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貿企業稅務籌劃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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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目前我國實行營業稅改收增值稅的稅收制度,在一定的程度上有利于中小商貿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另一方面,中小商貿企業為了減輕稅收負擔,取得更好發展,就必須對稅收進行籌劃,在這種背景下,我國中小商貿企業紛紛開始進行稅收方案籌劃。但由于我國中小商貿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工作的時間不長,因此稅收籌劃在我國的基礎薄弱,還存在一定的問題需要我們去解決、去研究。
一、我國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籌劃的認識不足。現在的中小商貿企業對于稅收籌劃的認識還停留在過去的水平,認為只需要根據稅務機關的要求來繳納稅收費用就可以了,自己主觀上不需要對稅收進行籌劃設計。一些商貿企業管理者將稅收籌劃看作是鉆法律的空子,是違法的行為;一些商貿企業管理者認為只要在企業成立之初對稅收進行過籌劃,今后就不在需要進行稅收籌劃了,還有一些管理者雖然知道稅收籌劃對于促進企業發展有著積極作用,但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只關注其中一種稅收,沒有從整個宏觀上來進行籌劃。(二)不了解稅收法規。中小商貿企業中沒有專業的稅收法律人才,對于國家出臺的稅收法規認識不足,不夠了解,不能依據法律法規來為企業的稅收籌劃服務,尤其是在你一些稅收優惠政策上的理解不夠,很難利于稅收優惠政策來使企業稅收降低。(三)稅收籌劃基礎薄弱。在中小商貿企業中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財務工作機制,在財務籌劃方面也沒有具體的條例法規來進行參考,這都體現了稅收籌劃的基礎比較薄弱。另一方滿稅收人員的專業性較差、責任心缺乏,不能對稅收數據進行仔細、精準的分析,使數據出現誤差,從而影響到了稅收的籌劃。(四)稅收籌劃脫離企業經營狀況。每個企業的發展都有其自身的發展理念及企業文化,不同的企業的發展程度也是不同的,但是很多中小商貿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一味的模仿大型企業的籌劃方案,沒有將籌劃與自身的經營情況相聯系,因此制定出來的稅收規劃與自身的發展目標可能存在不符的情況,使稅收籌劃的積極作用難以發揮。
二、我國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出現問題的原因
(一)企業領導不重視稅收籌劃工作。部分的企業領導將稅收籌劃工作看做是一項吃力不討好的工作,認為它需要耗費大量的企業資金,若將資金投入在稅收籌劃工作中會影響到企業的發展,給企業帶來不利的影響。因此他們就不太重視稅收籌劃的工作。(二)企業管理制度不完善。中小貿易企業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沒有明確的規定責任人,對具體的工作內容也沒有進行安排,沒有將責任落實下去,使得稅收籌劃工作向皮球一般被踢來踢去。(三)稅收籌劃人員素質較差。中小商貿企業中的部分籌劃人員沒有專業的籌劃知識,不能夠進行合理的、科學的稅收籌劃;還有些稅收籌劃人員的道德素質不夠,工作態度存在問題,在進行稅收籌劃工作時不認真。(四)企部門之間缺乏溝通。我們知道稅收籌劃工作需要立足于全局進行,但是在中小商貿企業中的大多數部門之間都是依據自己部門的情況完成的,沒有考慮到其它的部門對這一規劃方案是否適用。部門與部門之間缺乏必要的溝通。
三、針對問題提出的建議
(一)加深對稅收籌劃的認識企業領導應該以身作則對稅收籌劃進。行必要的了解和認識,然后還要在企業內部進行宣傳,將正確的稅收籌劃認識傳授給企業的員工。(二)完善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完善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主要可以從兩個方面來進行,一方面我們需要對企業的財務管理體系進行改進與完善,另一方面我們應該講具體的稅收籌劃工作進行落實,將責任明確到具體的人員身上。(三)促進內部整體統籌工作。舉行稅收統籌交流會來促進企業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和交流,在確定好具體的稅收統籌方案后,要求各個部門之間相互配合,將稅收統籌工作得到正常開展。(四)加快稅收籌劃人員人才培養。可以招聘具有專業稅收知識的人才來企業工作,讓他們對稅收政策進行分析,從而建立更好的稅收籌劃,此外還應該建立完善的獎懲措施,提高籌劃人員的工作積極性。還可以對新于員工進行專業能力培訓。(五)加強與稅務中介機構的聯系。稅務中介機構是企業開展稅收統籌的輔機構,能夠對企業的稅收統籌方案提出具體可行的建議,所以我們也應該多與稅務中介機構進行溝通和交流,加強企業與稅務中介結構的聯系。
四、結論
中小商貿企業能夠制定出科學的稅收籌劃方案不僅有利于其減輕稅收負擔,實現自身的長遠發展,還有利于國家稅收收入體系的完善。但是由于我國中小商貿企業中企業領導不重視稅收籌劃工作、企業管理制度不完善、稅收籌劃人員素質較差、企部門之間缺乏溝通等原因,造成了中小商貿企業對于稅收籌劃的認識不足、不了解稅收法規、稅收籌劃基礎薄弱、稅收籌劃脫離企業經營狀況、稅收籌劃整體籌劃能力不足等問題時有發生,為了改善這些問題,從而提高減少中小商貿企業的稅收負擔,我們需要加深對稅收籌劃的認識、完善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促進內部整體統籌工作、加快稅收籌劃人員人才培養、加強與稅務中介機構的聯系。
作者:袁輝 單位:山東省七五商貿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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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在我國,納稅籌劃被理解為納稅人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在符合稅法的前提下,通過對籌資、投資和經營等理財活動的精密規劃后而獲得節稅收益的活動。從這一定義中可以認識到:無論企業如何進行納稅籌劃,都不能違反國家法律,即必須以稅法為準繩。因此,企業在進行納稅時,所制定的納稅籌劃方案要獲得稅務機關的認可,要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由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方能實施。對于特殊的納稅籌劃方案,應在與稅務機關達成共識后,才能按其方案進行操作。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應該堅持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原則,既要保證所選擇的納稅方案合法,還要考慮到企業整體利益和長遠發展戰略。然而,在納稅實踐中,由于納稅人對稅務籌劃存在著片面認識,一味鉆法律的空子,企業財務人員對稅法的學習和掌握不夠,又缺乏與稅務機關的有效溝通,稅務籌劃失敗也就在所難免了。
一、納稅籌劃失敗的原因
(一)企業財會人員對法律條文理解不深不透,單憑對某些稅法條款的一知半解盲目地進行納稅籌劃,結果使納稅籌劃活動越過了法律允許的邊界,觸犯了法律,形成了事實上的偷稅、漏稅
例如,某輕化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生產并銷售應稅品要繳納消費稅;而從生產企業購買應稅消費品再批發或零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則不繳納消費稅。”將企業一部分銷售人員獨立出去,成立了獨立核算的下屬營銷公司,然后把輕化廠生產部門生產的高級化妝品以成本價格銷售給營銷公司。即將原本不含稅出廠價350元一套的化妝品,以成本價150元銷售給營銷公司,按當時規定的30%消費稅率每套只繳納了45元的消費稅。每套少繳納消費稅60[(350-150)×30%]元,且營銷公司批發或零售時均不繳納消費稅。結果,這種做法被稅務機關發現,被認定為是一起利用關聯方交易轉移產品定價的偷稅行為,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補繳了稅款和罰款,使企業得不償失。
其實,只要認真研究《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就可以知道,該法律文件的第26條明確規定:“企業或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從事生產、經營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納稅的收入或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由此可見,納稅籌劃絕非輕而易舉,也不僅僅是減少納稅額的問題。作為納稅企業的財務人員,應該全面、深入地研究稅法,吃透稅法精神,才能避免這類納稅籌劃的失敗。
(二)企業財會人員和銷售業務人員不能很好地溝通和配合,財會人員沒有給銷售人員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結果使企業觸犯了稅法,受到了處罰
例如,某大型商貿公司2006年10月份發生了這樣一筆業務,某客戶購買大宗商品價款1000萬元,分3次付清,當時付轉賬支票500萬元。結果企業業務部門一次性開出了1000萬元的普通發票,而對未收到現金的部分,財務部門不記賬,結果違反了稅法規定,受到了稅務機關的處罰。
其實,這些業務只要對結算方式稍做調整,采取分期收款的結算方式,企業就可以得到納稅籌劃的收益,具體做法如下:
對已收到轉賬支票的部分,開具發票,計算出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額72.6495萬元[500/(1+17%)×17%]。對于未收到貨款的部分,采取分期收款的結算方式進行核算。這樣既可以延緩納稅,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又可以避免遭受違反稅法的處罰。
(三)企業把目光盯在“稅務最低”這一目標上,不考慮稅務籌劃對其他財務指標的影響。這種把節稅作為唯一目標的納稅籌劃,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例如,某化工公司為擴大生產規模,需向金融機構貸款2000萬元新建一條生產線,年貸款利率6%,年投資收益率為18%,5年之內還清全部本息。經財務人員測算,有以下四個備選方案可供選擇:方案一,期末一次性還清本息;方案二,每年償還一定的本金利利息,償還系數為0.2245,前四前等額償還475.94萬元,第5年償還469.47萬元;方案三,每年等額償還平均本金400萬元以及當期的利息;方案四,每年償還等額利息120,并在第5年一次還本。
以上四個方案很難一眼看出哪個方案最優。于是,化工公司財會人員又測算了五年之中四個方案應納所得稅的情況,結果方案一為370.73萬元,方案二為470.84萬元,方案三為475.18萬元,方案四為594萬元。于是,該公司選擇了方案一。這是否是一個最佳方案呢?筆者認為還需要從歸還本息合計、現金流出量合計等方案做詳細的分析。為此筆者經過一番精心的測算,列出表格,說明5年中四個方案各自繳納所得稅、還本付息以及現金流量的具體情況,見下頁表1。
由表1可見,如果選擇稅負最低的方案,那么就應該選擇方案一,因為這個方案會使企業繳納的所得稅最低。事實上,該化工公司也是選擇了方案一。但是,仔細分析一下就會發現,這個方案歸還本息額最高,現金流出量也偏大,從綜合財務目標來看,方案一不是最佳方案。從企業綜合經濟效益的角度進行分析,應該權衡表中5年應繳納所得稅額、5年歸還本息合計、5年現金流出量合計等三項指標后再作出決策。資金是企業的血液,企業財務管理道德要關注資金流量;另外,對于籌資貸款而言,還應該關注歸還本息的總額。如果從這兩個方面看,最好的方案不是方案一,而是方案三。方案三雖然納稅較多,但是現金流出量最低,比方案一少流出現金211.05(3046.23-2835.18)萬元,足以彌補多繳納稅款帶來的損失[(475.18-370.73)
<211.05]。由此可見,進行納稅籌劃不能僅把目標盯在“稅負最低”這一點上,應該充分考慮企業的整體利益,只有這樣,才能達到納稅籌劃的真正目的。該化工公司一味追求稅負最低而不顧企業綜合經濟效益的做法,不能不說是個失敗的納稅籌劃案例,究其實質是財務人員缺乏理財知識的表現。
(四)有些企業財會人員把自己放在稅務機關的對立面,忘記了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可是納稅籌劃的關鍵,結果,在本可以節稅的方案上得不到稅務機關的認可,造成納稅籌劃失敗
例如,某企業為節稅,將固定資產折舊由平均年限法變更為年數總和法,因為事先未征得稅務機關的同意而被查處。其實,這家企業折舊變更政策并不是完全沒有道理,只是稅務機關和企業對稅法條款及企業實際情況的理解不同而已。只要企業與稅務部門進行有效的溝通,應該是可以變通的。
在實際工作中,納稅籌劃失敗的表現及原因還有很多,其中經營管理高層的財務管理知識欠缺是造成納稅籌劃失敗的根本原因。一些CEO人員認為納稅籌劃是財務人員的業務問題,沒有給予應有的重視。一些財務管理人員缺乏納稅籌劃的經驗和技能,也是造成納稅籌劃失敗的重要原因。
二、防止納稅籌劃失敗的對策
為了防止納稅籌劃的失敗,筆者認為應該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一)了解和掌握企業的基本情況
在進行納稅籌劃時,財務人員應該了解和掌握企業的基本情況。這些情況包括:1.企業的組織形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組織形式不同,所享受的稅收待遇也不同。了解和掌握企業的組織形式,可以有針對性地為企業籌劃最合適的納稅籌劃方案,做到有的放矢。2.企業的財務狀況。企業進行納稅籌劃不能脫離企業本身的財務狀況。只有了解企業自身的財務狀況后,才能使納稅籌劃方案恰到好處,合法又合理。比如,企業在現金流量極其短缺的情況下,在進行納稅籌劃時應該首選現金流出量少而納稅額又不高的方案;如果企業現金流量不存在任何問題,可以選擇納稅額最低的方案。3.企業投資額的大小。在我國,對于投資額不同的企業,國家制定有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投資額的大小還決定項目完工以后形成的固定資產規模,即生產能力的規模。對于這些問題,財會人員必須了如指掌,為用好稅法做好基礎工作。4.企業領導對風險價值的態度。從企業領導對風險的態度看,可以把企業領導劃分為開拓型和穩健型兩種類型。一般來說,開拓型的領導對風險持樂觀的態度,不怕風險,敢于冒風險去獲得最大的利益,對納稅籌劃持積極的態度;而穩健型的領導對風險持謹慎的態度,反映在稅務籌劃上,他們往往寧可犧牲一些企業的節稅機會,也要確保不違反法律,不敢打稅務機關的“球”。了解這些對于納稅籌劃方案的制定意義重大。5.企業目前的納稅狀況。企業有無欠稅行為,在納稅籌劃方案開展了哪些工作等是企業制定納稅籌劃方案必須考慮的因素。這有助于企業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二)注意搜集足夠的有關資料,并對其進行歸類分析,以備在制定納稅籌劃方案時參考
一般需要搜集以下資料:1.我國有關稅法的制度法規;2.地方政府的有關政策規定;3.其他企業類似的納稅籌劃方案以及方案分析評價;4.取得稅務部門的內部資料或中介機構的內部資料及其有關的、公開發行的專業書籍和刊物。
(三)制定詳細縝密的納稅籌劃方案,做好方案的選擇和實施工作
制定納稅籌劃方案時要考慮周密,不可有疏忽和失誤;在制定方案時要綜合權衡節稅和現金流量、還本付息總額等理財計劃的協調關系,還要盡量降低納稅籌劃的成本;選擇最佳的納稅籌劃方法。
篇3
關鍵詞:企業;稅務籌劃;風險;對策
中圖分類號:C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所謂稅務籌劃,實際上就是指企業在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法規的基礎上,通過對相關涉稅事項進行先期的安排,從而有效地減輕、或者免除承受稅負的責任,同時還可以實現延期繳稅之目的,對于實現企業稅收利益的最大化,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強對當前企業稅務籌劃風險問題的研究,具有非常重大的現實意義。
稅務籌劃概述
通過以上分析可知,稅收籌劃是企業進行預先合理理財的一種有效活動,其主要表現出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征:
第一,合法性。從本質上來講,稅務籌劃實際上就是納稅人在嚴格按照法律、稅收法規之規定,進行稅收操作業務,對于實踐中的多種納稅規劃而言,稅務籌劃過程中選擇可以使企業獲得稅收利益最大化的方案。企業稅務籌劃過程中所進行的各項活動,都應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否則任何違反國家稅法規定的行為都應當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因此企業稅務籌劃的合法性應當是第一原則。
第二,預先籌劃性。企業納稅前都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一番較為周密的籌劃活動,這樣就可以對企業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指導,從而實現減稅以及獲得稅收利益最大化之目標。所謂事前籌劃性,主要指企業稅收籌劃一定要事前進行,其目的在于保證企業可以獲得最大限度的稅收利益。如果是事后進行稅務籌劃,則必然或出現偷稅、漏稅現象,企業因此也就違法了。
第三,目的明確性。企業稅務籌劃過程中,為獲取最大限度的利益,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企業不僅要進行事前稅務籌劃、保證籌劃活動的合法性,而且還要明確稅務籌劃獲得所要達到怎樣一個效果。實踐證明,只有籌劃目標明確,才能有效地提高稅務籌劃效率,因此在企業稅務籌劃過程中,企業應當不斷加強對籌劃目標的研究,從而使其能夠有效地促進稅務籌劃效率。
2、企業稅務籌劃過程中面臨的主要風險分析
實踐中我們可以看到,雖然當前國內企業對稅務籌劃活動都有一定的經驗,但實際上很多企業仍然沒有對稅務籌劃過程中所面臨的風險問題有一個非常正確的認知,同時也沒有采取有效的措施來防范稅務籌劃過程中可能存在著的各種風險問題。
(1)政策性風險問題
從實踐來看,由于企業稅務籌劃活動總是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因此任何形式的違法行為都可能會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同時這也是企業稅務籌劃過程中所要面臨的政策性風險問題。實踐中,企業為有效避免這些政策性風險問題,不僅要遵守法律法規,更重要的是還要時刻關注法律法規的變化規律,從而切實做到風險問題規避與防范。由于稅收籌劃活動主要是基于國家相關政策而進行的合法與合理節稅,因此在稅務籌劃活動中會與國家政策之間產生非常密切的關系,若國家政策發生了一系列的變化,則就會對企業的稅務籌劃結果造成嚴重的影響,同時也可能會導致企業的預期籌劃目標因這一變化而偏離,實踐中將該種風險稱為政策性風險問題。一種是政策選擇上的風險問題,企業選擇政策時與其自身行為發生了一定的沖突,進而給企業稅務籌劃活動帶來一定的風險;另一種則主要是政策自身變化上的風險問題,國家政策的變化而造成的諸多不確定性風險問題。
(2).經營性風險問題
企業稅務籌劃活動,不僅復雜,而且非常精密,它實際上就是在企業生產經營之前所做的先期謀劃行為。該種行為存在著一定的風險性,如果籌劃計劃出現了不合理問題,就可能會導致稅務籌劃目標難以實現,甚至會導致企業稅負加重,進而使企業稅務籌劃活動失去價值。若想保證企業實現稅收利益的最大化,最重要的就是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與其所選擇的稅收政策相一致,然而這一要求會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產生一定的制約性。若企業實際生產經營活動受到了企業內、外環境變化而需要調整,則將會嚴重影響企業稅務籌劃方案的有效實施;若難以達到預期,則企業稅務籌劃效果就會明顯的降低。
(3)執法風險問題
所謂執法風險,主要是指在執法部門與企業納稅人之間所產生的一系列納稅分歧問題。比如,由于稅法及相關政策自身的不完善性,可能會導致稅務機關與企業二者對同一個稅收政策有不同的認識。由此可見,企業稅務籌劃過程中,很難有效避免執法風險問題的發生,同時這也是納稅籌劃活動所應當特別注意的一個風險問題。在企業稅務籌劃過程中,企業應當保證稅務籌劃活動的合法性與合理性能夠得到有關部門的認可,然在此過程中很容易出現行政執法上的差異性,因此企業將會為此而承擔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因當前的稅法對某些事項還留有一定的處理空間,所以可能會導致稅務籌劃過程中產生各種各樣的風險問題;行政執法人員自身的綜合素質與執法風險問題的發生概率之間也存在著一定的反比例關系。
(4)制定與執行過程中的不當風險問題
所謂制定與執行不當風險問題,主要發生在企業稅務籌劃制定與具體實施環節,稅務籌劃自身的不合理性以及部門之間的稅務協調不合理等問題,都可能造成以上風險問題。對于企業而言,制定與執行過程中的風險比任何一種風險問題都難以應對,因此該種風險問題實際上是企業自身原因造成的。如果企業(納稅人)相關人員的專業知識比較豐富,尤其對稅收、財會以及法律方面的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了解,那么企業成功稅務籌劃的可能性將會非常的高;若納稅人的專業知識相對較差、缺乏對上述知識的了解,則很可能會導致稅務籌劃活動以失敗而告終,因此稅務籌劃活動的制定與執行過程中存在著非常嚴重的主觀性風險問題。
企業稅務籌劃風險防范策略
基于以上對當前我國企業稅務籌劃中存在的各種風險問題分析,筆者認為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就必須認真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加強自身建設,注意成本效益的價值
企業在稅務籌劃方案制定過程中,會付出額外的一些費用,尤其是選擇具體稅務籌劃方案時,總是會放棄其他的許多籌劃方案,這樣也會產生很多的機會成本費用開支。對于企業而言,若想讓其選擇的稅務籌劃方案能夠充分發揮作用,并獲得足以彌補制定該方案所消耗的成本經濟收益,首先要加強自身建設,強化成本效益自身的價值。企業制定、實施籌劃方案過程中,一定要充分考慮自身的成本效益,同時也不可只考慮直接成本,對于間接性成本也應當認真的考慮。
(2)建立健全風險預警管理機制
實踐中我們看到,企業稅務籌劃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尤其在當前的國際金融形勢下,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風險問題表現出復雜多樣性特點,比如政策、國際貿易活動的不穩定性等,這些都會造成稅務籌劃風險問題。基于此,企業應當正確審視實踐中的各種風險問題,并在此基礎上建立健全科學完善的風險預警管理機制,以確保對稅務籌劃過程中的各種風險問題進行實時的監控。風險預警管理機制的建立應當嚴格按照以下步驟進行:首先,收集與投資、生產和經營有關聯的當前市場經營、稅收政策、行政執法狀況等方面的信息;其次,對實踐中可能引發稅務籌劃問題的關鍵因素進行探析,并采用數理統計學的方法計算出企業期望值;隨后要在此基礎上建立一個動態的數學分析模型,并及時將其與同行業稅務籌劃情況作比照,從而清楚地看出企業稅務籌劃的實際狀況,是否達到了預警線,以便于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遏制。
(3)企業應當加強與稅務機關之間的溝通
從本質上來講,企業稅務籌劃的主要目的在于減輕稅負,因此其減稅目的一定要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可,并嚴格按照稅法之規定進行操作,才可能實現稅收利益。實踐中我們看到,因企業稅務籌劃活動總是沿著法律的邊沿進行運作,因此常常會導致稅務籌劃人員難以準確把握其界限。基于此,筆者建議企業稅務籌劃及管理人員,應當不斷加強稅法知識的學習,并嚴格按照其規定進行有效的操作,從而保證稅務籌劃工作的合法性。企業應當不斷加強與稅務機關之間的日常交流與溝通,對稅務機關的稅收征管特點與具體方法加強了解,并在此基礎上與稅務機關盡快建立友好的關系,以爭取稅務機關對企業的稅務籌劃指導。
(4)企業稅務籌劃方式方法的合理選擇
企業稅務籌劃方式方法的選擇應當謹慎,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規避風險。
分環節稅務籌劃法: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會涉及到生產、采購以及銷售環節,而且這些環節均與稅務有一定的關聯性,因此企業可分步對每個環節實施稅務籌劃。比如,在采購過程中,采購決策的不同可能會導致企業享受的稅收政策也不相同,因此不僅要對采購價格進行全面考慮,而且還要考慮供應商、經營能力等因素,通過全面考察和計劃采購合同、方式以及發票和進項稅務,實現稅后利益的最大化。
投資與籌資稅務籌劃:企業可利用自身的整體優勢,通過集體籌資來實現對投資和籌資成本的有效控制,對于降低企業稅務籌劃成本、規避風險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結語:在當前的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要想規避各種稅務籌劃風險,就必須立足實際,加強思想重視,并在此基礎上不斷地創新風險防范措施,只有這樣才能實現企業稅務籌劃利益的最大化,才能保證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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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一、稅務籌劃在房地產企業中的具體應用
(一)準備階段的稅務籌劃
(1)選擇恰當的組織形式以及結構。個人獨資、合伙制以及公司制是目前房地產企業的基本組織形式。根據我國稅法規定,前兩者可以免交企業所得稅。而公司制則需要同時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同時,稅務機關還要對股東的股息紅利征收20%的稅。盡管從繳稅方面考慮,前兩個組織形式對促進企業的發展更為有利,但是,在財務管理以及公司治理方面卻也是各有利弊。因此,企業在選擇組織形式時要根據自身的戰略發展需求進行合理選擇。企業的組織結構主要包括子公司和分支結構。分支機構不具備法人資格,其相關稅額由總部統一繳納,總部可以利用分支機構的虧損抵扣部分盈利所得,從而實現降低納稅額的目的,但是,總公司卻是要為分支機構承擔部分連帶責任。子公司擁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在稅款上需要自行繳納。總公司無法借其實現納稅額降低,但亦不需要承擔過多的連帶責任。所以,在選擇組織結構時,需要根據實際的運營情況以及產業關聯等因素慎重選擇。
(2)選擇合理的籌資方式。通常情況下,房地產開發企業都具有經營周期長、資金需求大等特征。這些特征使得企業的融資難度加大。目前,房地產企業的融資方式主要包括:銀行信貸、吸引外資、資本市場融資等。其中,最主要的兩種融資方式有權益融資和債務融資。前者無需償還,但是,要分給投資者股利,相對籌資成本偏高;負債籌資雖然籌資成本低,但是,需要向投資者支付大量利息,但利息可以用來抵稅,不過容易引發企業資本結構或者財務管理等方面的風險。另外,融資租賃也不失為一個好的融資方式,其能夠有效降低企業的資金周轉壓力,并且,還能使得該方式下購買的固定資產用于“雙重抵稅”。因此,房地產企業在選擇籌資方式時,應根據自身當前的經營狀況以及未來發展需求等進行全面考慮。
(3)選擇適當的建設項目。建設項目的選擇,主要從地址以及規模兩方面進行考慮。目前,在我國的土地增值稅法中明確規定:當納稅人建造商品房出售時,其增值額尚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時,并不征收納稅人的土地增值稅。這一優惠政策,為房地產企業的商品房單位面積價格制定提供了重要的參考依據,并為稅務籌劃人員提供了廣闊的稅務籌劃空間。
(二)項目建設階段的企業稅務籌劃
(1)選擇合理的建設方式。對于房地產企業而言,房地產項目的建設方式可選性較強,例如:代建方式以及合作開發等。選擇合作開發模式時,如果是甲方出資,乙方出地,項目建成之后,雙方按照之前的約定分配房產,土地增值稅暫免征收。同時,對于以不定產投資入股的一方,稅法規定其亦是需要與合作者共同承擔投資風險,但其在轉讓股權時,不需要繳納營業稅。選擇代建方式時,代建方向客戶收取一定的代建費,由于房地產權屬并沒有發生轉移,所以,其無需繳納土地增值稅。
(2)成本費用以及利息的合理扣除。對于房地產企業來說,其應該充分借助“利息費用可以資本化計入成本費用”的稅收優惠政策,最大程度地將負債籌資中產生的利息算入到抵稅額中。稅法中對房地產企業的成本費用已經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例如: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在計提折舊或者攤銷過程中產生的成本費用可以進行全額扣除等。像“業務招待費”等限額扣除的成本費用,企業應盡可能將其控制在限額范圍內。像“廣告費”之類的在限額扣除之外的部分可以遞延扣除的成本費用,房地產企業應根據自身的實際經營需求合理安排其活動費用使用量。像“罰金”等無法進行稅收抵扣的成本費用,房地產企業需要盡力避免引發罰金繳納行為的事件發生。
(三)銷售階段企業的稅務籌劃
(1)確定最優的銷售價格。房地產銷售價格直接關系到房地產企業的利潤獲取量,但是,在稅收等因素的影響下,并不是價格定得越高,企業的獲利越大。從稅收繳納方面來看,房地產企業進行銷售價格確定時,要將土地增值稅的征收條件作為重要的價格制定參考依據。表1為我國土地增值稅四級超率累進稅率表。
(2)企業銷售收入的稅務籌劃。按照企業的利益最大化原則,在企業銷售收入的確定上可以進行如下幾種稅務籌劃:一是組建單獨的銷售公司,對“收入”進行有效分解。成立的銷售公司可以借助轉銷或者代銷等方式對收入進行分解。其中,代銷過程中,房地產企業向代銷公司支付的代銷費用可以作為成本費用,并作為企業的土地增值稅抵扣項。而代銷公司的代銷收入亦是可以作為企業所得稅的抵扣項,從而達到合法降低企業納稅額的目標。轉銷過程中,房地產商的銷售價格可以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盡量壓低,從而降低土地增值額,進而達到節稅的目標。二是分簽合同,達到分解“收入”的效果。盡管精裝房的裝修費用可以作為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但是,大幅度增加的銷售價格同樣會使企業的增值稅大幅度增加。在這一情況下,房地產開放企業可以采取轉包“裝修項目”或者自設裝修公司的方法,達到降低應稅收入的目標。同時,還可以借助“差額方式”達到降低營業稅負擔的目標。三是借助促銷方式,分解“收入”。類似于“價格折扣”的促銷方式,能夠為企業實現應稅收入降低的目標,進而促進稅負降低。但是,這類方法在執行過程中,要嚴格遵照相關稅法規定,否則,很可能引發企業稅務籌劃風險。
(四)保有階段企業的稅務籌劃 當房地產企業的庫存出現大量積壓時,很多房地產公司都會選擇租賃方式來加大企業的經營效益,進而減輕因產品積壓而引發的資金壓力。借助科學的稅務籌劃在很多時候能將這一行為產生的利益最大化。
(1)選擇合理的出租方式。稅法規定,房地產企業因存量房出租而獲取的資金也是需要繳納各類稅款的,例如營業稅、房產稅以及企業所得稅等。這同樣增加了房地產企業的稅收負擔。但是,如果房地產企業將原先的“出租”改成經營“投資”,則僅需要繳納一定的企業所得稅,如此,企業的稅負壓力將大幅度降低。
(2)選擇適當的會計政策。在投資性房地產的會計處理方面,會計準則中的處理方法主要有:成本法,該方法對企業的歷史成本進行計量,在規定的年限內可做計提折舊處理。權益法則是采取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由公允價值變動決定的,不進行計提折舊。相對于權益法,成本法更適合房地產企業,因為,其可以將資產的折舊費用作為稅前抵扣額,從而有效降低房地產企業的稅負。
二、房地產企業在不同階段稅務籌劃的風險對策
(一)準備階段 房地產企業在準備階段主要涉及到組織形式的選擇以及融資方式的確定等工作。相對來講,稅收征管部門在房地產企業分公司的監管力度上還是要弱于對子公司的監管,同時,分支機構一旦出現虧損,出現的虧損額也是可以用來進行母公司利潤抵消的。所以,房地產企業在決定是設立分公司還是子公司時,要對企業自身的盈利能力進行科學、合理的預測分析;房地產企業獲取土地的方式主要有并購和直接購買。如果是直接購買,企業則必須繳納一定的契稅,但是,采取并購方式則因未發生土地轉移而不用進行契稅繳納,這樣便可以為企業節省大量的稅款。目前,國內多數的房地產公司都是按照 “先買地,再創建項目公司” 的傳統流程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如此,便會因為出現了土地權屬轉移而使房地產企業增加大量的契稅負擔。所以,房地產企業應該在“土地出讓合同”中明確指出:子公司擁有所有的權利,并承擔全部責任。同時,把子公司的名字填寫到土地財政票據抬頭處,并用其名義進行土地使用證辦理,如此便不會產生與“票據不合規”相關的風險;多數情況下,銀行貸款都是房地產企業融資的主要來源,在銀行貸款政策日益“苛刻”的情況下,企業的貸款難度顯著增加。所以,更多的企業將融資的關注重點轉向了非金融機構,而在融資過程中,合規的單據則成為了稅前抵扣成功與否的決定因素,所以,房地產企業要積極與征管部門進行有效溝通,并嚴格遵循獨立交易原則,從而將結算利息費用充分利用起來,以實現有效降低企業稅負的任務。
(二)開發建設階段 在該階段,房地產的開發成本費用歸集對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以及土地增值稅額多少具有重要影響,所以,房地產企業應該在遵循稅法規定以及會計準則的前提下,根據企業該項目的預征利潤率,選擇合理的成本費用核算方式,盡量為企業獲取“節水效益”,從而促進企業的資金供應鏈周轉正常。同時,房地產企業在制定投資計劃時,要對企業所得稅的轉回問題進行全面性的綜合考慮。如果施工項目外包給其他企業,在合同簽訂時,要明確規定合同價款以及發票的取得方式,從而有效避免不合規風險的出現。
(三)銷售階段 該階段,稅務籌劃的主要任務就是如何確定銷售收入,進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增值額。房地產企業應該根據上文給出的土地增值稅四級超率累進稅率規定,合理進行銷售價格制定。在開發項目整體轉讓過程中,房地產企業應該對企業執行的稅務籌劃方案是否真能達到節稅作用進行綜合測算,從而有效避免其他稅種稅額增加值超出某稅種的節稅額的情況出現。
(四)保有階段 在這一階段內,房地產開發企業經常是同時進行房產的租賃和投資聯營活動。其在物業費、經管費以及租賃費的制定上不僅要以市場價格為基本依據,還要積極地與相關的稅收征管部門進行及時溝通,并盡可能爭取征管部門的認可與支持。在將“租賃”轉為“承包經營”時,房地產企業要辦理相應的營業執照,并將這項經營活動作為自身經營范圍內的一部分,同時,將“經營人”的角色賦予“承租人”,并對其經營活動進行
三、實例應用
(一)對房地產的增值率進行適當控制 該房地產公司主要從事房地產開發,其嚴格遵循國家的相關稅收法規,合理制定企業的稅務籌劃方案。其在實際的生產與經營過程中,主要涉及到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以及房產稅等。目前,我國的土地增值稅主要是采用四級超率累進模式,該房地產公司在進行房價制定時,對土地增值稅臨界點進行了充分的考慮。例如:稅收因素對銷售利潤的影響等。具體分析如下:對房地產價格進行合理制定。某期工程可作為商品房出售的總面積為20357平方米,需要支出的費用(包括稅金)為3619萬元。有兩種銷售方案,第一種,每平售價為2110元;第二種是每平售價2210元。如果按照售價2110元銷售商品房,房地產公司的銷售收入為:0.211×20357=4295.327萬元,增值額為:4295.327-3619=676.327萬元。增值率為676.327÷3619=18.7%,未超過20%的臨界點,企業的最終利潤為676.327萬元。如果按照2210元一平進行商品房銷售,則銷售收入為:0.221×20357=4498.897萬元。營業稅增加額為:(0.221-0.211)×20357×5%=10.1785萬元。教育附加費增加了10.1785×3%=0.3054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增加了10.1785×7%=0.7125萬元。最終的增值稅額為:4498.897-10.1785-0.3054-0.7125-3619=868.68萬元。增值率為:868.68÷3630.1964=23.9%,超過了臨界點20%,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為:868.68×30%=260.60萬元。企業的實際利潤為:4498.897-3630.1964-260.60=608.10萬元。通過比較兩種方案的獲利情況,該房地產企業應該以每平2110元銷售商品房。
(二)該房地產租賃業務的稅務籌劃 該房地產企業在從事房地產的投資、開發與銷售的同時,出于擴大企業經營范圍和發展規模以及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目的,對部分房屋進行對外出租。該房地產企業準備將一棟閑置的寫字樓租給某商貿企業,租期為6年,租金為600萬元/年,其中包括一些家具和電器費用,還有電話費、水電費。房地產企業當年購置這些家具、電器的不含稅價格為54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6年,且每年所支付的電話費為24 萬元,水費為18萬元,電費為24萬元。則房地產企業應繳納營業稅600×5%=30萬元;房產稅600×12%=72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30×7%=2.1萬元;教育費附加30×3%=0.9萬元。家具、電器的成本為54+54×17%=63.18萬元;每年的使用成本為63.18÷6=10.53萬元;電話費、水電費成本為24+18+24+18×13%+24×17%=72.42萬元,則房地產企業每年的利潤為600-30-72-2.1-0.9-10.53- 72.42=412.05萬元。現對企業進行如下稅務籌劃,將寫字樓的租金減為一年510萬元,家具和電器賣給商貿企業,每年支付費用15萬元,電話費和水電費改為代收。籌劃后房地產企業的稅收情況如下:應繳納營業稅510×5%=25.5萬元;房產稅510×12%=61.2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25.5×10%=2.55 萬元。房地產企業的利潤為510-25.5-61.2-2.55+(15-63.18÷6)=425.22萬元。對于商貿企業而言,購買家具、電器所包含的增值稅可以扣除,所繳納的水電費中包含的增值稅也可以從中扣除,因此,商貿企業每年所需費用為510+15+24+18+24=591萬元,每年增加進項稅額15×17%+18×13%+24×17%=8.97萬元。經過籌劃,房地產企業的利潤每年增加 425.22-412.05=13.17萬元;商貿企業每年節約租金600-591=9萬元,進項稅額增加8.97萬元,是交易雙方都獲得了明顯收益。
參考文獻:
[1]高鴿:《房地產開發企業稅務籌劃研究》,吉林大學2013年碩士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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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收籌劃;風險管理;合理避稅一、稅收籌劃風險的概述
在現代財務管理的基本觀念中,其中一條就是風險和收益并存。稅收籌劃也是如此,它在給納稅人帶來了稅收利益的同時,也蘊涵著風險。這些風險如果不被正確及時地看待,很有可能給企業帶來經濟上的損失和戰略上的失策。因此納稅人應該對稅收籌劃風險有個系統的認識,樹立風險意識,盡可能的規避稅收籌劃風險,
1.稅收籌劃的含義
稅收籌劃的含義,簡單來說就是指納稅人為了達到減輕稅收負擔,規避稅收風險的目的,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合理并巧妙規劃納稅人的經營方針、投資活動以及安排相關理財、涉稅事項的行為。
2.稅收籌劃風險的含義
稅收籌劃風險是指籌劃主體在進行稅收籌劃時由于某些因素致使籌劃失敗,損害了企業利益各種可能性。因為稅收籌劃是在經濟行為發生之前做出的行為,具有預見性,而稅收法規具有實效性,使得稅收籌劃具有不確定性,蘊含著風險。
二、稅收籌劃風險的管理
(一)稅收籌劃風險的事前規劃
稅收籌劃風險管理是指納稅人通過對籌劃中預計的風險進行確認和評估,針對可能存在的風險而采取一定的辦法和手段,通過科學的管理方式和方法來控制和規避風險。由于稅收籌劃具有預見性,因此事前規劃是稅收籌劃管理的側重點。
1.加強信息管理
(1)籌劃主體的信息。如:籌劃主體的意圖、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稅收狀況等。籌劃者首先必須了解籌劃主體的意圖,因為籌劃主體的意圖是理財的目標,只有有了目標,才會有接下來的活動。稅收籌劃需要籌劃者及時充分地了解企業的整體財務狀況,進而分析制定籌劃活動的方案。
(2)稅收環境的信息。首先,要了解現行的稅收制度、法律法規、稅收政策等,然后在為籌劃主體進行籌劃活動的過程中,關注活動涉及到的法規等,保證籌劃活動在合法的環境中運行,有效維護籌劃主體的合法權益;其次,要了解與活動相關的稅種,必須對涉及到的每個稅種及其之間的聯系都弄清楚;最后,要清楚稅收征納程序, 這樣才能保障納稅人的權利,也能及時盡到納稅人的義務。
(3)稅收部門的涉稅行為的信息。為了使籌劃成功的可能性更大,籌劃者應該也必須清楚充分地了解政府的相關涉稅行為。這方面的信息包括:政府對稅收籌劃中可能涉及的避稅活動的態度、對籌劃方案合法性的認定、反避稅的主要法規和措施以及對違規行為的相關處罰等。
2.人員管理
稅收籌劃涉及到很多不同領域的知識運用,這就要求稅收籌劃人員除了要精通會計、法律和稅收政策,還要通曉金融、保險、工商等方面知識;其次,籌劃人員還要具有高度的職業道德,不可以設計一些屬于偷、逃稅的籌劃方案;最后,企業應該關注籌劃人員的再教育,使他們的知識含量更豐富,對國家的政策更快地了解,以便為企業提供最優質便捷的方案。
(二)稅收籌劃風險的事中控制
稅收籌劃風險的事中控制是在稅收籌劃過程中發生的,是在籌劃方案執行期間對方案執行情況進行調整和處理,具有臨時性、現實性的特點,是一種動態評估。
1.備選方案的風險決策分析
企業在選擇稅收籌劃的所有方案時,會依據各個方案的價值來進行選擇。以下是稅收籌劃風險率的計算公式:稅收籌劃的風險率=無風險報酬率+風險報酬率。
無風險報酬率一般可以等同于國債的利率或同期同類銀行存款利率,而風險報酬率的確定則由籌劃者來估計。貨幣時間價值在此必須予以重視,因為籌劃方案需要時間去實施。而貨幣時間價值與期望投資報酬率有著緊密的聯系。在其他條件相同的前提下,風險越大,期望投資報酬率越大,節稅收益就越小。
2.內部納稅控制系統
內部控制的作用之一是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是否擁有健全的內部納稅控制系統,勢必會對納稅會計核算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產生影響,進而影響稅收籌劃的進行,影響內部納稅檢查的質量。
(三)稅收籌劃風險的事后評價
稅收籌劃是通過成本――收益分析方法來確定成敗的。稅收籌劃風險可以采用“成本――收益分析法”來量化。
成本收益分析法,就是對所有籌劃方案中可能發生的成本和收益進行比較,選擇最優的籌劃方案。如果方案中所要花費的成本小于企業即將的收益時,那證明這個籌劃案是成功的,反之,則是不合理的。
三、稅收籌劃風險的防范措施和規避策略
(一)樹立稅收籌劃的風險意識,做好防范工作
納稅人首先要做的事就是對稅收籌劃的風險有一個正確的認識。風險無時不在,由于稅收政策的時效性和外部環境的多變性,必須時時刻刻關注和了解相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也要考慮企業的外部環境,樹立風險意識,事先防范風險,保持警惕。
(二)關注稅收政策和稅法變動,保證籌劃方案的合法性
稅收籌劃是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的,因此納稅人必須全面了解稅收政策,及時把握稅收政策的變動方向,使籌劃方案為納稅人減輕稅負的同時,保證稅收籌劃方案不違法,防止企業存在逃、騙稅的行為。
(三)稅收籌劃方案的選擇必須以企業長遠發展為重
稅收籌劃的目標是由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企業價值最大化所決定的,它必須以企業整體目標為重,為企業的長遠發展做打算,而不是簡單的只為企業減免暫時的稅負。從這個意義上講,稅負最輕的方案很有可能不是最佳的籌劃方案,滿足企業整體利益最大的方案才是最佳方案。
(四)切實貫徹成本效益原則
稅收籌劃應遵循成本效益原則,認真考慮各個方案中所有的預期成本和預期收益。在計算成本時,除了計算所用方案的成本和收益,還要計算為此所放棄的其他方案的成本和收益。必須將實施的方案中所可能發生的費用都計算在內,考慮一切引起成本發生的因素。
(五)夯實稅收籌劃基礎,營造良好的稅收籌劃環境
首先,加強稅務會計和籌劃的學習,提高員工的素質。涉稅人員不僅要搞好會計基礎工作,還要做高素質的財會人員,要在具備扎實的專業知識基礎上同時關注國家稅收政策、法規等,跟上時代的步伐,不斷學習。其次,應該在業余時間多與稅務機關交流、溝通。企業免不了要與稅務機關有諸多交涉,而稅務機關對稅收政策的變化和法規的制定意圖比企業更清楚,因此企業應該重視與當地稅務機關的聯系,以便能及時制定出符合國家要求的、合法的籌劃方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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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務籌劃 局限性 前瞻性
一、稅務籌劃的概念
稅收籌劃在西方國家的研究與實踐均起步較早,近30年來得到了迅速地發展,許多企業、公司都聘請專門的稅務籌劃高級人才或委托中介機構為其經濟活動出謀劃策。在我國,稅務籌劃也不斷被人們所關注,日益成為納稅人理財或經營管理決策中必不可少的一個重要部分。但是什么是稅務籌劃?學者們對此又有各自的看法。
方衛平(2001)認為稅收籌劃是一門涉及法學、管理學和經濟學三個領域中的稅收學、稅法學、財務管理學、會計學等多門學科知識的新興地現代邊緣學科。它是指可以盡量減少納稅人稅收的納稅人的稅務計劃,即制定可以盡量減少納稅人稅收的投資、經營或其他活動的方式、方法和步驟。
宋獻中(2002)認為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為實現自身價值最大化和使其合法權利得到充分的享受和行使,在既定的稅收環境下,對多種納稅方案進行優化選擇的一種理財活動。
王兆高(2003)認為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不違反現行稅法的前提下,在對稅法進行精細比較后,對納稅支出最小化和資本收益最大化綜合方案的納稅優化選擇,它是涉及法律、財務、經營、組織、交易等方面的綜合經濟行為。
計金標(2004)認為稅收籌劃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法人或自然人)的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作出事先安排,以達到少繳稅和遞延繳納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
蓋地(2005)認為稅務籌劃是納稅人依據所涉及的稅境和現行稅法,遵循稅收國際慣例,在遵循稅收國際慣例,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下。依據稅法中的“允許”、“不允許”以及“非不允許”的項目和內容等,對企業涉稅事項進行的旨在減輕稅負、有利于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謀劃、對策與安排。
基于以上相互接近的表述,筆者可作以下的概括:稅務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反國內外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根據企業自身的經營戰略和發展的現狀等,通過對企業的涉稅事項的事先規劃和安排,做出對最有利于自己經營目標實現的稅務規劃和選擇,以實現企業經濟利益最大化,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稅務籌劃本質上可以說是一種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企業行為,并且可以作為企業的一項管理決策,目的在于充分利用企業的各項資源,在最大限度地降低企業經營成本的同時又不影響企業的償債能力,在不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特別是各種稅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維護企業的經濟利益。
二、企業稅務籌劃在我國的現狀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每個納稅人都應該依照法律規定,及時、足額地繳納稅款。因為稅務籌劃能夠為企業節約稅收成本,所以引起了企業的廣泛關注。但是稅務籌劃在我國出現的歷史很短,對于稅務籌劃的研究,無論理論上還是實務上都比較缺乏,有待于我們進一步的探索。
目前,稅務籌劃正開始悄悄地進入人們的生活,企業希望通過稅務籌劃節約成本的欲望在不斷增強。隨著我國稅收環境的日益改善,稅收籌劃更被一些有識之士和專業稅務機構看好。不少機構已經開始介入企業稅務籌劃活動。雖然稅務籌劃在我國已經得到了初步的發展,并且一些企業已經通過稅務籌劃獲得了利益(例如,提高了稅后收益、擴大了生產),提升了企業競爭力。但總體上來說,依舊存在著許多不足。
1.企業稅務籌劃基礎薄弱,財務人員稅務籌劃能力差
稅務籌劃的開展要求企業具有健全的管理體制,規范的經營管理活動,并且要重視財務管理。而目前不少企業內部的相關體制不健全、管理不嚴格,各項活動的開展不按規程:也有一些企業相對于財務管理(包括培養財務人員綜合素質),更為重視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和研發管理,使得企業內部會計人員素質低。對會計政策執行不嚴,造成會計賬目混亂,使稅務籌劃根本無從下手。這些表現都說明企業管理層的稅務籌劃意識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
2.稅收籌劃目標缺乏戰略性、方式缺少多樣性
目前,在我國,企業的稅務籌劃在籌劃目標上,企業通常只是單純地把稅負輕重作為選擇納稅方案的唯一標準,并沒有著眼于企業價值最大化(或著說股東財富最大化)。在籌劃方式上,主要集中在稅收優惠政策的利用和會計方法的選擇兩大領域。從世界各國的稅收籌劃實踐看,企業稅收籌劃的方式多種多樣。但是我國許多企業的籌劃方式都顯得非常單一,例如,企業可以從稅負彈性大的稅種入手進行稅務籌劃,可以涉及所得稅、流轉稅等各個方面。當然,可以作為稅務籌劃重要方式的還有防止企業陷入稅法陷阱、實現涉稅零風險以及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等。
3.企業稅務籌劃的時間把握不到位
稅務籌劃本身具有超前性的特點,都是在應稅行為發生之前進行謀劃、設計、和安排的。但是,現在很多企業都是在應稅行為發生之后,才想到稅務籌劃,這樣就已經錯過時機,再進行稅務籌劃,就沒有意義了。而且許多企業總是在進行年初財務預測時,不考慮稅收籌劃的問題,而是要到臨近年底需要匯繳所得稅時,才想到要考慮節稅的問題,而這時企業的資本結構已經確定,債權比例也已經無法改變了。于是,企業就可能為了達到節稅的目的,采取一些不被稅務機關所認可的“籌劃”。
4.主管機關并不支持稅務籌劃
目前我國稅收法律還不健全,對于一些具體的稅收事項,常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也就是說,在一定的范圍內,稅務機關擁有自由裁量權,而部分基層的稅務人員素質不高,查賬能力不強,對稅務籌劃與偷逃稅、避稅的判別能力不足,這樣就造成了我國稅收征管水平低,給納稅人偷稅、逃稅等行為留下了可利用的空間。
三、稅務籌劃的局限性
即使是再完美的東西,它也存在其不足之處。稅務籌劃能夠為企業節約稅收成本,直接增加企業的凈收益。這是它的一大特點,也是一大優點。但是在稅務籌劃過程中,也存在著它的局限性,也是它的不足之處:
1.必須運用稅法認可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籌劃
稅務籌劃與會計政策有著密切的關系,特別是在企業經營、會計核算、成本管理及存貨四個方面,尤為重要,受會計政策的選擇的影響也非常明顯。可以說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過程,也是一個會計處理方法選擇過程,而且必須遵循稅法有關規定,否則,即使選擇了符合會計準則的方法,也可能存在著違法的風險。
例如。在對企業所得稅進行稅務籌劃時,要考慮到稅法和會計制度的區別,在固定資產的折舊范圍、折舊年限、預計凈殘值及折舊方法的規定存在著較大差異。因為會計制度中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方法有直線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等,而稅法中規定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才準予扣除。
2.受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影響較大
稅務籌劃是與稅收的有關法律法規緊密聯系的,很多時候它是在打球。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法規都不是一成不變、一蹴而就的,它會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不斷的修訂、補充,甚至因為不適合當前的形勢而被廢止。對于我國而言更是如此,我國正處在改革開放中,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還不是很合理,有很多的模糊之處,很多地方是稅務方面的專家都很難界定清楚,這就使得稅務籌劃的制定和操作過程比較難。
四、稅務籌劃的前瞻性
前瞻性,應該有多個方面的理解,但是這里所說的前瞻性。近似于超前性,例如說某事具有前瞻性,其實就是說這個事情的效果現在還看不出來,要等一段時間才能看出來。節約稅收成本是稅務籌劃短期內就能看出的效果,也是稅務籌劃的直接目的。而稅務籌劃的前瞻性(需要長時間才能看出的效果),需要從下面兩個角度來分析。
1.從國家的角度
(1)有助于調整和完善稅收法律法規
稅務籌劃是根據稅法的規定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稅務籌劃的發展。將會有助于促進稅收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如稅收籌劃中的避稅籌劃,就是對現有稅法的漏洞作出的暗示,暴露了現有稅法的不足。國家可以根據這些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對現有稅法進行修正,以完善國家的稅收法規。正是由于稅收籌劃的這種反作用,為國家進一步完善稅收法律法規提供了依據。并對稅收法律法規起到了檢驗的作用,也促使稅務部門及時了解稅收法律法規和征收管理中的不夠完善之處,進而及時調整和完善稅收政策,推動依法治稅的進程。
(2)稅務籌劃可能增加國家稅收總量
稅收籌劃的作用是調整投資方向,有利于貫徹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實現國民經濟健康、有序、穩步發展,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企業實在遵從稅法的前提下進行稅收籌劃的,雖然按較低的稅率納稅,但隨著產業布局_的逐步合理,可以促進企業生產進一步發展,這樣企業的收入和利潤等計稅基礎就會增加,從整體和長遠看。對國家稅收不僅不會減少,反而會有所增加。
1.從納稅人的角度
(1)有助于抑制偷稅漏稅的行為發生,提高納稅人的法律意識
納稅人希望減少稅負的動機是客觀存在的,并且會通過采取各種各樣方式來達到目的,有的采取合法手段,有的采取非法或違法手段(這是我們極力反對的),根本問題是納稅人的法律意識問題。當然,如果有不違法的方法可以選擇來減少稅負。自然就不會做違法的事了。偷稅漏稅行為并不是短期內就能夠抑制住的,需要納稅人增強納稅意識、提高納稅觀念、運用成熟的納稅方法,而這些都需要通過充分、正確、有效地運用稅務籌劃來實現。稅務籌劃正是在遵守稅法和擁護稅法的前提下進行的,是建立在對稅法深刻認識和理解的基礎之上的。稅務籌劃的存在和發展為納稅人節約稅收成本提供了合法的途徑,這在客觀上降低了企業稅收違法的可能性。
(2)有助于企業提高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
稅務籌劃有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特別是財務和會計的管理水平。稅務籌劃要求會計人員既要熟知會計法,也要熟知現行稅法。尤其是在會計處理方法與稅法的要求不一致的情況下,懂得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可以分離并能夠正確進行納稅調整。對企業來說,稅務籌劃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促使企業精打細算,增強企業投資、決策能力,提高自身的經濟效益和經營管理水平,增強企業整體實力和社會競爭力。資金、成本和利潤是企業經營管理的三要素。而稅務籌劃正是為了實現資金、成本和利潤的最佳效果。稅務籌劃的發展程度,實際上是衡量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標。
由上述可知,真正意義上的稅務籌劃,從長遠看來,不論是對企業還是對國家,都是有積極作用的。體現了其前瞻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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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摘要:目標企業的選擇是企業并購的起點,在對目標企業進行選擇時,結合現行的稅收政策進行有效的納稅籌劃,不僅可以降低并購成本,而且對企業并購的后續工作有很大的幫助。本文從并購目標企業所在行業選擇、所在地域選擇、所處經營狀況選擇等方面對企業并購中目標企業選擇的納稅籌劃進行探討。
關鍵詞:企業并購;所得稅;納稅籌劃;目標企業
2008年世界金融危機引起了新一輪企業并購的熱潮,2008年至今,國內并購重組迭起,不少企業選擇收購海外品牌。2008年1月1日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正式實施,以及2009年5月8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在聯合的《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都對企業并購中納稅籌劃的格局有深遠的影響。因此,在新形勢下研究如何做好企業并購中納稅籌劃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價值。目標企業的選擇是企業并購的起點,因此企業如何選擇目標企業作為并購對象,是企業并購要解決的首要問題。在對目標企業進行選擇時,結合現行的稅收政策進行有效的納稅籌劃,不僅可以降低并購成本,而且對企業并購的后續工作有很大的幫助。本文結合現行稅收政策,從并購目標企業所在行業選擇、所在地域選擇、所處經營狀況選擇等方面對企業并購中目標企業選擇的納稅籌劃進行探討。
1企業并購與納稅籌劃相關理論
企業并購(mergersandacquisitions)是兼并(Mergers)與收購(Acquisitions)的合稱,在西方,兩者慣于聯用為一個專業術語—MergerandAcquisition,可縮寫為“M&A”在我國稱為并購。企業并購通常指一家企業以現金、債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等通過各種手段來取得對另一家或幾家獨立企業的經營控制權和全部或部分資產所有權的產權交易行為。
納稅籌劃,即納稅人在既定的稅法和稅制框架內,從多種納稅方案中進行科學、合理的事前預測和規劃,使企業稅負減輕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各項稅收法規逐步趨于完善。納稅人往往面臨納稅方案的選擇,不同的方案稅負輕重程度不同,而稅收負擔的輕重往往關系到納稅人實得利益的多寡。節稅是激發并購產生的一個重要動因,而稅收籌劃又是企業并購方案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對于在并購決策中達到預期目標起著重要作用,從這個意義上說,并購中的稅收籌劃既有可行性又有必要性。
2企業并購中對目標企業選擇的納稅籌劃研究
2.1目標企業所在行業選擇的納稅籌劃根據目標企業所處行業不同可分為橫向并購、縱向并購和混合并購。橫向并購可以達到消除競爭、擴大市場份額、增加壟斷實力、形成規模效應的目標,但從稅收角度看,由于并購后企業的經營行業不變,橫向并購一般不改變并購企業的納稅稅種與納稅環節的多少。縱向并購是指企業若選擇與企業的供應廠商或客戶等上下游企業合并,以達到加強各生產環節的配合進行協作化生產的目的。對并購企業來說,由于原來向供應商購貨或向客戶銷貨變成企業內部購銷行為,其增值稅納稅環節減少。另外由于目標企業的產品與并購企業的產品不同,縱向并購還可能會改變其納稅主體屬性,改變其納稅稅種與納稅環節。并購企業若選擇與自己沒有任何聯系的行業中的企業作為目標企業,則是混合合并。這種并購將視目標企業所在行業的情況,對并購企業的納稅主體屬性、納稅稅種、納稅環節產生影響。
新企業所得稅法的重大變化之一就是重視行業優惠,實施條例對行業優惠的范圍等做了進一步明確:①明確了對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免征和減半征收的具體范圍。②明確了企業從事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電力、水利等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給予三免三減半的優惠。③明確了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給予三免三減半的優惠。④明確了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以及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等[1]。所以,企業在選擇并購的目標企業,應充分重視行業優惠因素,在最大范圍內選擇并購這種類型的企業可以充分享受稅收優惠。
例1:A公司的核心產品為某品牌中藥洗發水,現有機會合并從事中藥種植的B企業或從事香料作物種植的C企業,假設兩家企業資產、負債情況相當,平均每年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均為600萬元,A企業現有財力只能合并其中的一家,請問合并哪家更為合適?
分析:由題意,B、C兩家企業的合并成本相當。且B、C兩家企業均為A企業的上游企業,合并行為均屬于縱向并購,可達到減少增值稅納稅環節的目的。另外根據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從事中藥材種植免征企業所得稅;企業從事花卉、茶及其它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所以,若兼并B企業每年享受所得稅優惠為:600×25%=150萬元,若兼并C企業每年享受所得稅優惠為:600×25%×50%=75萬元。顯然合并B企業更有利。
另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208號)以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2005]36號)的規定,對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興辦的經濟實體(以下除外: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服務型企業中的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商貿企業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企業),凡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免征3年企業所得稅:①安置原企業富余人員30%以上的;②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或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③獨立核算、產權清晰并逐步實行產權主體多元化。所以,根據以上法規規定,企業可以選擇并購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出的企業,安置該企業的富余人員和接受資產,就可以享受到免除3年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2.2目標企業所在地區選擇的納稅籌劃稅收優惠政策在地區之間的差異,決定了在并購不同地區相同性質和經營狀況的目標企業時,可獲得不同的收益。新企業所得稅法雖然相對淡化了地區性優惠,但突出了對西部大開發和民族自治地區的稅收優惠。國家對西部地區和民族自治地區的優惠政策有: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在西部地區新辦的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上述項目收人占企業總收人70%以上的,自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民族自治地方的內資企業可以定期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等[2]。由于存在地區之間的差異,并購企業可選擇在這些特殊地區的企業作為并購對象,從而降低企業的整體稅收負擔,使并購后的納稅主體能夠享受到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帶來的稅收收益。
2.3目標企業經營狀況選擇的納稅籌劃企業并購時如果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能承繼目標企業經營的虧損,將目標企業經營中符合彌補年限的虧損合并到并購后的企業,通過盈利與虧損的相互抵消,可以達到節約所得稅的目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9年5月8日新的《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以下簡稱《通知》)中重新規定了新時期對于企業并購中相關虧損企業所得稅事項的處理。根據規定企業重組的稅務處理區分不同條件,分別適用一般性稅務處理規定和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特殊性稅務處理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免稅政策。若企業合并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規定,并且企業股東在該企業合并發生時取得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于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對價的企業合并,可以選擇按以下規定處理:①合并企業接受被合并企業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以被合并企業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②被合并企業合并前的相關所得稅事項由合并企業承繼。③可由合并企業彌補的被合并企業虧損的限額=被合并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截至合并業務發生當年年末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利率。④被合并企業股東取得合并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確定。[3]
例2:長江(集團)股份公司自2000年成立以來持續盈利,股價穩中有升,預計未來兩年內盈利率將持續增加。2009年6月為了擴大經營,長江公司決定合并同行業的向東公司,合并后不改變向東公司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假設向東公司凈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相同均為1000萬元(其中實收資本300萬元、資本公積200萬元、盈余公積500萬元)。向東公司有500萬的虧損尚未彌補,其稅前彌補期限為四年。長江公司管理層通過分析,決定全部用股權支付合并款項,并同時向向東公司股東約定合并后的12個月內不轉讓所取得的股權。(假設截至合并業務發生當年年末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利率為4%)
分析:長江公司的合并符合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規定,根據《通知》規定,可由長江公司彌補的虧損限額為1000×4%=400萬元,由此長江公司可節省所得稅400×25%=100萬元。對于向東公司的股東來說,由于長江公司發展勢頭良好,預計在12個月后出售股權不會造成損失,而且可以延緩納稅。
篇8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路徑分析與探討
新編企業所得稅法頒布后,我國政府對企業所得稅的很多方面作出了新的規定,對企業所得稅籌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正面臨著一系列的變化與挑戰。新法對納稅人的身份認定、優惠政策、稅前項目扣除和資產的稅務處理各個方面進行了修訂,為企業對于所得稅的籌劃工作提供了新概念和新思維。
一、稅收籌劃概述
稅務籌劃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納稅人降低自身稅務負擔的經濟行為。稅務籌劃是一種“雙向選擇”,不僅促進納稅人對稅款依法繳納、對稅收義務正確履行,還要求稅務機關做到嚴格的依法治稅。稅務籌劃能夠幫助減輕稅負、促進資金時間價值的獲取,能夠幫助減低涉稅風險,對于企業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和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意義重大。稅務籌劃包含三層含義,如下所示。
(一)稅務籌劃的合法
稅務籌劃的合法性是其本質特征,正是通過這個特征,稅務籌劃有別于避稅、偷稅、漏稅。
(二)稅務籌劃的計劃性
計劃性即籌劃性。在企業的經濟活動中,稅收籌劃的進行應該在涉稅事項發生前,在決策處于醞釀時做好籌劃。企業實行稅務籌劃的方案如果需要調整,則對具體涉稅事項進行調整。
(三)稅務籌劃的目的性
納稅人進行的稅務籌劃具有很強的目的性,目的即是獲取稅收收益。
二、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路徑分析
(一)借助企業組織形式,合理開展稅收籌劃
從組織形式上劃分,企業有子公司與分公司的不同。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的資格,能承擔法律規定的民事責任與義務,而分公司沒有獨立法人的資格,需要由其總公司承擔責任與義務。對于企業所得稅的籌劃如下:
1、預計優惠稅率的機構盈利時,將其作為子公司形式,獨立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繳納。
2、非優惠稅率的機構預計盈利時,選取分公司的形式,將利潤匯入總公司進行納稅,從而補償總公司或者其他分支機構的虧損,而且即使分公司都盈利導致匯總納稅無法產生節稅效應,也能有效降低企業辦稅支出,促進管理效率的提升。
3、非優惠稅率適用分支預計虧損時,選取分公司的形式,進行匯總納稅,這樣便可用其他分支機構或者總公司的利潤來彌補虧損。
4、優惠稅率的適用分支預計虧損時,要分析該機構扭虧轉盈的能力,如果其短期內能夠扭虧轉盈宜采取子公司形式,不能則采取分公司形式。一般情況下,如果下屬公司屬地的稅率較低,企業一般都設立子公司,以便享受當地低稅率。
(二)借助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選取合適的投資地區和行業
1、低稅率與減計收入方面的優惠政策
這方面的政策主要包括對符合要求的利薄小企業實行1/5的優惠稅率,對于善于綜合利用能源的企業,則對其收入總額進行10%的減計。企業所得稅法對結構小、利潤少的企業在從業人數、應納稅所得額與資產總額各個方面做出了界定。利用低稅率方面的優惠政策可以幫助企業降低稅率,精簡納稅環節,還能優化稅負環境。企業可以設置符合政策要求的子公司,適當集中企業銷售的各項業務,從而節省稅金。
2、產業投資相關的稅收優惠
與產業投資相關聯的稅收優惠政策一般分為:對作為國家重點扶持對象的高新企業進行15%的優惠減稅政策,對農林漁牧行業實行免稅,對國家重點扶持的基礎設施資本提供三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對節能、環保、安全、節水等專用設備的投資資本從企業當年度應納稅金額中進行10%的抵免。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工作發生了轉變,伴隨國家對優惠政策的調整,工作重點轉移到產業戰略與企業性質上來,企業開始注重把投資的重點放在高新技術領域,放到農林漁牧行業,以及放到國家給予重點扶持的基礎設施等項目上來。這些做法的目的都是節約企業應繳所得稅的金額,提高資本利用率,加大凈收益。
3、就業安置優惠政策
這個方面的優惠政策有:對于安置殘疾人的企業執行支付殘疾人工資額的加計一倍扣除,對于企業安置特殊人群支付的工資額也進行一定程度的加計扣除,此處的特殊人群包括下崗群眾、待業人員等。根據政策規定,企業只要安置下崗群眾或者殘障人士就可以享受加計扣除優惠。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該依據自身經營的狀況與特點,研究企業內部有什么崗位適于進行上述特殊人群的安置,要詳細考慮錄用他們與錄取其他職員在工薪成本、勞動生產、培訓成本等不同方面的差別,在保證企業正常工作的基礎上,盡可能多錄用能帶來稅收優惠的職員。
4、借助折舊法,進行稅收籌劃
為彌補固定資產的價值損耗,企業將部分價值轉移到成本或者期間費用中進行計提,被轉移的那部分價值就是折舊。最常見的折舊法包括直線法、年度總和法、工作量法以及余額雙倍遞減法。當采取不同的方法時,計算得出的折舊數額是不一致的,對于各期成本的分攤也存在著差異,這些都影響著各期的營業成本與利潤。這種差異為企業提供了稅收籌劃的空間。企業在選取具體的折舊方法時,要盡量保證本期成本的最大化。在稅率狀態穩定時,企業要在稅法規定范圍內,盡量使用雙倍余額遞減和年度總和法對固定資產進行折舊,使得企業前期的會計利潤后移,延遲對于企業所得稅的繳納,節省財務利息。
5、借助存貨計價法,進行稅務籌劃
當選擇的存貨計價方法不同時,銷貨成本與期末存貨成本也會出現不同,進而導致企業利潤的不同,最終影響企業各期所得稅的金額。企業在對所得稅進行稅收籌劃時,應該根據自身所處納稅時期的不同,以及經營盈虧的狀況,靈活選擇存貨計價方法,促使成本的抵稅效應最大限度地得到發揮。例如,先進先出法在產品市場價格處于下降期時宜于使用,可保證期末存貨具有較低價值,從而增加企業當期的銷貨成本,降低當期應繳納的所得稅額,并且延緩納稅時間。當企業普遍察覺到流動資金的緊張狀況時,延緩納稅相當于從國家財政獲得一筆無息貸款,對于企業的資金周轉十分有利。然而,在通貨膨脹時期,先進先出法反而會導致利潤虛增,進而加大企業的稅務負擔,此時不建議采用。
6、借助確認收入額時間點的選取,進行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的現行規定是,企業的銷售方式和銷售收入數額的確認主要有下列幾種情況:
(1)直接收款的銷售方式。這種方式依據貨款到位或索款憑證的取得,以及提貨單向買方的提交這幾件事項的完成時間,進行收入確認。
(2)托收承付或委托銀行的收款方式,以貨物發出并完成托收手續的時間為準,進行收入確認。
(3)賒銷或分期收款方式。此種方式按照合約言明的收款日期作為收入確認時期。
(4)預付款銷售方式或分期預收銷售方式。此類銷售方式以貨物的交付時間為收入確認時間點。
(5)長期勞務合同或者工程合同。此處的工程合同是指受托進行大型器械的加工制造,執行建筑、安裝以及裝配等工程業務。此時要依據納稅年度內的工程進度或者工作量進行收入確認。
7、借助費用扣除標準,進行稅收籌劃
(1)全額扣除項目。允許進行全額扣除操作的項目一般有合理的薪金支出、企業為進行環境保護與恢復生態等項目而依法提取的專項資金,以及向金融機構借款帶來的利息支出等。
(2)比例扣除項目。允許按照一定比例實行部分扣除一般有公益捐款、業務招待支出、廣告業務支出、工會經費等項目。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企業應注意控制上述幾項費用的規模和比例,要將其規模比例控制在允許扣除的范圍之內,如果比例與規模過大,反而會導致企業稅務負擔的加重。
(3)允許實行加計扣除操作的項目。能夠執行加計扣除操作的項目類型一般是企業在技術研究與開發上的支出,企業進行殘疾人的安置所支付的薪金等。在籌劃所得稅的稅務工作時,企業應適當考慮加大此類項目的支出金額,從而充分發揮它們抵免稅務的職能,達到減輕企業稅務負擔的目標。
三、結語
企業的所得稅是我國主要稅種之一,企業對所得稅的籌劃工作,其關鍵在于減少應稅收入,企業要盡可能地增大符合扣除條件的金額,完成對企業所得稅的節約。企業進行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應該以自身長遠的發展目標作為出發點,做到統籌兼顧,科學籌劃。在具體的籌劃工作中,企業要做到密切關注國家所得稅法條款規定的變化,準確把握納稅的籌劃點,同時應把納稅籌劃看做一個整體與系統工程,要實行動態管理,做到關注后期政策與地方政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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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企業稅收籌劃;稅務風險;管理
一、前言
稅收籌劃是經營企業利用稅收政策所提供的選擇機會,對所經營或投資的財務活動進行科學的規劃的活動,其核心目的在于在合理的范疇內達到有效的節稅效果。稅收籌劃結果直接體現在納稅人規避風險的同時獲得稅后收益的最大化,對企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尤其是在應對競爭激烈的經濟市場環境中,依靠稅收籌劃提升企業綜合實力,無疑是增強企業在經濟市場競爭力的一個有力手段。反之,若籌劃不當則不僅會影響到企業的經濟效益同時會對企業的聲譽造成不良影響,制約企業的健康發展。本文中就現階段稅收籌劃的風險進行了全面分析,并以分析結果為核心,提出了關于稅收籌劃風險管理的應對策略,希望為企業稅收籌劃專業提升提供有力參考。
二、稅收籌劃概念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納稅義務發生前通過籌資、投資、收入分配、組織形式、經營等事項的事先安排、選擇和策劃,采用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方法,規避、減輕、轉移、推遲納稅以實現稅后收益最大化的經濟行為。
稅收籌劃的概念可以從兩個方面予以分析,也就是廣義下的概念與狹義下的概念。其中,廣義下的稅收籌劃所指的是企業經營者也就是納稅人在不偏離稅法規定的基礎上,利用有效渠道,對自身所經營的或參與投資的經營活動進行合理的規劃,以此達到少繳稅款的效果,這其中一系列的財務管理活動都被稱為稅收籌劃行為。廣義下的稅收籌劃概念,更為關注的是稅收籌劃的基礎是不能脫離稅法,稅收籌劃的核心目的是少繳或緩繳稅款。
狹義下的稅收籌劃概念所指的是納稅人在符合稅法規定的基礎上,以適應政府稅收政策導向作為前提,利用稅法所提供的稅收優惠,對自己所經營的或參與投資的財務活動進行合理規劃,以此實現節稅目的,在此期間的一系列行為被稱之為稅收籌劃行為。狹義下的稅收籌劃概念,更為凸顯的是稅收籌劃的目的是節稅,但期間采取的一切手段需要在稅收法律的范圍內,主要是基于政府稅收政策所實現的一系列節稅行為。
三、稅收籌劃風險方向
1.基于稅收政策認知不清導致的風險
基于企業管理者自身素質的問題或管理觀念等問題,導致企業在稅收籌劃問題上存在著一定錯誤的認知,由此做出了一些錯誤的戰略方向或戰略措施。期間也有部分企業管理者錯誤的認知稅收籌劃就是與稅務部門協調關系,導致其不會投入過多的關注,而是將其完全寄托于經辦人員或領導方面,進行一些拉關系,甚至是行賄等不良行為。另外,也有部分企業管理者認為,稅收籌劃是達到降低稅收或逃稅的手段,偏離了稅收籌劃的實際價值。企業內的稅收事項眾多,包括企業生產的各個環節,同時也包括具有經濟往來的相關企業,而財務部門的主要任務則是納稅環節。基于此,僅依靠財務部門是不能夠完全做好稅收籌劃工作的,需要企業參與人員的共同協作。
2.基于稅收政策變化導致的風險
隨著國民經濟的不斷發展下,國家為推動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在特定時期內會頒布與其相適應的促進經濟增長的減稅或退稅等稅收優惠政策,這是國家所實施的針對經濟發展的宏觀調控行為。國家稅收政策會基于國內經濟的發展形勢不斷的做出調整,確保稅收政策的時效性,使其能夠更為符合國內經濟發展的需求。稅收籌劃是預先籌劃行為,針對任何一項稅收的籌劃都需要一個周期,在此期間內,可能稅收政策作出了全新的調整,而這種變化使得正在進行的稅收籌劃不再適合,因此導致了相關風險的存在。
3.基于稅收籌劃目的不清導致的風險
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會經歷不同的發展階段,而在不同的發展階段中,企業的戰略目標自然也存在著差異性,稅收籌劃是為實現企業戰略管理目標服務的活動。基于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過程中,其方式與目的不符合生產經營的客觀要求,或不符合企業長遠發展的要求,企業便會以為實施了不合理的稅收籌劃手段而擾亂了企業的正常經營與管理秩序,因而導致企業內在經營機制的紊亂,而這種紊亂問題的出現很容易導致企業面臨巨大的經營風險。
4.基于財務人員缺乏稅收籌劃能力導致的風險
多數企業的經營范疇較為廣泛,所涉及到的經營業務眾多,而不同稅種的計稅方法與稅收優惠政策存在差異性,需要籌劃人員明確掌握現行的稅法政策與國家階段內所提出的稅收優惠政策。就對現階段內部分籌劃人員的觀察看來,普遍存在專業素質不足與風險意識不足等問題,在稅收籌劃過程中常出現對稅收優惠政策精神認知不清而造成事實上的偷稅行為。稅收籌劃在我國發展時間不長,因此具備稅收籌劃的綜合型專業人才有限,導致其面對政府全新推出的稅收優惠政策時出現認知不清等問題。
四、稅收籌劃風險管理對策
1.強化對稅收籌劃與風險的認知
在企業內部強化對稅收籌劃與風險的認知可從兩個方面予以實現:第一,企業管理層需要首先樹立必須依法納稅的觀念,這是確保順利實現稅收籌劃的基礎條件,也是硬性標準。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絕不是實現逃稅或漏稅的工具,而是在稅法允許的基礎上,合法的有效的進行節稅。第二,當前,我國稅收制度尚不完善,稅收政策變化較快,具有著時效性與區域性的限制,基于此,需要企業管理層及時的學習與掌握稅收政策,在明確掌握現行稅收優惠政策的精神后,制定合理的稅收籌劃方案。
2.促進與稅務機關的協作
納稅人在實施某一個項目的稅收籌劃階段,如不能夠充分的明確或掌握稅收政策的實質內涵,即便是在某個環節出現了方向性的錯誤都會導致整個籌劃行為的失敗。因此,就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籌劃的企業而言,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都具有著一定的適用范圍,包括企業類型、注冊地點、特定人員比例等方面的標準,納稅人想利用這些優惠政策進行籌劃,則必須要明確其具體的要求,避免出現稅務籌劃風險。針對此,需要企業內部樹立一個正確的稅收籌劃觀念,包括對稅收優惠政策的認知、應用等。
4.加強對稅收籌劃人員的培訓
稅收籌劃屬于財務管理方面的工作,必須要確保其嚴謹性與可靠性,而稅收籌劃的參與人員對此起到重要影響作用,需要加強對稅收籌劃人員的專業培養。稅務籌劃人員不僅需要具備一定的專業素質,同時需要具備對經濟前景的預測能力以及項目統籌能力。稅務人員專業素質的提升,一方面依靠于個人的努力。另一個方面便是企業的后期培養,因此,在企業內部開展稅收人員培訓具有重要意義。
五、結論
綜合上文所述,稅收籌劃是一種在稅法允許的情況前提下,通過合理的手段所進行的一種節稅行為,現階段稅收籌劃基于企業管理層認知不清、籌劃人員自身素質不足等問題,導致稅收籌劃存在著諸多的風險。針對此類風險在本文中提出可經由樹立正確的稅收籌劃觀念、加強對稅收人員的培訓、促進與稅務機關的協作等措施予以控制或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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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假設該小區有住宅1800套,開發商贈送每戶業主家用電器的成本為6萬元,總價值10800萬元。為便于分析,在銷售中與流轉稅相關的附加稅費忽略不計。
(一)涉稅分析
1、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該實施細則的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屬于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發[1993]154號)規定,納稅人因銷售價格明顯偏低或無銷售價格等原因,按規定需組成計稅價格確定銷售額的,其組價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為10%.但屬于應從價定率征收消費稅的貨物,其組價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為《消費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中規定的成本利潤率。
依據上述規定,開發商采取“買房贈送家用電器”的促銷方式,將外購的家用電器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應該視同銷售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繳納增值稅。那么,開發商外購家用電器每戶6萬元(含稅),按小規模納稅人考慮,每戶應該繳納增值稅為:6÷(1+3%)×(1+10%)×3%=0.19(萬元);因此,開發商此次促銷需繳納增值稅為:0.19×1800=342(萬元)
2、營業稅
開發商贈送家用電器給購房者,實質上其商品房銷售價格已經包含了這一部分價值,因此相對于這一部分家用電器而言,開發商繳納了銷售不動產營業稅金為:10800×5%=540(萬元)
3、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的成本,是指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第四條第(四)款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已裝修的房屋,其裝修費用可以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作為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按照建設部《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03]206號)的規定,建筑安裝工程費由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組成,而直接工程費是指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構成工程實體的各項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因此,只有構成工程實體的材料費才構成建筑安裝工程費的內容。而精裝修所用家用電器并不構成工程實體,不符合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的內容。
根據上述規定,對于精裝修部分,如果屬于與房屋不可分離,分離將會導致房屋結構、功能損壞的部分,應當允許土地增值稅加計扣除。但是,對于不屬于以建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且可以分離的家用電器,不能作為房地產的“開發成本”處理,所以開發商在銷售時贈送的家用電器不能作為成本項目在土地增值稅稅前扣除。也就是說,贈送家用電器的收入10800萬元已經包含在商品房銷售價格中,而購買家用電器的成本10800萬元不能作為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由此將導致開發商多繳納土地增值稅為:10800×30%=3240(萬元)
從上述可見,由于采取了“買房贈送家用電器”的營銷策略,將導致公司多繳納營業稅、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共4122萬元。
(二)籌劃方案
可以由開發商成立一家關聯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貿公司,其經營范圍包括家用電器買賣、建筑材料買賣等,且該公司須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資格。家用電器的買賣由該商貿公司負責,開發商不再購入家用電器以及贈送家用電器。
1、操作思路
(1)“買房贈送家用電器”的基本精神不能變,否則涉嫌廣告欺詐。
(2)銷售家用電器的毛利率定為10%,銷售價格為每戶6.6萬元。
(3)將家用電器的金額從房屋銷售款中扣除。如某位購房者的購房款為200萬元,那么雙方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商品房銷售總額則為193.4萬元。
(4)每一購房者需同商貿公司簽訂《家用電器買賣合同》,支付家用電器銷售款6.6萬元。
(5)商貿公司購入家用電器,然后再銷售給購房者,收款后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2、具體方案
(1)商貿公司
商貿公司買賣家用電器,主要涉及增值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10800÷1.17×(1+10%)×17%-10800÷1.17×17%=157(萬元)
印花稅:10800×0.3‰=3.2萬元
企業所得稅暫不計算
商貿公司稅金支出共計160.2萬元。
(2)開發商
銷售不動產的營業稅時:由于家用電器銷售金額從商品房銷售價款中扣除,因此開發商不再繳納這一部分營業稅=10800×1.1×5%=594(萬元)
增值稅:開發商沒有贈送家用電器,因此不存在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的問題,節省增值稅=10800÷1.03×(1+10%)×3%=346(萬元)
土地增值稅:由于家用電器銷售金額從商品房銷售價款中扣除,而家用電器的成本也沒有計入開發成本,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相對于節省土地增值稅=10800×1.1×30%=3564(萬元)
開發商節省稅金共計4504萬元。
(3)購房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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