農業法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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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雖然不同的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對有機農業的界定在措詞上不盡相同①,但內涵大致相同,均認為有機農業是與20世紀60年代興起的“慣行農業”(conventionalagriculture,又稱化學農業)②相對應的一種農產品生產方式,是指在農產品生產和加工過程中不使用任何農藥、化肥和生長調節劑等外來化學物品,注重農業生產與自然環境協調發展的一種農產品生產方式。有機農業具有以下兩個特點:第一,價值的雙重性。由于有機農業在生產過程中不使用外來的化學物質,因而其產品很少含有農藥、化肥等有害殘留,對于消費者來說,有機農產品無疑是一種相當安全的產品,這也是世人推崇有機農業的主要原因。不僅如此,有機農業還有人們容易忽略的另一價值,即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價值。有機農業的基本生產理念是循環利用農業生產過程中自身生成的物質進行再生產,減少甚至杜絕對外來化學物質的使用。這種生產方式能夠提高土地肥力,對石油和水等自然資源的耗費也相對較少;此外,這種生產方式還具有環境親和力,有利于實現地域環境內生物物種的多樣化??梢赃@樣說,在自然資源日趨匱乏、生態環境日益惡化的今天,有機農業為整個農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一個嶄新的發展方向。第二,產品外觀的不易辨識性。雖然受成本等因素的影響,有機農產品的價格相對較高,但就外觀而言,其與一般農產品相比差別不大,很多情況下僅憑肉眼很難區分有機農產品和一般農產品。這一特點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有機農業推廣的難度。有機農業的上述兩個特點決定了該產業的發展狀況與相關法律制度的健全程度息息相關。首先,有機農業價值上的雙重性決定了國家制定相應的法律對其進行扶持的必要性。
如前文所述,除產品更具安全性之外,有機農業在保護生態環境方面具有很大的價值,換言之,有機農業是一項公益性很強的產業。對于這種產業,國家有必要制定相應的法律進行扶持,否則,如果僅僅憑借市場的力量進行推廣,很難實現該產業的可持續發展。道理很簡單,為了實現對資源環境的保護,有機農業在生產過程中不使用化肥、農藥等化學物質,這無疑將大大降低農產品的產量,同時增加該產業的風險,而這些成本最終都將轉化到有機農產品的價格當中。在僅僅依靠市場力量進行推廣的體制下,有機農產品的市場接受程度主要取決于消費者對有機食品安全性的認知。不少消費者可能只認可有機食品因安全性提升而增加的成本,很難接受有機農業在保護資源環境方面支出的成本。根據我國臺灣地區的一項調查,我國臺灣地區80%的有機農產品消費者的購買行為是以健康為考量,而非以生態環境為考量[1]。在此情況下,國家有必要制定相應的法律,主動承擔有機農業因保護資源環境而增加的那一部分成本,以此促進有機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其次,有機農產品外觀上的不易辨識性決定了國家建立相應的法律制度對其進行規范的必要性。如前所述,有機農產品雖然在價格上比一般農產品高出許多,但是在外觀上往往與后者別無二致,消費者僅憑肉眼很難對兩者作出正確區分。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購買有機農產品時依賴的主要是產品的有機標簽。如果一國缺乏相應的法律制度對有機農業的驗證和標簽制度進行規范,導致大量不符合有機農業生產標準的產品被貼上有機標簽充斥市場,將嚴重損害消費者對有機農業的信心,進而從根本上動搖有機農業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事實上,正是因為意識到這一問題,許多國家和地區都建立了相應的法律制度對有機農業的驗證和標簽制度進行規范。如歐盟早在1991年就制定了規范有機農業的“2092/91號規則”———《有機農業和有機農產品與有機食品標志法案》(CouncilRegulation(EEC)No2092/91of24June1991onOrganicProductionofAgriculturalProductsandIndicationsReferringTheretoonAgriculturalProductsandFoodstuffs),確立了適用于整個歐洲的有機農業標準。該規則共有16條,除規范有機農業的生產標準外,其主要內容即在于規范有機農業的標示原則、驗證系統和標章使用①。2007年6月,歐盟又制定了新的有機農業規則:“834/2007號規則”,即《有機產品生產及標志管理法案》(CouncilRegulation(EC)No834/2007of28June2007onOrganicProductionandLabellingofOrganicProductsandRepealingRegulation(EEC)No2092/91),該規則對有機農業的驗證和標簽制度進行了進一步優化,生效日期為2009年1月1日②。
美國很早就進行了有機農業立法。早在1990年,美國國會就制定了《有機食品生產法》(Or-ganicFoodProductionAc,t縮寫為OFPA),該法明確規定由美國農業部根據該法制定執行規則,建立起美國的有機農業計劃(NationalOrganicProgram,縮寫為NOP)。2000年,美國農業部正式公布了完整的有機農業計劃,對有機農業的認證標準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2]13-14。我國臺灣地區在有機農業立法方面起步較晚,但也于近年建立了自己的有機農業法律制度。2007年1月29日,我國臺灣地區立法院頒布了《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該法共分6章28條,大部分條文都與農產品的驗證和管理有關??紤]到有機農業的特殊性,2007年7月,臺灣地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又專門頒布了《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對有機農產品及其加工產品的驗證和管理問題作出了專門規定。目前,我國已經存在一些有關有機農業的立法,但立法的位階比較低,給我國有機農業的健康發展造成了一定的障礙。譬如,2009年6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及2003年1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雖然都有部分內容與有機農業有關,可以用來規范有機農業某些問題,但專門針對有機農業的立法則非常有限,并且位階非常低。
1995年10月,國家環??偩?2008年變更為國家環境保護部)有機食品發展中心頒布了《有機(天然)食品標志管理章程(試行)》(以下簡稱《章程》),第一次對有機食品標志的申請、審批和監督等問題作出了規定。2001年,國家環??偩謴U除該《章程》,頒布了《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有機食品認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2006年,國家環保總局又明令廢止了該《辦法》。2004年,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2005年變更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了《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認證管理辦法》),到目前為止,這是專門針對有機農業的位階最高的規范性文件。這種立法現狀非常不利于有機農業的健康發展。首先,依靠《認證管理辦法》規范有機農業不利于該產業的協調發展。有機農業是一項綜合性非常強的產業,該產業的發展除與質量監督有著緊密聯系之外,與國家的農業制度、資源環境和工商行政管理制度都密切相關,因而有機農業的健康發展需要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農業部、環境保護部和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多個部門的協調配合和通力合作。根據我國《立法法》的有關規定,涉及兩個以上國務院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至少應當提請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或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章①,而《認證管理辦法》僅為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一個機構制定,并且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與農業部、環境保護部和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之間并不存在隸屬關系,因而其制定的《認證管理辦法》對后面幾個機構不具有強制約束力。在此情況下,當有機農業執法需要其他部門進行配合的時候,將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很容易導致部門之間的推諉和扯皮,不利于有機農業的協調發展。第二,僅僅依靠《認證管理辦法》難以實現對有機農業的有效監管。
《認證管理辦法》的效力位階僅為部門規章,而根據《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部門規章只能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②,能夠設置的處罰范圍和力度非常有限。而制裁是法律制度的核心構成要素之一,如果一項法律制度缺乏必要的制裁手段,將很難在執行過程中確立權威,很難確保行為主體嚴格遵守法律的要求,其實施效果必定大打折扣?!墩J證管理辦法》能夠設置的處罰措施過于有限,顯然不利于對有機農業進行有效監管,也不利于有機農業的健康發展。第三,不利于我國有機農產品的出口。許多西方法治發達國家都非常重視有機農業立法,在他們看來,如果一國重視有機農業立法,意味著該國有機農業的運行將比較規范,其有機農產品的質量也會比較可靠,因而,在進口其有機農產品時可以采用比較寬松的標準。例如,根據歐盟《有機產品生產及標志管理法案》(即“834/2007號規則”,以下簡稱《歐盟規則》)第六章“與第三國貿易(tradewiththirdcountries)”的有關規定,如果一國的有機產品生產規范與《歐盟規則》具有同等效力,經歐盟執委會審查決議并認可其認證機關的認證能力后,該國將被列為第三國清單之中,經該國認證機關認證的有機產品可以直接進入歐盟市場銷售。反之,如果一國有機產品生產規范的效力不及《歐盟規則》,則該國認證機關對有機產品的認證將無法得到歐盟的認可,其有機產品只有通過經歐盟認可的驗證機構驗證后才能進入歐盟銷售①。又如,根據美國的相關法律制度,如果美國農業部認定一國所采行的有機農業法規與美國的有機農業法規具有同等效力,則該國的有機農產品可以不經驗證直接出口到美國。反之,如果一國的有機農業法規在效力位階上低于美國的有機農業法規,則其有機農產品出口美國必須經過繁瑣的驗證程序[2]18。目前我國有關有機農業的立法僅為部門規章,立法位階太低,無疑給我國有機農產品的出口造成了不必要的障礙。
二、有機農業的法律規制
對有機農業進行法律規制的主要目的在于確保貼有有機標簽的農產品均符合有機農業的生產標準,進而樹立該產業在社會公眾心目中的公信力,為有機農業生存和發展奠定基礎。上述目的決定了對有機農業的法律規制主要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有機農業生產標準的確定、有機農產品認證機構的設置以及對有機農產品生產和流通過程的監管。本文僅就后兩個問題,即認證機構的設置和對有機農業的監管模式問題進行探討。
(一)有機產品認證機構的設置
認證機構的設置問題是有機農業法律規制的核心和重點。正如前文所述,貼有有機標簽的產品是否符合有機產品的生產標準直接決定著有機農業的生存和發展。而一項產品是否符合有機產品的生產標準,能否被貼上有機標簽進行銷售則主要依靠認證機構評判。從世界各國的做法來看,認證機構可以由兩種主體擔任:一是公權性機構,即由政府有關部門擔任認證機構。如在美國,除經政府認證過的民間認證機構可以對有機產品進行認證之外,州政府的相關部門也可以對有機產品進行認證[2]14。又如我國在1995年至2001年之間,根據《有機(天然)食品標志管理章程(試行)》第3條的規定,認證機構由國家環??偩钟袡C食品發展中心擔任。二是非公權性機構,即由符合認證資質的公司、企業或組織擔任認證機構。如在我國臺灣地區,根據《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第4條的規定,所謂驗證機構是指“依本法規定認證并領有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認證文件之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又如,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4年頒布的《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第7條的規定,有機產品認證機構應當依法設立,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從事有機產品認證的技術能力,并取得國家認監委確定的認可機構的認可。應當說,公權性認證機構和非公權性認證機構各有其優缺點。公權性認證機構的優勢在于:第一,認證相對規范,社會公信力較強。原因在于,公權性認證機構由政府相關部門擔任,政府部門本身的公益屬性決定了他們在對有機產品進行認證的時候不會考慮認證行為給本機構帶來的經濟利益,能夠嚴格遵循認證標準,因而,其認證結果更容易獲得社會公眾的認可和接受。第二,認證費用較低,能夠降低有機農戶的生產成本。為了體現對有機農業的支持,不少國家公權性認證機構的認證活動都遵循不營利原則。如我國1995年頒布實施的《有機(天然)食品標志管理章程(試行)》第27條明確規定,有機食品的認證收費遵循不營利原則。這對于有機農戶,特別是剛剛處于起步階段,經濟實力不強的有機農戶來說無疑具有巨大的扶持作用。然而,公權性認證機構也存在著一定的缺陷:第一,認證效率相對較低,難以適應紛繁復雜的市場需要。公權性認證機構屬于政府部門,難免帶有一定的作風,工作效率相對低下。
他們通常不會考慮有機農戶獲取認證標簽的急切需要,認證程序拖沓冗長。不僅如此,由于公權性認證機構的認證活動是否符合市場需要,是否受到消費者和有機農戶的歡迎與其生存和發展并無直接聯系,因而他們一般不會主動根據市場的需要開展和調整認證活動,這使得其認證活動往往具有一定的遲滯性和被動性。第二,資金和技術實力相對較弱。公權性認證機構與非公權性認證機構有所不同,由于其不通過認證活動牟利,因而在認證和檢測設備的配置上較為消極被動,他們通常只會配備一些最基礎、最常規的認證和檢測設備,對于一些新興領域的新型有機產品,在初期他們可能沒有認證能力。不僅如此,由于缺乏豐厚的待遇作保障,公權性認證機構通常很難吸引專業技能較強的資深認證人員。這些特點決定了公權性認證機構更適應有機農業發展的初級階段。在有機農業發展的初級階段,整個行業尚未在社會公眾心目中確立應有的公信力,因而有必要借助公權性認證機構的社會公信力鞏固和推廣市場。不僅如此,在有機農業發展的初級階段,有機農戶生產規模較小,經濟實力比較弱,需要國家在認證費用等方面對其進行必要的扶持。非公權性認證機構的優點在于:第一,認證效率較高,市場反應靈活。非公權性認證機構的主要目的在于營利,其認證活動是否高效,能否滿足有機農戶對認證效率的需求直接決定著該機構的生存和發展,因而非公權性認證機構的認證活動通常比較高效。不僅如此,非公權性認證機構還會主動依據市場的需要積極調整自己的認證行為。如當市場開發出新的有機產品時,非公權性認證機構能夠很快根據需要研發相應的認證方法,滿足市場的需要。第二,非公權性認證機構資金和技術力量較強,認證服務也更加到位。非公權性認證機構的資金和技術實力直接決定著該機構的社會影響和競爭實力。因而,多數非公權性認證機構會投入大量資金購置認證和檢測設備,從而適應不同種類的有機產品,特別是新型有機產品的認證需求。與此同時,由于非公權性認證機構能夠給認證人員支付較高的報酬,因而能夠吸引業務能力強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僅如此,由于非公權性認證機構的服務質量與其生存和發展息息相關,因而多數非公權性認證機構會根據客戶的需要提供更加到位的服務。
然而,非公權性認證機構也存在一定的缺陷。第一,由于非公權性認證機構具有逐利性,因而不排除有些認證機構和人員為了滿足客戶的無理需求進行違規認證,將一些不符合認證標準的產品認證為有機產品。第二,非公權性認證機構的認證費用通常較高,這會增加那些生產規模較小、盈利能力較低的有機農戶的生產成本。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由非公權性機構擔任認證主體將使國家對有機農業的監管活動具有一定的間接性,可能影響監管的質量和效果。在非公權性機構擔任認證主體的情況下,對有機農業的監管活動由兩個環節構成:首先,由相關的國家機關對非公權性認證機構進行監督和控制;其次,再由非公權性認證機構對有機農戶的產品進行認證。這種監控體制使得國家對有機農業的監管活動呈現出一定的間接性,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會導致滿盤皆輸的后果。特別是在有機農業發展的初級階段,由于相關的監管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同時,由于非公權性認證機構的生存能力相對較弱,更容易受到有機農戶的牽制,因而發生違規認證的風險更大。以我國臺灣地區為例,如前文所述,根據《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國臺灣地區有機農產品的驗證業務由民間機構辦理。具體而言,相關團體或者法人向臺灣地區“農委會”提出申請,通過“農委會”認證后即可成為有機農產品的驗證機構,負責對有機農業的認證工作,而“農委會”則負責對這些民間的驗證機構進行監督。當時,“農委會”的基本思路是,除了由“農委會”對認證機構進行監督之外,“更希望籍著各家驗證標章(即標簽———引者注)不同,利用品牌競爭、市場淘汰機制,對驗證機構進行雙重管控?!比欢?2004年5月6日,我國臺灣地區“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披露,在抽檢的17件有機農產品樣本中,有8件產品是由通過政府認證的驗證機構核準的,貼有“有機農產品證明標章”,然而這8件產品中有3件檢出農藥殘留,農藥殘留的比例為37?5%。多數人認為,這樣的檢驗結果,對臺灣地區有機農業驗證制度健全與否提出了質疑[3]44-45。
非公權性認證機構的上述特點決定了這種認證機構主要適合于有機農業發展的高級階段。在這一階段,有機農業已經在社會公眾心目中確立起公信力,行業發展的重點已經從確立有機農產品的社會公信力轉向推廣和發展新型有機農產品。不僅如此,在有機農業發展的高級階段,認證機構的生存能力大大提升,對有機農戶的依賴大為降低,進行違規認證的風險也相對降低。此外,國家對有機農業的管控體系更加完備,因而即使對有機農業的監管活動由兩個環節構成,也能夠保證監管的效果和力度。最后,在有機農業發展的高級階段,不少有機農戶已經具備一定的規模,認證費用在其生產成本中所占比例已經大幅度下降,不再迫切需要認證費用方面的扶持。目前我國有機農業尚處于起步階段,該產業在社會公眾心目中尚未確立起應有的社會公信力。近年來,隨著各種食品安全事故的頻繁發生,有機食品在社會公眾心目中的形象更是風雨飄搖。農業部曾經對國內部分大中城市知名超市的有機蔬菜進行抽查,樣品中重金屬和農藥殘留非常驚人[4]340。不僅如此,由于我國有機農業法律制度不健全,非公權性認證機構進行違規認證的現象比較普遍。目前,我國有資格的非公權性認證機構有20多家,其中不少認證機構為了爭取客戶,不惜犧牲認證質量。實踐中,有些通過認證的有機食品質量不達標,根本不符合有機食品認證標準;還有些產品的原材料尚未達到有機要求,其加工產品卻被認證為有機產品;至于一些認證機構不經轉換期或者任意縮短轉換期進行違規認證的現象更是屢屢發生[4]340??梢哉f,導致有機食品安全事故頻頻發生的原因固然有很多,但是,有關部門無視我國有機農業尚處于起步階段的事實,將認證有機食品的權力委諸非公權性認證機構絕對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此外,我國多數有機農業生產組織尚處于起步階段,無論在生產規模還是資金實力方面均非常薄弱。非公權性認證機構的高昂收費無疑增加了這些農戶的生產成本。最后,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我國的公權性認證機構———國家環保總局有機食品發展中心(OrganicFoodDevelopmentCenter,縮寫為OFDC)早在2003年就獲得了國際上最有影響的有機農業組織———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InternationalFeder-ationofOrganicAgricultureMovements,縮寫為IFOAM)的正式認可,并且與多數IFOAM的有機認證機構互認[5]。這意味著在我國,如果由該機構進行認證,有機產品出口國外將更加便利。我國有機農業的上述發展現狀決定了目前我國宜采行由公權性認證機構認證為主、非公權性認證機構認證為輔的認證模式。具體而言,建議我國在未來立法時明確規定,在有機農業發展的初級階段,應當由國家環境保護部內部設立的有機食品發展中心作為最主要的認證機構。對于目前已經存在的非公權性認證機構,則應當通過重新審核認證資格等方式加強監管,一旦發現有非公權性認證機構存在違規認證行為,應當酌情取消其認證資格。待將來我國有機農產品的社會公信力不斷提高、有機農戶的生產規模不斷擴大、有機農業發展到高級階段時,再逐步實施非公權性認證機構認證為主、公權性認證機構認證作為補充的認證模式。
(二)有機產品生產和流通的監管模式
由合理的認證機構嚴格遵循認證標準對有機產品的生產者、加工者和銷售者進行認證并頒發認證證書只是法律規制的第一步。在頒發認證證書之后,認證機構等相關組織還必須持續地對有機產品的生產、加工、流通環節以及終端產品進行不間斷的監控和檢測,以保證獲得認證的有機產品品質的穩定性。只有建立了良好的監管體制,才能確保有機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和良性循環。從主要國家和地區立法來看,對有機產品的監管大體有兩種模式:一種是全程監管,另一種是結果監管。這兩種監管模式各有利弊。全程監管是一種比較理想的監管模式,這種監管模式是指認證機構等監管組織通過實地勘察、檢查生產記錄等方式對有機產品的生產、加工以及流通等各個環節進行全方位的監督和管理,確保有機產品的每一個作業流程都符合相應的標準。許多發達國家都采行這種監管模式。這種監管模式的優勢在于:第一,這種監管模式覆蓋范圍比較全面。全程監管力圖確保有機產品生產、加工和流通等各個環節的有機屬性。從理論上說,只要這些環節本身的有機屬性能夠得到保障,所有通過這些環節生產的產品的有機屬性也就能夠得到相應的保障。第二,這種監管模式對特殊情況的處理更加科學和客觀。由于全程監管的方式主要是實地勘測、檢查生產記錄等,能夠較為真實全面地獲得相應的第一手資料,因而對檢測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會作出更為科學和客觀的解釋,處理結果也必然更加客觀和人性化。比如,在全程監管過程中,認證機構發現有機產品生產基地合理范圍之外存在非有機農戶,并且從客觀環境來看,即使有機農戶合理采取有效措施仍不足以避免非有機成分通過花粉傳授等方式入侵。在此情況下,為了保護有機農戶的生產積極性,實現推廣有機農業的價值目標,即使在終端產品中檢出了微量非有機成分的殘余,認證機構也可以結合實際情況作出更加人性化的處理。然而,全程監管也存在著一定的弊端:這種監管模式成本較高,可操作性較差。全程監管主要是通過對有機產品各個作業流程進行實地勘察等方式進行的,這必然意味著大量的人力、物力資源的投入。事實上,這種監管模式客觀上只適用于規模較大的有機農業基地,對于規模較小的零散型農戶基本無法適用。不僅如此,全程監管的可操作性相對較差。如前文所述,全程監管主要通過對有機產品每一個作業環節的監督和管控確保產品的有機屬性。而客觀上,監管機構是不可能對每一個具體的作業環節,如每次的施肥、除草、滅蟲害等行為都進行監管的。實際上,其只能通過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查的方式進行管控,這意味著全程監管的效果和力度主要取決于監管者的責任心,如果監管者缺乏必要的責任心,甚至受到有機產品生產者的不正當影響,則監管的效果難以保證。
結果監管是指認證機構等監管機構通過對終端有機產品進行上市前的品質分析和鑒定來實現對有機產品的監督和管控。這種監管模式的優勢在于:標準較為明確,可操作性較強。結果監管主要通過對終端產品進行抽樣檢查的方式進行,而抽檢的流程以及結果通常有明確的標準可資遵循,較少受到人為因素的影響。而且,由于進行結果監管時監管機構無需對有機產品的作業環節進行實地勘驗,因而將節約大量監管成本。然而,結果監管也存在一定的缺陷。由于結果監管客觀上只能以抽樣檢查的方式進行,因而能夠覆蓋的產品范圍非常有限。事實上,結果監管只能通過一小部分產品的分析鑒定結果推測大批次有機產品的質量,這就必然存在一個概率的問題,抽檢結果合格并不意味著批次內所有產品均符合有機產品的標準,反之亦然。不僅如此,結果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依賴于送檢樣品的合理性,如果送檢樣品的選擇出現一定的問題,則結果監管的效果將難以保證。而且,與全程監管相比,結果監管對某些特殊情況的處理可能更加武斷。例如,通過抽檢查出某些產品含有一定的非有機成分,監管機構的處理結果通常是認定其為非有機產品進而進行一定的處罰。但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可能有很多,比如產品的非有機成分是因為不能抗拒的因素被添加的,在此情況下,作出這種處理無疑將大大打擊有機農戶的生產積極性。由于上述兩種監管模式各有利弊,因而適用對象和階段應有所不同。全程監管主要適用于大型的有機農業基地,并且主要適用于監管體制相對成熟的有機農業發展的高級階段。而結果監管不僅適用于大型有機農業基地,也適用于零散的小型有機農戶;不僅適用于有機農業發展的高級階段,而且特別適用于當今監管體制尚不成熟的有機農業發展的初級階段?;谏鲜鲈?監管模式的選擇應當雙管齊下,綜合發揮這兩種監管模式的優勢:在當前有機農業發展的初級階段,應當實行以結果監管為主、全程監管為輔的監管模式。為了促進大型有機農業基地的發展,應當逐步加強對其生產的全程監管。待有機農業發展到高級階段,監管機制逐步健全、大量的有機農業基地已具規模之時,則可以改行以全程監管為主、結果監管為輔的監管模式。
三、對有機農業的政策扶持
(一)對有機農業進行政策扶持的必要性
如前文所述,有機農業的生產成本較高,而這些成本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為實現保護環境的公益目標支出的,因而國家有必要制定相應的政策對該產業進行扶持。不僅如此,在我國當前農業發展狀況下,對有機農業進行政策扶持還具有以下特殊價值:
第一,有利于促進我國農業欠發達地區的開發和發展。首先,受自然條件、經濟發展方式等因素的影響,在我國中西部偏遠山區等農業欠發達地區發展有機農業具有必要性。我國多數農業欠發達地區的農業現代化程度不高,很多地方延續著傳統的耕作方式,農作物產量較低,農民收入微薄。由于有機農產品價格較高,有些產品的價格甚至是非有機農產品價格的好幾倍,因而,如果在這些地區發展有機農業將有利于提升單位農產品的價值,確保在農作物產量相同的情況下實現農民增收。其次,在農業欠發達地區發展有機農業具有可行性。由于我國不少農業欠發達地區長期奉行傳統的耕作方式,較少使用農藥和化肥,因而這些地區的農業生產環境較少受到現代化學農業的污染,有些生產環境本身就處于有機狀態,在這些地方發展有機農業可能只需要經過很短的轉換期,甚至不需要經過轉換期,這將大為降低發展有機農業的成本??梢赃@樣說,在我國農業欠發達地區發展有機農業為提升這些地區農業的經濟效益、實現農民增收提供了契機。然而,有機農業的發展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引入科學的經營管理方式,需要支付認證費用,需要開拓消費市場,而這一切都需要大量的前期投資。農業欠發達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較為薄弱,農民收入相對較低,要求當地農戶承擔這些前期投資是不現實的,這就要求國家必須加大對有機農業的扶持力度,在技術培訓、減免認證費用以及宣傳教育等方面進行必要的扶持。
第二,有利于吸納農業發達地區的剩余勞動力,解決農業增產不增收的問題。我國農業發達地區的生產活動具有以下特點:首先,由于經濟相對發達,因而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較為健全;與此同時,土地相對集中,比較適合現代化的農業耕作方式。其次,人口較為稠密,可投入農業生產的勞動力人口較為充裕。受這些特點的影響,這些地區的農業生產現代化程度較高,化肥、農藥等外來物資的使用頻率也較高。這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成就了這些地區農業的較高產能,卻造成了以下問題:首先,現代化的耕作方式削減了土壤肥力,不僅破壞了健康的農業生產環境,也降低了農產品的品質。相應地,由于產品品質沒有提高,缺乏市場競爭力,因而農業生產很容易陷入增產不增收的惡性循環。其次,在高度現代化的農業生產模式下,農業能夠吸納的農村勞動力較為有限,很容易產生大量的剩余勞動力。在當今城市發展對農村勞動力有較大吸納能力的情況下,這些剩余勞動力尚可以通過進城務工等方式實現轉移。然而,一旦未來城市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需求趨于飽和,這些剩余勞動力的存在將成為威脅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
上述問題的存在使有機農業成為農業發達地區走出瓶頸的一個重要選擇。首先,發展有機農業不僅有利于改善農業生產環境、提升土地肥力,而且有利于提升農產品的品質,增強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由于有機農產品的價格通常高于傳統農作物,有的甚至是傳統作物的數倍,因而在中東部地區發展有機農業有利于大幅度增加農民收入,解決農村增產不增收的問題。其次,相對于機械化程度較高的化學農業,有機農業需要吸納相對較多的勞動力,這無疑有利于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問題,有利于實現社會穩定。而在中東部地區推廣有機農業同樣需要大量的前期投入,如加強廣告宣傳,提升有機農業的社會公信力,建立科學的有機農業管理系統,選育優質品種,科學防治病蟲害等,這些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資源投入。在有機農業發展的初級階段,國家有必要在這些方面進行扶持。
(二)對有機農業進行政策扶持的措施
從世界各國的經驗來看,對有機農業的扶持措施多種多樣,大體可以劃分為以下兩類:
1.財政補貼
財政補貼是對有機農業進行扶持的一種重要方式。事實上,在當前國際貿易形勢下,相對于化學農業,對有機農業進行財政補貼不僅更具必要性,而且也更具可行性。對農業的財政補貼一直是國際貿易中一個非常敏感的問題,如果對特定補貼對象的補貼數額超過一定的標準,很容易誘發進口國的反補貼調查以及關稅壁壘。根據WTO《農業協定》的有關規定,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實施的農產品補貼政策按其性質可以分為“黃箱”政策和“綠箱”政策,其中,“黃箱”政策被認為可能產生貿易扭曲,各國必須做削減和約束承諾?!熬G箱”政策則被認為不會引起貿易扭曲,各國沒有義務做出削減承諾[7]。而對有機農業的財政補貼一般被劃歸為“農業環境保護補貼”,屬于“綠箱”政策的范疇,一般不會引起進口國的反補貼調查和關稅壁壘?;谏鲜鲈?不少國家和地區都非常重視對有機農業的財政補貼。例如,歐盟早在1992年就提出了“一般農業政策”(Com-monAgriculturalPolicy,縮寫為CAP)改革,將農業補貼的重點由一般農業轉向有機農業,以減少農業生產對環境的沖擊,同時解決農業生產過剩問題。此外,歐盟在2000年社會政策議程中,根據其農村發展條例,允許從以下方面對有機農場進行補助:農業—環境計劃、投資協助、行銷協助、區域發展等[8]。又如在美國,如前文所述,2000年,美國農業部正式公布了完整的有機農業計劃,該計劃不僅涵蓋了類似歐盟2092/91規則的有機標準認定問題,更涵蓋了扶持有機農業的市場推廣和業者補貼等內容[2]14。以美國2002年的農業預算案為例,聯邦政府提供500萬美元進行有機認證補貼,每個農場主可以獲得高達75%的認證補助費[6]520。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國有機農業正處于起步階段,更需要來自政府的資金扶持。因此,我國應當建立相應的制度,將對有機農業的財政補貼作為一項長效機制確立下來。具體而言,相關政策制度的建構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首先,建立直接補貼機制。從經濟學的角度看,對有機農業的直接補貼實際上是一種資本轉移方式,即將納稅人的錢通過國家預算的方式補貼給有機農戶,從而使有機農戶受益。由于直接補貼分擔了有機農戶的一部分生產成本,因而不僅有利于提高他們的生產積極性,而且有利于適當降低有機農產品的價格,避免因價格過高導致有機農產品難以拓展市場。不僅如此,為了體現國家支持有機農業發展的產業政策,還應當要求中央財政加大對積極發展有機農業的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其次,國家應當承擔有機農產品的認證費用。如前所述,在有機農業發展的初級階段,由于有機農戶的生產規模較小,盈利能力較低,因而認證費用在其生產成本中占據很大比例,對一些小型農戶來說,認證費用甚至可能構成其進入有機農業的行業門檻。在此情況下,由國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認證費用,無疑有利于減少有機農戶的生產成本,降低其進入有機農業的門檻。不僅如此,由國家承擔認證費用,客觀上有利于強化對認證機構認證行為的監督,防止認證機構為爭搶客戶和市場進行違規認證現象的發生。
篇2
各縣(市)區農業局、局屬各單位: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農業行政執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業部門實踐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全市農業執法工作,促進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農業執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近年來,各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認真貫徹以法治農的要求,不斷加大工作力度,農業行政執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市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初步建立,農業行政執法隊伍初具規模,在農資打假、毒鼠強和高毒高殘留農藥監管、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維護農業生產秩序和保護農民利益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促進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穩定、可持續發展作出了貢獻。實踐證明,實行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有利于提高農業執法的整體實力和效率;有利于增強農業執法的公正性和權威性;有利于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和水平,實現執法人員專職化從源頭上解決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執法缺位的問題。
但就目前運行的情況看,仍存在著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農業行政執法機構分散,權責不明確,管理體制不順,形成不了合力;二是農業行政執法面向廣大農村、面向城鄉市場,牽涉面廣,執法難度大;三是工作經費短缺,條件差、執法裝備落后,制約了農業行政執法工作的深入開展。隨著全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特別是農村經濟健康穩定發展,對農業執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進一步加強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意義重大。
二、進一步明確農業執法工作的指導思想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市農業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構建農村和諧社會為目標,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為主線,整合執法資源,改進執法方式,強化執法合力,完善配套制度,推進綜合執法,以體制和機制創新為動力,在全市建立起職能集中,管理規范,層級協調,上下一致,運轉高效的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體系,逐步形成一支政治合格、業務精通、作風過硬、高效廉潔的專業執法隊伍,使農業行政執法工作走上規范化、法制化軌道,為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和現代農業建設做出積極的貢獻。
三、農業執法范圍和主要職責
(一)執法主體: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二)執法范圍:凡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以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業務管理機構為執法主體的執法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權,均屬農業執法范圍。主要是:農作物種子、農藥、肥料、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植物保護、農業轉基因管理、生物菌菌種管理、農業環保、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村經營管理、基本農田保護等。
《植物檢疫條例》授權的執法機構繼續承擔有關法律、法規的行政執法。
(三)職能劃分:
1、市級和各縣(市)區成立的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大)隊是專職農業行政執法機構,代表農業局在各自轄區范圍內行使農業行政執法職能,集中對外行使法律、法規有關種子、農藥、肥料等農資賦予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所有行政處罰權和行政強制。
2、下屬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植保植檢站、種子管理站、土壤肥料工作站、農業環境保護站、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站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行使行政監督檢查權。
3、行政許可、行政確認、法律法規規定的從事農資經營上崗培訓和考試工作統一由局屬法規科作出。
(四)職責劃分:
1、法規科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檢查督促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承辦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賠償及應訴,審查執法大隊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
2、執法支隊負責本局的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行政行為,指導各縣(市)區執法大隊的執法工作及隊伍建設,查處跨縣或縣、區執法大隊移送需由市執法支隊查處的案件,以及案情復雜、敏感性強、涉案金額重大的案件。各縣(市)區執法大隊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轄區內的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工作。
3、種子管理站負責履行農作物種子行業管理和市場的監管職責。
4、植保植檢站負責履行農藥市場的監管職責、植物檢疫。
5、土壤肥料工作站負責履行肥料市場的監管職責。
6、農業環境保護站負責履行農業環境保護監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職責。
7、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站負責履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管理、監督管理減輕農民負擔職能。
四、加快農業執法體系建設,規范農業行政執法行為
(一)協調配合,形成合力。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負責制訂和下達年度工作計劃、專項執法方案,組織指揮農業執法聯合行動、集中行動和專項行動。階段性的專項執法行動和方案,統一由綜合執法機構擬定,報局領導批準后實施。各站在自 己的業務范圍內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主動開展工作,對農資市場的監管,各職能站可以獨立進行檢查,也可由執法支隊協調有關職能站統一進行檢查,涉及到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統一由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報批和實施,行政處罰文書檔案由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整理保存。各單位要在農業局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團結協作,密切配合,上下統一,形成農業綜合執法工作合力。
(二)加強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各站農業執法人員大多為農業科技干部,對農業法律法規了解不多,執法技能不高,必須加大法律法規知識及執法技能的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素質。一是組織參加市級各種法制知識和執法技能培訓,通過考核,領取由云南省法制辦核發的《行政執法證》,持證上崗;二是邀請法律專家或由法規科負責農業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農業行政執法辦案技能培訓,提高全體執法人員的法律法規知識的實際辦案水平;三是要加強執法隊伍自身建設,提高執法人員整體素質。執法人員要結合自身的業務特點加強學習,努力提高業務知識水平;四是開展執法案例分析和執法案卷評查,從案例案卷中吸取經驗,達到邊辦案邊學習邊提高的目的;五是培訓情況、學習成績作為年度考核和職務晉升的依據。
(三)嚴格執法,規范執法人員行為。堅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和《農業行政處罰文書制作規范》等法律法規和農業部農業行政執法“六條禁令”,必須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樹立農業部門良好的執法形象,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既要勇于執法,又要依法辦事,不違法,不越權,克服和糾正執法中的隨意性。堅決糾正以權謀私、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風,嚴肅查處執法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
(四)嚴格農業行政執法程序。農業行政執法活動必須嚴格按照《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執法文書統一制作規范》和《農業行政執法文書》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程序規定,遵守行政執法行為成立要件的必經程序。案件受理、審查、傳詢、通知、調查取證、作出處理決定、告知、執行等程序要嚴格依法辦理,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罰適當、程序合法。農業執法人員不得參與和從事農資生產經營活動,凡有參與和從事農資生產經營行為的不得參與農業執法。
(五)堅持制度,嚴格罰沒款收支管理。堅決執行農業行政執法“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的財經管理制度。執法過程中的罰沒款,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截留、挪用或支配罰沒款項,違者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六)完善制度,強化農業行政執法監督。加強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嚴格執行市農業局《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過錯追究制》等七項制度,建立重大行政處罰案件集體討論和報告制度、違法行為立案申報、行政處罰、執法統計制度、執法文書檔案管理制度、錯案追究制度,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形成辦案制度、辦案程序、行為規范、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加強監督,使全市的農業行政執法工作走上規范化、法制軌道。
五、加強領導,保障農業執法工作有效開展
(一)加強對農業執法工作的協調和領導。農業行政執法是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重要的、基本的職能。各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農業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把農業行政執法工作作為依法行政的核心內容,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研究,精心安排,積極實施。主要領導要經常深入執法第一線,調查研究并協調解決行政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強化工作指導,建立法制工作與日常管理相結合的有效工作機制。
篇3
建立健全了執法機構
大安市于今年3月經市編制部門批準成立了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大隊,全額事業單位,編制人員38人,明確了工作職能和職責范圍。執法隊成立后,以保障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為核心,以農業綜合執法規范化建設為抓手,嚴厲打擊假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推進誠信體系建設,有效凈化了農資市場,切實維護了廣大農民群眾利益,有力地保障了農業生產安全。
規范了農資經營秩序
一是強化日常監管。采取日常檢查、交叉檢查、聯合檢查等形式,圍繞重點產品、重點區域、重點對象,對種子、農藥、肥料等農資市場開展經常性檢查。2011年前三季度共開展檢查58場(次),其中:與工商、物價、質監等部門聯合檢查3次,檢查整頓門店158個(次)。二是突出專項治理。緊緊圍繞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印發“農藥市場監管年”等配套文件。定期不定期采取拉網式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進行監督檢查,杜絕生產、經營和使用禁限用農藥、獸藥和在飼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質和違禁藥品,嚴厲打擊坑農害農行為。三是狠抓案件查處。按照“有聞必動,有訴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的原則和案件投訴舉報、核實處理要求,嚴查經營主體、產品質量、標識標簽等行為。在檢查中,農藥安全專項執法人員共出勤50人次,車輛10輛次,查處案件20件,結案20件,涉案金額5000余元,抽查200余個農藥產品標簽,依法嚴厲打擊經營標簽不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20起,并讓農藥經營戶立即把不合格產品返回廠家,凈化了農藥市場,確保了農業生產用藥安全,維護了農資經營秩序。
增強了行業自律意識
篇4
產業選擇是區域農業規劃的基礎,也是統籌城鄉發展的基本路徑之一。區域重點產業的確定可指引未來區域農業的發展方向,可明確財政資金投資區域農業的重點,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吸引更多社會資金投資重點農業產業。其選擇的依據應定量和定性相結合,在進行比較優勢測算的基礎上,還要綜合考慮區域適宜性、市場前景、區域發展目標等綜合因素。對重點產業的規劃要從兩個方面實現其對城鄉資源的統籌.一是要從生產、加工、銷售一條龍的農業產業化角度進行綜合打造,促進城鄉資源要素的聯動:二是要大力發展集產品提供、服務等于一體的多功能農業,提高農業的內涵與外延功能以及價值和效益。在農業產業化發展過程當中.由于社會分工的不斷細化和農業經營規模不斷擴大,農業生產各個環節正逐漸分化成為一個獨立的經濟部門,形成現代化的農業社會分工體系。農戶所需的各種生產要素由專門的部門提供。產品的銷售也由專門的企業完成等。在這樣的要素供需過程中,城鄉資源、要素和產權等實現在城鄉之間自由流動由于農業產業化和社會分工的發展、現代化科技的運用。勞動生產率提高,部分農村勞動力得到解放,進而出現兩種分流:一是土地規模經營的大農場主,他們雇傭大量的勞動力,從農業生產中解放出來,逐步向城市居民轉化:二是部分勞動力轉讓土地使用權后也從農業生產中分離出來,向城市流動,使得城鄉勞動力市場得到了統籌發展。另外,土地集約化利用可使土地資源有效集中,加之科技的不斷集中投入,不但對糧食及其他農產品的安全保障具有重要意義,而且能夠產生更大的效益,也能使城市化進程中逐漸減少的耕地問題得到緩解,為城鄉統籌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2空間布局
空間布局的核心和基礎是土地資源的空間配置.在區域農業規劃中要將產業發展、基礎設施以及重點項目建設等與土地這一空間資源結合起來考慮,充分發揮土地資源在區域資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土地資源的一個重要屬性是不可移動性,而這一屬性正是維護區域土地資源空間結構平衡的出發點。區域農業規劃中關于土地資源空間配置的意義不僅僅在于保護耕地,維護糧食安全.其更重要的意義在于維護區域土地資源的空間結構平衡,同時,土地在空間、時間上的合理配置可以引導人口分布、經濟布局和城鎮體系的不斷完善,實現土地、勞動力和資金等生產要素完美結合。在某特定行政區域內,土地的自然供給是由土地的空間范圍決定的,一般情況下數量相對穩定,并缺乏彈性:在土地自然供給基礎上,通過土地開發活動或集約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滿足人類生產、生活所需的空間,形成土地的經濟供給,具有一定的彈性。但這種經濟供給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其受行政區劃控制,因此,區域農業發展要按照“因地制宜、發揮優勢”的原則.著眼區域和城鄉統籌,打破行政界線,發揮區域比較優勢,將重點產業、基礎設施以及重點項目等與土地利用規劃緊密結合,通過科學的空間布局實現區域土地資源合理配置.促進城鄉要素的合理流動,統籌城鄉發展。城鄉要素流動的誘導因素是一個多層次的復雜綜合系統,其中最直接因子是各要素對利潤的追求。另外,政策環境、市場環境、文化環境、自然環境等也是比較重要的誘導因子。在目前農村大部分要素收益率低于城市的現實下,必須大力加強農村環境建設。通過制度創新和強化服務,降低要素進入的成本和門檻,吸引城市要素和國家、同際資源的進入。另一方面,通過政策引導改善要素流動的質量,即通過各種途徑,流入農村發展稀缺的資本、技術、信息和管理,流出相對豐裕的普通勞動力和農產品,在要素流動中實現城鄉雙贏的結果。因此,區域農業的空間布局規劃必須從增強農業和農村地區吸引要素的誘導因素和改善要素流動的質量出發,構建城市與鄉村聯系的連接點、網絡或區域,這些點、網絡或區域為城鄉的產品和生產要素流動和組合構建平臺,使生產要素發揮其最大作用.實現區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具體來講,區域農業空間布局規劃主要可以包括以下4種空問布局模式。
2.1DESAKoTA模式
20世紀90年代,麥基在研究亞洲的許多核心城市邊緣及其間的交通走廊地帶時發現,這種“城市與鄉村界限逐漸模糊,農業活動與非農業活動緊密聯系,城市用地與鄉村用地相互混雜的”空間形態代表了一種特殊的城市化類型,他稱之為“DESAKOTA”模式,“DESA”指村莊.“KOTA”指城市[61。這是一種獨特的城鄉聯系模式,一般在大城市之間交通走廊地帶的農村地區所發生.以勞動密集型工業、服務業和其他非農產業的迅速增長為特征,商品和人流等要素相互作用十分強烈。在這種模式下城鄉是融合發展,農業產業選擇以供應城市的鮮活農產品生產為主,突出農業的景觀、生態屏障以及觀光、科普和文化傳承等功能;產業布局體現城鄉的融合,形成兼具城市和農村優勢的田園城市。充分發揮城市和鄉村的引力,擯棄一般城市和農村慣有的斥力,實現城鄉優勢互補、要素互動、資源共享,既有效匯集城市的人流、資金流、物流、信息流等,又擁有鄉村相對充足的資源、良好的生態、深厚的人文底蘊、愜意舒適的旅游等,形成經濟發展、社會和諧、環境優美、綜合協調的田園城市,既充滿著城市的生機和活力,也富有農村的優美田園風光。
2.2網絡化模式
21世紀后,關于城鄉間的“聯系”和“流”的城鄉相互作用理論也發展起來。道格拉斯從城鄉相互依賴角度提出了區域網絡發展模型,認為“網絡”概念是基于許多聚落的簇群,每一個都有它自已的特征和地方化的內部關聯.而不是努力為一個巨大的地區選定單個的大城市作為綜合性中心。他還認為鄉村的結構變化和發展通過一系列“流”與城市的功能和作用相聯系,包括人、生產、商品、資金和信息等5種“流”,每一種“流”體現出不同的空間聯系模式和多樣的利益趨向特點。為確保均衡發展目標的實現,“流”必須導向一種“城鄉聯系的良性循環”。城鄉空間關聯水平是城鄉要素能否雙向流動和優化配置的直接決定因素,城鄉經濟和社會文化聯系是城鄉互動發展的主要形式和內容,以道路、水利等基礎設施為依托,打造農業產業帶或旅游觀光帶,通過節點的建設匯聚人流、物流、信息流等要素,產業選擇以當地特色產業為主.體現產業的規模性和集約化;實現城市資源與鄉村資源的互動交融。
2.3現代農業園區化模式
斯多爾和泰勒認為合理的城鄉關系,必須是建立在人們基本要求得到滿足基礎上,因此。統籌城鄉發展的中心應是農村發展,要制定有利于農業發展的政策.加強農村地區基礎設施建設。要將自上而下的發展政策與來自最下層居民的基本要求得到滿足結合起來?,F代農業園化模式以鄉村區域為中心.選擇有產業基礎和位優勢的地域建立現代農業同區,通過園區的集聚效應主動吸納城市的資金、技術、人才、信息等要素,將當地的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形成區域經濟發展的增長極,通過同區的示范和輻射作用帶動當地產業升級和經濟發展。這種園區可以是以特色產業為基礎農業產業園區,也可以是以高科技引進和示范為基礎農業科技園區,還可以是結合當地人文旅游資源的多功能型觀光農業同區,以及延長農業產業鏈的農產品加T園和農業物流同等。
2.4專業鎮模式
朗迪勒里、等㈣均認為,小城鎮承擔了城市與農村持續聯系的任務。是城鄉聯系的節點。具體表現在,一是小城鎮將鄉村產業與城市產業聯系起來,形成一條投入產出鏈條.克服了鄉村產業與城市產業之間因經濟活動內容、產品、規模、資金、技術等方面的巨大差異而無法連接的困難,使鄉村與城市的經濟保持緊密的聯系。二是小城鎮是城市資源要素向外擴散的通道,它將城市與農村兩種互不相干、封閉的經濟體連接起來。弗里德曼提出農業城鎮發展模式.主張建立經濟與社會均衡發展的城鄉聯系。區域農業規劃中促進城鄉統籌的專業鎮發展模式是指在某一區域中,根據區位條件和資源優勢,以鎮域為范圍,選擇具有較好資源稟賦的鎮發展某種農業產業,通過專業化生產和規?;\作形成生產、加工、流通完善的農業產業鏈條,吸引城鄉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等要素的自由流動,促進農業產業集聚發展。
3配套體系
區域農業規劃中的配套體系規劃可包括市場流通體系規劃、農田水利規劃、農業機械化規劃、農業信息化規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農業科技推廣等,這些配套體系規劃是區域農業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區域農業規劃有效實施的重要支撐,也是統籌城鄉資源的路徑之一。首先,市場流通體系集銷售、收購、服務于一身,既做買賣,又傳遞信息和科技。市場流通網點在將農資和日用等工業產品送下鄉的同時,還通過連鎖網絡收購農產品進城銷售,解決農產品賣難的問題,促進農民增收。這種物質和信息流的雙向互動,將極大地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其次。市場流通體系的建設可匯聚人流、物流等,可改善村容村貌,給農村帶來現代消費理念、生活方式,提高農民生活質量,也有利于農民開闊眼界,提高自身素質,創建和諧的鄉村風尚。第三。市場流通體系建設有利于促進富余勞動力轉移,提高人口素質,對農村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調整有重要的助推作用。第四.市場流通體系建設可通過提供市場信息引導農業發展,聯系和簽訂訂單保證農產品銷售,規范農產品標準引導農業規模經營.根據市場的變化引導農業產業發展,促進農業生產效益的提升。農業信息化是提高市場流通體系水平的關鍵。區域農業的市場流通體系規劃要借鑒現代物流的模式。采用專業化分工與社會化協作的方式,使先進管理理念在更長的鏈條和更大范圍內延伸;打破依據行政區劃來規劃物流企業的模式,建立跨區域的物流體系??赏ㄟ^建設農村商品配送中心、農產品出口示范基地,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產品流通企業等形式,建設具有連鎖配送網絡、銷購服務功能一體、覆蓋全市農村地區、城鄉雙向互動的市場流通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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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則
1、堅持穩定和完善家庭承包制原則。加快土地流轉和推進規模經營,要在穩定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和土地承包關系的前提下,實行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不得改變土地農業用途,流轉期限不得超過農戶承包土地的剩余承包期。
2、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土地流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進行。必須尊重農民的意愿,實行有償流轉,流轉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依法流轉其承包土地。
3、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推進原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非農產業發展程度、農村勞動力轉移和勞動保障狀況,分類指導,采取適宜的流轉方式,逐步推進,不搞“一刀切”,確保土地流轉健康有序。
(二)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針,以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為前提,以確保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為目標,建立健全土地流轉機制,構筑土地流轉保障措施,培育現代農業經營主體,提升土地集約經營水平,推進農業規模經營。
二、積極引導,加快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發展
(一)積極鼓勵多種形式流轉土地。要積極引導鼓勵農戶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多種方式流轉承包土地。推行承包農戶委托發包方或者土地流轉服務組織流轉其承包土地。對長期流轉條件不成熟的,鼓勵季節性流轉。
(二)培育壯大農業規模經營主體。引導有資金、懂技術、會經營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企業等農業經營主體受讓農戶流轉的土地,通過土地流轉,擴大生產規模開展規模經營。
(三)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在土地流轉基本條件尚不具備、土地仍是農民收入主要來源的地方,要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充分發揮種養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龍頭企業和農技服務組織的作用,通過開展產前、產中、產后全程統一服務或某個作業環節的服務,實現規模經營。
三、加大政策引導,促進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發展
(一)加大扶持力度。區政府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實行以獎代補,具體如下:
1、對土地集中連片流轉給予適當的獎補。從2009年起對當年新增集中連片土地面積100畝以上(其中西部六鄉一鎮50畝以上),并統一經營、流轉期限在5年以上、流轉合同規范并將合同報鄉村兩級備案的,經有關部門審核并經公示后,一次性給予村集體和流出戶每畝各50元的資金獎補。
2、扶持發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從2009年起對新建入股面積在300畝以上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并且集中經營面積80%以上,達到規范化管理,給予一次性2萬元的獎補。
3、支持組建土地流轉服務組織。對建立的鄉鎮(街道)土地服務中心,自2009年起每年新增土地流轉總面積1000畝(其中西部六鄉一鎮500畝)以上、流轉年限5年以上,并且運作規范、作用明顯的土地流轉服務組織,給予每家3萬元的獎勵。
(二)實行信貸支持和用地政策傾斜。農村合作銀行等金融機構要加強對規模經營主體的信貸支持,把規模經營主體作為信貸支農的重點,每年安排一定額度的農業信貸資金,解決規模經營主體季節性、臨時性所需生產經營資金不足的問題。對實力強、資信好的規模經營主體,應給予一定的信貸授信額度。對流轉期限5年以上、經營面積100畝以上的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企業,因生產需要建造簡易倉(機)庫、生產管理用房、曬場等農業生產配套設施,允許其在流轉土地范圍內按流轉面積3-5‰的比例占用土地。其用地不破壞耕作層,不改變土地的權屬和用途,經區農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由鄉鎮國土所協調用地選址,并報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視作農業生產需要的臨時用地。
(三)建立多層次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提高政府補助(救助)標準。按照省政府《關于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障制度的意見》(浙政發[20*]36號),積極開展建立以農民繳費為主、政府補貼為輔、村集體經濟組織給予補助,有一定社會統籌性質的養老保險制度試點,逐步弱化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解除土地流出農民的后顧之憂。
四、強化管理,確保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
(一)加強對土地流轉的管理。土地流轉必須按照規范的農村土地流轉程序進行。承包方委托發包方統一流轉的,要簽訂書面委托流轉合同,土地流轉合同和委托流轉合同文本格式按照(黃農[20*]45號)文件操作。流轉合同應報送發包方和所在鄉鎮、街道備案。鄉鎮、街道應建立土地流轉情況登記冊,落實專人負責土地流轉情況的登記、流轉資料的收集、匯總、歸檔和管理工作。開展農村土地承包及流轉信息化管理試點工作,力爭到2010年全區實行土地承包和流轉信息化管理。
(二)完善土地承包和流轉糾紛調處機制。建立健全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為主要內容的土地承包和流轉糾紛解決制度,鄉鎮、街道要及時處理土地承包和流轉中出現的事件。
五、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的領導
(一)加強領導,完善機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關系到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各級政府必須高度重視,把這項工作作為當前農村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農業、財政、國土資源、勞動保障、金融、工商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研究制訂相關工作的具體實施辦法,以確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取得實效。
(二)規范程序,有效推進。開展土地流轉項目的上報工作,各村每年5月底前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將本村年內實施的項目上報至所在鄉鎮、街道,由鄉鎮、街道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報區農業局審批(西部六鄉一鎮報區西部扶貧委審批)。項目經組織實施后,開展土地流轉工作的驗收,西部六鄉一鎮由區西部扶貧委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并兌現獎補資金。其他鄉鎮、街道由區農業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對符合獎補條件的單位,由區財政劃撥獎補資金。對土地集中連片流轉的獎補驗收,要以村為單位,在10月底前向所在鄉鎮、街道上報土地經營權流轉項目申報表、土地流轉清冊、流轉合同、委托書等相關資料,經鄉鎮、街道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將申報資料上報至區農業局(西部六鄉一鎮要同時報送一份至區西部扶貧委)。各鄉鎮、街道對所屬村申報的資料要嚴格審核把關,及時到村實地指導、檢查與核對,防止虛報、聯戶申報、編造虛假資料等違規行為,一旦發現虛報面積、虛報大戶和截流、冒領補助資金等情況,取消補助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篇6
1 基本概念及國外典型案例分析
1.1 農業產業化及規?;拍罴捌浔匾?/p>
農業產業化是主要依靠市場的導向,重點開發主導產業產品,提高經濟效益,優化組合各種生產要素,形成種養加工、產供銷、貿工農等一體化經營體系的良性發展軌道的現代化經營方式和產業組織形式。
由于農戶小規模分散經營與農產品大市場的矛盾是我國農業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之一,而實行農業的產業化和適度規?;暮献鹘洕苡行Ь徑膺@一矛盾和問題。
1.2 國外典型案例
日本模式:日本是溫帶季風氣候,糧食作物以水稻為主,人多地少,跟我國在農業經濟客觀條件方面有許多相似之處。日本在此經濟條件基礎上,通過專業化、組織化、機械化和集約化經營,實行區域專業化生產,建立農業產業區,并以適度規模經營的農戶為主體,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土地生產率,形成一條小農背景下的勞動密集型現代農業之路。
俄羅斯模式:普京所推動的土地流轉制度改革與嘗試,在推動農業的產業化經營方面,有顯著成效。
一個國家或地區農業現代化發展模式選擇主要依據其自然、社會經濟條件。土地制度只有與農業發展相匹配才能有效的釋放勞動力、激活生產力。農業技術是農業現代化發展的動力支撐,政府的引導和調控是農業現代化發展的外援保障。
2 單純的農業規模化不適合中國農業的實際情況
2.1 從經濟學角度看
我國的農戶經營規模不應該迅速擴大。我國耕地資源稀缺,人口眾多,人均耕地不足。并且在耕地方面融資不足,加上充足的勞動力,人均收入少,不適合擴大農戶經營規模。由于農業活動的非標準性,使得農業雇工的監督成本很高,從管理成本這個角度來講,就不能大規模的雇工,所以得用自己的勞動力,所以農業規模不可能很大。
土地流轉難。目前土地大都集中在眾多分散的農戶手中,難以有效地流轉。建設用地緊張。國家土地政策嚴格,農業企業很難取得建設用地。
2.2 從技術角度看
我國科技水平尚低,以目前的農業技術設備,實行單純的農業規模化是不太可能的,不利于農業的發展和科技水平的提高。
農業規?;洜I,在帶來規模效益的同時,仍無法避免自然與市場的雙重風險,甚至有可能把風險也一并“規?;绷恕R虼耍瑔渭兊霓r業規?;缆吩谥袊胁煌?,受到了人多地少等種種不利因素的制約。我國農業要切實發展適度的規?;?/p>
3 農業產業化必須與適度規?;嘟Y合
3.1 單純的產業化存在的弊端
單純的產業化將使得千家萬戶分散的小生產無法與千變萬化的大市場銜接,鄉鎮企業與農業生產無法協調發展。農產品生產與加工、銷售脫節,農業生產的社會效益高但自身效益卻低,這就影響了農業穩定發展。
3.2 適度推進規模經營是農業發展的新動力
適度規模經營是開放式中國的大趨勢和發展方向,到目前為止,我國農地規模太小,和現有技術水平、機械化使用根本不配套,農民經營收入很有限,生產積極性不高,所以適度規模經營非常重要。
農業產業化中會遇到小農制分散經營等問題。無論是單純的適度規?;€是單純的產業化都無法走出我國現階段農業發展的困境, 只有把農業適度規?;c產業化結合起來, 走農業產業規模之路才是適合我國國情的農業現代化根本之路。
4 如何把農業產業化與適度規?;Y合起來
4.1 大力加強對農民的教育和培訓
加強農民的教育,提高農民知識水平,才能增加農民收入,更好地解決“三農問題”。也能為農業現代化培養合格的人才,推進農業現代化建設。
4.2 延伸產業鏈條,完善扶持政策,探索產業化資金投入新機制
農業產業化源頭是農戶、終端是市場,完整的產業鏈條能及時傳導市場信息,帶動農戶規?;a適銷對路的農產品。
4.3 通過分工、專業化生產等手段來增加專業化組織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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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樂居鄉農業發展概況
二、樂居鄉農業種植發展具體規劃及扶持資金概算
〈一〉蘋果生產
樂居鄉現有蘋果面積8000畝,通過近二十余年的發展,果農管理水平和果園收入都得到了較快提高,但由于大部分果農的科技意識低,管理水平落后,低產果園面積較大,投入不足等因素的制約,致使畝產量不高,果品檔次低,畝收入低或增產不增收。因此,要提高蘋果單產,提高果品質量,增加果農收入,必須加大對4000畝低產果園的改造力度,改于以下技術措施的綜合應用:加強技術培訓;加強冬季整形修剪;加強灌水;(4)進行人工或壁蜂授粉;(5)加大疏花疏果力度;(6)普及果實套袋;(7)加強夏季修剪;(8)進行配方施肥;(9)加強病蟲害綜合防治;(10)進行果園種草;(11)鋪設反光膜等。主要技術實施扶持資金概算為:
2、壁蜂授粉:計劃推廣壁蜂授粉技術500畝,每畝補助果農40元(實際成本70元),需金費2萬元。
3、果實套袋:計劃4000畝果實套袋2千萬個,每個補助果農0.03元,需金費60萬元。
4、配方施肥:計劃4000畝進行測土配方施肥增施鉀肥項目,每畝補助果農20元,需金費8萬元。
5、推廣銀色反光膜:計劃示范1000畝反光膜,每畝成本費350元,每畝補助果農100元,需金費10萬元。
以上項目共需扶持資金85萬元。
(二)水稻生產
樂居鄉現有水稻種植面積7700畝,制約水稻增產的因素主要是施用鉀肥及微肥不足,水稻稻瘟病及8月低溫,因此,排除自然因素不可抗拒外,必須進行配方施肥增施鉀肥項目和進行病蟲害綜合防治,全年計劃實施增施鉀肥項目2000畝,每畝補助農戶20元,需金費4萬元。技術培訓費1萬元,合計5萬元。
(三)玉米生產
樂居鄉常年種植玉米8000畝,主要以玉米套馬鈴薯2:2種植,制約玉米增產的主要因素是常規點種,葉向雜亂,光合作用差。因此,全年計劃推廣玉米單株定向種植2000畝,實行每畝補助農戶20元種子費,需金費4萬元,技術培訓費1萬元,合計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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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1.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政策扶持、結構調整、市場整頓、資源整合為主要手段,突出抓好標準化生產、質量監管、品牌建設、市場營銷等關鍵環節,進一步強化形成茶農、合作社、龍頭企業、茶協會四位聯動體系,全面提升茶產業發展水平,使茶成為優質高端的江北名茶代表、促進富民增收的特色支柱產業。
2.工作目標。從年開始,利用三年時間,新發展茶1500畝,使全區茶種植面積達到1.8萬畝以上,并實現無公害、標準化種植,建成一批國內一流的無公害茶園和有機茶生產基地;年銷售收入過500萬元的茶葉加工龍頭企業達到6家。
二、加大對茶農的財政直補力度,提高茶葉種植標準化水平
從年開始,區財政連續三年每年安排760萬元,用于對全區茶葉用藥、用肥和品種改良工作進行直補。
3.統一茶葉用藥直補。每年安排260萬元,用于茶葉種植戶標準用藥直接補貼,免費發放至全區茶葉種植戶使用,達到“既降低茶農種植成本、又提升茶葉品質”的目標。
4.統一茶葉用肥直補。每年安排300萬元茶葉用肥直補資金,集中招標采購茶葉專用有機肥料,發放至全區茶葉種植戶使用。
區茶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做好發放、用藥、施肥、核查等工作,積極為茶農提供“兩到門”(技術服務送到門、化肥農藥送到門)、“三統一”(統一技術指導、統一藥殘監控、統一病蟲害防治)服務。
5.品種改良直補。每年安排200萬元茶葉苗種改良直補資金,引進培育適應性強、產量高、質量優的茶葉新品種,根據財政直補、群眾自愿原則,引導茶葉種植戶分批、有序進行茶葉品種改良,提升苗種品質。
6.深入實施“茶農萬人培訓工程”。定期組織有關專家,采取田間地頭現場指導、實用知識講座、發放明白紙等多種形式,針對茶葉用藥施肥、病蟲害防治、采摘、加工等關鍵環節,對茶葉種植戶進行全方位、多層面培訓,全面提高茶農素質能力和標準化生產意識。
三、實施龍頭帶動戰略,積極培育市場主體
7.鼓勵茶生產加工企業通過土地流轉等形式擴大種植規模。對于年新增優質茶種植面積100畝以上的企業,經茶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茶協會組織審核認定,區財政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于年新增優質茶種植面積200畝以上的企業,經茶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茶協會組織審核認定,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8.鼓勵龍頭企業為區內茶農、茶葉合作社開展訂單服務。著眼于穩步推進茶葉原料基地建設,鼓勵企業采取簽訂收購協議等方式與區內茶農、茶葉合作社建立緊密的協作關系,年收購本地鮮葉達到5噸以上的企業,按照每噸5000元的標準予以獎勵。
9.鼓勵茶葉專業合作社開展技術、信息、農資等服務。充分發揮茶葉合作社的作用,對于達到“四化”(管理規范化、生產標準化、產品品牌化、經營規?;?標準的合作社,經茶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茶協會驗收后,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加強對茶生產加工領域的監管,落實生產加工者的主體責任
10.樹立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意識。茶葉生產加工者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加工活動,不斷改善生產加工條件,建立健全質量控制體系,對茶葉產品質量安全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11.遵守茶葉生產市場準入制度,嚴格依照規定組織生產。已獲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生產企業,要嚴格按照食品生產許可證要求組織生產經營并建立健全茶葉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新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要據實申報材料,不得弄虛作假,認真配合現場審查和相關產品的檢驗;委托加工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接受委托必須在生產許可品種和范圍內與委托方簽訂委托加工協議或合同,并在區質監部門備案;委托加工茶葉的包裝應符合相關規定;茶葉生產加工小作坊,要嚴格按照承諾組織生產,并在規定區域進行銷售。
12.建立相應的質量管理制度,并保證其有效運行。相關制度主要包括:員工健康管理制度、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關鍵過程控制制度、產品出廠檢驗和記錄制度、產品標注標識制度、員工食品安全培訓制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制度、食品召回制度等。
13.認真宣貫綠茶國家標準,積極開展名牌產品爭創工作?!毒G茶國家標準》已經通過國家標準委組織的專家審查,近期即將頒布實施。標準一旦頒布,具有強制性,也是監督檢查判定茶葉合格與否的依據。各綠茶生產加工者必須認真學習領會標準實質,逐一排查,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加工。龍頭企業要積極參與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和名牌產品爭創工作。
五、建立健全質量監管體系,不斷提升茶品質
14.嚴格做好茶證明商標規范使用工作。充分發揮茶協會主體平臺作用,不斷建立健全工作運行機制,規范和完善茶證明商標使用,著力打造茶區域公共品牌。鼓勵企業自主創牌,促進優勢資源向優勢品牌集中,經茶協會同意,證明商標使用企業可采用貼牌的方式,對達到一定生產條件的加工企業提供證明商標及企業商品商標使用權。
15.加快推進茶葉生產示范區建設。從開始,利用3年時間,每年建立100畝優良品種示范基地。鼓勵和支持茶葉企業進行有機、綠色、無公害產品認證和國家農業標準化茶葉示范區創建。
16.建立健全茶質量監督檢測體系。認真執行茶生產、加工技術規程,修訂完善茶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定,建立從產地環境條件、栽培、加工到產品貯運、銷售服務全過程的質量安全管理地方標準和行業標準,形成從茶園到茶杯的茶葉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區工商、質監、農林、茶協會等部門和機構根據各自的職能,分工協作,對茶葉生產基地、加工企業、經營網點等進行監控和不定期抽檢,加大對不合格產品的查處力度,規范市場秩序。
六、加大宣傳營銷和市場整頓力度,提高茶的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
17.做好茶的包裝、營銷。由政府統一組織,通過媒體廣告、新聞會等形式,以“鞏固擴大市場、拓展濟南、北京市場”為目標,全方位地對茶進行包裝宣傳推介,進一步提升茶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18.加大市場營銷力度。鼓勵企業、專業合作社在市區開設茶專賣店,專賣店由茶協會統一授權,并統一名稱、統一標識,按市場需求逐步擴大茶專賣店的規模和數量。經茶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茶協會審核認證,對于符合要求并設立專賣店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資金扶持。有計劃、有步驟地在各大商場、超市設立茶專柜,擴大茶市場占有率。
19.加大市場打假和整頓力度。積極做好茶證明商標維權工作,爭取市政府支持組織成立由工商、質監等部門組成的聯合打假隊伍,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茶市場專項整治活動,重點打擊冒用證明商標行為和假冒偽劣產品,規范市場秩序,凈化發展環境。
20.積極培育茶文化。深入挖掘整理茶傳說、茶典故、茶詩、茶歌、茶聯、茶禮、茶俗、茶藝、茶道等茶文化,鼓勵創作各種與茶有關的文學及藝術作品,不斷豐富茶文化內涵。精心設計旅游線路,完善旅游基礎設施,舉辦集茶葉采摘、茶葉加工、茶藝表演和旅游購茶為一體的特色節會活動,以茶旅游帶動茶經濟、助推茶品牌。
七、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茶產業發展的合力
21.建立組織保障機制。成立區茶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負責研究茶產業發展思路、制定總體規劃,解決全區茶產業推進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區領導小組設辦公室負責茶產業發展規劃及政策的組織實施、技術培訓、業務指導和監督等工作。相關街道辦事處要全面抓好本街道區域內的茶產業發展事宜。茶協會要充分發揮好橋梁紐帶作用,不斷提高自身的服務能力、行業自律能力和自我發展能力。
22.建立投入保障機制。完善財政投入政策,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區財政從支農資金中設置茶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茶葉苗種改良、茶葉用藥用肥補貼、茶葉基地建設、龍頭企業扶持、品牌宣傳推介、茶葉技術培訓等方面。同時,加大資金使用的監管力度,嚴禁虛報套取財政扶持資金,最大限度地發揮財政支農資金的整合效益。
23.建立人才保障機制。整合相關培訓資源,開設茶葉培訓班,加大對茶葉管理人員、技術推廣人員、茶農等人員的培訓力度,培養農村茶葉實用技術人才。積極與駐青高校及科研單位合作,邀請有關專家成立“茶產業發展專家智囊團”,參與研究制定茶產業發展規劃。完善人才引進機制,把茶葉人才引進納入全區重要科技人才引進范圍,著力引進企業管理、市場開拓和茶葉精深加工的復合型高級人才,建立和完善區級茶科技推廣體系。加強茶文化研究、茶藝茶道表演、種茶制茶能手等特色人才的選拔和培養,豐富茶文化內涵。
篇9
[關鍵詞]農業協定;農業國內支持;
(2)不需要削減的黃箱措施
不需要削減的黃箱措施主要為以下三種:
①“微量”支持。這體現為《農業協定》第6條第4款的規定。微量水平是指影響最小的支持。對于特定農產品,在發達成員方和發展中成員方,該微量水平分別不超過一基本農產品在相關年度內生產總值的5%和10%;對于非特定農產品,在發達成員方和發展中成員方,該微量水平分別不超過該成員方農業生產總值的5%和10%。
②發展中成員方的發展性措施。這體現為《農業協定》第6條第2款的規定,即發展中成員方采取下列農業補貼措施不應承擔削減義務:第一,根據烏拉圭回合談判中期評審協定,政府為鼓勵農業和農村發展而采取的措施,包括發展中成員方農業可普遍獲得的投資補貼、發展中成員方低收入或資源貧乏生產者可普遍獲得的農業投入補貼;第二,發展中成員方為鼓勵從種植非法麻醉品作物轉向多樣化生產而給予生產者的國內補貼。上述各項國內支持措施均無須進行削減,無需納入成員方現行綜合支持總量的計算之中。
篇10
關鍵詞:現代化;農業;發展;規劃
前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現代農業規劃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現代農業規劃工作在全國范圍內大規模地開展起來。在實踐中,現代農業規劃成果在指導各地農業生產、開發利用自然資源、調整農業生產布局和結構、挖掘生產潛力、揚長避短、發揮地區優勢、推廣先進技術和增產經驗等方面,都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現代農業發展規劃的重要性
農業現代化發展是實現我國國民經濟建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基礎性工作和基本任務,當前作為一種新型的現代農業發展模式,現代農業發展在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提升農業科技發展水平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對推動我國農村的發展和新農村建設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帶頭作用。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農業現代化道路,推動信息化和規?;r業深度融合、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相互協調,要做好現代農業規劃是最基本的前提條件。是進一步推動農業現代化發展,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保障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
二、現代農業發展規劃的現狀
20世紀80年代后期,我國由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變進程加快,現代農業得到了較快發展。但隨著城鎮化快速推進時期,農業面臨著容易被忽視或削弱的風險。同時,我國地域遼闊。自然條件和經濟發展水平存在很大的差異,如何因地制宜發展現代農業已成為我國農業現代化建設的重要課題。
1.農業目前已成為我國可持續性發展的重要產業,應用于生態農業、有機農業、綠色農業等生產技術和生產模式,實現淡水、土地等農業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同時具有良好的生態環境和區域基礎,達到區域生態的良性循環,使農業本身成為一個良好的可循環的生態系統,為農業的可持續性奠定了基礎。
2.實現了農業科學技術的現代化進程。實質上是先進科學技術在農業領域廣泛應用的過程,在農業科學技術改造傳統農業的過程中,廣泛采用先進適用的農業科學技術、生物技術和生產模式。改善農產品的品質、降低生產成本,可以最大限度適應市場對農產品需求。
3.實現了現代農業的發展模式。為了保持資源與環境的循環利用,保護生態環境,保障食品安全,許多專家提出了可持續農業,生態農業、綠色農業。進而實現資源利用與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為實現現代農業發展規劃提供基礎和保障。
4.農業結構不斷優化,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初步形成。物質裝備條件顯著改善,科技支撐能力穩步提高。經營體制機制不斷創新,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大幅提高。經過多年努力,我國農業發展取得了長足進步,農業現代化水平顯著提升,為滿足國內需求、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
三、現代農業規劃的主要內容
現代農業規劃是為農業發展指出發展前景,并進行廣闊發展藍圖的描繪,它將為農業發展指明方向和道路,使農業發展有序、科學和合理,能避免重復建設和不合理的建設,因此,現代農業規劃必須具備科學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它的實施好壞將直接影響我國農業的可持續發展與現代化農業進程。
1.穩定發展糧食和棉油、糖、小麥等糧食作物的生產
穩定糧食播種面積,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實施全國新增糧食生產能力的具體規劃方案,將糧食生產核心區和非主產區產糧大縣建設成為高產、穩產商品糧生產基地。
2.增強農業科技自主創新能力
明確農業科技的公共性、基礎性、社會性地位,從宏觀調控和微觀細節實施上做好農業科學創新技術研究與應用,強化技術集成配套,著重力解決影響和制約我國現代農業發展的重大科技問題與現狀。加快農業技術引進一應用一再創新的步伐,加強農業科技領域的國際合作,組建一批產業技術創新與研發隊伍,建立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完善農業科技評價機制,激發農業科技創新活力。
3.大力發展現代農作物種業資源
整合種業資源,培育一批具有重大應用前景和自主知識產權的突破性優良新品種,為建設標準化、規?;?、集約化、的良種繁育生產基地提供保障,強化育種能力、健全生產加工與技術環節、打通市場營銷網絡、充分體現各方面的農業服務綜合能力,構建一體化、集約化的現代農業種業體系,提升種業科技創新能力、企業競爭能力、供種保障能力和市場監管能力。正確實施轉基因生物新品種培育技術,加快發展生物育種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應用與推廣。
4.農業科技創新與應用體系建設
高科技含量的現代農業技術是現代農業發展的基本特征之一,因此,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實施建設以科技創新與應用為主導的各項農業工程,扶持優勢科研單位,并組建關鍵技術攻關隊伍,以全面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動科研與技術向產業和產品方向聚集,全面提升農業科技基礎實力與創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