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品處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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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消費者保護是歐洲監管局的主要目標之一。2012年,因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設計、運營及推廣問題導致消費者利益受損的事件逐漸增多,引起了歐洲監管當局的注意,隨即對歐盟成員國的國家主管機關開展了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在銀行、保險和證券投資領域,不合適的產品監督管理機制在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同時,還造成金融市場信心下降,以及金融機構審慎經營環境受到影響。為了加強消費者保護,促進金融體系的穩定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歐盟于2013年底了《歐洲監管當局制造者產品監督管理流程共同立場》(簡稱《共同立場》)。
《共同立場》對制造者內部產品監督管理機制提出了八項原則性要求,強化了金融消費者保護的事前預防機制,展現出歐洲監管當局新的思考方向,以及歐洲金融消費者保護相關機制與實踐的新趨勢。鑒于此,筆者擬對上述新規的內容進行簡要分析,以期對我國金融消費者保護監管和實踐的完善有所裨益。
內容評析
與以往金融消費者保護相關規定相比,《共同立場》在監管對象、內容和方式方面有所突破,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
監管對象范圍擴大化。隨著金融市場的蓬勃發展,跨行業、跨地區的金融活動日益頻繁,金融活動主體也呈現多元化的態勢。《共同立場》沒有使用一般監管規定常用的“金融機構”的概念,而是用“制造者(Manufacturer)”的表述方式來定義監管對象,明確將其界定為“以制造活動為目,根據歐盟立法屬于一家或多家歐洲監管當局監管范圍,負責研發和發行產品或合并、生產、變更產品的自然人和法人”。這一界定,實際上是擴大了監管對象的范圍,從作為法人的“金融機構”擴展至包含自然人和法人的“制造者”,實現了對涉金融消費者保護主體的全覆蓋。
利用原則性規定提高規則的適用性。歐盟的國家聯盟性質決定了過于剛性、具體的規則可能無法適應各成員國的國情以及不同監管機構的監管需求,從而影響規則的施行效果。為提高規則的適用性,《共同立場》采用原則性規定的形式,有針對性地出臺較為彈性、宏觀的八項原則,為各成員國、各監管機構后續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出臺具體規定預留了一定空間,確保了新規的有效性。
將產品監督管理嵌入制造者內部治理體系。《共同立場》第一項原則就規定了制造者應當建立一套持續的基礎產品監督管理流程,并不斷對其進行完善和審查。此外,第二項原則對制造者的管理層提出了明確要求,執行董事會必須支持產品監督管理流程,高級管理層應當確保產品推出之前和之后均符合該流程相關規定,并且要留存充足的評估記錄。上述規定,使產品監督管理成為制造者內部治理架構和高級管理層的最終責任,迫使制造者高層對該事項給予足夠重視。
高度重視“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的產品監督管理。《共同立場》圍繞市場調查、產品研發、推出、營銷、運營和運作的全過程確立了一系列原則,幾乎可以說是全方位、無死角的監管規定。如在產品研發之前,應當確認產品的目標市場并認真分析其特性,以確保產品符合消費者的需求和利益;產品研發后,必須進行產品評估和測試,包括壓力測試;在設定產品費用和功能時,應采取適當措施保證透明度;產品推廣和營銷階段,須選擇適合目標市場的不同渠道進行銷售,并提供清晰、準確、及時的信息等。同時,制造者還需定期監測產品的運營和運作情況,確保其繼續滿足消費者的利益,并在合適的條件下對產品的合規性進行審查。此外,當可能導致消費者利益受損的問題出現或即將發生時,制造者有責任采取適當措施進行補救或賠償。
啟示與借鑒
《共同立場》的出臺,給我國金融消費者保護監管和金融機構相關實踐帶來啟示,有一定的借鑒和參考作用。
直面新現象、新問題,及時出臺針對性的規定,適時調整監管對象界定。在經濟全球化的浪潮中,金融消費者保護的相關體制機制是否完善,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是否及時,已經成為各國(地區)金融市場競爭力的重要指標。作為成熟、穩健的金融市場,歐盟十分重視消費者保護,歐洲監管當局持續監測、密切關注著涉及金融消費者利益問題的新變化,并且迅速作出反應。不僅針對金融產品和服務損害消費者利益問題,及時出臺了針對性規定,還適時從監管對象定義上強化了全面監管。
過于剛性、具體的規則并不必然帶來良好效果,借鑒原則性規定模式。過于嚴格細致的監管規定雖然能保證政策執行的準確性和透明度,但卻缺乏靈活性,很可能影響到實際適用。歐洲監管當局所采取的原則性規定模式,為各成員國和監管機構因地制宜地出臺具體規定,以及各金融機構結合自身情況發展出各具特色的產品監督管理體系,提供了最大便利。反過來,各機構遵循原則的實踐過程,使《共同立場》得到廣泛適用,確保金融消費者保護的立法目標得以實現。
立足國情,有效吸收普適性規定,避免盲目借鑒。制定《共同立場》之前,歐洲監管當局在歐盟成員國范圍內,專門針對制造者產品和服務問題導致消費者利益受損的情況進行了全面調查,并在附件中分別指出了各國的普遍性問題。可見,《共同立場》是基于歐盟既有監管體系、立足于歐洲市場現狀的產物。因此,我國在借鑒相關監管規定時,應充分考慮當前國情和現有監管體制,有效吸收普適性的規定,避免盲目移植。
將涉消費者保護產品監督管理納入金融機構內部治理體系。國內金融機構雖然多數構建了自身的產品監督管理體系,但并未將消費者保護納入考量范圍。因金融產品和服務問題引發糾紛,甚至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案例層出不窮。因此,金融機構十分必要將涉消費者保護產品監督管理嵌入到公司治理體系中,厘清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在此方面的責任和工作職責,清晰界定各相關部門職能,明確在公司治理、組織架構、發展戰略、文化建設等方面構建職責分明、導向明晰的管理體系。
篇2
為確保國家對廢品油價格調整各項措施的順利實施,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廢品油價格調整有關工作的通知》鄭政辦〔〕25號)精神。把廢品油價格連鎖反應控制在最低水平,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就做好我區落實廢品油價格調整措施,堅持市場價格和社會大局穩定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貫徹國家廢品油價格調整方案。
把確保廢品油調價方案平穩實施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實抓好。區財政局要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各有關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廢品油價格的通知》發改電〔〕205號)有關要求。做好廢品油調價財政補貼的各項工作。市政、交通部門按照“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原則搞好配合,抓緊核實補貼范圍、補貼對象并做好新老政策的銜接,確保廢品油調價政策措施落實到位,補貼資金及時發放。
二、加強行業管理。
鄉村公交、出租車等價格均不得提高。對出租車行業的影響,本次廢品油調價后。將通過增加財政補貼的方式解決。對其他相關交通運輸行業,要督促經營者降低本錢,盡量消化上游產品價格調整造成的增支因素。區物價局要繼續清理整頓收費項目,落實政府規費減免措施,努力降低運輸本錢,減輕經營者負擔。區商務局要加強廢品油的調運協調工作,全力保證我區油品供應;加強對各廢品油零售單位的政策宣傳和督導,不得囤積居奇,不得搭車漲價,對參與高價倒賣廢品油牟利、造成斷供、影響市場秩序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同時,要根據消費者接受能力,與各廢品油經營單位搞好協調及時調整廢品油供應結構,加大90號汽油等品種的供應量,最大限度地降低因廢品油價格調整而產生的生產生活利息增加。
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區物價局要加強與紀檢、監察、公安、工商、質監以及新聞單位的配合。加強市場巡查,加大對廢品油經營單位及相關行業的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價格違法行為。區市政局要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強化出租車隊伍管理,加強對出租車從業者的遵章守法教育與引導;區公安局要堅決打擊廢品油市場上非法倒賣、搶買搶賣、強買強賣、造謠惑眾、挑動事端等嚴重擾亂社會治安和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防止群眾性事件的發生。區物價局對違反國家政策規定,擴大范圍,提高價格調整幅度;趁廢品油價格調整之機,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相互串通,支配市場價格;或者超出利息增支范圍,大幅度提高產品價格;以及采取價外加價(加收費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缺斤短兩等欺詐手段變相提高價格等不正當價格違法行為,要依法從重從快予以嚴厲打擊。對性質惡劣、影響較大的典型案件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并及時公開曝光。要暢通“12358價格舉報電話,認真受理群眾投訴,及時化解價格矛盾,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三、加強組織領導。
高度重視,各有關單位要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控制廢品油價格調整后的連鎖反應、堅持市場物價基本穩定的重要意義,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協調配合,扎實推進,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國家的各項政策措施。各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落實工作,妥善處置好各種苗頭性和傾向性問題,努力堅持市場物價穩定和社會安定。監察部門要加強對相關部門執行國家價格政策的監督力度,大力支持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價格監管工作,加大執紀執法力度。對不顧大局,不執行、不落實國家加強價格監管措施及相關工作要求的對擅自調整價格或提高收費規范,截留挪用國家補貼資金的組織不力、政策落實不到位,工作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監察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黨紀政紀責任。
建立和完善信息演講制度四、加強宣傳引導。
篇3
關鍵詞:城市垃圾;處理方法;資源化
中圖分類號:X705 文獻標識碼:B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人口越來越多,由此產生的垃圾也就會越來越多,不僅會使城市的環境受到影響,還會給人們的身心健康帶來一定的危害,這就要求對城市垃圾進行有效的處理,如果處理不當還會造成二次污染,所以城市垃圾的處理問題是人們一直關注的問題。
1 城市垃圾的含義
城市垃圾是人們在生產生活過程中、或者建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大多數人們在處理這些垃圾時,是直接扔掉,使環境受到嚴重的污染,空氣質量也受到影響。為了使垃圾處理得當,減少對空氣的污染,目前極力倡導將垃圾分類處理,實現資源化,把垃圾變廢為寶,重新使用,努力做到減少污染,甚至是無污染。
2 城市垃圾處理的方法
我國城市的垃圾處理有多種方法,下面主要介紹填埋法、焚燒法和堆肥法。
2.1填埋法
有些垃圾是裝到袋子里,埋在地下,還有部分是直接排放到空氣、水中,對垃圾進行填埋,要選擇離居民生活、工作的比較偏遠郊區進行處理,這種天買的方法可以使垃圾迅速消失,而且不用投入大量的資金和人力。雖然效果顯著,但是這些被填埋了的垃圾,進入土壤后,會在地下進行腐爛分解,而分解出的有污染的物質會使地下的水、生物等遭到嚴重的破壞,而且用于裝垃圾的塑料袋本身很難降解,填埋后由于降解困難,會嚴重土壤的結構,不利于植被的生長與吸收。久而久之,就會使填埋的土地變得荒蕪。除此之外,填埋垃圾的方式,還會使大量土地被使用,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這種處理方法,不僅不能使垃圾得到妥善的處理,還會給人類帶來更加嚴重的危害和后果。
2.2焚燒法
焚燒法是把可以燃燒的一類分離出來,單獨進行燃燒處理,從而減少對土地的大面積使用和破壞,要把垃圾進行焚燒,同樣要選則遠離城市的郊區地區,但是由于位置偏遠,路程較長,所以在工人運輸垃圾時就會存在一定的困難,同時,垃圾在焚燒時,還會產生大量有害、有毒的氣體,對于動植物甚至人類都會有嚴重的危害。
2.3堆肥法
堆肥法是把垃圾中的有機物與土壤中的細菌、真菌等進行化學反應,形成一種類似肥料的東西,人們可以當做肥料使用,堆肥法可以使部分垃圾實現資源化,能夠重新利用,但是它所占用的面積同樣很大,而且處理的時間也比較長,在使用過程中很容易出現再次污染,如果分解的肥料中存在重金屬等物質,還會對人體造成嚴重的危害。
不論哪種處理方法,都會給環境和人類的健康帶來嚴重的污染和損害,所以我們在處理城市垃圾時,要找出既不污染環境,又方便可靠的方法,實現垃圾的資源化,保護生態的可持續和良性循環。
3城市垃圾資源化
3.1從源頭上,減少垃圾的產生
要想使垃圾得到有效的處理,最主要的是要減少垃圾的產生,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多使用能夠重復利用的東西,例如多使用布袋,不買一次性用品,減少廢品的使用,就會減少垃圾的產生。
3.2對垃圾進行合理分類,實現資源化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由此產生的商品越久越來越多,使的垃圾的數量逐漸增加,并且種類不同,把所有垃圾放在一起處理,不利于垃圾的循環再利用,所以,人們要對垃圾進行分類處理,在廢品中找出可以循環利用的寶物,并集中收集起來,不僅可以使垃圾處理工作減輕負擔,而且還真正做到了垃圾的資源化處理。
3.3加強對垃回收的力度
對于城市的大量垃圾,僅靠少數的收廢品的個體戶是無法做到有效處理的,這就需要,國家投入資金,多建立大型的廢品回收機構,回收人們無法回收的廢品,對于普通民眾,在日常生活中,要對垃圾進行分類處理,回收可以利用的垃圾,例如,礦泉水瓶、廢紙等。使垃圾經過處理后能夠重新應用到生活中。
3.4完善垃圾的相關處理制度
由于我國沒有垃圾處理的相關法律規章制度,所以,在處理垃圾時,人們沒有明確的標準和指導,使得我國的垃圾處理問題不規范。要使這些問題得到有效的處理,就需要國家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把垃圾處理問題法律化,制度化,從而保證我國城市垃圾處理得到有效的管理和規范。
3.5對垃圾處理的相關人員進行有效監督
城市垃圾要得到有效的處理和資源化利用,不僅相關制度要完善,還要對垃圾處理的相關責任人進行有效的監督,使垃圾處理合乎規范,符合技術要求。還可以讓廣大群眾參與其中,讓群眾知道垃圾處理工作的復雜性和困難,使自己在以后的生活中,盡量減少垃圾的產生,并且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監督好工作人員的垃圾處理工作。
4 結束語
經濟的快速發展,帶動了各個產業的興起和發展,城市作為一個產業豐富的地區,經濟發展更加迅速,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就大大提高,所以使得大量人口來到城市打工、學習,促使城市的人口數量大幅度增加,人多了,產生的垃圾也會越多,如果不能做到及時處理、適當的處理,垃圾的清理工作不僅不能得到有效的落實,還會給環境中帶來新一輪的污染,所以我們轉變垃圾處理的方式,加大垃圾處理工作的力度,處理垃圾要有針對性,選用適當的方法,使垃圾實現資源化,促進我國生態的良性循環。
參考文獻:
[1] 趙江,章顥.中國城市垃圾處理現狀及產業化趨向[J].中國城市環境衛生,2010(5).
[2] 孟昭滿,楊全斌.垃圾填埋場的沼氣提取與利用[J].燃料與化工,2010(4).
篇4
為了規范廢舊物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對已經過審批同意報廢帳務處理的固定資產、工位器具、管理用具、產品、材料、工具等資產實物,加工造成的廢料,加工產品不能利用的邊角余料,鋼屑、鐵屑等的管理。
3 管理程序
3.1廢舊物資實物統一歸口于生產部集中管理,所有廢舊物資一律要求登記實物臺帳。
3.2 廢舊物資實物的入帳登記。
3.2.1 報廢帳務處理的物資。
各物資歸口管理部門,根據物資實際狀況,對需報廢帳務處理的物資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已經過審批同意報廢帳務處理的廢舊物資實物,應與其他物資隔離管理。
3.2.1.1提出書面申請,并根據資產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填寫“報廢帳務處理物資清單”一式三份。
3.2.1.2經鑒定部門簽字后報分管經理審核,總經理(或董事長)批準。
3.2.1.3把簽批“報廢帳務處理物資清單”隨同實物轉交生產部簽收。
3.2.1.4把已簽收的“報廢帳務處理物資清單”交財務部、物資歸口管理部門、生產部各一份。
3.2.1.5財務部、物資歸口管理部門根據“報廢帳務處理物資清單”做帳務處理,生產部根據“報廢
帳務處理物資清單”登記廢舊物資實物臺帳。
3.2.2加工發生的廢品材料
3.2.2.1由車間把質檢部開的“廢品通知單”替代“報廢帳務處理物資清單”隨同實物轉交生產部簽
收。
3.2.2.2單據傳遞及帳務處理同3.2.1.4、3.2.1.5的程序。
3.2.3加工產品不能利用的邊角余料
3.2.3.1由車間根據實物情況填退料清單隨同實物轉交生產部簽收。
3.2.3.2單據傳遞及帳務處理同3.2.1.4、3.2.1.5的程序。
3.2.4鋼屑、鐵屑等廢料直接歸生產部管理。
3.3廢舊物資的處理
3.3.1生產部應及時對廢舊物資進行清理,合理利用使其盡快變現。
3.3.2廢舊物資清理
3.3.2.1廢舊物資的清理,統一由生產部根據清理方式(銷售.回收利用等)填寫“清理物資清單”一式二份。
3.3.2.2清單內容包括: 資產名稱、規格數量、清理單價、金額、部門負責人簽字。
3.3.2.3報總經理(或董事長)批準。
3.3.2.4把審批后的清單反財務部一份, 做實物清理,同時減實物臺帳。
3.3.2.5廢舊物資銷售,必須經財務部收款后開出門證,方可出公司。
4考核
篇5
【關鍵詞】一次性輸液袋(瓶);處置;分析;對策
【中圖分類號】R19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7484(2014)-02-01030-01
目前,隨著我國醫學科學的發展和相關規章制度的建立,一次性醫用器材已廣泛應用于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臨床工作之中,極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并減少了醫院內感染的發生【1】。然而,一次性醫療用品使用后若處理不當,將危害醫院環境并造成社會環境污染。按照有關規定,使用后的一次性輸液袋(瓶),若未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屬于醫療廢物,不必按照醫療廢物進行處理【2】。為此,筆者在2013年盤錦市衛生監督檢查中對抽檢的121家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使用的一次性輸液袋(瓶)的處置情況進行了調查分析,現將結果報告如下。
1對象與方法
1.1對象 以在全市范圍內抽查的121家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為分析對象,其中三級醫療機構3 家、二級醫療機構2家、民營醫院 3 家、鄉鎮衛生院 15 家、社區衛生服務站18家、個體診所 50家,村衛生所30家。
1.2方法 依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衛生部衛辦醫發【2005】292號文件,確定檢查內容,制作檢查表;通過聽取介紹、查閱有關資料和現場檢查的方式進行調查分析,最后將調查結果歸納整理。
2 結果
2.1傳染病專科醫院、傳染病門診和病房的一次性輸液袋(瓶)的處置情況
依據有關規定,對在傳染病專科醫院、傳染病門診和病房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生活垃圾,應按醫療廢物處置【3】。本次檢查的121家醫療機構中,未設傳染病門診和病房的共有 106家,其使用一次性輸液袋(瓶)均不屬于醫療廢物,不需要按醫療廢物處置;另15 家醫療機構設有傳染病專科、傳染病門診和病房,每日產生的一次性輸液袋(瓶)約2085kg,均能按醫療廢物的管理要求由專人管理,能及時按規定將其收集、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最后交由取得資質的盤錦市集中廢物處理中心處置。
2.2使用后的未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輸液袋(瓶)的處置情況
在檢查的使用一次性輸液袋(瓶)的106家醫療機構中每日產生的未被病人體液、血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輸液袋(瓶)約3980kg,分別是由醫院感染科負責處理或由各科室自行處理,主要有以下3種處理方式:一是交由盤錦市集中廢物處理中心處置,共26家(占24.5%);二是作為生活垃圾交環衛部門處理,共 30家(占28.3%);三是作為廢品出售給個體廢品回收站等處理,共50家 (占47.2%)。其中雙方簽訂收購合同的有30 家,占總數的占28.3%。
3 討論
3.1檢查結果評價 本次檢查結果顯示,我市二級以上的醫療機構使用后一次性輸液袋(瓶)處置狀況總體情況較好,特別是傳染病專科醫院、傳染病門診和病房產生的一次性輸液袋(瓶)等醫療廢棄物均能嚴格按照醫療廢棄物的處置方法進行處置,集中處置率為100%,充分體現了市衛生監督機構對醫療廢物安全處置監管所取得的顯著成效;但對于使用后的未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輸液袋(瓶)的處置,因缺乏統一的規定要求,其處置狀況不容樂觀。
3.2存在的主要問題 (1)規定不明確,管理不統一:檢查結果顯示,由于無明確的規定,各醫療機構對使用后的一次性輸液袋(瓶)的管理部門和管理方式均無統一的模式,只有少數醫療機構由醫院感染部門負責處理,而大部分醫療機構則將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輸液袋(瓶)作為一般性的廢物由科室處置或自行處置。(2)處置單位混雜,去向用途不明:由醫院感染部門負責處理的醫療廢物均能交由取得資質的市集中廢物處理中心處置,而由科室或自行處置的一次性輸液袋(瓶)被當作生活垃圾處理或按廢品出售處理,處置單位多為個體廢品回收站,由于尚無追蹤觀察機制,故均不能確定其是否按照 “未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使用后一次性輸液袋(瓶)不屬于醫療廢物,不必按醫療廢物進行管理,但這類廢物回收利用時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時應符合不危害人體健康的原則”【2】的規定執行。目前的實際情況是,這類廢物收購單位的流動性大,簽約率較低,從而導致這類廢物的最終去向和用途不明且無法追蹤。
3.3對策和建議 若把醫療機構使用后的一次性輸液袋(瓶)都作為醫療廢物處置,其存在的弊端是顯而易見的。除了現有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處置能力不能滿足需要外,大量的可利用資源被作為醫療廢物處置,既增加了在對廢物進行焚燒、填埋等處理時對環境的污染,也造成了資源的極大浪費。因此筆者建議:(1)加強源頭管理,制定相關制度,強化人員培訓。使用后一次性輸液袋(瓶)是否屬于醫療廢物,取決于其是否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這就需要加強源頭管理,醫療機構在醫療過程中,要根據實際情況針對使用后的一次性輸液袋(瓶)的分類處置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制度,對一次性輸液袋(瓶)從使用結束、分類、收集、存放、處置等環節加強管理,教育所有工作人員嚴禁將使用后的一次性輸液袋(瓶)不加分類與醫療廢物混放,或一并倒入生活垃圾中。(2)嚴格回收管理,明確最終去向,責任落實到人。對于輸液過程中有血液回流和有針頭回插的一次性輸液袋(瓶),應作為醫療廢物直接放入黃色污物袋中;而未被污染的也應及時剪去帶有針頭的輸液管并放入相應的廢物收集袋中,集滿后及時扎口,送往規定的暫存點,且應遠離醫療廢物。這都需要一線的醫護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意識,各醫療機構除應有專門的監控部門并設置專人負責外,還應定期、不定期的進行檢查、抽查,一線科室應加強自查,建立嚴格的獎懲制度,把責任落實到人。
總之,筆者建議使用后的一次性輸液袋(瓶)實行定點回收利用管理,由衛生行政部門與環保部門聯手,核定處置單位的資質,規范處置流程;醫療機構必須使用后的一次性輸液袋(瓶)交由指定處置單位進行回收工作,同時簽定相關協議書,確保這類廢物回收利用時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時應符合不危害人體健康的原則,有效地防止其流入社會造成危害。
參考文獻:
[1] 何曙云, 劉宇英.一次性輸液器、注射器的質量檢測結果分析【J】.中華醫院感染學雜志,1999.9(1):34-35.
篇6
一、生產者為主的責任延伸制度要覽
生產者為主的責任延伸制度,包括縱向責任延伸和橫向主體擴大兩個方面。從縱向角度看,是打破現有生產者的有限責任,將生產者責任鏈條長度進一步擴展,實現對上游產業污染環節的遏制和對下游產業污染環節的負責;從橫向角度看,這一制度的主體不僅包括生產者,還應包括銷售者和消費者等主體,通過多元主體的多種責任形式,實現對污染環境產品的兜底性無害化處理。
(一)生產者產品責任
我國對生產者產品責任的認識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產品質量法》第26條規定:“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即“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可見,當時對生產者的產品責任規范僅限于產品發揮作用期不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之后,我國《侵權責任法》進一步明確,“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在2009年之前,我國生產者的產品責任體系普遍止于消費者環節,在產品轉化為廢棄物環節的生產者后續處理責任幾乎為一片空白。但是,廢棄物對環境的影響至關重要,而要對某些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的成本卻異常高昂。《循環經濟促進法》的出臺,使得生產者的責任從單純的產品生產、使用階段延伸到產品廢棄之后的回收、利用和處理階段。
(二)生產者延伸責任
生產者延伸責任(ExtendedProducerResponsibility)又稱產品延伸責任(ExtendedProductResponsibility)、產品和生產者延伸責任(ExtendedProductandProducerResponsibility),是指“產品的制造商和進口商應承擔其產品在整個生命周期中環境影響責任的主要部分,包括上游材料選擇、生產工藝以及下游使用和棄置過程造成的影響。”③這一定義對生產者的責任向上游和下游都進行了延伸,不僅要求生產者選擇低污染的原材料及生產工藝,還要求生產者使用更有利于循環利用的材料和工藝;不僅要求生產者確保產品在使用過程中的無害化,還要求生產者對棄置后的產品實現無害化處理。“生產者責任延伸的最初目的在于鼓勵生產者在產品設計中更多地考慮環境影響,后來又被賦予了更廣泛的涵義,被看成是‘污染者負擔原則’的深化和延伸。”④產品源于生產者利用某種工藝將原材料進行重新整合,在這一過程中,生產者需要首先明確兩個問題:一是原材料的選擇;二是工藝的選擇。眾所周知,環境資源具有全部或部分公共性,但是對環境資源的產權界定成本非常高或者就根本無法界定,導致人們濫用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并僅從自身效益角度而不是全社會效益角度考慮成本分擔。傳統生產者選擇的首要標準是企業的直接成本,即為了獲得原材料或工藝所付出的金錢成本,而對于環境保護及資源利用等間接成本問題考慮甚少,這很容易導致原材料浪費、廢棄產品污染等問題,從而產生企業的“外部不經濟”⑤問題。一個經典例子是,在Surges對Bridgman一案中,糖果制造商在某地制造糖果已經60年的時間,后來,一個內科醫生在緊挨著糖果制造商的地方開了一家診所。但是糖果制造商生產過程中的巨大噪音使得內科醫生無法使用聽診器,并且影響思考。內科醫生雖然是一個后來者,并且糖果制造商每年的銷售利潤很好,但最終內科醫生還是拿到了法院的禁止令,終止了這家糖果制造商在此的生產活動。法院的法官在審理這起案件時,遵從了社會效益最大化原則,認為噪音問題應由糖果制造商通過改進生產工藝等方式解決,而不應由內科醫生承擔損失。
(三)生產者責任延伸必要性
如果僅考慮企業的直接成本,從短期和企業范圍看,似乎創造了高額的價值,并從中獲得客觀的收益;但是從長期和全社會乃至全球范圍看,這些收益也許并不足以彌補所造成的損失。要解決這一問題,需要滿足以下三點:1.建立“長期效益評價”體系。企業在短期內創造的財富并不能作為衡量企業優劣成敗的關鍵,而應當更注重企業在長期的生產過程中實現全社會效益累加的多寡。這一“長期”可以“十年”作為評價周期,這有利于企業放棄或減弱短期投機牟利的動機,也有利于企業樹立“百年老店”的信譽。比如當前的全球氣候變暖問題,學界普遍認為是人類活動產生的溫室氣體造成,或可以通過控制或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得到顯著緩解。在這一問題的解決上,歐盟走在世界的最前列,不僅有政府層面的管制和稅收,還有市場主體間的排放權交易等,并且已基本形成完整而較為成熟的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體系。2.實現“外部成本內部化”的約束機制——劃定更加寬泛主體的成本-收益評定機制。將生產者責任在傳統概念上進行延伸,不但要考察生產企業自身運營成本,還要考察企業行為的外部性⑥——將全社會其他主體為這一企業的行為和產品所付出的成本計算在內,形成社會總成本并轉化為企業成本。碳排放權交易,主要針對電力生產商及能源公司等碳排放大戶,他們在過去的幾十年甚至上百年間賺取了高額的利潤,卻并未對全球變暖問題擔當任何責任。通過碳配額及配額交易,能夠部分解決碳密集企業的外部成本內部化問題。3.建立“外部效益內部化”的激勵機制——將負責任的企業與不負責任的企業區別對待。對負責任的企業的最高肯定必定是擴大其收益。由于實現了上一步要求的企業肩負了更多的社會責任和成本,這類企業理應從市場和政府獲得更多的利益支持,他們也將從中獲得進步的動力。例如,碳排放權交易并不僅是政府稅費收入來源和碳減排的有效手段,還是企業進行轉型升級的有利機會。歐盟的碳管制及交易制度最為成熟,其催生下的新型企業在有限的碳配額中依舊高效運轉,甚至能夠從碳排放權交易中直接受益,并且在國際舞臺上具備更高的低碳競爭力,真正抓住低碳消費者的目光。通過上述三個機制達到更加有效地利用自然資源和減少生態環境破壞的效果,指導企業貫徹循環經濟理念,降低社會長期發展成本,從而實現全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四)生產者以外的其他主體責任制度的確認
以生產者為主的責任延伸制度并非將產品的回收、利用、處置責任全部歸于生產者,而是以生產者為中心,將這一責任延伸至消費者、進口商、銷售者、維修機構和售后服務機構等其他責任主體。之所以包括消費者,是因為這一制度所帶來的環境改善及資源的高效利用,將惠及每一個消費者;當然,向生產者和銷售者征收的費用最終將落在消費者身上,但是通過向消費者征收是更為直接、明確和低廉的辦法。從民法角度考慮,雖然消費者作為所有權人對自己所占有的物享有充分的所有權(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但是在產權實施過程中對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影響還可能波及其他不確定的潛在當事人,而這種侵權情況就應該受到法律的規制。這也是環境經濟學中的外部性問題,比如來自交通工具、工廠和煙民的煙霧對大眾身體健康造成的影響(負影響)以及自家花園種植的花草不僅可以供主人欣賞,也可供路人欣賞(正影響)。所以,消費者也應當是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當中不可或缺的主體之一。
二、我國生產者為主的責任延伸制度存在問題及成因分析
我國立法中對以生產者為主的責任延伸制度規定存在以下問題:
(一)對其他責任主體的規定缺乏可操作性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18條規定:“生產、銷售、進口依法被列入強制回首目錄的產品和包裝物的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該產品和包裝進行回收。”《清潔生產促進法》第27條規定:“生產、銷售被列入強制回收目錄的產品和包裝物的企業,必須在產品報廢和包裝物使用后對該產品和包裝物進行回收。”2008年8月20日由國務院制定,并于2011年1月1日起實施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進口電器電子產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人生產、進口的電器電子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器電子產品污染控制的規定,采用有利于資源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設計方案,使用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以及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領域的這一條例是我國有關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最新法規,但是其中第二章“相關方責任”僅對生產者責任作了較為細致的規定,而對產品銷售者、維修機構、售后服務機構等現代循環經濟當中不可或缺的主體的責任規定卻十分有限,只局限在上述主體“應當在其營業場所顯著位置標注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提示性信息。”雖然我國目前法律法規中已經含有以生產者為主責任延伸制度的條文和思想,但是具體程序細則的缺失,導致以生產者為主責任延伸“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在執行過程中,沒有明確的回收程序和相應強制力,缺乏制約企業的力量,也讓消費者感到茫然,更不會對消費者產生任何回收壓力或者驅動力。責任的落實,不僅需要條文的規定,更需要程序制度的支持。
(二)欠缺對責任主體追究責任的力度
如《循環經濟促進法》雖然規定了生產者、銷售者和消費者的義務,但是在第六章“法律責任”當中卻并未規定違反生產者責任延伸義務后所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這是因為國內有許多學者認為,生產者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主體,應具有自主性,對企業的生產和服務施加過多的、直接的行政干預不符合市場經濟的自由原則。因此,我國現行的有關生產者的延伸責任大多數規定屬于指導性規范,沒有明確規定不履行延伸責任的法律責任以及如何有效地追究法律責任。”⑧但是,行政處罰甚至是刑事責任,都被認為是合法的、有效的工具,只不過用于環境問題的懲罰或制裁的性質取決于因果關系的程度;而經濟學家們大力推崇的基于市場經濟的工具和手段,可以與上述措施相輔相成,組成配套措施。
(三)現有激勵措施缺乏可持續性
根據權利和義務的對等性,民事主體享有權利,就應承擔相應的義務。對企業引入以生產者為主的責任延伸制度雖然有利于實現全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但不可否認其在短期內對企業仍舊是一種負擔,這也是眾多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對循環經濟“敬而遠之”的最重要原因。現階段,世界各國的生產者、銷售者、進口商、維修機構,甚至是回收機構,他們對廢舊產品的回收、處理和循環利用面臨著巨大的技術問題和成本問題。雖然我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第五章“激勵措施”中規定了財政性資金、稅收優惠、列為重點投資領域、提供配套金融服務、價格政策等激勵措施,但是不難看出,這些舉措大部分由政府承擔。其結果是政府的財政壓力加重,不利于循環經濟的高效實施。政府應當盡快借助手頭上的資金、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等有利條件,幫助企業建立起來能夠自負盈虧的完整產業鏈,并逐步退出這一市場。
三、我國以生產者為主的責任延伸制度的完善
(一)生產者回收與生產者付費
我國《循環經濟法》第15條規定了生產者的回收、利用和無害化處置責任,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中也有類似規定。可見,我國立法還是傾向于“誰污染誰治理”的傳統循環經濟理念,由企業直接負責廢舊產品回收處理。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回收、利用和無害化處置會產生相應成本,而企業需要為承擔這一責任“埋單”,企業因此并不具有積極性,根本無法做到有效的回收、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在這種情況下銷售者更不可能完全代替生產者承擔這一責任。而廢品回收機構要么借助政府補貼進行全部廢品回收利用,要么僅將具有高價值的廢品進行回收利用,也不能有效解決這一問題。這一問題并不必須由政府通過行政力強制生產企業解決,還可以通過市場的經濟手段實現。比如歐盟進口電池時,在入關階段就會扣除一定的費用,用于后續回收。我國有關立法中首先需要將產品進行大致的分類,并對不同類型的產品做出針對性廢品處理定價,然后在企業生產出產品后根據產品的數量與其他稅收一道征收。這不僅增加了政府投入循環經濟的資金來源,還減輕了生產企業的廢品處理負擔,使其可以更專注于產品的生產。而有志于進行廢品回收、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生產者依然可以進行廢品的回收,并從政府得到各種形式的支持。從經濟學角度講,當廢品作為全社會的無差異資源時⑨,任何一家企業的回收利用效率(個別勞動生產率)高于全社會的平均效率(社會勞動生產率)時,必定產生超額的回報,這將有利于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對原材料和工藝的無害化選擇。近些年來,依靠政府起步的低碳經濟的飛速發展不僅催生了低碳技術的不斷革新,還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
(二)消費者參與
篇7
一、垃圾分類的歷程回顧和概念解析
(一)北京市開展垃圾分類的簡要歷程
上世紀90年代前,垃圾分類和廢品回收基本上是一個概念。記得小時候,牙膏皮、桔子皮、墨魚骨等各種可循環利用的物品都可以賣給廢品收購站或藥店。據北京環衛集團考證,北京日報早在1957年就有“垃圾分類,利國利民”的報道,這是在正式刊物上最早出現的垃圾分類的概念。
1996年,北京市西城區大乘巷社區在環保組織的倡導下,開始推動以廢品回收為主要內容的垃圾分類。2000年,住建部確定北京等8座城市試點垃圾分類,垃圾分類進入政府主導層面,開始“可回收”、“不可回收”兩分法的推廣。2001年,北京申奧成功,之后到2008年圓滿舉辦,北京的垃圾分類一直圍繞實現奧運承諾開展工作。
2009年,北京市委、市政府《關于全面推進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意見》,引領全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進入新的階段。面對激增的人口,城市每年需要拿出500畝土地用于垃圾填埋,城市運行不堪重負,同時面臨垃圾圍城的嚴峻形勢。《意見》中首次明確了采用“焚燒發電、生化處理、衛生填埋”三大成熟主流技術進行綜合處理,將垃圾處理結構優化為4U3U3,徹底改變主要依靠衛生填埋處理的方式。
2013年,為改變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滯后的局面,北京市政府出臺了《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三年行動方案》。同時確立了“全程管理、系統銜接、科學分類、適應處理”的垃圾分類工作基本原則。按照大類粗分的標準,將居民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和其它垃圾三類。《意見》后,在朝陽區“三街兩鄉”先行開展了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試點,取得了明@效果。2010年以來,在試點的基礎上,開展了垃圾分類達標小區創建工作,到2015年,先后在3759個小區建立了規范的垃圾分類投放站點,配置垃圾分類收集車,入戶發放分類垃圾桶、垃圾袋,在社區招募“綠袖標”垃圾分類指導員隊伍2萬余人,宣傳、普及和現場指導居民投放垃圾,垃圾分類覆蓋人口達到800萬人,占比達到可推行垃圾分類小區的80%。此外,在制度建設方面,北京市在2011年創新性地制定了代表國內地方立法先進水平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2012年3月經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正式施行。
(二)對垃圾分類概念的解析
首先,上位法中生活垃圾概念缺失導致垃圾分類方向不明。按照我國固廢法中的定義,垃圾為單位和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對于生活垃圾則沒有明確的定義。參考其他國家對生活垃圾的定義,則包含了垃圾分類的基本技術路徑和政策思路。比如德國,將城市生活垃圾分為家庭垃圾和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兩類。家庭垃圾包括普通家庭生活垃圾、大件垃圾、生物垃圾、可生物降解的庭院和公園垃圾、可回收物(包含玻璃、廢紙、紙板、輕質包裝材料、金屬等);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包括街道清掃的垃圾、餐廚垃圾、市場垃圾、其它混合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不包括礦產垃圾、建筑垃圾、工業垃圾、以及二次垃圾(垃圾處理過程中產生的需要繼續處理的垃圾,如飛灰、爐渣、破碎物、淤泥、動物殘留物等,不包括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可作為原料或產品的垃圾)。日本對生活垃圾的定義是指日常家庭生活中產生的生活廢棄物(家庭垃圾)以及商業活動場所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商業垃圾),不包括工業廢棄物以及法律規定的具有傳染性、有毒性、爆炸性等特性的有毒有害的廢棄物。
其次,城市管理體制分割導致了對垃圾分類的狹義理解。長期以來受政府管理體制的局限,垃圾管理表現為各自為戰的“碎片化”狀況。生活垃圾處理由環衛部門負責,廢品回收由商務部門負責,危險廢物處理由環保部門負責,裝修垃圾由住建部門負責,電子垃圾由工業部門負責,生活垃圾投放、收集、運輸的執法由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循環經濟政策由發展改革部門牽頭負責,如此等等。環衛部門發起的垃圾分類工作,多年來在環衛部門的職責范圍內打轉轉,分出廚余垃圾幾乎成為垃圾分類工作的全部。一方面,廚余垃圾的分出率僅有5%左右(開展垃圾分類小區的平均水平),高投入低產出,財政績效不佳,垃圾分類效用飽受質疑;另一方面,進入終端處理設施的垃圾中幾乎沒有可用之物。如果按照國際通行的垃圾分類標準,2008年北京奧運會時就已經達到了資源化率70%的水平。相對于2016年北京市每年872萬噸的生活垃圾清運量,20萬拾荒大軍每年分揀出約500萬噸的再生資源,而這部分貢獻并未計入垃圾分類效果。
最后,“兩網融合”是對垃圾分類的理性回歸。從歷史發展的進程和垃圾分類概念的國際接軌來看,垃圾分類的主要內容和突出矛盾在于再生資源回收。同時,要從根本上破解“垃圾圍城”的困局、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化,出路在于循環經濟政策方針的落實。從城市經濟和城市發展的角度看,伴隨著國際市場原油、鋼鐵等大宗商品的價格持續低迷,疏解非首都功能力度加大,再生資源回收行業低、小、散、亂的經營難以持續,需要及時構建規范的再生資源回收市場,避免可再生資源流入生活垃圾處理體系,從戰略上保障城市運行安全。從城市管理體制改革的角度看,北京市委十一屆十次全會的改革措施中,明確了將原來由商務部門負責的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職能劃轉城市管理部門,職能上的一體化為開展垃圾分類工作創造了條件。垃圾分類應是對包含再生資源在內的所有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由環衛部門推動的以分出廚余垃圾為主要內容的垃圾分類系統與商務部門管理的再生資源回收系統的“兩網融合”是新時期垃圾分類的應有之義。
二、垃圾分類的問題表現和路徑解析
(一)北京市垃圾分類的問題表現
垃圾分類知易行難。北京市垃圾分類工作起步較早,先后經歷了以廢品回收為主的“二分法”,到以廚余、可回收、其它垃圾的“三分法”實踐,以及由試點突破到提高覆蓋率的管理目標的調整。從環衛部門自身原因來看,一是沒有擺脫“放幾個分類垃圾桶”的糾結;二是末端處理設施建設滯后的“瓶頸”始終沒有突破;三是“政府推動有余,全民參與不足”的矛盾沒有得到有效解決。而片面追求垃圾分類達標覆蓋率,進一步造成了考核標準的偏差,使垃圾分類流于形式,脫離了其應有的社會基礎。
從問題表現上看,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對垃圾分類關系民生保障、關系城市環境、關系城市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推進垃圾分類工作站位不高、抓手不足、措施不嚴;二是垃圾分類宣傳“最后一公里”環節沒有解決好,物業公司等單位垃圾分類的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還存在居民不了解垃圾分類方法的情況;三是在社區收運環節存在混裝混運問題。分類收集車輛配備不足,缺乏有效的監管手段,挫傷了居民垃圾分類的積極性;四是再生資源市場低迷,回收人員減少,回收網點嚴重萎縮,各級分揀集散中心尚未納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統籌規劃,快遞包裝、電子垃圾快速增長,給垃圾分類提出了新的課題;五是法規政策標準體系不完善,約束性不足,執法難度大,考核體系不夠配套,沒有形成制度化、常態化的長效機制。
(二)垃圾分類的路徑解析
從根本上解決垃圾分類的問題,需要從路徑上明確垃圾分類的三大關系。
一是明確垃圾分類目標和手段的邏輯關系。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是目標,垃圾分類是手段,不能為了分類而分類,本末倒置。北京市在“十三五”時期環衛發展規劃中明確了垃圾處理的“金字塔”體系。處在頂端的是減量化,即減少垃圾的產生,往下兩層分別是再利用和資源化,前三個層級涉及循環經濟的范疇,主要措施包括限制包裝、減少一次性用品、凈菜進城、不剩餐、舊貨交易、廢品回收和垃圾分類等。再往下是熱回收,也就是垃圾焚燒或進行生化處理,最后一級是無害化。垃圾分類中的干濕分開,是對后兩級垃圾處理的直接支持。
二是建立政府、市場和社會聯動的結構關系。以法治為基礎,在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中,要通過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和社會宣傳動員等手段,打造垃圾分類的環境基礎,通過政府引導、企業參與、社會組織協同、市民自覺,最終養成全民垃圾分類的行為習慣,在形成行為改善和環境改善良性互動的同時,p少社會整體成本。從其他城市的經驗看,采用積分獎勵等經濟手段在垃圾分類工作開展的前期階段有一定的激勵作用,但是長期實施將面臨效用遞減和財政保障的困難。
三是認同末端決定前端、循序漸進的時空關系。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需要時間。特別是終端的生活垃圾焚燒廠、生化處理設施需要加快建設,如果只有單一的填埋工藝,垃圾分類難免重蹈覆轍。此外,正規的再生資源收集、分揀、打包、轉運、資源化利用等設施需要明確空間布局并加快建設,正規的運營隊伍需要及時形成。當前,再生資源回收市場萎縮,正是正規企業進入并替代“拾荒大軍”的時機,需要政府給予一定程度的支持,制定精準的財政補貼政策。
三、垃圾分類的思路探究和措施建議
(一)垃圾分類的思路探究
垃圾分類作為典型的公共管理問題,是城市經濟、城市社會、城市環境共同作用的產物。它集中體現了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決定作用,體現了人與環境和諧關系中的城市文明,并與整個社會的共同價值、法治精神、環保意識、自律意識等密不可分,是一個綜合系統的社會治理工程,必須調動政府、企業、社會、家庭、個人等各個主體的積極性,缺一方而不可為。在當今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補足環境短板的大背景下,北京市更要堅持首善標準,加快構建全行業、全領域、全過程的垃圾分類管理體系,形成政府、社會與市場合作互動的工作機制。堅持“兩大原則”、立足“三大屬性”、緊扣“四大環節”,通過突破難點、落實責任、建立互信、持之以恒,努力提高垃圾分類制度覆蓋范圍,提升首都生活垃圾管理水平。
1.堅持“兩大原則”,科學制定管理思路
一是“末端決定前端”原則,即前端垃圾分類方法取決于末端設施的處理方式。北京市生活垃圾有機質多,含水量大。一直以來,垃圾分類的技術路線是“資源回收、干濕分開”。近年來,隨著末端處理設施的建成投產,北京市已經基本可以實現干的垃圾進行工業化機械再分選后,有價值的東西再利用,剩余部分焚燒處置;濕的垃圾主要是生化處理,轉化為沼氣等可再生能源。到“十三五”中期,焚燒處理能力將達到1.82萬噸/日,生化處理能力達到6350噸/日,基本滿足垃圾分類處理需求。
二是“習慣決定效果”原則,即分類效果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居民的分類習慣。垃圾分類是文明進步、公民意識提升的結果。很難想象在環保意識不強、習慣于胡亂丟棄的環境中,垃圾分類能夠推行下去。近幾年的實踐證明,垃圾分類工作開展好的社區都離不開居民的積極配合,自覺分類;少數市民未能很好地支持配合分類,根源還是“怕麻煩”、“圖方便”的惰性思維,缺乏自覺意識和內在動力。因此,提升市民的分類意識,要突出抓好宣傳發動工作,要進社區、進校園、進家庭,從娃娃抓起,提高垃圾分類知識、方法和流程的知曉率,確保家喻戶曉、人人皆知,這是基礎性的工作。要采取居民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抓好領導帶頭、機關示范,發揮居(家、村)委會、社會組織、環保志愿者等的指導作用,把活動做深、做細,不斷增強市民的環保意識,提高市民參與垃圾分類的自覺性,變“要我分”為“我要分”。同時,要加大政府投入,配套完善垃圾分類各環節相應的基礎設施,最大化方便居民群眾,最便捷地完成分類。
篇8
一、成本會計機構的工作方式
成本會計工作采用集中工作方式,即指成本會計工作中的預測、決策、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各方面工作,主要由公司生產運行部組織,財務資產部參預預算、控制、核算、分析、考核,車間和有關部門配合。車間等其他單位設成本會計員或由統計人員負責登記原始記錄和填制原始憑證,并按財務資產部要求對其進行初步的審核、歸類,為財務資產部核算提供資料。
二、成本預測
成本預測具有廣泛的內容,其主要內容有:
(一)編制成本計劃階段的成本預測。
(二)在計劃實施過程中的成本預測。
(三)通過分析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變動與單位成本的關系,探索其變化發展的規律與因果關系,建立一定的數學模型,預測由于技術經濟指標的變化而影響期末單位產品成本水平。
(四)通過成本、數量和利潤三者內在的聯系的分析,預測保本點和目標利潤的銷售量,以及預測符合目標利潤要求的目標固定成本和目標單位變動成本。
三、成本管理基礎工作
(一)定額的制定和修定
產品的消耗定額是指單位產品可以消耗的數量限額,是編制成本計劃、分析和考核成本水平的依據,也是審核和控制耗費的標準。技術部門、生產計劃部門、質量管理辦公室和供應部門、財務部門、人事部門根據企業當前設備條件和技術水平,充分考慮職工群眾的積極因素,制定和修訂先進而又可行的原材料消耗定額、工時定額等項消耗定額,并據以審核各項耗費是否合理,是否節約,借以控制耗費,降低成本、費用。
(二)材料物資的計量、收發、領退和盤點
為了進行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還必須對材料物資的收發、領退和結存進行計量,建立和健全材料物資的計量、收發、領退和盤點制度。材料物資的收發、領退,半成品、產成品的內部轉移入庫等,均應填制相應的憑證,經過一定的審批手續。庫存的材料物資、半成品、產成品以及生產車間的在制品,均應按規定進行盤點、清查,防止丟失、積壓、損壞等。
(三)原始記錄
為了進行成本核算和管理,對于生產過程中工時和動力的耗費,在制品的內部轉移,以及產品質量的檢驗結果等,均應作出真實的記錄。
(四)企業內部價格的制定
價格是解決財產物資消耗的計價問題。公司要對如對原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和自制工具、外購和自備品備件、在產品、協作件、以及水、電、氣和其他勞務等分別確定各自的價格。
(五)建立企業經濟核算制度
公司要建立以總經理為首的統一的生產行政指揮系統,集中領導公司的生產、技術、財務等活動。既要有生產車間、班組的責任制,又要有生產、技術、人事、供銷、財務等專職機構和專職人員的責任制, 同時還要有總工程師的技術責任制和總會計師的經濟責任制。
四、成本控制與分析
(一)關鍵成本的控制
1、原材料的控制
采用限額領料單進行領料的控制,必須注意計劃投產數與實際投產數是否一致,如果實際投產數小于計劃投產數,并且是按限額領料單領用材料,而且并沒有辦理退料手續,則說明該次生產用料超出限額,應該就具體超額情況進行分析,查找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若實際投產數大于計劃投產數,并且沒有追加領料,則說明該次生產節約了生產用料,應該對當事人進行獎勵。
2、工資的控制
工資的計算依據是產量,產量的高低直接影響工資水平的高低,但產量中所包含的“料廢數”,應該尋找原因,避免再次發生;對于由于工人操作失誤造成的“工廢數”則要追究當事人的賠償責任。
3、廢品的控制
要嚴格控制廢品的出現,廢品出現時,應根據廢品通知單上列明的廢品產生的原因,視具體情況追究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可參照《工廠質量管理體系制度匯編》中的相關文件進行處理。
4、在產品的控制
車間在產品收發結存數量的日常核算,應該建立健全在產品收發結存管理制度,對在產品的收發結存進行登記管理,車間應認真做好在產品的計量、驗收和交接工作,并在月末編制在產品盤點報表,上報公司財務資產部。
限額領料單
材料類別: 編號:
領料車間: 倉庫:
用途: 年 月 日 計劃投產數:
生產計劃部門負責人: 供應部門負責人: 倉庫負責人:
(二)成本分析
成本分析是成本會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以成本核算提供的數據為主,結合有關計劃、定額、統計和技術資料,應用一定的方法對影響成本升降的各種因素進行科學分析,查明成本變動的原因,揭示節約與浪費的原因,制定進一步降低成本的措施,公司必須在正確核算成本的基礎上,開展成本分析工作,以便一步認識和掌握成本變動的規律,較好地控制成本。
五、成本管理實施流程
企業進行成本管理,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將相關部門和人員的管理職能和依據加以固化,使成本管理工作能夠更加順暢、有效。
(一)制定成本定額
1、各相關單位制定產品生產成本定額。
2、財務部負責把定額匯總,制定公司各種產品的定額。每月根據生產部上報的生產進程報告,檢查生產資金的占用情況。
3、生產成本定額經公司成本管理小組審批,經總會計師簽字通過后執行。作為成本核算和成本分析、控制的重要依據。
(二)成本差異分析
1、生產單位根據生產計劃組織生產,對每道工序的直接材料、間接材料、人工、能源動力等消耗進行記錄,每月底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生產報表。
2、財務部門根據生產部門報送的生產報表,以及相關職能部門的相應數據資料,匯總各類成本費用信息。
3、財務部門將各類成本費用信息與定額進行比較,分別計算出價格差異及用量差異,編制成本差異分析表。
(三)成本控制
1、由總會計師牽頭,成立有生產、技術、質量、財務、人力資源(培訓)參加的成本管理小組,對成本產生差異的原因進行分析研究。
2、各相關部門針對成本差異產生的各項原因,作為績效考核及薪酬決定的重要依據。
3、經總經理和總會計師批準后,成本管理小組將成本管理改進報告下發至各相關單位執行。
六、建立現代企業成本管理體系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樹立科學的成本管理理念。
2、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公司全體員工參與成本管理。
3、建立系統、科學的成本管理信息決策系統。
參考文獻:
[1]王盛祥,歐陽清.成本會計[M].吉林科學技術出版社,1997(5)
[2]殷俊明等.成本控制戰略演進邏輯:基于產品壽命周期的視覺[J].會計研究,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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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市垃圾;處理;對策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已成為目前全社會的一個被廣泛關注的重要問題。根據垃圾產量發展趨勢調研,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的年產生量高達1.6億噸,在城市周圍歷年堆積未處理的生活垃圾量高達75億噸。預計到2014年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產生量將高達3.2億噸以上,并且這個數字還要持續增加。
一、城市垃圾的概念
城市垃圾是指城市居民的商業垃圾、生活垃圾、市政維護和管理中產生的垃圾。城市垃圾的成分非常復雜,但大體可分成無機物、有機物和可回收廢品等。屬于無機物的垃圾主要為庭院灰土、爐灰、碎磚瓦等,屬于有機物的垃圾主要是餐飲垃圾、動植物廢棄物等,可回收的廢品主要有橡膠、廢紙、金屬、塑料、玻璃等。
二、城市垃圾的特征
現在城市垃圾出現三大特征:一是組成復雜,主要組成分為三大類,即可腐有機物,主要是廚余垃圾;可燃有機物,包括廢紙、皮革、塑料、竹木、橡膠、布類等;無機物,包括煤渣、磚瓦、地灰、玻璃、金屬等。二是垃圾量多,城市垃圾產量已超過1.6億噸,而且有持續增多的趨勢。三是地域性強,與一個區域主要燃料關聯度高。在以煤為主要燃料的區域,垃圾中無機物的含量就比較高,氣化燃料普及的城市中,可腐有機物比例高。
三、城市垃圾的危害
(1)對大氣的污染。城市垃圾在運輸、處理過程中如防護和凈化措施不到位,會造成細末和粉塵隨風揚散。填埋堆放的廢物及滲入土壤的廢物,經過揮發、化學反應釋放出有害氣體,都會嚴重污染大氣并降低大氣質量。(2)對水體的污染。如果將城市垃圾直接排入河流、湖泊等,或是露天堆放的廢物經雨水沖刷進入水體,或是飄入空中的細小顆粒通過降雨及重力作用落入地表水體,水體都可溶解出有害成分,污染水質、毒害生物。(3)對土壤的污染。城市垃圾中所含的有害物質會改變土壤結構及土質,影響土壤中微生物的活動,影響植物生長。(4)對人體的危害。生活在環境中的人,以水、大氣、土壤為媒介,可以將環境中的有害廢物直接由呼吸道、消化道或皮膚攝入人體,對人體健康造成重大威脅。
四、城市垃圾處理現狀
城市垃圾處理現狀不容樂觀,資源化意識淡薄。隨著城市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的消費觀念隨之發生改變,資源的回收觀念很弱,回收非常困難。相應垃圾處理管理不善,我國垃圾處理的重點是減量,對垃圾資源化不夠重視,無相應的資源回收法,管理跟不上。城市垃圾混合回收的方式加大了垃圾資源化的難度,在目前分選技術差的情況下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不利于城市垃圾的資源化利用。城市垃圾資源化技術較落后,我國城市垃圾中的不可燃成分多于可燃成分,無機成分多于有機成分,不可堆腐成分多于可堆腐成分,并且不同城市垃圾情況又各不相同,所以造成資源化難度大,經濟效益較低。再有城市垃圾資源化的資金不足,我國城市垃圾處理費用主要來自于政府,資金緊張。
五、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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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質量成本決策,就是運用系統優化的方法,通過對質量因素和質量成本構成的分析,確定在盈利水平較高條件下的質量水平和質量成本標準,以作為質量管理的依據。
(一)質量成本與價格、利潤等的制約關系
產品質量和價格、成本、利潤是有著一定的聯系。一般說來,合理的質量成本支出,不但能提高產品質量,而且能保持合適的價格,使企業獲得較高的利潤。但如果處理不當,也會發生一些矛盾:產品價格隨產品質量的提高而提高,但到了一定界限以后,由于受各種因素(如購買力、價格等)的影響,就不能按質量比例上升。當成本增加幅度超過價格增加幅度時,即呈下降趨勢。可見產品質量不能單純謀求無止境的優化,必須研究如何才是最能獲利時的最佳質量成本。
(二)質量成本決策的方法
質量成本決策的目的是要確定使質量總成本最低、企業收益最大的產品質量水平,通常有以下幾種方法:
1、經驗測算法
它是從本企業歷年的質量水平和質量成本數據的比較中找出質量成本的最佳值或以同行業的先進水平為依據,在進行具體分析和技術經濟論證的基礎上確定本企業質量成本的最佳值,并在以后的實踐中不斷加以修正。這種方法簡便易行,不足點是它以歷史成本為依據,從而容易導致決策者只關心實際成本是否低于先進水平,而不考慮這些成本的發生是否合理。
2、合理比例法
這種方法是根據質量成本各項目間的比例關系確定一個合理的比例,從而找出質量水平的適宜區域,而不是確定最優質量成本點。為此,將質量總成本線劃分為:改進區、適宜區和過剩區。
如果產品質量處于改進區,說明產品質量水平較低,損失成本偏高而投入成本偏少,故企業應盡快采取措施,加大投入,追加預防和鑒定費用的支出,加強預防和檢驗工作,以提高產品質量。如果產品質量處于過剩區,則往往意味著產品的檢驗成本太高而損失成本很低,產品的質量水平可能已經超過用戶的需要,出現了不必要的質量成本,因此,這時一般要放寬檢驗標準,放松檢查要求。理想的質量水平區域是適宜區,在這一區域內,投入和損失均為適宜,質量適當,成本較低,經濟效益良好,這時如果找不到有力措施,重點應轉向控制和保持現有質量水平,故又稱其為“質量控制區”。該方法直觀易行,不足在于需要依賴主觀判斷的因素多。
3、靈敏度分析法
靈敏度指投入的預防成本、鑒定成本對故障成本變化量的比,表明為減少單位故障成本所花費的預防和鑒定成本。以公式表示為:
α=(P+A)/ΔF
其中,α為靈敏度;Ρ為預防成本;A為鑒定成本;ΔF為故障成本的變化值。
靈敏度越小,質量改進越有意義。在改進區域,提高質量水平時,故障成本減少越快,而預防成本和鑒定成本較小,所以靈敏度小;隨著質量水平的提高,故障成本的變化減少,而預防成本和鑒定成本則越大,所以靈敏度大。當進入過剩區域后,靈敏度最大。因此,可以利用靈敏度來判定質量成本所處的區域。
二、 質量成本核算
質量成本核算是質量成本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為此,要建立可靠的質量成本核算制度,以便及時反映和揭示質量成本信息。
目前,我國的質量成本核算無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使得質量成本核算的具體方法無固定模式。但從質量成本核算的應用情況看有兩種核算形式。
(一)質量成本的非獨立核算
非獨立核算形式核算質量成本需設置“質量成本”總賬賬戶,代替原“廢品損失”內容核算中使用的“廢品損失”總賬賬戶。“質量成本”總賬賬戶屬于成本費用類賬戶。該賬戶的借方核算本期發生的預防成本、檢驗成本、內部質量損失成本及外部質量損失成本四部分內容。貸方為結轉記入“生產成本”賬戶中“廢品損失”成本項目的廢品凈損失費用;結轉記入“原材料”賬戶的廢品殘料價值;以及結轉記入“管理費用”、“營業費用”等賬戶的質量預防成本、檢驗成本、內部質量損失成本和外部質量損失成本。期末,“質量成本”賬戶如有借方余額,表示應由以后會計期間負擔的質量預防成本。“質量成本”總賬賬戶下,可設置“預防成本”、“檢驗成本”、“內部損失成本”和“外部損失成本”等二級賬戶,進行質量成本的明細分類核算。
此方法的優點是可以簡化工作量,不足之處在于過于分散,以致有時無法全面反映質量成本的實際水平。
(二)質量成本的臺賬核算
為了核算質量成本,企業應設置質量成本臺賬,定期從相關賬戶中找出質量成本的資料,進行詳細登記,期末匯總計算出質量總成本,為有效地分析和控制質量成本提供依據。
同時,為了便于從相關賬戶中找出質量成本的資料,企業應在生產成本明細賬中開設廢品損失、停工損失成本項目。在管理費用明細賬中開設材料檢驗費、設備檢驗費、產品檢驗費、保修費用、索賠費用、質量培訓費、工序控制費用等費用項目。
此方法的優點是符合質量成本控制的要求,有利于對實際發生的質量成本進行準確和有效的控制,缺點是工作量大。
三、 質量成本分析
質量成本分析是將本期實際發生的質量成本,通過核算及質量成本報告所提供的信息,與相關指標進行對比,了解其發展動態,總結經驗教訓,探求和實現方案最優化,以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此,需要編制“質量成本報告”。這一報告一般由各成本控制中心根據管理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編制,供企業管理當局及時了解質量成本的開支情況,以及各類質量成本占總額的百分率,以便進一步分析研究,提出改進措施,加強對質量成本的控制。分析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質量成本與其他相關成本的對比分析
將質量總成本及其各構成因素的實際值與產品產值、銷售收入、產品成本、利潤總額等有關指標的實際值進行對比。如銷售收入的質量成本率=質量成本/銷售收入。
(二)質量成本的趨勢分析
它是將質量總成本或其各構成因素的實際值,以及以上各項對比指標值,按時間先后在同一坐標系中描點,作質量成本的趨勢線,以了解質量成本的發展變化趨勢,從而制定相應的措施,使之向更有利的方向發展。
(三)質量成本靈敏度分析
質量成本靈敏度是指單位質量投入的變化所引起的質量損失變化的大小,即:
顯然,該指標值越大,說明質量投入對質量損失的影響越大;反之,則越小。這一指標不僅可以反映質量投入的重要性,而且可以根據指標值的正負和大小來判斷當前質量水平所處的大致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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