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遲退休征求意見范文
時間:2024-03-11 17:41:01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延遲退休征求意見,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獨孤求敗:假日安排,是一個眾口難調的事,我國地域遼闊,人口眾多,多民族聚居、生活習俗差異大、多氣候特征等,考慮得再完備,也會有瑕疵。況且,地方經濟的發展不同,企業生產周期不同,都有賴于出臺差異化假日安排方案。
@追夢人:社會假期安排的調整,牽一發而動全身,較之于2.5天休假制度,我們仍面臨著“底線不保”的現實困境,雙休、帶薪休假、加班費等都還遠未落實。在這一社會背景下,推行法定假期之外的2.5天休假制度,其所展示的“理想色彩”本就需要正視。
@月滿西樓:“你站在橋上看風景,看風景的人在樓上看你。明月裝飾了你的窗子,你裝飾了別人的夢”,黃金周,充斥著蜂擁的扎堆人群和蝸行的高速公路,風景只能是人頭,2.5天的休假制度能否終結這種現象。
@甲方乙方:在日常性的法定假期與帶薪休假的落實上,機關、事業單位原本就比一般企業規范得多。當前只有少數地方“嘗鮮”2.5天休假制度,其實很可能既符合一些單位自身的實際條件,同時也兼顧了輿論的“情緒”。
把“延退”做成一道選擇題
記者獲悉,今年底,延遲退休初步方案將會出臺,并向社會征求意見。此前,人社部曾對外表示,2017年將出臺延遲退休方案,而2022年將正式實施延遲退休。對于不同職業的人,延遲退休不會“一刀切”。(6月18日《中國經營報》)
@領舞者:不同職業、不同收入、不同性別、不同地區甚至不同年齡的人,都有各種各樣的原因,對延退持有自己的看法。所以,這項關系到眾多家庭的民生政策,施行起來應該更應慎重。
@余音繞梁70038:下崗的人,都50多歲了,打臨工微薄收入根本交不起。上有老下有小,身體也透支了,技術單一,很難再就業,還得想法上交不斷上漲的養老金,希望延遲退休多考慮一下下崗工人。
@摘星的你14945:人上一百,種種。“延退”,大一統、一刀切是不行的。在推行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到人們訴求的復雜性,多制定一些配套的、鼓勵“延退”的政策,并且堅持靈活、彈性的特色,讓人們有自主的選擇權,把“延退”做成一道選擇題。
@悠閑的貓48344:中國國情不能與發達國家比,不能因不夠發退休金就提高退休年齡。不夠發退休金國家財政應多出,才能使人民真正享受到改革開放成果,不能一味地效仿他國延退。
鹽業改制能否走出“一放就漲”的怪圈
國務院日前《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廢除了食鹽計劃管理和政府定價機制,要求從2017年1月1日開始,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取消食鹽準運證,允許現有食鹽批發企業向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購鹽并開展跨區域經營,允許食鹽定點生產企業以自主品牌開展跨區域經營,實現產銷一體。(6月15日《人民日報》)
點評:“靴子”終于落地了,“百味鹽為先”,鹽業體制改革的每一步都牽動公眾的神經。
“抓死放亂”是公共管理難題,也是公眾對鹽業體制改革的一點憂慮。食鹽雖為公眾日常生活的必需品,每天都離不開,但大多數消費者對食鹽的認知非常有限,甚至連真假都無法辨別,購買產品全憑對鹽業公司的信任。
毫無疑問,隨著鹽業體制改革向縱深推進,監管難度將隨之加大,專業化管理必須提速。管理與價格放開了,鹽業改革邁開實質性一步,期待未來有更多實質性舉措,解決食鹽這個民生大問題。
別讓高溫津貼變成“紙上清涼”
近日,全國各地陸續進入高溫季,不少地區連續出現高于35攝氏度的天氣。記者調查發現,全國絕大多數省份已制定高溫津貼標準,但發放名目、標準等差異很大。一些中小企業的高溫津貼仍是“紙上清涼”,有的企業違規以防暑飲料充抵高溫津貼。(6月20日新華網)
點評:高溫津貼是保障勞動者在高溫作業中的額外勞動消耗或額外費用支出給予的一種補償。關懷高溫下工作的勞動者,體現社會的文明和時代的進步。
事實上,各地執行高溫補貼政策已經有多年,然而這項充滿人情味的政策執行起來卻大打折扣,白紙黑字的文件規定落不到實處,問題到底出在哪里,誰又能保證高溫津貼發到勞動者手里呢?
因此,維護勞動者的權益,還是需要有關部門的強勢保護,將高溫補貼的發放置于有效的監管之下。確保高溫補貼真正發到每個勞動者手里,讓這份體現人文關懷的政策,真正帶來一份清涼。
如何不讓“路堵”變“心堵”?
隨著城市人口的激增,擁堵成了不少大城市的“心頭之痛”。如何找到治理擁堵的“藥方”,也早早就擺在城市管理者面前。近日,北京市今年或將動“真格”收取擁堵費的消息,再次引發輿論關注。支持者有之,反對者也不少,究竟該如何看待擁堵費?(6月14日人民網)
點評:擁堵費既關系城市治理大局,更與廣大車主、居民利益息息相關,自然格外牽動大眾的神經。
任何一項改革和政策,都應于法有據。而就目前的情況而言,向誰收取?如何收取?收取的標準是什么?這樣一些“二階問題”不解決,即使收取擁堵費成為共識,也會在征收時遭遇困難。
交通治理,根本目的還是方便群眾出行。不過,假如公共交通承載量不夠,接駁不暢,車主要交擁堵費不說,還要承受交通不便帶來的困擾,實則是堵上添堵。
曝光惡意欠薪的企業只是第一步
近日,人社部公布了《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到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被追究刑責等8類情況,人社部門查處后要向社會公布,公布內容包括這些企業的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辦法擬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6月24日《京華時報》)
點評:勞資兩利、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治理現代化的要義之一。也只有如此,市場經濟的天平才能重新趨于法治化平衡。
篇2
日前,中國保監會主席助理陳文輝在論壇上宣布,正在醞釀出臺個人養老保險產品繳費環節的稅收優惠政策,以便推出“稅廷型養老保險”。這將大大鼓勵年輕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用于解決退休后的養老金積累問題。
新險種保費可能延遲繳稅
所謂稅延型養老保險,是指具有完全積累的個人賬戶式保險產品,團體和個人都可以成為投保人,個人繳費在限額內延遲繳稅,改為在領取時征收個人所得稅。
“鼓勵個人投保商業養老險,肯定要在繳費稅收上給予一定優惠政策。”參與制定“養老保險管理辦法”的新華人壽精算師楊智呈告訴記者。
按照我國現行稅法的規定,我國居民個人購買的商業養老保險,在領取養老金時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在商業養老保險的繳費環節,卻沒有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如果企業職工以個人名義為自己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的費用,能允許被列支在個人所得稅的免征額中,然后遞延到領取養老保險收益的時候再繳納,這將鼓勵中青年居民通過購買商業保險的方式來獲得養老風險保障,以對抗個人和社會日益嚴重的老齡化問題。
“養老保險的稅收優惠目前正在爭取外部政策支持。”保監會主席助理陳文輝向記者證實。他同時表示,上海即將成為首個試點城市。
而在今年8月上海保監局的一次例行新聞通氣會上,相關負責人也提到了上海正在著手籌備這個項目。
個人稅延型養老保險在海外的典型計劃是美國著名的“401K計劃”,它是根據美國1978年《國內稅收法》第401條K項的規定而形成的,它是美國一種特殊的養老金制度。按該計劃,企業為員工設立專門的401K賬戶,員工每月從其工資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資金存入養老金賬戶,而企業一般也為員工繳納一定比例的費用。員工自主選擇證券組合進行投資,收益計入個人賬戶。當員工退休后從該賬戶領取養老金時,需要繳納相關的稅費。該計劃多年的實踐經驗表明,它的延遲納稅功能,深受企業和員工歡迎。
稅延型養老保費更實惠
如果稅延型養老保險能夠有望推出,那么對個人而言將有不少實惠。
根據保監會主席助理陳文輝的測算,每人少收1元稅費,個人就可以建立20元的養老保險。
具體來說,養老保費延遲納稅對個人來說有什么好處?精算師楊智呈列舉了三點:其一就是鼓勵個人投保商業養老險,僅有社保對于“未富先老”的一代來說是根本不夠的,延遲納稅可以讓更多人建立個人養老計劃;其二是可以抑制社會資金流動性過剩,將養老需求轉換為現實購買力,也就是現在的錢留在退休時消費,這對穩定金融市場是一大利好;第三是個人可以實現合理避稅,推遲稅收的被收取時間,使得年輕時候的收入所得能進行更好、更長時間的積累。
更多養老險產品有望面市
據介紹,商業養老保險是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與國家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一起,共同構建了我國的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
雖然,我國的商業養老保險發展迅速,但在個人養老保險產品的類別上,仍然以定額年金保險、有保底收益的分紅類年金、無保底承諾的投資連結類保險,以及具有保障功能的儲蓄型壽險產品等傳統產品為主。
這一情況有望在未來得到改善。除了前文提到的稅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計劃,在日前召開的全球商業養老金論壇上,陳文輝還宣布,我國將采取有效措施豐富養老保險產品,研究開發指數連結型產品和變額給付型產品,以及為家庭成員同時提供保障的聯合生存和最后生存年金產品;建立政府認可的個人養老金計劃;積極探索覆蓋失地農民、農民工等人群的養老保險產品創新。
鼓勵養老金年金化領取
而在不久前的11月12日,中國保監會還頒布了《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辦法》,與此前征求意見稿相比,最大的不同之一就是“鼓勵養老年金化領取”,鼓勵養老生存金實行分期給付,真正體現養老的用途,同時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含有終身年金領取方式的個人養老年金保險產品。
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金是每月發放的,如果個人和團體養老年金保險業務可以一次性發放,則很難保證這部分資金都能用于養老用途,違背了補充養老的初衷。如果個人將此資金一次性消費掉,則個人養老還是存在缺口,很難真正防止“老而貧困”。
相比房產、基金、銀行存款等資產,保險養老的好處是能夠強制儲蓄、定額領取,保險的年金化領取模式,則可以防止一次性領取養老金非理智花掉。另外,年金化支取對于現在人們隨著生活水平提高壽命延長的趨勢也是有好處的,活得越長,領得越多,可以有效抵抗長壽風險。
要明確歸屬控制投資風險
新的商業養老險《辦法》還要求,在合同中應當明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各自繳費部分的權益歸屬,被保險人繳費部分的權益應當完全歸屬其本人;被保險人在離職時,有權申請提取該被保險人的全部或者部分已歸屬權益;團體養老年金保險合同設置公共賬戶的,被保險人繳費部分的權益不得計入公共賬戶。
這是國內保險法規中第一次提出養老保險權益歸屬的概念。權益歸屬在國外養老金領域中已經成為非常普及的概念,是保障企業員工年金權益的重要工具,也被普遍用于員工的中長期激勵計劃中。權益歸屬的操作方式一般是這樣的:對于企業為員工的繳費部分,企業設定一個與服務年限掛鉤的歸屬比例,如服務滿一年的,企業繳費的10%權益歸屬給個人,服務滿五年的,企業繳費的100%權益歸屬給個人。如果這個員工在服務一年后不滿兩年的時候離開公司了,他就只能獲得個人繳費的全部以及企業繳費的10%。如果服務滿五年以上才離職的,就可以獲得100%的企業繳費權益。這樣,個人對年金的擁有權就得到明確的界定,退休收入的安全也得到保障,同時在企業內部還起到了中長期激勵的作用。
此次《辦法》第23、40條則規定,對于投保人或受益人具有投資選擇權的養老保險產品,在合同約定開始領取的前5年內,保險公司不得向其推薦高風險投資組合。如果個人自愿并堅持選擇高風險投資組合的,保險公司應向其書面提示投資風險,投保人或受益人應在高風險投資組合提示書上簽字確認,確保養老保險資金的安全性并兼顧收益
篇3
關鍵詞:全面深化改革;城市管治;養老社區;運行機制
1.全面深化改革時期的養老問題
1.1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
35年前,開啟的改革開放為中國帶來了巨大的發展動力。而在多年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一些社會矛盾也在激化。特別是2008年以來,中國依賴于出口與外國市場消費的經濟發展模式,在金融海嘯的沖擊下逐漸解體。而原本通過投資拉動的快速經濟增長逐漸帶來了環境、社會等諸多問題,老的發展模式已不可持續。十八屆三中全會的召開,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標,通過了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要求:圍繞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圍繞依法治國深化政治體制改革,圍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深化社會體制改革。到2020年,我國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決定性成果,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和定型。新一輪改革的力度、深度和廣度可謂是空前的。
1.2當前的養老問題
養老制度是我國民生工程的核心內容之一。我國養老制度已建立了20多年,雖然形成了覆蓋全社會的養老保障體系,但是仍然存在著難以改革的制度性問題。
首先是中國社會在老齡化加劇、未富先老問題日益嚴重的情況下,還要面對養老金“空賬”擴大的問題。根據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的數據,2011年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賬”已超2.25萬億元。這種現象的產生,最初是由于老一輩的人群在剛剛設立社保時并沒有繳納、卻能領取到養老金。這部分資金本應由過去的財政部門予以補充,但實際卻未及時補充。為解決這一問題,我國從2000年開始了多省“做實”個人賬戶的試點,但至2009年底差額仍要達到2.23萬億元,更糟糕的是空賬的擴大正在加速。中國銀行給出的報告甚至指出:按照GDP增長率為6%的水平,到2033年養老金的缺口將達到68.2萬億。
其次是養老法律體系不健全。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出臺,成為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的重要里程碑。之后,《關于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民政部關于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關于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等政策相繼出臺。2011年2月,民政部《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十二五”規劃》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可謂養老法律法規建設力度越來越大。然而,目前的養老法律體系仍是不健全的。養老法規缺乏實施細則,老年人的權益保障沒有與各地的實際情況相結合。老年人權益保護的法律可操作性差,在贍養、財產保護、老年婚姻等方面,老人權益受到侵害的現象時有發生,社會化養老成為了一項“喊得多、做得少”的事業。
最后還存在養老服務公平和不完善的問題。中國養老存在嚴重的雙軌制的問題。其實從2008年起,中國就在山西、上海、廣東、浙江以及重慶展開并軌試點,但至今無實質性進展。2013年初,社科院的《社會保障綠皮書》和《中國社會保障收入再分配情況調查》顯示:受調查的人群中,有75.4%的職工養老金不高于2000元,92.3%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高于4000元。
中國養老事業的問題,客觀上來源于我國人口基數大、老齡化快速爆發的現實,主觀上來源于社會保障機制的之后發展。而新一輪改革的啟動正是從根源上改善養老問題的有效契機。2013年10月總理在中國工會十六大報告中表示:為什么現在老百姓不消費卻把四五十萬億存在銀行里,原因在于老百姓有后顧之憂,“最大的后顧之憂是什么?還是社會保障。社會保障主要是養老。”
2.養老社區現狀分析
今天養老形式多種多樣,總體上歸納為三類:旅游度假式、異地休閑式、居家式。前兩類主要面向具有一定資金且身體狀況良好的老人,而居家養老不僅是大多數城市居民年老后采取的切實養老形式,也是社會養老保障最能落實到的養老形式。居家養老一般分為家庭養老、社區養老和機構養老,社區養老是三者中最基礎的社會養老模式,其物質載體就是養老社區。中國《九大城市老年人狀況抽樣調查》表明,老人在家門動的比例占65.8%,“社區所具有的各種互助功能是除家庭成員之外的能滿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重要保證[1]。”根據老人的健康狀況可將其分為自理期和護理期。北京的一項調查顯示,60歲男性老人平均自理期為15.56年,占余壽94.5%;60歲女性平均自理期為17.95年,占余壽94.7%。一般在75歲以后的老人對于全面護理的要求才會迅速提高,只有在不得已的情況下老人才會選擇去老年公寓和護理院。只要條件允許,首先選擇親屬照料和上門服務[2]。因此,相比較于養老院和護理醫院這些社會機構養老部門,養老社區逐漸成為了社會養老的主要單元。然而通過調查研究我們意識到:養老社區這一變得越來越重要的社會養老單元,由于制度、資金等多方面的限制,其運行在目前情況下無法滿足老年人群的需求。養老社區運行的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是養老社區發展規模有限,高端養老偏斜明顯。我國養老社區的發展目前尚處于初級階段,主要的特征就是發展的規模有限。當前的養老社區主要由社區本身承擔建設、管理和運營,由具備一定財力的家庭支持,面向的人群有限。我國東中西部都存在著服務規模門檻,服務供不應求。西部以昆明為例,城市老齡化比例在全國31個省會中排第九,約80萬人。空巢老人占26%,失能老人占21.7%。而目前全市共有各類養老機構一共只有登記床位9430張,與老人實際需求差距大。2010年王寧等研究者對昆明市五華區的6個社區調查顯示 [3],大多數老年人在需要照顧時都是以家庭養老的形式進行的。中部以武漢為例,雖然興辦了很多高端養老中心,但總體的養老服務設施卻不能滿足大多數老人的需求,入住成本高、社區地處偏遠等問題凸顯。東部以北京和上海為例,相較于西部,東部和中部的養老社區發展較為成形,但多也集中服務高端養老。正因為建設和運營成本高,開發商多面向具有更高消費能力家庭的老人開發服務項目,養老社區向高端養老偏斜明顯。這并不能夠解決大眾養老的根本問題。
其次是養老金有限,高齡老人無法支付的護理的高額費用。據媒體的報道分析,我國養老金投入僅占GDP6.62%。然而在如此低的投入比例下,又存在資金缺口問題,說明養老金確實太少了。對比中國和美國的社保數據:美國參保比率是中國的3.69倍,美國覆蓋面更廣;中國社保費率是美國的2.26倍,中國繳費負擔更重;若比較中國近年來的物價水平,中國大宗商品價格又要高于美國,這又加重了老年人生活的負擔,更不用說將這些養老金投入社區養老服務了。2009年我國老齡醫療救助一項的投入為財政支出0.03%,而美國則為2.3%,缺少了政府的補助老人無法支付高額的護理費用。
再者是政府對于養老產業推動的效用有限。養老社區的建設存在前期投入大的特征,武漢民政部門做過一個測算:新建一張養老床位的綜合成本在3萬元,而加上購置土地成本后,新建一張床位成本約在5萬元。加上物價上漲因素,成本將會升至十幾萬至幾十萬元不等。而目前的配套金融服務完全無法滿足這類開發的貸款需求,開發商除了向銀行貸款外再無其他融資手段,而近年來的金融危機有給此類信貸造成了負面影響[4]。其實,完全靠市場的作用是無法提供像養老社區這類公共產品的充足供給的。然而,目前的政府對于養老產業推動的效用是非常有限的,政府不僅投入少,而且在稅費、配套、基礎設施等方面的支撐保障也是缺位的。民政部一般提供的城市養老建設經費連養老社區建設所需用地都購買不起,更無法提供像專業醫療、看護等高成本服務了。開發商的開發成本基本都轉嫁給了老人的家庭。
最后是養老社區綜合服務系統不健全。養老社區綜合服務系統不健全首先表現在專業服務人員的短缺。大部分老人首要關心的問題是健康問題,家庭病床、心理輔導、陪同看病和健康護理等服務是老人日常需要的,但一般老年社區的服務都無法達到如此;同時,養老機構的護理人員收入低,也是導致人員短缺、影響養老社區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原因。還有服務品質問題。以昆明為例,我們在調研中只走訪到了像“滇池度假區金河社區養老服務中心”這樣的社區服務中心能夠提供全方位的心理生理護理服務。金河社區的醫護團隊都是經驗豐富的醫護人員組成,通過團隊倒班的方式提供24小時細心護理服務,然而像這樣的服務對于醫療人員的專業素質要求非常之高,社會化推廣的可能性較小。另外還有服務的效用差問題,以嵌入式老年超市為例,其建設的初衷是為了方便老人生活,但能夠提供的老人日常特殊用品常被價格昂貴的醫療器械代替,沒有真正解決老人日常生活需求的問題。反倒是通過網購更能方便老年用品的購買,但在子女不在身邊時老人又不懂得使用網購。
3.城市管治視角下的養老社區運行研究
3.1城市管治與養老社區運行
城市管治是城市中“各種公共的或私人的個人和機構管理其共同事務的總和,它是使相互沖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調和并且采取聯合行動的持續過程。它既包括有權迫使人們服從正式的制度和規則,也包括各種人們同意或以為符合其利益的正式制度安排[5]。”在養老社區運行這一公共事務方面,城市管治的思想用以指導城市政府和各市場主體單元為了各自的組織目標協同推進養老社區各個環節的發展,從系統整體上突破目前養老社區運行的瓶頸,使養老社區運行真正獲得全社會各方面的共同支持。而城市管治下的養老社區運行首先要建立一套科學的運行機制,然后需遵循機制的規律構建兩個系統:資金與管理系統和市場服務系統,在這兩個系統的共同作用下養老社區方能切實地步入良性運行的軌道。
3.2城市管治視角下的養老社區運行機制
目前我國養老社區運行面臨著從資金到設施再到管理服務的一系列問題,而它們之間存在著深層次的關聯。養老社區運行矛盾主要表現在運行機制體系不完善,因此必須構建科學有效的運行機制體系(如表1所示)。首先,政府職能中缺少對養老資金籌集的保障機制。多個不同的養老保險系統各自為政,養老金水平受限于各系統自身獲益能力,大多數人群所在的系統不能保障其獲得足夠的養老金,進而又影響了市場化運作下的養老服務供給。
在養老金保障問題解決的前提下,其次要考慮的是養老社區建設的機制。目前養老社區規模偏小、且有嚴重的向高端養老偏斜的問題。究其原因是建設成本高,特別是土地成本占有非常大的比重;雖然少數城市有過免征土地出讓金并將其作為生產要素投資入股的做法,但實施規模小,不能解決實際建設的規模問題。普通養老社區建設的利潤成長微小甚至呈負數,是造成養老社區建設規模無法提升的問題關鍵。因此必須形成一套投資收益機制,使得投入大眾養老社區建設的收益和投入一般房地產項目的收益相近,說到底是要有養老社區建設的免稅金制度。
再者,是養老社區的運營服務機制。運營的關鍵在于服務人員與服務網絡構建。服務人員是養老社區運營服務的核心,他們決定了服務提供的水平。服務人員的薪金主要來源于老人家庭所支付的資金,在收益充足的情況下,系統科學的服務培訓成為了提升服務水平重點,這又需要在政府的協調下進行。服務網絡意味著社會服務對養老的扶持,養老服務網絡只有嫁接在全社會的服務網中,才能在減少成本的同時大大提高服務的效用。
最后,政府協調管理機制是確保資金、設施、服務有效運行的管理保障機制。養老社區發展的現狀顯示:社區的規模越小,消費、服務、管理等問題越明顯。這是因為養老社區所需人力、物力的要求較高,且服務內容豐富。單由某個社會部門運營都無法承擔養老社區的服務壓力,必須有全社會在一個統一的行動大框架下共同推動,這就需要制度。養老社區運行的協調必須通過制度體系的建設,協調個人與社區、社會與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門間的關系,才能最終形成推動養老社區健康發展的合力。
3.3養老社區管理與資金體系
構建養老社區管理與資金體系的主體是政府部門,其核心在于落實提升老資金效用水平、降低養老成本,確保養老社區運行機制切實發生作用。該體系具體由以下四個部分構成。
(1)養老社區建設與官員績效考核。只有轉向以提供公共服務品為主要職能的服務型政府,才能推動像養老這一類公共產品供給水平的提升。這一方面需要通過頂層設計帶動地方政府的職能轉變——這一點已通過十八屆三中全會的召開基本具備;另一方面需要地方政府在組織管理層面保證公共服務切實有效的供給,實現它的核心方法是官員績效考核。近年最重要的關于政績改革的舉措是2006年中央下發的《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它要求把履行職能職責與解決社會突出問題作為考核的兩個基本依據,實行審批減半憑績效取舍和第三方評估。若將養老社區建設運營的績效變為考核重要依據之一,將對官員積極推動社會養老事業的發展起到決定性作用。
(2)養老社區運行制度基礎的建立。只有將養老社區運營納入制度軌道,才能協調社會的各方面要素共同推動養老社區服務的發展。制度需要從地方一級的養老標準開始建立起,然后是省一級的權屬統一管理系統的建立和監督審查機制的確立,最后到中央的統籌。近期的主要任務在于地方規范的確立,實際由國家與省一級養老管理部門發起。在經驗總結的基礎上,進行基礎條款的統一和細則的實施工作。
(3)養老資金保障。十八屆三中全會后對于養老金支付問題形成的較為統一的解決方案是延遲退休年齡,該舉措在效果的考量上能夠部分解決養老金問題。而三中全會對財稅體制改革的強調提醒我們:其實通過財稅的調整補缺原來國家少支付的一部分養老資金,也是緩解養老金缺口的重要方面,該財稅手段甚至可以在養老金現金流出現斷裂的情況下用以根本性地解決這一問題。同時可將部分可以減免的稅金,轉換成為社區養老經費補貼、老年用品消費稅補貼、企業年金增值的部分,也能變相增加養老金。另外,一些長效機制一旦形成將更能強化養老金保障效用。比如,在完善房產評估體制及相關立法的條件下,實施養老社區“倒按揭”,將大大提升養老資金的水平以及老年群體的消費能力,那時的“以房養老”才能真正實現其作用。而像養老債券這類金融產品,在形成代際養老融資相關法律以及操作規范的條件下也將大大增加養老資金保障的水平。
(4)養老社區專項稅費管理與使用。由于養老社區發展的阻力因素還未移除,政府專項稅費管理和使用是當前情況下必不可少的手段。首先,由于養老金收入偏低導致的老人消費能力的不足,要通過政府財政收入的功能轉換、變相增加養老金效用等手段提升。其次,因建設單位承擔高額成本推升的入住成本,要通過政府的稅費調整手段降低。最后,由于運營服務的工資、設備、管理等成本過高壓縮了的老年服務團隊收益問題,要通過提升老人消費能力、降低建設成本,以市場化的手段幫助其增值。部門可將養老社區資產權屬歸省一級所有,形成統一的管理稅費標準,并設立審查機構實施嚴格的審查,這將有助于未來實現國家層面的統籌管理。而具體實施過程由市級養老管理部門負責,并與住房建設、稅務、工商等部門水平協調,形成部門間的委托協調機制,落實養老社區專項稅費的管理與使用。
3.4養老社區的市場服務體系
構建養老社區市場服務體系的主體是市場各主體,其核心任務為在一定利潤水平的條件下新建養老社區、提供豐富的養老服務、培訓標準化的養老服務人員。
(1)養老社區建設單位利潤均衡系統。養老社區新建設實施的基本動力來源于建設單位的利潤均衡。利潤均衡是指企業投資建設養老社區的利潤成長率,要與投資建設其他房地產項目的成長率相接近。其舉措可包括土地供給政策的調整,將養老設施用地單列出來,按照公益性原則進行項目開發;而配套市政設施可由省一級政府提供專項建設資金進行配套。另外,出租式養老社區更有利于政府補貼的落實,同時加強監管。
(2)養老社區服務的市場路徑。在城市管治框架下逐步培養市場支撐養老的能力。對于自理期的老人,主要由家庭提供消費資金,市場提供服務;而護理期的老人,主要由政府、家庭共同提供消費資金,再由社區、政府和市場多方面提供較高水平的醫療護理服務。市場要能夠逐步供給更多其實有用的老年服務(如在社區周邊更大范圍內的超市中嫁接老年特惠品的供應業務),還要提供特殊服務(如特殊醫療護理的供給)。這將有效解決養老社區服務廣度及有效性的問題。
(3)老年服務團隊的發展。老年社區中醫療團隊發展的前提條件,是醫療經驗和工作待遇問題的解決。借鑒美國、日本等國的經驗,建設中心性老年設施與服務齊全的,是啟動老年服務團隊建設的第一步。近期可將基礎規模較大的養老社區作為城市社區養老服務的“增長極”,以點帶面進行規劃布局。培養開發中心性養老社區,將其服務半徑在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環節落實,在大型養老綜合體的構建中總結社區養老經驗、形成養老服務標準、建立養老服務團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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