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獎勵辦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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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拆遷戶居住用房的安置
第三章 拆遷房屋的補償
第四章 調解和獎懲
第五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按照城市規劃的要求逐步建設和改造城市,合理開發利用土地,改善城市人民的居住條件,妥善處理城市建設中的拆遷房屋問題,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并結合我省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城市范圍內的國有土地,包括街道、庭院、各種建筑地基、河、溝、湖、塘、公園、綠地、山林、海濱、灘地和其它一切空地,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只有按照規定的范圍、規模、用途的使用權,不得任意侵占、轉讓、出租、買賣、變相買賣或者變更用途。
第三條 經批準在城市國有土地上建設的項目,由建設單位向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劃撥用地手續。如有地面建筑物和構造物,得向城市主管房屋拆遷機關申請辦理地面建筑物、構造物(以下簡稱房屋)的拆遷事宜。未經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開挖、填土、吹填和破壞現有地形地貌,不得擅自亂拆亂建房屋。
第四條 城市房屋拆遷建設安置工作由市、縣(區)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遷建設的主管機關(以下簡稱主管機關)統一組織、管理,妥善安置被拆遷單位或者拆遷戶。主管機關、建設單位、被拆遷單位的上級部門、被拆遷居民的工作單位、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等,均有責任積極配合,做好宣傳解釋和動員搬遷工作,被拆遷單位或者被拆遷居民在按照本辦法規定得到補償、安置后,必須服從國家建設需要,按期搬遷、讓地。
禁止建設單位與被拆遷單位或者拆遷戶私自洽談條件和私拆房屋。
第五條 在城市國有土地上的建設項目,必須向主管機關交納開發、配套、拆遷安置費。在城市規劃范圍內征用土地建設的項目,除按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和有關規定承擔各項征地費用外,還必須交納開發、配套費。開發、配套、拆遷安置費按照占地面積計算。各城市應當根據當地具體情況,按照建設項目的性質、用地位置和占地面積,制定分類、分級收費標準,制定收交、使用和管理開發、配套、拆遷安置費的章程。開發、配套、拆遷安置費由主管機關統籌安排,用于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土地,統一安置拆遷戶住房和建設相應的市政公用配套設施。
第六條 除住宅建設和必要的市政工程、生活配套設施外,其它新建、擴建工程項目,原則上應不拆遷或者盡量少拆遷城市居民區住宅房屋。城市居民住宅建設,要鼓勵拆遷改造棚戶區和人口密集、居住條件較差的地段。嚴禁“見縫插針”違背城市規劃的要求建房,嚴格控制征用城市郊區蔬菜地建房。要從城市規劃的全局著眼,逐步創造條件改造舊城市。
第二章 拆遷戶居住用房的安置
第七條 拆除城市居民住宅,在建設單位交納開發、配套、拆遷安置費之后,拆遷戶的住房由主管機關統一組織安置。
拆遷戶的住房也可以由以下幾種渠道解決:
1.由建設單位提供住房,可以酌情減收建設單位一部分開發、配套、拆遷安置費。
2.由拆遷戶所在單位優先安排拆遷戶住房,相應減收該單位建設住宅需交納的開發、配套、拆遷安置費。
3.有條件的也可以由拆遷戶移地自拆自建。移地重建時,必須按照規劃部門核定的地點、用地面積和建筑要求建房。由主管機關按照被拆遷房屋面積,適當補償其拆遷建筑費用。
第八條 主管機關應當有計劃地按照城市規劃要求和居民住宅建筑標準,建設相應的房屋用以統一安置拆遷戶。安置標準應當按照拆遷戶原有居住面積和家庭人口狀況,參照當地居民住宅分配標準,合理確定。
對原住房過寬的拆遷戶,在給以適當照顧之后,其安置居住面積也可以比原住房有所降低。
拆遷戶的原居住面積,以合法建筑的居住面積為準;拆遷戶的家庭人口,以主管機關發出拆遷房屋通知時的正式常住戶口為準,臨時非正常遷入的人口,不予安置。
第九條 由主管機關統一組織安置的住房,拆遷戶可以采取租用形式,按照當地規定交納房租;也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購買,取得私房產權。原居住私有房屋的拆遷戶,可以優先獲準購買。房屋價格按照當地規定。
拆遷戶取得私房產權后,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房地產稅。
第十條 安置拆遷戶的住房盡可能一次解決。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作臨時性安置時,主管機關應當安排好過渡用房。如拆遷戶投親靠友,自行解決過渡房的,主管機關應予鼓勵,并付給適當臨時安家費。臨時性安置的時間,一般不要超過一年。
第十一條 對被拆遷居民的戶口遷移,糧食、副食品和燃料等生活必需品的供應,以及子女轉學、轉托等問題,當地公安、糧食、商業、教育等部門應當及時辦理。
第三章 拆遷房屋的補償
第十二條 拆除城市居民私有房屋(包括院墻、水井等附著物,下同),主管機關應當付給房屋產權人房屋收購費,付費多少,由當地房管部門按照規定標準合理評定。在房屋產權人結清房地產稅金并經房管部門注銷產權后,收購費一次付給房屋產權人。本項私房如存有產權、債務糾紛,應由房主自理。
如房屋產權人不愿作價處理,可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拆除,由主管機關適當補償拆除人工費。
第十三條 拆除公有居住房屋,在建設單位交納開發、配套、拆遷安置費后,由主管機關統一安置拆遷戶住房,建設單位對原房屋產權單位不另給補償。
第十四條 拆除公有非居住用房(或者建筑物、構造物),按照以下辦法之一予以處理:
1.由建設單位補償被拆遷單位建筑物的遷建費,被拆遷單位是否另行籌建,可自行處理。
2.由建設單位提供相應的房屋給被拆遷單位。主管機關可以酌情減收建設單位一部分開發、配套、拆遷安置費。
3.拆除一般公有房屋,在建設單位交納開發、配套、拆遷安置費后,可由主管機關統一籌建,按原建筑面積歸還被拆遷單位。
4.拆除公共設施、營業用房和生產用房,應當事先與有關主管部門協商,妥善處理。
5.市政建設項目拆除公有非居住用房的補償,由各城市根據當地情況自行規定。
第十五條 拆除違章建筑和臨時性建筑不予補償。
由于污染環境,造成公害,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限期拆遷的單位,不予補償。
第十六條 被拆遷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超越本辦法規定范圍,提出額外要求或者附加條件;建設單位或者主管機關,也不得無原則地給予額外補償。
第四章 調解和獎懲
第十七條 在執行本辦法規定時,有關方面如發生爭議,由市、縣(區)主管機關調解仲裁;調解無效時,各方均有權向司法機關起訴。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人民法院裁決均無權強行拆除他人房屋。
第十八條 被拆遷單位或個人有權要求按本辦法規定獲得補償和安置。
被拆遷單位或個人在按照本辦法規定獲得補償和安置后,必須在規定期限內遷出(拆房)讓地。對堅持不合理要求,逾期不搬者,由主管機關和其上級部門進行批評教育。對經教育無效,拒絕搬遷、蓄意刁難、無理取鬧、嚴重影響工程建設者,公安機關要依法進行干預,直至傳訊責令限期搬遷;對其中極少數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的,必須依照司法程序予以懲處。
第十九條 被拆遷單位或者個人積極主動配合拆遷工作,以實際行動克服自己的困難支持國家建設的,當地主管機關和建設單位應當予以鼓勵,或者在安置時給予一定優惠。
第二十條 政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借拆遷安置之機,弄虛作假,貪污受賄,私分住房,勒索財物,侵犯國家、集體、群眾利益的,應當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以行政處分、經濟或者法律制裁。
第二十一條 對于違法亂紀的行為,任何人均有權揭發、控告,主管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應當受理,并及時處置。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拆除寺廟、教會房屋、文物古跡古建筑以及外僑房屋等,應當請當地政府核準,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拆除范圍內如有古樹、名木、文物、古跡、寶藏等,必須事前報告有關主管部門妥善處理,不得擅自毀壞或者據為己有。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不適用于私人建房。私人建房和私人房屋原地翻建,按照當地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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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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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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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遷安置地點
被拆遷戶安置地點由縣政府按規劃要求統一安排,宅基地安置小區總體布局詳見規劃圖。返遷安置房建設的地點、結構、戶型、面積詳見規劃圖。
二,拆遷補償標準
征用土地涉及房屋拆遷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下列一種方式獲得房屋補償費用:
(一)直接按照下列標準計算:
1、框架結構:
一類房屋:每平方米360元;
二類房屋:每平方米320元;
三類房屋:每平方米240元;
2、磚混結構:
一類房屋:每平方米340元;
二類房屋:每平方米300元;
三類房屋:每平方米240元;
3、磚木結構:
一類房屋:每平方米260元;
二類房屋:每平方米230元;
4、土木結構:每平方米180元;
5、未封閉陽臺按上述相應結構補償標準的50%計算;
6、沒有完成屋頂的建筑物,按圍墻計算;豪華裝飾的住宅,可結合評估結果在同類結構房屋的基礎上相應增加補償。
以上結構類別分別按以下標準界定:
一類房屋系指門、窗齊全,內、外墻已粉刷;
二類房屋系指門、窗齊全,但內、外均無粉刷或內墻粉刷外墻沒粉刷;
三類房屋系指房屋已封頂,但無門、窗,內、外均無粉刷。
(二)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房屋拆遷規定及縣政府政發[]6文件執行,房屋拆遷補償以市場評估價為貨幣補償依據,補償實行貨幣補償,產權調換、互補差價相結合的原則進行。
(三)違章建筑(指未按當時審批的)不予補償,均須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拆除,不按規定期限拆除的,由拆遷人或相關單位依法拆除。
三、拆遷安置辦法
征用土地涉及住宅主房屋拆遷,被拆遷人戶籍及實際居住在被征地村、組的,根據自愿可以選擇下列一種方式進行安置:
(一)房屋安置。由政府統一建造成套房屋對被拆遷人進行安置。
1、對被拆遷住宅主房屋的建筑面積實行等面積安置,按貨幣補償的計算標準和安置房屋的價格結算差價。安置房屋的價格為建筑成本價每平方米540元。
2、安置樓房的面積確定:選擇安置被拆除主房面積與返遷房面積最接近值的樓層、戶型。
3、因房型差異的原因,安置面積超過被拆遷主房屋面積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內的,仍按等面積安置房價結算;超過10平方米以上的,按同期同類商品房價結算。
4、安置用房建成后,統一頒發城市房屋產權證書。
安置返遷房由被拆遷人按“房屋拆遷驗收單”的先后順序選擇。
(二)宅基地返遷安置。
1、等面積安置:被拆遷人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同意后,實行與所拆房屋主房占地面積等面積安置。
2、對宅基地辦理國有土地劃撥手續,如需辦理國有土地出讓手續,可在補交土地出讓金后,辦理國有土地出讓使用權證書。
安置用地的選擇辦法,按照“誰先拆遷,誰先安置”的原則執行,安置用地由被拆遷人按“房屋拆遷驗收單”的編號順序優先挑選安置地塊。
四、拆遷期限及獎勵辦法
1、拆遷范圍內房屋全部在規定時間內簽定拆遷安置協議書,并全部拆除搬遷完畢。逾期拆遷的,將依法。
2、被拆遷人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拆除房屋或棄房完畢的,可按以下標準進行獎勵:
(1)提前20天拆完的,每平方米40元;
(2)提前15天拆完的,每平方米35元;
(3)提前10天拆完的,每平方米30元;
(4)提前5天拆完的,每平方米20元;
五、安置用地建設和安置房建設有關規定
1、宅基地安置建房必須按統一設計、統一配套、統一立面建設等有關規定,房屋建設必須嚴格按照安置區內規劃標準建設。
2、被拆遷人所取得的安置用地不得轉讓,并且必須在分得安置用地起壹年內建設好房屋,否則,取消一切優惠政策。
3、返遷房安置樓統一建設,需要安置樓房的被拆遷戶必須在房屋拆除十天內按每套房價的80%標準預繳房款,逾期視為自行放棄安置,預繳房款者在房屋交付使用時把所欠余額20%交清。
六、其他事項
1、選擇宅基地安置建房需辦理的所有證照費用實行每戶405元包干,即建設局200元,國土局100元,房產局105元。
2、安置區域的供水、供電主管(干)線由供水、供電部門統一在規定時間內接通,所涉及費用由供水、供電部門自行承擔。項目單位統一把水、電等設施接到門口(免交開戶增容費),若原已交電貼費的,安置重建房屋時免交電貼費。
3、返遷安置房,項目單位負責水到戶、電到門口,辦理城市房屋產權證。
4、閉路電視遷移按每戶120元補償,未安裝閉路電視戶不予補償。
5、搬遷費和過渡安置費:按縣政府政發號文件執行。返遷房超過一年未交付的,按每戶每月480元發放臨時過渡安置費。
6、全民所有制單位自管房拆遷由產權單位自行拆除,安置問題由本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協助解決。
7、公安、教育、郵政、電信、供水、供電、廣播電視等部門,應當及時辦理和安排被拆遷人戶口轉移、子女轉學轉托、電話移機、信件投遞、用水用電、閉路電視改線安裝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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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會議安排,我談四點:
一、把握機會,除險消災,保質保量完成病險水庫階段整治任務
小(二)型水庫先天不足,后天缺管,病重險大,是最大的安全隱患。水利部、市政府和市水利局都十分重視和支持這一客觀險情,這是我們搞好小(二)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的難得機遇。我們一定要把握好這個機遇,抓緊抓實,抓好整治。目前各區縣進度不是很平衡,彭水、璧山、榮昌、*等區縣工作力度比較大,進度比較快,質量很好。特別是*,把所有小(二)型病險水庫捆綁、統一打包招標,效果比較好,錢花得少,質量也好,速度也快。還有一些區縣處在招投標階段,按照我們區縣上報的要在4月底完成整治502座的目標任務,看來十分緊張。在此,我希望各位局長再努一把力,再添一把柴,進一步推動工作,趕上進度。市局已增加四條措施予以幫助:
一是制訂專項獎勵辦法。市政府原則同意對小(二)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實行單項考核獎勵,目前我們正在制訂補助辦法,基本思想是全面完成小(二)型病險水庫整治的區縣,實行定額獎勵。進度快、質量好的,就將優先得到這筆補助資金。
二是水管總站三位站長各帶一個組,分別指導三個片區的工作。
三是每半月收集整理一次各個區縣的進度和經驗,推薦各地好的做法。
四是對威脅重點集鎮、村居和重要基礎設施的病重險大的小(二)型水庫,我們擇優報送部里,盡量爭取一點補助。
二、夯實基礎,搭建平臺,補上水管體制改革的缺課
水管體制改革是水利工作的載體和基礎,是搞好水利工作的前提。有設施、沒有機構和人員進行管理比沒有設施更能危害社會。沒有設施的水災是天災,有設施的水災是人禍。水利部要求20*年應該完成水管體制改革任務。截至20*年底,我們的“兩定”、“兩改”、“兩費”、“兩保”,最好的指標是78%,最差的是38%。為此,重慶受到水利部的點名批評,矯勇副部長還專門給馬市長寫信,要求重慶加強這對方面的領導。
最近,水利部出臺了一項新規定,凡是水管體制改革沒有完成的省、市,今后報水利項目一律不批。我覺得這招做得好,也做得很絕。我們正在專題研究,制訂詳細的獎懲辦法和操作模式,擬向馬市長匯報。總之,力度會更大,措施會更嚴,給各區縣的壓力不小。
水管體制改革是水利系統上下連通、打通干線、激活機制的良好載體,應該是水利部門永恒的主題。我認為寧愿少上項目,也應該把我們自己的干線打通,自己的體系健全,使自己的機制機制充分結合,打造好水利工作發動機。
三、健全體系,科學規劃,讓后扶的陽光及時普照水庫移民
后扶工作是水利人驕傲而又難為的一件事。驕傲在于,眾多受城市拆建、工業園區拆遷、鐵路和高速路拆遷的移民,都沒有享受到的政策,我們水利移民享受到了。但是,由于水庫建設年代久遠、建設時間長、水庫移民流動性大、資料不夠齊全,加上水利移民和非移民、水庫移民和其他移民之間的不平衡,導致這項工作矛盾十分突出,相當多,好事難辦好。因此,建議各區縣水利局的同志們把工作做細一點、做實一點、做規范一點,把“證據”固化一點,也就是檔案工作搞好一點。
當前,首先要做好資金的及時兌付。特別是雪災嚴重的地區,更應及時足額兌付。其次要扎實做好大中型水庫移民規劃大綱和規劃報告的編制工作。同時要強化移民安置竣工驗收和階段性綜合驗收工作。三是盡快建立健全機構,落實到位人員,保證工作的嚴肅性和連續性。后期扶持工作政策來之不易,是水利部門為人民謀福利的好事。既然爭得了這個政策,就應該建立機構,落實人員。目前有的區縣已經成立了相應的科室,希望其他區縣也高度重視,盡快解決機構人員問題。
四、強化保護,優化配置,推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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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項目,是省、市重點工程。市委、市政府對其寄予了殷切的期望。由于項目所蘊含的社會效益和潛在的經濟效益,我們必須把它建成,而不能搞砸;我們只能前進,而不能停滯甚或后退。因此,公司計劃:
(一) 確保一季度XX工程全面開工,力爭年內基本完成第一期建設任務。
XX第一期工程占地面積為60畝,總投資1.6億元,建筑面積12.6萬平方米。建筑物為XX商業廣場裙樓、XX大廈裙樓和一棟物流倉庫。
1、土地征拆工作。
春節前后務必完成第一期工程的土地征拆工作。元月份完成征地摸底調查,二月份完成征地范圍內的無證房屋的拆遷。三月份完成征地范圍內有證房屋拆遷及國土儲備中心土地和集體土地的征收工作。各部門關系的協調,以總經理室為主,顧問室配合,工程部具體操作。工程進入實施階段后,工程部應抓緊第二期工程的土地征拆工作聯系,適時調整主攻方向。
2、工程合同及開工。
元月份簽訂招投標合同,工程進入招投標階段。二月份確定具有實力的施工企業并行簽訂施工合同;確定監理企業并行簽訂監理合同。三月份工程正式開工建設。另外,工程部應加強工程合同、各類資料的存檔管理,分門別類、有檔可查。建立一套完整的工程檔案資料。
3、報建工作。
工程部應適時做到工程報建報批,跟進圖紙設計。元月份完成方案圖的設計;二月份完成擴初圖的設計。在承辦過程中,工程部應善于理順與相關部門關系,不得因報建拖延而影響工程開工。
4、工程質量。
XX項目是省、市重點工程,也是XX品牌的形象工程。因而抓好工程質量尤為重要。工程部在協助工程監理公司工作的同時,應逐漸行成公司工程質量監督體系。以監理為主,以自我為輔,力爭將XX項目建成為省優工程。
5、預決算工作。
工程部、財務部必須嚴格工程預算、決算工作的把關。嚴格執行約定的定額標準,不得擅自增加工程量和無據結算。不得超預算支付工程款。
(二) 切實完成年營銷任務,力保工程進度不脫節
公司確定的20xx年醫藥商鋪、產權式酒店、公寓式寫字樓的銷售年任務為1.5億元。該任務的完成,直接關系到第一期工程任務的實現。故必須做好營銷這篇大文章。
1、實行置業任務分解,確保策劃合同兌現。
20xx年公司各類樓盤的銷售任務是1.5億元,其中一季度1500萬元、二季度4500萬元、三季度4500萬元、四季度4500萬元。按XX所簽協議書,該任務的承載體為策劃公司。經雙方商議后,元月份應簽訂新的年度任務包干合同。為完成年度營銷任務,我們建議:策劃公司可實行置業任務分解,到人到片。而不是單純依靠招商大廳或中心活動。可采取更為靈活的銷售方式,全面完成年銷任務,在根本上保證工程款的跟進。在營銷形式上,應完善團購、中心活動推介、上門推介等方案,努力創造營銷新模式,以形成自我營銷特色。
2、合理運用廣告形式,塑造品牌擴大營銷
新的一年,公司在20xx年的基礎上,將進一步擴大廣告投入。其目的一是塑造“XX”品牌,二是擴大樓盤營銷。廣告宣傳、營銷策劃方面,XX應在廣告類種、數據統計、效果評估、周期計劃、設計新穎、版面創意、色調處理等方面下功夫,避免版面雷同、無效重復、設計呆板、缺乏創意等現象的產生。
3、努力培養營銷隊伍,逐步完善激勵機制
策劃公司的置業顧問以及公司營銷部的營銷人員,是一個有機的合作群體。新的一年,公司將充分運用此部分資源。策劃公司首先應抓好營銷人員基本知識培訓工作,使營銷人員成為一支能吃苦、有技巧、善推介的隊伍。其次是逐步完善營銷激勵機制,在制度上確立營銷獎勵辦法,具體的獎勵方案由營銷部負責起草。
4、拓寬融資渠道,挖掘社會潛能
擬采取銀信融資、廠商融資、社會融資、國債融資、集團融資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通過讓股、擴股等辦法擴大資金流,以保證XX項目建設資金的及時到位。
(三)全面啟動招商程序,注重成效開展工作
招商工作是XX建成后運營的重要基礎。該工作開展順利與否,也直接影響公司的樓盤銷售。因此,在新的一年,招商應有計劃地、有針對性地、適時適量地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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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擴大有效投資工作考核是縣委、縣政府年度綜合考核內容之一,按綜合考核辦法確定的分值計入綜合考核,具體由縣發改局負責組織考核工作。
第二條擴大有效投資工作考核對象為全縣的鄉鎮(街道)、縣政府工作部門和列入考核的垂直管理單位,以及需要列入考核的單位。
第三條擴大有效投資工作考核包括基本建設項目、重點建設項目、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責任目標以及項目推進服務工作、鄉鎮(街道)項目政策處理工作等內容。
第四條基本建設項目計劃完成情況以統計部門提供的年度統計數據為準,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和重點建設項目完成情況以發改局匯總的情況為準。
第五條擴大有效投資工作考核實行否優制。本年度擴大有效投資推進過程中,縣有關部門和鄉鎮領導違反廉政建設、未按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程序、建設中有違規違法行為的實行否優制;重點工程建設中發生較大生產安全或工程質量等責任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實行否優制,取消擴大有效投資評優資格。
第六條考核實行自行考核與組織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和要求,在組織考核前,由各部門、鄉鎮(街道)自行打分考核,將自評考核結果報縣發改局;在縣項目推進工作考核領導小組領導下,由縣發改局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和要求,對各項考核內容進行考核,并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
第七條擴大有效投資工作考核獎勵辦法。
(一)部門擴大有效投資工作考核獎勵設項目建設獎、項目前期工作獎、項目服務獎。
項目建設獎,對象為有基本建設項目(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的責任部門,按考核得分高低取前6名,設一等獎1名,獎金5萬元;二等獎2名,獎金各3萬元;三等獎3名,獎金各2萬元。完成市政府確定的年度固定資產投資目標任務,縣發改局、統計局同期獲得項目建設一等獎。
項目前期工作獎,對象為有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計劃的部門,按得分高低取前三名,設一等獎1名,獎金5萬元;二等獎1名,獎金3萬元;三等獎1名,獎金2萬元。
項目服務獎,對象為項目推進中的項目審批及其他相關服務工作部門,具體為縣監察局、建設局、國資源土局、環保局、水利局、林業局、財政局、經濟商務局、招商局、審計局、氣象局、行政審批中心等12個部門。項目服務獎考核分由項目業主滿意分70%和綜合考核滿意分30%組成,項目業主滿意分的評分辦法采取由評獎單位以外的縣重點項目業主單位和隨機抽取其他數個項目業主單位參加評分,取平均分為最后得分;綜合考核滿意分由縣發改局進行打分,按兩項合計得分高低評定。評出項目服務獎3名,按考核得分高低排名,第一名獎金5萬元,第二名獎金3萬元,第三名獎金2萬元。
(二)鄉鎮(街道)擴大有效投資工作考核獎勵。
綜合考慮項目建設任務和重點項目(重大前期項目)的選址布局以及服務保障(政策處理),將全縣的鄉鎮(街道)分為二大類別進行考核與獎勵。
第一類別(按年度項目建設計劃進行調整):重點考核項目實施情況和政策處理工作,按考核得分高低排名,評出一、二等獎,一等獎獎金10萬元、二等獎獎金5萬元。
第二類別。重點考核項目實施情況和政策處理等工作,按考核得分高低排名,設一等獎1名,獎金5萬元;二等獎2名,獎金各3萬元;三等獎3名,獎金各2萬元。
(三)重點項目實行單個考核獎勵。
按照“一個項目、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機制、一抓到底”的要求,對列入縣級以上重點項目,根據年初計劃進度要求,實行“月排名季考核”的方式進行考核,對于完成年度投資計劃并達到工程實際形象進度的項目,未完成計劃投資任務的季度,核減該季度計劃投資與實際投資差額后再進行獎勵。
獎勵方式:根據實際完成投資額進行獎勵(不包括項目前期支付的土地購置費和政策處理等費用),新建項目每完成投資1000萬元,獎勵1萬元,其中企業投資項目獎勵0.5萬元;續建項目每完成投資1000萬元,獎勵0.5萬元,其中企業投資項目獎勵0.25萬元。
(四)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獎勵。
按照“一個項目、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機制”的工作機制,對列入縣級以上的重大前期項目以項目為單位進行考核,每一個項目按梯度推進目標計算,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得基本分;沒有完成的,每低一個梯度扣20分,以此類推;超梯度的最多加20分;年度只有一個梯度任務的,沒有實質性進展的不得分。
獎勵方式: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項目給予獎勵10000元;超梯度完成目標任務的項目獎勵20000元;未完成目標任務的項目不予獎勵。
(五)項目推進工作個人優秀獎。
設鄉鎮(街道)和部門項目推進個人優秀獎若干名,縣人民政府給予通報表彰,各獎勵2000元。
第八條部門項目建設綜合考核(200分)
(一)基本建設項目(重點項目)計劃目標考核(基本分100分)。
1.年度投資計劃編制(3分)。
(1)按規定要求編制年度計劃的得2分,年度計劃編制不完整扣1至2分,沒有年度計劃的不得分。
(2)年度投資計劃與縣發改局、財政局及時做好銜接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
2.項目建設機制(5分)。
(1)建立項目推進工作機構,且確定項目負責人和具體工作人員的得3分(有多個項目應分別建立,以文件為依據),否則扣1至3分。
(2)健全項目推進工作制度(主要為項目建設和管理等相關工作制度),措施得當的得2分,否則扣1至2分。
3.信息反饋(7分)。
及時準確做好統計工作,按時完成投資進度月度報表(包括固定資產投資完成情況表)及其他相關項目推進工作材料的,得基本分7分。一次不報扣2分,累計兩次不報扣5分,累計三次及以上不報的此項不得分。
4.項目庫建設和項目信息更新維護(10分)。
(1)本單位未根據投資項目信息管理工作要求和不同性質、不同階段、不同類型項目建立項目庫的此項不得分。
(2)建立健全本單位(本行業)項目儲備庫,做到及時更新,且質量符合投資項目信息管理要求的得7分,否則缺一項內容扣2分,直至該項扣完為止。
(3)按規定及時填報項目審批和項目進展情況月報表以及項目管理的其他更新信息得3分,未按規定時間要求報送信息的酌情扣分。
5.基本分考核(基本分60分)。
以下達的《年度基本建設項目投資計劃》為基數進行考核,完成計劃目標得基本分,每增、減一個百分點加、減0.5分,上不封頂,下不保底。
6.項目監管(15分)。
(1)嚴格執行項目招標投標和建設監理制的得3分,否則不得分,有多個項目的按平均分計分。
(2)工程質量2分。加強全面質量管理,有健全的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責任制的得2分,否則酌情扣分。工程建設中發生較大生產安全或工程質量等責任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取消項目推進考核資格。
(3)重點項目監管10分。健全重點項目工作機制,按時報送重點項目月報表、效能臺帳及攻堅活動等階段性工作相關材料,得10分,否則酌情扣分。
(二)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責任目標考核(基本分100分)
1.編制前期項目年度目標任務(3分)。
(1)按規定要求編制年度前期工作計劃的得2分,年度計劃編制不完整扣1至2分,沒有年度計劃的不得分。
(2)年度前期工作計劃與縣發改局、財政局及時做好銜接的得1分,否則不得分。
2.項目庫建設和項目信息更新維護(10分)。
(1)本單位未根據投資項目信息管理工作要求和不同性質、不同階段、不同類型項目建立項目庫的此項不得分。
(2)建立健全本單位(本行業)項目儲備庫,做到及時更新,且質量符合投資項目信息管理要求的得7分,否則缺一項內容扣2分,直至該項扣完為止。
(3)按規定及時填報項目審批和項目進展情況月報表以及項目管理的其他更新信息得3分,未按規定時間要求報送信息的酌情扣分。
3.項目前期工作機制(5分)。
(1)建立項目前期工作機構,且確定項目負責人和具體工作人員的得3分(有多個項目應分別建立),否則扣1至3分。
(2)健全項目前期工作制度(主要是項目土地征用、用地報批及其他項目前期各項工作制度),措施得當的得2分,否則扣1至2分。
4.信息反饋(7分)。
按時完成項目前期工作月度報表及其他相關項目推進工作材料的,得基本分7分。一次不報扣2分,累計兩次不報扣5分,累計三次及以上不報的此項不得分。
5.項目前期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基本分75分)。
(1)完成年度前期工作計劃目標任務的,得基本分70分。年度每低一個梯度的扣20分,低二個梯度的不得分;每超過一個梯度的加20分;有多個前期項目的按平均分計算。
(2)項目前期工作按《自治縣招投標管理辦法》及市人民政府《關于中介機構選擇的通知》的規定選擇中介機構的得2分,否則此項不得分。
(3)項目前期工作符合相關職能部門(指發改、建設、國土、環保、消防、水利、氣象等)要求的得3分,否則酌情扣分。
第九條鄉鎮(街道)擴大有效投資工作考核(基本分100分)
1.年度項目政策處理工作計劃編制(3分)。
按規定要求編制政策處理計劃的得3分,否則酌情扣分,沒有年度計劃的不得分。
2.項目庫建設(10分)。
(1)建立健全本鄉鎮項目庫,項目庫質量達到《自治縣政府投資項目庫管理辦法》要求,且報送至縣發改局的得6分,否則不得分。
(2)按規定及時更新維護報送項目庫的得4分,未按規定時間要求報送信息的酌情扣分。
3.項目建設機制(5分)。
(1)建立政策處理(項目推進)工作機構的得3分(有多個項目應分別建立),否則扣1至3分。
(2)健全政策處理(項目推進)工作制度,措施得當的得2分,否則扣1至2分。
4.信息反饋(7分)。
及時準確做好統計工作,按季度反饋政策處理工作動態的及其他相關項目推進工作材料的,得基本分7分。一次不報扣3分,累計兩次不報的此項不得分。
5.政策處理工作(75分)。
按時完成項目征地、拆遷等政策處理計劃的得75分。項目征地、拆遷等政策處理工作不能按項目建設進度計劃(項目前期工作)要求完成的每個項目扣3至10分(有影響項目施工情況的扣3至5分,阻礙項目施工的扣5至8分,導致項目停工的扣8至10分)。多個項目扣分累計相加,直至該項分值扣完為止。
第十條各有關部門、鄉鎮(街道)因項目推進工作不力,出現下列行為的,每發生一次,在相應單項工作內容分數中扣2分。
1.被縣領導批示經查實的。
2.被縣及以上相關部門通報批評的。
3.未能按督查要求按時整改的。
4.由于工作方法不當,影響社會穩定的。
5.擴大有效投資工作考核中的否決項和扣分項由縣兩辦督查室、監察部門、縣發改局實行舉證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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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指標與計分辦法
(一)大農業(100分)
1、林業(30分)。①林木病蟲害防治率達100%,成災率控制在3%以下,計10分,否則按比例扣分。②成片造林完成任務者得10分。③農田林網以200畝為一網格,完成任務加5分。④嫁接改良完成任務加5分。⑤棗標準化示范園、示范基地建設、清園三項工作完成任務者加15分。⑥綠色通道、鄉村路綠化完成任務者加5分。⑦鄉村路樹木管護措施得力,保證樹木成活率達85%以上者得10分。完成綠色小康村建設任務加5分。
2、畜牧業(10分)。確保春秋兩季防疫免疫率達100%的,得滿分。每新增一個規模養殖小區加5分。
3、水費(50分)。夏秋兩季水費征收按鎮規定時間完成任務的得50分,完不成任務的按比例扣減。與上年相比,比例每增加或降低1個百分點,加減10分。
4、水利基礎建設,以5000元為基數,自籌資金投資超過5000元,加10分;超過1萬元,加20分,以此類推。
5、落實林木權屬的村加10分。
6、農村綜合改革(10分)。國家各項惠農政策(如小麥直補、良種補貼、農機購置補貼等)落實到位,無加重農民負擔現象得10分,增加農民負擔的每起扣3分,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該項不得分。上級檢查得分高低分別給予5分、3分、1分的加分。
(二)大黨建(100分)
1、黨建及日常工作(40分)。黨建日常工作,每月調度情況良好,得滿分。每次檢查情況按檢查結果給予加減分數。凡是集體受縣委、縣政府以上表彰的,每一項加10分,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每一項加20分,受省、市、縣以上通報批評的扣30、20、10分。
2、民主議政(40分)。①能夠每月5日召集人員開會,黨員到會人數占黨員總數的85%以上,村民代表占75%以上,得20分。②按上級要求做好記錄,資料齊全者,得20分。③迎接省、市、縣每次檢查結果良好的村,每次分別獎5分、3分、1分。
3、遠程教育(20分)。設備管理好,能正常運轉得5分;管理規范、有專職人員,有專門場所得5分;使用規范,下載達40G,符合上級要求得5分;資料齊全,記錄規范得5分。
4、三年以上未發展黨員的村扣10分。
(三)大經貿(100分)
1、招商引資(50分)。當年從鎮外引進的所有項目和無償資金,無償資金每1萬元計1分,引進項目固定資產投入達20萬元(含)以上的開始計分,每1萬元計1分,上不封頂。對引進的國家高科技技術項目(以省級以上有關部門批準文件為準),按1:1.5的比例認定引資額。
2、工業投入(40分)。由本村投資的民營企業,工業投入方面達20萬元(含)以上的,計20分,每增加1萬元加1分,上不封頂。
3、安全生產(10分)。各村在年度內無安全生產事故得滿分,年度內發生一起安全責任事故,該項不得分。
(四)、大和諧(100分)
1、解決城鄉家庭零就業(?30分)。宣傳發動,網絡健全的得4分;調查摸底,張榜公布及時完成的計6分;技能培訓有實效的計8分;充分就業,勞務輸出和就地轉移勞動力占村勞動力的90%的計12分。每增減10%得分增減4分。
2、計劃生育(50分)。①計劃生育率達100%,得25分;②女性初婚晚婚率達95%,晚育率98%,得5分;③避孕節育措施落實率100%,得5分;④流動人口辦證率、定期聯系回執率均達100%,得5分;⑤已婚育齡婦女普查普透率達100%,得5分;⑥按屬地化管理要求特殊人群統管率達100%,得5分。年終考核被縣重點管理的村和被縣重點幫扶的村該項不得分,解除重點管理的村獎20分,解除重點幫扶的村獎10分。
3、殯葬管理(20分)。倡導社會文明新風,樹立移風易俗,厚養薄葬新風尚計5分,火化率達100%的計15分,每發現一起未火化的扣5分。
4、鎮村公路建設(加分因素)。經上級交通部門驗收合格,村自行籌資,每投入1萬元加1分。
(五)、大穩定(100分)
1、工作(45分)。無進京或省、市、縣上訪,無越級集體上訪,得滿分。每出現一起到京、省、市、縣上訪,分別扣10、8、5、2分,越級集體上訪加倍扣分;到鎮個體上訪每次扣2分,群訪每次扣5分,扣完45分為止。
?2、社會治安綜合治理(45分)。①建立巡邏隊伍者得10分;②綜治制度完善,組織健全,發揮作用好,有辦公室,檔案齊全、管理規范,得15分;③未出現被盜案件的村,得10分,每出現一起扣3分,扣完10分為止;④無刑事案件,無村民犯罪,無重大治安和災害事故得10分,每出現一起扣3分,扣完10分為止;⑤每出現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和災害事故,扣除該項全部得分。
3、農村財務(10分)。嚴格堅持“雙代管”制度,按時間要求到鎮報帳,按時間要求公開帳目得10分(每季度一次,共4次),經管站將不定期進行抽查,每少公開一次扣2分。如果有群眾舉報財務不公開,經查屬實的,每次加罰5分。
(六)、大開發(100分)
1、村鎮建設(加分因素)。村鎮建設每10萬元加3分。有重點工程項目的村隊,每完成投入100萬元加5分,但加分不能超過100分。
2、環境綜合整治(30分)。村容村貌整潔、協調者加15分,村內硬化、綠化、亮化符合上級規定者得10分,長效管理機制健全者計5分。
3、宅基地管理(40分)。①宅基規劃符合村莊規劃,審批程序規范,手續完善得20分,每出現一起非法宅基扣5分,扣完20分為止。②宅基地清理。完成全鎮宅基地清理任務得滿分,每出現一起違法建房的戶,扣5分,扣完20分為止。
4、村莊規劃(30分)。完成本村村莊規劃且編制健全,規劃合理,被上級部門認同得30分。完成城東許、魯北大道、西城、大覺寺等重點工程征地、拆遷者適當加10-30分。
二、考核及獎勵辦法。
年終考核采用加權平均法,以百分制計算。
(一)對辦事處的考核。本辦事處各村總分除以總村數,即為該辦事處所得分數。辦事處得分前五名者分別獎勵3000元、25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當年位次倒數第一,連續兩年倒數第二名的給辦事處警告,連續兩年倒數第一的戒免。
(二)對村的考核。1、得分在前10名的村(每個辦事處排出一個村),分別獎勵村班子1000元。
2、對違反下列情況之一的情況,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該村及班子成員全年評先樹優的資格。①年度內考核工作不足20分的;②特殊時期發生到省以上集體上訪的;③一年內發生3起以上越級集體上訪的;④計劃生育被縣重點管理和重點幫扶的村。
(三)對包村干部獎勵。包村脫產干部在民主議政、征收水費及其他重要工作中,到崗到位,指導性地完成黨委、政府交辦的各項任務,由包辦事處領導及辦事處推薦,每辦事處推薦2名,授予包村工作先進個人,對包村干部每人獎勵200元;其業務工作受省、市表彰的,給予一定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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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當前工作需要,的會員“平牙鉗”為你整理了這篇2021年街道工作總結和2022年工作思路范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鑒作用。
【正文】
一、2021年工作總結
今年,隨著芯港小鎮“萬畝千億”新產業平臺建設和浙江自貿試驗區寧波片區的落戶,柴橋開發建設任務逐年增加,街道上下拼搏奮進,聚焦“三個主動”,做好服務保障工作。
(一)緊扣中心,主動擔當
六橫大橋項目建設是省市重點工程,土地征用報批任務重、時間緊、要求高,年初,街道克服村社換屆、春節、天氣等不利因素,用時1個月,上下齊心協力,完成六橫大橋項目15個村、528.5畝土地、總計720戶農戶的征地簽約任務,實現簽約到戶率超95%,目前正在推動土地交付和開工點的政策處理。6月份,全力攻克紅光芯港小鎮人才中心地塊與上周五馬安置地塊的收儲項目,完成120畝收儲范圍內的房屋拆遷、苗木清理、表土剝離等工作,并順利通過驗收。國慶前,克服重重困難,放棄節假日,完成奧克斯項目65畝土地的征用。做好信潤石化、臺塑PDH、廟河變、昆亭變電力、污水等管線的前期60畝借地、90畝征地、22座塔基等政策處理,不拖企業增量投產后腿。同時,高效完成協和地塊473畝土地場平、500畝場地塘渣填筑和30萬方渣土清運,乘鷹、南大光電3期、旭升七廠等6家企業順利開工,福至新材料等企業投產放量,預計全年可完成投資25億元,全力完成區委、區政府在柴橋的中心工作。
(二)緊抓民生,主動回應
聚焦民生需求,逐年提升城鎮基礎配套設施。建成投運街道文體活動中心、健身步道、東直路與穿咸線橋下空間改造等,新建生態河埠頭11個,免費對外開放鐘觀光故居,與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共建“生物多樣性研學基地”,居民生活品質極大提升。持續推進三改一拆,大力控新、努力銷存,全年拆除違章建筑7.2萬平方米,入選市級“無違建”街道。方家橋地塊完成2戶拔釘清零,保障柴橋中學擴建項目如期開工。改造提升穿山幼兒園、柴橋實驗小學和蘆江幼兒園外立面,優化《培育和引進優秀教育人才獎勵辦法》,吸引鼓勵名師骨干,推進三家民辦幼兒園合并重組事宜,有力提升轄區教育水平。
(三)緊抓特色,主動作為
以7號蘆江春曉精品線打造為契機,協同區委、區政府做好禪意森野、山水游憩、生態療養等建設,布排花田驛站、柴橋老味道提升、東直路改造等17個項目,主動推進美麗鄉村示范帶、美麗鄉村小集鎮式中心村等創建。舉辦蘆江生態文化節、鎮海棘螈野外放歸等多元化活動,展現柴橋的山水美、田園美、鄉村美。
二、2022年工作思路
下步,柴橋將深化黨史學習教育成果,持續發揚“三強三快”工作作風,搶抓機遇、埋頭苦干、爭先進位,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奮力繪就產業興、生態優、城鄉美、社會穩的美麗柴橋新畫卷。
(一)重點項目的保障和服務
以黨建為引領,強化基層組織凝聚力、干部戰斗力、上下協作力。聚焦六橫大橋等省市重點項目,組建四級鏈條攻堅小組,把年輕干部放到重點崗位鍛煉,各項工作強化到村、細化到隊,確保大工程建設在柴橋安全落地。加快芯港小鎮區域內紅光地塊征地拆遷,助推奧克斯等項目盡早落地。積極落實管線、臨港一路延伸、芯港路等基礎設施政策處理,及早實現產業園區“三通一平”。
(二)兩個園區的建設和管理
今后幾年是協和地塊和芯港小鎮企業落戶投產的高峰期,對新落戶開工的企業,街道組建“三服務”小分隊,實行“點對點、一對一”服務,早日成為街道經濟新的增長點。同時,加強日常性園區常態化衛生、秩序等管理,積極探索理順園區管理體制,整合資源,利用協和地塊39畝配套土地,籌建工業社區,建設園區公益性生活配套設施和人才公寓,打造有特色的工業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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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政府投資管理,明確投資責任主體權限,規避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效益,規范投資建設程序,按照“投資、建設、監督、管理、使用”彼此分離、互相制約的原則,依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號)和相關法律、法規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縣人民政府委托縣城鎮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縣城司)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無形資產等方式,在縣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對公共交通、城市路橋、給排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燃氣、綠化、環保等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各方面進行的直接和間接投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城市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實行代建制、項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施工合同制、工程審計制。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資項目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社會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簡稱代建單位),負責項目的投資管理和建設組織實施工作,嚴格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竣工驗收后交付給使用單位的制度。
第五條推行代建制本著“先行試點,逐步推廣”的原則,根據我縣實際,先在縣級非經營性政府投資的城市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中進行試點。先由政府授權設立代建單位,再逐步通過招標方式選擇代建單位。
第六條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縣住建局)負責代建制的指導、協調、綜合監管工作。縣財政局負責對代建單位資金管理使用的檢查監督,對資金申請、帳戶管理、資金使用、財務報表等進行審查。審計部門負責對代建制項目的財務活動實施審計監督,縣級其它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縣城司負責建設項目的融資、投資及相關工作。
第八條投資行為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縣城市規劃要求,滿足我縣日益提高的人民生活水平對城市建設發展的需要,有利于改善我縣城市環境、提升城市整體形象。
第二章職責與權利義務
第九條縣發展和改革局(以下簡稱縣發改局)的主要職責:
(一)審批項目建議書;
(二)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審批項目初步設計和概算。
第十條縣住建局的主要職責:
(一)編制年度、中長期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劃;
(二)負責項目建議書編制;
(三)負責項目建設中的相關行政審批;
(四)負責對代建單位代建過程的設計審查、安全生產、監理、拆遷、招標、城建檔案等依法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督;
(五)監督代建項目的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第十一條縣財政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年度財政預算的編制;
(二)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的評審;
(三)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四)組織審核批復項目工程決算。
第十二條縣城司的權利義務:
(一)編制項目年度投資計劃;
(二)參與編制年度、中長期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劃;
(三)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的籌措與投資管理;
(四)組織專家對工程初步設計及概算進行審查;
(五)與代建單位共同委托中介組織編制工程預算;
(六)負責與代建單位簽訂代建合同;
(七)參與項目招投標及相關合同的簽訂;
(八)組織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和審計;
(九)根據合同與項目工程進度,向代建單位撥付工程進度款,按驗收和縣審計局審定的工程決算和合同條款辦理資金結算。
第十三條代建單位的權利義務:
(一)根據年度投資建設計劃與縣城司簽訂項目代建合同,負責項目工程全過程管理;
(二)負責對施工、監理等組織公開招投標工作;
(三)工程前期征地、拆遷和建設條件落實、協調;
(四)負責組織施工圖設計;
(五)負責辦理開工報告、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許可證和消防、園林綠化、市政等工程實施有關手續;
(六)負責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和材料設備采購等招標及相關合同的簽訂、履行;
(七)及時向縣政府及投資監管部門報告工程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
(八)審核、簽證工程進度報表及提出進度撥款意見;
(九)負責工程設計變更的報批手續;
(十)協助工程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編制工程決算,負責項目竣工及有關技術資料的整理匯編;
(十一)代建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負責移交給使用單位,并對工程質量實行終身負責制。
第三章項目管理
第十四條縣城市基礎建設項目的確定。縣發改局、縣住建局和縣規劃執法局根據國民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負責政府投資的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規劃編制、論證及審批工作;縣住建局依據項目規劃制訂項目建設計劃;縣城司負責制訂項目建設投融資計劃,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項目建設計劃及投融資計劃經縣政府批準后,由縣發改局下達當年建設項目計劃。
第十五條代建項目采用全過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單位對代建項目從項目建議書批復后和初步設計批復后,經可行性研究、設計、施工、竣工驗收,實行全過程管理。
第十六條縣發改局組織有關專家,會同有關部門,對政府投資的代建項目的初步設計及概算投資進行審核批復。縣財政局對項目資金投資計劃進行評審。實行代建的項目應當以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或投資計劃作為投資限額。
第十條代建制實行合同管理制,縣城司按照縣發改局下達的年度投資計劃,與代建單位簽訂《項目代建合同》,在滿足項目功能的前提下,確定項目的投資、質量和進度要求。代建單位必須與施工企業簽訂《建設項目施工合同》。
第十八條代建項目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遵守有關投資項目管理的各項規定。
第十九條代建單位應遵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按照《項目代建合同》要求開展前期工作,前期工作必須達到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代建單位根據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決算的原則,按投資的估算,實行限額設計,控制可研報告的投資估算、初步設計概算和施工圖預算。
縣城司組織專家對代建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進行審查,并將審查結果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縣城司根據代建合同約定投資額,作為代建單位控制投資和對其考核管理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代建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按照國家和省縣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工程的招標、設計、采購、監理和施工等。
第二十二條代建項目建成后,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進行竣工驗收。
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編制工程決算,由縣城司組織相關單位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報縣人民政府。
第二十三條自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代建單位應在六個月內按縣審計局審計批準的資產價值向使用單位辦理資產交付手續。
第二十四條代建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建立健全有關檔案。項目籌劃、建設各環節的文件資料,嚴格按照規定收集、整理、歸檔。向使用單位辦理移交手續時,一并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縣城司、使用單位和縣城建檔案館移交。
第四章資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項目建設資金由縣城司根據下達的年度投資計劃、年度支出預算、工程進度、相關合同等,直接撥付給代建單位。
縣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對項目資金撥付進行監督。
第二十六條代建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的財務會計制度,設立專項工程資金帳戶,專款專用,嚴格資金管理。
第二十七條代建項目管理費為代建單位在項目前期、實施、驗收階段發生的管理費用。
政府設立產生的代建單位,其代建管理費由縣城司根據代建內容和要求,按不高于現行財政基建財務制度規定的項目建設單位管理費標準嚴格核定。
政府招標產生的項目代建單位,其代建管理費標底由縣城司比照現行財政基建財務制度規定的建設單位管理費標準編制,實際發生的代建管理費計入項目建設成本。
代建管理費要與代建單位的代建內容、代建績效掛鉤。縣城司對項目代建單位建設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實行獎優罰劣,獎勵資金可從項目結余資金中開支。代建管理費的撥付要與工程進度、建設質量等結合起來,原則上可預留20%的代建管理費,待項目竣工一年后再支付。
第二十八條核定的投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代建單位提出,經縣城司組織審計后,報原審批單位批準后方可變更:
(一)不可抗力;
(二)國家重大政策調整;
(三)因使用單位要求,內容、標準等設計方案有重大變更,累計額超過項目概算10%的或投資超過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
(四)因受地質等自然條件制約,施工圖設計時有重大技術調整的。
第二十九條縣審計局依法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執行情況、決算情況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政府投資的重點建設項目有計劃地進行跟蹤審計。
第五章獎勵規定
第三十條代建工作結束后,根據代建單位管理目標完成情況,給予獎勵或處罰。
第三十一條項目建成竣工驗收并經工程決算審核批準后,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如決算投資比合同約定投資有節余,獎勵資金從項目節余資金中開支。具體獎勵辦法另行規定。
第三十二條代建單位未能完全履行代建合同,擅自變更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預算超過10%以上或工程質量不合格,根據具體情況,相應扣減代建項目管理費,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與法律責任。
代建單位在代建項目實施過程中、、、索賄受賄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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