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市場的意義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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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市場的意義

篇1

    中國的證券市場發展循序漸進,已為證券市場的國際化積累了不少經驗,隨著中國經濟實力的增強和經濟活動融入世界,也為國際板的設立夯實了基礎《。國務院關于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提出在恰當的時候鼓勵達到標準的境外企業發行人民幣股票,這也為國際板的推出提供指引。

    2國際板設立的意義

    (1)引入新板塊,建立多層次證券市場。到國際板市場上市的境外設立企業往往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公司治理效果良好,能對境內企業形成良好的示范效應,有利于引導成長性較差的“三高”股票回到正確的價值判斷軌道上來,為證券市場的良性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2)有利于確立人民幣為國際支付貨幣的地位。隨著中國經濟實力的提升,人民幣的地位也與日俱增。倘若人民幣作為證券市場支付貨幣,將一定程度分配國際金融資源,將進一步鞏固和發展中國證券市場在國際證券市場的影響力,將外匯管理制度改革推向新的廣度和深度。

    (3)推動國內證券市場制度的建立健全。制度建設是證券市場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國內證券市場持續低迷與投資者的信心受到重創不可分割。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證券市場違規行為的頻發與相關監管的缺位和力度不夠不無關系。引入國際板,在制度和理念上與世界優秀企業和證券市場制度更為完備的國家接軌,將有力推進資本秩序的健康發展。

    (4)促進金融創新,擴大投資者投資領域。國內證券市場在金融產品、投資渠道和交易方式等與先進的國際證券市場仍不能相提并論。設立國際板,將為現有的廣大中小投資者拓寬投資門路,拓展金融衍生品,化解投資風險。

    3國際板設立的不利因素分析

    (1)引發圈錢和套現效應。A股市場儼然被廣大投資者視為相當數量企業的“提款機”,在公司上市、成功融資后,不少投資者被掏空了投資款而叫苦不迭。在制度尚不健全的前提下設立國際板,在并不成熟的證券市場環境里,難以擺脫作為圈錢工具的嫌疑。

    (2)日本國際板不良效果引導。20實際八十年代,同為東亞國家的日本開始設立國際板,結果百余家外國企業趨之若鶩,但好景不長,證券市場一路走低,眾多企業不得不選擇退市。日本“國際板之殤”將不可避免地為國內設立國際板帶來恐慌,其引發的后遺癥將給其他國家設立國際板造成心理障礙。

    (3)加大證券市場監督和管理的難度。在國內板塊監管規范和力度還有待加強的前提下,國際板的設立將在更大程度上給予監管層帶來新的難題,如何制定有效且健全的規范制度,應當是設立新的板塊首先要考慮的問題。

    (4)不可避免的投資資金移轉,造成國內板塊資金缺陷的局面。引入國際板,必定會吸引相當部分的投資者投資路線的“戰略轉移”,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短期將出現資金緊缺,而在國際板上市的外國公司在融資到位之后,對國內上市企業產生“擠出效應”,必然會導致資金流向國外,造成資本短缺的局面。

篇2

關鍵詞:證券市場 利益集團 信息不對稱

一、利益集團的涵義和特征

利益集團的存在作為現代政治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引起了中外政治學者的廣泛重視,并進行了深入研究。利益集團是指在利益多元化的社會中,具有相似觀點和利益要求的人們組成的,并企圖通過參與政治過程影響公共政策實現或維護其利益的社會團體。從最廣泛的意義上說,任何一群為了爭取和維護某種共同利益或目標而一起行動的人,就是一個利益集團。

作為一種實現和維護自身利益的社會團體,利益集團有幾個基本特征:

首先,利益集團的利益基礎相對單一,目標直接而具體。利益集團的利益是在人們擁有共同目的的基礎上形成的,只要人們有一個簡單的目的,就會有很強的動力支持他們共同為這個目的建立起利益集團,所以,與國家、政黨、政治聯盟等政治組織相比,利益集團的利益基礎顯得相對單一;加入這一團體的成員目標也相對直接和具體,只要能實現他們的利益就比較容易使他們得到滿足。

其次,利益集團一般沒有獨立的政治綱領。利益集團并不以奪取和執掌政權為目的,而只是參與和影響政府的決策過程,從而實現和維護自身利益。正因為如此,利益集團通過各種方式和行動來最大程度的影響政府的決策,以利于成員利益的最大化。

最后,利益集團具有較廣泛的群眾性。利益集團不是政府組織,并不具有絕對的權威和嚴格的組織結構,利益代表的范圍也僅僅是本集團的成員,盡最大努力為本集團成員爭取利益,因此最能吸引所有與集團成員有共同目標的人。最為重要的是,由于利益集團直接代表著某一方面群眾的利益,存在和活動于群眾之中,因此,更能直接感受到群眾的呼聲和要求,能與群眾有更為緊密的聯系。

二、證券市場利益集團形成的原因

證券市場利益集團的形成從市場經濟發展角度來講是歷史的必然,形成我國證券市場利益集團的現實狀態有如下原因:

一是初始制度原因。中國證券市場是伴隨著國有企業改革而發展起來的,證券市場的發展客觀上為國有企業的制度改革提供了一種市場化的平臺,股權分裂、同股不同權、政企不分使權衡個人利益和國家利益之間矛盾重重、監管上漏洞百出,這都為證券市場埋下了深深的制度隱患,在這種投資環境下,證券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價值發現功能、經濟晴雨表功能及投資增值功能相當紊亂,但它的融資功能卻更加強化。在這種制度缺陷背景下生存的利益主體利益意識覺醒,維權意識加強,集團意識形成,引發了圍繞著管理層、上市公司、券商、中小股民等各方利益結構的不斷分化重組,使各方利益集團由隱性向顯性、由非組織化到泛組織化,成了一種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趨勢。

二是利益一致性和信息不對稱。對于聯合型的利益集團利益一致性是他們聯合的基礎,信息不對稱是他們聯合的前提條件。利益集團的形成是利益分化的必然結果,之所以有利益分化,證明某些利益主體的利益是一致的,他們要求將分散的利益凝聚為同樣的利益表達(不論是合法的、建設性的還是非法的、損害性的),從而使其能夠更接近決策的層面。

市場中的信息永遠是大家爭相追逐的對象,但由于種種因素信息是不可能公平的完全的取得,只有獲取更多的信息才能在競爭中占據優勢使利益最大化;因為存在信息不對稱的事實,一方利益主體才會要從另一方利益主體那里獲得自己沒有而又迫切需要的信息,通過信息的交流,兩者有著相通的利益可以通過聯合來實現,因此聯合的利益集團就有了很強的用武之地。

三、證券市場利益集團的現狀

證券市場的利益集團并不同于傳統意義上的利益集團,如今我國證券市場的利益集團從總體上說,大多沒有完備的組織形態,也沒有固定的組織構架,只是松散的、自發的、臨時的、若隱若現的“結伙”,以輿論呼吁等方式在報紙上、廣電或網絡上表達其特定的利益訴求。因為他們僅僅因為各自的利益相同走在一起,所以只要能影響政府的決策向著有益于成員利益的方向發展,與傳統意義的利益集團相比,他們并不具有廣泛的群眾性,不反映某些群眾的共同利益,因此不具有代表性。在我國證券市場上形成的利益集團是非常特殊的團體,有著特殊的形成背景,特殊的行為方式和特殊的影響效果。

我國的證券市場是在股權割裂的制度設計中產生的,是由國家資源分配及占有的起點不平等為淵源的。起初利益集團的狀態并未在市場中顯現,十幾年來隨著市場的發展和改革的步步嘗試,引發了圍繞著管理層、上市公司、券商、股民等各方利益結構的不斷分化重組,使利益集團由無到有、由隱性向顯性、由非組織化到泛組織化同盟的產生和壯大具有了客觀的社會基礎和制度基礎,同時,隨著弱勢利益集團利益意識的覺醒和維權意識的加強,特別是“集團意識”的形成,又為利益集團的存在和壯大提供了心理基礎。證券市場尤其是股票市場市成了各利益集團進行博弈角逐最明顯的地方。

四、證券市場利益集團信用缺失的表現

我國證券市場的利益集團信用狀況并不是很好,市場中的失信現象比比皆是。上市公司這一利益集團的信用狀況是應被關注的焦點,信用缺失狀況基本都圍繞上市公司展開,諸如虛假包裝上市、控股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隨意圈錢、擅改募集資金投向、虛報利潤、信息披露不及時、關聯交易等,為了實現上市增值增利的目標,上述行為似乎成了默認式,無非程度大小的問題,類似狀況都或隱或顯的存在著。雖然經過一段時間的股權分置改革,使得上市集團與上市公司的利益統一起來,占用資金、隨意圈錢的行為在逐漸淡化,但其他的問題仍舊存在。由于市場運作的需要,上市公司和證券投資機構及中介機構聯合違規各取所需;一些民營上市公司沒有大型企業或國有企業的實力,與當地政府或相關權力人的聯合就是他們最好的選擇;更可怕的是國有上市公司和監管部門及政府本身就同屬一家,管理人員也是直接被委任或由政府官員兼職,無論政策制定和利益要求,與其他市場主體相比并不在同一水平線上,因此信用缺失問題在所難免。

這樣的信用狀況為證券市場和各個利益主體都積累起了嚴重的風險,長期及嚴重的信用缺失會使市場越來越不規范,投資者心理預期和承受能力越來越差,風險自然會一點點沉積下來。證券市場是市場經濟和信用制度高度發展的產物,證券市場的交易形成了大量錯綜復雜的信用鏈條,因此證券市場的風險具有很強的傳導性和危害性,會波及到整個金融體系和國家經濟,而且這類風險的因素有很多不確定性,非證券市場所能控制,另外,由于各種因素的限制,如制度缺陷一時難以彌補等,這樣,風險的可控性就更弱了。

 

參考文獻:

1 袁劍 . 中國證券市場批判 [m]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004 年 .

2 張維迎 . 博弈論與信息經濟學 [m]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4 年 .

篇3

一、中小投資者的基本特征

(一)人數眾多,結構分散。我國證券市場的中小投資者比例一直占絕對多數,并且高度分散,與國際上投資機構化的趨勢相反,我國是投資大眾化。根據中國證監會網站公布的統計數字,截至2007年3月31日,滬深兩個證券交a易所總開戶數達8724.34萬戶,其中個人投資者7923.6萬戶,占90.8218%,機構投資者800.74萬戶,占9.1782%。這充分說明雖然中國證監會在努力推進超常規發展機構投資者的思路,但短期內,我國證券市場還將是一個以中小投資者為主的市場。

(二) 缺乏專業知識及技能。在中國的幾千萬中小投資者中,知識、經驗的水平參差不齊,既有博士、碩士,又有中學、小學學歷的退休工人。從整體層面上分析,我國中小投資者的知識經驗處于一個偏低水平上;從專業層面上分析,對股市和上市公司的治理,要想有充分的、科學的了解,就算是擁有博碩士學歷的人,假如不是相關專業出身,也很難輕松地全面了解和掌握它們內部的規律。

(三)中青年是證券投資的主力軍,中低收入階層占很高的比例。據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和中國證監會投資者教育辦公室共同完成的2007年第二期中國證券市場投資者調查報告顯示,我國2007年個人投資者中,44歲以下者占61.87%,與2002年個人投資者的年齡結構相比,中青年投資者人數增加,成為證券投資的主力軍。但是55歲及其以上者仍占11.26%,說明個人投資者的年齡還存在老齡化的跡象。另外,工薪階層,特別是中低收入階層是個人投資者的主體。

(四)投資入市的資金量較少。單個中小投資者由于受資本和投資能力所限,其投資入市的資金量往往不大。據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和中國證監會投資者教育辦公室共同完成的2007年第二期中國證券市場投資者調查報告顯示,我國個人投資者入市資金量主要集中在5~30萬元之間。

(五)對自己的合法權益缺乏認識。單個中小投資者由于其持有的股份份額較少且持有的時間較短,常常對自己的合法權益缺乏認知。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綜合研究所對全國2500名個人投資者進行調查的結果顯示,只有57%的被調查者知道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有知情權。而在質詢和建議權上,97%以上的投資者,或者認為行使質詢和建議權沒有意義,或者不知道如何行使,或者不愿費心費力去行使。中小投資者對股東權益認識的有限,導致了其常常放棄合法權益的行使。[]中小投資者的上述特征決定了其風險承受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較差,在我國證券市場還處于發展階段,法律法規不健全的條件下,其合法權益必然最經常、也最易受到損害。

二、中小投資者權益受損的內因分析

(一) 投資理念不成孰。我國證券市場經過近二十年的發展,中小投資者的風險意識有所加強,投資理念也漸趨理性。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我國中小投資者投資理念還存在較強的投機性,甚至表現為一種過度投機、非理性投機。

在西方成熟的股票市場,投資者注重股票的內在價值,以未來預期股利的凈值流量為股價分析基礎;而在我國,市場上大量的個人投資者,常常是自發形成并表現為非理性的特征,從而導致了意見和行動的傳染。他們依靠“消息市”、“政策市”

提供的各種小道消息和政策作出決策,缺乏對會計信息的分析能力和對投資風險的承受能力,表現出各種偏激和情緒化特征,其投資行為往往無依據可言,投資者的交易行為呈一時沖動。由于一味盲目模仿他人、隨行就市的羊群式交易行為而誘發泡沫市場,以至于錯誤判斷證券質地和投資回報率。一個正確的投資理念和理性的投資行為,可以引導投資走向成功之路,而錯誤的投資決策和非理性的投資行為,則可以使客觀存在的投資風險變為既成事實。

從市盈率來看,我國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長期維持在50倍左右的高位,與此相比,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平均市盈率一般保持在不高于20倍的水平上。我國股市較高的市盈率反映出股價大大超過了其合理的內在價值,中小投資者能夠接受這樣高的市盈率也表明其是以過度投機的心態來持股,不是著眼于公司的投資回報。

從換手率來看,國際上成熟股市的年換手率通常為30%—50%,甚至更低,也就是說,投資者平均持股時間為2—3年或更長。而2002年我國滬深股市流通股的年平均換手率在250%左右,2007年滬深股市的年平均換手率保持在180%左右,2008年股票型基金全年平均股票換手率仍然高達143.46%。我國股市的高換手率同樣表明中小投資者根本不指望從上市公司獲得紅利,而是為賺取買賣差價而入市,盲目炒消息、炒題材。這種過度投機的股市很脆弱,一旦有風吹草動,證券市場的穩定和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會受到很大的沖擊。

(二)考慮安全感和信息成本。中小投資者總感覺到自己的投資決策和大眾的投資決策相一致時才會有安全感,并且在考慮信息成本后,中小投資者更愿意追隨股市的“領導者”,直接模仿大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基于以上兩點原因,形成了中小投資者的“羊群行為”,從而導致會計信息失真給中小投資者帶來的損失增大。

(三)絕對投資額小,相對投資額大。絕對投資額,是指中小投資者個人投到股市的資金量的多少。我國股市中無業及退休人員比重很大,投入到股市的資金量不多,絕對投資額小。而且,中小投資者普遍缺乏專業性較強的投資知識,所以他們不能也不會運用組合投資策略來防止投資方式單調、投資風險較大現象的發生。相對投資額,是指中小投資者投資與收入的比例。我國中小投資者多數沒有合理地分配收入,除日常開支外,包括應急用的銀行儲蓄、固定利率的國債等方面的資金,都有可能被挪去炒股。所以相對投資額大,有的甚至舉債炒股,這必然使他們產生盡快取得股市收益的投機想法,進而干擾上市公司決策層的決策意向,增加了發生會計信息失真的機會。

(四)股東意識和法律意識淡薄。我國的中小投資者僅把投資簡單看作“錢生錢”的過程,卻并未意識到投資后自己也是上市公司的股東。他們忽視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權益,只是寄希望于自己不要成為會計信息失真、證券欺詐等引起股市動蕩的犧牲品。同時,中小投資者出于訴訟程序及費用方面的考慮,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往往選擇沉默。

三、完善中小投資者自我保護的措施

(一)強化市場風險意識,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證券市場風險的實質是投資結果與預期目標的偏離程度。無論是不成熟的市場機制、不完善的監管體系,抑或是成熟的市場機制、完善的監管體系,都存在風險,都不能保證絕對沒有“銀廣廈事件”、“安然事件”等的出現。市場風險無時不在,無處不有。因此,中小投資者在入市之前要強化市場風險意識。針對目前我國多數中小投資者投資理念存在較強投機性的現象,本文認為,樹立理性、穩健的投資理念是中小投資者實現自我保護的前提條件。在日趨完善的投資環境下,中小投資者應將主要精力放在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的分析上,重視虛擬資本與實際資本的一致性,重視上市公司的質量,投資理念應以投資為主。

(二)建立中小投資者保護協會。中小投資者權益受到損害時,往往因維權成本高、自身力量弱、缺乏自我保護意識等,而不積極尋求保護。因此,當前迫切需要一個組織,為中小投資者代言、諫言,集合全體中小投資者的力量,化分散為合力,維護和爭取合法權益。德國、荷蘭、印度等國都建立了投資者保護協會。借鑒國外經驗、結合我國實際,本文認為我國也應建立中小投資者保護協會,其職能主要包括:第一,通過各種宣傳活動和培訓班等方式,對中小投資者進行教育,提高他們的素質;提供各種咨詢服務,提高中小投資者防范風險的能力。第二,公開接受中小投資者的委托,組織人參加公司的股東大會;推薦獨立董事進入上市公司董事會,向公司推薦監事。第三,組織協調侵犯中小投資者權益行為的共同訴訟,組織協調共同訴訟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事務。第四,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代表中小投資者向侵權行為人提出索賠要求,為侵權行為人和中小投資者提供一個由第三方主持公道的、通過談判協商解決賠償損失的途徑。如果通過司法程序來解決索賠問題,當事雙方的投入成本如訴訟費、辯護時間、律師費等,可能會大大增加。第五,接受中小投資者關于各種侵權行為的投訴,通過協會進行協商,爭取解決問題,改變目前一發生問題就向監管部門投訴的狀況。第六,實行訴訟擔當制度,代表中小投資者群體利益起訴侵權行為人。第七,收集整理中小投資者關于完善證券投資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意見,以及發展證券市場的建議,向有關國家機關、公司和相關組織反映。

(三)加強中小投資者教育。

1.通過證券知識、法律法規等多方面的教育,促使中小投資者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和風險意識,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有利于提高中小投資者運用法律手段自覺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篇4

關鍵詞:約翰·羅默;證券的市場社會主義;理論意義

一、證券的市場社會主義模式產生背景

(一)劇變后對資本主義的超越

在劇變以后,通過對其經濟體制的深入分析認為,蘇聯模式失敗的重要原因既是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模式。而在我們現行社會體制中,尤其在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中私有制(私有財產制度)是經濟失衡的主要原因,也是社會諸多不公平現象的根源。

(二)市場社會主義思潮的發展

市場社會主義思潮從20實際30年代蘭格模式的興起,至今已經近八十年的歷史。從最初的對于“純理論”的提出以及探索,圍繞著市場與生產資料公有制結合可能性以及市場社會主義實現形勢的論戰一直持續至今。在激烈的爭論中傳統者、市場社會主義者以及資產階級改良主義者都提出了自己的理論。在這樣一個大的背景下,“證券市場社會主義”被正式提出。

(三)關于國家所有制的不必要性的論證

要完全理解證券的市場社會主義模式就必須要提及羅默對于國家所有制不必要性的論證。羅默認為社會主義首先是一種平等主義,這種評定表現為自我實現和福利、政治影響和社會地位三個方面的平等。要實現這三個方面的機會平等,不單財富的創造者可以享有社會財富,而處于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不應該由于自身無法控制的因素而失去得到財富的機會,從這一角度來說國家所有制是毫無意義的,所有制關系僅僅是一種手段。正式基于這一觀點,最終羅默提出了他個人認為最為公平、公正的一種社會主義模式即“證券的市場社會主義模式”。

二、證券的市場社會主義模式的運行方式

(一)基本運行模式

證券的市場社會主義是這樣的一個社會,國家現存公司將其所有股票進行重新分配,每一成年公民都能獲得一份國有公司股票的有價證券,進而可以通過其持有情況獲得相應紅利。股票可以進行交易,但不可以換取現金,以防止富人通過收購股票進行市場控制。在整個社會體制中實行兩種貨幣模式,一種為現金另一種為證券,證券貨幣不能用于日常消費僅可購買公司股票。羅默所提出的這種基本運行模式旨在“使社會財富在居民中非常公平地進行分配,同時在效率方面不會造成不可接受的損失”。需注意的是,羅默強調,在股票持有人去世之后,其子女并不能繼承其股份,這些股票需退還給國家。

(二)銀行國有化

在證券的市場社會主義模式中,所有的銀行都是國有的。國有化銀行沿用傳統銀行的模式,從私人存款中集合資金再向企業發放貸款,其運行原則與傳統銀行類似。

(三)企業機制

在此模式中,企業或者公司的管理者不再是國家或者董事會決定,而是由企業工人或公司股票持有者代表來進行公司管理,從而實現有效的進行管理。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一模式中,并不拒絕私有企業的存在,反而允許一定的私企存在,但一旦私企達到一定規模或者企業所有人死亡,私企就必須走向國有化,原私企股份亦會重新分配給大眾。

三、證券的市場社會主義模式進步性性

(一)集中解決了中央計劃緊急模式的基本矛盾

市場所帶來的信息與激勵方式在此模式中得以有效發揮。使企業在市場的環境中不僅相互競爭而且還同外企相互比較,進而迫使企業主動創新技術提高勞動生產率。并且通過這一模式有效的避免了對于中央計劃機構的依賴性,有效的減免了集權主義傾向。

(二)嘗試解決了資本主義經濟的兩大弊端

第一,嘗試解決社會財富分配過程中的不公正現象。削弱資本家憑借生產資料的占有而取得的收入,使公民經濟地位上達到平等。有了這一基礎,全體公民就可以大體上平均擁有剩余利潤。即便公民可以通過股票交易來超越他人財富,但由于股票無法通過遺產轉移給后人,所以從長遠角度解決了經濟上的不平等性。

第二,如上文所提及這一模式需要政府進行調節,使投資可以更加合理化,避免市場無法很好管理的外部影響,諸如環境污染等問題。

四、證券的市場社會主義模式存在的弊端

(一)單一從經濟模型入手忽略了其他現實因素

羅默的“證券的市場社會主義”最大的局限性在于其研究都是在一定的虛擬經濟結構中實行的,缺乏群眾基礎。對公有制的理解未能深入,僅僅把公有制作為一種經濟手段而非經濟制度,很難達到全民的公平。

(二)對于繼承權問題

該模式規定,公民去世后所有股票要歸還給國家進行重新分配,那么不論從倫理學角度或者經濟學角度來講,這種繼承問題勢必導致不同年齡段公民投資的復雜性,進而導致市場的扭曲。

(三)對于資本主義的改良意味過重

“雖然該模式嘗試解決資本主義社會的公正問題,但卻沒從根源上斬斷資本主義企業勞資供求關系,并且原封不動的沿用了資本主義的企業架構”。雖然“證券的市場社會主義”模式在邏輯上是可行的,但卻帶有濃厚的資本主義改良的意味。

五、結語

羅默的“證券的市場社會主義”模式雖然已被證實無法實現,但這一模式也有其自身的理論意義,尤其對于中國社會主義建設有著重要的借鑒意義。羅默通過這一模式所解決的資本主義社會兩大基本問題,對學術界關于社會形態以及社會公平問題的研究有深遠的影響。

參考文獻:

[1] 約翰·羅默.社會主義的未來[M].重慶:重慶出版社,1997.

[2] 鐵省林,房徳玖.國外概論[M].山東:山東人民出版社,2012.

[3] 余文烈.分析學派的[M].重慶:重慶出版社,1993.

作者簡介:

篇5

[關鍵詞] 股指期貨 證券市場 監管

股指期貨是金融期貨中產生最晚但發展最快的品種,誕生伊始就顯示了強大的生命力,把金融期貨市場的發展帶向了新的高峰。我國作為新興市場國家,通過開展股指期貨等金融衍生品交易,能夠有效地防范系統性風險,以相對較低的轉軌成本促進資本市場的成熟和完善。

一、股指期貨概述

股票指數期貨(stock index futures)簡稱股指期貨,是一種以股票指數為標的物的金融衍生產品。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掛牌成立,并在成立后迅速于2006年10月30日推出滬深300股指期貨仿真交易,2010年4月16日正式推出。我國股票市場經過近二十年的發展,在上市公司數量、市場總量、交易量、運作基礎設施等方面都已初具規模,截止至2010年03月31日,我國境內上市股票數量已達1896只,股票市價總值達17.3萬億元,初步形成了現代證券市場的基本運作架構。

國外多年的實踐研究表明,股指期貨不但可以使資本市場更加有效率和更加健全,而且同時有利于增強金融系統抵抗總體金融風險的能力。在此種情況下,積極創造條件發展我國的金融衍生品市場,充分發揮衍生品的市場功能,對完善我國金融市場結構,提高市場效率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二、 股指期貨對我國股票市場的影響

1.股指期貨對我國股票市場波動性的影響

我國推出股指期貨將有助于降低市場換手率,鼓勵中長期投資,延長市場波動周期,從而促使中國股票市場走向成熟。但是仍有不少觀點認為股指期貨的推出會加劇股票市場的波動。究其原因,有以下兩個方面:(1)股票市場的波動性恰恰是股指期貨產生的前提,而非結果。從各個市場股指期貨的推出時間看,往往是股票市場波動頻繁、風險積聚的時候;(2)股指期貨的價格變化恰恰是對股票現貨遠期市場波動的反映,而不是波動的根源。股指期貨對宏觀經濟等各種新信息的敏感度高于現貨市場,它可以通過價格發現功能,使期現貨市場產生聯動作用,加快股票市場對宏觀經濟的反應速度,長期來看這有助于提高現貨市場資源配置的效率。

2. 股指期貨對股票市場交易量的影響

股指期貨推出后會不會造成股票現貨交易清淡、行情低迷呢?我認為不會。開展股指期貨交易后,由于吸引了大批套利者和套期保值者的加入,股市的規模和流動性都有較大的提高,且股市和期市交易量呈雙向推動的態勢。股指期貨推出會加大股票現貨市場規模、增加市場流動性,是更好地繁榮和推動股票現貨市場發展的有效手段:(1)股指期貨的推出會增強投資者更廣泛參與股票現貨市場的信心。股指期貨推出后,投資者有了管理風險的有效手段,特別是一些大的機構投資者,可以更積極地進入股票現貨市場,市場總體資金量會大大增加;(2)推出股指期貨會使股票現貨市場更加活躍。因為期市多空雙方為影響股指期貨價格而大量交易股票會提升股市交易量,這一點在期貨到期日會表現得尤為明顯;(3)推出股指期貨給投資者提供了熊、牛兩種市況下均能盈利的機會。我國暫時處于單邊市,股指期貨的推出有利于改變這一情況。

3. 股指期貨對股票市場投資思維方式的影響

股指期貨的推出增加了市場博弈的復雜性。股指期貨推出之前,市場呈現單邊特征,投資者只能通過股市的上漲賺取利潤,在下跌的時候只能承受損失或不作為,因此,博弈的雙方都只能造成一種市場表現,即股市上漲,只是上漲的幅度、時間有所差異。而股指期貨推出后,市場呈現雙邊特征,不但市場上漲可以賺錢,而且在下跌的時候可以通過期貨市場的超額收益來獲得利潤。股指期貨推出后,期貨市場會出現三類投資者,他們各自的投資思維方式和操作策略有所不同:(1)套期保值者,以實現現貨的套期保值為主要目的,規避市場系統性風險;(2)投機者,直接入市買賣股指期貨。這種將交易策略建立在大勢研判和倉位控制的基礎上,以獲取暴利為目的的投資方法,他們的風險和收益是呈正相關的;(3)套利者,這些套利方法主要包括同指數期現套利、跨市套利以及跨期套利等等。

三、對監管部門的建議

1. 健全市場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期貨市場相關法規

股指期貨是一把雙刃劍,投資者既可以利用其套期保值的功能規避股票現貨市場的系統性風險,也可以利用其杠桿效應進行過度投機。因此需要監管機構建立嚴格的監管制度,預防和打擊股指期貨市場發展初期的過度投機,穩定整個市場。在法規體系上,我國雖然推出了很多期貨市場,期貨交易的法律法規。但應該看到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從長期來看,應按照國際慣例,制定股指期貨的監管、交易、結算、風險控制等的具體法律規定,從而形成在統一期貨法規下證監會依法監管與交易所自律管理的股指期貨監管體系。

2. 加強投資者教育工作,從制度安排上防范市場風險

金融期貨投資者教育工作的成效如何,事關金融期貨的平穩推出、功能發揮和長遠發展,是各項準備工作的重中之重。金融期貨在國際上雖然發展比較成熟,但在我國還是新生事物,廣大投資者還比較陌生。金融期貨專業性強、風險程度較高,與商品期貨也有很大不同。要通過投資者教育,幫助投資者增強對金融期貨的風險意識,提高投資決策的水平,樹立科學的投資觀念,使投資者理性參與市場。對于金融期貨要堅持正確的導向,既要看到投資機遇,更要看到市場風險。要幫助和促進投資者借鑒成熟市場經驗,建立健全風險內控機制,提高市場操作水平,充分認識金融期貨的特點,客觀評估其風險承受能力。以做出科學理性的投資決策。

篇6

一方面國內彩電業尚未走出面板資源及芯片技術的限制,急需構建自主的技術創新平臺,面臨技術革命和產品升級,對自身技術開發和能力的積累提出新的要求;

另一方面,IT化時代正迅速改寫原有的產業競爭規則,其競爭對手不僅是現有的三星、索尼等日韓廠商和國產幾大廠家,還吸引包括聯想、微軟、谷歌、蘋果等國際IT巨頭的加入,需要通過戰略調整在操作系統、芯片等領域實現戰略突破。品牌之間的競爭范圍、競爭的層次更加廣泛和深入,其中,最核心的就是速度之戰——供應鏈速度之戰。

康佳電視基于各種客觀因素及其戰略發展需要,認為應對這一變化的有效策略是“全產品全市場覆蓋”,即是以客戶需求為主、市場需求為輔、全產品覆蓋各個細分市場,以實現一定利潤水平基礎上的整體銷售規模的最大化。這一策略應該同時包括組織保障體系、產品管理體系、信息保障體系、資源保障體系等四大保障體系,確保策略得以實施和經營目標得以實現。具體來說,根據不同的環境,渠道變革應對的策略會有所不同:

城市大連鎖渠道的“精益供應鏈模式”。通過高效信息系統的對接,采用統購分銷、廠家直送、單品買斷等模式,業務由總部對接,分支機構重點維護終端,做好零售,全面減少人員,減少中間環節,降低費用和資源消耗,積極探索在新運營模式下的高效運作。

縣鄉渠道客戶的“端對端”高效模式。針對縣鄉市場地域“需求密度”小,客戶獨立分散的特點,通過品牌、資本、產品紐帶,將優質客戶、骨干管理人員捆綁組建合資公司,采取買斷形式,實現端對端對接,減少管理成本,實現外部化交易。

電子商務加實體店模式。面對蓬勃發展的新興渠道,通過電子商務利用網絡降低信息成本和庫存成本,結合實體店補充體驗不足的模式,實現超常規發展。加強完善組織架構,分別以獨立業務部門運作,逐步到獨立事業部、虛擬公司形式,加大考核激勵和政策傾斜,以超常規方式實現跨越式發展。

篇7

關鍵詞: 證券市場 中小投資者權益 自我保護

一、我國證券市場中小投資者的現狀

(一)數量眾多,作用顯著

我國證券市場的中小投資者比例一直占絕對多數,并且呈現投資大眾化趨勢。在中國證券市場創立以來短短的20年時間里,中小投資者隊伍迅速壯大,截止目前,證券開戶數已經過億。他們通過一級市場的股票認購,為2000多家上市公司提供了近10000億元直接融資;通過二級市場的股票交易,為券商、財政部創造了數千億元的傭金和印花稅收入。正是由于他們的廣泛參與,才有了證券市場的超常規發展。

(二) 層次多樣,水平偏低

在證券市場上為數眾多的中小投資者中,學歷、知識、經驗、專業技能參差不齊。統計表明,38.44%的投資者擁有大中專學歷,38.54%的投資者為本科學歷,擁有碩士及以上學歷的投資者占6.93%,以上合計為83.91%,而中學及以下學歷的投資者僅為14.97%。但從整體層面上和專業層面上分析,我國中小投資者仍處于一個偏低水平上。

(三)投資量小,結構分散

據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和中國證監會投資者教育辦公室共同完成調查報告顯示,約有兩成多的投資者在股市投入資金5-10萬元和10-30萬元,17.25%的投資者資金規模在2-5萬元,近一成投資者股市投資金額在30-50萬元左右。綜合分析,30萬元以下的投資者占到3/4。

此外,男性股民、年輕股民和中等收入者成為主力軍。調查顯示,證券投資者以男性為主,占到66.43%,而女性投資者只占32.96%,男性數量是女性的兩倍多。其中,25-34歲的投資者最多,占到36.23%,1/4的投資者年齡介于35-44歲之間,45歲以上的投資者超過兩成。35.09%的投資者月均收入在1600-3200元之間,超過1/4的投資者月均收入在800-1600元之間,月均收入在3200-6400元之間的投資者的占比為16.67%。

(四)認識不足,權益受損

中小投資者對自己的合法權益缺乏認識。單個中小投資者由于其持有的股份份額較少且持有的時間較短,常常對自己的合法權益如對上市公司的知情權、質詢和建議權、股東權益等缺乏認知,不能很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中小投資者的上述特征決定了其風險承受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較差,在我國證券市場還處于發展階段,法律法規不健全的條件下,其合法權益必然最經常也最易受到損害。

二、證券市場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的必要性

(一)證券市場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一個中小投資者權益受到保護的市場,才是一個具有良好的發展動力的市場;否則,投資者會失去信心,市場也就失去前行的動力。因此,采取措施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增強其信心,有助于增強市場前行的動力。

(二)提高市場效率、降低市場風險的需要

如果證券市場能夠很好地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就能提高市場的效率,降低由于各種違規操作帶來的風險,有助于投資者在追求自身收益最大化的同時實現資金資源的優化配置。

(三)海外成熟證券市場的成功經驗

海外證券市場的成功經驗表明,成熟的證券市場往往注重對中小投資者權益的保護,重視相關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具體監管工作的執行,全力維護市場公平,營造一個讓中小投資者放心的投資環境。

三、中小投資者權益受損的原因

(一) 投資風險較高,投資理念有待成熟

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中小投資者的風險意識在不斷加強,投資理念也漸趨理性。但是與西方成熟的股票市場相比,目前我國中小投資者投資理念還存在較強的投機性,常常是自發形成并表現為非理性的特征,他們依靠“消息市”、“政策市”提供的各種小道消息和政策作出決策,忽視公司的投資回報,缺乏對會計信息的分析能力和對投資風險的承受能力,急于賺取買賣差價。因為這些錯誤的投資決策和非理性的投資行為,加大了中小投資者的投資風險。

(二)絕對投資額小,相對投資額大

絕對投資額,是指中小投資者個人投到股市的資金量的多少。我國股市中中小投資者投入到股市的資金量并不多,絕對投資額小。而且,中小投資者普遍缺乏專業性較強的投資知識,所以他們不能也不會運用組合投資策略來防止投資方式單調、投資風險較大現象的發生。相對投資額,是指中小投資者投資與收入的比例。我國中小投資者多數沒有合理地分配收入,除日常開支外,包括應急用的銀行儲蓄、固定利率的國債等方面的資金,都有可能被挪去炒股,所以相對投資額大。這必然使他們產生盡快取得股市收益的投機想法,進而干擾上市公司決策層的決策意向,增加了發生會計信息失真的機會。

(三)從眾心理強烈,羊群效應明顯

中小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時,具有較強的從眾心理,他們覺得只有和大眾的投資決策相一致時才會有安全感,并且在考慮信息成本后,中小投資者更愿意追隨股市的“領導者”,直接模仿大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基于以上兩點原因,形成了中小投資者的“羊群行為”,從而導致會計信息失真給中小投資者帶來的損失增大。

(四)股東意識缺失,法律意識淡薄

我國的中小投資者僅把投資簡單看作“錢生錢”的過程,卻并未意識到投資后自己也是上市公司的股東。他們忽視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權益,只是寄希望于自己不要成為會計信息失真、證券欺詐等引起股市動蕩的犧牲品。同時,中小投資者出于訴訟程序及費用方面的考慮,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往往選擇沉默。

四、中小投資者自我保護的措施建議

(一)強化市場風險意識,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

中小投資者在入市之前要強化市場風險意識的同時,樹立理性、穩健的投資理念。這是因為一方面任何證券市場無論它具有多么成熟的市場機制和多么完善的監管體系,都存在風險。市場風險無時不在,無處不有。另一方面,針對目前我國多數中小投資者投資理念存在較強投機性的現象,理性、穩健的投資理念是中小投資者實現自我保護的前提條件。在日趨完善的投資環境下,中小投資者應將主要精力放在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的分析上,重視上市公司的質量,投資理念應以投資為主。

(二)成立中小投資者保護協會,維護中小投資者權益

縱觀海外,許多國家都建立了投資者保護協會,諸如德國、荷蘭、印度等國。投資者保護協會的成立,能為中小投資者代言、諫言,集合全體中小投資者的力量,化分散為合力,維護和爭取合法權益。反觀國內,每當中小投資者權益受到損害時,往往因維權成本高、自身力量弱、缺乏自我保護意識等,而不積極尋求保護。因此,我國也應建立中小投資者保護協會,這既是風險防范機制,也是風險治理機制。其職能主要包括:一是通過宣傳和培訓等方式對中小投資者進行教育,提供各種咨詢服務,提高中小投資者的投資素質,增強他們防范風險的能力。二是公開接受中小投資者的委托,組織人參加公司的股東大會;推薦獨立董事進入上市公司董事會,向公司推薦監事。三是組織協調侵犯中小投資者權益行為的共同訴訟,組織協調共同訴訟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事務。四是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代表中小投資者向侵權行為人提出索賠要求,為侵權行為人和中小投資者提供一個由第三方主持公道的、通過談判協商解決賠償損失的途徑,從而節省由于訴訟而產生的一系列費用。五是接受中小投資者關于各種侵權行為的投訴,通過協會進行協商,爭取解決問題,改變目前一發生問題就向監管部門投訴的狀況。六是實行訴訟擔當制度,代表中小投資者群體利益起訴侵權行為人。七是收集整理中小投資者關于完善證券投資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意見,以及發展證券市場的建議,向有關國家機關、公司和相關組織反映。

(三)加強中小投資者教育,提高維權意識和參與意識

1.通過證券知識、法律法規等多方面的教育,促使中小投資者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和風險意識,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有利于提高中小投資者運用法律手段自覺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借鑒消費者保護的成功經驗,提高中小投資者的維權意識。為了提高中小投資者的維權意識和參與意識,一方面,有必要制定《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法》,方便中小投資者對自身權利的了解和保護;另一方面,可以在證監會中設立專門的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機構,由專人負責處理股東的投訴和意見,并將結果通過媒體、布告或網站定期公布。 通過對中小投資者的教育,加強其參與證券市場的意識,提高其參與水平。這一措施有力地約束了上市公司、證券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監管部門等市場主體的行為,各市場主體都將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慎重地對待中小投資者。這將有利于證券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和誠實信用原則的實現,促進證券市場的規范化和法制化。

參考文獻:

[1]中國證監會.2007年中國證券統計年鑒[m].

黃建中.淺議中國證券市場投資者保護協會建設[j].上海金融, 2008 (8).

黃思苗,呂春梅.建立中小投資者保護協會完善股東知情權[j].法制與社會, 2007 (10).

喻永會.中小投資者保護關鍵在于主動維權[n].中國證券報, 2006-2-9.

篇8

根據會議安排,結合食品藥品監管局的職責,我就上半年食品藥品市場整治的情況做簡要的匯報發言。不妥之處,請批評指正。

上半年,食品藥品市場整治工作在省、市食藥監管局和縣整規辦的統一安排部署下,堅持“以監督為中心,監、幫、促相結合”的工作方針,本著重點突出,普專結合,整體推進,不留死角的原則,強化監督手段,改進工作作風,找準工作定位,積極開展規范化藥房創建活動和食品安全誠信等級評價準備工作,狠抓食品藥品市場秩序的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以實施藥品放心工程為重點,多措并舉,規范涉藥單位管理。一是為充分發揮監管職能,強化涉藥單位的誠信意識,建立涉藥單位信用評價體系和失信約束懲罰機制。上半年,我局制定實施了《山丹縣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監督檢查記分管理暫行辦法》,根據記分,對涉藥單位實施信用分級評定(具體分為:信用單位、信用警告單位、不良信用單位、嚴重不良信用單位),分階段進行匯總公示,針對實際得分,分別給予激勵或懲戒。二是在全縣醫療機構中啟動開展了“規范化藥房”創建達標活動,通過以鄉為單位的動員培訓,各級醫療機構藥品從業人員對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的認識進一步明確,守法意識明顯增強,對藥品的儲存、養護等硬件設施積極加以改善,各類為保證藥品質量、合理使用藥品的軟件資料逐步得到健全,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管理趨于規范。三是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工作順利開展,至5月上旬,共有12家單位上報不良反應報告表17份。四是“兩網”建設穩步推進。在藥品供應網絡建設上,鼓勵、引導、支持有條件、有實力的單位、個人在農村開辦藥店。全縣8個鄉鎮115個行政村中,已有7個鄉鎮92個行政村建立了代購式和直配式相結合的藥品供應網絡,鄉鎮和行政村藥品供應網絡覆蓋面分別達到了87.5%、80%。在藥品監督網絡建設上,堅持日常監督和社會監督同步,按照《張掖市藥品社會監督員管理辦法》要求,于3月12日組織25名藥品監督協管員和信息員進行了法律法規、假劣藥品鑒別及舉報知識的培訓,使其積極作用得以充分發揮,縣、鄉、村三級藥品監督網絡運行良好。

二、強化監管,重點突出,專項治理成效顯著。一是加大稽查力度,打擊制售假劣行為。上半年,我局加大市場稽查力度,組織開展了中藥飲片、醫療器械、隱型眼鏡、體外診斷試劑、非法制劑郵購、a型肉毒素、丙二醇、齊齊哈爾第二制藥廠生產藥品等專項稽查和元旦、春節、五一等節前市場專項檢查活動,集中治理整頓醫藥市場,打擊制售假劣藥品行為,共出動執法人員905人(次),檢查涉藥單位287戶,責令限期整改32家,查處各類違規、違法經營案件36起,沒收假劣藥品、醫療器械貨值1.6萬余元,罰款3萬余元。二是充分利用信息資源,加大對假劣藥品的稽查力度。積極加入“北京金劍假劣藥品信息協會”,采用北京金劍假劣藥品提供的信息182條,收到省、市藥監局查處假劣藥品信息通知5期,涉及假劣藥品90種。受理舉報4起,查處以民族醫藥為名銷售假劣中藥材案5起,沒收假劣藥品41種,35kg。三是加大藥品廣告整治力度,規范藥品市場秩序。與相關部門配合,依法取締以群眾集會方式進行虛假“藥品”廣告的行為2家,為群眾挽回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四是積極配合全縣“科技活動周”的組織實施,加大合理使用抗菌素的宣傳工作力度。嚴格執行藥品流通領域實施藥品分類管理的規定,對已通過gsp認證的零售藥店,嚴格監督其執行分類管理規定。

三、立足源頭,強化監管,促進了藥品市場的規范有序運行。一是對進入我縣的藥品生產、批發企業及銷售人員嚴格實行資質審核制度。3月份,結合全縣實際,及時制定下發了《關于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銷售人員管理的通知》,規范來丹銷售企業和人員的管理,確保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市場規范有序。至目前已審核登記藥品(生產)經營企業28家,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6家,從源頭上防止非法企業、非法藥品流入我縣,危害合法企業和人民群眾的正當利益。二是全面落實藥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統一為零售企業和醫療機構印發了《藥品購進檢查驗收記錄》、《醫療器械進貨驗收記錄》、《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銷毀記錄》,要求各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嚴格執行,目前,絕大部分藥品經營企業都按規定要求建立起藥品購銷記錄,醫療機構建立藥品購進記錄工作也得到明顯加強,基本建立起了購進看渠道,來源可追溯,去向可查清,終端可監控的監管模式。三是采取有力措施,進一步規范了藥品流通秩序。在05年“八統一,六評比”活動的基礎上,繼續在零售藥店開展誠信登記記分評價制度,針對部分零售企業通過gsp認證后,管理工作滑坡的傾向,組織專門力量進行跟蹤檢查,并對管理出現嚴重滑坡現象的6家藥店下發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對存在違法行為的2家藥店依法進行了行政處理。同時嚴格落實零售企業季度例會制度,在適當范圍對各企業的質量管理狀況進行了通報,有效提高了零售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四是突出“抓手”職能,充分發揮食品安全協調作用,全縣食品安全形式有所好轉。至目前,共制定下發了食品安全聯席會議制度等各類促進食品安全工作的制度8項,出臺了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年度工作安排意見和專項整治方案等文件,為做好全年食品安全工作奠定了基礎。同時針對各職能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暴露出的問題和存在的薄弱環節,結合市人大專題調研和群眾舉報的相關問題,向相關單位下發食品安全事件(問題)督辦單3份,收到整改回復3份,使存在隱患和問題在有效時限內得以改正,使食品安全工作得以穩步推進。

四、存在的問題

通過強化對藥品、醫療器械和食品市場的監督管理,加大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等工作,全縣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基本得到規范,存在的主要問題是部分小型醫療機構管理不嚴、法律觀念不強、質量意識淡薄、基礎設施條件差的問題相對突出,具體表現是:藥學技術人員匱乏,對藥品的性能、儲存、養護知識掌握不夠,藥品儲存條件差,難以保障藥品質量;藥品質量驗收制度執行還不夠到位,藥品購進驗收記錄尚待進一步健全。

五、對今后市場整治工作的主要思路和措施

篇9

關鍵詞: 證券市場 中小投資者權益 自我保護

一、我國證券市場中小投資者的現狀

(一)數量眾多,作用顯著

我國證券市場的中小投資者比例一直占絕對多數,并且呈現投資大眾化趨勢。在中國證券市場創立以來短短的20年時間里,中小投資者隊伍迅速壯大,截止目前,證券開戶數已經過億。他們通過一級市場的股票認購,為2000多家上市公司提供了近10000億元直接融資;通過二級市場的股票交易,為券商、財政部創造了數千億元的傭金和印花稅收入。正是由于他們的廣泛參與,才有了證券市場的超常規發展。

(二) 層次多樣,水平偏低

在證券市場上為數眾多的中小投資者中,學歷、知識、經驗、專業技能參差不齊。統計表明,38.44%的投資者擁有大中專學歷,38.54%的投資者為本科學歷,擁有碩士及以上學歷的投資者占6.93%,以上合計為83.91%,而中學及以下學歷的投資者僅為14.97%。但從整體層面上和專業層面上分析,我國中小投資者仍處于一個偏低水平上。

(三)投資量小,結構分散

據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和中國證監會投資者教育辦公室共同完成調查報告顯示,約有兩成多的投資者在股市投入資金5-10萬元和10-30萬元,17.25%的投資者資金規模在2-5萬元,近一成投資者股市投資金額在30-50萬元左右。綜合分析,30萬元以下的投資者占到3/4。

此外,男性股民、年輕股民和中等收入者成為主力軍。調查顯示,證券投資者以男性為主,占到66.43%,而女性投資者只占32.96%,男性數量是女性的兩倍多。其中,25-34歲的投資者最多,占到36.23%,1/4的投資者年齡介于35-44歲之間,45歲以上的投資者超過兩成。35.09%的投資者月均收入在1600-3200元之間,超過1/4的投資者月均收入在800-1600元之間,月均收入在3200-6400元之間的投資者的占比為16.67%。

(四)認識不足,權益受損

中小投資者對自己的合法權益缺乏認識。單個中小投資者由于其持有的股份份額較少且持有的時間較短,常常對自己的合法權益如對上市公司的知情權、質詢和建議權、股東權益等缺乏認知,不能很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中小投資者的上述特征決定了其風險承受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較差,在我國證券市場還處于發展階段,法律法規不健全的條件下,其合法權益必然最經常也最易受到損害。

二、證券市場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的必要性

(一)證券市場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一個中小投資者權益受到保護的市場,才是一個具有良好的發展動力的市場;否則,投資者會失去信心,市場也就失去前行的動力。因此,采取措施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增強其信心,有助于增強市場前行的動力。

(二)提高市場效率、降低市場風險的需要

如果證券市場能夠很好地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就能提高市場的效率,降低由于各種違規操作帶來的風險,有助于投資者在追求自身收益最大化的同時實現資金資源的優化配置。

(三)海外成熟證券市場的成功經驗

海外證券市場的成功經驗表明,成熟的證券市場往往注重對中小投資者權益的保護,重視相關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具體監管工作的執行,全力維護市場公平,營造一個讓中小投資者放心的投資環境。

三、中小投資者權益受損的原因

(一) 投資風險較高,投資理念有待成熟

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中小投資者的風險意識在不斷加強,投資理念也漸趨理性。但是與西方成熟的股票市場相比,目前我國中小投資者投資理念還存在較強的投機性,常常是自發形成并表現為非理性的特征,他們依靠“消息市”、“政策市”提供的各種小道消息和政策作出決策,忽視公司的投資回報,缺乏對會計信息的分析能力和對投資風險的承受能力,急于賺取買賣差價。因為這些錯誤的投資決策和非理性的投資行為,加大了中小投資者的投資風險。

(二

)絕對投資額小,相對投資額大

絕對投資額,是指中小投資者個人投到股市的資金量的多少。我國股市中中小投資者投入到股市的資金量并不多,絕對投資額小。而且,中小投資者普遍缺乏專業性較強的投資知識,所以他們不能也不會運用組合投資策略來防止投資方式單調、投資風險較大現象的發生。相對投資額,是指中小投資者投資與收入的比例。我國中小投資者多數沒有合理地分配收入,除日常開支外,包括應急用的銀行儲蓄、固定利率的國債等方面的資金,都有可能被挪去炒股,所以相對投資額大。這必然使他們產生盡快取得股市收益的投機想法,進而干擾上市公司決策層的決策意向,增加了發生會計信息失真的機會。

(三)從眾心理強烈,羊群效應明顯

中小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時,具有較強的從眾心理,他們覺得只有和大眾的投資決策相一致時才會有安全感,并且在考慮信息成本后,中小投資者更愿意追隨股市的“領導者”,直接模仿大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基于以上兩點原因,形成了中小投資者的“羊群行為”,從而導致會計信息失真給中小投資者帶來的損失增大。

(四)股東意識缺失,法律意識淡薄

我國的中小投資者僅把投資簡單看作“錢生錢”的過程,卻并未意識到投資后自己也是上市公司的股東。他們忽視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權益,只是寄希望于自己不要成為會計信息失真、證券欺詐等引起股市動蕩的犧牲品。同時,中小投資者出于訴訟程序及費用方面的考慮,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往往選擇沉默。

四、中小投資者自我保護的措施建議

(一)強化市場風險意識,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

中小投資者在入市之前要強化市場風險意識的同時,樹立理性、穩健的投資理念。這是因為一方面任何證券市場無論它具有多么成熟的市場機制和多么完善的監管體系,都存在風險。市場風險無時不在,無處不有。另一方面,針對目前我國多數中小投資者投資理念存在較強投機性的現象,理性、穩健的投資理念是中小投資者實現自我保護的前提條件。在日趨完善的投資環境下,中小投資者應將主要精力放在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的分析上,重視上市公司的質量,投資理念應以投資為主。

(二)成立中小投資者保護協會,維護中小投資者權益

縱觀海外,許多國家都建立了投資者保護協會,諸如德國、荷蘭、印度等國。投資者保護協會的成立,能為中小投資者代言、諫言,集合全體中小投資者的力量,化分散為合力,維護和爭取合法權益。反觀國內,每當中小投資者權益受到損害時,往往因維權成本高、自身力量弱、缺乏自我保護意識等,而不積極尋求保護。因此,我國也應建立中小投資者保護協會,這既是風險防范機制,也是風險治理機制。其職能主要包括:一是通過宣傳和培訓等方式對中小投資者進行教育,提供各種咨詢服務,提高中小投資者的投資素質,增強他們防范風險的能力。二是公開接受中小投資者的委托,組織人參加公司的股東大會;推薦獨立董事進入上市公司董事會,向公司推薦監事。三是組織協調侵犯中小投資者權益行為的共同訴訟,組織協調共同訴訟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事務。四是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代表中小投資者向侵權行為人提出索賠要求,為侵權行為人和中小投資者提供一個由第三方主持公道的、通過談判協商解決賠償損失的途徑,從而節省由于訴訟而產生的一系列費用。五是接受中小投資者關于各種侵權行為的投訴,通過協會進行協商,爭取解決問題,改變目前一發生問題就向監管部門投訴的狀況。六是實行訴訟擔當制度,代表中小投資者群體利益起訴侵權行為人。七是收集整理中小投資者關于完善證券投資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意見,以及發展證券市場的建議,向有關國家機關、公司和相關組織反映。

(三)加強中小投資者教育,提高維權意識和參與意識

1.通過證券知識、法律法規等多方面的教育,促使中小投資者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和風險意識,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有利于提高中小投資者運用法律手段自覺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借鑒消費者保護的成功經驗,提高中小投資者的維權意識。為了提高中小投資者的維權意識和參與意識,一方面,有必要制定《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法》,方便中小投資者對自身權利的了解和保護;另一方面,可以在證監會中設立專門的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機構,由專人負責處理股東的投訴和意見,并將結果通過媒體、布告或網站定期公布。 通過對中小投資者的教育,加強其參與證券市場的意識,提高其參與水平。這一措施有力地約束了上市公司、證券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監管部門等市場主體的行為,各市場主體都將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慎重地對待中小投資者。這將有利于證券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和誠實信用原則的實現,促進證券市場的規范化和法制化。

參考文獻:

[1]中國證監會.2007年中國證券統計年鑒[m].

黃建中.淺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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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關鍵詞:場外交易;市場監管;信息披露

1 場外交易概念界定

(一)場外交易的概念

場外交易市場Over-The-CounterMarket(簡稱OTC)的中文譯名,又被稱為柜臺交易、店頭交易。我國《證券法》草案曾稱之為“非集中競價交易所”。各國或地區立法對場外交易的界定不完全一致,但大體趨同,多數認為:證券市場場外交易就是指在證券交易所以外進行的證券交易活動。[1]今天的場外交易市場大概有柜臺交易市場、第三市場、第四市場以及自動報價系統等種類。柜臺交易市場(或店頭交易市場),是指在證券交易所之外通過證券商交易而形成的證券交易市場;第三市場是指非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在交易所之外買賣在交易所上市的證券的市場;第四市場是大企業、大公司為避免暴露目標,繞開證券商通過電子計算機網絡直接進行大宗證券交易的場外交易市場;自動報價系統則是為了提高場外交易市場的效率建立的典型的現代場外交易市場。

(二)現代場外交易市場的特點:

1、交易主體無限制。現代場外交易不需要像場內交易那樣在交易所內注冊成為會員才能參與交易,在所有的交易主體中,做市商(Makret-maker)是保證現代場外交易的活躍性以及資金的流動性的最重要主體。造市商的概念被廣泛定義為“在有規律或持續的基礎上”用自己的帳戶自愿買賣某種特定證券的交易商。[2]在做市商制度下,買賣雙方無須等待對方的出現,一方報價以后,只要由做市商出面承擔另一方的責任,交易即告完成。

2.交易場所不固定。早期發展階段的場外交易往往具有約定俗成的固定地點,如某家咖啡館、某梧桐樹下去買賣證券。但是,現代場外交易市場正逐漸失去固定交易地點的特征,特別是隨著通訊技術和計算機網絡事業的發展,參與者只需當面或通過電話、傳真、計算機、經紀人等途徑即可完成交易。

3.交易方式靈活。投資者既可以委托證券公司代其買進或賣出證券,也可以自行尋找交易對方,還可以與證券公司進行直接交易。交易價格的確定方式靈活,通常由交易雙方以凈價為基礎確定交易價格(而不是像場內交易那樣必須采用集中競價的方式)。且每次交易沒有數量起點和單位限制,既可以進行零數交易,也可以進行大額交易。另外,交易手續簡便,交易之間一般沒有傭金,因此交易成本較低。[3]

4.交易標的種類繁多。場外交易的標的既包括證券交易所不經營的所有非上市證券,也包括部分已上市的證券;既包括大公司發行的證券,也包括中小公司發行的證券;既包括股票,也包括債券。其中非上市證券,可能是已批準上市發行,但不夠證券交易所的上市標準,這些證券只能在場外交易市場進行交易;也可能是符合上市標準,但不必要或不愿意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證券,這些證券的吸引力大,多為團體投資者搶購持有。隨著經濟的發展,場外交易市場上交易的證券種類會越來越多。[4]

5.對信息批露的要求比場內交易低。場內交易對信息批露制度的設計所暗含的假設是,市場上所有的參與者都是理性的、成熟的,能夠用公開披露的有關信息獨立地對證券價格及其變動情況作出判斷,市場所應做的是保證其透明度及信息披露的公開即可。而場外交易所暗含的假設則是由專家來掌握信息,并將這些信息反映在報價中公開到市場上由交易者判斷,交易者接受報價的程度將促使報價向公平價格接近,因此其信息批露要求相對較低。[5]

6.監管力度相對寬松。多數國家或地區通常由專門設立的證券監管機構或由證券交易所對場內交易進行監管。而對于場外交易,一方面專門的證券監管機構對其實施間接監管;另一方面,積極支持各種自律組織對其進行直接監管。但需明確的是,監管相對寬松,并不意味著放任,而是適合場外交易特點的監管力度,且近年來的實踐表明,各國(地區)對場外交易的監管有加強的趨勢。

2 我國證券場外交易市場監管機制現狀評析

(一)監管模式不合理

從立法角度看,我國證券市場實行的是政府規制與自律性組織自我規制相結合的模式。但從實際運行的結果看,我國對證券市場主要采取政府絕對主導型的管理模式,而自律性組織并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而美國、日本的場外交易市場基本都是由會員性機構的證券業協會或證券交易商委員會來主要負責管理,政府監管機構僅僅起總體監管作用。現代場外交易市場應實行由自律組織直接管理、政府間接管理的模式,即由屬于證券行業自律組織的中國證券業協會直接管理、代表政府的中國證監會間接管理場外交易市場。眾所周知,政府對證券市場進行統一集中管理,盡管可以保證對證券市場管理的權威性,但政府管理機關在管理的過程中,極其容易脫離證券市場的實際,使管理滯后并流于僵化,而且管理成本明顯過高。而自律組織直接管理證券市場,政府就無需直接介入證券管理的日常事務,從而使政府超脫于證券業務,便于其行使最終的裁判權,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政府間接管理并不意味著放任不管,而應該是進行適度的監管。

(二)場外交易缺乏場外交易市場的具體管理制度

比如缺乏統一有關場外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與上市交易制度,應制定管理場外交易市場的行政法規或政府規章。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規定:通過在修訂《證券法》中增設專章,專門規定場外交易之相關規則;或另行制定管理場外交易市場的行政法規或政府規章。考慮到修訂《證券法》的難度,最好的k法是由中國證監會制定專門的政府規章,或由其起草并由國務院以行政法規的方式予以頒布,對場外交易市場的一系列制度進行規定。證券場外交易的相關制度應包括:參與場外交易市場的證券商資格;場外交易市場的業務規則;進入場外交易市場交易的證券品種;場外交易市場的參與者的行為規范等。[6]

(三)證券發行制度局限

我國目前證券發行制度采取的是核準制。核準制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政府和主管部門直接控制證券發行的規模、速度、方式、價格等目的,維護了社會安全和公共利益,便于調整其他經濟關系。一定時期內,核準制仍然是我國證券發行的主要制度。但從世界各國資本市場的發展來看,發行制度市場化是主要趨勢,大部分國家都采取了證券發行注冊制度。結合我國證券市場的現狀,無論是場內或場外市場,實行注冊制的證券發行管理制度尚且為時過早,但對場外市場,實行目前的核準制顯然有違“低成本”和“市場化”的原則,因此,登記制是一個非常好的選擇。場外市場的發展,肯定會吸引大量的非上市公司將其所發行的證券在場外市場進行交易。目前,中央政府任何一個部門都無法準確地統計出定向募集公司的具體數目和地域性場外交易市場上柜交易的證券額度,從而給政府監管帶來很多困難。發展場外交易市場,必須首先對非上市股份公司進行準確統計。這一制度不僅適合現代場外交易市場,同樣也適合區域性OTC市場和產權交易市場。

3 我國證券場外交易市場監管體制的完善

(一)應堅持低成本和市場化的原則

我國場外交易市場的出現較晚,對證券主管部門和政府宏觀經濟管理的管理者而言,場外市場監管是一個全新的課題。場外市場在西方經濟發達國家之所以得到迅速的發展,重要原因是與場內交易相比,它為企業提供了一條成本較低的直接融資服務。造成“低成本”的一個直接因素是行政性監管的人力成本降低。中國中小型企業較多,隨著場外市場中交易品種和交易規模的擴大,有效監管和監管成本之間的矛盾會越來越突出,實行有別于場內市場集中統一的監管原則,奉行低成本的監管原則是場外監管制度設計的基礎。在監管主體的選擇上,低成本地選擇有效的監管中介機構(如證券業協會和做市商等),實行場外市場監管的市場化,運用市場化來管理市場,[7]或者是解決場外交易市場發展監管難題的一條有效途徑。

(二)強化信息披露

強化信息披露是建構我國證券場外交易監管的核心,是進行科學監管和風險控制的主要制度之一,也是多層次資本市場之間相區別的主要體現,從國外資本市場的發展經驗來看,對于交易所市場,高層次市場信息披露的要求比低層次市場嚴格。但在我國場外市場體系中,在信息披露的內容、方式、l率和時效等方面,總體上應實行比場內市場更為嚴格的制度,除了滿易所市場要求披露的內容外,還要求披露一些非財務信息,這主要是考慮到場外市場的風險較場內市場高,投資者的利益容易受到侵害,同時也是為了保證場外市場能在一個高起點上良性運作。

(三)建立場外市場的主辦商和保薦人監督制度

與國外一些場外市場實行做市商制度略有不同,我國應實行主辦券商保薦人監督制度。公司股票掛牌,必須向一家主辦券商提出申請,由主辦券商為該公司提供掛牌前輔導、原流通股份重新確認登記、股份推薦掛牌、信息披露等服務。主辦券商應當對股份轉讓公司信息披露行為進行監督,指導、督促股份轉讓公司依法、及時、準確地披露信息。在這里,主辦券商承擔了保薦人的職責和部分監管職責。與做市商提供雙向報價、維持股份流通性的功能不同,主辦券商不能自營買賣所主辦的公司的股份,股份的流通性完全由市場本身的力量決定。

(四)完善證券場外交易市場適度監管的法律機制

在現有政治與經濟體制下,必須重視監管機構、國家和政府、市場投資者、企業之間多重利益的沖突,在制度設計運行的前提中放棄監管者當然代表公共利益的假設,將監管者納入監管制度約束的范圍,承認監管機構自身的利益和監管機構對政治的依附,從制度安排上強化監管者的中立地位,消解監管者與市場投者的利益沖突。可以說,監管是對某種偏離既定規則的行為實施的干預。

將監管者的利益納入監管制度設計模型后,應適當限制監管機構的官員到證券經營機構任職,消除監管機構被政權經營機構“俘虜”的條件與機會。按照俘虜理論,監管層與證券業界存在內生的張力,二者保持適當的距離是維持這種適當張力的基礎。但由于歷史原因和制度原因,我國證券監管機構與證券經營機構的關系過于密切。關于這一問題,有人提出建立人員單向流動機制,即適當抑制監管機構的人員向證券經營機構流動。但是,如果僅僅抑制單向流動,在證券經營機構任職后又流動到監管機構的人員仍然與證券經營機構有著過于緊密的聯系,這種密切的人脈關系仍然可能影響其監管活動。因此,從制度控制的角度思考,建立合理抑制雙向流動的機制將更有利于保障監管的效果。

在發展證券場外交易市場的過程中,應逐步實現政府監管的市場化。“證監會的監管權力在不少方面已經越界涉入了市場權利的領域。那些原本屬于市場的權利在性質上是私權,不論行使主體還是行使方式以及法律后果,都應當遵循私權的規律”。而證監會以公權來行使原本屬于市場的私權,將會破壞私權自治的法則,制約市場主體的行為自由,擠壓市場的發育空間。這些權利的存在,也就是人為破壞了市場自我完善機能,容易誘發政府道德風險行為。

同時,我國也應借鑒其他國家的先進經驗,重視行業自律,發揮市場參與者的自律作用,完善整個監管體系。“在監管和自律的框架里,自律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證監會將實行分層次監管,證券業協會逐步承擔實質性監管任務”。可以用法律形式授權上述自律組織在證券發行和上市時的審查職能,同時也界定其所應承擔的相應責任,克服政府直接承擔審核失誤的風險。

注釋

[1]高程德主編、于鴻君副主編:《中國證券市場研究》,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70頁

[2](美)托馬斯?李?哈森:《證券法》,張學安等譯,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404頁。

[3]周茂清:“發達國家場外交易的發展及其啟示”,《世界經濟與政治論壇》2000年第6期,第18頁。

[4]祖堯:“NASDAQ:美國現代場外交易市場”,《國有資產研究》1996年第6期,第10頁:文宗瑜:《證券場外交易的理論與實務》,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4一25頁。

[5]王海之:“論我國證券市場的層次化發展”,《財經理論與實踐》(雙月刊)第116期,第34頁。

[6]李東方:《證券監管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169頁

[7]王開國:《中國證券市場發展與創新研究》[M].北京: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版第105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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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東方:《證券監管的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123.

[3]祖堯:“NASDAQ:美國現代場外交易市場”,《國有資產研究》[J].1996(6):10.

[4]文宗瑜:《證券場外交易的理論與實務》[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89.

[5]許崇正:《論發展中國股市的途徑和對策》[J].北京:財貿經濟,1996(10).

[6]王開國:《中國證券市場發展與創新研究》[M].北京: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105.

[7]羅培新:《證監會的邊界》[N].廣州,南方周末,2005-5-12.

[8](美)托馬斯?李?哈森,張學安等譯:《證券法》[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