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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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

篇1

第一條總結金審工程一期項目的建設管理實踐,對審計署20*年*月制定的《金審工程項目管理辦法》進行補充和完善,修訂《金審工程項目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設項目是指金審工程建設項目項下的單項建設項目。項目承擔單位是指審計系統內部承擔局部工程建設、應用系統和信息資源庫建設、編制系統標準規范等的部門、單位及其工程(項目)組。

第三條建設項目內容范圍包括:金審工程應用系統、網絡系統、安全系統、信息資源建設、標準規范建設、工程管理建設、工程檔案建設,以及系統服務體系建設等。建設項目管理范圍包括: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招標、實施和竣工驗收等。

第四條建設項目的管理,執行國家基本建設和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辦法中關于項目建設程序、招標投標、項目實施、項目驗收等方面的規定。

第二章項目立項和招標投標

第五條項目立項管理。項目立項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的金審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方案確定的項目計劃。根據審計信息化建設的實際情況,需要增加立項的建設項目,由有關部門向信息化建設辦公室提出立項申請。

第六條立項申請報告包括建設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業務和功能需求、運行條件及投資等。新增項目經信息化建設辦公室審查,建設規模較大、建設內容復雜的建設項目需征求金審工程專家咨詢委員會的意見,報主管審計長同意后,列入項目計劃。

第七條項目招標投標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招標方式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的金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方案。

第八條信息化建設辦公室負責組織招標投標工作。根據金審工程建設項目進展情況,提出項目招標計劃,經招標工作組審查,報主管審計長同意后實施。

第九條各特派員辦事處承擔的建設項目,由各特派員辦事處按照批準的項目建設方案和國家關于招標投標的規定,組織招標工作,簽訂項目合同,組織項目實施,負責項目自驗收和后期運行維護等工作。

第十條應用軟件和信息資源等建設項目的定制,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項目需求報告經征求專家咨詢委員會意見或組織評審后,由信息化建設辦公室組織招標。鑒于金審工程應用軟件大多采用原形法開發,為保持應用軟件開發、完善和運行維護的連續性,應用軟件的招標投標內容,可分為新建內容、完善內容和運行維護內容,一次招標、分期簽訂合同。

第十一條審計系統內部承擔的應用軟件和信息資源庫的需求報告或定制,以及系統標準規范、人員培訓及工程管理等建設項目,采取審計署下達任務書的方式。

第三章項目實施管理

第十二條建設項目管理實行項目負責制。各項目承擔單位要建立責任制,明確項目負責人和具體責任人。信息化建設辦公室負責定期組織檢查各項目的建設進度、質量和投資情況,協調項目建設,組織建設項目驗收。

第十三條審計署機關的局域網建設項目,由計算機技術中心負責,對建設項目的進度與質量,包括網絡布線和機房建設、設備與安裝、系統集成、系統試運行等,進行檢查監督,并組織自驗收。

第十四條各特派員辦事處的局域網建設項目,由特派員辦事處負責對建設項目的進度與質量,包括網絡布線和機房建設、設備與安裝、系統集成、系統試運行等進行檢查監督,并組織自驗收。

第十五條應用軟件定制和完善的方式和程序。繼續實行金審工程一期建設項目中采用的“甲方項目組與服務商捆綁,共同開發、完善應用軟件”的合作方式。定制和完善應用軟件應成立甲方項目組。署計算機技術中心作為金審工程各系統的技術支持和運行維護單位,在應用軟件的定制和完善中,要指定項目責任人,以加入甲方項目組或牽頭甲方項目組的方式提供技術支持,重點負責應用軟件業務需求、定制和完善方面的技術支持和技術性驗收。

第十六條應用軟件定制和完善的程序。由甲方項目組和項目責任人提出應用軟件項目定制和完善的需求任務書(附件1),經信息化建設辦公室組織論證,作為招標項目的定制和完善依據。

第十七條甲方項目組和項目責任人按照批準的項目需求任務書,負責對中標人的設計、編程、系統測試和試運行,以及中標人的項目建設報告和項目完工報告等進行檢查監督。

第十八條網絡系統、安全系統等建設項目的實施管理,參照第十五至第十七條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項目驗收

第十九條項目驗收。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辦法》關于建設項目單項驗收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建設項目驗收的基本要求是:必須完成項目需求任務書和項目合同規定的各項建設內容和要求,符合國家有關信息系統、系統安全與保密的各項規定,通過相關的測試程序和試運行,完成相關的培訓工作,落實售后服務措施等。

第二十一條建設項目驗收的檔案資料應包括:項目建設內容完成情況、項目技術質量完成情況、項目投資完成情況、項目檔案建設情況。

第二十二條應用軟件和信息資源庫建設項目的驗收條件:完成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需求任務書確定的各項任務,各項功能實現設計方案要求,系統通過各項測試和試運行,并完成運行服務期規定的任務;各項技術指標符合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和《軟件開發指南》的規定;各類文檔、資料,包括系統源程序、版權承諾書等完整、真實;合同執行情況良好。

第二十三條網絡工程建設項目的驗收條件:完成工程合同規定的建設內容,各項技術指標通過測試并符合要求;中標人應提供的各類文檔、資料完整、真實;監理記錄完整、真實;通過審計署招標的網絡與安全系統集成商的驗收;工程設施的設備、材料,賬實相符,工程投資符合合同的要求等。

第二十四條設備采購項目的驗收條件:完成采購合同規定的設備和供貨期,各類設備的技術指標符合要求;完成設備安裝并通過調試運行;中標人應提供的各類文檔、資料完整、真實;通過審計署招標的網絡與安全系統集成商的驗收;各類設備賬實相符,投資符合合同規定。

第二十五條安全建設項目的驗收條件: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內容,安全系統方案和各項建設符合國家關于安全和信息系統的各項規定,系統通過測試和試運行并符合要求;中標人應提供的各類文檔、資料完整、真實;通過審計署招標的網絡與安全系統集成商的驗收;通過國家和署有關安全與保密部門的驗收;投資符合合同規定。

第二十六條系統集成項目的驗收條件:完成系統集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內容,編制的系統方案滿足審計業務和管理需求;所集成的系統通過測試和試運行,各項工程技術、應用信息系統、安全與保密等指標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中標人應提供的各類文檔、資料完整、真實;投資符合合同規定。

第二十七條其他項目的驗收條件,參照第二十條至二十六條的相應規定。

第二十八條建設項目的驗收,由信息化建設辦公室和計算機技術中心組織專家咨詢委員會有關專家、項目承擔單位、項目中標單位、系統集成商等實施,必要時請國家相關部門參加。項目承擔單位提出項目驗收請示報告。驗收工作形成項目驗收結果報告,報主管審計長或領導小組審批。

第二十九條工程驗收報告的內容,包括工程建設總體情況,網絡系統、計算機系統、應用系統、信息資源系統、安全系統、人員培訓情況,總投資和分項投資情況,各類資產清單,效益和風險分析等。報告所附資料包括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七條中的相關資料,以及各項目驗收報告。

第三十條項目驗收報告的內容,包括建設項目確定的建設內容、規模、培訓等完成情況,技術與標準符合性情況,投資完成情況,檔案建設情況,以及效益和風險分析等。所附資料包括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九條中的相關資料。

第三十一條金審工程建設項目或總體工程的初步驗收,由審計署審計信息系統建設規劃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信息化建設辦公室、計算機技術中心具體負責,邀請國家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組織審計系統相關部門,專家咨詢委員會,主要中標單位等共同進行。信息化建設辦公室負責提出初步驗收請示報告,驗收工作形成初步驗收報告,報國家主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

第三十二條工程項目移交。建設期或總體工程驗收合格,信息化建設辦公室將工程建設的各類文檔資料移交給負責工程運行維護部門。

第五章應用軟件的推廣與服務

第三十三條信息化建設辦公室負責應用軟件的推廣部署工作。審計署通過《金審工程服務網站》和熱線電話,向審計署派出機構和地方各級審計機關提供金審工程各系統的咨詢服務,提供應用系統的建設信息、技術服務信息,并征集對應用軟件使用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十四條地方審計機關使用金審工程開發的應用軟件,向信息化建設辦公室提出申請(附件2)。申請原則上由省級審計機關統一提出,省級審計機關沒有申請的,地市審計機關也可直接申請。

第三十五條《審計管理系統(地方版)》的部署審查。地方審計機關申請使用審計管理系統,軟硬件配置條件具備的,由信息化建設辦公室審查后,向應用軟件服務商下達服務委托書。地方審計機關應與應用軟件服務商簽訂部署服務合同。部署完畢,地方審計機關依據《審計管理系統地方版部署測試報告》(于《金審工程服務網站》)進行逐項測試合格后,簽訂《審計管理系統地方版部署驗收報告》,進入運行服務期。

第三十六條《現場審計實施系統》的部署。審計機關申請使用現場審計實施系統,繳納應用軟件注冊介質和郵寄費,信息化建設辦公室審查后,郵寄應用軟件(光盤)和注冊介質。

第三十七條聯網審計實施系統的部署。審計署正在組織研發對相關重要部門和行業實施聯網審計的系統,應用軟件成熟后,將逐步在《金審工程服務網站》提供信息。地方審計機關申請使用聯網審計實施系統,參照第三十三至三十五條辦法執行。

篇2

第一條為加強電信建設的統籌規劃和行業管理,促進電信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改建和擴建公用電信網、專用電信網和廣播電視傳輸網,均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信息產業部依法對全國公用電信網、專用電信網和廣播電視傳輸網的建設實施監督管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在信息產業部領導下,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公用電信網、專用電信網和廣播電視傳輸網的建設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全國性電信網絡工程和國際電信建設項目是電信建設管理的重點。

本辦法所稱全國性電信網絡工程是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公用電信網、專用電信網和廣播電視傳輸網以及其組成部分的建設工程。

第五條電信網絡和電信設施建設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政策,符合電信網體制標準及通信工程建設標準、建設規范。

第六條電信建設管理應維護國家通信,破除壟斷,鼓勵競爭,促進資源合理利用,維護通信建設市場秩序,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

第二章規劃編制與管理

第七條信息產業部負責編制電信行業發展規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編制所轄行政區電信行業發展規劃。

投資建設公用電信網、廣播電視傳輸網的企業(或單位),必須根據行業規劃的要求,編制本企業(或單位)五年規劃(含傳輸網五年專題規劃),并逐年編制滾動規劃(含傳輸網滾動專題規劃)。

投資建設專用電信網的企業(或單位),應根據本企業(或單位)對通信傳輸線路及帶寬的需求編制本企業(或單位)傳輸網五年專題規劃,并根據實際建設和發展情況逐年編制傳輸網滾動專題規劃(含自建、購買、租用等)。

企業(或單位)可以根據情況確定滾動規劃期限為三年或五年。

第八條企業(或單位)五年規劃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企業(或單位)電信網現狀;

(二)本企業(或單位)五年發展思路、目標、重點;

(三)本企業(或單位)建設資金估算和資金籌措計劃;

(四)本企業(或單位)五年重點建設項目框架等。

第九條企業(或單位)滾動規劃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企業(或單位)電信網現狀及上年度完成情況;

(二)本企業(或單位)當年發展目標、重點及建設項目框架、資金估算和資金籌措計劃;

(三)本企業(或單位)滾動期末發展思路、目標。

第十條傳輸網五年專題規劃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企業(或單位)傳輸網現狀(含路由圖);

(二)本企業(或單位)傳輸網五年需求、發展目標、重點及規劃路由圖;

(三)本企業(或單位)傳輸網五年建設項目框架(含路由、距離、容量、投資等)。

第十一條傳輸網滾動專題規劃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企業(或單位)傳輸網現狀(含路由圖、上一年度傳輸網建設項目完成情況);

(二)本年度傳輸網項目建設計劃(含項目路由、距離、容量、投資以及資金來源等);

(三)本年度傳輸網建設路由圖;

(四)滾動期末傳輸網發展思路、目標及建設項目框架。

第十二條企業(或單位)五年規劃、傳輸網五年專題規劃和滾動規劃實行備案制度。

企業(或單位)五年規劃、傳輸網五年專題規劃應于國家每個五年規劃期開始前上報備案,滾動規劃應于每年一月底前上報備案。

擁有全國性電信網絡的非計劃單列企業(或單位)的規劃,報信息產業部。擁有全國性電信網絡的計劃單列企業的規劃,同時報國家計委和信息產業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的公用電信網和廣播電視傳輸網、專用電信網建設企業(或單位)的規劃,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

國家計委、信息產業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在收到上報備案規劃30個工作日內未提出不同意見的,該規劃即自動生效,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企業(或單位)傳輸網滾動專題規劃實行審批制度。

企業(或單位)年度傳輸網滾動專題規劃應于當年一月底前報信息產業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行業主管部門應在收到上報規劃的4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

信息產業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對企業(或單位)上報的傳輸網滾動專題規劃組織專家咨詢、評審,并在此基礎上出具批復意見。

第十四條國家計委、信息產業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及其重點專項規劃、電信行業規劃,指導各相關企業(或單位)規劃、傳輸網五年專題規劃和滾動規劃、傳輸網滾動專題規劃的編制工作,并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

第三章項目審批

第十五條公用電信網、專用電信網、廣播電視傳輸網的建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其建設程序應包括編制和批準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進行竣工驗收等。其中:利用外資的電信建設項目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履行報批手續;自籌資金的電信建設項目可由業主單位自行進行初步設計和竣工驗收,限額以下項目可以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一并審批。

第十六條建設項目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項目審批權限進行審批。各項目建設單位不得將整體項目化整為零,規避主管部門審查。審批項目應以業主單位的電信業務許可證范圍為依據。

第十七條國內傳輸網新建或改建、擴建項目在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審批前,須經相應通信主管部門初審,行業初審同意的項目方可獲得批準。

項目審批部門對行業初審結果有不同意見的,由項目審批部門和出具初審意見的部門協商解決。

第十八條申報國內傳輸網跨省建設項目或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項目,應同時抄報信息產業部;申報國內傳輸網省內限額以下建設項目,應同時抄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計劃單列企業按照項目審批權限自行審批的限額以下國內傳輸網項目,應抄報國家計委和信息產業部。申報項目單位應提供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等材料。

行業主管部門在收到抄報文件20個工作日內,向項目審批部門出具行業初審意見。

第十九條信息產業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對企業(或單位)當年傳輸網滾動專題規劃的批復同意意見,視同對該滾動規劃中國內傳輸網當年建設項目的行業初審同意。未列入企業(或單位)當年滾動規劃內的項目,在審批前必須報信息產業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初審。

第二十條國際傳輸網、國際通信出入口等國際電信建設項目由國家統一審批。其中,限額以上基本建設項目或限額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經信息產業部初審同意后,由國家計委或國家經貿委審批或核報國務院審批;限額以下項目由信息產業部審批,其他部門(或單位)無權審批國際電信建設項目。投資建設或參與投資建設國際電信項目的單位必須擁有國際通信基礎設施經營權。

信息產業部在受理國際電信建設項目行業初審申請后,應在3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限額以下國際電信建設項目審批應在申請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

第二十一條國家鼓勵有權建設傳輸網的電信運營企業和有關單位聯合建設國內傳輸網絡。聯合建設項目應依照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按一個項目聯合報批。申報聯合建設項目除規定內容外,還應注明合建方及牽頭單位,并補充各自的建設規模和出資額。

參與軍民合建項目的地方企業或單位必須與經總參通信部批準的軍隊項目聯合建設。

第二十二條參與聯合建設國內傳輸網的各投資方必須事先簽署聯合建設協議,并明確聯合建設的牽頭單位和各方的權利與義務。全國性網絡聯合建設協議報信息產業部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網絡聯合建設協議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備案。

第二十三條項目審批或初審應采取專家咨詢、專家評審等方式,并在此基礎上批復或出具行業初審意見。

第四章電信建設市場管理

第二十四條信息產業部對全國電信建設市場、電信建設工程質量、招標投標等電信建設活動以及通信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對本行政區域內電信建設市場、電信建設工程質量、招標投標等電信建設活動,以及通信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可以在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內投資建設和經營電信設施。

任何企業(或單位)不得從無網絡元素出租、出售業務許可證的企業(或單位)購買、租用網絡資源。

第二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內電信管道建設的統籌規劃和協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將電信管道建設規劃納入城鎮建設總體規劃,電信管道的建設規模、容量應當滿足電信業務發展的需要。

第二十七條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或管理者有義務協助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依法在該場所內從事電信設施建設,不得阻止或者妨礙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向電信用戶提供公共電信服務。

第二十八條在民用建筑物上設置小型天線、移動通信基站等公用電信設施時,必須滿足建筑物荷載等條件,不得破壞建筑物的安全性。

第二十九條建設地下、水底等隱蔽電信設施,應當設置標志并注明產權人。其中光纜線路建設應當按照通信工程建設標準的有關規定設置光纜線路標石和水線標志牌;海纜登陸點處應設置明顯的海纜登陸標志,海纜路由應向國家海洋管理部門和港監部門備案。產權人發現標志受損或丟失的,應及時修復、補齊,并有權依法追究破壞電信設施標志的單位或個人的責任。

在已設置標志或備案的情況下電信設施損壞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因無標志或未備案而發生的電信設施損壞造成的損失由產權人自行承擔。

第三十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改動或者遷移他人的電信線路及其他電信設施;遇有特殊情況必須遷改的,應當征得該電信設施產權人的同意,并簽訂協議。在遷改過程中,雙方應采取措施盡量保證通信不中斷。遷改費用、保證通信不中斷所發生的費用以及中斷通信造成的損失,由提出遷改要求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或賠償,割接期間的中斷除外。

第三十一條從事施工、生產、種植樹木等活動,應與電信線路或者其他電信設施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不得危及電信線路等電信設施的安全或者妨礙線路暢通。可能危及電信安全時,應當事先通知有關電信業務經營者,并由從事該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負責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建筑物、其他設施、樹木等與電信線路及其他電信設施的最小安全距離應根據通信工程建設標準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十二條從事電信線路建設,在路由選擇時應盡量避開已建電信線路,并根據通信工程建設標準的有關規定與已建的電信線路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避免同路由、近距離敷設。受地形限制必須近距離甚至同溝敷設或者線路必須交越的,電信線路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應當與已建電信線路的產權人協商并簽訂協議,制定安全措施,在雙方監督下進行施工,確保已建電信線路的暢通。

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根據電信線路建設情況,跨省線路由信息產業部協調解決,省內線路由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協調解決。

第三十三條從事微波通信建設,應按國家無線電管理的有關規定到當地無線電管理機構辦理設臺手續,其微波傳輸通道應向當地城市規劃部門備案。

建設微波通信設施、移動通信基站等無線通信設施不得妨礙已建通信設施的通信暢通。妨礙已建無線通信設施的通信暢通的,由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責令其改正。

第三十四條信息產業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可委托經信息產業部考核合格的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電信建設項目的質量監督。

參與電信建設的各方主體應當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的規定,對其承接的項目質量和安全負責。

第三十五條按有關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電信建設項目實行招標備案制。電信建設項目業主單位應在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填寫“通信建設項目招標情況備案表”,其中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的項目報國家計委和信息產業部備案,其他建設項目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備案。涉及機電設備的國際招標項目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參與電信網絡建設的單位應經信息產業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建設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資質審批和年檢手續,未經信息產業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建設管理部門審查同意的,不得承接電信建設項目。

通信信息網絡系統集成和通信用戶管線建設企業,應當按信息產業部有關規定取得通信信息網絡系統集成企業資質或通信用戶管線建設許可證書。否則不得承接電信建設項目。

第三十七條電信建設項目業主單位不得選擇未經通信主管部門審查同意或未取得相應電信建設資質證書的設計、施工、監理、咨詢、系統集成、用戶管線建設、招投標單位承擔電信建設項目。

第三十八條信息產業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對電信建設進行監督檢查時,被檢查單位應當按要求提供有關電信建設的文件和資料,配合有關人員進入工作現場進行檢查,并接受信息產業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對違規行為作出的處理。妨礙監督檢查工作,或拒不接受處理的,應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第五章罰則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有關規定審批的項目,審批無效。

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進行電信建設的,在建項目一律停止建設、整頓,并由國家計委、信息產業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職責查處,對建設單位及審批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改正,已建成的項目暫不允許投入運營。造成國家資源浪費、擾亂電信市場秩序、危害電信安全等后果的,對建設單位和審批單位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企業(或單位)沒有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超出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規定范圍進行電信建設活動的,信息產業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當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違反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危及電信線路等電信設施的安全或者妨礙線路暢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當責令其恢復原狀或者予以修復,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中斷電信業務給電信業務經營者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電信企業采取臨時措施疏通電信業務的費用以及因中斷電信業務而向用戶支付的損失賠償費。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參與電信建設的各方主體違反國家有關電信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的,信息產業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可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責令其改正或予以處罰,已竣工驗收的須在整改后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第四十三條電信建設項目投資業主單位委托未經通信主管部門審查同意或未取得相應電信建設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電信建設項目設計、施工、監理、咨詢、系統集成、用戶管線建設、招投標的,信息產業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責令改正,已竣工的不得投入使用,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電信建設單位和相關設計、施工、監理、咨詢、系統集成、用戶管線建設、招投標等單位領導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設計、施工、監理、咨詢、系統集成、用戶管線建設、招投標等單位發生違規、違紀行為,或出現質量、安全事故的,除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相應處罰外,信息產業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視情節輕重給予下列處罰:

篇3

一、美好愿景的確立

胡[!]錦濤同志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指出: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著力轉變職能、理順關系、優化結構、提高效能,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健全政府職責體系,完善公共服務體系,推行電子政務,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加強行政執法部門建設,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在這段論述中,向我們傳達了這樣幾個信息:改革行政管理體制、規范行政審批、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和推行電子政務。這一論述為我們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政府管理創新,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指明了方向。本文主要是想就我市建設并聯審批體系談一些構想,并聯審批離不開網絡,網絡又是電子政務的基礎,因此我們首先要了解什么是電子政務,它能帶給我們哪些好處。

電子政務是國家各級政府部門應用現代電子信息技術和管理理論,借助電子信息技術而進行的,是政府管理手段的變革。電子政務不是現有政務的電子化,而是政務的改革、創新。電子政務通過網絡來實現,電子政務網絡由政務內網和政務外網構成。政務內網主要滿足各級政務部門內部辦公、管理、協調、監督和決策的需要,政務外網主要滿足各級政府門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等面向社會服務的需要。政務外網的工作模式,是要以用戶為中心,以用戶的需求為出發點,也就是說,政府要圍繞著企業或公眾轉,把企業和公眾真正作為客戶,對其進行管理和服務。

電子政務的實施可以顯著提高政府機構的工作效率。首先政府的職能通過網絡的整合可以做到“一站式服務”,公眾面對的將是一個虛擬化、一體化的政府,他們不必關心與自己打交道的是哪一級政府的哪個部門,具體的工作人員是誰。這樣將使得過去政府機構普遍存在的“門難迸、臉難看、話難聽”的現象有根本的改觀。其次政府機構通過網站向社會提供724(每周7天,每天 24小時)的服務,可以使公眾隨時隨地與政府機構取得各種聯系,克服了傳統情況下必須在特定的時間到某部門找某工作人員辦事的弊端,大大提高了工作辦事的靈活性和方便性。第三政府相關部門共享政府信息數據庫,使得不同的政府部門在收集信息、處理信息、傳遞信息、溝通信息等方面將以更快捷、更經濟的方式進行,從而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第四網絡遠程會議、電子文件交換等技術的應用將使傳統的政府議事程序、決策方法發生根本性改觀,“文山會海”將在數字世界中減少甚至消失,繁瑣的“公文旅行”將突破時間、地域的界限,做到隨時隨地的快速傳達。第五由于政府信息可以在組織內部為更多的人來分享,越來越多的政府事務將在較低的層次直接得到解決,傳統的以上傳下達為主要工作內容的中間管理層將大大精簡。因信息傳遞不及時或錯誤所造成的內部消耗可以大為減少,行政程序也將大大簡化,行政效率必將顯著提高。總之,電子政務首要的意義是使得政府機構工作效率產生革命性的變化,為社會提供更好的管理服務。

__市政府在20__年《政府工作報告》任務分解落實方案中第108項任務中這樣規定:改進行政管理方式,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推進部門內部行政審批職能歸并,推行網上申報、審批、會辦,改善投資發展軟環境。在這項任務里雖然沒有直接提到“電子政務”這幾個字,但是“推行網上申報、審批、會辦”就是電子政務的基本形式。這項任務為我們描繪了這樣一種美好愿景:

公眾和企業可以利用自備的計算機通過互聯網,或者直接到行政審批中心辦事大廳審批機關的窗口報送需要行政審批的材料,需要審批的材料通過政務外網或政務內網傳送到相關審批部門,經過信息交換平臺進行數據交換,相關審批部門利用本單位局域網,在網上審批系統平臺上進行審批,屬于即時審批的項目,公眾和企業當即就可得到審批結果,屬于限期審批的項目,公眾和企業在規定的時間內得到審批結果。所有的審批項目,無論是在虛擬的空間還是在現實的空間,都是在規范、簡潔的流程下辦結。這是一個統一、規范、高效、便民的行政服務體系,更是一個行政審批、資源配置、公共服務、效能監察四位一體的優質的綜合性的政府服務平臺。

這個平臺的運行,實際上就是市政府推行電子政務的一個組成部分,它既包含了政務外網,也包含了政務內網。

二、我市及省內其他城市的現狀

我市從20__年起在全省率先開展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一是市本級以及四縣、開發區相繼成立了規模不等的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實行一個大廳、敞開式集中辦公,提供一條龍服務。二是大量削減審批項目,經過四輪改革,市級審批項目從改革初的1118項削減至目前的410項,削減率63.4%,還有84個市級審批項目下放至縣。三是大大縮短辦理時間,承諾項目的平均承諾辦理時間由改革前的20多天壓縮至9.38天,工商、城管等23個部門審批事項的承諾時間全部控制在7個工作日之內。目前市行政審批中心有34個窗口單位、辦理247個 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還有160多個審批項目沒有進入中心,目前保留的審批項目全部是法律、法規及國務院的決定所設定的。

為了能夠實現審批“一站式”辦理、“一條龍”服務,市政府曾于20__年3月出臺了《__市重大行政審批項目聯合審批暫行辦法》,規定不同類型的重大項目由相關單位牽頭負責,實行由牽頭單位統一受理、抄告相關、并聯辦理、限時反饋的聯合并行審批方式。根據這個辦法,審批中心先后成立了以發展計劃委為龍頭的基本建設項目聯審組,以經貿委為龍頭的技術改造項目聯審組,以建設局為龍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聯審組,以外經局為龍頭的外商投資項目聯審組和以工商局為龍頭的企業登記注冊聯審組,號稱“五條龍”。每條龍的工作程序是:各單位受理的項目屬聯審范圍的,經牽頭單位確定后,填寫《聯辦件告知書》并通知相關單位同時受理,需要召開聯審會議的,由牽頭單位報審批辦召開會議,相關部門會商解決。實行“一條龍”服務的初期,沒有使用網絡手段,依然是書式傳遞。20__年審批中心在內網上開發了一個“并聯審批”的應用程序,這個程序的應用,大大提高了項目傳遞的速度,減少了人為的失誤,同時審批中心對項目辦理過程可以進行有效的監督。這個程序只是改變了過去項目并聯審批傳遞的形式,由過去的書式傳遞,改為網上傳遞,離真正意義上的并聯審批相去甚遠。即使是這樣,也是一大進步。但是比較遺憾的是,由于種種原因,目前審批中心的“五條龍”有四條運轉的不正常,只有以工商局牽頭的企業注冊一條龍還在頑強的支撐著。工商注冊一條龍連接了發改委、公安、交通、財政、建設、衛生、質監、民政、環保、藥監、安監、農業、國土等十幾個部門。當事人在辦理企業注冊時,先到工商局窗口申請企業名稱,工商窗口在名稱預先核準時采集的信息,通過網絡即時傳遞到需要審批的各部門,各審批部門的辦理情況也可以即時傳遞到工商登記窗口。如果需要各部門聯合辦理的,審批辦及時召開聯辦會議。據統計,實施5年多來,這條龍共為2200多戶企業開出聯辦審批單,涉及前置審批項目5400多項,最多一戶企業有7個項目需要審批。這一流程的實施,極大地縮短了審批時間,據工商部門測算,行政審批從一般法定30日左右(有的因材料、審批權限等問題,實際審批時間甚至要幾個月)平均縮短到5個工作日(特殊項目除外),大多數企業取得營業執照的時間要比未實行“并聯審批”前縮短三分之二。

應該說我市涉及行政審批的各類事項從電子政務的角度來看,現在還尚未起步。無論是政務外網,還是政務內網,都還沒有系統的規劃和建設。雖然行政審批中心在政府門戶網站上設有網頁,但只能一些政務公開的事項,或是一些部門可以下載一些表格,網上申報審批還無從談起。而部門之間各自的信息系統不能相互關聯、信息互通,沒有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而是“各自為政”,從而成為一個一個孤立的信息系統,形成了“信息孤島”。

從全省的情況看,現在除南京市沒有設立市級行政審批中心外(南京市各縣區都有中心),其它各省轄市都設立了行政中心,采取的都是行政審批單位集中辦公的形式。但是20__年南京市建立了以電子政務為基礎的網上行政大廳,另外蘇州、揚州兩市的政務外網也開通了部分項目的網上申請,其它各市都還沒有開通真正意義上的電子政務網。據了解,今年省政府有計劃選擇一兩個市開展網上并聯審批的試點,蘇州、無錫和揚州都在積極地爭取作為試點單位。

目前已開通的南京市虛擬政務大廳作為南京市統一的網上政務平臺,其定位為:面向政府工作部門的全市統一的網上協同辦公平臺;面向社會公眾的全市統一的政務服務平臺;面向市領導及監察部門的全市統一的效能監督平臺。按照政府的規劃及要求,全市所有面向社會的管理及服務職能均要在政府大廳內對社會提供網上服務。本項工程由政府辦公廳主辦,信息中心具體實施和維護。南京市虛擬政務大廳主要有四大功能:1、政務公開:將政府行政審批與公共事務辦理事項進行全方位、系統的展示;2、網上協同辦公:政府各職能部門對社會公眾提出的行政審批與公共事務服務,提供網上協同處理的手段;3、公眾查詢:社會公眾對所申請的辦理事項進行跟蹤、查詢;4、效能監督:監察部門對各職能部門辦理情況進行實時督查。南京市虛擬政務大廳也是整體規劃分步實施的,目前與投資環境密切相關的三項并聯審批項目:企業注冊登記前置并聯審批、建設系統的建設項目審批、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獨資企業)審批項目已經完成,有33家政府部門在政務大廳協同辦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實現并聯審批所面臨的問題

并聯審批實際上是電子政務中的一項內容,電子政務是一項系統的、復雜的工程,雖然在網絡上運行的是一個虛擬空間,它也和建設項目一樣,也要進行規劃、 設計、建設。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20__年9月還專門了一個《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對建設電子政務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要進行審批。當然這個辦法只適用于使用中央財政性資金的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我們目前面臨著許多問題,有思想認識層面上的問題,也有技術層面上的問題,還有資金方面的問題。

首先在思想認識方面存在著兩個誤區,一是認為很簡單,只要有了計算機、有了設備就什么問題都解決了,沒有認識到電子政務是一項系統工程,沒有一個依照完整的規劃、統一的標準而建設的運作程序(軟件),光有機器是無法實現的。二是認為太復雜,電子政務涉及的部門多、項目多,所有部門都有自己的信息系統,怎么統一。這個系統至少包含有應用支撐系統、數據處理和存儲系統、終端系統及接口、網絡系統、安全系統、備份系統、運行維護系統,這么大的工程誰來完成。另外還有就是領導重視的問題,要像對待重大建設項目一樣,要有一套人馬來專門抓。南京市在建設虛擬政務大廳網上政務平臺時,專門成立了市構建權力陽光運行機制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負總責,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任正、副組長,成員由市相關部門領導組成。

其次是技術方面的問題,電子政務不是簡單的政務電子化,而是要運用電子信息技術開展政務工作,是對政務工作的改革和創新。在網絡的虛擬空間里開展政務工作與在現實的物理空間中開展工作不盡相同,技術問題有很多,諸如前面講的應用系統、安全系統等各種系統,都是技術問題,但在建設的初期,電子政務的整體規劃、設計就極為重要。網絡工程師、軟件工程師是計算機語言的專家,但是不懂法律法規、政務工作流程;行政工作的行家又不懂計算機語言。如果沒有一個準確的工作需求,軟件工程師就設計不出好的應用程序。要找到一個好的結合點,還需要做很多工作。

第三是資金方面的問題。根據網絡建設的一般規律,軟、硬件投入的比是2 :1,即軟件的投入是硬件投入的兩倍。和一個大型建設項目一樣,有了土地,先要有設計工程師來設計,負責設計的工程師有好多分工,有結構工程師、土木工程師、電氣工程師等等,他們拿出各種各樣的圖紙,然后由建筑工程師、建造工程師帶領施工隊伍進行建設,監理工程師負責建造過程的監督,以保證工程的質量。一個大型網絡的建設計算機設備就好比土地,這土地的大小、好壞直接影響到地面上的建筑。有了設備要運轉起來,先要有一個綜合的、系統的規劃設計,然后由軟件工程師、系統工程師、網絡工程師、軟件測試工程師、數據庫系統工程師、信息系統管理工程師、網絡安全工程師等等一起協作建設,才能把這個“高樓大廈”建起來。因此,這樣一個系統的工程是需要一定的投入的。

四、解決問題的對策

推行電子政務,實行網上并聯審批,我們除了要正視所面臨的困難以外,還應看到我們還有許多有利的因素。首先,經過數年的審批制度的改革,我們現在的審批項目已經大幅度減少,一些項目的審批流程也在簡化,相對的程序設計難度也會降低。其次,經過數年的改革,并聯審批的思想也已深深地扎根于各審批部門,推行的阻力也會相對減小。第三是推行電子政務有一定的現實基礎。近幾年信息化建設的要求越來越高,各行政審批部門都有自己的信息化系統,由于是各自獨立的系統,數據不能共享,造成了資源的浪費。電子政務就是一個共享的平臺,是會受到歡迎的。根據我市現實的情況,筆者認為采取以下措施能夠促進我市電子政務的發展:

1、統一規劃分步實施。當務之急要有一個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要有一個牽頭部門,盡快成立專家組,進行調研、設計、規劃。對電子政務要有一個整體需求規劃,有了整體規劃不一定都要同時建設,可以分步實施。就像建一座二十層的大樓一樣,整體的規劃設計基礎都做好了,現在不能建二十層,先建十層,以后有條件接著建。如果沒有整體規劃,今天蓋一間,明天再蓋一間,等到要蓋二十層大樓了,前面的都得拆掉。

2、先易后難最后攻堅。電子政務涉及的內容很多,可以先從并聯審批開始。并聯審批也有許多行業、條條,可以先從比較成熟的工商企業登記一條龍開始。南京市虛擬政務大廳的網上政務平臺,就是先從企業注冊登記前置并聯審批開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