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協議格式范文

時間:2023-03-25 01:17:12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補充協議格式,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補充協議格式

篇1

法定代表人王xx,經理。

乙方xx縣xx農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xx縣xx鎮xx村。

法定代表人xx民,主任。

甲方于xxxx年x月xxx日向乙方申請借款100萬元,并以自己享有合法處分權的位于xx縣城迎賓大道中段南側的xx縣新世紀廣場房地產一處提供抵押。為妥善處理抵押貸款的相關事宜,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借款合同簽訂后,甲方對抵押房地產進行轉讓、出售、變賣、出租等,必須事先征得乙方書面同意。

二、在事先征得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對抵押房地產進行處置的,由甲方與相對人簽訂相關合同,并依法承擔稅費。

三、合同價款由甲方通知乙方派人收取,甲方不得自行收取,收取款項后,甲方向合同相對人出具收款憑證。

四、符合上述條件后,甲方需要為合同相對人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的,乙方應當出具同意產權分割轉移的書面證明。

五、甲方在乙方開立一般帳戶,處置抵押房地產取得的價款全部轉入該帳戶。

六、帳戶資金用于償還借款本息,由乙方進行專戶管理,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七、轉入帳戶的全部資金為100萬元提供質押擔保,在借款本息清償完畢之前,該帳戶乙方不予辦理銷戶手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該帳戶資金轉入甲方其他帳戶。

八、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協議自動解除。

九、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作為抵押擔保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抵押擔保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甲方主管單位xx縣國土資源管理局及乙方主管單位xx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備案一份。

甲方xx縣土地開發中心(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xx縣xx農村信用合作社(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篇2

1、落不落訂,主動權在購房者手中,落了訂,就不能不交購房款。應對絕招是,一定要看到現樓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按照現行規定,發展商必須先把房子做到一定程度,再和銀行簽好協議,他的售房資金受到政府的控制,這樣他才能領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這就基本保證了買的房子不會“爛尾”。

2、天上掉下大陷餅。比如“購房返租,以租金抵購房款”、“購房送全屋家具”、“購房送豪華裝修”等。應對絕招是,要明白買的是什么,有沒有支付能力,根據這兩條來決定應不應該買房,應該買什么樣的房。

3、發展商在與簽商品房預售契約時,同時塞給一個“補充協議”。這個“補充協議”只對發展商一方有好處。應對絕招是,要堅持只簽格式契約,簽補充協議一定要對自己有利。

篇3

關鍵詞:合同管理;格式文本;合同審核;版權資源管理

出版合同是著作權人與出版社達成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是規范作品創作、出版、傳播等行為的法律依據。對于出版社來說,獲取版權資源主要源自于出版合同,因此,出版社合同管理部門做好出版合同管理工作,主動應對新形勢,完善合同格式文本,處理好合同中的細節問題,加強合同審核,預防經營風險,有效利用版權資源,助力企業穩定發展,已是當務之急,應給予高度重視。

一、制定出版合同格式文本應注意的問題

我國《合同法》《著作權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行政法規、規章和一些規范性文件對出版合同的內容都有專門或部分的規定,這些是確定出版合同性質和合同基本條款的總原則。國家版權局公布的《圖書出版合同》(標準樣式),為圖書出版合同提供了重要的參考文本,在標準樣式的基礎上,各出版社會結合自身出版領域、選題類別和營銷運作方式,制定相應的合同格式文本。出版社合同格式文本制定應注意以下問題:

1.基本信息

即合同雙方基本信息,該信息內容應該真實、準確、完整。合同基本信息通常體現在合同首頁,包括三部分內容,即甲、乙雙方(著作權人和出版者)的基礎信息和擬出版作品的信息,具體包括甲乙雙方的姓名(名稱)、地址、聯系方式、聯系人等,作品的名稱、作品署名、創作方式等。如果是引進版圖書,還應該包括譯者、原作者、原版權所有者、著作權合同登記號等。

2.授權范圍

授權范圍包括出版發行的地域范圍、文種、圖書專有出版權和其他出版傳播方式、委托翻譯、版權權等。授權范圍應盡量廣泛,雙方權利義務應清晰明了。在合同中要明確約定地域范圍,可以選擇僅在中國大陸,也可以約定為中國大陸及臺港澳地區,或約定為某個或某幾個國家等,最寬地域范圍為全世界。文種要從中文簡體版、中文繁體版、外文版(一國或多國語言文字)中選擇,國內出版發行的圖書通常為中文簡體版,繁體字版、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版、中外文對照版、外文版等也時常采用。出版傳播方式需要明確紙質圖書的專有出版權,可供選擇的有電子出版物、音像制品、聲音版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此外,還有版權權、委托翻譯權、改編權、報刊轉載權、表演權等。出版社作為被授權方應恪盡職守,保障授權方作品得到合法傳播,并努力為權利人實現利益最大化。

3.出版社免責條款

合同格式文本應明確:著作權人承諾其權利具有完整性,保證沒有侵犯他人權利,如果涉及侵權給出版社帶來不利影響或損失,著作權人要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并賠償損失,此條款也被稱為出版社免責條款。除出版合同外,委托創作合同和委托設計合同,也要約定著作權完整性條款,若受托人創作或設計的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權而給出版社造成損失,出版社可以向受托人追償。

4.出版條件

出版條件指為出版本作品雙方應履行的作品質量和經濟利益承諾。有幾種情況:

(1)內容質量要求。

出版社可以在合同格式文本中寫明原則性的內容質量要求,這些要求包括《著作權法》及其實施細則、《出版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中對出版物內容的重要規定。具體產品的個性化要求以附件形式另附詳細的編寫要求。作者交稿時,編輯要對書稿進行初步審查,如果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出版社可以退給作者修改,或退稿取消出版。如果不做內容要求,則作者交來的書稿質量是否合格缺乏明確的判斷標準,容易產生爭議。

(2)稿酬。

主要分出版社向作者支付稿酬和作者自愿放棄稿酬兩種情況。出版社支付稿酬。出版社向作者支付稿酬的形式包括:支付版稅、一次性付酬、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等。版稅分固定版稅率、遞進版稅率、一定數量以上支付版稅等形式,結算時間、結算周期、支付方式等。作者放棄稿酬。經雙方合議不支付稿酬的應該注明。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出版文字作品,出版社應該支付稿酬。如果不寫稿酬一項或含糊其辭,一旦作者主張支付稿酬,發生爭議時,出版社容易陷于被動。

(3)出版經費。

近年來,作者自籌經費出版的情況越來越多,雙方達成出版意向,約定作者向出版社支付一定的出版費用的,要在合同中明確支付金額、支付時間、付款方式、收款方賬戶、款項用途等。

(4)作者購書和贈送樣書。

作者承諾購買一定數量的產品,出版社承諾以一定的價格結算,結算的時間、付款方式等都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出版社向作者贈送樣書的數量也應該明確注明數量。

5.違約責任

出版合同應約定違約責任和免責條款,有些項目簽訂合同與出版時間相隔較長,環境發生變化,會導致一方或雙方不能依照合同履行,也有一些違約情況是由合同一方當事人造成的,所以雙方應事先約定違約責任。一旦出現違約情況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依據違約條款賠償,違約賠償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應該是對等的。免責條款是約定當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時,雙方都不負賠償責任。因國家政策變化,行政審批機關審查不符合出版要求被撤銷出版的,也視為不可抗力,適用免責條款。

6.合同有效期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出版者享有專有出版權的保護期為十年,這就意味著出版合同有效期最長為十年。出版社合同格式文本一般應將合同有效期設定為最長期限十年。合同期限過短的,不利于出版社對作品營銷推廣做長遠打算,最終也不利于維護作者利益。有些著作權人認為把權利攥在自己手里更主動,不愿意將合同期限確定為較長期限,只是約定為三年五年,甚至更短,這樣對雙方都是很不利的。較長的合同有效期有利于出版社持續推廣傳播作品,并開拓多種媒體形式,將產品價值發揮到最大,實現出版社與作者雙贏。需要注意的是,出版合同的生效日期與出版合同的有效期起始日期是不同的,在合同中要明確合同生效日期是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算,合同有效期起算日期則自作者交稿或者出書之日起計算。這樣約定是因為合同簽訂日期與作者交稿或出書相隔時間很難確定,實際工作中經常出現作者推遲交稿的情況,還可能存在出版社出書過程較長的情況,如果合同有效期自簽訂合同之日起算,而合同期限又較短,可能尚未出書或剛剛出書不久,合同就已經到期,出版社難以對作品充分地進行推廣傳播。

7.形象標識

為了體現出版合同的嚴肅性和出版企業文化內涵與品位追求,出版合同可以用印有出版社名稱和標識的特制的紙張打印,在形式上給人一種尊嚴感和莊重感,促使雙方謹慎對待每一條款,認真簽訂、嚴格履行。

二、合同審核中應注意的問題

因選題項目不同,每個特定合同的具體條款也不盡相同。在審核合同時主要應注意簽約人的主體資格是否具備、合同格式文本設定的選項填寫是否齊全以及合同附件和補充協議是否規范完整等。

1.審核簽約人的主體資格

著作權人是對作品享有著作權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在合同審查時,應注意簽約人(通常應該是著作權人或受托人)是否具備著作權人主體資格。自然人著作權人一般是作品的作者,如果是多名作者共同創作的作品,著作權屬于多人共有。實踐中需注意的問題是,在簽訂合同時,如果只有一人代表其他作者簽訂合同,簽訂人應當出示其他作者的授權委托書,以免將來發生爭議。作者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訂合同,否則一旦法人單位不認可該合同,合同簽訂人不具備合同主體資格,導致合同無效,出版社會陷于尷尬和被動。如果作品為匯編的多人創作的已發表的作品,則匯編作品的作者應征得原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出具原作品著作權人的授權書。否則,未經許可使用他人作品,屬于侵犯著作權行為,對方可以主張賠償。如選編期刊已發表的文章結集出版專題圖書,如未征得文章作者的許可,擅自出版,文章作者可以要求賠償。

2.審核合同格式文本選項填寫情況

合同格式文本上的各種選項要根據雙方的約定填寫清楚,不能有遺漏的空白條款。如授權范圍、交稿時間、出書時間、書稿字數、產品規格、稿酬約定、書稿內容質量要求或編寫方案(可以作為合同附件)、樣書數量、作者購書折扣、糾紛解決方式、合同有效期等作品都應該明確、具體地完整填寫。任何一項不填或者填寫不當,都會給以后選題的實施埋下隱患。如發現疏忽漏填或填錯,相關人員應及時向編輯人員指出,提出修改完善意見。

3.審核合同附件和補充協議

合同附件和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應高度重視。需要以附件形式作為合同補充內容的,應該將附件附加在合同之后,并在合同中注明。審查時,應注意合同中注明的附件是否存在,以及附件是否在合同中已被注明。通常書稿的編寫要求、目錄、大綱,以及作者的授權委托書等可以作為附件。有些特殊事項不在合同格式文本中,需要雙方簽訂補充協議予以確認,審查時需注意補充協議與主合同的關系,二者不能存在矛盾,通常是主合同未盡事宜規定在補充協議中。也有一些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雙方認為有必要以書面協議形式加以規范,可以根據需要簽訂補充協議,以書面的形式將雙方的權利義務固定下來,避免口頭約定隨意性過大的弊端。

三、合同檔案與版權資源管理應注意的問題

1.合同原件存檔管理

合同原件是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依據,應妥善保管,切忌遺失。在簽訂合同時,合同原件應至少一式兩份,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出版社合同管理部門(通常是總編室)保存合同原件。合同一經簽訂,合同管理部門即蓋章、登記、編號、存檔。將已發稿并申請到書號的圖書出版合同和未申請書號的圖書出版合同分別存檔,對于前者,合同管理人員要將書號填寫在出版合同上,并按照書號順序排列存檔。這樣,就將合同與特定圖書緊密地結合在了一起,且同一時期出版的圖書其合同連續保存在一起,可以通過書號來查找,十分便利。

2.合同電子文檔管理

除合同原件外,每份合同都應當在存檔前進行掃描,形成合同電子文檔加以保存。電子文檔的保存,不受物理空間和條件限制,更便于長期存儲和檢索查閱,應該受到重視。合同電子文檔可以通過合同編號、合同類型、項目名稱、項目所屬部門、合同簽訂時間、著作權人等各種條件進行檢索,有了合同電子文檔,一般情況下就不需要翻閱合同原件了。

3.合同關鍵條款管理

合同關鍵條款是合同雙方最關切的涉及雙方最重要利益的條款,在合同履行中起主導作用,應予以特別對待。合同關鍵條款包括稿費約定、授權范圍、樣書數量、交稿和出版時間、合同期限等。合同管理人員在登記合同時就要將合同關鍵條款加以提取,形成便于迅速查閱和監督實施的數據文檔。在出版社信息化業務管理系統中,可以通過提取合同關鍵條款,各工作環節互通互聯信息共享,實現編、印、發、財等部門協同配合。

4.版權資源管理

篇4

【一】房屋贈與協議書格式范本

贈與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贈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系 關系,就甲方贈與房屋給乙方的相關事宜,經充分自愿協商一致,簽訂如下房屋贈與合同:

一、贈與房屋的基本情況

贈與房產為甲方于 年 月 日以 元價格購買的私有房產,尚欠 銀行房貸 元,坐落于 ,房產證號: ,土地證號: ,建筑面積: 平方米。

二、甲方自愿將第一條所述房產無償贈與給乙方,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產權。

三、上述贈與房屋甲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將房屋騰空,并交付房屋鑰匙給乙方。且甲方須在 年 月 日前辦理完贈與房屋的產權至乙方名下的變更登記手續,辦理上述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的稅及相關費用由 方負責。

四、甲方保證贈與給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權,不存在任何權利上的瑕疵,保證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五、甲方贈與房屋交接前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贈與房屋交接后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包括贈與房屋交接后,即 年 月 日后的房貸款由乙方負責償還)。

六、甲、乙雙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到公證處辦理贈與合同公證手續。

七、在本合同履行中,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須依法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并承擔守約方所花去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費用。

八、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 人民法院或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到公證處辦理公證一份。

甲 方:

乙 方: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二】房屋贈與協議書格式范本

甲方(贈與人):_____(寫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寫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

甲方自愿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愿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

(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范圍見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

第二條:因甲方_____,此房產所購的所有房款和稅費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購該房產并取得該房產房產所有權證。經協商一致甲方愿將該房屋贈與乙方,并在乙方能辦理過戶手續時積極協助辦理。

第三條: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后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并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條:甲方沒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為無效。如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贈與房產的,甲方應如數補償或退還乙方代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稅費。

第五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合同在雙方簽訂經公證處公正后不可撤銷。

第六條:在乙方能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戶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定于_____時正式辦理過戶該房屋,雙方定于_____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

第九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份,為公正留執公證處_____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圖。

甲方(簽章):_____乙方(簽章):_____

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篇5

一、商品房認購書性質的認定

由于現行法律規定并未明確界定商品房認購書的性質,目前理論與實務中大致有三種觀點:一是認購書是一種意向書;二是認購書本身即為正式的買賣合同;三是認購書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筆者認為,商品房認購書應屬商品房買賣合同(本約合同)的預約合同,即當事人雙方約定將來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契約。其理由是:從認購書要素看,認購書已經具備一般買賣合同的基本要素,即適格的合同主體、真實的意思表示、內容合法及形式合法等。從認購書目的及內容看,認購書旨在先行約明部分合同條款,固定雙方交易機會,在條件成熟時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通常的商品房認購書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基本情況、房屋基本情況、價款計算及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時限的規定等,它與目前實踐中采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相比,顯然未包含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全部內容。從認購書規定的權利義務關系看,認購書作為合同而言本身具有獨立的權利義務關系,即開發商負有為認購人保留預訂的商品房的義務,認購人負有交付定金的義務,雙方負有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就簽訂正式買賣合同進行談判磋商的義務。

二、商品房認購書所涉定金性質的認定

根據擔保法理論,定金具有人保和物保的雙重性,其可分為立約定金、成約定金、證約定金、違約定金及解約定金等五大類型。筆者認為,認購書中的定金主要具有立約定金的性質。首先,立約定金是指為保證訂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而認購書中的定金正是認購人為保證其日后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而交付的定金,如果認購人或開發商日后不愿意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受定金罰則的制裁。其次,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作為擔保該買賣合同訂立的立約定金從合同的約定,通常體現在認購書的相關內容中。因此,認購書中的定金不僅起到保證認購人將來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作用,而且還具有擔保開發商履行認購書中約定預留商品房義務的作用。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拒絕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均構成對預約合同中關于立約定金從合同義務的違反,仍然應受到定金罰則的規制。

三、商品房認購書說明條款效力的認定

現有商品房認購書一般在“說明欄”載明:在簽訂本認購協議書之前出賣人已向認購人明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擬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合同附件、補充協議;出賣人已仔細閱讀合同的所有約定條款、選填內容,認購人對上述合同約定條款、選填內容無異議(以下簡稱說明條款)。審判實踐中,對認購書該說明條款的法律效力認定不一。筆者認為,商品房認購書的說明條款屬于限制開發商責任和排除認購人主要合同權利的格式條款。其理由是:因認購書在法律性質上如前所述屬于預約合同,雖然其已包含有正式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價款等核心條款,但其賦予當事人雙方的主要權利義務系在約定的期限內繼續談判磋商其他合同條款并簽訂正式買賣合同。由于繼續磋商是認購人的一項主要合同權利,而認購書中的說明條款在很大程度上使認購人及格式條款承諾人對繼續協商的契約自由原則受到較大限制。但筆者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之規定,認購書的說明條款并非必然無效。因為盡管根據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但出于維護交易穩定和當事人意思自治,且不輕易否定合同效力的精神,司法實踐中對格式條款無效的認定標準日趨嚴格。《合同法司法解釋(二)》正順應了這一精神,其第十條明確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并具有該法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格式條款無效。從該條內容看,格式條款即使具有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免除己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情形并非必然無效,還必須滿足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當事人未盡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提示和說明義務的條件。因此,在格式條款具有免除己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內容時,如果格式條款提供方已盡合理提示和說明義務,該條款不能輕易認定無效。因此在此類糾紛中,對于開發商就說明條款的提示和說明義務應從嚴認定,關鍵在于開發商是否正確履行了對該說明條款的合理提示和說明義務。在認定上:從提請注意的程度看,開發商應向認購人提供足夠的時間閱讀正式買賣合同及合同附件、補充協議的內容,使其對條款內容有足夠了解;從提請注意的方式看,開發商可以加大、黑體標題等醒目方式印制該說明條款,并在其后留出單獨空白,供認購人專門簽字確認等。

篇6

2、慎選中介:對于租房我們可以通過選擇正規的渠道找房源,就可以極大的減少租房面臨的風險。所以想要租房的朋友們可以通過正規的網站和有資質的品牌中介找房源的哦。

3、必須實地勘察:大部分大學畢業生租房主要是為了上班考慮的,所以選擇臨近上班地點或者軌道交通沿線的房屋就成為了我們必須的選擇。但同時小區環境、配套設施以及周圍鄰居等的外在條件也是需要考慮的因素。

4、簽好合同:簽訂合同之前務必要認真的閱讀合同中的各項條款,如若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出示的格式合同有異議的,我們可對該合同條款進行修改后再簽字或簽訂補充合同即可。

篇7

供方:

需方:

第一條為切實貫徹執行經濟合同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于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表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合同簽訂后,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于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于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后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托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后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

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并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并在收到貨物后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于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后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后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復。逾期不答復,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并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托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并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后十五日內作出答復。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于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應予答復并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復,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于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并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于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采用以下第種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于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

第十五條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一九年月日

供方蓋章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篇8

需方: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行經濟合同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于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表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于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于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后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托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后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 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并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并在收到貨物后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于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后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后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復。逾期不答復,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并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托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篇9

房屋轉讓決議范文一

出讓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 (以下簡稱乙方)

見證方:

(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私人房產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對產權的聲明

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已依法取得 的房屋所有權證書,所有權證書 房權證( )字第 號。甲方為該房屋的現狀負全責。該房屋的結構為磚混結構,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不含柴棚)。

第二條 甲方對買賣權的聲明

甲方保證該房屋是符合國家及 縣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及政策法規,甲方有權將該房屋上市交易。由于違反國家及 縣相關政策法規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來承擔。

第三條 乙方對購買權的聲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條款及第二條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購買上述房屋的完全產權之事簽訂本協議,并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簽訂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 房屋售價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 萬元整(含柴棚)。

第五條 付款方式

1.乙方應在簽訂《 房屋買賣合同》時,支付相當于總房款的三分之一的定金。

2.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一年內,支付剩余房款。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后,乙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約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協議第五條款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支付甲方所應付房款的0.4‰作為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

3.甲方應在獲得全部房款后7個工作日內將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甲方違約,乙方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條 房屋交付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沒有房屋欠帳,如電話費、電費、物業管理費、水費等;

2.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3.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

第八條 關于產權辦理的約定

1.本協議簽訂后,應由甲乙雙方應向當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鑒于目前 暫緩辦理二手房過戶手續,待 啟辦二手房過戶手續時,甲方務必協助乙方辦理上述手續,同時,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2.鑒于甲方目前資金周圍困難,已用現轉讓的房屋產權證在金融部門抵押貸款(二五年八月五日抵押貸款 元整,貸款期限為叁年,至二八年八月五日止),甲方必須按時還本付息;抵押期滿由甲方將所抵押的房屋產權證及時交給乙方。

3.在房屋未過戶期間,乙方急需資金用已轉讓房屋抵押貸款時,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到金融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并按乙方授意簽署相關文件。

4.在房屋未過戶期間,如遇規劃或政策性拆遷,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到各拆遷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拆遷手續,并按乙方授意簽署相關文件,所有拆遷安置補償費用應歸受讓人即乙方所有。

第九條 有關爭議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當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生效說明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交易管理部門留存一份,見證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經辦人: 電話:

乙方: 電話:

丙方: 電話:

日期時間

房屋轉讓決議范文二

會決議時間:年月日

地點:公司會議室

主持人:參會人員:

公司全體股東公司全體股東在公司股東會上經研究,一致形成如下決議:同意將公司位于的一樓臨街平方米商業用房以元的價格轉讓給。此決議符合公司章程。

特此決議。

股東(簽字):

年月日

房屋轉讓決議范文三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甲方: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一套房屋轉讓給乙方一事,達成轉讓協議,以共同遵守。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房產坐落、位置、結構、層次和附屬設施1、本合同所出售房屋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號(不足部分可以補充)2、該房屋為:樓房室廳衛(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房屋的建筑面積___平方米(包括臥室、客廳、衛生間、廚房、陽臺、及其附屬設施)、實際使用面積___平方米。3房屋質量:裝修狀況,其他條件為,該房屋(已 / 未)設定抵押。(不足部分可以補充)4、該房地產產權類型:(有房產證或國土使用證)5、出售房屋的《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碼為: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共有權證號為: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6、房屋現有裝修及其他配套物品、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第二條甲方對產權的承諾甲方不得隱瞞與轉讓房產相關的重要事實,必須保證其對轉讓房產擁有完全的所有權,保證上述房產沒有設定擔保、沒有權屬糾紛及債權債務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若發生買賣前即已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未結款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售該房屋前辦妥。出售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與乙方無關。

第三條轉讓價格和付款方式1. 轉讓價格雙方商定該房屋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人民幣)2. 付款方式a.此房價款為甲方凈價,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費用。b.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元整,待乙方申請的貸款批準后,即可為乙方準備辦理過戶手續。甲方需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貸款手續。(以收據收條為準)c. 辦理過戶手續當日乙方交付甲方首付款元整。(以收據收條為準)d. 余款元整,由銀行直接劃撥給甲方e. 買賣上述房產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繳納,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甲方在收款時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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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第一項:關于五證

陷阱:有些開發商沒有五證或五證不全時,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虛假的五證主要是復印件;或者提供小區一期或前幾期的有效五證來出售房屋。五證不全可能導致買受人不能取得房產證甚至導致購房合同無效。

對策:

1、復印件要注意看原件。

2、有原件要看批準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積的多少。

3、對承諾證件正在辦理中的開發商,可約定開發商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取得該證件所要承擔的責任。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出賣人保證對出售房屋所持有五證的真實性、有效性。若因此導致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愿向買受人承擔已付房款雙倍的返還責任。

第二項:關于公攤面積

陷阱:建設部格式合同第五條只有對建筑面積出現變化的處理,這樣有的開發商會提高公攤面積減小使用面積,而總的建筑面積不變。依據合同開發商并未違約,買受人也起訴無據。

對策:

1、在合同第三條中寫明確套內建筑面積和公攤面積。

2、在附件二中列明公攤面積的構成。

3、按套購買使用面積,雙方不涉及公攤處理。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對公攤面積的變化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如果實測公攤面積超出暫測面積的,買受人在超出暫測面積的3%以內據實結算,超出3%以上的部分由出賣人承擔相關費用;如果實測面積少于暫測面積,買受人據實結算。

2、買受人對實測面積的承擔,僅在超出暫測面積的1平方米以內據實結算。

第三項:關于房產證

陷阱:建設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條并未說清條款中“規定期限”是指法定還是約定期限,所以其中房產證的辦理取得日期不明。可能導致資質較差的開發商拖延頒證或找各種理由不辦證。

對策:

1、五證齊全的項目一般買受人得到房產證有保證,所以五證不全就免談。

2、將不能辦理房產證中行政機關的原因單列出來,開發商是具體行政行為的相對人,買受人不能起訴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如果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其在交房后360日內不能為買受人辦理取得房產證的,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 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第1種第(1)項的違約金計算標準承擔責任。

2、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按照本補充條款的第八條出賣人責任的約定承擔責任。

如果因買受人不依法交納辦理房產證相關費用的原因,導致出賣人在交房后360日內不能為其辦理取得房產證的,買受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1種的處理方式及違約金計算標準承擔責任。 如果因頒證行政機關的原因,導致出賣人在交房后360日內不能為買受人辦理取得房產證的,買賣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出賣人應當出示蓋有行政機關公章的證明文件,否則視為出賣人違約。

第四項:關于書面通知

陷阱:合同中約定通知義務后(如:交房通知),開發商如期不能履行義務,延期后其可以在售樓

部張貼書面公告,卻署名約定日。還將公告辯為書面通知,以推托自己的責任。

對策:

1、將書面通知的形式約定清楚,開發商違約時,買受人就有確鑿證據。

2、如有開發商違約,買受人應一具體的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以備證據。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本合同中所含書面通知義務的,雙方均應以郵政快件的方式通知對方。

第五項:關于所售房屋的坐落位置

陷阱:開發商開發多個樓盤時,買受人可能買得是位置好的某號樓,可交房時該樓號又變為 相同結構位置不好的樓層。

對策:

1、在合同附件一中,附上小區的平面圖并標明樓號。

2、開發商應在此附圖中蓋章確認。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出賣人應當將出售房屋所屬樓號在小區平面圖中標明,并將小區平面圖粘貼在本合同附件一內加蓋公章

第六項:關于所售房屋的抵押

陷阱:有的開發商為了盤活資金往往將土地使用權抵押,進而將所建樓盤抵押。如果此類房屋出售,開發商破產時,買受人得不到房屋。因為買受人還未得到房產證,不具有物權。

對策:

1,在土地管理部門、房管部門查清該樓盤有無抵押記載。

2、要求開發商將合同在房管局備案。

3、要求開發商提供保證責任。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出賣人保證自己所售房屋不存在抵押的情況,若因此導致買受人退房,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承擔已付房款雙倍的返還責任。

第七項:關于物業管理公約

陷阱:《物業管理條例》今年9月1日實施,其中明確規定買受人在購房前開發商要與前期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公約》。否則,開發商就不得出售房屋。潛在的買受人也就有可能依法得不到房產證。

對策:

1、買受人應要求前期物業應以招投標的方式介入。

2、開發商與前期物業簽訂了《物業管理公約》。

3、買受人也應簽訂三方都署名的《物業管理公約》。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出賣人在出售房屋前,應與招投標方式選擇的前期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公約》。 買賣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同時簽訂有前期物業管理企業署名的《物業管理公約》。

第八項:關于各方責任范圍

陷阱:如果因開發商的各種原因(如:五證不全、一房二買、又抵又買等)情形導致買受人得不到房屋,買受人的損失范圍沒有界定。然而法律也沒明確具體范圍。

對策:

1、根據《民法通則》以及6月1日的《解釋》將實際損失細化。

2、對開發商給自己造成的損失準備好證據。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如果因出賣人的單方原因導致退房,出賣方承擔的責任范圍如下:

出賣人的責任范圍:

1、 退還已付房價款及其利息(此利息的計算,如果是一次性付款按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計算;如果是按揭付款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2、 賠償買受人從簽訂此購房合同時起到退房時至每平方米售價的升值差價。

3、 賠償買受人對所購房屋的裝飾裝修費用(此費用僅以裝修實物和相關票據為限)。

4、 對于按揭付款的買受人,出賣人應賠償買受人辦理按揭相關手續的費用(包括:銀行手續費、保險費、評估費、公證費等)。

購房合同常見問題

問題一:

在認購書里沒有注明免責的退定條款因何種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認購書后,則需交一定額度的定金,這是無可非議的。但有時購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種種原因得不到銀行的貸款而無法購買該房產時,發展商一般都只退購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購房者沒有履行合同,所以沒收定金。

問題二:

合同主體認定不明購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識,往往會犯一些比較初級的錯誤。有時代表發展商簽約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開發商并不是該房產土地擁有者,這些都是可能導致合同無效的問題。

另外,項目是由A公司開發的,實際上卻是由B公司投資,但作為買家還是應與A公司簽約,否則也會帶來一系列的麻煩,以后辦理各種手續會很麻煩。

問題三:

開發商的補充協議不對等簽補充協議在購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購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議。現在有的發展商在與客戶簽約時,會主動向客戶出示一份補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責任以及面積丈量誤差率差異過大在哪些情況下能免賠,這是發展商為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況下造成違約規避風險的一種方式。所以,購房者不要僅僅把開發商的免責條款都簽了,而忘記保護自己的利益。

問題四:

使用語意含糊的字眼合同是雙方意思一致的表達。但是,實踐中開發商往往會給購房者很多諸如“如果發生問題,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在裝修材料上,選擇的國外進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誘人但沒有實際意義的承諾。最短是多長時間,什么樣的才算的?其實購房者對這些并不能清楚地理解。

問題五:

約定提前交納部分費用房地產開發對資金的要求很高,開發商面臨資金壓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為理由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不該交的錢。而在合同或是補充協議中,開發商常會將一些不該預先交納的費用寫進去,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這是顯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開發商在尚未確定物業管理公司及服務標準、收費情況的前提下,就要求買家在預售契約中承諾接受物業管理服務,并接受相關約束,這對消費者是不利的。

問題六:

賣方解除合同在一些發展商制定的售樓契約或契約附件中,往往有“買方無故逾期付款,經賣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賣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沒收買方全部已付價款。”的條款,這樣的條款顯然是不公平的。假如買家已經支付95%的價款,只剩5%的價款逾期未付,如果發展商以此為由,沒收其已付95%的價款,豈不是很不公平?況且,沒收實際上是個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行為,作為當事人一方的發展商并沒有權利來沒收他人的財物。

問題七:

處理結果的約定不明確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這樣的條款,“應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沒有約定如果沒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該怎樣處理。這樣,即使最后認定是開發商的過錯,您也很難制裁他,最多是調解了事。

問題八:

以偏概全這里所說的以偏概全是個泛指的概念。有時會出現這樣那樣令人哭笑不得的問題,例如,開發商承諾臥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時卻發現臥室窗戶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卻是普通玻璃等等。

問題九:

拒簽購房者提出的補充協議前面說了,開發商在簽約時會主動出具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補充協議,購房者同樣也可以出具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補充協議,將開發商在其廣告宣傳中的條款和樓書里關于裝修、物業管理中的承諾都簽進補充協議中,不要怕麻煩。舉個簡單的例子,您買的塔樓(或板樓)里有幾部電梯,是否會全部同時開通,如果有不開的怎么辦?不要小看這個問題,為了出面積、增利潤,現在的高層住宅只安裝幾部電梯,而且平時還不全開,在上下班高峰時間極為不便,在這種情況下,業主是否有權拒付部分電梯費呢?

但是,就像您可以拒簽開發商的補充協議一樣,開發商也同樣可以拒簽購房者的補充協議。這種現象在廣州是比較普遍的,一些熱銷的樓盤也都如此。

問題十:

勿留空白提防作弊如同在填寫銀行存取款時需要在金額前加寫$以防有人篡改存取款現金一樣,合同中留下空白,往往會給開發商作弊留下可乘之機。在我國商品房交易的慣例中,一般是由開發商手持所有合同文本,這樣,開發商當然可以隨心所欲地添加對自己有利的條款了。一旦這種合同被拿到法庭上作證,購房者即使不承認,也是口說無憑,難以舉證伸冤。

購房合同訂立

簽定正式的購房合同,在擬定的時間地點,購房者備齊所有憑證,與開發商或商正式簽定購房合同。預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現房)區別:

購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預售契約(期房)和商品房買賣契約(現房)兩種。

二者區別在于:

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時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買受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后,可直接辦理過戶手續。

商品房出售合同適用于商品房現居(竣工驗收合格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銷售。

因此,現在簽的預售合同,交房時不再簽出售合同,可以直接辦理過戶手續。如果預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簽訂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約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時簽訂出售合同,方能辦理證戶手續。

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準,包括裝飾、設備的標準、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權限;

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11、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準等。

在簽訂上述各項條款時,購房者尤其需要關注以下幾項基本問題:

1、購房合同的各項內容要盡可能全面、詳細、各項規定之間要避免相互沖突,尤其是不能與國家的政策法規相沖突;文字表述要清晰、準確;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身份、責任要明確,如合同中的甲方(賣方)不能是商或律師,而應是項目立項批準文件的投資建設單位,也不能以上級主管單位或下屬機構的名義簽訂合同,簽字人應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權的主要負責人。

2、合同上的項目名稱,一定要與項目位置聯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標明項目位置時,一定要具體、明確,如××市××區××街××號××花園××號樓××層××房。

房屋的戶型、面積一定要標示清楚,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及公用面積分攤原則等要明確說明,如以建筑面積計價還要標明使用率。

3、房屋的檔次和裝修標準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購房合同之后,這一內容的表述一定要詳細、具體。如技術的等級、材料的品牌、內部設施的種類、負荷標準、供應能力等一一予以說明。水、暖、電、通訊等設施要說明安裝到什么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產權保證等都應詳細、具體的加以說明。同時合同中一定要確定物業管理單位的產生辦法或具體的物業管理單位以及物業的收費標準,并對房屋整體結構、各部位配套設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給予明確規定。

5、違約責任的約定一定要對等,否則最終吃虧的是消費者。一般承擔違約責任的違約事項包括:

(1)簽訂認購書后,購房者不買房或要求換房,開發商不賣房或要求換房;

(2)購房者不按期付款;

(3)開發商不按期交房;

(4)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

(5)房屋裝修標準、質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產權過戶手續不全或不能按期辦理。

購房合同范本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房地產經紀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設計用途_____,建筑結構_____,建筑層數為_____層。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來源為:________。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 商品房價款

商品房銷售按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為___________元(幣種:___),價款為_______元,計_____(大寫)。

第三條 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 變更合同

2、 解除合同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種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_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日內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