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揚塵防治辦法范文

時間:2024-03-19 18: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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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為了防治揚塵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揚塵污染,是指泥地,以及在房屋建設施工、道路與管線施工、房屋拆除、物料運輸、物料堆放、道路保潔、植物栽種和養護等活動中產生粉塵顆粒物,對大氣造成的污染。

本辦法所稱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漿、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產生粉塵顆粒物的物料。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范圍內揚塵污染防治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

第四條(管理部門)

**市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市環保局)對本市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并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縣環保部門)負責本轄區范圍內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本市建設、市政、公安、交通、市容環衛、綠化、港口等有關管理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轄區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領導,制定規劃,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第五條(污染監測和信息溝通)

市環保局應當加強對揚塵污染的環境監測監控,定期公布揚塵污染狀況的環境信息。

市和區、縣環保部門以及有關管理部門應當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建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信息系統。

第六條(揚塵污染防治總體方案和計劃)

市環保局應當根據揚塵污染防治的需要,會同本市有關管理部門制定揚塵污染防治總體方案。

本市建設、市政、公安、交通、市容環衛、綠化、港口等有關管理部門以及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揚塵污染防治總體方案,制定揚塵污染防治實施計劃,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揚塵污染。

第七條(建設工程、綠化建設、房屋拆除揚塵污染防治責任)

房屋建設、道路與管線建設以及綠化建設、房屋拆除的建設單位應當將防治揚塵污染的費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承發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防治揚塵污染的責任。

第八條(建設工程施工一般防塵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鎮、旅游區(點)、大型客運交通集散點范圍內的建設工程施工,應當符合下列揚塵污染防治要求:

(一)施工工地內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應當在其周圍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閉性圍攔;工程腳手架外側必須使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封閉。

(二)工程項目竣工后30日內,施工單位應當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積土、堆物。

(三)不得使用空氣壓縮機來清理車輛、設備和物料的塵埃。

(四)施工工地的地面應當進行硬化處理。

(五)在進行產生大量泥漿的施工作業時,應當配備相應的泥漿池、泥漿溝,做到泥漿不外流,廢漿應當采用密封式罐車外運。

(六)在中心城范圍內,混凝土攪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上的,禁止現場露天攪拌;混凝土攪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下,需要在現場露天攪拌的,應當采取相應的揚塵防治措施。

(七)施工單位應當使用預拌砂漿。

第九條(房屋建設施工防塵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鎮、旅游區(點)、大型客運交通集散點范圍內的房屋建設施工,除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揚塵污染防治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施工工地周圍設置不低于2米的硬質密閉圍擋。

(二)在施工工地內,設置車輛清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運輸車輛應當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

(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時內不能完成清運的,應當在施工工地內設置臨時堆放場,臨時堆放場應當采取圍擋、遮蓋等防塵措施。

(四)在建筑物、構筑物上運送散裝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應當采用密閉方式清運,禁止高空拋擲、揚撒。

(五)閑置6個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設單位應當對其泥地進行臨時綠化或者鋪裝。

第十條(道路與管線施工防塵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鎮、旅游區(點)、大型客運交通集散點范圍內的道路與管線施工,除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揚塵污染防治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新建、大修道路工程,其施工工地應當設置不低于2米的硬質密閉圍檔。

(二)道路與管線施工堆土超過48小時的,應當采取覆蓋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三)使用風鉆挖掘地面或者清掃施工現場時,應當向地面灑水。

第十一條(房屋拆除防塵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鎮、旅游區(點)范圍內的房屋拆除作業中,應當符合下列防塵要求:

(一)氣象預報風速達到5級以上時,應當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

(二)拆除房屋或者進行房屋爆破,應當對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房屋進行灑水或者噴淋;人工拆除房屋時,實行灑水或者噴淋措施可能導致房屋結構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員安全的除外。

(三)在施工工地內,設置車輛清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運輸車輛應當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

(四)建筑垃圾在48小時內不能完成清運的,應當采取遮蓋、灑水等防塵措施。

第十二條(施工作業揚塵污染防治的管理)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將揚塵污染防治的要求納入房屋建設施工技術規范和房屋拆除施工技術規范;市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第八條、第十條的規定,將揚塵污染防治的要求納入道路與管線施工技術規范。

從事房屋建設、道路與管線施工、房屋拆除的施工單位應當根據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制定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應的責任制度和作業記錄臺帳,并指定專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從事房屋建設、房屋拆除的施工單位應當將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在工程開工3個工作日前報施工所在地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在工程開工前,將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在建筑工地周圍醒目位置公布,公布期至工程施工結束,公布期間應當保持公布內容的清晰完好。從事道路與管線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將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在工程開工3個工作日前報施工所在地的區、縣市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物料運輸防塵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鎮、旅游區(點)范圍內運輸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用密閉化車輛運輸。不具備密閉化運輸條件的,應當委托符合密閉化運輸要求的單位或個人承運。

運輸單位和個人應當加強對車輛機械密閉裝置的維護,確保設備正常使用,運輸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飛揚。

運輸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車輛不符合密閉化運輸要求的,市容環衛管理部門不予發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證》。

第十四條(碼頭、堆場、露天倉庫的防塵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鎮、一般鎮范圍內堆放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的碼頭、堆場和露天倉庫,應當符合下列防塵要求:

(一)地面進行硬化處理。

(二)采用混凝土圍墻或者天棚儲庫,庫內配備噴淋或者其他抑塵措施。

(三)采用密閉輸送設備作業的,應當在落料、卸料處配備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并保持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

(四)在出口處設置車輛清洗的專用場地,配備運輸車輛沖洗保潔設施。

(五)劃分料區和道路界限,及時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潔,并及時清洗。

中心城、新城、中心鎮、一般鎮范圍內現有堆放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碼頭、堆場、露天倉庫不符合前款規定要求的,其所有者或管理者應當在本辦法實施后6個月內,按照前款的規定進行改造。

第十五條(道路保潔防塵要求)

中心城、新城、中心鎮范圍內的道路保潔作業,應當符合下列防塵要求:

(一)除雨天或者最低氣溫在攝氏4度以下的天氣外,城市主要道路車行道至少每日沖洗1次、主要道路的人行道至少每3日沖洗1次。

(二)城市主要道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實行機械化灑水清掃,其他道路鼓勵采取機械化灑水清掃。

(三)采用人工方式清掃的,應當符合本市市容環境衛生作業服務規范。

市容環衛管理部門、市政管理部門應當將道路保潔過程中揚塵污染防治要求,納入保潔作業技術規范。

第十六條(植物栽種和養護防塵措施)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鎮范圍內進行植物栽種和養護作業,應當符合下列防塵要求:

(一)栽植行道樹,所挖樹穴在48小時內不能栽植的,樹穴和栽種土應當采取覆蓋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樹栽植后,應當當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運,不能完成清運的,應當進行遮蓋。

(二)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綠化建設,在綠化用地周圍設置不低于2米的硬質密閉圍擋,在施工工地內設置車輛清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運輸車輛應當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

(三)綠化帶、行道樹下的泥地應當栽種綠化或者鋪裝;

綠化管理部門應當將揚塵污染防治要求,納入綠化建設和養護技術規范。

第十七條(裸土的綠化和鋪裝)

中心城范圍內的泥地,應當進行綠化或者鋪裝。有關責任人按照下列方式確定:

(一)單位范圍內的泥地,由所在單位進行綠化或者鋪裝。

(二)居住區內的泥地,由業主委托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綠化或者鋪裝。

(三)由市政、水務、綠化管理部門負責管理的市政道路、河道沿線、公共綠地的泥地,分別由市政、水務、綠化管理部門組織進行綠化或者鋪裝。

第十八條(監督檢查)

市或者區、縣環保部門應當加強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其他有關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揚塵污染場所、設施的監督檢查。對綜合性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市或者區、縣環保部門可以組織相關管理部門實施聯合執法檢查。

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與檢查內容有關的資料,不得隱瞞,不得拒絕或者阻撓有關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社會公布)

有關單位或者個人不按照本辦法規定采取有效防塵措施的,有關管理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市環保局可以定期向社會公布違法名單。

第二十條(投訴和舉報)

市或者區、縣環保部門和有關管理部門應當設立舉報電話,接受公眾對揚塵污染的舉報和投訴。受理揚塵污染的舉報和投訴后,市或者區、縣環保部門或者有關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趕赴現場檢查,并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或者投訴人。對查證屬實的,市或者區、縣環保部門或者有關管理部門應當給予舉報人或者投訴人獎勵。

第二十一條(違反建設工程施工、房屋拆除防塵規定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十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施工單位在房屋建設施工、道路管線施工、房屋拆除中未采取有效防塵措施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造成嚴重揚塵污染的,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施工單位拒不改正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停工整頓。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九條第一項、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施工單位在房屋建設施工、道路管線施工、房屋拆除中未采取有效防塵措施的,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或者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處理。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揚塵污染防治方案不按規定進行備案或者公布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違反物料運輸防塵規定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關于物料運輸揚塵污染防治規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或者城市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違反堆場防塵規定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碼頭、堆場、露天倉庫不符合揚塵污染防治要求的,由市或者區、縣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造成嚴重揚塵污染的,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違反道路保潔防塵規定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道路保潔作業不符合揚塵污染防治要求的,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或者市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并可處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違反植物栽種和養護防塵規定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植物栽種和養護作業不符合揚塵污染防治要求的,由綠化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由綠化管理部門責令停工整頓。

第二十六條(違反裸土綠化和鋪裝防塵規定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有關單位對其范圍內的泥地不進行綠化或者鋪裝的,由區、縣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區、縣環保部門組織代為綠化或者鋪裝,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篇2

【關鍵詞】城市揚塵;污染;防治

近年來,隨著工業化、城市化的快速推進,霧霾天氣在我國頻繁發生。陰霾一旦被人從呼吸道吸入,就會容易造成血液中毒。未被溶解的部分被細胞吸收容易破壞細胞造成塵肺。陰霾嚴重時,其污染物雜質可使人的中樞神經發生病變,引起肺水腫或慢性氣管炎,特別是當人們吸入肺部,嚴重時可導致肺氣腫及肺癌等癥[1]。而導致陰霾天氣的主要元兇就是漂浮在空氣中的塵埃,城市空氣中的塵埃來源于工業煙塵和粉塵的數量在逐年減少,而來源于揚塵所占的比重卻在逐年增加,目前已成為影響空氣質量、危害居民身體健康的重要污染源之一。

1城市揚塵產生的原因

揚塵是一種非常復雜的混合源灰塵。《防治城市揚塵污染技術規范》(HJ/T393-2007)中將揚塵定義為:地表松散顆粒物質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進入到環境空氣中形成的一定粒徑范圍的空氣顆粒物。城市揚塵污染的主要來源包括以下幾方面:

(1)自然揚塵

揚塵的天然來源主要是地表,各種沉降在地面上的顆粒物或氣溶膠粒子。這些顆粒物在不利氣候條件下,就會從地表進入空氣中。我國大部分城市特別是北方城市,氣候干燥少雨,冬季多風,極易形成揚塵污染。

(2)施工揚塵

1)市政建設造成的揚塵。城市道路拓寬、改造公用設施如煤氣、電信、自來水等施工中的渣土不能及時運走,也沒有進行妥善處理或及時填埋、硬化等,輕風一吹,沙塵泛起昏天地暗,造成污染,這也是顆粒物來源之一。

2)新樓施工,舊城改造。新樓地基開挖土方,不能日產日清;在水泥搬運過程,水泥袋破損,水泥粉塵局部污染嚴重,水泥倒入攪拌器的過程中更是不斷地冒出許多粉塵,由于水泥顆粒較細,遇風更是滿天飛揚;施工過程廢料回收雖減少固體垃圾,但粉碎時沒有防塵措施,粉塵外泄十分嚴重;新樓竣工前打掃衛生時工人直接干掃,或直接從窗戶往外傾等,造成粉塵從高空向外擴散;此外在舊城拆遷中,往往造成面源污染。采用人工拆遷,施工效率低下,拆下磚石、渣土等不能及時清運,或清運過程沒有消塵措施,走一路撒一路。

(3)交通道路揚塵

交通運輸過程中灑落于道路上的渣土、煤灰、灰土、煤矸石、沙土、垃圾等各種固體,以及沉積在道路上的其他排放源排放的顆粒物,經往來車輛的反復碾壓后形成粒徑較小顆粒物進入空氣,形成交通道路楊塵。對于車況和路況不好情形,其揚塵污染更為嚴重。

(4)屋頂揚塵

城市樓房的平屋頂多有積塵甚至廢物堆積的問題。同時的屋頂上形成的塵垢給城市造成了二次揚塵污染。

(5)堆場揚塵

堆場揚塵是揚塵的又一重要來源,包括各類垃圾堆放場、粉煤灰、工業鋼渣、堿渣的堆放場、煤堆放場等。

2城市揚塵的危害

據揚塵組分的化學分析顯示,揚塵主要由地殼中硅、鈣、鋁等元素構成。醫學研究發現,長期吸入高濃度SiO2塵粒,硅肺病的發病率明顯增加。揚塵中的PM10、PM2.5會使肺纖維化,引發各種呼吸系統病變,造成過敏、哮喘和肺氣腫。由于揚塵的顆粒較小,比表面積大,在受到各種污染時,更易富積Hg、Cr、Pb、Cu、As等有害元素,且極易在大氣中長期滯留,對空氣質量影響和人體健康危害更大。粒徑較大的顆粒物大部分被阻擋在上呼吸道中,而粒徑小于10μm的顆粒則能穿過咽喉進入下呼吸道,尤其是粒徑小于2.5μm的顆粒更能沉積于肺泡內,并具有致突變性。若長期生活在一定濃度的Hg、Cr、Pb、Cu、As及其他游離態硅灰的空氣中,極易引起慢性中毒,產生纖維肺甚至惡性腫瘤。此外在空氣顆粒物中的高分子化合物如多環芳烴還具有致癌作用[2]。

3城市揚塵污染的防治

(1)揚塵污染防治的管理措施

1)配套制定有關管理辦法。基于揚塵污染的嚴重程度及實際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同時也為了使揚塵污染防治執法工作標準更明確、更具體、更統一,必須加快推進揚塵污染防治立法工作的步伐,進一步完善揚塵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

2)加大統一監管力度。揚塵污染的管理涉及城建、環保、園林、交通、環衛、房屋等多個部門,許多執行工作不易協調,使得揚塵污染很容易處于管理缺失狀態,許多控制揚塵污染的措施和規定難以得到切實落實。因此,政府應發揮好組織協調能力,發揮各部門的統一監管作用,有效地遏止揚塵污染。例如,交警部門應配合環保部門,加大對各種交通工具尾氣排放的防治工作;規劃、城建部門應加強建筑施工現場規范作業的監管力度;交通、商貿部門要對物流、交通運輸業進行集中整治,將無遮蓋運輸作為整治重點。

3)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環保意識。要進一步加強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宣傳教育,不僅要對企業進行宣傳教育和培訓,還要加大對廣大市民環境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并通過建立舉報制度,開設專門的門戶網站,開展文明工地大家評等活動,發動市民參與監督;此外,還應發揮電視、報紙、網絡等傳播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也可以通過制作宣傳板報、印制宣傳資料等形式,對揚塵污染防治的正反典型開展全方位、經常性的跟蹤報道,定期施工黑榜,公開曝光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另外,可以設立有獎舉報制度,并實施一定數額的獎勵。

(2)揚塵污染防治的技術措施

1)為了弄清顆粒物的主要來源及揚塵中各類源的分擔率,應及早開展大氣顆粒物來源解析的研究工作,用源解析的結果指導揚塵的治理工作。根據各類源的污染途徑及特點,提出治理方法和措施。

2)首先要加快研究開發推廣和應用適合國情的揚塵防治技術設備的速度,并加快有關示范工程的建設,此外還要積極引進和消化國外先進的治理技術設備,為城市揚塵防治提供技術支持。

3)在城市規劃中,要注意研究城區上升氣流到郊區下沉的距離,為了避免工廠排出的污染物從近地面流向城區,應將污染嚴重的工業企業布局在下沉距離之外;同時,為了避免相互污染,應將衛星城建在城市熱島環流之外。同時還要充分考慮大氣的擴散條件,預留空氣通道[3]。

(3)揚塵污染防治的經濟措施

1)推廣揚塵排放收費制度,通過經濟手段促進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2)對于無視環境保護,不落實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規定、揚塵污染嚴重的單位,應加大經濟處罰力度,以便更好地控制揚塵、治理揚塵、改善環境[4]。

(4)揚塵污染防治的具體措施

1)自然揚塵的防治:停止毀草毀林開荒、過度放牧,進行退耕還草還林、封場育草、封山育林等活動。恢復天然草原、森林生態以改變其地表狀況。在荒漠和干旱、半干旱地區增加水源,加大水面積,改變其生態環境。采用工程治沙、化學固沙和植物治沙相結合等方法控制沙塵暴的產生。建立現代化的沙塵暴天氣及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警報服務系統。加強研究沙塵暴天氣形成和發展的過程與機理,揭示沙塵暴生成背景與長距離輸送的天氣氣候特征與條件,以提高對沙塵暴天氣的短期預報能力,為政府防災減災決策提供可靠的科學依據。

2)施工揚塵的防治:①為了減少揚塵的產生量,拆除舊建筑時,應邊灑水邊拆除。②加強土堆、料堆、渣堆防塵管理,盡可能減少堆場數量,并加蓋篷布。③施工現場的運輸道路定期灑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濕度,并指定專人及時清掃工地路面,禁止在施工車道兩旁堆放施工棄土。④禁止運輸車輛裝載超出車廂板高度,為了減少沿途拋灑、遺落,應采取遮蓋、密閉措施。⑤為了避免長期堆放起塵,開挖的土方及建筑垃圾及時利用,為了減少起塵量,施工作業面定期灑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濕度。⑥當出現風速過大或不利天氣狀況時,應停止施工作業.并對堆放的砂粉等進行遮蓋。⑦為了縮小施工揚塵擴散的范圍,施工現場要進行圍欄或設置屏障。⑧合理安排工期,盡可能地加快施工速度,減少施工時間,并建議施工單位采取逐段施工方式。

3)交通道路揚塵的防治:①改善車輛車況。必須對城市內運輸煤、沙土、垃圾、渣土、礦石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的車輛采取氈布全遮蓋或者密閉車斗等全封閉措施,不得沿途拋撒、泄漏。②加強道路建設及維護。城市交通道路必須從減少揚塵的角度出發,高品質硬化,對破損的路面要及時修護,確保車輛行駛平穩,減少因路面顛簸造成物料拋灑和地面揚塵。③改進道路清掃方式。變干式清掃為濕式清掃,對主要道路要實行機械吸塵式清掃,充分利用灑水車降塵,擴大道路噴灑范圍,提高噴灑頻率,增加市區主干道灑水次數。④加強城市綠化。減少城市土地,不斷提高道路綠化覆蓋率,廣植喬、灌木,形成綠色屏障,有效減少道路揚塵。

4)屋頂揚塵的防治:清理干凈屋頂并在屋頂上鋪一層有很好吸塵作用的碎石。或者在屋頂、露臺、天臺和陽臺上廣植花木、鋪植綠草等,減少城市屋頂揚塵的污染。

5)堆放揚塵的防治:為了減少生活垃圾長期堆放而產生揚塵,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密閉貯存和無害化處理。同時還應盡量減少市區內物料堆放場的數量和占地面積。

總之,防治揚塵污染是一項長期、緊迫而艱巨的任務,我們應根據各類污染途徑及特點,提出治理方法和措施,最終實現環境空氣質量的根本好轉。

參考文獻:

[1]萬子余.霧霾與健康[J].家庭醫學:新健康,2012(10).

[2]馮躍武.城市揚塵污染防治初探[J].能源與節能,2011(4).

篇3

一、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縣通過創建省級園林城市、市級文明城市等活動,持續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整治,不斷加大環境保護工作力度,人民群眾的生活環境和條件得到了明顯改善。但由于全縣產業結構偏重、布局不合理、企業規模小、治污水平低等歷史原因,加之工業發展迅速、污染物排放總量劇增、城市建設面廣量大、揚塵控制不到位、機動車尾氣污染日益加重等新的因素,大氣污染仍然較重,環境空氣質量離人民群眾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國家將實行更加嚴格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加強大氣污染治理、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生態建設的內在要求,是加快轉調趕超的重要手段,也是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因此,各級各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當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切實增強加快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的責任感、緊迫感,理清思路,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加快推進大氣污染綜合防治,努力建造環境優美的幸福家園。

二、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工業排放、城市揚塵和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為重點,加快推進重污染行業結構調整,進一步優化工業企業布局,加大重點污染物治理力度,強化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建立健全科學、精細、規范、高效的長效管理機制,持續改善城區環境空氣質量,打造優美、潔凈、舒適、文明的生態宜居城市。

(二)工作目標。利用三年時間,實現大氣污染防治的重要突破,基本解決影響城區環境空氣質量的主要污染問題,工業污染排放顯著下降,城市揚塵污染明顯減輕,機動車尾氣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區環境空氣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顆粒物(PM10)等主要污染物濃度年均削減10%以上,并將細顆粒物(PM2.5)納入監測控制范圍。到年,城區空氣優良率達到90%以上,空氣能見度大幅提升,藍天白云、繁星閃爍的天數明顯增加。

三、主要任務

(一)工業污染防治和產業能源結構調整

1、嚴格控制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嚴把新建項目準入關,嚴格控制“兩高一資”項目和產能過剩行業的過快增長,禁止在縣城城區及近郊建設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廢氣高排放企業。建成區內禁止新建、擴建、改建除集中供熱工程以外的燃煤、重油鍋爐、窯爐及導熱油爐。

2、加快實施電廠脫硫脫硝和高效除塵工程。加快電廠煙氣脫硫設施改造步伐,到年,華龍熱電有限公司燃煤鍋爐完成安裝煙氣脫硫設施,開展煙氣脫硝治理工作,到年,華龍熱電有限公司完成煙氣脫硝并投入運行。工業鍋爐推廣應用布袋等高效除塵技術,提高除塵效率。嚴格執行《市燃煤電廠行業環境保護管理規范》,全面整治廠區內無組織排放揚塵點,確保污染物排放全面達標。

3、加強鋼鐵、焦化行業大氣污染整治。年底前焦化企業完成焦爐煤氣改造,并同步建設廢氣除塵、脫硫等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嚴格執行《市焦化行業環境保護管理規范》,全面整治廠區無組織排放揚塵點,確保污染物排放全面達標。

4、嚴格控制水泥行業粉塵排放。完善水泥企業除塵設施,通過燃燒器改造等技術,降低水泥回轉窯氮氧化物排放。到年,全縣所有水泥回轉窯實現氮氧化物減排。所有水泥廠(含粉磨站)、水泥制品廠生產設備排放的粉塵及無組織排放的粉塵均達到相應的地方排放標準要求。

5、強化建陶行業廢氣污染治理。縣城城區禁止新建陶瓷生產企業。年底現有陶瓷企業全部完成清潔燃料改造,并安裝高效除塵設備,達不到要求的企業一律依法實施關閉。嚴格執行《市建陶行業環境保護管理規范》,全面整治廠區內無組織排放揚塵點,確保污染物排放全面達標。

6、控制鍋爐窯爐污染。所有工業鍋爐窯爐使用單位配備符合要求的污染治理設施,采取嚴格的污染控制措施,確保各種污染物穩定排放達標。年底前,城區內4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完成清潔能源改造,所有燃煤電廠和鍋爐容量在20噸/小時以上的企業要建設在線監測裝置,并與市、縣環保部門聯網,建立動態信息管理系統。

7、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制定和嚴重污染大氣環境的落后生產工藝和落后設備名錄,并按期淘汰落后生產工藝和落后設備。年底前取締206國道段可視范圍內所有采石場、石子廠和石灰廠。年底前鋼鐵、焦化行業完成《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的淘汰項目,水泥、陶瓷行業完成《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的淘汰項目。

(二)機動車污染防治

1、全面開展機動車排氣簡易工況法檢測,提高機動車上線檢測率。嚴格車輛注冊、年檢把關,達不到我省機動車尾氣控制標準的車輛一律不予辦理注冊、年檢手續。

2、對黃標車和無標車實施限時、限行管理;開展路檢,對車輛進行監督性抽測,查處超標車輛。

3、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黃標車等高污染車輛的淘汰力度,分期分批淘汰不達標車輛。

(三)揚塵污染防治

1、做好建筑、拆遷、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治理。

所有建筑施工場地必須按揚塵控制要求達到施工現場圍擋率、進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蓋率、場地灑水清掃保潔率、密閉運輸率、出入車輛清洗率六個100%。高空作業施工渣土集中袋裝運至地面,不得拋撒,風力四級以上不得從事產生揚塵的施工作業。所有拆遷施工工地必須采取圍擋等揚塵控制措施,拆遷垃圾及時清運,清運渣土廢料實施密閉運輸。

2、加大道路、交通運輸揚塵污染治理力度。對建成區內及周邊主要道路全部實施清掃保潔,確保每天清掃1一2次,建成區內及周邊主要道路要進行灑水降塵,主干道和揚塵突出的道路每天灑水不少于2次。對城區地面、破損道路進行固化、硬化、美化和綠化。

3、開展煤場揚塵綜合整治。逐步取締禁燃區內經營性煤場。所有煤場全部達到揚塵控制標準要求。

4、實施密閉運輸。從事散裝物料和渣土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規定申請辦理運輸車輛準運證件,實施密閉運輸,杜絕拋撒遺漏現象。

5、抓好城區內的園林綠化工作。城區內的園林綠化工程產生的渣土要做到日產日清,并采取密閉措施運輸。

(四)秸稈禁燒及其他廢棄物污染防治。對轄區內所有農作物秸稈及其他廢棄物產出地、收儲地實行全覆蓋檢查,并加大檢查頻次和力度,嚴厲查處不法焚燒行為。在縣城城區及人口聚居區,將秸稈、樹木枝葉、枯草、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納入禁燒范圍。

(五)科技支撐研究。建立覆蓋全縣的空氣自動監測網絡,開展PM2.5、臭氧等污染物監測,定期公布監測結果;強化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健全高污染和大氣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加快大氣污染防治新技術的推廣和應用,鼓勵相關單位和企業開展專項研究,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四、職責分工

(一)鄉鎮(街道、開發區)政府全面落實大氣污染治理各項任務。

(二)縣環保局。負責工業企業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建設。

(三)縣住建局。負責制定實施建筑、市政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方案。

(四)縣城管局。負責制定實施城區道路保潔方案;制定實施渣土車、砂石車密閉改造方案;制定城市綠化方案,逐年提高城市綠化率;制定綠化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技術規范并做好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五)縣發改局。負責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制定重點行業發展政策和發展規劃。

(六)縣經信局。負責制定實施陶瓷、鋼鐵、焦化、建材等高污染行業的提升改造方案;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或生產線。

(七)縣房產和住房保障局。負責制定實施房屋拆遷揚塵污染防治方案。

(八)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確定機動車排氣超標車輛定點維修單位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具備資格的企業名單;負責營運性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達標車型車輛參數及配置核查工作;配合環保部門落實機動車排氣環保檢驗制度。

(九)縣公路局。負責國道、省道及其它管轄范圍內破損道路的修復和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十)縣公安局。負責機動車注冊登記環保檢驗前置把關工作,對沒有取得環保檢驗合格證的機動車不予辦理相關手續;配合環保局開展機動車路檢工作。

(十一)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對礦山開采及選礦企業進行監督管理,取締尚巖、新興、魯城等西部礦區的非法小碾子廠、小選廠。

(十二)縣農業局。負責農業面源污染防治,配合環保部門做好夏季、秋季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

(十三)縣節能辦。負責制定實施縣城城區內煤場揚塵污染防治綜合治理方案,逐步取締城區內經營性煤炭市場。

(十四)縣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數據,配合環保部門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相關課題研究。

(十五)縣人民銀行。負責建立綠色信貸制度,將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錄入征信系統。

(十六)縣金融辦。負責引導、督促各銀行業機構做好綠色信貸工作。

(十七)縣財政局。負責對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建設和大氣污染防治相關課題研究提供必要支持。

(十八)縣監察局。負責對空氣質量改善工作效能督查,對工作進展不利的進行約談、督辦和責任追究。

(十九)縣供電公司。負責對淘汰關停的企業停止供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縣城區空氣質量改善專項工作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聽取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各有關部門工作落實情況匯報,通報檢查情況,督導工作開展,部署工作任務。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各有關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加強對該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調度。

(二)明確工作責任。各鄉鎮政府(街道辦、開發區管委會)是開展大氣治理工作的實施主體,要把目標任務進行細化分解,制定年度實施計劃,確定具體工作措施,落實轄區治理責任。各有關部門是大氣污染治理的督導主體,也要根據工作職責,分解督導任務,制定督導方案,落實督導責任,重點工程現場都要明確“包項目領導和監督人員”兩個責任人,實行嚴格的工作責任制,確保各項措施執行到位。

(三)強化監督考核。建立大氣污染源動態管理數據庫,全過程跟蹤督導整治效果。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實施網格化管理,建立日常督導機制。建立評估考核制度,制定獎罰辦法,對按時、圓滿完成工作任務的,按照市政府《“十二五”期間污染物減排和環境改善考核獎勵辦法》給予表彰獎勵;對沒有完成治理或整改任務的,給予相應處罰。

(四)落實環境經濟政策。達不到大氣污染治理要求的鄉鎮(街道、開發區),將實行區域限批,限制新上涉氣項目。各金融機構要將企業違法情況納入征信系統,作為提供金融服務的重要依據。縣財政部門要加大對空氣質量改善工作的支持力度,安排專項資金,確保工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機動車排氣污染控制以及大氣污染防治相關課題研究等資金到位。

篇4

依據市政府職責分工,我局在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的主要任務是做好房屋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控工作。

按照市鐵腕治霾指揮部要求,對照《市鐵腕治霾“X+X”專項行動方案》及《市冬防攻堅行動方案》,我局對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揚塵防控工作全面部署,認真落實。

現將工作進展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市區商砼站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基本情況。

今年以來,我市預拌混凝土企業嚴格按照“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強化管理、及時響應”的原則,加大揚塵治理工作人力、物力、財力方面的投入,在“治污降霾·保衛藍天”行動中做了大量工作。

截止目前,我市市區X家企業在場區出入口設置了車輛沖洗臺,設置率X%;X家場區道路已經硬化,硬化率X%;X家企業料場物料已經“棚化”,另有X家因企業搬遷等原因,“棚化”工作正在落實之中。

同時,我們借助現代通信手段,完成了通過微信群、QQ群互聯互通,使日常工作變得順暢、快捷,效率更高,通過圖片、視頻傳送實現了生產現場情況隨時掌握。同時,加大處罰力度,對采取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業堅決給與通報批評,并記入不良行為記錄。

(二)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基本情況。

截至目前,全市在建工程項目X個,其中市區在建工程項目X

個,正在基礎主體施工的項目

X個。市區建筑工地累計購置霧化降塵車輛X臺,安裝車輛沖洗設備

X

臺,安裝固定霧化降塵設施X套,安裝監控設施X套,裸露土方覆蓋面積

X萬㎡;新增植綠面積X萬㎡。

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

“治污降霾·保衛藍天”和“鐵腕治霾·保衛藍天”的工作要求,我局全面部署,嚴格貫徹執行上級文件精神和要求,認真落實省住建廳《建筑施工揚塵治理工作措施十六條》和《X市鐵腕治霾揚塵污染防治X年專項行動方案》,扎實推進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工作,房屋建筑施工現場基本實現了“圍擋、覆蓋、硬化、灑水、沖洗和綠化”X個X%的工作要求。

(三)其它重點任務完成情況

X、石鼓·太陽市二期X萬平方米土壤源熱泵系統供熱供冷建設完成情況

該項目由X市石鼓文化產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承建,地源熱泵機組建在地下車庫內,約X平方米,供熱供冷能力約X萬平方米。目前,該項目已建設完成。

X、X中水源供熱供冷項目建設完成情況

X新能源集中供熱供冷中心項目由X能源集團—X中煤新能源開發公司、X中水公司、X市新星建筑節能檢測中心三家企業成立X中水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資、建設、服務、運營。項目位于原X供熱站內,總建設用地面積約為X.X畝,總投資約X萬元,可提供總供熱能力達到X萬平方米,總供冷能力達到X.X萬平方米。目前,該項目已建設完成,供熱供冷用戶和室外管網隨城市發展情況逐年落實。

二、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高度重視,健全機制抓推進。

我局把施工現場揚塵治理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和日常化工作,積極行動,認真安排,不斷推進提升。

一是認真安排部署。市局、市站多次召開專題會議,學習貫徹落實省、市揚塵治理要求精神,分析研判我市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面臨的形勢和對策,對階段性揚塵治理工作結合實際進行安排部署;先后印發了《X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實施細則》、《X市房屋建筑施工揚塵治理專項行動方案》等近

X個文件指導行業規范開展揚塵治理工作。

二是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局相關科室,單位主要領導為成員的全市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治理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領導全市房屋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工作,做到工作有人管,責任全落實。

三是層層落實責任。通過下發文件、簽訂目標責任書等方式,落實全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任,落實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治霾責任,落實局內部監管人員的責任,確保層層傳導壓力,責任落實到人。

四是積極宣傳引導。利用會議、各類活動等機會,大力宣傳揚塵治理工作;印制了《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治理文件選編》X冊,深入在建項目工地發放,普及治霾常識和政策,提高治霾思想認識。

(二)細化措施,健全制度抓落實。

我們不斷總結管理經驗,細化工作辦法,健全工作制度,確保揚塵治理各項措施的落實,確保X個百分百工作目標的實現。

一是推行三級巡查制度。

依據《X省建筑施工揚塵污染專項整治工作市級單位考核辦法》、《X市環境空氣質量考核辦法》等文件要求,充分結合全市目前建筑工地揚塵治理工作實際情況。積極推行實施三級檢查、巡查督查機制,即:市質監站監督員日常監督檢查;局相關科室組織督察檢查;局督查辦隨機巡查檢查。

目前,三級檢查機制已成為基本制度運用于日常管理。今年,共進行揚塵治理各類檢查X次,約談企業X家,下發責令限期問題整改通知書X份,處罰企業X家,經濟處罰X萬元。

二是建立完善標準制度。

修訂了《X市建筑施工現場管理標準》,印發了《X市房屋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實施細則》、《X市建筑施工現場霧化降塵車使用管理規定》、《X市施工現場設施霧化系統及沖洗設備使用規定》等X個相關文件,制定了《X市建筑施工揚塵治理專項檢查記錄表》,對X項主要防控指標的量化打分情況,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制定了相對應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完善了揚塵治理標準體系。

三是落實教育培訓制度。

依托建筑業協會這個平臺,堅持組織企業相關人員開展政策、法規、技術要求教育培訓,今年開展培訓教育X次,累計培訓人員近X人次。

將揚塵治理現場觀摩會與文明施工、應急救援演練等現場會相結合,今年我們共組織觀摩會

X次,建設、施工、監理及行業業監管人員約X人次參加了觀摩學習,為行業人員整體技能水平的提升做好基礎工作。

四是實施紅牌督辦制度。

印發了《關于房屋建筑施工揚塵治理掛牌督辦工作的通知》。對在建項目工地揚塵治理工作的自查情況進行專項考核,考核表經建設、監理、施工三方責任主體單位項目負責人確認簽字蓋章,每周五X:X時前上報項目所轄區域質安站備查。對自查自改,檢查巡查督查不達標項目實施掛紅牌督辦管理。

掛紅牌督查整改期間,組織對三方責任主體單位項目負責人實施X日X課時的揚塵治理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培訓。經學習考核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今年該制度實施以來,對X個項目實施紅牌督辦,對X名相關責任人實施了為期X天的揚塵治理培訓學習,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五是開展網絡監管制度。

投資X余萬元,建立了X市建筑施工現場信息化監控平臺,實現了工程項目、施工企業、監管部門三方聯動,企業即時自查和監管部門隨時監控管理,能及時掌握工程項目現場情況,保證施工現場存在問題能夠及時發現糾正,提高了工作效率、彌補了將換力量的不足和工作盲點、漏洞。

目前市本級監管的X個基礎主體施工在建項目全部接入平臺實現了全覆蓋。

(三)嚴格落實冬防攻堅行動各項措施。

根據市政府“關于分解落實X年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全面攻堅行動任務的通知”要求,我局印發了《X市房屋建筑施工X年可吸入顆粒物(PMX)重點整治暨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全面攻堅行動方案》,并于X月X日和X月X日組織全市監督人員和責任主體X余人召開了冬防攻堅推進會,同時進一步強化監督和跟蹤問效,市區在建施工現場冬防揚塵治理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X月,在全市組織開展了冬季建筑施工質量安全暨揚塵治理執法檢查,企業對在建項目進行了自查自糾,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質安站對所屬項目進行了全面檢查。X月份我局組成了三個檢查組,對市區X個在建項目的揚塵治理情況進行了兩次專項檢查,共發出檢查問題通知單X份,責令暫時停止施工通知書X份,掛紅牌督辦項目X家,行政處罰X起,罰款X萬元,與責任主體簽訂冬防承諾書X份,X月份我局組成了X個檢查組,對市區X個在建項目的揚塵治理情況進行了X次專項檢查,共發出檢查問題通知單X份。

X月份在冬季建筑施工質量安全及揚塵治理專項檢查期間共檢查在建項目X發出責令暫時停止施工整改通知書X份,限期整改通知單X份,掛牌督辦X個項目,對X家責任主體的項目負責人進行了約談,檢查共涉及建筑面積X萬平方米。X月X日開始,我局組成兩個督查檢查組,對各縣區工作進行督查檢查,抽查各縣區所屬企業X戶,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項目抽查X項、隨機巡查X項。

截至目前共已檢查X個縣區,對縣區檢查期間共檢查在建項目X個,發出責令暫時停止施工整改通知書X份,限期整改通知單X份,檢查共涉及X家責任主體的項,檢查共涉及建筑面積X萬平方米。

全面落實禁土令,對霧化車輛、設施、洗車臺的配備使用進行全面提升,不斷強化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響應措施,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統一安排,先后X次啟動應急響應,深入工地檢查,加大視頻監控頻次,對工地揚塵容易出現的問題及時預警,同時啟動了差異化監管和夜查模式確保冬防攻堅行動相關工作扎實到位。

(四)強化檢查,加大處罰抓整改。

建筑施工揚塵是一個動態變化的過程。根據這一特點,我們強化執法檢查,行業開展的各類檢查都將施工現場揚塵治理情況作為必檢內容,特別是今年鐵腕治霾以來,更是加大了檢查頻次,對檢查出來的問題,迅速下發整改通知單,及時要求建設、施工、監理三方制定措施,予以整改,由質安站跟蹤落實,確保整改到位;

對違法違規的責任單位、責任人,依法依規予以處罰。X年對施工現場揚塵治理情況進行了X次檢查,累計檢查在建項目X

個,涉及建筑面積X萬平方米,檢查期間發出責令限期整改通知單X份。

(五)以問題為導向,針對各級督導組反饋的問題認真落鐵腕治霾的各項措施。

針對各級環保督查督導過程中反饋我市建筑施工揚塵治理方面的問題,每次我局都高度重視,以問題為導向屬于我局職責范圍內的問題的我局都在第一時間及時落實整改回復,不屬于我局職責范圍的我局在第一時間和相關單位及時溝通協調確保問題及時得到解決。

同時舉一反三加大建筑施工揚塵的監管力度,確保此類情況不再發生。

X年X月X日我局對環保部西北督查中心督查問題清單(第四第五批)進行及時回復

X年X月X日我局對環保部西北督查中心督查問題清單(第六批)進行及時回復

X年X月X日我局對省委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我市環境督察情況反饋中涉及的問題進行了及時回復。

這三次反饋的問題主要有三類情況,一類是基本建設手續未辦理項目涉及的問題,這類問題我局在第一時間和市城市管理執法局溝通協調,市城市管理執法局都在第一時間進行了落實整改并及時回復;

第二類是屬于高新區管委會和縣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責,我局也在第一時間督促高新區和縣區住建局對反饋的問題及時整改回復;

第三類是屬于我局監管職責范圍內的問題我局都在第一時間進行了落實整改并及時回復。并且對相關責任主體進行了約談、批評教育,涉及行政處罰的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進行了處罰。

三、存在問題及下一步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個別商混站管理松懈,責任不明確,落實揚塵防控措施不到位,例如X通達工程建設有限公司、X市順通達商砼有限公司等。

二是

X個掛紅牌督辦的項目主體責任單位和個人思想認識不到位,主動性差,工作不扎實,措施不得力,施工現場揚塵治理不能做到常態化。

三是項目施工后期,室外工程施工階段是揚塵治理的薄弱環節。

四是個別商混站因為一些客觀原因,堆料場未“棚化”,X永固高強商砼有限公司因料場位于高壓輸電線下方,無法搭設覆蓋棚,X通達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因場地搬遷尚未完成“棚化”工作。

五是監管人員嚴重不足,專業人員缺乏,法律法規授予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管理職責,但是人員編制、經費及裝備保障等未落實。

六是民營企業建設項目招投標方式變為直接發包后,揚塵治理措施費得不到落實。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突出重點,嚴格執行禁土令,嚴盯死守,確保晴天不揚塵,雨天不起泥,黃土不裸露,做到文明施工。

二是建立責任主體揚塵治理責任清單制度,對建筑施工建立揚塵治理實行日報制度。

三是對揚塵治理不達標項目的相關責任實行封閉教育、培訓、考核制度。

篇5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環境保護“命門”意識,堅持政府主導、城鄉并舉、部門聯動、分工負責,明確大氣污染治理任務,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責任具體、工作落實、績效考核的長效工作機制,著力解決道路運輸、建筑施工、物流園區、料場堆場、露天礦山、機動車排氣、垃圾焚燒和重點企業等大氣污染問題,確保空氣質量良好天數持續穩定達標。

二、具體任務

(一)道路、交通運輸揚塵污染治理(責任單位:區環衛局、公路分局、區交通運輸局、交警大隊,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1、道路清掃沖洗保潔。區環衛局負責建成區內的道路清掃、沖洗保潔;公路分局負責建成區外國道、省道的清掃、沖洗保潔;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區外環路、路的清掃、沖洗保潔;各鎮負責各鎮政府駐地主要道路的清掃、沖洗保潔。城區主要道路機掃率要確保90%以上、沖洗率達到100%。國道、省道及城區外環路的機掃率、沖洗率要達到90%以上。道路沖洗時,要保持慢車速(低于15公里/小時)、大水量(高壓噴水形成徑流、將路面塵土沖入下水道),確保沖洗效果。

2、實施密閉運輸。嚴格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建筑渣土等散裝物料密閉運輸管理的通知》要求實施密閉運輸,特別要抓好散裝物料運輸車輛密閉運輸改裝工作。嚴格執行路查制度,促進密閉運輸工作有效開展。

3、禁止大貨車違規進入城區行駛。交警部門要設置明顯禁行標志并組織定點檢查和經常性、全天候、不定時上路檢查,杜絕大貨車違反禁行規定穿城行駛;在主要交通路口劃定大貨車禁行區域,設立禁行標志,加強對城區內無牌、無證、遺撒、飄散的貨運車輛及大貨車違反禁行標志行為的查處。

4、做好路面硬化工作。區交通運輸局、公路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對轄區內主要道路和負責的主要道路與支線的平交道口全部進行硬化,杜絕車輛帶泥上路造成揚塵污染。

5、設立車輛沖洗站點。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在進入轄區的主要道路設置車輛沖洗站點,對進入車輛實施沖洗保潔。各企業要在廠區出入口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對進出車輛實施沖洗保潔。

6、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區運營車輛雙燃料改造工作,設立固定檢查站,加強對城區外超限超載和未采取密閉運輸裝置車輛的查處。

(二)建筑、拆遷、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治理(責任單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房管局、區園林局)

1、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揚塵控制措施。所有施工場地必須按揚塵控制要求達到施工現場圍擋率、進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蓋率、場地灑水清掃保潔率、密閉運輸率、出入車輛清洗率六個100%。高空作業施工渣土集中袋裝運至地面,不得拋灑,風力四級以上不得從事產生揚塵的施工作業。

2、區房管局負責拆遷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控制。所有拆遷施工工地必須采取圍擋、灑水降塵等揚塵控制措施,拆遷垃圾及時清運,清運渣土廢料實施密閉運輸。

3、區園林局負責城區地面的硬化和綠化工作。

(三)物流園區和料場堆場揚塵污染治理(責任單位:區交通運輸局)

1、物流園區和經營場所揚塵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園區和經營場所必須對所屬場地實施綠化、硬化和灑水降塵;進出車輛密閉運輸;設置車輛沖洗點,對進出車輛實施沖洗保潔。

2、粉性物料堆場、貨場揚塵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沙石、灰土等散裝物料的堆場、貨場的道路和場地必須實施硬化或綠化,并采取自動噴淋和灑水降塵措施;在貯存、堆放過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圍擋、篷蓋等全密閉措施;物料裝卸過程采取封閉作業方式,并采取噴淋等防塵措施;進出車輛采取密閉運輸措施;建立車輛沖洗設施,對進出車輛進行沖洗保潔。

3、渣土堆清理整頓。嚴格按照市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城區渣土堆清理整治的實施意見》要求,全面完成建成區及城鄉結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遷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建立及時清理的長效工作機制。

4、規劃建設建筑垃圾吸納場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規劃建設建筑、拆遷垃圾吸納場所,對垃圾渣土采取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等措施,并建立規章制度,確保工作落實。要加大管理力度,嚴格制止隨意傾倒建筑垃圾的行為。

5、閑置場地綠化。對于閑置或未開發的土地,實施“黃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產權單位或個人負責實施全面綠化,并采取圍擋降塵措施,減少城區地面。

(四)露天礦山開采加工揚塵污染治理(責任單位:國土資源分局)

全區“二區兩線”(重要風景名勝區、城市規劃區、鐵路、重要公路沿線)可視范圍內的礦山禁止開采和石料加工,廢棄露天開采礦山要實施生態恢復和綠化,符合條件的開采礦山要落實生態開采要求,嚴格按環評報告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和采取污染控制措施;石料粉碎加工企業要嚴格采取密閉作業、灑水降塵、場地硬化、圍擋、密閉運輸等揚塵控制措施,禁止向無制式密閉裝置的運輸車輛出售和提供原料。

(五)企業煙塵、二氧化硫、揚塵、化工異味污染治理(責任單位:環保分局)

1、企業煙塵、二氧化硫必須達標排放。對無環保審批手續、無治理設施,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符合規劃要求的企業,以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企業,依法由區政府決定關閉。關閉工作由相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對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省運會期間依法實施停產治理整改。停產整改由相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省運會結束后,經環保分局、相關鎮、街道聯合驗收,穩定達標的方可恢復生產。

2、排放化工異味的企業,必須做到廠界無異味。對產生化工異味污染的企業,一律責令停產,實施限期治理。在治理期限內不能完成任務的,由環保分局報區政府批準后,相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停業關閉。

3、企業粉性物料必須采取庫房式存放,臨時性料場貨場要采取嚴格的篷蓋和圍擋措施。

4、嚴格按照市環保局《關于加強企業進出貨運車輛清潔運輸的管理意見》要求,實施密閉運輸和清潔運輸。嚴禁使用無密閉運輸裝置的車輛運輸粉性散裝物料。

5、企業內的道路、場地要全部實施硬化、綠化,定期清掃和灑水沖洗抑塵;大力推進清潔生產,減少污染排放。

(六)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責任單位:環保分局、交警大隊)

1、加強機動車排氣監管機構建設。環保分局要嚴格按照市環保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機動車排氣檢測機構,確保路檢、抽檢率不低于本轄區內在用機動車保有量的5%。

2、加強對機動車簡易工況法檢測站及機動車環保合格分類標志的監督管理。

3、加大對高污染(冒黑煙)車輛的查處力度。交警大隊要采取路查措施,禁止高污染(冒黑煙)車輛上路行駛。

4、交警大隊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黃標車等高污染車輛的淘汰力度。

(七)清潔生產審核(責任單位:環保分局)

按照省市要求,相關企業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強組織領導,按時完成清潔生產審核任務。

(八)抓好秸稈禁燒(責任單位:區農業局)

嚴格落實秸稈禁燒要求,加大監管力度,特別抓好夏秋收后期的禁燒監管,防止后期焚燒現象的發生。

(九)垃圾焚燒污染防治(責任單位:區城管執法局)

負責查處在城區內未采取密閉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運輸車輛,負責城區及周邊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亂倒和垃圾焚燒及城區內餐飲油煙污染治理,禁止城區內露天燒烤。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環衛部門要加強垃圾收集站點管理,嚴禁垃圾焚燒,對焚燒電線、橡膠、塑料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垃圾的,區城管執法局要嚴格依法查處。

三、時間安排

(一)集中整治階段。從9月6日起至9月26日,開展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單位按任務分解要求完成階段性綜合治理任務。

(二)檢查驗收階段。9月27日開始,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相關企業和單位組織自查,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辦公室組織檢查考核,通報有關情況。

(三)建立長效治理機制。大氣污染集中治理結束后,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的長效工作機制。區大氣污染治理辦公室履行日常監管職能,建立聯席會議、集中辦公和聯合檢查等制度,各成員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實現大氣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經常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嚴格責任。為確保全區大氣污染綜合整治工作順利開展,區政府決定成立全區大氣污染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區政府督查室、區監察局、環保分局、區環衛局、公路分局、交警大隊、國土資源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局、區城管執法局、區林業局、區園林局、區房管局、供電部等部門負責人任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環保分局,具體負責調度督導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及時協調解決大氣污染綜合治理中遇到的問題,抓好治理工作的檢查考核和情況通報。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屬地管理要求,負責轄區內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區政府督查室負責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的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工作。區監察局參與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并檢查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履行職責情況。供電部對相關企業采取停電措施,確保關閉、停產工作落到實處。

(二)制定方案,明確任務。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單位要依據本方案,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責任制,明確目標,分解任務,將治理責任落實到具體責任人,確保治理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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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以工業廢氣治理、城市揚塵污染防治等為重點領域,構建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體系,綜合治理大氣污染,保障生態安全和群眾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和諧發展。

二、主要目標

(一)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比年下降57.85%,煙塵及粉塵分別下降10%。排放總量控制在市政府下達的指標之內。空氣質量優良以上天數超過325天,降塵年均濃度值降低20%。

(二)重點解決冒黑煙和揚塵等大氣污染問題。全區燃煤污染,石油混合性污染和空氣有異味等環境問題得到全面控制和改善。

(三)重點污染源工業廢氣排放達標率達到100%,機動車尾氣排放達標率達到95%,大氣污染防治能力基本達到發達國家水平。

三、任務和要求

(一)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工業布局。

1、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尤其是現代服務業。積極發展高新技術產業,限制高能耗、高污染產業發展。注重資源和環境的承受力,嚴格控制新上高能耗、高污染項目和資源密集型產業發展。引導和推動工業向工業園集中,加速產業集聚和專業化分工,完善產業鏈。

牽頭單位:區發改局;關責任單位:區經信局、環保局、國土分局、規劃分局、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2、提高建設項目環保準入門檻。根據國家、省、市產業政策,結合自身實際,抓緊實施產業結構指導目錄。

牽頭單位:區經信局;關責任單位:區環保局。

3、強制淘汰污染嚴重的落后工藝和設備。淘汰城鎮居民集中居住區附近產生刺激性廢氣的生產工藝或生產線,淘汰市政府劃定的禁煤區范圍內的燃煤鍋爐(灶),嚴格管理控煤區,加快熱能管網范圍內的燃煤鍋爐的淘汰工作。

牽頭單位:區經信局;關責任單位:區發改局、環保局、質檢局、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二)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全面推進清潔生產審核。

4、新增市級循環經濟試點單位1-2家,進一步擴大循環經濟試點覆蓋面

牽頭單位:區經信局;關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5、完成上級下達的清潔生產審核企業任務。完成清潔生產審核企業13家,5家企業通過ISO14000認證。積極鼓勵創建環境友好型企業。

牽頭單位:區經信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三)加強工業污染治理,削減排污總量。

6、深化重點行業污染專項整治。組織開展電鍍、線路板、化工等高能耗、高排放企業的專項整治工作,對不符合規劃要求的企業盡快搬遷,對工藝落后且改造治理無望的企業堅決關閉。

對超標排放或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燃煤鍋爐使用單位,實施限期治理,實現穩定達標排放。

繼續深入開展環保專項執法行動,對偷排和超標排放的違法企業依法堅決予以懲處。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

(四)推廣清潔能源,擴大禁煤區范圍。

7、鼓勵和支持使用清潔能源。積極爭取增加天然氣的供應量,充分發揮燃氣發電機組作用。

牽頭單位:區經信局。

8、鞏固禁煤區成果。制定關政策,在已劃定禁煤區范圍內,限制使用含硫量高的能源。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五)加強環境衛生管理。

9、加強公共場所的衛生保潔和各地環境整治。做好汽車站、碼頭和農貿、小商品等專業市場的環境衛生管理,強化開放式園林、大型商場和娛樂場所等周圍環境衛生的保潔和監管,進一步提高公共場所環境衛生水平和行駛車輛整潔水平。

牽頭單位:區城管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六)控制揚塵污染。

10、在城區范圍內取締影響周圍大氣環境的“老虎灶”。

牽頭單位:區經信局;關責任單位:區政府法制辦、城管局、安監局、工商局、環保局。

11、控制施工揚塵污染。

各建設項目立項時應報備水土保持方案,建設施工時應嚴格按照方案實施。

強化建筑施工工地管理,從源頭上有效控制施工揚塵污染。通過ISO14000認證的企業優先承包建筑工程。

推廣建筑工地施工揚塵控制方案報監制度。到年底,城區報監率達100%,其它各地達60%以上,所有建筑工程開工前必須進行施工揚塵控制專項方案的報監。

施工場地100%實現圍欄作業并逐步淘汰磚砌圍欄。城區100%淘汰磚砌圍欄,其它各地淘汰80%。

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構件按平布置分類規格存放。對易產生揚塵的大堆物料,能灑水的應按時灑水壓塵,不能灑水的必須覆蓋。其它各地50%左右的工地消滅建筑材料揚塵污染源。城區施工現場基本消滅揚塵污染。

加強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管理,嚴禁直接拋灑建筑垃圾。

強化對拆遷城區現場的環境監管,落實揚塵防治措施。所有拆遷工程必須灑水壓后方可施工,氣象預報風速達到5級以上時,應當停止拆遷工程。

加強對全區各類施工工地的揚塵污染執法檢查,對造成污染的施工單位,要責令期整改;對逾期仍未達到要求的,要堅決責令停工整頓。

牽頭單位:區住建局;關責任單位:區城管局、水利局、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12、逐步消滅工地車輛帶泥上路現象,提高行駛車輛清潔水平。

城區100%施工工地內設置車輛清洗設施或設備,運輸車輛應當在除泥、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其它各地須達56%以上。年城區各建筑工地基本杜絕帶泥上路現象。

加大對工程運輸車輛在運輸途中的遺撒、滴漏等污染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道路遺撒嚴重的路段,要組織有關單位及時進行清理。加強車輛保潔管理,在高架環路一周之外合理規劃設置汽車清洗場站,保證行駛車輛清潔。

牽頭單位:區城管局;關責任單位:區住建局、交巡警大隊。

13、全面推廣使用商品混凝土。

在實現100%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基礎上,中心城區率先推廣使用預拌砂漿。

牽頭單位:區經信局;關單位:區住建局、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14、控制道路揚塵污染。

改變傳統的道路清掃方式,提倡科學、機械化灑水清掃除塵。城區主要道路的機械化灑水清掃率力爭達到100%。一般的交通道路鼓勵采用機械化灑水清掃。充分利用中水定時沖洗道路和噴霧壓塵作業,減少道路揚塵。除雨天或者最低氣溫在攝氏0度以下的天氣外,城區主要道路車行道一般每日沖洗清塵1次、主要道路的行道每天必須進行清掃保潔。遇有大風沙塵天氣,要延長道路清掃保潔和灑水壓作業時間,增加作業頻次。

牽頭單位:區城管局。

15、加強城區公共綠地和道路綠化的建設和管理。增加綠化面積,提高綠化覆蓋率和生物多樣性水平,減少土地面積并定期沖洗道路兩側綠化灌木樹葉積塵。

牽頭單位:區農業局。

(七)控制機動車污染排放。

16、嚴格執行機動車尾氣排放標準,新車實施國家第III階段(歐III)尾氣排放標準。

加強對機動車污染排放的年檢及動態抽檢,整治機動車污染排放超標車輛的違法行為。禁止超標和冒黑煙車輛上路行駛,加大查處力度。

牽頭單位:區交巡警大隊;關責任單位:區環保局、交通運輸局。

17、強化對機動車排氣污染的監管。

牽頭單位:區交巡警大隊;關責任單位:區環保局。

18、堅持公交優先。改善公交車行駛條件。

牽頭單位:區交通運輸局;關責任單位:規劃分局。

(八)控制服務行業廢氣污染。

19、加強對餐飲業油煙污染的監督管理。認真貫徹執行《市餐飲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切實解決好民眾關心的油煙污染問題。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區衛生局、城管局、工商局、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20、合理規劃餐飲業布局。城市改造和開發應當按照環境功能區的要求,規劃和建設餐飲業對集中的商業經營區域。新建餐飲業經營場所的選址,應當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禁止在居民住宅樓(包括商住混合建筑中居住鄰接的樓層)新建、擴建餐飲業。

牽頭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21、餐飲業經營者的污染物排放必須達到國家和地方應排放標準。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九)禁止垃圾露天燃燒、秸稈焚燒及其他露天焚燒污染大氣的行為。

22、規范垃圾處置工作,要做到“戶集、村收、鎮(街道)運、市處理”,安全處置各類垃圾。

牽頭單位:區城管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23、加強監督檢查,嚴厲查處焚燒垃圾、樹葉及廢棄塑料、皮革等產生有毒害氣體的違章行為。

牽頭單位:區城管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24、堅持“堵、疏”結合原則,禁止秸稈焚燒,積極引導鼓勵農民采用秸稈粉碎還田技術、秸稈漚堆肥技術,綜合選用秸稈資源。

牽頭單位:區農業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五、實施進度

(一)準備階段:區藍天辦召開有關部門會議,對藍天工程行動計劃作進一步細化,分解年關任務。

(二)實施階段:各部門制定實施區藍天工程行動計劃的具體方案;各部門分解落實任務,全面完成全年目標。

(三)總結階段:各牽頭、責任單位年終向區藍天辦提交專題工作報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加強對藍天工程的領導,區藍天工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將加強指揮、協調,對各地、各部門實施藍天工程計劃進行監督檢查。區藍天辦負責全區藍天工程的日常工作。各牽頭、責任單位對完成年藍天工程工作計劃任務負責,明確責任、各司其職、分工協作、齊抓共管。各牽頭單位要加強組織協調,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完善政策和科技支撐。對大氣污染治理重點項目的建設,發改、經信、國土、環保等部門要在立項審批、辦理建設用地手續、資金信貸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并積極支撐和鼓勵申報國家級、省級大氣污染治理重點項目。構筑藍天工程的科技支撐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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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大氣環境質量負責。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合理規劃城市和工業布局,保證大氣污染綜合防治資金的投入,采取防治大氣污染措施,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

第四條 市、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條例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根據本條例規定,對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

公安、交通、發展改革、建設、城市規劃、市政、農業、林業、工商行政、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共同做好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環境保護、發展改革、城市規劃等有關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本市城市總體規劃和國家、省有關規定,編制本市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劃分大氣環境質量功能區,并向社會公布。

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市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制定本縣(市)、區的大氣污染防治詳細規劃,并組織實施。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生態防護林帶和城市市區綠化建設,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第七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推廣使用天然氣、液化氣以及沼氣、風能、電能、太陽能等清潔能源。

市、縣(市)、上街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單位和個人加入集中供熱。集中供熱管網未覆蓋的地區,應當逐步推廣使用清潔能源。

第八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訂突發大氣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建立突發大氣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有效地處理突發大氣污染事件。

第九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本行政區域的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大氣環境質量日報和預報,建立和完善大氣環境監測網絡。

第二章 污染物排放管理

第十條 大氣污染物排放實行濃度控制和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相結合的管理制度。

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不得超過國家和省規定的排放標準。

第十一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省核定的本市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和大氣環境容量,結合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擬訂本市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市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擬訂本轄區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實施計劃,經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排放主要大氣污染物實行許可證制度。

排放主要大氣污染物的單位,應當向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提交申請材料,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核定其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核發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許可證。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委托所屬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定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核發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許可證。

第十三條 未經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核定并取得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許可證;任何單位不得排放主要大氣污染物。

第十四條 新建、擴建、改建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的,應當在辦理營業執照前報批。

第十五條 在城市主導風向的上風方,嚴格控制大氣污染物排放,禁止新建、擴建嚴重影響大氣環境質量的建設項目。已建成又不能在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達到治理要求的項目,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規劃,限期搬遷。

在前款規定的區域內,禁止新建、擴建可能因事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嚴重大氣污染的項目。

第十六條 對大氣環境質量可能造成一定影響、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在項目報批前,建設單位應當征求周圍單位和居民的意見并認真研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舉行聽證會。

第十七條 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單位,應當配置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并保證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閑置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的,應當報市、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國家、省、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重點控制的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應當安裝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設備,并保證正常使用。排放單位的在線監測系統納入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監測網絡。

第十八條 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繳納排污費。

第十九條 發生突發大氣污染事件的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通報可能受到大氣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立即報告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人民政府。

突發大氣污染事件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啟動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或者專項預案。

第三章 燃煤產生的大氣污染防治

第二十條 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本市市區建成區一定范圍內劃定無燃煤區并予以公告。無燃煤區的范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擴大。在劃定和擴大無燃煤區時,應當充分聽取該區域內單位和居民的意見。

無燃煤區范圍內禁止銷售、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現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改用清潔能源。

具備條件的縣(市)參照前兩款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市市區建成區內,任何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個人不得新建燃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的鍋爐、茶(浴)爐及爐灶。已經建成使用的燃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的爐灶及額定蒸發量十噸以下的鍋爐、茶(浴)爐,應當在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改用清潔能源或者拆除;額定蒸發量十噸以上(含十噸)燃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的鍋爐,應當采取高效除塵和脫硫措施,并對產生的氮氧化物進行控制。

第二十二條 在城市集中供熱管網覆蓋的地區,禁止新建燃煤供熱鍋爐。原有燃煤供熱鍋爐應當在市、縣(市)、上街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拆除或者改用清潔能源。

第四章 機動車船排氣污染防治

第二十三條 機動車船向大氣排放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和省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對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部門不予核發牌證、辦理年檢手續。

第二十四條 外地機動車船轉入本市辦理入戶登記前,應當到取得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污染物排放檢測,取得檢測合格證書。

第二十五條 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省規定排放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利用遙感檢測設備對在本市市區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督抽測。抽測不合格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暫扣其機動車行駛證;經治理并檢測合格后,及時發還。

第二十六條 在用機動車排放污染物實行年度檢測制度。在用機動車應當按照市、縣(市)、上街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到已取得公安機關資質認定的承擔機動車年檢的單位,進行機動車排氣污染的年度檢測。

在用機動車排放污染物年度檢測合格的,由市、縣(市)、上街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發給檢測合格標志,并將檢測合格標志張貼于機動車前窗右上角;檢測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治理。

第二十七條 市、縣(市)、上街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機動車停放地,對在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督抽測;抽測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治理。

第二十八條 鼓勵本市行政區域內用于營運的機動車選用符合環保要求的車型。

生產、進口、銷售的機動車車用燃料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環保標準。鼓勵推廣使用車用清潔燃料。

擁有機動車船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逐步采取使用燃氣和其他清潔能源或者安裝排氣凈化裝置等措施,使機動車船排放污染物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排放標準。

第五章 廢氣、塵和惡臭污染防治

第二十九條 在城市居民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不得開辦產生惡臭、粉塵污染的修理、加工等服務企業,不得貯存、加工、制造或者使用產生惡臭氣體的物質。在其他區域向大氣排放惡臭等刺激性氣體的,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影響周圍居民。

對城市旱廁應當進行改造,對流經城市市區的河流應當進行治理,防止產生惡臭污染環境。

第三十條 儲存、運輸、裝卸和使用有毒有害氣體的,應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突發性污染事故發生。

單位和個人在生產過程中應當采取措施,禁止無組織排放廢氣、煙塵和粉塵。

第三十一條 城市市區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房屋拆遷施工、爆破施工等現場,施工單位應當設置不透視圍擋,并采取噴淋、遮蓋等措施,有效防止揚塵污染。

第三十二條 露天堆放可能產生揚塵的貨物或者物料,應當采取遮蓋、設置圍擋等防止揚塵污染的措施。

裝卸、運輸可能產生揚塵的貨物的車輛和施工車輛,應當配備專用密閉裝置或者采取其他防塵措施,防止產生揚塵污染。

施工車輛進入城市市區建成區、駛出施工現場,以及運輸車輛進入城市市區,應當采取措施,消除車身及車輛輪胎攜帶的泥土。

在城市道路、廣場和其他公共場所進行清掃保潔作業,應當遵守《鄭州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 城市市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文物保護區及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的物質。

第三十四條 除市、區人民政府劃定的特定場地外,禁止在本市市區建成區內設置露天燒烤飲食攤點。

在劃定的特定場地內設置的露天燒烤飲食攤點,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

第三十五條 餐飲服務場所應當采取設置專用油煙排放通道、安裝油煙凈化裝置等治理措施,做到污染物達標排放。專用油煙排放通道設置的高度和位置不得影響周圍居民的生活環境。

本市市區建成區的居民住宅樓內禁止新開辦產生油煙及熱污染的餐飲、洗浴等服務經營場所;在商住綜合樓內開辦的餐飲、洗浴等服務經營場所,必須具備防治污染的條件,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

第三十六條 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落葉以及罰沒物、違禁物、廢棄物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管理權限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新建、擴建嚴重影響大氣環境質量的建設項目的,責令停止建設,恢復原狀,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未安裝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設備或者不能保證正常使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建設、使用燃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的鍋爐、茶(浴)爐的,責令限期拆除或者改用清潔能源,逾期不改正的,對鍋爐使用者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茶(浴)爐使用者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六)機動車停放地管理單位和機動車駕駛人員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抽測的,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前款第(五)項規定的行為,經處罰后繼續違法排放污染物情節嚴重的,依法報請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責令其停產停業。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在本市市區建成區及市人民政府確定實行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特殊區域內,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其他區域內的,由市、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在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屆滿后仍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的,責令拆除或者沒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建設、使用燃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的爐灶的,責令限期拆除或者改用清潔能源,情節嚴重的,予以沒收,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未采取防范措施儲存、運輸、裝卸有毒有害氣體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一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六)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罰款;

(七)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在本市市區建成區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農用拖拉機除外)未取得污染物排放檢測合格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大氣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條例規定進行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核定、發放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的;

(二)在農作物桔稈禁止焚燒工作中措施不力,對大氣質量造成嚴重影響的;

(三)為污染物排放超標的機動車船核發牌證、辦理年檢手續的;

(四)對依法應當辦理而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的建設單位辦理營業執照的;

(五)利用職權在監督管理過程中非法干預企業事業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

(六)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造成重大污染事件的;

(七)對舉報、投訴的環境違法行為不予查處或查處不力的;

(八)在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違法失職行為。

第七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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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市長、區長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和河東市“藍天工程”實施方案為依據,以耐火材料、地板磚、內墻磚、水泥、石灰窯、石料開采加工等污染嚴重的企業為重點,全面治理大氣污染源,改善我區環境質量。

二、目標任務和時間要求

(一)防治工業污染

1.炒石膏粉廠、小生化廠、小板廠、小瓦盆窯、小淀粉、小造紙、小電鍍等土(小)企業,必須于2005年年底全部關停、拆除。今后發現一處拆除一處,嚴防死灰復燃。

2.全區34家耐火材料廠(名單見附表2),必須于2006年3月底前采用煤氣發生爐或梭式窯生產技術進行改造,實現達標排放。

3.城市規劃區內、新老206國道兩側、街道辦事處駐地周圍的燃煤企業(名單見附表3),必須實行煤改氣工程,地板磚行業的生產廢水和采用冷煤氣為燃料的企業,必須配套上馬廢水處理設施,不得直排造成對環境的二次污染。達標驗收時間為2006年6月底前。

4.2006年年底前關停取締所有交通干線兩側可視范圍內的石灰窯(名單見附表4),逐步關停取締不在重點區域的石灰窯。

5.即日起環保部門不再審批新上石料開采項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線兩側的石子廠必須立即停產并拆除設備。不在重點區域的石子廠要在2006年6月底前關停拆除。正在建設的要停止建設并拆除設備。

6.大力推行新型回轉窯生產技術,逐步淘汰落后的機立窯生產線。今后不得新建、擴建機立窯設備和直徑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轉窯,對現有年產量10萬噸以下水泥機立窯生產線逐步關停或轉產。

7.繼續鞏固小煉鐵、土煉焦兩小企業的關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務的街道辦事處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務,確保轄區內不發生反彈。

8.2006年10月底前完成對盛能電廠、華盛電廠脫硫裝置和大氣污染物在線自動監測裝置的安裝調試工作(名單見附表5),確保2005年年底前各項污染指標均達標排放。

9.其他未被列入關停治理改造的大氣污染企業,必須在2006年10月底前采用清潔能源進行治理改造。

10.嚴格建設項目審批管理。一切對大氣環境質量有影響的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擴建、技改項目),必須經過環保部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否則任何部門不得審批。對環境造成污染的項目,環保部門有一票否決權。禁止在城區建成區及規劃區內建設煉鋼、煉鐵、電石、水泥等粉塵污染嚴重的項目,進一步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

從2006年起,對占城區污染負荷80%以上的排污單位發放排污許可證。

責任單位:區經貿局、環保分局、建設局、發展計劃局、監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監局、土地分局

(二)防治煤煙污染

1.發展和推行集中供熱,凡集中供熱管網所及范圍的生產和采暖單位,原有燃煤鍋爐一律拆除或封存。對要求加入集中供熱的用戶,供熱單位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對未納入熱網規劃區域的,要實行區域聯片工業采暖。

責任單位:區建設局、規劃分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環保分局

2.城市建成區內,嚴禁新上蒸發量10噸/時以下民用燃煤鍋爐;所有工業燃煤窯爐和蒸發量1噸/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茶水爐、飲食服務大灶等燃煤裝置,2006年5月1日前全部取締淘汰。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等清潔能源的,要按隸屬關系,到有關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對新上直接燃煤的商業性的飲食或浴池等經營性鍋爐、煤爐、大灶,任何部門不得批準或接受備案。

對木材加工企業的小鍋爐煙塵污染,采取建立工業園區、實施集中供熱、推廣綠色能源等有效措施進行治理、整頓或關閉。2006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業燃煤鍋爐一律關停取締。

責任單位:區環保分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工商分局

3.各煤炭經營單位,不得向城區范圍內供應含硫量大于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

責任單位:區環保分局、經貿局、工商分局

4.城市建成區內積極推廣使用燃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太陽能、電等清潔能源,2006年底前清潔能源使用率達到80%以上。

責任單位:區建設局、環保分局

(三)防治機動車污染

1.嚴格按照國家機動車產業政策,停止生產和銷售落后車型,加強出租車和公交車的管理,加快運營車輛更新。嚴格按照國家的政策和標準,做好機動車報廢工作。對超期服役、污染嚴重的機動車,實行強制淘汰。

2.推廣燃氣汽車技術,加快燃氣站建設,以公交車和出租車為重點,推廣使用液化石油氣、二甲醚等清潔能源。2005年底使用雙燃料的公交車、出租車要達到30%,2006年底達到50%,2007年底達到90%。

責任單位:區交通分局、公安分局、環保分局

3.加大機動車尾氣排放的監督管理力度,將機動車尾氣排放監測納入車輛年檢程序。辦理車輛年檢、轉入等手續時,應取得市環保部門核發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許可證》,超標排放尾氣的車輛要安裝尾氣凈化裝置,尾氣超標的機動車輛一律不得通過年檢,不得上路。

加強對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尾氣排放情況的監督檢查,每年路檢車輛不能低于當地現有車輛總數的5%。區環保部門要建立機動車排放污染物監督管理動態數據庫,定期向區政府報告全區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情況。

限制摩托車發展,停止對二沖程摩托車掛牌。

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環保分局

4.車用汽油必須符合《機動車排放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車用汽油有害物質控制指標》等要求,銷售單位要按規定添加燃油清凈劑。

責任單位: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環保分局

(四)防治揚塵、油煙污染

1.加強建筑施工現場和物料堆放場的管理。建成區內所有建筑施工現場,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揚塵污染,施工方案中要有防治揚塵措施,施工現場要進行硬化處理,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時回收清運,物料堆放場四周要設置有效、整潔的防塵隔離圍擋。運輸散流物料的車輛,應采取密閉措施,防止運送過程中發生遺撒泄漏。

城區道路堅持灑水清掃,積極開展道路機掃,做到城市垃圾日產日清。

責任單位:區建設局、公路局

2.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防止地面揚塵污染。2006年基本實現城區地面綠化。城市綠化覆蓋率2005年達到30%,2006年達到35%,2007年達到40%以上。

責任單位:區建設局、林業局

3.防治飲食業油煙污染。現有飲食服務場所污染擾民或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的,2006年6月底前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實現達標排放,2006年7月1日起,不能達標排放的,責令停業整頓或關閉。新建飲食服務業油煙排放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

禁止在城區內露天烹調、燒烤食品。

責任單位: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環保分局

4.在人口密集的地區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責任單位: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河東區是臨沂市區的重要組成部分,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是落實市政府“藍天工程”的重要舉措。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治理大氣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艱巨性,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抓緊抓好這項工作。區政府成立大氣污染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專項治理的組織、監督、協調工作。各街道辦事處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制定措施,分解任務,明確責任,及時解決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區大氣污染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積極協助街道辦事處開展工作。

(二)緊密配合,形成合力。環境保護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各部門通力合作。各責任單位要從大局出發,積極配合,分工負責,務求實效;要依法履行工作職責,做好管轄范圍內的督查落實工作。

(三)嚴格執法,嚴懲違法行為。環保部門是主要的環保執法監督部門,要不斷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建立集中突擊檢查與經常性檢查相結合的監督檢查機制。對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務的企業(單位)依法關停,對完成治理任務但不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責令停產改造并予以處罰。對個別嚴重違法的污染企業,供電、技術監督、工商、公、檢、法等各有關部門要依照各自職責,配合環保部門,進行嚴厲查處。

(四)搞好宣傳,加強輿論監督。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傳播媒體,大力宣傳環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環保法律法規及市、區有關污染防治的文件精神。區環保部門要定期向社會環境信息,公布環境污染治理進度及環境質量狀況,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充分調動全區廣大群眾參與環保工作的積極性,形成良好的公眾參與機制。對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務或雖完成治理任務但不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單位),通過媒體對企業法人進行曝光,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制定優惠政策,保證資金投入。為提高企業治理污染的積極性,對治污取得明顯成效的企業在環保收費等方面依法給予減免。對企業和個體業主自行治理或關停拆除煙囪和小污染源并經驗收合格的予以通報表彰。按照“政府對轄區內環境質量負責”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要把治理資金落到實處。限期治理企業的治理資金由企業自籌,各企業必須保證污染治理資金投入,企業的自由資金要優先用于污染治理,在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務前不得擴大生產規模。各金融部門對治污項目要優先給予支持。

(六)嚴格考核,務求實效。區政府將把專項治理任務作為環保考核工作的重要內容,制定具體的考核獎懲辦法,嚴格考核。對在治理過程中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對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務的單位,將按照有關的環保法規進行嚴肅處理,對有關街道辦事處責任人按考核獎懲辦法嚴格兌現獎懲。

附:1、河東區大氣污染專項治理職責分工表

2、耐火材料企業名單

3、城市規劃區和新老206國道兩側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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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施工噪聲污染成因

建筑工程施工噪聲污染主要來自施工機械、交通運輸等,打樁機dB值為105一135,混凝土攪拌機dB值為90一100,鑿巖機dB值為110,電鋸dB值為100一120,水泵dB值為90,通風機dB值為100一115,柴油發動機dB值為110~120,空壓機dB值為110,鉚槍dB值為91,推土機dB值為125,載重汽車dB值為500。對施工場界建筑噪聲執法檢查結果顯示,建筑施工場界噪聲強度根據不同工期,對照《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平均聲級都超過國家規定的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5一30dB。土石方施工階段:主要聲源有推土機、挖掘機、裝載機,白天超標約10dB,夜間超標約30dB。結構施工階段:主要聲源有混凝土攪拌機、振搗棒、電鋸等,白天超標約15dB,夜間超標約30dB。裝修施工階段:主要聲源有吊車、升降機等,白天超標約sdB,夜間超標約18dB。建筑施工噪聲污染時間,施工建筑面積l儀刃擴以下,磚混結構為130d、框架結構為145d。施工建筑面積2(以!m,以下,磚混結構為Zood,框架結構為240d。施工建筑面積5‘Xx〕擴以下,磚混結構為240d,框架結構為280d。在正常情況下,一個施工過程中,土石方工期占總工期的巧%,結構工期占總工期40%,裝修工期占總工期的45%。

(二)建筑工程施工粉塵、垃圾污染成因

建筑工程施工在拆除高層、多層建筑物時,不管采取爆破或人工拆除,都會從高層或多層建筑物的高處往下拋撒大量的建筑垃圾造成粉塵飛揚污染環境,建筑工程施工車輛(機具)駛出工地時,運輸散體材料、流體材料或清運建筑垃圾。沒有做任何的防范措施,造成沿街、沿路拋撤建筑垃圾的現象時有出現。建筑工程施工場地亂堆亂放易揚塵物料、易揚塵建筑垃圾不采取任何封閉措施。建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在樓層面亂堆亂放多余的材料及垃圾,在工程竣工清掃各樓層時從各窗戶、樓層到處亂拋垃圾產生揚塵.

(三)建筑工程施工水污染的成因

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一般沒有任何生產用水、污水排放設施,到處污水亂流,而且施工污水泥漿溢流到臨街路面和施工現場外,清洗車輛的污水,不做任何處理直排人路面,臨時給水管線也不埋人地下,經常滴漏和長流水;有的食堂生活污水,廁所下水管道沒有排放口,到了夏天又臭又臟,蚊蠅草生;高層建筑作業區也沒有便溺設施,隨處亂尿,既不衛生又不清潔。

二、建筑工程施工造成噪聲、粉塵、垃圾、污水污染環境整治解決的對策

(一)建筑工程施工噪聲污染防治對策

1.發揮環保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作用

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使用的所有機械設備和可能產生污染環境噪聲源,施工單位必須在開工的巧天前向工程所在地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地、占地面積、施工期限,在各施工期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范圍和污染程度,以及采取防治噪聲污染的措施,經環保部門審查批準后才能開工。環保部門可以根據當地人民政府批準的《噪聲功能區域劃分》加強監督,采取監測場界噪聲的方法,限制其施工時間,所有機械噪聲源控制在允許的范圍之內。環保部門還可以根據國家規定的政策,對建設單位征收足額的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排污費,以此對環境、社會和周圍居民作為補償。

2.動員鼓勵“公眾參與”的監督辦法

環保部門監督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必須向施工場界周圍的居民和群眾團體公示可能發生噪聲污染的情況,取得居民諒解,施工單位還必須聽取當地公眾的意見,接受公眾監督。每個公民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單位和個人有權進行檢舉和控告,保護自己應享有的環境權益。而且公眾還有權監督環保部門執法人員的行政行為,促使環保部門執法人員必須按照環保法律法規秉公執法、不拘私情,以保證施工噪聲污染防治得到建設單位有效的治理。

3.施工單位盡量使用低噪聲的施工機械和采取有效辦法研究使用降低施工噪聲的新技術施工噪聲主要來自各類施工機械在運動過程中發生的噪聲。執行清潔生產,一是必須采用低噪聲的施工機械和先進的施工技術,以達到控制噪聲的目的。二是對環境噪聲污染嚴重的落后施工機械和施工方式方法實行淘汰制度。三是在施工中應采用降低噪聲的新技術、新方法,使噪聲污染在施工中有效地得到控制。推行降低施工噪聲的新技術,一是采用吸聲降噪的新材料,多為纖維材料、顆粒材料、泡沫材料等,可以在打樁機、攪拌機、電鋸等高噪聲施工機械附近設置吸聲屏,以達到降噪的目的。二是采用消降噪的辦法,主要對通風機、壓風機、采用阻性消聲器、抗性消聲器、擴散消聲器、緩沖消聲器等辦法降低噪聲。三是采用隔聲降噪法,采用隔聲性能好的隔聲構件將施工機械噪聲源與周圍環境隔離,使施工噪聲控制在隔聲構件范圍內,盡量以減少環境噪聲污染的范圍與污染程度。四是采用隔振降噪法,在施工機械設備與基礎或聯接部之間可以采用彈簧、減振、橡膠減振、管道減振、阻尼減振技術,可大大降低減振至原動量2/10一2/100,降噪25一45dB。

(二)建筑工程施工產生污染環境的粉塵和垃圾整治解決的對策

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一是在拆除高層或多層建筑物(不論采取爆破或人工拆除)時,可以對建筑施工場地采取全封閉或建筑物外的腳手架全封閉,防止粉塵外漏;還可以采用高壓水車經常灑水和澆水,以減少粉塵的污染。二是施工現場須按標準進行物料堆放,做到整齊、有序、有標識。堆放易揚塵物料必須采取封閉措施,如無法采取封閉措施的,應定期采取澆水等措施,防止揚塵污染。三是施工過程中積極對現場周圍的環境進行保護,在整個工程的施工過程中,特別是土方工程施工階段對進出現場的車輛必須進行沖洗,嚴防污染路面。施工時如果出現古樹、文物等阻礙施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隔離措施,報有關單位治理完后再恢復施工。四是在施工過程中,嚴格要求各作業班組做到工完場清,以保證施工樓層面沒有多余的材料及垃圾。項目經理部派專人對各樓層進行清掃、檢查,使每個已施工完的結構面清潔,運人各樓層的材料堆放整齊,保證整個樓面整齊劃一。五是現場主出人口外應設有洗車臺位,運輸車輛必須沖洗干凈方能離場上路行駛,對裝運建筑材料、土石方、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的車輛,派專人負責清掃及沖洗,保證行駛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現場。六是大門口進出口兩側loom內派專人清掃,無建筑、生活垃圾和污染;對建筑、生活垃圾要分類堆放,及時清運。七是施工車輛運輸散體材料、流體材料或清運建筑垃圾的車輛應采取封閉清運,不得污染路面。八是對施工現場場地進行硬化和綠化,灑水、澆水,減少粉塵,裝卸有粉塵材料時,進行灑水濕潤可以在倉庫內進行。

(三)建筑工程施工污水的治理措施和解決的對策

①臨時給水管線、生活污水管線應當埋人地下,臨時排水應當自成系統,保持暢通,管線并無滴漏和長流水現象,生活污水并保證能及時的排人城市污水管網。

②施工污水泥漿不得滋流到臨街面和施工現場外;污水、泥漿水要經沉淀后才能排人城市排水設施和河流。

③施工現場的出人口處應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和沉淀池,進出現場車輛要沖洗,清洗車輛的污水經沉淀處理后在排人城市排水設施。

④食堂、廁所應設置污水排放設施,并定期進行沖刷、消毒、防止蚊蠅孽生,高層建筑的作業區應有便溺設施,落實專人管理保持衛生清潔,對所排污水作相應的處理后,再排人城市污水管網。

⑤對現場道路進行全面修整,現場排水系統保證通暢,以設置有坡度的明溝為主,并在明溝上制作鋼筋蓋板。排水以排人市政管網為主,對有些不能直接排人的,將利用水井,用水泵抽人市政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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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石灰石礦山通常采用自上而下的水平分層開采法,設計時多采用多臺段同時開采,便于各臺段礦石搭配使用。石灰石礦露天開采生產工藝為:礦山土石方剝離,剝離的廢土石運往排土場→在采礦工作面上爆破→爆破后的大塊礦石由液壓錘破碎→破碎后的礦石在剝離工作面進行剝離,剝離的廢石運往廢石場→礦石鏟裝后由運輸工具運至水泥廠卸料平臺。個別礦山還有破碎和輸送系統,新羅區最典型的是華潤曹溪(原三德水泥)和華潤巖山元青的石灰石礦山,破碎后采用皮帶長廊運輸至廠區。新羅區石灰石地下礦山多用平硐開拓或平硐加斜坡道聯合開拓,地下開采通常采用空場類采礦法,施工簡單、便于操作的淺孔留礦法使用特別普遍。石灰石礦地下開采生產工藝為:開拓→采準切割→回采(包括鑿巖、爆破、破碎、挖掘機鏟裝、汽車搬運)。

二、石灰石礦山開采過程中的環境污染及防治措施

礦山開采活動在建設期間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主要在采場土、石、植被剝離;各項配套設施(工業場地、道路、運礦設施)的占地、取土和棄渣,破壞植被;施工臨時占地及施工活動所產生的環境污染。運營期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主要是爆破、機械設備運轉所產生的噪聲和振動、礦石運輸拋遺、粉塵、壓占植被以及礦石剝離后的棄石堆置所造成的植被破壞和水土流失。主要的污染因素是廢土石、粉塵、廢氣,其次是廢水、噪聲、爆破震動。

1、廢土石污染防治

礦山的廢土石主要為生產中未能搭配利用的夾層、開采境界內的礦體、覆土。為減少廢土石污染,大多數礦山采用的措施主要是充分利用地質報告,管理人員切實掌握采場生產部位質量情況,對礦區分塊進行評價,根據配料質量要求,及時調劑、合理搭配。廢土石棄于礦山廢石堆場,表層覆蓋土可以作為礦山開采終了后的植被恢復用土,單獨堆存于廢石場。廢石場通常設在離開采區較近的溝坡或溝道中,為了保證安全和減少水土流失,應設計有水土保持及防洪措施,嚴防山體滑坡或滾石。廢石場排棄時將最難搭配使用的廢石填筑在底部,表層覆土排棄在場頂,形成0.5~l.0m厚的表土層,整平壓實后可開墾種植,恢復生態環境,變害為利。

2、粉塵污染防治

礦山生產工序中,穿孔及破碎的產塵量較大。淺孔鑿巖應濕式作業,井下應加強通風,露天采場中深孔爆破采用配有除塵裝置的高風壓潛孔鉆機,石灰石破碎及輸送過程一般都要設有除塵設施。礦山爆破、運礦車輛在采場裝運或將廢石運至廢石場卸車時都會產生揚塵。要合理布置炮孔,正確選用爆破參數,加強裝藥和填塞作業的管理以降低爆破產塵量。采裝、運輸和礦石卸車等產生的粉塵,一般設專人定期清掃、灑水等,減少揚塵的產生量。

3、廢氣污染防治

礦山爆破通常采用2#硝氨類巖石炸藥。爆炸產生的有毒氣體為CO、NOx。一般石灰石礦山開采中炸藥爆炸后產生的有毒氣體總量對環境沒有大的危害。以柴油設備為裝運工具的礦井,柴油尾氣的顆粒污染物(黑煙)含有SO2、NOx、碳氫化合物HC等氣體污染物,有條件的應采取相關的柴油車尾氣處理技術,井下內燃設備應有廢氣凈化裝置,礦井應合理安排運輸車輛,加強通風。

4、廢水、噪聲、爆破震動污染防治

廢水主要來自礦山工業場地和火工庫辦公室、民工宿舍、廁所等處的生活污水,不含有毒物質,量也少,可就近排放。石灰石礦山產生高噪聲的設備有潛孔鉆、手持風動鑿巖機、空壓機、載重車、挖掘機、裝載機、破碎機等。礦山最近的村莊距開采境界線至少幾百m,爆破時產生的噪聲經過衰減后一般較弱,且爆破時間短,爆破噪聲影響不大。爆破震動可造成爆破區周圍建筑物和構筑物破壞,使人產生煩躁不安等。目前,微差爆破應用廣泛,它能降低爆破地震效應。

三、石灰石礦開采的生態環境影響與生態防治

1、水土流失影響因素

水土流失影響因素包括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自然因素:大部分石灰石礦山地處山地溝壑區,溝谷較發育,山坡陡,匯流快,加劇了地表的沖刷和侵蝕;石灰石礦山通常林草植被少,也是造成水土流失的重要因素。人為因素:礦山開發建設及開采過程中,直接改變了原地形地貌,破壞植被、擾動地表;部分棄土棄渣如不加處理,勢必導致新的水土流失。

2、生態地質環境影響

石灰石礦山開采將改變礦山原有的地貌和景觀,且這種改變是不可逆的。地貌、景觀格局的變化使礦山固有的自然生態功能完全喪失,景觀生態結構發生變化。礦山開采破壞土地資源,特別是將破壞原有的植被,但終了后均可恢復。礦山開采對植物的影響通常僅局限于礦山區域內,對區外植物無明顯影響。礦山開采破壞了動物的生存環境,爆破噪聲還對礦山周圍動物的棲息、覓食等活動產生較大影響。礦區建設引發的礦山地質災害,如:地面塌陷、地裂縫、崩塌、滑坡等。礦山開采導致地下含水層受到破壞。包括含水層結構破壞、含水層疏干、地下水水位下降、泉水流量減少、地下水水質變化以及對區域水系、水體及使用功能的影響。石灰石礦山開采造成的生態環境影響還包括:開采區和廢石堆場的水土流失、廢石場的穩定性、次生地質災害等生態環境風險的影響等等。

3、水土流失防治及生態環境保護的對策

(1)編制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礦山開采前應制定詳細的生態恢復設計方案、實施計劃和進度安排,并給予資金上的保證。真正做到“在開發中保護”和“在保護中開發”,最大限度地減少礦產資源開發對地質環境的影響,促進礦業活動健康發展。石灰石礦山開采特別是露天開采,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很大,為了遏制水土資源破壞,保護、恢復、補償生態系統,保障水土資源持續利用,礦山業主應根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編制規范》(DZ/T0223-2011)及《福建省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閩國土資綜(2012)127號),委托有資質單位編制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采取積極可靠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采用預防措施和治理措施相結合、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結合的方法,把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減至最低限度。(2)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設計部門和業主應在滿足生態保護的基礎上,制定合理施工計劃。在施工中,盡量減少擾動地面,平衡挖、填方量,防止造成崩塌、滑坡等現象,填方應及時鋪平壓實,減少風蝕、水蝕。施工機械、土石及其它建筑材料不能亂停亂放,防止破壞植被,加劇水土流失。另外盡量避開在雨季和汛期進行開挖施工,棄土應妥善堆存,不能隨意丟棄。(3)生態環境治理的內部管理與控制。礦山企業應設立專門機構進行管理,如設立安全環保部,對施工人員進行環境培訓教育;監督實施環境管理計劃,執行有關環境管理的法規、標準;負責生態保護設施項目的建設和運行,加強采場邊坡監測與整治,做好地面巖移塌陷沉降范圍觀測。(4)加強生態環境治理的政府監管。編制了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政府相關部門還應該督促礦山落實,包括基建期、營運期、閉坑期3個階段的防治。監督檢查是政府加強礦山生態環境管理的重要環節,其目的在于查明礦山企業遵守各項生態環境保護規定的情況,并在必要時采取強制措施。

4、水土流失及生態保護的分區治理

根據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估結果,綜合礦山地質環境問題類型、分布特征及其危害性,以及《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編制規范》(DZ/T0223-2011)附錄F“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分區表”,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區域劃分為重點防治區、次重點防治區、一般防治區。目前新羅區內石灰石礦山都屬后兩類即次重點防治區、一般防治區。詳見表1。具體分區是:(1)開采區:做好邊坡防護、基礎防護,防洪排水,做好采場邊坡監測管理與整治,以其達到防治誘發崩塌、滑坡等地質災害。開采終了后進行覆土整治,植物種植措施。(2)地面巖移塌陷分區:開采期間建設截、排水溝,沉淀池。防范地下開采井巷崩塌、冒落,進行必要的充填,監測地表沉降變形情況,發現異常及時采取措施處理;礦山閉坑期間應及時封閉硐口及露出地面的巷道,防止溝谷水流入地下采場,應繼續注意沉降觀測,設置沉陷區的警示及覆土植被。(3)排土場、廢石堆場:做好擋土壩、截洪溝、邊坡防護、周邊植物防護、后期對渣場進行覆土整治,植物種植。(4)工業場地、硐口:做好防洪排水、地面硬化、擋墻護坡、植物種植措施。(5)運輸道路:做好邊坡防護、防洪排水、植物種植。(6)火工庫:做好地面硬化、擋墻護坡、植物種植。

5、水土流失及生態保護的治理措施

包括工程整治措施和生物措施。(1)工程措施。棄土、石應在廢石場集中處理,盡量減少壓占地表植被。在廢石場底部先以大塊廢石墊底,以利于水的滲透,疏導廢石場內的雨水。采取分段水平堆積,再碾壓,把松散的土壓實。逐級設壩,保證壩體安全與穩定。廢石場上部設截洪溝,避免廢石場受洪水沖刷。礦區新建和改造道路兩側,采取護坡和道路護基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塌方、滑坡。對臨時性施工所造成的陡坡、壩,采取簡易防護措施,并設置水土流失防護欄,疏導排水,減少水土流失。(2)生物措施。礦山開采期間在有條件的道路兩側、工業場地周圍應因地制宜植樹綠化進行生態恢復,在邊坡和路基種草;把最終臺階坡面夯實,進行植被恢復。礦山采區采掘終了,應及時覆土,恢復植被。綠化植被的篩選,應根據所在地區的氣候特征和礦山特性,選擇易于成活的樹種,以鄉土植物為主。

四、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