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冬的古詩范文

時間:2023-04-08 05: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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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冬的古詩

篇1

細雨生寒未有霜,庭前木葉半青黃。

小春此去無多日,何處梅花一綻香。

2、《立冬即事二首》

凄風浩蕩散茶煙,小雨霏微濕座氈。

肯信今年寒信早,老夫布褐未裝綿。

3、《立冬》

秋風吹盡舊庭柯,黃葉丹楓客里過。

篇2

在教學實踐中我深刻地體會到,只有讓學生充分享受到學習的樂趣和成就感,教學才是成功的。因此,我在教學工作中不斷地總結成功的經驗,及時有效地對學生進行各方面的鼓勵,讓他們在鼓勵中健康成長,在賞識中不斷進步。

有時我們把鼓勵、贊揚這樣的教育方法給忽略掉了。

在一次舞蹈課上,我們一邊跳一邊配合動作唱歌詞,我的要求是:“我唱什么,你們也唱什么,不能接唱哦?!眲傞_始,學生不按我的要求,往往接唱“是花園”“真鮮艷”,而不唱前半部分,因此我一時急了,重重地喊一聲“婉宇!”并使勁地跺一下腳。

放學回家的時候,婉宇怯怯地躲在媽媽的身邊,任媽媽一再催促,她都不肯說“老師再見”。顯然,批評使孩子受到了傷害。

晚上,我寫下了題目為《她不再微笑》的教學反思:婉宇是一個可愛的孩子,很文靜,送接的時候總要微笑著甜甜地說“老師你好”,“老師再見”……

她不再說話和微笑,我的心痛了。

“呦!大家都看哪,婉宇坐得可端正啦!”“婉宇,你咋這么棒?”接連的幾天課堂上我及時地進行鼓勵,婉宇越發努力和活潑了。

鼓勵在學生學習中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它是幼兒主動學習的動力。那么,正確的鼓勵方法應該有哪些呢?現在結合自己的教學實踐我來談一談。

一、鼓勵要求明確

指出學生做得好的地方加以表揚,要具體明確。例如:“你真棒,再也不用手抓別的同學了。”就事論事表揚學生,讓他明白是因為自己能夠不抓其他同學而得到了表揚。

二、鼓勵強調過程

一句“好乖啊”或“好漂亮呀”的話,絲毫沒有點出學生努力的過程,若能換句話,例如:“這幅畫從頭到尾都是你自己設計畫的呀!”不但肯定了學生的努力過程,也肯定了學生的能力。

三、鼓勵講究真誠

不要為鼓勵而表揚,覺得表揚會讓學生開心而盲目地表揚。也不要受心情的影響,即使學生前一分鐘做了讓你生氣的事,這一刻如果做了值得表揚的事情還是應該表揚的。發自內心的真誠的鼓勵,讓學生意識到自己的長處。

篇3

阿貍有一雙若閃若現會說話的大眼睛。她的聲音很甜,純粹乖寶寶一個。她很喜歡寫作,喜歡“創”,貌似與“創”有著前世的姻緣,她口袋里有著許多與“創”的精彩故事。

記得那時候,阿貍在“創”了解到了關于“創”QQ群的事。于是,她懷著興奮的心情闖進了創可貼的世界。阿貍認識了很多的創可貼。他們在一起互相交流,分享學習的心得,商量著怎么樣去完成管理員曉微布置的任務。那次曉微要求群員們完成四、五月份同題擂臺頒獎詞的活動。但是,阿貍從來都沒有寫過頒獎詞,這很讓她摸不著頭緒。嘀嘀咕咕的,過了許久她的本子上一個字都未落,像一片白茫茫的雪地。于是,她去找自己的閨密,同是創可貼的安夏,打算與她一起開夜車完成任務。她們絞盡腦汁,經過幾番周旋之后,終于寫出了頒獎詞。阿貍瞪著水靈靈的大眼睛對著安夏說:“安夏,我們一起交換頒獎詞來看吧,要指出各自頒獎詞的不足喲!”“好的!”安夏很快地回答了。這已是深夜11點了。她們還在挑燈夜戰。雖然她們時常遇到絆腳石,終于,她們在磕磕碰碰中完成了任務。

還有近期群里火熱一時的“2013年中考十大熱點作文題目”投票活動。創可貼們在群里可是鬧翻了天,你一言我一語地說著、叫著、嚷著,好像個個都參加了中考一樣。“2013年的中考十大熱點作文題目投票?真是耳目一新啊。”向海奇同學瞪著眼睛說,“群里的新活動嗎?要怎么投票?”“去貼吧,看完全國的中考作文題目后再投票呀!”曉微笑著說?!熬褪蔷褪牵乙呀浲读恕!辈恢勒l插上了一句。大家七嘴八舌地說著,真是“凡所應有,無所不有??!”突然阿貍用甜似蜜的聲音說:“貼吧里有好多題目呢,不知道要看到什么時候,不如……”向海奇同學好像聽懂了阿貍的心聲,“好啊,好啊。要叫上我啊,我們互相投下各自的城市唄,嘿嘿。”“咳咳。”曉微清了清嗓子說:“一群潑猴,你們逃不過我如來佛的手掌心。珂珂姐姐說了,我們是代表廣大中學生的意見,我們要對我們的選擇負責,還不給我好好地投票!”“哈哈哈?!比豪镱D時又炸開了鍋。玩笑歸玩笑,阿貍還是和創可貼們認真地去完成了任務。

阿貍與“創”活動的故事還有很多很多,等著你們自己來挖掘哦!在此,我就不一一列舉咯。

篇4

論文摘要:股東會與量事會的博棄是公司治理的關鍵一環.對于二者權力分配的灰色地帶如何解決?由此引發的權力沖突如何判定呢?本文認為股東會應當只就公司經營中的特定事務作出決策,而除此之外的公司經營事務的決策權均應由董事會擁有和行使。對于具體劃分標準,其一為公司經營范圍的限定;其二為“商業經營判斷規則”的運用。

現代企業制度下,隨著股東日益國際化和分散化,公司治理結構發生從股東會中心主義到董事會中心主義的演變,公司更大程度上是由董事會掌控。這也就必然帶來公司股東與公司、公司經營者之間的利益沖突。由此,股東會與董事會的權力博弈成為尋求公司、股東以及公司經營者利益平衡、完善公司治理的關鍵一環,也影響著公司經營的效率。

一、股東會與董事會的權力定位

由于公司經營的風險主要由股東承擔,公司經營的好壞同股東利益的能否實現有直接的關系,因此股東大會作為公司決策機關是股東利益之必需,也是保障股東權利的基礎所在。

隨著股份的分散化,股東的多元化,出現了少數大股東控制公司的情形。對于眾多的小股東來講,受知識、時間、財力等因素的限制,對公司經營的影響微弱,公司、控股股東與小股東的利益問題凸現。在此情況下,董事會的獨立地位被肯定,董事會依法由股東會選舉產生,代表公司并行使經營決策權的公司常設機關,執行股東會決議,對股東會負責,但在法律和章程規定的范圍內享有獨立的職權,具體負責公司決策。

二、英美公司法中股東會與董事會的權力配置

英美判例法認為,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公司的事務管理權由董事會排他地享有,公司股東大會可以控制被章程授予董事會權力的唯一方式是修改公司章程,或者如果公司章程允許,他們可以通過拒絕再選他為董事的方式,他們本身不能篡奪公司章程授予董事會的任何權力。英美公司法中,除公司制定法及公司章程對股東會的保留權力外,公司的一般管理權歸董事會享有。

三、我國公司法中股東會與董事會權力界限的判定及實踐建議

股東會職權中包含有重大經營管理事項的決策權,董事會的職權之一是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同時又享有公司經營事務的決策權。那么,在公司實際經營決策過程中,股東會的決定權與董事會的決策權不可能絕對的徑渭分明,極容易造成權力的混淆,或爭奪決策權,或以此相互推誘責任。

那么,對于二者權力分配的灰色地帶如何解決?從規范的角度來講,公司法與公司章程共同承擔這一任務,并且兩者各有側重。《公司法》重在提供一系列的判斷規則以提供指引和救濟,對二者權力作初步基本的界定。但明確具體的界分列舉二者權力更應是公司章程的重點。因為顯然只有公司自己最清楚在法律限度內如何進一步細化二者權力。在這一點上,《公司法》無法做到比當事人更聰明。①從《公司法》措辭來看,股東會決定權針對的是“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董事會決策權針對的是“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根據一般詞義的理解,股東會的決定權是更宏觀層面上的,是針對公司的重大經營事項。但這個立法措辭上的細微差別只是為具體權力行使范圍的確定提供方向上的指示,缺乏實際判斷的操作性,在公司章程沒有作出詳細規定時,由此引發的權力沖突如何判定昵?

首先確定的是,股東會應當只就公司經營中的特定事務作出決策,而除此之外的公司經營事務的決策權均應由董事會擁有和行使。這符合商法追求效率和安全的基本理念。公司的日常經營事務很繁瑣,需要決策者靈活掌控,及時、正確地作出決定。然而股東會的召集、召開、決策等都有嚴格的法定程序,時間跨度相對較長,加上股東不直接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對狀況、形勢不清楚,尤其在遇緊急情況時,可能會延誤時機,給公司造成損失。再者,公司作為一個知識集合體,它通過知識積累過程獲得新知識融入到公司之中,形成公司法人發展的主導力量。因此,公司內部的知識積累等特殊智力資本資源是公司獲得超額利益的關鍵。②相比股東而言,董事了解更多的市場信息和公司經營信息,更能做出符合公司利益的正確決策。

篇5

隨著安全思想教育不斷深化,企業要求員工進行事故案例剖析和寫安全心得體會來繃緊安全這根弦。然而,筆者發現有些職工為了應付上級檢查,東拼西湊的長篇大論幾千字,實為湊文字數量,所寫的安全心得不是自己的心得??梢钥闯鲇行┞毠@種活動還未能引起重視,成為走形式、走過場,從而沒起到真正的實質性意義。

安全生產最大最危險的隱患是人的不安全意識和行為。筆者認為事故案例剖析和寫安全心得值得大力提倡,能有效地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行為,在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方面應加以學習推廣。安全心得不一定要寫得長就有收獲,而是職工對事故案例剖析后發自內心感觸,哪怕是簡單的幾句話。

事故案例剖析是提高安全意識和行為的捷徑。通過事故案例分析,總結經驗教訓,讓事故教訓變成財富,從中吸取營養得到啟蒙來改進和完善安全工作。通過了解他人發生的事故,吸取事故教訓,就有可能使自己少發生一件同類事故。學者這樣評價在安全上聰明人與愚蠢人:聰明的人是在他人的身上吸取教訓,而愚蠢的人是在自己身上吸取教訓。試想,一個人需要在自身發生安全事故來吸取教訓,實為亡羊補牢為時晚矣。

事故案例剖析是學習安全知識的形象生動課。案例剖析通過多方面、多視角事故還原,使其一件件活生生的事故案例形象生動,使職工潛移默化地接受教育,在安全意識更容易深刻地加深印象。同時避免安全思想教育只宣貫條款、只喊口號,讀起來枯燥、空洞,不易記憶。從活動中可學到相應的安全知識,促進在日后的工作中遵章守紀,更不失為提高職工事故防御能力,所以案例剖析對學習安全知識富有特殊的幫教意義。

事故案例是安全意識和行為的一面鏡子。組織職工學習討論各種事故案例,深刻剖析事故案例的深層次問題和原因,最能使職工從鮮活的事故中震撼心靈而引以為鑒。通過事故案例解剖,知道了造成事故的原因,違章在什么地方等,使職工在面對類似事件時,更加明確地曉知類似情況該做什么、不該怎么做,若不按章執行會帶來什么樣的后果,造成什么樣的傷害等等。通過這面鏡子,使職工接受教育、舉一反三、引以為鑒,警示遵章作業,起到收緊安全弦,防止大家在工作中發生類似的事故,以免重蹈覆轍。

篇6

那時,徐老師在班上選了幾個參加學校演講比賽的候選人,其中就有我。徐老師告訴我們:“下周候選人在班上演講一次,最后由同學投票。誰的票數最高就能參加學校的演講比賽。”

雖然我的作文水平在班上還算過得去,朗讀也能抑揚頓挫,但我的普通話并不標準,這便成了我的絆腳石,可能是我從小就學四川話的緣故吧。因此,徐老師有時也會在課堂上耐心地教導我:“馮小曼,你的n?l不分,所以失去了許多演講比賽的機會。不過,沒關系,只要你從現在開始好好練習普通話,將來一定行的,因為你畢竟才五年級,以后的路還很長。”

我記住了徐老師的話,雖然我這次演講比賽并不是胸有成竹,但我一直在努力練習:早上起床練,晚上睡前練??傊?,只要一有時間,我就會練。希望能不辜負徐老師對我的期望,取得成功,到學校去演講。

終于班級演講開始了,我以33票對30票取得成功,但徐老師說我和同學的票數差不多,不分勝負,決定請其他老師再聽一下我們倆的演講,再PK一次。而且徐老師還在演講的過程中給了我許多寶貴的意見。第二天,同學告訴我,徐老師決定選她去參加學校的演講。

其實,為了班級的榮譽,我也同意徐老師最后的決定。徐老師為了鼓勵我,還特意給我頒發了學校演講的三等獎,班上的一等獎。

篇7

【關鍵詞】骨密度;飲食習慣;運動活動;學生

【中圖分類號】G 806 R 195.2 R 151.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0-9817(2013)10-1214-03

WHO把20歲時的骨密度(BMD)和30歲時的峰值骨量(PBM)兩個指標作為評價中老年人骨質疏松癥預防、預期發生的相對危險性及疾病診斷的關鍵指標。在影響骨質積累的環境因素中,營養因素和體力活動是重要的方面。本課題以廣東省青年為研究對象,調查其骨密度和骨礦物含量及其影響因素,對廣東省青少年的骨骼生長發育和預防成年后的骨質疏松癥具有重要的指導或參考意義。

1 對象與方法

1.1 對象在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佛山市普通高校中隨機選取4所大學(廣州2所,深圳1所,佛山1所)―~四年級學生中征集年齡在18~22歲,未患有影響骨代謝的肝、腎和骨骼系統疾病,未參加業余體校訓練的男女大學生志愿者212名。其中女生109名,平均年齡(19.6±1.3)歲;男生103名,平均年齡(19.7±1.6)歲,差異無統計學意義(t=1.516,P>0.05)。所有學生均簽署知情同意書后進入本研究。

1.2 膳食調查采用連續3d的24h膳食問卷回顧法進行膳食調查。根據食物成分表計算平均每天膳食中各主要營養素和能量的攝入量。

1.3 體力活動調查采用劉愛玲等編制的1a體力活動問卷收集研究對象的體力活動資料。

體力活動能量消耗(keal/周)=乏各項活動去年1a參加的月數×平均每周活動次數×平均每次活動時間(min)×活動強度系數(MET,keat/h.kg bw)×體重(kg)/60/12

1 kcal=4.18 kJ

1.4 體格測量 身高采用國產金屬方程式身高坐高計進行測定,體重采用澳大利亞生產的電子體重計進行測量。測量前要求空腹,受試者均赤足,只穿貼身衣褲,呈立正姿勢雙腳平穩立于踏板中間,不接觸其他物體。分別測量精確至0.1cm,0.1kg;重復測量3次,計算平均值。

1.5 骨量測量 采用由美國Hdogic公司生產的QOR4500A型雙能x線骨密度儀檢查研究對象的骨礦物含量(BMC)和BMD。每天測量前均行儀器性能校正檢驗,變異系數CV為1%。

1.6 統計分析使用SPSS 13.0進行數據錄入和分析。對數值變量首先進行正態性檢驗,服從正態分布的數據,用均數和標準差描述;采用兩獨立樣本t檢驗進行比較,Pearson相關分析相關性。檢驗水準為α=0.05。

2 結果

2.1 身高、體重和BMD、BMC的性別間比較男生的身高、體重與BMD、BMC均高于女生,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值均

2.2 膳食營養攝入及體力活動狀況 女生平均每天總能量攝入、各種營養素攝入及體力活動狀況均低于男生(P值均

2.3 膳食營養素攝入量及體力活動與BMD、BMC的相關分析女生膳食脂肪、維生素D攝入量與BMD、BMC呈正相關(P值均

3 討論

本研究對象處于青春期晚期,此時的BMD決定了30歲時PBM含量的90%以上。有研究表明,身高與BMD呈正相關。本研究男女生BMC與BMD的測量結果均略低于劉加昌等對北京19歲男女生的測量結果及何麗等對武警部隊青年男子的測量結果。由于本研究人群為南方原籍大學生,身高體重均低于北方均值,提示南方青年人群BMD與BMC略低于北方人群。

篇8

一次,孟母看到孟軻在跟鄰居家的小孩兒打架,孟母覺得這里的環境不好,于是搬家了。

又一天,孟母看見鄰居鐵匠家里支著個大爐子,幾個滿身油污的鐵匠師傅在打鐵。孟軻呢,正在院子的角落里,用磚塊做鐵砧,用木棍做鐵錘,模仿著鐵匠師傅的動作,玩得正起勁呢!孟母一想,這里環境還是不好,于是又搬了家。

這次她把家搬到了荒郊野外。一天,孟子看到一溜穿著孝服的送葬隊伍,哭哭啼啼地抬著棺材來到墳地,幾個精壯小伙子用鋤頭挖出墓穴,把棺材埋了。他覺得挺好玩,就模仿著他們的動作,也用樹枝挖開地面,認認真真地把一根小樹枝當作死人埋了下去。直到孟母找來,才把他拉回了家。

孟母第三次搬家了。這次的家隔壁是一所學堂,有個胡子花白的老師教著一群大大小小的學生。老師每天搖頭晃腦地領著學生念書,那拖腔拖調的聲音就像唱歌,調皮的孟軻也跟著搖頭晃腦地念了起來。孟母以為兒子喜歡念書了,高興得很,就把孟軻送去上學。

可是有一天,孟軻逃學了。孟母知道后傷透了心。等孟軻玩夠了回來,孟母把他叫到身邊,說:“你貪玩逃學不讀書,就像剪斷了的布一樣,織不成布;織不成布,就沒有衣服穿;不好好讀書,你就永遠成不了人才。”說著,抄起剪刀,“嘩”的一聲,把織機上將要織好的布全剪斷了。

篇9

(一)按照立法后評估程序啟動主體分類

1、國家或政府主導型,是指立法后評估程序的啟動決策主要是由國家機關作出的。

2、社會主導型,是指立法后評估程序的啟動是國家機關根據社會公眾的建議啟動的。

3、國家與社會聯動的模式。這種模式綜合了前兩種模式的優勢,規避了前兩種模式的缺點因而是啟動立法評估程序的理想模式。

我們認為,在我國應著力培育和完善國家與社會聯動啟動地方立法評估程序的制度環境,致力于建構國家與社會聯動的立法評估程序啟動制度。這一制度的構建對于實現國家與社會共同治理具有重要意義。

(二)按照立法后評估程序啟動時間分類

1、定期評估。從全國各地現有實踐來看,主要包括以下三種:無法定期限的評估、有法定期限的評估和非法定的定期評估。

2、不定期評估。(1)應投訴啟動,指立法評估程序的啟動是指國家機關根據公民、社會團體的投訴啟動立法后評估程序的方式。該啟動方式需要地方性法規立法部門加強投訴信息的管理,對日常投訴、舉報進行統計、分類,建立長期投訴信息分析與反饋制度。(2)應執法反饋啟動,指立法機關根據執法部門的對某一法律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的反饋,決定啟動立法后評估程序的方式。該啟動方式需要與執法調研、執法檢查相結合,具體執行部門與地方執法主體和政府法制機構應當建立定期研討、總結分析制度。(3)應上位法的變動啟動,指某一地方性法規的上位法發生變動,導致該法規有可能與上位法發生沖突,因此,需要啟動立法后評估機制,對地方性法規進行評估。(4)應司法建議啟動,指立法機關根據司法機關對于某一法律或法規在適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的反饋,啟動對該法律或法規進行評估的方式。該啟動方式需要地方性法規立法部門與司法部門有機結合,對司法部門提出的司法建議建立“快速反應機制”。

(三)地方立法評估程序啟動機制的建立

1、人大依職權主動評估模式。作為地方權力機關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對于因上位法的變動而需要對下位法啟動立法評估程序的,應當依法主動啟動評估,相關政府機關在接到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評估要求后,應當及時進行自查工作,并將自評報告按時報送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這是地方人大依職權主動評估,但是這種評估決策必須與社會公眾的意愿相吻合。

2、地方人大應請求被動評估模式。除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評估機關依職權的主動評估外,還應當賦予行政相對人一定的評估請求權,即通過一定的程序設計,行政相對人可以向地方性法規的立法機關提出啟動立法后評估的申請,由地方立法機關根據情況決定是否開展評估。這種依相對人申請而啟動的評估,符合地方立法科學化民主化的要求,有利于對地方立法進行監督的順利開展。

綜合分析來看,考慮到我國目前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和法治狀況,以及各個模式的利弊,目前可一般采取由立法的機關牽頭組織,承擔該立法的評估工作為主要模式,同時在具體進行評估的過程中,可以吸納地方性法規的實施機關、相關部門以及專家學者以及社會公眾等參與,以此來盡量保證評估的科學性和有效性,為地方性法規的廢、改提供有力的依據。

二、立法后評估的實施

(一)評估準備階段

評估準備階段又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選擇評估對象。(1)選擇評估對象的原則。從實踐來看,我們在評估過程中應當遵循以下原則:第一,立法實際需要原則;第二,開展評估工作基礎原則;第三,社會公眾關注原則;第四,評估的效果原則。(2)評估對象范圍。評估對象范圍主要是:1、涉及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有重大影響的法規;2、直接關系公共安全、公共利益、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法規;3、在合法性、合理性、適用性等方面可能存在嚴重問題或者實施效果不明顯,需要重新修訂、廢止或者修改的法律法規;4、法律法規的利益關系人對其存在較大爭議、反映問題比較突出的法律法規;5、法律法規條文規定的評估時間屆滿,應進行評估的法律法規。

2、評估主體的確定。(1)確立評估主體的原則。第一,評估主體資格的法定性。第二,評估主體的權威性。第三,評估主體構成成員的多樣性與廣泛性。(2)評估主體范圍。多元化的評估主體是由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社會公眾以及專家學者組成的一個專門評估委員會,負責評估活動的組織工作,因此,稱為組織主體。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社會公眾、專家學者參與立法評估活動,因此,稱為參與主體。

3、評估啟動時間的確定。筆者認為,借鑒國外的經驗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可把啟動評估程序的期限界定在2至4年,各個地方啟動立法后評估時可以根據評估對象的性質在這個彈性范圍內自主決定評估的時間。

4、評估方案的確定。通說認為評估方案一般包含以下內容:第一,明確評估的目的、意義和要求;第二,成立評估工作機構;第三,界定評估內容;第四,確定評估標準和評估方法;第五,提出評估的場所、時間和工作進度,以及評估經費的籌措和使用等問題。

篇10

關鍵詞:上市公司;中小股東;權利的保護

中圖分類號:F27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12(2010)16-0132-01

一、上市公司中小股東權益保護堪憂

上市公司是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對比普通公司,其最大的特點就是可以廣泛吸引社會資金,利用證券市場實現資金的迅速籌集,從而快速擴大企業規模與影響力,提高企業的知名度與實力。目前我國公司立法與證券立法有了較大發展,但實踐中仍然有大量的小股東權益受到占優勢地位的大股東的侵害。2月25日,中小股東權益保障委員會在北京了《2009年度中國中小股東權益保障評價報告》,報告顯示:滬深A股市值最大的300家上市公司的中小股東權益保障水平比上年有所提高,但仍“基本不合格”。

二、小股東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受侵害的現象及原因

(一)資本多數表決原則的濫用

上市公司是一種純粹的“資合公司”,股東間僅存在著資本的結合,而資本多數決定制是各國公司法的通則,我國公司法第129條第1款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因此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基本構成單位,股東以其所持股份數來確定其在公司中權利義務的人小,故而股份又是股東地位的表現。這種按一股一權的簡單多數表決方式就決定了小股東在上市公司中的被支配地位。

(二)中小股東行使權利的經濟成本高

在股東人數眾多的公司中,由于單個股東持股份額很低,他的投票根本不足以決定投票的結果。而如果股東意識到他對最終的結果無足輕重,那么他就有可能不去投票,因為以投票形式參與公司決策是有成本的。具體地說,股東要投票就必須掌握必要的有關待表決事項的信息,而搜尋信息的成本往往是很高的,同時他要負擔參與投票的交通費、食宿費等,此外他為了行使投票權還要花費大量的時間。

三、完善我國小股東權益保護的思考

(一)完善累積投票制度

資本多數決原則導致大股東操縱股東會,控制公司,通過形式上的平等掩蓋實質上的不平等。該制度最核心的作用在于平衡力量懸殊的股東之間的利益關系,以保障股東在表決權上的實質公平。累積投票制度賦予股東在股東大會選舉董事和監事時,可以選擇將自己的投票權集中于一人,也可以分散選舉數人,最后以總得票數確定董事或監事的人選。盡管我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中鼓勵上市公司采取累計投票制,但筆者建議應在《公司法》的完善中,通過法律規定該制度并明確其救濟途徑,以防權利的紙面化,使權利的實現淪為空談。

(二)調整大股東的權利義務

1、設立股東表決權排除制度

股東表決權排除制度,是當股東大會表決的事項與公司中的股東存在切身利害關系時,這部分關聯股東以及其人不能對該事項行使其表決權的制度。股東表決權排除制度從本質上說就是通過限制關聯股東在關聯事項上的表決權以實現擴大中小股東權益的目的。

2、規定大股東的誠信義務

股東的誠信義務對限制多數決和對中小股東權益的保護至關重要。我國《公司法》中只有一百二十三條條規定了董事、經理對公司的忠實義務,但是對大股東的誠信義務卻是立法空白。反之,在證券市場發達的美國、英國以及日本等國家的法律中,均規定了大股東應承擔的誠信義務。因此,我國在《公司法》中也應要求大股東承擔相應的誠信義務,更好的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

3、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是中小股東獲取上市公司信息的主要途徑,是他們決定出資與否的根據。我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中具體規定了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與透明度的要求,這或多或少的彌補了我國目前《公司法》以及《證券法》中關于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的不足。但是信息披露制度仍應得到進一步完善。

(三)加強對訴訟中中小股東利益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