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心理學的主要內容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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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本為含條文原內容與條文解讀、閱文人個人的延伸解讀。延伸解讀部分包括某省法院審判實踐中形成的多數觀點,少數為作者個人觀點。紅字部分經部分修改。延伸內容后續由省內相關業務庭法官會議陸續討論、制定并印發紀要。目前僅供具體工作中參照,非強制性規定。
一 、關于民法總則適用的法律銜接
民法總則施行后至民法典施行前,擬編入民法典但尚未完成修訂的物權法、合同法等民商事基本法,以及不編入民法典的公司法、證券法、信托法、保險法、票據法等民商事特別法,均可能存在與民法總則規定不一致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依照《立法法》第92條、《民法總則》第11條等規定,綜合考慮新的規定優于舊的規定、特別規定優于一般規定等法律適用規則,依法處理好民法總則與相關法律的銜接問題,主要是處理好與民法通則、合同法、公司法的關系。
民法總則已施行,在應納入民法典分則部分的合同法等在未完成修訂前,民法總則與合同法、物權法等的關系:新的規定優于舊的規定,特別規定優于一般規定等法律適用原則,處理好民法總則與合同法(應納入民法典分則)、公司法(不應納入民法典分則)之間的關系。
1、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的關系及適用:(條文略)
民法總則施行暫不廢止民法通則。總則與通則不一致的,適用總則規定;總則出臺之前依據民法通則制定的司法解釋與總則不沖突的內容和條文,仍可適用。
2、民法總則與合同法的關系及適用:(條文略)
民法典施行后,合同法不再保留;在民法典通過并施行之前,原則上適用合同法有關規定;合同法總則與民法總則不一致的,根據新的規定優于舊的規定原則,應適用民法總則規定。
總則規定,第三人實施的欺詐、脅迫,屬可撤銷合同;欺詐、脅迫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屬可撤銷合同;顯失公平與乘人之危合并為顯失公平,屬可撤銷合同,上述情況合同法總則與民法總則不一致,根據新的規定優于舊的規定原則,應適用民法總則規定。
合同法分則與民法總則不一致的,基于特別法優于普通法規定,優先適用合同法分則規定。
3、民法總則與公司法的關系及適用:
(條文未列)
兩者之間為一般法與商事特別法之間的關系,原則上適用公司法規定;例外情形,(1)民法總則有意修改,公司法第32條第3款規定;(2)民法總則新增加的與公司糾紛有關的規定,民法總則第85條規定。
4、民法總則的時間效力:
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民法總則原則上沒有溯及力,故只能適用于施行后發生的法律事實;民法總則施行前發生的法律事實,適用當時的法律;某一法律事實發生在民法總則施行前,其行為延續至民法總則施行后的,適用民法總則的規定。但要注意有例外情形,如雖然法律事實發生在民法總則施行前,但當時的法律對此沒有規定而民法總則有規定的,例如,對于虛偽意思表示、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合同法均無規定,發生糾紛后,基于“法官不得拒絕裁判”規則,可以將民法總則的相關規定作為裁判依據。又如,民法總則施行前成立的合同,根據當時的法律應當認定無效,而根據民法總則應當認定有效或者可撤銷的,應當適用民法總則的規定。
在民法總則無溯及力的場合,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法律事實發生時的法律進行裁判,但如果法律事實發生時的法律雖有規定,但內容不具體、不明確的,如關于無權在被人不予追認時的法律后果,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均規定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但對民事責任的性質和方式沒有規定,而民法總則對此有明確且詳細的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就可以在裁判文書的說理部分將民法總則規定的內容作為解釋法律事實發生時法律規定的參考。
(1)原則上沒有溯及力,民法總則施行前的法律事實適用當時的法律;(2)發生在總則施行前,延續至總則施行后,適用總則規定;(3)法律事實發生在施行前,但當時法律沒有規定而總則有規定的,可以將總則規定作為裁判的依據;(4)總則施行前成立的合同,按當時法律規定為無效,按總則規定為有效或可撤銷,應按總則規定;(5)總則施行前按當時的法律雖有規定,但不具體、不明確,而之后民法總則有明確而詳實的規定的,可在裁判說理部分將民法總則規定的內容作為解釋法律事實發生時法律規定的參考。如,無權合同,在不存在合同無效其他事由,認可其效力。
二、關于公司糾紛案件的審理
審理好公司糾紛案件,對于保護交易安全和投資安全,激發經濟活力,增強投資創業信心,具有重要意義。要依法協調好公司債權人、股東、公司等各種利益主體之間的關系,處理好公司外部與內部的關系,解決好公司自治與司法介入的關系。
應依法協調好公司債權人、股東、公司等各種利益主體之間的關系,處理好公司外部與
內部的關系,解決好公司自治與司法介入的關系。
(一)關于對賭協議的效力及履行
實踐中俗稱的“對賭協議”,又稱估值調整協議,是指投資方與融資方在達成股權性融資協議時,為解決交易雙方對目標公司未來發展的不確定性、信息不對稱以及成本而設計的包含了股權回購、金錢補償等對未來目標公司的估值進行調整的協議。從訂立“對賭協議”的主體來看,有投資方與目標公司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對賭”、投資方與目標公司“對賭”、投資方與目標公司的股東、目標公司“對賭”等形式。人民法院在審理“對賭協議”糾紛案件時,不僅應當適用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還應當適用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既要堅持鼓勵投資方對實體企業特別是科技創新企業投資原則,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企業融資難問題,又要貫徹資本維持原則和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原則,依法平衡投資方、公司債權人、公司之間的利益。對于投資方與目標公司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訂立的“對賭協議”,如無其他無效事由,認定有效并支持實際履行,實踐中并無爭議。但投資方與目標公司訂立的“對賭協議”是否有效以及能否實際履行,存在爭議。對此,應當把握如下處理規則:
(1)不僅應當適用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還應當適用公司法的相關規定;(2)既要堅持鼓勵投資方對實體企業特別是科技創新企業投資原則,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企業融資困難問題,又要貫徹資本維持原則和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原則,依法平衡投資方、公司債權人、公司之間的利益;(3)投資方與目標公司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訂立的對賭協議,如無其他無效事由,認定有效并支持實際履行,并無爭議,但投資方與目標公司對賭協議是否有效以及能否實際履行,存在爭議。
5、與目標公司對賭:
投資方與目標公司訂立的“對賭協議”在不存在法定無效事由的情況下,目標公司僅以存在股權回購或者金錢補償約定為由,主張“對賭協議”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投資方主張實際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是否符合公司法關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及股份回購的強制性規定,判決是否支持其訴訟請求。
投資方請求目標公司回購股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公司法》第35條關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或者第142條關于股份回購的強制性規定進行審查。經審查,目標公司未完成減資程序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
投資方請求目標公司承擔金錢補償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公司法》第35條關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和第166條關于利潤分配的強制性規定進行審查。經審查,目標公司沒有利潤或者雖有利潤但不足以補償投資方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或者部分支持其訴訟請求。今后目標公司有利潤時,投資方還可以依據該事實另行提起訴訟。
投資方與目標公司訂立對賭協議在不存在無效事由的情況下,目標公司以存在股權回購或者金錢補償約定為由,主張對賭協議無效的,不予支持,投資方主張實際履行,應當審查是否符合公司法關于“股東不得抽逃注冊資金”及股權回購的強制性規定,判決是否支持其訴訟請求。
投資方請求目標公司回購股份,目標公司未完成減資程序,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
投資方請求目標公司承擔金錢補償義務,目標公司沒有利潤或雖有利潤但不足以補償投資方損失的,應當駁回或部分支持其訴訟請求,今后目標公司有利潤時,投資方還可以依據該事實另行起訴。
(二)關于股東出資加速到期及表決權
6、股東出資應否加速到期:
在注冊資本認繳制下,股東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債權人以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為由,請求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東在未出資范圍內對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公司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窮盡執行措施無財產可供執行,已具備破產原因,但不申請破產的;
(2)在公司債務產生后,公司股東(大)會決議或以其他方式延長股東出資期限的。
注冊資本認繳下,股東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債權人請求認繳未出資到位股東對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承擔補充責任的,不予支持,但以下情形除外:(1)公司債務生效判決確定,經執行程序無財產可供執行,已具備破產條件但不申請破產;(2)公司債務產生后,股東大會或以其他方式延長股東出資期限的。
7、表決權能否受限:
股東認繳的出資未屆履行期限,對未繳納部分的出資是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表決權等問題,應當根據公司章程來確定。公司章程沒有規定的,應當按照認繳出資的比例確定。如果股東(大)會作出不按認繳出資比例而按實際出資比例或者其他標準確定表決權的決議,股東請求確認決議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該決議是否符合修改公司章程所要求的表決程序,即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符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反之,則依法予以支持。
股東認繳出資未屆履行期間,股東是否享有、如何享有表決權,首先按照公司章程規定,沒有規定按照認繳出資比例確定。股東大會作出不按認繳出資比例而按照實際出資比例或者其他標準確定表決權的決定,股東要求確認股東大會決議無效的,應審查股東大會是否符合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程序,從而決定是否支持原告訴請。
(三)股權轉讓
8、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變更:
當事人之間轉讓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受讓人以其姓名或者名稱已記載于股東名冊為由主張其已經取得股權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生效的股權轉讓除外。未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變更以股東名冊記載為準,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股權轉讓除外。未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至于是否影響合同本身效力,審查合同約定生效條件的約定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相關內容。
9、侵犯優先購買權的股權轉讓合同效力:
審判實踐中,部分人民法院對公司法司法解釋(四)第21條規定的理解存在偏差,往往以保護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為由認定股權轉讓合同無效。準確理解該條規定,既要注意保護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也要注意保護股東以外的股權受讓人的合法權益,正確認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與股東以外的股權受讓人訂立的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一方面,其他股東依法享有優先購買權,在其主張按照股權轉讓合同約定的同等條件購買股權的情況下,應當支持其訴訟請求,除非出現該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另一方面,為保護股東以外的股權受讓人的合法權益,股權轉讓合同如無其他影響合同效力的事由,應當認定有效。其他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的,雖然股東以外的股權受讓人關于繼續履行股權轉讓合同的請求不能得到支持,但不影響其依約請求轉讓股東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未征求公司其他股東意見,擅自與其他股東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在該合同無其他無效事由情況下,應認定該股權轉讓合同有效。其他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一般應當支持其訴訟請求;在其他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情況下,對股權受讓方當事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主張,不予支持,但不影響其請求轉讓股東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但應釋明要求受讓方變更訴訟請求。
(四)關于公司人格否認
公司人格獨立和股東有限責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則。否認公司獨立人格,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是股東有限責任的例外情形,旨在矯正有限責任制度在特定法律事實發生時對債權人保護的失衡現象。在審判實踐中,要準確把握《公司法》第20條第3款規定的精神。一是只有在股東實施了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及股東有限責任的行為,且該行為嚴重損害了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情況下,才能適用。損害債權人利益,主要是指股東濫用權利使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公司債權人的債權。二是只有實施了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行為的股東才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而其他股東不應承擔此責任。三是公司人格否認不是全面、徹底、永久地否定公司的法人資格,而只是在具體案件中依據特定的法律事實、法律關系,突破股東對公司債務不承擔責任的一般規則,例外地判令其承擔連帶責任。人民法院在個案中否認公司人格的判決的既判力僅僅約束該訴訟的各方當事人,不當然適用于涉及該公司的其他訴訟,不影響公司獨立法人資格的存續。如果其他債權人提起公司人格否認訴訟,已生效判決認定的事實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四是《公司法》第20條第3款規定的濫用行為,實踐中常見的情形有人格混同、過度支配與控制、資本顯著不足等。在審理案件時,需要根據查明的案件事實進行綜合判斷,既審慎適用,又當用則用。實踐中存在標準把握不嚴而濫用這一例外制度的現象,同時也存在因法律規定較為原則、抽象,適用難度大,而不善于適用、不敢于適用的現象,均應當引起高度重視。
公司人格獨立、股東有限責任是公司法基本原則。否認公司獨立人格,由相關股東承擔連帶責任,是公司法上的例外情形:(1)公司股東實施了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行為,且該行為嚴重損害了公司債權人利益;(2)只有實施上述行為的股東才承擔連帶責任,其他股東不應承擔責任;(3)個案中否認公司人格僅約束訴訟各方當事人,不當然適用涉該公司的其他訴訟,不影響公司獨立法人資格的續存;(4)公司法20條第3款規定的濫用行為,有人格混同、過度支配與控制、資本顯著不足等。
例外情形既要審慎適用,又要當用則用。避免把握標準不嚴而濫用例外制度的現象,又要避免不善適用、不敢適用現象。
10、人格混同:
認定公司人格與股東人格是否存在混同,最根本的判斷標準是公司是否具有獨立意思和獨立財產,最主要的表現是公司的財產與股東的財產是否混同且無法區分。在認定是否構成人格混同時,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1)股東無償使用公司資金或者財產,不作財務記載的;
(2)股東用公司的資金償還股東的債務,或者將公司的資金供關聯公司無償使用,不作財務記載的;
(3)公司賬簿與股東賬簿不分,致使公司財產與股東財產無法區分的;
(4)股東自身收益與公司盈利不加區分,致使雙方利益不清的;
(5)公司的財產記載于股東名下,由股東占有、使用的;
(6)人格混同的其他情形。
在出現人格混同的情況下,往往同時出現以下混同:公司業務和股東業務混同;公司員工與股東員工混同,特別是財務人員混同;公司住所與股東住所混同。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關鍵要審查是否構成人格混同,而不要求同時具備其他方面的混同,其他方面的混同往往只是人格混同的補強。
公司是否具備獨立意思和獨立財產,公司財產與股東財產是否混同且無法區分:(1)股東無償使用公司資金或者財產,不作財務記載的;(2)股東用公司的資金償還股東的債務,或者將公司的資金供關聯公司無償使用,不作財務記載的;(3)公司帳簿與股東帳簿不分,致使公司財產與股東財產無法區分的;(4)股東自身收益與公司盈利不加區分,致使雙方利益不清的;(5)公司財產記載于股東名下,由股東占有、使用的;(6)其他情形。
11、過度支配與控制:
公司控制股東對公司過度支配和控制,操縱決策,使公司完全喪失獨立性,淪為工具,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1)母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間進行利益輸送的;(2)母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間進行交易,收益歸一方,損失卻由另一方承擔的;(3)先從原公司抽走資金,然后再成立經營目的相同或類似的公司,逃避原債務的;(4)先遣散公司,再以原公司場所、設備、人員及相同或相似的經營目的另設公司,逃避原債務的;(5)其他情形。
控制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控制多個子公司或者關聯公司,濫用控制權使多個子公司或者關聯公司財產邊界不清、財務混同,利益相互輸送,喪失人格獨立性,淪為控制股東逃避債務、非法經營,甚至違法犯罪工具的,可以綜合案件事實,否認子公司或者關聯公司法人人格,判其承擔連帶責任。
12、資本顯著不足:
資本顯著不足指的是,公司設立后在經營過程中,股東實際投入公司的資本數額與公司經營所隱含的風險相比明顯不匹配。股東利用較少資本從事力所不及的經營,表明其沒有從事公司經營的誠意,實質是惡意利用公司獨立人格和股東有限責任把投資風險轉嫁給債權人。由于資本顯著不足的判斷標準有很大的模糊性,特別是要與公司采取“以小博大”的正常經營方式相區分,因此在適用時要十分謹慎,應當與其他因素結合起來綜合判斷。
不同于股東抽逃注冊資金,而是指公司設立后在經營過程中,股東實際投入公司的資本數額與公司經營所隱含的風險相比明顯不匹配。股東利用較少資本從事力所不及的經營,表明其沒有從事公司經營的誠意,實質是惡意利用公司獨立人格和股東有限責任把投資風險轉嫁給債權人。(公司注冊資本是公開可查詢的,交易方可以在與其發生經濟交往前審慎盡調,可以不發生交易,不存在股東要風險轉嫁的概念。簡單來說,風險自負,預先貼上“惡意利用……”的標簽的辦案思路和辦案方式是不恰當和有害的,這是一種“被害妄想癥”式的精神疾病。)
13、訴訟地位:
人民法院在審理公司人格否認糾紛案件時,應當根據不同情形確定當事人的訴訟地位:
(1)債權人對債務人公司享有的債權已經由生效裁判確認,其另行提起公司人格否認訴訟,請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列股東為被告,公司為第三人;
(2)債權人對債務人公司享有的債權提起訴訟的同時,一并提起公司人格否認訴訟,請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列公司和股東為共同被告;(為便利訴訟,似乎這種方式比較有效率,但實際上就沒有必要成立公司了。因為反正要一起做被告。)
(3)債權人對債務人公司享有的債權尚未經生效裁判確認,直接提起公司人格否認訴訟,請求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向債權人釋明,告知其追加公司為共同被告。債權人拒絕追加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1)解決何謂“一事不再理”原則,解決何謂第三人,本條對其他民商事案件程序上有幫助借鑒作用;(2)前有生效判決基礎之下,基于實體法的連帶責任規定,對生效判決未涉及的責任人另行起訴,不構成“一事不再理”,只是將前生效判決確定的責任主體列為第三人;(3)在同一訴訟中,原告將實體法規定的責任人列為共同被告,一次性主張解決全部問題,是標準的訴訟模式,原告僅告部分責任人,倡導釋明追加被告,經釋明堅持不追加被告的,可追加其他責任人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4)債權人對債務人公司享有的債權尚未經生效裁判確認,直接提起公司人格否認訴訟,請求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或獨立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向債權人釋明,告知其追加公司為共同被告。債權人拒絕追加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起訴。該情況類似于一般保證。
(五)關于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義務人的責任
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清算責任的認定,一些案件的處理結果不適當地擴大了股東的清算責任。特別是實踐中出現了一些職業債權人,從其他債權人處大批量超低價收購僵尸企業的“陳年舊賬”后,對批量僵尸企業提起強制清算之訴,在獲得人民法院對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的認定后,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第18條第2款的規定,請求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有的人民法院沒有準確把握上述規定的適用條件,判決沒有“怠于履行義務”的小股東或者雖“怠于履行義務”但與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沒有因果關系的小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遠遠超過其出資數額的責任,導致出現利益明顯失衡的現象。需要明確的是,上述司法解釋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清算責任的規定,其性質是因股東怠于履行清算義務致使公司無法清算所應當承擔的侵權責任。在認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是否應當對債權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第18條第2款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清算責任的規定,其性質是因股東怠于履行清算義務致使公司無法清算所應當承擔的侵權責任。在認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是否應當對債權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問題第14、第15、第16。
14、怠于履行清算義務的認定:
股東舉證證明其已經為履行清算義務采取了積極措施,或者小股東舉證證明其既不是公司董事會或者監事會成員,也沒有選派人員擔任該機關成員,且從未參與公司經營管理,以不構成“怠于履行義務”為由,主張其不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依法予以支持。
15、因果關系抗辯:
股東舉證證明其“怠于履行義務”的消極不作為與“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的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主張其不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依法予以支持。
16、股東責任的訴訟時效期間:
公司債權人請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股東以公司債權人對公司的債權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為由抗辯,經查證屬實的,依法予以支持。訴訟時效自公司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公司無法進行清算之日起計算。
(六)關于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
17、違反公司法第16條構成越權代表:
為防止法定代表人隨意代表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給公司造成損失,損害中小股東利益,《公司法》第16條對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權進行了限制。根據該條規定,擔保行為不是法定代表人所能單獨決定的事項,而必須以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等公司機關的決議作為授權的基礎和來源。法定代表人未經授權擅自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構成越權代表,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50條關于法定代表人越權代表的規定,區分訂立合同時債權人是否善意分別認定合同效力:債權人善意的,合同有效;反之,合同無效。
應當根據《合同法》第50條關于法定代表人越權代表的規定,區分訂立合同時債權人是否善意無過失,且對外有表件外觀,分別認定合同效力。債權人善意無明顯過失的,合同有效;反之,合同無效。
18、善意的認定:
前條所稱的善意,是指債權人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權限訂立擔保合同。《公司法》第16條對關聯擔保和非關聯擔保的決議機關作出了區別規定,相應地,在善意的判斷標準上也應當有所區別。一種情形是,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關聯擔保,《公司法》第16條明確規定必須由股東(大)會決議,未經股東(大)會決議,構成越權代表。在此情況下,債權人主張擔保合同有效,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在訂立合同時對股東(大)會決議進行了審查,決議的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第16條的規定,即在排除被擔保股東表決權的情況下,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簽字人員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另一種情形是,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以外的人提供非關聯擔保,根據《公司法》第16條的規定,此時由公司章程規定是由董事會決議還是股東(大)會決議。無論章程是否對決議機關作出規定,也無論章程規定決議機關為董事會還是股東(大)會,根據《民法總則》第61條第3款關于“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的規定,只要債權人能夠證明其在訂立擔保合同時對董事會決議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進行了審查,同意決議的人數及簽字人員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就應當認定其構成善意,但公司能夠證明債權人明知公司章程對決議機關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債權人對公司機關決議內容的審查一般限于形式審查,只要求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即可,標準不宜太過嚴苛。公司以機關決議系法定代表人偽造或者變造、決議程序違法、簽章(名)不實、擔保金額超過法定限額等事由抗辯債權人非善意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公司有證據證明債權人明知決議系偽造或者變造的除外。
根據公司法第16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進行區分。第一款是為公司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擔保,必須通過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控股的其他公司擔保,是否適用公司法第16條第1款之規定,個人傾向于適用)。第二款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之外的人擔保,內部根據公司章程規定程序或股東大會決定。對于第一款,相對人必須審查股東大會決議。對于第二款,相對人審查股東大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均可,相對人盡到審查義務,一般即構成善意。
19、無須機關決議的例外情形:
(1)以擔保為業的擔保公司;(2)公司為控股股東的下屬公司擔保;(3)相互擔保等商業合作關系;(4)擔保合同單獨或共同持有三分之二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簽字同意。
注意本條第4項的規定與最高院劉貴祥專委講話不同。
20、越權擔保的民事責任:
依據前述3條規定,擔保合同有效,債權人請求公司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請求公司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可以按照擔保法及有關司法解釋關于擔保無效的規定處理。公司舉證證明債權人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權限或者機關決議系偽造或者變造,債權人請求公司承擔合同無效后的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越權擔保無效,公司不承擔擔保責任,但債權人請求公司承擔擔保無效的賠償責任的,視個案案情而定。如債權人明知公司法定代表人等超越權限或機關決議系偽造、變造形成的,公司不承擔擔保無效的賠償責任,由實際越權蓋章的責任人承擔。
21、權利救濟:
法定代表人的越權擔保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請求法定代表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沒有提起訴訟,股東依據《公司法》第151條的規定請求法定代表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定代表人等的越權擔保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害的(如公司承擔擔保無效的賠償責任),公司實際承擔責任后請求法定代表人等承擔賠償的追償責任,應予支持;公司未提起訴訟,股東依據公司法第151條規定請求法定代表人等承擔公司對外賠償后的追償責任的,應予支持。
22、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
債權人根據上市公司公開披露的關于擔保事項已經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的信息訂立的擔保合同,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23、債務加入準用擔保規則: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義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該約定的效力問題,參照本紀要關于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有關規則處理。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義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參照本紀要關于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有關規則處理。
(七)股東代表訴訟
24、何時成為股東不影響起訴:
股東提起股東代表訴訟,被告以行為發生時原告尚未成為公司股東為由抗辯該股東不是適格原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提起訴訟所依據的行為發生時,原告尚未成為股東,不影響其原告主體資格。
25、正確適用前置規則:
根據《公司法》第151條的規定,股東提起代表訴訟的前置程序之一是,股東必須先書面請求公司有關機關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般情況下,股東沒有履行該前置程序的,應當駁回起訴。但是,該項前置程序針對的是公司治理的一般情況,即在股東向公司有關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之時,存在公司有關機關提起訴訟的可能性。如果查明的相關事實表明,根本不存在該種可能性的,人民法院不應當以原告未履行前置程序為由駁回起訴。
公司法第151條規定,股東提起代表訴訟一般有前置程序,前置程序是股東書面請求公司有關機關提起訴訟,一般情況下股東沒有履行該程序,應裁定駁回股東的起訴,但經查明根本不存在上述可能的,不應裁定駁回股東起訴,如公司公章、法人章等均掌控于他人尤其是被告手中,股東代表提起訴訟,公司股東均無異議等。
26、股東代表訴訟的反訴:
被告以股東提起惡意訴訟損害其合法權益為由,提起反訴,符合反訴條件,應予受理并審理;被告以公司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或違約責任為由,提起反訴,應反訴被告主體不適格,應當不予受理,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27、股東代表訴訟的調解:
公司是股東代表訴訟的最終受益人,為避免因原告股東與被告通過調解損害公司利益,人民法院應當審查調解協議是否為公司的意思。只有在調解協議經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通過后,人民法院才能出具調解書予以確認。至于具體決議機關,取決于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章程沒有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公司股東(大)會為決議機關。
在該類訴訟中,股東代表與被告達成的調解協議草案,只有在經過公司章程規定的決議機關(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通過后,法院才能確認民事調解協議效力,故民事調解書送達時才能生效。
(八)其他問題
28、實際出資人的顯名條件:
實際出資人能夠提供證據證明有限責任公司過半數的其他股東知道其實際出資的事實,且對其實際行使股東權利未曾提出異議的,對實際出資人提出的登記為公司股東的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公司以實際出資人的請求不符合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24條的規定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對實際出資人提起登記為股東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的條件是:有實際出資;過半的股東知道其實際出資的事實;實際行使股東權利其他股東未提出異議。
29、請求召開股東大會不可訴:
屬于公司內部治理范圍,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三、關于合同糾紛案件的審理
合同是市場化配置資源的主要方式,合同糾紛也是民商事糾紛的主要類型。人民法院在審理合同糾紛案件時,要堅持鼓勵交易原則,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要依法審慎認定合同效力。要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合理解釋合同條款、確定履行內容,合理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審慎適用合同解除制度,依法調整過高的違約金,強化對守約者誠信行為的保護力度,提高違法違約成本,促進誠信社會構建。
在審理合同糾紛案件中,(1)要鼓勵交易原則,充分尊重意思自治;(2)要依法審慎認定合同效力;(3)要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合理解釋合同條款,確定履行內容,合理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4)審慎適用合同解除制度;(5)依法調整過高的違約金,強化對守約者誠信行為的保護力度,提高違法違約成本,促進誠信社會構建,違約金調整不能簡單以民間借貸24%為標準,對明顯惡意的違約行為應適度加大違約金的懲罰性。
(一)關于合同效力
人民法院在審理合同糾紛案件過程中,要依職權審查合同是否存在無效的情形,注意無效與可撤銷、未生效、效力待定等合同效力形態之間的區別,準確認定合同效力,并根據效力的不同情形,結合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確定相應的民事責任。
在審理合同等糾紛中,(1)對于合同屬有效、無效還是可撤銷、不成立、成立未生效等進行主動審查、審理,對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限等應予主動審查、審理;(2)對于“不告不理”原則不能機械理解和適用,注重當事人主張與實際認定之間的隱含、包含關系。
30、強制性規定的識別:
合同法施行后,針對一些人民法院動輒以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為由認定合同無效,不當擴大無效合同范圍的情形,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14條將《合同法》第52條第5項規定的“強制性規定”明確限于“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此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提出了“管理性強制性規定”的概念,指出違反管理性強制性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具體情形認定合同效力。隨著這一概念的提出,審判實踐中又出現了另一種傾向,有的人民法院認為凡是行政管理性質的強制性規定都屬于“管理性強制性規定”,不影響合同效力。這種望文生義的認定方法,應予糾正。
人民法院在審理合同糾紛案件時,要依據《民法總則》第153條第1款和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14條的規定慎重判斷“強制性規定”的性質,特別是要在考量強制性規定所保護的法益類型、違法行為的法律后果以及交易安全保護等因素的基礎上認定其性質,并在裁判文書中充分說明理由。下列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強制性規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公序良俗的;交易標的禁止買賣的,如禁止人體器官、、槍支等買賣;違反特許經營規定的,如場外配資合同;交易方式嚴重違法的,如違反招投標等競爭性締約方式訂立的合同;交易場所違法的,如在批準的交易場所之外進行期貨交易。關于經營范圍、交易時間、交易數量等行政管理性質的強制性規定,一般應當認定為“管理性強制性規定”。
關于經營范圍、交易時間、交易數量等行政管理性質的強制性規定,一般應當認定為“管理性強制性規定”。
(1)強制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公序良俗的,一般認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就劃撥土地的轉讓、抵押,國務院生效行政法規相關規定應認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就劃撥土地租賃,行政法規的規定理解為效力性還是管理性規定,上級法院未有解答,全國各省法院觀點不一,故不能一概而論。如將劃撥土地整體出租,對行政法規相關規定是管理性強制性規定還是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予以回避,但應認定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合同法第52條第4項之規定,從該角度認定合同無效,如僅將劃撥土地小部分出租,且無其他合同無效事由,原則上認定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合同傾向于有效);(2)交易標的禁止買賣的,如禁止人體器官、、槍支等買賣;(3)違反特許經營規定的,如場外配資合同;交易方式嚴重違法的,如違反招投標等競爭性締約方式訂立的合同;(4)交易場所違法的,如在批準的交易場所之外進行期貨交易。
31、違反規章的合同效力:
違反規章一般情況下不影響合同效力,但該規章的內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公序良俗、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認定合同無效,并在裁判文書中進行充分說理。
在民商事案件處理中,如違反規章,且合同內容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以違反合同法第52條第4項認定合同無效。
32、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法律后果:
合同不成立時也可能發生財產返還和損害賠償責任問題,故應當參照適用合同無效、合同被撤銷的規定。
在確定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后財產返還或者折價補償范圍時,要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在當事人之間合理分配,不能使不誠信的當事人因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而獲益。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情況下,當事人所承擔的締約過失責任不應超過合同履行利益。比如,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在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情況下,可以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但除非增加了合同約定之外新的工程項目,一般不應超出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就合同簽訂后不成立,在合同法分則、擔保法等法律中有例外規定。按合同法分則、擔保法等法律,部分合同必須以標的物交付為成立要件,也就是理論上的實踐合同。如,保管合同等。(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合同關系,定金合同,實際交付標的物后合同才生效,法律條文表述與保管合同條文表述不完全一致,如何區分,等待研究。)。
33、財產返還與折價補償:
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在確定財產返還時,要充分考慮財產增值或者貶值的因素。雙務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后,雙方因該合同取得財產的,應當相互返還。應予返還的股權、房屋等財產相對于合同約定價款出現增值或者貶值的,人民法院要綜合考慮市場因素、受讓人的經營或者添附等行為與財產增值或者貶值之間的關聯性,在當事人之間合理分配或者分擔,避免一方因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而獲益。
在標的物已經滅失、轉售他人或者其他無法返還的情況下,當事人主張返還原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主張折價補償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折價時,應當以當事人交易時約定的價款為基礎,同時考慮當事人在標的物滅失或者轉售時的獲益情況綜合確定補償標準。標的物滅失時當事人獲得的保險金或者其他賠償金,轉售時取得的對價,均屬于當事人因標的物而獲得的利益。對獲益高于或者低于價款的部分,也應當在當事人之間合理分配或者分擔。
在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后,返還財產或折價補償情況下,要根據民法總則第157條、合同法第58條之規定,注意誠實信用原則的運用,以雙方過錯來分配利益,根據個案案情做出裁判,盡力改變合同無效而簡單地按原物、原價返還的局面。
34、價款返還:
雙務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時,標的物返還與價款返還互為對待給付,雙方應當同時返還。關于應否支付利息問題,只要一方對標的物有使用情形的,一般應當支付使用費,該費用可與占有價款一方應當支付的資金占用費相互抵銷,故在一方返還原物前,另一方僅須支付本金,而無須支付利息。
35、損害賠償:
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時,僅返還財產或者折價補償不足以彌補損失,一方還可以向有過錯的另一方請求損害賠償。在確定損害賠償范圍時,既要根據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合理確定責任,又要考慮在確定財產返還范圍時已經考慮過的財產增值或者貶值因素,避免雙重獲利或者雙重受損的現象發生。
36、合同無效時的釋明問題:
在雙務合同中,原告起訴請求確認合同有效并請求繼續履行合同,被告主張合同無效的,或者原告起訴請求確認合同無效并返還財產,而被告主張合同有效的,都要防止機械適用“不告不理”原則,僅就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而應向原告釋明變更或者增加訴訟請求,或者向被告釋明提出同時履行抗辯,盡可能一次性解決糾紛。例如,基于合同有給付行為的原告請求確認合同無效,但并未提出返還原物或者折價補償、賠償損失等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向其釋明,告知其一并提出相應訴訟請求;原告請求確認合同無效并要求被告返還原物或者賠償損失,被告基于合同也有給付行為的,人民法院同樣應當向被告釋明,告知其也可以提出返還請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合同無效的,除了要在判決書“本院認為”部分對同時返還作出認定外,還應當在判項中作出明確表述,避免因判令單方返還而出現不公平的結果。
第一審人民法院未予釋明,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對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法律后果作出判決的,可以直接釋明并改判。當然,如果返還財產或者賠償損失的范圍確實難以確定或者雙方爭議較大的,也可以告知當事人通過另行起訴等方式解決,并在裁判文書中予以明確。
當事人按照釋明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歸納為案件爭議焦點,組織當事人充分舉證、質證、辯論。
針對本條第一款,(1)合議庭認定的合同效力與原告、反訴原告主張不一致,應予釋明;(2)原告、反訴原告主張要求確認合同無效、主張合同撤銷、合同不成立,而未主張法律后果的,應予釋明,要求明確合同無效、合同撤銷、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后果;(3)被告或反訴被告未抗辯主張同時履行、先履行抗辯權的,應向被告或反訴被告作相關釋明;(4)原告或反訴原告主張合同無效及財產返還、損害賠償等的,人民法院在判決合同無效、被告或反訴被告財產返還、損害賠償的同時,應對被告或反訴被告基于合同無效產生的財產責任一并予以處理;(4)被告或反訴被告未主張違約金過高,但抗辯主張隱含了違約金過高的意思表示,應向被告或反訴被告釋明;(5)被告或反訴被告抗辯主張屬本訴抗辯或應提起反訴范疇在法律上存有爭議,而被告或反訴被告堅持認為應按抗辯主張一并審理的,應結合抗辯內容形成來源等,在本訴中對抗辯主張一并審理,避免判決出現實質不公平的結果:(6)法律、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不能釋明的內容,堅決不能釋明,如訴訟時效抗辯等;(7)法律、司法解釋等未明確不能釋明,但結合有利于案件實質公平審理裁判、有利于減少當事人訴累、有利于還原客觀真實的情況,合議庭或主審法官原則上應行使釋明義務。
針對本條第二款,是對《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相關條文理解的擴充解釋,目的是減少當事人訴累,同時兼顧法院二審直接改判存在的風險。
針對本條第三款,在經釋明、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或提出新的抗辯后,應重新組織開庭,讓當事人充分發表意見。
37、未經批準的合同效力:
實踐中的一個突出問題是,把未生效合同認定為無效合同,或者雖認定為未生效,卻按無效合同處理。無效合同從本質上來說是欠缺合同的有效要件,或者具有合同無效的法定事由,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而未生效合同已具備合同的有效要件,對雙方具有一定的拘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撤回、解除、變更,但因欠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特別生效條件,在該生效條件成就前,不能產生請求對方履行合同主要權利義務的法律效力。
合同約定的事項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經相關行政機關批準,并不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須經行政機關批準生效的合同,如劃撥土地的轉讓、抵押、出租等,而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5%以上股權轉讓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本身須經相關主管部門批準,是典型的須經行政機關批準生效的合同。
38、報批義務及相關違約條款獨立生效:
須經行政機關批準生效的合同,對報批義務及未履行報批義務的違約責任等相關內容作出專門約定的,該約定獨立生效。一方因另一方不履行報批義務,請求解除合同并請求其承擔合同約定的相應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1)須經行政機關批準生效的合同,對報批義務及未履行報批義務的違約責任等相關內容作出專門約定的,該約定獨立生效;(2)一方因另一方不履行報批義務,請求解除合同并請求其承擔合同約定的相應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39、報批義務的釋明:
須經行政機關批準生效的合同,一方請求另一方履行合同主要權利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向其釋明,將訴訟請求變更為請求履行報批義務。一方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經釋明后當事人拒絕變更的,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但不影響其另行提起訴訟。
在本案中向一方當事人履行釋明義務,但該當事人拒絕變更訴訟請求,理應承擔相應法律后果。但該當事人經釋明后能否另訴,司法實踐中有爭議,但該條規定了可以另訴,對于其他民商事案件具有參考價值。經釋明后原告堅持不變更訴訟請求被駁回訴訟請求后,原告另訴請求履行報批手續的,因兩案訴訟請求類型不一致,不存在違背“不告不理”原則,應予準許。
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法院釋明要求原告進行司法鑒定,但原告堅持不申請,故而法院駁回訴訟請求,該判決生效后,原告又另訴主張工程價款并要求司法鑒定,個人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原告另案起訴主張亦是給付金錢,違背了“一事不再理”原則,不能另行起訴,只能按申訴處理,故在該種案件類型下,二審程序中原審原告即上訴人又表示同意司法鑒定的,在滿足一定條件下,應發回重審,與解讀的前款情形并不一致。
40、判決履行報批義務后的處理:
人民法院判決一方履行報批義務后,該當事人拒絕履行,經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仍未履行,對方請求其承擔合同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一方依據判決履行報批義務,行政機關予以批準,合同發生完全的法律效力,其請求對方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行政機關沒有批準,合同不具有法律上的可履行性,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人民法院在判決一方履行報批義務前,應通過調查、開具調查令等方式查明確定履行報批義務不存在障礙,確定相關行政機關會同意報批,才能判決被告履行報批義務,如果不采取上述調查行為,在未征求相關行政機關意見情況下貿然做出履行報批義務的判決,事后證明該判決無法執行,導致履行報批義務的判決書存在錯誤。
在判決前通過調查、開具調查令、通知行政機關出庭等方式確定行政機關不能履行報批手續的,應釋明原告變更訴訟請求;在判決前通過調查等方式無法查明行政機關是否能履行報批手續的,原則上應予支持。
至于判決履行報批義務后產生的新情況導致強制執行未果的,一方可另案起訴主張承擔合同違約責任。
41、蓋章行為的法律效力:
司法實踐中,有些公司有意刻制兩套甚至多套公章,有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人甚至私刻公章,訂立合同時惡意加蓋非備案的公章或者假公章,發生糾紛后法人以加蓋的是假公章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并不鮮見。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應當主要審查簽約人于蓋章之時有無代表權或者權,從而根據代表或者的相關規則來確定合同的效力。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之人在合同上加蓋法人公章的行為,表明其是以法人名義簽訂合同,除《公司法》第16條等法律對其職權有特別規定的情形外,應當由法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法人以法定代表人事后已無代表權、加蓋的是假章、所蓋之章與備案公章不一致等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人以被人名義簽訂合同,要取得合法授權。人取得合法授權后,以被人名義簽訂的合同,應當由被人承擔責任。被人以人事后已無權、加蓋的是假章、所蓋之章與備案公章不一致等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有兩套以上的公章在實踐中是普遍現象,加蓋的是否是相關機關備案的章并不是關鍵,關鍵是看加蓋公章的人是否在其權限之內,是否對外足以構成代表權或權的外觀表象。
注意法律對外觀表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如公司法第16條規定。
42、撤銷權的行使:
撤銷權應當由當事人行使。當事人未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不應當依職權撤銷合同。一方請求另一方履行合同,另一方以合同具有可撤銷事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審查合同是否具有可撤銷事由以及是否超過法定期間等事實的基礎上,對合同是否可撤銷作出判斷,不能僅以當事人未提起訴訟或者反訴為由不予審查或者不予支持。一方主張合同無效,依據的卻是可撤銷事由,此時人民法院應當全面審查合同是否具有無效事由以及當事人主張的可撤銷事由。當事人關于合同無效的事由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無效。當事人主張合同無效的理由不成立,而可撤銷的事由成立的,因合同無效和可撤銷的后果相同,人民法院也可以結合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直接判決撤銷合同。
(1)撤銷權應當由當事人行使,人民法院不應當依職權撤銷合同,與合同有效、合同無效、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不同。當事人是否實質主張撤銷權,不能機械理解;(2)撤銷權可以抗辯方式提出。一方請求另一方履行合同,另一方以合同具有可撤銷事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審查合同是否具有可撤銷事由以及是否超過法定期間等事實的基礎上,對合同是否可撤銷作出判斷,不能僅以當事人未提起訴訟或者反訴為由不予審查或者不予支持,撤銷權的行使可通過抗辯方式提出;(3)一方主張合同無效,依據的卻是可撤銷事由,此時人民法院應當全面審查合同是否具有無效事由以及當事人主張的可撤銷事由。當事人關于合同無效的事由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無效。當事人主張合同無效的理由不成立,而可撤銷的事由成立的,因合同無效和可撤銷的后果相同,人民法院也可以結合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直接判決撤銷合同。當事人合同無效主張隱含包括了合同撤銷主張,不能機械認定“不告不理”原則。
(二)關于合同履行與救濟
在認定以物抵債協議的性質和效力時,要根據訂立協議時履行期限是否已經屆滿予以區別對待。合同解除、違約責任都是非違約方尋求救濟的主要方式,人民法院在認定合同應否解除時,要根據當事人有無解除權、是約定解除還是法定解除等不同情形,分別予以處理。在確定違約責任時,尤其要注意依法適用違約金調整的相關規則,避免簡單地以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作為調整依據。
(1)在認定以物抵債協議的性質和效力時,要根據訂立協議時履行期限是否已經屆滿予以區別對待;(2)合同解除、違約責任都是非違約方尋求救濟的主要方式,人民法院在認定合同應否解除時,要根據當事人有無解除權、是約定解除還是法定解除等不同情形,分別予以處理;(3)在確定違約責任時,尤其要注意依法適用違約金調整的相關規則,避免簡單地以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作為調整依據。
43、抵銷:
(未列條文)
(1)抵銷權既可以通知的方式行使,也可以提出抗辯或者提起反訴的方式行使。抵銷的意思表示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一經生效,其效力溯及自抵銷條件成就之時,雙方互負的債務在同等數額內消滅;(2)雙方互負的債務數額,是截至抵銷條件成就之時各自負有的包括主債務、利息、違約金、賠償金等在內的全部債務數額;(3)行使抵銷權一方享有的債權不足以抵銷全部債務數額,當事人對抵銷順序又沒有特別約定的,應當根據實現債權的費用、利息、主債務的順序進行抵銷。(具體詳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刊登的廈門源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海南悅信集團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糾紛案,于2018年公報刊登,是典型的有關于抵銷的案件)
44、履行期屆滿后達成的以物抵債協議:
當事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達成以物抵債協議,抵債物尚未交付債權人,債權人請求債務人交付的,人民法院要著重審查以物抵債協議是否存在惡意損害第三人合法權益等情形,避免虛假訴訟的發生。經審查,不存在以上情況,且無其他無效事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當事人在一審程序中因達成以物抵債協議申請撤回起訴的,人民法院可予準許。當事人在二審程序中申請撤回上訴的,應當告知其申請撤回起訴。當事人申請撤回起訴,經審查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予準許。當事人不申請撤回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出具調解書對以物抵債協議予以確認的,因債務人完全可以立即履行該協議,沒有必要由人民法院出具調解書,故人民法院不應準許,同時應當繼續對原債權債務關系進行審理。
債務履行期滿后達成以物抵債協議,法院應甄別協議內容的效力,如以物抵債協議存在個別清償情況的,根據合同法第52條第2項規定及個案案情,可以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而認定合同無效,對于原告主張不予支持。
本條第2款系對雙方當事人達成的以物抵債協議的限制。(1)在訴訟前達成以物抵債協議,另一方不履行,一方起訴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在審查協議是否存在虛假訴訟、是否存在無效情形基礎上,判決是否支持;(2)在一、二審訴訟中達成的以物抵債協議,法院不應出具調解書,應對基礎債權債務繼續審理;(3)對于二審中上訴人以達成以物抵債協議而撤回上訴,應釋明告知上訴人申請撤回起訴。
45、履行期屆滿前達成的以物抵債協議:
當事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達成以物抵債協議,抵債物尚未交付債權人,債權人請求債務人交付的,因此種情況不同于本紀要第71條規定的讓與擔保,人民法院應當向其釋明,其應當根據原債權債務關系提起訴訟。經釋明后當事人仍拒絕變更訴訟請求的,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但不影響其根據原債權債務關系另行提起訴訟。
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達成的以物抵債協議,標的物尚未交付的,一般應認定以物抵債協議實為擔保,根據民法總則164條規定,應向原告釋明按照真實法律關系主張權利。
46、通知解除的條件:
審判實踐中,部分人民法院對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的理解存在偏差,認為不論發出解除通知的一方有無解除權,只要另一方未在異議期限內以起訴方式提出異議,就判令解除合同,這不符合合同法關于合同解除權行使的有關規定。對該條的準確理解是,只有享有法定或者約定解除權的當事人才能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不享有解除權的一方向另一方發出解除通知,另一方即便未在異議期限內提起訴訟,也不發生合同解除的效果。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應當審查發出解除通知的一方是否享有約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權來決定合同應否解除,不能僅以受通知一方在約定或者法定的異議期限屆滿內未起訴這一事實就認定合同已經解除。
本條觀點實際即是對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主張不能簡單適用。
47、約定解除條件:
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時,守約方以此為由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違約方的違約程度是否顯著輕微,是否影響守約方合同目的實現,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應否解除。違約方的違約程度顯著輕微,不影響守約方合同目的實現,守約方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反之,則依法予以支持。
(1)雙方達成約定解除條件的合同后,一方當事人表面上違反約定,另一方起訴主張解除合同,審理中應著重審查一方違反約定的原因,包括是否形成新的交易慣例、是否存在履行抗辯等問題;(2)即使查明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解除的條件,但情節顯著輕微,不影響守約方合同目的實現的,對守約方訴訟請求,不予支持,但可讓相對方承擔部分或全部訴訟費用。
48、違約方起訴解除:
違約方不享有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但是,在一些長期性合同如房屋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形成合同僵局,一概不允許違約方通過起訴的方式解除合同,有時對雙方都不利。在此前提下,符合下列條件,違約方起訴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1)違約方不存在惡意違約的情形;
(2)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對其顯失公平;
(3)守約方拒絕解除合同,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1)本條依據實際上來源于合同法第110條規定,即非金錢債務不能要求履行的情況,法律條文列舉3項,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等;(2)訴訟中判定合同解除系人民法院根據合同法第110條規定依職認定合同解除,符合法律規定及精神。詳見市中院民一庭法官會議紀要第三期規定。
人民法院判決解除合同的,違約方本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不能因解除合同而減少或者免除。
原告主張繼續履行合同或含有繼續履行合同意思的,應予釋明,由原告或反訴原告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經釋明后堅持不變更的,對違約責任不予處理,但不影響其另案起訴。(另訴不違背“一事不再理”規則)
49、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時,一方依據合同中有關違約金、約定損害賠償的計算方法、定金責任等違約責任條款的約定,請求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適用該條規定,應按照合同法、買賣合同司法解釋規定的相關精神處理,在合同同時約定違約金、定金、損害賠償計算方法的情況下,如損害賠償計算方式計算出的金額高于違約金、定金罰則,但守約方同時主張的,應屬釋明,經釋明后原告沒有明確主張的,原則上應就高支持或對于超出定金、違約金的損害賠償部分予以支持。
50、違約金過高標準及舉證責任:
認定約定違約金是否過高,一般應當以《合同法》第113條規定的損失為基礎進行判斷,這里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除借款合同外的雙務合同,作為對價的價款或者報酬給付之債,并非借款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不能以受法律保護的民間借貸利率上限作為判斷違約金是否過高的標準,而應當兼顧合同履行情況、當事人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因素綜合確定。主張違約金過高的違約方應當對違約金是否過高承擔舉證責任。
(1)違約方未到庭,未作出違約金過高抗辯主張的,法院是否應主動調整,對此,有不同認識。一般情況下法院不宜主動調整違約金,是否存在例外情形,待上級法院進一步確定或市中院民二庭法官會議進一步研究;
(2)對于違約金調整,就延遲給付金錢產生的違約金,根據本條規定、違約金調整適當保守的精神以及市中院在相關會議上統一的尺度,一般應調整為11.7%,如被告或反訴被告違約惡意非常明顯,擬調整標準超11.7%的,應提交法官會議討論,但最高不得超過24%,避免在不同案件中違約金標準調整尺度過大導致不同案件利益顯著失衡、市中院對外裁判尺度不統一的現象產生。市中院民二庭即將就該問題出臺法官會議紀要,民一庭法官代表擬參加法官會議。對于非金錢給付違約金,按民一庭2017年法官會議討論通過的解答予以處理;
(3)在商品房銷售(預售)合同糾紛中,開發商向購房人交付房屋時并未取得合同約定的交付備案證書,交房協議中購買人并未放棄向開發商主張之后產生的違約金,后開發商取得交付備案證書,購房人起訴開發商支付實際交房之后至開發商取得交付備案證書期間的違約金,對此有不同認識。開發商實際交房不符合合同約定,在購房人未明確免除開發商違約責任情況下,開發商應承擔違約金,但違約金可按合同約定或在一般逾期交付違約金調整標準基礎上適當下浮。
(三)關于借款合同
人民法院在審理借款合同糾紛案件過程中,要根據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降低融資成本的精神,區別對待金融借貸與民間借貸,并適用不同規則與利率標準。要依法否定高利轉貸行為、職業放貸行為的效力,充分發揮司法的示范、引導作用,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要注意到,為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推動降低實體利率水平,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國人民銀行已經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節假日順延)9時30分公布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這一標準已經取消。因此,自此之后人民法院裁判貸款利息的基本標準應改為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應予注意的是,貸款利率標準盡管發生了變化,但存款基準利率并未發生相應變化,相關標準仍可適用。
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這一標準已經取消。因此,自此之后人民法院裁判貸款利息的基本標準應改為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應予注意的是,貸款利率標準盡管發生了變化,但存款基準利率并未發生相應變化,相關標準仍可適用。
法律、司法解釋的利息規定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為準的,之后改為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四、關于擔保糾紛案件的審理
要注意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與物權法對獨立擔保、混合擔保、擔保期間等有關制度的不同規定,根據新的規定優于舊的規定的法律適用規則,優先適用物權法的規定。從屬性是擔保的基本屬性,要慎重認定獨立擔保行為的效力,將其嚴格限定在法律或者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的情形。要根據區分原則,準確認定擔保合同效力。要堅持物權法定、公示公信原則,區分不動產與動產擔保物權在物權變動、效力規則等方面的異同,準確適用法律。要充分發揮擔保對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積極作用,不輕易否定新類型擔保、非典型擔保的合同效力及擔保功能。
(1)物權法與擔保法有不同規定,根據新的規定優于舊的規定的法律適用規則,優先適用物權法的規定;(2)從屬性是擔保的基本屬性,要慎重認定獨立擔保行為的效力,將其嚴格限定在法律或者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的情形;(3)要根據區分原則即物、債分離原則,準確認定擔保合同效力。要堅持物權法定、公示公信原則,區分不動產與動產擔保物權在物權變動、效力規則等方面的異同,準確適用法律;(4)要充分發揮擔保對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積極作用,不輕易否定新類型擔保、非典型擔保的合同效力及擔保功能。
(一)關于擔保的一般規則
54、獨立擔保:
獨立保函糾紛案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獨立保函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處理。需要進一步明確的是:凡是由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開立的符合該司法解釋第1條、第3條規定情形的保函,無論是用于國際商事交易還是用于國內商事交易,均不影響保函的效力。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之外的當事人開立的獨立保函,以及當事人有關排除擔保從屬性的約定,應當認定無效。但是,根據“無效法律行為的轉換”原理,在否定其獨立擔保效力的同時,應當將其認定為從屬性擔保。此時,如果主合同有效,則擔保合同有效,擔保人與主債務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主合同無效,則該所謂的獨立擔保也隨之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不承擔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其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一經認定為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出的符合司法解釋第1條、第3條規定的獨立保函,無論是國際商事交易還是國內商事交易,不因認定主合同無效而該保證合同無效。
55、擔保責任的范圍:
擔保人承擔的擔保責任范圍不應當大于主債務,是擔保從屬性的必然要求。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范圍大于主債務的,均應當認定大于主債務部分的約定無效,從而使擔保責任縮減至主債務的范圍。
56、混合擔保中擔保人之間的追償問題: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向其他擔保人追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擔保人在擔保合同中約定可以相互追償的除外。
該條規定解決了司法實踐中一直爭議的問題,在沒有合同特別約定情況下,承擔了擔保責任的保證人、擔保人不可以向其他不同類型的擔保人追償。
57、借新還舊的擔保物權:
貸款到期后,借款人與貸款人訂立新的借款合同,將新貸用于歸還舊貸,舊貸因清償而消滅,為舊貸設立的擔保物權也隨之消滅。貸款人以舊貸上的擔保物權尚未進行涂銷登記為由,主張對新貸行使擔保物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當事人約定繼續為新貸提供擔保的除外。
58、擔保債權的范圍:
以登記作為公示方式的不動產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一般應當以登記的范圍為準。但是,我國目前不動產擔保物權登記,不同地區的系統設置及登記規則并不一致,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應當充分注意制度設計上的差別,作出符合實際的判斷:一是多數省區市的登記系統未設置“擔保范圍”欄目,僅有“被擔保主債權數額(最高債權數額)”的表述,且只能填寫固定數字。而當事人在合同中又往往約定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等附屬債權,致使合同約定的擔保范圍與登記不一致。顯然,這種不一致是由于該地區登記系統設置及登記規則造成的該地區的普遍現象。人民法院以合同約定認定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是符合實際的妥當選擇。二是一些省區市不動產登記系統設置與登記規則比較規范,擔保物權登記范圍與合同約定一致在該地區是常態或者普遍現象,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應當以登記的擔保范圍為準。
抵押登記后,優先受償的金額范圍到底是以登記為準還是以主合同約定的優先受償范圍為準,該條對此予以了相對明確的解答,具體操作以相關業務庭解答為準。在涉及追償權的糾紛中,追償范圍以生效判決、執行到位情況為準。
59、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的法律后果: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內行使抵押權。抵押權人在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前未行使抵押權,抵押人在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后請求涂銷抵押權登記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二)關于不動產擔保物權
60、未辦理登記的不動產抵押合同的效力:
不動產抵押合同依法成立,但未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債權人請求抵押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因抵押物滅失以及抵押物轉讓他人等原因不能辦理抵押登記,債權人請求抵押人以抵押物的價值為限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其范圍不得超過抵押權有效設立時抵押人所應當承擔的責任。
(1)抵押合同一般自簽訂時生效,有別于擔保法規定,不以辦理抵押登記為生效條件;(3)抵押權的設立、取得,與抵押合同生效系兩個概念,前者是物權概念,后者是債的生效概念。物權法規定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才取得抵押權,如未辦理登記的,不取得抵押權,不影響合同效力,至于法律條文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的規定,是指未登記不取得優先受償權;(3)抵押合同的債權人起訴請求辦理抵押登記的,在抵押合同不存在無效、法律上或事實上不存在障礙情況下,應予支持;(4)抵押合同生效后,但按法律規定未取得抵押權、抵押物即滅失或轉讓他人等,合同中的債權人要求抵押人承擔責任的,抵押人在抵押物價值范圍內為限承擔責任,抵押物價值有約定按約定,無約定通過司法鑒定確定,司法鑒定的時間節點,由合議庭或主審法官根據個案情況確定。
61、房地分別抵押:
(未列條文)
(1)“房地一體”是原則,地上已存在房屋情況下,單獨抵押土地或房屋,地上房屋或房屋所附土地一并認定為抵押;(2)土地抵押之時上面沒有房屋,之后地上新建房屋,不納入抵押財產范圍;(3)抵押權有沖突的,按抵押擔保價值范圍比例確定;(4)本條對執行有非常大的意義。
62、抵押權隨主債權轉讓:
抵押權是從屬于主合同的從權利,根據“從隨主”規則,債權轉讓的,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并轉讓。受讓人向抵押人主張行使抵押權,抵押人以受讓人不是抵押合同的當事人、未辦理變更登記等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關于動產擔保物權
63、流動質押的設立與監管人的責任:
在流動質押中,經常由債權人、出質人與監管人訂立三方監管協議,此時應當查明監管人究竟是受債權人的委托還是受出質人的委托監管質物,確定質物是否已經交付債權人,從而判斷質權是否有效設立。如果監管人系受債權人的委托監管質物,則其是債權人的直接占有人,應當認定完成了質物交付,質權有效設立。監管人違反監管協議約定,違規向出質人放貨、因保管不善導致質物毀損滅失,債權人請求監管人承擔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如果監管人系受出質人委托監管質物,表明質物并未交付債權人,應當認定質權未有效設立。盡管監管協議約定監管人系受債權人的委托監管質物,但有證據證明其并未履行監管職責,質物實際上仍由出質人管領控制的,也應當認定質物并未實際交付,質權未有效設立。此時,債權人可以基于質押合同的約定請求質押人承擔違約責任,但其范圍不得超過質權有效設立時質押人所應當承擔的責任。監管人未履行監管職責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監管人承擔違約責任。
(1)質押合同一般于簽訂時生效,不以質押物交付為生效條件,不同于擔保法規定;(2)質權以質押物交付為設立、取得(質權物權的取得)條件,交付不僅是指直接交付,也包括向第三人交付、占有改定等。本條意見是對監管人身份如何確定,根據個案判斷監管人受哪一方委托或控制,從而確定質押物是否交付,以及監管人的違約責任;(3)質押物未交付,出質人的責任以質押物價值為限,可參照抵押人責任的意見。(4)質押合同的債權人起訴請求交付質押物的,在質押合同不存在無效、法律上或事實上不存在障礙情況下,應予支持。
64、浮動抵押的效力:
企業將其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及產品等財產設定浮動抵押后,又將其中的生產設備等部分財產設定了動產抵押,并都辦理了抵押登記的,根據《物權法》第199條的規定,登記在先的浮動抵押優先于登記在后的動產抵押。
65、動產抵押權與質權競存:
同一動產上同時設立質權和抵押權的,應當參照適用《物權法》第199條的規定,根據是否完成公示以及公示先后情況來確定清償順序:質權有效設立、抵押權辦理了抵押登記的,按照公示先后確定清償順序;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質權有效設立,抵押權未辦理抵押登記的,質權優先于抵押權;質權未有效設立,抵押權未辦理抵押登記的,因此時抵押權已經有效設立,故抵押權優先受償。
本條是根據物權法第199條規定,系對擔保財產優先受償順序的特別說明。
(四)關于非典型擔保
66、擔保關系的認定:
當事人訂立的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不存在法定無效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雖然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屬于物權法規定的典型擔保類型,但是其擔保功能應予肯定。
對于合同擔保即債的擔保,不同于物權法上規定的擔保,不宜輕易否定其效力。
67、約定擔保物權的效力:債權人與擔保人訂立擔保合同,約定以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或者質押的財產設定以登記作為公示方法的擔保,因無法定的登記機構而未能進行登記的,不具有物權效力。當事人請求按照擔保合同的約定就該財產折價、變賣或者拍賣所得價款等方式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對其他權利人不具有對抗效力和優先性。
(1)本條適用前提是擔保合同的例外情形。在擔保合同約定擔保物權設立、取得應辦理抵押登記的情況下,因無法法定機構導致無法辦理抵押登記,在擔保物不存在障礙情況下,可判決就擔保財產折價、變賣或者拍賣所得價款等方式清償債務。對其他權利人不具有對抗效力和優先性主要是指,合同約定的擔保物所有權已轉讓他人,擔保物被查封等,原則上不能判決就該擔保物財產折價、變賣或者拍賣所得價款等方式清償債務;(2)在適用該條情況下,原告起訴前或起訴后應及時申請對不存在障礙的擔保物保全。原告未申請保全的,人民法院應根據原告訴請釋明原告申請財產保全。
原告主張被告履行非金錢債務(如要求被告履行過戶手續等),人民法院應向未申請保全的原告釋明申請保全,并告知其不申請保全的不利后果。原告不申請保全或經釋明后不申請保全,導致擬判決前標的物被另案查封、抵押的,應裁定駁回起訴,但作出裁定前應向原告釋明是否變更訴訟請求。
69、無真實貿易背景的保兌倉交易:
保兌倉交易以買賣雙方有真實買賣關系為前提。雙方無真實買賣關系的,該交易屬于名為保兌倉交易實為借款合同,保兌倉交易因構成虛偽意思表示而無效,被隱藏的借款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如不存在其他合同無效情形,應當認定有效。保兌倉交易認定為借款合同關系的,不影響賣方和銀行之間擔保關系的效力,賣方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本條規定對于其他民商事案件有重要啟發和參考作用:(1)在房屋買賣等交易性合同中,名為買賣實為擔保,且買賣標的物并未交付,不構成有效讓與擔保合同,一般應認定買賣合同無效,虛偽意思表示無效,隱含的真實意思予以查明,確定真實意思的合同效力;(2)在部分民商事案件中,真實意思表示直接體現在合同中或合同主要條款中,不存在以虛偽意思掩蓋真實意思情形,雙方僅存在一種法律關系,不能僅以合同抬頭判斷分析雙方法律關系和性質,在審理該類案件中直接根據合同或合同主要條款認定雙方的法律關系實質。如合同抬頭名為承攬關系,但根據合同內容、特點、性質認定為雇傭關系,是典型的問題。
70、保兌倉交易的合并審理:
當事人就保兌倉交易中的不同法律關系的相對方分別或者同時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21條的規定,合并審理。當事人未起訴某一方當事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追加未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為第三人,以便查明相關事實,正確認定責任。
本條規定對于其他民商事案件有重要啟發和參考作用。在同一法律關系中,各方當事人不同的主張,原則上應合并審理。如買賣合同,一方主張價款,另一方在本案中不作合同解除或質量賠償等抗辯,而是另案起訴主張合同解除或質量賠償等,實質上違背了“一事不再理”原則。在兩個不同法院先后已立案受理情況下,后立案的法院應裁定移送先立案法院合并于前一案件審理;兩個案件屬同一法院受理的,后立案案件,應裁定合并于前一案件審理。
71、讓與擔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合同,約定將財產形式上轉讓至債權人名下,債務人到期清償債務,債權人將該財產返還給債務人或第三人,債務人到期沒有清償債務,債權人可以對財產拍賣、變賣、折價償還債權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有效。合同如果約定債務人到期沒有清償債務,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部分約定無效,但不影響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當事人根據上述合同約定,已經完成財產權利變動的公示方式轉讓至債權人名下,債務人到期沒有清償債務,債權人請求確認財產歸其所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請求參照法律關于擔保物權的規定對財產拍賣、變賣、折價優先償還其債權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債務人因到期沒有清償債務,請求對該財產拍賣、變賣、折價償還所欠債權人合同項下債務的,人民法院亦應依法予以支持。
(1)讓與擔保在狹義上不同于以物抵債協議;(2)讓與擔保合同屬債的擔保性質,故不違反物權法定原則。按我國法律、司法解釋現有規定,原則上不認可其效力。名為買賣,實為擔保,根據民法總則規定,買賣的虛偽意思認定無效,故對“買受人”提出的房屋買賣過戶主張,因買賣合同無效,不予支持,但應行使相關釋明義務;(3)讓與擔保合同標的物已經交付情況下,認可其效力,主要是隱含的真實意思表示是擔保,對債的擔保并無禁止性規定,而擔保合同的效力及效果優先受償,一方面解決了流抵禁止、對所謂“出賣人”不公的問題;另一方面也精確體現出真實意思表示和擔保物的優先受償效力。
十二、關于民刑交叉案件的程序處理
會議認為,近年來,在民間借貸、P2P等融資活動中,與涉嫌詐騙、合同詐騙、票據詐騙、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犯罪有關的民商事案件的數量有所增加,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在審理案件時,應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及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等規定,處理好民刑交叉案件之間的程序關系。
128、分別審理;
同一當事人因不同事實分別發生民商事糾紛和涉嫌刑事犯罪,民商事案件與刑事案件應當分別審理,主要有下列情形:
(1)主合同的債務人涉嫌刑事犯罪或者刑事裁判認定其構成犯罪,債權人請求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
(2)行為人以法人、非法人組織或者他人名義訂立合同的行為涉嫌刑事犯罪或者刑事裁判認定其構成犯罪,合同相對人請求該法人、非法人組織或者他人承擔民事責任的;
(3)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涉嫌刑事犯罪或者刑事裁判認定其構成犯罪,受害人請求該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承擔民事責任的;
(4)侵權行為人涉嫌刑事犯罪或者刑事裁判認定其構成犯罪,被保險人、受益人或者其他賠償權利人請求保險人支付保險金的;
(5)受害人請求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人之外的其他主體承擔民事責任的。
129、涉眾型經濟犯罪與民商事案件的程序處理;
2014年頒布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和2019年1月頒布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的涉嫌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涉眾型經濟犯罪,所涉人數眾多、當事人分布地域廣、標的額特別巨大、影響范圍廣,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對于受害人就同一事實提起的以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為被告的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并將有關材料移送偵查機關、檢察機關或者正在審理該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受害人的民事權利保護應當通過刑事追贓、退賠的方式解決。正在審理民商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發現有上述涉眾型經濟犯罪線索的,應當及時將犯罪線索和有關材料移送偵查機關。偵查機關作出立案決定前,人民法院應當中止審理;作出立案決定后,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偵查機關未及時立案的,人民法院必要時可以將案件報請黨委政法委協調處理。除上述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外,要防止通過刑事手段干預民商事審判,搞地方保護,影響營商環境。
當事人因租賃、買賣、金融借款等與上述涉眾型經濟犯罪無關的民事糾紛,請求上述主體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130、民刑交叉案件中民商事案件中止審理的條件:
篇2
【摘要】隨著高等教育改革的進一步深入,高校越來越注重對大學生的人文關懷,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開展是對大學生人文關懷的一條重要途徑,也是現代高校以人為本的必然要求。開展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關注大學生心理方面的問題,而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應用積極心理學是促進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高效發揮效用的一個重要舉措。本文主要對積極心理學在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應用的作用及相關的策略進行了研究。
【關鍵詞】積極心理學;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應用;策略
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社會環境變得日趨復雜,人們的物質生活水平不斷攀升,對精神方面的追求也愈加豐富和多樣化,大學生作為我國社會未來發展的關鍵力量和重要組成部分,在復雜多變的社會環境因素的影響下逐漸出現多方面的心理問題。尤其是90后的大學生,其思維相對比較開闊和活躍,善于表現自己,致力于追求個性化的生活方式,引發了現階段大學生心理和思想方面的諸多問題,這就給新時期高校對大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帶來了挑戰和難度,要加強對大學生心理方面的引導,其中在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應用積極心理學是一個很好的途徑。20世紀末,在美國掀起了一場宣揚全新的心理學思想和解決問題的新思路,注重對心理方面的積極因素的研究,讓心理學涉及的領域從疾病學逐步向社會學、教育學滲透,充分發揮心理學的作用和優勢,這就是新世紀以來比較流行的積極心理學思潮。積極心理學為我們解決心理學方面的問題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式,它主要研究人的積極情緒和體驗以及積極的人格品質等方面,主要是用于發掘和培養人性中積極地一面,讓人們的生活變得更加的幸福且更加的有意義。這無疑是給新時代的大學思想政治教育帶來了福音,在積極心理學的指引下,要求高校在開展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過程中要注重對大學生的人文關懷,關注大學生心理的健康成長,挖掘個性化的功能,進而將積極心理寫和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結合起來,作為其輔助力量,從而提高高校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性。
1積極心理學的內涵及內容
1.1積極心理學的內涵
積極心理學主要是通過科學的原理和方法來研究幸福,倡導心理學的積極取向,以積極品質為研究核心,站在幸福的角度關注人們的積極心理品質和個性發展,致力于個人和社會的繁榮。積極心理學研究的積極品質和力量,推動和引導人們面對生活的積極態度,讓一些很難解決的復雜的心理現象得到很好的解決,從而激發自己的積極力量,和優良的品質,得到更多的快樂。
1.2積極心理學的主要內容
積極心理學是一門涉及面廣、受多種因素影響的科學,其研究內容豐富,但針對性強。積極心理學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積極的情緒體驗。這是積極心理學研究的一個重要內容,積極的情感體驗包括快樂、幸福、愛等。積極心理學認為主觀幸福感是積極體驗的核心聶內容,也是積極心理學研究和發展的重要目標,同樣也是積極心理學對人的心理導向的重要方向。其中,積極情感體驗的效果并不是由一個標準在積極心理學中判斷的,而是由個體的主觀感覺來決定的,而這種主觀感覺是無意識的、自發的。第二,積極的人格特質。積極的人格特質可以幫助人們發揮自己的潛力,提高他們的心理素質和生活質量,并轉化為優良的生活品質和生活習慣,并能實現它的缺陷和完善良好的人際關系,擴大自己的優勢面,提高個人的工作效率的工作質量。積極心理學的人格特質更為廣泛,種類也比較多,積極的人格特質與積極心理學在我國現階段主要包括認知、勇氣、人際智力、公民素質、自我調節能力和追求卓越6個維度,適合我國國情。第三,積極的社會組織系統。積極心理學認為積極的社會組織系統是積極的情緒體驗和積極的人格特質的一個必不可少的基礎環境,只有擁有積極的社會組織系統才能帶來更多的積極體驗,提高人么的幸福指數。積極的社會組織系統不僅是由法律、政策、生活環境、人文環境這些大的社會制度組成,由擁有小的、微觀的社會組織系統。比如:家庭、學校、社區、工作單位等。每一個人都是生活在雙重的社會組織系統之中,而積極向上的社會組織系統可以為人們帶來更多的更加積極的情緒體驗,更能夠讓人們形成一個好的,積極的精神品質,從而讓人們的生活更加的美好和幸福,積極的情緒也會帶動人們的創造思維,人們的幸福體驗指數自然就會上升了。
2積極心理學在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
通過積極心理學所研究的內容及其所包括的內涵可以看出,積極心理學對于提高大學生的心理素質,塑造積極的、個性化的心理品質、提高大學生心理健康水平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在大學生健康成長方面發揮出重要的作用。
2.1積極心理學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個的個性化功能
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除了要對大學生的思想、心理等進行正確的引導,還要發揮其個性化的功能,即促進學生的個性化發展。從目前的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來看,大部分高校都是采用集體教育的方式,通過理論系列課程來加強對大學生思想方面的教育,忽視了學生的個體發展,導致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社會化功能也難以發揮。尤其是在21實際,現階段的在校大學生大多是90后,他們的思想和思維都比較開闊,追求自身的個性化發展,在學習和生活中都樂于表現自己,這就給新時期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帶來了挑戰。而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應用積極心理學則能夠很好地解決這一問題,促進大學生的個性化發展。因為積極心理學將工作對象指向個人,強調在個體層面幫助大學生塑造健全的人格,培養積極向上的精神品質,增強大學生個體性的積極情緒體驗,從而促進大學生粉體的全面發展,幫助大學生形成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心理,從而得以實現大學生個性化功能的發揮。
2.2有助于創新工作方式,更好的解決
現階段大學生的心理問題在當今復雜的社會環境下,大學生在多種因素的影響下很容易產生各種各樣的心理方面的問題,而且新時期的大學生思維相對活躍,情感也比較復雜。而且受社會各種不良因素的影響,大學生對于父母、長輩、物質、網絡等的依賴性逐漸增強,而抗壓能力、自律能力等卻嚴重下降,心理變得異常脆弱,面對這樣的現在,單一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已經難以發揮作用切實解決大學生心理方面的問題。因此,針對大學生這一特殊的社會群體,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應用積極心理學成為了解決大學生心理問題的一個重要途徑。這是因為在積極心理學的指導下,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開始強調人人都是積極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致力于發掘學生潛在的積極因素,利用積極心理學來幫助大學生塑造良好的心理素質,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同時,在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應用積極心理學,強調以學生為本,可以有效的彌補傳統集體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模式的弊端,開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和大學生之間的交流途徑,以積極健康的方式加強對學生精神和心理層面的交流和引導,從而提高學生積極的情感體驗,養成積極健康的性格特質,從而實現身心的健康發展。
3積極心理學在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應用策略
3.1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強化學生積極的情感體驗
積極心理學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注重積極的情緒體驗,因此,在開展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過程中應用積極心理學的思想,就要適當采用積極情感體驗的方法來對大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引導學生在特定的環境當中自主的體驗、思考,從而獲得積極、快樂、幸福的感受,提高自身的心理健康水平。學校在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時可以組織學生開展一些富有鮮明特色的集體活動,在活動中融入以積極心理學為指導的思想政治教育內容,并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到活動之中去,讓他們在活動中感受到自己參與活動的價值和意義,并讓他們獲得積極的良好的情緒體驗,這樣可以增強其自信心,可以讓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得到比較有效的提升,并且其內在的思想道德和精神品格也得到進一步改善。
3.2堅持以人為本,注重對大學生的人文關懷
以人為本是現階段高校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個重要原則,也是積極心理學比較推崇的觀念,所以,這在一方面就必須加強高校教師對于開展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視,提高對高校大學生的人文關懷,確定給予每一個大學生一個健康的大學環境。而且也要針對大學生存在的一些心理方面的問題給予及時的關心和疏導,不能讓問題激化到達不可控制的程度。所以要更多的讓他們感受到自身的價值,從而可以更好的挖掘其積極的層面,發揮其真正的潛力,更好的實現他們個人的個性化發展。
3.3構建和諧的校園文化環境
要想使積極心理學在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切實發揮效用,需要有一個良好的環境作為支持,這就需要高校不斷加強校園文化環境建設,比如優化校園基礎設施,對校園的綠化工作進行合理的規劃,為學生提供一個優雅、清新的生活環境;還要加強對校園網絡的管理,加大對不良網絡信息的甄別力度,為大學生的網絡互動營造一個健康、積極的環境,防治大學生受網絡不良信息的影響而使思想和心理朝著不健康的方向發展;積極組織開展校園文化活動,加強對校園文化的宣傳,使學生在潛移默化中受到熏陶,進而形成積極向上的心理和思想狀態。
4結語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積極心理學在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應用對于提高大學生的心理品質,促進大學生的個性化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這就需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不斷改進工作模式,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加強對積極心理學的應用,使其更好的促進大學生身心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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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積極心理學興起于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是在塞利格曼等人為代表的美國心理學家的大力倡導下發展起來的一種新思潮。積極心理學把自己的研究重點放在人自身的積極因素方面,主張心理學要以人固有的實際潛在的具有建設性的力量、美德和善端為出發點,提倡用一種積極的心態來對人的許多心理現象(包括心理問題)做出新的解讀,從而激發人自身內在的積極力量和優秀品質,并利用這些積極力量和優秀品質來幫助有問題的人、普通人或具有一定天賦的人最大限度地挖掘自己的潛力并獲得良好生活。積極心理學主要有以下觀點:第一,提倡實現心理學的價值平衡,反對消極心理傾向,強調以人為本和積極人性論,關注使所有人的潛力得到充分發揮并幸福生活,主張培育社會成員的積極品質;第二,強調研究人類的積極力量,提倡用開放和欣賞的眼觀看待人,強調研究每個人所具有的積極方面,主要包括積極人格、積極體驗和積極組織系統三方面內容;第三,提倡對問題做出積極的解釋,積極心理學強調要積極地看待問題,找到問題的積極方面來使自己獲得積極的意義。
2運用積極心理學建構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新模式的途徑
傳統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模式受到消極價值觀念的影響,以學生的心理問題為焦點,其教育目標、內容、評價體系、環境體系等存在不平衡性,使得心理健康教育的終極目標——開發心理潛能、實現自我價值并未實現。然而積極心理學的出現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模式注入了新的生機,升華了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內涵,開拓了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新思路。筆者建議從以下四個方面運用積極心理學建構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新模式:
2.1提升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標
在原有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模式中,心理問題診斷的重點是學生的負性情緒和認知,如果沒有負性情緒如焦慮、恐懼等,就被診斷為是心理健康的,在這種觀念的影響下,目前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標主要集中是疾病的預防、心理問題的解決和心理障礙的克服等方面。在積極心理學的視野中,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應該是一種積極的、主動的、發展性的心理教育,應以學生的發展為本,旨在優化心理素質、提升心理機能、塑造健全人格、促進整體素質的發展。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標應面向全體大學生,注重大學生心理品質的優化和潛能的開發,強調關注對大學生積極的情緒體驗、成長的內在積極動機、積極的自我概念、積極的人際關系和創造性思維品質的培養。每一個學生都有自我成長的內在動力和潛力,教育的目標就是激發學生內在的激情,促使積極心理品質的發展,培養他們應對問題時成熟的防御機制和積極的思維方式。
2.2樹立積極的心理健康教育觀念
固有的以問題為中心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消極觀念制約了大學生積極、正向發展,削弱了心理健康教育的功能。而積極心理學的出現引領心理健康教育的模式從消極、被動、補救轉向積極、主動和發展,因此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應在積極心理學的基礎上進行以價值觀、學生觀、預防觀等為主要內容的心理健康教育觀念的轉。首先從價值觀上來說,因為具有心理問題的學生畢竟是少數,而大多數學生是健康的,因此,應轉變只重視少數學生的消極問題的傾向,進而關注大多數學生的積極心理品質,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心理素質尤其是積極心理品質的提高。其次從學生觀來說,積極心理學主張,人的生命系統是一個開放的、自我決定的系統,具有潛在自我沖突,也有自我完善的內在能力。因此在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中,教育工作者可以通過挖掘和培養學生自身的積極力量,讓學生發現自己的優勢和潛能,使學生用自己的優勢和美德建立自尊和自信。最后從預防觀來說,積極預防觀不是針對具體問題,而是間接通過培養人的優秀品質與美德,進而預防心理問題的出現,努力發動學生身上存在的自主潛力和種種能力實現問題的消解和積極力量的升華。
2.3確立心理健康教育的新內容
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應與積極心理學的研究內容相結合,拓展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內容和形式,以培養積極情感體驗和塑造積極人格為主要內容,營造促使大學生積極本性發展的環境。從這一點出發,建議從積極的教師、積極的情緒體驗和積極的環境體系三個方面確立心理健康教育的心內容。
首先,構建高校教師的積極力量。我們對學生的心理健康關注教多,卻忽視了教師的心理健康,近來的研究表明,我國的教師具有明顯的職業枯竭現象,主要表現為情緒倦怠、非人性化和成就感降低等方面。高校教師的心理健康是大學生心理健康的前提和保障,應將積極心理學因素注入(下轉第10頁)(上接第7頁)到教師的心理健康中,讓每一位教師體驗到主觀幸福感、工作快樂感,提高自信、自尊水平,使其充滿樂觀、求知激情和創造力,從而使全體教師擁有用自身的美德和優勢去感受生活的能力,積極工作,對學生進行積極的關注和教育。
其次,培養大學生積極的情緒體驗。積極的情緒體驗是多種多樣的,但其中最復雜、最綜合也是最核心的當屬主觀幸福感體驗。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作為一種育人方式,應該教導大學生運用積極心理學理念追求幸福。第一,在心理和生理上關心學生,可以引導大學生正視自己的缺點,接納自己、相信自己;第二,引導大學生在面對焦慮、壓抑、憤怒時盡量避免相關的負性情緒,把注意力集中到積極、樂觀的情緒中,并讓其活躍起來;第三,引導大學生積極地改善社會關系,鼓勵他們積極增加社會交往,積極與他人進行信息交流和情感溝通,同時努力獲得良好的社會支持,例如通過友誼增強他們的歸屬感和愉悅感;第四,引導大學生選擇適合自己的解壓方式,如通過看書、聽音樂、旅游等休閑活動來放松心情;第五,根據身心一體的觀點,應鼓勵大學生適度加強體育鍛煉,維持良好的身體素質,從而增進幸福指數。
最后,構建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積極環境體系。積極心理學強調將心理健康教育的主渠道融合到學科教育中,鼓勵教師在課堂中實施積極的心理教育,據此,建議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應走一條學生—家庭—學校—社會四位一體的整合之路,以課堂為主要陣地,以學生、家庭、社會為載體,形成互動和多維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體系,充分發揮各自具有的情感和資源優勢。此外,營造積極的宣傳氛圍、開展積極的教育活動、設置積極的課程體系,全方位、多渠道創建積極和諧的課內外環境,鼓勵大學生在積極改變環境的同時學會積極的適應環境,學會積極、健康地學習和生活。
篇4
積極心理學關注的是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激勵和友愛,要求以更加開放、欣賞的眼光看待普通人的潛能、動機和能力,研究積極品質、關注發展、關心和諧、強調人的價值所在,試圖用新的理念、開放的姿態詮釋與實踐心理學,幫助普通人在良好的條件下更好地發展、生活,探究具有天賦的人又該如何更充分地發揮其潛能。目前,積極心理學的研究主要圍繞著“一個中心三個支撐點”,即以幸福感為中心,以積極體驗、積極人格和積極社會制度為三個支撐點來開展相關研究。而三個支撐點又可以這樣劃分:主觀層面的積極情緒和體驗研究,如快樂、幸福感等;個體層面上的積極人格特質研究,如自我決定、智慧、創造力、美德等;群體層面上的積極社會環境的研究,如社會關系、文化規則、潛能發展的家庭影響等。
積極心理學在突破傳統心理學的基礎上不斷發展,是對傳統心理學的“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在對消極心理學進行批判的同時,還吸收了消極心理學相對成熟的研究方法與研究手段。
綜上所述,積極心理學為心理學提供了全新的視野和嶄新的思路,使我們將目光從學生的“短處”轉向“長處”,使對教師的“煩惱”關注轉向如何讓教師更“幸福”,使中學心理健康教育從“暗處”走向“明處”, 是對學校心理健康教育重要的啟發。
二、積極心理學對中學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意義
(一)提升中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標
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標是使受教育者的心理達到健康的程度,就是運用心理學、教育學、社會學等學科的知識和原理,對受教育者的心理發揮積極的干預和影響,形成、維護和促進他們的心理健康。按照傳統的“消極心理學”模式,中學心理健康教育更重視對學生的心理問題、困惑進行干預,教師們也常常把學生成長過程中出現的“心理不良”當做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管是行內行外都認為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內容是解決心理問題。這樣就忽視了心理健康教育對其他普通學生積極心理健康品質的培養和潛能開發的功能,加之中學心理健康教育“邊緣化”,未能在引導學生積極心理意識的培養上緊跟時代步伐,這就常常使我們的工作陷入被動的局面。此時,積極心理學的出現讓我們重新審視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標,用一種開放和欣賞的眼光來看待我們的學生,從積極的角度研究他們。因此,站在新的高度,中學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標應該是面向廣大學生,更加關注學生的發展性變化,培養、優化學生的積極心理品質,幫助學生在成長的過程中積極處理問題、主動適應社會,擁有健康的生活態度,形成健全的人格。
(二)豐富中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實踐的內容
教育部《關于加強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見》中指出:“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是根據中小學生生理、心理發展的特點,運用有關心理健康教育方法和手段,培養學生良好的心理素質,促進學生身心全面和諧發展和素質全面提高的教育活動,是素質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多年來,消極心理學使得教師在進行心理健康教育時通常以學生有否心理問題作為工作重點,將教育中的理論研究多放在分析學生心理問題的表現、成因及對策上,這成為了制約學校心理健康教育發展的主要障礙,也導致了學生了解了焦慮、抑郁、嫉妒,卻不知如何發展自信、寬容等優良的人格品質;知道如何面對、避免和處理負面情緒,卻不知如何獲得積極的心理體驗。積極心理學倡導以人為本,關注所有人的潛力,不是把人的優點僅僅當做克服心理問題的工具,而是超越這一層面讓人們對自己作出積極、正確的解讀,發現內在的潛力,真正達到助人自助的教育目的。啟發學生多多留意生活中的積極事件,訓練一種積極的思維應對消極事件,這使心理健康教育的內容更符合學生和社會的需要。
三、積極心理學視角下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實踐策略的“棄暗投明”
(一)注重培養積極的心理品質
從積極心理學角度,心理健康教育不僅僅包括解決心理困惑和調節消極情緒,更重要的是提高對積極情緒的感受力。因此,針對全體學生,中學心理健康教育應著眼于學生優良心理品質和潛能的發揮。如果做個比喻,學生就好像植物,每個學生都有一種“向上向光”的成長能力,每個學生都有超出教師、家長估量的心理潛能。當某種潛能被激發,就有可能產生個體身上的“蝴蝶效應”,帶動學生其他潛能的發展。那么,在具體的實踐中,我們可以利用積極的心理暗示潛移默化引導學生向積極的方向發展,發現并且發展學生身上的優秀心理品質,例如積極的認知方式、積極的思維活動、積極的情緒情感體驗、積極的習慣養成、積極的意志品質以及積極的人格培養等。針對個別心理出現“不良”的學生,也需要強化學生的積極反應,發現其身上的優良心理品質,鼓勵學生多關注自己的積極品質,為學生樹立信心,爭取以更積極的心態和方式來應對問題。
(二)尊重個體積極性,增強和內化中學生積極心理體驗
無論是心理健康教師還是班主任或是每一個普通教師,都應當學習積極心理學的先進理念,并在實際的工作中有意識地應用積極心理學的相關理論來指導自己的實踐,這樣不僅可以幫助自己獲得更多幸福感,更重要的是教師可以用自己的積極轉變影響學生,自覺地從學生的身上找到閃光點。在尊重學生成長經驗的前提下,充分調動學生的自主性、創造性和積極性,讓學生在各種活動中充分發揮自身的特性。除了學習,讓學生還能體驗到生活中其他方面的積極體驗所帶來的快樂和幸福。優良心理品質的培養是一個心理體驗的過程,而優良心理品質對于塑造健全人格又有至關重要的作用,所以多讓學生體驗成功、體驗幸福、體驗積極向上才能真正滿足其發展的需要。
(三)構建更完善的心理健康組織系統和更和諧的環境
積極心理學中,人的體驗和積極品質都與環境、社會背景分不開,并且要在環境中不斷地強化和體現。如果做一個比喻,將人比作植物,絕大多數植物本身是具有向光性的,然而只有得到悉心照顧和陽光的普照,植物的向光性才能得以體現。同理,每個人都具備“向光”的潛能,同樣我們需要的 也是一個提供給我們支持的組織系統和能夠激發我們“向光性”的和諧環境,如此我們才能成為一個無論心理還是生理都健康的人。因此,學校、家庭、社會三方應一起努力,共同營造積極、健康的育人環境,將積極心理學的理念切實貫徹到校園建設的每一個角落,為學生搭建更廣闊的平臺來體驗成功、體驗快樂,并最終形成堅實和可以依賴的強大系統和和諧環境。
篇5
關鍵詞:積極心理學 思想政治教育 路徑
一、科學把握積極心理學的基本理念
積極心理學是二十世紀末在美國心理學界興起的一個新的研究領域,是指利用心理學目前已比較完善和有效的實驗方法與測量手段,來研究人類的力量和美德等積極方面的一個心理學思潮。積極心理學的創始人塞里格曼和勞拉金將積極心理學的本質特點定義為是“致力于研究普通人的活力與美德的科學”。不同于過去傳統的“消極心理學”將研究重點關注于個體缺陷障礙的彌補和傷害的修復,積極心理學主張研究人類積極的品質,充分挖掘人固有的潛在的具有建設性的力量,促進個人和社會的發展,使人類走向幸福。
積極心理學認為心理學不僅僅是關于疾病或健康的科學,除了應對損傷、缺陷和傷害進行研究和修復之外,心理學也應對力量和優秀品質、人類自身擁有的潛能進行研究。積極心理學將研究對象分為三個層面:一,主觀層面上研究積極的主觀體驗,包括主觀幸福感、快樂及其生理機制和獲得途徑;二,個人層面上研究積極的個人特質,包括愛的能力、工作的能力、勇氣、人際交往、寬恕、創造性等;三,群體層面上研究公民美德和使個體成為具有責任感、利他主義、有禮貌、寬容和有職業道德的公民的社會組織,包括健康的家庭、良好的社區、有效能的學校、有社會責任感的媒體等。積極心理學提出的積極預防思想認為人類自身存在著可以抵御精神疾病的力量,通過發掘并專注于處于困境中的人自身的力量在個體內部系統地塑造各項能力,能夠有效地預防心理疾病的產生。
在研究關注對象方面,積極心理學研究關注于積極的情緒和體驗、積極的人格特征和積極的社會環境三方面。拓延構建理論認為某些離散的積極情緒,包括高興、興趣、滿足、自豪和愛,都有拓延人們瞬間的知行能力,并能構建和增強人的個人資源,如增強人的體力、智力、社會協調性等,而消極情緒則減少了這一資源。研究表明積極的人格特征包括兩個獨立的維度:第一,正性的利己特征,指接受自我、具有個人生活目標或能感覺到生活的意義、感覺獨立、感覺到成功或者是能夠把握環境和環境的挑戰;第二,與他人的積極關系,指的是當自己需要的時候能獲得他人的支持,在別人需要的時候愿意并且有能力提供幫助,看重與他人的關系并對于已達到的與他人的關系表示滿意。基于群體層面的積極社會環境主要研究人類幸福的環境條件(家庭、學校、社會)以及影響天才發展,創造力的體現、培養、發揮等社會環境因素上。
二、正確認識積極心理學理念對思想政治教育的啟示
立德樹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務,高校通過思想政治教育將科學理論和崇高品德灌輸給廣大學生,促使其形成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培養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積極心理學的思想與主張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有益的啟示。
1 積極心理學對高校思政教育理念的啟示
積極心理學致力于研究人類的潛能和力量,認為人都有自我實現的需要,通過研究人性積極的方面探索人類潛能發揮及獲得美好生活的途徑和方法。在積極心理學的視野下,高校應重新審視當前思政教育工作,樹立積極的正向思政教育理念。高校思政教育工作應堅持樹立以學生為本的理念,關注學生的全面發展,致力于增強大學生的積極體驗,發掘和培育大學生的積極人格品質,結合多種途徑全面優化思想政治教育環境。
2 積極心理學豐富并拓展了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內容和途徑
目前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主要以“兩課”教育為主陣地,側重于對學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質和解決學習生活問題的關注,對于學生思想和心理需求,以及潛能激發和積極心理品質養成的關注有所缺乏。積極心理學認為每個人都存在巨大的潛能,都有自我實現的需要和自我發展的內在動力,良好的社會環境有助于促進個體的發展。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內容應充分體現人文關懷,培養大學生健康的心態和積極的品質,充分調動大學生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注重學生的自我教育和自我成長。同時積極構建包括政府、社會、學校和家庭在內的全方位社會支持系統,完善思想政治教育環境,充分發揮優良組織環境的力量促進大學生的成長成才。
三、積極探索積極心理學視閾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新路徑
1 堅持以人為本,注重人文關懷
黨的十報告中明確指出:“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要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人文關懷的核心在于肯定人性和人的價值,要求人的個性解放和自由平等,尊重人的理性思考,關懷人的精神生活等。積極心理學提倡用肯定的、開放的和欣賞的眼光看待人類的潛能、動機和能力問題,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思想。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目的也是促進人的全面自由發展。這就要求高校在思政教育工作中注重人文關懷,尊重大學生的主體地位和個性差異,關心學生豐富多樣的個體需求。借鑒積極心理學的相關理論,創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建立融洽和諧的思政教育主客體關系,激發大學生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大學生的自由全面發展。
2 培育優秀品質,塑造積極人格
積極心理學認為每個人都有自我實現的需要,具有成長的潛力和向上的心理趨向,應該關注和挖掘個體和群體中積極的品質和潛能。積極心理學的理念為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新的視角,要求思政教育應以培養大學生的優秀品質,塑造積極人格為主要內容。教育者要善于發現大學生個體存在的發展潛力,以欣賞肯定的眼光對待學生、接納學生,注重培養大學生自尊自強,自信自立的積極特質。通過理想信念教育、榜樣示范教育營造氛圍,社會實踐和體驗式教學增加社會閱歷,增進學生積極樂觀的情緒體驗,培養大學生的意志力、自信心、人際交往和情緒管理能力等積極品質,激發大學生內在的積極取向,滿足大學生的精神需求和成長成才需要,促進思想政治教育目標的實現。
篇6
關鍵詞:積極心理學 青春期 心理健康教育
中圖分類號:G445 文獻標識碼:C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3.16.041
1 積極心理學及青春期
積極心理學指的是對人類力量與美德等積極因素運用較為完善而有效的心理學方法與手段來進行研究的一種心理學思潮。在這一思潮下,青春期心理健康教育必須建立辯證觀,使青少年的積極力量能夠充分地發揮出來;注重培養青少年的幸福感等等。
所謂青春期指的是青少年的身體發育逐漸成熟,并出現了第二性征的一個階段。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界定,10至20歲都屬于青春期范圍,青少年從10歲到12歲開始出現第二性征,一直到20歲時身體基本成熟。在中國,青春期一般指的是11歲至17歲的青少年。這一時期,青少年由于身體發育達到了一個高峰期,可是心理成長卻相對比較緩慢,所以這一時期也是青少年心理轉折的一個重要時期。由于生理發展和心理發展的非同步,青少年常常處于矛盾之中,所以一些心理問題的出現也是難以避免的,如情緒激動、沖動以及對異性的愛慕等等。在傳統研究中,很多心理學家都關注檢測與矯正這些心理問題的方法,可是卻極少有明顯的效果。此時,積極心理學的出現就為我們提出了一個新的研究角度,從而讓我們對青春期能夠有一個全新的認識,找到有效的解決方法。
2 積極心理學對青春期心理健康教育的啟示
積極心理學的主旨就是為人類的幸福服務,它認為人的本性就追求積極的,在研究人的心理品質時應該從積極的角度出發,在解釋問題時也應該從積極的角度出發,社會文化環境對人是有一定的影響的。
從理論上講,建立積極心理學研究的前提就是假設每一個人心中都有著積極的人格品質。這一理論認為,人是能夠做到自我生成、管理、導向以及適應的一個有機體,在應對問題的時候能夠堅持樂觀的精神狀態。心理學家在面對人類潛能時能夠使用更開放的欣賞眼光。以人為本的思想在這一理論中有了更加充分地體現,因此也就真正地擔負起了心理學的功能與使命。
3 積極心理學視角下青春期心理健康教育的策略
3.1 樹立辯證觀,發揮青春期積極力量
長期以來,人們總是認為青春期是一個相對比較危險的階段,這一階段青少年容易出現各種消極問題,實際上這種認識是比較狹隘的,我們需要用辯證的眼光來看待青春期的青少年。我們不但需要對青少年身上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解并研究問題解決的途徑,還需要對青少年身上的積極因素進行深入地研究。例如,處于青春期的青少年一般情緒都比較容易產生波動,這樣的情緒雖然會讓人無所適從,可是若是從積極的角度來看,這也說明了他們的情緒情感比較敏銳,具有很強的可塑性。作為心理教育者,應該對青少年給予更多的關心,認真而耐心地與之進行交流,幫助他們掌握積極的情緒體驗的方法,從而形成積極的情感。再比如說,很多處于青春期的孩子都特別容易沖動,經常容易惹事,可是若是從積極的角度來看,這也說明這些孩子充滿了青春活力,勇于作為,對于這種積極的行為表現,我們應該給予積極的肯定與表揚,這樣就能夠讓這些孩子向我們期望的方向發展。
3.2 開展積極心理素質課設計,培養青少年的幸福感
按照積極心理學理論,教育行為是快樂的,教育者應該對人類的潛能和優勢給予足夠的關注,從而增強人們的幸福感。所以在學校心理健康教育中,我們應該把積極心理學的理念引入其中,設計一些可以增強青少年幸福感的課程。幸福課的基礎就是積極心理學理論,這一課程研究的主要內容就是挖掘人類的優勢,幫助人類獲得幸福與快樂。現在我國部分心理學家以積極心理學理論為基礎,參考了歐美國家的幸福課實踐經驗,并結合一些學校的心理課活動,共同編寫了《積極心理學團體活動課操作指南》。幸福課的形式多種多樣,主要有網絡自助、團體心理活動、講座等等。這些內容為我們開展青春期心理教育活動提供了積極的借鑒。人生的追求目標離不開幸福,教育活動要發揮真正的效果也不能離開幸福。所以說,培養青少年的幸福感,對青春期少年的健康成長非常關鍵。
3.3 開展積極價值取向的心理咨詢與治療
在對青春期的青少年進行心理咨詢與心理治療時,我們需要從積極的角度出發,看到那些所謂問題對青少年成長的積極作用。問題的出現并不可怕,青少年有著極大的潛能,他們能夠通過努力來進行自我愈合,并獲得積極的發展。所以,我們在開展心理咨詢活動時要尤其關注開發青少年在這一方面的潛力。實際上,青少年正是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逐漸成熟起來的。即使是煩惱、痛苦等看起來比較消極的體驗,實際上可以讓青少年的閱歷更加豐富。
3.4 家庭、學校、社會緊密配合,創造積極樂觀的環境
按照積極心理學的理論,要形成積極的人格就必須有一個積極的組織系統,也就是說良好的環境在人的身心發展過程中具有重要作用。第一,良好的家庭環境對青少年的良好心理素質的形成有著重要作用。在家庭中,如果家庭成員能夠互相尊重,在遇到問題時民主討論,那么孩子就會感覺幸福快樂,久而久之就可以養成積極樂觀的心理素質。反之,家庭中如果經常吵架或者不民主,孩子就會感覺到壓抑、恐懼、自卑,時間長了就會養成孤僻、悲觀的心理特點。第二,良好的學校氛圍對青少年的良好心理素質的形成也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教師應該給予學生更多的信任、尊重與愛護,對學生要多表揚少批評,并積極地鼓勵學生,這樣學生就可以形成積極、樂觀的健康心理。第三,政府部門也應該根據實際情況,施行有效的政策策略,各個新聞媒體要加強監督與宣傳工作,努力創造和諧社會。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下,青少年就可以積極樂觀地成長,從而養成良好的心理素質,度過一個輕松愉快而健康的青春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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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燕.青少年思維方式教育的實踐途徑――心理健康教育的思維方式視角[J].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學報,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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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旅游 心理學 教學方法
1.旅游心理學課程的現存問題
1.1課程內容忽略實踐
高職旅游類專業的旅游心理學課程的一大重要特點就是理論性極強,一個學期近60個可是幾乎都是停留在書本知識講解的層面,重視理論教學,很少會有實訓課,忽略實踐。旅游心理學課程的理論部分固然重要,但也少不了實踐去幫助同學們學會運用理論知識并夯實基礎。缺乏實踐訓練的旅游心理學課程,學生學習成效差,運用能力弱,難以真正掌握。
1.2教學方法陳舊死板
高職院校的旅游心理學課程的教學方法還停留在“老師教,學生學”的階段,整個教學過程以老師講課為中心,學生處于被動接受的位置,這種傳統的教學方法很容易讓學生喪失學習興趣,感到枯燥乏味,出現注意力不集中、厭學等消極情緒。而且旅游心理學課程是一項極其抽象的課程,需要學生自己去積極思考和體會才能領悟其中的道理,傳統的教學方法使學生丟失主動學習的積極性,依賴老師,使得最終學習成效不佳。
1.3考核體系不夠全面
大部分高職院校的旅游心理學課程的考核方式依舊是使用期末統一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試卷內容以理論知識為主,占到試卷總分值的70%到80%左右,而考察學生靈活運用能力的實例題只占到20%到30%左右,這就導致了即使不會實際運用的學生在考試前把考試重點背熟就可以通過考試。這種考核標準無法真正考核出學生對知識的掌握能力、運用能力和理解能力,是一種十分片面的考核體系。而且,也會造成學生對該門課程不重視,不積極,不認真的態度。
2.幾種旅游心理學教學方法分析
2.1開發內化教學模式
在教學基本環節中的實施。(1)教師布置學習任務。課程教學的第一次課就明確告知學生教學內容、教學時間安排、主講教材、參考書目及成績評定的相關規定。課程教學過程中要給學生推薦閱讀書目和參考資料;并針對材料給出思考題,包括預習性和復習性思考題,課后加強對課程所講內容的復習。(2)學生自主學習。學生需要認真研讀參考資料和閱讀書目和預習教材;認真對教師所教內容進行復習;對教師布置的思考題要獨立思考,做好回答問題的準備;并完成作業和練習,旨在培養良好的自主學習能力。(3)檢查檢驗。教師檢查檢驗任務完成情況形式不限,可提問、檢查作業、演示、展示等。在《旅游心理學》課程的檢查檢驗環節,教師可以采用靈活多樣的方法,比如課堂討論、小組作業、課堂測驗等,目的是檢查學生對上一次課程所學內容是否理解,是否會運用。檢查檢驗環節可以在課堂上進行,也可以在課下利用互聯網進行。(4)講授與輔導答疑。對于講授:在《旅游心理學》課程講授的過程中可以運用課堂提問法、課堂討論法、案例分析法、情景模擬法、多媒體教學法等多種教學方法,活躍課堂氣氛,提高學生的課堂參與性,教學效果很好。對于輔導答疑:《旅游心理學》課程的輔導答疑包含集體答疑和個體答疑兩種形式。答疑的形式和地點可以靈活。
課程考核環節的實施。《旅游心理學》課程主要實施素質化命題進行考核,素質化命題要求符合開發內化教學模式的基本理念,在素質化命題中突出主觀題的比重,多設置論述題、案例分析題、應用題等題目,重點考核學生靈活運用知識的能力和操作技能。綜合成績還要考慮到學生參與學習的過程及平時成績,使得考核方式多元化。
2.2畢博平臺的問題式學習法
分別對教材內容進行整合和補充結合知識點尋找問題、設計問題旅游心理學以心理的視角理解旅游者是如何認識旅游世界的,哪些因素會影響旅游者的心理與行為,從業者和管理者應具備哪些心理素質和技能。涉及的知識點很多,如何激發學生的學習動機,提高學習積極性進而提高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因此傳統的問題式學習法教學模式為提高學生積極性,結合知識點設計問題如“知覺原理如何在旅游業中應用?”而我們如果利用畢博平臺平臺對傳統的問題式學習法模式進行改革:從以前的提出問題到制造問題,設計問題讓學生們自己去探尋這些問題可能會涉及哪些知識點及如何用所學的知識去解釋。如把旅游社的線路產品新馬泰5日游,華東5市游和相關旅游網站等掛在畢博平臺平臺上,讓學生閱讀。去思考這些旅游產品用哪些心理學原理去解釋等等。同樣是《旅游心理學》中知覺原理的運用但相對于傳統的問題式學習法教學模式,利用了畢博平臺平臺的問題式學習法教學模式讓學生先進行前期的相關知識的預覽與學習,然后利用自己所學的理論去尋找問題甚至是自己去設計問題,從而極大地激發地學生的學習熱情。
2.3運用問題式學習法教學模式設計教學過程
在課前、課中、課后,給學生布置與所學內容相關的問題,讓學生在問題的分析討論中,訓練思維能力,掌握所學旅游心理學知識、理論。
教學過程是一個教學相長的過程,教學過程設計的不當不僅挫傷學生學習積極性主動性,同樣也會使教師產生挫敗感。因此教學過程的設計顯得十分重要。傳統的旅游心理學的教學中,學生處于被動地位,通過畢博平臺平臺和問題式學習法教學模式的結合,課前通過畢博平臺平臺大量教學資料的閱讀激起學生的學習動機、課中通過問題式學習法教學模式設計的問題積極引導學生,啟發學生去思考,去吸收旅游心理學相關知識,課后利用畢博平臺平臺的課程管理工具針對學生的問題進行即時的在線監控、溝通和答疑。全面引導學生投入到旅游心理學的學習中去。
3.其他改進旅游心理學教學方法的建議
3.1多種教學方法靈活運用,優化課堂教學模式
旅游心理學的學科性質、課程特點和教學目的,決定了旅游心理學的教學模式絕不是單一的"教學應應采用課堂討論、學生發言、案例分析、心理測試、角色扮演、教師講授等多種方法,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在課堂上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啟發學生思維,提高學生分析問題、處理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3.2增強專業知識水平,努力提高教學技能
扎實基礎理論的研究,提高專業素養是從事旅游心理學教學的基本條件"教師在加強旅游基礎研究的基礎上,還應注重從其他學科吸收有價值的知識,關注學科前沿發展動態,實時更新,增強對旅游心理學學科的體驗和認識;還可通過積極參加學術研討會、繼續深造、與該領域相關的科研機構、大學進行交流合作等方式來提高教師的專業素養。
3.3以學生為中心,啟發思維,提高興趣
課堂教學要以學生為中心,從知識的導人,到講授直至最后的總結,都要圍繞學生的學習狀態及需要來設計。在課堂上要充分體現以老師為主導,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理念,關注學生的課堂反應,提高教學效果。
3.4多種教學方法靈活運用,優化課堂教學模式
旅游心理學的學科性質、課程特點和教學目的,決定了旅游心理學的教學模式絕不是單一的。教學應應采用課堂討論、學生發言、案例分析、心理測試、角色扮演、教師講授等多種方法,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在課堂上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啟發學生思維,提高學生分析問題、處理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結束語:
現代社會的旅游業發展迅速,這對我們的旅游行業從業者的專業水平和能力都有了新的要求,很多旅游類課程都順勢而出,旅游心理學也是其中一個,該課程對旅游專業同學的心理素質和專業能力都有所幫助。本文就旅游心理學教學方法進行了探討,希望能夠具有一定的參考作用。
參考文獻:
[1]黃國萍,李浩,王學偉.適用于本科高校的旅游心理學教材內容分析[J].才智,2015,15:21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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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心理學的研究內容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積極心理體驗,關注積極情感體驗的作用及其產生的機制,包括對主觀幸福感、樂觀主義,以及積極情緒與身體健康的關系的探究;二是積極的人格,關注積極人格特質的作用及形成過程,在這其中又主要以人產生積極行為的能力和潛力等為研究重點;三是積極的社會組織系統,關注人與環境的相互作用,認為個體的經驗獲得與成長是在與環境的積極互動中得到體現的,良好的環境塑造積極的人類經驗。與主要關注人的心理問題與疾病的傳統心理學思想相比,積極心理學用一種更加開放、欣賞的眼光看待個體的潛能、動機和能力,研究個體的積極力量與積極品質,關注人類的生存與發展,讓每一個人都學會分享快樂,創造幸福。[2]
二、積極心理學理念下的心理健康教育課程
(一)教學目標上,以開發潛能,培養積極人格為主要目標
當前教育界一般認為心理健康教育有三級目標:一級目標重在預防,最終目標是個體心理品質的鍛煉和潛能的開發;二級目標重在解決問題,針對普遍性心理問題進行輔導和咨詢,消除學生心理障礙;三級目標是以治療心理疾病為主,對有心理障礙和疾病的個體進行治療。但是,就高校心理健康工作的現狀來看,很多學校把工作重點放在了三級和二級目標的實現上,強調關注那些具有情緒困擾、行為失調以及適應困難等問題的學生,而對一級目標,即面對普通大學生群體的預防工作缺少重視與實踐。[3]而積極心理學認為,心理健康教育的重點應該放在開發學生潛能,培養學生積極人格上,因為積極人格本身就具有預防和治療心理問題的功能。一個具有積極心理品質的人,熱愛生活,善于感悟生活中的快樂與幸福,在面對壓力與困難時,也更加有力量,從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心理問題的產生。受積極心理學啟發,筆者把把心理健康教育課程的最終目標定位為開發學生潛能,培養積極人格,并圍繞這一目標展開教學活動。這是一種發展性目標,要求教師用開放和欣賞的眼光看待每一個學生,用積極的理念和思想優化學生心理素質,致力于培養學生積極的生活態度和適應能力,讓每一個學生都能充分發揮自己的潛能,享受成長與發現的快樂。
(二)教學內容上,關注學生積極情緒與個性品質、創造力
如果說課程目標是導向,那么課程內容則是載體,其更具體,更具靈活性、時效性。為達到心理健康教育課程的最佳教育效果,教學內容的合理選擇十分關鍵。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課程內容分為三大部分:一是了解心理健康基本知識,要求學生了解心理健康的標準及意義,了解異常心理的表現,樹立正確的心理健康觀念;二是了解自我,發展自我,要求學生正確認識自我,建立自尊自信;三是提高自我心理調適能力,包括職業生涯規劃、學習、情緒管理、人際交往及生命教育等內容。這些內容也是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內容,但根據筆者心理咨詢經驗來看,雖然學生的問題表現各異,但基本上都可以歸結為個體的個性品質問題,比如,一個個性消極的學生很容易在負面事件發生時感受到巨大的壓力,產生焦慮或抑郁情緒;人際關系出問題的學生,很多時候是因為自己身上的一些性格缺點,影響了同學對自己的印象,甚至遭到他人疏遠。因此,培養學生積極的心理品質非常重要,這也是積極心理學所倡導的。借鑒積極心理學理念及相關研究與實踐,筆者確定了專題教學的模式,把心理健康教育課程的教學內容分為八個專題,分別是:心理健康與成長、認識與悅納自我、學習與職業規劃、人際交往與溝通、戀愛與交往、健康人格的培養、情緒管理與壓力應對、挫折與生命教育。[4]一門課程能否讓學生接受并受益,在相當大程度上取決于學生自身生活經驗與課程內容之間的相似性與聯系性。因此,在具體教學的過程中,選取的教學材料還應該盡量涵蓋大學生活的全過程、重要活動,讓學生知道自己以后可能會遇到哪些問題,當遇到這些問題的時候可以如何處理,以及現在如何做好預防工作等。在教學內容中注重學生積極人格的培養、積極心態的形成,積極的情感體驗的產生及良好習慣的養成等方面,鼓勵在生活與學習中學會分享、寬容和尊重。
(三)教學方法上,注重學生真實體驗,倡導參與式教學
積極心理學認為積極體驗是形成積極人格的最主要途徑,只有能激發個體積極體驗的教育才是有意義的。積極心理品質的培養既是行為過程,也是心理體驗的過程。講授灌輸,再好的心理健康理念也無法被學生接受和運用。根據開發潛能,健全學生人格的發展性目標要求,學生的主動性是心理健康教育課程的生命線。也就是說,課程必須通過學生的主動體驗來達到教學的目標。因此,在心理健康教育課程中,筆者著重做好引導、服務工作,為學生參與、體驗塑造一種安全信任的氛圍,讓學生在活動中感受、了解、塑造自我。尊重學生的主動性,調動學生的熱情和興趣,促使學生主動參與教學活動,鼓勵學生通過自身的體驗來探索問題的解決方式,使學生對心理健康教育課程的學習由“要我學”變為“我要學”。將心理情景劇作為一種重要的教學手段引進課堂,通過相關的情境設置,使學生在對情境的感悟中獲得直接體驗,并把這些體檢與同學進行分享。通過情感體驗、情感調動、人際互動、理念認同來實現健康心理的塑造。在學校層面,我校心理健康教育課程設置了實訓課程部分,占總課時的1/3。實訓課程要求學生在課堂中對教師所講授的心理健康主題進行形式多樣的討論活動;以游戲形式分小組參與訓練和進行體驗;結合自己的學習和生活實際進行知識內化,實現自我成長。學生在參與討論和訓練的基礎上,按要求撰寫體驗報告、自我成長分析報告和助人報告,任課教師對學生的報告進行及時點評與反饋。總之,提倡“以活動為載體”開展教學。課堂上盡量減少知識講授的比重,而是加入更多活動環節,以個體經驗為載體,以活動為中介開展教學。及時捕捉學生在活動中的感受和體驗,通過師生間和學生間的交流、分享,加深學生的領悟。
(四)課程考核上,關注學生心理素質的提升
傳統的心理健康課程,一定程度上過于重視學生知識層面的收獲而忽略學生的心理成長,且過高的知識層面的要求容易造成學生的心理負擔,尤其是非心理學專業的學生。導致學生把課程當作一門具體的知識學習課程,死記硬背課程知識,也可能會對一些課堂活動產生排斥感,認為是“浪費時間”。而積極心理學的理念要求我們對心理健康課程的評價上重視學生心理品質的提高。筆者對班級學生的課程考核實行“二三五”制度,即課堂出勤、平時作業占二成,實訓課程中的表現占三成,期末考試成績占五成。其中,平時作業主要考察學生對相關技能的掌握,如關于情緒管理內容,要求學生用“ABC”理論解釋自己曾經遇到的一些負面事件,對事件進行再認識,用積極的心態重新解讀。實訓課程的考核主要是觀察學生在活動中的態度,是否積極主動,是否善于思考等。期末考試采取開卷考試形式,考試題目緊密結合課程目標與教學內容,考察學生對課程的投入以及在課程中的收獲,也是對整個學期的教學進行總結與回顧。這樣多元化的考核方式一方面避免了以往要求寫課程論文時可能會出現的抄襲現象,另一方面也引起學生對課程學習及自身心理健康的重視,促使學生主動參與課程活動。
三、關于積極心理學在心理健康教育課程中應用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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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課程標準制定依據職業崗位需求與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是制定課程標準的基礎,任何課程都是依托這兩者而設置的。社區康復專業培養掌握傳統和現代康復治療技術、亞健康理療保健技術、心理咨詢技術、具有康復治療能力、康復資源協調能力、心理康復能力的社區康復員、康復協調員、康復治療師、亞健康保健員、心理康復員,能夠在各級社區衛生康復中心、社會理療保健機構和康復企業、殘聯等社會團體從事康復治療與康復管理的高端技能型人才。康復治療技術專業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掌握基礎醫學、臨床醫學、康復醫學的基本知識和物理療法、運動療法、生活訓練、技能訓練、言語訓練和心理咨詢、假肢矯形器的制作等康復治療技能,具備在康復醫療點、綜合醫院康復科、社區醫療服務康復點、各級療養院、保健康復機構等單位從事康復治療、健康促進等工作能力的高端技能型人才。從以上專業的培養目標可以看出,無論社區康復員、康復協調員還是康復治療師,他們面對的的服務對象是老人、殘障兒童、病患者、亞健康人群等,是為人服務,所以要了解其心理特征,掌握心理交流技巧,另外自身也應該有較高的心理素質。因此,社區康復專業在對畢業生的“身心素質”描述為“身心健康,人格健全,具有完整的生理、心理狀態和較強的社會適應能力”。康復治療專業對畢業生“業務素質”的描述為“具備基礎醫學、臨床醫學、康復醫學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能熟練的運用康復治療的基本理論知識與技能,從事衛生工作;具有獨立自學能力和一定的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良好的心理素質”等等,以此做為課程標準制定的依據,附合康復專業培養目標與畢業生任職要求。
2.課程定位《醫學心理學》是心理學和醫學相結合形成的一門交叉學科,它將心理學的理論和技術應用于醫學實踐,研究心理變量與健康或疾病變量之間的關系,研究解決醫學領域中的有關健康和疾病的心理行為問題。《醫學心理學》是醫學的一門基礎學科,它強調對人的整體性研究,并把深入性研究與綜合性研究結合起來,從理論上全面闡述心理因素在健康與疾病過程中的作用,論述社會環境與人的疾病和健康的關系等重大課題,從而使醫學能夠更全面的闡明人類心理疾病和軀體疾病的本質,更深刻地揭示防治疾病和維護健康的科學原則,為人們提供更為寬闊的醫學觀、疾病觀和健康觀,以及更全面、更系統的認識方法和思維方法。所以,醫學心理學的基本思想和觀點貫穿于醫學的其它學科之中。《醫學心理學》是心理學的一門應用學科,它把心理學與醫學的基本理論和方法結合起來,運用于醫療衛生實踐中,研究各種疾病發生、發展、轉歸和防治中心理因素的作用規律,強調運用心理診斷和治療等技術為臨床服務,從而進一步改進疾病的防治措施,提高醫療質量,促進人類的身心健康。
3.確定課程目標與任務課程的目標是課程學習的預期結果,其任務根據目標制定。根據對課程定位分析,《醫學心理學》課程目標與任務為:使學生樹立心身相關的觀點,形成對人的整體認識,能從生物心理社會醫學模式的高度去認識和把握醫學發展要求;了解心理學的基礎知識;初步掌握醫學心理學有關的精神分析、行為主義、認知理論等主要流派的基本觀點;掌握心身疾病的發病機制和常見心身疾病;掌握心理應激的基本理論和中介機制;掌握常見臨床心理評估的基本方法;掌握心理咨詢的基本原則和技術;掌握認知治療、行為治療、精神分析療法、人本主義中心療法的基本理論與技術;了解森田療法、催眠療法等;掌握醫患關系模式和病人心理特點。在此基礎上形成適應當前醫學需要的心理學知識、能力和素質,并能適當運用醫學心理學理論和方法于臨床實踐中。
4.課程內容選擇與組織課程內容的合理選擇與組織是課程標準質量高低的關鍵。高職課程體系以工作過程過導向,課程設計要求基于工作過程。課程內容在選擇時要考慮職業能力需要,并以課程目標分析為前提。將康復專業畢業后的崗位(社區康復員、康復協調員、康復治療師等)的典型工作任務進行歸納,然后找出其所需知識與技能,結合課程目標與任務,確定課程內容。組織知識時應考慮培養學生基本技能為主,突出高職高專職業教育特點,知識遵守“必須、夠用”原則。
二、課程標準的框架構建與教學內容
《醫學心理學》課程標準主包括課程學習目標、課程能力標準要求、課程主要內容、學習者能力測試指導等部分內容。課程學習目標是指學生學習后將要達到的水平,課程能力標準要求細化為知識能力、職業能力、職業素養能力;課程主要內容包括能力單元與學時分配、教學任務描述,學習者能力測試指導又細化為能力測試的方法與手段與課程成績評價辦法等。
1.課程能力標準要求
(1)知識能力要使學生具有心理學基本知識與基本技能,并將心理學知識應用于臨床解決病人的心理與行為問題;認識心理因素與疾病、健康的關系,建立對疾病與健康的整體觀,理解心理社會因素在疾病發生、發展、預防、診斷、治療中的重要性。
(2)職業能力學生會使用心理相關技術,使自己具備較強的綜合分析與判斷處理問題的能力,敏銳的觀察能力、靈活的思維能力,協調與組織能力、與人溝通及處理復雜關系的能力;會簡單使用心理咨詢與心理治療技術為病患進行心理調適與輔導,促進病患生理康復。
(3)職業素養能力要使學生具有健全的人格,能很好地協調與控制自己的情緒,道德高尚,有耐心、愛心、同情心。
2.課程主要內容及學時安排根據課程目標的要求,該課程包括五個能力單元的學習,能力單元一為掌握醫學心理學相關理論,能力單元二為掌握心理基礎知識,主要目的是讓學生掌握醫學心理學的相關基礎理論知識,前者包括兩項任務——掌握醫學心理概述,包括知曉醫學模式的轉變,醫學心理學關于疾病和健康的觀點,從而知曉醫學心理學建立的根源所在;掌握醫學心理的相關理論,如精神分析理論、行為主義理論、人本主認理論等,共用6學時。后者包括三項任務——掌握人的基本心理,如心理現象、心理過程、人格的相關知識;掌握心理發展與心理健康的規律;掌握心理應激的概念與處理方法,共用14學時;能力單元三為掌握醫學心理相關操作知識,是讓學生掌握心理評估的概念、實施原則及學會使用常用的心理量表,掌握心理干預的方法,包括兩項任務——掌握心理評估;初步了解心理干預方法,共用16學時;能力單元四為掌握醫患關系,是讓學生掌握醫患交往技巧,擁有協調醫患關系的能力,包括三項任務——掌握臨床訪談技術;掌握醫患關系的特點與應對;掌握病人心理特點及應對,共用12學時;能力單元五掌握臨床易出現的心理問題及應對,是讓學生知曉心身疾病概念及對臨床疾病防治的意義,掌握異常心理的判斷標準,掌握簡單的心理咨詢與治療方法,包括三項任務——掌握臨床心身問題特點與調適方法;掌握健康心理問題;掌握醫學心理咨詢與治療的方法,因其后續課程中設計有《心理咨詢與輔導》課程,因此,該部分僅用了較少的12學時。在進行教學任務描述時,每個能力單元包括項目標、學時、教學重難點、教學方法與手段、項目任務與教學內容、實作技能、教師注意事項、學習資源等。
3.學習者能力測試方法考核是檢驗課程教學質量與效果的主要手段,該課程改變以往僅采用期末一張試卷“定終身”的考試方式,采用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結合的測試方法,具體而言,即該課程依舊采用百分制,學生總成績分為平時成績+期末成績,平時成績占60%;期末成績占40%,兩項之和算總分,平時成績包括課堂表現、作業完成情況、不同能力單元測試中表現。
三、課程實施建議
1.教學模式《醫學心理學》課程,易采用理論與實踐結合的教學模式,在教學過程中宜采用“X學時+Y學時”工學交替的模式組織教學,在校內上X學時課程,在行業鍛煉Y學時,即組織學生定期到實訓基地臨崗見習、實習,讓學生把學到的內容用到實踐,讓學習更貼近社會所需。
2.教學方法與手段好的教學方法有利于促進學生學習興趣的產生,培養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根據具體的課程內容,可選用理論講授、案例分析、小組學習、團體游戲、任務驅動、角色扮演、情景教學、以賽促學、知識競賽、網上工作室等教學方法。靈活多樣的教學方法,即增加了學生的興趣,活躍了課堂氣氛,又培養學生獨立思考、主動學習的能力、增加學生自信,一舉多得。在教學手段上,可選用PPT、視頻、錄像等。
3.師資配備師資配備在培養優秀學生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因此,《醫學心理學》課程配備的教師應具備心理學本科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三十周歲以上、具有教師資格證與心理咨詢師職業資格證,還應具備一定的醫學背景知識及臨床工作經驗。4.實訓條件建立校內建立心理實訓室,內設心理測試軟件、音樂治療儀、生物反饋儀等,另外,積極拓展校外實訓基地,為學生的實踐尋找相應場所,實現“X+Y”循環學習。另可利用節假日帶學生走進社區,為居民進行心理疏導,以提升學生的實踐能力。
四、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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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確課程定位、明晰知識框架
在授課之初,通過對服裝心理學課程在整個專業教學計劃的地位和作用的解釋,可以使學生了解服裝心理學課程的教學目的,以及對其他服裝專業課程學習的輔助作用,認識到服裝心理學的重要性。明確服裝心理學課程的定位,學生清楚知道“為什么學”之后,有利于教師的教學和提高學生的學習效果。針對服裝心理學課程理論抽象、知識點眾多的特點,教師在授課開始之際,應該給學生一個知識點的整體結構,統攬教材,把握知識的整體框架,編寫完整系統的結構提綱。將服裝心理學課程的知識結構呈現給學生,便于學生對服裝心理學知識框架有清晰的了解,知道所學的主要內容,學生對服裝心理學中那些廣泛起作用的基本概念、原理之間的內在聯系能夠一目了然,便于理解和把握。這符合了布魯納的認知結構學習理論,學習的實質在于主動形成認知結構。知識結構確立后,在日后連續的教學過程中可以在一定的結構提綱的基礎上,添加詳細、深入的知識,這有助于學生具體掌握服裝心理學細節知識。
(二)設立興趣點
興趣是學生持續、深入學習的原動力,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是不斷變換教學方法的目的。為了令學生開始就被服裝心理學課程所吸引,在第一堂課上,將近幾年熱點或學生關注的問題與服裝方面相結合,列出系列觀點或假設,學生根據自己的興趣選擇觀點或假設,以一學期為期限,搜集資料,確立自己的觀點,從服裝心理學的角度論證自己的觀點,這樣利用探究問題的形式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和好奇心。教師在學生論證自己觀點的過程中采用啟發式、討論式的方式進行引導,讓學生在這個過程中既靈活地理解理論知識,又提高了分析和解決問題的實際能力。這一過程符合探索研究性學習的觀點,所謂探索研究性學習,就是在教學過程中創設一種類似科學研究的情境或途徑,讓學生在教師引導下,從學習、生活及社會生活中選擇和確定研究專題,用類似科學研究的方式,主動地探索、發現和體驗,從而增強思考力和創造力,培養創新精神。通過這種探索研究性學習,保持了學生的興趣,學生在課程結束時覺得自己有所收獲,有一定的學習成就感和創新。
(三)積累案例庫
服裝心理學課程是一門新興的綜合性的學科,研究基礎是社會心理學,教材上的案例多是從社會心理學出發,與服裝專業自身關系不大,因此課堂講授時較難引起學生共鳴。而生活中對服裝心理學的運用確是隨處可見的,為了更貼合服裝心理學課程的教學,與學生一起搜集可信、科學的案例,既豐富課堂教學,又有助于學生更好地理解知識點,從具體案例中鞏固知識點的學習。在學生搜集案例的過程中,學生會更多地接觸專業知識點以及了解服裝心理學在生活中的應用,進一步認識服裝心理學的實際作用。通過案例庫的搜集和使用,變枯燥乏味的理論講授為生動有趣的案例分析,逐漸增加了課堂的趣味性,調動了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充分發揮了學生的主體地位。
(四)情境啟發
為了便于學生理解服裝心理學中的抽象概念,可在課前準備道具(服裝),在授課過程中,設置某些場景,讓學生切身體驗服裝這一外顯符號對著裝者社會交往的影響,提高學生觀察分析社會交往對象著裝心理的能力。或者規定某一場景,讓學生扮演不同角色,利用服裝表現不同的心理狀況,鼓勵學生之間相互分析、討論不同著裝的不同心理特點。比如可令學生模擬購物場景,分為導購和購物者兩種角色,導購根據購物者的著裝特點,分析、判斷其個性特征,并依據分析,向購物者推薦其可能會喜歡的服裝;以及不同自我概念的購物者會選擇何種購物環境。通過具體的情境教學,讓學生體會和理解知識,理論聯系實際,教學效果得到了明顯的改善。
(五)評價方式
評價方式影響學生的學習態度和學習方法。以往的評價方式過于單一,評價時只注重最終考試結果,忽略過程,學生側重對知識點的記憶,而忽視知識的理解與應用,學生往往期末臨時突擊,對知識瞬時大量記憶,考完試后快速忘記,令學生對理論課程的學習無所收獲,扼殺學生的學習興趣,。因此,對評價方式要采取多樣化的形式,建立一個形成性的評價方法,將學生最終的成績體現學生平時的努力,客觀、全面、階段性地反映學生的學習過程和學習成果。提高平時成績在最終成績評定中的比例,以促進學生對學習過程中各個階段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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