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詐騙如何報案范文

時間:2023-11-23 17:52:03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網絡詐騙如何報案,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網絡詐騙如何報案

篇1

    昨日(3日),北京市消協投訴部主任朗丹科做客城市服務管理廣播時表示,對于洗衣、美容等項目預付費后發現經營者中途關門的行為,消費者可以聯合同樣受到侵害的人聯合報案。

    有市民說,自己預付1000元辦了一張洗衣卡,但最近發現洗衣店關門了,自己僅洗了四次,這種情況下該如何維權?朗丹科稱,這種情況可以拿著洗衣卡去報警,但前提是需要攢夠一定的數額和一定的人數,因為立案的前提是詐騙的錢要達到一定的金額。

    他表示,現在很多預付費消費,包括洗衣、美容、洗浴、購物等,由于是預付費的形式,就有卷款潛逃的風險。為此,消費者盡量少接受付費的消費。而對于經營者卷款逃走的情況,則只能聯合一部分同樣受到侵害的消費者再報案,因為一個人報案可能在人數、涉及資金的數額等方面達不到立案標準。

    有市民提出說,網絡游戲里的武器裝備被刪了,這種算不算侵權,虛擬財產該如何保護?對此朗丹科表示,就目前來講,網絡游戲權利保護缺乏相關法律法規的規范,沒有明確規定游戲里的相關東西包括武器裝備算不算有效價值,但目前一些游戲玩家在玩游戲的過程當中,被經營者隨意關閉賬戶、掉線,裝備被刪掉等,影響了消費者正常玩游戲,因此應該算侵權。

篇2

關鍵詞:新聞策劃;適時;有度

中圖分類號:F235.92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9-9166(2009)020(c)-0182-01

新聞策劃,已經成為媒體普遍使用的一種有效擴大新聞傳播效果的手段。“揪出電話騙子”就是今年以來羊城晚報所做的重大新聞策劃之一,通過與公安機關合作,持續一個多月不間斷地強勢報道,發稿近60篇,沉重打擊了“電話詐騙團伙”,及時地提醒了無辜的潛在受害者,形成公安、銀行、運營商與媒體聯合打擊的局面,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應。

此次策劃之所以社會反響好,一是有適時性,較早抓住了社會民生熱點,把握住了報道的時機,即是公安部門在目前全國一片打擊“電話詐騙”的大勢之下,積極地配合了報社記者的采訪;二是有適度性,很好地把握好了監督的“度“,博弈中拿捏到了各方承受度的契合點,取得各方配合,使這次策劃具有了可操作性。以下將以“揪出電話騙子”策劃操作為例,淺談媒體同質化競爭環境下,紙媒如何通過新聞策劃采取主動,突出重圍,意境。

一、貴在適時

近年來,羊城晚報一直開設“我發現我提醒”、“騙術見一個拆一個”等欄目,解剖各類騙術,以提醒市民。報道雖是零零碎碎的個案,但讀者已經形成了閱讀的習慣。本次報道,羊城晚報與省公安廳和市公安局找到了幾方都能接受的契合點,前者愿意集中報道,后者愿意宣傳半年以來的打擊成果。雙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礎。

另外,“電話詐騙”實在已經成為社會肌體上的膿瘡,有電話的人,幾乎無人未被騷擾,甚至大批人上當受騙,傾家蕩產。“電話詐騙”本身已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因此,羊城晚報以此為話題,進行采訪報道策劃,群眾關注度高,自然找到了共鳴。

本報以6月19日《鎮領導三次來電騙走33萬》開局,一個月內,本報發稿60篇,其中包括4個頭版頭條,連續不斷報道。

本次報道一個特點就是,首先在頭版以《來,一起揪出電話那頭的騙子》為題,號召讀者一起參與打擊電話詐騙,挑起了讀者的積極性,并以一個典型的案例觸動讀者的神經,開設“揪出電話騙子”專欄。

隨后,本報以大約10天時間,每日刊出讀者來電報料的典型案例,擴大了“揪出電話騙子”欄目的影響范圍。遠在重慶,北京的讀者都打來電話,提供線索。

此波案例報道之后,本報的報道從單純個案開始轉入深入分析,反思受害者“懶得報案”和“誰給電話騙子開方便之門”,指出受害者有責任報案,而銀行和運營商對“電話詐騙”猖獗有失察之責。將話題引到銀行和運營商方面來,探討如何建立整治“電話詐騙”的長效機制。

到此時,此組報道已經不再是簡單的案例報道了。不過,經過本報20多天的報道,“電話詐騙”“重災區”電白傳出20多名“電話騙子”投案自首的消息,將此組報道推向另一個。

二、成在適度

“電話詐騙”無疑是最貼近民生的新聞。好的民生新聞,應是把老百姓的心聲說出來,再給予回響,但是監督并不一定要對立,對立往往得不到相關部門的積極配合,報道很可能落到曲高和寡的尷尬境地,因此監督需要有度。全國一片打擊的大勢之下,本次報道不但得到公安機關的大力配合,各大銀行與運營商也適時出面表態,使得報道具有可操作性。

“揪出電話騙子”剛啟動不久,中國銀聯和銀行界人士就出面給持卡客戶支招。隨后,廣東電信也出面提醒市民避免上當,并出臺幾項具體措施,表示將加大了監管力度。隨著報道的深入,廣東三大通信運營商同時表示再次行動起來,各出法寶,與羊城晚報聯手警方重拳出擊。

讀者的心聲,本報的報道得到了關鍵部門和單位的連續反饋,不但讓讀者看到了打擊“電話詐騙”的希望,也讓讀者看到了主流媒體的影響力,為本報贏得了聲譽。

三、新聞需要策劃互動

現在,媒體同質化競爭激烈,紙媒的環境更是險峻,處于平面電視媒體和網絡媒體的夾縫之中,要突出重圍還是要做大策劃。

“新聞是易碎品。”這是因為新聞具有時效性,是稍縱即逝的。新聞策劃則能突破時效要求,極大地開拓和有效地利用新聞資源,不僅可以回顧歷史,還可以展示現在,預測未來發展趨勢。“揪出電話騙子”策劃中的報道案例,多是老百姓近兩年來的遭遇,但將這些遭遇放到一起,做成一個系列報道,對時效性的要求就不會很高,而且通過分析總結出“電話詐騙十大招數”以提醒市民,調動他們一起參與“揪出電話騙子”,效果非常的好。發行數據顯示,此次策劃期間報紙零售數量有明顯增加。

然而,新聞策劃也應注意幾個問題。首先,新聞策劃不是策劃新聞。前者是對客觀發生的新聞事件的有效和充分利用;后者是為達到某種宣傳效果或者是社會效果,而人為地“導演”一件可供媒體報道的事件。其次,新聞策劃不是新聞炒作,不能為了市場賣點而造假、嘩眾取寵,必須遵從新聞的一般規律,注意社會效果、社會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本報“揪出電話騙子”策劃進行得如火如荼之時,南方報業旗下報紙、廣州日報旗下報紙都主動緊跟步伐,積極參與到本報組織的說明會以及論壇中來,南方電視臺更是主動上門來尋求與本報的合作,金羊網、大洋網等網絡媒體也配合了此次報道,形成報紙、電視與網絡報道互動,影響力大大提升。

篇3

 

 

預防網絡詐騙心得體會范文1    隨著互聯網、電信業的不斷發展,近年來,利用電話、短信、網絡等方式進行虛假信息詐騙十分猖獗。今年以來全國范圍電信詐騙金額達到7000億人名幣,詐騙名目繁多,涉案人員眾多。為切實提高廣大學生對網絡、電信詐騙的識別和應對能力,現將有關防止網絡(電信)詐騙的安全知識提醒如下:

   一、網絡詐騙

   1、“網絡釣魚”利用欺騙性電子郵件和偽造的互聯網站進行詐騙活動,作案手法有以下兩種:

   (1)發送電子郵件:以虛假信息引誘用戶中圈套不法分子大量發送欺詐性電子郵件,郵件多以中獎、顧問、對賬等內容引誘用戶在郵件中填入金融賬號和密碼。

   (2)不法分子通過設立假冒銀行網站,當用戶輸入錯誤網址后,就會被引入這個假冒網站,一旦用戶輸入賬號、密碼,這些信息就有可能被犯罪分子竊取,賬戶里的存款可能被冒領。此外,犯罪分子通過發送含木馬病毒郵件等方式,把病毒程序置入計算機內,一旦客戶用這種“中毒”的計算機登錄網上銀行,其賬號和密碼也可能被不法分子所竊取,造成資金損失。

   2、網絡購物類詐騙是指在互聯網上因買賣商品而發生的詐騙案件:

   —騙子以未收到貨款或提出要匯款到一定數目方能將以前款項退還等各種理由迫使事主多次匯款。

   —騙子以種種理由拒絕使用網站提供的第三方安全支付工具,比如謊稱“賬戶最近出現故障”或“不使用支付寶,要收手續費,可以再給你算便宜一些”等理由,誘騙事主使用先匯款后交貨的不安全交易方式。

   —騙子用假冒、劣質、低廉的山寨產品冒充名牌商品,事主收貨后連呼上當,叫苦不堪。

   二、冒充熟人詐騙

   部分大學生到異地求學,使得不法分子趁機利用父母的擔心進行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騙子自稱是學生的某位老師,常以學生生病,急需住院或手術為由,要求家長匯款。

   冒充QQ好友借錢——騙子使用程序解開用戶密碼,然后張冠李戴冒名頂替向事主的QQ好友借錢,要先與朋友通過打電話等途徑取得聯系,防止被騙。

   三、網上中獎詐騙

   當您登陸QQ或打開郵箱時是否會收到一些來歷不明的中獎提示,不管內容有多么逼真誘人,請您千萬不能相信,更不要按照所謂的咨詢電話或網頁進行查證,否則您將一步步陷入騙局之中。

   四、特別提醒

   面對以上形形的網絡詐騙手段,應該如何有效地識別、應對和防范?別著急,警方給您支招:

   1、不要主動與對方聯系,撥打所謂的咨詢電話,這樣只能使您一步步上鉤。

   2、不要過分依賴網絡,遇到有人借款,要牢記“不決斷晚交錢,睡一覺過一天,再找親人談一談”。

   3、詐騙過程中,犯罪分子往往會利用人的恐慌心理,制造緊張氣氛,不停地變換角色,讓你來不及分辨真假,并催促你辦理。一旦發覺對方可能是騙子,馬上停止匯款,不再繼續交錢,防止擴大損失。

   4、馬上進行舉報,可撥打客服電話、輔導員等向有關部門進行求證或舉報。

   最后提醒大家,不管是現實詐騙還是網絡詐騙,騙子最終的核心或者是共同點都是一個騙字,只要我們多加強預防心理,切實做到“三不一要”:不輕信、不透露、不轉帳;要及時報案。

預防網絡詐騙心得體會范文2    如今電信詐騙的手段隨著信息技術的進步也日新月異,而且防詐騙往往滯后于詐騙手段的更新換代,因此作為銀行一線的工作人員,在此通過一些邏輯小tip提醒廣大群眾,在接到不知名的電話時,應該這樣做:

   1、養成好習慣,如果接到陌生電話,首先看一下是否是外地的,盡量不要去接外地的號碼,尤其是固定電話,如果手機是智能的,請安裝類似360防詐騙的軟件,能夠一定程度上防止已經被舉報過的詐騙電話。

   2、接到任何有公信力的機構電話聲稱您的賬戶或者郵件涉及非法事件的時候,請相信自己,沒有做的事情無須為之擔憂,更加不必相信對方為你著想的不良企圖,任何機構在凍結或者扣劃您的賬戶資金都需要有合法的手續去銀行執行,不需要恐嚇或者表現出一副為您著想的菩薩心腸,現在是法治社會,這些行為都必須有法律依據,相信自己就是最大的盾甲!

   3、接到親朋好友或者師友的電話聲稱手術或者急需借錢的信息或者電話,請務必聯系可以聯系的熟人確認相關事項,詐騙分子往往利用遇到急事或者災禍容易慌亂和擔心的心理進行詐騙,遇事沉著冷靜,不要輕易相信。

   4、偽基站的高度發達使得客戶發生電信詐騙的幾率大大提高,同時作為高度發達的詐騙手段,偽基站的行為往往防不勝防,在這里,如果收到這樣的信息,一定要聯系各大機構公示的客服電話,而不是去聯系偽基站發過來的網址或者聯系電話。 臨柜工作人員在工作時謹記:

   1、合規操作,保護客戶,保護自己,善于觀察,對于邊打電話邊辦理業務的客戶,要適時提醒客戶,盡到工作責任和義務。

   2、定期檢查防詐騙小提示是否放置醒目。

   3、對于匯往外地的客戶尤其要多一個心眼,對于客戶不能說清楚的業務,最好能讓客戶自己打一個電話當場確認。因為我們多一句提醒,客戶就減少一個發生損失的概率,少則幾百,多則上百萬,花費提醒的時間不用兩分鐘,但是這兩分鐘如果有成效的話,減少詐騙的機會成本有可能高達幾百萬之巨。時刻心懷責任,心懷客戶。

預防網絡詐騙心得體會范文3

   20__年5月6日,我們班開展了防詐騙觀影活動。該影片介紹了我們有可能遇到的騙局以及應采取的對應防騙手段為主要內容,提高同學們的防騙意識。 詐騙不僅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而且它時刻屢次發生我們周圍。因此,我們對這次班會的內容非常認真。我們觀看的影片介紹了詐騙的定義和特點,并且詳細地介紹了許多詐騙手段,如:atm機詐騙,網絡詐騙等。面對這些各式各樣的騙局,我們都不禁提出了疑問。而我們結合圖文和自身收集到的案例向同學們解釋其中的”技竅”后,大家頭上的疑團才開始散開。詐騙可能不是每個人都遇到過的,但是人們在第一次知道這些詐騙手段時的反應還是比較驚恐的。

   高校詐騙案件的預防措施 。大學生受騙上當主要有以下原因:思想單純、防范意識較差,貪圖虛榮、遇事不夠理智,有求于人、交友行事輕率,貪小便宜、急功近利等。因此大學生要做好對校園詐騙的預防就必須做到:

   1、提高防范意識,學會自我保護。大學生要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法制和安全教育活動,多知道、多了解、多掌握一些防范知識,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不貪圖便宜、不謀取私利,不要輕信花言巧語,不要把自己的家庭地址等情況隨便告訴陌生人,以免上當受騙。

   2、交友要謹慎,避免以感情代替理智。

   3、同學之間要相互溝通、相互幫助。在高校,大家向往著同一個學習目標,生活和學習是統一的同步的,同學間、師生間的友誼比什么都珍貴,因此相互間加強溝通、互相幫助,以避免一些傷害。

   4、服從校園管理,自覺遵守校紀校規。同學們一定要認真執行有關規定,自覺遵守校紀校規,積極支持有關部門履行管理職能,并努力發揮出自己的應有作用。當前隨著網絡、電信技術的日益飛速發展,一些不法分子借助網絡、電信等媒介實施各種詐騙活動,打擊和防范詐騙已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話題,一方面,警方要重拳出擊,打擊不法活動,另一方面,就要靠全校師生員工共同努力,提高基本的防范意識和識破詐騙的能力。

篇4

一、新型金融犯罪和傳統金融犯罪的關系及區別

新型金融犯罪的概念。所謂“新型”,是相對于《刑法》分則第三章第四節、第五節、特別刑法、附屬刑法中所禁止的,或與這些被禁止的金融犯罪行為相類似的,嚴重破壞金融秩序的行為而言的,即是指當前的金融犯罪具有與以前傳統金融犯罪所不同的新的因素。這些新的因素大體上可歸納為犯罪手段、犯罪對象、犯罪客體等方面,成為新型的金融犯罪。新型金融犯罪與傳統金融犯罪的關系。新型金融犯罪是社會經濟高度現代化、高度社會分工下呈市場化、商品化的條件下,隨著現代經濟秩序、經濟制度的建立而產生的一類經濟犯罪。新型金融只能存在于經濟高度發展的現代社會。而傳統的金融犯罪既存在于經濟高度發達的現代社會,也可存在于計劃經濟形態的社會。兩者區別在于:1、犯罪主體不同。傳統金融犯罪的犯罪主體大多為自然人,而且犯罪主體不需要有什么特殊的身份條件。而新型金融犯罪的犯罪主體既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而且犯罪主體大多需具有特殊的身份條件,屬于智能犯罪、職業上的犯罪。2、違法結構模式不同。傳統金融犯罪大多屬于自然犯,也即其犯罪之惡是人們通過社會常識和倫理道德就可以評價的;而新型的金融犯罪其違法行為并不是通過其自身行為本身所體現出來或所具有的,而是由于法律法規規定該行為是違法行為而具有的。3、社會危害程度不同。傳統金融犯罪行為往往不直接涉及社會的經濟活動和經濟秩序,社會危害程度相對較低;而新型金融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及其后果具有延伸性和擴散性,即是其社會危害程度嚴重性的體現。

二、當前新型金融犯罪的特點及主要表現形式

當前,新類型的金融犯罪形式多樣,以利用計算機和網絡對金融機構進行侵害的新類型犯罪和金融詐騙犯罪中信用卡詐騙、貸款詐騙為例,即可以看出新型金融犯罪的特點。

1、利用計算機和網絡的金融犯罪。此類犯罪因涉及計算機及網絡工具的運用,外在形態呈現智能性、隱蔽性、瞬時性、連續性等特征,加上由于網絡的存在,利用計算機和網絡為工具實施的金融犯罪活動具有國際化的特點,超越傳統上以國家主權為基礎的司法管轄。主要表現一是非法進入銀行計算機網絡系統盜取銀行資金或對計算機系統造成損害。犯罪分子利用網絡固有的缺陷和管理疏漏侵入其內部,通過篡改數據等方式將銀行的資金占為己有。二是截獲銀行和客戶之間交流的有關信息,直接在賬戶間非法劃撥錢款。三是偽造或變造金融憑證實施經濟犯罪。利用計算機偽造或修改的存折、對帳單等金融憑證仿真度高,進而實施金融詐騙已經成為新的犯罪熱點。

2、利用信用卡詐騙犯罪。常人往往覺得信用卡作為支付工具,在帶來便捷的同時也增加了安全性。其實恰恰相反。業內人士指出在我國信用卡使用還存在很多技術上、管理上的缺陷,給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機。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冒用他人同時遺失的信用卡、身份證進行詐騙;或冒用騙取或代人保管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或者使用假身份證、假工作證辦理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或使用偽造信用卡進行詐騙。

3、利用貸款渠道的詐騙犯罪。國內的改革開放使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幅提高,追求舒適、時尚、高品質的生活已成為時展的趨勢和潮流。擴大內需,刺激消費,用明天的錢圓今天的夢已成為新的消費理念。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初步確立和金融機構的改革又為這一理念的實現提供了便捷。車輛、房屋等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的應運而生在繁榮市場、活躍經濟的同時也為違法犯罪分子所覬覦,出現了貸款詐騙數量劇增、手法更新、隱患陡增的態勢,有的偽造二手車價格評估結論書,高估高貸;有的虛報個人收入,編造還貸能力,達到惡意騙取貸款的目的;有的以合法的中介身份作掩護,如以“投資咨詢服務公司”等合法身份為掩護招搖撞騙,通常為甲地注冊,乙地作案,一旦得逞,或藏匿或逃遁,以逃避打擊,或者重新注冊,繼續蒙騙作惡,危害社會;有的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詐騙貸款;有的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超出抵押物價值擔保詐騙貸款。

三、新型金融犯罪的防范對策

新型金融犯罪的防范對策應根據其產生的原因、規律、特點對“癥”下藥,把各條戰線、各個單位和各方面的力量組織起來,多角度、多渠道、多層面地防治金融犯罪的發生。

(一)加強金融機構和司法機關的協作。就現狀而言,金融部門和司法機關做了許多工作和努力,但金融機構在管理和制度方面還存在著不少的疏漏和缺失。同時,有的金融機構片面考慮本部門的局部利益,發現金融犯罪往往息事寧人、急于遮丑的做法更加導致打擊不力。假如能加強預防,并在一旦發現資金被騙就立即報案,則是減少或追回資金損失的最有效途徑。所以,為了從整體上預防金融犯罪,各地應組織由公安、檢察、法院、司法、金融部門和專家組成預防金融犯罪小組,研究各類金融犯罪發生的規律,提出預防對策,對有效預防金融犯罪有著積極的作用。

(二)金融單位應強化監管力度,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加強管理工作,堵塞工作上的漏洞。制度管理混亂必將給金融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如一些金融部門無章可循、有章不循,管理疏松,公章、私章隨處亂放,票據票證無人專管,定期結算走過場,對于貸款不調查不核實,亂批亂貸,導致金融犯罪的發生。因此,金融單位應注意從制度上堵塞漏洞,及時建章立制,改變各項工作制度不健全、管理較混亂的狀況。

(三)加強對金融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開展崗位練兵。除了進行政治教育、執業道德、遵紀守法教育外,還要經常加強業務專業知識的培訓與教育,積極倡導愛崗敬業精神,廣泛開展形式多樣切合實際的培訓比武,不斷提高員工的風險防范意識和專業技能水平,增強其工作責任心和警惕性,形成全員防范的戰線,適應社會轉型和經濟工作調整的形勢需要,使防范始終處于主動地位。

篇5

關鍵詞:個人信息保護;困境;策略

一、引言

上世紀五十年代西方發達國家,已經開始重視個人信息的保護,隨之西方國家頒布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我國在人格保護法中將個人信息權著重提出,并制定出有關的法律法規。然而,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信息化的快速變化,使得個人信息的保護力不從心。尤其是在網絡的推波助瀾下,個人信息泄露被濫用。如果個人信息被泄露,將會給公民和社會帶來不可估量的后果。

二、個人信息保護存在的困境

(一)信息泄露成產業鏈,犯罪成本低

網絡技術的發展就像是一本雙刃劍,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為信息泄露提供了平臺。我國現在多地都才用無紙化辦公,許多個人信息都是存在網盤中,不法分子利用超高的網路技術,盜取網盤中信息,最后公布在網上或是用來進行違法犯罪的勾當。最調查得知,近年來,網絡信息泄露已經成為產業鏈接,在網上搜索關鍵字就能找到諸多的公司為了提供來自全國各地的信息。而且犯罪成本極地低,只需要花幾塊錢到幾十塊錢,就能獲得幾千條信息。

(二)相關政府打擊力度不夠,懲罰程度低

雖然,個人信息泄露的事件不斷發生,但是相關政府對此類犯罪的打擊力度是遠遠不夠的。由于多數信息泄露并沒有帶來太多的經濟損失,當事人也沒有進行報案,相關部門難以對此進行犯罪定義。通過虛擬網絡進行詐騙,或是電話營銷難以找到不法分子。不法分子被逮捕之后,由于其采用多種方式進行犯罪,證據難以采集。因而對這類犯罪的程度是較低的。

(三)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意識淡泊,不法分子有機可圖

從另一個方面來說,個人信息泄露而導致的事件跟當事人也是有關的。我國多數公民對個人信息的保護處于無意識或是意識淡泊的狀態,這使得更多的不發分子有機可圖。一些公民在網上注冊一些網頁時,沒有注意網頁是否安全可靠,也沒有思考,便將個人的信息填入其中,最后被相關網頁所截留。

三、個人信息保護的有效性策略

(一)提高對網絡環境的管理

相關部門應該配備最前衛和最高端的科技,這樣可以維護網絡環境的安全。同時,還應招聘一些電腦技術高超的人。具有這兩樣時,一定程度上可以維護個人信息的保護。在網絡環境中,工作人員應該制作一個安全性高的系統,當有人試圖盜取信息或是有人在查詢信息時,系統會自動響起。工作人員立馬對此人進行監督,發現有犯罪跡象時應通知警察。另外,還應對網絡中存在的信息進行自動刪除,對發現有通過網絡進行聯系購買信息的立馬進行打擊。通過網絡,網民注意自己的個人信息,以免被他人利用。

(二)加強對個人信息泄露的打擊力度

政府應完善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在法律上肯定個人信息權的保護。同時,提高對個人信息泄露犯罪的打擊力度,提高犯罪成本。對于這類犯罪的人,判重刑,罰重款。這樣才能讓犯罪分子聞風喪膽,減少這類事件的頻繁發生。如,徐某某事件發生以后,公安機關立即采取措施,全國范圍內逮捕犯罪分子,并給予提供信息的相關人員較高的獎勵。九月底,政府十大電信詐騙案主犯,并在全國范圍內通過新聞媒介的各種載體,將這些電信詐騙犯的所有資料公布在網上,以便廣大人民舉報。從這些事件中可以明顯的看出國家對個人信息保護的重視度,同時從行動上也加強了對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

(三)公民應提供對個人信息保護的意識

政府應大力宣傳,通過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對此進行循環播放,讓更多的公民有意識保護自身信息。同時,還應教公民如何辨別一些騙局的方式,舉出那些網頁或是場所最容易發生信息泄露的事件。不斷提高公民對個人信息保護的意識,可以減少很多由信息泄露而導致的詐騙。對那些犯罪分子,說不。讓不法分子無法進行詐騙,只有這樣才能清除信息泄露的產業,才能還公民一個更加安全,和諧的社會。

四、結語

總而言之,隨著個人信息不斷泄露,公眾對保護個人信息的保護越來越重視。只有不斷的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政府部門對個人信息的重視,不斷打擊違反分子,采用高科技設備維護信息系統才能從根本上保護個人信息。同時,公民也應提高保護個人信息的意識,遵守社會道德。相信,在不久的將來,個人信息一定會得到保護,我們的社會也更加的和諧。

作者:陳俊宇 單位:廣東金融學院

參考文獻:

[1]盧曉峰.加強個人信息法律保護的對策研究[J].山東農業工程學院學報,2014(23).

篇6

[關鍵詞]高校學生 網購 維權 法律

近年來,一種時尚、便捷的消費方式悄然興起,網絡購物作為一種新興產業,被越來越多的消費者使用和青睞,隨著網購商品覆蓋面的日益擴大,使用網上交易的人群也日益增多,由網購而促成的消費額明顯增加,“網購”正極速搶占著交易市場。而在目前的中國,排除只懂得簡單瀏覽網頁的上網人群,在網絡的高質量使用人群中,年輕人占據了絕大部分,而在這部分人群中,在校大學生是不可忽視的,占絕對數量的人群。

一、 我國高校學生網上購物的狀況

網上購物就是通過互聯網來尋找你所需要的商品,然后通過電子訂單來進行交易付款的一種購物方式。

商家通過郵購或快遞公司送貨上門的形式發貨的一種新型的購物方式。探索我國高校學生網絡購物的現狀,主要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分析:

(1)高校學生網絡購物方式。高校學生網購的主要方式是B2C和C2C。C2C購物方式有多種,其中最受大學生青睞的是通過淘寶網進行網絡購物,其次就是易趣網,而在B2C購物方式中,大學生們則會經常用當當網和卓越網來購買書籍。

(2)高校學生網購的主要商品類型。據調查,由于大學生群體的特殊性,大學生通過網絡購買的商品主要是服飾和書籍,另外,電子產品也是大學生網購的一大類型。

(3)高校學生網絡購物選擇的支付方式。作為大學生在網購中極為關注的一個方面,網上銀行、財付通、支付寶、安付通等,是大學生用得較為普遍的幾種網絡購物支付方式,這些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來進行的支付方式,不僅使消費者的利益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保障,同時也增加了網絡購物的安全性。

二、 高校學生在網絡購物中權益受損的具體表現

(1)知情權受到損害

由于網絡是虛構的,全球性和開放性便成了網絡交易的一大特點,一方面,這為消費者的交易面提供了廣闊的天地,另一方面卻導致消費者無法全面了解商品的真實信息,。而很多網絡經營者為了獲取利益,常對商品描述不詳或故意隱瞞商品的真實信息。從這些方面來看,由于無法在購買前檢驗商品,導致消費者的知情權在很大程度上被剝削了。

(2)人身、財產權無法得到充分保障

在網絡購物中,網銀支付是高校學生常用的一種支付方式,但交易發生后買家確認收貨付款的時間往往比較短,這就意味著消費者只能獲得一小段的時間來考察產品的質量,而確認收貨付款后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維權就變得異常困難。另外,由于我國網銀系統仍處在發展和建設階段,系統仍很欠缺而且不完善,消費者網上銀行財產安全無法到切實的保障。加之為了打開銷售渠道,經常有銷售者不當獲取消費者個人信息并對其商品,這就導致了消費者隱私權受到了侵害。

(3)消費者在網絡購物中的公平交易權因格式合同或格式條款而受到嚴重損害。網絡交易中,雖然交易雙方對效率的追求因大量的格式合同或格式條款的出現而得以實現,但是大量采用格式條款,一方面可能使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失衡,另一方面則對契約自由原則構成了挑戰。

三、高校學生在網絡購物中該如何運用法律維權

(1)網站投訴:

大型購物網站都設立有網絡糾紛處理部門。高校學生在網絡購物過程中若遭遇侵權,可將交易過程中的聊天記錄或交易記錄以及劣質產品等作為證據進行舉報或投訴。

(2)網上報案:

高校學生在遭遇網購詐騙后,可立即向公安部門等有關部門進行報案,一方面,可避免更多的消費者上當受騙,另一方面可為公安部門盡早破案爭取時間。

(3)消協投訴:

在發生消費糾紛時,網絡購物和普通商品的實體店購物一樣,都是可以向省、市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維權的。另外,作為高校學生消費者,在進行網購時更應該提高警覺,購物時要盡量索取購物憑證等相關證據。一旦已購商品發生糾紛,及時持相關證據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

但是,對于網購,我們不能僅僅依靠事后的維權,同時也需要個人及相關部門給予相關的預防,政府有關部門應加強電子交易市場的監管,要設置一定的市場準入門檻,不能一臺計算機就設置一個網店。營銷的商品也要有所限制,如藥品、化學試劑等物品要有專業的經營資質才能經營。應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中適時增加網購的監管、準入、知情權等相關條款,以進一步維護網絡環境下的消費者權益。

參考文獻:

[1]卞慎坤,淺論網絡購物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問題,消費導刊,2007

[2]蔣艾 陳雨峰,淺析網絡購物之消費者維權,群文天地,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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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公民個人信息 法律保護 網絡監管 宣傳教育

一、案例導入

相信看過陳凱歌導演作品《搜索》的人都會被其故事情節深深吸引。它講述了一個人肉搜索獲取個人信息引發的不可挽回后果的故事。由高圓圓飾演的葉藍秋在得知自己患有癌癥后,由于心情不佳,在公交車上沒有為老年人讓座。公車事件被王珞丹飾演的記者拍成視頻,并被姚晨扮演的陳若兮做成新聞報道報道出來。一個簡單的視頻,讓眾網友挖出葉藍秋的所有信息,并對其本人進行各種形式的攻擊。電影探索的是一個嚴肅的問題,其中涉及了網絡媒體、輿論群眾甚至人性善惡,聯系到本文,筆者想談的是個人信息保護的問題,因為在現實中,個人信息被侵犯的現象時有發生。

(一)徐玉玉案:嫌犯攻擊報名系統盜取考生信息

2016年8月19日,山東省臨沂市高考錄取新生徐玉玉被不法分子冒充教育、財政部門工作人員詐騙9900元,徐玉玉在報警后因心臟衰竭死亡。案發后,公安機關經全力工作,查明了電信網絡詐騙團伙情況和信息泄露源頭。經查,犯罪嫌疑人杜某利用技術手段攻擊了“山東省2016高考網上報名信息系統”,并在網站植入了木馬病毒,獲取了網站后臺登錄權限,盜取了包括徐玉玉在內的大量考生報名信息。

7月初,犯罪嫌疑人陳某在江西省九江市租住房屋設立詐騙窩點,通過QQ搜索“高考數據群”、“學生資料數據”等聊天群,在群內個人信息購買需求后,從杜某手中以每條0.5元的價格購買了1800條2016年高中畢業學生資料。同時,陳某雇傭鄭某、黃某等人冒充教育局、財政局工作人員撥打電話,以發放助學金名義對高考錄取學生實施詐騙。8月19日16時許,該團伙詐騙徐玉玉9900元,在徐玉玉向嫌疑人冒用他人身份證開設的銀行卡賬戶匯款6分鐘后,陳某即操控在福建泉州的犯罪嫌疑人鄭某某組織熊某、陳某某等人在泉州市一銀行ATM機上取走贓款。公安機關進一步查明,犯罪嫌疑人彭某通過網絡多次向陳某犯罪團伙售賣非實名手機卡,供犯罪團伙作案使用。目前,以上8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抓獲。

(二)蔡淑妍案:嫌犯利用釣魚網站獲取個人信息

2016年7月19日,廣東省惠來縣高考錄取新生蔡淑妍收到不法分子假冒“奔跑吧,兄弟”欄目組發出的虛假中獎短信,蔡淑妍回撥短信中的電話號碼,被嫌疑人誘騙點擊登錄釣魚網站,并填入相關個人信息。隨后,嫌疑人又以繳納“保證金”、“個人所得稅”等理由誘騙受害人向嫌疑人提供的賬戶匯款,分三次共匯入9800元。蔡淑妍從8月28日起失聯,29日下午,她的遺體在惠來靖海海邊被發現。蔡淑妍留下遺書,稱遭遇詐騙,“無顏面對父母”。

案發后,公安機關查明犯罪嫌疑人陳某組織林某、熊某在海南海口設立短信群發和釣魚網站窩點,指使高某、范某在海南儋州設立話務詐騙窩點。犯罪嫌疑人首先使用電腦軟件群發虛假中獎短信,然后由話務窩點人員誘導受害人點擊釣魚網站獲取精確個人信息,再以各種理由誘騙受害人向嫌疑人提供的賬戶匯款。公安機關進一步查明,陳某團伙用于詐騙取款的銀行卡由陳某某提供。目前,以上6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抓獲。

二、個人信息的概念與特征

(一)個人信息的概念

個人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戶籍、遺傳特征、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健康、病歷、財務情況、電話號碼、網上登錄賬號及密碼、社會活動及其他可以識別該個人的信息。

(二)個人信息的特征

1.關聯性:公民個人信息之所以能成為個人信息,它必然能夠與公民個人的特征相聯系,能夠反映公民某一個部位、領域或全部的特征。

2.專屬性:公民個人信息是公民個人所獨有的、專屬于其自身的信息,如身份證號碼、指紋、出生年月及銀行賬號密碼等信息。

3.商業價值性:正是因為公民個人信息具有關聯性和專屬性,所以對于某些行業而言,掌握這些信息即意味著掌握巨大的資源和商業價值,例如電話營銷行業、教育培訓行業等。

4.法律主動保護性:我國立法明文規定要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并且對于個人信息的使用,除了公民個人自身同意或國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外,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擅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

三、個人信息保護存在的法律問題

(一)非法收集、出售信息渠道多樣

一方面是由于人們對個人信息保護不夠重視,另一方面就是非法收集出售信息渠道多樣,讓人防不勝防。有一個真實的案例,王某有一次在下班等公交車的時候,看到有一個攤位上寫著掃一掃,免費拿禮品,王某本就是個愛占小便宜的人,就湊過去看,原來是讓用微信掃一下,然后就可以拿禮品,王某也沒有多想,就拿起手機打開微信掃了碼,而且填寫了手機號。沒過多久,王某的手機上就收到了一條詐騙短信,讓其給某人匯款。慶幸的是,王某最終沒有匯款,但卻將個人信息泄露。這樣的例子在我們的身邊有很多,如果我們能夠提高警惕,注意防備,就會大大降低個人信息泄露的可能性。

(二)通過網絡媒體泄露個人信息日益增多

這些年可以稱為“網絡年”,網絡媒體一方面給我們帶來了非常多的便利,在特定的情境下,如果網絡的核心媒體,不管是門戶站點、論壇還是博客,對一條新聞或是一個被忽略的議題產生關注,這些網絡媒體本身就可以成為主流媒體和人物的聚焦點,形成強大的議程設置力量。目前,網絡媒體已經引發了有關農民工問題、司法改革及反腐敗等話題的全國性討論,這是網絡媒體的巨大作用。但另一方面,通過網絡媒體曝光個人信息的案件時有發生,輕則涉及侵權行為,重則涉及刑事犯罪,而且通過網絡媒體導致個人信息泄露的行為影響非常廣,因為我國現在的網民人數非常之多,如果個人信息被某些別有用心的人拿去利用,對當事人來說會造成不可估量的影響。

(三)侵害行為隱秘導致調查取證困難

當代社會科技進步,網絡發達,侵害個人信息的行為往往具有技術性、隱蔽性的特點,不易察覺,個人信息被搜集往往是在當事人并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的,是一種無形的侵害,既找不到明顯的侵害現場,又很難判明侵害的時間,甚至通常會出現被害人既不知道犯罪人,又不知道犯罪的源頭,網絡的介入,犯罪地和結果發生地經常不一致,或者有多個結果發生地,讓司法人員取證很困難。

四、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的對策

(一)完善個人信息保護的立法

當前,隨著網絡的發展,個人信息被侵犯的事件頻發,為了減少此類事件發生,保護個人信息權和隱私權,必須完善個人信息保護的立法,一方面是要從國家宏觀的層面進行立法,完善《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同時要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及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加大懲罰的力度。另一方面則是要細化我們的法律條文,明確規定或列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的種類和特征,以增強執法中的可操作性,避免加強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的法律條文最終成為無法執行的一紙空文。

(二)加大個人信息保護的執法力度

在立法完善的情況下,我們應該著重加強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執法力度,由于公民個人信息的泄露和遭受侵害大多是人們在已經受害的情況下才報案的,故而公安執法機關執法應該更為主動,一方面應加大宣傳力度,同時鼓勵收到詐騙短信或信息的公民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以便于公安機關提前介入查處相關的犯罪分子。另一方面則是公安機關在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分子進行處罰時應當從重處罰,加大罰款的力度,增加犯罪分子的違法成本,以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三)進一步強化網絡安全監管

在如今信息爆炸的年代,網絡已經成為人們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大部分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件都是發生在網絡上或是與網絡有關,那么公安機關的網監部門應加強巡查,對一些異常的網站和未進行合法注冊登記的鏈接及時進行清理,對網上和傳播的一些潛在的可疑的信息進行相應的調查和處理,不給犯罪分子在網絡上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留下任何藏身之地。

(四)加大對公民的宣傳和教育力度

從近年來新聞報道的相關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件來看,大多數受害者都是由于兩個原因造成最終受害:一個是防范意識較弱,輕易相信網上或陌生的電話或短信的信息內容;另一個則是過于貪心,相信天上會掉餡餅。故而我們在做好立法和執法工作的過程中,應該進一步加強對公民的宣傳和教育。聯合街道、社區、學校、各種新聞媒體及其他公共服務提供機構,向公民宣傳各種侵犯公民信息的常見手段手法和防范措施,以及提醒公民不要輕易相信網上的各種“優惠”或“中獎”等信息,對于涉及財務轉賬等信息一定要提高警惕等。

另外,針對時下比較流行的網絡反腐,結合本文所談的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筆者認為應當注意二者之間的權衡。法律賦予公民民主監督的權利,所以公民有權對公職人員的有關信息如其道德操守、家庭收入,以及廉政勤政等方面信息進行了解,從而發揮監督的作用。但公職人員從根本上來說其身份也是公民,和其他普通的公民一樣享有自身應有的權利,其有權保證自己的隱私信息不為公眾所知曉,自身生活的安寧不被侵擾,這樣就產生了一種沖突。要解決此矛盾,國家就應當建立一種平衡機制,在保證其人格不受侵犯的前提下,考慮其隱私部分涉及公共利益的多少,對政府官員的隱私權中的部分內容加以限制,例如與人身權利相關的如個人基本信息、個人道德操守狀況、家庭成員及親屬狀況等;與財產相關的如家庭財產狀況、動產與不動產等;與公職行為相關的如工作表現和成績等內容,如此才能達到網絡反腐與個人信息保護的平衡。

五、結語

公民個人信息遭受侵害的問題已越發嚴重,對公民個人信息進行保護迫在眉睫。同時我們應該注意到,對于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并不應該僅僅只是一個法律問題,而應該是一個社會問題,盡管法律在其中扮演了一個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我們應該從整體的角度來思考這個問題的解決方法,吸納社會多方力量參與進來,多措并舉,減少公民個人信息的侵害,維護社會穩定。

參考文獻:

[1]何春中.為何會有大量公民個人信息泄露.中國青年報,2013年6月20日11版.

[2]孫昌興,秦潔.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問題研宄.北京郵電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2).

篇8

1 非法集資的內涵

非法集資是指未經批準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一般來說,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方式包括3類:一類是利用人們的同情心,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一般不屬于金融監管的范疇,主要是《慈善法》所討論的問題;另一類是公開的商品買賣,通過出售商品獲取資金,對公眾的保護主要通過《合同法》《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保護法》來達成,也不屬于金融監管的范疇;還有一類則是以獲得未來回報為目的,使社會公眾提供資金投資,無論是固定回報承諾還是不確定的盈利預期,這一類在金融監管范疇之內。各國的金融立法都規定,以獲取未來收益為由向公眾投資者募集資金,構成需要經過行政許可的集資行為。立法者對公眾投資行為進行監管主要出發點有兩個:一是公眾投資者缺乏足夠的能力和精力保護自己;二是公眾投資者缺乏分散投資風險的能力,投資失敗容易導致公共性的政治問題,使得政府最終不得不加以干預。

所謂非法集資,一般是指未經批準的上述第三類集資活動。在其他國家,第三類集資活動主要屬于證券法律管轄,屬于直接融資的范疇,但中國的非法集資立法以非法吸收存款罪作為非法集資的基本類型,直接混同了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活動。因此,在中國其實有兩個不同層面的集資均被納入非法范疇:集資者為自己使用目的而吸收資金,以及集資者吸收資金再用于投資。集資者為自己使用而吸收資金,屬于直接融資的范疇,類似于擅自發行證券。但因為其未采用股票、債券的名義或者集資載體沒有被權益份額化和標準化,在中國并不將其視為證券發行,而是當作非法集資來處理,在《刑法》上則表現為非法吸收存款罪或者集資詐騙罪。當集資者吸收資金再用于投資時,集資者其實扮演了金融中介的功能,這種集資行為主要有兩類。

一類是集資者扮演了信用轉換的角色,提供資金的公眾投資者只向集資者追索,而沒有權利直接向實際用款人追索,例如一些地下錢莊、擔保公司從事的就是此類型業務。在這種情況下,集資者類似商業銀行,吸收了公眾存款,并承擔了信用風險。

另一類是集資者宣稱不承擔投資風險,其風險直接由投資者承擔,例如信托公司、基金子公司等。這種模式下,集資者其實扮演的是投資類金融中介,屬于投資基金的范疇。當其面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時,其就演化為了公募型的投資基金。

此外,還有集資者與公眾投資者之間的風險安排介于固定收益承諾和風險自擔之間,例如保本不保收益、保證最低收益上不封頂等。

就監管層對P2P網貸平臺的定位而言,平臺應該成為信息中介,也就是說不應該對在平臺上發生的借款逾期風險負責。但實際上,絕大多數網貸平臺通過第三方擔保、風險準備金等變通方式把自己變為實質上的信用中介,這就使網貸平臺實質上在商業模式上成了趨近于商業銀行的信用中介。這也是十部委《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將銀監會作為網貸行業監管機構的主要原因。

2 非法集資相關罪名

鑒于現行《刑法》對于非法集資的相關規定不夠明確、具體,實踐中政策法律界限不易把握。201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解釋》共九條,分別規定了非法集資活動的定義(第一和第二條)、非法吸收存款罪的量刑情節(第三條)、集資詐騙罪的定罪標準(第四條)和量刑情節(第五條)、股權公開轉讓活動的定罪(第六條)、擅自發行基金份額活動的定罪(第七條)、相關廣告經營者和廣告者的定罪(第八條),以及本司法解釋的效力問題(第九條)。

盡管“非法集資”這個詞被廣泛使用,但通觀《刑法》,實際上并沒有一個被稱為“非法集資罪”的罪名。習慣上經常用以處理非法集資活動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存款罪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以下簡稱“非法吸收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不過,《解釋》的起草者認為,《刑法》中涉及非法集資的罪名共有7個,除了上述的“吸收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之外,還包括“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刑法》第一百六十條)、“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非法經營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和“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1款)。因此,“非法集資犯罪”其實是7個罪名的總稱,而網貸平臺最常遇到的是“非法吸收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

3 非法吸收存款罪的認定

根據《解釋》第一條的規定:“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4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解釋》第三條規定:“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筆者認為,不少網貸平臺的經營模式幾乎都符合非法吸收存款罪的行為要件,原因如下:

一是現在網貸平臺未實行牌照管理,不存在被依法批準的情形,一些網貸平臺雖然披著民間借貸信息中介的外衣,但實際上在經營著需要金融監管的放貸業務。

二是一些網貸平臺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互聯網等公開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雖然有些平臺采取了一些規避直接公開宣傳的行為,比如先把不特定用戶吸收為會員,然后在會員范圍內進行宣傳,但這種行為也會被認定為“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是有的網貸平臺雖然對外宣稱自身是信息中介,但是實際上為投資人提供風險準備金、第三方擔保、保險等方式的本息擔保,行業內外都心知肚明,投資者之所以投資給平臺絕不是因為相信素未謀面的借款人,而是相信平臺的信用。而網貸平臺也千方百計地使投資人相信其平臺是安全的,通過各種途徑宣傳和承諾其可以保障投資收益。

四是網貸行業普遍存在設資金池的現象和做法,表現在出借方不是將出借款直接匯給借款方,而是通過充值、投標的流程將資金匯入網貸平臺在第三方支付機構開立的賬戶,然后第三方支付機構根據平臺方指令匯入其指定賬戶。在這個過程中,第三方支付機構基本上不能起到監管資金流向的作用。正是因為借款不直接從出借方匯入借款方賬戶,而由平臺方接收出借人匯入的資金,這給了網貸平臺任意支配出借人資金的空間。從這個角度來看,此類網貸平全符合“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要件,因此曾有法律界人士斷言“所有的P2P都是非法集資”。此觀點雖然過激,但是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看到網貸平臺普遍的經營模式基本符合非法吸收存款罪的行為要件,說網貸平臺搞非法集資,“雖不中亦不遠矣”。

五是從非法吸收存款罪的立案標準來看,即便網貸平臺沒有出現提現困難、跑路或者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情形,只要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人數在30人以上,單位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人數在150人以上的,公安機關都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此標準,基本上多數正常經營的網貸平臺,都達到了非法吸收存款罪的立案標準。

從上述分析來看,網貸平臺普遍存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嫌疑,根源在于網貸平臺存在對網絡借貸進行信用背書和建資金池的行為。

4 集資詐騙罪的認定

根據《解釋》第四條的規定,集資詐騙罪除了要符合非法吸收存款罪的行為要件之外,還需要認定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并使用了詐騙方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一)集資后不用于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于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四)將集資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六)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根據上述規定,網貸平臺的經營者如果存在下列行為,可能會被認定為集資詐騙罪:一是平臺存在虛構的借貸項目;二是平臺經營者存在關閉平臺、失聯、攜款潛逃、平臺出現提現困難等損害投資者利益的狀況;三是平臺經營者有利用所募資金購買豪宅、豪車或者肆意揮霍等與借款項目用途不符的行為;四是平臺存在賬務不清、資金流向不明、隱匿銷毀賬目、刪除平臺數據等狀況;五是平臺經營者逃避返還資金,拒不交代資金去向。

5 網貸平臺的應對之策

在非法集資類罪名的紅線下,網貸平臺應該痛定思痛,努力做出如下改變:

第一,做好定位,選擇成為真正的信息中介或信用中介。《指導意見》規定:網絡借貸包括個體網絡借貸(即P2P網絡借貸)和網絡小額貸款。個體網絡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臺實現的直接借貸。在個體網絡借貸平臺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于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網絡小額貸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網絡小額貸款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絡貸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也就是說,對于網絡借貸平臺,銀監會將分別按照信息中介機構和放貸機構來進行管理。信息中介無須審批設立,而放貸機構將需要獲得小額貸款公司的牌照。網貸平臺必將逐漸走向分化,一部分將成為純粹的信息中介平臺;另一部分則有可能獲得牌照,從事網絡小額貸款業務。

第二,如果網貸平臺選擇成為信息中介,則應努力采取以下改進措施或避免踏入以下雷區:一是不得建資金池,借貸雙方的資金流動應明晰和直接,客戶資金應與平臺自有資金相隔離,客戶資金的使用應受到銀行監管;二是對項目的合法及真實性進行審核,采取措施防止欺詐行為,不得虛構借款項目、發假標;三是規范借貸雙方、平臺方等利益相關方的法律文件簽署,現行有效的方法是用數字簽名技術解決電子合同的簽署問題,文件的法律效力決定了借貸合同違約后債權人可使用的救濟手段;四是做好借款項目的信息披露以及對投資者進行風險提示,使投資者能夠根據披露的信息做出投資決策,自擔借貸風險;五是不要將單一融資項目設立為多個項目分別獨立融資,或將融資項目的期限拆分,不要將融資項目的收益權益和基礎資產相分離。簡而言之,就是不要搞期限錯配、金額錯配,不搞資產證券化。六是不要利用本機構中介平臺為自身和關聯方融資。

篇9

〔關鍵詞〕 網絡釣魚; 行為定性; 法律措施。

“網絡釣魚”通常是指那些利用欺騙性的電子郵件和經過偽裝的銀行和電子商務站點來進行詐騙活動,誘騙網民提供一些個人重要信息,如銀行賬號、密碼等,并利用這些獲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反釣魚工作組( APWG) 將網釣定義為一種利用社會工程學和一些技術手段來盜取消費者個人信息和金融賬號的身份信息在線竊取活動。

從世界上發生釣魚案件比較多的一些國家來看,反釣魚工作組的定義是具有代表性的。從法律角度來看,“網絡釣魚”的實質是竊取受害人的重要信息。只要是那些在他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利用計算機網絡誘騙其個人重要信息的行為都是“網絡釣魚”的行為,都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網絡釣魚的主要欺騙方式。

1. 通過發送郵件,以虛假的信息誘使網民上當。不法分子利用郵件的形式大量的發送垃圾郵件,這些郵件一般以中獎、咨詢、核實等內容來引誘網民在郵件中填寫賬號和密碼,或是以各種理由要求網民登陸其事先設計好的釣魚網站提交用戶名、密碼、賬號、身份證號等信息,繼而盜取網民資金。例如,某小姐收到的“淘寶網”郵件,其實是釣魚網站發出的誘餌,它意圖通過釣魚郵件,將收信人引誘到一個通過精心設計與目標組織的網站非常相似的釣魚網站上,以獲取收信人在此網站上輸入的個人敏感信息,進而利用這些敏感信息套取財物。

2. 利用大型網站虛假的信息進行詐騙。此類犯罪活動一般是利用大型的電子商務網站或者比較知名的購物網站上虛假的商品銷售信息,犯罪分子在收到被騙人的匯款后就銷聲匿跡。比如前幾年,罪犯佘某建立了奇特器材網,出售一些虛假信息,誘騙顧客將貨款匯入自己銀行賬戶,然后轉移贓款的案件。

3. 建立假冒的網上銀行、網上證券網站來竊取用戶賬號和密碼。犯罪分子建立起域名和網頁內容都與真正的網上銀行、網上證券網站非常相似的網站,引誘用戶輸入賬號和密碼,進而通過真正的網上銀行、網上證券系統來盜取資金。

4. 利用木馬和黑客技術手段竊取用戶賬號信息后實施盜取活動。犯罪分子利用發送電子郵件或者網站中隱藏木馬等方式來傳播木馬程序,當有網民感染木馬后進行網上交易,木馬程序會以鍵盤記錄的方式獲取到用戶賬戶和密碼。

二、網絡釣魚行為的定性。

利用釣魚網站騙取網民銀行卡或信用卡賬號、密碼等私人資料的行為,在侵害了網民利益的同時,也觸犯了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這些法律包括《民法通則》、《刑法》等。比如: 釣魚網站如果是以盜取銀行卡或信用卡賬號、密碼為目的,對于普通網民來說,釣魚網站侵犯了網民的財產權; 如果網民基于釣魚網站的欺騙行為處分了自己的財產,釣魚網站的設立者或使用者又因此獲得財產,從而使網民的財產受到損害,當非法獲得的財產達到一定數額或欺詐的情節嚴重時,就構成了詐騙罪; 另外,對于釣魚網站所模仿的正規公司或企業而言,釣魚網站不僅僅影響了正規公司企業的運營,還對這些企業公司的聲譽造成負面影響; 更有一些釣魚網站收集網民的身份信息等等,公民身份信息泄露,對社會的和諧穩定也造成一定程度的隱患。

我國 1997 年《刑法》設置的與計算機或網絡直接有關的犯罪分別是第二百八十五條、二百八十六條、二百八十七條。《刑法修正案( 七) 》通過后,將本罪的犯罪對象擴大到幾乎所有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如果情節嚴重的,均可構成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然而,根據《刑法修正案( 七) 》,行為人如果侵入的是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系統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需要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而對那些還沒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剛剛著手實施釣魚行為以及其他的一些情節不是很嚴重的行為,則無力規制。可是,這與“網絡釣魚”本身極具有社會危害性,需要進行《刑法》的規制是不相適應的。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不能規制當前的“網絡釣魚”行為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制的是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行為。“網絡釣魚”行為中的一種表現形式,即利用木馬和黑客技術等手段竊取用戶信息的行為,“網絡釣魚”中的此類行為在一定程度上綜合了該罪的客觀方面,似乎可以此罪來定罪處罰。然而,該罪的三款都要求“后果嚴重”才能入罪,釣魚者只竊取了某個人的個人資料或身份信息,很難認定為“后果嚴重”,因為這里缺乏一個量化標準。

盡管我國刑法中直接規定的與計算機和網絡有關的犯罪不能直接規制目前出現的詐取他人身份信息和密碼的行為,但有一種特殊的身份信息卻因為我國刑法的專門規定可以得到保護,即信用卡資料。如果釣魚者竊取網絡用戶信用卡的賬號、密碼等信息資料,就構成了《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規定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釣魚者的另外一種行為也可能受到我國現有刑法的規制,即偽造網站時,同時偽造或擅自制造了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如果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就構成了《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的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根據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國目前刑法基本上不適應規制當前愈演愈烈的網絡釣魚行為的需要。

三、遏制網絡釣魚行為的法律措施。

1.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靠技術手段,以技術治網。工信部、公安部等打擊“釣魚網站”的相關部門應建立與“中國反釣魚網站聯盟”的互動對接和信息共享機制。實現官方“打釣”與非官方“打釣”的優勢互補,達到快速、及時的效果。

鼓勵更多電子商務或金融支付網站加入“中國反釣魚網站聯盟”。對加入網站來說也可以提高其安全性,避免釣魚網站“冒名頂替”,給自身的信譽造成傷害。

2. 應該規定網絡釣魚罪。建議以利用身份識別信息實施違法或犯罪行為為目的,故意利用仿冒的電子郵件信息、網頁、網絡站點或者其他網絡技術手段欺詐性地獲取網絡用戶的身份識別信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從打擊“網絡釣魚”的角度來說,此種規定當然是可取的。因為,當每一種違法犯罪行為出現時,我們都有理由在刑法中規定一種犯罪,但是,從長遠來看,大量新罪的增加會造成對現行刑法體系和結構的沖擊。因此,在增設新罪時一定要考慮到這個問題,既要保持現行刑法結構體系的穩定性,又要將一些新出現的犯罪行為納入到自己的規制之下。

3. 完善網絡法律法規并應大力宣傳有關互聯網方面的法律法規,培養網民的法制觀念,提高防范意識。提倡規范辦網、文明用網,不給釣魚網站的建立制造便利。作為普通網民,在受釣魚網站欺騙后要第一時間報警,任何高明的手段,都會留下蛛絲馬跡,及早報案,是保護自己權益的最好手段。

四、網民應該如何防止上當受騙。

1. 網絡購物等活動時慎用“第三方”網站。有些網民網上購物時習慣使用 GOOGLE、百度等搜索網站,然而搜索網站的搜索引擎非常強大,相關的信息中難免摻雜一些釣魚網站,建議網友最好是自己輸入網站地址,減少被釣的風險。

2. 核對網站域名。假冒網站一般和真實網站有細微區別,要仔細辨別,例如下劃線、后綴等細小不一致的地方,釣魚網站往往在一些小細節上做手腳。

3. 注意比較和正規網站的內容。釣魚網站往往不像正規的網站那樣做工精細,釣魚網站的字體,圖像都會模糊不清,同正規網站比較,也缺少必要的鏈接,尤其是相關的證書等模糊不清。

4. 不要輕易相信來自聊天工具、郵箱等的網絡鏈接。盡量不要點擊對方通過電子郵件或其他途徑發送的網絡鏈接進入支付網站或金融機構網站。

5. 上網時,注意不要向自己不熟悉的網站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及銀行賬號、口令、密碼等,避免犯罪分子利用這些信息對你造成傷害。

6. 盡可能購買或安裝正版的反釣魚工具軟件和殺毒軟件,這樣當用戶不小心打開了“釣魚”鏈接時,瀏覽器會給予警示。

基于以上分析,筆者認為,竊取身份信息的網絡釣魚行為是一種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隨著計算機網絡技術的發展,“網絡釣魚”的趨勢也會愈演愈烈。目前,在法律的規制上,我國基本上還是一片空白,這就給防范和打擊網絡釣魚行為的實踐帶來了難題。因此,我們有必要在理論和實踐中深入對網絡釣魚行為的研究,加強對相關問題的認識,使法律可以適應這種由于信息技術進步而使社會生活關系所發生的變革。

參考文獻:

[1]陳 玲。 網絡釣魚與刑法規制[J]。 政治與法律,2008.

[2]胡國平。 關于四種計算機犯罪的認定[M]。 北京: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7.

篇10

一、新型金融犯罪的概念。

在研究新型金融犯罪之前首先要準確把握新型金融犯罪的概念,而要準確把握新型金融犯罪的概念,必須從兩方面來界定。其一是什么是“金融犯罪”;其二是以什么標準來評定“新型”。

(一)金融犯罪。所謂金融犯罪,是指《刑法》分則第三章第四節、第五節、特別刑法、附屬刑法中的金融刑法規范所禁止的,或與這些被禁止行為相類似的,嚴重破壞金融秩序的行為。其本質是基于金融而又危害金融的犯罪行為。

(二)新型金融犯罪。所謂“新型”,是相對于傳統而言的,是指現在的金融犯罪具有與以前金融犯罪即所謂的傳統金融犯罪所不同的新的因素。這些新的因素大體上可歸納為犯罪手段、犯罪對象、犯罪客體等方面,成為新型的金融犯罪。

(三)新型金融犯罪與傳統金融犯罪的區別。

1、兩者所相適應的經濟形態不同。新型金融犯罪是社會經濟發展高度現代化、高度社會分工下呈市場化、商品化的條件下,隨著現代經濟秩序、經濟制度的建立而產生的一類經濟犯罪。新型金融只能存在于經濟高度發展的現代社會。而傳統的金融犯罪既存在于經濟高度發達的現代社會,也可存在于計劃經濟形態的社會。

2、犯罪主體不同。傳統金融犯罪的犯罪主體大多為自然人,而且犯罪主體不需要有什么特殊的身份條件。而新型金融犯罪的犯罪主體既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而且犯罪主體大多需具有特殊的身份條件,屬于智能犯罪、職業上的犯罪。

3、違法結構模式不同。傳統金融犯罪大多屬于自然犯,也即其犯罪之惡是人們通過社會常識和倫理道德就可以評價的;而新型的金融犯罪其違法行為并不是通過其自身行為本身所體現出來或所具有的,而是由于法律法規規定該行為是違法行為而具有的。

4、社會危害程度不同。傳統金融犯罪行為往往不直接涉及社會的經濟活動和經濟秩序,社會危害程度相對較低;而新型金融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及其后果具有延伸性和擴散性,即是其社會危害程度嚴重性的體現。

二、當前新型金融犯罪主要表現形式和特點。

(一)主要表現形式:

當前,新類型的金融犯罪層出不窮,手段多樣,本文就以金融犯罪中較具代表性的罪種為例,介紹利用計算機和網絡對金融機構進行侵害的新的犯罪類型以及金融詐騙犯罪中信用卡詐騙、貸款詐騙的一些新動向。

1、計算機和網絡犯罪。針對計算機和網絡犯罪有很多種類,本文主要指以計算機和網絡為工具實施的金融犯罪。

(1)非法進入銀行計算機網絡系統盜取銀行資金或對計算機系統造成損害。這是一種比較常見,同時也是危害非常大的一種計算機犯罪。由于網絡存在的一些固有缺陷和管理疏漏,犯罪分子可以侵入系統內部,通過篡改數據等方式將銀行的資金占為己有。目前浦東某銀行內部計算機曾發現黑客侵入,但發現及時,犯罪分子未能盜取資金。

(2)截獲銀行和客戶之間交流的信息,直接非法劃撥,硬性上帳。銀行與客戶之間通過各種方式進行交流,在交流的過程中,可能包含著一些秘密的信息,如客戶的信用卡帳號。犯罪分子利用計算機截取這些信息后就能進行犯罪行為。

(3)偽造或變造金融憑證,實施經濟犯罪。利用計算機偽造或修改存折、對帳單等金融憑證實施金融詐騙已經成為新的犯罪趨勢。利用計算機變造的金融憑證仿真程度高,在柜臺交易時不易被發現。

2、信用卡詐騙。我國從1986年開始發卡使用以來,發展迅速,信用卡犯罪也隨之發展起來,近年來,信用卡詐騙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

(1)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詐騙。在我國,許多人為了使用方便,將信用卡、密碼和身份證件合放在一起,結果往往造成同時丟失的情況,這樣就為不法分子冒用所撿拾的信用卡創造了機會。另一方面,即使信用卡未丟失,也存在持卡人的信用卡被騙走或托人保管后被行騙者或保管人冒用的情況。近年來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履有發生。

(2)使用假證辦理的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犯罪分子使用假身份證、假工作單位等證明材料,通過非法的辦卡中介單位辦理信用卡后,進行惡意透支。

(3)使用偽造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分子使用各種技術偽造信用卡,雖然,這些偽造的信用卡不完全符合ISO的質量標準,但是隨著犯罪分子偽造技術的提高,偽造的信用卡幾乎已經達到以假亂真的地步。

3、貸款詐騙。近年來針對銀行的貸款詐騙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金額也越來越大,新型貸款詐騙手段主要有:

(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詐騙貸款。這主要是指編造引進外資需要配套資金的虛假理由或者編造子虛烏有或不符合實際情況的所謂能夠產生良好效益的投資項目,詐騙金融機構貸款。引進外資是對外開放的重要舉措,一些不法分子乘機編造虛假的引資理由貸款詐騙。

(2)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詐騙貸款。所謂證明文件,是指政府部門批準立項文件、頒布營業執照,銀行的存款證明、劃款證明,評估機構的資產評估報告等申請貸款所需的文件。

(3)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超出抵押物價值擔保詐騙貸款。“虛假產權證明”是指偽造、變造、作廢、無效、冒用的產權證明。

(二)新型金融犯罪的特點:

1、金融犯罪活動的國際化,超越傳統上的以國家為基礎的司法管轄。現在的國際金融市場已經結為一體,除了一些不開放本國金融市場并且繼續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金融流通是跨國界、跨地區在世界范圍內進行的。與此相應的,危害資金融通安全的金融犯罪活動也日益國際化,成為跨國家、跨地區的犯罪類型。金融犯罪中的洗錢犯罪和利用國際金融市場交易進行的金融犯罪可以說是金融犯罪國際化的典型代表。目前浦東還未發現,但并不能因此而高枕無憂。

2、金融犯罪方式呈現高科技化、專業化,這是隨著金融活動的發展而出現的必然趨勢。由于金融行業和金融活動具有一定的專業性,金融犯罪從一開始就具有職能犯罪的特點。隨著金融創新的發展,如今各種金融工具和衍生產品更是五花八門、層出不窮。普通的外行人對匯票、本票、支票等各種票據以及匯款、托收、信用證等各種結算方式就已經弄不太明白,更不用提什么期權、期指、互換、對沖等衍生金融交易以及項目融資和證券化融資等各種融資手段了。因此,現在的金融犯罪分子往往本身就具有相當的金融專業知識和技能,而且犯罪

方式日趨專業化。

上述金融犯罪的國際化趨勢和高科技化、專業化趨勢是基于不同的角度對金融犯罪行為進行的歸納。前者著眼于金融犯罪行為的活動范圍,后者著眼于金融犯罪行為的方式手段。兩者之間不僅存在著交叉,而且更有著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關系。三、新型金融犯罪懲治與預防對策。

金融犯罪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而對其懲治與防范的對策也應是多方面的。正如對于任何其他違法犯罪的懲治與防范一樣,對于新型金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與防范,也應根據其產生的原因、規律、特點,對“癥”下藥。從多方面、多渠道、多手段、多管齊下,“標”、“本”兼治的綜合治理的原則出發,才能渴望產生最佳的效果。防治新型金融犯罪的對策主要有:立法對策、司法對策、社會對策以及綜合治理。

(一)立法對策:

通過法律預防與懲治金融犯罪行為在所有防治對策中無疑占有核心的地位。與其他防治措施相比,它具有足夠的強制力與威懾力,起著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立法是法律預防的首要環節,只有有法可依,才能談得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防治金融犯罪的立法對策主要包括兩方面:

1、建立起完備的民法、經濟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體系。對于金融犯罪以嚴厲的刑罰制裁是懲治與預防此類犯罪的最后一道防線,在可以通過經濟、行政、民事等法律規范予以防治和處理的時候,國家是不應動用刑罰的。相對于刑法而言,經濟法、行政法、民法更為直接地調控國家的經濟活動,因而對于預防金融犯罪的發生具有更直接的意義。目前我國應制定的法律包括:(1)制定完善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詳盡規定各種經濟與民事犯罪的關系。(2)規范市場主體的法律如《信貸法》、《個體經濟法》等。(3)制定調整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法規如《期貨交易法》、《投資法》等。(4)加強對外資、對外貿易管理的法律。通過逐漸建立和完善與新型經濟體制象適應的經濟法、行政法、民法等法律體系盡量減少新舊體制交換過程中法律上的漏洞,堵塞此類犯罪產生的機會。

2、建立健全我國刑事法律。金融犯罪大多以貪財圖利為目的,如果只有一般的經濟、行政、民事法律法規予以調整,尚不足以防止行為人為取得不法的巨額利潤或避免損失而置法律于不顧。刑法是一切法律的后盾,它可以對犯罪者處以包括死刑在內的各種嚴厲的刑罰,因而具有強大的威懾力。我國97刑法的頒布和實施,不僅是健全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一件大事,而且其中關于金融犯罪的刑事立法規定,對于加強對金融犯罪的刑事調控,以刑法手段有效地維護我國的金融秩序,具有重大的立法意義和實踐價值。但是,在今后相當長一段時間里,對于新型金融犯罪所表現出的犯罪新動向,有關法律還相對滯后,如針對計算機和網絡犯罪的立法還處在搖籃階段,關于計算機證據規則各個國家、地區不盡相同,量刑幅度也有很大差異,這都是打擊這些犯罪的障礙。如何完善刑法關于金融犯罪的規定,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大而現實的課題。

(二)司法對策:

“徒法不足以自行”,對于金融犯罪的懲治與防范主要是通過司法來實現。縱然有完備的立法,但若不付諸實施或不認真實施,懲罰與預防犯罪的目的也無法實現。因而加強司法機關的職能,充分發揮其在懲治與預防金融犯罪方面的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1、加強司法機關建設,增強打擊金融犯罪的力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確實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辦案,并在人力、物力、財力上予以支持,從而為刑事司法工作創造良好的條件和環境。(2)引進競爭機制,選拔金融、計算機等專業人才充實到司法機關,壯大隊伍力量。(3)增強技術培訓,提高司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公安、檢察、法院等機關應注重對辦案人員的業務培訓,使他們及時學習市場經濟的專業知識,如金融、投資、期貨以及電子計算機等方面的知識,學習對付新型金融犯罪的手段,使偵查、檢察、審判工作能適應犯罪的新情況。

2、嚴格執法,確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準確、有力地運用刑罰手段懲治金融犯罪分子,對于預防金融犯罪地再次發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在司法實踐中,存在著一些司法機關往往只關注金融犯罪的“經濟效益”而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以罰代刑、罰過放人、處罰偏輕的現象。如果不對金融犯罪分子予以刑事制裁,那么一方面會給金融秩序的穩定留下隱患,一旦有機可乘,他們又會故伎重演;另一方面還會誘使其他人員鋌而走險,違法作案。因此,對于金融犯罪分子,一經查實,應依法從重從快地處罰,絕不姑息養奸,以罰代刑。

3、加強地區間和國際間司法協作。由于金融犯罪的涉及面廣,這給司法機關收集證據,查獲犯罪分子,均造成了很大的困難。因此,加強地區間的司法協作尤其重要。各地司法機關及有關部門應有全局的觀念,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傾向,加強相互間的通力合作。另外,當前國際金融犯罪日趨猖獗,一些境外犯罪集團的人員也逐步滲入我國,與境內犯罪分子相勾結,共同進行詐騙活動,因而應當加強國際合作,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共同打擊金融犯罪分子。

(三)社會對策:

金融犯罪的社會對策采取事先防治金融犯罪的措施、辦法,是“未雨綢繆”的對策。

1、金融單位應完善行政、經濟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工作,堵塞工作上的漏洞以預防金融犯罪的發生。金融犯罪的發生相當一部分是由于管理制度混亂而給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機。如一些金融部門無章可循、有章不循,管理疏散,公章、私章隨處亂放,票據票證無人專管,定期結算走過場,對于貸款不調查不核實,亂批亂貸,導致金融犯罪的發生。因此,金融單位應注意從制度上堵塞漏洞,及時建章立制,改變各項工作制度不健全、管理較混亂的狀況。

2、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對金融機構從業人員除了進行政治教育、職業道德、遵紀守法教育,增強他

們的工作責任心和警惕性之外,還要經常加強業務專業知識的培訓與教育,從而提高他們的工作質量和防假辨偽能力。這種培訓既是業務學習,也是一種防止被害措施。教育培訓的內容應包括對本職業務的熟悉,相關業務的了解以及對金融、票據、審計等法律的掌握,從而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提高他們反詐騙的能力,形成全員防范的戰線,使防范始終處于主動地位。3、加大反腐力度,遏制行為的發生。存在于一些金融機構中的腐敗現象是產生重大金融案件的一個原因。如金融信貸部門的一些人員,違章貸款、違章拆借、輕率擔保,為罪犯大開方便之門,致使大批貸款流失,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損失數額上億元已不是個別案件。因此加大金融機構反腐力度已刻不容緩,一方面強化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對犯罪危害性的認識,另一方面對于犯罪堅決依法制裁,不能以“工作失誤”等借口敷衍了事或以黨政紀代替法律制裁。

4、金融機構應增強技術防范的安全措施。技術防范是預防和控制金融犯罪的重要手段,是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成果來預防金融犯罪。如上文提到的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犯罪,金融機構應設置一套合理有效的計算機安全制度,包括系統技術防范措施、系統安全管理措施、經濟管理制度的建設,這是預防受侵害的有效途徑。減少信用卡詐騙,銀行應在信用卡的技術上不斷提高,比如提高鑒別持卡人身份的技術、提高鑒別卡的真實性等措施。但是所有安全措施,隨著技術的發展而發展,應該說沒有一種措施是絕對安全的,因此,安全只是一時的,業內需要不斷的開發新的技術來為金融系統網絡提供安全的保障。

(四)綜合治理:

綜合治理就是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把各條戰線、各個單位和各方面的力量組織起來,充分運用政治的、經濟的、行政的和法律的各種手段,從多方面、多渠道、多層次防治金融犯罪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