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聯動機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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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作者單位2006年1月至2011年12月收治的所有法洛四聯癥根治手術病例,共135例,年齡為9個月至 40歲。135例法洛四聯癥根治手術病例中男80例,女55例,平均年齡(83 ± 72)歲。8例(59%)合并冠狀動脈畸形,其中男4例,女4例。所有病兒均有青紫、活動受限,有蹲踞現象6例,有缺氧發作史2例。所有患者均行超聲心動圖檢查,5例行心血管造影檢查。5例為單一冠狀動脈,左前降支起源于右冠狀動脈2例,右冠狀動脈起源于左冠狀動脈1例。

12 手術方法 1例9歲男性左前降支起源于右冠狀動脈后走行于右室流出道。術中首先橫向切開右室流出道,疏通右室流出道,滌綸片修補室間隔缺損,然后經肺動脈切口切開肺動脈交界粘連,心包外襯滌綸片修補右室切口。1例5歲女性左前降支起源于右冠狀動脈,從右冠狀動脈和左前降支下切開右室流出道,帶瓣管道連接右室流出道和肺動脈主干。

1例7歲女性右冠狀動脈起源于左冠狀動脈,后走行于右室流出道。術中首先橫向切開右室流出道,疏通右室流出道,滌綸片修補室間隔缺損,然后經肺動脈切口切開肺動脈交界粘連,心包外襯滌綸片修補右室切口。

5例單一冠狀動脈患者的冠狀動脈不涉及右室流出道,為常規根治手術。

2 結果

該組患兒手術后無死亡。出院后隨訪 7~36個月,肺血管都有一定程度的發育,SpO2從67%~72%上升至 86%~90%。心功能分級(NYHA)I~Ⅱ級。動脈血氧飽和度恢復至 94%~98%。

3 討論

該研究中有135例法洛四聯癥手術患者,59%的病例合并冠狀動脈畸形。有文獻報道法洛四聯癥患者合并冠狀動脈畸形的比例約085%[2]。該研究表明法洛四聯癥患者合并冠狀動脈畸形比較常見。

該研究中,5例(625%)冠狀動脈畸形是單一冠狀動脈,2例(25%)是左前降支起源于右冠狀動脈,1例(125%)是右冠狀動脈起源于左冠狀動脈。Miyahara等人的研究顯示:611%的冠狀動脈畸形是左前降支起源于右冠狀動脈或單一右冠狀動脈,222%的是右冠狀動脈起源于左冠狀動脈或左前降支,166%的為右冠狀動脈發出粗大的圓錐支[3]。此外,有文獻報道最常見的冠狀動脈畸形有左前降支起源于右冠狀動脈或獨自起源于右冠竇、右冠狀動脈起源于左冠狀動脈或左前降支、右冠狀動脈發出粗大的圓錐支和單一冠狀動脈[4]。

有研究表明:冠狀動脈畸形是導致法洛四聯癥患者手術相關死亡率升高的危險因素[4]。冠狀動脈畸形的危險主要取決于肺動脈根部和冠狀動脈的關系,外科手術可能置冠狀動脈于危險境地。

法洛四聯癥根治手術時能夠考慮到上述冠狀動脈畸形有利于降低手術風險。該研究中,3例患者術中橫向切開右室流出道疏通右室流出道,修補室間隔缺損,經肺動脈切口切開肺動脈交界粘連,1例為單一冠狀動脈,1例為左前降支起源于右冠狀動脈,1例為右冠狀動脈起源于左冠狀動脈。1例患者左前降支起源于右冠狀動脈,術中帶瓣管道連接右室流出道和肺動脈主干。其余5例單一冠狀動脈的患者為常規手術。術后無1例死亡。

冠狀動脈畸形較常見于法洛四聯癥患者。法洛四聯癥根治手術時能夠考慮到冠狀動脈畸形有利于降低手術風險。

參 考 文 獻

[1] ZHANG J, ZHUANG J, wu R, et al The surgical treatment of tetralogy of Fallot in 136 adults. Zhonghua Wai Ke Za Zhi,1998,36(12):747749.

[2] 方敏華,朱 洪玉,汪曾煒,等非心外管道方法矯治合并異常冠狀動脈的法洛四聯癥.中國胸心血管外科雜志,2008,1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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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氣象;行政執法;社會;管理能力

中圖分類號: D922.1 文獻標識碼: A DOI編號: 10.14025/ki.jlny.2017.05.050

氣象行政執法工作是氣象主管部門重要的社會管理職能,為切實履行好這一職能,衢州市氣象部門加強執法力度,組織專職行政執法隊伍,對所屬地范圍內存在的隱患和違法行為進行日常監管和督查,有效行使《氣象法》賦予的職權,有力保障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1衢州氣象行政執法的現狀

1.1氣象行政執法工作的現狀

在浙江省氣象局和衢州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及相關部門的密切配合下,衢州市氣象局先后于2003年、2010年組建了市局執法支隊、縣局執法大隊,成立了衢州市氣象局減災與法規處,不斷規范氣象行政執法工作。2014年,又對執法支隊組成人員進行了調整,抽調兩名專職人員與兼職人員加強行政執法力量。進一步明確了行政執法職能,主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全市機關單位、易燃易爆危險場所、廠礦、通訊、房地產開發公司等重點行業和單位進行執法檢查,針對發現的問題和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同時進一步規范全市氣球施放市場,依法保護探測環境,進一步提高了社會管理能力。

1.2 氣象行政執法取得的成效

氣象執法支隊把防災減災和保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執法的出發點,把進一步提高執法水平和履職能力作為執法工作的根本要求,積極創新行政執法手段,采取單獨執法、集約執法和聯合執法等多種形式,不斷加大氣象行政執法工作力度,加強對氣象法律法規的宣傳,從而維護氣象法律法規的嚴肅性。例如通過對市人大、機關事務管理局等市行政機關的防雷執法檢查,有效地在市級機關部門宣傳了氣象行政法律體系,增強了有關部門的氣象法律法規意識;通過集中開展對全市防雷重點單位的檢查,有效擴大防雷年檢覆蓋面。尤其是針對近年來我市房地產業發展增長較快的實際,加大對住房建筑項目防雷項目的行政執法力度,例如浙江志誠房地產有限公司、浙江恒大房地產有限公司等在建房開項目未取得氣象主管機構出具的審核意見書擅自施工,在執法檢查中勒令其立刻停止違法行為,開具并送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通過執法,使這些企業認識到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及防雷檢測的重要性和自身的違法行為,并在限期內補辦了相關防雷手續,取得了較為顯著的成效。與市執法局聯合執法拆除調整公路沿線廣告牌等,明確建(構)筑物安裝的戶外廣告、信息接收裝置等設施必須符合防雷技術規范,避免影響建(構)物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功能。同時將一些防雷單位好的做法和經驗進行宣傳,如中央儲備糧衢州直屬庫的專項《防雷電專項應急預案》。從目前情況看,行政執法對于防雷行政審批改革起到了有效的促進作用,維護了市本級部分項目防雷行政審批,從前置到事中監督的備案制后的防雷市場秩序。

2氣象行政執法工作存在的問題

2.1執法機構不夠完善

雖然市局建立了執法支隊,縣局成立執法大隊,但均為非實體機構,且人員緊缺,大多為混崗使用,導致氣象執法人員執法能力不強,執法研究工作也無法深入,這與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的要求還存在較大差距。同時,單位、企業氣象防災減災的主體責任沒有完全落實,氣象行政執法趨利化、執行不到位等問題仍不同程度存在。

2.2 氣象法律法規的社會知曉率不高

由于法制宣傳力度不到位,社會公眾對氣象法律法規的認知程度還不夠高。許多行政人員正是由于對氣象法律法規不了解,才做出了違法,甚至抵觸執法檢查的行為。

2.3 行政執法工作機制不順暢

氣象部門作為“雙重領導”的職能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更需要其他相關部門的配合協作。但由于各種原因,氣象部門與政府及其他相關部門之間還存在溝通協調不到位的問題,導致氣象法律法規在某種程度上成為氣象部門一家的法律法規,而其他部門知之甚少,或執行不夠,或事后發現違法,甚至對執法檢查不理解、不支持,也給氣象行政執法帶來了阻力。

2.4 執法人員業務水平有待提高

氣象行政執法人員大多是氣象院校相關專業出身,沒有受過系統、專業的法律教育,在法學理論、法律理念和法律知識等方面還有所欠缺,雖然參加過省氣象局和當地法制部門的行政執法培訓,但離氣象行政執法的要求還有距離,尤其在行政執法實踐中因底氣不足、執法經驗不足,而出現法理理解不到位、引用條款不準確、執法用語不規范、執法裁量不科學等問題,從而降低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3推進氣象行政執法工作的建議和對策

就衢州氣象行政執法工作存在的問題,必須從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健全聯動機制、加大宣傳力度、加強執法隊伍建設等多方面同時著手、協調解決,不斷提高衢州市氣象行政執法水平。

3.1結合實際,完善氣象法律法規的實施方案

氣象行政執法的最根本準繩就是法律法規。《氣象法》實施以后,我省已出臺了《浙江省氣象條例》、《浙江省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辦法》等地方性法規,對執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明確。緊密結合衢州實際,不斷完善《氣象法》及省有關法規,尤其要在執行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方面下功夫,加強釋義。

3.2 強化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聯動機制

要積極主動做好與各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強化聯動機制,理順工作渠道,形成良性互動,營造氣象行政執法工作的良好環境。如具體到氣象行政執法的每個步驟的規范操作,遇到阻礙時哪些單位應積極出面協調解決。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安監、消防、住建、規劃和法院等相關部門在氣象行政執法中的職責,明確各單位相關責任人,進一步完善部門聯動和參與的氣象防災執法格局。

3.3 加強氣象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健全執法機構。選拔一批政治素質好、工作作風硬、業務能力強、協調能力優的骨干力量充實到專職行政執法崗位,增加兼職執法人員數量,解決執法人員緊張,執法工作不到位的問題;理順執法體系。積極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執法培訓。最大限度地提高執法人員的培訓質量,除組織部門內的行政執法培訓外,還需多參加市政府法制部門舉辦的行政執法培訓,對部分執法領導進行訪談,了解氣象執法在部門協作和溝通過程中的相關問題。多措并舉,提高氣象部門行政執法水平。

3.4加強氣象法制宣傳教育

配合地方人大和政府法制部門適時開展《氣象法》及配套法規的執法檢查,提高氣象部門的社會地位和影響。同時面向安監、消防、規劃建設等相關部門加強氣象法律法規宣傳,定期組織防雷重點單位的防雷安全員培訓,強化防雷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

3.5 完善執法監督機制

聯系地方人大對氣象行政執法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各級政府加強對氣象工作的領導,解決一些靠職能部門單獨執法或部門聯合執法都無法解決的突出問題。

3.6加強執法經驗交流

通過各種渠道和方式加強與氣象系統以及其他部門的行政執法經驗交流,舉辦本地綜合執法部門執法人員和市縣一線氣象執法人員座談會,交流執法經驗和體會。通過分析氣象行政執法案例,探討行政執法難點和熱點,提出問題,研究、剖析案例背后深層次的原因,以點及面進一步思考執法環境、執法依據、動態及對策,借鑒違法案例處理方式,不斷提高氣象行政執法的社會管理能力。

參考文獻

[1] 尹金娟,李慧萍,王志華,孫陽陽.對當前氣象行政執法的探析[A].天氣、氣候與可持續發展――河南省氣象學會2010年年會論文集[C].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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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執法人員力量與需要承擔的職能不匹配

蘇辦發〔2014〕1號文件明確指出:試點鎮綜合執法機構作為鎮政府的職能機構,代表鎮政府統一行使由鎮政府承擔的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措施權、監督檢查權,并具體負責相關行政管理事項的日常監管。根據文件要求,試點鎮綜合執法局不但要承擔行政處罰職能,還要承擔相應的日常監管職能。試點鎮綜合執法局等職能機構是在鎮行政、事業編制總量不突破的前提下通過調節編制組建的,這就決定了綜合執法局的編制難以大幅度增加。所調研的試點鎮,執法人員最多的張浦鎮也只有22人。現有的人員力量難以承擔起下放的幾百項行政處罰權。

(二)人員專業技能與需要承擔的工作任務不適應

縣級職能部門下放給試點鎮的行政處罰權,權力多、領域廣,而且農業、環保、食藥等很多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專業性很強。目前試點鎮雖然采取了跟班學習、加強培訓等措施,但一些執法領域專業性偏強的特點,導致一些執法工作在試點鎮難以得到有效開展。省、市業務主管部門和試點鎮綜合執法機構的工作指導機制尚未建立,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案件評查等工作很難直接顧及到試點鎮。

(三)銜接不暢和運行機制不健全

有的地方沒有按照基本目錄的要求下放、承接行政權限;有的地方下放給試點鎮的行政權限多且時間緊,試點鎮暫時無力承接;有的地方縣級職能部門與試點鎮沒有建立有效銜接、平穩過渡的工作機制,有的縣級職能部門對試點鎮的行政指導、業務培訓和監督檢查工作不到位;試點鎮獲取上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有關政策的信息渠道不暢;有的行政許可事項審核受理,省、市主管部門僅認可縣級,試點鎮難以具體操作;有的試點鎮的綜合執法機構和日常管理機構的職責沒有完全厘清。銜接機制和運行機制的缺失,導致部分領域出現執法監管的空白地帶和真空現象。

二、加強基層農業行政執法工作的對策

(一)穩步做好權力下放和承接

按照蘇辦發〔2014〕1號文件“凡試點鎮確需且能夠承接的行政權限,都應賦予試點鎮行使;試點鎮暫時無法承接的行政權限,要積極創造條件,成熟一批,賦予一批”的工作要求,積極穩妥做好權力下放和承接工作。一是有序下放。在縣級政府編制、法制工作部門的指導下,縣級主管部門和試點鎮加強協調,充分考慮到試點鎮的實際需求和承接能力,在“可放”和“能接”之間找到平衡,下放一批試點鎮能“接得住、管得好”的常用行政處罰權,對專業性特別強、實踐中不常用的權限暫緩下放,并明確放權部門的指導和監督職責,確保權力平穩下放。昆山市2012年下放給張浦鎮行政處罰權655項,其中農業類134項。根據一年多來的實踐,根據張浦鎮的實際承擔能力,為防止市場監管出現真空情況,昆山市政府下發了《市政府關于停止張浦鎮人民政府行使相關市級部門下放的部分綜合執法職權的通知》(昆政發〔2014〕49號),決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張浦鎮人民政府行使涉及燃氣管理、農業投入品、藥品醫療器械等方面的191項綜合執法職權。停止的191項綜合執法職權中農業類的有99項。二是有力承接。試點鎮對縣級職能部門下放的行政處罰權,細化落實承接實施方案,優化、充實人員配備,做好權力承接各項工作。三是有效行使。縣級職能部門加強對下放權力運作的指導、培訓,試點鎮綜合執法局對承接的行政權力要履職到位,避免出現下放權力懸空的現象。

(二)加強試點鎮綜合執法機構

隊伍建設特別是專業人才的培養。隨著權限的大量下放,試點鎮面臨人手少、任務多,權力大、能力不夠的情況,急需提高綜合執法人員法律素質和執法水平,避免試點鎮擴權帶來的“隱性違規”,構建權力運行的有效機制。縣級職能部門必要時可定期派人員充實試點鎮的行政執法力量,適應新的管理體制需要。試點鎮應通過引進專業人員、加強業務培訓、派員到縣級相關執法機構跟班學習等方式,加速培養各執法領域的專業執法人才,適應權限下放后執法工作需要。

(三)完善各項運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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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委、區政府始終高度重視拆違工作,執法局作為違章建設管控的責任主體更應該提高認識,加強執法,當前執法局還存在對違法建設問題態度不堅決,措施不到位的現象,如果自身都不能認清違章建設對城市發展的危害,違章建設肯定就管不好,違法建設滿足的是少數人的私利,是不法利益,侵害的是大多數群眾的合法權益和城市的公眾利益。如果我們對此聽之任之,姑息遷就,那就是對漠視法紀、損人利己行為的縱容,就是對那些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群眾的傷害。查處違法建設,打擊的是少數人的不法利益,維護的是絕大多數人的公共利益,是造福于民、取信于民的民心工程,從這方面來說,查處違法建設,拆除違法建筑,已經不僅僅是單純的城市建設問題,而是我們黨執政為民,加強執政能力建設和城市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務必要持之以恒,緊抓不放。

一是領導要到位。執法局的主要領導要對各項工作做到親自過問,親自參與,親自督查,遇到重點、難點、熱點問題要親自上陣,不含糊、不畏難,遇到矛盾不回避、不上交。各中隊長更要全力以赴,深入一線,狠抓落實。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置、報告,不講人情、不開綠燈、不走后門,公正執法、嚴格執法。二是工作機制要健全。認真執行有關行政執法制度和程序,切實規范行政處罰行為。結合執法實際,不斷建立、完善與處罰相關的工作制度,進一步增強處罰行為的科學性、操作性和可行性,保證處罰依法高效的進行。落實好執法局、管委會、社區查違三級監管工作網絡的同時,切實完善網格化管理責任制,做到早發現、早制止、及時上報,把違法建設消除在萌芽狀態。三是提高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將提升人員綜合素質作為規范行政處罰行為的根本措施來抓,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學習依法行政和行政處罰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提高執法人員的個人素質。四是整合執法資源,加強聯動機制。健全聯動機制,增強執法合力,整合各管委會及相關部門資源,經常性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要一查到底,提高執法威懾力。

行政執法工作所固有的特殊性、復雜性警示我們,時刻要有如履薄冰、如臨深淵般的高度警醒意識。雖然我們的干部隊伍主流是好的,但捫心自問,在我們執法隊伍中,是否還存在、中飽私囊的現象?是不是還有考慮問題從個人和小團體利益出發,而不顧全大局的情況?在坐的每一位同志都要深刻的自我反省。過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在這里我們就不深究了,在今后的工作中,執法局要進一步加強紀檢監督工作,發現違規的干部嚴加懲處、絕不姑息,工作狀態不佳的調整崗位,違法違紀的移送相關部門,并且把真正想干事、能干事的人放到相應的崗位上去。按照要求我區將從今年下半年開展“三嚴三實”集中整治工作,執法局要從現在開始嚴格按照“三嚴三實”的要求進行整治,每一名干部都要做到時刻約束自身言行,保持清醒,只有這樣才能始終管住自己、擋住誘惑,使我們的執法工作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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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升全區食品安全監管水平,強化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落實,建立“責權明晰、職能到位、責任到人”的食品安全監管機制,依據《食品安全法》,決定建立食品安全監管聯動機制。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工作目標

實現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與鎮、街道辦事處的信息互通與聯動配合,加快推進食品安全“無縫隙、全覆蓋”監管。

(二)基本原則

1.定人定片。整合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執法力量,以鎮、街道辦事處為單元,每個監管部門為每一個鎮辦固定2名以上執法人員,將全區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納入監管范圍,實現定人定點定責,到位到點到人。

2.定時定量。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會同鎮、街道辦事處,按照食品安全監管規定,定時組織食品安全巡查。建立食品安全巡查記錄檔案,對巡查中掌握的情況、采取的措施、發現的問題及時做好詳細工作記錄,規范歸檔管理。

3.定權定責。通過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管和綜合信息的采集、整理和記錄,鎮、街道辦事處和相關監管部門能夠準確掌握所負責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數量、位置、經營及信用狀況等信息,做到“六清”,即監管范圍清、監管企業底數清、經營狀況清、重點企業清、執法情況清、監管責任清。

4.定獎定罰。定期、不定期對鎮、街道辦事處和相關監管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核評定,評定結果列入年度目標管理考核成績,并兌現獎懲,對工作成效明顯的給予通報表彰,對因工作不力導致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給予通報批評,對造成惡劣后果的落實“一票否決”制度。

二、落實監管責任

1.區食安辦負責制定食品安全監管聯動機制具體要求,督促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與鎮、街道辦事處聯動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建立區食品安全信息平臺,掌握全區食品經營企業的基本情況,做好來自鎮、街道辦事處的食品安全隱患問題分類登記和處置工作,協調難度較大、涉及多個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食品安全隱患處理工作;向市食安辦上報本級職能范圍內無法完成整治的重大食品安全隱患問題。

2.各鎮、街道辦事處按照監管聯動機制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對應建立各自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制度,配合上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巡查和隱患排查工作;掌握本行政區內食品安全生產經營企業基本情況,建立食品安全企業電子檔案;及時將排查發現的食品安全隱患問題上報區食安辦協調處理。

3.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據本部門職能開展食品安全行政執法,掌握所監管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基本情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組織處理區食安辦轉辦的食品安全隱患問題。組織對鎮、街道辦事處食品安全監管人員進行專項業務培訓,確保監管隊伍的規范化和專業化。

4.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鎮、街道辦事處的主要任務是按照食品安全監管有關規定,在各自轄區內開展日常巡查,掌握轄區內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基本情況,排查發現各類食品安全問題,按規定建檔立帳,上報有關信息。對于較簡單、能夠在短時間內完成整改的食品安全隱患問題,依據相關法律督促生產經營企業限時整改;對于其他情況較為復雜、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食品安全隱患問題,及時上報并進行跟蹤落實,直到問題得到徹底解決。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3月15日-3月31日)

分部門制定食品安全監管聯動機制實施方案,細化工作目標和工作要求,明確工作步驟和工作程序,完成食品安全監管聯動機制的前期動員和相關準備工作。

(二)摸底排查(4月1日-5月31日)

1.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職責范圍內食品經營企業進行細致梳理,以鎮、街道辦事處為單元分區域定位,以職責為標準分人員定位,建立區劃明確、職責明晰的被監管企業名錄,并向各鎮、街道辦事處公布。

2.鎮、街道辦事處對行政區內食品經營企業進行全面摸底排查,突出對小作坊、小門頭等“小、散”食品經營業戶的摸底排查,對所有排查業戶建檔立案,同時對照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被監管單位名錄,及時將無證照或證照不全的業戶信息反饋到相關部門,由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業戶辦理相關證照。

3.區食安辦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鎮、街道辦事處的反饋信息進行梳理整合,探索建立全區食品安全信息平臺,實現全區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基本情況的網上實時查詢,全面掌握、綜合協調、監督檢查全區食品安全各項工作落實情況。

(三)推進實施(6月31日-12月31日)

按照“統一部署,上下結合,互為聯動”的原則,根據食品安全監管聯動機制確定的內容和目標,結合各自實際,按照以下程序開展日常監管工作。

1.各鎮、街道辦事處在本行政區內開展日常巡查,排查各類食品安全隱患,相關信息由鎮、街道辦事處登記上報區食安辦。對于較簡單、能夠在短時間內完成整改的食品隱患,督促相關生產經營企業限時整改。

2.區食安辦利用食品安全信息平臺,完成各類信息的匯總、分析及登錄工作。對應相關監管部門職責,將未完成整改、性質單一的隱患問題按監管職能發送到相關部門處理。對于性質較為復雜、跨區域、跨部門的安全隱患,由區食安辦統籌組織聯合查處。

3.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及時處理區食安辦轉辦的食品安全隱患問題。對于職能范圍內的應主動解決,及時反饋整治情況;對于情況復雜、涉及多個部門的應主動協調,形成合力,抓好落實;對于不屬于區級職能范圍內的應及時向區食安辦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并主動協調上級有關部門加以解決。

4.完成隱患整治后,相關監管部門應及時將整治情況逐級反饋至區食安辦登錄結果,區食安辦將反饋信息轉至相關鎮辦,由所在鎮辦對登錄的結果進行核實,經核實完成整改的,區食安辦登錄結案。

四、工作考核

(一)考核主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對全區食品安全監管聯動機制的考核,具體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二)考核內容和標準。對鎮、街道辦事處主要圍繞組織食品安全巡查,完成上級交辦任務情況等內容進行考核;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主要圍繞組織實施工作、執法任務完成情況、落實聯動機制工作目標情況等內容進行考核。

(三)考核辦法。食品安全監管聯動機制考核堅持日常檢查與集中考核相結合,重點考核與全面驗收相結合的原則,以區食安辦的專項檢查和日常督察為主,按照聯動機制工作目標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對鎮、街道辦事處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核和評定,每年進行一次綜合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食品安全監管聯動機制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綜合監管手段,提高食品安全綜合執法能力水平的新型監管模式。各鎮、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要站在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的高度,切實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及時調度解決推進落實過程中的問題矛盾;分管負責同志要靠上抓,確保食品安全監管聯動機制健康運行,取得實效。

(二)加強協調,注重配合。各鎮、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要圍繞聯動機制確定的目標任務,進一步樹立和強化大局觀念,充分發揮基層區域優勢和部門職能優勢,科學整合監管資源,健全完善監管網絡,推進實施信息共享,主動擔當,配合聯動,加快形成覆蓋全區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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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行政 加強農業綜合執法力度 健全完善農業行政執法體系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深化行政改革,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客觀需要,是構建法治政府、責任政府的要求。依法行政,公正執法,加強農業行政綜合執法,維護農業投入品市場的正常經濟秩序,建立完善農業行政執法體系,是維護農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需要,是農業和農村經濟持續發展的需要,也是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一個重要的工作。

(一)調查研究。針對我市農業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中存在的主要難點和問題,積極開展了調查研究,如農業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農業行政復議、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農業行政賠償程序、執法隊伍內部監督管理和獎懲機制、聯合執法的聯動機制,探索農業行政執法監督管理的有效和長效機制。

(三)毒鼠強專項整治工作。根據省農業廳關于收繳毒鼠強等劇毒殺鼠劑的工作安排,進一步加強對劇毒鼠藥的清查收繳力度和宣傳力度,以及合法鼠藥經營網點的布局。并聯合工商、衛生、公安等部門的積極開展清理收繳、宣傳等活動。通過采取各項有力措施,目前我市毒鼠強等劇毒殺鼠劑得到有效地遏制,有效地打擊和預防利用殺鼠劑的違法犯罪行為,為早日根除毒鼠強等劇毒殺鼠劑對社會的危害,打下了良好的基礎,維護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的穩定。

(四)加強農業法制工作,針對農資經營戶和農村群眾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識淡薄,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能力較弱等特點,同時為了有效防止坑農害農的違法事件的發生,對全市農藥經營戶、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經營戶進行了組織學習,1月至6月共組織農資經營人員培訓(含上崗證)學習約600人次。通過加大農資市場的監管力度和采取多種形式的宣傳及整頓農業投入品專項整治等活動,提高了經營戶依法經營意識,提高了他們自覺抵制銷售假冒偽劣農資商品的意識,維護了農資市場的正常秩序,維護了合法經營。

(五)根據國家、省、市關于做好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工作的要求,結合昆明市農業局職能和農業生產的實際,成立了昆明市農業局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并制定了《昆明市農業局開展打擊違法添加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和《昆明市農業局關于進一步開展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了專項整治目標任務和工作重點,責任部門、工作安排和時間要求、組織保障等內容,為有效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奠定了基礎。同時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突出重點區域、重點企業、重點品種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重點,加大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活動力度,建立標本兼治、上下聯動、信息共享、部門配合專項整治的長效機制,完成了三個階段的工作總結和10日一報的報表各項工作,保障了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及社會的穩定。

(六)根據市委、市政府有關全面推行“陽光政務”和行政審批改辦領導小組關于《行政處罰依據清理的通知》、《行政許可事項的清理的通知》及對新頒布實施的法律法規設置行政處罰和行政審批許可事項設置依據清理、規范細化的精神及要求,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對行政審批項目再次進行清理,加強和“三個區”有關行政審批項目移交和行政執法對接及指導,同時做好省農業廳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的對接,使我局行政審批項目下放、移交和銜接工作順利開展;二是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陽光政務的相關要求,擬定了“昆明市農業局陽光政府四項制度”,加強對縣(市)區農業部門“陽光政務四項制度”的建立的指導及逐步建立完善行政執法監督管理機制,進一步規范農業行政執法行為;三是對涉農的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所設置的農業行政處罰條款、行政強制、行政確認進行梳理,共有231款。在農業行政執法制度的基礎上初步擬定了農業行政執處罰自由裁量權,準備提交省農業廳和縣(市)區討論。

(六)、根據市政府2008年立法計劃的工作安排,我局承擔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監督管理辦法》已通過市政府常委會,并于2009年2月1日施行。我處積極參與了相關宣傳資料的擬定和培訓等工作;結合“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積極組織和參與在東風廣場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活動,提高群眾的法律和自我保護意識。

二、認真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

自兩會結束后,我局共收到58件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議5件、市人大代表建議15件、市政協委員提案38件。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認真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有關規定和要求以及局黨委的安排布置,我處積極開展撰寫、協調、組織面商、修改面商答復稿等相關辦理工作。現已完成辦理省人大代表建議3件、市人大代表建議15件、市政協委員提案18件,目前已辦理的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共36件,面商率100%,滿意率100%。

三、完善、健全便民服務中心農業局窗口工作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和程序及加強便民窗口管理的有關要求,按照局黨委的工作安排,我局行政審批項目都已按規定擬定了行政審批程序,實施行政審批“兩集中”開展審批工作。同時加強便民窗口工作人員的學習宣傳。經過有關處(室)、站所和窗口工作人員的努力,沒有出現違規或者舉報、投訴案件,按時、按質完成行政審批的各項工作任務,樹立了農業局窗口的良好形象。

四、開展政務信息公開工作

根據市委、政府開展政府信息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積極開展收集和整理本局應當公開的相關的政務信息,并在市政府網站和農業信息網進行公開。同時和市場處共同完成了96128專線接聽電話的基礎材料整理、上傳和回復工作。

五、其他工作方面

積極做好市委、市政府批轉的督辦件;積極參加招商引資和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六、下半年的主要工作安排

(一)進一步加大對涉農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貫徹、執行、宣傳力度,并針對我市農業和農村社會、農業依法行政、行政審批項目審批、行政執法中存在的主要難點和問題,積極開展了調查研究,探索執法隊伍內部監督管理和獎懲機制、聯合執法的聯動機制,健全完善農業行政執法監督管理的有效和長效機。

(二)依法行政,公正執法。繼續加強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力度,深入開展農資打假護農活動,重點整頓種子、農藥、獸藥、飼料、疫苗、肥料和九種農資的違法違規的行為,依法維護農業投入品市場正常經濟秩序;健全完善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切實依法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保駕護航,維護社會的穩定。

(三)根據市委、市政府有關全面推行“陽光政務”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執法責任追究、行政審批項目審批監督管理辦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政處罰依據的細化等工作。

(四)農業行政執法工作:嚴格執行行政執法證件管理的相關規定,在年底組織農業行政執法人員證件審驗及部分證件到期換證培訓等工作。

(五)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規定和要求,繼續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工作,特別是3件政協重點提案面商的組織工作,按質、按時完成辦理的各項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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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纖維檢驗 行政執法 強制措施 實施

中圖分類號:F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6)24-0298-01

一、前言

纖維檢驗是我國民生服務的一部分。隨著我國纖維制品行業的發展,相關質量標準不斷提升,對于纖維檢驗的行政措施的制定也越來越嚴格。2016年2月我國質檢總局局務會進一步對《纖維制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不僅細化了相關條款,同時對于國內紡織品質量監管的專業性立法漏洞進行了填補,推進了纖維質量管理法治化的進程,為纖維及纖維制品的監管提供了指導。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但是相關法規的執行成為保證我國纖維市場發展的關鍵。

二、行政強制措施在纖維檢驗的作用

行政強制措施是保證我國行政有效執法,是一種強制性的臨時性的行政行為。行政強制措施是纖維檢驗行政執法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國市場根據行政執法的特點及我國市場發展現狀,行政強制措施是行政執法的需要,也是提升行政執法力度的必然要求。當在行政執法過程中遇到妨礙行政執法的行為時,執法人員必須熟悉行政強制手段的實施,以保證行政執法行為的效果,維護行政執法的權威性。

在行政強制措施的輔助下,纖維檢驗執行人員不僅能夠有效地打擊市場中的纖維質量違法行為,保證纖維及其制品的質量,維護纖維市場秩序,降低市場內違法行為的發生頻率;同時,能夠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提高纖維企業的質量意識,保證纖維市場的整體水平,加強纖維企業的綜合競爭能力,促進國內纖維行業的快速發展。

三、纖維檢驗中行政強制措施的正確實施

(1)行政強制措施不等同于簡單的強制執行。纖維檢驗中行政強制措施主要包括檢驗不合格的纖維及其制品的登記保存、封存和扣押,纖維企業或作坊的查封賬本、查詢或者銀行相關賬戶存款的凍結,纖維及纖維制品的企業抽樣取證,纖維及纖維制品經營場所的檢查,纖維及纖維制品企業相關人員的問詢等等。在實際的行政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當其執法的行為受到阻礙時,可以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選擇最合理的措施,保證行政行為的有效實施。

(2)行政強制措施在實施中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合理把控執行力度。行政強制措施是相關部門行使職權的保證,也是保證市場穩定的必要手段,在實施過程中稍有失誤都將引起企業及部門之間的矛盾,出現法律糾紛。行政強制措施是國家賦予行政相關執法人員的權利,同時也需要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承擔相應的義務,其應該更加嚴格的規范自身的行為,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進行執法。

(3)行政強制措施的實施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在纖維檢驗過程中執法人員要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時必須保證執法滿足以下的條件。首先,具有關于強制措施實施對象的違法行為的證據或者接受了相關的舉報。同時,在強制措施的實施中,行政執法人員的執行程序必須符合相關法律。如對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進行查封、扣押的范圍,必須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第49條到第53條條款的規定,針對存在瑕疵的產品,標識不規范的產品不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

(4)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嚴格界定各種行政強制措施。從時間效力上說,封存、扣押期限為3個月,登記保存為7天,扣押是最為嚴厲的手段。從適用范圍上說,登記保存適用于缺乏確實證據或一般質量問題的行為;封存、扣押適用于嚴重質量問題且已經掌握相關證據。

四、提升纖維檢驗行政執法效率

(1)強化纖維檢驗的監管重點

根據近年來,我國在纖維質量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同時結合當前宏觀政策調整給纖維質量監督工作帶來的影響,找出纖維檢驗在監管中的側重點,保證行政執法高效合理。一要抓住供給側改革的機遇,創新方式方法,有效應對產業中出現的產量波動、質量波動、價格波動,在提高纖維有效供給中發揮作用。二要抓住標準作用提升的機遇,結合產業發展趨勢、企業需求,做好標準修訂工作,為實施纖維質量監督奠定基礎。三要創新體制機制,加強部門協調,開辟學生服質量日常監管檢查新局面。四要結合當前改革形勢,切實轉變理念,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堅持維護纖維產品質量安全的底線不動搖。

(2)完善相關法律規范

根據實際的行政執法情況及強制措施的實施,對纖維檢驗及質量管理制度進行修訂,保證合理規定繼續有效,有更新且根據與我國經濟、社會和科技的發展情況相適條款的規定進行修訂,不合理的已被淘汰或無人使用的規定進行廢止,涉及不同管理主體無法直接得出結論的規定可后期進行協調,從而保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效性。如GB/T 17686―2008《棉纖維線密度試驗方法-排列法》等 7項推薦性國家標準對應的技術及設備已被淘汰,無人使用,建議廢止;GB/T 29886-2013《棉包回潮率試驗方法 微波法》等2項推薦性國家標準屬于先進方法標準,且標準使用的環境和對象未發生較大變化,繼續有效;GB/T 20393―2006《天然彩色棉制品及含天然彩色棉制品通用技術要求》,標準適用范圍為纖維制品,需要與其他標委會協調。

(3)加強行政執法的落實力度

纖維質量監督局、稽查部等相關單位要抓住市場發展機遇,履行責任,找好方法,抓緊抓好《纖維制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落實工作;要巧用合力,借用外力,激活內力,切實加強執法覆蓋面,促進執法到位。另一方面,纖維檢驗局應根據監管需要將對各市所、直管縣提供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技術支撐,通過進一步加大聯合執法協作工作力度,逐步形成聯動機制,加強統一協調,從而形成纖檢執法打假新格局。

(4)提升執法人員素質

通過培訓、學習等方式,使執法相關人員熟悉行政法規,嚴格規范自身執法行為的規范性,保證行政行為的合理合法。另外,可以各單位可以定期聯合舉辦研討會,針對纖維檢驗行政執法的實際經驗相互交流,探討好的工作做法,并對稽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如何開展好執法工作進行了深入研討。特別是目前我國行政執法中的一些難題。例如,如何破解一些縣市局工商和質監合并以后流通領域執法立案難,市所執法人員少、沒有執法車輛、執法打假辦案經費不足等重要問題。

五、結束語

行政強制措施是纖維檢驗的重要保證。行政強制措施為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提供了更多的執法權限,同時,也承擔著更多地法律責任。相關人員必須更加注重行政強制措施的正確實施,保證纖維質量的提升和纖維市場的穩定。

參考文獻:

[1]王桑.在纖維檢驗行政執法中如何正確實施強制措施[J].中國纖檢,2012(5):8

[2]王漸.拓寬纖檢事業發展之路[J].中國纖檢,2012(3): 110-113

[3]天津市紡織纖維檢驗所國家絮用纖維制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J]. 中國纖檢,2012(23):52-53

[4]棉花質量檢驗體制改革方案[J].中國纖檢,201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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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秋冬 單位:遜克縣電視轉播臺

如今,隨著無線電新技術新業務向社會各領域加速滲透和普及,無線電管理部門與社會各行業、各部門及社會大眾的關聯度不斷增強,聯系日益密切和廣泛。在當前新的歷史時期,無線電管理部門要維護良好空中電波秩序,更好地為國家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穩定服務,就必須向全社會大力宣傳無線電管理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有效普及無線電科普知識,介紹無線電管理機構肩負的重要職責和使命,不斷增強公眾依法使用無線電頻率和臺站的意識,提升無線電管理部門在社會上的認知度和影響力,為無線電管理工作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基于無線電管理的專業性和社會公眾無線電知識的缺乏,需要加大無線電管理的宣傳力度,依托無線電管理機構及無線電聯動機制,廣泛開展各類活動,積極做好設臺單位的服務工作,提高設臺單位及用戶的依法用頻意識,為各項無線電管理服務工作的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打下扎實的群眾基礎;依托各類媒體,建立健全宣傳工作的機制,面向社會公眾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普及無線電管理法律法規和無線電科普知識,增強全民的無線電法律責任觀念,實現報紙上有消息,電臺上有聲音,電視上有形象,網絡上有信息的全方位宣傳模式,為無線電管理工作營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建立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市場備案制度主要從以下方面入手:推行臺站動態化的管理,建立頻率資源回收制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臺站管理的規定,形成一套動態的日常占用度測量、定期監督檢查、按期分析評判、到時預先提醒的管理流程機制,對使用率低下、長期閑置或逾期不辦理續用手續的臺站要依有關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及時清理、收回及進行調整和重新規劃,力爭頻率資源管理效益最大化。對在用的臺站要加強日常監測,對到期不用、占而不用、占用度不高、未按期繳納頻占費等類的臺站及時督促或強制退出;進一步加強對無線電設備使用和臺站設置的科學引導、深化無線電臺站站址布局規劃,規范流程,進一步完善從規劃、計劃到站址認定、執照核發、廢止處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切實推動武漢市固定無線電臺站設置的集約化和景觀化水平再上臺階,實現與人居和諧,增強“智慧城市”戰略實施的可持續性。加強對無線電發射設備研制、生產、銷售和維修領域的管理。將無線電發射設備的銷售納入監管范圍,建立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登記備案制度,要求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商定期對每月或每季度的進銷存的情況進行上報,從源頭上準確掌握全市無線電發射設備使用分布情況,為后期的監督檢查提供針對性和指向性;建立完善的監督檢查制度,明確相應的法律責任。重點加大行政執法的力度,提高處罰額度及無線電違法成本,擴大因違反無線電管理規定行為應受行政處罰的范圍,這樣既保證了與上位法的相吻合,又實現了與我市無線電管理實際的相符合,突出了地方性法規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建立無線電行政執法聯動機制,成立無線電行政執法聯動小組。通過與公安、交通、房地、工商、旅游、建委等部門的在政策和經濟上的溝通與協調,充分發揮這些職能部門在各自政策和人力資源上的優勢,開展跨部門的無線電聯合執法活動以及市、區聯合執法活動,從過去的單點監督檢查形成以一條線,一個面的新型監督檢查模式,增強行政執法的主動性和有效性,形成更大的執法合力,大幅行政執法工作的效率;依托技術手段和設施,維護電波秩序。無線電通信是以空中電波為載體的,空中電波秩序的好壞是制約無線電通信事業發展的關鍵所在,也是無線電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

無線電管理必須利用現有無線電技術設施,積極開展無線電監測、檢測工作,及時查找、消除有害干擾,有效地保證了無線電通信秩序,為經濟建設和維護社會穩定做出了貢獻。將無線電干擾查處工作逐步從被動的受理投訴、查找干擾,過渡到主動開展日常監測,及時發現并查處各類干擾,為無線電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和及時處置突發性緊急事件打下了基礎,有效地改善了電磁環境;針對多樣化的新任務加強技術手段和技術能力建設,在做好傳統的監測檢測和查處干擾工作的基礎上,加強對非法信號的壓制能力。對非法信號的壓制要求無線電管理部門具備對非法信號的有效壓制能力,在特殊情況下,需要采取技術手段對非法信號進行阻斷,切斷不法分子指揮、遙控、數據傳輸的無線通道,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在考試等保障活動中,對截獲的作弊信號在來不及定位查找時也可采取技術手段進行壓制或干擾,使其不能傳到考場區域,達到維護考試公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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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建設中心城區,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城市環境質量和品位,加快推進我鎮城市化、現代化進程,現提出進一步加強木瀆鎮城市化管理工作意見如下:

一、總體目標

加強城市化管理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源頭控制、整改到位、完善提升”的總體目標開展工作。“源頭控制”,就是要對涉及城市管理的行為和行政審批事項事先進行審查,對影響城市形象、影響居民生活的事項不予批準,從源頭上進行控制;“整改到位”,就是要針對已存在的對城市管理不利或有損城市形象的問題,采取“綜合治理、標本兼治”的辦法,下大力氣進行整改,著力解決;“完善提升”就是要按照更高的要求和標準,完善各類設施,規范管理行為,全面提升我鎮城市化管理工作的整體水平,做優、做靚鎮容鎮貌,彰顯中心城區魅力。

二、城市管理工作的原則

(一)依法原則。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規,杜絕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的隨意性,堅持依法行政,文明執法。

(二)統一原則。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各村(社區)、居委會、市鎮辦、新區、金橋、旅游公司,在現有行政區劃和行政體制不變的前提下,在城市管理委員會的指揮調度下,按照統一標準和要求,對全鎮城市管理工作實行扎口管理。

(三)精細原則。建立健全全鎮范圍內的道路綠化、臨街店面、環境衛生、鎮容鎮貌等全天候、全覆蓋動態監管機制,注重各項管理工作的細化,切實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

(四)長效原則。堅持部門負責和條塊協調相結合,強化城管、村(社區)、居委會、市鎮辦、新區、金橋、旅游公司聯動機制,充分發揮村(社區)、居委會、市鎮辦、新區、金橋、旅游公司的主體作用,明確各自職責,形成部門、條線縱向到底,村(社區)、居委會、市鎮辦、新區、金橋、旅游公司橫向到邊,不留死角的城市化管理體系。

三、城市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

(一)加強源頭管理,落實關口前移

1、完善規劃管理。規劃要充分考慮城市現代化管理的功能和要求,城市建筑、市政設施、公益配套等規劃要通盤考慮,確保市政交通、停車場點、環衛設施、污水管網、消防、菜場、學校、燈光、綠化、社區醫療等公共基礎設施功能和管理功能同步到位。

2、加強環境衛生管理。重點加強對沿街店鋪的垃圾治理,加大對垃圾收集容器、收集車等設施的投入,合理設置垃圾收集點;各村(社區)、居委會、市鎮辦和新區、金橋、旅游公司負責與經營者協商垃圾處理方案,環衛所負責垃圾定時上門收集、定時清掃、日產日清,并按實際需要配足保潔員。重點路段和區域應適當延長保潔時間,暴露垃圾發現后2小時內必須清理完畢。各村(社區)、居委會、市鎮辦、新區、金橋、旅游公司和城管部門負責對執行不力的經營戶進行教育和處罰。鎮城管委向社會公開垃圾治理舉報電話,設立舉報獎,發動群眾與政府共同監督,確保道路兩側衛生整潔。

3、加強建設、改造項目審批管理。全鎮建設、改造工程的立項,相關職能部門受理后,首先要對基礎配套設施進行初審和把關,同時報鎮城管委審查,經鎮政府批準同意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各相關部門要按有關規定嚴格把關審批,項目竣工后實行使用、管理、執法部門聯合驗收,確保建設項目與基礎設施建設到位。

4、加強臨街開店審批管理。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行業指導規劃,切實加強臨街開店的審批。臨街所有開店及店面裝修審批事項須經鎮城管委的審查,工商、環保、衛生、消防等部門發放有關許可證前須由鎮城管委牽頭會辦,確保居民生活環境、市容環境與商貿經濟協調發展。鎮城管委定期對有關部門落實行業指導規劃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執行不力的部門及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對行業指導規劃實施后不符合要求的店面,由主管部門牽頭整治,有關部門配合實施。

5、加大對違章搭建和其他違法違章行為的執法查處力度。按照“老的違章建筑逐步清理,堅決不允許產生新的違章建筑”的原則,加大對全鎮范圍內所有違章搭建的執法查處力度,并建立完善的舉報、處罰和拆除聯動機制。村(社區)、居委會、市鎮辦、新區、金橋、旅游公司一經發現違章搭建現象,須立即會同城管部門依法予以阻止、處罰和拆除。對其他違法違章行為,村(社區)、居委會、市鎮辦、新區、金橋、旅游公司和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城市化管理方面的管理職責,建立和完善日巡視制度,按照人性化管理的要求,堅持“教育規范在先、懲戒處罰在后”的思路進行宣傳教育。對拒不服從管理的,通過聯動機制進行查處,將矛盾和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6、加強建筑工地施工的管理。完善工地圍欄施工和文明管理。全鎮主要道路兩側在建和待建工地必須建設圍欄廣告墻,實施封閉施工。建設工程施工應嚴格執行區政府《關于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和運輸環境管理的實施意見》,并加強對建筑垃圾儲運管理。

7、加強道路、綠化設施和各類管線管理。規范道路開挖施工和綠化移植、截枝等管理。道路開挖、綠化移植等原則上與道路建設和改造同步實施。要加強各類管線鋪設的規劃建設和綜合管理,原則上各類管線須在道路建設和改造時一步到位,能入地的則盡量入地。道路和綠化在建設改造后5年內不得開挖、不得移植。確需開挖的,施工單位須與鎮城管委簽訂責任書,履行道路開挖前地下管線布網清楚、開挖后路面圍欄及警示設施完善、竣工后工完場清的管理義務。對不履行責任義務的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處罰。各職能部門在審批道路開挖和綠化移植、截枝項目等事項時須報鎮城管委審查,未經批準不得發放開挖許可證,不得移植、截枝。

(二)加大整改力度,促進標本兼治

采取“一事一議”辦法,由鎮城管委牽頭,主管部門負責,相關部門配合,制定有效措施,對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各類突出問題進行集中整治。

1、加強道路交通秩序和停車的管理。交警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闖紅燈等違法違章行為加大處罰和教育力度。要結合道路改造,科學合理組織道路交通基礎設施改造,增設單向通行道路,主要路口通行渠化,切實維護交通秩序。要結合地塊改造,合理規劃和建設一批大型、集中的停車場所,因地制宜設置一批小型停車場所,在條件許可的非主干道路適當增設停車位,盡最大限度增加停車位數量,解決停車難問題。同時,交警、城管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堅決查處各類違章停車現象,對沒有內設停車位的貨車和大型客車不準在鎮區范圍內停泊。

2、開展流動攤販、夜排檔綜合整治。要下大力氣改善菜場、學校、小區周邊環境和主要道路兩側環境,適度增設疏導點、便民攤亭,統籌考慮菜市場、夜排檔等設點布局;在市場少、攤販聚集、群眾生活需要的路段,按照“不影響交通、市容和便民”的原則,選好場所,就近引導流動攤點進場入市合法經營。要安排專人按照“四個統一”,即:統一規劃定位、統一經營種類設置、統一經營時間、統一垃圾存放清理,規范管理經營場所。要加強對攤點秩序的管理和執法,確保主次干道、農貿市場周邊無占道攤點、無店外設攤,新村小區無固定無證攤點。要適當增設夜排檔集中點,設置相關配套設施,實施統一管理。對各類無證攤販和門店,工商、城管等職能部門要堅決予以取締。

3、落實行業規劃加強整改。對照行業規劃,對全鎮目前不符合規劃要求的車輛清洗、修理業、重型建材店、小餐飲店、廢品收購站和鋁合金加工點等行業重點進行整治。對現有的車輛清洗、修理業、重型建材店、小餐飲店、廢品收購站和鋁合金加工點,由工商、建管、城管、交管、環保、衛監、消防等職能部門及所在村(社區)、居委會、市鎮辦、新區、金橋、旅游公司負責,實行聯合執法,重點解決損壞公共設施、排污、油煙、噪聲、衛生、垃圾等問題。對存在問題經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應責令停業或搬遷。鎮區、旅游景點周邊及主干道、旅游專線兩側范圍內原則上不允許設置廢品收購站,應選擇合理的場所設置專門的廢品收購點,對無證廢品收購點,工商、城管等職能部門要堅決予以取締。鋁合金加工點特別是位于居民區憂民嚴重的,要堅決予以停業關閉或取締。

4、積極改善自然村環境。各村和香溪社區要結合環境示范小區創建工作,加快推進自然村改造。對暫不實施改造的自然村,要根據國家衛生城市標準,落實保潔人員,完善管理制度,改善環衛、排污等基礎設施,全面試行雨污水分流治理,確保村容環境整潔。同時,要加強對外來租住人口的管理,規范房屋出租行為,嚴格執行外來人口暫住證制度。要加快村民居住地“小區化”管理進程,加大全天候的巡查制度,切實維護社會治安。

5、開展打擊非法運營整治活動。交管、交警、城管等職能部門要對非法載客運營、貨車闖禁及亂停放的問題開展集中突擊整治。要加大對“黑出租”、“黑摩的”、“黑中巴”、“黑三輪(車)”的打擊力度,堅決予以取締。對合法經營的人力三輪車,應根據群眾實際需要合理設置停靠點,不得隨意停靠和載客。

6、加強綠化和燈光建設管護。鎮區及主干道的綠化和夜景燈光要按照亮化、美化、生態化的要求,做好整體規劃和布局調整。重點是要高標準,做好竹園路、金山路、中山路、翠坊街、穹靈路、文化廣場的燈光改造規劃和綜合道路建設改造工程,穩步推進綠化和夜景燈光建設,確保綠化、亮化工程上檔次、出精品。要加強對鎮區及主干道綠化的管護,完善招投標和考核制度,對綠化管護實行全過程的監督檢查。景觀燈光管理要按照有關辦法,切實加強規劃控制和運行維護管理。

(三)鞏固治理成果,提高管理水平

1、注重長效,強化管理

(1)加強城管作業隊伍建設。創新管理機制,進一步理順和明確建設管理、環衛保潔、河道保潔、綠化、燈光、市容等管護作業人員,以及村(社區)、居委會、市鎮辦、新區、金橋、旅游公司的職責和職能,落實定位、定崗包干責任和考核機制,提供高標準和高水平的管理服務。

(2)加強市政公共設施的日常管理。著力完善配套設施,強化市政公共設施日常管理、環衛保潔、查漏、補缺、修損等工作,對主干道路、河道、公共場所全面實行一級保潔標準。引入競爭機制,提高管理和運行效率,降低服務成本。

(3)積極推進示范路、達標路建設。按照省、市道路市容環境管理創優的要求,結合道路建設改造,明確部門分工職責,搭建市民參與平臺,落實市容環衛責任制,推進道路環境管理上檔次、上水平。

(4)加快推行“區域式聯動、網格化管理”。村(社區)、居委會、市鎮辦、新區、金橋、旅游公司要以具體管理任務為載體,將轄區內下屬各單位的城市管理人員,如環衛保潔員、綠化養護員、各類管理員、協管員、小區物業保安等城管作業人員與城管執法隊員組合為一個聯動整體,分編為若干網格化管理小組,實行定位包干區域管理,明確分工管理職責,實施捆綁管理考核,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益。

(5)加強小區綜合管理。要加強對物業管理的行業監督。完善自治組織、房屋出租和封閉管理,繼續推進農村“小區化”管理和市鎮老住宅區改造,不斷完善環衛、排污、綠化等基礎設施,規范綠化養護、道路保潔和停車秩序維護,強化對保潔人員履行職責的監督管理,不斷優化村(居)民的居住環境。小區內車庫禁止出租居住或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出租行為。

2、嚴格執法,提高效能

(1)切實加強城管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要不斷完善城管隊伍體制、機制建設,保障執法人員編制、經費、裝備,強化教育和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和城管隊伍準入門檻。要完善執法工作規范,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健全執法效能督察和考核機制,堅持依法行政、文明執法,提高管理效能。

(2)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健全全鎮城市管理工作“110”聯動機制,完善規范綜合聯合執法、資源共享、執法調處、快速反應等運行機制。遇到重大問題,主動依靠公安力量,并由鎮城管委牽頭組織,以主管部門為主,各相關委員單位配合聯動,協調解決。公安部門負責及時處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活動中的暴力抗法等事件。

(3)積極創新城市化管理模式。在城市管理工作網格化的基礎上,通過各種平臺使監督舉報社會化系統內外部信息交換和管理及時化。鎮城管委設立監督中心和指揮中心雙線運行,反復檢查落實,強化監督,實現實時、動態和精細管理,不斷提高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更好的為廣大人民群眾服務。

四、相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鎮城市管理委員會,對城市化管理工作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協調、統一管理,建立會辦會審、監督考核等工作機制,完善運行流程。鎮城管委下設辦公室,負責城市化管理日常工作的統籌協調、監督檢查。

(二)完善城市化管理網絡。建立健全城市化管理工作體制。在各村(社區)、市鎮辦、新區、金橋、旅游公司組建城管科室,具體負責各自轄區內的城市化管理工作,落實轄區市容環衛責任制,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全覆蓋的城市化管理網絡,進一步促進城管工作重心下移。

(三)建立社會監督機制。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人士,建立市民志愿者隊伍,定期參加城市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充分聽取意見、建議。建立城市管理檢查、舉報查處制度,凡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或村(居)民、社會單位、新聞媒體舉報或曝光的城市化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鎮城管委各成員單位、有關村(社區)、市鎮辦、新區、金橋、旅游公司要限期整改,并將整改結果按要求及時回復。

篇10

(一)思想認識不到位,金融機構的反洗錢能動性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個別基層人民銀行對反洗錢工作不夠重視,反洗錢力量配備不足,對員工的反洗錢知識培訓不夠,不注重調動多部門的反洗錢工作積極性。有的縣域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認為反洗錢是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的事情,并從自身利益出發,擔心對大額可疑資金實施監管和報告后,會流失部分客戶,影響業務發展,因此履行大額和異常支付交易報告的職責不到位。

(二)反洗錢職責落實不夠,相關部門參與積極性不高

《反洗錢法》規定了各有關部門的職責,但從實際情況看,基層各有關部門對自身反洗錢的職責并不是很了解,對此項工作也不重視,特別是相關政府部門認為此項工作屬于金融業務,應由人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負責,在開展反洗錢工作時,往往是人民銀行“單兵作戰”,各行政執法部門的參與性并不強,并一定程度上存在推諉扯皮、推卸責任的現象,不服從統一調度,不能及時有效地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致使各部門的反洗錢資源得不到有效整合,工作質量和效果難以提高。

(三)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建立反洗錢聯動機制缺少制度支持

盡管《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等對反洗錢工作做出了多方面的規定,但是對承擔反洗錢職責的部門如何配合聯動方面的規定存在“盲區”,使反洗錢組織機構建設缺乏法律指導,制定反洗錢聯動機制相關制度規定沒有法律依據,各相關部門聯動配合缺乏約束性,許多縣域沒有建立多部門參與的反洗錢組織,沒有通過實施各種有效手段統一反洗錢行動步驟、通報信息交流經驗、協調各相關部門的工作,而是呈現相關部門各自為戰、各行其是的狀態。

二、建立縣域反洗錢聯動機制的思考

(一)健全組織,合力構建縣域反洗錢聯動機制

一是要建立縣域反洗錢工作領導協調組織。成立由縣政府分管金融的領導任組長,人民銀行具體負責。銀監、銀行、保險、證券、公安、檢察、法院、紀檢、監察、工商、稅務、海關等部門參與的縣域反洗錢工作領導組織。二是要制定反洗錢領導組織行動章程,明確紀律。三是建立反洗錢聯席會議制度。通過反洗錢聯席會議,商討、研究和制定反洗錢戰略和政策,進行反洗錢行動的統一協調,定期或不定期磋商有關反洗錢工作的重大和疑難問題。

(二)進一步明確界定各相關部門的反洗錢職能

反洗錢工作是一項綜合工程,有必要對相關部門的職責進一步明細界定。公安機關要著重履行好收集、分類、處理、評估與洗錢犯罪有關的線索,調查洗錢犯罪案件的職責。工商管理部門可以通過審查各公司企業的注冊申請,發現非法持有大量資金的洗錢者通過注冊公司轉移贓款的線索。稅務部門則可通過稅務稽查,發現違法資金的流動,從而發現洗錢的蹤跡。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則應該做好各項賬戶管理和交易記錄的保存,加強與人民銀行聯系,及時報送大額可疑交易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