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遲退休方案范文

時間:2023-03-14 03: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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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退休方案

篇1

2、在今年的兩會中,延遲退休再次被提出,丁金宏教授提出盡快推進延遲退休年齡、實施彈性退休制度的建議,并且呼吁在2019年適時退休具體方案。但是并非方案推出就立馬實施,根據規劃推出方案的五年后才會正式實施,所以方案的推出是為了讓公眾有充足的時間去準備、去理解。

3、關于延遲退休的原因所在必須談及老齡化加重的因素,因為現如今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是由勞動力供給,而當退休人員比例加重,勞動力比例下降的情況下,勞動力與退休人員“贍養”比率開始拉近,養老金支付就會成為首要問題。曾在2017年的世界經濟論壇上,包含中國在內的八個國家在2050年養老金預估缺口將會達到400億美元。

4、從現在中國養老金結余情況,在2018年養老基金結余近五萬億,可以供給退休人員17個月的養老金發放,所以現今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是沒有任何問題,主要問題是區域之間養老金結余不平衡的現象,為此也實施了養老金中央調劑制度。而且在2019年養老金也再次上漲5%,且預計在5月1日開始降低養老保險費率。

5、現在法定退休年齡男性統一60周歲,女職工50周歲,女 干部則是55周歲。在提高退休年齡后根據人社部規劃很大可能會提高至65歲退休。根據丁金宏教授建議,男性延長至65周歲退休,女性統一延長至63歲退休,可以在15至20年漸進式實施。

篇2

2015年以來,有關“延遲退休”、“養老保險”等話題的相關消息不斷見諸報端。這項改革事關億萬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因而,在人社部作出上述發言,并公布延遲退休時間表后,該話題就再次被輿論熱炒。

人社部部長發言的第二天,相關新聞開始大規模傳播,直接達到了監測期的傳播峰值。隨后,相關報道量大幅下降,但保持了較長的持續期,直至監測期結束,該話題依然在輿論中保持著一定熱度。截至10月27日15時,傳統媒體中的相關新聞報道量達到4302篇,傳播熱度十分可觀。

從輿論態度來看,對于“延遲退休”這一話題,自媒體一如既往地表現出明顯的質疑態度。

概括起來,這些質疑主要集中在幾個方面:一是延遲退休就是政府“與民爭利”,無非就是為了給養老保險基金“堵窟窿”;二是延遲退休只對少部分專業型人才有利,普通勞動者延退從經濟上來說根本“劃不來”,會造成社會不公;三是延遲退休會占用年輕人崗位,從而加劇就業壓力。

來自傳統新聞媒體的評論相對謹慎和平和,多數文章認為“延遲退休”有其必要性,“小步慢走”的提法也值得肯定,未來尚需慎重合理地推進。

有評論認為,就中國社會的老齡化趨勢而言,延遲退休勢在必行,甚至已經刻不容緩,不過應考慮所涉及問題的復雜性。從尹蔚民“每年推遲幾個月”的表述來看,未來真正推出的討論方案,大概會介于清華方案的“每年推遲1年”,和社科院方案的“幾年推遲3個月”之間。這是介乎激進與溫和之間的一種折中。

也有文章進一步指出,在具體政策的安排上,“延遲退休”需要綜合考慮各方能力和利益,讓企業、員工都能各得其所、各得其利,而不是把職工強行“塞”給企業就算完事。這需要針對不同勞動群體的現實情況和利益訴求,進行更為全面細化精準的方案設計。

篇3

OECD國家退休年齡

均在65歲以上

自1989年以來,世界上有170個國家延遲了退休年齡,并且男、女平均退休年齡均有上升,只有少數國家降低了退休年齡。據統計,在OECD(編者注:OECD國家又稱經合組織,是由英美德法意等34個市場經濟國家組成的政府間國際經濟組織,組織內多為發達國家)的34個國家中,退休年齡都在65歲以上,冰島的退休年齡自1958年以來就是67歲,芬蘭、墨西哥、荷蘭、西班牙、英國等國家自20世紀40年代至今一直是65歲。大多數發達國家實行男女同齡退休。

各國延遲退休年齡的變遷

具有六大特點

法定退休年齡是一項重要的社會經濟政策。一國的法定退休年齡主要受到以下因素影響:經濟發展水平、人口老齡化進程、就業與勞動力市場、財政和社會保障財務狀況等因素。總結各國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歷史變遷,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在較長的時間段內逐步提高。各國或地區在延遲退休年齡時并不是一步到位,而是用較長的時間實現既定目標。如美國在1983年修訂《社會保障法案》時提出到2025年將職工的正常退休年齡從65歲提高到67歲,直到20年后的2003年才正式開始實施,并明確提出計劃用22年的時間完成從65歲提高到67歲的目標。

二是謹慎實施,小步慢行。各國對延遲退休年齡政策都采取了十分謹慎的態度,主要措施之一就是小步慢行,逐步過渡。如德國2006年通過法律,從 2012到 2029 年之間逐步將退休年齡延長至 67 歲,采取的辦法是前 12 年每年延長一個月,后6年每年延長兩個月。

三是循序漸進,分步實施。如日本計劃將退休年齡從55歲延長至65歲,采取了分步實施策略:1986?年,日本《老年勞動法修正案》正式確定60?歲的退休目標,1994年將女性退休年齡從58歲延遲到60歲;2000年又提出將退休年齡從60歲逐步提高到65歲,并且采取男性從2013年開始到2025年完成,女性從2018年開始到2030年完成。再如意大利于1992年、1995年、2004年共3次調整退休年齡。

四是政策較為緩和柔性。如意大利在1995年和2004年采取彈性延遲退休年齡政策。主要是通過提高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來提高退休年齡:1995年的政策規定,參保人員只要繳費滿35年,則可選擇在57歲至65歲間的任一年齡提前退休,選擇有效期截至2035年;2004年提出男職工提前退休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養老保險繳費滿35年并且達到最低年齡標準(2008年的最低年齡標準為60歲、2010年為61歲、2014年為62歲)。

五是打出組合拳,形成確保延遲退休年齡的合力。許多國家在出臺延遲退休年齡政策的同時,出臺相應配套政策。如嚴格控制提前退休,對提前退休者只能領取部分養老金等,如西班牙2009年1月通過的養老保險改革議案規定:年滿65歲并且已繳納養老保險38.5年者,或年滿67歲已繳納養老保險37年者才能獲得全額養老金。

六是依法推進。國外提高法定退休年齡一般是由政府提出法案,議會審議通過,以法律的形式公布實施。

經濟增長乏力、人口老齡化――

各國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兩大動因

各國延遲退休年齡盡管其實施路徑、方式、節奏各異,并且在其從討論到實施過程中遇到各種各樣的阻力和困難,但各國政府仍千方百計推行這一政策,甚至有些國家采取各種手段強力推行。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經濟增長乏力,財政增長緩慢甚至負增長,難以支付不斷增長的社會福利,出現社會保障財務危機。二戰以后至20世紀70年代,西方主要工業化國家經濟都保持高速長,并在這一時期建立了比較完善和較為優厚的社會福利體系。然而,從1981年開始經濟增長減速,相應的社會保障稅(費)增幅下降,但社會福利待遇的剛性使社會保障的支出不斷上升。一減一增導致日益嚴重的財務危機。延遲退休年齡既可增加繳費(稅),又可相對減少養老金支持,是實現增收節支,應對社會保障財務危機的較好政策。

二是日益嚴重的人口老齡化,勞動力供給減少,養老保險撫養比增加。工業化國家在1946年至1964年都出現了“嬰兒潮”,這批嬰兒在2011年前后進入老年,進一步加劇了這些國家的老齡化程度。如英國1950年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已達到15.5%,2000年提高到20.8%,2009年迅速提高到22%,預計到2050年將達到29%。人口老齡化直接導致勞動力供給減少,養老保險撫養比增加,養老保險等出現日益嚴重食者眾供者寡,使得養老保障支出占財政總支出(或GDP)的比例不斷攀升,不少國家的財政不堪重負。

為減輕社會保障支出對財政的壓力,絕大多數工業化國家都出臺一系列法律法規,多管齊下,開源節流。主要措施包括:提高社會保險稅(費)率,延長退休年齡,加強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運營,甚至是降低社會保障待遇。這些辦法都取得了一定成效。其中延長退休年齡的效果更是顯而易見,既可以刺激消費,增加勞動力供給和稅收,又可減少養老金支出,起到一石多鳥的效果。英國國家經濟社會研究院(NIESR)曾于2009對英國的情況做過估算:如退休年齡延長1年,10年后的政府債務減少額將達到GDP的10%,30年后將達到GDP的20%。

我國退休年齡調整也宜小步慢走

從我國目前經濟社會發展、人口老齡化狀況等情況看,我國面臨經濟增長放緩、人口老齡化日益加劇等,延遲退休年齡是大勢所趨,各界也基本達成共識。從現實和國際情況看,在實施過程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困難。因而各國在推進延遲退休年齡中的許多經驗和教訓,給我們很多啟示和借鑒。

一是做好政策引導。各國在延遲退休年齡中,因退休年齡調整涉及各方利益,都曾遇到來自方方面面的阻力。絕大多數國家采取先將改革草案公之于眾,廣泛征求意見,經反復修改完善后形成正式法案。同時,通過積極的政策引導,增強政策實施的社會認可度和適應性,以給民眾和相關利益群體留下調整和轉換的適當適應期。

二是小步慢走。這是國外提高法定退休年齡的普遍做法,即用較長的時間來逐步達到提高法定退休年齡的目標。盡管節奏有快有慢,但總體上是逐步推進。我國也應參照每年延遲幾個月的辦法,用較長的時期逐步達到目標。同時,宜從目前退休年齡較低的群體(如女職工)起步。

三是提前謀劃。提高法定退休年齡政策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方案制定、輿論宣傳、溝通協調、公布方案、應急預案、擇機實施、評估反饋、修正完善等多個環節,應盡早規劃具體方案,綜合考慮勞動力供求和老齡化程度等因素,兼顧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以及城鄉居民的情況,擇機實施。同時,還應考慮部分特殊群體,如工作和生活在自然條件艱苦地區預期壽命較低的人群,可考慮有差別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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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于公共政策角度的延遲退休背景

目前,我國60歲以上老人以超過兩億。嚴重的人口老齡化問題一方面造成了工作崗位人才缺失,一方面帶來社保養老金的超支問題,使國家面臨巨大的壓力。基于此,國家提出了延遲退休政策,此方案于2013年開始正式提交并成為政府和各部門研究的對象。目前我國實施漸進式延遲退休原則,預計在2022年全面實現延遲退休。針對社會各界對于延遲退休的不同認識,有必要對其實施進行進一步的分析。從整體上講,延遲退休可解決勞動力不足、養老金超支以及子女養老問題。延遲退休具有必然性,但人口老齡化帶來的工作效率降低以及60歲以上工作人員待遇問題還有待解決。

二、延遲退休政策相關問題分析

(一)延遲退休的可行性分析從公共政策角度分析,延遲退休有助于我國勞動力市場的穩定。目前,隨著經濟的發達和醫療技術的發展,人類平均年齡提高,這為延遲退休的施行提供了基礎。人口老齡化造成人們之間的交流減少,老年人的退休生活枯燥無味。因此,很多老年人在健康允許的條件下,依然選擇留守工作崗位,因此延遲退休成為可能。尤其是對一些特殊崗位,對工作人員的經驗具有較高要求,部分老干部的退休導致企業人才資源無法跟上,從這一角度講,延遲退休滿足企業或者行業發展的需求。養老政策方面,各行業之間存在差距。延遲退休可延緩養老金獲取時間,減少退休金支出,降低國家經濟壓力,因此具有可行性。但這并不意味著延遲退休給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帶來的僅有優勢。因此,從公共政策角度分析對延遲退休政策進行了分析。

(二)延遲退休的優勢1.應對人口結構轉變人口老齡化帶來的直接影響在于改變了人口的結構特征。降低了由于人口老齡化帶來的養老負擔,使得人口養老制度的安排更加方便。另一方面,80后、90后將面臨巨大的生活壓力,這一方面來源于養老問題。延遲退休為老年人帶來經濟來源,減少了年輕人的贍養壓力。延遲退休使老年人成為社會的主力軍,改變了中國人口結構特征,使人力資源安置更加合理。2.減少養老金支付壓力歷史遺留問題和傳統的養老金體制存在的些許問題導致養老金存在較大的缺口,為防止養老金不足問題,延遲退休無疑一種可行的方案。除此之外,還可采用加大國家基金的調撥力度以及建立商業型養老金的基本模式。但與其它兩種方式相比,延遲退休政策具有更直接的效應,并且有助于促進社會的穩定。我國實施漸進式延遲退休策略,我國老齡化人口超過2億,延遲退休一年將為我國節省超過160億的養老基金。同時,在職老年員工的薪資積累為減少資金支出提供了幫助。3.使人力資本分配更加合理在我國,高校和高職教育是勞動者獲得知識和技能的主要場所。隨著高校教育年限的延長,在退休年齡不變的前提下,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將縮短。這使得人才培養和其帶來的社會收益上存在一定的矛盾。這一矛盾所帶來的后果就是人力資本分配不合理、人力資本峰值將后置。而延遲退休則可有效控制人力成本支出,充分發揮崗位職工的能力。但值得一提的是,崗位需求對于人才能力上、經驗的要求上具有不同的要求,一旦出臺延遲退休政策,還應做到因人而異,合理分配在職老齡員工的工作崗位和職責,確保其積極作用的發揮。

(三)延遲退休帶來的消極影響1.民眾的不理解將帶來社會矛盾延遲退休政策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作人員是思維。一些人從主觀意識上希望提前退休,從工作性質角度分析,不同勞動對腦力、體力的需求具有差異。采取統一的延遲退休策略將造成部分以體力勞動者的消極情緒甚至是反抗情緒,反而給工作效率帶來了影響。而對于一些文職的穩定工作來說,延遲退休則會造成其經濟損失,因此對于無法理解國家政策的人員來說,依然會造成反對意見。因此,延遲退休是否會帶來積極影響取決于多方面因素。平衡員工退休待遇與工作待遇,針對不同行業采取不同的策略對于企業發展來說具有一定的作用。從公共政策角度出發,延遲退休相對復雜,造成民眾的不理解和消極情緒屬于正常現象。但政府會通過積極的解決策略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為民眾帶來福利,促進國家的穩定和強大。2.增加就業壓力就業難、就業壓力大已經成為我國勞動市場的主要特點。勞動力輸出也成為高效和政府的主任務。而延遲退休無疑會減少崗位需求,進一步加劇就業壓力。同時,科技的進步使人才需求發生改變,高科技人才缺口更大。一些老年工作者則由于無法及時更新技術能力無法繼續工作,是否及時退休將成為一種矛盾。同時行業生產效率的提高和經濟的不景氣都將帶來企業裁員。總之,延遲退休策略對我國經濟發展等多個方面具有雙向作用,延遲退休具有可行性甚至是必然性,但如何實現還需要政府慎重考慮。

三、延遲退休策略實施的策略

為實現延遲退休策略,國家應出臺相關的策略以獲得民眾認可。具體可從以下幾點出發:

(一)方案設計目前,我國實施漸進式延遲退休策略,這一策略具有安撫民眾情緒,緩解就業壓力的作用。合理分配退休年齡有助于平衡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并且漸進式方案有助于減少改革的主力,實現合理的過度。針對不同行業的需求,還可采取針對性的策略,實施不同的退休薪資策略。將退休年齡與養老金之間分開,綜合考慮員工的學歷、能力、經驗以及崗位需求等基本條件,確保養老金分配和發放的合理性,安排員工在適當的年齡退休或使國家政策獲得員工認可。

(二)建立完善的退休、養老制度構建公平的、完善的退休政策是我國政府的責任。黨的十進一步確立了完善的退休、養老制度的作用。提出了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保障體系。構建這一體系應從兩方面入手。1.養老雙軌制政策互相并軌為確保我國養老政策的合理性,應使用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對現有的養老制度進行改革和補充。針對不同的行業需求,建立不同的養老制度。如針對事業單位、公務員可實施責任分組制度,要求其余企業員工與程度繳費業務,并為其建立完善的養老保險策略。針對機關單位員工的崗位職責,建立分解的養老保險制度以及職業年金等制度,減少該單位的基本養老金支出,延遲期退休年齡。為平衡企業工作人員的心理,還應合理分配公務人員的薪資水平。針對目前公務人員的現狀,應對退休金同薪資之間掛鉤這一制度進行調整,通過一定的激勵制度建立更加合理的退休金方法制度。2.完善相關的法律和法規國家應出臺相關法律法規,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和適合的工作崗位,發揮其重要作用。同時,減少其退休帶來的經濟壓力、崗位人員經驗缺失,提高老年人的存在感。在一些發達國家,推出了一系列的就業保護法或者反歧視法,這對老年人的積極工作以及延遲退休具有積極意義。從這一方面講,我國應引進更加完善的養老政策,確保其合理性才能促進社會的公平性,維持我國社會的穩定。

四、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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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目前實行的男60歲、女55歲的退休年齡――實際退休年齡還早――已經延續了幾十年,按理,在人口壽命提高且存在老齡化壓力的背景下,將退休年齡適當押后,應該不會遇到這么大阻力。現在之所以如此,既在于很多人對延遲退休與就業之間的關系認識不是很清,以為退休年齡延后,會增加就業壓力,特別是一部分年輕人存在這種擔憂:更在于人社部延遲退休的初衷涉及到養老金的支付問題――盡管一些專家用數據證明,中國近年不會發生養老金的支付危機,因而人們不必憂慮自己的養老金屆時領不到,但是,養老金存在缺口,是不必諱言的,問題只在于缺口的多少,能否及時補上。而事情一旦涉及養老金,現實中的城鎮養老模式“雙軌”制就擺在人們面前。

與國家財力保障的機關公員和部分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相比,占人口絕大部分人員的養老保險采取的“繳費”模式,他們在就業時的收入和福利待遇本就與前者相差很大,退休后領取的養老金又少了許多,因此,不解決養老的權利平等,將“雙軌”制的養老保障并軌,延遲退休年齡對大部分人而言就是一種雙重傷害,自然會遭到他們的反對。

雖然延遲退休會引發一些問題,但如果我們從公眾長遠的、整體的、后代的利益考慮,恐怕對事情就有另一看法。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速行進、家庭保障功能持續弱化以及少子化、高齡化,如果還維持現在的退休年齡,屆時工作的一代人需負擔退休的一代人時限更長,養老金的缺口規模會更大,結果必定是代際之間的負擔越來越不公,現行的養老模式根本不可持續。所以,若不想我們退休以后的生活水平有大幅下降,或者我們的子孫負擔沉重,就必須未雨綢繆,及早謀劃退休制度的改革問題。

換言之,在人口老齡化的歷史大勢面前,延遲退休年齡終究是要實行的。這是不可更改的必然,因此,應該拿出氣魄和決斷,推進退休制度和養老制度的改革,而不為一時的困難所動搖。

當然,拿出氣魄和決斷不是鼓勵蠻干,不聽從合理的意見和建議。像退休和養老這樣的改革,涉及數億人的利益,又存在著制度不公,需要我們既明確改革的方向;同時立足現實,以兼顧不同群體的利益訴求,并與勞動力的供求變化、社會保險制度的完善以及相關就業政策、收入分配改革協同推進。這樣制定出臺的改革措施,才具有前瞻性,并最大程度地統合、均衡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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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數據模型

(1)測算工具。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精算分析模型(PFA21修正版)。

(2)基礎數據。以2013年湖北省企業養老保險制度運行現狀為基礎,對2014~2061年開展長期預測分析。測算涉及的人口和宏觀經濟數據來自湖北省統計局《湖北統計年鑒》、《湖北人口統計年鑒》、第五次和第六次《人口普查資料》;養老保險制度運行總量數據來自湖北省統計和企業養老保險基金報表,分年齡、性別數據由人口普查數據、養老保險數據庫數據和《湖北統計年鑒》等整理而成。預測期內,參保率、失業率、勞動參與率、人口、參保人數及結構等根據上述統計資料整理加工得出。

(3)退休年齡。設定按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男職工60歲,女職工50歲,女干部55歲。

1.2參保人數變化情況

隨著城市化的推進和就業人口參保率的提高,參保職工總人數在未來16年內將持續上升。2029年前后參保職工達到峰值1102萬人;但在城鎮人口出生率和新增參保率不斷降低的情況下,到2061年只有903萬人。退休總人數在預測起始年至2057年均為正增長,2057年左右達到退休高峰1223萬人,預測期末退休人數逐步下降至1210萬人。預測期內制度內供養比為:2013年為2.05(即2.05名職工供養1名退休人員),2022年左右為2,2045年左右為1,2061年為0.75。

1.3基金結余變化情況

未來10年,基金當期結余保持穩定增長,2024年起當期結余逐步下降,2029年左右當期收不抵支,至2035年左右累計結余將消耗殆盡。

2延遲退休年齡下的養老保險基金趨勢預測

2.1數據模型

(1)測算工具: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精算分析模型(PFA21修正版)。

(2)基礎數據。同法定退休年齡基金預測基礎數據設定。預測期內,參保率、失業率、勞動參與率和人口、參保人數及結構等基礎數據,與2.1中法定退休年齡下的基金發展趨勢預測所采用基礎數據保持一致。

(3)退休年齡。假設男職工65歲,女職工、女干部同為65歲。

2.2參保人數趨勢變化情況

男女參保人員退休年齡統一延遲到65歲后,參保職工總人數在未來16年內仍持續上升,參保職工高峰值在2029年從1102萬人(法定退休年齡)提高到1185萬人(延遲退休年齡),預測期末903萬人(法定退休年齡)提高到954萬人(延遲退休年齡)。退休總人數高峰值由2057年的1223萬人(法定退休年齡)下降為1171萬人(延遲退休年齡),預測期末退休人數由1210萬人(法定退休年齡)下降為1154萬人(延遲退休年齡)。預測期制度內供養比變化情況:法定退休年齡條件下2022年2名職工供養1名退休人員,延遲退休年齡后推遲到2029年。法定退休年齡條件下2045年1名職工供養1名退休人員,延遲退休年齡后推遲到2051年。延遲退休年齡后,預測期末由0.75名職工供養1名退休人員提高為0.83名職工供養1名退休人員。

2.3基金結余趨勢變化情況

退休年齡統一延遲至65歲后,基金可支付能力明顯提高,當期結余最高值由2023年推遲到2028年,當期結余出現收支缺口由2029年推遲到2036年;累計結余最高值由2028年推遲到2035年,累計結余出現缺口由2035年推遲到2050年。

3結論及建議

在參保率、失業率、勞動參與率和人口、參保人數及結構等基礎數據不變的條件下,通過調整退休年齡,得出以下結論:一是延遲退休年齡對緩解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效果顯著。從延遲退休年齡后的養老保險基金預測可以看出,在預測期內,延遲退休年齡后不僅退休高峰期人數下降,在職參保人數上升,而且當期結余、累計結余資金大幅上漲,導致當期缺口和累計缺口期限分別推遲了7年和15年。二是采用延遲退休年齡緩解基金支付壓力手段較單一,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退休高峰期基金支付問題。延遲退休年齡能夠直接、快速緩解基金支付壓力,但是只是延遲了基金出現缺口的時間,不能完全解決基金缺口問題,還需要通過多種措施增加基金積累,根本上解決退休高峰期基金支付困局。為應對人口老齡化帶來的挑戰,有效緩解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壓力,盡可能發揮延遲退休政策的功效,筆者提出三方面的建議:

(1)實施延遲退休政策要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延遲退休年齡,既關系到在職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也關系到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推出延遲退休政策,不僅要考慮應對遠期養老金支付風險,還要統籌考慮計劃生育政策調整、勞動力供求狀況變化、產業結構優化與就業政策調整、社會公平取向和人口老齡化等多重因素,尋找延遲退休與上述因素的最佳契合點,充分發揮延遲退休政策的最大優勢。

(2)及早研究制定延遲退休年齡方案。延遲退休年齡是緩解人口老齡化對養老保險制度沖擊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在退休高峰期來臨之前,應研究制定推遲法定退休年齡方案,積極穩妥地分步實施,爭取用20~30年的時間將男女職工的退休年齡均提高到65歲左右,以緩解基金支付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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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嚴格界定基本養老金享受條件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人事退休制度息息相關。隨著生活水平和醫療水平的提高,我國居民人均壽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身體素質也得到很大的改善,因此延遲退休年齡成為人事退休制度改革的趨勢。延遲退休不僅可以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化利用,又可以延遲退休金的發放年齡,緩解財政負擔。為了減少延遲退休政策推行的阻力,不對當期的就業狀況造成太大影響,我國應該實行彈性的退休政策。另外,為了杜絕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早退的問題,應該加強管理,健全約束機制,從嚴審批。

(二)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

機關事業單位與城鎮職工實行養老保險并軌,為人員的自由流動提供了便利條件,為了更好的銜接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的養老保險制度,政府相關部門要建立良好的轉移接續機制,原來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調入企業工作后,企業要幫助其建立新的個人社會保險賬戶,將原來的職業年金等并入企業年金,不能因為工作單位的變動,導致職業年金無法接續,保證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崗位流動后的養老待遇。同時,要保證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原來的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同樣,如果企業人員進入機關單位之后,其原來的個人賬戶余額要并入到職業年金中,實現養老保險關系的有效轉移。

(三)強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社會化管理

養老保險的社會化管理是提高退休人員的服務質量、創新養老服務模式的重要措施。西方社會退休人員的養老服務主要是第三方機構來負責,企業只承擔繳費的義務和責任,這也是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發展趨勢。目前,關于養老金的社會化管理與發放已經存在技術問題,社會保險機構委托第三方機構養老金,每月將養老金打入退休人員的賬戶,今后應該將注意力放在如何提高社會化管理的效率上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后,全國實行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這就對社區養老服務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檔案資料及時轉入所在的社區,掌握每一位退休人員的基本情況,提供有針對性的退休服務質量。

(四)重點處理好“中人”的待遇問題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是一個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問題,為了照顧到不同群體的切身利益,改革將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分為“新人”、“中人”和“老人”三個群體。“老人”基本維持原來的退休養老管理政策,由財政負擔養老金。“新人”剛參加工作,直接按照新的養老保險制度,其中“中人”的問題較為麻煩,處理不當不但會導致改革遇到很大的阻力,也會打擊很大一部分群體的工作積極性。為了減輕制度并軌的阻力,可以實行兩種方案:仍用舊制度或者像企業養老保險改革一樣設立過渡性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中人”的過渡性養老金計發系數可以略高于企業,以此實行新老退休人員待遇水平的銜接。而選擇舊制度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其養老金待遇由國家財政負擔,對于這部分人也不需要另建立職業年金。無論采取何種彌補方案,兩種制度的并軌都會產生巨大的轉制成本。

二、結語

篇8

50歲不想退休可以申請延長。

退休年齡延長的條件企事業單位中,在相應崗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高級副高級以上的人員,確實根據工作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并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延長退休年齡。

目前法定退休年齡: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女干部年滿五十五周歲,并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準予退休。對于延遲女性退休年齡提出的方案是:

第一,從2015年開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職工和居民應當推遲1年領取養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遲2年,以此類推,到2030年實現女性65歲領取養老金。

篇9

從國外經驗看,盡管在提高退休年齡這一過程中很多國家都遇到過激烈的社會反對,甚至出現社會騷亂,但就全球來看,提高退休年齡是人類社會發展的一個必然趨勢。在勞動適齡人口不斷減少的趨勢下,延遲退休年齡可穩定勞動供給,抵消老齡化的負面影響。

中國人均壽命預期1950年是44.6歲(采自聯合國統計數據,下同),2010年提高到73.8歲,60年間提高了29.2歲,但法定退休年齡則還是女工50歲,男工60歲,而目前歐美絕大部分發達國家的退休年齡都已提高到65~67歲。因此,提高法定退休年齡是中國遲早要做的事情,而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諸多問題以及所牽涉的復雜的利益博弈,成為提高退休年齡的巨大障礙。

鑒于此,提高退休年齡是個系統工程,亟需頂層設計,通盤考慮。完整的頂層設計和精算的案頭工作,可避免一代人幾十年的“試錯”和福利損失,那種“摸著石頭過河”式的各種“試點”應該力避——眾所周知,在建立時間不到20年的社保制度中,做實個人賬戶的試點就進行了十幾年,且目前還沒有“試完”的任何跡象。

具體操作層面,首先,必須逐步化解養老保險的雙軌制現狀。比如此次針對人保部提出“適時提出彈性延遲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的說法,私人部門與公共部門便分歧巨大。實行養老保險改革的私人部門會認為,這一政策是尚未實行養老金改革的公共部門(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在為自己謀私利及尋租——若一個政策的出臺會加劇雙軌制兩部門間分歧,甚至可能導致社會不穩定,顯然非決策者所樂見。

其次,需通過局部的針對性微觀政策調整,“撫平”目前退休制度碎片化所導致的社會不公。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改革除上世紀90年代中期少數幾個省市參加外,絕大部分省份都沒改革。近七、八年以來,農民工的碎片化制度在巨大的社會輿論壓力之下最終沒有建立起來,而事業單位與企業的雙重退休制度日益成為社會不公的主要表現:2008年2月啟動的五省市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試點受挫至今,蓋因碎片化制度下對其他未改革試點省市的攀比;延遲退休年齡之所以屢遭激烈反對,亦因與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相比,企業養老金本來就存在很大的差距——這種情況下,再提高企業退休年齡顯然有失公平。

再次,在制度設計上提高退休年齡需有激勵機制,體現“多繳多得”的“對等原則”。例如,在芬蘭,65歲退休領取的養老金比60歲退休獲得的養老金數額最高可多40%;在美國,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之后,每多工作一年就獎勵10多個百分點退休金。所以,在鼓勵“晚退”(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制度下,參保人在延長的年限里既可獲得較高的全職工資收入,退休后又可獲得較高的養老金。

實際上,每個參保人都是很好的經濟學家,他們退休的行為決策是對這個制度的最好判斷:如果“早退”(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前)獲得的收益大于晚退獲得的收益,這個制度對延遲退休的激勵就肯定是負面的,提前退休的道德風險就難以遏制;如果某些行業退休后的待遇水平是倒掛的,提前退休就將難以阻擋,希臘就是這樣。所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各項參數調整要相互配合,要讓參保人有積極性,這就是上世紀90年代以來各國采取“積極老齡化”、徹底改革養老保險制度結構、引入和擴大精算中性因素的根本目的。

最后,必須在養老改革的諸多細節議題上加強政府—媒體—社會的多重互動,以形成多數共識。否則,社會整體如對人口老齡化產生的諸多經濟社會后果了解不夠深入和全面,便很難對社保制度積極應對的改革舉措和時間表達成共識,更遑論實際推進?

篇10

對于第一個誤解需要概念和認識上加以說明,對于第二個誤解需要數據和國際比較進行澄清,第三個誤解則需要進行一些建議和配套政策。總之,對待延遲退休這個話題,從政府、社會到公眾需要理性和客觀,也需要結合每一個家庭和個人實際情況進行抉擇。

延遲退休改變的是什么?

延遲退休年齡存在兩個,一是國家政策規定的可以領取全額養老金待遇的養老金年齡(Pension Age),另外一個是個人真正退出勞動力市場而不再工作的退休年齡(Retirement Age)。很多情況下人們說起退休年齡是不加以區分的。“養老金年齡”是一種社會政策,國家為了防止老年人工作能力下降后陷入生活貧困而進行的一種轉移支付,當國家的政治、經濟甚至財政赤字等遇到困難時可以考慮的政策調整,包括提高繳費、調整待遇甚至提高繳費年限或領取年齡等;而第二個 “退休年齡”概念是每個人和家庭針對自身財務狀況、生活情況等做出的自我選擇,也就是不再工作而享受退休后的生活,這完全是個人在勞動力市場上和潛在雇主進行的雙向選擇,國家除了相關調控政策外并不能直接決定每個人的退休年齡是多少。這兩者并不是一個概念,國家政策制定是有選擇范圍,而個人選擇也完全是個人權利,并不會受到其他任何一方強制的干預。也就是說存在領取國家養老金同時工作的情況,也存在雖然停止工作但是沒有達到養老金年齡而不能領取的情況。當然現在依然有大量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停止正式工作和領取全額養老金依然并存,但是也不妨礙這一部分老人在退休后繼續選擇兼職或者工作,雖然這一部分就業是非正式就業,但是也不能視為完全停止工作。

對比世界經合組織(OECD)國家,由于近年來在養老金等社會支出方面更是面臨巨大壓力,一些OECD國家把法定領取養老年金的年齡進行了提高, 各國法定養老金年齡存在差異,而實際退休年齡與法定養老金年齡更是有所不同,OECD34個成員國國家中平均看,實際退休年齡低于法定養老金年齡,但仍然有14個國家男性的實際平均退休年齡高于法定養老金年齡,10個國家的女性實際平均退休年齡高于法定養老金年齡,也就是領取養老金的老人繼續工作的情況是普遍存在的,如墨西哥、韓國、智利、日本等國,男性和女性的平均退休年齡都遠高于法定養老金年齡。韓國的差異更大,男性和女性60歲就達到法定養老金年齡,但是實際上的平均退休年齡男性達到71歲,女性也有69歲,平均有將近10年的時間里,領取養老金的老人還會繼續工作;一部分國家則構成另外一種情況,如盧森堡盡管法定養老金年齡男女都是65歲,但男性平均的退休年齡是58歲,而女性是58.6歲,這說明平均有7年左右的時間,相當大一部分老人不工作同時也無法領取國家的養老金。

這種差異顯然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比如家庭和文化的原因,老人們是否愿意在家不工作要看是否能得到子女和家人的供養等,這其中也不能簡單地把文化和家庭因素歸因,比如韓國和日本,一半被認為屬于東方的儒家文明,注重孝道和家庭供養,但是韓國和日本的實際退休年齡卻是顯著高于法定養老金年齡,有相當大一部分老人需要在領取養老金同時去工作,這可能和傳統家庭結構,老人生活壓力加大或者適合老人就業的崗位較多等因素有關;比如福利的因素,如果國家關于醫療、住房和失業其他相關福利很高,老人們也可以選擇不工作;另外還有政治經濟的因素,如政府為緩解財政支出壓力提升領取養老金年齡,但是人們的生活習慣已經形成,很難及時更改等。

應對老齡化社會和創造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中國所謂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主要關注的是漸進式提高領取國家基本養老金的領取年齡,并沒有對人們進入和退出勞動力市場進行干預,只要把二者區分開來,一些擔心和誤會就會驅散。

老年人就業是否會擠壓青年人?

勞動經濟學理論上有一種“勞動力就業板塊”論,認為老年人延長工作時間會擠占年輕人的就業。這種論述主要基于以下兩個假設:老年勞動力與年輕勞動力是相互替代的;而整個經濟體由于自身資源、組織等限制,能夠提供的工作崗位數量是恒定的,延遲法定領取養老金年齡會讓更多老人停留在已有工作崗位上,擠占青年人可能的就業機會,增加就業壓力。一些學者甚至測算得出退休年齡提高越快,失業率上升越迅速,過快的提高退休年齡會產生嚴重的失業現象,所以退休年齡應該逐步提高;還有一些觀點認為,老年工作者是富有經驗的,他們繼續占有重要崗位,從而影響年輕勞動者的職業生涯發展,減弱勞動力的新陳代謝。

但是我們認為,延遲養老金年齡,可能提高老年人就業率,但是與年輕人就業并無直接關系。主要原因可以總結為:第一,長期就業供求關系變化取決于經濟發展、產業結構所創造的就業崗位的多少,就業崗位不是一個恒定量,老人占據多未必年輕人占據的就少;第二,中國城鎮失業的主要特征是就業崗位的短缺與空閑,以及職位需要和供給不匹配等,老年人可以補充“有事沒人干”的空缺(很多單位的夜晚值班就是一例),并不一定擠進新創造的行業和就業崗位;因此只要退休年齡的延長是小步漸進的,對年輕人的就業影響非常有限。

產業結構無疑是促進就業的較顯著因素,比較中國和OECD國家,我們把2010年中國老人的就業率(第六次全國普查數據)和OECD國家進行了比較,由于中國老人中農村老人大部分沒有正式的退休等概念,因此比較了城市55-64和65歲以上老人就業率與OECD國家的老人。中國的服務業正在發展過程中,目前就業人數占總就業人數比例較少。中國城市55-64以及65歲以上老人的就業率相比較于OECD國家顯著偏低,OECD國家55-64歲老人的就業率在30%以上,中國由于退休年齡較低因此只有25%,65歲以上老人群體中,中國是4%,很多OECD國家則高達10%以上。

我們對比了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和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65歲以上年齡段、16-24歲年齡段就業人口在三產分配的比例,如圖1所示。

從圖1中可以看出,65歲以上年齡段10年來在三產就業的分布變化不大,尤其是第一產業依然是65歲以上老年人就業的主要支柱(90%左右),但是16-24歲年齡段的就業率就發生了巨大變化,2000年有58%的年輕人就業于第一產業,而到了2010年就只有40%,第二和第三產業的就業比例在2010年比2000年都提高了9%。中國服務業為代表的第三產業還不夠發達,要想未來促進老年人就業的同時保證年輕人就業同時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勢在必行。同時未來中國還將伴隨著迅速的城鎮化發展,對服務業為代表的第三產業的需求也會加大,產業結構的調整必須做好應對就業需求的變化,保證老年人就業和青年人就業同時得到促進;另外就是轉變經濟發展結構,以國內消費為代表的內需帶動經濟發展,也能帶動就業需求,只要中國經濟發展持續,城鎮化、產業結構調整合理,就有理由相信老年人就業率上升的同時不會影響到青年人就業。

延遲退休需要哪些配套政策?

延遲退休不是一蹴而就,必然會和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產業結構調整相適應。按照漸進式的方案,延遲退休其實對近10年即將退休的人群不會產生較明顯影響,在未來將出現漸進式的延遲退休的時間表,從上世紀60年代出生的人口預計延遲幾個月到上世紀80年代出生的人預計延長幾歲左右,真正能明顯影響人們生活的時點肯定出現在20年后。

從國家層面講,延遲退休年齡是國家應對老齡化社會的戰略措施,并不僅僅是養老金等社會保障方面的單方調整。中國的人力資源對于經濟發展是寶貴的,在醫療衛生、教育、科技、管理、高級技工等人力資源高附加值的領域和崗位,讓積累幾十年的有經驗、身體好、有工作意愿的人過早離開工作崗位確實是對人力資源的極大浪費;同樣,對于很多體力勞動為主的行業和崗位,或者遇到家庭困難等特殊情況,有提前退休的意愿,也需要在政策設計上給與特殊考慮。因此延遲退休政策必須給出這區間范圍內的政策彈性,讓每一個勞動者,每一個家庭,根據自身情況和家庭生活安排自主、合理而又信息充分的情況下做出合理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