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管理建議與意見范文

時間:2024-03-05 17: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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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標管理建議與意見

篇1

關鍵詞:建筑工程;招投標管理

0引言

建筑工程招投標作為整個施工活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施工能否順利、高效進行的一個重要因素。對于工程建設中的招投標進行有效地管理不僅可以進一步提高施工的效率,還可以有效地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因此如何改善施工單位對于招投標的管理理念,并使其能更加有效地進行建筑工程招投標管理工作將是文章將要探討的問題。

1.建筑工程招投標的意義

在現在的市場經濟條件之下,招投標在項目工程的建筑當中、貨物的買賣過程當中以及財產的租售與中介的服務工作當中,招標人利用科學成熟的評測方式與有力的市場競爭原則,通過科學有序的方式進行市場的交易,這種交易的形式就是把競爭帶入到交易當中,從而實現合同的簽訂,這種交易辦法具備了經濟能力和民事法律這樣兩重特性。我國自1980年10月國務院頒布的《關于開展和保護社會主義競爭的規定》中提出在建設工程項目中試行招投標的辦法以來,招投標工作取得了較大的成績,也積累了許多的經驗和教訓[1]。尤其是在2000年后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筑工程設計招投標管理辦法》順利頒布以及實施以來,我國各地的招投標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規范和發展。

2.我國建筑工程招投標活動中存在的問題

2.1地方行政干預、保護現象嚴重

在我國建筑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地方行政干預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本應是由招標機構或招標機構來完成的工作,但是由于當地政府部門越位干預,導致建筑工程招投標管理出現混亂。第二,政府部門的相關負責人在建筑工程招投標過程中,無視國家的法律法規,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到招投標活動中,影響招投標的正常進行。除此之外,有部分的行業或地方,在投標過程中限定投標人范圍,或在評標的過程中加入不公正的條件,傾向某些企業,為其保留一些標段或者強制別的中標單位把其中的一部分工程分包給其他的施工單位等[2]。

2.2 規避招標、虛假招標等違規現象嚴重

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標活動中,部分業主存在著逃避法定招標程序的現象,例如將招標工程進行分解或是將公開招標的項目改為邀請招標、議標等形式,從而規避招標。部分的業主與招標人和招標機構內定中標者,掩人耳目。甚至還有業主為了達到一定的利益和好處,不惜損失國家以及其他招標人的利益,與招標人之間進行串通,以不正當的形式獲取中標。

2.3 現有的法律制度中存在著一定的問題

對于招投標方面我國的相關法律還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關于評標組織的作用與價值能否正確的發揮問題。由于評標組織在法律上是具有對招投標活動進行投標評標的權利的組織,在理論上是招投標結果的判斷者[3]。而且由于目前我國相關政策還存在一定漏洞。我國出臺的《招投標法》中對于招投標存在的各項資質與標準并沒有嚴肅的規范,例如對于串通招投標就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規范,只存在相應的價格因素應對。

3.對我國建筑工程招投標管理工作的幾點措施

3.1 加強、規范招投標制度建設

加強、規范并健全建筑工程招投標中的各項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招投標工作的順利進行。相關部門可以通過建立招投標備案制度、招標文件審查制度、資質審查制度、招標結果公示制度等制度,使得招投標活動能在這些制度的規范之下排除社會各方對于招投標活動的不良影響。

3.2 做好資格審查工作,規范招投標程序

嚴格把好資格預審關是建筑工程招投標中的一個重要環節,組織做好工程項目招標書和投標單位的資質預審,要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對參加投標的施工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法人證書或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真實性進行審查[2]。除此之外,還需要對各個通過初審的投標單位的施工業績、企業信譽、資金狀況、施工設備狀況以及施工企業從業人員素質狀況進行考察,從而能對投標單位的管理水平有一個直觀的了解。

3.3 發揮機構監管職能、強化監督力度

在建筑工程項目的招投標過程中,甚至在工程的建設過程以及竣工之后都要依法接受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管理。建筑行政管理部門在發現建筑工程項目的招投標過程中存在著一定的問題時,要及時地采取相應的措施,改善相關的招投標管理制度,明確責任,對違法違規的行為加大懲治的力度,從而在源頭上凈化建筑市場,促進建筑工程招投標工作走向一個正規化、規范化、法制化的道路。同時行政管理部門還應當與工商、銀行、保險等部門和單位進行合作,將企業的信用納入工程招投標的管理之中,進一步地規范招投標市場。

4結語

招投標工作是建筑工程開展的第一步,也是保障建筑工程以及建筑市場健康發展的關鍵步驟。對招投標工作的控制與管理關系著整個施工企業及建筑行業的經濟效益。招投標是整個施工進行之前所進行的施工方與投資方的相互選擇,招投標的選擇是決定整個企業能否獲利的先決條件。對目前我國招投標市場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且制定出相應的措施能夠有效的促進招投標工作正常的開展。

參考文獻

[1]蔣世軍.建設工程招投標的發展和趨勢[J].中國科技信息.2009(8)

篇2

一、當前農村集體閑置建設用地和集體控制的農用地管理狀況

當前農村集體建設閑置用地和集體控制的農用地,主要是指集體所有的閑置建設土地和人均三十年承包地以外的農用地。

屬農村集體所有的閑置建設用地主要包括:村內空閑地、無人居住的老房屋占用的宅基地、停止使用的學校用地、廢棄的村辦企業及老村委用地等。村內空閑地及老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由于傳統觀念影響,基本是誰占有誰控制,多以種樹、圈院等方式個人占用。停止使用的學校及廢棄的村辦企業、老村委所占土地等多以使用者與村委協商后,承包租賃使用,向村里交納承包費;也有的以拍賣方式轉到個人或企業使用,村里一次性收取費用。有的閑置學校尚待處理。

農村集體控制的農用地主要包括:機動地,專業性承包的果園、林地、五荒地、墳地等土地。近年來隨著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對這些土地的管理和發包越來越規范,絕大部分村能夠履行民主程序,公開公平發包。

2010年全市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工作會以來,按照全市的統一要求,各鎮街區都已成立了農村集體資產資源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中心,與村委一起,逐步加強了對農村閑置建設用地及集體控制的農用地的管理,把這些土地的承包、租賃和處置納入了鎮級招投標規范管理。通過招投標,一方面使集體資產資源的價值得到充分體現,增加了集體的收入;另一方面增加了發包處置土地的透明度,符合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要求,減少了干群矛盾。目前在這方面做的比較好的有:街道、開發區、鎮、鎮、鎮等。

二、存在的問題

從調研的情況來看,我市對農村集體閑置的建設用地和控制的農用地的管理總體情況是好的,但由于各種原因,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村內空閑地及老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管理不善。由于傳統觀念影響,村內空閑地存在誰占有誰控制的現象,農村“一戶一宅”制度得不到全面貫徹落實,面上存在“一戶多宅”和建新不拆舊占用老宅基地的問題。有的村對復墾土地管理不善,承包不規范,群眾有意見。

(二)個別村的機動地,專業性承包的果園、林地、五荒地、可農用的墳地等土地發包不規范。農村稅費改革前,由于種地效益低,群眾對土地的承包熱情不高,個別村在發包中沒有按照公開、競價的原則進行,導致了價格較低,影響了集體收入。當前,有的村為了解決眼前經濟困難,超長期限發包土地,一次性收取多年的承包費,影響了村集體長遠收入。有的村發包土地沒有經過民主程序和納入鎮街區招投標管理范圍,違法私下發包,不簽承包合同或是合同不規范。有的村承包合同履約不利,承包費收不上來、發包到期后也收不回土地。

三、下一步抓好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一)加強土地管理及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增強農村干部群眾依法管理和使用土地的意識。要在農村干部群眾中多形式、多渠道地宣傳土地管理及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讓廣大農村干部群眾吃透精神,消除模糊認識,增強法律意識和政策觀念,在全社會形成依法管理、集約節約用地的輿論氛圍。

(二)摸清底子建好臺賬,打好依法管理的基礎。鎮村兩級要對農村集體的村內空閑地、無人居住的老房屋占用的宅基地、停止使用的學校、廢棄的村辦企業、老村委辦公場所等土地及機動地、專業性承包的果園、林地、五荒地、墳地等土地進行全面清查,徹底摸清每宗土地的底子,建立專門臺賬。為管理好、利用好、經營好村集體這些土地資源打下基礎。對上述土地的使用處置都要由鎮級有關部門實行把關管理。

(三)加強農村集體資產資源和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實現農村集體土地經營管理規范化。鎮村兩級要認真貫徹落實全市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會議精神,依據《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的意見》和《市農村集體資產資源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暫行辦法》兩個文件,完善農村集體資產資源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制度,加強對農村集體閑置的建設用地和控制的農用地的經營管理,要把以上土地的發包處置全面納入鎮級招投標管理范圍,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發包,嚴格實行合同化管理,維護村集體的合法權益。

篇3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的監督管理,推進民主公開和規范操作,促進基層廉政建設,維護農村社會穩定,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農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要求,經縣政府研究,現結合我縣實際,就推行農村集體資產、資源招投標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行農村集體資產、資源招投標工作的重要意義

當前,我縣農村改革發展已進入新的歷史階段,隨著新農村建設投入不斷加大,農村集體資產已經形成相當規模,對改善農業條件、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村可持續發展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來,我縣盡管在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社區(村、村組)在資產、資源管理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發包集體資產、資源不簽訂合同或合同內容不全面,檔案資料保管不完整,出現矛盾糾紛缺乏解決問題的依據;二是購置或處理集體資產、資源時不民主、不公開,集體資產、資源被無償占用或低價承包、出售;三是存在集體資產被貪污挪用、揮霍浪費現象,引發干群矛盾,影響農村社會穩定。對此,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立足于管理機制創新,著眼于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的全程監管,全力做好農村集體資產、資源招投標工作,堵塞管理漏洞,挖掘增值潛力,增加集體積累,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資金保障。

二、建立鄉鎮農村集體資產、資源招投標中心

各鄉鎮(包括街道辦、紅云高新區,下同)要依托各自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成立農村集體資產資源招投標中心(以下簡稱鄉鎮招投標中心)。其主要職責是:

(一)收集、整理和農村集體資產、資源招投標信息;

(二)審核農村集體資產、資源招投標方案和民主決策會議紀要,審查投標單位資格;

(三)組織、參與、監督農村集體資產、資源招投標活動;

(四)監督項目交易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

(五)調解招投標活動糾紛;

(六)管理農村集體資產、資源招投標檔案;

(七)處理農村集體資產、資源招投標的其他事務。

三、明確農村集體資產、資源招投標的范圍和程序

(一)農村集體資產、資源招投標的范圍。

1.工程建設項目。包括房屋、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教育、文化、水電等公用事業項目,農田水利建設工程。

2.集體固定資產購建、經營、處置項目。

3.集體林木、機動地、“四荒地”、水面等自然資源的承包經營。

4.大宗辦公用品、設備材料等采購項目。

(二)農村集體資產、資源招投標工作程序。

1.實施招投標的項目,其項目經營方式、經營目標等必須經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表決通過,經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審批。

2.投標項目確立后,社區(村、村組)集體經濟組織要與鄉鎮招投標中心簽訂委托協議。雙方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共同組織招投標活動。招投標活動結束后,要簽訂書面合同。

3.對集體資產資源招投標獲得的資金收益,由鄉鎮“三資”中心直接收取,納入代管。對完成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鄉鎮招投標中心依據雙方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或工程驗收結果,由施工方開據發票,經村民小組、社區(村、村組)、鄉鎮主要負責人簽字后,由鄉鎮招投標中心向鄉鎮“三資”中心開據付款通知書,將資金直接撥付給中標單位。

4.鄉鎮紀檢、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全程參與農村集體資產、資源招投標活動及合同的履行情況的監督。

四、完善制度,努力實現全程監管

(一)建立臺賬管理制度。各鄉鎮在摸清各社區(村、村組)集體資產、資源底數的基礎上,建立健全管理臺賬。集體經濟組織要如實逐項登記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的種類、數量、經營使用及變動情況。集體資產、資源已承包經營的,要將有關審批文件、會議記錄、承包合同書等資料或復印件移交鄉鎮招投標中心備案。

(二)建立動態管理制度。各鄉鎮要對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實施跟蹤巡查監管,特別是對村民小組集體資源的發包,要及時跟蹤記錄變化情況,做到對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信息登記經常化。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根據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管理臺賬和管理實際,及時編制和修訂農村集體資產、資源招投標計劃,鄉鎮招投標中心根據計劃安排組織招投標活動。

(三)建立民主管理與公開制度。社區(村、村組)根據實際需要,實施招投標前,要依法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要定期將資金、資產、資源運營情況,全面詳細地向成員公布,聽取成員意見和建議,接受全體成員的監督。民主理財小組應當對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經營及管理事項進行日常監督,對其使用、維護和收益分配不當的提出整改意見。

(四)建立專項審計制度。縣、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對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經營與處置等進行專項審計,做到事前審計與事后審計相結合。對基礎工程設施建設等進行跟蹤審計,防止工程建設中的違規操作。

(五)建立責任追究制度。縣、鄉鎮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督和管理,杜絕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管理中出現的應納入招投標而未實行招投標、招投標程序不規范、集體資金應納入代管而未代管等問題。

五、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實效

篇4

【關鍵詞】招標;工作;質量;控制;關鍵

一、了解業主意見,提出專業建議

在簽署正規的招標合同之后,要在第一時間發出招標公告,在此之前要和業主細致溝通,掌握其對委托工程的具體意見。明確業主有關工程造價、工程時間和質量及自己安排等方面的具體要求;機構要將工作當中可能會涉及的法律規定、工程過程和自身的建設性建議提供給業主,幫助業主形成和法律規定相協調的意見,同時滿足業主的基本要求;另外招標機構要了解承包市場的具體情況,包括質量、價格和承包人等內容,向業主提供可參考建議。通過招標公告的確定明確招標工作的工作重點,要由專業人員負責把關整個工作項目。

二、嚴格審查資料,公正公開審查資格

發出招標公告后,監管部門通過計算機信息篩選合格的投標申請人,依照資格審查方式檢查其相關資料,最終確定潛在投標人,這也是控制質量的重要方面。要嚴格按照資格預審標準去偽存真,實施優勝劣汰的篩選方式,按照真實順序進行排列,保證審查結果經得起復查。一方面要審查投標人的填報資格,驗證其資料的真實性,可通過與政府監管部門的計算機信息共享的形式實施審查。另一方面組織人員要考察投標申請人完成或在建的工程,派出專門負責人對其工程展開考察,要依照考察項目內容寫出詳細報告,以此作為資格預審的重要參考。要認真謹慎的把關預審文件,保證其內容和實際審查結果相一致,只有這樣真實公正的資格審查才能實現公開公正的評標工作,才能從根本上展現機構的作用,在完成資格審查后要匯總資深報告并在第一時間通知潛在投標人和未通過審查的投標人。

三、編制招標文件

要保證招標文件規范嚴謹,保證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并且得到業主的肯定和支持。要在監管部門備案審查后將文件發給潛在投標人,招標文件的審查要點主要包括,看其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要保證工程量清單編制和補充文件詳實準確,并且符合市場發展規律,要盡可能地降低施工及完工后結算時有可能給業主帶來的麻煩。

首先,業主指定分包合同的時候機構的造價人員要第一時間介入,要明確雙方工作內容,以免日后出現重復或缺失工作,另外可以幫助承包商實現準確報價,并有利于業主的日后管理。

其次,業主指定的分包合同要確定總分包在施工現場的具體合作、進度協調、成品維護、垂直運輸、腳手架使用、水電使用的相互權責。

再次,要結合實例策劃招標文件的合同條款,重視審查風險責任和特殊條款,要能夠做到對風險的限制和轉移。比如包干范圍,價格和數量調整的內容和方法,工程延誤和停工情況下工效的計算和損失賠償確定,拖欠進度款的工期管理,工程過程中交驗及提前或延后使用的成品維護,合同意外工程內容的價格計算和費用支付,工程中零散工的管理和責任處理等問題。總而言之,要盡量保證合同條款詳細周密,降低不可預料因素的出現,避免疏漏和不統一意見的出現。

最后,要根據先進工程結算中材料結算中出現的不足問題,依照實際案例提出合理的結算方案,包括供料方式、材料規格和數量以及價格、差價調整及算式。

不同招標機構的招標文件都有其各自的特點,都應該要吸收精華完善自身的合同內容,在根本上提升招標文件的質量。在實際施工過程中招標文件的內容會隨著工程實況而發生改變,會因為業主的想法而發生變更,但是合同中通用的規定內容和主要的法規規定一般都繼續遵守。總結來說,招標文件的質量主要由四方面來判斷,首先是招標文件的條款是否明晰詳細;再是招標文件內容和目前法規條文是否相符并且和客戶需求;三是是否選擇了質優價適的承包商;最后就是合同是否能夠限制并減少工程施工和結算過程的糾紛產生概率。再有招標文件的變質質量對招標文件的質量也是有重要影響的,會對評標質量和業主工程實施階段的管理產生重要作用,所以,控制招標文件編制也是體現招標機構能力和信譽的重中之重。

四、開標與評標

機構人員要確定準確的投標截止時間,結合公證人員的監督進行開評標工作并作出詳細記錄,杜絕接受無效評標文件,要依照程序規定展開工作。要公開投標人名稱、價格、質量等級和工期等多項內容,確保沒有意見引導投標人退場,開始評標。一般機構人員也不參與此過程,如果業主委托可適當參與。工作人員匯總評標結果并填表記錄,由專家確定簽字,再由專人整理審定評標報告。

評標報告的產生意味著機構的某項業務的完成,這項資料要上交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監督,屬于完整齊備的招投標報告書。主要包含招投標項目的基本狀況、資格預審報告、評標報告、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等內容,要確保報告內容詳實準確、簡單明晰、具有絕對的專業性和準確性。內容完善、資料真實的資料室完成一項業務的關鍵,要保證公開公正、獨立誠信的特點。

五、回訪工程并及時反饋

招標機構要為業主客戶負責,將工作延伸到施工和結算階段,提升業務水平。

首先要隨時掌握工程進程,隨時了解工程不足,要將這些經驗總結并完善到日后的工作中;其次要認真運用招標文件的法律效用,以此解決工程糾紛并盡量做出有利于客戶的解釋;最后就是要結合中標人的施工狀況,及時完善調整文件條款,強化后續工作。

再有,招標機構要重視提高員工的職業道德和素質,強化其專業能力,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其內部要構建和招標相關的信息庫,包括建筑承包、材料供應、價格多方面的資料;要盡量將實際工作和信息網絡融合,構建和招標咨詢決策相關的專家決策支持系統。

六、結論

以上不同的質量控制內容都是招標工作中實際存在的重要方面,要重點把握每一環節,這樣才能順利運行整個招標工作。只有不斷提升自身的業務水平能力,強調服務的質量,才能使自身長久利于不敗之地。

參考文獻:

[1]黃平;;關于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的淺析[J];中國城市經濟;2011年26期

[2]李建峰,王秀紅,李曉釧,侯平安;合理低價中標法的理論基礎及類型研究[J];建筑經濟;2005年04期

[3]張孔雄;;淺談建筑工程招投標管理工作[J];科技信息;2010年12期

篇5

一直以來,建設項目的招投標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為工作準則,為促進公路工程建設市場發展,國家還頒發了《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資格預審辦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近年,各部委以及交通部又相繼印發了《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年版)》和《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這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指導性文件的頒發,說明我國工程建設招投標市場逐步規范,促使招投標市場的準入更加合理有序,體現了自愿、合法、公開、公平、誠實守信的原則。招標的最大特點是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招標投標的實質,就是通過市場競爭機制的作用,供求雙方更好地相互選擇,使先進的生產力得到充分發展,落后的生產力得以淘汰,從而有力地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同時,實行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基本上形成了由市場定價的價格機制,不斷降低社會平均勞動消耗水平,進而更好的控制工程造價。

2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標存在的問題

工程建安費占項目建設總投資的比例最重,施工招投標的競爭也最為激烈,如何通過招投標活動,選擇到一個實力強、履約信譽好的施工單位,確定合理的合同價格,一直都是招投標工作的難題。在施工招投標的過程中,一些投標人為了中標,采取圍標串標、借牌投標(中標后掛靠施工)、惡意低價中標等極端行為,擾亂招投標市場,加大了后期施工管理難度。

(1)借用資質投標,掛靠施工。目前工程建設任務數量有限,而施工企業數量過多,不能滿足施工企業的需求,“僧多粥少”的狀況長時間難以改變,企業為求生存發展勢必出現激烈的競爭局面。一些資質低的企業,甚至是個人,為進入招投標競爭,只能尋找符合要求的高資質等級的施工企業,以高資質等級的施工企業名義與發包人簽訂施工合同,然后由低資質等級的掛靠施工企業施工。而大型的高資質企業,由于自身管理成本高,在低價中標的環境下,自營難以中標,也愿意采用“掛靠”方式,收取管理費。這種從招投標到項目實施階段的“掛靠”經營模式,不利于創建公平的競爭平臺,加大工程建設的質量、進度管理難度。

(2)惡意低價中標。交通部于2004年11月下發了《關于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投標活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其中的《關于改進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評標辦法的指導意見》確定了合理低價法、最低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和雙信封評標法四種主要評標辦法。作為施工招標,工程圖紙是預先發售的,各個投標人的報價基礎是一致的,那么,對于通過了評標程序規定的符合性審查(主要為響應性條款)和詳細評審(主要為業績和資質要求)的眾多投標人,投標報價是確定中標人的唯一標準,而近年推行較多的是最低評標價法。最低評標價法的初衷是為工程建設最大限度節約投資,但很多投標單位為了中標完全拋開工、料、機、管理、利潤、稅金等的正常考慮,惡意壓低投標報價的現象愈演愈烈。招標文件通常規定“低于招標人確定報價上限85%的報價,評標專家認為其低于成本的,需投標人說明未低于成本報價,否則,將予以廢標處理”,但是,是否低于成本的界限往往難以明確,專家難以此條款將最低價廢掉。在筆者參與的災后重建項目招投標中,以土石方施工為主的簡易工程施工投標報價最低有低于上限達40%的,實施過程中的工程設計變更均按中標價的降價比例同比例執行,可想而知,后期的管理難度有多大。

3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標問題對策

(1)“掛靠”經營的監管措施。①嚴格資格審查,實行信息公開,建立在建項目和擬開工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的信息庫。開標前,招標人與投標單位的聯系往來(例如現場踏勘,答疑等),應盡量與法人公司進行聯系,并做好往來登記;開、評標階段,加強對各類證明材料原件的核驗。筆者還建議由建設主管部門建立統一的在建和擬開工項目的主要負責人信息庫,便于招標人在招標時查驗是否有一個項目經理在多個項目掛靠任職的行為。②完善招標信用管理體系。目前,我省交通行業主管部門已建立信用評價管理體系,但評價指標主要是針對參建單位在項目實施階段的履約行為設定。建議單獨建立招投標階段的信用管理體系,將每個從業單位參與投標的失信行為予以公開,實現企業信用信息的查詢,并將失信行為納入評標資格審查,使從業單位提高對企業信譽的重視,遏制“掛靠經營”的現象。③加強中標后的監管。對中標項目施工現場實行動態跟蹤檢查,主要檢查合同執行情況。可以采取定期檢查投標文件承諾的主要負責人員到場情況;工程款只能撥付給中標人基本賬戶或中標人在項目實施地銀行開設且留有投標文件承諾的項目經理印鑒的企業法人賬戶;定期向法人公司通報合同履約情況,約見法人公司管理人員協商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將日常管理考核情況做好記錄,納入信用評價管理等措施,使施工單位的法人公司必須介入參與項目管理。

(2)避免選擇惡意低價的投標人。①強化報價評審。目前評標專家組中經濟專家偏少,且若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辦法是最低評標價法,專家組一般很少對報價進行深入分析,弱化了報價評審,沒法對“是否低于成本價”這一主要問題進行判別和決定,建議加強評標專家組中經濟專家的力量,對于一些規模較大,投資額高的工程,更應加強對報價的評審,避免中標后總是因價格問題扯皮。②公布參考造價。工程招標前,在批復概、預算以內,招標人需制定投標報價上限,即最高發包價,該價格應經行政主管部門的造價管理機構審查,我市的國有投資項目還需經市財政評審中心審查。在取得報價上限審批后,要求設計單位按批復的限價,重新編制清單預算,整理工程量清單,發給投標人的工程量清單注明了各工程項(細)目單價。投標人在投標時,自行編制和擬定了總報價,根據其總報價低于報價上限的比例,各工程項(細)目單價須按同樣比例在招標工程量清單標明的單價基礎上降價。該方法既可使投標人參考工程總體和分項的造價水平,以免在總價上盲目降價,又確保了各工程項(細)目單價平衡。③推行合理低價法。合理低價法和最低評標價法都是通過確定最優投標報價來確定中標人,最優投標報價的選擇范圍即是通過了符合性審查和詳細評審,并經評審修正的所有投標報價。兩種評標辦法的共同點是招標人和投標人均無法預知最優投標價格,杜絕了人為因素影響中標結果,不同點在于兩種評標辦法對于最優投標價的判定標準差異。最低評標價法前面已經說得比較多了,而合理低價法是采用二次平均計算,選擇處于整體報價中偏下的報價作為最優報價,按合理低價法機制,最低的報價不會中標,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惡意低價搶標,抬高了整體報價水平。通過若干招標結果顯示,采用合理低價法的合同價格水平要高于最低評標價法。筆者認為節約投資是應該追求的目標,在招投標過程中應該允許價格競爭,但是,公路工程作為社會公益事業,影響面寬,評標過程的價格競爭應適度,采取合理低價法體現了較低價格中標的導向,又避免極端惡意低價,雖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建設投資,但同時降低了工程建設過程中施工管理、監理工作、業主管理的難度,提高了抵御各種意外情況和風險的能力。因此,在目前行業內信用評價體系尚未健全,契約意識有待提高的形勢下,筆者建議可在一些規模大、技術復雜、施工難度高的項目推行采取合理低價法。

4結束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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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招投標;串通招投標;法律法規完善;電子招投標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

前言

2000年1月我國《招標投標法》正式頒布實施,全國全面推行招標投標制度有了法律依據和法律保證。2002年我國又頒布實施了《政府采購法》,推動了招投標活動的迅猛發展,從而招投標的事業在我國也掀開了新的一頁。更值得我們欣慰的是2013年2月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監察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商務部聯合了《電子招標投標辦法》,5月1日起已正式實施。該辦法的出臺,是我國招投標史上的一項重大舉措。對于促進招標采購市場健康發展、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推進生態文明和廉政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本文在此背景下,從法律規制角度界定了串通招投標的行為及產生的原因,從而在完善串通招投標行為的法律法規方面和推廣落實電子招投標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一.串通招投標行為概述及危害

我國《關于禁止串通招投標行為的暫行規定》第2條第4款對串通招投標行為進行了界定:串通招投標,是指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或者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采用不正當的手段,對招標公告中有關事宜進行串通,以排擠或者損害其他投標者合法利益的行為。

串通招投標的表現形式有兩種:第一種表現形式: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手段一是招標人預先內定投標人,即招標人利用其手中權利,提前預定好投標人,將招投標程序視為形式,把應該公開的開標程序省略,不進行公開招標;有的雖然公開招標但是招標公告范圍不廣,時間不長,使得公告信息接受面窄,在規定的時間內,只有提前預定好投標人參加投標。

串通招投標的第二種表現形式: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投標。其手段通常為一個投標標段內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投標人之間或全部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報高價或者報低價投標;或在投標中相互約定分別以高、中、低價位;或投標人之間通過談判事先達到串通各方的某種利益,內定中標人后再參加投標,串通投標各方的投標報價不是自己真實意思的表達,通過串通投標,損害的是招標人和其他未串通投標人的利益。

串通招投標的危害有如下四點:

1.侵犯其他投標人的合法利益

2.加大了招標人的成本

3.工程質量和安全無法保證

4.滋生行為

二.串通招投標行為的性質界定

1.串通招投標行為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性質界定

串通招投標行為,滿足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三個特征:

一是不正當競爭的主體是經營者——串通招投標行為的主體是招標人和投標人,他們都是工程建設領域中的經營者。

二是行為具有違法性——我國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第二條作了規定:“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第十五條第一款:“投標者不得串通投標,抬高標價或者壓低標價。”

三是行為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串通招投標行為損害招標人或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侵害了國家和公共利益,更腐蝕了我們國家政府及官員等。

2.串通招投標行為在反壟斷法中的性質界定

在經濟法體系下,串通招投標行為是一些企業通過改變原有的競爭方式進而改變交易價格、脫離招標制度,來賺取自己的非法利益,而做出的排除和限制競爭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一條規定,“為了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而串通招投標這種行為嚴重地限制了自由、公平的競爭,屬于限制競爭行為中的價格壟斷協議。

三.串通招投標行為產生的法律制度原因

我國的招投標制度隨著工程建設項目的發展而不斷改進和完善,但是我們招投標制度起步晚,相關法律體制不夠明確和規范,還不能徹底的遏制和杜絕串通招投標行為的發生。例如,招投標法對串通招投標這一違法行為的相關規定不夠具體,實施起來沒有操作性和約束力;刑法中的規定雖然有串通招投標罪的認定,但是對于“情節嚴重”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仍然不夠明確。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于法律責任的形式規定過少,處罰的手段不夠健全。國務院及有關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規章和法規用于更好的貫徹落實《招投標法》和《反壟斷法》,但是我們也看到了,地方法規條文之間以及招投標法在內容上還存在重疊交叉,甚至不一致,從而給串通招投標規制機關的統一執法帶來困難。

不法分子利用現行法律制度的不足和漏洞進行違法操作,其常用手段有:

1. 違法肢解工程規避招投標

2. 限制招標信息控制投標

3. 設置障礙排擠其他投標人

4. 圍標

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投標中,承擔著立法、監督管理和投資人三種角色,界限也不明確,雖然有法可依,但是有的行政機關出現以言代法,以政代法,以不正當的競爭壟斷承包工程,違反市場經濟要求,搞地方保護主義,以各種形式非法干預招標投標活動。有的政府官員甚至在政府采購或者政府招標中搞權錢交易,,干預正常的招投標活動,要求將項目交給指定的供應商、承包商等等。使得實行招投標也只能流于形式。正常的招投標市場秩序更沒法正常建立,像這種情況都是市場監管不力的體現。

四.完善遏制串通招投標行為的法律法規

隨著經濟競爭市場的不斷發展,串通行為卻屢屢發生,我們必須拿起法律作為武器,加大懲治力度,使得串通招投標者的行為期望利益小于違法風險,達到遏制串通招投標的目的。第一,在民事損害賠償上,首先實行無過錯損害賠償責任,不管經營者是過失還是故意,也不管是無過失還是無故意,都不能免除他的損害賠償的責任;其次實行雙倍賠償的責任,為了更加有效地發揮損害賠償對串通招投標等違法行為的遏制,不建議采取等價有償原則進行賠償,建議采取雙倍賠償的方式,這樣才會鼓勵受損害人去法院提訟,提出賠償,也有從一個側面抑制串通招投標行為的發生。第二,在行政處罰上,提高處罰罰款額,明確罰款的計算基礎和標準,延長取消投標資格的期限等措施。第三,在刑事處罰上,可以增加罰金額或徒刑期限,通過加大這些對串通招投標行為的處罰措施,起到提高防止該行為發生的效果。

五.全面推廣電子招投標

為提高采購透明度,節約資源和交易成本,有效防治招投標過程中的弄虛作假、暗箱操作、串通投標、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等問題的出現,進一步規范、健全電子招投標,明確其法律地位,2013年5月1日,由國家發改委等八個部門正式頒布了首個《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八部門共同一個法律政策這在招投標歷史上是很少見的。由此可以看出,我國對工程建設領域招投標活動給予極度的重視。

在《辦法》中,確定了各部門在電子招投標活動中的職能分工和責任。針對電子招標投標的特點,監督管理的方式方法也有所創新。一是通過信息公開加強社會監督。規定社會公眾、市場主體免費注冊登錄和獲取依法公開的招標投標信息。二是通過信息集成分析提高監管效果。利用公共服務平臺的信息整合優勢,分析預警和有效防范圍串標等違法行為。三是發揮信用機制獎優懲劣作用。規定公共服務平臺和行政監督平臺依法有關行政許可、行政處理決定、相關市場主體業績和信用情況,鼓勵公布合同履行情況。四是明確在線監管載體和要求。規定監督部門依法設置行政監督平臺并公布行政監督的職責權限。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應當為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提供通道、交互信息、為監督部門登錄使用平臺提供必要條件,實現對電子招標投標在線監管。

六.結論

健全招投標法律法規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通過加大法律處罰力度來制裁串通招投標行為更是任重而道遠。《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的與實施為中國未來招投標的發展指明了方向。我們有理由相信,中國未來的招投標法律規制會更加趨于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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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陳雯.我國工程招投標串標行為[J].煤炭技術,2010(02).

[3]余廷亮.淺析圍標、串標行為及其規范[J].建設監理,2008(01).

[4]尚雪莉.串通招投標行為的法律規制[J].現代營銷,2012(02).

篇7

民間資金投資項目必須招標嗎?

條例首先涉及到的,是關于哪些類型的項目達到規定標準時必須招標的問題。

省人大常委會在征求意見過程中,各方對使用政府資金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納入必須招標的范圍沒有異議,分歧主要集中在條例是否要明確規定民間資金投資項目的強制招標問題。一部分意見認為,按照國家上位法的規定和實踐的需要,當民間資本投資的項目為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時,也必須進行招標,因此,我省的地方性法規也應當將這部分項目列入必須招標的范圍。

而另一種意見則認為,民間資金投資項目的監督管理應當與政府資金投資項目有所區別。一來民間資金投資者使用的是自己的資金,按照國家有關法律的精神應當享有相對較大的投資自;二來招投標主要解決機會公平和防腐敗問題,而不能解決工程質量問題。工程質量要靠業主責任制、監理制等解決;三來既然是花自己的錢,民間資本投資者會比政府資金投資者更自覺地去管理和經營,用好自己的錢。如果招標投標的方式能夠為他們的項目找到質量最高、報價最低或者性價比最高的承攬者,他們自然會選擇招標投標的方式,反之他們會去尋找另外更好的途徑。

后來,結合這兩種意見,條例沒有把民間投資項目列入本條例規定必須招標的范圍,而是重點突出了對政府性資金投資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規范和管理。

重點工程誰來監督?

在招標中,為了內定中標者,有的公開弄虛作假、隨意更改招標書和打時間差。例如,在全國產生惡劣影響的漳州市醫院門診樓工程,為了讓暗定的企業中標,竟“補充條文”,讓報價比第一名高出近百萬元的企業中標。成都雙流機場是國家重點建設項目,主管部門為了使一家公司中標,開標日期竟推遲了35天,最終使該企業以高出其他投標者400萬至600萬元的報價中標,國家白白多花了數百萬元。因此,重點工程誰來監督十分重要,那么,到底誰來監督更合適?

一種觀點認為:重點建設項目分布在交通、建設、水利等各個行業,在土地指標、政府資金和政策處理上都有其特殊的規定,需要由一個綜合部門來組織實施。這個綜合部門就是招標投標活動的指導、協調部門――省發展改革行政部門。

而反對者則認為,省發展改革行政部門是招標投標相關配套制度的制定者和有關程序的審批者,如果由省發展改革行政部門監督省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將不符合執行與監督相分離的原則,因而主張由各相關行業的行政部門來監督省重點建設工程的招投標活動。

最后,考慮到省重點建設項目的特殊性和其招標投標過程中可能產生問題的嚴重性,秉著謹慎的原則,條例規定了其招標投標活動由省發展改革行政部門監督。這一規定,既符合國家關于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又與省政府“三定”方案中規定的省發改委的職責相一致。因而該規定在現階段是可行的。

評標專家可以從“小專家庫”請嗎?

評標是招標投標活動過程中的關鍵環節,評標專家的地位和作用也就顯得格外重要。實踐中,評標專家評標出現問題很多。素質低下、粗心大意、評標不負責任,與投標人暗中串通,接受招標人的暗示推薦其意向中標人等等。對于這些常見的違法或導致評標結果不公平的行為,實踐中一直缺乏有效的辦法。

篇8

【關鍵詞】設計監理;移民規劃;水庫移民;工作范圍

我國的基本建設項目推行以項目法人負責制為中心的招標承包制、項目監理制的工程建設管理體制。實踐證明,采用“三制”可以在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更好地確保工程質量,控制工程進度和工程項目投資。

然而,勘測設計項目實行上述“三制”相對滯后,特別是招標投標制和項目監理制還遠未普遍推行,水利工程項目移民規劃設計的設計監理也是如此。本文結合水庫移民工程自身的特點,從水利工程移民規劃設計監理的概念、工作范圍和程序等方面探討設計監理在水利工程移民規劃設計中的應用。

1.水利工程移民規劃設計監理的概念

設計是工程建設的靈魂。移民規劃設計方案的優劣直接關系到工程的功能、投資效益以及安全運行,對移民規劃設計加強管理和監督,是完善工程設計管理、實施工程項目法人負責制的一項有效措施。目前多數水利水電工程開發公司缺乏移民專業人員,遠不能對移民規劃設計的工作過程及成果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移民規劃設計監理就是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單位的委托,對設計單位移民工程勘測規劃設計的工作過程及其成果進行質量、進度以及工作費用的控制和管理,以使設計單位提交滿足合同需要的、技術經濟指標較優的勘測規劃設計成果,并提供滿意的技術服務。

2.水利工程移民規劃設計監理的工作范圍

在工程項目批準立項的前提下,移民規劃設計監理的工作范圍如下:

(1)協助項目法人組織設計方案的招投標工作,選擇勘測設計單位,簽訂各階段勘測規劃設計合同(協議)。(2)督促和檢查設計合同(協議)的執行,進行規劃設計質量、進度和投資的全程控制,督促勘測設計單位按合同(協議)的要求及時提供合格的勘測設計文件。(3)協助項目法人與勘測設計單位就設計過程中的相關問題進行協調,代表項目法人核查設計文件和各項設計變更,提出意見及優化設計方案。(4)協助項目法人會同勘測設計單位對重大技術問題進行專題研究,優化設計方案。(5)代表及協助項目法人組織對設計成果進行審核,審核設計文件是否符合相關法規、規范,設計任務書和設計合同規定。(6)協助項目法人簽署移民補償資金包干協議。(7)完善合同管理。進行合同分析,對項目法人委托管理的合同進行分類分析,形成合同檔案;進行合同監督,督促合同各方履約,減少合同糾紛;嚴格控制合同變更。

3.水利工程移民規劃設計監理程序

3.1資料收集及分析

收集預可行性研究(項目建議書)階段的有關資料,并分析其完整性和可用性,資料包括:①樞紐工程相關設計文件和圖紙,庫區淹沒范圍和壩區施工征地范圍圖,征地區斑塊圖、地形圖;②水庫干、支流設計洪水資料和回水計算成果;③庫區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報告,安置區居民點工程地質勘察報告,防護工程地質勘察報告;④庫(壩)區征地移民實物指標調查及移民安置方案,城鎮和主要專項復建方案,防護工程規劃設計方案,相關水土保持規劃、環境保護規劃方案以及上級審查意見;⑤庫(壩)區及移民安置區各項社會經濟調查資料;⑥項目法人與當地政府達成的協議文件和有關部門的批件;⑦其他相關合同、協議等文件、資料。

3.2移民規劃設計監理工作

3.2.1設計方案招投標階段的工作

根據工程立項的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有關批文,協助項目法人審查各勘測設計單位的設計大綱;組織設計方案招投標,評定設計方案;協助項目法人選擇勘測設計單位,委托勘測規劃設計任務,簽訂各階段勘測規劃設計合同(協議)。

3.2.2實物指標調查階段的工作

實物指標調查是移民安置規劃的基礎工作,在此階段,設計監理人員代表項目法人按國家有關規程、規范和政策法規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審定的意見,進行以下幾項工作:(1)參與征地移民規劃設計工作、征地移民實物指標調查細則及有關調查表格的制定,提出合理化建議,提出監理意見;(2)對居民遷移、土地征用及其他淹沒對象的淹沒處理范圍進行審核;(3)對庫區浸沒和坍岸區范圍進行審核;(4)對庫區和壩區淹沒實物指標調查及復核外業工作進行監控,敦促設計人員嚴格按調查細則的要求開展工作,協助項目法人對外業成果進行抽查和驗收。

3.2.3淹沒(征地)處理及移民安置規劃設計

在移民工程的各項規劃設計中,設計監理人員代表項目法人參與征地移民規劃大綱的討論與修改,根據國家有關規程、規范和政策法規的要求,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審定的意見,對設計單位提出的規劃原則、規劃依據和規劃標準的科學性、完整性、經濟性等作出評價和論證,提出監理報告,提出合理化建議,進行投資、進度和質量的全面控制。具體工作包括:

(1)對規劃外業工作進行監控,協助項目法人對外業成果進行抽查和驗收;(2)對農村移民安置規劃的各項關鍵數據作出評價,對移民安置規劃方案進行評價和審核;(3)對城集鎮淹沒影響處理規劃、工礦企業遷建規劃、專業項目的復建規劃、文物處理規劃、庫底清理規劃作出評價和審核;(4)對防護工程及其他專項工程各設計階段的輸入及輸出文件進行評估并提出評估意見,協助項目法人對相關文件組織審查;(5)對水庫淹沒處理補償投資概算進行審核;(6)對水庫淹沒處理實施總進度及分期移民和分年度投資規劃進行審核。

3.2.4后期工作

協助項目法人簽署移民補償資金包干協議等。

4.結論

(1)在水利工程移民規劃設計中開展設計監理是必要的,它能協助項目法人更好地對勘測設計成果進行審核和把關,控制勘測設計質量、設計進度和設計投資,從而更好地貫徹項目法人負責制。

篇9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全面改革,建設行業的體制改革已加快了改革的速度,由過去的計劃經濟轉入了市場經濟,市場競爭機制已顯現出來,為了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使招投標活動在法律允許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國家于2000年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此法律的出臺,對規范招投標承發包市場的交易行為和確保招投標各方主體的合法利益,提高經濟效益,保證項目的質量,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防止和預防工程建設領域腐敗行為的滋生,起到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它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招投標事業步入了法制化軌道,是我國投融資體制和公共采購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隨著招投標法的貫徹實施,建設部出臺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機構資格認定辦法》,推出了示范文本,規范了招標的行為,但是通過漢中市的招標實施情況,也暴露出一些問題,現就招標機構運作情況及存在問題談一些個人的看法,供相關行業讀者參考。

存在問題多多

1.招標機構在招標活動中,行為不規范,不能夠認真執行國家的法規和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規定,首先考慮業主的態度,圍繞業主的主觀意志,制定相應的招標文件,并從法律法規中找出依據,使其招標行為合法化,部分業主為表明招標的公平合理性,已把招標作為自己舞弊的一種手段。

2.單方面傾聽業主的意見,或者為業主出謀劃策,的招標公告和制定的資格預審文件擅自提高標準,有意排斥潛在投標人,有失公正,編制的攔標價不能認真貫徹國家的計價標準和計價規則以及市場實際價格,有抬高或壓低攔標價的嫌疑,對工程竣工決算帶來諸多不便。

3.為了承接業務,無原則地給業主承諾,一旦招標資料備案遇到問題,公司就告知建設單位,招標管理機構不予備案,將責任推給招標管理部門,影響了招標管理機構和業主之間的關系。

4.公司之間惡意競爭,以過低價承攪業務,質量也粗制濫造,同時又高出成本收取報名、資料等費用,加大了投標人的負擔。

5.有的公司自律意識不強,既為業主搞招標,又為投標人制作投標文件。

6.有些項目的招標不是業主直接與公司洽談,而是投標人代業主與公司談,招標人與公司簽訂合同只是形式,凡是這類項目,極有可能搞陪標、圍標、假招標。

以上僅列舉了招標公司在招標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這些問題有的表現得比較明顯,有的表現得比較隱蔽。目前出現的一些問題在全國都是通病,其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部分公司政策水平、業務水平不高,職業道德差;另一方面政策法律規定不具備自行招標資格的,必須進行招標,而大多數業主只能進行招標,這樣就為公司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從某種意義上講,有壟斷之嫌,從而質量、服務態度都存在問題,再就是招標人為了達到讓自己的關系戶中標的目的,就對公司提出一些不符合規定的要求,為了承接業務,公司無原則地做出承諾,違規操作。

由于部分招標人心態不正,和公司的不規范操作,導致個別公有制項目的招標活動有圍標、陪標的嫌疑,民營開發企業的項目招標則流于形式,明招暗定。

建議與思考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建設部《房屋建筑和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我國實行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方式,《招投標法》第三條特別指出: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必須進行招標。而公開招標方式主要適用于公有制投資或公有制投資占主導地位的項目,因此,建議采取下列有效措施和對策,確保公開招標項目的公開、公平、公正,一是進一步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監督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法律法規相關條款的靈活性,堵塞漏洞,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使當事人更好地履行法律義務,做到有法可依。二是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企業業績信息檔案。三是加強對招標機構的監督和管理。四是加強建設工程招標的后續管理。五是鼓勵建筑企業為提高自身的整體素質和法律意識,牢固樹立以質量求發展、以服務贏市場的經營理念。

2.簡化民營投資項目的招標程序。民營投資項目的招標方式一般為邀請招標,民營投資形式一般又分為個體投資、股份制企業投資,以及地方政府的一些招商引資項目中的民營企業的投資,對這類項目的發包方式及管理辦法應適當給予簡化:(1)完全由招標人自主實行邀請招標,不實行制;(2)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施工,招標人將項目招標應具備的備案資料報招標管理機構備案。以上建議也符合市場經濟運行規則,既體現了誰投資、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又從管理上講簡化了辦事程序,改善了投資環境,提高了辦事效率,減輕了企業負擔,這種觀點可能有人認為是否削弱和放松了對項目質量、工期、安全、造價的管理和監督了?不是,因為項目的管理、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程序環環相扣,形成了鏈條,前期招標管理是系統的部分,而工程質量、安全、工期由政府的相關部門實行監督管理,造價合同履約除滿足市場經濟規律外,還有政府和相關部門給予監督。

從另一方面看,目前的民營投資項目的招標幾乎是流于形式,可以說是明招暗定,相互陪標,失去了招標的實際意義,從某種意義上講是對法律和管理的戲弄,這樣的招標和為這種項目的招標做有何意義?

從漢中市上年招標項目統計看,共有招標項目352個,其中公有制項目占32.99%,民營企業項目占67.01%,且民營企業項目絕大部分為房地產開發項目,如果民營企業的招標活動按上面所提的辦法處理,可以降低項目成本,提高投資效益。

《招標法》的立法宗旨,在項目招標中更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更主要的是預防腐敗現象在招投標領域發生,而民營企業主要是股份制企業和個體經濟,他們在項目發包時不會有人受賄,道理很簡單,行賄就傷及他的利益,因此我認為在民營項目的招標活動中很少發生腐敗和不廉潔行為。

篇10

關鍵詞: 水利水電工程;工程招標;工程質量;發展;趨勢

Abstract: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characteristic decision characteristics.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tendering and bidding the development history and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tendering and bidding development trend, our country's construction in order to regulate the bidding market, promote the public bidding system gradually to mature.

Keywords: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projects; Engineering bidding; Engineering quality; Development; trend

中圖分類號:TL372+.3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伴隨著改革開放,我國招標投制度得到了逐步的發展與完善。水利工程作為社會公益性事業,建設項目的實施是在國家規劃控制下進行的。各類項目都要經過國家主管部門或計劃部門的審批,并在實施過程中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這就要求水利工程的招標與投標任務更加嚴肅認真,特別是要求承包單位具備較強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良好的運作能力。伴隨法律與制度的完善,水利工程的招標投標正在向縱深發展,盡管如此在以往的水利工程招標投標過程中出現一些嚴重的問題。要充分利用改革的成果,運用市場經濟的運作機制,實行水電工程建設的社會化管理。

一 工程招標的范圍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水利水電工程關系到國計民生,通常由國有大型企業作為項目法人組織項目實施,應當執行《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依法進行招標。

二 工程招標的重要意義

工程招標是規范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開展招標,有利于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通過市場優化資源配置,以合理價格確定中標人,保證項目質量、進度、投資受控;杜絕暗箱操作,規避工程腐敗風險;招標人的投資、造價控制更加主動。

三 水利工程招投標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招標工作不夠規范,程序不夠嚴謹

縣市區及局屬單位中、小型水利工程招標投標程序操作不規范,某些建設項目在建設資金還未落實,設計工作還未達到相應的深度,其他前期條件也不具備的情況下,就急于招標、議標,工程倉促上馬,致使建設方和施工方均處于被動地位,很難保證工程質量,造成浪費。有的建設單位對施工企業的資信、技術、管理、資金不做深入調查,照顧關系戶、泄露招標機密時有發生。各地在工程招投標中做法不一,不能嚴格執行招投標的正常程序。對投標公告期限無規定,有的今天公告明天投標;有的還存在明標暗定和行政干預等不正常現象。大部分不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送招標報告和評標報告。

(二)招標條例和制度不夠完善

國家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這部法律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也是規范各類招投標行為的基本法。由于種種原因,一些配套法規和規章制度沒有及時出臺,造成一些地方、單位在招投標活動中無據可依,更談不上自己制訂一些相應的制度、辦法來約束和規范招投標活動了。一些地方、單位不愿意公開招標或規避招標,對執行國家招投標的政策隨意性很大。

現行的招標文件范本和合同條款范本,對投標方制約較嚴,對招標方放得較松。致使有的招標單位在編制招標文件時,一方面對工程所用的材料要求、施工質量要求、工程計量方法、驗收標準和規定等不明確,合同條款不能很好地解決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工程計量、款項支付、索賠、爭議等問題。另一方面卻隨意附加條件,要求投標方帶資進場,開工前免付預付款,施工中緩付進度款,竣工后拖欠工程款等,過多地將市場的風險推給施工企業。

(三)重節省資金輕質量要求

不合理的標底、報價,造成工程質量、工期無法保證。水利工程是一種特殊工程,規劃、設計必須考慮其在破壞性較強的洪水沖擊下依然完好,要抗拒強滲透力的破壞,因此對質量要求一般很高。有的工程由于投資不足,籌資不易,招標單位在編制標底時大幅壓價,對施工單位的選擇,往往以報價的高低論取舍,造成一方面讓業務素質低、管理水平差的非專業隊伍來承擔施工任務,難于保證工程質量;另一方面專業隊伍又嚴重窩工,同業競爭,迫使專業施工企業競相壓價,甚至拼設備吃老本。也有的施工企業為了中標,不得不采用低報價或在投標書中留有缺口,隱含增加費用的因素,采用“低報價,高索賠”的策略,這樣做的結果,或是造成在施工中偷工減料,使工程質量無法保證,或是中途停工,出現無休止的扯皮。任意降低標底,造成工程造價過低,施工質量難以達到設計要求,產生了建造—沖毀—再建造—再沖毀的惡性循環。

(四)體制改革的配套措施沒有跟上

工資、費率、定額標準已有現行規定,一般是不變的,而市場的材料、設備價格,各種附加費用以及和商品經濟有關的各類因素卻是可變的。面對多變的商品價格和其它變化因素,給地方水利水電工程的招標投標工作帶來諸多問題。政策性因素、市場性因素常常左右著地方水利水電工程的招標投標。

(五)存在地方、部門保護

一些單位有本位主義傾向和政企不分現象,招投標中,給本單位下屬工程隊和本地人優惠和照顧,影響招投標活動的平等競爭。有的搞假投標,邀請幾家符合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來投標搞陪榜,最后中標的企業還是自己的施工隊伍,甚至不招標就安排自己的下屬企業施工。

四 水利工程招標問題的對策及建議

(一)規范項目法人的組建

根據國務院的《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財政部、水利部、建設部關于加強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和水利部《關于貫徹落實加強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新建項目必須按照建管一體的原則組建項目法人,除險加固、續建、改建項目,原則上由原管理單位作為項目法人或以其為基礎組建項目法人,項目法人的職責和質量終身責任人的責任也作了相應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