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處分條例內容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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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校風建設,培養學生良好的道德風尚,根據《**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參照《中小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校學生違紀處分條例。
一、學生違紀處分分“警告; 嚴重警告;記過; 記大過;留校察看;除名;勒令退學; 開除學籍”八個項目。一切處分均報學校行政會討論,校長室審批執行。
二、凡不佩帶校章、不按規定穿校服,拾到別人校章不上繳而私自取來佩帶,經教育而不改者,給予警告處分。穿拖鞋進校者,沒收拖鞋,寫檢討書存檔,記缺點一次,經教育而不改者,給予警告處分。
三、男生留長發、女生燙發,男女生染發,著令停學整理,經教育而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四、亂丟果皮、紙屑,在墻上印鞋印或涂畫墻壁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記過的處分。
五、損壞公物照價賠償,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記過至記大過的處分。故意破壞者,著令停學教育。
六、不準到電子游戲室和營業性娛樂場所活動,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至記過的處分。
七、不準看黃色書刊、黃色音像等出版物。凡帶黃色書刊、黃色錄像帶到校者,沒收其書刊、錄像帶并銷毀,且記大過一次。
八、考試作弊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并取消該科成績。
凡曠課十五節者,學校給予警告處分,三十節者給予記過處分,四十節者責令家長帶回教育,并記大過處分,五十節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六十節者作自動退學(含除名)處理,一學期曠課超過七十二學時或在學期間曠課累計超過一百零八個學時(曠課一天,按六學時或當天實有課時計)者給予勒令退學處理; 兩次遲到或早退折算一曠課,課間操缺一次折算一個曠課。
十、私自到江河游泳或結伴到外郊游者,經查,給予警告紀律處分。
十一、凡吸煙、賭博、私帶打火機、香煙或其他危險物品到校者,一經查覺,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十二、凡打架、斗毆或招引外人來校尋釁者,按情節輕重處以記大過以上處分。有傷害事故的,要負責賠償對方全部醫藥費;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十三、凡參與偷竊、詐騙、勒索者,除著令退回全部贓款、贓物外,按情節經重給予記大過以上處分,并通知該生所在居委,家長工作單位。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十四、除特別注明外,本條例中所謂的“以上”,均包括本項,所謂“以上處分”即指從該項起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篇2
關鍵詞:紀律處分;實體規則;程序規則
“大學對一切都進行研究,就是不研究他們自己”,此話雖有偏頗,但從近幾年見諸媒體的關于高等學校對學生紀律處分而引發的糾紛看,高校在對學生管理中紀律處分是否合理與合法的問題成了人們爭論的焦點。
一、高校紀律處分的缺陷
(一)高校紀律處分實體規則存在的問題
1、有關處分權的法律法規不完善
當前我國關于規范高校行使教育處分權的法律、法規滯后與缺位十分明顯。《教育法》
與《高等教育法》分別于1995年、1999年施行,與時代脫節,并且這兩部法律制定得比較籠統與抽象,在大學管理與司法實踐中操作性不強。
從現行法律法規體系來看,也存在不少問題。第一,高校學生管理的法律法規沒有形成
上下有序,內容形式完整統一的體系。下層規范與上層規范相抵觸的現象屢見不鮮,導致實踐中行為主體因沒有統一、明確、具體的實體性規范而各行其是。第二,從立法技術看,法律規范中的用語比較空泛,原則性表述多,操作性不強。另外,高校學生管理依據的法律文件位階較低是高校學生管理中存在并且需要迫切解決的問題。2005年,新《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頒布,雖然對完善高校學生處分權法律法規起了不完全的彌補作用,但由于《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屬于部門規章,是《位法法》中位階最低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實施細則的法律地位僅僅是政府或高校的規范性文件,根本不屬于我國《立法法》確定的法律淵源。
2、高校校規與法律、法規的抵觸
校規具有預先設定性,一定的權威性和強制性。它雖不具有法的全部屬性,也不屬于法
的范疇,但它作為內部管理規范,是一種自治規則,在合法的前提下,可被認為是對法律規范的一種補充或完善。2005年新《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出臺,各高校紛紛根據《新規定》修改校內的各項規章制度,但是由于高校管理者心日中還普遍存在一種從嚴治校的理念,在這一理念指導下產生的校紀校規不可避免地打上了“嚴”的烙印,形成了對法律法規的超位,即與法律法規不符,導致實體的不公正。
位階低的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不得與位階高的法律、法規相抵觸,這是法學中的一
項基本原則。因此學校無權對學生做出比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更重的處分。學校提高對學生的要求,實際上是對學生的一種“不利”規定,因此,學校不能無限制地提高其要求,否則,極可能造成對學生權益的嚴重侵犯。
(二)高校紀律處分程序規則存在的問題
我國教育法規對高校處分學生的程序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教育法》第四十二條第四項
規定:“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訟。”修訂后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要求,對學生的處分要做到程序公正、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準確、處分適當,并在具體條文中要求學校在對學生做出處分決定之前,應當聽取學生或者其人的陳述和申辯,而實踐中一些高校在處分違紀學生的過程中,往往不給予學生陳述與申辯的機會,甚至將學生的中辯看成是學生的“狡辯”。作出處分后,既未向受處分學生說明處分的理由與依據,也未告知其法律救濟的渠道與途徑,甚至于連書面的處分決定書都未作出,僅口頭通知受處分學生。高校上述做法侵害了學生的知情權、申辯權與其他獲得救濟的權利。
二、高校紀律處分的完善
(一)高校紀律處分實體規則的法治化
必須加快高等教育立法,規范高校校紀校規,在我國,理想模式是由最高權力機關
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設定,制定統一保障學生權益的《學生法》、《高校學生條例》等法規,建立一個完備的、有機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規體系。高校所制定的校規必須明確、清晰,必須符合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同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高校的處分權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范圍內進行,高校不能自行創定處分的條件、范圍、種類。當然,這并不是否認高校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制定相應的、更具針對性和操作性的校內規范性文件并據以做出處分,以適應學校管理的需要。但是校內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必須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相一致,不能抵觸(包括對法定處分條件、范圍、種類的變更、擴大或縮小、增加或減少)。
(二)高校紀律處分程序規則的法治化
正當程序原則源于英國普通法律傳統中的自然正義原則,其基本含義是:任何人不能作為自己案件的裁判者,糾紛應由獨立第三人裁決,作出影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決定,特別是對當事人不利的決定時,應聽取當事人的意見,給予其陳述、申辯、對質的機會;糾紛的裁決過程中不可偏聽偏信,不得單方接觸;一切都必須予以公開,保證公正和透明度等等。將正當程序原則作為我國高校處分權行使的一項原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既是實現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學生權利的重要途徑。具體說來,高校行使處分權應遵守以下程序:(1)調查取證程序。學生違紀事件發生后,學校應組成調查小組,核查事實,并收集與保留相關證據;(2)事先告知程序。高校在對違紀學生作出影響學生權益的不利決定之前,應以書面形式告知其違紀事由、處罰依據以及申辯的期限(此期限應能保證學生足夠準備),從而保障其知情權的實現;(3)陳述與申辯程序。在作出處分的過程中,應允許學生陳述、申辯。可先由學生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辯請求,再由學校確定具體日期與地點。對一般的處分,作出處分的決定者都應當場聽取學生的陳述與申辯,避免偏聽偏信;對那些影響學生身份喪失的處分,如退學、開除學籍,或者對學生權益有影響重大(如不頒發畢業證、學位證),應允許學生要求聽證。聽證時,學生既可自己申辯,也可委托人為其辯解。聽證會應由處分決定者之外的人員主持,除涉及學生隱私外,應許可其他學生或教師旁聽,保證聽證會的透明、公開和公正。(4)送達程序。學校的處分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送達學生本人,并告知其相應的救濟途徑。
篇3
1、建立職務犯罪預防辦公室,實行單位黨政主要領導負全面責任,班子成員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責任制;
2、建立完善系統內部職務犯罪預防制度,健全防范機制,強化監督職能。把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定期進行檢查考核;定期召開會議,認真研究分析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加強與上級紀檢監察部門聯系;及時上報工作信息和工作總結;利用各種形式,認真抓好干部職工的思想道德、法制宣傳教育,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3、強化監督機制,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帶頭增強紀律觀念、要把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列為年度述職的一項內容,接受民主評議;黨員干部要模范遵守《黨的監督條例》和《黨的紀律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嚴格遵守黨的各項紀律,主動接受群眾監督;
4、嚴格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對重點工程項目、電力物資采購、大額資金使用、人動等重大問題嚴格實行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主要領導在做出事關全局的重大決策時,要提交領導班子會議集體討論決定;分管領導對職權范圍內的重大問題,事前要向主要領導和班子及時溝通,事后及時匯報情況,并對處理結果負責;
5、加強對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實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雙簽制,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三方共同簽訂工程廉政條款,在工程投資預算、工程招投標、材料采購、資金撥付使用、質量監督等主要環節上,嚴格執行行業法規,進行公開透明監督;
6、加強對電力物資材料采購的監督管理,凡簽訂定貨合同的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廉政條款,并報上級紀檢部門審查備案。
7、加強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建立健全基層供電所財務收支、電費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落實“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收費依據和標準,堅持“一支筆”審批;
8、加強電網建設改造工程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國家、省公司及分公司制定的從工程建設規劃、設計、招標采購、施工、監理監督、竣工驗收,到資金流向、預算、決算方面的詳細的有關制度和辦法。實行農網資金單獨立賬,專人管理,在各級審計部門的監督下封閉運行,堅決杜絕電網改造領域職務犯罪現象的發生。
9、堅持企務公開制度,按照注重實效、利于監督的原則,積極推行承諾服務和24小時值班制度,實行工作人員掛牌上崗、規范服務;進一步建立完善監督機制,及時通報情況,征求建議,聽取意見。
10、嚴格落實職務犯罪預防工作聯系和協作制度、案件線索通報移送制度、聯席會議制度、調查研究和預防對策研究制度、宣傳教育制度、業務交流和培訓制度、檢查考核制度等,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確保電力系統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順利開展并取得成效。
篇4
一、加強學習,深化認識
作為一名黨員、一名基層領導干部,我深知強化廉潔自律意識,加強自身作風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尤其是身處區委辦公室這一特殊的窗口位置,由于接觸的事物和情況較多,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也有著更深一層的理解和認識。針對自己對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掌握還不夠深入、透徹的實際,在平時學習中,我著重加強了對中央及地方有關廉政建設制度、規定的學習,特別是重點學習了《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紀律處分條例》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通過學習,我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有了更進一步地理解,宗旨意識、服務意識和大局意識不斷增強。
二、嚴肅紀律,自律律人
為官之道,廉為根本。在日常工作中,我時刻嚴格要求自己,不斷增強自律意識,實現了由被動接受監督向主動自覺約束的轉變。辦公室工作性質十分特殊,需要承擔一定的日常接待活動。在公務接待過程中,我始終本著厲行節約、好事辦好的原則,在充分表達我們心情和意愿的前提下,又從不搞超標準接待。今年在接待XXX、XXX等重要客商時,我都是這樣做的,既節省了接待花費,又圓滿完成了各項接待任務。雖然由我負責承辦的接待活動和會議活動很多,但我從來沒有利用自己的權力為自己謀取私利,努力通過自己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樹立一名黨員領導干部的良好形象,為整個辦公室樹立廉潔自律的楷模。在工作時間之余,我始終嚴格堅持“八小時以外”的廉潔自律。我深知有些犯錯誤的領導干部,大多是沒有管好自己“八小時以外”的交往,沒有凈化自己的生活圈,抵制不住資產階級腐朽生活方式的誘惑,逐漸放松了黨性原則,而淪為人民的罪人。因此,不能因為“八小時之外”就放松了法律、法規和黨性的觀念,淡薄了黨性原則。自己在這一點上能夠嚴格約束自己的行為,不在“八小時之外”搞違反規定的活動,凈化了自己的生活圈、社會圈,做到了不該去的地方堅決不去,時刻敲響拒腐防變的警鐘。
三、嚴格要求,強化責任
篇5
為了進一步進步政治敏銳力、政治鑒別力和政策水平,增強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自覺性、堅定性,一年來,認真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黨的十七大會議精神,認真學習領會市委擴大會議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年初確定的各項重點工作。通過學習,增強了用科學的理論武裝自己的頭腦,用***理論指導審計工作實踐的水平;進一步堅定社會主義、***主義信念,時刻牢記“八榮八恥”,堅持一切從人民利益出發,果斷貫徹、模范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自覺抑制不正之風和***現象的侵襲,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
同時,還注重審計業務理論學習,除參加了地區審計局組織的審計業務培訓班的學習外,還比較系統的自學了計算機ao審計系統、財政改革相關知識、專項審計調查報告寫作等內容,特別是參加了7月份自治區審計廳舉辦的“以培代審”固定資產審計調查。通過學習,理論素養得到了進一步的提升,理想信念更加堅定,審計工作思路更加開闊。
二、注重黨性鍛煉與修養。
自覺遵守“審計職員工作紀律”,以此來規范自己的行為;不斷加強黨性修養,牢記“兩個務必”,自覺地與市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說不該說的話,不做不該做的事。在處事為人上,堅持老實做人,踏實做事。始終以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做好審計工作;在工作關系處理上,比較留意把握自己的角色定位,自覺地維護大局,維護團結。
三、依法審計,求真務實。
在審計工作中,能夠認真貫徹執行《審計法》賦予的審計權限,堅持“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工作方針,始終能夠做到:科學審計、文明審計、廉潔審計、客觀公正,對自己分管負責的工作能夠盡職盡責。一是能夠深進審計一線,及時協調和解決審計工作中碰到的具體題目和困難,幫助年輕的審計干部盡快成長;二是,對一些熱門、難點、事關百姓親身利益的審計項目,能夠親身深進到基層進行審計調研、了解,把握第一手資料;同時,能夠積極配合局長做好各項審計工作,大力弘揚“依法、求實、嚴謹、奮進、奉獻”的審計精神。
另外,對負責的婦委會工作也能夠盡心盡力,我局是一個以女同道占大多數的單位,因此,我局班子歷來很重視、關心女同道的身體、工作和生活等情況,只要是女同道的節日,一定會盡力安排。
四、廉潔自律、清廉從審。
作為一名審計工作者,能夠充分熟悉到黨風廉政建設是我們審計機關的生命線,并深知:其身正、不令則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一年來,認真學習貫徹《》、《中國***黨內監視條例(試行)》、《中國***紀律處分條例》等精神,始終對自己高標準、嚴要求,切實加強自己的品德修養,能夠自覺地加強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方面的學習,不斷加強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改造,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果斷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恪守審計的職業道德,時時刻刻用一個***員的標準規范自己的言行。留意做到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常排非分之念,常修為仕之德,堅持把輕名利、遠是非、正心態和納言、敏行、輕諾作為自己的行為準則,時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堅持以科學發展觀指導我們審計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進一步強化了依法從審、廉政為民的思想意識,增強了自覺抵御腐朽思想腐蝕的能力和反***的道德防線。
篇6
中圖分類號:G647文獻標識碼:A
1 高職院校學生管理制度體系的結構
1.1 高職院校學生管理制度的主要構成
(1)招生制度。(2)學生學習活動管理制度。(3)學生課外活動管理制度。(4)就業制度。(5)權益保障制度。
1.2 高職院校學生管理制度的層次
1.2.1 國家管理制度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條至四十四條的規定,涉及內容是受教育者享有的權利及義務。
(2)《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條至五十九條的規定,涉及內容是學生學習活動管理、學生課外活動管理、權益保障等方面。
(3) 2005年9月1日新頒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全面論述學生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
(4)《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是為加強高等學校校園管理,制訂的學生課外活動管理制度。
(5)《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是為做好畢業生就業相關工作制訂的就業制度。
(6)《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是為規范對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制訂相關的考核、考試制度以及申述制度。
1.2.2 學校管理制度
(1)教學管理制度。屬于這一內容的制度包括:《高職院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高職院校學分實施細則》、《高職院校學生課程考核管理辦法》等。
(2)學生管理制度。學生管理制度涉及的范圍很廣,具體而言,包括:《高職院校教室文明守則》、《高職院校學生宿舍管理規定》、《高職院校學生素質綜合測評條例》、《高職院校學生評優評先和獎學金評定實施辦法》、《高職院校學生考試作弊行為處理規定》、《高職院校學生違紀處分條例》、《高職院校學生證、校徽管理規定》、《高職院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規定》、《高職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高職院校學生申訴處理辦法》、《高職院校國家助學貸款實施細則》以及《高職院校學生婚育管理若干規定》等。
2 新頒《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特點
2005年9月1日起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以下簡稱《規定》和《準則》)正式實施。新的《規定》和《準則》,字里行間都滲透著現代大學管理理念,特別是法制和人性化管理理念,它的出臺,關系著千萬學子的切身利益,標志著高校學生管理制度創新的新起點。
(1)新《規定》體現了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原則,強化了高校育人功能,強化了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品質規范在高校學生成人成才中的作用。在具體規定中增寫了學生要“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范,成為遵守公民道德的模范,不得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活動”等道德行為方面的具體要求。
(2)新《規定》固化了近年來教育教學改革的成功經驗,鼓勵和引導高校建立并實施學分制、主輔修制等新的有利于人才成長的管理制度。如針對學分制等更加靈活的管理改革經驗,新《規定》取消原來升、留、降級等具體規定。
(3)新《規定》確立了一系列依法治校、維護學生合法權益的新規則。①明確學生權利與義務。學生是公民,學校要充分尊重他們的申訴權,但也不允許違法亂紀行為通過訴訟得到變相的張揚。依法治校的不僅僅是學生,更應該是學校管理者和教育者。②對學生處理和違紀處分標準更加明確清晰,對學生違紀處理程序更加規范。③取消了與目前國家基本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規定。
(4)新《規定》進一步擴大了高校依法辦學的自。新《規定》在明確學校的管理職能、職責和自基礎上,給予高校以教學管理自為核心的多項自,給予高校根據辦學層次、辦學類型、辦學特色創新管理制度,更好地激發學生學習活力,擴大學校的管理空間。總括全文,有五處直接明確為“由學校規定”,有十三處要求明確為“按學校規定”執行。
(5)新《規定》針對當前的突出問題,強化了相關管理。針對考試作弊屢禁不止的問題,增寫考試作弊或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可予以開除學籍等規定,并細化了作弊開除學籍的種類。
3 學校制度:學校的制度建設體現高職學生管理的特殊性
新《規定》實施至今已有五年時間,它的適用范圍廣,具有一定的宏觀性和原則性。為便于實施,有必要進行必要的細化和具體化,即制訂實施細則。新《規定》將制訂實施細則的權力授予各高等學校,同時要求,實施細則應當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及時向學生公布,接受學生、社會和政府的監督。
(1)對條例內容的擴展。如在新《規定》第三章第十六條中規定:“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無效,并由學校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的紀律處分。”各高職院校均制訂了本校的《學生考試作弊行為處理規定》,并且做了詳細的處分規定,如:“發現夾帶與該課程內容有關的文字材料,但未實施偷看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該課程作零分計,不得參加補考。”“偷看夾帶資料的,給予記過處分,該課程作零分計,不得參加補考。”
(2)對時間、條件、程序等具體規定。新《規定》的許多提法是原則性的,需要可操作化。如:“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與注冊,應當向學校請假。”在高職學生管理制度中作了補充:“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另外還對請假條件作出補充說明:“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須憑原單位或街道、鄉鎮證明,向學校請假。”補充規定以后,使制度條例更加明確,同時減少了制度實施的隨意性。
(3)在“自由裁量權”的領域自己訂規章。新《規定》有許多“由學校規定”的授權性條款,授權高校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制訂相應的更具針對性和操作性的校內規范性文件,并依此進行管理,以適應學校教育管理自身的需要。因此在部分規定中,我們就看到各高職院校的區別。如在新《規定》第三章第十二條中規定:“考核和成績評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課程是否重修或者補考,由學校規定。”某高職院制訂的具體規定是:“ 考核成績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補考后仍不及格者,必須參加該課程的重修。試驗課、實踐性教學環節考核不及格者,必須隨下一年級或由系安排時間重修。”而另一高職院關于這方面的規定則是:“考核成績不合格者,必須參加該課程的重修。實踐性教學環節考核不及格者,允許現場補考一次。”再如新《規定》第三章第三十二條中規定:“學生結業后是否可以補考、重修或者補作畢業設計、論文、答辯,以及是否頒發畢業證書,由學校規定。”某高職院制訂的具體規定是:“因未獲得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者,結業后一年內可向學校申請重修或重考(單獨開設的試驗、設計、實習等實踐性課程為重修)一次,及格者可換發畢業證書。經重修仍有不及格的課程,以后不再重修,不再換發畢業證書。”另一高職院的規定是:“學科課程不及格者,結業后半年內可向學校申請重修,經重修仍不及格者,以后不再重修,不再換發畢業證書。畢業設計、論文、答辯不及格者,不單獨安排重修,直接隨下一年級學生的考核要求同時安排重修,仍不及格者,不再換發畢業證書。”關于在校學習年限問題,新《規定》第三章第二十二條也授權由學校規定,因此各高職院校就把學生在校的最長年限(含休學)規定為“五年”或“六年”。高職院校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可以在不違反上位法(包括原則、精神、規定)的前提下,對某些具體規定作出一些調整和變通。
雖然高職院校在落實新《規定》的過程中對它進行了部分修改,但實際上很多高職院校的學生管理規定還是照搬照套普通高等學校那一套,這顯然不能適應職業技術教育的特點。高職院校學生的特點和人才培養模式都是和普通高等院校不一樣的,應根據自身的特點制訂一套學生管理制度,這需要我們學生工作管理者在制訂和實施過程中不斷做出調整。
參考文獻
[1]新華社.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新規定出臺. ,2005-03-30.
[2]盧麗君.高校管理求變:給學生更大空間.中國教育報,2004.5.
篇7
第一條為促進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務水平,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行政效能,是指行政管理活動的效率、效果和效益的綜合體現。所稱行政效能監察,是指監察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以改進機關作風、提高行政效能為目的,對本級人民政府所屬國家行政機關(包括受國家行政機關委托和法律、法規授權履行管理職責的組織,下同)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管理活動中其行為和行政事項的效力、效率、效果以及工作規范、工作質量、社會效應等實施檢查、調查、糾正、懲處并督促整改的活動。
第三條行政效能監察工作,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監察機關的統一領導和指導下進行。
第四條監察機關依法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工作,不受其他行政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五條行政效能監察工作必須堅持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堅持預防與治理相結合、促進依法行政與提高行政效能相結合、行政效能監察與效能建設相結合、行政管理效益與社會效應相統一的原則。
第二章行政效能監察工作職責和權限
第六條監察機關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行政效能監察工作,制訂、實施行政效能監察工作計劃,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監察機關報告行政效能監察及效能建設情況;
(二)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影響行政效能的行為和事項的投訴;
(三)檢查、調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管理活動中影響行政效能的行為(包括具體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下同)和事項;
(四)組織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績效評議考核;
(五)根據檢查、調查或者評議考核結果,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影響行政效能的行為和事項依法依規作出處理或者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
(六)總結、宣傳和推廣行政機關加強行政效能建設的經驗和做法;
(七)履行其他法定職責。
第七條監察機關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管理中的下列影響行政效能的行為和事項進行檢查、調查:
(一)不貫徹落實或者違背上級方針、政策、決定、決議或對上級的方針、政策、決定、決議貫徹不力或應付了事的;
(二)不實行政務公開或者不按規定進行公開,損害行政管理相對人知情權的;
(三)不落實崗位目標責任制,對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敷衍塞責,工作質量低下的;
(四)不落實行政管理各項制度,辦事效率低下,增加行政管理相對人辦事成本或者難度的;
(五)應納入行政服務中心(大廳)公開辦理的事項而不納入的;
(六)應通過電子監察系統報送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數據而不報送或者不及時報送,規避監督的;
(七)不文明執行公務,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
(八)其他違反行政管理規定,貽誤工作的行為和事項。
第八條監察機關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許可中的下列影響行政效能的行為和事項進行檢查、調查:
(一)無行政許可主體資格或者法定依據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依法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而不予受理的;
(三)不依法公示行政許可條件、程序和結果的;
(四)不履行法定告知義務的;
(五)不依法舉行聽證的;
(六)不按法定條件或者法定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七)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或者監管不力的;
(八)不按法定項目或者標準收費的;
(九)其他違反行政許可規定的行為和事項。
第九條監察機關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征收管理中的下列影響行政效能的行為和事項進行檢查、調查:
(一)無行政征收主體資格或者法定依據實施征收的;
(二)擅自改變征收標準的;
(三)不開具合法票據的;
(四)違反規定只行使征收權力不履行服務義務的;
(五)其他違反行政征收規定的行為和事項。
第十條監察機關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檢查中的下列影響行政效能的行為和事項進行檢查、調查:
(一)無行政檢查主體資格或者法定依據實施檢查的;
(二)不按法定權限、條件、程序和范圍實施檢查的;
(三)不依法履行檢查職責的;
(四)損害被檢查對象合法權益的;
(五)其他違反行政檢查工作規定的行為和事項。
第十一條監察機關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處罰中的下列影響行政效能的行為和事項進行檢查、調查:
(一)無行政處罰主體資格或者法定依據實施處罰的;
(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或標準的;
(三)違反法定權限、條件和程序實施處罰的;
(四)不開具合法票據的;
(五)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的;
(六)應當依法組織聽證而不組織聽證的;
(七)其他違法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和事項。
第十二條監察機關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中的下列影響行政效能的行為和事項進行檢查、調查:
(一)無行政強制主體資格或者法定依據實施強制措施的;
(二)違反法定權限、條件和程序實施拘留、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依法應當實施行政強制措施而不實施的;
(四)擅自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
(五)有體罰、虐待、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權利行為的;
(六)其他違法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行為和事項。
第十三條監察機關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賠償中的下列影響行政效能的行為和事項進行檢查、調查:
(一)依法應予受理的行政賠償申請而不受理的;
(二)應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的;
(三)不按規定核定賠償標準的;
(四)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后,未依法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賠償費用的;
(五)依法不應賠償而給予賠償的;
(六)其他違反行政賠償工作規定的行為和事項。
第十四條監察機關在履行行政效能監察工作職責時,有權行使下列權力:
(一)要求被監察機關和人員提供與效能監察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財務賬目及其他有關材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監察機關和人員就效能監察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
(三)責令被監察機關和人員糾正或者停止違反法律、法規和行政紀律的行為;
(四)責令被監察機關和人員對其違法違規行為造成的損害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
(五)責令被監察機關和人員退還非法收取的費用;
(六)根據檢查、調查結果,作出監察決定或者提出監察建議;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力。
第三章行政效能監察的程序與方法
第十五條監察機關根據下列情況確定行政效能監察事項:
(一)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監察機關的部署和要求;
(二)本級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工作重點;
(三)本級人民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專項財政性資金的使用情況;
(四)行政相對人反映比較強烈的行政效能問題。
第十六條監察機關采取下列方式開展行政效能監察:
(一)對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二)對國家行政機關履行某項職責、開展某項工作、作出某項具體行政行為的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三)對行政效能投訴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
(四)對影響行政效能的行為和事項進行調查;
(五)組織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政效能的評議考核。
第十七條開展行政效能監察應當采取立項監察的方式進行,由監察機關業務部門填寫《監察機關行政效能監察事項立項申請表》,提請監察機關負責人決定是否立項。
重大行政效能監察事項立項后,應當填寫《監察機關重大行政效能監察事項立項備案表》,分別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監察機關備案。
前款所稱重大行政效能監察事項,是指根據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監察機關的部署和要求確定的檢查事項,以及其他在本行政區域內有重大影響的行政效能監察事項。
第十八條實施行政效能監察,應當制訂行政效能監察工作方案。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目的;
(二)對象和內容;
(三)步驟、方法和措施;
(四)參與單位和人員組成;
(五)時間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七)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方案經監察機關負責人批準后實施;方案變更,應當報監察機關負責人批準。
第十九條監察機關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工作,可以組織有關國家行政機關、社團組織工作人員或者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邀監察員及有關社會人士參加。
第二十條監察機關進行檢查前,應向被檢查單位和檢查事項涉及的單位發出監察機關效能監察通知書,但不宜提前通知的除外。
監察機關效能監察通知書應當載明檢查的內容、時間和具體要求。對涉及范圍較廣的行政效能監察事項,監察機關可以視情況將檢查方案一并通知被檢查單位。
監察機關效能監察通知書應當由監察機關負責人簽發。
被檢查單位必須認真配合監察機關開展效能監察,不得干擾、阻撓或者設置障礙。
第二十一條監察機關應當建立健全行政效能投訴制度,向社會公布受理舉報、投訴的方式、方法。
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關行政效能的舉報、投訴,監察機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見并告知舉報、投訴人。對不屬于行政效能舉報、投訴受理范圍,不予受理的,須向舉報、投訴人說明原因。
監察機關在受理行政效能舉報、投訴后,應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及時確定辦理方式。對屬于本級監察機關辦理的重要、復雜的舉報、投訴,直接辦理;對一般性的舉報、投訴,轉交有關行政機關辦理。對屬于下一級監察機關受理的,轉交下一級監察機關辦理。
轉交有關行政機關或者下一級監察機關辦理的舉報、投訴,應當附《行政效能舉報投訴轉辦函》;不宜轉原件的,應摘明舉報或投訴的主要內容。需要報送辦理結果的,應當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將調查處理結果函復本監察機關。
行政效能舉報、投訴的調查事項和辦理方式應當報監察機關負責人批準。
第二十二條監察機關辦理行政效能舉報、投訴,應在一個月內辦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辦理期限的,按規定程序報經本級監察機關負責人批準可適當延長,但是最長不得超過行政監察法規定的期限。
第二十三條監察機關直接辦理的行政效能舉報、投訴,經初步調查認為有違反行政紀律行為、需要追究行政紀律責任的,應當依法予以立案調查。
第二十四條監察機關在開展行政效能監察檢查或調查工作時,應組織兩人以上的檢查組或調查組。檢查組或調查組在檢查或調查時應出示工作函和工作證。
監察機關可以聘請有關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或者有關專業人員參加檢查或調查工作。
第二十五條監察人員在檢查或調查中,應當全面、客觀地了解情況,收集證據,查清問題及原因,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六條檢查或調查結束后,檢查組或調查組應當提交檢查或調查報告。
檢查或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檢查或調查的基本情況;
(二)存在問題及其原因;
(三)有關機關及人員的責任;
(四)處理依據、意見和改進工作建議。
第二十七條監察機關應當建立行政績效評議考核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工作業績和行政效能狀況進行評議考核,并查找影響行政效能的原因,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八條監察機關可以根據檢查、調查和評議考核結果依法作出監察決定或者提出監察建議。
作出重要監察決定或提出重要監察建議,應當報經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監察機關同意。
第四章行政效能責任追究
第二十九條對行政效能監察對象因故意或者過失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影響行政效能,造成不良后果的行為,應當予以責任追究。行政效能責任追究的方式包括:
(一)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二)通報批評;
(三)調離工作崗位;
(四)辭退;
(五)免職或者責令辭職;
(六)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以上責任追究方式可以單獨或者合并使用。
受到行政效能責任追究的,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第三十條對影響行政效能、造成不良后果和影響的行為,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造成較小損失或者影響的,給予直接責任者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處理。
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造成較大損失或者較重影響的,給予直接責任者調離工作崗位、辭退、免職或者責令辭職處理,并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給予領導責任者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免職或者責令辭職處理。
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造成嚴重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給予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行政紀律處分。
第三十一條行政機關出現影響行政效能行為和事項,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造成嚴重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給予該行政機關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處理。
第三十二條受到行政效能責任追究一年內,又因影響行政效能行為應當受到追究的;干擾、阻礙調查處理的;對舉報人、投訴人打擊報復的,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理。
第三十三條主動發現并糾正錯誤、未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行政效能責任追究。
第三十四條對影響行政效能行為責任者的處理結果,有明確舉報人、投訴人的應當告知其處理結果。
第三十五條行政效能責任追究,依照有關規定辦理。處理結果告知同級組織和人事部門。
第三十六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主管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效能責任追究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效能責任追究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監察機關提出申訴,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查決定;對復查決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查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請復核,上一級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復核決定。
復查、復核期間,不停止原決定的執行。
篇8
各市(州)、東風場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考試院、招辦、中心),西北師范大學、西北民族大學:
為做好我省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以下簡稱“藝術統考”)工作,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和省招委會《關于做好2019年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發﹝2018﹞26號)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與考試
藝術類考生須分別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課考試和藝術統考,其中,藝術統考包括美術與設計學類(美術、書法、唐卡)、音樂學類(聲樂、器樂、作曲)、戲劇與影視學類(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和舞蹈學類。
(一)文化課考試報名要求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報考條件的考生,均可參加藝術類專業報名。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先辦理高考文化課考試報名手續,后參加專業考試報名,在高考文化課報名時要選擇為藝術類專業考生。報考藝術類專業考生高考文化課考試報名時間為:2018年11月1日至9日。
各市(州)教育考試招生機構須于2018年11月20日前上報藝術類考生信息數據庫和照片。
(二)藝術統考報名方式及時間
2019年藝術統考采用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網上打印《報名登記表》、網上進行考務安排等。具體時間如下:2018年11月22日8:00至11月30日18:00,考生登錄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網站(ganseea.cn或art.ganseea.cn),根據網站提示進行報名并在線繳費。考生報名并繳費成功后,從規定時間起可登錄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打印《報名登記表》,具體安排如下:美術與設計學類2018年12月10日8:00,戲劇與影視學類2018年12月24日8:00,音樂學類2018年12月30日8:00,舞蹈學類2019年1月13日8:00。
(三)藝術統考網上報名要求
1.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網站進行報名,報名時間截止后不再安排補報。
2.考生在網上報名且完成繳費確認后視為報名成功,未繳費確認的,視為報名無效;網上報名且繳費成功,無論何種原因不參加考試的,不退還報名費。考生未報名或報名無效不得參加考試。
3.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應選定報考藝術類專業類別,報名時間截止后不得修改所報專業類別。筆試考場座位、面試次序安排在報名結束后由計算機隨機生成,與報名先后順序無關。
(四)繳費
參加藝術統考的考生須按《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財政廳關于大中專院校招生報名考試費等收費標準的批復》(甘發改收費﹝2010﹞1915號)文件標準在網上報名時向主考院校繳納考試費。
(五)考試時間及地點
1.美術與設計學類統考(美術、書法、唐卡)
考試時間為2018年12月16日,地點在西北師范大學。
2.戲劇與影視學類統考(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
廣播電視編導筆試時間為2018年12月30日;播音與主持藝術筆試時間為2018年12月30日上午,面試時間為2018年12月30日下午至2019年1月1日;地點均在西北師范大學。
3.音樂學類統考(聲樂、器樂、作曲)
聲樂、器樂、作曲專業筆試時間為2019年1月5日上午,面試(作曲筆試)考試時間為1月5日下午至1月11日,地點在西北師范大學。
4.舞蹈學類統考
考試時間為2019年1月19日至1月22日,地點在西北民族大學。
藝術統考各類別筆試具體時間安排詳見附件1,面試具體時間詳見《報名登記表》。
(六)藝術統考考試內容及分值
美術與設計學類、音樂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舞蹈學類統考的考試科目、內容、分值及要求等按《關于印發的通知》(甘教考院﹝2018﹞130號)文件執行。
根據《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省級統一考試考務管理辦法(試行)》及《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省級統一考試評分參考》(教學廳﹝2008﹞15號)規定,美術與設計學類統考(美術、唐卡)本科合格要求為3門科目總成績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門科目分別不低于60分,美術與設計學類統考(書法)本科合格要求為總成績不低于180分。
二、藝術統考成績適用范圍
(一)美術與設計學類統考成績適用范圍
省內外院校的本科、高職(專科)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均應使用我省美術與設計學類統考成績,其中省外符合組織校考條件的院校美術與設計學類本科專業可使用我省統考成績,也可經我院審核后在我省美術與設計學類統考合格生源范圍內再組織校考。
(二)音樂學類統考成績適用范圍
省內外院校的本科、高職(專科)音樂學類(聲樂、器樂、作曲)專業均應使用我省音樂學類統考成績,其中省外符合組織校考條件的院校音樂學類本科專業可使用我省統考成績,也可經我院審核后在統考合格的考生中組織校考。
(三)戲劇與影視學類統考成績適用范圍
省內外院校的本科、高職(專科)戲劇與影視學類專業均應使用戲劇與影視學類統考成績,其中省外符合組織校考條件的院校戲劇與影視學類本科專業可使用我省統考成績,也可經我院審核后在統考合格的考生中組織校考。
(四)舞蹈學類統考成績適用范圍
省內外院校的本科、高職(專科)舞蹈類專業均應使用舞蹈學類統考成績,其中省外符合組織校考條件的院校舞蹈類本科專業可使用我省統考成績,也可經我院審核后在統考合格的考生中組織校考。
三、藝術統考成績公布、報送及管理
(一)成績的報送與查詢
美術與設計學類、音樂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和舞蹈學類全省統考專業成績數據庫由各統考考點以光盤形式報送省教育考試院。
省教育考試院將于2019年1月中下旬在網站開通考生統考成績查詢功能(查詢網址:ganseea.cn)。
(二)美術與設計學類統考合格證發放
全省美術與設計學類統考合格證由縣(區)招生辦負責打印蓋章并發放給考生。
(三)成績管理
省統考考點院校要加強專業成績的管理工作,仔細核對,確保專業成績的準確、完整和規范。省教育考試院匯總藝術統考成績后,按照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信息管理相關規定進行嚴格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藝術統考是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考試成績是全國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各級教育考試招生機構、考點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做好藝術統考各項工作。各考點要成立由考點院校負責人和紀檢部門人員組成的考試領導小組,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具體實施細則,協調、處理考試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確保考試安全、公平、科學、規范進行。
(二)加強網上報名指導
各級教育考試招生機構要認真總結2018年藝術統考首次實行網上報名所取得的成功經驗,針對網上報名工作開展專項宣傳活動,尤其要加強報名時間與考試時間的宣傳,確保藝術類考生全面掌握報名工作的新規定、新要求。縣(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要為不具備網報條件的考生設置報名場所并提供相關設備,指導考生進行網上報名,全力保障藝術統考網上報名工作有序進行。
(三)加強考試管理
各考點要加強試題試卷安全管理,規范考試操作流程,確保考試安全實施。考試原則上安排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進行,因測試工作需要,凡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場所的測試應參照標準化考點要求管理。加強考場硬件建設,運用現代化管理技術和手段,對考試過程實行實時視頻監控,全程記錄考生考試情況。強化信息安全,加強評委(裁判)、考務等相關組織、參與人員名單的保密;凡試題答卷、原始評分等紙質材料應進行原件保存;面試等測試內容應全程錄音錄像保存;凡經會議確定的結論性內容,應留存會議紀要;保存材料應清晰可辨、時限不得少于4年。
成立由專家和教師組成的專業考試仲裁小組,成員不得少于5人,名單按機密級事項管理。成立由相關學科專家、教授組成的專業考試工作組,制定藝術類專業命題、制卷、考試、評卷等工作實施辦法。加強評委管理,要與考評人員簽訂利益關系者回避責任書,凡與考生之間有親屬關系、指導關系及其他利害關系的,考評人員須在考前主動報告并申請回避。一經發現瞞報情況者將取消考評人員資格,所評考生成績無效,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加強紀律要求
各考點要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考場管理,嚴密組織考試,強化對考務工作人員和監考教師的選拔和培訓。紀檢部門要全程參與并加強對考試、評卷、登分全過程監督,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嚴查各類違紀舞弊行為。在統考中違法、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由紀檢部門負責調查違規事實,認定后按照《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考違規人員處理程序》進行處理。各中學要教育考生遵守報名、考試紀律,誠信應考,公平競爭。對在報名考試中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進行查處,對出現泄漏試題、考場舞弊、涂改考卷等行為的,依照《中國*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凡存在組織作弊、買賣作弊設備、買賣考題、替考等作弊以及幫助作弊行為,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處理。
五、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雁寧路399號甘肅省教育考試院普通高校招生處
郵政編碼:730010
篇9
今天,省財政廳一行來扶余,就“四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進行檢查驗收,我對各位的到來表示歡迎和感謝。下面,按照吉財法[2005]521號關于印發《全省財政“四五”法制宣傳教育考核驗收方案》的通知要求,把扶余縣財政局“四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四五”普法工作開展以來,扶余縣財政局在省、市財政部門和縣普法和依法治縣辦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吉林省財政廳《關于開展財政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吉財法[2001]1690號)確定的工作任務,緊緊圍繞“兩個轉變,兩個提高”的總體目標,大力加強財政法制宣傳教育,不斷提高財政戰線廣大干部和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和執法水平,有力推進了全系統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工作進程,促進了我縣財政事業的健康發展。現將我局執行“四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情況總結匯報如下:
一、統一思想,明確目標,深入開展“四五”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理財
根據全省財政系統“四五”法制宣傳教育總體規劃和依法理財的工作目標,我局認真制定了扶余縣財政系統的“四五”法制宣傳教育總體規劃和年度普法依法理財工作計劃,統籌安排,強化管理,采取多種形式深入持久地開展財政法制宣傳教育。我局每年專門召開一次財政系統“四五”法制宣傳教育部署會,對財政系統的“四五”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理財工作進行動員和部署,將法制教育工作納入全局年度工作目標,并要求各部門年末按時報送普法工作進度表和工作總結,使全系統的法制教育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通過學習、宣傳和集中培訓,廣大干部和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依法理財、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自覺性明顯提高。在“四五”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理財工作中,我們突出了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注重法制教育隊伍建設。我局成立了以書記局長為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各職能科室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完善和嚴格執行了機關學法、用法制度,建立了“四五”普法宣傳隊伍。把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理財工作擺在機關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了以局長為龍頭,以科長、所長為主體,以執法人員為骨干的學法、普法工作隊伍,完善了法制宣傳教育網絡體系。
二是加強法制宣傳陣地建設。我局加強了與公、檢、法部門的聯系,在專職法制教育工作者的指導下,根據財政系統的宣傳重點,加大法制宣傳的力度,及時宣傳報道依法理財的典型經驗,促進了法制教育整體水平的提高。各科室根據區全系統的四五普法規劃制定了“四五”普法工作實施方案,將“四五”普法工作納入科室工作計劃,并充分發揮校廣播室、電視臺、網絡、黑板報、宣傳櫥窗等宣傳陣地的作用,開辟專欄,大張旗鼓地進行宣傳和教育,力求使廣大干部和執法人員都能做到知法、守法、護法,依法辦事、依法行政、依法理財。
三是積極開展豐富多采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財政局機關堅持黨組中心學習組學法制度,在副處以上干部中定期開展法律知識學習和舉辦法制講座,確保黨組中心學習組年學法不少于40學時,全局副處以上干部參加年度法律知識考核,參考率100%,優秀面100%。在科級干部以下機關工作人員中,有計劃、有重點的部署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任務,重點圍繞《憲法修正案》、《政府采購法》、《行政許可法》、《財政普法讀本》、《財政違法行為處分條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及《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國家公務員條例》、《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等法律法規學習。采取做試卷、聽講座、看錄像、辦培訓班等形式,加大對機關工作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制教育培訓。每年積極組織局機關執法、普法人員參加省、市、縣組織的各級各類法制學習及講座。
五年來,我局共舉辦了法律學習班10期,共培訓執法骨干145人次;組織全系統財會人員參加《會計法》培訓學習60余人次,全面完成了全系統《會計法》執法自查自糾工作;我們將《財政普法讀本》、《政府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納入了執法人員必修的培訓內容,全縣統考合格率100%,優秀率80%;組織機關及二級單位的干部20多人參加了市財政局組織的教育行政執法人員專業法律知識培訓,均取得教育行政執法合格證;組織全系統的干部進行了“走進WTO法律知識”培訓,參加人數300余人,考試優秀率75%,合格率100%。財政局還成立了學法工作專班,每年在系統內舉辦1次由局黨政負責人參加的專題法律知識講座,邀請專家學者講課,年末進行一次干部法律知識測試,使財政干部的依法理財能力得到了明顯增強。
為提高法制宣傳教育的效果,我局每年在培訓經費中列出專項普法教育經費,有計劃、有針對性地在所屬單位開展多層次法律知識競賽、征文評選、演講比賽及法制宣傳日等有一定規模和影響的活動。各局機關大力開展“一月一法”學法活動,特別是12.4法制宣傳日活動,以中心組學習為引領,重點抓了時段的集中學法活動,努力營造法制宣傳教育氛圍。據不完全統計,幾年來我局共投入普法經費5.16萬元,各系統共開辟法制宣傳陣地296個,進行法制講座157次,舉辦法制宣傳櫥窗156期,觀看電影、錄像168次,上法制宣講課750余節,下發財政法治教育讀本1500余冊,干部法律知識讀本1300余冊,有力推動了我縣財政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二、明確職責,規范行為,全面推行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
一是制定和完善了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為推進機關各部門工作的規范化、法制化,縣財政局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分條例》,制定了行政執法責任制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等,建立了行政執法責任制專用考核目標體系,將法定職責層層分解量化到各科室,成立了實施行政執法責任領導小組,使機關工作人員的言行都在依法行政的許可范圍內,各科室負責同志層層抓落實,較好落實了工作責任制。
二是強化監督,確保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到實處。按章執法是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核心。為促進財政行政人員恪盡職守,公正執法,我局行政執法領導小組切實加強了對執法人員的考核,重點檢查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履行法定職責及其互相配合情況等等。在考核過程中嚴格執行考核獎懲制和行政執法過錯追究制,以減少和杜絕執法工作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切實防止。我局全面推行執法責任制以來,沒有發生一起違法執法事件,沒有發生一起行政復議被撤銷和行政訴訟敗訴案件,行政執法的質量有了明顯提高。
三是積極推行公示制度,切實增強財政政務的透明度。我局在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全面清理行政審批事項和收費項目,最后剩下的審批審核事項,制定出了具體的政務公開實施方案并予以執行;在干部推薦、職稱評定、職工評先以及人事管理等熱點工作中,堅持條件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群眾監督;有力促進了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
三、團結協作,普治并舉,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理財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隨著“四五”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理財工作卓有成效的開展,我縣廣大干部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大大增強,各級財政行政干部和廣大執法人員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水平明顯提高,財政局的各項工作逐步走上了規范化的法制軌道,為全縣財政事業健康、協調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一)增強了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提高了依法辦事的自覺性。
“四五”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理財工作以來,我局廣泛開展了知法、學法、用法活動,舉辦了“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財”的理論和實踐研討,邀請了省、市等專家學者作了報告。廣大干部和執法人員重新認真學習了《憲法》、《政府采購法》、《行政許可法》、《財政普法讀本》、《財政違法行為處分條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及《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國家公務員條例》、《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等法律法規。通過學習,進一步增強了財政干部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依法理財、依法辦事的自覺性明顯提高。
(二)提高了財政行政干部依法管理的水平,財政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管理軌道。
幾年來,我們采取各種措施,系統強化了對財政行政干部的法制教育,絕大多數財政行政干部由過去單純靠行政手段的領導方式向注重運用法律手段的領導方式轉變。同時,不少財政所還聘請了法律顧問,依法決策、民主決策、科學決策已成為教財政系統領導班子的時尚。積極制定財政規章制度,對違法違紀者進行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堅決煞住各種違反法規的現象,真正使財政管理制度化和規范化,步入依法理財的健康軌道。
(三)加大了基層干部法制教育的工作力度,增強了基層干部學法、用法、守法的觀念和意識。
“四五”普法期間,我局把基層干部法制教育作為實現依法行政的一項基礎性工程來抓,建立了制度,積極研究制定法制教育實施方案。把法制教育工作作為財政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證了基層法制教育工作的正常運轉,依法理財工作成效明顯。小陳老師工作室原創
(四)凈化了財政行政執法的內外部環境,促進了財政執法質量的提高。
篇10
[摘要]在網絡文化背景下,當代大學德育工作應與時俱進,因變而變。要加強高校生的網絡德育,必須建設高效、規范、嚴格的網上管理系統,加強高校教師網絡德育隊伍的建設。
[關鍵詞]網絡德育;高校;管理系統
網絡作為新的技術平臺,在為高校生提供大量信息和便利條件的同時,由于其隱秘性的特點也帶來了相當范圍內的高校生道德失范現象的發生。要加強高校生的網絡德育,必須建設高效、規范、嚴格的網上管理系統,加強高校教師網絡德育隊伍的建設。
一、建設高效、規范、嚴格的網上管理系統
管理系統的主要作用是對網站進行有效的管理,對網絡不良信息進行疏導和防范。高校在建立互聯網上德育系統的過程中,必須通過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規范大學生的網上言行,把網絡所提倡的價值觀念和道德標準融于各項管理之中,使其內在約束與外在約束有機地統一起來。
首先,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來約束大學生的網上言行。必須明確包括大學生在內的公民在社會生活中需要遵守的所有法規和道德文明禮儀,諸如《憲法》、《民法》、《刑法》等在網絡上同樣適用,國家保密局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等法規必須執行,任何觸犯法律法規的行為都要依法處理。近年各高校紛紛制定《校園計算機網絡管理辦法》、《學生宿舍網絡管理條例》,修訂《大學生違紀處分條例》。這些辦法和條例對學生上網的時間、地域等內容進行了限制和規范,并制定了相關的處罰條例,如:規定聯接學生寢室的網絡暫限國內運行,學生不得因上網耽誤上課、自修和影響同學的休息等。對于違反網絡管理條例規定的給予相應的處罰,包括暫停上網資格、賠償損失、取消學生評優評獎,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等。此外,在輔導員、班主任的指導下對各院系、班級寢室制定上網的“鄉規民約”,自律與他律相結合,規范大學生的上網行為。
其次,加強網絡的技術支持,筑牢“防火墻”,堵住“入侵者”。一些大學的校園網剛啟用時,由于網絡防衛系統比較薄弱,漏洞較多,很快被“黑客”惡意攻破,竊取了相關數據信息。同時,在對匿名用戶缺乏有效控制的情況下,一些不宜宣傳或不健康的內容也通過網絡進入了校園網。基于上述問題,學校實施了二期工程,建成了以“防火墻”網絡安全技術為技術支持的校園網,有效地抑制了同類問題的發生。現在,可以通過系統內部的規則設置對境外有害網站和有不健康內容的網站進行封堵,禁止訪問,現有的網絡安全技術也使網絡抵御校內外“黑客”攻擊的能力大大增強,安全性明顯提高。
再次,加強對電子公告牌和“論壇”的監管。BBS即電子公告牌,是國際互聯網上最知名的信息服務點,所涉及的內容包羅萬象。目前,許多高校都建立了BBS網站。該站容易出現的問題主要有:討論區的文章出現涉及政治的過激言論;在討論中由于知識的貧乏和觀點的謬誤而誤導他人;在不同觀點的爭論中出現人身攻擊的現象;個別不負責任的人在網上貼出某些內容不健康的文章。因此,應該采取如下管理辦法:
明確職責并建立責任制。對于BBS的管理,要明確主管和協管部門。管理者不僅要有網絡技術人員,還要有德育工作者和安全保衛人員。凡申請在學生寢室上網或申辦“論壇”者,須填寫入網申請書,并簽署有院(系)學生工作組或有關主管部門審核的入網責任書。BBS站實行版主負責制,明確各版主的具體權利和義務,促使其認真履行職責,切實維護好本版的內容,及時刪除一些錯誤的信息。
制定張貼規則,供張貼者自律。張貼規則的內容可概括為以下幾方面:(1)警告:張貼者對張貼信息的行為和張貼的內容負全部法律責任,不得違反國家法規和校規。(2)不得傷害他人;不準張貼、轉貼和傳播任何具有污蔑、誹謗、詆毀、、辱罵性質的信息;不得騷擾、威脅他人;不得使用冒犯少數民族和的語言。(3)保護國家秘密:不得、談論和傳播國家秘密信息。(4)不準討論和鼓吹各種違法犯罪活動。(5)保護個人隱私:不準張貼他人的姓名、住址、電話、照片等;不準在網上向年齡在18歲以下者套取姓名、住址、電話和學校名稱等信息。(6)不得拋撒信息垃圾:不準連續張貼同一內容,不允許在不同的議題下張貼同樣的內容。(7)保護知識產權:不準張貼受版權保護的圖片、商標和文章。(8)不輕信網絡謠言。(9)不準用于商業目的:不準在BBS或“論壇”中張貼廣告、推銷產品、開展有償服務。(10)不要無節制地迷戀于虛擬的電腦世界。
適時對網上信息進行調控。開設BBS和“論壇”的高校網站必須聲明,網站管理者具有刪除、轉移、編輯所有違規信息,對不良信息傳播者給予警告、勒令改正、取消聯網資格若干天,以及取消違規者張貼信息和訪問網站等處罰的權利。網民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或其他形式向提供服務的網站舉報他人的違規行為。網站接到舉報后,有責任回復舉報者,對舉報內容做出處理,并對被舉報者提出警告或采取技術措施限制違規者繼續張貼信息。(張鴻:《雙刃劍:網絡與大學生》,載《福州大學學報》2002年第2期)
組織信息員對網上消極信息予以平衡,組建網絡信息員隊伍。他們由德育工作者和部分學生骨干組成,受有關職能部門或所在單位指導,其主要職責是:定期整理BBS上的討論熱點及主要觀點,捕捉和反饋重要信息,掌握網上動態,以適當方式制作和積極信息,反駁或平衡消極信息。
二、加強高校網絡德育教師隊伍建設
在網絡文化背景下,針對教育對象、教育方法、教育環境、教育內容及過程的新變化,盡快培養出一支政治素質過硬、知識結構合理的“專家型”高校網絡德育人才隊伍,應成為當前高校德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第一,把握網絡文化發展方向,加強網絡知識技能學習。
當前,大學德育工作者要把握網絡文化的發展方向,就必須主動學習和著重發展網絡知識和技能:
1.交流與溝通技能。大學德育工作者要掌握聊天室、BBS、QICQ、網上論壇、電子郵件等網絡交流手段,以便及時收集、分析、監控網絡信息,發現學生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快捷、多方位地摸準學生的思想脈搏。
2.瀏覽與查詢技能。大學德育工作者要了解網絡搜索引擎的使用,要懂得如何在信息海洋中盡快找到自己需要的東西,并采取一定的信息保存方法將需要的信息存儲起來,提高網絡使用率。
3.信息與網絡參與技能。大學德育工作者要努力學習計算機理論與操作實踐,掌握各種軟件的應用技能,懂得網絡的基本原理,掌握網絡運用規范,學會網上查詢方法,信息下載和網上通訊、交流的技巧,學會多媒體、網頁的制作技巧、網上監控的方法與阻擋有害信息的技巧等,總之一切有利于開展網絡德育工作的技術技巧都應熟練掌握和運用。
高校要加強對網絡德育人才隊伍的網絡培訓,通過技術講座和培訓,介紹網絡發展的新動向,應用軟件的新版本,使德育工作者具備較強的信息獲取能力、信息處理能力和信息傳遞能力。只有德育工作者掌握了足夠的網絡知識技能,才可能借助網絡技術的支持,采用聲、文、圖、像的綜合表現形式來表達教育內容,增加教育信息容量,增強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從而提高大學德育的時效性。
第二,優化德育隊伍結構,樹立德育專家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