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輿論監督案例范文

時間:2024-03-13 17:03:36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網絡輿論監督案例,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網絡輿論監督案例

篇1

與傳統主流媒體相比,網絡等新媒體具有無可比擬的優越性,同時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新聞報道的嚴謹性和權威性是傳統主流媒體的固有優勢。由于人們對傳統媒體接觸的時間要比網絡媒體的時間長,很多固定人群還會把傳統媒體作為有影響的、值得信賴的媒體。對網絡上一些輿論監督的焦點事件或問題,傳統媒體進行選擇、放大、調控規范網絡信息傳播,能達到更好的傳播效果。這就需要傳統主流媒體做好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將提升輿論監督高度的優勢,充分發揮、確立傳統主流媒體的優勢。新媒體尤其是網絡媒體報道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權威性常常遭人質疑,尤其是各種論壇中謠言和小道消息不絕于耳,這在很大程度上讓受眾對網絡等新媒體產生不信任感。而傳統媒體的報道更具有專業性和針對性,報道的質量也更加嚴謹和規范,所以更容易形成高質量的輿論監督效果。

其次,應提高傳統主流媒體的公信力和說服力,堅持傳統主流媒體自身的社會責任感和正義感。要想提高傳統主流媒體的社會公信力,必須充分發揮傳統主流媒體輿論監督的主導作用,加強傳統主流媒體理應具備的社會責任感。傳統主流媒體及其從業者必須反省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重新挽回其在廣大受眾心目中的形象。

第三,傳統主流媒體的優勢還體現在新聞報道的深刻性和延續性,要加強這種優勢。網絡等新媒體輿論監督中的情緒性言論較為突出,存在不少發泄情緒的偏激言論,甚至有進行謾罵和人身攻擊的帖子,輿論監督有時會偏離正確的方向。而傳統主流媒體憑借其權威性和影響力,更有利于把握輿論監督的正確方向,使得輿論監督朝著嚴謹、科學的方向良性發展,起到更加積極的作用。

第四,應想方設法增強公開意識,提高傳統主流媒體傳播的透明度。輿論監督的主體是黨和人民群眾,新聞工作者在輿論監督工作中只是扮演社會輿論“傳達者”的角色,而非“監督者”的角色?;蛘吒蜗蟮卣f,新聞工作者只是扮演一個具體執行人角色,是黨和人民群眾實施輿論監督的“代言人”。在進行輿論監督的時候,受眾有權知道事件的發展過程和結果,傳統主流媒體應積極向受眾公布受眾想了解的事項。

第五,應增強參與意識,為受眾提供更廣泛的對話空間。傳統主流媒體的受眾參與度往往低于網絡等新興媒體,若要加強傳統主流媒體的輿論監督,積極提升受眾參與度是必不可少的手段。傳統媒體應就更多的內容,采取更為廣泛的形式吸引受眾參與事件發展以及節目的制作和播放,借此讓更多的受眾發表自己的看法,讓大眾的聲音通過傳統主流媒體更好地表達出來。這樣一來,傳統主流媒體不但成為廣大受眾心目中真正的輿論監督平臺和渠道,同時也能夠真正承擔起傳統主流媒體理應承擔的社會政治角色,讓更多的受眾真正離不開傳統主流媒體。

要想發揮好傳統主流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還需要傳統媒體與網絡媒體進行有機結合。比如傳統主流媒體可以引用一些網絡等新媒體曝光的事實清楚的案例進行深度剖析、評論甚至辯論來更好地引導社會輿論,讓網絡熱炒事件也能在傳統主流媒體的大眾平臺上傳播,形成傳統主流媒體和新媒體的良性互動,形成互相協作的滾動報道、深入報道模式,共同促進輿論監督的發展進步。

篇2

獨立審判與輿論監督

我們所處的時代是一個網上輿情張揚威力的新媒體時代,同時也是一個彰顯司法權威的司法時代。司法機關與網絡新媒體打交道正越來越趨于頻繁。司法如何直面新媒體和網上輿情,傳媒如何監督司法,這是一個無法回避的現實問題。所謂司法與媒體的關系主要體現為獨立審判與輿論監督之間的關系。獨立審判和表達自由其實都是現行《憲法》明確規定的憲法性原則,二者是不可偏廢的并存關系。司法機關在主動接受輿論監督的同時,也要妥善處理好獨立審判與輿論監督的關系,既要保持審判活動的開放性,避免對輿論監督的不當限制,也要防止網上輿論的不當干預對獨立審判和公正審判的負面影響。

現代媒體被譽為與立法、司法和行政并列的“第四種權力”,依據學術大師福柯的觀點,權力和知識是直接相連帶的,是在話語中發生聯系的,因而特定的話語往往就是一種權力的“知識型構”,并且是權力與知識通過媒體這種載體發生曖昧關系的表征。從一定意義上講,媒體對話語的控制和壟斷實質上就是一種頗具隱蔽性的權力技術,媒體的輿論監督實際上可以視為一種關于話語的權力技術學。人類不僅處于法律的監控之下,被法律之網所包圍,同時還置身于媒體織就的“輿論之網”中,身不由己地接受現代媒體通過話語、聲音、圖象等潛移默化的控制。可以毫不夸張地講,作為受眾角色(讀者、聽眾和觀眾)的我們時常會切身感受或體會到現代媒體帶有負能量的“話語霸權”氣息。作為一種頗具隱蔽性的“準權力”形式,媒體的輿論監督同樣存在“權力”行使不當,甚至“權力”被濫用的可能。

新媒體與司法的關系本質上是權利和權力的關系,是新媒體承載的網民的司法知情權、言論表達權、批評建議權等基本權利與司法機關的獨立審判權之間的關系。媒體與司法應當是良性互動、相互促進的關系,而不是劍拔弩張的對立關系。

在實踐中,妥善處理司法與傳媒的關系其實是一個涉及觀念更新、制度建構、心態調整乃至技巧運用的復雜問題,關鍵在于從制度上建構一套協調獨立審判和輿論監督的平衡機制,實現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和媒體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實效的雙重目的。

輿情是一柄“雙刃劍”

新媒體因其自身特有的開放性與廣泛性,在促進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敗方面發揮了獨特的作用。然而,網上輿情同時也是一柄“雙刃劍”,缺乏制約或不當的監督也可能給司法公正造成負面的影響,有可能妨礙或破壞司法公正。

輿論監督與司法公正的沖突,主要表現為新媒體容易出現的以下幾類情況:因輿論監督不當誘發“媒體審判”?!懊襟w審判”現象是輿論監督與司法公正沖突的主要癥狀。網上輿情可能對正在審理尚未結案的司法案件作傾向性、情緒性的報道或評論,使受眾產生“先入為主”的印象,形成“未審先判”的局面,超越司法程序對案情作主觀判斷,包括預先定罪量刑等等,對司法機關形成負面的輿論壓力,有損司法權威和司法公正?!懊襟w審判”實際上是以背離法律的非理性的情感審判取性的司法審判。媒體審判容易使法官先入為主,形成司法偏見或者遷就、屈從于輿論壓力作出不公正的裁判。

報道內容失實。失實的新聞報道顯然違反了新聞真實性原則。新聞報道失實不僅混淆視聽,也容易引起新聞侵權糾紛。新聞報道內容失實的原因比較復雜,有新聞采訪不夠深入細致,獲取的材料不夠全面的原因,也有為追求所謂轟動效應添油加醋臆造故事的原因。

報道內容失衡。媒體不能均衡相關各方當事人的事實和觀點,偏聽偏信,站在某一方當事人的立場上。公正的報道應當是平衡的報道,對相關當事人的事實和觀點的表述應當平衡,給予各方當事人均等的話語權。特別要注重為話語權上處于弱勢地位的當事人說話。

輿論監督與司法公正的沖突,還可能表現為司法機關對輿論監督的排斥。這種排斥主要表現為司法機關對媒體尤其是新媒體采訪報道的苛刻限制,設置種種障礙,提出各種苛刻的采訪條件,訓斥甚至阻撓記者的正常采訪活動。有的媒體到基層法院采訪,法院方面要求記者提供上級法院出示的采訪證明,折騰記者先跑一趟被采訪法院的上級法院開出證明才行。

司法活動本質上是一種高度理性化的判斷和推理的過程,要求法官盡可能保持一種不偏不倚的中立態度,要求審判活動盡可能排除情感因素以及外界非法律因素的干擾和介入。公開審判原則意味著司法具有一定的開放性,允許公民旁聽和記者采訪報道,接受公眾的輿論監督和傳媒的新聞監督;獨立審判原則意味著司法具有相當的自主性,不受其他機關、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獨立審判實質上就是強調法官的自主審判,允許并且要求法官憑自己的理性和良心依法自主地作出裁判,任何外界的力量都無權替代或者指揮法官進行裁判,在對法律負責的前提下,法官可以憑自己的理性“我行我素,自作主張”。公正的審判活動應當力求在保持適度的開放性與有節制的自主性之間達成某種程度上的均衡。

法院是典型的法律適用機關,而不是民意代表機關。法院的首要職責就是適用法律,嚴格地說,法官只對法律負責,只服從于法律,而不是受制于輿論導向,也不是直接順從民意。倘若媒體過于熱衷炒作,甚至儼然搞成“媒體審判”,就有可能誘發法官嘩眾取寵的潛在心理,同時也可能給法官造成過大的心理壓力。這些潛在的負面因素都可能干擾獨立審判,影響法官的理性判斷,進而影響案件的公正審理。

輿論監督要特別注意防止形成情緒化的“輿論審判”,“輿論審判”這種局面一旦形成,其后果將可能是非常危險的。實踐中,的確有個別案件的判決是法院迫于過大的輿論壓力而作出的完全迎合輿論呼聲的判決。這種判決可以博得一時的大快人心,但它的公正性是值得懷疑的。這方面的案例及教訓其實并不罕見。因此,一定要警惕因錯誤的或情緒化的輿論導向而釀成所謂“輿論審判”。司法公正需要建設性的輿論監督,而拒絕破壞性的輿論監督。新媒體應當具有一種高度的自律意識,不要片面地追求新聞的轟動效應,而要更加注重輿論監督的實效。

正能量源自良性互動

正確處理依法獨立審判與接受網絡輿論監督的關系。網絡媒體屬于傳播面極廣、傳播速度極快的新媒體,幾乎每個網民都可以承擔準記者的角色在網上報料和發表評論。輿情是民意的重要體現,網上輿情也是民意的重要表征,盡管魚目混珠的網上輿論并不能和民意完全畫等號,網絡的虛擬性決定了網上輿論不可避免地帶有一定的非理性的感彩,但不可否認的是網上輿情在相當程度上代表了多數人的民意。網上輿情是法院公正審判的重要監督源。法院對網上輿情要積極回應、認真甄別、冷靜分析、合理吸收。要以一種開放、積極、理性的心態應對,保持必要的司法理性,切忌被潮水般的網上輿論淹沒司法理性。網絡媒體也存在一些問題,監督無序,甚至存在網絡審判,影響正常的司法審判。

網上輿論是一種自由度極高的話語權,網民在行使話語權時要尊重、理解和支持法院的獨立審判活動,對于重大案件盡可能理性地發表個人意見,不要惡意炒作甚至“綁架輿論”向法庭施壓。廣大網民既要積極監督法院公正審判,同時也要尊重和善待審判活動的獨立性和中立性。

對于網絡輿情,法院也要積極回應、認真甄別、合理吸收,切勿輕率地對網上的一切批評性言論都嗤之以鼻,更不能懷有對網民正常輿論監督的壓制和打擊報復心理。對各級司法機關而言,既要培養法官直面網上輿情的開放和理性的心態,也要不斷提高法官應對媒體和網上輿情的能力。

建議各級法院開設司法微博,設立網絡發言人,加強與廣大網民的交流溝通,主動引導網上輿情,及時回應網上輿情。

篇3

關鍵詞 新媒體環境;地方電視傳媒;負重前行

中圖分類號G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5)133-0195-02

2009年8月28日,《中國新聞出版報》了《中華新聞報》???,隨后的幾年,又陸續傳來了一些報社關門的消息,一時間,業內哀聲一片。與報業相比,電視媒體也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境:收視率下滑,公信力下降,廣告增幅也是一年不如一年,特別是地方電視傳媒,很多都是在困境中艱難前行。作為黨和政府的耳目喉舌,傳統的新聞媒體為什么會有如此的遭遇?報業傳媒的今天會不會就是電視傳媒的明天?地方電視傳媒的出路又在何方呢?

1 新媒體的沖擊是傳統媒體走衰的外原

在當今之中國,當你走上街頭,來到車站、餐廳及各種公共場所,手捧智能手機的低頭一族隨處可見,可以說,今天的手機早已超出了通訊的范疇。有人曾這樣形容人們對智能手機的依賴程度:大多人平均每5分鐘就會通過手機互聯網查看一下正在發生的新聞信息?;ヂ摼W的普及,特別是智能手機的普及,正在給中國的媒體界帶來了一場革命,通過手機互聯網,人們可以隨時隨地的在第一時間了解來自世界各地的最新消息,我們用信息爆炸已經遠不能描述人們接受信息的速度了。

1.1 新媒體以“嘲弄性”的姿態突破了傳統媒體的權威性壁壘

數年前,人們遇到什么事總喜歡找電視臺、找報社,而如今,越來越多的人習慣于找網絡。在當今社會,許多重大的新聞事件都是首先從網絡上報道,然后才是傳統媒體的跟進,這或許會讓傳統媒體有些尷尬,可以說,傳統媒體的權威性正在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戰。有專家認為,如果讓互聯網統治了社會輿論,將可能導致政府公信力的徹底喪失。令人欣慰的是,各級政府對互聯網的政策始終是開放的、包容的,政府既沒有讓互聯網統治輿論,同時也沒有刻意去封閉互聯網,而是積極主動的融入其中,以最大的限度發揮互聯網的正面作用。

1.2 新媒體設置功能的便捷性和多樣性改變了人們使用媒體的習慣

新媒體以其較強的互動性、形式的多樣性、參與渠道的廣泛性、高覆蓋率、快捷、平民化、性價比高等特點,在現代傳媒中占據越來越重要的位置。微博、微信等參與形式,讓越來越多的尋常百姓有機會融入到信息互動的平臺中。對于電視媒體來說,隨著媒體技術的快速發展,各不同媒體之間的深度融合,徹底打破了人們傳統的收視習慣。

20年前,人們大多還只能通過無線信號搜索收看為數不多的幾套電視節目,而如今,互聯網數字電視的出現讓我們在同一收視平臺有多達數百套的電視節目可供選擇,這對于實力薄弱的地方臺來講,簡直是滅頂

之災。

1.3 新媒體突破了傳統媒體對市場份額的壟斷

李光斗在新浪博客中發表了題為《百度超越CCTV成中國最大廣告媒體》的文章,文中說:百度年收入2013年首次超過中央電視臺,中國最大的廣告媒體不再是中央電視臺而是百度。

2 觀念上的固封自守是傳統媒體走衰的內部

原因

面對媒體格局出現的新變化,很多傳統媒體人還沒有從睡夢中清醒過來,還沒有真正意識到正在到來的危機。對于當前出現的諸多困境,傳統媒體人在恐慌之余,也都在思考深層次的原因,并試圖找到破局的方法,特別是對于地級電視傳媒來說,這種破局的意愿尤為迫切,這是由地級臺所處的生存環境所決定的。

3 地級電視傳媒艱難的破局之路

雖然電視媒體在破局道路上困難重重,但值得慶幸的是,電視媒體所具有的傳統優勢并沒有被徹底改變,它依然是覆蓋面最廣、最具公信力、最能引起政府重視的媒體。據《小康》雜志的2014年“中國信用小康指數”之“媒體公信力調查”結果顯示, 有55.2%的受訪者認為電視最具公信力,其次是報紙,網絡媒體的公信力排在第三位。這就為電視媒體的破局成功提供了理論上的依據,其中也不乏一些在破局之路上取得成效地級臺,如:濟寧電視臺、大慶電視臺。如果對以上案例進行分析,我們不難發現,他們改革的核心內容主要圍繞著兩點進行:一是重視差異化競爭,節目的地域性特征明顯;二是充分發揮了電視媒體的輿論監督

功能。

3.1 如何做好地域差異的文章是地方臺生存之根本

地方臺由于實力薄弱,在數字和互聯網電視播出平臺上很容易被受眾直接忽視掉,但是,不管央視和衛視臺節目內容如何豐富,節目質量如何令人嘆為觀止,它永遠都無法真正成為一個地區老百姓自己的節目,因為它面向的是全國受眾,這就為地級電視臺發揮自身的獨特優勢提供了機會。

剛進入21世紀,中國電視傳媒就發生的第一次重大新聞變革――民生新聞的崛起,標志性的事件是江蘇電視臺城市頻道《南京零距離》的開播。

3.2 輿論監督是地方電視傳媒的生命所在

提到媒體,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輿論監督,這也是新聞媒體存在的價值所在。作為地方電視傳媒,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職能不僅有利于樹立黨和政府的威信,也有助于樹立和提升自己的公信力。有人這樣形容輿論監督:沒有輿論監督的新聞媒體就如失去武器的戰士,這樣的媒體是沒有生命力的。

中央電視臺《新聞調查》欄目原制片人王猛曾這樣說,“很多媒體把自己手中那把輿論監督的‘寶劍’給深深的埋在了地下,直到生銹,如果我們把這把‘劍’重新取出并高高舉起,它依然會光芒四射?!?/p>

3.3 充分發揮電視的娛樂功能有利于做大做強地方電視傳媒

我們看一看全國衛視臺的表現就可以感受到,娛樂功能對于一個電視媒體的重要性:江蘇衛視憑借《非誠勿擾》奠定了在全國衛視中前三甲的地位;當湖南衛視的霸主地位受到強力挑戰的時候,也正是靠《爸爸去哪兒》、《我是歌手》等娛樂節目重新回到領先的位置;而《中國好聲音》則讓浙江衛視在“四面楚歌”的困境中成功逆襲,難怪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趙云澤博士曾這樣評論:電視是中國的第一大娛樂媒體,而非第一大新聞媒體。

相對于央視和省級衛視,地方電視媒體在電視的娛樂功能開發方面一直沒有取得實質性的突破,雖然他們中的絕大多數都為此展開了長期而積極的探索,究期原因還是人才的匱乏。中國傳媒大學胡智鋒教授曾這樣說:20世紀90年代,高精尖的人才之所以愿意到電視臺,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那時的電視很風光,而如今,電視臺早已風光不再,造成了高精尖人才從電視隊伍中快速的流失??梢哉f,如何加強人才隊伍的建設已經成為各大地方電視傳媒必須要認真思考的重要問題。

參考文獻

篇4

可以說,這些案例給記者職業涂上了一層陰影,但徐迅認為,通過對這些案例的分析,可以讓從事記者職業的新聞工作者明白,自己面臨的最大“法律雷區”在哪里,并借前車之鑒,自律自省。

侵害他人名譽權成為最大“雷區”

當前還有極少報道中,使用這樣的詞語――禽獸。當一個記者發現比如教師女學生、養父養女等新聞線索時,就在前面掛上“禽獸”二字,以表示義憤填膺的情緒。也因此,在發生的諸多新聞侵權案例當中,類似于使用了“禽獸”等字眼而涉嫌侮辱他人人格的案例,占了很大比重。

徐迅說:“我總結新聞侵權就四個字:‘侮辱’和‘失實’。人格尊嚴是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人權在民法中包括姓名權、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和信用權,侵犯其中任何一項權利,都可能構成新聞侵權?!?/p>

隨著我國精神文明建設的加強和新聞從業人員素質的提高,文章中的侮辱性言辭越來越少。但是諸如“禽獸”這樣的用語還是時有發生。徐迅根據研究舉例說,媒體對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或者所謂“壞人”的描述,出現頻率最高的詞語大致有“惡棍、流氓、妓、騙子、瘋子、暴徒、強盜、奴才、走狗、歹徒、無賴、吸血鬼、大草包、之徒、色狼等”。

侵害他人名譽權的第二個行為就是失實報道,這也是發生頻率最高的一種新聞侵權形式之一。在總結大量案例后,徐迅分析認為,失實報道可分為以下幾種方式:虛假報道、基本內容失實、大部分內容失實、部分內容失實和主體錯誤報道等。

在這些失實報道中,虛假報道的危害程度最大。

比如,某媒體曾經采訪體操運動員劉璇的母親,在配發的照片下標注照片上的人物為劉璇的母親和父親。隨后,劉璇母親了這家媒體,因為照片上與她合影的人根本不是劉璇的父親。徐迅說:“像類似的案例,有的虛假報道甚至是對人全面的否定和傷害?!?/p>

侵害隱私權成為第二大“雷區”

隱私權是什么?按照現有的法律規定,隱私權可以分為法定的和酌定的。法定的隱私包括住宅、郵電通信、婚姻狀況、兩性關系、傷痛疾病、收養秘密、個人儲蓄、未成年人犯罪、家庭及私人的單項資料、艾滋病等。學界普遍觀點認為,隱私的范圍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人空間,禁止以窺視、竊聽、刺探、披露的方式侵害他人隱私。

作為媒體記者,最容易犯的錯誤是對未成年人健康、犯罪等信息的披露。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任何人、任何組織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隱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得更為詳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除了在報道中應當注意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以外,徐迅認為,記者采訪中經常應用的兩種方式――暗訪和偷拍,它們最大的法律陷阱就是隱私權的問題,因為暗訪和偷拍剝奪了被采訪人對于個人信息的決定權和控制權。

徐迅也認為,隱私不是不可以披露,但要征求當事人同意,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行為原則。

踏進“雷區”就要付出代價,除了民事責任,比如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責任形式以外,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徐迅說:“根據我國已有案例,與記者密切相關的兩種罪名是:誹謗罪和侵犯他人商業信譽罪。”

在她搜集的案例中,有5起案件,媒體記者或者作者承擔了刑事責任。其中一起涉嫌誹謗,最終被法院判決誹謗罪,兩名被告人分別被判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和一年半。還有一起,是2007年8月12日,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紙箱餡包子”虛假新聞炮制者訾北佳涉嫌損害商品聲譽案,訾北佳因犯損害商品聲譽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

職務犯罪等形態成為第三大“雷區”

湖南師范大學知名新聞學學者魏劍美和記者出身的知名律師周澤,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針對“記者是否擁有權力”這個話題,都表達了這樣的觀點:記者的采訪權和輿論監督權,實質上是一種公民權利的體現,是“權利”而不是“權力”。

然而,他們也并不否認,現實中,媒體、記者對采訪權和輿論監督權的應用,又蒙上了一種“權力”的特征。而一旦出現了“權力”的特征,對于極少數職業道德差的媒體從業人員來講,就可能借此尋租。

尋租者東窗事發后,往往要面對“”和“敲詐勒索罪”的指控而身陷囹圄。雖然徐迅認為這兩種罪名和記者本身職業沒有特征性的聯系,因為它們更多指向公務人員和其他非記者的社會普通主體,但是,她也并不否認,這兩種罪名,目前而言,在記者的隊伍里呈高發狀態。

在網絡上搜索“記者”、“敲詐勒索”兩個關鍵詞,絕大部分是假冒記者犯下的罪行,但是其中也不乏真正的媒體記者。

篇5

而今天的互聯網,讓所有的信息――無論是否有利于政府形象,都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以最公開的形式出去。而另一方面,公眾對各種信息尤其是來自政府的信息的知情權的要求也日益迫切,關心的范圍也越來越廣,大到政策的出臺及其對公眾的影響,小到領導官員的生活習慣,都在公眾關心之列。

在這種情況下,正確處理政府與媒體的關系不僅成為一些專家學者、媒體從業人員研究的重要課題,也越來越為政府官員所關注。甚至產生了一門嶄新的學科――“政府新聞學”。

筆者認為,正確認識和處理政府與媒體的關系,對于樹立政府、媒體的良好形象,構建和諧社會都具有積極的意義。政府與媒體間應是一種合作關系,通過合作,一方面媒體可以按照自身規律對政府工作進行新聞報道和信息傳播,使公眾了解政府工作的目的,從而極大地促進政府的應變效率和政策執行的準確性;另一方面,也可協助政府更全面、更快速地了解政情民意,出謀劃策,推進和諧社會的建設。

政府與媒體的關系,本質上是政府與人民的關系

要深刻理解媒體與政府的關系,有必要先來認識一下媒體的性質。

除了宣傳作用,現代新聞媒體的一個重要作用就是信息傳播和輿論監督,也就是作為信息介質和監督工具而出現。

現代社會是一個崇尚民主和公共利益的社會,公務員應當在最大限度尊重公眾利益的基礎上,確定自己的行為選擇和管理策略。而尊重公眾利益的前提和基礎,就是確保信息的公開和信息溝通渠道的暢通。新聞媒體恰恰是能夠承擔這種任務并可以獲得最多數民眾認可的最重要載體。

我國的政治制度決定了政府和媒體是關系緊密的“伙伴”。社會主義新聞事業是黨的事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人民的耳目喉舌。這是新聞媒體的黨性原則。此外,媒體掌握著重要的社會資源,對于民情民聲,對于政府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貫徹法律法規的情況等,新聞媒體還承擔著“下情上達”的職能,在某種程度上具有代替黨委對政府部門進行輿論監督及代表民眾獲得知情權的職能。因此,在一定意義上講,媒體可以說正在成為公眾精神、公眾意愿的代言人。公眾了解政府的形象,一個最重要的渠道就是媒體的引導。因此,政府也要重視與媒體的關系。

實際上,政府與媒體的關系,本質上是政府與人民的關系,是政府與人民的關系在信息傳播與使用方面的一種特殊體現形式。這種特殊的信息傳播與利用形式,突破了由政府“直接”(其實早已沒辦法“直接”了)對人民傳遞信息的那種單一的、單向的、強勢的、無選擇性的模式,而轉換為一種多元的、雙向的、有選擇性的信息傳播與使用模式。這樣一種關系,不再是以信息的傳播一方為本位的,而是以信息的需求一方為本位的。

綜上所述,正確處理政府與媒體的關系,實質上就是正確處理政府與人民的關系。

政府與媒體所代表的利益是一致的

當前,一些地方政府對信息時代的適應程度還不高,存在一些認識誤區。主要有兩種:

一是信息公開的意識不強,對社會輿論的反應較為遲鈍,并由此導致了對新聞媒體的恐懼并繼而形成某種程度上的敵意?!胺阑鸱辣I防記者”、“記者是添亂的”就是這種認識的典型反映。

二是在過去相當長的一段時期,一些政府官員和管理者習慣了將媒體當作自己的傳聲筒,純粹將媒體看作管理的工具,而忽視或者排斥新聞傳播中由民眾向社會和政府的逆向傳播需要。部分官員由于習慣了“閉門造車”式的管理,對于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疏漏和錯誤,寧可遮掩也不愿意向社會公開。

實際上,從大眾傳播及社會公共關系的角度來看,政府與媒體之間本來就是相互依存的,媒體有責任向公眾傳達政府的各項政策法規,政府的工作也需要通過媒體來向公眾進行“公關”。而這種依存關系只有建立在互為誠信、互相尊重的基礎上,只有是良性互動的,才能實現信息的最優傳播。在我們國家,媒體不僅是政府的“喉舌”,也是人民的“喉舌”,因此從根本上說,政府與媒體所代表的利益是一致的。

2003年“非典”初期,面對日益擴大的“非典”疫情,政府采用的辦法是遮掩,由此導致媒體的“失語”。結果,老百姓在主流和公開媒體得不到自己想要的新聞的情況下,只能道聽途說,產生了兩種心理:或是對疫情重視不夠,或是過度恐懼,由此引發對媒體的責難和對政府的不信任。這也是新形勢下政府與媒體間關系沒有得到科學認識和處理的典型案例。之后,由于政府坦誠地通過主流新聞媒體與公眾進行了有效的、透明的信息溝通,盡管疫情一度更加嚴重,但民心穩定,最終戰勝了“非典”疫情。

近年來,又有一些新的觀點,比如“記者不是敵人是挑戰者”,“被動說不如主動說”,“構建和諧社會需要一個透明的政府,一個主動說話的政府”等,這些觀點顯示出包括廣大公務員在內的眾多人士對媒體與政府關系的認識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能否正確處理政府與媒體的關系是執政能力和水平的表現

如何借助媒體塑造自身形象,這是各級政府都面臨的一個問題。能否正確處理與媒體的關系,也是一級政府執政能力和水平的表現。

如果說“非典”疫情顯示出了政府在“危機”面前的慌亂的話,發生在去年的汶川大地震則讓大家看到中國政府在“危機”面前的沉著。

汶川大地震發生后,國內主流媒體第一時間大篇幅、不間斷、多角度報道這場危機,境外記者第一時間獲準奔赴災區采訪,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門第一時間召開新聞會通報災情、澄清謠言……信息的及時、公開、透明,對抗震救災信息及時有效傳播、凝聚中華兒女眾志成城共抗天災的意志和決心、匯聚國內外抗震救災巨大力量,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是輿論引導能力極大釋放的明證。

甲型H1N1流感疫情,盡管其傳播流行快、傳播廣、發病急、危害大,一度也在公眾中引起了恐慌心理,但由于疫情宣傳的公開、透明,公眾對此應對自如,基本沒有引起慌亂現象。

其他如今年新疆7?5事件的報道、一些突發性事故或災難的報道等,也反映出我國政府應對突發事件能力的成熟。

事實上,從根本上來講,媒介只是一個平臺,不能隨便散布一些與政府主流意識形態相悖的價值觀去影響受眾,因為對媒介來講,最大的政治就是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使主流的社會價值觀在現實生活中保持活力。當然,它還要當好社會守望者的角色。一方面它可以在引領公眾參與中代表公民的價值追求,并形成較為一致的意見。另一方面,它又要得到政府的支持、理解。

對于政府來說,要正確處理與媒體的關系,必須做到三個“善”:善“解”(準確理解):掌握必要的專業知識,對新聞傳播的特征、大眾傳媒的社會功能等有基本認知,尤其對轉型社會中傳媒與政府、公眾的關系有比較理性的判斷和把握;善“待”(真誠對待):既不輕視也不敵視記者及媒體,以真誠的姿態對待記者采訪,以寬容心態對待媒體監督,以理性方式合理對待記者和媒體;善“用”(合理運用):合理運用各種與媒介交往的規則與技巧,借助新聞報道有效傳播政府政策、公共信息,傳播和塑造自身及政府形象。

政府如何面對新聞輿論監督

新聞輿論監督也是促進社會管理部門改進工作、克服各種工作失誤的有效方式。這種監督,一要提高人民的民主意識,增加政治生活的透明度,二要監督清理濫用權力、腐敗現象,促進為政清廉。新聞媒介在批評報道中,反映人民群眾的呼聲和愿望,并對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目的在于克服,避免各種工作失誤,密切和群眾的聯系。有效的新聞輿論監督是社會穩定的重要途徑。

面對新聞輿論監督,一些部門往往會有幾種反應:一是矢口否認,對發生的事情拒不承認;二是打著安撫人民的旗號編造“善意的謊言”;三是三緘其口,以沉默或“不知道”應付記者甚至對記者拒不接待。更有甚者,對新聞監督采取一種武力抵觸的態度。

其實,這幾種態度,無論哪種,在某種意義上對民眾的傷害都很大,對政府形象的損害也都很大。它凸顯出的是某些地方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迷惘,和政府對待媒體的不透明、不真誠。對待媒體的態度真誠與否,決定著政府的可信任度。在這個信息化的社會,任何謊言都有被戳穿的一天,真誠地面對媒體,邀請媒體一同解決問題,才是連接政府與媒體的真正紐帶。

面對輿論監督,政府應該轉變思維方式,適應新環境下的施政環境。對公眾反映強烈的重大問題,各級政府必須有所交代,這是負責任的政府的基本原則。2003年中央和許多政府部門紛紛建立發言人制度,是一個好的開端。各級政府部門應該以正面的方式面對媒體,不應隨意拒絕媒體采訪,而應該通過媒體向大眾解釋政府政策或行動的理由、過程、結果等,通過解釋達成社會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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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過開展價格宣傳,可以展示價格主管部門良好形象。利用報刊、電臺、電視臺、網絡等媒體,宣傳價格法律法規和價格政策,宣傳價格主管部門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化價格改革、清費治亂、補貼弱勢群體、整頓市場價格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推進依法治價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成效,宣傳價格工作的亮點與經驗、價格調研成果以及價格系統的先進典型,宣傳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動態、價格舉報及明碼標價制度,褒揚認真執行價格法律法規、加強價格自律、誠實守信的經營者,曝光典型價格違法案例等,為社會公眾釋疑解惑,樹立了價格主管部門“服務中心、促進發展、勤政為民”的良好形象。

(二)通過開展價格宣傳,可以擴大價格主管部門社會影響。借助媒體力量,加大對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價格問題宣傳力度,做好釋疑解惑工作,正確引導社會心理預期,贏得政府重視和人民群眾的理解與支持,提高價格主管部門的知名度,擴大價格主管部門的社會影響。相關媒體從服務價格工作出發,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大價格政策宣傳力度,宣傳價格系統兩個文明建設的重大成就和先進典型,總結交流深化價格改革、改善價格管理的工作經驗,樹立價格主管部門以人為本、勤政為民的良好形象。

(三)通過開展價格宣傳,可以推動價格主管部門各項工作。價格宣傳工作與價格管理工作兩者相輔相成,互相促進,做好價格宣傳工作可為價格行政工作的順利開展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通過健全價格宣傳制度,完善價格宣傳工作機制,有機結合價格宣傳與價格行政工作,及時向社會傳遞價格政策信息,讓社會公眾了解價格主管部門的辦事程序和定調價規則,促進價格政務公開和機關作風的轉變,提高辦事效率,推動廉政建設;通過及時反映工作動態和工作經驗,促進互相交流,提高管理者依法治價水平,增強經營者價格法制觀念和全民依法治價意識,推動各項價格監管工作順利開展;通過價格宣傳,增強干部隊伍凝聚力,提高價格隊伍業務素質,使更多的價格工作者結合自己的工作實際,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和政策水平,推動價格業務工作的提升。

作為基層物價部門,要結合實際,放眼全局,把握關鍵,從細節、細微入手,扎實、務實地開展價格宣傳工作。

(一)關心時局,準確把握價格監督檢查輿論宣傳工作導向。輿論宣傳工作是一柄雙刃劍,運用得當,能夠較好地發揮正面積極作用,對外擴大對部門形象的社會宣傳,對內用強大的輿論力量為檢查造勢,震懾不法者;而運用不當,則可能引起負面消極影響。因此要牢牢把握價格的輿論宣傳工作方向,把握實際操作中的分寸和度,始終堅持“三個有利于”工作原則,即有利于推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有利于維護政府和物價部門形象,有利于穩定物價、維護社會安定;始終堅持以黨的重要輿論工具為主陣地,以正面宣傳為主,以事實為依據;始終堅持以優化投資環境,服務經濟發展,減輕企業及群眾負擔為目的,選準角度、講究策略,確保導向不出偏差,確保宣傳工作為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服務。

(二)強化認識,為價格宣傳創造良好工作條件。要提高認識,從思想上清楚地認識到輿論監督的重要作用,充分重視價格宣傳工作。輿論監督所具有的四個不可替代的作用,即廣泛的教育作用、較好的激勵作用、及時的警戒作用、巨大的震懾作用。通過輿論監督作用的發揮,使廣大人民群眾了解物價工作,有了了解才有理解,才會有支持和擁護。領導要重視,要努力為從事輿論宣傳的工作人員創造寬松的外部工作條件,盡量少受外界相關因素的干擾。輿論宣傳越能不受別的因素影響,客觀公正地宣傳報道,其監督約束力量就越大,從長遠來看越有利于部門的發展,有利于工作更規范更具有社會影響力。要把重視落實到行動上,要采取有力的措施加以落實,不斷強調輿論宣傳的重要性,并在各階段工作中把輿論宣傳工作放進重要議事日程,在工作目標考核中將輿論宣傳進行量化予以考核評比。只有從思想上真正重視了,在工作配備上、在每次針對不同事件的宣傳報道上給予了支持,宣傳報道工作才能做深做實,才能使物價工作更加合民情、順民意,得到人民的理解和支持。物質上要給予保證,物質保證是做好輿論宣傳工作的基礎,因此要舍得投入。要擁有一支愛崗敬業且有一定專業技術水平的專職人員隊伍,要配備必要的采編設備如照相機、攝像機、錄音筆等。只有在人員、資金、設備等各個方面舍得花大力氣投入,為輿論宣傳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才能保證這一工作的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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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 社會輿論 刑事審判 量刑

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的完善需要社會輿論監督,我國的司法機關應該接受社會輿論的監督,通過媒體等傾聽社會的聲音,特別是老百姓的呼聲,實行司法公開,尤其在刑事審判領域,在一些網絡和媒體關注的案件,公眾所期望的和法院判決的結果如果差距太大,社會輿論反映強烈,就會激起了民憤。因此,社會輿論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司法機關內部的規范和制約,對司法工作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進法官素質的提高。

然而長期以來違法犯罪行為性質的研究理論與實踐部門都比較重視,而對某個犯罪如何量刑則研究較少。量刑是一種司法行為,是法官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的,它和定罪一起構成審判活動的兩個環節。法官為了保障嫌疑人權利、實現公平、正義,首先要正確定罪,適用什么法律;其次準確行使刑罰裁量權,罪的輕重程度即有沒有法定或酌定加重或減輕情節等,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統一性。

一、社會輿論的概念

在現實社會中,人們把社會輿論等同于民意、等同于公意或眾意、等同于大眾的傳媒或媒介的言論,這些都是片面的看法,是不全面的。社會輿論是多數人對社會上的任務人、事件、問題所作的外在反應,這種可以用言語或非言語的形式,通過大眾傳媒等傳播途徑,進行交流、整合、碰撞等形成的“所謂”大多數意見的共同意識集合。

二、社會輿論的特點

(一)社會輿論易受外界的影響

公眾的力量對司法活動產生影響,主要是通過輿論的形式得以表現。定罪量刑作為一種司法活動,也一直受媒體的影響,公眾也是通過以輿論的形式表現出來。社會輿論一旦被別有用心人的鼓動,把某個案件的一些不真實的信息通過不同渠道傳播開來,別人說什么他就說什么,對司法工作人員公正辦案產生壓力,要求不斷增強司法機關辦案的透明度。

(二)社會輿論的數量很難估計

多少人的觀點才是社會輿論,它的數量很難界定,一百人、一千人還是更多,是以某一區域還是以全國來計算,這些都是未知數。評價社會輿論時,關注人多的社會輿論就是整個社會的輿論,應該從從案件的影響性和社會關注度來評判。

(三)社會輿論的表達方式具有多樣性

社會輿論是一種最傳統的表達方式,網絡傳播是一種更為流行的形式,在網絡上可以通過匿名的形式發表一些評論,有少數案件正是通過形式得以偵破。具有以下特點:一是不受時間限制性。網絡媒體的信息傳播是全天候、實時。二是交互性。網絡媒體打破了話語特權的壟斷,受眾可以及時、便利、充分地發表自己對某一問題的看法、表達自己的觀點。三是個性化性。網絡媒體上的信息,具有很強的個性化的特征,特別是受眾高度參與產生的信息。

(四)社會輿論容易產生變化

拿引起全社會關注的“趙作海案”來說,在案情真實情況未清時,公眾以為趙作海罪大惡極,當案件的真實情況曝光以后,大多數人又開始把矛頭指向司法機關,說司法機關罪案這么草率,對趙作海產生憐憫之情,覺得太可憐了。

三、社會輿論的價值

(一)社會輿論的道德價值

社會輿論以人們的道德價值體系為標準,人們通過大眾媒體或言語從內心深處對社會上發生的現象、問題、事務發表一定的看法,從而對于他人和自己的行為產生一定的約束力,這種約束力具有強制力。在我們國家的輿論宣傳中,樹立先進、學習先進,從而來弘揚主旋律、轉變社會風氣的良好效果。社會輿論對社會上一些現象進行褒或貶的評價指導人們進行正確的道德選擇,弘揚高尚的道德情操,引導人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道德觀念,批判社會上的一些欺詐、虛偽的現象。

(二)社會輿論的法律價值

一方面社會輿論推動了一部分法律的建立、完善和淘汰了過時的法律、法規。2003年3月發生孫志剛案,許多媒體詳細報道了此一事件,并暴光了許多同一性質的案件,引發了對收容遣送制度的反思和抨擊,2003年6月公布了《城市生活無著落流浪批發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標志著《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被廢止。另一方面法律要尊重民意,法律要尊重的是真正反映民意的社會輿論,而不是歪曲反應民意的社會輿論,促使法律得以修改和完善。

四、刑事量刑的一般原則和影響因素

(一)刑事量刑的一般原則

量刑,即刑事裁量,是指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依法裁量決定刑罰的一種審判活動。量刑作為人民法院運用刑罰的一項活動,在刑事審判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刑事審判的三個環節即定罪、量刑、行刑中,量刑處于核心地位,有承上啟下的作用。根據我國《刑法》第61條的規定,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而決定對犯罪分子適用什么刑罰??梢愿爬椋阂苑缸锸聦崬楦鶕?,以刑事法律為準繩。

(二)刑事量刑的影響因素

因刑法每一個罪名所對應的刑事處罰都有量刑上的幅度如最高或最低等,又因為有些罪名有相同或相近或重疊之處,有些法條存在法條競合,給法官的準確量刑既加大了難度,又因不確定因素和法律以外的因素給法官提供了可乘之機,影響了公正量刑。因此影響刑事的因素主要是:其一是法庭內的非法律因素,其二是法庭外的非法律因素。社會輿論是法庭外的非法律因素的重要之一。

社會上一些有影響的案件發生后,不同階層的反應不一。而新聞單位為了吸引讀者,又由于不專業、有時有意無意地夸大或渲染案件的細節。他們報道時帶有很強的局限性,甚至不一定符合案件客觀事實,而引發的輿論導向對法官的公正審判產生了負面效應,有的法官為了迎合社會輿論,對于犯罪嫌疑人的定罪和量刑就會違背法律的原則和精神-重罪輕判和輕罪重判,對公正適用法律產生了不利影響。限于篇幅,下文以清潔工梁麗案為例進行分析:

1.梁麗案的基本情況

清潔女工梁麗于2008年12月在深圳機場將價值300萬黃金的小紙箱當成是別人丟棄的物品,梁麗將紙箱撿到自己的清潔車上,并帶回家中,接著警察來到梁麗家中,梁麗交出物品,接著被帶走。該案件一經報道,立即成為全民熱議的公共事件許多專家展開激辯。2009年9月25日檢察機關最終認定梁麗犯盜竊罪的證據不足其行為構成侵占罪屬“不告不理”的自訴案件。2009年10月10日公安機關作出“撤案決定書”撤銷了此案。

2.社會輿論對此案的影響和評議

梁麗案一出,輿論嘩然,并于當年在網上一場大討論-女清潔工撿價值300萬的金飾是否應該被起訴,一些網友紛紛加入到這場聲勢浩大的討論中,少數網友支持,多數持反對態度。作為一個社會關注廣泛、影響較大的案件,引起人們對法律尤其是刑事法律的關注,帶給我們的啟示是多方面的。公眾對梁麗一案的關注,其體現的深層次的問題是公眾對法律是否公正、社會是否公平的關注,一個清潔工能盜竊價值300萬金飾嗎?

侵占罪必須有非法占為已有、拒不交出的行為。梁麗自從撿到紙箱之后,并沒有占為己有、拒不交出的故意,他把隨時交給失主的意圖都告訴了她的同事,并愿意明天上交給已經報案的失主,警察到了她家調查情況,她就主動交出并愿意配合調查,筆者認為這個行為不符合侵占罪的構成要件。即便認定,也應當按照自訴案件的“不告不理”的處理程序,當然更不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梁麗取得這些財物的過程沒有被主人或者實際控制人注意,也不能認為是竊取,而應當被認為是撿拾。

五、完善社會輿論對量刑影響的對策

1.構建完善的社會輿論的介入機制。司法機關與社會輿論應該建立一個有效互動、交流平臺。在審判過程中司法機關應全面了解社會輿論的呼聲,應允許社會輿論介入和監督案件的審理,實現二者的有機互動。對一些重大的、復雜的、網絡和媒體關注度高的案件,司法機關的法官應及時關注各界包括媒體的反應,并把案情進度情況不斷地向社會公布。

2.細化量刑中的具體條款。同一罪名對于不同的情節、不同的量刑幅度和它的適用條件進行細化,量刑差異在立法上大大降低。有些罪名不能制定全國統一的標準,可以地方人大常委會制定地方量刑標準。

3.不斷完善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的各項制度。人民陪審員在審判中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對于權力公開、民主監督、人民主權等現代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對于轉變司法機關執法觀念和執法方式有積極作用??梢酝ㄟ^以下方法:加強立法-人民監督員、擴大人民陪審員的選任范圍、保障人民陪審員的各項權利。

篇8

根據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關于在國慶前后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活動的通知》(閩委教宣(2012)56號和縣委政法委《關于開展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的實施方案(連委政(2012)36號)的安排部署,切實加強維穩,綜治工作,全力維護校園安定穩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學校安全排查治理領導小組發現問題逐條記錄,并及時落實整改,不留后患。

組  長:

副組長:

組  員:

二、排查治理重點

(一)治安安全:著力查處發生在校園內的暴力傷害、敲詐勒索、搶劫搶奪、流氓滋擾、尋釁滋事等嚴重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例。

(二)校舍安全:逐棟逐間檢查是否存在危房,對教學樓、學生食堂、圖書館、學生宿舍樓等重點場所給予高度重視,查找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三)交通安全:對學校的交通車輛逐一登記,積極配合交警部門加強校大門外公路過往車輛及校內車輛行駛、停放的管理,確保學生出入安全。

(四)食品衛生安全:學校嚴格執行關于飯菜留樣的有關要求,按時對餐具,炊具等進行定期殺菌消毒并完善相關檔案。學校定期對炊管人員培訓,要求他們按規范操作,確保師生飲食安全。 

(五)設施設備安全:對學校的電路、電器、實驗藥品陳放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檢修和整改。體育器材等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情況。實驗室、學生宿舍樓等重要場所的安全情況。

(六)防火安全:對師生集中進行了防火安全教育,校內教學、生活設施等人員集中場所的火災隱患得到整改,學校消防設置是否完善,消防通道是否暢通。

(七)防盜安全:學校的多媒體教室、實驗室、圖書室、總務處以及辦公樓等重點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八)周邊環境安全:協助公安機關對學校周邊環境進行一次集中清理。重點檢查有無社會閑雜人員在學校附近敲詐勒索傷害學生,有無違反規定在學校附近設置游戲廳、錄像廳、網吧等現象。

(九)學生心理安全:學校面向全體學生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程,是否組織心理健康教育活動,對有心理疾病和問題家庭的學生建檔造冊、跟蹤監管。

(十)上下樓梯安全:開展宣傳上下樓梯教育活動,上下樓梯有醒目的提示標示牌。

(十一)日常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課時安排情況和開學初、放假前進行安全教育的情況;兼職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的聘用情況;組織學生開展緊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練情況;各類傳染病預防措施落實情況等。

三、主要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階段(10月中旬)

學習文件,宣傳發動。根據要求,聯系實際,成立組織,制定方案,狠抓落實。

(二)集中整治階段(10月下旬—12月中旬)

1、對照方案,開展自查。堅持“誰檢查、誰記錄、誰負責”的原則,全面治理安全隱患,一時難以治理的要列入計劃并及時上報,落實專人,加強監控。

2、針對不同季節天氣,做好防暑降溫、防溺水、防淹亡、防雷電、防凝凍、防泥石流、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防食物中毒等工作。

3、對用電用火設施進行安全檢查,防火、防煤氣中毒,保障消防通道暢通,加強校內施工單位的監管力度。

(三)總結匯報階段(2013年12月中下旬)

鞏固安全隱患排查專項行動成果,組織開展“回頭看”,做好本階段及全年的工作總結并及時上報教育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強化責任落實。加強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統一領導。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狠抓責任落實。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逐項逐條進行登記,認真研究整改措施并落實整改。學校一時難以整改或本身無法整改的,要及時上報,請求上級主管部門幫助解決。

(二)創新工作方法,充分依靠群眾,重視輿論監督。要充分依靠和發動廣大師生參與隱患排查整理工作。要充分利用校園廣播、校園網絡、黑板報、宣傳欄等各種媒體廣泛宣傳這次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加大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的力度。要大力宣傳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工作中的先進典型與經驗,普及安全知識,促進校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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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網絡平臺;旅游投訴;機制

中圖分類號:TP30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3044(2013)32-7362-03

1 緒論

近幾年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進步和網民數量的增長,互聯網成為人們交流活動的重要平臺和工具。伴隨著旅游的高速發展,旅游活動過程中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之間的糾紛數量不斷擴大,旅游投訴案例不斷增長,旅游投訴現象日益突出。2011年全國各級旅游質監執法機構受理旅游投訴11060件,比上年增加1118件,同比上升11.25%。網絡投訴也成為消費者進行投訴的重要渠道,越來越多的游客利用網絡平臺進行旅游投訴。游客將自己的遭遇和不滿到到網絡論壇或者微博來發泄心中的不滿,由于網絡的傳播速度快,網民基數大,引發的關注度高。有些游客還通過網絡曝光了自己的旅游受害經歷,引發了媒體的關注,進而引起了旅游質監部門對不法旅游經營者的調查和處罰,但這種通過論壇微博的方式來自己的旅游受害遭遇能受到媒體關注的,畢竟是少數典型案例,大部分游客只是通過此途徑來發泄不滿。而更多游客遇到糾紛往往會選擇自認倒霉的態度,不進行投訴。這在某種程度上助長了一些旅游經營者的不法行為的發生,損害游客的利益,最終阻礙行業的健康發展。要通過網絡平臺來解決游客的投訴,還需要建立一種網絡旅游投訴平臺。

2 建立網絡平臺旅游投訴機制的意義

進入21世紀我國旅游業蓬勃發展,旅游成為我國居民生活消費的一部分,然而我國旅游業目前正處于“秩序驅動型”階段,在這一過程中,由于經濟利益的驅動,旅游經營者社會誠信的缺失的現象時有發生,致使旅游經營者與游客之間的糾紛頻繁,游客投訴比例不斷增長。隨著人們的維權意識日益提高和增強,出現了快捷、方便、低成本的網絡投訴方式,尤其是在旅游業。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旅游發達國家,旅游電子商務處于世界領先水平,其網絡旅游投訴機制相當健全和成熟。可見建立一個網絡旅游投訴平臺有非常強的可行性,但必須結合中國的國情,結合中國的旅游環境建立一個快捷、便民的網絡旅游投訴平臺。

針對目前游客旅游糾紛投訴服務中出現的問題,該文選取了“基于網絡平臺的的投訴機制”作為研究對象,希望依托互聯網迅猛發展的現狀,著眼于旅游糾紛的實際情況,從網絡旅游投訴現狀出發,以各旅游地地方旅游官網為基礎,整合政府旅游監管部門的資源,研究建立一套網絡平臺的旅游投訴機制。

3 建立網絡平臺旅游投訴機制的技術

3.1互聯網基礎資源龐大,互聯網優勢明顯

截止2011年6月我國網民數量達到48500萬,我國寬帶速度達到4兆,每秒512KB。這為旅游網絡投訴平臺的建立提供了強大的群眾基礎和技術基礎?;ヂ摼W具有開放性、無紙化、互動性、公開性等特點,這為游客提供一條快捷、方便、便于監督的投訴渠道。

3.2技術上已經沒有障礙,網絡投訴已經實現智能化

3.2.1優化網站建設

建立一個網絡下載速度快,安全性高,有承諾,有鼓勵性,可得性高,頁面清晰度高的旅游網站,保障游客的旅游投訴的有效性的網站。

3.2.2完善數據挖掘分析技術,使智能化投訴平臺投訴處理流程制度化,流程化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和完善,特別是數據挖掘和處理技術的完善,越來越多消費者通過網絡渠道進行維權,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智能化的網絡投訴平臺更是方便了有關部門對投訴案的受理。

智能化平臺通過網絡受理模塊,接收游客投訴信息,并保證游客投訴內容的規范和安全。然后對投訴信息文本內容進行分詞處理,主要是對投訴文本進行特征詞切分。經過特征抽取模塊對特征詞評估后,抽取出文本共同的特征向量,并建立向量空間模型表示投訴文本。然后系統對文本關系矩陣進行改進型貝葉斯聚類,以形成分析報告和預警預測信息,對決策提供支持。智能化投訴平臺提供了更多的輔助決策支持,實現投訴文本檢索分類的自動化,并達到滿意的審核精度和分類精度,從而切實提高了旅游政府部門的工作效率和效能。

3.3平臺中對游客投訴程序嚴格把關

游客應實名舉證,先實名注冊并上傳自己的身份證照片,正反面都要。

①登錄旅游地政府旅游官網,實名注冊網絡投訴帳號,將身份證正反面照片上傳。

②進入旅游網絡投訴平臺,填寫旅游糾紛發生地,投訴者本人的電話號碼,及聯系地址;被投訴人的真實姓名和具體單位以及聯系方式。

③在投訴內容欄,填寫投訴內容,陳述投訴事實,投訴要求和具體理由。

④在舉證欄,上傳相關證據,拍成照片的形式上傳,如有視頻證據則可上傳視頻。

3.4平臺中控制投訴受理程序

① 旅游投訴機構接收游客網上投訴的信件。

②審核。網絡旅游投訴處理工作組對游客的投訴進行審核,符合受理條件的在3天內將《旅游投訴處理通知書》下發給被投訴單位,限30天內予以回復;并通知投訴者投訴已經在受理。 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投訴,3天內回復投訴者。

③協商。在被投訴者回復后起,30天內由糾紛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協商成功則由被投訴者自行賠償道歉。若協商不成功,則由工作組上報地方旅游執法機構。

④調查核實案件。旅游執法機構對案件進行調查核實,分別向投訴者和被投訴者調查和作出筆錄,征詢法律意見。然后召開雙方在場的調查協調會,作出筆錄。

⑤處理。在協調會結束后15天內作出處理決定,并函告雙方。投訴雙方嚴格按照處理決定解決糾紛,處理決定帶有法律的強制性。

⑥結案。收取雙方的回函,填寫處理結果。

3.5政府部門旅游官網建設日益完善

隨著國家提出信息化高速公路建設的戰略,以及信息技術的發展和普及,我國政府網站得到了迅猛的發展,網站內容日益豐富,功能也逐漸增強。各級政府旅游網站已經逐步成為政府旅游部門實現旅游政務公開、公共服務接入與公眾參與的主渠道。政府旅游網站的基本價值除了作為政府實現政務信息公開,服務企業和社會公眾參與的平臺以外,利用好互動交流平臺,通過對投訴信息的數據進行挖掘和分析,能夠幫助政府部門掌握政策的實施效果以及階段時間內社會管理當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為其日后的旅游糾紛投訴處理政策的制定、旅游監管工作績效評估以及旅游市場監管工作重點的確定等方面提供預警信息和決策依據。

4 網絡平臺旅游投訴機制的管理

建立一個健全的網絡旅游投訴平臺機制是一個系統工程,而建立完備的組織支持制度、技術支持制度則是其中最為重要的內容。

4.1健全的組織制度

組織上,一方面是旅游經營者的壟斷優勢,另一方面是游客的弱勢。因此,必須動用國家組織力量和社會組織力量,對旅游經營者進行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保護游客的合法權益。

4.1.1法律監督支持

用法律法規的方式,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讓網絡旅游投訴平臺的工作開展有法可依,有據可言,確實保證旅游投訴者的合法權益。應出臺相關政策法規,保證網絡投訴平臺的權威,和法律強制性。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律基礎上制定對于網絡旅游投訴處理的相應規定。

4.1.2新聞輿論監督

對于有效網絡旅游投訴案例且嚴重損害游客權益的旅游經營者的行為,應將旅游經營者的行為曝光到旅游網站首頁,并鏈接到各大旅游媒體進行輿論曝光。

4.2網絡平臺旅游投訴原則

屬地原則。游客投訴要到旅游糾紛放生地的旅游官網進行網絡投訴。

公開原則。旅游網絡投訴的處理情況應該在網絡投訴平臺上進行公開,方便投訴者對投訴進展情況進行查詢,同時便于監督。

公平原則。糾紛雙方在旅游網絡投訴平臺的地位是平等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在處理網絡旅游投訴時堅持公平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自下而上原則。旅游投訴者的投訴不能越級投訴,要先在旅游地的縣市級旅游行政部門的官網進行投訴。如符合受理條件,但旅游者對投訴處理不服,可以向省一級旅游局官網進行網上投訴,再向國家級旅游局網站進行投訴;但不能一審就在省一級獲國家級旅游局官網投訴。

5 總結

本文以網絡為視角,提出構建網絡平臺開創旅游投訴路勁的觀點,建立以互聯網為平臺的旅游投訴機制是本文的重要結論。在以互聯網為平臺的旅游投訴機制作用上,整合各地方旅游局官網的網絡資源,完善網絡投訴功能,給旅游者提供一個開放、便捷、高效的旅游投訴途徑;同時也提高了旅游監管部門對旅游市場監管的工作效率,從而進一步推動我國旅游業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 田卉.用數據挖掘技術構建政府智能化網絡投訴平臺[J].辦公自動化,2009(18).

篇10

網絡新聞的同質化現象嚴重,已經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新華網在五年多的發展時間里,依托新華社作為國家通訊社和世界性通訊社的強大報道實力,憑借遍布全球的新聞信息采集網絡,在國內網絡媒體中豎起了一面旗幟,也在海內外網民中贏得了良好聲譽。新華網總裁周錫生塑造的“傳播中國、報道世界”的核心理念正在這個代表中國形象的窗口媒體上得到實踐。而在突破同質化束縛,打造個性化特色上,新華網提供了幾點啟示:

以快取勝,

在重大事件中力爭首發

真實是新聞的靈魂,而時效是新聞的生命。新聞競爭已經進入了以“秒”計算的時代,如何在每一次重大事件報道中拔得頭籌,是最考驗網站報道實力的硬指標。在以往國內國際重大事件發生時,新華網依靠渠道優勢和高效運轉的報道組織指揮體系奪得了許多“第一”,但是隨著新聞競爭的激化,奪取第一的難度正在不斷加大。

互聯網發展到現在,技術已經不再是制約網絡新聞時效的瓶頸。外電和外臺是新華網除本社駐外記者之外重要的信息渠道,而目前有不少其他網站,甚至商業網站,已經擁有了部分甚至同樣的條件,因此首發新聞的關鍵,集中在網站編輯的新聞敏感和責任心上。

在倫敦地鐵爆炸和最近頻繁發生的空難事故中,新華網當班編輯均從新華社快訊和外電中迅速捕捉到了信息,并在第一時間播發上網。在中俄聯合軍演等國內民眾極其關心而國際輿論也高度關注的熱點事件中,新華網也確保了重要消息的國內首發。當班編輯的敬業精神、新聞意識和快速反應能力,在保證“首發”的關鍵環節發揮了重要作用,而同時,新華網愈加完善的突發事件應急報道機制也在無數次難以預料的國內外新聞事件中經受了考驗。

以快取勝,看似簡單的一句口號,卻要付出加倍的努力。

能策善劃,

在日常報道中提升形象

新聞并不總在旺季,重大新聞也不是頻繁發生。在大量的平常時間,日常報道是網站新聞報道的主體,也是吸引日常流量的保證。而策劃,則決定了日常報道的高度和水平。

新華網十分重視策劃。每天早上雷打不動的編前會,是新華網的策劃中樞,而各個部門和頻道的內部策劃,調動起了所有神經末梢的積極性,是“長流水”,也是新華網新聞報道的活力所在??偛弥苠a生多年前就提出了網絡報道的“濃縮法”:與其發稿1000條,不如做好100條,不如做精10條;10條精編、整合的稿件,吸引的訪問量和達到的傳播效果要高于1000條普通散稿。策劃的功用,就是確定從1000到100再到10的路線,結合網站的定位和網民的需求,制作出“適銷對路”、主題鮮明的特別報道來。

每個網站都注重首頁,作為臉面和形象加以重點經營。新華網的首頁,最核心的是頭條和要聞,在任何時候,這些稿件中的大部分都是經過精心包裝的組合稿、策劃稿,代表了每天新華網關注的重點。在形象之外,新華網對于版面的安排和調整遵循一套嚴格的流程和方法,以期在報道的總體風格和內容運籌上展現新華網的獨特“氣質”。這一氣質,最能感染網民。

《策劃》一書在剖析“策劃”兩字的時候說,能“策”的人,是能指出規律的人,這樣的人并不多,而“劃”是指在“策”的基礎上能夠導引潮流的人,這樣的人就更加少。新華網一方面重視發現和使用具備策劃能力的人才,另一方面也通過編前會和內部策劃的形式,輔以案例式集中培訓,從總體上提高編輯群體的策劃能力和水平,幾年來效果顯著。

以人為本,

凸顯網絡報道的媒體責任

“以人為本”已經成為媒體實踐“三貼近”的重要標志。新華網和人民網等重點新聞網站,在網絡新聞報道中倡導“以人為本”,既是更好的履行職責,通過互聯網傳播的途徑為廣大人民群眾服好務,又是樹立網站良好社會形象,體現社會責任的重要舉措。

新華網報道既遵循新聞的基本規律,又一貫堅持正面報道為主,不附庸隨逐,也不惡意炒作,不以訪問量和點擊率為主要追逐目標。在去年“饒穎狀告趙忠祥”、“亮晶晶三角關系”和最近流行的“超女現象”等被媒體爆炒的社會熱點事件中,新華網報道客觀適度,適可而止,保持了作為“網上國家隊”主力軍的格調和氣度。在稿件編輯和版面處理上,新華網也一貫不以突出惡性案件、兇殺暴力或偏執、狹隘的言論為樂事,更不給錯誤言論以傳播空間,強調大局觀和社會責任感,以與自身的角色、地位相稱。

高度的社會責任心給新華網營造了良好的輿論環境,也帶來了良好的口碑,因而也在海內外網民中樹立了權威、真實和客觀的普遍印象。

焦點網談,

獨家打造網站品牌欄目

“焦點網談”,開通至今已有3年多時間。作為國內網站第一個以深度報道為主體的原創新聞欄目,備受業界和國內媒體的關注,許多報道在國內和當地引起了強烈反響,反映的不少問題受到了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和督促解決,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了輿論監督的作用。

“焦點網談”欄目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用獨家的視點去關注民生和影響社會發展的典型現象,從現象中提升對于社會問題的認識和提出建設性意見。比如該欄目最近播發的“帶薪休假成鏡花水月 好制度緣何落空”、“河南政府投資工程‘賴帳’清欠難”、“‘家長相親會’能解白領青年婚戀之急?”等稿件,對于現象的觀察和問題的剖析都比較獨到,發人深省。

“焦點網談”在剖析現象的同時,也表達新華網作為媒體的立場。比如在最近引起全國性娛樂熱潮的“超級女聲”評選中,新華網撩開不少媒體的跟風炒作和簡單的“罵”“贊”模式,選擇了“平民文化的崛起”這一角度,引導了對于“超女現象”的理性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