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水污染的措施范文
時間:2023-11-14 17:54:21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防止水污染的措施,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關鍵詞:供水,水質污染,原因,防治
城市供水水質的安全性對于城市各方面的正常運行具有重要意義.城市居民用水水質問題多表現為水質渾濁顏色偏黃,有黑色懸浮物.為了城市居民能安全用水,我們對水質污染進行分析.
1 城市供水水質二次污染的原因分析1.1 給水管材的影響1.1.1 金屬管道.原來城市管網大多采用鑄鐵管、鋼管,而其輸送介質水本身即為一種電解液,同時供水水廠為了保證供水衛生指標而采取加大投氯量,同時也增加了水的侵蝕性,其極易引起管道的電化學腐蝕,即水在管內流動過程中易形成管內腐蝕、沉淀及結垢現象,并且隨著使用時間延長其結垢層厚度也相應增加,因此管道有效截面逐漸縮小,當供水管網等原因導致內部流速突然改變時,鐵銹就會從管道內壁脫落進入水體,導致水質惡化.
1.1.2 塑料管材.該類管材主要包括硬聚氯乙烯管、聚乙烯管、聚丙烯管以及玻璃纖維增強樹脂塑料管等,其具有重量輕、耐腐蝕等系列優點,但該類管材在使用中可浸出化學物質而將管內水質污染.
1.1.3 復合管.其大多是由工作層、支撐層和保護層構成,該類管材要求各種材料之間的親和力較強,各種材料的物理性能較接近并有良好的接頭方法,常見的復合管材有以鑄鐵作支撐材料內襯環氧樹脂、以鋼管為基體,在鋼管內涂上各種材質的塑料以及以聚乙烯或交聯聚乙烯為內外層,中間芯層為焊接鋁管,并在鋁管的內外表面涂覆膠粘劑與塑料層粘結等型式,該類管材在具有系列優點的同時,由于其與水接觸的層面為化學類物質,因此易與水發生反應,產生對人體有害物質.
1.2 水體自身物化反應給水處理過程中,添加混凝劑后所形成的絮凝體雖絕大多數在沉淀和過濾過程中被截留,但難免有少量仍存留于水體內,在增大水的濁度的同時也加強了對水質的污染,管網水體內含有一定量的氯雖然對水體能夠產生良好的消毒作用,但一旦其過量則會和管網二次污染物作用生成各類有機氯,該類有機物中部分為致突變物質,會誘發各類癌癥,若管網內水體停留時間過長,則將導致余氯消失并導致細菌生長以及沉淀物增加.
1.3 附屬設施造成的污染為了能夠保證管網功能的正常發揮,在管網中應設置很多的控制水路的閥門及其它附屬設施,該類設施往往長期置于地下井室內或直接露天設置,日積月累則易發生腐蝕損壞以及滴漏現象,同時管道在穿越已污染的地下水或污水地段若出現管道穿孔、閥門滲漏等問題而未能及時修復時,管網內一旦失壓則會導致附近地下水被吸入而造成污染,管路沖洗閥門接口若低于排放水體水位或直接接入下水管道內,若閥門關閉不嚴,則會引起污水倒灌造成管網水污染,若管道發生爆裂,在關閘后管網則會形成負壓一旦臟水吸入管內而在管道修復后臟水不能及時排清則也會造成污染,現代高層建筑中大多設蓄水池供水,但生活用水量所占比例一般為蓄水池容積的 20%以下,而其余大部分水體則長期不用,因此靠生活用水量將蓄水池內水全部更新一次需要較長時間,導致池內水流動性很差,同時水體內余氯已經耗盡,往往會導致微生物滋生、水質腐敗、水質下降.
2 城市供水水質二次污染的整治及預防分析要做出合適的城市供水水質二次污染的整治,需要做出多個方案的綜合整治.
主要的整治和預防方案如下:
2.1 實行水質分區,加大對水質指標的細化對于部分城市反映出的水質問題表現為局部小區水質渾濁顏色偏黃,有黑色懸浮物的水質問題,化驗各水廠的總出口水質各項指標均為合格的這一現實,提出實行水質分區,加大對水質指標的細化.這是因為對于多水源供水系統,合理劃分各水廠的供水區域,這對于全面掌握系統的供水狀態、合理調度、保障供水系統水力、水質的安全性有著重要的意義.目前,對供水系統的分區主要是建立在水力模擬的基礎上,通過對水流方向等水力要在此基礎上再進行水質研究或優化調度.然而,目前供水企業對用戶用水量等方面的資料正在逐步累積和整理,所以建立在大量、準確的管網資料基礎上的水力分區在許多供水系統中難以實施.
理論上,還可以通過示蹤劑法對供水區域進行劃分,示蹤劑本身的化學性質穩定,便于成分分析,以確定水質來源和水質分區.但為了確保水質安全性和輿論影響,這種投加示蹤劑的方法并不可行.
水質指標是出廠水的水質特征,水源、處理工藝及其運行參數的不同,必然導致不同水廠出廠水水質不同,水質指標值各異.而對于同一水廠來說,其進廠水水質和工藝運行效果較為穩定,使得出廠水在一定時期具有相對穩定性.根據同一水廠出廠水自身的相對穩定性和不同水廠出廠水的水質差異性,可以將相對穩定的水質指標看成天然的示蹤劑,基于示蹤劑水質分區的思想、利用水質資料進行水質分區的方法在理論上是可行的.
2.2 對供水水體加氯量要嚴格合理控制, 避免出現加氯不合理導致水質遠離毒理學指標,而應保證加氯合理,使出廠水和管網水符合微生物指標和保持水的新鮮性.
2.3 對城市供水管網管材進行改進---推廣應用新型管材主要是在管材選擇、設計施工、維護管理等方而進行改進完善.
據調查目前我國城市供水管網中鑄鐵管占 80%以上,近幾年逐漸淘汰了灰鑄鐵管,大量使用球墨鑄鐵管,球墨鑄鐵管是已經成為城市供水管網的主要管材.在國外 DN50~2900 mm之間均有球墨鑄鐵管的產品,在國內DN100~2200 mm 之間也有球墨鑄鐵管的產品.
由于供水管網的建設費用通常占供水系統建設費用的 50%~70%,因此如何通過技術 經濟 分析確定供水管網的建設規模,恰當選用管材及設備是管網合理運行的保證.在國內各城市供水管網中,球墨鑄鐵管目前宜適用于 DN300~1200 mm 之內比較經濟可行.目前迫切需要用新的管網材料(涂層)去裝備新鋪管線及更新己有管線.但是在選定供水系統中使用的各種材料時,必須從毒物學及微生物學兩方面充分進行研究.
在設計施工方面,應把水質衛生列入給水工程設計、施工的必要程序,選用防污染衛生及耐腐蝕的材質.合理解決生活與消防共用水箱的問題,定期對進行消毒、沖洗,盡量減小水在水箱中的停留時間.對于停留時間在一天以上的水箱應考慮補充加氣或加氯滅菌等措施,避免水質二次污染.
在管理方面,制定城市二次供水管理的行政規章制度,建立二次供水管理體系,做到從設計到驗收,直至清洗、消毒的全過程都有人負責.
參考文獻
篇2
關鍵詞:養殖 水體污染 危害 預防調控 措施
中圖分類號:Q958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前言
水是生命之源,水資源是人類生存和國家經濟建設的生命線。隨著全球經濟的迅速發展和人口的急劇增長,水資源短缺已成為世界備受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而對水域的破壞性開采、不合理利用及大量污染物肆意排放等,導致淡水資源短缺和水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嚴重。
一、目前養殖生產中的污染現狀
1養殖者技術和管理水平遠遠落后于形勢的發展我國目前養殖生態環境總體水平不太樂觀,第一,養殖的分散性較大,規模小,范圍廣等形式越來越不適應生產發展,也給管理上帶來一定的麻煩。第二,放養密度增加,放養方式單一化,放養品種混養不當,進行日常管理和環境管理技術水平落后且不到位,使得水體污染日益嚴重。第三,由于生產者對質量的意識淡薄,導致對養殖環境與產品質量重視不夠,忽略了預防及控制疾病的工作;只注重管理,不惜采用多種藥物,且加大用藥量治療魚病,魚體藥殘普遍存在,水體藥殘比較嚴重,造成水產品的藥物和有害物殘留超標,水產品食用安全系數下降。
2重視產量,忽視水體污染及其帶來的危害
為了獲得較高產量,水產養殖逐步由粗放式養殖轉變到集約化養殖,不斷增加密度,提高投餌量,忽視高密度與高投餌所帶來的大量殘餌、排泄物沉于水體而造成的危害。科學研究表明投入水體餌料通常有/"2或更多未被魚類攝食,產生的殘餌、殘骸與魚蝦排泄物一起沉到水底,通過耗氧并分解為氨氮,使其轉變為氨化物、亞硝態氮、硫化氫等有毒物質危害水體。高密度養殖使水域自凈能力變差,致使大量病毒、細菌等致病微生物在水中滋生,水質嚴重惡化,而污染水體則可通過水流動導致鄰近區污染和水體富營養化,致使病原微生物四處蔓延。
2長期以來污水的亂排亂放
大量的工農業廢水和生活污水不經過任何處理或不按標準處理直接排入水體,使一些近岸水域生活污水量和有機物廢棄物含量日益增加。污水中各種有毒物質、化學物質、重金屬等一旦進入水體,將改變水體理化性質,影響各種水質指標,當這些污染物的數量積累到一定程度后會破壞水生生態系統,造成對養殖魚類的危害。為了防止污水的亂排亂放,可以采取一定調控措施達到減少污染的目的:避免生活污水直接排放于養殖水體,可經過嚴密處理凈化水體使其無毒排放;可以通過過濾、沉淀、分離除去毒害物質;可用混凝法沉淀污水中可溶性或膠體物質;可用中和法處理酸堿物質等。廢水中所含污染物種類較多,單純只用一種處理方法不能去除所有污染物,往往需要幾種方法組成一處理系統才能完成。
二、養殖池塘污染的原因
1池塘底部淤泥的積累
池塘既是水生生物的生長環境,又是其分泌物、排泄物的處理場所。隨著養殖生產的進行,大量餌料投入池塘,殘餌和水生生物的糞便、尸體、死亡藻類不斷增加而又無法排出池外,沉積于池底,在池塘底部形成一層黑色的淤泥。
一些養殖池塘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導致養殖池塘缺乏必要的清整維護,池塘底部淤泥無人清理,池底淤泥越積越厚。淤泥中的有機物質在缺氧條件下發酵分解產生大量的中間產物,如氨、硫化氫、甲烷、氫、有機酸、硫醇、低級胺類等,這些物質的產生,不僅對水生動物有著直接的危害,而且會使底質和水質酸化,P H 值明顯下降,從而間接影響水生動物的新陳代謝和生長發育。這些物質輕則會影響水生動物的生長,導致飼料系數增大,養殖成本上升,重則引起水生動物中毒死亡和泛塘,對養殖業造成巨大損失。
2濫施藥物造成的藥物污染
由于水產疾病防治技術滯后及養殖戶用藥知識匱乏等因素,導致許多養殖戶使用價廉、殘留嚴重的農藥、魚藥及化工原料,造成了養殖水體的嚴重污染。另外,各種人藥、獸藥中的抗生素、激素類藥物近年來在水產養殖業上的應用,雖然對治愈疾病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卻在很大程度上破壞了水環境和水生動物體內的微生態平衡,使養殖水生動物失去了一些正常的菌群屏障及生物拮抗作用,從而導致外源性效應菌和內源性致病菌大量繁殖,引發更大的病害。
3殘餌過多造成的飼料污染
投飼過多、投飼方法不當或飼料質量較差造成殘餌過多引起飼料污染。傳統的池塘養殖因追求高產高效,放養密度普遍較大,投飼量也普遍偏大。且多人工投喂青綠飼料和植物性原料飼料,飼料營養不全面,所投飼料在池塘水體中流失較多,利用率低,增加了水體中有機物的污染量。
三、養殖池塘污染的修復技術
1徹底清淤消毒
魚種放養前必須做到清淤消毒,清除池塘過剩的淤泥,進行消毒、曝曬,將池塘淤泥中的有機物在缺氧環境下產生的硫化氫、氨氣等有害物質氧化成硫酸根、硝酸根,使之無害,并成為植物良好的營養,改善水質和底質條件。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漁業生產過程的監督管理力度,繼承我們祖先冬季夾塘泥清淤的良好傳統,借鑒國外先進管理經驗,從法律上或經營承包合同上明確規定水產養殖單位必須3~5年清淤一次,徹底改變目前因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造成的對池塘養殖掠奪式經營,走健康、無公害、可持續發展之路。
2轉換養殖模式,推廣生態養殖。
減少苗種放養密度,降低養殖產量,提高水產品品質。加大科學宣傳力度,提高養殖水平,加強魚病監控,實行憑處方購藥、用藥,推廣使用無拮抗、無毒性、無殘留的漁藥,減少因藥物殘留造成的養殖池塘的污染。
3改變投飼方式,向顆粒化、自動化發展。
為減少殘餌對池塘水體的污染程度,在養殖過程中應提倡、推廣使用優質配合顆粒飼料,并搭設食場、食臺,采用自動噴料機投喂,以提高飼料質量和利用率。
4營造人工濕地,進行生物修復。
根據養殖單位自身情況,將部分養殖池塘放棄養殖功能,改造成人工濕地。池底種植蘆葦、蒲草、菰等挺水植物,池中放養菱、睡蓮、浮萍等浮葉植物、漂浮植物,采用以下工藝流程:養殖污水沉淀池人工濕地養殖池塘,形成一個獨特的動植物生態系統環境,對養殖污水進行生態處理。養殖污水中的不溶性有機物通過濕地的沉淀、過濾作用,可以很快地被截留,進而被微生物利用;污水中可溶性有機物則通過植物根系生物膜的吸附、吸收與生物代謝降解而被分解去除;污水中的無機氮和磷,作為植物生長過程中不可缺少的營養元素,直接被濕地中的植物吸收利用。通過定期收割濕地植物而將池塘中的有機物質從養殖系統中去除。
5利用微生物修復
根據微生物原理,對水生動物及其生活環境中正常的有益微生物菌種或菌株,進行鑒別、篩選、選種、培養、干燥等手段制成活菌制劑,應用于水產養殖生產,使用方式有兩種。
(1)拌餌投喂乳酸菌、酵母菌、芽孢桿菌等,以改善養殖對象腸道微生物菌群,提高其消化率和機體免疫力。
(2)直接向水體中役放光合細菌、芽孢菌、硝化細菌等,將水體或底泥中的有機物、氨氮、亞硝酸鹽等分解吸收,轉化為有益或無害物質,以改善池塘水質和底質。
結束語
水體環境遭到人類活動或養殖物自身的破壞,容易形成養殖水體的嚴重污染。養殖水體污染,是指由人類的養殖活動、養殖對象自身的分泌和排泄物、餌料過剩、藥物殘留等因素,造成水體遭到破壞、水質因子平衡失調的現象。
參考文獻
[1] 畢士川,黃冬梅.我國近海漁業資源可持續發展問題分析與建議[J]. 中國水產. 2005(04)
[2] 陳俊玉,何建順.加強水產品藥殘控制提高質量安全管理水平[J]. 江西水產科技. 2005(01)
篇3
[關鍵詞]天然氣 水合物 危害 防治 研究
中圖分類號: TE832
天然氣水合物是由水和天然氣形成的晶格狀的冰狀結構物。而天然氣水合物在溫度降低或壓力升高時就會生成。由于天然氣組分以及壓力條件的不同,所以天然氣水合物在水的溫度高于冰點時也能夠保持很好的穩定性。而一些非烴氣體,甚至在其濃度很低時,都能使其在低壓高溫情況下生成水合物,這種特殊的氣體是H2S、CO2。一旦天然氣水合物形成,則要清除天然氣水合物將會很困難,且天然氣水合物分解所需的熱量要比冰融化所需的熱量還要高兩倍,甚至更多。如果天然氣水合物在一個封閉的空間內溶解,封閉空間內的壓力就會增加幾百倍,這將超過標準鉆井設備所能承受爆裂和毀壞的壓力。
1.天然氣水合物的危害
(1)由于泥線處的氣竄所形成的天然氣水合物能夠堵塞井口液壓接頭,而如果液壓接頭如果發生堵塞,則井口裝置將會失效。(2)天然氣水合物會堵塞井控設備中的壓井管線和節流管線,并且會損害防噴器閘板。(3)在油管和套管的環空中由于天然氣的泄漏所產生的天然氣水合物會導致卡鉆。(4)天然氣在密閉的套管環空內移動并且形成天然氣水合物,而通過加熱分解天然氣水合物,就會導致套管內部壓力上升而發生破壞或者套管外部破裂。(5)天然氣水合物的形成會使鉆井液中水的含量發生改變,就會改變鉆井液的性能,從而導致重晶石沉降、環空堵塞和鉆柱卡鉆等。
2.天然氣水合物的預防
化學抑制劑對于阻止水合物的形成而言,是非常有限的;而物理方法則可以很有效的抑制水合物的形成。如:(1)在鉆井液中沒有天然氣(2)在鉆井液中沒有水(3)保證壓力低于水合物形成壓力(4)保證溫度高于水合物形成溫度。
在以上預防措施中,我們不可能做到在鉆井液不存在天然氣和水。并且要保證壓力低于水合物形成壓力,則要求使用欠平衡鉆井,這對于特殊鉆井作業也是難以實現的。綜合考慮,在正常的循環中,保持很高的溫度是比較容易的,但是在井控和關井時期內將會很難實現保溫。這就需要熱絕緣的鉆桿、壓井和節流管線、可伸縮的LMRP、閥門、防噴器組和在地表加熱循環鉆井液裝置。
3.天然氣水合物的治理措施
3.1外部加熱
使用外部加熱方法在技術是可行的,但是外部加熱還是有很多的缺點。要進行外部加熱,就需要有確定堵塞位置的方法。而且化學藥劑要進入設備中是非常困難的。例如,浮力就是阻止化學藥劑進入壓井和節流管線的一個重要因素。同時,使用這種方法,也不能保證由于水合物的分解產生的天然氣不會重新形成水合物。
3.2內部加熱
內部加熱與外部加熱相比,其可行性似乎更高,風險更低,這主要是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堵塞物從頂部開始分解,并允許天然氣自由擴散。不管怎樣,外部加熱存在的問題在內部加熱中同樣存在。天然氣會重新形成水合物,并且會卡住加熱裝置。圈閉內的壓力在形成水合物之后會突然降低,或者水合物堵塞的形成會加快卡鉆的危險。鉆桿內部加熱可能會清洗防噴器堵塞物,在這種情況下,應該建立一種釋放壓力的方法。如果沒有鉆桿內部堵塞引起的壓力,就不可能超過鉆桿的破裂壓力。
目前,已經出現了一些專用設備和化學藥劑。在一口生產井中,已經成功的將電動井下感壓元件與甲醇注入泵相結合,并且成功的分解了水合物堵塞。像這種低成本且容易控制的工具在清洗壓井管線或節流管線中的堵塞物時是非常有用的。有幾家公司在銷售混合物生熱的儀器,而這種混合物通常是由結合酸和基礎流體混合而成的。現在,已經生產出了一些復合的或隔熱的繞式油管,而這些材料對于實現內部加熱是很有用的。
3.3減壓
減壓可能是清除井控系統中夠不著部分的唯一有效辦法,井控系統中夠不著部分有出口管和膨脹彎管等等。減壓通過常規的方法很容易實現,例如使用連續油管或者改進井控系統。這些經過改進的井控系統將會在下面進行介紹。減壓主要存在的危險有:(1)如果不從井控設備兩側減壓,就會促使其在高速流動下形成水合物堵塞,從而損壞設備。(2)如果內部壓力與外部壓力形成高壓差,就會造成防噴器與井口墊圈的松動和可伸縮破裂。大多數的壓力控制系統,尤其是防噴器,并不能承受外部壓力。(3)如果井筒不是從減壓管線開始隔熱,就會有流體大量涌入井內的危險。
3.4化學分解
化學分解(主要是甲醇)已經成功的清除了井口接頭中的堵塞物。對于在防噴器和節流管線中存在水合物的情況而言,想讓化學藥劑長期保持與水合物接觸是很難實現的,這是因為鉆井液和水溶性化學藥劑(甲醇)的密度存在很大的差別。而化學分解的速度也非常的慢。同時,考慮到鉆井設備存儲甲醇的能力和鉆井設備處理大量甲醇的能力是有限的,所以我們提供了注入管線,甲醇則被壓入防噴器中,對防噴器空腔進行清洗。我們的觀點是化學分解不能作為清除水合物的主要方法。
3.5機械清除
在鉆井中,機械清除是清除水合物堵塞的最安全的方法,其理由如下:
(1)當機械方法可以接觸到水合物穩定外殼的表面時,水合物碎屑就會被循環出來而被分解,這樣就會最大程度的減少設備由于水合物的形成而發生的卡鉆事故。(2)可以通過調整滲透率和循環速度,可以在超過地表設備能力的情況下保持天然氣的排出。(3)在產生高壓圈閉時,沒有危險。(4)為了能夠最大程度的降低天然氣涌入和水合物堵塞的風險,可以通過實施一些措施使壓力保持平衡或者高于平衡壓力。
4.結論與認識
天然氣水合物是在一定溫度和壓力條件下形成的,對其形成機理的研究有助于防止水合物的形成。在超深區域鉆井前必須充分考慮到井口、防噴器、壓井管匯和節流管匯等處形成水合物的可能性。并且我們還要做出預防水合物形成以及處理水合物的方案。這樣才能最大程度的降低鉆井風險,降低鉆井成本。
參考文獻
篇4
[關鍵詞] 重金屬污染 土壤 水 防治
[中圖分類號] X5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3)08-0230-01
重金屬對水體及土壤的污染形勢是很嚴峻的,據資料顯示,每年我國有1200萬噸糧食收到不同程度的不同重金屬的污染,直接經濟損失超過200億元,每年能多養活4000萬人,并且這一數字還在逐年增長,這些污染大都是由于土壤或灌溉用水受重金屬污染而造成,重金屬污染有著較強的不可預見性,因此對其防治有很大的困難,而預防才是王道。
一、重金屬的來源及其種類
1.重金屬的來源
重金屬的主要來源還是工業污染,當然,或多或少也有來自交通以及我們生活垃圾的污染,在工業污染中,來自化工行業的污染占了相當大的比例,其次就是發電廠、鋼鐵廠,最常見的就是工業中的三廢:廢水、廢棄、廢渣,三廢當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屬及其化合物,不經處理便直接排放,直接導致水資源和土壤污染,當人們用了這種被污染的水去灌溉莊稼,在被污染的土地上種莊稼,就會嚴重影響莊稼的收成,重金屬也就隨植物鏈傳到人類,對人們的健康造成了嚴重的影響[1]。近幾年,有環保學者提出:中國的化工企業的工藝、設備、技術研發較落后,是造成污染嚴重的主要原因,而人為的環保意識以及地方保護環保意識的淡薄,加劇了污染,強化治理迫在眉睫。生產企業應放眼未來,倡導環保,化工生產過程盡量使用少污染和無污染的原材料。
2.重金屬的分類
2.1汞污染
汞是一種唯一的在常溫下為液態的金屬,在自然界中普遍存在,一般動物植物中都含有微量的汞,因此我們的食物中,都有微量的汞存在,可以通過排泄、毛發等代謝,不影響健康。
但是,隨著工農業的迅速發展,目前國內對汞的需求量還是很高的,問題在于這些重金屬用完之后生成的其氧化物或雜質如何處理,過量的汞如何處理,這些都是問題的關鍵之處,據調查,每年因汞中毒而死亡的人數并不在少數,如何防范含汞廢水進入農業用水系統,已經迫在眉睫,是我們不得不去面對的問題。
2.3鉛污染
鉛是一種柔軟的白色金屬,是我國最早發現的元素之一,很容易生銹,但不失光澤,鉛在工業中最重要的用途就是制造蓄電池,因此,水資源和土壤中鉛污染的主要來源就是人們對廢棄蓄電池的隨意丟棄,而鉛的化合物,常被用于合成五彩繽紛的顏料,在鉛的眾多化合物中,最重要的就是四乙基鉛,常用于汽油防爆劑,鉛的毒性隨量而增大,其主要是通過人的皮膚接觸,或者是消化道、呼吸道等進入人體器官,鉛含量多者可引起器官病變,鉛的主要毒性表現在貧血,神經受到損傷或者造成腎功能不全,生活中的鉛給我們帶來了無限的色彩和快樂,但是食物中的鉛卻能給人帶來痛苦。
二、重金屬對水體及土壤污染現狀
1.重金屬對水體污染現狀
水體中重金屬污染物的來源十分廣泛,最主要的是工礦企業排放的廢物和污水。由于這些工廠排放的污染物數量大,分布范圍廣,因而受污染的區域很大,較難控制,危害嚴重[2]。重金屬在人體內能和蛋白質及各種酶發生強烈的相互作用,使它們失去活性,也可能在人體的某些器官中富集,如果超過人體所能耐受的限度,會造成人體急性中毒、亞急性中毒、慢性中毒等,對人體會造成很大的危害。在我國,最近的一起重金屬污染事件是2011年3月中旬,浙江臺州市路橋區峰江街道,一座建在居民區中央的“臺州市速起蓄電池有限公司” 引起168名居民血鉛超標,是近幾年來浙江發生的最嚴重的一次重金屬污染事件,其原因就是電池公司將含有大量鉛的廢水排入河渠,滲入地下,居民喝了地下水之后鉛嚴重超標,而作為最大的洋垃圾市場,臺州市每年從垃圾中拆解的價值高達200億人民幣,但是拆解之后的剩余物卻隨意丟棄,丟棄的重金屬垃圾對空氣和水資源造成了嚴重的污染。目前,我國的重金屬對水體的污染正在逐年加劇,如若不采取措施,不過十幾年的時間,我們將生活在一個被重金屬污染的世界,想治理都治理不完。
二、重金屬對水體污染的防治措施
1.加快含重金屬廢水廢氣治理
廢水和廢氣是化工行業最普遍的污染物,也是和人類息息相關的一些污染,針對這些廢水和廢氣,怎么處理成為了一個棘手的問題,對于廢水的處理,目前,有三種最為讓人接受的方法,物理處理法,即利用污染物的物化性質來除掉廢水中的污染物,化學處理法,是指利用化學反應原理處理或回收廢水中的溶解物或膠體中的物質,包括中和,氧化,還原絮凝法。最后一種方法是生化處理法,這種方法是指利用微生物在廢水中對有機物進行氧化分解的新陳代謝過程,包括活性污泥法,生物濾池,氧化塘等方法。
2.強化含重金屬固體廢物污染防治
固體廢棄物是化工三廢中種類最多數量最大的一種污染物,其每年排出的數量有數億噸,破壞了植被,排入水源,對農業用水造成了嚴重的污染,進一步轉化就會進入大氣,化工廢渣的種類繁多,成分復雜,處理方法并不像廢水廢氣那樣有成套的系統和裝置。而是根據其化學組成選用不同的方法,對于有機化工廢物的處理,目前,采用較多的方法有熱分解法,焚燒法和再生利用法,近幾年發展最受歡迎的是再生利用法,將廢物經過多次的回收利用,將其中有用成分提取出來,加工成其他產品。其次就是對無極廢物的處理,其主要方法有3種,分別是可以作為二次原料資源,或者是提取其中的有用成分用于農業生產,對那些沒有什么利用價值或者已經提取有用成分的部分廢物,可以再加工為建筑材料。
三、結論
目前,我國重金屬對水體污染已經相當嚴重了,尤其是化工行業,是最主要的重金屬污染源中,如若不及時治理,將對國民經濟造成嚴重損失,對人們的身心健康造成巨大的傷害,因此,解決重金屬污染問題已經迫在眉睫。
參考文獻
[1] 李然. 水環境中重金屬污染研究概述. 四川環境, 1997(16): 18-22.
[2] 李振. 淺談重金屬水污染現狀及監測進展. 企業論道.
篇5
為了了解水污染狀況,我們對我區1995年至1997年3年來水污染作了微生物調查,現將結果報告如下:
1 方法
1·1 樣品來源:區內水樣(每年采304份)
1·2 采樣時間: 1995年發生5次水污染,每次采8份水樣品, 1996年發生2次水污染,每次采10份水樣品, 1997年發生1次水污染,采10份水樣品。
1·3 采樣方法:用預先加1·5%硫代硫酸鈉無菌瓶采樣。
1·4 檢驗方法與培養基:
1·4·1 菌落總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5750—85《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法》〔3〕。
1·4·2 大腸菌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5750—85《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法》〔4〕。
1·4·3 致病菌:類鏈球菌、傷寒、痢疾、變形等,按《食品微生物學及其檢驗》一書中常規進行操作。〔5〕
1·4·4 培養基:乳糖蛋白胨培養基(3倍濃縮)〔6〕、普通營養瓊脂、營養肉湯、GN增菌液、SC增菌液、SS、雙糖鐵〔7〕化驗室自制。
2·結果與討論
2·1 1995年至1997年水污染情況見表:
數理統計結果如下:
三年污染率顯著不同,明顯減低。1995年5次水污染40份樣有38份污染超標,占全年正常水樣(304份) 12·5%,有2次檢出痢疾桿菌、變形桿菌兩種致病菌, 1996年2次水污染20份樣品有16份污染超標占全年5·2%,有1次檢出痢疾致病菌, 1997年1次水污染10份樣品有6份污染超標占全年2·0%,未檢出致病菌。
2·2 由于水源污染,供水設施衛生防護不健全,水質消毒不徹底等造成水污染,為了防止水污染,采取以下措施:
2·2·1 供水人員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禁忌疾病不得上崗,并要加強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
2·2·2 對水質做到有效的凈化和消毒。
2·2·3 造擇良好的水源、加以合理的衛生防護〔9〕。……定時進行水質檢驗、水源衛生學調查及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做到跟蹤治理同步進行。
2·2·4 對貯水設施進行定期清洗和消毒、切斷溢流管。
2·3 1995年至1997年3年水污染,每一次被發現后,立即停止供水,對污染源進行徹底治理,連續三次采樣檢驗,檢驗結果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供水,并要在恢復供水后,持續消毒一個月(余氯0·4mg/L),對病人進行治療并控制疫情蔓延,在腸道傳染病潛伏期內進行隨訪,密切觀察。由于水污染事故原因確定并及時采取了有效措施,使疫情很快得到控制,沒有繼發病例,也沒有發生痢疾、傷寒等腸道傳染病,各水源供水情況良好。
2·4 水污染能直接危害人體健康,如1997年6月19日大什字街142號樓水污染, 142號、141號、144號三樓居民900人左右,發病100人,發病率占11·1%,表現癥狀為腹痛、腹瀉、嘔吐、發燒等癥狀,因此不可忽視水污染、要預防水污染,另外從表可以看出我區水污染率呈下降趨勢,說明水質情況正在變好。隨社會經濟發展,科學技術進步,加強生活飲用水的衛生管理和防護要受到重視逐步使居民飲上量足、質好的水。
參考文獻
〔1〕林新,張海云等·飲用水衛生管理人員必讀·遼寧科學技術出版社·1992, 4 (1): 1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5750—85·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1986, 10 (1): 82~91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5750—85·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1986, 10 (1): 82~83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5750—85·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1986, 10 (1): 84~91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食品衛生檢驗方法微生物學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1994, 9 (1)
〔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5750—85·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1986, 10 (1): 84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5750—85·食品衛生檢驗方法微生物學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1994, 9 (1): 28
篇6
關鍵詞:水污染 控制 規劃 水質 改善 措施
中圖分類號:TU991.2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水污染控制系統的最優規劃
水污染控制系統規劃問題,從解決問題的途徑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水污染控制系統的最優規劃問題,第二類是規劃方案的模擬問題。最優規劃問題簡單來說是:應用數學規劃方法,科學地組織污染物地排放或科學的協調各個治理環節,以便用盡量小的人為代價達到規定的水質目標。
當前,在我國應用系統分析技術研究水污染控制問題尚處在初級階段。在這一研究工作中,掌握必要的現代技術是其一個方面,更重要的是把這些技術和我國的國情,以至每一個具體地區的實際情況結合起來,做出一個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的規劃。
評價區域規劃方案的優劣,必須建立一個優化用的經濟目標函數,目前由于水質改進所帶來的效益不易定量估算,因此最優化的目標函數經常只是一個費用函數。所以,下面將建立污水處理工程費用函數,在水質約束和技術約束條件下,尋求費用最小的控制方案。
二、費用函數的建立與討論
以最小的經濟代價尋求水環境質量,這是水污染控制系統規劃的核心思想。也就是說,經濟是評價水污染控制系統規劃好壞的最基本依據。
從費用—效益分析看,水污染控制所去除污染物的總量與效益和費用之間存在如下關系:去除污染物量越大,臨界費用越大,臨界效益越小(臨界費用和效益是指去除單位污染物所需費用價格和所得的效益價格),其費用—效益函數曲線見圖1.3-1,其中存在一個最佳水平點Q0,當污染物去除量為Q0(噸)時,凈效益(即效益減去費用)為最大。最佳水平點相當于圖中兩條曲線的切線平行時,這兩個切點連線在橫軸上的焦點。
圖1.3-1 污染物去除量與單價
Fig.1.3-1 The pollutant disposal amount and unit price
圖1.3-2 污水處理費用的規模與處理效率的經濟效應
Fig.1.3-2 The expenses of sewage treatment scale and ecomonomic effects of treat efficiency
污水處理活動的費用與污水處理的規模及污水處理的效率相關,如圖1.3-2描述了這三者的關系,這是一種三維的結構。當污水的去除效率固定時,規模的經濟效應如圖中的C(Q)曲線所示,即處理水量(m3/d )增加時,總費用隨之增加,但處理污水的單價(萬元//m3/d)卻降低,相當于圖中曲線C(Q)的斜率隨Q的增加而由大變小。當處理規模固定時,處理效率增高,污水處理費用增加,單位污染物的污水處理單價也增高,由此可見去除同樣的污染物量,采用低級處理比高級處理經濟。
協調好各種關系,從而達到既可以滿足水體水質要求,又使系統的總費用最低,這是研究水污染控制系統規劃問題的出發點與歸宿。鑒于水質改進所帶來的環境效益、社會效益不易定量估算,目標函數通常只是費用函數。因此,建立適當的費用函數是很重要的,它將為最優化方案提供評價的依據。
三、水體改善措施
1、在污染治理方面
(1)選擇無污染排放或減少污染排放的新工藝,加強環境監督管理,最大限度地減少排污量,降低排污濃度。
(2)建立單獨的污水處理設施,如污水處理設備、小型的污水處理站,或污水再生站等,改善排水水質。
(3)對垃圾進行集中處理,禁止向沿河岸傾倒生活垃圾和雜物,臟腐物等。
2、在防治方面
(1) 加強環保宣傳,提高人們的環保意識,以便有利于環境的長遠保護。清潔人員應及時對兩岸的垃圾進行清理,對水體中廢棄物進行打撈,防止水體污染。
篇7
我們通過精心的設計和計算,和其他的設計方法反復比較,用最少的錢建最好的橋,做到消耗材料最低,做到造價最低,運營及養護和維修費用、工期長短等綜合效益我們在考慮經濟的同時也須考慮。但施工上的考慮最重要,我們要用最先進的施工,用最快的速度,不行在條件允許時就是用機械化和工業化施工,采用標準化的裝配,從而保證工程質量和提高經濟效益。在施工過程中,難免會出現工人失事的現象,為了保證工人的安全和橋梁在施工狀態的安全和可靠,設計人員要負起責任來。再一個就是美觀條件,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的審美逐漸增高,為了追趕這樣的時態,我們通過建筑的外形線條,是建筑物看起來像音符一樣有節奏感,明暗交替,不至于造成人們對它的厭惡,做到十個字,分清主次,局部服從主體。正如林同炎說的,一座橋要用上幾百年,蓋的不漂亮,以后看膩了怎么辦。未來橋梁的設計趨勢將會更大、更長、更經濟、更美麗。
對于大橋的建設,無論是建前對環境的污染還是建后對環境的污染,我們必須都得注意,因為環境是人們賴以生存的根本。我們在做什么之前都要保證環境的不被污染。現在可以籠統地說,但對于那些特殊情況就另說,比如橋邊有重要的自然景觀,或有國家級保護動物等。建設時,主要包括施工人員產生的不必要垃圾。例如像我們吃飯時剩下的白色垃圾,做飯時產生的空氣污染,還有就是建橋時,用材料產生的不必要垃圾。像這些,工人們都要進行定期清理。建后,就是可能會產生水污染或空氣污染。首先是我們買的材料是否安全,如果購買材料不安全,空去污染、水污染就會接踵而至,然后導致水中生物死亡。施工機械的含油污水及油料泄露造成油污染;適用的材料中可能含有某些化學制劑,進入水資源后,會造成水資源的污染。鑒于這些污染,我們要及時的發出改進措施,首先在建橋之前,我們就得全面的考慮這些環境污染,做好設計圖,使大橋與環境更好地融合,簽合同,合同與保護環境有關,如果沒達到要求,將予以賠償,建橋前要做好準備工作什么排污水措施的暢通啊,工地的干凈環境啊等等,設監工職位。在建橋過程中我們可能對設計圖有所改進,此時必須實地考察,了解當地地形和人民,制定可行有力的環保措施。以上都是最普遍的防護措施,對于特殊的,如在不同的季節施工有不同的預案,不同的地質。比如水土流失多發地段也要做好防護措施,防止惡性水土流失造成環境污染。還有就是排水溝的挖段,防止施工時泥漿滲入水中,使排水渠道堵塞。軟基段建好后必須要平整并且壓密這些最主要是我們要防止水土流失,盡最大可能,就算是用塑料布或草席都要預防。劃定規范的用地范圍,要求還耕的土地,我們必須控制取土的量,地表的農作物或雜草清除時不能燒,防止發生火災。在取好土地之后,要平整好場地,修正邊沿,種上草或植物,防止水土流失,對于荒地,上面堆的土不能過多,要修理成規則的面。必須記住無論在哪設計棄土場,棄完后,必須修整邊沿然后綠化,也可防止水土的流失。近年來,橋梁工程環境保護越來越被人們所認識和重視,早期的一些較粗糙的建筑設計常常誘發地質病害,防護加固、地基處理又加大了工程費用,自然環境被破壞,造成土壤沙化和水土流失。種種跡象都要求工程設計人員在做工程設計時,應盡可能的做到環保優先,最大限度的減少對自然環境的影響,設計時要投入更大的精力,因地制宜的選擇最適宜的結構型式,力求建設環保橋梁。
橋梁作為連接兩地交流的重要建筑,銜接著兩地人民的生活,促進著兩地的交通和經濟發展,也成為了兩地之間一處風景,不僅要注重安全與實用,還要統籌兼顧環境保護的責任。所以在橋梁設計過程中,應本著綠色建筑的理念,因地制宜的選擇材料和結構型式,準確計算,精心施工才能設計出堅固、美麗又環保的橋梁,為人類發展提供和諧美好的便利,以響應黨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號召。
作者:楊陽 單位:遼寧乾成工程設計咨詢有限公司
篇8
【關鍵詞】公路工程;施工;環保
公路工程一般來說建設周期長、工程量大,其改變了原有地形、地貌,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大。主要表現在:破壞地表,容易造成水土流失;污染水源;施工期間,施工機械噪聲影響周圍居民生活;建筑材料存放、運輸易造成空氣污染等。本文對公路工程施工中環境保護工作做出有益探討。
一、施工對環境的負面影響
公路工程施工對周圍環境主要產生以下負面影響:
1.破壞地表,造成水土流失。公路施工中必然開挖地面,破壞地表和地表植被,使地面裸露,最易引起水土流失。如不及時加以防治,泥土易被沖走,造成溝渠中泥沙沉積,從而水源也受到污染。
2.空氣污染。堆放石灰或砂石料場、瀝青或水泥混凝土料拌和廠會產生大量灰塵;建筑材料在運輸過程中若防護不當也易產生灰塵或粉塵。此外,在干燥季節,路基施工過程中泥土、石灰或粉煤灰因干燥會產生揚塵。這些都會造成空氣污染。
3.水污染。包括施工過程中的水污染,如沖洗建筑材料、清洗施工機械、施工油料和燃料存放不當、有害物質的不當處理等;還有生活用水造成的水污染。
4.噪聲污染。主要是施工區域靠近居民區時,施工機械工作過程中所產生的噪聲對居民生活產生的影響;還有公路工程加工場所產生的噪聲等。
二、施工中環保管理措施
公路工程施工階段的環保控制應引起高度重視,嚴格管理。在施工階段,建設單位要組織開展環境監測工作,與監理工程師配合,根據環境保護設計的要求,指導、監督施工單位的施工活動,確保施工計劃與進度、環保投資使用、環保施工質量符合要求,防止施工活動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
1.建立環保監督機構。建設單位應主動與環保行政職能部門相配合,成立環境保護管理辦公室,負責對施工單位施工階段的環境保護措施及其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對于不利于環保的措施和操作程序提出意見,并監督進行整改。
2.進行施工期間的環保監測。施工期間,由環保行政職能部門對施工過程中的毀林占地、水土流失、噪音污染、大氣污染、水質污染、景觀破壞等情況進行實時監測,對于出現超標或不利于環保的嚴重行為及時通知施工單位整改,采取補救措施,嚴重者應追究法律責任。
3.發揮監理工程師的監督作用。監理工程師在環保管理中的作用很重要,不僅要抓好合同、進度、質量和建設資金使用的管理,還要負責對施工單位的環保工作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工程設計中不利于環保的各種工程隱患;檢查環保工程設計是否得以實施、質量是否達到要求;檢查環保工程資金的使用是否落到實處;配合環保職能部門做好施工期間的環保檢測和監督工作。此外,對于施工單位存在的造成環境嚴重破壞和污染的施工活動,監理工程師必須依據相關環保法規、政策規定加以嚴格控制,并責成施工單位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三、施工中環保工作措施
(一)減少水土流失措施
1.根據實際填挖土質,合理設置邊坡的坡度;合理設置土石方填挖施工現場臨時排水系統,及時疏導雨水,以減少雨水對挖填土坡坡面的沖蝕;填方坡面應及時夯實并進行邊坡綠化,合理確定借土棄土位置,合理開采砂石料場,注意料場棄土棄渣分離處理。
2.在選擇土石方堆放位置時,多余的土方盡量就地用來整理坡面,當不得不外運時,應該運至無自然保護價值的規定場所,棄土不得破壞或掩埋地表植物,棄土場應進行綠化設計,以便及早恢復植被,減少水土流失。當棄土堆高度較高時還應進行護面設計并應設擋土構造物以免將來發生坍塌。
轉貼于
(二)防止空氣污染措施
1.施工現場垃圾要及時清運,適量灑水,減少揚塵,嚴禁隨意拋灑而造成揚塵。臨時施工道路面層可采用礁渣、細石瀝青或混凝土以減少道路揚塵,同時要隨時修復因施工而損壞的路面,防止浮塵產生。
2.在施工現場,水泥等粉細散裝材料,因盡量采取庫內存放,如露天存放應嚴密遮蓋,卸運時需采取措施以減少揚塵;現場攪拌設備,必須設封閉式圍擋及安裝噴霧除塵裝置。
3.運輸車輛不得超量運載,運輸工程土方、建筑渣土或其他散裝材料不得超過車斗上沿,運輸車輛駛出施工現場前應將車斗和車輪沖洗干凈,防止帶泥土的運輸車輛駛出現場并遺撒渣土在路途中。
此外,施工現場要制定灑水降塵制度,配備灑水設備,設專人負責現場灑水降塵和及時清理浮土。
(三)防止水污染措施
1.凡需進行混凝土、砂漿等攪拌作業的現場,必須設置沉淀池。排放的廢水排入沉淀池內經兩次沉淀后,方可排入溝渠或污水排放管道,也可回收用于灑水降塵;未經處理的泥漿水,嚴禁直接排水河流和污水管道。
2.路基清除淤泥表土時,應回收到路上處理或運到指定地點堆棄;棄石棄土應運到合理地點,不得任意堆放,更不能淤塞河道;對橋梁圍堰施工,應注意圍堰土在施工結束后的清除工作,避免阻塞河道進行(下轉第72頁)
3.施工現場臨時食堂排放污水時,要設置簡易有效的隔油池,產生的污水經下水管道排放要經過隔油池,平時加強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4.施工現場要設置專用的油漆和油料庫,油庫地面和墻面要做好防滲漏的特殊處理,使用和保管要專人負責,防止油料的跑、冒、滴、漏而水體。
(四)防止噪聲污染措施
1.凡在居民區稠密的地方進行施工作業時,必須嚴格控制作業時間,建立施工不擾民措施,若遇到特殊情況需連續作業時,因按規定辦理有關夜間施工許可證明。
2. 產生強噪聲的成品、半產品加工和制作作業應放在工廠、車間完成,減少因施工現場加工制作產生的噪聲。
3.加強施工現場的管理,特別是杜絕人為敲打、叫喊等造成的噪聲,最大限度地減少噪聲擾民。
四、結語
公路工程必然要對環境產生負面影響,而環境保護工作越來越受到重視,因此在公路施工中加強環保工作勢在必行。公路施工環保工作要從源頭抓起,首先要有環保觀念,在公路設計階段就應重視環保措施,并在公路工程開工前,就制定一套完整環保制度,為公路施工環保工作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在公路施工中更要切實執行環保措施和制度,將環保落到實處,將公路施工對環境的負面影響降低到最低限度。
參考文獻
篇9
第一條為了防治水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飲用水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地表水體及地下水體的污染防治。
本省管轄的海域環境污染防治,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和《浙江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
第三條水污染防治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優先保護飲用水水源,嚴格控制工業、生活和農業面源等污染,積極推進生態治理工程建設,預防、控制和減少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水環境質量負責,應當將水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水環境保護目標和年度實施計劃,增加水污染防治資金投入,確保水污染防治的需要。
水環境保護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和目標責任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考核評價制度,將水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海事管理機構對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國土資源、衛生、建設、農業、漁業等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有關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做好轄區內飲用水安全、農業和農村水污染防治、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等相關工作,并配合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做好水污染防治的有關工作。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水環境,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水環境的行為進行檢舉;有關監督管理部門接到檢舉后,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宣傳教育,增強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的水環境保護意識,并對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規劃和標準
第七條省環境保護、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省有關主管部門根據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和水資源稟賦、環境容量等情況,編制《浙江省水功能區、水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以下簡稱功能區劃分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經批準的功能區劃分方案是制定水污染防治規劃的基本依據。
第八條防治水污染應當按照流域或者區域進行統一規劃。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以及其他跨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的編制、批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本省行政區域內跨設區的市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由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省發展改革、水行政等主管部門和有關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編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國務院備案。
設區的市行政區域內跨縣(市、區)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組織市環境保護、發展改革、水行政等主管部門和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編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國務院備案。
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水污染防治規劃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保證本行政區域水體和出境水水質符合規定的水環境質量標準。跨行政區域河流交接斷面水質監測和保護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第十條依法制定的水污染防治規劃是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據,規劃的修訂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和流域、區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安排產業布局、調整經濟結構、規范開發建設,協調推進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水環境保護工作。
第十二條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水環境保護的需要,對國家水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制定地方標準;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于國家標準的地方標準。
第三章飲用水水源保護
第十三條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以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一定的區域作為準保護區。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調整和飲用水水源的保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志。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涂改或者擅自移動地理界標和警示標志。
第十五條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禁止堆放、存貯可能造成水體污染的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護飲用水水源的實際需要,在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相鄰的公路或者航道,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運輸危險化學物品的車輛和船舶發生事故污染飲用水水源。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設飲用水備用水源,保障應急狀態下的飲用水供應。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治理,安排資金,扶持農村飲用水工程建設,促進城市供水管網向農村延伸。
農村自備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由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會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劃定保護范圍,明確保護措施,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十九條飲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脅供水安全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責令相關排污單位采取停止或者減少排放水污染物、停產整治等措施;可能威脅下游地區飲用水供水安全的,還應當及時向下游地區通報。
飲用水水源受到污染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及時向社會有關飲用水水源污染狀況、應急措施和恢復供水的信息。
第四章生態建設和污染控制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生態功能保護的需要,對下列區域、水體依法劃定保護區,并采取措施,保證區域、水體符合功能區要求:
(一)主要河流源頭區;
(二)重要漁業水體、保護生物物種資源的水體;
(三)風景名勝區水體;
(四)重要的湖泊、濕地;
(五)重要的水源涵養區、森林;
(六)其他具有重要生態功能價值的區域、水體。
依法劃定的保護區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一條水環境功能確定為一、二類水質水體的流域上游(含支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水環境保護的需要,規定禁止或者限制建設的項目。已建成的造成水環境污染的項目,應當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關閉。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府應當根據生態保護的目標、投入、成效和區域間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通過財政轉移支付、區域協作等方式,建立健全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區域和江河、湖泊、水庫上游地區以及有關生態保護區區域的水環境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逐步加大補償力度。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建立合理的水資源管理和節約用水機制,推進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推廣節水減污技術,依法淘汰嚴重污染水環境的落后生產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指導農業生產者科學、合理地使用化肥和農藥,發展種養結合的生態農業,控制化肥、農藥對水體的污染。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功能區水質保護要求,依法劃定畜禽養殖的禁養區和限養區,并向社會公布。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收集、存貯、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養殖排泄物。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排放標準排放水污染物。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在環境影響評價、污染物處理設施建設等方面采取財政補貼、減免費用等扶持措施。
規模化畜禽養殖的具體標準,由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省農業主管部門確定。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鼓勵推廣使用標準化水產養殖技術,合理確定水產養殖規模、品種和密度,預防、控制和減少水產養殖造成的水環境污染。
第二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對江河、湖泊、運河、水庫、渠道、河道、溝池等開展清淤保潔工作,提高城鄉水環境質量。
第二十八條新建、擴建、改建有水污染物排放的項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
環境影響評價批準文件中明確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建設項目,試生產前應當報經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同意,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
第二十九條向環境或者向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設置規范化排污口。
禁止私設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三十條重點水污染物排放實行總量控制制度。
省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將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將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到縣(市、區)人民政府。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將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到排污單位。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生態保護目標、水環境容量、水環境質量狀況等因素,合理分解落實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對水質不符合功能區要求的地區,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增加其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削減指標。
第三十一條下列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申領排污許可證后,方可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水污染物:
(一)排放工業廢水、醫療污水的;
(二)運營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
(三)排放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水的;
(四)向環境排放餐飲污水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的。
第三十二條企業事業單位申領排污許可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已通過竣工驗收;
(二)有保證設施正常運行的管理制度和技術、管理人員;
(三)有污染事故應急方案,并配備應急處理所需的設施和物資;
(四)重點排污單位已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企業事業單位申領排污許可證,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證明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環境容量、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以及排污單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等因素,商同級有關部門確定。
第三十三條排污許可證應當載明允許排放的水污染物種類、數量、濃度、排放地點、排放方式、排放時間和排放去向等內容。重點排污單位的排污許可證還應當載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削減數量和時限等內容。
排污許可證的有期限應當根據排污單位所屬行業和污染控制要求等因素合理確定,最長不超過五年。其中,位于環境敏感區的企業事業單位,其排污許可證的有效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年。
第三十四條排污單位通過清潔生產和污染治理等措施削減依法核定的重點水污染物排放指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給予適當補助。
逐步推進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有償使用和轉讓。在實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同一流域內,依法有償取得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并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的排污單位,完成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指標后,通過清潔生產和污染治理等措施節余的重點水污染物排放指標,可以依法有償轉讓。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第五章污染治理
第三十五條城鎮污水應當集中處理。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有計劃地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污泥無害化處置設施,完善城鎮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加強城鎮水環境綜合整治。
鄉、村應當根據當地實際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改善農村水環境。
第三十六條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接納工業廢水的,其處理設施應當具備相應的處理能力。
第三十七條向環境或者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的,不得超過國家和省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第三十八條向環境排放水污染物的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排污費征收標準繳納排污費。但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達到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繳排污費。
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排放標準并繳納污水處理費用的,不再繳納排污費。
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水污染物的(含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向環境超標排放以及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超標排放),除按照本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處理外,排污單位應當根據國家和省規定加倍繳納排污費。
第三十九條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發現納管水質超過納管標準時,可以采取關閉超標排污單位的納管設備閥門等有效措施防止總排口出水水質超標,并及時報告所在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水污染嚴重的流域、區域,劃定重點監管區,確定重點監管的行業和企業,限期整治。重點監管區未達到整治目標的,應當暫停審批或者核準流域、區域內新增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
第四十一條水環境質量因嚴重干旱等不可抗力原因達不到功能區水質要求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排污單位水污染物排放情況,對排污單位采取限制生產、停產等強制措施,確保功能區的水環境質量。
第六章環境監控和應急處置
第四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水行政、國土資源等主管部門,根據水環境保護的需要,加強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建立環境監控體系,完善環境安全預警預測系統,提高相關部門之間的環境信息資源共享和動態跟蹤評價水平。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掌握本行政區域的水環境質量狀況、水污染物排放情況及變化趨勢,統一水環境質量狀況信息。
第四十四條排放工業廢水的排污單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應當建立水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制度,記錄設施運行和維護情況、水污染物排放情況及相關監測數據。
第四十五條重點排污單位設置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應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聯網,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
重點排污單位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的,其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還應當與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聯網,并提供在線監測數據。
第四十六條可能發生水污染事故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制定本單位的水污染事故應急方案,做好應急準備,并定期進行演練。應急方案應當報所在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化工、醫藥等生產企業和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要求配備事故應急池等水污染應急設施,防止水污染事故的發生。
第四十七條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當事人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措施,控制或者避免污染事故,并向所地人民政府或者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通報水行政、建設等有關主管部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水污染事故受理電話。
第四十八條負責水污染事故應急和事故調查處理的人民政府及其環境保護、海事、農業、漁業、水行政、國土資源和安全監管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應對突發事件的要求,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應急措施,做好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四十九條跨行政區域的水污染事故和糾紛,由有關人民政府或者相關主管部門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或者相關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第七章執法監督
第五十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有權對管轄范圍內的排污單位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單位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檢查人員應當為被檢查單位保守商業秘密。
排污單位造成嚴重水環境污染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可以依法對有關設施、設備和物品采取查封、暫扣措施。
第五十一條排污單位拒不履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作出的責令停產、停業、關閉或者停產整頓決定,繼續違法生產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停止或者限制向排污單位供水、供電的決定。
第五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將排污單位遵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的情況納入企業誠信評價體系,及時公布重大水污染違法情況。
第五十三條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未按要求完成重點水污染物總量削減和控制任務的設區的市、縣(市、區)定期向社會公布。
設區的市、縣(市、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未按要求完成重點水污染物總量削減和控制任務的排污單位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四條上級人民政府及其行使監督管理權的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及其行使監督管理權的主管部門水污染防治行政執法的監督。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水體污染的排污單位,當地人民政府及其行使監督管理權的主管部門未依法作出處理的,上級人民政府及其行使監督管理權的主管部門應當責成其作出處理或者依法直接作出處理決定。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發現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的同級其他部門,對造成水體污染的排污單位未依法作出處理的,可以提請本級人民政府責成其依法履行職責。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六條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堆放、存貯可能造成水體污染的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除污染物,并可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清除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指定相應單位代為清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第五十七條排污單位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批準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一百萬元。應繳納排污費按年計算。
第五十八條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省規定的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二百萬元。應繳納排污費按年計算。
規模化畜禽養殖場超過國家或者省規定的排放標準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五萬元。應繳納排污費按年計算。
限期治理期間,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者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的最長期限不超過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
第五十九條排污單位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同意進行試生產,或者未按規定要求試生產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試生產,并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建設項目無環境影響評價批準文件,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并建成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限期補辦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手續,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不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條件的,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提請有關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第六十一條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無排污許可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排污、限期補辦排污許可證,可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依法不予核發排污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第六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按要求完成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和控制任務的;
(二)未按規定完成淘汰嚴重污染環境的落后生產技術、工藝、設備或者產品任務的;
(三)違反國家和省有關產業政策審批、核準項目的;
(四)違法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違法審批排污許可證的;
(五)未按規定實施行政處罰或者違法采取行政措施的;
(六)未按規定制定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未按應急預案的要求采取措施的;
(七)接到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舉報后,不及時履行執法職責的;
(八)因監管不力造成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長期或者嚴重超標排放的;
(九)其他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行為。
第六十三條排污單位違反規定排放、傾倒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非法處置危險物質,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可以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拘留處罰。
拒絕、阻擾、妨礙環境監督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理。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篇10
關鍵詞:道路橋梁工程;施工環境的影響;環保措施
1 施工對環境的負面影響
(1)破壞地表,造成水土流失。道路橋梁施工中必然開挖地面,破壞地表和地表植被,使土石,最容易引起水土流失,如不及時加以防治,泥土易被沖走,造成溝渠中泥沙沉積,從而水源也受到污染。
(2)空氣污染。堆放石灰或砂石料場、瀝青或水泥混泥土料拌和廠會產生大量灰塵;建筑材料在運輸過程中若防護不當也易產生灰塵或粉塵。此外,在季節干燥時候,路基施工過程中泥土、石灰或粉煤灰因干燥會產生揚塵。這些都會造成空氣污染。
(3)水污染。包括施工過程中的水污染,如沖洗建筑材料、清洗施工機械、施工油料和燃料存放不當、有害物質的不當處理等;還有生活用水造成的水污染。
(4)噪聲污染。主要是施工區域靠近居民區時,施工機械工作過程中所產生的噪聲對居民生活產生的影響;還有道路橋梁工場所產生的噪聲等。
(5)橋梁施工對大氣污染。橋梁施工中大氣污染也不容忽視,施工過程產生的粉塵不制約周邊的植物的生長,還威脅著工人及周圍居民的身體,粉塵長期吸入肺內輕則出現頭暈惡心的癥狀,重者會危及人的生命。
(6)橋梁施工中的生活垃圾。在施工的過程中難免會產生生活垃圾,并且缺乏對垃圾的合理處理,導致施工現場垃圾堆積現象嚴重,影響施工及周邊環境。
2 道路橋梁施工的環保措施
2.1 加強企業員工環保環保意識
相關部門要加強道路橋梁施工環保宣傳的力度,通過展宣和教育培訓的方式加強全員環保意識,在施工前期讓員工認識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及真正的意義,喚起員工自覺參與環保工作當中。在員工培訓上要重點強調環保施工的要求和施工方法,并在實際施工過程中保證實施效果。
2.2 對施工企業的環保監管
道路橋梁施工中,往往以毀林占地為前提,在施工過程中對大氣和水土資源造成污染等,需要相關部門予以監管。環保局負起自身責任,嚴格監管道路橋梁施工項目,發現問題及時下令整改施工單位。嚴重者可使用法律手段強行監管,保障環保工作的順利開展。
2.3 加強施工設備和技術創新
道路橋梁施工中產生的污染物如粉塵、噪音、廢水、廢渣等。可以通過不斷創新施工設備和施工技術予以緩解,創新施工技術和機械設備,不但能提高工程質量,還能一定程度上減少對環境的污染。
防止水污染措施
(1)凡需進行混泥土、砂漿等攪拌作業的現場,必須設置沉淀池。排放的廢水排入沉淀池內經兩次沉淀后,方可排入溝渠或污水排放管道,也可回收用于酒水降塵;未經處理的泥漿水,嚴禁直接排入河流和污水管道。
(2)路基清除淤泥表土時,應回收到路上處理或運到指定地點推薦;棄石棄土應運到合理地點,不得任意堆放,更不能淤塞河道。
(3)施工現場臨時食堂排放污水時,要設置簡易有效的隔油池,產生的污水經地下水管道排放要經過隔油池,平時加強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4)施工現場要設置專用的油漆和油料庫,油庫地面和墻面要做好防滲漏的特殊處理,使用和保管要專人負責,防止油漆的跑、冒、滴、漏。
2.4 噪音污染防治措施
(1)控制施工的時間。應嚴格控制施工時間。白天進行施工,晚上探討施工問題或休息。高噪聲施工盡量避開上課和午休時間;不能夜間開山放炮;將產生強噪聲產品盡量在車間內完成。(2)施工的地點遠離居民區。噪音較大的施工場所,要遠離學校、醫院、幼兒園、敬老院以及居民區200米以上。若滿足不了要求,也必須對強噪聲源進行消聲和隔聲。(3)加強施工機械設備的日常保養,減少在施工過程中發出的噪夏本好寧波市交建工程監理咨詢有限公司315176聲。
2.5 水污染的防治措施
(1)防止材料散漏污染。材料倉庫周圍設置導水溝,防止雨水浸濕物料,致使物料隨水流流失。瀝青、油類材料、化學物品等易產生污染的材料在存放過程中,也應放遠離水源。(2)各種混凝土、水泥等拌和場、砂石場應遠離飲用水源設置,并在場地周圍設置隔離柵和沉淀池,隔離砂石,并將污水集中到沉淀池,集中進行沉淀處理。(3)在做防滲和加固處理時,對化學材料選擇上,以毒性小、污染少為主要原則,嚴禁將化學制劑漿液流入飲用水源。
2.6 空氣污染的防治措施
(1)水泥和石灰等粉塵比較大,可采取灑水降塵和材料裝袋獎塵的方式,進行存放和運輸,減少空氣中的揚塵;在散裝材料運輸中,一定要對材料的進行遮蓋,減少材料散落,減少運輸中粉塵污染。(2)各種拌和場都應設在下風向,并遠離工作和生活區,拌和場的一線施工人員必須配帶口罩,并實行輪班工作,組織定期體檢。(3)瀝青煙氣對人的身體有害,因此應避開生活區,同時要保證瀝青拌和設備的密封,防止泄漏污染環境。(4)對粉塵較大的施工現場,需要配備相應除塵和凈化設備,減少施工人員粉塵的吸入,減少大氣污染。
2.7 水土流失的防治措施
道路橋梁施工盡量避免水土流失,在施工建設很正宗應以防為主,邊施工邊防治,重點治理與一般防護相結合,最大程度減少水土流失。(1)嚴控土石方施工范圍,盡可能利用土石方,盡量減少對施工范圍外植被和土壤的破壞。取土也要做到一邊取、邊平整綠化,并及時還耕。(2)較大的填挖方工程要避開雨季施工,避免水土流失,在雨水匯集處施工時或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地段設置沉淀池,當雨水流經時減慢流速使泥沙下沉,防止水土流失。(3)棄土渣排水和擋土堆放,對水源污染和賭堵塞,因此在存放棄土棄渣時,合理選擇棄土場,要盡量不阻塞河流、不壓埋植、不破壞農耕等景觀。同時也要避免山體滑坡和地基下陷。(4)開辟道路施工時要保持邊坡穩定,盡量避免泥沙入下游河道,注重保持公路沿線水土保持能力。在開辟施工道路時可能會破壞耕地、林地等植被,因此,應事先規劃好施工路線。要以減少植被破壞為首要前提,如有現成路線,盡可能使用已有道路。如無現成道路,施工中應嚴控邊界的施工,并繞開生態敏感區。(5)對施工邊界的土質邊坡,應采取臨時防護,條件允許下,盡量采用生態防護辦法,可通過施工過程中及時復綠的辦法進行防護,在氣候條件比較差的地方,采取防土壤侵蝕辦法,避免土壤的自然侵蝕。施工前記錄施工之前的初始地貌,可有詳細文字、圖片和影像記錄作為日后恢復依據;施工中邊施工便復綠;施工結束后,去除硬化地面,回填熟土恢復臨時占用土地的初始使用功能。(6)集中存放土料,不能隨意設置小料場,這樣不但對植被產生破壞,導致滑坡;還影響環境美觀。
2.8 使用新型環保的材料
在道路橋梁的施工中,采用一些環保型施工材料,也可較少對環境的影響。環保材料一方面能滿足正常施工需求,一方面對環境影響的最小。因此選用綠色施工材料的同時也要保證施工的質量安全。道路橋梁環境工作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相關施工管理人員要充分重視,并從自身做起,強化環保意識,交流環保實踐工作,造福社會。
- 上一篇:生物醫學工程基礎醫學概論
- 下一篇:生物醫學工程培養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