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食品安全的建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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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 食品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法律
一、我國食品安全問題的現狀
現實中,我國的食品安全問題具有如下三個特征:第一,嚴重性。食品安全的問題的嚴重性主要體現在食源性疾病的發病率。 第二,復雜性。包括治病原因的復雜性和安全問題分布的復雜性。在病因清楚的事件中,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數和患者數最多,分別占48.3%和63.3%;化學物引起的暴發事件數和患者數分別占24.8%和15.5%;動植物引起的暴發事件數和患者數分別占23.5%和17.7%。食品安全問題分布也呈現出城市和農村不平衡的狀態,一般是大城市容易集中爆發食品安全事件。但是農村幾乎沒有食品安全體系,基本處于“裸奔”的狀態之中。現在的局面就是,城市雖然有食品安全體系維護,但是食品安全事件卻是應接不暇;農村食品安全事件規模較小、零散分布,但是卻毫無任何安全保障體系。第三,廣泛性。最為典型的例證就是近幾年食品安全事件頻頻發生,幾乎廣泛而全面地涵蓋了整個食品范圍。其他的如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冷凍食品、速凍食品、糖果制品、酒類等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出現了嚴重的食品安全事件。可以說當今中國食品領域沒有一塊兒凈土。
二、我國食品安全法律保障機制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我國食品安全領域最基本的法律是《食品安全法》, 我國《食品安全法》最大的進步是引入風險分析(risk analysis)模式,風險分析是食品安全控制的科學基礎。該法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一章中,基本構建其了我國的食品安全風險分析制度。風險分析制度的引進,使得我國對食品安全監管范圍覆蓋到整個食品鏈,順應了食品安全立法的發展趨勢,既有利于保護食品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又有利于增強我國在國際食品市場中的競爭力。
我國《產品質量法》中與食品安全規制制度最為緊密的是產品召回制度。但是我國產品召回制度也存在諸多問題:監測制度缺乏獨立性和權威性;存在大量“替罪羊”條款,減輕了監管者的責任;立法較為抽象粗放等等。這些缺點也導致了召回制度在食品安全領域的制度效力被弱化,在一定程度上消減了保障食品安全的制度目的。
通過對《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產品質量法》所存在問題的梳理,基本上可以勾勒出我國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這為制度我國食品安全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基礎。
三、完善我國食品安全法律保障機制的建議
(一)建立和完善食品風險管理制度
嚴格來說,我國已經初步建立起了食品安全的風險管理制度,基本論據就在于我國《食品安全法》引進了風險分析理論。但是這并不代表我國的食品安全風險管理制度就完美無瑕。
(二)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預警體系
完善食品安全預警體系,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食品消費者應當參與到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來。必須堅持如下著力點:第一,構建新時期的公民道德體系,喚醒全社會民眾的道德主體意識;第二,批判的吸收古今中外的道德主體性文化,對社會大眾進行道德主體性教育;第三,將構建消費者道德主體性的工作制度化和規范化。其次,食品消費者監管主體地位的缺失。我國《食品安全法》雖然規定了食品消費者對食品享有安全權、知情權和建議權,但多流于形式。食品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監管基本處于缺位狀態。這就造成了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處于政府一家獨大的局面。
(三)建立良好的食品信用體系
按照有關學者研究,食品信用體系主要包括如下六個方面:
第一,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體制。從本質上說,食品安全信用管理體制類似于個人信用管理體制。多數發達國家已經建立了個人信用管理體制,我國的個人信用管理體制建設也初現端倪。我們可以參考構建個人信用管理體制的做法建立起我國食品信用管理體制。
第二,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標準制度。這個該制度的構建需要以廣大食品消費者的消費需求為準,以消費者的需求為標準,在我國《標準化》法的框架內構建該種制度。
第三,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征集制度。一般來講,食品安全信息主要來源有四:政府、食品消費者、食品生產經營者和社會公眾。其中政府的信息來源應當最為權威,其對其他各種信息負有甄別真假、判斷真偽的職責,然后政府將各種信息匯總,并建立起食品信息安全數據庫,以方便社會公眾查詢。
(四)適時構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國家先行賠償制度
我國《食品安全法》第97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是構建國家先行賠償制度的法條基礎。這與我國的《產品質量法》第64條,《公司法》第215條,《證券法》第232條的精神理念是一致的,都在于對處于弱勢地位的消費者予以傾斜保護,以使受到傷害的消費者優先受到國家賠償。國家行政罰款、刑事罰金讓位于民事賠償責任的優先支付,是法治政府、民主政府先進理念的實踐。有爭議的是食品安全民事賠償責任是否產生優先于其他民事責任的受償問題。
(五)完善食品安全的責任制度
完善食品安全的責任制度包括如下兩個方面:管理學層面責任制度構建和法律層面責任制度構建。
于管理學層面的食品安全責任制度構建如下:(1)推進食品安全責任的明晰。由于我國現有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是多頭、多環節監管,往往導致了不同環節之間的分工相互重疊或者空缺,有利者大家都管,不利者無人問津。這樣就導致了責任混亂。具體做法就是:第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對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層層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第二,科學劃分各個監管部門的職責,各個部門按照職能分兵把口、密切配合,形成一張嚴密的監管大網;第三,引導企業成為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因為絕大多數食品安全問題都出現在企業生產這一環節,而企業又是離食品安全風險最近的“人”,其預防風險的成本也最小,故而應當鼓勵企業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第四,建立健全重大食品違法案件逐級報告制度和案件協查協作機制。(2)推動安全責任的落實。要充分利用管理學理論,構建食品安全責任的組織協調機制、目標考核機制、綜合測評機制、信用考核機制以及責任追究機制等,運用制度合理來推動食品安全責任的落實。
于法律層面食品安全責任制度構建如下:(1)私法性質的責任制度構建。具體來說就是運用《食品安全法》、《民法通則》、《產品質量法》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的所規定的民事責任制度,來推進食品安全責任的落實。(2)公法性質的責任制度構建。具體包括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制度的構建,其中尤為關鍵的是對食品安全刑事責任制度的構建,在食品安全刑事責任制度的構建中要考慮刑罰威懾的最優規模和刑罰的最優水平。(3)新型食品安全責任制度構建:懲罰性賠償責任。其中尤為關鍵的是要明確懲罰性賠償制度在責任主體、賠償標準、賠償數額,建立食品追溯制度、完善統一標準與舉證責任等。
參考文獻:
[1]魏益民,劉為軍,潘家榮著.國食品安全控制研究[J].科學出版社,2008.
篇2
[論文關鍵詞]食品安全;監管;研究
一、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概述
食品安全監管是指對食品質量和安全的檢測與監督管理。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的定義,它是指:“為了給消費者提供安全食品的保護,由國家或相關機構實施的,目的是保證食品從生產、加工、銷售一系列過程中安全的強制性管理活動。”
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是關于食品安全管理職責和權利分配的組織方式,其要解決的是由誰來對食品安全監管機構、食品市場和食品業務進行監管,按照何種方式進行監管以及由誰來對監管效果負責和如何負責的問題。它的主要功能在于:
(一)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權
食品生產的專業性和標準化,使得消費者無法參與食品安全的監控。每個企業生存的目的就是為了追求利潤,以最小的產出得到最大的回報。因而假冒偽劣,以次充好的違法生產便大行其道。如果僅僅靠自身的道德、良心難以遏制一些不良企業的違法行為。保障公民舌尖上安全的重任需要國家職能部門的重視,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保障公民的健康權乃至生命權。
(二)是公共衛生安全的需要
經濟的快速發展,加速了食品在全世界各地區間的生產,加工、交易。同時,也必然會引起一些食源性疾病的出現,前幾年的禽流感就是屬于此例,如果不加以監管和控制,就有危害公共衛生安全的可能。故而,強化食品安全的監管不僅是人們注重食品健康安全的要求,更是保障公共衛生安全的重要舉措。
(三)是保持社會穩定的需要
秩序是法律追求的重要價值之一,也是政權得以正常運行的必備條件,如果一個社會的基本穩定秩序都不能保證,何以保證公平、正義、自由等更為崇高的價值。食品安全的監管就是政府為了在食品生產、加工、銷售等環節加強監督管理,維護社會正常商品經濟秩序的重要一環。
二、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制度現狀
我國在2009年出臺的《食品安全法》中專門設立了食品安全委員會,同時,著重指出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監督環節的責任和協調機制,廢除了關于食品的免檢制度,引入了國外先進監管管理方式,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一)在中央政府層面
實行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指揮協調下的分段監管和綜合協調相結合體制。農業部門承擔農產品質量監管,快速作出評估和預案;衛生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協調,具體制定相關食品安全標準和信息;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各部門建立牽頭組織,協商共事,積極配合,產品分析信息共享,進而作出綜合評價,最終形成監管的合力,解決食品安全監管問題。
(二)在地方政府層面
實行政府牽頭,各職能部門的綜合監管的方式。以縣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地區的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具體的工作機構督促落實,強調多部門聯動監管,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網絡,做到信息資源共享共管。同時,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完善食品安全監管的責任追究制度,對監管不力的單位和直接責任人,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存在的問題
(一)監管主體龐雜,職責不清
多部門間的共抓共管固然可以加大執法監督檢查的力度,起到綜合聯動治理的效果,但同時,也會存在政出多門,職能交叉的情形,這樣既不利于執法標準的統一性,也不利于真正落實食品安全監管的相關要求。更為嚴重的是,容易出現監管的“真空”地段,各個部門都在無利讓著管,疏于管理監督。
(二)食品安全監管立法不健全
我國對于食品安全監管領域的立法,主要以食品安全法為主干;以消費者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刑法等法律為支干。其最大的缺陷就是缺少在食品生產過程中的相關法律規范,比如在食品的種植階段中,關于轉基因作物的安全問題,在具體的法律法規中仍然是沒有闡述。保證食品安全任重道遠,需要完善食品從農田到餐桌上一整套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可依。
(三)食品安全監管的懲戒力度不夠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相關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不夠,使得法律的威懾力大大降低。作為理性人的任何行為都是對成本收益分析的結果,作為以收益為目的的商人其行為更是對經濟利益的最終追求。當有足夠的利益誘導時,他就會鋌而走險,置法律于不顧,因為他認為法律的懲罰相對于其收益是小的。因此只有當法律的懲罰足夠大時他才會放棄違法行為。
(四)食品行業組織和公眾監督缺失
食品安全問題并不是僅靠政府監管就能解決的,它需要行業協會、廣大消費者和新聞媒體等社會力量共同監督。食品行業協會作為一個公益性的社會組織,其具有的專業性鑒別技能,應該肩負起更多的責任,不包庇違法企業生產的缺陷產品,真正做到行業自律、自糾。同時,公眾也應提高鑒別食品的能力,對于假冒偽劣產品予以舉報,彌補公眾在食品安全監督方面的缺失,公眾的參與是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
四、國外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經驗借鑒
發達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能有效運行,為本國公民提供安全衛生的食品,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其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擁有一套先進全面的管理理念。但食品安全是一個全球性的問題,面對日益惡化的環境和新科技、新材料的運用,食品安全監管體制面臨嚴峻的挑戰,學習他們的成功經驗和改革措施是必要和有益的。
(一)加強從農田到餐桌的全程監管
在日本,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從田間到市場,就開始為每種農產品分配一個“身份證”號碼,供消費者查詢。要全方位的保護消費者的權益,確實需要加強從食品原料到消費的全程監管,采取全過程的管理,這樣才能夠減低行政的監管的成本,同時也可以減少過程管理的疏漏,提高公眾的食品安全意識,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出現。
(二)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機制
確立逆向的可追蹤,使我們在出現了食品安全事故時能找到責任人。確立食品安全責任追究機制,要對違反食品安全法的生產者、經營者以及相關監管者,按照法律規定,及時追究其法律責任。食品安全監管作為政府的主要經濟管理職能,一旦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將難辭其咎。這表明即使是政府也必須受到法律的約束,承擔法律上的責任。責任應該成為法治政府的規則邊界。
(三)引入風險管理和預警機制
高效的食品安全風險管理系統是當代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環節,這是基于科學的風險評估、基于政策的風險管理和基于信息傳播的風險交流三位一體的過程。發達國家的科學技術水平居于世界領先地位,科學理念深入人心,也滲透在每一個行政管理領域,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基于科學”是其基本原則之一。
(四)發揮行業組織和公眾的作用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對市場的控制力逐步減弱,行業組織和公眾作為食品安全監督的重要一環,應該發揮各自優勢,將掌握到的信息和建議反饋到政府職能部門,為進一步制定相關制度措施做參考。完善的政府監管應該重視前兩者的作用,行業組織和公眾可以作為第三方治理機構,對為了追求商業利潤,而去違背商業道德的企業作出消極的評價,最終失去在行業當中的立足之地。
五、完善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建議
(一)健全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相關法律法規
1.加強食品安全法規體系建設。完善和統一的法律體系是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必不可少的前提。應當加強加快法律體系建設,形成覆蓋全面、上下配套、制度嚴密的食品安全法規體系,食品安全監管是個復雜的工程,涉及多部門的職責權限,同時更關乎消費者的權利,做到有法可依,既是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需要。
2.加強統一的食品標準體系建設。食品安全標準就如同一把標尺,也是維護食品安全的一把尚方寶劍,是對食品加工、銷售企業的有效約束,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礎所在。要想轉變消費者對國產食品的認知,治本之策是職能部門依法嚴格加強對食品安全監管的力度,迫使食品生產和銷售企業嚴格執行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嚴格按照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化生產和銷售讓消費者信得過的可靠的安全食品。我們國家既有國家標準,又有行業標準,還有企業標準,必須盡快完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尤其是人民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安全標準建設。
3.應立法允許集團訴訟。我國現有的訴訟制度無法適應現在的情形,致使消費者得不到相應的保障,在消費者權益還沒得以彰顯的情況下,由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代表消費者進行集體訴訟,無疑是一個比較好的做法。鑒于我國法律現狀及公民自我維權艱難的情況下,賦予消費者協會代表消費者進行集團訴訟的權利,對于消費者來說,更加節約訴訟成本,消費者協會的性質決定了它的非功利性,從而保證了它的公正性。
(二)完善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制度
篇3
【關鍵詞】檢驗檢測體系;現狀分析;改進建議
我國大多數食品檢驗檢測機構是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設立的,帶有一定的國家強制性,食品質量安全檢驗是本著對人們生命健康負責的態度而進行的質量安全評定工作。通過專業的技術性檢測,不僅有效的實現了對食品安全的質量監管,更極大的提高了我國食品生產安全管理水平。為更好的將這一工作發展下去,建立健全完善的食品檢驗檢測體系就顯的十分必要。
1.食品檢驗檢測機構存在的重要價值意義
因食品安全問題而產生的危及人的身體健康現象的頻發,為全球性食品安全工作敲響了一記警鐘。食品安全不僅影響消費者的身體健康,而且也會給社會帶來巨大的經濟負擔。食品檢驗檢測對于保障食品安全,促進食品生產水平都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構建以食品安全為主的規范統一的國家食品檢驗檢測體系,對保障食品安全促進國際相關產品貿易經濟發展和國家社會的穩定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因此,改革檢測體制,整合檢驗資源,充分發揮各檢驗檢測機構的作用,建立健全食品檢驗檢測體系已成為開展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課題。
2.食品檢驗檢測體系的現狀
2.1 食品檢測方式存在差異性,沒有形成統一的規范標準。加大對于食品的監管力度的最有效的方式就是進行食品檢測工作,通過用統一的檢測方式和規范的檢測手段,使食品檢測形成行之有效的制度化運用模式,從而有效的實施對食品生產至使用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督。但是目前,我國在食品檢測工作上尚未形成統一規范的制度化檢測體系。
2.2 食品安全檢測技術整體水平較為落后,與世界先進水平相比存在著嚴重的差距性。近年來食品安全事故頻發,例如蘇丹紅、三氯氰胺等事件,不僅嚴重損害了人們的身體健康,更嚴重挑戰著我國食品安全檢測技術水平。具體來說目前我國食品檢測技術落后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多殘留檢測方法較少、快速檢測方法開發利用率低下、檢測技術手段單一、待檢測樣品檢測前處理方法落后、檢測方法不適用于現代食品安全生產標準、檢測項目不完善等等,嚴重降低了我國食品檢測技術的準確性和實效性。
2.3 食品檢驗檢測機構力量薄弱,有的檢驗檢測機構人員較少,檢驗檢測設備跟不上當地經濟快速發展的需要。對我國現階段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工作而言,只能將食品檢驗檢測工作重點放置在大規模企業的食品加工出廠的最后檢測階段,特別是對于小型的分散的食品加工企業或家庭式生產工廠而言,對于其原料、生產、加工等環節的檢驗檢測工作無法開展,導致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工作在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控制工作中出現空隙,致使因為食品添加劑問題而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頻發。
2.4 檢測機構對于檢測方式選取不同,而導致對食品安全的認定結構出現差異性,重復確認即影響了食品生產企業的形象和信譽度,更增加了認定的成本費用。部委直接認定、行業主管部門資質評價并存,如此的食品安全認定嚴重影響了食品安全檢測工作的開展,需要對其進行統一整合,設立綜合檢測機構,避免重復檢測現象的出現。
3.建立健全食品檢驗檢測體系的幾點建議
3.1 完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強化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的網絡建設。將開放式、競爭式、責任負責制的檢測市場進行重點投入,逐步消除行業壟斷和壁壘現象,加快民營性質的食品檢測機構的力量注入,將食品檢測工作引入到規范的市場競爭模式當中。民營性質的食品檢測機構的存在,不僅可以為食品安全檢測工作設立有力的食品安全市場準入屏障,更可以為我國政府的食品檢測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促進我國食品安全檢測工作準確性和實效性的提高。
3.2 健全檢測標準,提高檢測技術手段。借鑒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先進經驗,結合我國的特點,跟蹤國際食品檢驗檢測技術發展,加強食品檢驗檢測先進技術、方法、標準的研究。重點開發食品質量安全監控中急需的有關安全限量標準中對應的農藥、獸藥等重要有機污染物、食品添加劑、飼料添加劑與違禁化學品、生物毒素等重要共患疾病原體和植物病原的快速檢測技術。同時,要有選擇性地研究與研制部分先進(高、精、尖、超痕量)的檢測方法、儀器設備,加快研制檢測所需要的消耗品,積極引進國際上先進的檢測技術。
3.3 加強檢驗檢測機構技術力量建設,加強源頭控制,對食品生產銷售的整個環節進行監管。合理采取屬地監管的原則以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作用,并加強對偏遠地區相關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的技術支持,建立起國家統一管理的食品檢驗檢測機制。
3.4 建立檢測資源和檢測信息的共享平臺,避免重復檢測。食品檢驗檢測部門要強化職能分工,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與配合,以此來減少部門之間以及部門內部之間不必要的重復檢測。相關的食品檢驗檢測主體部門要在客觀調查分析的基礎之上,對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進行核定,建立起食品檢測資源和檢測信息的共享平臺。同時,要有專門的部門負責食品檢驗檢測資源數據庫的信息維護,保障信息平臺的時效性,對于不再具備食品檢驗檢測的機構要及時清理并向社會公布信息。此外,還應不斷完善法律法規及各項配套措施。積極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加強國外食品安全法律的研究、消化,借鑒發達國家經驗,建立我國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等多層式法律體系,探索和發展既和國際接軌,又符合我國國情的理論、方法和體系。針對我國國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借鑒美國、日本、德國、英國等發達國家對食品等涉及安全等健康的產品實施嚴格監管的經驗,制定我國食品質量安全場準入的法律制度,提高我國食品質量安全監管水平,確保我國食品質量安全。從而構建出我國完善的食品檢驗檢測體系。
結語
完善的食品檢驗檢測體系對于保障食品安全以及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都有著重要的意義。我們在實踐中要進一步總結經驗,對食品檢驗檢測體系中的不足之處進行必要的改進,最大限度地整合和利用現有的檢測資源,避免重復檢測,從而構建出我國完善的食品檢驗檢測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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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一平,曾勇,李仕明;中國綠色食品的區域結構特征及其發展戰略研究[J].云南農業大學學報,2005年01期
篇4
食品包裝上的生產日期還沒過期,但是里面的食物卻已經變質,表里不一的情況想必大家都有所經歷。近來,食品安全一直備受大眾的關注,成為輿論的焦點。
盡管有關食品安全的各類法規、條例不斷推陳出新,但食品包裝這一領域往往被忽略,食品包裝的標準過低,同時也不盡規范。對此,業內人士建議加快食品包裝的標準修訂,從包裝環節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遼寧省政協委員、中國包裝聯合會副會長郭瑞林說:“我們一年也用不上幾回的藥品生產標準那么嚴格,然而我們每天要吃的食品生產管理卻面臨很粗放的現實,食品和藥品的審核都應按照嚴格的標準來管理。”
郭瑞林說,保障食品安全應從源頭建立全鏈條食品安全保障體系。我國當前食品包裝的標準相對滯后,90%的食品包裝仍使用傳統復合材料,其缺點是有害殘留較高,在運輸過程中易破損,造成食品被二次污染。而歐美發達國家90%的食品包裝采取的是高阻隔包裝新材料,透氧率低,更安全更清潔,這也是我國食品領域供給側改革的瓶頸。加快食品包裝的標準修訂,是從包裝角度保障食品安全。
鞍山鋼鐵集團公司總醫院醫生程野說,合格的食品包裝不應該只是簡單的外包裝,還應該在滿足衛生性的前提下具有足夠的強度、韌性,具有食品保鮮、保水、延長保質期的作用。
篇5
1.1市場問題
由于市場上存在激烈的競爭,在利益的驅使下,不法商販不顧消費者的健康,通過添加大量的非法食品添加劑而達到牟取暴利的目的。食品中非法添加如蘇丹紅、三聚氰胺等有害添加劑會對消費者的生命健康造成嚴重的威脅,消費者對非食品添加劑無法識別且安全意識低下,對食品安全的敏感性差,發現問題也不知道如何向相關部門反映[1]。
1.2工作效率問題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職責分配不明,造成工作中出現漏洞,同時食品生產是一個較為復雜的流程,進行全程監督管理有一定難度。目前,食品安全管理分屬農業、工商、法制、衛生、商務、財政以及計劃等多個部門,產生了多頭管理、無人負責的現象,影響監督執法的權威性,一旦出現食品質量問題,各部門會相互推諉,導致職責劃分不清[2]。
1.3制度落實難問題
我國各項法律法規對食品生產、流通等多項環節已逐漸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確保各項問題有法可依,但在制度落實期間各層級的傳達過程中,落實情況差,容易流于形式,而在實際工作中應用性差。目前食品安全由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共同進行管理,對于職責劃分方面有一定的模糊地帶,同時地方政府人員配備及開銷均由地方政府開支,容易形成自我保護,以提高當地經濟的發展速度。
1.4處罰力度低問題
食品安全直接關乎人們的生命健康,應嚴肅對待出現食品質量問題的廠商。目前,出現食品安全問題后,處罰力度低,造成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驅使下無視法律法規。
1.5相關標準低問題
食品相關標準主要以國家標準為準,而我國目前對于食品溯源的追查系統也剛剛建立,尚未完善和全面推廣,所以在食品流通環節的溯源追查工作中無法查到根源,食品行業的準入標準較低。
2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相應策略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制的建立是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促進食品制作流程、流通環節的規范性。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對保證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針對以上問題,提出相對應的整改措施。
2.1建立全面規范的食品監管機制
①加強對食品安全的重視程度,國家應出臺具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規范市場。②建立具有科學性、法律性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可以結合國外食品標準,并結合我國國情,對出現的問題進行及時整改和完善,加快與國際食品安全管理監督制度的接軌,提高我國食品準入及準出的相關標準。③對國外相對完善且先進的管理技術、監督經驗,應積極學習并引入,摸索出一套符合我國國情的食品標準。
2.2加強監督管理手段
對于所管轄范圍內的企業、小作坊進行全面登記管理,可以保障管理的有效性、可追蹤性。建立管理平臺,可定期通過對相關負責人組織進行食品安全培訓及講座等,并進行考核,有效地提高企業負責人的認知。加強管理力度,做好相關規劃,對工作人員工作的開展方式是否存在違規等問題,制定監督及處罰方式等,保障監管執法的公平、公正、公開,拒絕地方保護主義,加強執法力度[3]。
2.3發揮地方標準監督管理作用
我國食品監督管理目前狀況應結合目前國情,借鑒國外優秀的管理監督機制,需要以中央為主導,地方政府為輔助開展符合地方發展的,具有實際操作性食品監督管理體制,保障食品安全標準的協調性,以國家標準為主體,在缺乏國家相關標準的地方,以地方標準為主導。
2.4建立效能部門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目前所涉及的部門較多,且各部門之間的協調性、統一性差,所以建立效能部門,成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委員會科學、合理地劃分部門職能,針對出現的問題及時給予指導建議,制定合理的安全保障機制,對改革不斷提出積極有效的改進措施。
2.5做好食品安全宣傳
應積極發揮群眾力量,與社區進行聯合等,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講座和健康宣傳等,提高群眾對食品安全的認知能力。通過群眾、基層力量監督管理違法、違規食品企業、作坊,提高群眾的食品安全意識和鑒別非法的流通食品的能力,一旦發現問題及時通過反饋電話等多種方式進行反映。
3結語
食品安全與環境、人口和資源等問題一樣,是社會發展中重要的問題。我國現階段屬于發展中國家,食品安全的供應對各項戰略發展具有積極重要的意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系的有效建立,對改善食品行業的外部環境和嚴抓,狠抓內部環節有重要意義。在管理過程中要提高監管力度,杜絕各項法律法規流于形式,加強對不法分子的處罰力度。對于職責交叉或者不明確環節應積極交流,實現工作的有效性,避免重復性造成相關資源的浪費。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實現需要各部門積極參與、密切配合,還要發揮群眾的力量,共同參與,做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促進和諧社會的發展,為我國食品安全,經濟的有效發展貢獻力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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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監管體制弊端日益凸顯
劉漢元認為,近年來各級政府積極采取一系列重要舉措,不斷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從出臺《食品安全法》到部署開展“兩年整頓”,尤其是隨著 “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成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不斷完善,監管力度不斷加大,監管成效明顯,我國食品安全環境總體方向好,絕大多數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重質量、重信譽、講誠信,生產出了較高質量的產品,充分滿足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和消費需求。但與此同時,食品安全問題仍時有發生。從吃得飽到吃得好、吃得放心、吃得安全,已成為老百姓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基本民生話題,必須采取堅決措施,有效加強食品安全的監管力度,力爭讓社會和公眾滿意。
來自國家質檢總局最新數據顯示,2011年,各有關部門共檢查各類食用農產品、食品及相關產品生產經營單位143.9萬戶次,查處各環節違法違規行為近14.3萬起,取締和停產違規企業單位1.5萬余家,食品安全的整頓力度不可謂不大。除此之外,我國目前有20多部法律、近40部行政法規、150多部部門規章對食品從農田到餐桌進行約束和保障,有多達十幾個部門層層把關,但食品安全事故仍是屢屢出現。
目前,國內食品安全監管采取“農業部門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質檢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衛生部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查處重大事故”的“多頭分段監管體制”。2009年《食品安全法》立法以來,這種監管體制的弊端日益凸顯,各種體制、機制問題從不同方面削弱了監管力量,再加上少數執法人員監管不嚴,無形中大大降低了食品安全監管的執行力和成效,往往成為食品安全失守的重要原因。
鼓勵龍頭企業做大做強
劉漢元提出鼓勵和培育核心重點龍頭企業做大做強。他認為,目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階段,決定了國內較大比例的食品企業普遍存在規模偏小、數量龐大、高度分散的現狀,給食品生產質量管理和食品安全監管帶來很大困難。
據質檢總局統計,全國40多萬家食品生產企業中,80%為中小企業,其中40%甚至沒有生產許可證。以生豬屠宰為例,目前除了北京、上海已整頓集中為10~15家大型屠宰企業外,其他城市,尤其廣大城鄉地區,生豬屠宰點數量多、亂、雜而規模小,缺乏穩定生豬供應來源,注水豬肉、瘦肉精等問題突出,質量難以保證,也很難對其進行全面監管。而雞鴨魚等肉類食品,基本來自遍及全國各地兩億多農戶散養的方式飼養而成,這種作坊式食品生產方式和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模式,在我國目前的食品生產體系中還相當程度地存在,不僅效率低下,更是食品質量安全事故頻繁發生的主要源頭。
因此,國家及主管部門亟須出臺相應的政策措施,鼓勵、引導、扶持一批食品加工、生產領域的重點、核心、骨干龍頭企業做大做強,以此不斷提升技術實力,強化生產管理,增加市場覆蓋,滿足市場需求,從而帶動和提升我國食品行業的現代化、規模化和集約化程度,整體提升我國食品安全水平。
引導強化公眾品牌消費觀
劉漢元同時建議,保障食品安全還必須進一步引導和強化公眾品牌消費意識。他說,隨著我國消費結構的持續升級,居民消費正從滿足于基本的生存需求,向重視生活質量的方向快速轉變;從追求物質消費,向追求精神消費和服務消費轉變,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在購買手機、家電等大宗消費品時已具備了較強的品牌消費意識和理念。但在面對我們每天要吃下肚的米、面、雜糧以及肉、禽、蛋等食品時,絕大多數消費者的品牌消費意識還較為滯后。
沒有品牌的手機、家電、汽車、電腦等我們一定不會購買,但沒有品牌的魚、豬、雞、鴨、大米等生活必需品,絕大多數消費者尤其是經常在農貿市場、商超買菜的大爺大媽沒有品牌概念,也不在乎有無品牌標識或者是否全程可追溯,更關注的反而是價格的高低。所以,如何進一步引導、強化廣大消費者在選擇食品時的品牌意識和品牌消費理念,是目前社會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需要政府主管部門、媒體輿論等社會各界共同為此作出努力,進一步引導和強化社會公眾在食品領域的品牌消費觀。同時,食品生產企業也須強化品牌意識,以強大的品牌信譽和品質承諾,從消費者和生產者的不同角度共同提升和促進食品安全。
篇7
關鍵詞:食品安全;消費者;調查
中圖分類號:F7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10-00-01
食品安全是直接關系人民健康,維持市場穩定的重要問題,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我國正處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時期,當前國內層出不窮的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我國食品安全管理監督嚴重滯后于市場經濟的發展,增大了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憂慮和擔心,使消費者對政府、企業、經營者產生信譽危機,這不得不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重視。
一、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認知度
隨著我旗經濟的快速發展,居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食品安全引起廣大消費者重視。對于我旗食品市場有45%的受訪者認為比較放心,31%的受訪者不放心。對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進一步理順了食品安全監管職能。農業、質檢、工商、衛生部門分別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食品生產加工、食品流通、餐飲消費環節的監管,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對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查處重大事故的文件有19%和55%受訪者的知道或了解,有26%的受訪者不知道,表明我旗居民對食品安全的認知度非常高。我旗居民主要通過報紙、電視、電臺的曝光、互聯網的宣傳、監管單位發送宣傳資料和小冊子來認識食品安全性,食用的產品是否安全,是否影響健康以至是否會造成對生命的威脅都成了老百姓的熱門話題。
二、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關注點
一是如何才能買到放心的食品。隨著消費者消費觀念越來越理性,對食品安全也越來越重視。消費者非常關心食品的生產廠家、生產日期、保質期、品牌、質量標識、成份和營養等,尤其是食品是否含色素、添加劑、防腐劑和有毒有害物質。從調查情況看,被調查者絕大多數認為一些信譽好、規模大的商場和超市的食品比較安全;個體小攤點的面包、牛奶、糖果、糕點及無包裝的糧食制品存在過期、霉變、以劣充優的現象;在選購食品時,普遍都關注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28%的受訪者認為品牌是最值得關注的,24%受訪者認為價格是最值得關注的,22%受訪者認為營養是最值得關注的,21%受訪者認為口感是最值得關注的。42%受訪者擔心食品添加劑(如色素、香精、防腐劑)超量使用問題,34%受訪者擔心有毒有害物質(如農藥、抗生素、重金屬)高殘留問題,5%和9%受訪者擔心使用轉基因原料和標簽中不予以說明的散裝食品衛生問題。
三、關于消費者受到危害的維權意識
在調查中,部分消費者對食品食用后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是最關心、最關注的。部分消費者對食品安全偶發事件實感無奈。怎樣消除食品中存在的安全隱患,放心購物,是消費者十分關心的問題,也是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特別是買到偽劣、變質有毒的食品后,怎樣才能得到妥善地解決,有效地維權,對此消費者十分關注。48%受訪者認為生產加工環節是食品安全最大的隱患,14%受訪者認為是種植養殖和餐飲消費環節是食品安全最大的隱患,21%的受訪者認為是批發零售環節存在隱患。
四、消費者對不安全食品的認識
注水豬肉、病死豬肉;用含有毒有害成份的飼料喂養的肉類食品;用硫磺的干制品;農藥殘留較多的蔬菜水果;市場上的假酒、假飲料、假油、假米、假調料;對人有致癌危險的商品,如含有蘇丹紅等有害物質的各種紅心蛋、多寶魚,粉絲、羽絨服等;經過現代技術加工的膨化食品、方便面、果凍和很多零食;抗生素殘留超標的食品;各種過期的、防腐劑、添加劑含量超高的食品等等。45%的受訪者認為糧油、奶制品、調味品、飲料存在安全隱患最多,37%的受訪者認為肉禽蛋、水產品存在隱患最多,蔬菜、水果、糖酒茶、小食品占到了10%。調查還了解到在日常采購果蔬、肉禽蛋奶、水產品、糧油等食品時,優先購買有機食品占6%,偶爾購買有機食品的占54%,39%的受訪者不關注是否是有機食品。對于有機食品的概念有51%的受訪者僅知道上述“三品”能保證食品安全性,24%的受訪者基本了解。在日常食品消費中有機食品的購買比例達到30%-10%占44%,50%-30%占37%,10%以下的占13%。
五、政府十分重視食品安全工作,開展了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
12%和59%的受訪者認為我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受理的投訴、舉報、咨詢、提建議的處理情況滿意或比較滿意。16%和67%的受訪者對我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評價滿意或比較滿意。46%受訪者認為加大處罰力度、開展消費者教育是保障“食品安全”最重要的措施,30%受訪者認為嚴格監督檢驗是保障“食品安全”最重要的措施,倡導生產經營者誠信、自律的受訪者占了26%。
六、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食品安全管理部門執法監管時松時緊、無規范性、持續性,一些舊的監管體制已不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對規模生產企業、規模超市食品質量監督較為嚴格,但對一些農貿市場、小型的零售攤點和小作坊管理還不健全,存在安全隱患。
2.有關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健全。對一些違法生產者或經營者的處罰力度不夠,致使部分違法生產者和經營者屢教不改。
七、對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議
1.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執法體制和規范性制度。對于敢違法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無論大小,一律重罰,剝奪它的生存權。堅持定期抽檢敏感產品,一旦發現問題,一律予以曝光,不能隱瞞。
2.新聞媒體加大宣傳力度。對一些不法生產經營者予以曝光,多做些增強健康消費意識的宣傳教育,提倡健康消費,不盲目貪便宜。告訴消費者怎樣來區別食品是否安全,一旦遇上假冒偽劣產品,該怎樣進行舉報,怎樣為自己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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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食品安全法;監管現狀;法律建議
一、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法律制度現狀及問題
(一)體制帶來的監管重復和監管盲點。從目前來看,我國的食品安全主要問題就在于對食品安全監管上,主要表現為重復監管和監管盲區。重復監管主要是指我國的監管部門的職責劃分不明確,由于食品的生產和流通要經過很多的環節,而不同的環節監管部門可能就會出現監管重復。也正是由于這種重復即職責劃分不明確就可能導致在出現食品引發了重大問題時,在追究監管部門職責時都說這不歸自己管的現象。監管盲區主要是指一條食品安全監管鏈上不同的監管部門由于缺乏溝通交流而導致的有些環節沒有部門管的現象,這既是監管部門的責任也是我國現有體制所導致的。這種重復監管和監管盲區的體制必然使得我國的食品安全隱患不斷,也必然導致再多的部門也不能保證一個良好的食品安全的局面。
(二)食品安全法律標準滯后且沖突。首先,我國現行的食品安全標準有很多制定的都很早,有些標準幾十年未作任何修訂,而現在隨著科技的進步,食品生產方式和流通環節也越來越多元化,一些門檻低、落后的標準已儼然不再能衡量食品是否安全是否達標了。其次,諸多現有標準體系中各路標準相互矛盾、重復、脫節、不協調的問題。我國現在食品安全標準有幾千個,這么多的標準對于各個監管部門來說真正執行起來是有難度的,這同樣也會出現各個部門執行各個部門的標準,各部門之間的標準又缺乏協調,沖突就較嚴重。這也是我國的那么多食品沒有一個整體統一的標準所導致的后果。
(三)法律制度不完善。首先,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懲罰性賠償措施對違法者的處罰力度不足。我國《食品安全法》目前規定的懲罰性賠償措施對于那些從生產不安全的食品中獲得的高額的利潤的違法經營者來說,處罰力度還是遠遠不夠的。并且最重要的是這種懲罰性賠償措施是以錢的數額為標準,要知道再多錢也許也不能挽回消費者因此而受到的損害,所以該規定不但不利于保障消費者權益,而且還會縱容那些違法者。其次,違法者的法律責任過于單一。我國目前對食品安全問題規定的違法者的法律責任主要是行政方面的責任,缺乏民事和刑事方面的責任規定。但是我們知道,真正能夠保障因為食品安全問題而受到損害的人來說民事責任是非常重要的,而真正能夠對違法經營者起到真正的威懾力的是刑事責任。
二、解決我國食品安全現存問題的法律對策和建議
(一)完善我國現有食品安全法律體系。首先,構建健全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要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究其根本是要構建一個合理的、有效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進一步與國際接軌,以國際現行的食品安全法典為依據或參考,建立起能直到實際作用的、能科學全面的防范食品安全問題的一套法律法規體系。其次,建立統一、協調、高效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國務院一定要完善和理順食品安全的監管體制問題,這就要求監管體制改革要到位,綜合協調機制要健全,各監管部門的職責要細化,技術能力和優化檢驗資源配置要提高。
(二)建立強制性的食品安全標準化體系。那要想真正解決食品安全問題,就需要加強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標準化委員會的合作,加快推進對我國現有食品安全標準的修訂和針對新的食品生產技術的新標準的制訂。并且,要從能夠真正保障人體健康的角度,制訂出一套統一的具有強制性的食品安全標準,對之前提到的現存的一些標準間相互抵觸或標準盲區進行很好的協調,真正形成一個產業鏈似的標準,為我國的檢驗檢測部門提供一個很好的檢測依據。
(三)明確法律責任。完善食品安全監管主體的法律責任主要應從兩方面進行:一是要更進一步明確法律責任的具體內容,最主要的是要明確有關賠償責任的承擔主體;二是要強化行政監管過程的法律責任控制。形成一個整體的機制,包括從責任設定到責任履行、責任監督、責任考核、責任追究,以此來消除目前食品安全監管因主體眾多、分段監管等因素導致的法律職責重疊、協調性不足等方面的影響。通過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監管主體的法律責任,形成食品安全監管的更好配合,從而在很大程度上提高食品安全行政監管的效能。
(四)加大執法力度和處罰力度。為了更好的解決我國食品安全問題,我國食品安全監督部門應當以法律為基礎,實行嚴格執法,長效監管,建立一個聯運有效的執法機制,而不是只在突擊檢查時嚴查,平常松懈不管,給不法企業以可乘之機。并且要加強對重點地區和重點產品的查處力度。另外,對于不法經營者的處罰力度應當在現有規定上進行修改,以消費者實際損害為準,只有使不法廠商對懲罰的預期機會成本加上其他成本超過了其預期收益,才能有效地遏制不法廠商的惡。
三、結語
黨的十提出了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奮斗目標。多年來,各級政府也都在著力抓食品安全,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可安全隱患沒有得到根本性改觀。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我國的食品安全體制帶來的監管盲點、食品安全標準的滯后沖突性以及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性。所以要解決這些現存的問題,我們應該借鑒發達國家健全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對我國現有食品安全法律體系進行完善,建立統一的強制性的食品安全標準,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法律責任,加大執法力度和處罰力度。只有這樣,我國的食品安全問題才能得到有效改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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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歐元軍.我國食品檢驗行為的法律問題研究[J].廣西社會科學,2012年第7期.
篇9
食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規范和強化食品安全案件的審理工作,我院主要采取了以下幾個舉措:
一、調解優先。對案件爭議不大,當事人有調解意愿的食品安全民事案件,適用訴前調解機制化解糾紛,優化暢通食品安全訴訟的渠道。通過訴前調解,消費者的權益可以得到及時有效的保護,商戶亦可從中了解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自覺遵守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
二、快審快結。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食品安全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提高效率,縮短辦案周期。從2016年至目前,我院共受理產品民事責任糾紛案件共計88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44件,法定審限內結案率為100%。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此類案件,保證了庭審高效快捷,減少了消費者的訴訟負擔,肅清了食品安全的霧霾。
三、準確把握民事法律適用。準確理解把握《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的理解和適用,遵循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來分配舉證責任,進行利益衡量,把握法律適用,依法支持食品消費者提出的有相關證據證明的懲罰性賠償的要求,提升群眾監督食品安全的主動性。
四、辦理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對于涉及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加強區域間、部門間的聯合執法,加強與公安、工商、質監等相關職能部門的信息共享和聯合執法,形成全方位監管。對該類刑事案件,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全面考慮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同時考慮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以及人民陪審員的量刑意見,統一量刑標準,保障該類案件的均衡性,及時懲罰犯罪行為,樹立人民群眾對于食品安全的信心。
五、注重食品安全普法宣傳。在各類食品案件審結后,對存在問題的商戶耐心進行教育,讓其進一步了解違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樹立食品安全法律意識。同時,制作帶圖片、視頻等與食品安全相關的小文章,并通過本院微信公眾號推送給公眾,以便于群眾更了解食品安全法律知識,提升群眾法律保護意識,更好的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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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安全保障現狀
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環境保護部、衛生部、農業部、商務部、國家質檢總局、國家工商總局等機關部門組成的政府食品安全管理部門是我國食品安全管理的主體,各部門在保障食品安全中的主要職責如下: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負責組織有關部門起草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國家環保總局負責食品在農田或農場生產階段的環境管理和污染監測。衛生部負責國內市場的食品衛生政策和食品管理;農業部主要負責農產品的種植和養殖過程中影響食品安全的問題;商務部負責食品流通管理;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和出口領域內的食品安全控制工作;國家工商總局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上述這些部門的管理職能各有分工,分別側重,共同對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發揮著重要的作用〔1〕,使我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得以有效進行。
1.技術支撐體系現狀
食品安全標準體系、食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和質量認證體系構成我國的食品質量技術體系。
在食品安全標準體系方面,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對我國的食品安全標準進行統一的管理,國務院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對本部門、本行業的食品標準化工作進行分工管理,從而保證對整個食品行業進行有效的管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各相關部門負責草擬,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統一立項、統一審查、統一編號、統一批準。目前我國已初步形成了門類齊全、結構相對合理、具有一定配套性和完整性的食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至2012年底,達到國家級的食品安全標準已有1900多個,食品行業標準2900多個,其中強制性國家標準600多個。
我國的食品安全標準包括了農業投入品合理使用準則,農產品產地環境,動植物檢疫規程,灌溉水質,良好農業操作規范,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它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及用量,特殊膳食食品標準,食品包裝材料衛生標準,食品標簽標識標準,食品安全生產過程管理和控制標準,以及食品檢測方法標準等方面,涉及乳與乳制品、水產品、水果蔬菜及制品、油料、糧食、嬰幼兒食品以及調味品等可食用農產品和加工食品,基本涵蓋了食品從生產、加工、流通到最終消費的各個環節〔2〕。
目前,我國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不斷完善,初步建成了以省、部級檢驗檢測中心為重點,縣級檢驗檢測中心為輔助的相互配套、互為補充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截止2012年,我國已建成的國家級(部級)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中心數量達到323個,涉及行業包括養殖、種植、漁業、畜牧、農墾等多個行業,檢測范圍涉及農業投入品、農業產出品以及農業環境等農業生產的全過程;省級以下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達到1780個,很多省市在農產品供應鏈的全過程中都配置了必要的自檢設備和速測設備,有利地推進了農產品從源頭到餐桌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國際標準化組織于2005年9月1日正式了ISO 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食品鏈中各類組織的要求》。標準旨在保證全球的安全食品供應。標準的出臺可以對組織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進行指導。ISO 22000:2005的使用范圍覆蓋了食品鏈全過程,即種植、養殖、初級加工、生產制造、分銷,一直到消費者使用,其中也包括餐飲。另外,與食品生產密切相關的行業也可以采用這個標準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如殺蟲劑、獸藥、食品添加劑、儲運、食品設備、食品清潔服務、食品包裝材料等。ISO 22000:2005標準結合了4個公認的關鍵要素:相互溝通、體系管理、前提方案和HACCP原理,體現出的通用性、協調性、靈活性和實用性,以及與其他管理體系標準的兼容性,無疑為食品安全質量認證體系的評價在國際范圍內提供了一致性的標準〔3〕。
為適應經濟全球化帶來的國際經濟環境的變化,在我國范圍內已有近萬家企業通過了IS09000 國際質量體系認證。在對我國食品質量安全保障體系的研究中發現,我國已建立起了包括管理機構體系、技術支撐體系、法律法規體系等在內的食品質量安全保障體系的框架。
2.食品質量安全監管現狀
首先,管理分散,職能部門不統一。由于我國食品安全管理起步較晚,法律法規不完善,職能部門不統一,造成許多政府部門都有對食品安全負責的責任,但是每個部門的職責和范圍各不相同,這就直接導致了對食品安全的管理比較分散,造成事倍功半的結果。為了避免此種情況的繼續發生,2013年3月國家新成立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負責協調統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其次,食品安全信息透明度不高。受傳統觀念以及知識水平的影響,我國居民的自我維權意識普遍偏低,這就造成當消費者購買到不合格的食品時會選擇不予追究,或者即使追究也會以損失的金額較少或者追究程序復雜等原因而放棄索賠,這就使食品安全失去了最直接、最有效的群眾監督。同時,由于我國缺乏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批漏制度,造成公眾缺乏對食品安全相關信息的了解,公眾的參與性不強。此外,公眾在消費食品時沒有索要發票的習慣,這樣一旦發生食品安全問題時就會很難 找到依據去投訴和索賠。
最后,農藥殘留和小作坊生產監管執行難。農藥殘留問題一直是制約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提高的瓶頸,對于目前我國農藥殘留問題的監管盲區,我國有針對性的建立了農產品檢測中心,但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問題、農產品檢測問題、農藥殘留指標問題等有待進一步研究解決。我國的小作坊大多分布于農村及城鄉結合部,受生產條件和傳統習慣的影響,生產工藝落后,設備簡陋,因而很多作坊不符合生產要求。但對于已建成運營的作坊若進行強制性的行政干預,將有損于利益相關人并影響社會穩定。但另一方面,若任其發展經營,必會留有安全隱患。
二、基于農產品供應鏈的食品安全保障目標及對策分析
1.構建目標
基于農產品供應鏈的食品安全保障目標在于從食品質量的源頭出發,夯實食品安全基礎,完善食品安全質量保障體系,強化食品安全的監管水平,提高消費者滿意度、食品安全檢測的合格率,實行“從源頭到餐桌”的全過程監督,做到“品質優良、體系完善、科學管理、風險可控、人民滿意”,各項標準都達到國家規定水平。
2.對策分析
針對基于供應鏈的食品安全保障問題,主要提出以下幾條相關政策建議:
(1)完善市場準入制度,阻斷不安全食品供應鏈的形成。完善市場準入機制是打消不法廠商入侵想法的最經濟合理的策略。提高產品入市門檻就為不安全食品的入侵設置了一道防火墻,阻斷不安全食品的價值實現途徑,供應鏈就會在消費終端環節斷裂。如果廠商無法獲得預期的利潤,廠商也會主動加速不安全食品供應鏈的斷裂,自動退出“檸檬市場”交易。市場準入的目的就是促進市場優質優價機制的建立而運用行政手段強制性地對食品不安全市場做出區隔。
(2)建立有效的懲罰機制,抑制不安全食品供應鏈的發展。食品安全信用治理的關鍵就是摧毀整個不安全食品的供應鏈,并不是打擊個別廠商。由于不安全食品供應鏈的生成能力較強,對單個廠商的懲處不能完全抑制不安全食品的產生,不能徹底摧毀整個供應鏈,因此,建立一種基于供應鏈的獎懲機制會更有利于廠商信用意識的培養。
(3)建立有效的信號顯示機制,促進安全食品供應鏈的價值增值。守信廠家淘汰失信廠家需要有一個過程,因為安全食品鏈獲利性的增強,能夠逐漸吸引更多的廠商進入。因此要在一個比較好的環境下加強食品的安全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風險,建立有效的信號顯示機制,促進安全食品供應鏈的價值增值。
(4)食品安全保障建設需要政府制定統一標準和規則。加強公共管理食品安全保障建設作為整個社會保障建設的組成部分,需要個人層面和社會層面的自律機制,更需要體現政府層面的法律強制性。如果沒有法律制度的配合,僅靠道德約束和行業自律,任何市場主體的保障都是無從談起。
(5)食品安全保障建設需要立法支持。法律是完善約束機制,保障食品安全有效運行的重要手段。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法律體系,加強法制化管理,是保障食品質量安全的基礎措施。黨和政府確定的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新格局和政府監管、行業自律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運行機制,符合食品安全保障建設的現實需要和發展方向,是應該長期堅持的重要指導方針。
(6)食品安全保障狀況需要接受社會監督,公開披露相關信息。可公開的企業生產經營檔案、可追溯的食品標簽、可查詢的公共信息平臺是可公開披露的信息,這些也是食品安全保障建設中實現社會監督的三大要點。
三、結束語
本文從農產品供應鏈的角度出發,結合我國當前食品安全保障的現狀,并通過對食品安全保障的不足之處進行分析,提出了構建基于農產品供應鏈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對食品安全網絡的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
〔參 考 文 獻〕
〔1〕 王彬輝.食品安全事故認定與法律處理〔M〕.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