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實施方案

時間:2022-02-16 17: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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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持續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堅決守住防止規模性返貧底線,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根據中央、省、市、縣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工作要求安排部署,加強對受災群眾收入驟減或支出驟增的動態監測,及時預警致貧返貧風險,提升脫貧成效,深入鞏固脫貧成果,結合全鎮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建立健全鎮、村防止致貧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對全鎮范圍內受災群眾存在的返(致)貧風險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從而有效杜絕返貧和新增致貧,持續深入鞏固提升脫貧攻堅工作成效,確保受災群眾及建檔立卡脫貧戶在現有政策下脫貧穩定、邊緣戶不再致貧,有效防止出現新的絕對貧困,達到“零返貧、零致貧”目標,確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戶、不掉一人”,持續鞏固脫貧成果,推動鄉村振興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二、監測對象

(一)監測對象識別標準

1.受災脫貧不穩定戶:年人均收入低于6000元且有返貧風險的建檔立卡已脫貧戶。

2.受災邊緣易致貧戶:年人均收入低于6000元且有致貧風險的非建檔立卡農戶。

(二)不納入監測對象的情況

1.受災群眾中家庭有消費型車輛、商品房、公職人員、實質性經商辦企業等情況。

2.受災群眾中家庭唯一住房為土坯房,但人均可支配性收入穩定超過6000元,無重大疾病、殘疾人員或喪失勞動力等情況。

3.受災群眾中子女有消費型車輛、商品房、公職人員、實質性經商辦企業等情況的老人戶不列入監測對象,各村要切實加強子女教育或采取司法援助等方式,解決老人戶的“兩不愁三保障”問題。(注意:1.子女與老人分戶的,子女條件較好的也不納入監測對象范圍。2.納入監測對象須是同一戶口或生活經濟共同并滿足納入監測的條件。)

三、監測內容

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對受災監測對象的住房、教育、醫療、安全飲水、收入、就業、生活狀態等變化情況進行監測調查。

(一)收入監測。詳細了解受災群眾當月收入數額變化,預判是否存在收入不達標或明顯下降、來源不穩定、渠道不合理等返貧風險。

(二)“兩不愁三保障”監測。查看核實受災群眾教育、醫療政策是否持續享受,住房、飲水、生活用電、通訊等硬件是否持續達標,“兩不愁三保障”不能夠穩定實現。一是因突發災害導致房屋受損存在安全隱患或因災造成無房的情況。二是因突發災害導致群眾水源被污染,無法使用的情況。三是因其他災害原因造成“兩不愁三保障”不能穩定實現的風險。

四、監測方式

鎮、村聯動,建立從上到下、自下而上的雙向監測、靶向預警的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并將受災群眾名單報鎮鄉村振興中心,按照鄉村振興中心的要求落實,結合適時入戶走訪,對受災群眾中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進行預警監測,常態化開展“回頭看”“回頭幫”。

五、監測步驟

按照鎮鄉村振興中心的“排、訪、評、錄、測、補、銷”七步工作法對受災對象進行篩查確定、動態監測、分類幫扶、補短銷號,具體步驟為:

(一)初篩初定

第一步∶精準“排”。每月5日前,由村“兩委”、第一書記負責,幫扶干部等人員參與組成工作隊按照“兩不愁、三保障”脫貧標準,將受災群眾“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不穩定,收入不達標等情況,以及平時掌握的上訪、信訪、群眾反映較多的困難家庭戶作為擬監測對象,集中核實并上報鎮鄉村振興中心。

第二步:重點“訪”。每月10日前,鎮黨委、政府統籌組織村兩委對村上報的初步受災群眾名單開展入戶走訪,重點核實“兩不愁三保障”穩定實現情況,是否存在返貧、致貧風險,并同步做好家庭成員和非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信息采集。

第三步:綜合“評”。

1.村級初評(每月15日前)。村委會排查匯總初步受災群眾名單后,第一時間組織“村兩委”干部、第一書記、幫扶干部等人員召開專題會進行初評,提出初評意見。形成初評意見后,在統籌組織人員逐戶核實的基礎上,組織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復核,形成書面評定結果反饋到縣級相關部門。

2鎮上評定(每月18日前)。鎮扶貧辦對反饋對象名單,召開專題黨委會研究擬納入監測對象名單,初步鎖定名單后報縣進行比對。

(二)準確鎖定

第四步︰準確“錄”。根據縣及部門比對形成最終鎖定名單后,由鎮扶貧辦反饋給各村核實信息,核實完畢后將組織力量錄入大數據平臺。

第五步:每月“測”。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對受災監測對象進行動態監測,要實地入戶調查核實相關情況。

(三)分類幫扶

第六步:分類“補”。根據監測對象、分類實施幫扶措施:

1.以“補”為主,對照脫貧標準補齊短板。對于收入不達標的優先安排公益性崗位、協調就近和外出務工等途徑增收,對收入不達標且無勞力的,民政部門負責加強兜底政策扶持;對于飲水安全、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等保障方面不達標的,由水務、教育、衛健、住建等負責補齊短板。

⒉以“扶”為主,根據受災群眾勞動力狀況和收入結構,制定幫扶措施。通過就業創業培訓、種養殖技術指導等方式,提升“造血”能力,拓寬就業渠道,壯大產業規模,多元促進增收,鞏固提高脫貧質量。

3.以“引”為主,突出“脫貧摘帽不是終點,而是新生活、新奮斗的起點”主題,加強扶志扶智教育等激勵機制,樹立脫貧榜樣。引導監測對象通過生產和就業脫貧致富,對自強不息、穩定脫貧致富的監測對象,積極開展鄉風文明建設,發揮村規民約作用,倡導贍養老人、扶養殘疾人。

(四)精準核實銷號

第七步:核實“銷”。根據縣級相關和鄉村振興中心的反饋信息后將進行再次核實并標注銷號。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保障。防止受災群眾返貧是底線任務,是鄉村振興的頭等大事,鎮級各部門和各村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要親自過問、親自負責、親自組織,嚴格落實,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

(二)動真碰硬排查。各村和鎮級各部門要對受災群眾嚴格對標“一超六有”標準,“一戶一戶的過,一項一項的問”,做到不遮掩,不隱瞞,不留死角,準確查找存在的問題并抓好問題整改。各村堅決落實主責主擔,主動發現、排查轄區存在的返貧致貧風險對象,及進納入監測幫扶,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堅決杜絕出現規模性返貧。

(三)嚴格執紀問責。對于受災群眾脫貧成效回頭看排查工作嚴格執行“誰排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鎮紀委在督查發現若有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問題整改不實等情況的,將通報至村級和幫扶單位并納入年終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