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霾治理的必要性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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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霾治理的必要性

篇1

中圖分類號:R272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7―2349(2010)01―0085―02

隨著新藥、新制劑的不斷涌現,靜脈藥物治療以成為臨床醫療中一項十分重要和基本的治療手段。據不完全統計,本院門診輸液率已高達90%以上。近年來,新上市的注射劑越來越多,中藥注射劑也越來越廣泛應用于臨床,藥物間的變化也就更加復雜,隨著臨床藥學的發展藥物的合理應用已成為公眾關注的話題。2002年1月,衛生部頒布實施的《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第28條“醫療機構要根據臨床需要逐步建立靜脈藥物配置中心(室),實行集中配制和供應”靜脈藥物配置中心已成為合理用藥為核心的藥學服務模式,2007年8月,本院建立門診靜脈藥物配置中心,專門為門診患兒提供靜脈藥物的配置服務。

1 門診靜脈藥物配置中心的工作流程

醫生開方藥房藥審核打印輸液證、發藥配置中心藥師審核脫藥品外包裝核對配置輸液藥師審核護士接收護士核對臨床給藥

2 建立門診靜脈藥物配置中心的意義

2.1 提高輸液成品質量、降低獲得性感染 以往靜脈藥物的配置均在病區普通的環境下進行,護士自配自查,輸液配制錯誤不容易發現,查對制度缺乏嚴謹性。門診靜脈藥物配置中心使用按照GMP要求生產的藥品,所有的配置均在萬級潔凈度的房間中進行,在局部達到100級潔凈度的生物安全柜中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混合、轉移,從而大大降低了微生物、熱源及微粒污染的概率,最大限度的降低輸液反應。以前輸液反應經常發生,該中心投入使用后輸液反應發生率降至不到0.1%,門診靜脈藥物配置中心由經過專業培訓的藥學技術人員把關、嚴格的查對制度,保證了輸液成品的質量,藥品的最后使用是在封閉的系統中,確保靜脈用藥的安全。

2.2 減少藥品浪費、降低醫療成本 門診靜脈藥物配置中心的建立可通過合理配用藥品大大降低醫療成本。特別是兒童患者,處方劑量往往小于單包裝劑量,以往的配置方法導致藥品浪費,本中心建立后所剩部分用于其它處方,通過合理的配用可以降低醫療成本,同時也節約了社會資源。

2.3 加強職業暴露的防護 在傳統的配置環境中,護理人員易受到某些藥物的危害。據報道,臨床上許多藥物對人體具有傷害性。其中包括:抗癌藥、抗生素藥,抗病毒藥、激素類藥、免疫抑制劑等,在配置這些藥物時不僅傷害人體。對周邊環境也會帶來一定危害。該中心建立后,由于采用了生物安全柜,配置人員須穿戴專門的手套、隔離服、口罩,從而加強了對配置的防護;另一方面,通過隔離的環境和嚴格的操作規程,可以對危險藥物的儲存、配置、運輸、廢棄物等諸多環節進行控制,減少了浪費和對環境的污染。

2.4 優化護士的工作安排、提高提高護理質量 本中心建立后,病區護士無需進行輸液藥物的配置,將不應由護士承擔的藥物配置工作歸還給理應承擔的藥學技術人員,從而使護士有更多的時間進行臨床整體護理,提高了護理質量。

3 建立門診靜脈藥物配置中心,推動臨床藥學的發展

3.1 促進臨床合理用藥 一般情況下,病人所輸液體往往多于一組,醫囑中只寫出液體及藥液總量,而沒注明滴速和先后順序,門診靜脈藥物配置中心建立后,藥師參與到,臨床給藥過程中,根據半衰期和血藥濃度對滴速和給藥時間進行設計,把一些重要信息做成粘貼,貼在輸液瓶上提醒醫護人員。

3.2 規范抗生素的使用 合理的給藥時間間隔是抗生素藥物發揮療效、減少不良反應和細菌耐藥性的關鍵因素之一。每種抗生素由于其不同的特性,特別是半衰期及抗生素后效應的不同,決定了其每天的用藥次數,如:青霉素應每天2次,靜脈滴注,由于醫生不了解藥物半衰期且有的患者依從性差,要求2次并1次,這種給藥方式會造成患者瞬間血藥濃度過高,引起不良反應的幾率增多,且人為造成給藥間隔時間延長,不能很好地發揮抗菌藥物的作用,造成耐藥性的增加。該小心建立后,藥師嚴格審方,按照藥物穩定性和藥物使用的先后順序來分配藥物的批次,如:合并使用抗生素時先用殺菌劑后用抑菌劑,既使患者安全用藥得到了很好的保障又提高了藥效。

3.3 利于臨床藥師開展科研工作 靜脈藥物配置中心的建立,有利于藥師對藥物配伍的穩定性、相容性進行研究,對配仉后微粒的變化進行監測,開展配伍后藥物療效的變化及處方分析等科研工作,為臨床藥學構建新的服務平臺,將研究結果應用于指導臨床合理用藥,促進臨床藥學的發展。

4 結論

篇2

關鍵詞:霧霾治理;雙重社會資本;協調;激勵

DOI:10.13956/j.ss.1001-8409.2017.05.17

中圖分類號:X5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409(2017)05-0075-05

Study on Haze Governance Mechanism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ual Social Capital Embeddedness

PENG Benhonga,b, TU Yub

(a. Institute of Climate Change & Public Policy;

b.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Nanjing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n Science &Technology, Nanjing 210044)

Abstract: Based on questionnaire data, this paper divides social capital into government social capital and nongovernment social capital to analyze different effects of dual social capitals. Meanwhile, it applies regression analysis and structure equations modeling to discuss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dual social capitals, governance practices and performances of haze governance. Conclusions show that dual social capitals have positive effects on governance practices and the performances and both governance practices play intermediary roles in the relationships. Specifically,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ublic service, haze governance need force to keep behaviors going. So the positive effects of trust and incentives are limited. Finally, it puts forward that haze governance must be launched from the norms, values, organizational culture and so on: enacting laws and policies to make up the loopholes in the system; promoting trust between the public and governments and encouraging supervises from the market; leading the tendency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o develop green economy; coordinating multilateral behaviors and encouraging capitals to interact.

Key words:haze governance; dual social capital; coordination; incentive

中經濟轉型升級的大背景下,環境污染問題越來越受關注,霧霾治理更是近年來各方關注的焦點。2010年,北京、廣州、上海三地因PM2.5污染造成的死亡人數分別為2349人、1715人、2980人,經濟損失總計逾60億元。因此,探索有效的霧霾治理機制在改善民眾居住環境、保障社會安定和諧等方面具有重大意義。但目前,各國實施的環境保護政策多分為“政府管制”與“市場主導”兩種模式,而政策失效或市場失靈均會造成治理效率低下與成本增加,所以,結合政府與市場的第三方力量――社會資本驅動的多主體聯動環境保護行為為解決霧霾問題提供了新視角。

社會資本作為行動主體在行動過程中獲得并使用的嵌入在社會網絡中的各類資源[1],近年來在中國“人情文化”環境中被廣泛用于分析與解決實際問題。學者研究了社會資本對跨國公司在東道國的組織學習[2]、高新技術企業創業要素[3]、多元化戰略與業務績效[4]、開放式服務創新績效[5]等問題,而在環境治理方面,Pretty在理論上研究了社會資本與環境保護間的關聯,指出雄厚的社會資本有助于提高環保措施的實施效果[6]。劉曉峰則分析了社會資本以及社會分歧、社會能力對環境治理的影響,指出組織層面的社會資本與社會能力具有正面作用,社會分歧具有負面作用,而個體層面的社會資本則無明顯作用[7]。祁毓等在社會資本與環境治理績效的研究上結合中國國情,指出二者呈倒U型關系,社會資本的積累必須保持在合理區間才能實現治理績效的最優[8]。由此可知,社會資本不僅可以運用于企業發展、創新績效等個體或組織層面,同時對環境保護等公共事業的發展也有重要影響,從社會資本嵌入視角研究中國問題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社會資本被廣泛應用于創新績效提高、環境資源保護、社會問題解決等,學者在定性或定量分析、以社會資本為直接或間接變量等各方面都進行了深入探討,而現有研究成果在環境問題治理方面較匱乏,且現有研究多傾向于宏觀分析,缺乏對具體問題的深入探索。因此,本文以我國日趨嚴重的霧霾問題為研究對象,結合霧霾治理的雙主體特征,將社會資本細分為政府社會資本與民間社會資本,并實證分析二者與霧霾治理績效的相關關系;同時,引入雙中間變量――協調行為與激勵行為,具體研究雙重社會資本的作用路徑,為解決我國霧霾治理問題提供更具可執行性的啟示。

1 理論回顧與研究假設

1.1 霧霾治理與雙重社會資本

倡導綠色經濟、開展霧霾治理是我國乃至世界各國一直積極倡導并開展的行動,但各國在霧霾治理上所取得的成效卻相差甚遠,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影響霧霾治理績效的因素(包括政務考核方式、經濟發展模式、治理主體等)紛繁復雜。首先,發展中國家多追求GDP發展而忽略環境保護,導致部分經濟帶動力強但空氣污染樂氐牟業優先發展,因此,霧霾治理績效的提高需要政府轉變工作考核方式,不以GDP為唯一標準;其次,提高治理績效需要企業追求低碳發展,將環保理念融入企業文化,從而帶動相關產業、企業以及員工關注并投身霧霾治理;同時,Dulal等指出,依靠多主體的參與,由公民、公益組織、企業、專家和政府組成的多主體聯盟,對提升治理效果具有重要意義[9]。因此,僅靠政府單一主體不能解決復雜的霧霾問題,必須吸引公眾、非政府組織等民間力量參與其中,更要從政策強制力、輿論引導力、文化感染力等多方面協同解決霧霾問題。

現有研究對社會資本的分類主要包括以下四種:一是以Brown為代表的微觀、中觀與宏觀分類[10];二是以Ostrom為代表的狹義、過渡和擴展分類[11];三是以Coleman為代表的個體與集體分類[12];四是以Nahapie為代表的結構性、關系性與認知性分類[13]。而關注制度因素,Krishna等將社會資本劃分為“制度型”與“關系型”兩種[14]。“制度型社會資本”強調制度特征,以可見的外在形式表現出來;“關系型社會資本”則強調非制度特征,以內在形式嵌入在群體之中并影響群體中個體的行為。而霧霾治理涉及政府、社會組織、市場組織與民眾等多個主體,必須統籌包含政府與市場雙方力量的社會資本,既要調動二者加強互動合作,又要激勵民眾與社會公知等參與過程監督,最終提高霧霾治理實效。因此,本文結合霧霾協同治理的要求將社會資本劃分為政府社會資本與民間社會資本,分別探討二者的不同影響。同時,因為霧霾治理具有公共服務特征,企業組織較少甚至不參與其中,政府社會資本與民間社會資本不能通過政策強制力指導社會群體,而是通過補助等引導方式促使市場組織、民眾等主體參與治理。因此,本文引入社會資本作用于霧霾治理過程的兩個中介因素――協調與激勵。

1.2 研究假設

1.2.1 政府社會資本對霧霾治理的影響

Putnam認為政府社會資本中規則、愿景和關系等要素的存在,有助于行動者更高效地開展協作行動[15]。因為霧霾治理屬于公共服務范圍,其主體是具有管理者性質的政府,而政府社會資本主要通過強制行動者執行相關政策,通過信任機制以及社會關系給予行動者行動空間,因此,本文細分政府社會資本的兩個分指標――規范與信任。具體地,要實現霧霾治理績效的最優,就需要每一次治理行為都有法可依,要通過法律、政策等規范避免行動者只追求個人利益而忽略整體利益,要通過完備的制度保障不斷降低管理與監督成本,而這些依賴于規范的建設。同時,霧霾治理涉及政府、市場組織、公眾等多個主體,彼此以一個共同愿景為目標而行動,必然要形成穩定而深入的聯系,而聯系的形成則依賴于信任的產生[14]。因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設:

H1a:政府社會資本中的規范與霧霾治理績效呈正相關關系。

H1b:政府社會資本中的信任與霧霾治理績效呈正相關關系。

1.2.2 民間社會資本對霧霾治理的影響

民間社會資本作為政府社會資本失效時的補充,對提高霧霾治理績效有著不可或缺的影響。Lichterman認為民間社會資本具體包括個人與組織[16],這與霧霾治理需要公眾的過程監督以及企業等組織的廣泛參與相適應,因此,本文細分民間社會資本的兩個分指標――公眾層面的價值觀與組織層面的組織文化。具體地,霧霾治理效果顯現緩慢,經濟效益不明顯,但正確的價值觀可以使公眾形成開展霧霾治理必要性的共識,并積極投身實際治理過程中,進而降低霧霾治理的宣傳與監督等成本,提高治理績效。在組織層面,不論企業或非營利性組織,與時俱進地將霧霾治理的環保理念融入其組織文化,都會受到政府或市場的青睞,而關注度的提升則意味著企業利潤或社會認可度的提升,進而促使組織更有意愿參與霧霾治理。因而,組織文化越關注霧霾治理,就越容易對提高治理績效產生正向影響。因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設:

H2a:民間社會資本中的價值觀與霧霾治理績效呈正相關關系。

H2b:民間社會資本中的組織文化與霧霾治理績效呈正相關關系。

1.2.3 治理行為對霧霾治理的影響

Talbot等指出網絡治理以參與者間的協調與維護為基礎[17],而雙重社會資本必須通過引導方式促使不同主體參與霧霾治理過程,因此,本文引入協調與激勵雙中間因素分析治理行為對霧霾治理績效的影響。一方面,霧霾治理需要協調不同主體間的利益問題,而各主體在經濟實力、治理水平等存在的差異要求分清兩種社會資本在治理過程中的角色:政府社會資本需要制定、實施規范并獲得其他主體的信任,民間社會資本則需要引導公民建立正確的價值觀,引導組織形成綠色發展的組織文化,而當這些做到協調統籌,治理過程中的各類矛盾才能有效化解,霧霾治理績效水平才能得以提高。另一方面,因為霧霾治理缺乏直接、及時的反饋,因此,公眾和組織需要必要的物質或虛擬激勵才能形成霧霾治理的意愿,即要提高霧霾治理績效不能只寄希望于行為主體的主觀意愿,而是要通過激勵機制引導主體積極參與到治理過程中。因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設:

H3a:治理行為中的協調與霧霾治理績效呈正相關關系。

H3b:治理行為中的激勵與霧霾治理績效呈正相關關系。

1.2.4 雙重社會資本對治理行為的影響

雙重社會資本對霧霾治理均有影響。這種影響既表現為直接影響,也表現為對兩種治理行為產生的間接影響。Porter認為社會網絡中的規范、信任、價值觀等因素在為個體或組織帶來收益的同時,可以影響對象的觀念與行為[18],因此,本文認為政府社會資本與民間社會資本對兩種治理行為均有正向影響。具體地,個體或組織的行為主要受正式規范的短期影響,但當規范所強制的行為固化為日常行為時,即使規范的執行力降低,個體或組織也會繼續執行規范[6]。而Fishbein等也指出,個體或組織的決策行為必然是在考量所處環境的成本與收益的基礎上做出的,而對集體利益的維護以及為了與他人意見保持一致的動機對個體或組織行為有著顯著的影響[19]。因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設:

H4a:政府社會資本與治理行為中的協調呈正相P關系。

H4b:政府社會資本與治理行為中的激勵呈正相關關系。

H4c:民間社會資本與治理行為中的協調呈正相關關系。

H4d:民間社會資本與治理行為中的激勵呈正相關關系。

2 實證研究

2.1 變量測量與數據收集

本文選用7分制Likert量表并依據研究目標進行初始調整,在廣泛聽取專家意見、采納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對變量及其測量口徑進行統籌調整;最后,在大規模發放問卷前,選定部分目標企業及人員開展問卷預調研,并根據反饋意見對問卷內容進行最終修訂。具體地,需要測量的4個變量,包括政府社會資本、民間社會資本、治理行為與霧霾治理績效。根據Knack等對社會資本的測量口徑[20],本文選取規范(X11)與信任(X12)2個因素測量政府社會資本,選取價值觀(X21)與組織文化(X22)2個因素測量民間社會資本;其次,考慮Talbot等提出的“網絡治理以參與者的協調為基礎”結論[17],鑒于霧霾治理的公共服務特征,本文對治理行為的測量通過協調與激勵2個因素展開,并利用“主管部門指導治理主體的行為(X31)”和“治理主體間發生沖突時主管部門進行協調管理(X32)”2個題項對協調行為進行衡量,利用“主管部門給予治理主體經濟補助(X41)”“主管部門在政策扶持上幫助治理主體行動(X42)”和“主管部門在治理過程中對治理主體進行宣傳(X43)”3個題項對激勵行為進行衡量;最后,根據《中國環境狀況公報(2015)》關于霧霾主要組成成分的說明,用PM2.5水平、二氧化硫(SO2)排放量與氮氧化物含量表示霧霾水平,并由此構成問卷調查中的“霧霾狀況改善程度等級評判(X51)”指標,根據問卷填寫者關于霧霾改善程度的評價數據對霧霾治理績效進行等級評估。

為保證問卷數據的真實性與可靠性,問卷發放對象包括政府環保部門、民間環保組織及個人、高校、科研院所中從事環境治理研究的教師或學生等,主要通過紙質及郵件等問卷留置方式發放問卷,向問卷填寫者介紹問卷調查目的及填寫方法,同時采用匿名形式消除填寫者顧慮。另外,為保證數據的代表性,降低隨機因素對研究結論的影響,問卷調查時間為2016年2月至7月結束,共發放問卷500份,回收有效問卷383份,回收有效率為76.6%。樣本關鍵特征如表1所示。

2.2 信度與效度檢驗

對有效問卷調查數據進行信效度檢驗。結果顯示:政府社會資本、民間社會資本、治理行為與霧霾治理績效的Cronbach’s a系數均較高,分別達到0.80、0.78、0.75、0.84,均大于標準值。因此,問卷調查數據具有較高信度。然后,通過驗證性因子分析檢驗模型收斂效度,結果如表2所示。所有因素的因子載荷均大于0.5,且顯著性符合要求(P

3 結果分析與討論

首先運用回歸分析分別對4組研究假設進行驗證,初步判別雙重社會資本、治理行為、霧霾治理績效三者間的關系;再運用結構方程模型分析變量及其各因素間彼此影響的整體關系。

3.1 回歸分析

首先,分別以規范、信任、價值觀、組織文化、協調行為和激勵行為為自變量,霧霾治理績效為因變量構建回歸方程1。由表4可知,規范、價值觀、組織文化和協調行為的相關系數分別為0.786、0.810、0.772和0.786,其與霧霾治理績效呈正相關關系;而信任和激勵行為的相關系數分別為0.323、0.293,其與霧霾治理績效呈較弱正相關關系。因此,驗證假設H1a、H2a、H2b、H3a成立。回歸分析后,修正假設H1b’為:政府社會資本中的信任與霧霾治理績效呈較弱正相關關系;修正假設H3b’為:治理行為中的激勵與霧霾治理績效呈較弱正相關關系。

其次,前面對各變量及因素間信效度的實證檢驗均達到較好水平,因此,針對假設H4a、H4b、H4c和H4d,本文擬采用單一變量指標代替多重因素指標。具體地,分別以政府社會資本與民間社會資本為自變量、協調行為為因變量構建方程2,則由表4可知,政府社會資本與協調行為的相關系數為0.794,說明政府社會資本與協調行為呈正相關,而民間社會資本對協調行為則具有較弱正面影響(相關系數0.478)。回歸分析后,假設H4a得以驗證并成立,假設H4c需加以修正,修正假設H4c’為:民間社會資本與治理行為中的協調呈較弱正相關關系。

最后,分別以政府社會資本與民間社會資本為自變量、激勵行為為因變量構建方程3。則由表4可知,政府社會資本與激勵行為正相關(相關系數為0.769),民間社會資本與激勵行為的正相關關系較弱(相關系數為0.587)。回歸分析后,假設H4b得以驗證并成立,假設H4d’需加以修正,即修正后的H4d’為:民間社會資本與治理行為中的激勵呈較弱正相關關系。

3.2 結構方程分析

回歸分析已初步驗證并修正了各變量及因素間的關系。本文將運用結構方程對模型進行路徑擬合。模型的擬合指標中,Chi-square/df值為2.963(小于3),擬合優度值(GFI)為0.810(大于0.7),模型適合度(CFI)為0.821(大于0.7),近似誤差均方根(RMESA)為0.078(小于0.1),各指標均達到可接受的標準,表明該模型的擬合度較好。結構方程的整體模型及部分參數如圖2所示。

結構方程各指標的數值如表5所示。修正后的各假設均得到驗證。

(1)政府社會資本中的規范對霧霾治理績效的路徑系數為0.711,通過顯著性檢驗(P=0.001),說明政府社會資本中的規范對霧霾治理績效具有正向影響;而政府社會資本中信任的路徑系數為0.186(P=0.013),說明政府社會資本中的信任對霧霾治理績效具有較弱正向影響。驗證假設H1a、H1b’成立。

(2)民間社會資本中的價值觀、組織文化對霧霾治理績效的路徑系數分別為0.785、0.702,且顯著性水平符合要求,說明民間社會資本中的價值觀與組織文化對霧霾治理績效均具有正向影響。驗證假設H2a、H2b成立。

(3)治理行為對霧霾治理績效的路徑系數相差較大:協調行為與激勵行為的路徑系數分別為0.769(P=0.001)、0.413(P=0.005),說明協調行為對霧霾治理績效具有正向影響,而激勵行為的正向影響則較弱。驗證假設H3a、H3b’成立。

(4)政府社會資本對協調行為和激勵行為的路徑系數為0.775、0.714(P值均為零),民間社會資本對協調行為和激勵行為的路徑系數為0.245(P=0.053)、0.383(P=0.001),說明政府社會資本對協調行橛爰だ行為均具有正向影響,而民間社會資本對協調行為與激勵行為均具有較弱正向影響。驗證假設H4a、H4b、H4c’和H4d’成立。

結構方程模型的分析結果與回歸分析結果一致,再次驗證了相關研究假設。而從以上實證分析結果可以看出,以協調與激勵兩種治理行為為中介因素的社會資本嵌入視角的霧霾治理研究,具有區別于以往結論的特別之處:

第一,政府社會資本中的信任對霧霾治理績效具有較弱的正向影響(以往研究多認為二者呈較強的正向相關關系),這是因為霧霾治理具有區別于其他問題的公共服務特征。在我國這樣經濟快速發展的國家,公眾對于霧霾治理等公共服務的關注尚有欠缺,企業等盈利性組織仍多關注業務收入而忽略社會責任。因此,建立在高度環保意識基礎上的協同治理行為難以實施,進而直接制約信任因素對提高霧霾治理績效的作用。

第二,激勵行為對霧霾治理績效的正向影響有限(以往研究多認為激勵等號召有助于徹底解決問題),這是因為政策強制力在解決公共服務問題時更高效。本文前面已經說明,霧霾治理的公共服務特征易導致民眾與組織的“不作為”心理。因此,基于社會資本的治理行為必須更傾向于行政命令或政策規定等強制力,避免出現“一人偷懶,人人偷懶”的局面。

4 結論與啟示

本文以日趨嚴重的霧霾污染為研究對象,從政府與民間雙重社會資本視角出發,引入協調與激勵雙中間因素,通過回歸分析與結構方程模型深入探討雙重社會資本、治理行為、霧霾治理績效三者間的關系,并針對霧霾治理問題得出以下結論:(1)社會資本對霧霾治理績效具有正向作用,包括作用于霧霾治理的直接正面影響,以及通過兩種治理行為的間接正面影響。(2)霧霾治理的公共服務特征,導致政府社會資本中信任因素對提升治理績效的正向影響力不明顯。(3)具有強制力性質的協調行為比傾向于號召性質的激勵行為,更有助于提高霧霾治理績效。(4)政府社會資本比民間社會資本更具公信力,更能調動主體積極實施治理行為。

結合我國霧霾主要成因、公共服務供給等具體國情,提出相關治理建議:(1)政府社會資本作為霧霾治理的主體,需要充分發揮規范與信任等因素的積極作用,尤其是要補足我國在環境保護政策、法律等規范層面的缺陷;(2)政府需要加強與社會組織、公民等主體的互動,引導各主體參與霧霾治理規范的制定,促進信任在政府與各主體間形成;(3)積極引導公眾樹立霧霾治理的環保價值觀,引導社會組織將綠色發展融入企業文化;(4)政府與民間社會資本需要彼此激勵,摒棄僅關注霧霾治理經濟回報的狹隘觀念,促進開展協同治理行為,營造“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良性循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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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黃中偉,王宇露.位置嵌入、社會資本與海外子公司的東道國網絡學習――基于123家跨國公司在華子公司的實證[J].中國工業經濟,2008(12):144-154.

[3]張榮祥,劉景江.高技術企業創業社會網絡嵌入:機制要素與案例分析[J].科學學研究,2009,27(6):904-909.

篇3

關鍵詞:機動車環境稅 必要性 思路框架

一、征收機動車環境稅的必要性

中國氣象局的數據顯示,2013年以來,全國平均霧霾天數為52年來之最,安徽、湖南、湖北、浙江、江蘇等13地均創下“歷史紀錄”。 “霧失樓臺,月迷津渡”, 在濃重的霧氣中,PM2.5的污染之害越來越清晰地呈現在人們面前,我國大氣環境治理迫在眉睫。

(一)機動車尾氣已成空氣污染主因,危害巨大

根據環保部門的通報可以發現,霧霾的成因一方面是氣候原因,即氣候條件不利于污染物擴散,另一方面是大量污染排放源源不斷。以北京市為例,霧霾顆粒中機動車尾氣占22.2%,燃煤占16.7%,揚塵占16.3%,工業占15.7%。也就是說機動車是霧霾形成的主要推手。截止2012年底,我國機動車保有量已達2.4億輛,而且每年還以近千萬輛的速度增長,對大氣的污染日益嚴重。機動車尾氣污染物不僅含有霧霾的主要成份――二氧化硫和氮氧化合物,還包含碳氫化合物、一氧化碳、含鉛化合物、苯丙芘及固體顆粒物等有毒物質。在我國,空氣污染每年約致35-50萬人早死。為了保護我們的生存環境,對機動車征收環境稅已迫在眉睫。

(二)征收機動車環境稅可為空氣污染治理提供可靠的資金保障

《中國統計年鑒》的數據顯示,近年來我國在治理環境污染方面的投資總量在不斷攀升,但在控制大氣污染、改善大氣質量方面投入甚少。目前我國在大氣污染治理方面缺乏穩定的資金來源,導致巨額的資金需求量無法滿足。對機動車征收環境稅,把污染大氣環境的代價,內化到機動車使用成本中去,由政府通過收入再分配機制對大氣污染進行治理,以“稅”的形式強制對機動車污染行為進行征繳,能夠形成持續、穩定的稅收收入資金流,可以為空氣污染治理提供可靠的資金保障。

(三)征收機動車環境稅可有效引導市場資源配置,促進產業結構調整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不管是直接稅還是間接稅,不管稅費的客體是自然人還是經濟人,所有稅費最終還是由自然人來承擔。對機動車征收環境稅后,車輛所有者出于成本考慮,必然會對機動車環境稅稅率不同的車型、燃油品種有所取舍,進而傳遞到燃油生產企業和汽車制造業,倒逼燃油生產企業、汽車制造業等相關產業進行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

二、國外機動車環境稅經驗借鑒

(一)稅制設計

國外與機動車相關的稅一般有5-6種,通常在機動車購買階段稅率普遍較低,英國、德國等歐洲國家都沒有汽車購置稅和消費稅。

1、英國

英國是世界上最早開征環境稅的國家之一。在英國,機動車環境稅主要包括燃油稅、車輛執照稅、交通擁擠稅、車輛首次登記費等,其中,燃油稅份額最大,目前在油價中所占比例在60%左右,即“多開多繳”。除了通過燃油稅來控制車輛使用外,還對新購車輛征收“第一年車輛使用稅”,該稅根據尾氣排量不同而分為13檔,分別收取不同稅費。與此同時,倫敦還啟動了“低排放區”計劃,規定從2008年2月4日起,凡進入倫敦區域的12噸以上、尾氣排放未能達到歐3標準的卡車,其駕駛員要繳納200英鎊的排污費,違者將處于高達1000英鎊的罰款。

2、美國

美國被稱為“車輪上的國家”,每個家庭平均擁有1.05輛車,汽車保有量與我國大致相當,但是空氣質量優良,這得益于美國嚴格的機動車尾氣排放污染控制制度。在美國,機動車購置和保有環節所征收的稅款在整個稅收中所占的份額較小,但其使用環節的稅款份額較大。美國汽車使用環節的稅費主要通過征收燃油稅來實現,車主不僅要負擔全國統一的聯邦稅,還要繳納各州自定的州稅。為使車主考慮成本,美國1978 年的《能源稅收法》對達不到法定燃油效率的新運輸工具在銷售時實行特殊征稅。根據燃油使用效率,每輛車征稅額度從 1000 美元至 7700 美元不等。

3、德國

從2001年開始,德國根據機動車的功率與尾氣污染物排放量來征收環境稅,目前其油價的三分之二是燃油稅金,在私家車的日常開支中,燃油比例最大。迫于汽車對環境的污染日益嚴重,德國從2009年開始推行新的汽車稅征收標準,即對新型汽車按照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多少征收。

(二)稅款管理與使用

國外機動車環境稅一般具有專用性,通常是作為專項稅收用于治理污染和與治理污染相關的費用支出。

1、專款專用

機動車環境稅專款專用分為很多方式:一是用于預算中列出的特殊環境項目,這是最主要的用途。如在法國,95%以上的機動車環境稅都是專款專用的。二是支付給為各種環境項目提供特殊資金的環境基金。三是在繳納機動車環境稅的公司和個人中進行再分配。例如,瑞士把征收的二氧化碳稅一部分用于降低雇主向國家養老金計劃繳納的繳款。四是用來支付提供各種與大氣環境相關的服務的成本費用。

2、用于降低有關扭曲性稅收負擔

這是稅收中性原則的體現,通過開征機動車環境稅,用新增的環境稅收入來降低勞工稅和所得稅等對經濟發展具有扭曲性影響的稅負,努力保持總體稅收負擔不變,從而大大增加了環境稅的可接受性。挪威、芬蘭等北歐國家就是采用這一方式來推進其環境稅改革的。

三、開征機動車環境稅的基本原則及框架設計

(一)基本原則

開征機動車環境稅,并不是為了籌集財政收入,而是為了達到治理與保護環境的目的,因此總體上應把握以下原則:

1、優化稅制結構,有加有減,稅收負擔適中原則

按照我國結構性減稅有增有減的思路,對機動車征收環境稅,并不是簡單地稅種或稅目增加,應當全面考量稅收負擔與經濟增長的關系,優化稅制結構,保持總體負擔適中。

2、區別征收,體現公平與發展原則

按照機動車動力來源的優劣、產生的尾氣對空氣的污染程度及燃油用途不同,確定不同的稅率和優惠政策,體現公平與發展的原則。

3、地方專屬收入,專款專用原則

專款專用是機動車環境稅管理的基本原則,符合稅收的公眾價值取向和稅款征收的初衷。

4、先試點后推廣原則

可由空氣污染狀況嚴重的地市先行試點,積累一定經驗后,在全國統一實施。

(二)框架設計

在上述總體原則指引下,筆者主要從稅種設立、稅率確定、征收環節及稅款管理使用等四個層面進行了框架設計。

1、新增機動車環境稅,取消或降低其他機動車稅費,保持稅負適中

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的機動車環境稅稅種,有些稅種如成品油消費稅等只是部分考慮了環境保護的因素。筆者認為,應新增機動車環境稅。同時,鑒于我國的總體稅負水平已經較高,為保證機動車環境稅的順利開征,并契合國家在機動車產業方面“輕購買限使用”的政策,建議取消或降低機動車購買環節的車輛購置稅和消費稅及保有環節的車船稅。另外,財政應出臺對納稅人少開或不開燃油車的行為進行不同的獎勵或在社保養老等方面給予不同補助的政策(比如降低納稅人在社保方面的支出等),來盡量保證不增加納稅人稅收負擔的總體水平。

2、合理確定稅基和稅率,體現“污染重,負擔大”的公平原則

一是按燃油的種類不同設置不同的稅目,制定差別稅率。如柴油的燃油效率及污染物排放優于汽油,因此應對汽油征收比柴油更高的稅率。二是按燃油的標準不同,確定不同的稅率。在總體稅率不變的基礎上,大幅度提高低標準成品油的稅率,使其市場價格與高標準油相差無幾,利用性價比優勢引導消費。三是實施稅收優惠政策。如對國家基礎產業(如農、林、漁等)用油,確定較低的稅率或免稅;對性能卓越、尾氣污染小的機動車實行補貼政策等。

3、實行從價征收,在零售環節納稅

實行從價征收,稅金包含在油價中,融合了排量的因素,體現“多開多交,燃油消耗量大多交”的利益調節原則。在零售環節征收,誰消費誰繳稅,通過利益得失調節納稅人行為,達到抑制汽車尾氣排放的目的。

4、作為地方固定收入,專款專用,少量兼顧其他與環保相關的項目

鑒于我國地方行政區域眾多以及當前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改革方向,建議將機動車環境稅作為地方固定收入,以提高地方政府對空氣污染治理的積極性,由地方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納入預算內專項收入核算。征收的機動車環境稅收入款項應主要用于大氣污染治理與保護,以及促進機動車使用者改變原有行為的節能、環保項目等方面,也可以包含與汽車產業節能減排等新技術的開發應用,或與減少空氣污染相關的一些公益行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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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關鍵詞】 民間公益訴訟;清潔空氣權;權益保護

一、清潔空氣權與民間公益訴訟概述

(一)清潔空氣權

霧霾天氣頻現,空氣質量嚴峻,我們不禁思考自己是否享有在清潔的空氣中生活的權利。西方發達國家在其工業化發展初期也碰到過我們今天面對的環境惡化、空氣污染、霧霾頻繁的問題。因此,我們不妨把目光投向在清潔空氣權方面堪稱鼻祖的美國。美國環境保護立法發達,環境保護制度設計引領世界立法潮流。而清潔空氣權的立法也肇始于美國,當然,這是在美國人民經受了嚴重的環境公害事件后的反思與選擇。世界環境公害事件中有兩件發生在美國,一件是1943年的洛杉磯煙霧事件,另一件是1948年的多諾拉事件。這兩大公害事件都是因嚴重的空氣污染造成的。美國國家和社會痛定思痛的選擇是建立清潔空氣法。

盡管我國環境保護法并未規定公民的清潔空氣權,但是環境法理論界仍對我國公民環境權的具體內容進行了思考和設計,為我國日后的環境保護立法提供指導借鑒作用。我們界定清潔空氣權為公民享有的、呼吸清潔的空氣而不被污染的空氣影響身體健康和生活質量的權利。

(二)公益訴訟

公益訴訟是相對于私益訴訟而言的,是指特定主體對于損害社會公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公益訴訟制度在古羅馬時代已經存在,在近現代西方國家中得到完善發展,在中國亦得到越來越多學者的呼吁。因為作為法律制度整體構建中的一部分,公益訴訟制度自身有其他制度無可比擬、無法替代的優越性:它在某種意義上彌補了法律制度上的缺陷,有效保護了社會公共利益,為擴大司法解決糾紛方式、提高國民素質、促進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發揮一定的作用。其運作帶來的法律效益遠遠超過它所隨之帶來的不足之處。

二、國外清潔空氣權與民間公益訴訟的實踐探究

隨著工業社會的發展,空氣污染越來越成為一項嚴峻的國際環境問題,霧霾現象尤為嚴重。例如上世紀50年代,倫敦霧靄重重釀成災難,而成了“霧都”。全球對清潔空氣權的呼聲越來越高。許多國家和國際組織都專門制定了治理空氣污染、保障救濟公民清潔空氣權的法律,以下我將介紹幾個典型國家(或組織)的立法:

(一)美國

1881年,芝加哥和辛辛那提市開始了進行保護空氣質量的立法嘗試。1955年,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空氣污染控制法》頒行。1970年,美國通過《清潔空氣法》(Clean Air Act),成立了環境保護署(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標志著美國對環境控制采取了嚴格的新方法。1990年,《清潔空氣法》經修訂后,成為全世界為控制空氣污染制定的意義最為深遠的法律之一,對美國霧霾的治理起了很好的作用。該法要求環保署頒布來自“多個或多種”污染源的大氣污染物清單,這些污染物由于其在大氣中的濃度“被合理地認為危及公眾健康或福利”。如果違反相關義務可以通過在聯邦法院提訟強制執行。因此,這項規定意味著公民享有清潔空氣的權利,并且享有充分的司法保護措施。

在救濟方面,有行政保障措施、形式實施保障措施和訴訟保障措施。其中規定:公民訴訟的原告可以是公民、地方政府或非政府組織,即任何人均可對違反環保法律的行為提訟,而不要求與訴訟標的有直接利害關系,這對我們研究清潔空氣權的公益訴訟具有很大的借鑒之處。

(二)歐盟

霧霾是工業革命的副產品,歐洲倫敦、魯爾工業區等地都曾深受霧靄的摧殘。歐盟加強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如2001年第六個行動規劃就要求歐盟制定有關空氣質量的實施戰略。為了實施這一政策性文件,歐盟制定了一系列包括區域聯防聯控措施在內的空氣保護立法,例如1985年《關于削減硫氧化物排放30%的議定書》,1991年《關于進一步削減削減硫化物的議定書》。歐盟各成員國將上述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的指令轉化為國內的法律或者法令予以貫徹落實。

在救濟方面,歐盟委員會在其《對理事會和議會關于“實施共同體環境法”的報告》中已經提到增強司法訴訟的必要性。在該領域的一個最重要的公約是《奧胡斯公約》。該公約的第9條“訴諸法律”明確規定具有充分利益的所涉公眾或認定某項權利受損的所涉公眾能夠求助法庭或其他復審程序,并且每個條約締約方應確保向公眾提供復審程序有關信息,該條款在國際上具有重大意義,也是我國治理霧霾、保障公民清潔空氣權可借鑒之處。

三、中國應該如何進行公民清潔空氣權益保護

(一)健全清潔空氣立法

我國在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有關法律中都作出了規定,賦予任何單位和個人保護環境的義務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行為具有檢舉控告權。但并沒有像美國一樣,明確地規定公民的環境權利、環境權受侵犯時的權利救濟制度。因此,健全清潔空氣立法是中國首應解決的問題,是民間公益訴訟的前提。

(二)完善民間公益訴訟制度

2005年國務院的《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第27條指出:“發揮社會團體的作用,鼓勵檢舉和揭 發各種環境違法行為,推動環境公益訴訟。”這是中國官方文件第一次正式出現和認可“公益訴訟”這個概念;2012年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次修訂時制訂了公益訴訟條款,其第55條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權益等損害社會公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該條款明確了公益訴訟制度對公益訴訟的主體規定過于狹窄,一般認為只有相關政府管理機構和社會組織(比如消費者保護協會)才具有提起公益訴訟的資格,而把普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排除在外。這種規定實際上是不利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直接運用訴訟方法保護自己的環境權益的。

在近年的具體司法實踐中,民間環保團體參與環境公益訴訟的勢頭不斷增強。賦予具備訴訟能力的民間環保社團以環境公益訴訟原告資格在我國當前嚴峻的環境保護形勢下極為必要,因為這一方面可以讓民間環保社團的天然優勢通過更多渠道在更大范圍內得以發揮,有效幫助受害者,監督政府和污染者;另一方面,也可以幫助政府更好地履行環境保護職責,減輕政府的行政負擔。在司法領域,這方面的探索已經先于立法而展開。受太湖藍藻事件催生,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8年5月6日正式設立環保審判庭,并允許民間環保社團提起環境公益訴訟,被專家認為將是“最有影響的一步”。

(三)鼓勵民眾參與民間公益訴訟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環境問題越來越突出,保護環境越來越成為人們的共識,參與環境保護的人和民間環保組織也越來越多。如環境維權的民間第一人――王燦發教授,1998年他率領一批志愿者率先在全國發起并成立了“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并開通了全國第一個向污染受害者提供免費法律咨詢的熱線電話;再如,2010年12月30日我國首例環保資金資助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在貴陽開庭并當庭一審宣判。這是一起由中華環保聯合會、貴陽公眾環境教育中心提起的訴訟,“狀告”貴陽市烏當區定扒造紙廠水污染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

保護環境、在良好的空氣下生活越來越成為人們的共識,公民參與到自身維權、環境公益保護是發展趨勢,有必要讓個人及社會團體有權提起公益訴訟。

“無救濟則無權利”,這句法諺告訴我們救濟制度對權利的重要性,對于清潔空氣權而言同樣如此。由于空氣是公共資源,每個人都在相同的空氣中生活,因此,空氣的清潔關乎公共利益,而針對清潔空氣權的救濟也便應該提起公益訴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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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關鍵詞】比例原則 行政手段 行政目的 限令 作用

被譽為“公法之王冠原則”的比例原則,舶來于大陸法系德國,其實質可以表述為目的與理性間的理性。在德國,比例原則在警察法領域率先發展成為具有規范性品格的比例原則。在我國,《行政處罰法》第4條被認為是一般立法對比例原則的首次明確承認。中德同為大陸法系國家,比例原則發揮的實際作用卻有所不同。

一、比例原則的涵義

比例原則思想最早可追溯至1215年英國自由大的規定――“人民不得因輕罪而受到重罰”,意即犯罪與處罰應具有衡平性。通說認為,比例原則濫觴19世紀德國警察法。德國聯邦1958年藥案房案判決,確立了該原則的“三階理論”。

作為現代行政法上控制自由裁量權行使的一項重要原則,比例原則著眼于法益的均衡,以維護和發展公民權為最終歸宿。其基本含義是: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行為應兼顧行政目標的實現和保護相對人的權益,如果行政目標的實現可能對相對人的權益造成不利影響,則這種不利影響應被限制在盡可能小的范圍和限度之內,二者應有適當的比例。

傳統“三分法”認為比例原則包含了適當性、必要性和均衡性三個子原則。

(一)適當性原則

亦稱妥當性原則,指行政行為應重視并符合行政目的之實現。它既不就目的本身的合法性做出判斷,也無法進一步檢驗國家公權力措施是否對公民的權利造成不當侵害,而僅強調手段的目的符合性。

(二)必要性原則

亦稱最小侵害原則,它要求在實現行政行為的目的范圍中、相同有效地達到目的的諸手段內,應采用最溫和的、對相對人影響最小的那種。

(三)均衡性原則

即狹義的比例原則,它要求手段所欲達成的目的和采取該手段所引發的對公民權利的限制或侵害成比例。

二、比例原則在中德兩國的實際作用

2013年12月15日,天津市宣布將實施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以及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至此,中國四大直轄市中已經有三個城市對汽車增量實施了限制措施,“限購+限行”似乎已被很多地方政府奉為治理空氣污染及交通擁堵的“良方”。

這個是一個限令橫行的時代,但限令也被公眾的目光所考量:采取限令究竟要實現什么樣的行政目的?行政目的是否具有正當性基礎?假若這樣的目的是正當的,限令真的有助于目的的實現嗎?還有哪些手段一樣可以實現該目的?那么限令是否又得不償失呢?下文通過比例原則新階層秩序論來審視控量、防堵、治霾的限令做法。

(一)適當性審查

對于小客車總量調控及機動車限行措施的目標,官方說法是優化城市交通環境,緩解交通擁堵狀況,改善空氣環境質量,實現機動車保有量的合理有序增長。手段是否有助于目標實現往往基于經驗判斷,且此處的“有助于”只要求有充分理由而不保證手段結果的必然實現。先看一組數據:天津常住人口1400多萬;2012年天津機動車保有量為236萬輛;機動車尾氣排放約占天津市PM2.5的16%,是霧霾天氣形成的重要原因;中心城區主干道高峰時段平均車速為19.5公里/小時。鑒于人多、車多、污染重的因果線索,控量、防堵、治霾從控制污染源和堵塞物抓起,是具有充分理由和動機的。

(二)均衡性審查

限購手段導致的權益侵害與其目標是否超過必要限度?首先,限購和限行措施的目的是緩解交通擁堵,改善空氣質量,保障公眾健康;其次,該措施亦引發了一夜汽車搶購狂潮,4S店加價銷售亦火爆,限購是對普通民眾消費自利的“冒犯”,而限行則限制了交通自由。最后,行政成本上,搖號、競拍等一系列輔助工作會帶來額外成本,但從相對成本的角度而言,并不能斷定該措施必然導致行政成本的增加。

(三)必要性審查

必要性原則是衡量對公民權利的損害程度的指針,有助于選定較小侵害手段。限令其實是禁令的較溫和形態,行政機關對其適用應當慎之又慎。實際上減排治污可以從多方面入手,為了16%的P.M2.5而限購、限行,卻沒有試圖對剩下的84%采取負擔性手段以達到行政目的,說明行政機關在斟酌行政手段時存在某些環節的跳躍甚至忽略。故在沒有更多的采取負擔性手段證明不足以達到行政目的的前提下,直接頒布限令并非最小侵害手段。

在社會反響上,該政策也引發了諸多爭議乃至詬病。以隋侯之珠,彈千仞之雀,世必笑之。是何也?則其所用者重,而所用者輕也。這一事件反映出當下中國行政機關普遍存在的懶政思維,恰恰說明比例原則在行政機關行政管理中的缺位狀態。

高度工業化的德國卻很少出現霧霾天氣,即使是大城市能見度也很高。然而德國政府在治理污染的問題上亦是經歷過一番痛楚,因為,40多年前萊茵河惡臭彌漫,兩岸森林遭受酸雨荼毒,交通擁堵痼疾不治。對于“蛻變“,聯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共同行動功不可沒。德國立法機構曾于2007年立法補貼安裝顆粒過濾裝置的柴油機小汽車,并對未安裝過濾裝置的車輛征收附加費。在德國到處可見新能源的影子,如電動汽車、太陽能、生物能、風能。當然也有一些“軟措施”,如呼吁民眾節能減排,多搭乘公共交通出行等。德國政府謹慎地考量各種可行做法,采取的措施是多樣化、多層次的,對民眾的影響并不是特別大,也并不突然,能獲得民眾的支持,調動民眾參與,可謂溫和有效。

事實上,在德國,比例原則居于憲法位階之高度,從行政行為的做出到對其的司法審查甚至到憲法領域都恪守該原則;在中國,比例原則在行政管理以及司法領域都處于缺位狀態,并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三、比例原則在我國沒發揮應有的作用的原因

(一)立法層面

我國法律關于比例原則的明確規定并不多見,直到1996年《行政處罰法》第4條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根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其才獲得行政法領域一般立法的承認。比例原則因素多為隱形存在,散見于諸多單行立法,且往往是在包含諸如“盡量”、“相當”、“相適應”等不確定法律概念的條款中。此外,行政機關內部文件亦有涉及比例原則的明確規定,如2004年國務院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第5條:“合理行政……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應當避免采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

作為一項引進原則,由于缺乏足夠的高位階法律的明確規定,比例原則在我國行政立法乃至整個法律體系中未獲得應有的重要地位,因而行政機關及法院很難有意識地運用這種精妙的工具來解析、把握上述法律規定的真切內涵。對此,有學者就直觀地指出在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中加入比例原則。

德國1931 年《普魯士警察行政法》第14條及第41條使比例原則最終為立法所肯定。德國基本法規定:“基本權利約束立法、行政及司法,是直接有效的法。”德國憲法不像中國憲法僅具有價值宣誓性,而是可以作為司法審判的依據,德國聯邦遂援用行政法院的做法,將比例原則定位為立法對公民基本權利之侵害的合憲性控制工具。通過行政法及基本法立法確立、借助判例精細化的比例原則在德國有著根深蒂固的傳統,且其適用早已上升到憲法位階的高度,故不論是對行政機關自身抑或是對法院,都有了更高的實際約束力。

(二)行政層面

(1)行政成本。專家行政是一種稀缺資源。行政機關往往傾向于選擇消耗最低專家成本的那一種手段,而禁止性和限制性措施又往往是最低廉、最簡潔的,于是禁令、限令叢生。改造基建、分時段限行、完善公共交通系統,收效似乎甚好,但必然會導致行政成本大幅增加,行政機關自然會在控量、防堵、治霾的眾多手段中選擇限令。另一方面,行政復議建立在行政機關上下領導關系之上,既可以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也可以審查其合理性。只要不違反合法性原則,行政復議機關在行政成本的約束下往往不會完全顛覆原行政行為,即使它不符合比例原則。

(2)行政速度觀。比例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在公共利益和公民權利之間不斷地衡量,對比出能使二者達到最優平衡的手段,于是行政機關需花費大量時間精力進行抉擇。在現今行政事務繁雜、行政管理難度加大的背景下,行政效率觀已被異化為速度觀,因而比例原則的遵循被對高速度的追求所擠兌也就不難理解。這或許也是比例原則本身的缺陷。

(3)行政能力。行政事務日益具有專業性和技術性,比例原則的操作和踐行相應地需要一定素質和水平的行政人員。不認真研究造成交通擁堵的深層原因就試圖通過收費來治堵,這是一種典型的“懶政思維”。在厘定符合行政目的的手段的可選擇范圍時,行政機關考慮不周是常見現象,一定程度上受行政人員的能力和水平的影響。

(三)司法層面

作為行為規范,比例原則約束了行政機關;作為審查規范,它又約束著法院。因此,比例原則缺位也有司法層面的原因。

(1)裁量空間。比例原則在德國法上的意義,更多地是作為法院審查行政權合法行使的審查標準。與此不同,我國《行政訴訟法》第5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在我國抽象行政行為不可訴,法院又僅對可訴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而不涉及合理性。限令往往是針對不特定大眾的抽象行政行為,不具有可訴性。行政不當是行政合法范圍內的不當,而不是行政合法范圍以外的行政不當。行政合法范圍外的行政不當已經被行政違法所吸收。法律預留的司法裁量空間并不大,在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沒有超越正當合理的框架構成極端不合理時,法院在該行為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方面沒有指摘的權力。雖以比例原則作為判決依據的“先例”在我國行政訴訟審判實踐中早已經存在,但真正理由仍在于法院對其的自覺感受和不自覺的運用。

(2)司法負擔。當法院在考慮行政行為是否比例原則時,法院需要重走新秩序論的三步審查:厘定符合目標的手段的范圍;通過利益衡量來排查手段;選擇最小侵害手段。這將會極大地增加司法審查的負擔。另外,利用比例原則對行政行為進行司法審查降低了司法對行政的干預門檻,一定程度上意味著司法干預行政程度的加深。行政事務日趨繁雜和高度專業化,“行政國家”下的行政機關擁有了更多了公共政策選擇的裁量余地,有時連司法都不得不采取避讓態度。司法權在強大的行政權面前常常除了俯首稱臣以外,沒有其他選擇,來自行政的抗力會給司法帶來很大壓力。

篇6

自然環境的變壞與人們的行為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空氣質量的下降、酸雨的形成等教學內容中無不顯示著人們對環境的破壞,教師可以結合這些學生關心的問題進行綠色化學的滲透,引導人們認識到對環境破壞所造成的危害,從而樹立“從小做起,從我做起”來保護環境的思想.例如在學習“空氣構成”時,教師就可以結合當前人們最關心的“霧霾”天氣,展開對現在空氣中粉塵和有毒氣體的討論,隨著經濟的日益發展,人們高質量的生活來源于大自然的饋贈,然而我們回報給自然的是什么?通過圖片或視頻讓學生觀看工業廢氣和汽車尾氣的排放,大量的粉塵和毒氣在空氣中形成,使我們周圍的PM2.5逐漸增加,導致著人們呼吸困難、喘不過起來,這樣的情境時學生意識到人們所犯下的錯誤.教師看就可以進一步導入相關的化學知識,工業的廢氣、廢水、廢渣的任意排放,還形成了酸雨,腐蝕掉了人們偉大的建筑、污染了人們賴以生存的水源、酸化了生長禾苗的土壤,如果我們不及時的治理,在短暫的幸福生活背后必然是走向滅亡,這是我們破壞大自然的惡果.這些內容的學習激起了學生強烈的環保意識,主動提出解決空氣污染的方法.通過這樣的課堂滲透,讓學生深入地了解了相關環境的知識,建立了學生對環境的關注和急切想要治理的意識,同時培養了學生“從我做起,保護環境”的思想,認識到保護環境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二、選擇化學試劑遵守綠色化學

化學試劑是化學課堂的基本元素,是學生認識自然的小縮影.有些化學藥品或試劑會帶了一定的污染,教師可以組織學生展開討論,利用化學知識分析藥品的性質,結合“綠色實驗”的原則,來選擇污染小、可循環使用的化學試劑,使學生處處見了綠色.例如在學習“氧氣的制備”時,教師就可以組織學生對“氧氣的制法”進行討論,讓學生認真的分析高錳酸鉀、氯酸鉀和二氧化錳、雙氧水和二氧化錳這三種制取氧氣的方法,從中選擇簡單合理的方法來,這個問題有效的激發了學生的主動性.學生很快的進入了討論的環節,紛紛的說出自己方法的優點,教師鼓勵學生之間的相互比較、自評和互評,使得學生在相互的討論中,認識到自己思考上的不足,借用其他學生的優勢來突破自己的思維,討論進行的非常激烈.最終,學生利用列表的方式,將這三種方法的有缺點進行對比,得到這樣的結論:使用高錳酸鉀和氯酸鉀這樣兩種方法制取氧氣,都最后都得到了混合物,且較難做分離處理;而使用雙氧水來制取氧氣,不僅操作簡單,而且二氧化錳很容易的就可以回收.通過學生的積極討論對比,學生深入的理解了制取氧氣的三種方法,在選擇的基礎上滲透了;綠色化學的理念,從小小的試劑選擇上建立了學生的節儉意識,同時也激發了學生有沒有更好的制取氧氣方法的探索,誘導了學生向更好、更科學的高峰邁進.

三、改進實驗裝置創新綠色化學

演示實驗或學生實驗用到的試劑量都比較少,有時會忽略污染物質對空氣的排放和污染.教師就要抓住實驗當中的這一點,和學生一起探索更好的實驗器具、步驟,來改進實驗的裝置,從而使學生的綠色化學落在實處、落在具體的實驗中,感覺綠色環保就在我們身邊.例如在學習“一氧化碳還原氧化銅”的實驗時,由于一氧化碳的排放有毒,而且操作時間也比較長、現象不是很明顯,教師就可以組織學生積極思考,設置環保、快捷的實驗,在教師的引導和提示下,學生設計了如下實驗:在一個底部有少量澄清石灰水的燒瓶中,充滿一氧化碳,并用橡皮塞蓋住,橡皮塞的上面插入一根較粗的呈螺旋狀的銅絲.首先將銅絲拿出在酒精燈上將紅色的銅絲表面灼燒成黑色的氧化銅,然后迅速的將生成黑色氧化銅的一端順著橡皮塞插入燒瓶中,大家會很明顯的看到黑色的氧化銅變為了紅色的單質銅.最后輕輕的振動燒瓶,底部澄清的石灰水變渾濁.實驗進行的非常順利,現象明顯、所用的時間短,學生興奮的鼓起掌來.通過實驗的改進,激發了學生的興趣,避免了有毒氣體對環境的危害,也給學生上了一堂生動的綠色環保的課,使學生充分的意識到只要我們肯思考、勤動腦,就一定能夠找出更好、更高效的方法來保護我們的環境,提高了學生的動腦意識,整個課堂取得了非常滿意的效果.

四、結合實際問題應用綠色化學

化學來源于生活,最終還要應用于生活,幫助我們和大自然和諧相處、互助互利.在教學中,教師可以充分的利用化學與生活的緊密聯系,利用第二課堂讓學生多接觸生活中的化學,培養學生的綠色化學的意識,用自己化學知識來解決生活中的問題,領悟綠色化學的魅力.例如在“世界環境保護日”之前,讓學生收集相綠色化學的資料,組織一次“環境保護、從我做起”的宣傳活動,學生的積極性很好,分別從網絡、書籍、報刊上查找相關的知識和新聞,了解到了二氧化碳對環境造成的“溫室效應”;有毒氣體的泄露給人們來到的危害,震驚的“博帕爾事件”造成了幾千人的喪生;廢氣的排放造成危害健康的霧霾天氣;著名的“日本水俁病事件”,激發了學生對水資源的保護.等等許多相關環境的資料和鮮活的事實面前,學生被深深的觸動了,學生自發的準備了環保的宣傳手冊,指導和建議人們如何保護我們的環境:拒絕使用塑料袋,拒絕使用一次性的筷子,少開一天車少排一點廢氣,倡導人們使用無公害的、節能的產品,倡導人們保護自己的環境,愛護樹木,做種一棵樹、多留一片綠.通過學生的這次活動,使學生感受到保護環境需要從我做起、從小事做起,保護環境是每個人的事情,學生充分的意識到了這一點,使得綠色信念滲透到了學生的行為中去,整個活動學生的積極性很高,環保意識也大為增強.

五、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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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高中地理 環境教育 滲透途徑

一、把環境教育滲透進高中地理環境教學的必要性

1.地球環境決定了環境教育的必要性

浪費地球資源和破壞地球環境的行為,已經讓我們賴以生存的地球變得傷痕累累。溫室效應、霧霾加重、泥石流災害、沙塵暴頻發等一系列環境問題,對我們日常生活和社會建設造成直接威脅。面對越發嚴重的環境問題,如何建立起長期有效的環境治理機制,讓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逐步得到改善,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從意識角度考慮,把環境教育滲透進課堂教學中,是實現地球可持續發展必不可少的環節。

2.課程目標決定了環境教育的必要性

新課程改革后,“掌握地球和宇宙環境的基礎知識;理解和認識地球自然環境的主要特征,并且把握地理環境各要素之間的關系。領會全球環境和社會發展問題,樹立正確的全球化意識。關注人與社會共同發展的問題,加強對我國自然環境、自然資源的保護意識,增強關愛和愛護環境的社會責任感,形成科學發展觀念”,是高中地理課程的“課程目標”。由此可見,環境教育滲透進高中地理教學是課程改革的必然取向。

3.地理科學決定了環境教育的必要性

人類社會和地球環境是地理課程研究的兩大對象,作為一門綜合性學科,在高中地理學科中滲透環境教育是該學科發展過程中的內在要求和必然使命。在課堂教學中,培養學生保護環境的意識,讓學生掌握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方法,需要通過環境教育這一途徑實現人與自然的可持續發展。

二、如何把環境教育滲透到高中地理教學中來

1.在課堂教學中滲透環境教育

除了傳統的灌輸式教學外,教師還可以綜合利用多種教學方法,把環境教育滲透到高中地理課堂教學中,增強學習地理知識的趣味性,實現課堂教學的多元化發展。地理知識本身就包含于環境知識中,面對豐富多彩的環境教育內容,教師應該明確環境教育的目標,加強對教材的研究和分析,把課本教材作為教學的知識載體,利用相匹配的環境事例增強知識點的說服力,充分發揮環境教育在地理教學中的關鍵作用,最終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教學目標。例如在高中地理必修課《全球氣候變化》教學過程中,我先通過幻燈片形式播放《啊,地球出汗了》的漫畫,同時提出“該漫畫反映的是怎樣的環境問題?我們將其稱作為什么效應?這一現象出現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的問題,引起學生對話題的關注度,讓學生通過自主探究、分組討論的方式,對氣候變暖的環境問題進行探究,得出人類無節制地排放二氧化碳是加劇溫室效應的主要原因。為了進一步發揮環境教育在高中地理教學中作用,在認識和應對氣候變暖的課程中,我組織開展了“如何降低溫室效應危害”的辯論比賽,把學生劃分為不同身份,分別代表世界組織環保人員、政府官員、熱帶雨林的土著居民和采伐商人四種身份,學生以自身立場闡述對論題的見解,通過提出具體可行的環保舉措,加深學生對氣候變化危害的認識,進而增強他們愛護和保護環境的意識。

2.在校本課程中滲透環境教育

教師除了利用地理課本教材對學生進行地理知識教育外,還可以把環境教育滲透到校本課程中,豐富學校的課程資源,增強全校師生的環保意識。校本課程應該有別于一般的學科教學,特別是關于地理方面,不同地區應當體現其特殊性和代表性。因為不同的地域,其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是相互有別的,因此,高中地理教師可以充分利用地方特點,從學生熟悉的生活環境入手,帶領他們發現家鄉的地理課程資源,讓學生在循序漸進收集資料的過程中,更加深入地認識家鄉、了解社會、接受環保教育。我主要是引導學生利用寒暑假,在當地進行基礎性的社會調查,撰寫調研報告。我會根據地理課程每學期的必修內容,提供5-6個符合當地情況的地理環境調查研究課題供學生選擇,通過小組合作形式,組織學生開展社會調研。需要關注的是,擬定的研究課題必須體現當地特色,符合當地現狀,且是學生能通過實地調查探究出答案的。例如:調查當地的地形類型,土地資源開發和利用的現狀;調查當地的氣候類型,找出人們不合理行為對天氣造成的影響;調查當地的人口數量和結構,探究人口變化給自然環境造成的影響;調查當地生物資源的種類和分布,討論物種保留對自然環境的影響,等等。學生通過積極參與實地調研,不僅能加深對家鄉的了解,關心家鄉的環境變化問題,而且能把抽象的地理知識具體化,強化學生保護環境的憂患意識。與此同時,對于較好的調研內容,可以編輯成地理校本教材,更加廣泛地發揮其教學效果。

3.在課外活動中滲透環境教育

環境教育不僅要滲透于地理教學課堂上,而且應該滲透于教學課堂外。也就是說,高中地理教師應該引導學生把在課堂學到的環保知識合理有效地運用于實踐中。教師可以利用植樹節、國際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等有關環境保護的節日,引導學生從身邊的節約用電、節約用水、垃圾分類等細微環保的行為做起,一方面,鞏固在課堂上學到的環保知識,掌握保護環境的具體做法,另一方面,喚醒身邊朋友的環保意識,積極參與到保護環境的隊伍中。樹立保護環境的意識,做出保護環境的行動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且珍惜自然資源,保護自然環境是實現人類社會發展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追求。因此,環境教育應該從每一個公民做起,從日常生活的每一件小事做起,以實際行動支持綠色環保工作。

參考文獻:

[1]吳昊.論如何在高中地理教學中滲透環境教育[J].中國校外教育,201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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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京津冀協同發展;環境治理;產業發展

中圖分類號:F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5)18000802

1 京津冀協同發展的大背景

京津冀區域地處華北平原,東臨渤海。區域內少大江、大河、高山等地理障礙。北京與天津兩個核心城市內嵌于河北省中心腹地,直線距離約113公里,行政區劃邊界幾乎相交。京津冀區域人口和城鎮分布比較密集,人口規模和人口密度遠高于全國平均水平,河北省的人口密度大大低于北京市和天津市,但也數倍于全國平均水平,可以提供大量的勞動力資源和巨大消費市場。京津冀區域綜合交通能力比較發達,形成了以北京、天津為中心,由鐵路干線、國道、航空線組成的放射狀交通網絡體系,擁有優良港口。京津冀區域鐵路貨運年周轉量約占全國的三分之一,鐵路營運密度遠高于全國平均水平。隨著近幾年來高速鐵路采用規模的擴大,城市間通達性進一步加強。京津冀區域內高等級公路互聯互通情況較好,隨著京臺高速、密涿高速(“七環”北京段)、京秦高速的加速建設,預計到2017年底,京津冀將再無“斷頭高速路”。普通干線公路技術等級較高,通行能力較好,低等級公路的對接規劃已經啟動,將按實際需求逐步打通。北京已率先打通5條對接京津大通道,完成省際“對接路”100公里。環京津區域內農村公路基本實現了全部建制村通瀝青(水泥)路。京津冀交通“一卡通”工作已經啟動,ETC用戶已突破100萬戶。河北省正加快形成京津石中心城區與新城、衛星城市之間的“半小時通勤圈”、京津保唐“1小時交通圈”、相鄰城市間的“1.5小時交通圈”。

京津冀協同發展的相關研究已經開展了很多年,區域協作的必要性非常明確。自上個世紀80年代開始,不斷有與京津冀協同發展相關的建議和規劃被學者和政府部門提出。隨著國家發改委編制完成的《京津冀都市圈區域規劃》成為國家戰略,京津冀的發展成為國家重點支持的對象。近日,《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即將下發。京津冀協同發展使得聯動聯防得以廣泛實施,能促進環境統一治理的實現,為環境治理帶來了機遇,同時有利于區域內產業優化。

2 京津冀產業情況

歷史上,京津冀優勢行業存在較多重合,如煤炭開采和洗選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醫藥制造業等等,關聯性強的行業也比較多。京津冀區域是傳統的工業基地,冶金、建材、機械、化工、醫藥、紡織等產業具有雄厚的基礎。隨著多年的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能源、化工、冶金、建材、機械、汽車、紡織和食品等產業逐步成為京津冀區域的支柱產業。通過利用教育、科技資源優勢的帶動作用,迅速發展高科技產業,新型的電子信息、生物制藥、新材料等正逐步成為京津冀地區新的主導產業。

以京津城市定位為基礎的產業轉移已經開展多年,京津向河北轉移的產業多為資源密集型產業和勞動密集型產業。涉及到的產業涉及建材、化工、家具制造、鑄造、服裝紡織、鋼鐵、建筑、商貿物流等很多方面,但轉移入河北的產業大多對礦產資源、水資源、勞動力數量等要求高。同時,河北省也有部分先進企業的總部、研發機構進京發展。近來,87家央企與河北省政府對接,簽署了69項合作協議,涉及重大產業項目329項。涉及裝備制造、新材料、節能環保、現代服務業等眾多行業。近年來,河北省經濟總體發展良好,第三產業占比大幅增加,但工業仍占主要地位,農業比重較高,服務業比重仍然不足。

3 京津冀協同發展大背景下的環境治理重點

當前,環境治理問題是京津冀協同發展的重中之重。中央已經審議通過的京津冀協同發展文件中已將生態環境保護定為京津冀協同發展要率先突破的領域之一。在京津冀三地中,河北省的污染治理任務最重。

京津冀區域目前最突出的是空氣質量問題和水資源問題。京津冀地區作為我國重要的工業區域,是我國污染非常嚴重的地區。京津冀區域空氣污染屬于復合型污染,包括揚塵等物理過程的污染和硝酸鹽、硫酸鹽等經歷了光化學反應的二次化學過程污染,污染來源復雜。區域內霧霾天氣的頻繁出現開始于2013年。以北京為例,全年空氣達標天數不足一半,PM2.5年均濃度為89微克/立方米。近幾年北京市已逐步將高污染產業遷出,但空氣質量問題仍然存在。究其原因,與周邊城市特別是河北省城市的污染比較嚴重,而空氣污染又有較強的移動性有很大的關系。傳統的能源結構下,區域內工業生產,如金屬冶煉、家具制造、化工等造成污染的同時,居民生活對空氣質量造成的污染也不容忽視,冬季取暖期燃煤量增加污染幅度也會隨之增加。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機動車保有量約6000萬輛,機動車排放污染物已成為區域大氣污染物中PM2.5的重要來源。其中,北京市機動車排放的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和氮氧化物分別占到這幾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的86%、32%和56%;天津、石家莊PM2.5來源中,機動車也已分別占本地排放源的20%和15%。隨著機動車擁有量的增加,機動車尾氣給環境治理帶來的影響已經非常嚴重。此外,房地產建設規模增大帶來了建筑揚塵污染問題。土地沙化問題也會對沙塵天氣的增加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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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霧霾污染天氣,影響、覆蓋范圍之大,污染程度之高,公眾關注度之大,持續時間之長,歷史少見。如何通過此次事件,讓政府、企業和公眾反思環境污染,并提出解決之道。為此,《能源》雜志專訪了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副院長柴發合。

《能源》:近一兩年,我國空氣污染呈現了出了怎樣的特點?

柴發合:在我國113個重點城市,按2010年空氣質量的標準,達標率是80%多,如果按照新的空氣質量標準,不達標率為80%多。我國的污染越來越凸顯出復合性和區域性的特點。復合性表現為,空氣中不光有大量的一次性污染物存在,且有大量的二次污染物。區域性指的是有著明顯的區域之間的影響。同時,影響的區域面積在擴大,按照整個污染的宏觀態勢看,我們說的“區域”,涉及到整個東部地區。環境污染現狀比較嚴重,治理面臨的壓力比較大。

《能源》:面對發展經濟和環境之間的矛盾,如何抓住治理環境污染的機遇,實現污染的有效治理?

柴發合:我認為,最重要的是要盡快建立一套適應目前發展理念和保護思路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大氣法”)。現在執行的大氣法是2000年修改的。12年過去了,我國大氣的形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從原來的單一煤源性污染,轉變成煤源性和機動車性以及工業性、自然的污染排放相混合的復合性污染。

以往,我們主要關注一次污染物,隨著PM2.5和臭氧進入公眾的視線以后,我們不光關注一次污染物,更加關注二次污染物的前體物。另外,公眾對空氣質量的要求達到了前所未有的迫切。從這些方面來說,目前實行的大氣法已經非常不適應了。所以希望大氣法能夠盡快修改,建立相應的制度和機制,面對現在多種污染物共存的局面和區域性、復合性的大氣污染特征,來解決大多數城市空氣質量不達標的問題。

《能源》:您認為,《大氣污染防治法》的修訂中,哪些問題需要特別值得強調?

柴發合:“區域污染”問題原來在大氣法中并沒有體現。所以,怎樣把區域防治污染方法很好地納入到大氣污染防治的制度安排中去,包括聯防聯控機制的建立等內容,是大氣法修訂需要值得注意的方面。

在城市污染中,機動車尾氣污染所占的份額越來越大。機動車污染防治怎么深化,如何做好對移動源污染的防治仍需探討,包括機動車以及非道路的移動源,從范圍上和強度上都應該在法律上得以保證。

再一方面,則是制度如何深化。2000年,我國已經在法律上規定要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但從目前的情況看,雖然各個地方都在試點做示范項目,有些地方也頒布了地方性的法規,但在國家層面上,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仍未頒布。

面對目前的大氣污染形勢,大氣法的修訂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特別是重污染天氣的應對措施,在原來的法律上并沒有很好的規定。應該怎么應對,如何制定預案、動員社會,都需要國家法律來保障。目前,光靠一些行政的文件,缺少法律依據,反而執行起來比較困難。

《能源》:“松花江”事件推動了我國成立“水專項”,此次事件能否推動成立“大氣專項”。如果“大氣專項”能夠成立,該注意哪些方面?

柴發合:大氣專項不同于一般的科研項目,面對的不僅是科學問題,而是要解決改善環境質量中的科學和技術瓶頸,以及管理政策方面的瓶頸。是為了改善環境質量,而不是為了單純的科研。我們在大氣專項里設計了科技工程,就是要把研究的共性技術,運用到目前區域復合污染比較嚴重的地區,包括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以及其他的一些重點地區。然后通過科學工程的實施,來直接改善區域環境的質量,并且要見到實效。

所以,做大氣專項是非常有意義且必要的。希望國家在目前水專項的基礎上,盡快確立大氣專項工作,來解決嚴重的污染問題。之前,我們已經為大氣專項做過充分的工作準備,到現在為止,這個項目還沒有著落。希望能夠早日啟動,科學家、政府、相關環保設備企業、公眾一些聯合起來,推動整體的環境改善。

《能源》:除了在法律上的保障,還有哪些方面需要國家加大支持力度,以確保污染防治的有效進行?

柴發合:科技支撐是非常重要的。要認清目前的污染問題,污染的形態、空氣中包含的成分、整個國家的污染時空分布態勢,實際上都是需要了解的。還必須對污染物的來源,產生污染的原因,對污染的責任方有足夠的認識,才能有效地去控制。了解這些,需要我們建立來源解析的方法,通過科學的方法進行分析。

另外,還需發展對污染控制有效的技術,以及能源減排技術。目前我國的減排技術都在一步步推進,比如對于火電廠,首先是控制煙粉塵,然后是脫硫,再到脫硝、脫汞,采取一個個階段推進的方式,但是卻沒有考慮總體的優化設計。所以,如何實現多污染物協同控制的同時,實現能源消耗優化,還需開展技術研究。

《能源》:即使火電廠實行了很嚴格的排放標準,在我國仍以煤炭為主的能源結構中,燃煤對大氣污染的貢獻率仍舊很大。怎樣才能進一步的推進污染防治工作?

柴發合:首先是要保證目前的減排設施能夠持續、高效、穩定運行,達到排放的限值。一些燃煤單位,還需要進行進一步的技術改造,以達到標準。

另外,要真正解決問題還需要進行大的能源結構調整。我們欣喜地看到,核電、風電、太陽能都在我國有了很大的發展。但是,我覺得能源結構改變的步伐還太慢。

實際上,目前一個很大的污染問題是低空的污染,包括小鍋爐、公眾的采暖、餐飲等,以及汽車尾氣。和電廠比起來,這部分污染分散度大,很難控制,但是對城市污染的責任巨大。所以,要做能源結構調整,實現能源清潔化,應先從城市推進,從民用能源推進。首先要解決的是分散的低空污染,把城市能源的清潔化,特別是城市民用能源和工業能源的清潔化,作為首要問題來抓。其次,才是工業方面的清潔化以及發電行業的清潔化。而發電行業的清潔化,需要慢慢調整。比較好的方式是,要在地理上有一個先后的安排,先把市區范圍電廠的清潔化問題解決,再慢慢的往一般普通電廠上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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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環境工程;可持續發展;生態城市;節能減排

1生態城市建設的意義

地球是人們賴以生存的家園,而今全球范圍都存在著環境的治理問題,城市污水的排放、生活垃圾的堆積、森林被嚴重砍伐、沙塵霧霾四起等問題已經成為不容忽略的環境難題,人們迫切需要一個行之有效的方法來改善目前惡劣的環境。而構建生態城市將成為解決全球環境問題的突破點,生態城市,顧名思義就是通過生態學的原理和相關的知識體系,來實現城市生態系統中人和自然環境之間的和諧共處,綜合運用環境工程、系統工程技術等先進的科學技術理論和研究方法來協調和解決由于城市發展所造成的環境問題,實現資源的合理利用,提高生態系統的修復和調節能力,構建一個人類與自然和諧共存的橋梁,充分保護僅存的自然資源和能源,為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貢獻力量。

2環境工程

環境工程是研究環境污染及其防治技術的原理和方法的學科,主要體現在對固體廢棄物、工業和生活廢水、廢氣、噪聲、光污染、電磁波、以及如廢棄電池等具有放射性的物質的防治技術方面;另外還有一部分人將環境工程的定義擴大到除研究污染防治技術方面問題之外,還應當包括環境系統工程、環境影響評價,環境工程經濟和環境監測技術。

3生態城市建設的必要性

隨著城市建設規模的擴張,城市化進程已經貫穿我國廣闊的疆域,隨著城市化的逐步展開,生態系統的破壞程度被急速惡化,從前極少出現的霧霾狀況、飲用水污情況、地下水枯竭等情況已經不可避免的出現在人們的視野中,在人們的恐慌和焦慮的背后,我們不得不重新審視城市化發展所帶來的積極的一面背后,對環境所造成的影響,因此建立生態城市已經成為眾望所歸。

3.1資源與環境的維護

隨著我國人口的不斷增加,城市聚集的人員越來越多,城市的建設和發展與資源的消耗往往呈現不可替代的關聯性。而我們所熟悉的大部分資源都是不可再生的資源,并非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資源的數量有限,一旦消耗用盡,人類就將會面臨資源枯竭的局面。伴隨著城市快速推進的城市化步伐,生態環境和資源的壓力與日俱增,即便是撥付高昂的治理費用卻依舊收效甚微,只能起到緩解作用,根本達不到根治環境污染的最終目的。而城市的建設和發展是一項持續性的工作,不間斷的資源消耗成為城市合理化建設必須解決的關鍵問題,而實現資源的節約與循環利用則成為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

3.2實現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資源問題已經是擺在全球人民面前的主要問題,人類在向資源索取物質,維持生活的同時,不應當以犧牲人類生存環境作為代價,可持續發展的城市規劃是一項高瞻遠矚的舉措,杜絕資源浪費現象,細致入微的分析可能存在的潛在資源和可循環利用的資源;從科技創新等高端科學技術領域實現資源的二次、甚至是多次循環利用,進一步節約資源,減少廢棄物的排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是關系到我國能否長期、健康、穩定發展的戰略性問題,我們有必要對此問題予以重視,為開創一條通向未來的可持續發展之路而不懈努力。

3.3城市化發展推動區域經濟

城市化的發展對區域經濟的建設具有重要的推進作用,在建設城鎮化的過程中,人們的生活水平以及生活質量也隨之加強,但是對于區域的建設中,生態環境的合理規劃問題往往被設計人員所忽略,缺少區域性質的系統的、整體的規劃,在生態環境的建設及其恢復方面也缺少相應的安排,最終在規劃領域形成空白,使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遭到破壞,單一追求城鎮化發展的速度,而忽視城市形象和建筑功能上的節能設計模塊,不僅不能充分地體現以人為本的價值取向,而且會擾亂正常的生態循環。環境的保護與城市文明的構建是相輔相成的,只有滿足經濟持續、環境優良、生態和諧等先決條件,才能建造一個具有潛力和發展空間的新型城市。

4環境工程在生態城市建設過程中的應用

環境工程在生態城市的建設過程中充當著一項重要的應用環節,已經成為目前國際上最為推崇的技術之一,在生態城市的建設中提供了很多支持和幫助,文章通過分析當前城市建設過程中存在的環境問題,結合環境工程技術和理論的指導,總結出機電生態城市建設過程中的經驗,并提出了一下幾項措施。

4.1污水回收利用

城市建設過程中出現的水污染和隨處排放現象始終是城市管理者面臨的難題,而在生態城市建設中針對這一情況主要采用集中處理和分散處理兩種形式相結合的處理模式,形成區域內的水循環利用,將城市污水的利用率進行有效提高,將污水進行分級別處理,將生活污水和工業污水區別處理,既有針對性提高了污水處理的效率,又能夠合理的利用水資源,實現循環利用。對于污染不是很嚴重的污水,經過簡單處理達到基本用水標準后,可以用于城市綠化的澆灌以及保潔衛生等環節,同時在城市規劃建設過程中,加強對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和扶持力度,要嚴格把關工業廢水的處理步驟和合格標準,杜絕二次污染情況。

4.2固體廢棄物循環利用

城鎮生活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是一項龐大的污染來源,針對固體廢棄物的處理主要采用循環利用的方式來實現資源的有效利用,針對城市建設過程中的生活垃圾、工業廢物堆積現象應該建立垃圾處置系統,同時還需要政府和相應的主管部門能夠出臺相應的政策和措施,加大對環保建設的宣傳教育力度,提升人們的環保意識,推行垃圾分類收集,為后期的垃圾處理提供便利,同時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垃圾對環境的污染程度,通過廢物回收的方式,使一些有二次使用價值的固體垃圾經過處理后再次被人們所使用,以此來降低資源的浪費現象。

4.3節能減排技術的應用

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對資源的耗費程度是非常巨大的,在生態城市的構建中充當著難以替代的角色,企業的發展應當以節約低耗為前提,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作為支柱,對提高資源利用率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企業應當隨著時代的進步而進步,不斷優化企業結構,控制能源的消耗程度,逐步完善產業結構的政策調整,積極的推行能源的結構調整,運用高科技產品,才能夠在激烈的競爭中保持優勢,為生態城市的建設做出貢獻。

5結束語

環境工程建設是生態城市建設和發展的原動力,只有將兩者有機的結合在一起,才能夠保障我國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有效的提升生態環境的質量,對構建和諧的城市生活、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質量具有重大意義。

作者:姜景陽 單位:黑龍江省環境監測中心站

參考文獻:

[1]黃鑫宗,莫曉晴,胡源順,等.環境工程建設的難點及應對措施探討[J].綠色科技,2012(07):185-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