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經濟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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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經濟制度

篇1

關鍵詞:金融生態環境;制度安排;區域金融

一、引言

近年來,針對金融生態環境的研究來源于生態經濟學的思想和金融可持續發展理論。金融生態作為一個仿生概念,其理論直接來源于生態經濟學代金奎、滕春強,2007。920年代,美國科學家Aulay Mackenzie首次把生態學的概念運用到人類群落和社會的研究,提出了“生態經濟學這一名詞,認為經濟分析不能不考慮生態學過程,這可以說是生態經濟學的邏輯起點。此后,美國經濟學家enneth Boulding968在《一門新興科學――生態經濟學》中正式提出了生態經濟學的概念。ester Brown200深入的提出只有調整經濟使之與生態系統相適應才能實現經濟的持續發展。這一理論引發了國內學者對金融可持續發展問題的廣泛關注,白欽先994首次提出了以金融資源論為核心和基礎的金融可持續發展理論。20世紀90年代末期,學者們意識到建立健全金融制度對金融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意義。白欽先998認為,金融的可持續發展是“在遵循金融自身發展的內在客觀規律和兼顧未來發展的前提下,建立與健全金融制度……周洪生和劉愛武999指出,金融可持續發展就是在遵循發展內在客觀規律的前提下,建立和健全金融制度,發展和完善金融機制。

開展金融生態環境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優化金融生態環境,歸根結底是金融生態環境的建設問題,而金融生態環境受到經濟、法律、誠信、政治等種種制度的約束,所以,金融生態環境的建設問題,歸根到底是一個制度結構的安排問題。那么,可以從制度的視角給金融生態環境下一個定義:金融生態環境,是一個對金融生態主體行為具有激勵功能和約束功能的制度安排,它包括經濟制度、法制制度、誠信制度和政治制度等方面。改善金融生態環境,就是要對不完善的制度結構進行優化、改造,使之更有利于金融生態狀況的改善、金融運作成本的降低和效率的提高。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運作成本低、效率高,能夠有效地防止金融主體的機會主義行為得逞,有效地使其追求自身利益的各種成本內部化。

構建一個地區和諧的生態環境意義重大,對于山東省而言,伴隨著市場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化,政府加大了行政執法力度,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得到了明顯改善。然而,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過程中的核心問題日益凸顯:區域金融發展差距拉大,魯西南地區明顯落后于東部沿海地區。那么,金融生態環境落后地區的制度根源是什么;如何克服重重障礙,迎頭趕上中東部地區?基于對這些問題的思考,本文以濟南、青島、菏澤、棗莊和東營五地市作為魯中、魯東、魯西、魯南和魯北地區的代表,對五個代表性城市的金融生態環境運用因子分析法和層次分析法得出綜合評價,進而在數據實證的基礎上進行比較分析和制度分析,為進一步改善我省區域金融生態環境提供相關的對策依據。

二、山東省金融生態環境的實證分析

一金融生態環境綜合評價體系

環境的條件對金融的發展至關重要,本文主要關注作用和影響金融的經濟基礎、法制建設、誠信文化和政治環境四大因素,這并非忽視其他環境因素的影響,只是將以上四大因素作為金融生存與發展最主要的制約因素。根據這一假設,可以建立金融生態環境綜合評估體系。一個地區金融生態體系要保持良性循環,非常重要的一點是要有良好的外部生態環境如政治經濟文化基礎、誠信環境、完善的制度環境等構成的金融生態環境。金融生態環境指標主要包括作用和影響金融生態主體生存與發展的各種制度安排,任何金融主體的活動都是在一定的政治、經濟、文化、法制等制度約束下進行的。下面對三級指標進行簡要說明:

.經濟基礎。實體經濟是金融主體存在的根據、服務的對象和生存發展的空間,經濟發展狀況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金融發展的方向、結構、規模、質量和效益。為了使分析全面,本文采集了代表性地區人均GDP、GDP增長率、投資率、消費率、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農村居民人均現金收入、第三產業增加值占生產總值比重、進出口總額、外貿依存度、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等十項指標,各指標之間明顯存在相關性,這是進一步運用因子分析法降維的基礎。[P2]

2.法制建設和誠信文化。現代金融的發展以完善的法律和良好的社會信用文化為根本,只有在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下,才能吸引更多的金融資源,進而有力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完善的法制環境能夠有效地保護金融主體產權,有效遏制信用欺詐和逃避金融債務行為的發生。法制環境的衡量主要采用以下指標,金融案件執行率、金融案件訴訟費用總額與訴訟費用標的的金額比例、擔保類中介機構發達程度、法制化程度、違規金融機構沒收罰款額、律師事務所從業人員數等。誠信環境用地方專項借款償還比例、企業不良貸款率、銀行內部信用評級企業中A級及以上企業數比例、銀行內部信用評級企業中C級及以下企業數比例、消費信貸不良貸款率、地方稅稅收申報率、地方稅稅收入庫率等指標來衡量。[P]

3.政治環境。作為國家的管理部門,政府調控經濟金融活動勢在必然,其影響行為通常有直接或間接的干預、實施公共政策、管理經濟金融發展和行駛行政手段等。我們主要從政府信息披露、地方財政對經濟扶持力度、地方財政收入占國民生產總值比重、新農村合作醫療覆蓋率等指標來度量。

二山東省金融生態環境的因子分析法與層次分析法

本文擬采用因子分析和層次分析兩種方法綜合對評價體系進行處理。具體方法是:先采用因子分析算出第二層指標包括經濟基礎、法制建設、誠信文化和地方政治環境的得分,然后再用層次分析的方法將這四個指標匯總成環境指標的總得分,這樣可以把主觀和客觀方法較好的糅合在一起,使金融生態環境的評價更加科學。

.山東省金融生態環境的因子分析

基于綜合全面、可比性、易于獲取、簡介等選取原則,根據上文中得出的評價體系,選取了可量化的29項表明金融制度安排和制度環境指標,著重從經濟、法制、誠信、政治等制度視角對5地市的金融生態狀況進行分析,綜合評價山東省中部、東部、北部、西部和南部的金融生態環境發展現狀。以2008年山東省的經濟基礎環境指標為例,它由0個三級指標構成,首先對這0個三級指標求出其方差解釋量,其結果如表。

表方差解釋量

可見前3個因子的累計方差已達96%,可以充分代表這0個指標的信息,因此這里取3個因子,然后計算這0個指標在這3個因子上面的因子載荷。分析得知,第一因子主要由DI、外貿依存度及進出口總額決定,反映了地區對外開放的程度和貿易往來水平,即經濟的對外層面;第二因子主要由投資率和第三產業發展決定,反映了地區拉動經濟進步的主要力量,是經濟基礎的對內層面;第三因子主要由GDP增長率和消費率決定,反映了地區的經濟增長和發展潛力,是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層面。這三個層面的因子對經濟基礎指標作了一個良好的概括,使指標的解釋性更加清晰。確定了這三個層面的因子后,分別求出個城市在這三個因子的得分。每個因子的得分反映了該城市在該經濟基礎層面上的狀況。再以之前算出的各因子方差占比作為權重求出個城市總的經濟基礎環境得分,濟南、青島、菏澤、棗莊和東營得分分別為0.384809、2.485652、-0.53079、-.09888和-.24079。

其余的法制環境、誠信環境以及地方政治環境指標中各自項目的得分也可以用該方法求出,具體分別為:

法制環境得分,濟南.398728、青島0.479899、菏澤-0.8222、棗莊0.34729和東營-.40355。

誠信環境得分,濟南0.659762、青島0.55977、菏澤-.3427、棗莊-0.6602和東營0.755003。

政治環境得分,濟南.606429、青島0.808076、菏澤-0.44764、棗莊-.02206和東營-0.9448。

這樣金融生態環境下面的二級指標都已經算出,接下來要用層次分析法匯總成金融環境總得分。

2.山東省金融生態環境的層次分析

首先建立層次分析結構模型,將有關的要素自上而下分層,上層受到下層影響。山東省金融生態環境綜合評價體系共有三個層次,B經濟基礎、B2誠信環境、B3政治環境、B4法制環境

構成兩兩比較矩陣A-Bi,見表2。

表2比較矩陣

數據來源:徐諾金.金融生態論[M] .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7.第7頁

根據權重,可以算出個城市在金融生態環境的最終得分,公式為:

金融生態環境=經濟基礎×0.5+法制環境×0.8+誠信環境×0.28+地方政治環境×0.05

其中,濟南.26898分,排名第一;青島0.5234558分,排名第二;棗莊0.0000859分,排名第三;東營-0.790253分,排名第四;菏澤-0.949473分,排名第五。

三、結論及政策建議

一相關結論分析

結合山東省五地市金融生態環境綜合得分發現:山東省區域金融生態環境狀況差別很大,其主要表現是中東部地區和西南部地區發展的不平衡,呈現出中東強、西南弱的階梯型分布狀態。從總的名次來看,濟南市排名第一,這與其作為行政和省域經濟、金融中心等因素有關;第二名是青島,作為沿海開放城市,其在經濟發展和制度上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和創新性;而排名相對落后的魯西城市菏澤由于經濟欠發達,制度變革跟不上經濟、金融的發展步伐,其金融生態狀況低于省平均水平,應該是我省金融生態環境今后建設的重點扶持區域。

二構建山東省區域和諧金融生態環境的建議

根據上文的分析,山東省下一個階段的金融生態環境優化建設工作中應著重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彌補梯度戰略的不足,重點加快西南部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步伐。基于我省的實際情況,目前應該在原梯度戰略的基礎上,做好三方面的努力:一是要鼓勵知名企業及發達地區向魯南、魯西等欠發達地區投資;二是要建立健全資金籌集機制,加大內陸地區的投資力度,加快區域內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同時,加快內陸地區對外開放的步伐,努力發展外向型經濟;三是個地方政府應該進一步為欠發達地區的銀行及企業提供金融發面的各種優惠政策,鼓勵銀企合作,優化地區的金融生態環境。

第二,山東區域金融法制狀況、尤其是執法情況亟待完善。我省各地區對應的司法因子得分均比較低尤其是菏澤、東營為代表的魯西、魯北地區,主要體現在:金融案件執行率低山東省整體結案率維持在66%的水平、金融司法過程中對金融機構的訴訟費收取標準不合理、擔保類中介機構欠發達等。基于此,我省應該首先建立起加大金融案件執法的力度,防止“勝訴容易而執行困難的情況。這需要健全案件執行管理體制,保障執行過程的公正廉潔。其次,制定科學的收費標準,提高金融案件的執行效率,實行有差別的收費政策,從根本上降低訴訟費用。第三,地方政府在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中的主導作用有待進一步加強。作為山東省的行政中心,濟南市的地方政治環境總評最高,伴隨著山東經濟的發展和金融改革的不斷完善,濟南地區對各類政策信息的反應靈敏程度高,這對金融市場上各類商品價格建立均衡穩定的內在機制有強的促進作用。魯西、魯南和魯北地區的地方政治環境總評為負數,分析發現:地方政府對中小金融機構減免營業稅額低、政府財政收入占國民生產總值比重低是造成這些地區政治環境落后的重要原因。金融生態環境的建設是一項復雜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這就需要各個部門、各個行業之間的通力合作,政府在其中的橋梁和紐帶作用非常關鍵。

參考文獻:

[1] 白欽先.白欽先金融經濟文集.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995.

[2] 徐諾金.金融生態論[M]. 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7.

[3] 周洪生,劉愛武.中國人民銀行決策與金融可持續發展[]經濟師,2005,.

[4] 白欽先.再論金融可持續發展[].中國金融,998,7.

[5] Aulay Mackenzie, Andy .Ball & onia R.Virdee.Instant Notes in Ecology 生態學)英文影印版[M].北京:科學出版社.999.

篇2

摘要: 隨著全球經濟的發展,大量的對資源的開采利用,使得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被破壞,所以為了我們有一個好的生存生態環境,從現在起,我們要保護我們的生態環境,保護我們的家園。所以,現在的生態環境問題也成了全世界共同關注的問題,那么,如何才能讓生態環境恢復到原來的樣子呢?那就需要我們的共同努力,一些相關部門積極配合國家的政策,更好的保護生態環境資源。

關鍵詞:生態環境監測 制度 應對策略

隨著全球經濟的快速發展,在當前形勢下,最重要的問題也是最值得大家關注的問題就是生態環境的問題,這個問題受到了全世界的共同的關注,日益嚴重的生態環境污染問題已經迫在眉睫,是我們不能忽視的問題。對生態環境的監測是我們警醒生態環境保護和對生態環境執法的很重要的依據,我們想要保護生態環境,那么就需要對生態環境進行檢測,換言之,生態環境監測就是我們保護生態環境的最直接的方式之一。如果我們不對生態環境進行檢測,那么對于生態環境保護的和生態環境管理的工作就是沒有條理的,就是不清晰的,可以很明確的說,如果沒有提前的生態環境監測,那么下面的一切工作都是寸步難行的。因此,生態環境監測在生態環境的保護中式不可缺少的一步。

在當前的形勢下,我國對于保護生態環境的意識還不夠強烈,在很多方面都存在著很多知識性的問題,我們應該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呢?下面我們具體分析一下在生態環境監測中存在著哪些問題?

一、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的當前狀況和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國對于生態環境監測的工作還不是很成熟,但已經初步取得了不少的成績,就拿現在說吧,我國已經在一定的范圍內建立了以常規監測、自動監測為主要的監測技術的監測系統,還擁有2300多個的生態環境監測站以及將近50萬人的生態環境監測的大隊伍,但是因為還不成熟,所以依然還存在著不少的問題。

1.我國沒有制定專門的關于生態環境監測的法律法規

我國對于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頒布了不少,但是卻沒有一部法律法規是專門規定生態環境監測方面的,現在唯一執行的關于生態環境監測的法律就是國家環保局頒布的《生態環境監測管理方法》,但是這部管理法的內容太概括,沒有具體的管理事項,這部法律是在2007年9月1日實施的,這部法律對當前的生態環境形勢已經沒有太大的實用性了,它已經跟不上生態環境監測的發展了。因為只有這一部關于生態環境監測的法律,現在來說還沒有太大的意義了,所以在當前沒有一部相對統一的法律法規來規范生態環境監測的工作,使得生態環境監測的法律地位很不明確,使得生態環境監測的工作沒有一個完整的法律來作為保障,這樣就造成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機,鉆了不少法律不完善的空子。

2.我國沒有統一的、完整的可操作的生態環境監測的標準和方法

現在,我國建立了不少的關于生態環境監測的管理部門和相關的工作單位,例如,除了國家的檢測局外,還有農業部、水利部、科技部、環保局等以及一些地方的相關的管理部門都已經對生態環境監測的工作作為重點之中的重點,這些部門都進行著各種各樣的關于生態環境監測的調查以及研究一個合理的方案,生態環境監測的工作現在處于一個多管理,無法律,多部門的不同的管理規范之中,最終導致了國家檢測局得到的關于生態環境監測的數據也不統一。

3.生態環境監測的硬件的設備不夠先進、活動的經費不充足

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的進行是要依靠先進的生態環境監測的儀器,如果沒有先進的儀器和先進的設備的投入使用,那么就不能夠順利的進行生態環境監測的工作,使得上級分配的任務一直無法進行,處于原地踏步的狀態,即使我們有先進的技術人才,也沒有辦法順利的完成上級分配的任務。上面說到的我國對生態環境保護的意識還不夠強烈,生態環境監測的技術還不成熟,所以,我國境內普遍存在生態環境監測的設備不充足,技術人員的技術不夠先進等問題,對于生態環境監測的設備的造價是非常高的,生態環境監測的工作本來就經費不充足,所以造成一些老化的設備沒有資金改善,先進的設備沒有資金購買的狀態,這就影響了我國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的順利進行,影響了我國生態環境的發展。

4.關于生態環境監測工作中的監測數據的不真實、沒有紀律性

在當前的形勢下,我國的生態環境監測的機構主要是政府部門,所以對于生態環境監測的監測的結果有很濃重的行政色彩,一些地方的環保部門為了地方的政績而謊報生態環境監測的數據和生態環境監測的結果,這樣就直接影響了生態環境監測的監測數據的真實性。

二、對于這些問題相關的應對策略

1.我國應該加強立法,提高生態環境監測的重要地位

生態環境的問題已經迫在眉睫,所以我們應該從實質上解決,首先我們應該盡快的建立相關的法律法規,在法律上嚴格的要求。我們還應該高度的重視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在大的前提下,頒布一些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保護法》為依據的關于生態環境監測的專門的法律,完善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制度的建設,讓生態環境監測涉及的相關部門和從業人員都有法可依,法律人員都有法可執。

2.快速制定相對統一的,完善的可操作的生態環境監測的標準和方式

我國的相關的對生態環境監測的部門應該積極的參考國際的統一標準,加快制定統一的生態環境監測的標準,這樣才能更好的規范我國的生態環境監測的工作,提高我國的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的可執行性。現在,我國還在使用舊的標準,沒有和國際達到一個統一,這樣就影響了我國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的先進性,不得達到與世界接軌。

3.大量的投入資金,重點放在生態環境監測的建設上

各個地方的生態環境監測站是監測工作最實質的地方,這里所得到的生態環境監測的數據是最真實的、可靠的。所以對于生態環境監測站的建設是必須走的一步。所以我們應該加大資金的投入,這樣就需要得到各個部門的認可和支持,然后我們還要換取先進的思想,在思想上做調整,多方面的引進資金來強化生態環境監測的各個方面。還要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引進市場體制,增強對生態環境監測的積極性。

4.建立一個嚴格的監督管理部門

篇3

摘要:基于生態環境的信息不確定性特點,建立了區域生態環境評價的未確知測度模型。根據未確知測度的大小,確定樣本所屬的質量級別

>> 一種基于未確知測度方法的房地產投資環境綜合評價模型 基于未確知測度評價的區域經濟發展潛力研究 虛擬研發團隊成員間信任度的未確知測度評價模型設計 未確知測度模型在黑河中游水質分析中的應用 基于熵權―AHP的未確知測度模型在財政大額專項支出績效評價中的應用 熵權未確知模型在礦井安全評價中的應用 基于粗糙集與未確知模型的能源結構合理性測度 基于未確知測度模型的組織發展架構分析 基于PSR模型的南水北調中線主干渠沿線區域生態環境評價 基于未確知測度的創業企業知識創新風險評價研究 基于未確知測度理論的采空區危險性評價芻議 基于未確知測度的上海水域溢油應急能力評價研究 探究民航機務維修安全管理水平及相關未確知測度的分析 甘肅省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測度及評價 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的評價理論和實際應用 多Agent的金融生態環境評價模型構建 區域金融生態環境面臨的問題及對策 未確知數學在邊坡穩定性評價中的應用 GIS在生態環境評價中的應用 企業信用評價的未確知―AHP方法研究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中國 > 政治 > 區域生態環境的未確知測度評價模型及應用 區域生態環境的未確知測度評價模型及應用 雜志之家、寫作服務和雜志訂閱支持對公帳戶付款!安全又可靠! document.write("作者:未知 如您是作者,請告知我們")

申明:本網站內容僅用于學術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權益,請及時告知我們,本站將立即刪除有關內容。 摘要:基于生態環境的信息不確定性特點,建立了區域生態環境評價的未確知測度模型。根據未確知測度的大小,確定樣本所屬的質量級別及樣本間的優劣排序。以巢湖流域為例,運用所建模型對其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了評價。研究表明,未確知測度模型對于多指標的區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理論上是可行的,結果是可信的。關鍵詞:區域生態環境;未確知測度;評價模型;巢湖流域中圖分類號:X821,X8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6929(2004)02―0022―04

篇4

關鍵詞:情感態度 價值觀教育 途徑 方法

中學生情感態度與價值觀教育的實施原則是滲透,即盡量避免正面的、生硬的說教,而是將情感教育、人生態度教育和價值觀教育巧妙地與智育、美育結合起來,與生活融合起來,通過靈活多樣的形式,使學生在不知不覺中在情感、人生態度與價值觀方面都有一定的提高,從而培養其健全的人格。

中學生情感態度與價值觀實施的途徑主要有兩個:一個是課堂教學,另一個便是課外生活。這兩條途徑中,課堂教學是主陣地,課外生活是有益的補充與拓展。

課堂教學是語文教師對學生進行情感態度與價值觀教育的主要途徑,包括常規教學與作文教學兩個內容。在常規教學中滲透情感態度與價值觀教育主要是指將中學語文課本中與人的情感、態度和價值觀相關的內容,運用適當的方法,巧妙地與語文知識及教學融合,讓學生在獲取語文知識的同時,具備良好的情感、積極的人生態度與正確的價值觀,從而形成健全的人格。高中語文課本中有許多文質兼美且適合對中學生進行智育、美育、情感熏陶和價值觀教育的篇目或片段,這些內容的價值除了使學生獲取一定的語文知識之外,更在于對人的靈魂的凈化和精神境界的提高,是極好的人生教材。運用這些內容對中學生進行情感態度與價值觀教育,關鍵在于將智育、美育、情感熏陶和價值觀教育滲透在課堂教學之中。如在學習《淚珠與珍珠》《項脊軒志》、《祭十二郎文》、《變形記》、《我與地壇》、《邊城》等文章時,即可滲透親情教育,引導中學生珍視親情;在學習《荷花淀》、《屈原列傳》、《記念劉和珍君》、《燈下漫筆》等文章時便可滲透家國情教育,培養學生的愛國精神;在學習《荷塘月色》、《荷花淀》、《故都的秋》、《雷雨》等文章時可滲透情感教育和美育,使其提高自身情感和審美修養;在學習《陳情表》、《柳毅傳》、《人生的境界》、《漫話清高》、《我為什么而活著》等文章時,可滲透人生態度和價值觀教育。具體的滲透方法應該視所學內容和學生的情況而定,盡量運用文本中的相關內容,在學生某方面問題較突出時給予適當的引導和幫助。如針對國民在日本地震后的不理智言行,便可將情感教育與態度教育滲透其中,使學生理智地對待歷史遺留問題,具備健康、積極的人生態度。

新課改要求真正體現學生的主體作用,這不僅表現在要使學生真正成為知識與技能的直接獲取者,而且更應該成為真實情感的體驗者、良好人生態度的具備者與正確價值觀的踐行者。因而,對中學生進行情感態度與價值觀教育的關鍵在于讓學生充分去感受和體驗,從而真正形成健全的人格。深刻的多重情感體驗會促使人形成較固定的對事物的態度,進而形成人的價值觀,美好的情感總是產生于特定的情境,因而,在課堂教學中創設適當的情境,對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和美好的情感至關重要。

創設情境的具體方法有設問法、對話法、講述法、對比法、角色扮演法和實物展示法等。

設問法創設情境的關鍵是問題的設計要巧妙,所設問題既要能體現一定的知識性,又能將情感態度與價值觀教育滲透于其中,達到在課堂教學中將學生迅速引入預設教學環節,從而為后面的環節做好鋪墊和準備的目的。如在學習《雷雨》時,可設計這樣的問題:相愛的人卻是兄妹,一家人重逢卻無法相認,這是一個怎樣的家庭,又是一個怎樣的故事?問題的設計調動了學生的積極性。

對話法創設情境,應著重在對話的內容和表達的技巧上下功夫,對話的雙方可以是師生也可以是學生,但關鍵在于通過對話激活思維,引起興趣,調動情感。

講述法的講述者可以由教師來擔任,亦可由學生來擔任,其核心是講述者自身的情感要非常飽滿和充沛,具有非常強的感染力,其內容最好是自己的親身經歷,這樣會有較強的說服力。如在講《陳情表》一課時,我是這樣運用講述法的:課前自己撰寫了《懷念祖母》的小短文,經過幾次試講述后,在該課的引入部分用深情的語調講給學生聽,在引起學生感情上的共鳴之后,又請一位學生講述他與母親之間的感人故事,從而調動了全班同學學習該課的積極性,學生真實感情的自然流露說明他們的內心在親情與愛這個話題上被深深觸動了。

對比法是一種普遍適用的情境創設法。當對某個內容的解讀或某個問題的思考陷入“僵局”時,介引入另外一個事物與原事物進行對比,便可令人打開思路、豁然開朗。這種方法一定要選好用于對比的事物。用于對比的事物應與原事物具有可比性,即要么有極相似之處,要么反差非常大。如在分析阿Q的性格時,可以引入魯迅作品中的其他人物,如閏土、祥林嫂、老栓等進行對比,讓學生自己從這些人物身上的共性出發去解讀魯迅的復雜感情,從而使學生在情感、人生態度與價值觀方面有一定的觸動和收獲。

角色扮演法創設情境的特點在于其形式的新穎,比其他方法更易使人快速進入情境。通過扮演不同的角色,學生會更直觀地理解相關內容。如在學習《雷雨》、《茶館》時,采用分角色朗讀和扮演的方式,讓學生“回到”那個時代,走進自己扮演的角色的內心,切實感受他們與時代同節奏躍動的脈搏,從情感與心靈上接受時代的洗禮,塑造樂觀、愛國的內心。

實物展示法創設情境所用的實物包括的內容很廣泛,可以指能用于課堂教學的生活中的實物,也指教學所用的掛圖、道具以及課件和相關的圖片、音頻、視頻資料。這些實物的展示會以更直觀的形式使學生在情感、美感上得到熏陶。如在鑒賞詩詞時配上相應的音樂與圖片,既能加深對詩歌的理解,同時又使學生的審美能力得到提高。

篇5

一、經濟倫理的含義

西方古典經濟學開創者亞當?斯密、德國著名的社會學家、經濟學家馬克斯?韋伯等較早使用了“經濟倫理”一詞。其中斯密的經濟倫理思想來源于經濟主體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經濟依賴性,即看不見的手。而韋伯在考察西方近代資本主義的產生時對經濟倫理做了如下闡述:“產生資本主義的因素是具有合理的記賬、合理的技術和理性法的那種合理的永久性的經營,但也不獨是這些。必然補充的因素是理性精神,對生活普遍指導的合理性以及合理性的經濟倫理”。后來,韋伯又在其《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一書中多次使用“經濟倫理”一詞,但始終未下過確切的定義。至今經濟倫理在國際學界尚無統一的定義,我國學界代表性的意見主要有三種:第一種意見認為,經濟倫理是指人們在經濟活動中的倫理精神或倫理氣質,或者說是人們從道德角度對經濟活動的根本看法;第二種意見認為,經濟倫理是在經濟領域中,一定社會或階級用以調節個人和他人、個人與社會、社會團體與團體之間利益關系且能以善惡進行評價的意識、規范及行為的總和;第三種意見認為,經濟倫理就是人們在現實的社會經濟活動中產生并對其評判和制約的道德觀念,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指產生于人們的經濟生活和經濟行為中的道德觀念;二是指人們對這種道德觀念的認知和評價系統。上述觀點都從一定程度上把握了經濟倫理的內容,但尚有局限性。因為它們都忽視了經濟倫理的一個最主要的方面――經濟制度倫理。如果經濟制度結構不合理,甚至不道德,個人的道德行為就起不到多大的作用,而只能作為獨善其身的手段。相反,如果經濟制度結構合理,符合道德精神,那么,即使某些個體存在不道德行為,它對社會的危害也會受到相應的制約。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經濟倫理這個概念嚴格地說來,它涉及人類社會經濟制度、經濟活動中的道德問題,涉及處理人們在社會經濟活動相互利益關系中所應當遵循的原則和規范。以及對經濟制度、經濟活動的道德評判。由此,筆者將經濟倫理定義如下:經濟倫理是指人們在經濟制度合理前提下,在經濟活動過程中產生的道德觀念、道德規范以及對社會經濟制度和經濟行為的價值判斷和道德評價。

在當今世界經濟的發展中,涌動著世界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兩股大潮,在這種情勢下,如何密切結合我國的經濟現象與經濟生活,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經濟倫理,進而實現區域金融生態平衡,既具有理論意義,又有現實價值。

二、區域金融生態與經濟倫理

從2006年春季開始顯現,2007年8月席卷美國、歐盟和日本等世界主要金融市場,2008年下半年全面爆發――次貸危機目前已經成為國際上的一個熱點問題。受國際金融危機不斷蔓延的嚴重影響,全球主要經濟體經歷了二戰后的又一次沖擊。本次金融危機始于次貸危機,進而演化升級為全方位的經濟衰退。

在這樣的殘酷的現實下,金融生態已經擺脫了仿生概念的抽象化探討,誠如周小川行長所說,“金融生態”這個比喻,指的主要不是金融機構的內部運作,而是金融運行的外部環境,也就是金融運行的一些基礎條件。這個詞能形象地表述中國金融風險復雜的形成機制。國內的許多學者也對區域金融生態從不同的角度進行了分析。滕春強(2005)從制度經濟學角度對我國區域金融生態不平衡的現狀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他指出:區域金融生態是由既定的經濟體制和法律法規等制度環境所決定的。蘇寧(2005)認為區域金融生態的外部環境包括經濟環境、法制環境、信用環境、市場環境和制度環境。

眾所周知,亞當?斯密在其倫理學名著《道德情操論》中提出了“道德人”的假設,認為源于人的同情的利他主義情操是人類社會道德行為的普遍基礎與動機。在其后來出版的經濟學巨著《國富論》中,斯密又提出了“經濟人”的假設。作為經濟學的人性假設,斯密認為,在經濟行為中,人們是從利己心出發的,因此應該從人們的利己心的角度來考察經濟世界。由此,“經濟人”和“道德人”的區別與對立亦稱為“亞當?斯密問題”。

金融活動中,金融活動主體為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進行各種活動,具有明顯的“經濟人”特征,同時這種逐利的活動又不可避免地要承擔作為“社會人”的社會責任,在自身利益與他人利益、集體利益、社會利益不能共贏條件下需要進行價值判斷與價值選擇時,應該承擔作為利益關系方相應的倫理責任,踐行倫理準則,維護金融生態的健康開展。這實際上是金融交易和金融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對金融倫理規范的要求,是金融活動主體應遵循的倫理準則。其中最主要的是信用準則和公平準則,二者相互促進、相互影響、相互作用,促進了金融生態環境的改善和發展。

信用準則是區域金融生態的重要準則,是金融活動的基礎,是現代金融產生和發展的重要動力。信用是以誠信為內核,互信為前提,信任為歸宿的制度,各種金融借貸活動是信用的外在表現形式。在市場經濟比較成熟的國家,信用體系比較完善。由于我國金融信用體系構建的滯后,在金融領域存在比較嚴重的信用危機,體現在信貸市場、資本市場、票據市場等方面,均表現出比較嚴重的損害金融信用準則的現象。在信貸市場上,許多已經貸到款的自然人和法人利用轉型時期我國金融制度的漏洞以及各種不正當的手段,制造大量呆壞死賬,以此逃廢銀行債務,侵吞銀行資產,使銀行資產萎縮、自身經營出現嚴重困難,增加銀行的風險;在資本市場,2001年以來,以重慶億安、銀廣廈、藍田股份等為代表的中國多家上市公司與會計師事務所聯手制造了多起“金融黑幕”事件:在重要報告中虛報利潤、隱瞞重要信息、虛假信息、偽造憑證等,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在票據市場上,出現多種票據欺詐的行為,導致商業票據在金融交易中失去應有的作用,即不利于企業間的交易,同時又妨害了銀行業務的開展。金融機構自身也存在諸多損害信用的做法:比如,為了逃避審計與監管,擅自偽造和虛報各種會計數據,不進行規范經營;或者不計成本、不擇手段進行不正常攬儲或向客戶推薦高風險的業務與產品;或者與其他機構沆瀣一氣,進行違規造假,擾亂市場秩序。所有這些行為都是對金融生態環境的踐踏,急需重構金融健康發展的信用制度。

公平準則是金融活動主體公正平等履行自身權利與義務的準則與行為方式,金融活動主體與各個利益相關者在金融活動中必須公正平等地進行金融交易,是金融生態環境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博特賴特研究指出:“只有當市場被人們認為是公平的時候,人們才會積極投入到資本市場中去,因而作為效率這個目的的一種手段,公平性具有一種倫理價值。”金融市場中存在種種不公平現象:欺詐與操縱、不對稱信息、不平等的談判力量以及無效定價,這些使個人投資者和社會成員在金融市場運作中處于不公平的待遇。在各種金融契約關系中也存在因為委托與產生的各種不公平的交易,金融交易中經紀人應按相關的規則履行他對客戶應盡的義務,而不能利用其專門的金融知識或信息為了自己的私利進行工作,以避免各種利益沖突。否則,對于委托人或被人來說,是不公平的。經紀人在委托或活動中的機會主義行為無疑增加了諸多的交易成本,影響了金融市場的效率,也增加了金融活動中的倫理風險,嚴重的可引起金融市場的動蕩:如巴林銀行的倒閉等。金融活動中公平是相對的,單玉華稱之為“局限性”,這種局限性有多種體現:形式上公平,內容上不公平,甚至形式上公平掩飾了內容上的不公平;規則上是公平上,但可能制定規則本身不公平;參與主體本身身份地位導致的不公平;金融活動主體為了實現自身目的而進行的不公平的投資區域選擇如“圈紅”等等。這些不公平的做法在我國金融領域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從而也顯示了在我國加強金融倫理規范的必要,進一步構建公平合理的區域金融生態環境。

三、我國區域金融生態環境存在問題

1.我國金融資產質量地區發展不平衡,抵抗風險能力差。主要表現在東部沿海地區資產質量水平較高,中西部地區則較低,其中東北老工業基地改造地區尤為嚴重,2003年,2004年連續被評為E級,致使該地區不良資產比例居高不下,金融生態系統不能良性運轉。

2.地方政府權力過于集中,權利被放大,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形成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局面。在分稅制以前,主要表現為擅自減免企業稅收、將預算內收入轉移為預算外收入等;在分稅制以后,則表現為鼓勵企業拖欠中央稅款、謊報收入基數以及鼓勵地方企業逃廢銀行債務等。其結果是造成地方財政舉步維艱的困境。從而促使地方政府將眼光投向金融資源――爭奪區域內國有銀行分支機構的金融資源。

3.社會信用環境惡化。中小企業融資難,造成銀企關系緊張。以中西部地區尤為嚴重。西部地區居高不下的不良貸款,給金融機構造成大量的呆壞賬的同時,也給中小企業和個體投資者帶來巨大的負擔和影響。

4.國有金融職能沒有發揮作用,為民間融資提供了過多的土壤,對金融機構產生沖擊。中小企業及個體工商者在創業資金的需求得不到滿足的情況下,采用民間融資方式進行補救,來滿足需求,雖然促進了民間融資行為的發展,由于民間融資在借貸程序、利率、違約責任等方面存在嚴重的不規范問題,對區域經濟及社會穩定都產生了不小的負面影響。

四、改善我國區域金融生態的對策建議

鑒于要素貢獻彈性系數直接反映各要素的變化對區域金融生態環境的影響力的大小。所以引入區域金融生態環境構成要素的貢獻彈性,對于區域金融生態的對策建議的分析有著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為此,本文引入了中國社科院2005年的《中國城市金融生態環境評價》報告的分析,該報告通過對50個大中城市樣本形成的立體餅圖的要素貢獻彈性,可以看到:城市法治環境、地區經濟基礎、地方金融發展、金融部門獨立性和誠信文化等五項因素的貢獻彈性總和達到四分之三左右,足見它們是決定區域金融生態環境優劣的最重要因素。

結合此成果,對我國區域金融生態的對策建議如下。

1.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營造良好的區域金融生態環境。按照有利于金融生態平衡的基本要求,結合地方實際,把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納入到地方的政治、經濟、文化、法制等宏觀環境下通盤考慮和安排,納入各級政府的目標管理考核范圍,制定出系統可行的規劃和階段性的具體目標,使推動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活動循序漸進,逐步達到預期目標。

2.促進金融市場結構的優化,營造以資本市場為主,貨幣市場為輔的金融市場體系。在積極運用股票市場融資方式解決各地區的資本籌集問題的同時,不斷完善市場的組織體系,加快貨幣市場的基礎建設,積極建立靈活有效的融投資體制。擴大貨幣市場交易與實現市場客體多元化同時并舉,以增加貨幣市場交易工具,從而滿足不同融投資主體的需求。

3.強化區域法制,創造良好的區域金融生態環境。法制影響著區域金融生態環境的有序性、穩定性和平衡性。既要做到建立健全地方金融法制,完善金融法律法規,又要求金融機構內部相關人員嚴格守法。規范相關當事人的金融行為,為金融業的發展和區域金融生態環境的優化提供公平規范的發展環境。

篇6

論文關鍵詞:環境義務;憲法化;模式選擇;路徑設計

一、憲法關于環境保護規定的基本分析

自20世紀60—70年代以來,各國憲法為了回應和解決生態危機,從整體表現出了生態化的發展趨勢,主要有三種模式:一是環境基本國策;二是環境基本權利;三是環境基本義務。環境基本國策由于其自身的效力問題,多年來一直飽受學界的詬病;環境基本權利由于其自身的模糊性和不確定性,理論界眾說紛紜,莫衷一是,至今關于環境權的概念、主體、內容等基礎性的問題尚未達成基本的共識,這成為了環境權憲法化乃至司法化的最主要的障礙。因此,筆者認為,相比之下,采用“環境基本義務”的模式,也許是當前憲法回應生態危機、維護環境安全最有效的手段,而且這也與我國環境立法的傳統模式相吻合。

就目前我國的環境立法體系而言,無論是為了實施以環境保護為目的的國際公約,還是為了履行對人類的環境職責或對國際條約的義務而建立的國內立法,都是通過確認義務和督促履行義務來實現保護環境的目的的。我們認為這種“義務本位”的傾向并沒有錯,而我們需要改進的是:怎樣彌補應當設置而沒有設置的義務空白;怎樣把義務分配得更加合理;怎樣確保法定環境義務能實際履行。總之,對影響環境的所有主體普遍設定義務,并要求他們履行義務是實現對環境有效保護的惟一出路,而現在我們需要做的就是把環境義務的堤防牢固地建立起來。具體到憲法層面上,就是通過憲法明確規定所有的義務主體都負有保護生態環境的憲法義務。

我國憲法關于保護環境的規定集中體現在第二十六條:“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國家組織和鼓勵植樹造林,保護森林。”該條款可以被理解為包含了如下幾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國家有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的義務。二是國家有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義務。三是國家有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義務。四是國家有采取措施組織和鼓勵植樹造林,保護森林資源的義務。

從該條文中可以看出,我國現行憲法對環境保護的規定在主體上主要局限于“國家”,強調國家在保護環境、維護生態安全方面的作用,而對“國家“以外的其他主體并未作出相應的規定。如上所述,對影響環境的所有主體普遍設定義務是實現對環境有效保護的主要出路,而這里的“所有主體”一般而言,包括國家、自然人和各種組織。這些組織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學校、醫院等等。為了表述上的方便,采用《環境保護法》第六條的做法,將這些組織統稱為“單位”,也就是說環境義務的主體主要包括三大類,即國家、自然人和單位。所以說,現行憲法關于環境保護的規定,明顯忽視了“自然人”和“單位”這兩個重要的環境義務的主體。從更為有效地保護環境和維護生態安全的目的出發,筆者認為在以后的修憲中憲法應該以明示的方式全面確認所有義務主體都負有保護生態環境的義務。

二、環境義務憲法化的模式比較

統,產生了多種多樣的設計方式。綜觀各國憲法中環境義務的條款,大致可以歸為如下幾種設計方式:

一是義務型。一些國家的憲法中在規定環境義務的時候,采取了單一義務型的設計模式,即僅僅是規定了公民保護環境的義務,而沒有規定公民的環境權利和政府保護環境的義務。如俄羅斯憲法規定:“每個人都有保護自然環境、愛護自然財富的義務。”作出類似規定的還有塞爾維亞、摩爾多瓦、阿塞拜疆、哈薩克斯坦、烏克蘭等。這些國家的憲法大多是新近頒布的,代表了世界憲法發展的基本趨勢。

二是權義結合型。不少國家在規定保護環境的義務時采取了這種方式,就是在憲法中既規定了公民享有良好適宜的環境權,同時也規定他們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如格魯吉亞憲法規定:“每個人都有權生活在有益于健康的環境,有權利用自然和文化環境。每個人都應保護自然和文化環境。”作出類似規定的還有黑山、莫桑比克、西班牙、保加利亞、葡萄牙等。

三是義責結合型。以這種方式確定公民有保護環境的義務時,同時也強調了國家負有環境保護的責任。如立陶宛憲法規定:“國家和每個人都必須保護生態環境免遭有害的影響”。作出類似規定的還有巴拿馬、古巴、敘利亞、越南等。

四是權義責結合型。這種模式既規定了公民享有健康適宜環境的權利,同時也明確了公民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且國家有維護生態安全的責任。如韓國憲法規定:“全體國民均享有在健康、舒適環境中生活的權利。國家和國民應努力保護環境。”作出類似規定的還有土耳其、秘魯、克羅地亞、馬其頓、斯洛伐克等。

以上四種模式是世界各國憲法中關于環境義務入憲條款的具體設計類型。考慮到環境權由于自身的缺陷和局限引起的理論上的非議和實踐中的爭議,筆者認為將其憲法化并不能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因此,在環境義務的入憲模式上,也就不采用出現環境權的組合類型,也就是說,“權義結合型”與“權義責結合型”并不是環境義務入憲在選擇上的理想模型。比較“義務型”和“義責結合型”兩種模式可以看出,“義責結合型”的模式在義務主體的規范上更具體也更全面。事實上如果不考慮主體的因素,“義責結合型”與“義務型”的差異并不大,它只是“義務型”的一種特殊的模式。“義責結合型”中的“責”指的是“國家的環境職責”,狹義一點的理解是“政府的環境職責”,而政府的環境職責是指法律規定的政府在保護環境方面的義務,也稱政府第一性環境義務。所以說,“義責結合型”其本質仍是“義務型”,這也與本文的主題“環境義務”的憲法化相吻合。

之所以將“義責結合型”與“義務型”作為兩種類型分別介紹,主要是與“環境義務”入憲的立法建議有關。根據筆者的統計,世界各國關于保護環境的義務條款的規定,從憲法文本的結構上看,主要規定在“經濟制度”和“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兩大部分。當然,由于各國的歷史、文化、傳統、憲法文本的結構布局的不同以及立憲者的措詞愛好的差異,在稱呼上也會有所不同。例如,同樣是關于“經濟制度”的規定,有的國家憲法在大標題上用“根本經濟基礎”,如阿富汗;有的國家用“經濟和財務”,如伊朗伊斯蘭憲法;有的國家用“國民經濟和勞動”,如立陶宛等。而同樣是規定“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的內容,有的國家用“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如格魯吉亞等;有的國家憲法在這一章的章名直接用“人和公民”,如哈薩克斯坦;有的國家用“人和公民的權利與自由”,如俄羅斯。當然,更多的國家是將“基本權利”與“基本義務”分章或分節規定,從而將保護環境的義務規定在“基本義務”的項下,如泰國、烏茲別克斯坦、印度等。這里,為了表述上的習慣和方便,采用我國憲法的章節名稱將世界各國憲法中不同章節名稱里的有關“環境保護義務”內容的規定主要歸結到“經濟制度”和“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稱呼項下。

根據筆者的統計和比較,發現“義責結合型”的義務條款基本上都出現在章節名稱為“經濟制度”的內容中。如越南憲法在第二章“經濟制度”中規定了“國家機關、武裝部隊單位、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一切個人”保護生態環境的義務;立陶宛憲法在第三章“國民經濟與勞動”中也作了類似的規定。此外,敘利亞、巴拿馬、古巴、危地馬拉等國也都將環境義務的條款規定在與“經濟制度”有關的章節中;而“義務型”模式中關于“義務條款”的規定都出現在類似于“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的章節中。如吉爾吉斯坦憲法在第二章“公民”的第三節“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中規定了“愛護周圍環境、自然資源和歷史文物是每個公民的神圣義務。”烏茲別克斯坦憲法在第二部分“人和公民的基本權利、自由和義務”中的第十二章“公民的義務”里規定了“公民必須保護自然環境”的義務。此外,哈薩克斯坦、斯里蘭卡、印度、愛沙尼亞等國都在類似的章節對公民保護生態環境的義務作了相應的規定。

三、我國環境義務憲法化的模式選擇

通過對“義責結合型”與“義務型”條款在各國憲法中的分布規律的歸納與比較,筆者發現“義責結合型”的義務條款之所以主要集中在類似于“經濟制度”這樣的章節之下,是因為它們的義務主體包括“國家”,而當憲法規定國家負有保護生態環境的義務時,將這樣的條款規定在類似于“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的章節項下顯然是不適宜的。結合上文對我國憲法中關于環境保護條款的規定,筆者認為現行憲法第二十六條主要是明確了國家負有保護生態環境的義務,而該條規定在第一章“總綱”之中。我國憲法第一章是關于我國基本經濟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等的規定,由于各制度沒有獨立成節,所以,從宏觀上看,與大多數國家將類似條文規定在“經濟制度”的項下并不矛盾。這樣,粗略看來,我國關于環境保護條款的規定似乎與“義責結合型”的入憲模式一致,其實不然。我國憲法中關于“環境義務”的規定明顯遺漏了“國家”以外的其他義務主體。因此,可以說,我國憲法關于環境保護義務的規定既不屬于“義責結合型”,也不屬于“義務型”,當然也就更談不上屬于已經被我們排除了的“權義結合型”和“權義責結合型”。

在這種情況下,完善我國憲法的環境義務條款就面臨著兩種模式的選擇即“義責結合型”與“義務型”。因為是“環境義務”入憲,所以一般的觀點可能會認為采用“義務型”的模式,將保護生態環境的義務放在“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的章節中更為適宜。但考慮到我國憲法文本的實際,筆者認為這種做法并不可取。

首先,在采用“義務型”模式的國家憲法中對環境權主體的表述一般采用“每個人”、“所有人”或“任何人”,很少有用“每個公民”的字樣。如塔吉克斯坦憲法規定:“保護自然環境、歷史與文化遺產是每個人的義務。”秘魯憲法規定:“所有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貝寧憲法規定“任何人都有義務維護環境”。這也與它們的章節名稱有關,一般是規定在“人和公民的權利、自由和基本義務”、“人民的義務”、“人和公民的權利和自由”項下,而我國憲法中關于這一主體的描述如果也采用“每個人”、“所有人”、“任何人”這樣的字樣,顯然與章名“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不相稱。

其次,即使不考慮章名的問題,在第二章最后一條后面增加一條規定:“每個人都有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義務。”從措辭上看也不一致。因為現行憲法第五十二條到五十六條雖然分別規定了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但是每個條文都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啟文,陡然增加這么一條以“每個人”開頭的法條,從法條的整體結構上看,顯得不和諧。

篇7

關鍵詞:林業發展;林業資源;利用

中圖分類號:F307文獻標識碼: A

引言:森林是比較特殊的資源,既可以吸附自然界的污濁空氣,給人類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還可以提供木材等資源,同時還可以起到保持水土、防風固沙的作用等。可見,林業資源在我國的經濟發展中占據著不可取代的位置。但是由于保護不善,生態環境受到嚴重破壞,林業部門要大力發展林業工程,加強林業資源建設,正確選擇造林方法,對林業工程的健康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1、增強林業工程的措施

1.1 林業生產要選擇高品質的優良樹種

這要求林業工作者在營林過程中做好苗木的培育工作,加強林業基地的整體數量,規范林業基地建設。加強苗木培育過程中的母樹林比重,采取有效措施與手段切實提高母樹林質量,并加強對幼樹的撫育管理。

1.2 造林整地的選擇

造林地的選擇是改善造林環境條件的主要工序。通過整地環節可以改善造林的立地條件,并清除灌木雜草和采伐剩余物,改善地面透光度,改善土壤物理性能,增強土壤肥力,提高造林質量和成活率。

1.3 造林地的及時清理

將造林地上的灌木、雜草及采伐剩余物清理掉是造林整地翻墾土壤前的工序。清理方法主要有:全面清理、帶狀清理、塊狀清理、割除清理、火燒清理及化學藥劑清理等。

1.4 選擇合適的整地方式和方法

整地方式可分為局部整地和全面整地。局部整地是翻墾造林地的一部分土壤的整地方式,包括塊狀整地和帶狀整地。塊狀整地是將土地分成塊狀的翻墾造林的方法;帶狀整地是將土地呈長條狀翻墾林地的方法。全面整地是翻墾全部的造林的土壤,此法主要用于平坦地區。平原地區造林整地的方法主要有坑狀、塊狀及高臺等;山地應用的造林整地方法有穴狀、塊狀及魚鱗坑等。

2、林業資源合理利用是加強林業發展的基礎

2.1林業資源利用的現狀

國內林業能源產權主體在很長時間內都不清楚,這和經濟制度改變以及經濟構成的多樣化進度緊密相連。在以往的計劃經濟制度下,林業能源的產權是公有的,傳統時期的產權構造以及經濟構造較簡易,不過在那種制度下,對林業能源運用的產權以及利益的擁有留存著爭論,特別是對單位以及個體來講并非非常分明。

從1978年至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產生的程序,林業經濟構造以及產權構造旱現多樣化現象,對資產全以及經濟行為中的收益配置己十分明確,產生在國家、公有、單位以及個體間不一樣的比例。因為在利潤的激勵以及市場制度的影響,產權不太清楚的林業能源就淪為各類利潤主體相互搶奪的目標。現在各個區域存在隨便處理林業能源產權、行政權代替產權的狀況,這種狀況是林業能源在林業發展中不足的詳細表現。所以,在市場經濟制度下,沒有明確的產權,市場制度就不會對林業能源起到主動的影響。每一個市場經濟制度的國家都將產權管轄當做政府的關鍵性能,國內林業也要符合市場經濟制度的發展,一樣要增強對產權的管理。

2.2林業資源合理利用

增強林業發展強度是對林業能源運用不僅有現實以及歷史的含義,其關鍵是從林業能源產權性能上體現出來的,林業能源產權的性能關鍵體現在對產權主體的鼓勵、限制以及對林業能源分配改善部分。因為林業能源產權聯系木質上就是利益之間的聯系,在物質益處的帶領下,林業能源產權的擁有者肯定要受到林業能源產權的影響,爭取在完成林業能源產權主體物質收益時,能夠盡可能少的消耗林業能源。盡管產權未必會使產權主體最優地利用林業資源,但是產權可以激勵主體利用林業資源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這有利于林業資源得到高效、合理利用。同時,林業資源產權關系易演變成責任關系,即約束產權主體對自己林業資源產權的保護。一旦界定了林業資源產權,就有了林業資源產權的法律保護,林業資源產權就會主動保護林業資源產權不受破壞,從而促進林業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物質利益的驅動還會促進林業資源產權的流動,林業資源通過市場配置,可以轉換到最善于利用林業資源的人手里。由此可見,無論從發揮保護和利用林業資源的積極性、主動性上,還是從促進林、世資源優化配置、提高利用率上,加強林業發展一定會對林業資源利用具有重要作用。

3、市場經濟發展與林業資源的開發

3.1市場經濟發展與林業資源的關系

市場經濟發展與林業資源的利用不但是傳統的林木種植業,還包含經濟林的培育業與花卉培育業等新型的產業,發達國家的林業產業體系要達到:森林資源總量豐富,人均森林面積及人均蓄積量達不到世界平均水平,林地單傳面積產出率高。采用集約經營方式擴大森林資源培育規模,滿足國內的工業原料需求;充分的利用森林資源種植野生植物與養殖野生動物,提高林地的利用率:鼓勵任何形式的投資者建設特色的經濟林基地與竹林基地及花卉基地等。森林資源培育既要為林業產業提供原材料保障,也要為生態建設提供資源基礎,在生態、環境脆弱區域要加大造林的力度,保障生態公益林的采伐與更新配套,從而促進林地利用率顯著的提高。在確保森林資源數量的同時,還要實現質量最優,這對于提高人民對林業資源的需求,保護環境,創造人與自然的和諧都尤為重要。

3.2加強進行林業產業結構優化

確保林業產業構造的改善,這是林業產業構造探索的一種最佳狀況。在提升林業提升經濟利潤、提升生態利益以及社會最仕收益的宗旨下,符合林業各個行業的和睦發展態勢。林業行業構造改善不光包含以往影響下的產業構造科學化以及商業化兩部分。林業能源的稀少性以及社會經濟發展對樹木材料的剛性需要的沖突越來越尖銳,在這種狀態下,林業行業要爭取和生態環境均衡,這需要林業機構在運用能源時,要呵護好人類生活以及發展所需要的能源根本,慎重留意經濟行為帶來的不良的生態以及環境的結果。林業產業構造改善還包括林業產業構造的生態性,因此建筑的發達的林業行業系統,不僅要確保林業行業融合,發展速率相等,國內現在的林業行業中廣泛使用高新措施,加強林產品的制造深度以及附屬價值,并且不能輕視開展低能源、高生產率、低廢物排出的林業第二行業,使用林業中空閑的能源,多層次建造運用林業能源。

3.3林業資源開發與資源保護

國內的林業行業是創建在林業能源根本上,林業行業范疇的擴張和林業能源是緊密相連的,不過林業行業范疇擴張不會無盡擴張,也不會停止,要堅持一定的強度,要和林業能源的量相當,必須在不損壞、適量耗用林業能源的根本上,開展林業行業。要把能源耗用量管制在能源承受能力范疇內,確保林業能源的自身改革、自身復原。

4、結束語

增強林業發展和林業能源的運用,是對國內不一樣林區、林業各個行業發展的關鍵。公有林區首先要開展第一產業,特別要增快開展木漿竹漿造紙行業、家具加工、林產化學商品生產業,朝著高功效、高品質、低排出、低耗用的方向發展,爭取輪回發展、呵護環境、措施改革構造調節以及對外開放的準則發展,在開展林產化學商品生產行業時,還要著重推動產業單位的合并重新組合,擴展單位制造范疇,特別是森林旅游行業。要憑借公有林業改革,在開展程序中要堅持能夠運用自身獲取的林地,以使用承包、集資、合股、入股、租賃等股份方式,用企業化的形式、市場化的經營,開展各式的旅游品種以及旅游業務,推動旅游行業的發展,爭取使林業能源可以為民眾供應更大的利益。

參考文獻:

[1]朱社安. 林業信息化建設對林業發展的促進意義研究[J]. 江西建材,2014,23:214.

篇8

    【論文摘要】一種經濟模式的良好運行,必須以制度建設為基礎,循環經濟作為一種全新的經濟發展模式,制度建設是其推行的重要保障。文章從循環經濟概念和制度的涵義和功能出發,分析循環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制度問題,進而提出循環經濟制度建設的思路和對策。

一、循環經濟與制度建設

循環經濟(recycling economy)一詞最早由美國經濟學家鮑爾丁在20世紀60年代提出。所謂循環經濟,是指在深刻認識資源消耗與環境污染之間關系的基礎上,以提高資源利用與環境效率為目標,以資源節約和物質循環利用為手段,以市場機制為動力,在滿足社會發展需要和經濟上可行的前提下,實現資源效率最大化和環境污染最小化的一種經濟發展模式。與傳統的"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廢棄"的經濟增長模式不同,循環經濟放棄短期的表面物質追求,通過把廢棄物開發為新的資源,最大限度地重復利用物質和能量,旨在系統地使經濟中的總體資源增值,實現經濟系統和自然生態系統的物質和諧循環。很顯然,循環經濟是一種高層次、高端化的經濟發展模式,它必須以制度建設為基礎,其整個過程都貫穿了對制度建設的依賴性。循環經濟作為一種全新的經濟模式,目前在國內的發展也只是停留在理論研究和試點的建設方面,沒有在全社會推廣開來。從國外發展循環經濟的經驗來看,制度建設是其推行的重要保障。而我國在制度的建設方面還很不完善,存在許多問題,需要對制度的探討為循環經濟的發展提供借鑒的建議。

二、制度的內涵與功能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傳統的單純以技術分析為基礎的新古典經濟理論已經無法為現實社會中的許多人類經濟行為提供合理的解釋,于是,制度的決定性作用開始為人們所認知。隨著制度分析理論和新增長理論蔚然興起,人們逐漸認識到制度安排和制度創新思想、人力資本和收益遞增的思想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本保證。許多經濟學家吸收并利用了新制度經濟學的分析方法,認識到若要有效地解決可持續發展問題,必須關注發展中的有關制度性因素,認為制度應是經濟運行和發展的內生變量,有效的經濟組織與制度安排對可持續發展起著無可替代的促進作用。制度經濟學家對制度給出了不同的定義:制度學派的創始人凡勃倫把制度看作是“個人或社會對有關的某些關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習慣”。康芒思認為制度是“集體行動控制個體行動的方式”,是“遵循同一規則的交易活動的集合”。新制度經濟學關于制度的定義首先由舒爾茨提出,他為制度做了經典性的分類,將制度分為用于降低交易費用的制度、用于影響生產要素所有者之間配置風險的制度、用于提供職能組織與個人收入流之間的聯系的制度、用于確立公共品和服務的生產與分配框架的制度等,并把制度定義為一種涉及社會、政治與經濟的行為規則。諾思則以個人之間的市場交易行為為背景,認為制度就是“一個社會的游戲規則”,是“為決定人們的相互關系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從上述定義中可以看出,對制度的定義都圍繞著“規則”一詞進行,新制度經濟學則更強調制度與人的動機、行為之間的內在聯系。人們的任何社會經濟活動都離不開制度,在一個有秩序的社會中,制度為人們提供了相互影響的框架。制度的重要特征就是通過各種正式或非正式的“規則”對組織中的個人實施獎勵或制裁,從而對人的行為產生一定的激勵或約束作用,因此可以通過制度來觀察和理解人類的各種經濟活動。關于制度的功能,經濟學家也有不同的解釋:威廉姆森認為制度的功能是降低交易成本;舒爾茨認為制度就是為經濟提供服務;還有觀點認為制度的功能是通過提供激勵機制而使外部利益內部化。譚崇臺認為,制度的重要功能就在于“塑造人們的思維與行為方式,提供并在某種程度上創造和擴散信息”,促成“社會共識或一般性的認識基礎”從而減少不確定性和風險,幫助人們估計其他人可能的行為進而矯正自己的行為。”從循環經濟的內在需求來看,制度的功能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為經濟主體參與循環經濟活動提供激勵。第二,對經濟主體不利于循環經濟發展的行為提供約束,抑制環境不友好的機會主義傾向。第三,使外部性合理地內部化,將資源要素的投入和對環境的影響降到最低程度。第四,協調經濟系統與生態環境系統的關系,實現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持續發展。

三、循環經濟中的制度問題

制度是人類社會發展的產物。在中國,由于制度建設的滯后,對資源的掠奪式開發、使用、浪費,和為追逐高額利潤而污染環境的行為,對我國經濟增長帶來巨大的副效應。因此,加快循環經濟的制度建設就尤為迫切。根據諾思的描述,制度就是一系列被制定出來的規則、守法秩序和行為的道德倫理規范,其主旨在于約束追求主體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個人行為。由此可以看出,制度是制約人的行為的一種準則。我國的資源浪費嚴重,環境不斷惡化的一個重要原因就在于缺少一種制度制約人們的行為。循環經濟的建立與完善需要制度作保障,沒有完善的制度作基礎,循環經濟就根本不可能實現。隨著循環經濟的發展和推廣,人們開始逐步認識到制度在其中的重要性。最早高度關注制度在經濟活動中所起重要作用的是科斯,他創立了科斯定理,認為只要產權清晰,交易成本較低,經過有關當事人的自愿協商和談判,就能導致一種有效率的結果。后來,阿爾欽、德姆賽茨、張五常及諾思等人通過對制度的發展創立了新制度經濟學派。他們繼承和發展了科斯的理論,認為交易成本的降低能帶來經濟效率的提高,而交易成本的降低,則有賴于合約(或制度)的建立與完善。威廉姆森通過對資本主義制度下的個人以及企業行為的研究,得出提高經濟效率必先提高制度的效率,并且,隨著經濟活動的變遷,制度也應隨之改變這一重要結論。到了諾思這一代則直接認定制度與制度變遷就是經濟增長的一個重要控制變量。歷史也不斷證明:有效的制度能夠促進經濟效率的提高,不當的制度安排則會使經濟發展舉步維艱。現代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不僅包括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而且也包括非正式約束機制。制度是演進的,不斷變遷的。制度演進中存在著較強的“路徑依賴”,即制度的演進一旦走上某一條路徑,就會沿著既定的路線和方向發展且會得到自我強化。推進循環經濟的發展,技術創新和突破固然重要,但制度的制定與完善則更為重要。德國和日本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并推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國家,從這兩個國家在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經驗看,制度的制定與實施被視為其成功的最主要因素。如德國早在1986年起就先后頒布了《包裝廢棄物處理法》、《循環經濟和廢棄物管理法》和《循環經濟法》等,通過一系列制度的制定與實施使廢棄物從避免或減少產生到循環使用再到最終處置。另外針對不同的行業還專門制定了如《廢舊電池處理規定》、《限制廢車條例》、《飲料包裝押金規定》等一系列措施來推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德國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實踐,可為我國提供不少有益的、可資借鑒的經驗。目前,我國盡管已經頒布了《清潔生產促進法》,創辦了生態工業園區和開展了以循環經濟為核心的生態省的試點和示范工作,但總體上說我國的循環經濟體系尚未建立起來。從發達國家推進循環經濟的經驗來看,我國在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制度建設方面的欠缺就顯得尤為突出。當前阻礙我國循環經濟制度建設的因素主要有:其一,尚未形成適合我國循環經濟發展的制度體系和運行機制。這是我國循環經濟發展緩慢的根本原因。制度和機制的建立與完善是發展循環經濟、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根本保障。不解決制度和機制問題,仍按傳統的宏觀經濟管理方式去管理,而將對生態和資源的管理排除在外,循環經濟的發展模式就無法建立。其二,舊制度路徑依賴的存在。制度變遷存在著強烈的路徑依賴,建立循環經濟的新制度體系勢必要遭到傳統舊制度既得利益集團的阻撓。因此,循環經濟的建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其三,環境產權難以界定。為使外部環境和自然資源的成本內部化,十分有必要界定環境產權,但由于環境的特殊性決定其產權難以界定。另外在中國,由于環境產權的主體是國家,能不能以及如何將環境產權轉讓和交易是一個難題。

 

     四、循環經濟制度建設的思路與對策分析

發達國家循環經濟的實踐表明,要實現從傳統經濟到循環經濟的轉變,就必須進行相應的制度變革,要依靠制度建設來規范政府、企業、等循環經濟主體的行為,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但是,必須意識到,我國面臨著與西方發達國家不同的發展背景,發達國家所具備的殖民地和全球生態資源背景,以及現實的資本、科技和人力資源優勢;對于伴隨著快速工業化而來的資源、環境和社會問題,我們沒有可供轉嫁污染產業的空間和回避社會問題的余地。因此,起源國外的循環經濟理論只能部分適應中國發展循環經濟的需要。

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提供的一系列規則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所構成。相應地,循環經濟制度也可以劃分為三個層次:一是正式法律法規和政策,包括資源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條例、政策、計劃、規劃等;二是人們約定俗成共同遵守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非正式行為規則,包括價值信念、倫理規范、道德觀念、風俗習慣、意識形態等;三是循環經濟制度的實施機制。循環經濟建設需要在上述三個層面上采取相應的對策。

首先,要構建循環經濟的正式制度,主要包括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兩方面。法律法規制度具有較強的約束力和較高的穩定性,因而是發展循環經濟的最基本的保障。目前,我國已經具備了較為完善的資源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法律法規體系。因此,我們既要加緊研究制訂專門的循環經濟法律法規;同時也要結合循環經濟發展的需要,對現有的法律法規進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為循環經濟的建設和實施提供完備的法律依據。從循環經濟發展政策來說,關鍵要構建有利于循環經濟發展的產業政策、區域政策、財政政策和產品價格政策。要利用經濟杠桿對資源利用、清潔生產、廢棄物排放等進行管理與協調,從經濟激勵和行為規范兩方面入手,有效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

其次,要對循環經濟的非正式制度安排給予足夠的重視。作為制度安排的構成要素之一,非正式制度安排與人的動機和行為有著密切聯系,是影響市場秩序、制約經濟發展的一種無形力量。環境制度的失敗的思想根源在于狹隘的經濟增長主義,因此,要實現由傳統經濟向循環經濟模式的轉變,第一必須樹立科學的發展觀,摒棄將人與自然相對立,以犧牲資源和環境為代價來換取經濟增長的做法,將可持續發展思想作為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指導思想。第二要改變“自然資源無價”的錯誤認識,樹立自然資本的觀念,將資源和環境視作與土地、勞動一樣能夠參與生產活動并創造價值的生產要素,利用價值規律和價格杠桿來糾正人們濫用資源、破壞環境的錯誤行為。第三要加強環境教育,提高人們的環境意識,鼓勵公眾自覺參與各種形式的循環經濟活動,形成自覺保護環境、維護生態平衡的良好氛圍。

再次,制度實施機制。循環經濟是對傳統經濟模式的徹底變革,客觀上要求形成經濟系統與復合生態系統和諧共生的自運行機制,要求生態規律與經濟規律的協調統一。因此,循環經濟的建設與發展需要全體社會成員的共同努力,需要堅持“政府主導、企業推進、公眾參與”的方針,從試點示范入手,從微觀的企業層面、中觀的區域層面和宏觀的社會層面協調推進。具體而言,發展循環經濟,需要政府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劃及政策,對各微觀主體的環境行為進行有效的激勵或約束;需要企業把資源循環利用和環境保護納入其總體的創新、發展和經營戰略,自覺在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上采取相應的技術和管理措施,使發展循環經濟成為企業的自覺行動;對公眾來講,發展循環經濟需要樹立同環境相協調的價值觀和消費觀,自愿選擇綠色的生活和消費方式,推動整個社會向循環經濟方向轉變。

【參考文獻】

[1] 鮑爾丁:宇宙飛船理論[j].工業生態學,1997.

[2] 康芒思:制度經濟學[m].商務印書館,1981.

[3] 諾思:制度、制度變遷與經濟績效[m].三聯書店出版社,1994.

[4] 譚崇臺:發展經濟學的新發展[m].武漢大學出版社,1999.

篇9

 

環境保護經濟體制是指為實現一定的環境保護戰略目標而采取的環境經濟制度、環境經濟的運行機制以及環境經濟政策的制定與執行的總稱,三者是建立與完善環境經濟體制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環境保護制度制約著環境保護的運行機制和政策的制定與執行,同時環境保護的運行機制及經濟政策又對環境保護制度的發展和完善起著積極地促進作用。

 

1.1環境經濟制度

 

環境經濟制度是約束環境與經濟活動各主體行為的各種規則,是建立和改進環境經濟體制的重要依據。環境經濟制度主要由環境管理制度、環境資源產權制度、環境資源再生產制度以及環境經濟法律制度等構成。

 

1.1.1環境管理制度

 

環境管理制度是各級環境主管機構采用的對各種經濟行為進行有利的約束與規范的管理手段,對資源使用、環境影響、生態變化的決策直接進行干預。環境管理制度的健全與否決定了環境資源能否在生產、交換、分配、消費經濟各領域實現有效配置。包括: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排污收費制度、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環境目標責任制度、排污申報登記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環境限期治理制度和污染集中控制制度等。

 

1.1.2環境資源產權制度

 

環境資源產權制度對環境資源的配置效率起決定性作用。完備的資源環境產權制度主要包括資源環境產權界定制度、資源環境產權交易制度、資源環境產權保護制度等三個方面的制度。

 

1.1.3環境資源再生產制度

 

環境資源再生產是指社會生存和發展賴以持續的自然環境條件的再生產。環境資源的再生產制度主要包括環境資源再生產的組織制度、總量控制制度、監督制度、責任制度和考核制度。通過上述制度協同作用,使各地區能夠根據資源和環境承載能力,安排產業結構和經濟規模,主動采取各種環境資源再生產的措施。

 

1.1.4環境經濟法律制度

 

建立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法律制度體系,是環境保護經濟體制建立和完善的重要保障。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經濟領域的與環境和資源保護有關的立法;二是環境經濟執法,包括建立健全環境經濟法律的實施體系和保障機制;三是環境經濟有關法律實施執行的監督機制。

 

1.2環境經濟運行機制

 

環境保護運行機制就是環境經濟活動中的各主體(政府、市場、公眾)和客體(生態系統、自然環境與自然資源)之間相互聯系和作用的制約關系及其功能。健全的環境經濟運行機制有助于環境經濟體制的運行與實現。環境經濟運行機制主要包括:

 

1.2.1環境經濟活動主體的行為調節機制

 

按環境保護的客觀要求以及經濟運行規律,理順環境經濟活動中政府、市場與公眾的關系及地位,建立起政府引導、市場推動、公眾參與機制,以充分發揮各主體在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1.2.2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機制

 

把環境保護前置于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階段,貫徹可持續發展戰略,把經濟規律和生態規律結合起來,對經濟發展、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統籌規劃,合理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和產業布局,合理配置資源,推動環境優化經濟增長,實現最佳的經濟效益、社會效應和環境效益。

 

1.2.3環境經濟政策體系

 

環境經濟政策體系是根據價值規律,同時在各類經濟政策中融入保護未來長期持續發展所需要的資源或環境的要求,運用價格、稅收、信貸、收費、保險等經濟手段來指導、引導、激勵經濟主體的市場行為,從而實現經濟社會發展與自然、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環境經濟政策體系主要包括:環境財政政策、環境稅收政策、環境金融政策等。各項環境經濟政策是環境保護運行機制發揮作用的重要載體。

 

2新時期進行環境保護經濟體制改革的必要性

 

2.1我國現有的環境保護經濟體制已不能完全適應當前環境形勢

 

黨的開啟了改革開放歷史新時期。30年來,作為改革開放偉大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環保事業發展經歷了不同的階段,每一個階段都是以發展理念的深化、決策部署的調整為標志,每一次思想突破、每一個體制機制的創新,都給環境保護事業帶來了大發展[3]。

 

但也必須意識到,目前全國環境形勢依然相當嚴峻。我國仍將處于經濟快速發展期,環境問題正在變得越來越復雜,污染源表現為點源與面源復合,污染類型表現為工業污染與生活污染并存,生態惡化的影響已經深入到社會各個層面,嚴重影響了人類的正常健康的生活,環境保護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面對這些壓力與挑戰,我國現有的環境保護經濟體制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問題的需要,具體表現在:環境管理體制尚未完全理順,宏觀協調功能較弱,與綜合決策部門協調能力不足,環保部門對于跨部門、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政策和環境問題屢調不協、屢解不決,統一監管難以實施;環境保護的市場機制仍不成熟,環保利用外資效率有待提高,完善的環境經濟政策體系尚未形成;環境科技體制仍顯僵化、環境監督機制仍不健全等。

 

2.2環境保護經濟體制改革是解決日益嚴峻的環境問題的必然要求

 

環境問題的根本解決之道還在于通過制度創新破除體制障礙,進行全面、深刻的環境保護經濟體制改革。中國30年來環保領域的改革實踐也證明,通過不斷深入改革,完成對舊體制的突破和新體制的建立與完善,才是中國的環保事業不斷推進、實現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相和諧的巨大動力。國外的實踐歷程也表明,加快環境保護經濟體制改革步伐、建立和實施一套全方位、多領域的宏觀環境經濟政策,能以較低的成本達到有效控制污染的目的。早在上世紀70年代初,發達國家就積極應用環境經濟政策來實現經濟與環境的均衡發展,在以后的30多年中,西方發達國家對市場機制、財稅政策以及相關配套政策進行了基于環境考慮的一系列改革并取得了成功,實現了很好的環境效益,而我國的此項工作才剛剛起步。因此,環境保護經濟體制改革是解決日益嚴峻的環境問題的必然要求。

 

2.3環境保護經濟體制改革是積極推進環境優化經濟增長的重要手段,是探索環保新道路的重要內容

 

環境保護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調整環境與經濟的關系的重要手段。人們對環境保護的認識已逐漸從“環境保護制約經濟的增長”向“環保優化經濟增長”轉變,因此逐漸改變“環境保護讓位于經濟發展”以及“環境保護制約經濟發展”的觀念,認為“環境保護與經濟增長并重”以及“環境保護優化經濟增長”。而長期以來,我國的環境保護工作相對滯后于經濟發展,環境保護制度也滯后于“環境優化經濟增長”的需要,迫切需要對現有的環境保護經濟體制進行創新,以適應新時期發展的需要。

 

環境保護經濟體制改革也是探索建設環保新道路的一個重要的內容。2009年7月,周生賢部長在環境保護部黨組擴大會議上作了“積極探索中國特色環保新道路,努力開創環境保護工作新局面”的重要講話,他強調,探索中國特色環境保護新道路,必須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有利于環境保護的體制機制,注重制度建設,構建高效的體制機制,是加強環境保護的一條鮮活經驗。

 

2.4環境保護經濟體制改革也是國家宏觀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

 

環境保護經濟體制改革建立在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背景之下。環境保護經濟體制改革不是孤立的問題,不僅與本國經濟、政治、法治、文化等因素密切相關,而且與本國整體的經濟體制改革密不可分。正確把握一國經濟體制的歷史沿革和改革趨勢,對于清晰地認識現行環境保護經濟體制存在的問題及其成因,找準未來的改革趨勢和發展方向非常重要。

 

環境保護經濟體制改革也是國家宏觀經濟體制改革的一部分,環境保護經濟體制改革已融入到整個經濟體制的改革進程中。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嚴峻,黨和國家把環境保護擺在了十分重要的戰略地位,環境經濟體制的改革問題在整個經濟體制改革中的位置將越來越重要。2009年5月,國務院出臺的《關于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中就明確指出:“要理順資源性產品的價格形成機制,推進價格改革,完善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機制。完善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體系和多元化節能環保投入機制。”

 

2.5中國環境問題的復雜性決定了進行環境保護經濟體制改革的必要性

 

環境保護經濟體制改革是環境保護部門參與經濟綜合決策的重要途徑,環境問題不僅具有普遍性,也具有特殊性。環境問題具有濃厚的科技背景、高度的決策風險,同時又涉及廣泛的利益沖突,因此,環境保護又不同于其他的經濟活動,環境保護經濟體制相對于整個經濟體制,自會”,強制性地加大流域中下游生態受益地區政府對三江源區政府和個人的財政轉移支付。

 

3.3.3三江源區生態外溢效應的量化

 

生態效益作為公共產品在目前的量化技術上存在巨大困難,三江源區惡劣的自然環境更為補償標準和強度的確定增加了難度和變數,這也是三江源區生態補償機制建設沒有真正取得突破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需要開展資源環境實物量統計以及資源耗減、環境損失估價方法等課題的研究攻關,加快建立可以定量化的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評價體系,為三江源生態補償提供實際可操作的價值估算依據,確保生態環境補償機制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3.3.4建立三江流域區際民主協商機制

 

我國流域生態環境管理屬于自上而下的縱向垂直管理模式,橫向間的協商和管理明顯不足,跨流域的環境管理體制非常滯后,流域性機構作為水利部的派出機構,其法律地位和職能不明確,難以成為流域區際生態補償的主導者。建立健全三江源區與三江流域中下游間的區際生態補償機制,應當以三江流域為基礎,以生態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的一體化管理為目標,由中央政府牽頭,成立由流域地方政府組成的流域開發管理委員會和流域管理機構,采取俱樂部機制,實行“一省(市)一票、多數決定”的投票原則,定期舉行會議,就流域生態服務的供給與需求、生態成本和收益的承擔與分享等事宜進行磋商和談判,在民主然也有其獨特的要求:第一,環境問題是跨行業、跨部門、跨領域的;第二,環境問題涉及廣泛的利益沖突,所以環境主管機關必須具有獨立性,獨立于政治和行政的不當干預,獨立于企業,從而保證監管的客觀和公正;第三,由于環境問題具有濃厚的科技背景和很大的不確定性,所以環境監管必須借助市場激勵的方法,充分調動地方政府、其他政府部門、企業和社會公眾的積極性。因此,針對環境保護問題的這種特殊性,進行中國環境保護經濟體制改革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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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

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加快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先進文化、和諧社會、生態文明,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

緊緊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宏觀調控體系、開放型經濟體系,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推動經濟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發展。

(來源:文章屋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