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照明規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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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道路照明規范,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自2009年5月,路明先后在大連為包括大連沙河口區太陽能LED道路照明、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LED道路照明、大連莊河市城市道路太陽能LED照明等項目在內的重要LED產品應用示范工程中向用戶提供優質LED照明產品,同時,也在LED道路照明領域、太陽能LED道路照明應用領域積累了大量的寶貴經驗。
目前,LED道路照明應用仍然遵循國家統一的CJJ45-2006城市道路照明設計規范的要求。在規范的指引下,路明照明在散熱、配光、眩光控制方面對產品進行了精心的設計。
在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一號路,路明成功實施了LED照明產品在主干路等級道路的照明應用。大連高新區一號路項目路全長3公里,寬21米,雙向6車道,使用路明LM-DL1015大功率LED路燈,經現場測試,符合CJJ45-2006規范對城市主干路要求的各項標準。
值得說明的是,項目前段1.5KM及后段1.5KM分別使用HID傳統高壓鈉照明和LED照明,使得行人可以深切的感受到LED照明在顯色性、均勻度、節能降耗等方面在道路照明領域應用的巨大優勢。
在大連高新區一號路項目中,LED照明發揮了重要的節能降耗優勢,使用165W路明LED道路照明燈具,成功對2×250W傳統高壓鈉道路照明燈具進行替換,節約了大量的電能,減少了碳排放。節能減排效果見表1:
根據太陽能光伏系統的特點,結合LED技術本身的優勢,路明整合了太陽能光伏控制系統、光伏電力采集模塊、LED光源各個分支產品為太陽能LED道路照明燈具,成功應用于大連沙河口區太陽能道路照明項目。
與傳統照明項目,太陽能LED道路照明節省了大量輔助設備見表2:
篇2
關鍵詞:道路照明;低壓電纜截面;設計
市政道路照明是城市夜景照明的一部分,其主要功能是為各種車輛的駕駛人員以及行人創造良好的視覺環境,良好的道路照明設計方案,不僅可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和運輸效率,還可以方便市民生活,降低犯罪率,同時又能起到美化城市環境的作用。由于道路照明具有單套路燈功率不大、供電距離長的特殊性,在道路照明設計中,低壓配電電纜的選擇對照明的安全性、經濟性影響巨大,而低壓配電電纜截面的選擇尤為重要。文章將就道路照明設計中低壓配電電纜截面的選擇作一些探討。
1 按允許溫升選擇
所謂按允許溫升選擇電纜截面,就是說當電纜通過負載電流時,線芯溫度不應超過電纜絕緣所允許的長期工作溫度,即電纜允許的持續工作電流應不小于線路的工作電流。按該方法選擇電纜截面時,還要考慮電纜通過不同的散熱區段及電纜的敷設方式等對電纜線芯工作溫度的影響。
2 按機械強度選擇
電纜截面的選擇應滿足機械強度的要求。根據《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2011)第3.2.2款的規定,絕緣導體穿導管敷設或在槽盒中敷設時,銅導體的最小截面是1.5mm2,鋁導體的最小截面是10mm2。道路照明低壓配電電纜一般是穿管埋地敷設,電纜截面由于要滿足電壓損失等要求,一般截面較大,機械強度基本都滿足要求。只是要注意配電系統中性線的截面不應小于相線的導線截面,且應滿足不平衡電流及諧波電流的要求。而保護接地線也必須要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其材質應與相線的材質相同,當相線截面在35mm2及以下時,保護接地線的最小截面不應小于相線的截面,當相線截面在35mm2以上時,保護接地線的最小截面不得小于相線截面的一半。
3 按短路熱穩定選擇
電纜截面滿足短路熱穩定條件,即要求在短路保護設備切斷短路電流之前,電纜應能承受短路電流對導體和連接件產生的熱作用和機械作用危害。根據《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2011)第6.2.3款規定,當短路持續時間不小于0.1s而且不大于5s時,絕緣導體的熱穩定應按下式進行校驗:
S?叟■■
式中:S-絕緣導體的線芯截面,mm2;I-短路電流有效值(交流方均根值),A;t-保護電器自動切斷電流的動作時間,s;k-系數,按《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2011)公式(A.0.1)計算或保護導體按表A.0.2~表A.0.6確定、相導體按表A.0.7確定,對于1kV及以下銅芯交聯聚乙烯絕緣電纜相導體取143。
目前,道路照明工程中配電保護電器較多采用斷路器,而斷路器瞬時脫口器的全分斷時間極短,一般在10~20ms,甚至更小,都小于0.1s,按《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2011)規定,當短路持續時間小于0.1s時,應計入短路電流非周期分量對熱作用的影響。上面的公式并不適用。這種情況下要求導體k2S2值應大于電器廠家提供的電器允許通過的I2t值,以保證電器在分斷短路電流前,導體能承受包括非周期分量在內的短路電流的熱作用。目前,市場上的塑殼斷路器多是能夠快速開斷、有限流作用的斷路器,在熱穩定校驗中,除了涉及系統和電纜本身的因素外,斷路器自身的電氣性能也需進行考慮。按其具體參數進行計算,往往能使熱穩定計算結果更加準確和經濟。
根據經驗,道路照明配電變壓器一般容量不大,低壓配電保護電器多選用具有快速開斷能力的限流型塑殼斷路器,且低壓配電保護電器的額定電流較小,低壓母線配出線短路電流小,而低壓配電電纜由于要滿足電壓損失等要求,截面往往選的較大,滿足短路熱穩定的要求并不難。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道路照明低壓配電線路較長,接地故障電流較小,對于TN-S接地型式的配電系統,低壓短路保護電器往往難以滿足接地故障靈敏性的要求。這時需要采取提高接地故障電流值的措施,比如可以選用零序阻抗更小的D,yn11接線組別變壓器取代Y,yn0接線組別變壓器,可明顯增大單相接地故障電流;加大低壓配電電纜的相導體及保護接地導體截面;采用帶短延時過電流脫扣器的斷路器,因為對于同一斷路器,短延時過電流脫扣器整定電流值通常只有瞬時過電流脫扣器整定電流值的1/5~1/3左右,所以更容易滿足要求,這時要求單相接地短路電流值不小于短延時電流整定值的1.3倍;當然,還可以采用帶零序電流保護或剩余電流保護的斷路器,采用剩余電流保護比零序電流保護的動作靈敏度更高。
4 按電壓損失選擇
電流沿電源、線路流向照明燈具,由于電源和線路存在阻抗而產生電壓損失,使線路負荷端發生了電壓偏移,即實際電壓與額定電壓有了偏差。電壓偏差可能是負值(實際電壓比額定電壓小),也可能是正值(實際電壓比額定電壓大)。在道路照明設計中,大部分情況下電壓偏移是負值。道路照明燈具只有在額定電壓下使用才具有最好的使用效果及壽命,否則將使燈具運行效果變壞。
(1)總的允許電壓損失,計算公式如下:
U=
式中:U-燈具的額定電壓(V);U0-變壓器的空載電壓(V);ΔUS-燈具允許的負電壓偏移的相對值(%),根據《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2006)第6.1.3款規定,正常運行情況下,照明燈具端電壓應維持在額定電壓的90%~105%,即ΔUS=10%;ΔU-總的允許電壓損失(%)。
(2)變壓器內電壓損失計算公式如下:
uT=?茁(ua×cos?漬+ur×sin?漬)
ua=■
ur=■
式中:?茁-變壓器負荷率,根據《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2006)第6.1.4款規定,配電變壓器的負荷率不宜大于70%;ua、ur-變壓器短路電壓的有功分量及無功分量,(%);uT-變壓器的短路電壓,(%);cos?漬-負荷的功率因數,根據《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2006)第7.2.4款規定,氣體放電燈線路的功率因數不應小于0.85;PT-變壓器的短路損耗,(kW);SrT-變壓器的額定容量,(kVA);uT-變壓器內的電壓損失,(%)。
(3)線路上的允許電壓損失,可按下式計算:
uL=u-?琢uT
式中:uL-線路上的允許電壓損失,(%);?琢-變壓器空載電壓U0與線路額定電壓U之比。
(4)線路實際電壓損失計算
道路照明燈具基本沿全線均勻分布,即每一負荷點具有相同的功率及功率因數等特性、負荷的分布距離也大致相等,而且低壓配電電纜截面相等。若照明配電系統采用三相四線制,并且按L1、L2、L3……的方式換相接燈具,可基本達到三相平衡,線路電壓損失可按電流矩計算。根據《工業與民用配電設計手冊》相關內容可知,接三相平衡負荷用電流矩表示時,線路電壓損失公式如下:
u%=■■[(R′■cos?漬+X′■sin?漬)IiLi]=■(ua%IiLi)
式中:u%-線路電壓損失百分數,%;ua%-三相線路每1A?km的電壓損失百分數,%/(A?km);U■-標稱線電壓,kV;R0、X0-三相線路單位長度的電阻和感抗,Ω/km;cos?漬-負荷的功率因數;I-負荷計算電流,A;L-線路長度,km。
對于道路照明這種沿全線均勻分布的相同負荷,總的線路電壓損失為各段電壓損失之和。道路照明負荷分布示意如圖1所示公式推導如下:
由于L2=L3=……=Ln=L(L為路燈檔距),對于同一相來說,所接燈具間距為3L。L1為電源點變壓器至第一座路燈的距離。而
I1=n×Ie
I2=(n-1)×Ie
…
In=1×Ie
所以
式中:Ii-每段線路計算電流,A;Li-每段線路長度,L1為電源點變壓器至第一座路燈的線路長度,L為路燈的檔距,km;Ie-每套路燈包括鎮流器在內的額定電流,A;n-路燈總數量的三分之一。
道路照明燈具若是采用單相供電,也可以按照電流矩的方法進行電壓損失計算。根據《工業與民用配電設計手冊》相關內容可知,接相電壓的單相負荷線路終端負荷用電流矩表示時,線路電壓損失公式如下:
式中:Unph-標稱相電壓,kV;X″0-單相線路單位長度的感抗,其值可取X′0值;其它符號含義同前。
單相電源供電的道路照明負荷分布示意如圖2所示,同理,公式推導如下。
圖2 道路照明負荷分布示意圖(單相供電)
式中:n-路燈的數量;其它符號含義同前。
5 設計時可忽略的一些因素
首先,實際布置路燈時,路燈的間距不可能完全相同。但這種差異在整條線路出現的較少。因此,產生的電壓損失變化也不多。所以,我們在計算負荷矩時,可以作為均布來考慮。其次,電壓損失對燈光的工作電流會有一些影響。始端路燈大于末端電流,但在設計中,我們要把電壓損失控制在規定范圍內,從分析以及實際檢測中,誤差不大。另外,諧波、電抗性壓降雖有影響,變化差異較小。不同類別的光源盡量不要放在一條供電回路上,如條件不具備時,在電源側加裝保護裝置。實際工程中很難做到三相完全平衡,但設計中盡量做到三相平衡。
6 結束語
實踐證明,由于城市道路照明的配電線路一般都比較長,在確定低壓配電電纜截面時,線路的壓降和末端短路電流往往成為決定性的因素,滿足這兩個條件的電纜,往往溫升和機械強度也滿足規范的要求。有時候,光靠增大電纜截面并不容易滿足規范要求,或者并不經濟,這時候最好采取一些其它更合適的措施,比如減小供電距離等。總之,低壓配電電纜截面的確定在道路照明工程設計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實際設計時應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做到安全、可靠、經濟、合理。
參考文獻
[1]戴瑜興.現代建筑照明設計手冊[M].長沙:湖南科學技術出版社,1993.
[2]CJJ45-2006.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S].
[3]中國航空工業規劃設計研究院.工業與民用配電設計手冊(第三版)[M].北京:中國電力出版社,2005.
篇3
【關鍵詞】Cosmopolis 道路照明 鈉燈光源系統
中圖分類號:U4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我國的道路照明多少年來一直以鈉燈光源系統為主,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不斷有新產品應用到路燈照明系統,如LED路燈系統、太陽能路燈及Cosmopolis系統。各種系統都具有不同的優勢,也同時具有各自的劣勢,不同的應用場合可以使用不同的系統,來達到節能的效果。LED路燈系統主要優勢是壽命長,劣勢是色溫偏高及產品質量參差不齊。太陽能路燈主要優勢是節省線路敷設,劣勢是太陽能板效率低、壽命短。Cosmopolis系統主要優勢暖白光系統,節能效果明顯,劣勢是由于光源功率較低,不是適用于桿高在14m以上的道路照明系統。Cosmopolis系統的特點
道路照明系統使用黃光的高壓鈉燈,同以前的其他光源相比,高壓鈉燈的優點是光效高、壽命長,但是光源尺寸偏大、顯色性低及功率偏高也限制高壓鈉的使用。
對于使用者來說,人眼視覺在高顯色性白光照明環境下最舒適,不容易疲勞;在高顯色性白光照明環境下分辨力最好(中間視覺)。對于市政設施來說,高顯色性白光道路照明更能全面表現環境景觀,更適合視頻監控設備工作,提高其靈敏度和準確性。
Cosmopolis系統的特點主要是:節能高效、視覺舒適、穩定可靠。
由于其2800K的暖白溫和65以上的顯色性,Cosmopolis照明的道路給人很好的視覺舒適度,既不象高壓鈉燈一樣昏黃,又不象高壓汞燈和4000k以上高色溫的金鹵燈一樣偏青偏藍綠的凄冷。
其穩定可靠來源于成熟的高強度放電燈技術,光源的經驗證的經濟壽命(批次點燈,至10%損壞的時間)長達16,000小時,與高壓鈉燈相仿,從已知壽命曲線看,可期待其平均壽命(批次點燈,至50%損壞的時間)與鈉燈相仿,為30,000小時,遠高于金鹵燈;電子鎮流器元件經嚴格挑選,全密封灌膠處理,適合室外環境應用,加速壽命試驗證明其正常使用壽命長達60,000小時(僅5%損壞),可稱得上免維護。
Cosmopolis系提倡的是中間視覺,在較低的功率下,提供的光全部被人眼感知,這樣就能達到節能效果。人眼感知光線分為明視覺和暗視覺,明視覺狀態下,人眼對波長為555nm的黃綠光最敏感,暗視覺環境下,人眼對波長為507nm的藍綠光最敏感路照明屬于中間視覺,兩種視覺細胞同時工作,對波長為507~555nm范圍的綠光最敏感,具體峰值波長取決于亮度值如果照明光源光譜與敏感波長一致,則視覺效率最高。所以在道路照明亮度環境下,希望照明光源的光譜在480~580nm之間要豐富 。
特點 1: 高的系統效率
特點2: 尺寸小/分量輕
特點 3: 最佳光學效率
特點 4: 壽命長
光源使用三年僅有10%失效,流明維持率達80%
參照 :
CDM-T :2 年
CDO-TT :3 年, 60%流明維持率
HPL :3 年, 60%流明維持率
SON PIA :> 4 年
CosmoPolis HID-PV Xtreme 電子鎮流器: 60,000 小時,僅5%失效
-全密封結構,防塵防水防振動
-峰值電壓保護,保護光源
-防浪涌電流,保護鎮流器
-系統功效高,節能環保
-功率因數0.98; 無補償電容損壞之憂
-恒定功率輸出,不受電源電壓波動影響(200~254V電壓,功率+/-2%)
-完全防雷保護,符合EMC/EMI規范
特點5: 自然白光
革命性的自然光色,先進的光源性能,能更好地創造更生動更有吸引力的夜間環境,給人更好的自然感受,人與人之間能更好的交流,并獲得更好的安全感,能使駕駛員更清晰的分辨遠處和周圍環境的障礙物,從而提升行車的安全性。
特點6:可直接更換
在道路改照明工程中,滿足照道路照明規范要求,直接使用原燈具燈桿及燈殼,只是將原來的鈉光源系統替換成Cosmopolis光源電器系統。這樣可節省替換投資。
Cosmopolis光源與其它光源比較
通過下面的比較,我們可以清晰地了解Cosmopolis光源的優點,從而在實際用用中更好的使用該種光源。
與普通高壓鈉燈比較: 區別:
- 尺寸更小 -50%
- 效率更高(低功率鈉燈) +10%
- 更好的光學設計特性 +5%
與陶瓷金鹵燈比較:
- 更高光效 +30%
- 更好的流明維持率 +25%
- 更長的壽命 +50%
- 更好的光學設計特性 +5%
與汞燈比較:
- 所有方面都好很多
Cosmopolis實際應用項目效果展示
在北京北辰東路連接線及秦皇島港城大街應用了Cosmopolis道路照明系統,比傳統鈉燈節能45%,顯色性提高到65以上。
總結:
Cosmopolis 道路照明系統可以改善人么生活,提高照明質量,同時可以降低能耗。在新的光源出現之前可以大面積應用于道路照明系統。
參考文獻:
《光譜效應Spectral Effects》 (美)伊恩列文(Ian Lewin)
《光源和照明》(英)J.R.柯頓(J.R.Coaton) (英)A.M.馬斯登(A.M.Marsden)
篇4
本標準適用于全區城鄉戶外空間和各類戶外設施。城市道路、建筑景觀、城市照明、廣告標志、園林綠化、居住小區、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建筑工地、城市水域、城中村等有關城市容貌,均屬本標準管理范圍。
本標準分城市、縣城、鄉鎮、村莊四類。城市標準適用于地級市,縣城標準適用于縣級市及縣城,鄉鎮標準適用于鄉鎮,村莊標準適用于村莊(屯)。各地可根據本標準結合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城市標準
1城市道路
1.1道路應保持平整、完好、排水通暢,便于通行,路面出現破損應及時修復,無障礙設施應保持完好,地面設置的各種井蓋應保持完好并與路面標高一致,雨、污排水口和管道應定期清撈、疏通,確保污水不滿溢,雨后積水能及時排除。
1.2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不得任意挖掘道路或占用道路搭建。不得占道經營、占道作業、占道堆放雜物,不得超出門窗外墻擺賣。
1.3各類橋梁(隧道)應設置照明設施,保障夜間照明。未經行政許可,橋體(隧道)不得張貼、設置廣告或標語。橋面(隧道)無擺攤設點、兜售商品、乞討、露宿等現象。橋區(隧道)清掃保潔參照同等級道路清掃保潔標準執行,欄桿應定期清洗,保持橋梁(隧道)整體潔凈、美觀。橋下地面應硬化或綠化,無沙土,無垃圾、雜物,無亂搭建。
1.4人行道路面及路緣石頂面應平整,道板色彩與周圍環境協調,線條、圖案清晰,保持潔凈,無堆放物、積水、亂涂亂畫,出現破損應使用同種同色材料及時修復。
1.5道路隔離護欄(墩)整齊、完好,保持清潔美觀,出現缺失、變形或損壞應及時修復或更換。
1.6道路保持整潔,并定期沖洗,減少揚塵,主要道路實行連續性清掃保潔,其他道路定時清掃保潔,一至四級道路路面的果皮、紙屑、煙蒂、痰跡、污水等廢棄物的控制指標應符合建設部制定的《城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除特殊情況外,路面沖洗應在晚22:00至凌晨7:00進行。偶發道路污染事件時,應在2小時內開始清污作業,及時消除污染。
1.7道路沿線無明顯暴露垃圾。客運列車和汽車上的垃圾應袋裝并在指定站點倒放,不得往車窗外拋撒和沿途丟棄。
1.8道路綠化帶清除出來的垃圾和下水道清掏出來的污泥應及時清運處理,不得在路邊堆積。
1.9臨街單位、商店“門前三包”責任范圍內衛生整潔,無垃圾、雜物,無亂倒亂排污水、亂停亂放車輛、亂貼亂掛物品。
1.10臨街飲食店鋪不得隨意排放油煙、污水,禁止爐灶出店作業。
1.11瓜果蔬菜旺季,在街頭臨時增設的銷售網點應報經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及時清除所產生的垃圾,保持場地潔凈。
1.12不得在主次干道、進出城口臨街沖洗車輛和收貯廢舊物品。車輛維修、沖洗和廢舊物品收貯一律在院內經營。
1.13道路施工場地周圍應按規定設置隔離護欄、警示標志和施工銘牌;施工機具和材料應擺放整齊;施工中的廢棄物應及時清運,應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作業揚塵;施工期間廢水、泥漿不得流出場外、浸漫路面和堵塞管道,泥漿不得排入下水道;施工造成的路面破損應及時修復;工程竣工時應平整現場、恢復路面。
1.14道路上行駛的各種車輛應保持車容整潔,車體無泥污。運載垃圾、散體和流體的車輛應密閉運輸,運輸途中無飛揚散落、滴漏。
2建筑景觀
2.1新建、擴建、改建的建(構)筑物應根據城市規劃和技術規定進行設計和建造。主要道路兩側和景觀區域內的建(構)筑物應進行城市設計,講究建筑藝術性,注重美觀,造型、裝飾和色調等與所在區域周邊建筑及空間景觀的環境相協調。
2.2具有代表性風格和歷史價值的建(構)筑物(包括歷史遺跡和名人故居等)應保持其原有風貌特色,不得任意拆除和改動,并設置專門標志。
2.3建(構)筑物的外墻粉刷(包括基色、勾勒線和設施顏色等)應保持原有建(構)筑物的風貌特色,附屬設施的形態和色彩應與建(構)筑物本體的設計、建造相協調。
2.4建(構)筑物上無違章搭建,保持外型完好和整潔,不得擅自搭建掛臺、遮陽雨棚、鴿棚、衛星接收器、防盜柵欄等,不得擅自封閉外挑陽臺,陽臺、平臺、外走廊內堆放的物品不得超過護欄高度。主要道路兩側和景觀區域內建(構)筑物的屋頂、陽臺、平臺、外走廊上無垃圾、雜物和積水,無吊掛、晾曬和堆放影響市容的物品。
2.5臨街建(構)筑物的外墻面、門窗應保持形狀完好和整潔,無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亂掛吊。主要道路兩側和景觀區域內臨街建(構)筑物的外墻面應按照不同建(構)筑物類型,定期進行清洗或粉刷:玻璃、金屬板類的每三至六個月清洗1次,貼面磚、石材類的每年清洗1次,水泥、涂料等其他材質類的每二至三年清洗或粉刷1次。
2.6臨街建(構)筑物不得擅自設置遮陽雨棚,陽臺、平臺、外走廊不得超出墻體立面設置防護網(欄)。沿街商店設置的遮陽雨篷帳應保持整潔美觀,高度和寬度不得阻礙交通。
2.7臨街建(構)筑物不得擅自開設門窗、變更門窗形式或位置。安裝空調、排氣扇其底部應高于地面2米,并且設置在不影響市容的位置上,空調機的冷凝水接入排水管道,空調無滴水現象。
2.8道路兩側、中心區域、文化區域、娛樂場所、體育場館等新建建(構)筑物,應以綠籬、花壇、柵欄、透景圍欄或半透景圍墻等形式分界,原有建(構)筑物前應按規劃要求逐步采用綠籬、花壇、柵欄、透景圍欄或半透景圍墻等形式分界。街道里巷、樓群甬道設置景門的,其造型、色調應與所在區域的環境相協調。
2.9新建住宅樓應設置統一煙道供廚房油煙排放,產生油煙的餐飲加工制作場所應安裝獨立油煙排放通道和油煙凈化裝置。道路兩側建筑物的油煙排放通道應隱蔽安裝,油煙排放不得污染建筑物。
2.10市區內不得有影響市容的違規違章建設,一經發現應按有關規定及時清除。
3城市照明
3.1道路照明應以功能性照明為主,光源和燈具的選擇以及照明設計應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91)及相關規范的要求,體現綠色照明。道路照明應注重藝術性,同一條道路路燈的桿型、燈具型、光源以及燈具安裝高度、角度、外型配色應統一或整體協調,保持整齊和美觀。
3.2路燈亮燈率、設備完好率應達到國家規定的相關標準,出現故障或者殘缺應及時修復。
3.3道路照明設施無亂涂畫、亂張貼、亂懸掛現象。
3.4主、次干道兩側的建(構)筑物、廣場、綠地應按照城市景觀照明的有關要求設置裝飾性燈光設施。新建建(構)筑物的景觀照明應與建(構)筑物主體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3.5道路照明和景觀照明應按照有關規定時間開啟、關閉。景觀照明和商業照明的照度、亮度不得超過相關的規定值,出現照明故障或者殘缺應及時修復。
4廣告標志
4.1戶外廣告、招牌、標牌、霓虹燈、讀報欄、公告欄、畫廊、招貼欄等設施的設置應符合城市規劃并經過有關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布局合理,位置適當,布置形式與周圍環境相協調,保持完好和整潔美觀;過期或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及時清理,存在安全隱患的應及時拆除,破損不全的應及時修復。
4.2戶外廣告、招牌、標牌、霓虹燈等應內容健康、用語準確、文字規范、工整。不得有黃色、低級、庸俗的廣告和招貼。
4.3戶外廣告、招牌、標牌、霓虹燈、讀報欄、公告欄、畫廊、招貼欄等專用設施應無空置,讀報欄、公告欄、畫廊的內容應定期更換,廣告牌應定期出新。戶外廣告設施未能及時廣告的,應以公益性廣告補充版面。
4.4利用城市道路空間資源設置的各種導向牌、指路標志牌和區域地圖等應統一設計、合理布局,街道里巷牌、門牌、樓房棟號應按國家相關標準設置,配套引用外語的應符合規范,并保持整齊、醒目和完好。
4.5未經審核批準,在公共場所、各類線桿燈桿、建(構)筑物上禁止懸掛過街標語廣告和垂吊布類條(橫)幅標語廣告。
4.6節日或大型活動的慶祝標語應采取懸掛方式,過時的、破舊的標語應及時撤除。
4.7在建(構)筑物頂部或墻面設置的戶外廣告、招牌、標牌、霓虹燈等設施不得影響該建(構)筑物的輪廓線,并防止對周圍居民產生光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和優秀近代建(構)筑物外立面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等設施。
4.8臨街店鋪的門頭招牌應設置規范,原則上規定為一店一招,大型門面可按實際情況設置多塊招牌,其高度、色調應協調一致。
4.9公共汽車、出租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車體廣告應簡潔明快,色彩與車輛底色相協調,并保持完好和整潔。車體廣告制作不得使用反光等影響交通視線的材料。
5園林綠化
5.1綠化、美化應列入城市規劃,并和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同步建設和竣工驗收。
5.2園林綠化應符合城市規劃景觀設計,特色明顯,樹木花草搭配合理,各類綠地保持美觀整潔,營造自然、和諧的城市綠化景觀。
5.3.行道樹應整體效果良好,與周圍環境相協調,整條道路栽種樹木的規格、品種、樹穴統一規劃;無缺株、死樹;樹穴蓋板及側石無缺損;無擅自在樹上懸掛物品、借樹搭棚等妨礙樹木生長的現象。
5.4道路兩側的綠地、綠化隔離帶應布局合理,保持植物生長良好、葉面潔凈、形狀美觀、無明顯病蟲害,無死樹,無地皮空禿,無煙頭、紙屑、塑料袋等垃圾雜物。
5.5造型植物、攀緣植物和綠籬應保持造型美觀,綠地中的造型圖案、彩色組字等應保持色彩艷麗、完整美觀。
5.6綠地圍欄、標牌等綠化設施應保持整潔和完好,綠化養護作業產生的垃圾應及時清除。
5.7推廣庭院及陽臺綠化、垂直綠化、屋頂綠化等專項綠化。
5.8古樹、名木和各種珍貴樹種應重點保護,設置保護標志。
5.9不得購買或移植古樹作為城市綠化景觀樹。
5.10城市雕塑應保持藝術的完美,寓教育于藝術之中。
6居住小區
6.1小區內道路路面應平整完好,無破損;交通暢通,無違章搭建、占道設攤經營及有礙市容衛生的堆放物;保持道路整潔,地面廢棄物控制標準不低于建設部制定的《城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中二級道路衛生質量標準。
6.2小區內公共娛樂、健身休閑、綠化等場所無亂晾曬,無積存垃圾和積留污水,無亂堆放物品及違章搭建,無安全隱患。綠地及綠化設施保持完好和整潔,綠化養護作業產生的垃圾應及時清除。
6.3小區內建(構)筑物外墻及公用設施應整潔完好,無明顯脫落和污跡;墻面、樓梯口及樹木、郵箱、電話交接箱、報欄、電線桿、變電箱等設施無亂張貼、亂刻畫、亂涂寫;信箱、牛奶箱等應規范設置,保持整潔、完好。
6.4小區內無亂停放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有條件的小區應設置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場地。
6.5垃圾應在小區內指定區域或容器內堆放,建筑施工及裝修產生的垃圾應及時清除。小區內垃圾箱、垃圾收集中轉站(點)等環衛設施的設置符合規范和美觀的要求,與小區環境相協調,并保持整潔、完好。小區內水域應保持清潔,垃圾、污水等不得排入水域,水面無廢棄漂浮物。
6.6市區內不得飼養家禽家畜。
7公共場所
7.1各類公共場所應合理配置無障礙設施。
7.2公共場所(包括機場、車站、港口、碼頭、停車場、人行天橋、地下通道、影劇院、體育場館、學校、醫院、廣場、公園、旅游景點等)應保持整潔,無違章擺攤,無人員露宿。經批準后在公共場所設置的經營攤點應規范經營,保持攤點的整潔衛生,不影響周圍市容環境。
7.3經批準后在公共場所(包括水域)舉辦節慶、文化、體育等活動,應保持環境整潔,活動結束后及時清理廢棄物和拆除臨時設置的設施。
7.5小商品市場、早市、夜市、攤點等應統籌安排、定點經營,保持攤位整潔,收攤時將垃圾清理干凈,并將外濺油污、污跡清洗干凈。臨時飲食攤點應采取鋪設防滲漏墊、放置垃圾桶等有效措施防止油污、污水和垃圾污染地面。
7.6集貿市場應及時清掃和清運垃圾,保持場內及周圍環境衛生整潔;及時清理溝渠,保持排水暢通;做好除“四害”工作。經營飲食、水果、農產品等易產生垃圾的攤位應自備密閉容器收集垃圾。集貿市場內應配套設置公廁和垃圾收集中轉站(點)。
7.7不得在公共場所焚燒樹葉、枯草、垃圾或其它廢棄物。
7.8公交車站、各種車輛停車場(臨時停車點)的設置應布局合理。所有車輛應在停車場或指定區域整齊、有序停放,不得影響市容和交通秩序,班線客運車輛不得在場外停車帶客,公共汽車應按道行駛,到站停靠,出租車應在指定站牌停靠。
7.9到公共場所、繁華區、游覽區活動的人員應儀表整潔,舉止文明。
7.10攜帶各類寵物進入公共場所的,必須遵守相關規定。
8公共設施
8.1公共設施(包括郵政、電信、信息、傳媒、供水、排水、排污、供氣、供電、交通、公交等)應規范設置、排列有序,并保持設施的完好和整潔美觀,廢棄設施應及時清除。架空線纜和桿架應排列整齊、保持完好,無廢棄、多余線纜纏繞、懸掛。各種架空線纜應按規劃逐步入地。
8.2交通設施(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護欄、隔離墩、路名牌、道路指路標志等)應規范設置,標志醒目,保持完好和整潔美觀。
8.3各類公共健身、休閑設施應保持整潔、完好和安全,廢棄設施應及時清除。
8.4公交車站、各種車輛停車場(臨時停車點)應設施完好、造型美觀、標志醒目,地面保持平整、潔凈。
8.5市區內應按國家標準設置公共廁所,并且布局合理、標志明顯、設施齊全有效,主要道路和景觀區域內的公廁設施等級應達到一類水平以上,其他地區不低于二類水平。廁所配套設施應保持完好,地面、坑位、門窗、四壁清潔衛生,溝槽、管眼暢通,無蠅蛆、尿堿,基本無臭。
8.6城市生活垃圾收運應全面容器化、密閉化、機械化和逐步實行分類收集,垃圾處理逐步實現無害化和綜合利用。廢物箱、垃圾收運容器和垃圾收運站等公共衛生設施應按國家標準設置,并保持完好、潔凈,周圍無廢棄物,地面無明顯污跡,垃圾收運站應降塵、除臭、除“四害”。生活垃圾處理場(廠)應按國家標準設置,垃圾場(廠)的選址、建設和作業應符合國家相關規范,防止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垃圾場(廠)內保持整潔、除臭、除“四害”。
8.7工業固體廢棄物、醫療廢棄物以及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廢棄物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獨進行收集、運輸、處置,禁止混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中。
9.建筑工地
9.1建筑工地應設有符合規定的施工、警示標志。
9.2建筑工地應設置圍擋。位于主干道的圍檔高度不低于2.3米,位于其他路段的圍檔高度不低于1.8米;工期超過6個月的應砌筑實體圍墻,其它可采用鐵皮波紋板;圍擋應穩固、整齊、美觀,色彩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圍檔上無亂張貼、無亂涂畫、無亂掛橫幅;施工完畢后應及時清理現場、拆除圍檔。
9.3建筑工地的施工材料、機具、建筑垃圾等應置于圍檔范圍之內;臨時堆放物的堆放高度不得超過圍檔高度;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應堆放整齊,不得違法侵占市政道路及公用設施。
9.4建筑垃圾應隨產隨清,各種載運散體(包括建筑物料、建筑垃圾等)、流體的車輛應密閉運輸,無沿途飛揚、灑落載運物。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應經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及時清運到指定地點處置。
9.5施工和生活產生的泥漿、污水應經處理達到環保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或河流。
9.6建筑工地作業應采取澆濕等措施嚴格控制揚塵污染,混凝土攪拌場所應封閉、降塵。
9.7建筑工地出入口應硬化路面,在出入口設置臨時洗車設施對出場車輛進行清潔,車輛不得帶泥污上路。
9.8建筑工地現場應設置密閉式垃圾收集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類存放,并及時清運出場。
9.9工棚應整齊、美觀、統一、協調。
9.10施工人員應整齊著裝,文明作業。
10城市水域
10.1水域應保持水面清潔,無垃圾、糞便、油污、動物尸體、枯死植物等廢棄漂浮物。
10.2水域沿岸和跨岸架設的橋梁、管道、閘門等建(構)筑物應保持整潔完好,無違章懸掛,無存積污物。水域沿岸防護堤應保持整潔完好,無違章建筑和堆積物品。親水平臺等休閑設施應保持整潔完好。
10.3各類船舶、躉船、碼頭應保持容貌整潔,無違章懸掛現象,垃圾、污水等不得直接排入水體。船舶掃艙垃圾應按規定要求處置,沖洗甲板或艙室時應事先進行清掃,不得將貨物殘余、廢水、油污直接排入水體。
10.4水域堤岸應因地制宜進行綠化美化,保持整潔美觀,并與周邊環境和人文景觀相協調。
11城中村
11.1城中村改造規劃管理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11.2城中村容貌和環境衛生應逐步實現村容整潔、設施完備、制度健全,管理有序,達到城市管理水平。
11.3城中村內應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配備環境衛生專業管理和專業清掃保潔隊伍,按有關標準設置公廁、廢物箱、垃圾收運站等環衛設施,道路硬化、平整并定時清掃保潔,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收集、運輸實行密閉化,垃圾日產日清,無堆積。
11.4城中村內商業店鋪門頭招牌和戶外廣告應規范設置,商店名稱、標志和各種廣告的文字用語應準確、規范,無簡化名稱,無錯別字。
11.5城中村內集貿市場應統籌安排、定點經營,保持攤位整潔,做到垃圾不落地。收攤前將垃圾及時清理到指定地點,并將油污、污跡清洗干凈。
11.6城中村內建筑工地應規范管理,設置有圍擋及符合規定的施工、警示標志,車輛進行清潔,不得帶泥污上路。
11.7城中村內池塘應保持清潔,無垃圾、糞便、油污、動物尸體、枯死水生植物等廢棄漂浮物。
縣城標準
1縣城道路
1.1道路應保持平整、完好、排水通暢,便于通行,路面出現破損應及時修復,無障礙設施保持完好,地面設置的各種井蓋保持完好并與路面標高一致,雨、污排水口和管道應定期清撈、疏通,確保污水不滿溢,雨后積水能及時排除。
1.2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不得任意挖掘道路或占用道路搭建,不得占道經營、占道作業、占道堆放雜物,不得超出門窗外墻擺賣。
1.3各類橋梁(隧道)應設置照明設施,保障夜間照明。未經行政許可,橋體(隧道)不得張貼、設置廣告或標語。橋面(隧道)無擺攤設點、兜售商品、乞討、露宿等現象。橋區(隧道)清掃保潔參照同等級道路清掃保潔標準執行,欄桿應定期清洗,保持橋梁(隧道)整體潔凈、美觀。橋下地面應硬化或綠化,無沙土,無垃圾、雜物,無亂搭建。
1.4人行道路面及路緣石頂面應平整,道板色彩與周圍環境協調,線條和圖案清晰,保持潔凈,無堆放物、積水、亂涂亂畫,出現破損應使用同種同色材料及時修復
。
1.5道路隔離護欄(墩)應整齊、完好,保持清潔美觀,出現缺失、變形或損壞應及時修復或更換。
1.6道路應保持整潔,定期沖洗,減少揚塵,一至四級道路路面的果皮、紙屑、煙蒂、痰跡、污水等廢棄物的控制指標應符合建設部制定的《城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
1.7道路沿線無明顯暴露垃圾。客運汽車上的垃圾應袋裝并在指定站點倒放,不得往車窗外拋撒和沿途丟棄。
1.8道路綠化帶清除出來的垃圾和下水道清掏出來的污泥應及時清運處理,不得在路邊堆積。
1.9臨街單位、商鋪“門前三包”責任范圍內應衛生整潔,無垃圾、雜物,無亂倒亂排污水、亂停亂放車輛、無亂貼亂掛物品。
1.10瓜果蔬菜旺季,在街頭臨時增設的銷售網點應報經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及時清除所產生的垃圾,保持場地潔凈。
1.11不得在主干道臨街沖洗車輛和收貯廢舊物品。車輛維修、沖洗、廢舊物品收貯一律在院內經營。
1.12道路施工場地周圍應按規定設置隔離護欄、警示標志和施工銘牌;施工機具和材料應擺放整齊;施工期間廢水、泥漿不得流出場外、浸漫路面和堵塞管道,泥漿不得排入下水道;施工造成的破損路面應及時修復;工程竣工時應平整現場、恢復路面。
1.13道路上行駛的各種車輛應保持車容整潔。運載垃圾、散體、流體的車輛應逐步實行密閉運輸。
2建筑景觀
2.1新建、擴建、改建的建(構)筑物應根據縣城規劃和技術規定進行設計和建造。主要道路兩側和景觀區域內的建(構)筑物應講究建筑藝術性,造型、裝飾、色調等與所在區域周邊建筑及空間景觀的環境相協調。
2.2具有代表性風格和歷史價值的建(構)筑物(包括歷史遺跡和名人故居等)應保持其原有風貌特色,不得任意拆除和改動,并設置專門標志。
2.3建(構)筑物上無違章搭建,保持外型完好和整潔,不得擅自搭建掛臺、遮陽雨棚、鴿棚、衛星接收器、防盜柵欄等,不得擅自封閉外挑陽臺,陽臺、平臺、外走廊內堆放的物品不得超過護欄高度。主要道路兩側和景觀區域內建(構)筑物的屋頂、陽臺、平臺、外走廊上無垃圾、雜物和積水,無吊掛、晾曬和堆放影響市容的物品
。
2.4臨街建(構)筑物的外墻面、門窗應保持形狀完好和整潔,無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主要道路兩側和景觀區域內臨街建(構)筑物的外立面應按照不同建(構)筑物類型,定期進行清洗或粉刷。
2.5臨街建(構)筑物不得擅自設置遮陽雨棚,陽臺、平臺、外走廊不得超出墻體立面設置防護網(欄)。沿街商店設置的遮陽雨篷帳應保持整潔美觀,高度和寬度不得阻礙交通。
2.6臨街建(構)筑物不得擅自開設門窗、變更門窗形式或位置。安裝空調、排氣扇其底部應高于地面2米,并且設置在不影響市容的位置上,空調機的冷凝水應接入排水管道,空調無滴水現象。
2.7主要道路兩側、中心區域、文化區域、娛樂場所、體育場館等新建建(構)筑物,應以綠籬、花壇、柵欄、透景圍欄或半透景圍墻等形式分界,原有建(構)筑物前應按規劃要求逐步采用綠籬、花壇、柵欄、透景圍欄或半透景圍墻等形式分界。街道里巷、樓群甬道設置景門的,其造型、色調應與所在區域的環境相協調。
2.8新建住宅樓應設置統一煙道供廚房油煙排放,產生油煙的餐飲加工制作場所應安裝獨立油煙排放通道和油煙凈化裝置。道路兩側建筑物的油煙排放通道應隱蔽安裝,油煙排放不得污染建筑物。
2.9縣城內不得有影響市容的違規違章建設,一經發現應按有關規定及時清除。
3縣城照明
3.1道路照明應以功能性照明為主,光源和燈具的選擇以及照明設計應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91)及相關規范的要求,體現綠色照明。道路照明應注重藝術性,同一條道路路燈的桿型、燈具型、光源以及燈具安裝高度、角度、外型配色應統一或整體協調,保持整齊和美觀。
3.2路燈亮燈率、設備完好率應達到國家規定的相關標準,出現故障或者殘缺應及時修復。
3.3道路照明設施無亂涂畫、無亂張貼、無亂懸掛現象。
3.4主干道兩側的建(構)筑物、廣場、綠地應按照縣城景觀照明的有關要求設置裝飾性燈光設施。新建建(構)筑物的景觀照明應與建(構)筑物主體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3.5道路照明和景觀照明應按照有關規定時間開啟、關閉。景觀照明和商業照明的照度、亮度不得超過相關的規定值,出現照明故障或者殘缺應及時修復。
4廣告標志
4.1戶外廣告、招牌、標牌、霓虹燈、讀報欄、公告欄、畫廊、招貼欄等設施的設置應符合城市規劃并經過有關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布局合理,位置適當,布置形式與周圍環境相協調,保持完好和整潔美觀;過期或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及時清理,存在安全隱患的應及時拆除,破損不全的應及時修復。
4.2戶外廣告、招牌、標牌、霓虹燈等應內容健康,用語準確,文字規范、工整。不得有黃色、低級、庸俗的廣告和招貼。
4.3戶外廣告、招牌、標牌、霓虹燈、讀報欄、公告欄、畫廊、招貼欄等專用設施應無空置,讀報欄、公告欄、畫廊的內容應定期更換,廣告牌應定期出新。戶外廣告設施未能及時廣告的,應以公益性廣告補充版面。
4.4利用縣城道路空間資源設置的各種導向牌、指路標志牌等應統一設計、合理布局,街道里巷牌、門牌、樓房棟號應按相關國家標準設置,配套引用外語的應符合規范,并保持整齊、醒目和完好
。
4.5未經審核批準,在公共場所、各類線桿燈桿、建(構)筑物上禁止懸掛過街標語廣告和垂吊布類條(橫)幅標語廣告。
4.6節日或大型活動的慶祝標語應采取懸掛方式,過時的、破舊的標語應及時撤除。
4.7在建(構)筑物頂部或墻面設置的戶外廣告、招牌、標牌、霓虹燈等設施不得影響該建(構)筑物的輪廓線,并防止對周圍居民產生光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和優秀近代建(構)筑物外立面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等設施。
4.8臨街店鋪的門頭招牌應設置規范,原則上規定為一店一招。
4.9公共汽車、出租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車體廣告應簡潔明快,色彩與車輛底色相協調,并保持完好和整潔。車體廣告制作不得使用反光等影響交通視線的材料。
5園林綠化
5.1綠化、美化應列入縣城規劃,并和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同步建設和竣工驗收。
5.2園林綠化應符合縣城規劃景觀設計,特色明顯,樹木花草搭配合理,各類綠地保持美觀整潔,營造自然、和諧的縣城綠化景觀。
5.3.行道樹應整體效果良好,與周圍環境相協調,整條道路栽種樹木的規格、品種、樹穴統一規劃;無缺株、死樹;樹穴蓋板及側石無缺損;無擅自在樹上懸掛物品、借樹搭棚等妨礙樹木生長的現象
。
5.4道路兩側的綠地、綠化隔離帶應布局合理,保持植物生長良好、葉面潔凈、形狀美觀、無明顯病蟲害,無死樹,無地皮空禿,無煙頭、紙屑、塑料袋等垃圾雜物。
5.5造型植物、攀緣植物和綠籬應保持造型美觀;綠地中的造型圖案、彩色組字等應保持色彩艷麗、完整美觀。
5.6綠地圍欄、標牌等綠化設施應保持整潔和完好,綠化養護作業產生的垃圾應及時清除處理。
5.7推廣庭院及陽臺綠化、垂直綠化、屋頂綠化等專項綠化。
5.8古樹、名木和各種珍貴樹種應重點保護,設置保護標志。
6居住小區
6.1小區內道路路面應平整完好,無破損;道路暢通,無違章搭建、占道設攤經營及有礙市容衛生的堆放物;保持道路整潔,地面廢棄物控制標準不低于建設部制定的《城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中二級道路衛生質量標準。
6.2小區內公共娛樂、健身休閑、綠化等場所無亂晾曬,無積存垃圾和積留污水,無堆物及違章搭建,無安全隱患。綠地及綠化設施保持完好、整潔,綠化養護作業產生的垃圾應及時清除處理。
6.3小區內建(構)筑物外墻及公用設施應整潔完好,無明顯脫落和污跡;墻面、樓梯口及樹木、郵箱、電話交接箱、報欄、電線桿、變電箱等設施無亂張貼、亂刻畫、亂涂寫。
6.4小區內無亂停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有條件的小區應設置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場地。
6.5垃圾應在小區內指定區域或容器內堆放,建筑施工及裝修產生的垃圾應及時清除。小區內垃圾箱(房)、垃圾收集中轉站(點)等環衛設施的設置符合規范和美觀的要求,與小區環境相協調,并保持整潔、完好。小區內水域應保持清潔,垃圾、污水等不得排入水域,水面無廢棄漂浮物。
6.6縣城內不得飼養家禽家畜
。
7公共場所
7.1公共場所(包括車站、港口、碼頭、停車場、人行天橋、地下通道、影劇院、體育場館、學校、醫院、廣場、公園、旅游景點等)應保持整潔,無違章擺攤,無人員露宿。經批準后在公共場所設置的經營攤點應規范經營,保持攤點的整潔衛生,不影響周圍市容環境。
7.2經批準后在公共場所(包括水域)舉辦節慶、文化、體育等活動,應保持環境整潔,活動結束后及時清理廢棄物和拆除臨時設置的設施。
7.3小商品市場、早市、夜市、攤點等應統籌安排、定點經營,保持攤位整潔,收攤時將垃圾清理干凈,并將外濺油污、污跡清洗干凈。臨時飲食攤點應采取鋪設防滲漏墊、放置垃圾桶等有效措施防止油污、污水和垃圾污染地面。
7.4集貿市場應及時清掃和清運垃圾,保持場內及周圍環境衛生整潔;及時清理溝渠,保持排水暢通;做好除“四害”工作。經營飲食、水果、農產品等易產生垃圾的攤位應自備密閉容器收集垃圾。集貿市場內應設置公廁和垃圾收集中轉站(點)。
7.5不得在公共場所焚燒樹葉、枯草、垃圾或其它廢棄物。
7.6公交車站、各種車輛停車場(臨時停車點)的設置應布局合理。所有車輛應在停車場或指定區域整齊、有序停放,不得影響市容和交通秩序,班線客運車輛不得在場外停車帶客,公共汽車應按道行駛,到站停靠。
7.8到公共場所、繁華區、游覽區活動的人員應儀表整潔,舉止文明。
8公共設施
8.1公共設施(包括郵政、電信、信息、傳媒、供水、排水、排污、供氣、供電、交通、公交等)應規范設置,排列有序,并保持設施完好和整潔美觀,廢棄設施應及時清除。架空線纜和桿架應排列整齊、保持完好,無廢棄、多余線纜纏繞、懸掛。各種架空線纜應按規劃逐步入地。
8.2交通設施(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護欄、隔離墩、路名牌、道路指路標志等)應按規范設置,標志醒目,保持完好和整潔美觀。
8.3各類公共健身、休閑設施應保持整潔、完好和安全,廢棄設施應及時清除處理。
8.4公交車站、各種車輛停車場(臨時停車點)應設施完好、造型美觀、標志醒目,地面保持平整、潔凈。
8.5縣城內應按國家標準設置公共廁所,并且布局合理、標志明顯、設施齊全有效,主要道路和景觀區域內的公廁設施等級應不低于二類水平。廁所配套設施應保持完好,地面、坑位、門窗、四壁清潔衛生,溝槽、管眼暢通,無蠅蛆、尿堿,基本無臭。
8.6縣城生活垃圾收運應逐步容器化、密閉化、機械化和實行分類收集,垃圾處理逐步實現無害化和綜合利用。廢物箱、垃圾收運容器和垃圾收運站等公共衛生設施應按國家標準設置,并保持完好、潔凈,周圍無廢棄物,地面無明顯污跡,垃圾收運站應降塵、除臭、除“四害”。生活垃圾處理場(廠)應按國家標準設置,垃圾場(廠)的選址、建設和作業應符合國家相關規范,防止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垃圾場(廠)內保持整潔、除臭、除“四害”。[1][3]
8.7工業固體廢棄物、醫療廢棄物以及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廢棄物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獨進行收集、運輸、處置,禁止混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中。
9.建筑工地
9.1建筑工地應設有符合規定的施工、警示標志。
9.2建筑工地應設置圍擋。施工完畢后應及時清理現場、拆除圍檔。
9.3建筑工地的施工材料、機具及建筑垃圾等應置于圍檔范圍之內;臨時堆放物的堆放高度不得超過圍檔高度;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應堆放整齊,不得違法侵占市政道路及公用設施。
9.4建筑垃圾應隨產隨清,各種載運散體(包括建筑物料、建筑垃圾等)、流體的車輛應逐步實行密閉運輸,無沿途飛揚、灑落載運物。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應經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及時清運到指定地點。
9.5建筑工地作業應采取防止揚塵污染措施,混凝土攪拌場所應封閉、降塵。
9.6建筑工地出入口應硬化路面,在出入口設置臨時洗車設施對出場車輛進行清潔,車輛不得帶泥污上路。
9.7施工人員應整齊著裝,文明作業。
10縣城水域
10.1水域應保持水面清潔,無垃圾、糞便、油污、動物尸體、枯死植物等廢棄漂浮物。
10.2水域沿岸和跨岸架設的橋梁、管道、閘門等建(構)筑物應保持整潔完好,無違章懸掛,無存積污物。水域沿岸防護堤應保持整潔完好,無違章建筑和堆積物品。親水平臺等休閑設施應保持整潔完好。
10.3各類船舶、碼頭應保持容貌整潔,無違章懸掛現象,垃圾、污水等不得直接排入水體。船舶掃艙垃圾應按規定要求處置,沖洗甲板或艙室時應事先進行清掃,不得將貨物殘余、廢水、油污直接排入水體。
10.4水域堤岸應因地制宜進行綠化美化,保持整潔美觀,并與周邊環境和人文景觀相協調。
鄉鎮標準
1鄉鎮道路
1.1道路應保持平整、完好、排水通暢,便于通行,路面出現破損應及時修復,雨、污排水口和管道應定期清撈、疏通,確保污水不滿溢,雨后積水能及時排除。
1.2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不得任意挖掘道路或占用道路搭建。不得占道經營、占道作業、占道堆放雜物。
1.3各類橋梁應設置照明設施,保障夜間照明。未經行政許可,橋體不得張貼、設置廣告或標語。橋面無擺攤設點、兜售商品等現象。橋區清掃保潔參照同等級道路清掃保潔標準執行,保持潔凈、美觀,橋下地面無垃圾、雜物,無亂搭建。
1.4人行道的路面及路緣石頂面應平整,保持潔凈、無堆放物、無積水、無亂涂亂畫,如有破損應用同種同色材料及時修復。
1.5道路隔離護欄(墩)應整齊、完好,保持清潔美觀,出現缺失、變形或損壞應及時修復或更換。
1.6道路應定期清掃保潔,一至四級道路路面的果皮、紙屑、煙蒂、痰跡、污水等廢棄物的控制指標應符合建設部制定的《城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
1.7道路沿線無明顯暴露垃圾。客運汽車上的垃圾應袋裝并在指定的站點倒放,不得往車窗外拋撒和沿途丟棄。
1.8道路綠化帶清除出來的垃圾和下水道清掏出來的污泥應及時清運處理,不得在路邊堆積。
1.9臨街單位、商鋪“門前三包”責任范圍內應衛生整潔,無垃圾、雜物,無亂倒亂排污水、亂停亂放車輛、亂貼亂掛物品。
1.10在街頭臨時增設的銷售網點應報經相關主管部門批準,及時清除所產生的垃圾,保持場地潔凈。
1.11車輛維修、沖洗、廢舊物品收貯不得占道經營。
1.12道路施工場地周圍應按規定設置隔離護欄、警示標志和施工銘牌;施工機具、材料應擺放整齊;施工造成的破損路面應及時修復;工程竣工時應平整現場、恢復路面。
1.13道路上行駛的各種車輛應保持車容整潔。運載垃圾、散體、流體的車輛應逐步實行密閉運輸。
2建筑景觀
2.1新建、擴建、改建的建(構)筑物應根據鄉鎮規劃和技術規定進行設計、建造。主要道路兩側和景觀區域內建(構)筑的造型、裝飾等應與所在區域周邊建筑及空間景觀的環境相協調。
2.2具有代表性風格和歷史價值的建(構)筑物(包括歷史遺跡和名人故居等)應保持其原有風貌特色,不得任意拆除和改動,并設置專門標志。
2.3建(構)筑物上無違章搭建,保持外型完好和整潔。主要道路兩側和景觀區域內建(構)筑物的屋頂、陽臺、平臺、外走廊上無垃圾、雜物和積水,無吊掛、晾曬和堆放影響鄉(鎮)容的物品。
2.4臨街建(構)筑物的外墻面應保持外型完好、整潔,無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
2.5臨街建(構)筑物不得擅自設置遮陽雨棚,陽臺、平臺、外走廊不得超出墻體立面設置防護網(欄);沿街商店設置的遮陽雨篷帳應保持整潔美觀,高度和寬度不得阻礙交通。
2.6臨街建(構)筑物不得擅自開設門窗、變更門窗形式或位置。安裝空調、排氣扇其底部應高于地面2米,并且設置在不影響市容的位置上,空調機的冷凝水應接入排水管道,空調無滴水現象。
2.7鄉鎮主要道路兩側、鄉鎮中心區域、文化區域、娛樂場所、體育場館等新建建(構)筑物,應以綠籬、花壇、柵欄、透景圍欄或半透景圍墻等形式分界,原有建(構)筑物前應按規劃要求逐步采用綠籬、花壇、柵欄、透景圍欄或半透景圍墻等形式分界。
2.8鄉鎮內不得有影響市容的違規違章建設,一經發現應按有關規定及時清除。
3鄉鎮照明
3.1道路照明應以功能性照明為主,光源和燈具的選擇以及照明設計應符合相關規范要求,體現綠色照明。同一條道路路燈的桿型、燈具型、光源以及燈具安裝高度、角度、外型配色應統一或整體協調,保持整齊和美觀。
3.2道路照明設施應保持完好,出現故障或者殘缺應及時修復。
3.3道路照明設施無亂涂畫、亂張貼、亂懸掛現象。
3.4道路照明和景觀照明應按照有關規定時間開啟、關閉。
4廣告標志
4.1戶外廣告、招牌、標牌、霓虹燈、讀報欄、公告欄、畫廊、招貼欄等設施的設置應經過有關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布局合理,位置適當,布置形式與周圍環境相協調,保持安全、完好和整潔美觀。
4.2戶外廣告、招牌、標牌、霓虹燈等應內容健康,用語準確,文字規范、工整。不得有黃色、低級、庸俗的廣告和招貼。
4.3各類標語應按規定設置,過時的、破舊的標語應及時清除、洗刷干凈。
5園林綠化
5.1綠化、美化應列入鄉鎮規劃,并和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同步建設和竣工驗收。
5.2鄉鎮行道樹應整體效果良好,與周圍環境相協調;無擅自在樹上懸掛物品、借樹搭棚等妨礙樹木生長的現象。
5.3綠地、綠化隔離帶應布局合理,保持植物生長良好,無死樹,無地皮空禿,無垃圾雜物。
5.4綠地圍欄、標牌等綠化設施應保持整潔和完好,綠化養護作業產生的垃圾應及時清除。
5.5古樹、名木和各種珍貴樹種應重點保護,設置保護標志。
6公共場所
6.1車站、港口、碼頭、停車場、影劇院、體育場(館)、學校、醫院、廣場、公園、旅游景點等公共場所應保持整潔,無違章擺攤,無人員露宿。經批準后在公共場所設置的經營攤點應規范經營,保持攤點的整潔衛生,不影響周圍市容環境。
6.2經批準后在公共場所(包括水域)舉辦節慶、文化、體育等活動,應保持環境整潔,活動結束后及時清理廢棄物和拆除臨時設置的設施。
6.3集貿市場應及時清掃和清運垃圾,保持場內及周圍環境衛生整潔;及時清理排水溝渠,保持排水暢通;做好除“四害”工作。經營飲食、水果、農產品等易產生垃圾的攤位應自備密閉容器收集垃圾。集貿市場內應設置公廁和垃圾收集中轉站(點)。
6.4不得在公共場所焚燒樹葉、枯草、垃圾或其它廢棄物。
6.5公交車站、停車場(臨時停車點)的設置應布局合理。所有車輛應在停車場或指定區域有序停放和停靠,不得亂停亂放,影響市容和交通秩序。
7公共設施
7.1公共設施(包括郵政、電信、傳媒、供水、排水、供電、交通、公交等)應規范設置、排列有序,并保持設施完好和整潔美觀,廢棄設施應及時清除。
7.2交通設施(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護欄、隔離墩、路名牌、道路指路標志等)應規范設置、標志醒目,保持完好和整潔美觀。
7.3公交車站、各種車輛停車場應設施完好、標志醒目,地面保持平整、潔凈。
7.4鄉鎮生活垃圾應實行集中處置,垃圾收運逐步容器化、密閉化、機械化,逐步推行垃圾分類收集。廢物箱、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運站等公共衛生設施應按國家標準設置,并保持完好、潔凈,周圍無廢棄物,地面無明顯污跡。
7.5鄉鎮應按規范設置水沖式公廁,并且布局合理、標志明顯。
8.建筑工地
8.1建筑工地應設有符合規定的施工、警示標志。
8.2建筑工地應設置圍擋。施工完畢后應及時清理現場、拆除圍檔。
8.3建筑工地的施工材料、機具及建筑垃圾等應置于圍檔范圍之內;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應堆放整齊,不得違法侵占鄉鎮道路及公用設施。
8.4建筑垃圾隨產隨清,各種載運散體(含建筑物料、建筑垃圾等)、流體的車輛應逐步實行密閉運輸,無沿途飛揚、灑落載運物。
8.5建筑工地出入口應硬化路面,在出入口設置臨時洗車設施對出場車輛進行清潔,車輛不得帶泥污上路。
8.6建筑工地作業應采取防止揚塵污染措施,混凝土攪拌場所應封閉、降塵。
9鄉鎮水域
9.1水域應保持水面清潔,無垃圾、糞便、油污、動物尸體、枯死水生植物等漂浮物。
9.2水域沿岸和跨岸架設的橋梁、管道、閘門等建(構)筑物應保持整潔完好,無違章懸掛,無存積污物。水域沿岸防護堤應保持整潔完好,無違章建筑和堆積物品。親水平臺等休閑設施應保持整潔完好。
9.3各類船舶、碼頭應容貌整潔,無違章懸掛,垃圾、污水等不得直接排入水體。
9.4水域堤岸應因地制宜進行綠化美化,保持整潔美觀,并與周邊環境和人文景觀相協調。
村莊標準
1村莊道路
1.1道路建設應符合規劃要求,形成便捷、順暢的交通系統。村莊外部應通柏油(水泥)路,路面保持平整、完好,出現破損應及時修復;沿路兩側無明顯暴露垃圾;沿路喬木、灌木搭配美觀、整齊,無懸掛垃圾、雜物。村莊內部道路硬化應達90%以上,路面平整、清潔、完好,無堆放雜物、積水、亂涂亂畫,如有破損應及時修復或更換。村莊內、外道路應連接順暢,交通秩序井然有序。
1.2不得任意挖掘道路或占用道路亂搭亂蓋,不得占道堆放農具、柴草等物件。對占用公共道路亂搭亂建的違章建筑和有礙村容村貌堆放的雜物應及時拆除或處理。
1.3橋梁應設置照明設施,保障夜間照明;未經批準,橋體不得張貼、設置廣告或標語;橋面無擺攤設點、兜售商品等現象;橋區清掃保潔應參照同等級道路清掃保潔標準執行,保持潔凈、美觀;橋下地面無垃圾、雜物,無亂搭建。
1.4村莊道路應定期清掃保潔,保持衛生整潔。道路兩側無堆積垃圾糞便、污水亂倒亂排、車輛亂停亂放和物品亂貼亂掛等現象。道路綠化帶清除出來的垃圾和排水溝清掏出來的污泥應及時清運處理。
1.5道路兩側排水口(溝)應保持暢通,污水不滿溢,雨后積水能及時排除。
1.6在街頭臨時設置的銷售攤點應及時清除所產生的垃圾,保持場地潔凈。
1.7車輛維修、沖洗和廢舊物品收貯不得占道經營。
1.8道路施工應設置警示標志,施工機具、材料應擺放整齊,工程竣工時應平整現場、恢復路面。
2建筑景觀
2.1嚴格按經批準的村莊規劃審批村民建房和各項設施建設,“一書一證”制度執行率達100%,沒有違反規劃亂批亂建和一戶多宅現象,閑置宅基地應整理置換。
2.2新建、擴建、改建的建(構)筑物應按村莊規劃和有關技術標準規范進行設計和建造,建筑造型與所在區域周邊建筑及空間景觀環境相協調,符合節地節能要求。
2.3村莊內無殘垣斷壁,無亂堆亂放、亂搭亂建、亂貼亂掛、亂排亂倒現象。主要道路兩側的建(構)筑物上無違章搭建,保持外形整潔、完好,外墻面無亂貼、亂涂寫、亂刻畫,屋頂、陽臺、平臺、外走廊上無垃圾、雜物和積水,無吊掛、晾曬和堆放影響村容的物品。
2.4庭院應整潔衛生,環境優美。住宅建筑整潔、舒適、經濟實用,配建有衛生廁所、農具堆放間、農作物晾曬場地和農作物倉房;廁所有墻、頂、門、水封式便盆,有水沖洗,地面和墻壁貼瓷磚;廚房通風透光,墻壁粉刷,使用沼氣、電力、太陽能等清潔能源,燃氣、沼氣入戶率70%以上;庭院地面硬化,修建有花壇或植樹栽花予以綠化、美化;室內室外、房前屋后保持整潔衛生,無雜草、污泥、垃圾、糞便等,及時清理屋頂的枯枝、落葉;農具、柴草、雜物堆放整齊;人畜分居,實行家禽和牲畜圈養或拴養。
2.5注重歷史文脈、鄉情民風的傳承和保護,具有代表性風格和歷史價值的建(構)筑物(包括歷史遺跡、名人故居和古村落、古民居等)應保持其原有的風貌、格局和特色,不得隨意拆除和破壞,并設置保護標志。
3村莊照明
3.1道路照明設施應以功能性照明為主,路燈的桿型、燈具、光源、及燈具安裝高度、角度、外形配色應整體協調,整齊美觀。
3.2道路照明設施應保持完好,出現故障或者殘缺應及時修復。
3.3道路照明設施無亂涂畫、亂張貼、亂懸掛現象。
4廣告標志
4.1戶外廣告、招牌、標牌、霓虹燈、讀報欄、招貼欄等設施設置的位置應適當,布置形式與周邊景觀環境相協調,并保持完好、整齊和美觀。
4.2村名、店名、各種標志和廣告應內容健康,用語準確,文字規范、工整。不得有黃色、低級、庸俗的廣告和招貼。
4.3各類標語應按規定設置,過時的、破舊的標語應及時清除、洗刷干凈。
5園林綠化
5.1綠化、美化應列入新農村建設規劃,綠化用地應占村莊建設用地的30%以上。
5.2村莊行道樹綠化應以當地樹種為主,整體效果良好,與周圍環境相協調。樹上無垃圾、無擅自懸掛物品或借樹搭棚等妨礙樹木生長的現象。
5.3小綠地、小廣場、小游園等公共綠地應布局合理,喬木、灌木、花草搭配合理,植物生長、維護良好,綠地內無垃圾雜物。
5.4農村工廠、學校、農戶庭院內應種植果樹、花草,進行綠化、美化,營造景觀優美、協調的庭院環境。
5.5古樹、名木和各種珍貴樹種應重點保護,設置保護標志。
6公共場所
6.1舉辦各種節慶、文化、體育等活動的公共場所(包括水域)應保持環境整潔,活動結束后及時清理廢棄物和拆除臨時設置的設施。
6.2集貿市場內部及周圍環境應保持衛生、整潔;經營攤點、貨物應擺放整齊;各攤點應自備密閉容器收集垃圾;地面平整、潔凈,無垃圾、積水;排水溝渠及時清理,保持暢通;及時清運垃圾,做好除“四害”工作。市場內應設置公共廁所和垃圾收集中轉站(點)。
6.3公交車站、停車場的設置合理,設施完好,車輛進出、停放整齊有序。
6.4各類公共場所應保持整潔,每日安排有人清掃,垃圾日產日清,無衛生死角。
7公共設施
7.1村莊基礎設施和公用工程設施(包括郵政、電力、電信、供水、排水、交通等)應基本配套,符合村莊規劃要求和設置規范,標識明顯,廢棄設施應及時清除。
7.2各類公共設施外觀應保持整潔、美觀、完好,無亂貼亂畫、亂拉管線等現象。
7.3村莊生活垃圾應逐步實行收運容器化和密閉化、分類收集、集中處置。村莊內應設置有符合環保要求和足夠數量的廢物箱、垃圾池等公共衛生設施,并保持完好、潔凈,周圍無廢棄物,地面無明顯污跡。
7.4村莊內應建有硬化的公共排水溝,每戶房屋前后應建有排水明溝或暗溝,各類排水溝渠、設施應配套,構成較完善的排水系統,并應及時清理排水溝,無污泥淤塞,保持整潔。應對池塘進行改造和清淤整治,使之具備初級的污水處理功能。糞便和生活污水應經過化糞池凈化處理后方可排入村莊排水系統,再排入村莊周邊的池塘或其它設施進行生物(無害化)處理。
7.5村莊應有規劃地建設足夠數量的帶糞便凈化處理池的公廁,廁所及周邊環境應保持整潔衛生,無糞水外溢。
7.6村莊用上清潔衛生飲用水的住戶應達到90%以上。
7.7村莊應配套建有村衛生所、計生服務室、鄉村學校、農民培訓的職校技校以及村廣播室、村文化活動室或書報閱覽室和文體活動場地等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等。
7.8村莊應建立健全“村規民約”,建立村莊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的長效機制。
8建筑工地
8.1建筑工地應設置有施工警示標志和圍擋。
8.2建筑工地的施工材料、機具等應堆放整齊。建筑垃圾應置于圍擋之內,并及時清理。
8.3載運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的各種車輛應逐步實行密閉運輸,無沿途飛揚、灑落現象。
9村莊水域
9.1應重視治理、保護好村莊內的坑、塘、河、湖等水系,水域沿岸應因地制宜進行綠化美化。
9.2水域應保持水面清潔,無垃圾、糞便、油污、動物尸體、枯死植物等漂浮物。
篇5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保證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完好,促進城市現代化建設,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城市規劃區內從事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管理,使用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是指用于城市道路(含里巷、住宅小區、橋梁、隧道、廣場、公共停車場)、不售票的公園和綠地等處的路燈配電室、變壓器、配電箱、燈桿、地上地下管線、燈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屬設備等。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有關機構,負責本城市規劃區內道路照明設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是國家財產,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進行制止、檢舉和控告。
第二章照明設施的規劃和建設
第六條城市道路照明設施規劃、建設和改造計劃應當納入城市道路建設、改造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并與其同步實施。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城市道路照明設施規劃和建設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
第七條需要改造的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由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機構負責編制改造規劃,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由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
第八條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必須符合有關設計安裝規程規定,并積極采用新光源、新技術、新設備。
第九條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新建、改建工程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范,并經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十條廠(礦)或者其他單位投資建設的城市道路照明設施,需移交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機構的,應當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道路照明安裝及施工質量標準;
(二)提供必要的維修、運行條件。
第十一條對符合上述條件的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第十二條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改建和維護,應當按照現有資金渠道安排計劃。住宅小區和舊城改造中的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應當同步建設。
第十三條城市道路照明設施中的燈桿,可以分為專用桿和合用桿。對道路兩側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條件的電力桿和無軌電車桿在不影響其功能和交通的前提下應當予以利用。
第三章照明的維護和管理
第十四條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維護和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保證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完好、運行正常。
第十五條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對道路照明設施管理機構建立嚴格的檢查和考核制度,及時督促更換和修復破損的照明設施,使亮燈率不低于95%。
第十六條各地根據其具體情況可以采用以下節能方式:
(一)根據道路的行人、車輛流量等因素實行分時照明;
(二)對氣體放電燈采用無功補償;
(三)采用先進的停電、送電控制方式;
(四)推廣和采用高光效光源、逐步取代低光效光源;
(五)采用節能型的鎮流器和控制電器;
(六)采用高效率的照明燈具,并定期對照明燈具進行清掃,提高照明效果;
(七)其他行之有效的節能措施。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進行可能觸及、遷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或者影響其安全運行的地上、地下施工時,應當經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機構負責其遷移或拆除工作,費用由申報單位承擔。
第十八條城市道路照明設施附近的樹木距帶電物體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米。因自然生長而不符合安全距離標準影響照明效果的樹木,由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機構與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協商后剪修;因不可抗力致使樹木嚴重危及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安全運行的,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機構應當采取緊急措施進行剪修,并同時通知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損壞道路照明設施后,應當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通知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機構及有關單位。
第四章獎勵和處罰
第二十條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在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規定,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賠償經濟損失,并可處以1千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擅自拆除、遷移、改動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
(二)在城市道路設施附近堆放雜物、挖坑取土、興建建筑物及有礙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正常維護和安全運行活動的;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燈桿上架設通訊線(纜)或者安置其他設施的;
(四)私自接用路燈電源的;
(五)偷盜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
(六)故意打、砸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
(七)不聽勸阻和制止,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
篇6
1.0.1為加強城市容貌的建設與管理,創造整潔、美觀的城市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與生命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于城市容貌的建設與管理。城市中的建(構)筑物、道路、園林綠化、公共設施、廣告標志、照明、公共場所、城市水域、居住區等的容貌,均適用本標準。
1.0.3城市容貌建設與管理應符合城市觀劃的要求,并應與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環境保護相協調。
1.0.4城市容貌建設應充分體現城市特色,保持當地風貌,保持城市環境整潔、美觀。
1.0.5城市容貌的建設與管理,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二術語
2.0.1城市容貌
城市外觀的綜合反映,是與城市環境密切相關的城市建(構)筑物、道路、園林綠化、公共設施、廣告標志、照明、公共場所、城市水域、居住區等構成的城市局部或整體景觀。
2.0.2公共設施
設置在道路和公共場所的交通、電力、通信、郵政、消防、環衛、生活服務、文體休閑等設施。
2.0.3城市照明
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觀照明的總稱,主要指城市范圍內的道路、街巷、住宅區、橋梁、隧道、廣場、公共綠地和建筑物等處的功能照明、景觀照明。
2.0.4公共場所
機場、車站、港口、碼頭、影劇院、體育場(館)、公園、廣場等供公眾從事社會活動的各類室外場所。
2.0.5廣告設施與標識
廣告設施是指利用戶外場所、空間和設施等設置、懸掛、張貼的廣告,標識是指招牌、路銘牌、指路牌、門牌及交通標志牌等視覺識別標志。
三建(構)筑物
3.0.1新建、擴建、改建的建(構)筑物應保持當地風貌,體現城市特色,其造型、裝飾等應符合城市規劃要求,并與所在區域環境相協調。
3.0.2城市文物古跡、歷史街區、歷史文化名城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規范》GB50357的有關規定進行規劃控制;歷史保護建(構)筑物不得擅自拆除、改建、裝飾裝修,并應設置專門標志;其他具有歷史價值的建(構)筑物及具有代表性風格的建(構)筑物,宜保持原有風貌特色。
3.0.3現有建(構)筑物應保持外形完好、整潔,保持設計建造時的形態和色彩,符合規劃街景要求。破殘的建(構)筑物外立面應及時整修。
3.0.4建(構)筑物不得違章搭建附屬設施。封閉陽臺、安裝防盜窗(門)及空調外機等設施,宜統一規范設置。電力、電信、有線電視、通信等空中架設的纜線宜保持規范、有序,不得亂拉亂設。
3.0.5城區范圍內無擅自拆墻改門和改變原建(構)筑物外墻結構和色調;無擅自在建(構)筑物四周及頂部搭建的建(構)筑物。
3.0.6建筑物增設門窗或對建筑物的門窗進行改造,不得破壞整體房屋外形結構,通道不得占用綠地,門面裝修應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3.0.7在符合建筑功能要求的前提下,主要道路沿街建筑大門和櫥窗應采用全透明玻璃材料,安裝防盜門窗的應采用鏤空橫桿式鋼質卷簾門窗。非主要道路沿街建筑防盜門采用卷簾門的,其色彩應與周圍建筑相協調。使用單位應保持門面整潔。
3.0.8建筑物屋頂應保持整潔、美觀,不得堆放雜物。屋頂安裝的設施、設備應規范設置。屋頂色彩宜與周圍景觀相協調。
3.0.9臨街商店門面應美觀,宜采用透視的防護設施,并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建筑物沿街立面設置的遮陽篷帳、空調外機等設施的下沿高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50352的規定。
3.0.10城市道路兩側的用地分界宜采用透景圍墻、綠籬、柵欄等形式,綠籬、柵欄的高度不宜超過1.6m。胡同里巷、樓群角道設置的景門,其造型、色調應與環境協調。
3.0.11城市各類工地應有圍墻、圍欄遮擋,圍墻的外觀宜與環境相協調。臨街建筑施工工地周圍宜設置不低于2m的遮擋墻,市政設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圍墻高度不宜低于1.8m,圍欄高度不宜低于1.6m。圍墻、圍欄保持整潔、完好、美觀,并設有夜間照明裝置;2m以上的工程立面宜使用符合規定的圍網封閉。圍墻外側環境應保持整潔,不得堆放材料、機具、垃圾等,墻面不得有污跡,無亂張貼、亂涂畫等現象。靠近圍墻處的臨時工棚屋頂及堆放物品高度不得超過圍墻頂部。工程竣工后,應同時拆除各種臨時工棚和臨時設施,并將現場清理干凈,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3.0.12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不得亂倒,應報經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及時清運到指定地點。
3.0.13城市雕塑和各種街景小品應規范設置,其造型、風格、色彩應與周邊環境相協調,應定期保潔,保持完好、清潔和美觀。
四城市道路
4.0.1城市道路應保持平坦、完好,便于通行。路面出現坑凹、碎裂、隆起、溢水以及水毀塌方等情況,應及時修復。
4.0.2城市道路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養護、維修等施工作業時,在施工現場應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施工完畢后應及時平整現場、恢復路面、拆除防護設施。
4.0.3坡道、盲道等無障礙設施應暢通、完好,道緣石應整齊、無缺損。
4.0.4道路上設置的井(箱)蓋、雨箅應保持齊全、完好、正位,無缺損,不堵塞。
4.0.5人行天橋、地下通道出入口構筑物造型應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4.0.6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用于加工、經營、堆放及搭建等。非機動車輛應有序停放,不得隨意占用道路。
4.0.7交通護欄、隔離墩應經常清洗、維護,出現損壞、空缺、移位、歪倒時,應及時更換、補充和校正。路面上的各類井蓋出現松動、破損、移位、丟失時,應及時加固、更換、歸位和補齊。
4.0.8城市道路應保持整潔,不得亂扔垃圾,不得亂倒糞便、污水,不得任意焚燒落葉、枯草等廢棄物。城市道路應定時清掃保潔,有條件的城市街區或路段宜對道路采用水洗除塵,影響交通的降雪應及時清除。
4.0.9各種城市交通工具,應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防止燃油泄漏。運載散體、流體的車輛應密閉,不得污損路面。
五園林綠化
5.0.1城市綠化、美化應符合城市規劃,并和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同步建設、同時投入使用。
5.0.2城市閑置建設用地,按規定實行臨時綠化。
5.0.3城市綠化應以綠為主,以美取勝,應遵循生物多樣性及適地適樹原則,合理配置喬、灌、草,注重季相變化,不得盲目引進外來植物。
5.0.4城市綠地應定時進行養護,保持植物生長良好、葉面潔凈美觀,無明顯病蟲害、死樹、地皮空禿,城市綠化養護應符合以下要求:
(1)公共綠地不宜出現單處面積大于1㎡以上的泥土。
(2)造型植物、攀緣植物和綠籬,應保持造型美觀。綠地中模紋花壇、模紋組字等應保持完整、絢麗、鮮明。綠地圍欄、標牌等設施應保持整潔、完好。
(3)綠地環境應整潔美觀,無垃圾雜物堆放,并應及時清除渣土、枝葉等,嚴禁露天焚燒枯枝、落葉。
(4)行道樹應保持樹形整齊、樹冠美觀,無缺株、枯枝、死樹和病蟲害,定期修剪,不應妨礙車、人通行,且不應碰架空線。
5.0.5城市道路綠地率指標應符合表5.0.5的規定。
5.0.6綠帶、花壇(池)內的泥土土面應低于邊緣石10cm以上,邊緣石外側面應保持完好、整潔。樹池周圍的土面應低于邊緣石,宜采用草坪、碎石等覆蓋,無泥土。
5.0.7對古樹名木應進行統一管理、分別養護,并應制定保護措施、設置保護標志。
5.0.8城市綠化應注重庭院、陽臺綠化和垂直綠化。
5.0.9河流兩岸、水面周圍,應進行綠化。
5.0.10嚴禁違章侵占綠地,不得擅自在城市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上懸掛或擺放與綠化無關的物品。
六公共設施
6.0.1公共設施應規范設置,標識應明顯,外形、色彩應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并應保持完好、整潔、美觀,無污跡、塵土,無亂涂寫、亂刻畫、亂張貼、亂吊掛,無破損、表面脫落現象。
城市街道、公共場所、商業街、停車場、廣場、公交車站點、園林綠地等,合理設置必要的水沖式公廁和適用的廢物箱、垃圾容器等環境衛生設施。
6.0.2各類攤、亭、棚的樣式、材料、色彩等,應根據城市區域建筑特點統一設計、建造,宜兼顧功能運用與外形景觀,并組合設計,一亭多用。
6.0.3書報亭、售貨亭、彩票亭等應保待干凈整潔,亭體內外玻璃立面潔凈透明;各類物品應規范、有序放置,嚴禁跨門營業。
6.0.4城市中不宜新建架空管線設施,對已有架空管線宜逐步改造入地或采取隱蔽措施。
6.0.5電線桿、燈桿、指示桿等桿體無亂張貼、亂涂寫、亂吊掛;各類標識、標牌有機組合、一桿多用。
6.0.6候車亭應保持完整、美觀,頂棚內外表面無明顯積灰、無污跡;座位保持干凈清潔,廳內無垃圾雜物、無明顯灰塵;廣告燈箱表面保持明亮,亮燈效果均勻;站臺及周邊環境保持整潔。
6.0.7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集站、垃圾轉運站、公共廁所等環境衛生公共設施應保持整潔,不得污染環境;應定期維護和更新,設施完好率不應低于95%,并應運轉正常。
6.0.8公共健身、休閑設施應保持清潔、衛生。
6.0.9城市公廁新建、改建的達到國家規定的二類以上公廁建筑標準。
公廁設施完好,廁標、廁牌、廁所照明等設施齊全。
公廁應保持地面、墻面、門窗、蹲位的清潔衛生,排污暢通,無蠅蛆、尿堿、惡臭。
七廣告設施與標識
7.0.1廣告設施與標識按面積大小分為大型、中型、小型,并應符合表7.0.1的規定。
注:a指廣告設施與標識的任一邊邊長,S指廣告設施與標識的單面面積。
7.0.2廣告設施與標識設置應符合城市專項規劃,與周邊環境相適應,兼顧晝夜景觀。
7.0.3廣告設施與標識使用的文字、商標、圖案應準確規范。陳舊、損壞的廣告設施與標識應及時更新、修復,過期和失去使用價值的廣告設施應及時拆除。涉外單位、門店的廣告設施應同時設置中外文識別標識。
7.0.4廣告應張貼在指定場所,不得在沿街建(構)筑物、公共設施、橋梁及樹木上涂寫、刻畫、張貼。
7.0.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嚴禁設置戶外廣告設施:
(1)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的。
(2)影響市政公用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使用的。
(3)妨礙居民正常生活,損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4)利用行道樹或損毀綠地的。
(5)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和名勝風景區的建筑控制地帶。
(6)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區域。
7.0.6人流密集、建筑密度高的城市道路沿線,城市主要景觀道路沿線,主要景區內,嚴禁設置大型廣告設施。
7.0.7城市公共綠地周邊應按城市規劃要求設置廣告設施,且宜設置小型廣告設施。
7.0.8對外交通道路、場站周邊廣告設施設置不宜過多,宜設置大、中型廣告設施。
7.0.9建筑物屋頂不宜設置大型廣告設施,三層及以下建筑物屋頂不得設置大型廣告設施,當在建筑物屋頂設置廣告設施時,應嚴格控制廣告設施的高度,且不得破壞建筑物結構;建筑物屋頂廣告設施的底部構架不應,高度不應大于1m,并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廣告設施結構穩定、安裝牢固。
7.0.10同一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廣告的高度、大小應協調有序,且不應超過屋頂,廣告設置不應遮蓋建筑物的玻璃幕墻和窗戶。
7.0.11人行道上不得設置大、中型廣告,宜設置小型廣告。寬度小于3m的人行道不得設置廣告,人行道上設置廣告的縱向間距不應小于25m。
7.0.12車載廣告色彩應協調,畫面簡潔明快、整潔美觀。不應使用反光材料,不得影響識別和乘坐。
7.0.13布幔、橫幅、氣球、彩虹氣膜、空飄物、節目標語、廣告彩旗等廣告,應按批準的時間、地點設置。
7.0.14招牌廣告應規范設置;不應多層設置,宜在一層門檐以上、二層窗檐以下設置,其牌面高度不得大于3m,寬度不得超出建筑物兩側墻面,且必須與建筑立面平行。
7.0.15路銘牌、指路牌、門牌及交通標志牌等標識應設置在適當的地點及位置,規格、色彩應分類統一,形式、圖案應與街景協調,并保持整潔、完好。
八城市照明
8.0.1城市照明應與建筑、道路、廣場、園林綠化、水域、廣告標志等被照明對象及周邊環境相協調,并體現被照明對象的特征及功能。照明燈具和附屬設備應妥善隱蔽安裝,兼顧夜晚照明及白晝觀瞻。
8.0.2根據城市總體布局及功能分區,進行亮度等級劃分,合理控制分區亮度,突出商業街區、城市廣場等人流集中的公共區域、標志性建(構)筑物及主要景點等的景觀照明。
8.0.3城市景觀照明與功能照明應統籌兼顧,做到經濟合理,滿足使用功能,景觀效果良好。
8.0.4城市照明應符合生態保護、環境保護的要求,避免光污染,并應符合以下規定:
(1)城市照明設施的外溢光/雜散光應避免對行人和汽車駕駛員形成失能眩光或不舒適眩光。
(2)城市照明燈具的眩光限制應符合表8.0.4的規定。
8.0.5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照明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8.0.6城市照明應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應采用高效、節能、美觀的照明燈具及光源。
8.0.7燈桿、燈具、配電柜等照明設備和器材應定期維護,并應保持整潔、完好,確保正常運行。
8.0.8城市景觀照明和城市功能照明設施應完好,城市道路及公共場所裝燈率及亮燈率均應達到95%。
九公共場所
9.0.1公共場所及其周邊環境應保持整潔,無違章設攤、無人員露宿。經營攤點應規范經營,無跨門營業,保持整潔衛生,不影響周圍環境。
9.0.2公共場所應保持清潔衛生,無垃圾、污水、痰跡等污物。
9.0.3機動車停車場、非機動車停放點(亭、棚)應布局合理、設置規范,車輛停放整齊。非機動車停放點(亭、棚)不應設置在影響城市交通和城市容貌的主要道路、景觀道路及景觀區域內。
9.0.4在公共場所舉辦節慶、文化、體育、宣傳、商業等活動,應在指定地點進行,及時清掃保潔。
9.0.5集貿市場內的經營設施以及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廁所等設施應規范設置、布局合理,保持干凈、整潔、衛生。
9.0.6有關部門準予臨時占路堆放的物料,堆放整齊,散體物料有防污染措施;臨時搭建建(構)筑物及其他設施的造型及色調不影響市容觀瞻。
9.0.7主要大街兩側不得經營石材、鋁合金、防盜窗、鐵器和木器等制作加工業務,底層住宅不得改變使用性質開設飯店、歌(舞)廳、茶園等造成油煙、噪聲污染的經營場所。
9.0.8沿街單位、經營門店和物業管理小區的垃圾實行分類袋裝,密閉收運。
9.0.9臨街門店必須使用清潔能源進行采暖,不得在臨街設置煙囪,采取措施防止油煙污染,具備上下水道,不得臨街設置鍋、爐、灶具和水池,不得沿街潑撒污水、傾倒雜物。
9.0.10在街頭臨時增設的銷售網點,應備有垃圾容器,且周圍整潔。
9.0.11城區環城路以內無露天廢品收購點。
9.0.12市區內無拋撒殯葬、祭奠用品現象;無靈車在市區街道及中心區域穿行游轉現象。
9.0.13市區主要大街臨街面不得設置車輛清洗場地。
車輛清洗場地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場地,并不影響周圍環境與交通。
車輛清洗場點應當符合規劃和行業標準,設置污水處理設施和泥沙設施,污水接入城市下水道,保持經營場所和四周環境整潔。
十城市水域
10.0.1城市水域應力求自然、生態,與周圍人文景觀相協調。
10.0.2水面應保持清潔,及時清除垃圾、糞便、油污、動物尸體、水生植物等漂浮廢物。
10.0.3水體必須嚴格控制污水超標排入,無發綠、發黑、發臭等現象。
10.0.4水面漂浮物攔截裝置應美觀,與周邊環境相協調,不得影響船舶的航行。
10.0.5岸坡應保持整潔完好,無破損,無堆放垃圾,無定置漁網、漁箱、網籪,無違章建筑和堆積物品。親水平臺等休閑設施應安全、整潔、完好。
10.0.6岸邊不得有從事污染水體的餐飲、食品加工、洗染等經營活動,嚴禁設置家畜家禽等養殖場。
10.0.7各類船舶、躉船及碼頭等臨水建筑應保持容貌整潔,各種廢棄物不得排入水體。
10.0.8船舶裝運垃圾、糞便和易飛揚散裝貨物時,應密閉加蓋,無現象,防止飄散物進入水體。
十一居住區
11.0.1居住區內建筑物防盜門窗、遮陽雨棚等應規范設置,外墻及公共區域墻面無亂張貼、亂刻畫、亂涂寫,臨街陽臺外無晾曬衣物。各類架設管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的有關規定,不得亂拉亂設。
11.0.2居住區內道路路面應完好暢通,整潔衛生,無違章搭建、占路設攤,無亂堆亂停。道路排水通暢,無堵塞。
11.0.3居住區內公共設施應規范設置,合理布局,整潔完好。坐椅(具)、書報亭、郵箱、報欄、電線桿、變電箱等設施無亂張貼、亂刻畫、亂涂寫。
11.0.4居住區內公共娛樂、健身休閑、綠化等場所無積存垃圾和積留污水,無堆物及違章搭建。
11.0.5居住區的垃圾收集容器(房)、垃圾壓縮收集站、公共廁所等環衛設施應規范設置定期保潔和維護。
11.0.6居住區內綠化植物應定期養護,無明顯病蟲害,無死樹,無種植農作物、違章搭建等毀壞、侵占綠化用地現象。
篇7
關鍵詞:道路照明配電系統接地方式
中圖分類號:U491.5+3 文獻標識碼:A
1 概述
城市道路照明是城市安全、城市道路交通正常運作的重要保證,同時也是城市商業、文化發展以及活躍人們生活的需要,甚至是城市的一道景觀。
道路照明的主要功能是為機動車道和人行道提供必要的亮度和照度,以及符合行駛要求的照明質量。保證實現這個功能的基本前提就是安全用電。
安全用電涉及多方面的技術內容和管理維護要求,本文僅就道路照明低壓配電系統的接地方式問題進行探討。接地方式和配電線路保護關系到以下兩個問題:
(1)使維護人員和廣大行人免遭電擊的危害;
(2)保證道路照明的正常運行,防止電路故障(短路、接地等)導致線路損壞,減少不必要的停電。
2 低壓配電系統的接地方式和應用狀況
2.1 接地方式種類
按我國標準和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標準,低壓配電系統接地方式分為以下三類:
2.1.1 TN方式
電源端(配電變壓器低壓側中性點)直接接地,用電端(用電設備外露導電部分)通過一條導線連接到電源端中性點。由于連接導線的方式不同,又可分為下列三種:
(1)TN-C:利用配電線路的中性線(N)作接地連接線,稱為PEN線;
(2)TN-S:增加一條專用的連接導線,即PE線;
(3)TN-C-S:以上兩種的綜合,前半部采用TN-C,后半部采用TN-S。
2.1.2 TT方式
電源端直接接地,用電端也直接接地。
2.1.3 IT方式
電源端不接地(或高阻抗接地),用電端直接接地。
建筑物內低壓配電系統,過去多采用TN-C方式,近20多年隨著現代化、信息化進程,和更高的安全要求,TN-C方式存在很多缺點,采用TN-S、TN-C-S以及TT方式越來越多,運行可靠性要求特別高的設備,IT方式也有應用。
2.2 道路照明配電系統的接地方式應用狀況
如前述,在建筑物內采用TN-S及TN-C-S方式比較多,但處于室外環境的道路照明,條件不盡相同,使用TN-S仍然不能完全保證安全。其中一個重要因素是室內環境要求作等電位聯結,作為防電擊的重要措施之一;而處于室外環境的道路照明則難以作等電位聯結,這是TN-S廣泛應用于建筑物內,而不適宜于室外的主要原因。在已經有較完善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今天,有條件采用TT方式,對于道路照明更符合安全要求。
3TN-S方式用于道路照明的問題
3.1 可能導致電擊的不安全因素
TN-S方式,燈具、電桿、電器盒等的外露導電部分是通過PE線連接到配電變壓器中性點而接地,當該變壓器其他部分發生對地直接連接之類故障時,保護電器難以斷開,故障電流經大地流到變壓器接地極回到中性點,致使中性點電位升高,此電位經過PE線傳至燈桿等處露導電部分;除非變壓器接地電阻非常小,此電位就有可能超過安全電壓限值(通常為交流50V,而對戶外照明,考慮雨天等條件,應為交流25V)。由于故障電流很小而無法使保護電器動作,因此不能完全保證安全。
3.2 配電線路保護的靈敏性難以滿足要求
道路照明負載分散,配電線路較長,當線路末端發生接地故障時,其故障電流往往較小,難以使線路首端的保護電器(熔斷器或斷路器)動作,不能切斷故障電路。為了說明問題,舉一個具體例子說明。
設定一回配電線路,供電給60基電桿的路燈,每桿裝一只400W高壓鈉燈,安裝功率26.4kW(含10%鎮流器功耗),單燈設補償電容,cosφ=0.85,用三相線路供電,線路計算電流達47.2A。選用25mm2電纜,保護電器用63A熔斷器或用63A斷路器(長延時脫扣器電流63A,瞬時脫扣器315A)。
若線路長1000m,經計算末端接地故障電流僅為幾十安培,無論用熔斷器還是帶瞬時脫扣的斷路器,均不能按規定時間斷開。
按《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2011)的規定:TN方式用63A熔斷器,要求在5s內切斷,則接地故障電流(Id1)不應小于5倍,即315A;用斷路器時,不應小于其瞬時脫扣器整定電流的1.3倍,即315×1.3=409A。
如果將線路截面加大到銅芯35mm2,PE線也加到35mm2,則Id1可達150A左右,和規定要求仍相距甚大。既便是線路縮短到500m(僅14~16基桿),還是不能滿足上述要求。
可見TN方式用于道路照明配電線路,一般難以滿足保護靈敏性要求,將導致不安全因素。
4 TT方式用于道路照明的優勢
4.1 TT方式保護動作更靈敏,安全更有保證
TT方式的接地故障電流(Id1)比TN方式更小,使用熔斷器或斷路器更不能滿足規范要求,所以應選用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這種保護器的動作電流僅為幾十、以至幾百毫安,最大達幾安培,容易使之動作,更能保證安全。
4.2 節省一根PE線
附加一個好處,是TN方式,不設PE線,比TN-S方式省了一條線,對三相配電線路,選用四芯電纜(或架空線)即可。
TT方式要求燈桿接地,由于多數使用金屬燈桿,有良好接地條件,使用鋼筋混凝土桿,接地條件也較好。TT方式的接地電阻要求不高,比之TN方式要求重復接地,并不會增加費用。
5TT方式采用剩余電流保護的整定
在室內,剩余電流保護用于TT方式,和TN方式的插座回路,以及供移動式、手持式用電設備的回路,一般線路較短,大多在幾米到幾十米。為了保護直接接觸,而導致電擊,要求動作電流不超過30mA,有些特殊場所整定值要求更小。由于線路短,正常泄漏電流較小,一般不致引起正常運行時誤動作。
道路照明情況大不相同,一回配電線路延伸幾百米,乃至千多米,在這種條件下,如果保護動作電流還整定為30mA,正常運行時,泄漏電流較大而導致跳閘,實屬必然之事。有的使用單位反映誤動作太多,就不足為奇了。
怎樣整定剩余電流保護器的動作電流(In)值呢?應符合以下兩方面要求:
(1)接地故障時應保證可靠動作
按GB50054-2011的規定,剩余電流保護的動作電流In應符合下式:
Id1≥1.3 In (1)
一般說In值整定到幾百毫安,甚至1A,接地故障電流Id1大于其1.3倍,是不難滿足的。
(2)正常運行時,應保證不會動作
為實現這項要求,整定值In應符合下式:
In≥(2.5~3.0)IL(2)
式中,IL—正常運行條件下,線路和燈具等可能產生的最大泄漏電流。
式(2)中的2.5~3.0倍是保證不會誤動作的可靠系數。因為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動作電流為In,而保證不會動作的不動作電流Ino為In的50%。必須使In值大于正常泄漏電流的50%,并留有必要余地,才能保證不誤動作。
通常選用25mm2左右的銅芯電纜,估算每km的泄漏電流IL約為30~50mA,線路長度在800m以內時,In可取100mA;線路長度在2000m時,In值不應小于300mA。可見,不論具體條件,一律取30mA,是不能保證正常運行的。
6 結論意見
篇8
關鍵詞:城市道路;照明;電氣設計
中圖分類號:F407文獻標識碼: A
1 電纜選擇
1.1 在道路照明配電中,由于配電線路較長,配電線路零序阻抗較大,同時引起電壓偏移和單相接地(零)短路電流相對較小兩個問題。電壓偏移將對照明質量產生直接影響,根據有關設計規范規定,燈具的端電壓允許電壓偏移值不超過額定電壓的105%,對于道路照明,低壓照明線路的末端電壓不應低于額定電壓的90%或不應低于始端電壓的95%。而對于單相接地(零)短路電流相對較小的問題,現有的熱磁式自動開關瞬時過電流脫扣器的整定電流值一般較難滿足開關可靠動作的靈敏性要求。單相電流短路危害電流危害,主要在于短路電流小,使得電氣保護元件不能技術切斷短路電流,從而造成電纜發熱燃燒,甚至產生局部電弧放電引起火災,嚴重危害電氣系統正常運行。所以合理選擇電纜配電長度和電纜截面,對于路燈照明供電設計至關重要。
由于單相接地電流較小,現有的熱磁式斷路器瞬時過電流脫扣器的整定電流值最小為3倍脫扣器額定電流,一般較難滿足靈敏性的要求。如用過電流長延時脫扣器做后備保護,容易使電纜長時間過電流,輕則燒毀電纜,重則引起火災。由于道路配電屬于單相配電,即使配電中盡量使三相平衡,零序電流仍較大,也不能使用另加零序保護裝置的措施。按“JB1284-73”的規定,非選擇型配電用斷路器的瞬時過電流脫扣器的整定電流值為10倍脫扣器額定電流(可調式為3~10倍),只具有瞬時過電流脫扣器的斷路器,其脫扣器整定電流值為1~3倍或3~8倍脫扣器額定電流。遺憾的是,至今尚未查到如上面規定提到的只具有瞬時過電流脫扣器的熱磁式斷路器產品,包括像ABB,Schneider,Moeller等國外大公司也無此類產品。目前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1)加大電纜截面,降低配電線路的零序電阻和電抗,一般道路照明設計中,線路電壓降都能滿足規范要求,在不影響投資和施工難度的情況下,這不失為一個好辦法。(2)使用電子式脫扣器,其保護短路時磁脫扣可最小做到1.5倍脫扣器額定電流。能滿足保護要求。(3)減小配電距離,以滿足電氣保護可靠性,具體做法可參照根據單相短路電流確定配電最小距離的相關資料。
2 配電設備選擇
2.1 短路電流與計算電流相結合,同時應考慮相關設計規范,正確選擇配電斷路器。
現在一般道路大多采用斷路器保護,本文也只考慮斷路器保護。對于道路照明配電斷路器的選擇,主要應結合短路電流與計算電流進行選擇。
通常,道路照明供電電源由電力公網引高壓電源到照明專用變壓器,變壓器的容量不大,一般在80kVA~250kVA之間,即使高壓電力系統短路容量按照無限大考慮,變壓器低壓側短路電流也不大。假設以下兩個條件:1.10kV側線纜阻抗忽略不計,短路容量無窮大,這樣短路電流大小僅取決于前級變壓器容量的大小。2.04kV側的變壓器保護主斷路器和低壓母線上的阻抗也不加考慮,使低壓母線三相短路電流也僅取決于10/0.4kV變壓器容量的大小。低壓側短路電流可按下式估算。
Id=100Ie/Uk%其中Ie=Se/(1.732xUe)
根據短路電流,在滿足電氣保護的要求下,合理選擇斷續器類型,如適當選用微型斷路器,而不是一味采用塑殼斷路器,可以大大節省設備投資。
2.2 美式箱變與歐式箱變的選擇及注意的問題。
道路照明配電中心多采用箱式變電站,它們具有成套性強、體積小、占地少,能深入負荷中心、提高供電質量、減少線路損耗,縮短送電周期,選址靈活、對環境適應性強,且能美化城市環境、安裝方便、運行可靠及投資少、見效快等一系列優點,所以組合式變壓器有著廣闊的使用范圍,是城市建設的必需設備。現今箱式變電站主要分兩類:組合裝置型(又稱歐式箱變)和一體型(又稱美式箱變)。
歐式箱變是將變壓器及普通的高壓電器設備裝于同一個金屬外殼箱體中,變壓器室溫很高,引起散熱困難,影響出力;另一方面歐式箱變在箱體中采用普通的高壓負荷開關和熔斷器、低壓開關柜,所以歐式箱變體積較大。美式箱變與歐式箱變結構上不一樣。從布置上看,其低壓室、變壓器室、高壓室不是目字型布置,而是品字型布置。從結構上看,美式箱變分為前、后兩部分:前面為高、低壓操作間隔,操作間隔內包括高低壓接線端子,負荷開關操作柄,無載調壓分節開關,插入式熔斷器,油位計等;后部為注油箱及散熱片,將變壓器繞組、鐵芯、高壓負荷開關和熔斷器放入變壓器油箱中。避雷器也采用油浸式金屬氧化物避雷器。變壓器取消油枕,采取油加氣隙體積恒定原則設計密封式油箱,油箱及散熱器暴露在空氣中,沒有散熱困難。低壓斷路器采用塑殼斷路器作為主斷路器及出線斷路器。由于結構簡化,美式箱變的占地面積和體積大大減小,由于其體積很小再加上只是一側開門,其所需占地面積僅是歐式箱變的1/4,體積僅為同容量歐式箱變的1/5~1/3。國產化美式箱變在低壓側加裝低壓配電柜,增加低壓保護及計量方式功能,更能滿足國內用戶的需要。所以使用這種箱變的場合也越來越多。
由于箱式變長期處于太陽的直曬下,影響塑殼斷路器的散熱,使得斷路器不能正常開斷負載及短路電流,易引發高壓側故障。所以室外使用箱式變時布置位置也需要設計注意。
3 燈具光源選擇
目前道路照明中較多采用的是高壓鈉燈,它光效高(100lm/W),黃光透霧性好,視覺敏銳度也較高。由于道路照明的亮度一般為1~2cd/m2。對眼睛來說是處于中間視覺狀態。此時視網膜桿體細胞和錐體細胞同時起作用。若采用白色的金鹵燈(短波光線多)照明有助于邊緣視覺(桿體細胞為主)發揮作用,對周圍環境的視覺信息靈敏度高。近年來,隨著制燈工業的進步,金鹵燈光效日益提高(>100lm/W),壽命已達到上萬小時,且它的顯色性好,故在道路照明中應用已日益增多。特別是居住區內的道路采用小功率金鹵燈照明已相當普遍。市中心,商業區等對顏色識別要求高的道路也宜采用金鹵燈。
光源的選擇不能簡單化,單一化,要貫徹以人文本的設計思想,結合具體工程情況,合理正確選擇光源。
4 照明控制的設計標準
標準中涉及照明的控制只有三條內容,能滿足照明控制基本要求,但已不能適應現今技術發展要求。城市照明的管理水平,應該隨技術與經濟的發展同步發展,逐步完善管理,可以節約降耗,節省運營成本。建立道路路燈照明的遠程監控系統,應該是城市公共市政管理的必然要求。道路路燈照明的遠程監控系統是結合了現代化的通訊手段、計算機技術、自動控制技術、網絡、多媒體技術的控制系統,可實現對道路路燈照明系統的遠程監測和控制,系統建設規模可根據當地經濟情況靈活擴充,進而實現對周邊的景觀照明、建筑泛光照明等照明系統的遠程監控,從而實時掌握照明系統運行狀況,快速發現照明系統故障,提高照明系統運行質量。通過GPRS/GSM、無線電臺、ADSL、CDPD、光纖以太網等多種通訊方式,實現各配電中心的聯網,滿足中心調度監控功能。
參考文獻:
篇9
關鍵詞:室外照明 系統工程 保護措施
中圖分類號:TU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0745(2013)05-0325-01
室外照明場所,包括道路、停車場、公園、公共場所、水景、名勝古跡的照明和泛光照明等;也包括與其他設施組合成一體的照明,如電話亭、公共汽車避雨亭、廣告牌、城市地圖牌、路標牌等的照明。室外照明不僅能夠反映經濟發展程度,還能促進旅游,提升城市形象,因此發展較快。但在發展過程中,人們往往過于重視照明效果,而忽略電氣安全,導致其問題越來越突出,電氣故障甚至人身電擊事故時有發生,筆者就此談談自己的看法,希望能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一、設計特點
(一)體現文明水平,增添城市吉慶祥和氣氛
設計要從周圍環境景致出發,體現場區風貌,體現城市形象。通常室外照明可分為基本照明和景觀照明。
(二)基本照明
一般是燈具在道路兩側對稱分布、交錯分布或道路單側均勻分布,有誘導性的排列。采用道路燈時,燈高不小于4.5m,燈與燈間的排列距離在25-30m。采用庭院燈時,燈高不宜超過3.5m,燈與燈間的排列距離在15-25m。路燈照明光源通常采用高壓鈉燈,高壓汞燈,白熾燈等。
(三)景觀照明
按實景配置,有選擇的照明,燈光的設置應能表現建筑物或構筑物的特征.一般采用在建筑物自身或相鄰建筑物上設置燈具,或將兩者結合,也可將燈具置于地面綠化帶,景觀照明通常采用泛光燈。
(四)室外照明
宜置于照明中心或有人員看管的場所(如值班室)采用自動控制。照明燈具控制,應考慮可分區靈活控制,燈具沿道路順序排列,平時在夜晚24時前,應可以全部亮,24時至清晨,可間隔關掉部分燈光,留下部分燈具亮。
二、照明線路保護措施
室外照明一般采用TT系統,在電源點與路燈間設專用保護線PE。從電源箱引出4芯電纜,在照明配電箱處將PE線做重復接地,接地電阻R≤10歐,PE線沿線路每組路燈桿與之連接,而每組燈桿也須做防雷接地,接地電阻R≤30歐。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95中對配電線路一般要求短路保護和過負荷保護。室外照明側重于短路和接地故障保護。①路燈桿內裝有斷路器或熔斷器,又接專用PE線,對桿內發生的短路和碰桿起保護作用。配電柜內斷路器,計算和選型正確,對桿內電源引入處短路,碰桿均起保護作用。②接地故障保護,通過正確選擇和整定線路保護電器,可縮短切斷故障的時間;借接地和相鄰設備外路可導電部分的等電位聯結,可降低預期接觸電壓。③室外照明供電線路距離較長時,必須校驗最遠點短路電流。
三、電擊防護措施
電擊防護措施包括直接接觸電擊防護、間接接觸電擊防護。直接接觸電擊系指人體與正常工作中的帶電部分直接接觸而遭受的電擊。其主要防護措施如下:(1)將帶電部分包以適合的絕緣。(2)設置遮欄或外護物以防止人體與帶電部分接觸。(3)設置阻擋物以防止無意觸及帶電部分。(4)把帶電部分置于伸壁范圍(為2.5m)以外。(5)用剩余電流保護器作附加防護,此措施為直接接觸防護的額外措施。因絕緣損壞致使相線與PE線、外露導電部分、外部導電部分以及大地間的短路稱為接地故障。這時原來不帶電壓的電氣裝置外露導電部分或外部導電部分將呈現故障電壓。人體與之接觸而招致的電擊稱之為間接接觸電擊。直接接觸電擊防護通過設備選擇、安裝、布置、線路敷設等措施很容易達到,而間接接觸電擊防護措施主要有自動切斷電源、接地和等電位聯結去掉、用n類設備和等效的絕緣、電氣分隔等,其中自動切斷故障電路是最常用的方法。
四、照明控制系統
道路照明控制,傳統的控制方式采用光電控制和石英鐘時間開關控制。新型的控制繼電器既可以根據光電信號對路燈回路通過接觸器進行控制,又可根據其內部的時鐘和四個定時器對輸出回路分別控制,運行方式靈活。若夠條件,可采用由微處理器加傳輸總線組成的計算機網絡進行控制。在每個配電柜內設置一臺帶微處理器的可編程控制器,用總線與中央計算機房相聯。而中央計算機房對每個配電柜內可編程控制器具有任意修改優先權。這樣,就實現了中央和現場的兩種控制組合。
五、剩余電流保護器額定動作電流值的確定
根據電流通過人體的效應(IEC60479)中時間對電流區域劃分,在間接接觸保護措施中,采用剩余電流保護器保護,漏電動作電流為30mA時,持續時間可以無窮大,漏電動作電流為100mA時,基本上對應于允許最大接觸時間為0.4s,在0.4s內切斷線路是安全的。戶外景觀照明,可采用兩級RCD保護方式,即照明回路首端RCD選用100mA或300mA延時型(延時0.3~0.4 s),末端燈具RCD選用30mA無延時型。
室外與其他設施組合成一體的照明裝置(如電話亭、公共汽車避雨亭、廣告牌、城市地圖牌、路標牌)推薦使用剩余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電流保護器保護,這些照明裝置,關掉照明不會對人員安全產生較大影響,在漏電時被切斷供電更為安全。另外,這種保護電器還可提供直接接觸電擊的保護的輔助保護。根據具體情況,漏電保護可作用于報警或跳閘,如道路照明等重要場所可報警不跳閘。
六、結束語
總之,室外照明是―項系統工程,體現照明技術和文化藝術的完善結合,所涉及的內容廣泛。設計中要嚴格遵循國家制定的設計規范,并將具體情況和節約投資統一考慮,做出最為合理的設計方案。
參考文獻:
[1]李明.室外照明節能措施探討[J]. 現代建筑電氣. 2010(04)
[2]王蘇陽.室外照明的節能措施[J]. 智能建筑電氣技術. 2007(03)
篇10
關鍵詞:照度 亮度 隧道基本段 入口段 過渡段
中圖分類號:U45文獻標識碼: A
1 前言及背景
越來越多的城市交通隧道開始出現,特別是城市中將現有車流量大的路口改建為下穿式的短交通隧道開始大量出現。這些跨線式交通隧道長度普遍較短,大部分的隧道下穿部分長度多在200米以內,加上兩側引道全長也不過4、5百米。
雖然城市內的這種交通隧道長度很短,但大多數隧道下穿段的長度還是超過100米,根據《公路隧道通風照明設計規范》(JTJ026.1-1999),超過100米的公路隧道應設置隧道照明;另外,城市交通隧道因為位于城市內及周邊,一般車流、人流量都比較大,也很有必要設置隧道照明。
本文所介紹的成都雙流環港路東段下穿隧道就屬于這種情況。隧道總長430m,南北走向,共分衡重式路基擋墻段、U 型擋墻段及明挖框架隧道段三種結構形式。其中下穿段長121m,北側引道總長151m,南側引道總長158m。隧道下穿段機動車道內凈高5.5m,凈寬13.45m,非機動車道最小內凈高3.0m,人行道最小內凈高2.85m,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凈寬5.45m。本文主要介紹該隧道下穿段的照明設計。
2 照度確定
由于現在還沒有專門針對城市交通隧道照明的相關規范,因此現在有關公路隧道照明的設計規范仍然采用《公路隧道通風照明設計規范》(JTJ026.1-1999)。
隧道照明和道路照明的不同之處在于,道路照明主要在夜晚及環境光線不足時提供對路面的照明;而隧道照明除了在夜晚提供照明外,其主要的功能是在白天提供隧道內的加強照明,用以抵消機動車駛入黑暗的隧道內時,人的眼睛因為無法適應環境亮度快速變化產生的類似短時間喪失視覺的“黑洞”效應而發生危險。因此洞外亮度越高,洞內就需要越高的加強照明以消除這種現象帶來的危險。
根據相關設計資料,本工程隧道設計時速為60km/h,機動車道單向3車道,雙向共6車道,另外兩側各有一條非機動車、人行混行道。
2 .1中間段亮度
本工程設計時速60km/h,每側三車道單向通行。但根據JTJ026.1-1999表4.2.1,表中沒有三車道相關隧道的數據,因此本工程按該表中設計時速60km/h的最高亮度值確定中間段亮度標準為2.5 cd/m²,但由于本工程為城市交通隧道,車流量較普通公路隧道大,且可能出現車輛因為交通擁堵而阻塞在隧道內的情況。經過分析、考慮,本次設計適當提高基本照度標準至4 cd/m²。隧道內路面亮度總均勻度不小于0.4,路面中線亮度縱向均勻度不小于0.6。以下設計時當規范中相關表格內沒有相對應的三車道隧道數據時均按60km/h設計時速時設計標準的最高值選取。
2 .2入口段亮度
由于缺乏洞外亮度實測資料,根據JTJ026.1-1999表4.3.2-1,由于本工程隧道長度較短,為方便計算,南北洞口洞外亮度均按高值取L20=4000cd/m²;根據表4.3.1,入口段亮度折減系數k=0.022,入口段亮度Lth=k•L20=4000 cd/m²•0.022=88 cd/m²。
本工程路面為瀝青路面,根據JTJ026.1-1999 4.1.5,本工程平均亮度與平均照度的折算關系取18lx/ cd•mˉ²
因此,入口段亮度Lth= 88 cd/m²=1584lx。
2 .3過渡段亮度
根據JTJ026.1-1999 4.4,過渡段分為TR1,TR2,TR3三個照明段,各段所需亮度如下:
TR1=Ltr1=0.3Lth=26.4 cd/m²=475lx;
TR2=Ltr2=0.1Lth=8.8 cd/m²=158lx;
TR3=Ltr3=0.035Lth=3.1 cd/m²=565lx;
2 .4出口段亮度
在隧道出口,為了避免因為車輛從較暗的隧道突然進入到亮度很高的外界環境中而致使人的視覺難以在短時間內適應而產生“白洞”現象發生危險;因此需要對隧道出口段的照明進行加強,以幫助司機眼鏡提前適應洞外環境。
規范中規定,在單向交通隧道中,出口段亮度應取中間段亮度的5倍,本工程中,出口段亮度值取5Lin=12.5cd/m²=225lx。
3 各段照明長度計算
3.1入口段長度
本工程機動車道北側入口段引道縱坡坡度較大,達到4.286%;機動車道南側引道縱坡為3.205%,為方便計算,南北側隧道入口段長度計算均按4%縱坡來進行。
根據JTJ026.1-1999表4.3.2-2照明停車視距Ds表,在設計時速60km/h的車速下,照明停車視距Ds=62m,入口段長度根據式4.3.3:
Dth=1.154Ds-(h-1.5)/tan10°
式中Dth――入口段長度(m);
Ds――照明停車視距(m);
h――洞內凈空高度(m);
將本工程數據代入得:
Dth=1.154•62-(5-1.5)/tan10°=51.7m
3.2過渡段、出口長度
根據JTJ026.1-1999表4.4.2,過渡段各段長度取值為:
Dtr1=44m,Dtr2=67m,Dtr3=100m;
出口段長度為60m。
4各照明段長度確定
根據相關規范計算出各段長度后發現,僅入口段和過渡段1的總長就超過100米了,而本工程隧道下穿部分總長近121米,沒有足夠的長度完整的布置規范要求的各段照明。因此,根據本工程實際情況,同時結合計算數據,計劃將本工程隧道下穿部分照明分為入口段及出口段兩部分。
入口段的照明按照規范要求進行設置,亮度及照度取值Lth= 88 cd/m²=1584lx。入口段長度定為50m左右;入口段加強照明從距離下穿隧道洞口10米左右開始布置。
出口段的照明兼顧過渡段1和出口段照明,因此本工程出口段照度取值按過渡段1的照度值TR1=Ltr1=0.3Lth=26.4 cd/m²=475lx,出口段從入口段加強照明結束處開始布置,一直延伸至隧道出口。
5燈具布置
根據JTJ026.1-1999中給出的利用系數法照度計算公式
Eav=η•Φ•M•N/(W•S) (4.11.2-4)
式中,N―燈具布置系數;
Φ―燈具額定光通量;
η―燈具利用系數;
M―燈具維護系數;
W―隧道路面寬度(m)
S―燈具間距(m)
機動車道隧道照明燈具計劃采用隧道專用高壓鈉燈,人行、非機動車道的燈具采用防水防塵熒光燈。高壓鈉燈隧道燈和防水防塵節能型熒光燈均吸頂安裝于隧道頂部裝飾板下。經查閱相關資料、樣本各種功率高壓鈉燈隧道燈及熒光燈通量的額定光通量為:
Φ(400W)=48000lm 高壓鈉燈
Φ(250W)=28000lm 高壓鈉燈
Φ(150W)=15000lm 高壓鈉燈
Φ(100W)=9000lm高壓鈉燈
Φ(36W)=3000lm T8熒光燈
由于本工程機動車道較寬,單側隧道就有三條車道,為了使隧道內的照度盡量均勻,隧道燈具計劃縱向布置三列,燈具布置系數N=3;維護系數M=0.7;燈具利用系數經查相關資料取η=0.6。
隧道基本照明除入口段外采用100W高壓鈉燈隧道燈,間隔10m布置。
Eav(基本)=η•Φ•M•N/(W•S) =0.6×9000×0.7×3/(13.45×10) =84.3lx=4.68 cd/m²≥4 cd/m²,滿足基本段照明照度要求。
隧道入口段加強照明計劃采用400W高壓鈉燈,間隔2.5米布置;
Eav(入口)= Eav =0.6×48000×0.7×3/(13.45×2.5) =1799lx=100 cd/m²≥88 cd/m²,滿足入口段加強照明照度要求。
隧道出口段加強照明計劃采用400W高壓鈉燈,在每組10米間隔的基本照明100W高壓鈉燈中布置1組,各組燈具間隔為5米。
Eav(出口)= Eav(基本)+ Eav(出口加強)=η•Φ•M•N/(W•S) =0.6×48000×0.7×3/(13.45×10) +0.6×9000×0.7×3/(13.45×10) =449.7lx+84.3lx=534lx=29 cd/m²≥26.4cd/m²,滿足出口段加強照明照度要求。
隧道內基本照明燈具間隔10米通長布置,其中入口段基本照明燈具使用每10米間隔的一組400W燈具,其余區段的基本照明燈具全部為100W。
人行、非機動車混行道燈具采用36W T8節能型防水防塵熒光燈每間隔10米布置一組燈具,每組燈具2盞。
Eav(人行)=η•Φ•M•N/(W•S) =0.6×3000×0.7×2/(5.45×10) =46.2lx=2.6 cd/m²≥2.5 cd/m²,滿足人行、非機動車道照明照度要求。
高壓鈉燈隧道燈及防水防塵熒光燈的防護等級均要求達到IP65;照明配電系統采用TN-S接地系統,燈具外殼均要求與PE線可靠連接。
6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
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12.5.3:隧道應設置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和疏散指示標志,其高度不宜大于1.5m。
根據計算,在隧道機動車道兩側和人行、非機動車道靠近人行道一側的墻壁上每隔10米間隔設置一盞23W應急照明壁燈和一盞8W疏散指示燈。應急照明壁燈和疏散指示燈均采用自帶蓄電池型,要應急工作時間不小于90分鐘。應急照明壁燈能在斷電后自動點亮;疏散指示保持常亮。應急照明燈具和疏散指示燈具的設置高度均為距離隧道地面1.5米。
7照明控制
隧道照明主要分為基本照明和加強照明兩部分,其中基本照明為24小時工作,為隧道夜間及白天提供最基本的照明;而加強照明僅在白天工作,為防止機動車駕駛員進出隧道時視覺出現“黑洞”和“白洞”現象而發生危險。
基于以上用途,隧道基本照明不設控制回路,保持常亮,僅在檢修及故障時斷開電源。
8結語
盡管此類城市交通隧道長度較短,但由于隧道照明涉及行車安全及人身安全,其設計一樣不能馬虎。由于較短的隧道長度,在根據規范設計各段照明時就需要靈活處理,需要根據具體工程情況具體分析,按規范合理確定和布置各段照明的照度及長度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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