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廢品回收點整治辦法
時間:2022-05-31 09: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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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全區廢品回收站點的管理,著力營造良好的市容衛生環境,確保全區“三創”目標任務的順利完成,根據《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和《市市容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程》分解任務及《全市廢品回收站點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政府組織、屬地負責、部門協調、群眾動手、科學治理、社會監督”的愛國衛生工作方針。規范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實現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
從治理廢品回收站、點、露天經營抓起,通過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使城市流動回收人員納入規范化管理,社區設立布局合理、場所規范回收網點,廢品交易、分揀等集中進行,達到產業化、規模化經營。
三、治理任務
1、治理范圍:全區轄內的各網點。
2、涉及范圍:各鄉鎮、街道辦,及各交叉連接帶。
3、治理重點:
①堵絕現有回收站點的店外、露天回收、堆放。
②對回收站點門面進行封閉、刷新,統一“社區再生資源回收站”標識。
③廢品回收站點內應達到室內簡易倉棚和繕蓋存放,禁止戶外、露天存放。
④流動回收車輛更新、人員佩戴統一標志。
四、工作職責
1、凡在我區已辦理備案的回收站點,由各鄉鎮、街道辦負責整治,由區經貿局驗收合格后準予營業。
2、未辦理備案登記、無證經營的回收站點,由各鄉鎮、街道辦配合工商、公安部門負責取締。
3、站點的布局由城建、環保部門負責提出取締、布點方案,配合工商、商務、公安部門組織實施。
4、有贓物嫌疑的回收站點由公安部門依法查處。
五、工作步驟
1、2011年8月底前由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完成摸底調查和整治方案制定工作,報區經貿局。
2、2011年9月份為宣傳動員階段。
3、2011年9月至2012年12月為組織實施階段。
期間2011年底前完成回收站點的出店、露天、堆放經營問題。
2012年6月底前完成回收站點門面封閉、刷新、統一標識。
2012年底完成流動回收車的更新、回收人員統一標志。
4、2011年1月—6月為整治提高階段,由區經貿局組織公安、工商、環保、城建等相關單位,對轄區內回收站點整治情況檢查驗收。
六、工作措施
1、廢品回收站點出店露天經營整治工作由區經貿局負總責,督促指導各鄉鎮、街道辦做好具體實施工作,協調計劃、公安、工商、環保、城建等部門進行聯合執法,確保整治實效。
2、對于整改不到位、達不到整治標準的站點要堅決取締。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密切配合,迎接省、市檢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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