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場風險與監管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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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場風險與監管

篇1

關鍵詞:離岸金融市場;金融自由化;風險監管

中圖分類號:F832.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392(2008)10-0041-04

一、離岸金融市場面臨的主要風險

風險防范是金融業永恒的主題,離岸金融市場國際化程度較高,在其運作過程中往往面臨著諸多種類的風險,對它的監管過程相對復雜,操作難度很大,各國政府、金融組織對此一直非常謹慎。

(一)信用風險

長期以來,信用風險是離岸金融市場最主要的風險形式之一。由于離岸金融市場是為“非居民”性質的個人或機構服務,所處宏觀經濟環境復雜多樣,其主體廣泛的外延性使得銀行更是難以深入、全面、迅速、準確地把握服務對象的信用表現及所屬產業的資信狀況,征信過程涉及不同的國情民風,既增添了經濟主體收集信息、整理信息的工作量,也增大了收集信息、整理信息的難度;既增大了預測工作的成本,又增大了計劃工作的難度,更增大了經濟主體的決策風險。總之,信用風險增大了離岸金融市場經營監管的成本。

同時,信用風險也會降低離岸金融業務的預期收益。因為信用風險越大,則風險溢價相應越大,于是,調整后的收益折扣率也越大。對于這一點,我們可以從投資的凈現值公式看出:

Ct、rt、Pt分別代表離岸金融資產在期限t的收益、收益折扣率和風險溢價,Co為離岸資金投資額。顯然,Pt越大,調整后的收益折扣率rt+Pt就越大,NPV就越小,在等確定性的凈現金收入就越小;反之,則相反。

(二)市場風險

根據巴塞爾委員會頒布的《修正案》,市場風險是指因市場價格(利率、匯率、股票價格和商品價格)的不利變動而使銀行表內和表外業務發生損失的風險,市場風險存在于銀行的一切交易和非交易業務中。離岸金融作為金融創新方式,是一種以全球為市場,自由化程度很高的業務,其具有的市場風險更加明顯,尤其加大了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

離岸金融市場放松管制和金融創新的加速,金融脫媒和混業經營的趨勢的加強,商業銀行的經營行為和方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離岸金融業務的產生與發展,使銀行面臨的金融市場風險不斷累積,日益復雜,市場風險逐漸成為銀行業面臨的最重要的風險之一。

(三)資本外流風險

離岸金融業務有可能推動資本外逃規模的進一步膨脹,進而對人民幣匯率的安排和貨幣政策的運作產生重大壓力。外逃資本是國際游資的重要組成部分和來源,2002年下半年以來,國際游資大規模內流對人民幣匯率施加了沉重的升值壓力,并嚴重干擾了人民銀行遏制信貸規模增長失控的貨幣政策。雖然我國采用離岸賬戶與在岸賬戶嚴格分開的謹慎做法,但金融經濟內在的關聯性和可融性,有可能導致離岸市場資金的流向不定,既可流入國內又可從國內流出。國內貨幣供應量在離岸市場的資金流入國內時增多,在從國內向國外時減少,進而產生信用擴張或信用收縮效應,會引發一定的通貨膨脹或通貨緊縮。

此外,在當前經濟全球化、資本流動國際化的情況下,離岸金融市場在某種意義上使得洗錢活動愈演愈烈。

(四)監管法律風險

離岸投資者的投資目的雖然有個體差別,但其根本原因是一致的,即利用存在于世界各國稅收、管制等金融制度上的差異去維護個人財產的保值與增值。

離岸金融市場與母國及東道國的法律和監管架構產生矛盾,離岸資本流動把各個國家都聯系在一起,但是很多國家的金融制度和法律框架尚缺乏與國際金融市場平穩對接的機制,有可能使國際資本流動與本國經濟政策和規章制度處于摩擦狀態。大量資本市場離岸交易和網絡交易與國際監督和風險防范措施的不力產生矛盾,金融產品的離岸交易增加,再加上衍生工具迅速膨脹,使得習慣于集中管理的監管當局和監管制度更難以實施。隨著網絡化交易的迅速發展,金融危機的爆發更具突然性,也更容易跨地區傳導,使得監督當局在突發事件面前往往措手不及。

(五)操作風險

離岸金融市場隨著其自身及整體金融環境的發展,進一步加速了全球經濟一體化,金融管制的日益放松、金融技術的日新月異,使當今離岸金融機構處于更加錯綜復雜、快速變化的經營環境中,來自人員、自動化技術、電子商務以及支付清算軟件等方面的不確定因素,也會給其穩健經營帶來潛在風險,業界將這些風險歸結為“操作風險”。

二、中國離岸金融市場監管體系的建立

(一)中國離岸金融市場的監管原則

1.適度性原則。適度監管原則要求監管機構應當遵循離岸金融業發展特有的經濟規律,其監管行為盡量不要干涉離岸金融機構的經營決策權和自,而要通過制度和規則使跨境金融業務得以穩健經營,以在經濟全球化的大環境中獲得良性發展。只有當離岸金融機構出現信用危機等嚴重問題時,才能對其采取某些強制措施,金融監管不能取代市場作用。適度監管原則含依法監管和合理監管之意:依法監管是指離岸金融監管機構必須依據法律法規行使監督管理權,合理監管就是指要合理運用金融監管中的這種自由裁量權。

2.宏觀與微觀相結合的審慎性原則。以離岸銀行業的監管為例,從宏觀審慎監管的角度來看,正確的離岸銀行業監管應該著眼于度量整個中國銀行體系中的離岸金融業務風險頭寸,并進而決定銀行體系離岸賬戶的總最優風險頭寸。而從微觀審慎監管的角度來看,每家銀行都處于安全狀態才是整個銀行體系保持穩定的充分必要條件。離岸金融監管應以宏觀與微觀相結合的審慎性原則出發,進行監管,離岸銀行業宏觀審慎監管和微觀審慎監管的具體內容如下表所示:

3.效率性原則。從廣義的角度看,離岸金融監管的效率原則一方面包括離岸金融監管的經濟效率,即離岸金融監管應通過鼓勵、引導、規范和監督管理來提高離岸金融業務的整體效率,而不應導致離岸金融業務效率的喪失,不應壓制自由離岸金融業務間的正當競爭。另一方面也包括離岸金融監管的行政效率,即中國金融監管當局應以盡可能少的成本支出達到離岸金融業務監管的目標。相反,若監管成本超過從安全保障模式中所獲取的收益,限制了離岸金融業務收益的實現,那么監管行為就成為行業競爭的障礙,可能會使離岸金融業趨于萎縮。因此,離岸金融監管者實施監管時,必須進行成本、效率分析,只有降低離岸金融監管的成本,提高效率,才能更理想地達到離岸金融市場監管。

(二)中國離岸金融市場具體監管模式

1.監管主體方面。離岸金融市場要同時接受貨幣發行母國與市場所在東道國的雙重監管,由于研究角度的不同,下面我們僅就中國自身應承擔的監管責任談起。我國離岸金融市場的監管需要我國政府、中央銀行及外管局等監管機構、商業銀行三方共同進行,以有效控制離岸金融市場的風險。第一方,我國政府在離岸金融市場中是不可或缺的宏觀調控角色,既規范又寬松的政策環境是發展良好離岸市場的根本動力之一。中國政府應充分運用法律這個“有形的手段”,對離岸金融市場業務嚴格規范,使之在健全的司法環境下健康有序發展,在穩定和繁榮的宏觀政治經濟環境下,提高離岸投資者的信心,進而促進我國離岸金融市場的不斷前進;第二方,我國的中央銀行及外匯管理局等機構在恢復離岸金融業務后,要嚴格規范銀行從事離岸業務的批準事項,注意風險分散,分別在多個城市中建立離岸銀行,摒棄十多年前把五家離岸銀行全部安排在深圳的做法。人民幣離岸交易中心勢必會建立發展起來,著手加強境外人民幣的管理迫在眉睫,央行要規定離岸銀行的最低資本金和資本充足比率及其資產負債比率的限定,協調不同城市間的離岸金融銀行的發展,共同促進全國離岸金融市場的繁榮與穩定;第三方,我國商業銀行在離岸金融業務中應該遵循“穩健經營,逐步放開”的方針,在資金賬戶、金融品種、服務對象、核定手續等方面嚴格管理,在岸與離岸業務實行分離類別管理,早日完善商業銀行內部風險控制系統,對離岸業務謹慎而行,制定“共同業務守則”,加強離岸金融市場行業自律管理。

2.監管內容方面。作為離岸金融市場所在國,對它的監管應主要集中在兩方面,一是對準入的監管,二是對經營的監管。

我國在市場準入方面,應建立離岸金融機構的設立和審批制度,加強市場主體的規范,有關管理當局應對申請開辦離岸業務和設立離岸銀行的中外資銀行履行一定的審批手續。一是要將所有開展非居民業務的金融機構一并納入監管范圍,嚴格把握對象的“非居民”性,具體是指境外(含臺、港、澳地區)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冊的中國境外投資企業)、政府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包括中資金融機構的海外分支機構,但不包括境內機構的境外代表機構和辦事機構。在為客戶開戶時,要求客戶提供身份證、合同契約等相關的有效法律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并要求其證明資金來源,在貸款時同樣要求出示抵押和擔保,防止信用不道德行為的發生。二是把從事離岸金融業務的機構進行嚴格分類,發給不同性質的營業執照,明確規定各自的營業范圍。三是在政策執行方面,不能讓內控不健全、規模擴張沖動明顯的經營機構進入,規定辦理離岸金融業務的機構償債能力必須以其總行償債能力為后盾,包括外資在內的總行機構不能逃避其設在離岸市場的分行離岸賬戶一切可能破產的風險。

我國要使離岸金融市場能長期健康發展必須重視對離岸經營活動的監管:一是加強對離岸賬戶與在岸賬戶的管理,現階段離岸金融的監管和法制尚未健全的前提下,我國主張“內外分離型”賬戶管理是正確的,應嚴格區分離岸賬戶與在岸賬戶,分賬管理,單獨核算,一套記載國內金融交易,另一套記載離岸金融交易,要盡可能避免或降低離岸業務向在岸業務的滲透和沖擊國內經濟的金融風險;考慮到國內利用離岸資金的需要與可能,可以建立離岸資金轉化為在岸資金的機制,可在離岸與非離岸賬戶之間設立一個單向的過渡科目,作為離岸資金流入的必經賬目,人民銀行和外管局要逐一審批該科目的設立,并切實加強管理。二是要主動使利率和匯率逐步向彈性化方向發展,縮小離岸與在岸市場上該兩種變量的差距,從而避免離岸市場上這二者的變化對在岸同類變量產生影響,危機國內金融穩定與宏觀調控能力。三是減少從離岸賬戶流向在岸賬戶的資金進入證券市場或房地產市場,以免金融資產價格過分膨脹,產生泡沫經濟。四是實施離岸金融業務及其日常業務的風險管理,根據新巴塞爾協議監管原則,對離岸金融市場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等各種風險實施全面風險管理,尤其要重視流動性要求和資本充足率要求。五是在完善離岸金融市場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的基礎上,通過對離岸金融機構定期報送的各種報表及其它資料加以分析,或通過監管人員的實地調查,采用系列量化指標考核離岸銀行的資產負債管理與風險資產管理,提高全面風險的識別與控制能力;六是制定打擊國際金融犯罪的法律規章。離岸金融的國際性、資金的頻繁流動和對客戶信息的高度保護為國際金融犯罪提供了溫床。因此,目前國際組織在打擊金融犯罪領域正積極合作,尤其是在反洗錢領域和避免偷稅漏稅領域制訂了較為完善的指導建議。我國也應該參照有關國際組織制定的指導意見和行動守則制定相應的法律,積極參與打擊國際金融犯罪的國際合作。

3.監管方式方面。我國金融監管當局應從傳統的基本規則的監管逐步朝面向過程的監管轉變,從事后的靜態風險管理轉向事前的動態風險管理。監管機構應定期對離岸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進行信用評估,不定期地檢查離岸銀行等的賬戶及各項統計數據,切實起到對于離岸業務的全面及時的審查稽核作用,加強對離岸金融市場各項風險的提前識別與預防能力。

4.監管依據方面。進一步完善有關離岸金融業務的法律框架。截止到目前我國專門針對離岸金融業務的法規還只有中國人民銀行1997年的《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及1998年制定的《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該法規是針對國內中資銀行及其分支行從事離岸金融業務制定的規范性條文。有關外資金融機構在經營離岸金融業務時應受哪些限制,僅在1994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中有一些粗略規定。離岸金融業務法律框架的完善和細化,是未來發展離岸金融市場的一個重要方面,同時,還應加強對國際慣例的研究和學習,適當將國際慣例轉化為國內立法。國內監管人員和離岸從業人員都應掌握境外相關法律知識,或適當引入境外專業律師、會計等中介機構,將法律審查手續外包。

離岸金融市場相對在岸市場有它特殊的風險因素,我國應充分利用政府的政策法規支持、在中央銀行的有效監管下,三方積極努力發展我國的離岸金融并使之走向成熟。遵循“穩健經營,逐步放開”的方針,在資金賬戶、金融品種、服務對象、核定手續等方面嚴格管理,謹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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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金融市場頻繁發生的危機事件最重要的啟示是,要想保持金融市場的健康平穩運行,進而保證國民經濟的持續穩定增長,則必須依靠全面和有效的金融風險管理工作。

Dowd指出,任何一次全面和有效的金融風險管理活動,至少包括識別風險(RiskI-dentity)、測度風險(RiskMeasurement)和管理風險(RiskManagement)這三個基本步驟。因此,風險測度(RiskMeasurement)在整個金融風險管理工作中起著承前啟后的關鍵作用。

Marrison進一步表明,按照風險來源的不同,金融風險主要分為以下四種類型:(1)市場風險(MarketRisk)、(2)信用風險(CreditRisk)、(3)流動性風險(LiquidityRisk)和(4)操作風險(OperatiollalRisk)。從根本上來講,對后三類風險問題研究的發展時間、理論成熟度以及研究方法的多樣性等都遠遠不及市場風險測度的相關內容。更重要的是,對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和操作風險研究所采用的金融理論基礎、計量手段、統計方法和數理模型等都主要借鑒了市場風險管理研究中已有的成熟結論。因此,筆者主要針對金融市場風險測度理論的相關假說、測度方法和主流模型進行綜述,并對其所面臨的嚴峻挑戰展開評述,進一步提出了在金融市場中不斷涌現的各類典型事實(StyIizedFacts)對市場風險測度研究的重大啟示。

一、“有效市場假說”與已有的金融

市場風險測度方法

主流金融學的理論基石是“有效市場假說”(EfficientMarketHypothesis,EMH)。該假說的核心內容是:在一個有效的市場里,金融資產的價格已經反映了所有公開的信息,價格的變化互不相關,它們是遵循布朗運動(BrownianMotion)的隨機變量,因此金融資產的收益率服從正態分布(NormalDistribution)。以主流金融理論為依據,已有的金融市場風險測度方法和指標在理論研究和實際運用中都得到了廣泛的認可。目前,經常使用的市場風險測度方法(指標)大致可以分為相對測度和絕對測度兩種類型。

(一)市場風險相對測度方法(指標)

主要是測量市場因素(如利率、匯率、股價以及商品價格等)的波動與金融資產價格(收益)變化之間的敏感性關系。

目前最常用的相對風險測度指標主要包括:針對債券等利率性金融產品的久期(Duration)和凸性(Convexity)指標;針對股票的Beta值;針對金融衍生產品的Delta、Theta、Gamma、Vega和Rho指標等。這些市場風險相對測度指標的具體含義見下面(如表1所示)。

(二)市場風險的絕對測度方法(指標)

主要是測度金融資產價格(收益率)波動的絕對幅度大小。

目前最常用的市場風險絕對測度指標是由Markowitz提出的方差(Variance)風險測度指標。Markowitz[63(P77。”在著名的《金融學雜志》(JournalofFinance)上,首次提出了“風險為投資收益的波動性或不確定性”的概念,并利用金融收益率的方差或標準差(StandardDeviation)來度量其風險大小,同時在此基礎上建立了相應的資產組合選擇模型(PortfolioSelectionModel)。隨后,為了區別對待正的收益波動和負的收益波動對風險貢獻,Markowitz又提出了只考慮負收益波動的半方差(Semi-Variance)風險測度指標。

在Markowitz之后,一些學者也提出了很多市場風險的測度理論和方法,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是:Bawa和Fishburn提出了用資產收益概率分布左尾部的某種“矩”(Moment)來度量風險大小的下偏矩方法(LowerPartialMo-ments,LPM)。Simaan提出了用收益與其均值差值的絕對值來測度風險大小的絕對離差指標(AbsoluteDeviation)。Young提出了用在一定觀測期問內金融資產收益(價格)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偏差來度量風險大小的極大極小值指標(Minimax)等等。

然而,一種稱之為風險價值(ValueatRisk,VaR)的市場風險定量測度方法卻贏得了市場交易各方以及各國金融監管當局的廣泛認可。風險價值(VaR)是一種利用統計思想對金融風險進行估值的方法,它最早起源于20世紀80年代,但作為一種市場風險測定和管理的工具,則是由J.P.Morgan投資銀行在1994年的RiskMetrics系統中提出。VaR的定義是:在一定置信水平下,由于市場波動而導致整個資產組合在未來某個時期內可能出現的最大損失值。在數學上,VaR表示為投資工具或組合的損益分布的a分位數(Quan-tile),其表示如下:Prob(p<=-VaR)=α,其中,p表示投資組合在持有期t內在置信水平(1-a)下的市場價值損失。

VaR方法最大的優點在于其對市場風險度量的綜合性,它可以把由于不同市場因素波動所引起的不同種類市場風險集合成一個單一的數值。國際清算銀行(BIS)的銀行業監督管理巴塞爾委員會(BasleCommittee)也推薦各國的金融監管機構使用VaR模型所估計的市場風險來確定銀行以及其他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

二、金融市場的典型事實與已有市場

風險測度方法的缺陷不容忽視的是,20世紀70年代以來,實際金融市場出現了許許多多無法為EMH所解釋的異常現象(Anomalies)。更值得關注的是,這些異常的復雜波動特征似乎并非某個特定市場的專有屬性,而是普遍存在于不同國家和不同類型的金融市場當中,因此又被稱為金融市場的典型事實(StylizedFacts)。金融市場的這些典型的復雜波動特征主要包括:金融資產收益的條件和非條件“胖尾分布”特征(Conditional/Uncondi-tionalFatTailedDistribution)、價格波動的聚集性(VolatilityClustering)和持久性(Persist-ence)特征、資產損益的非對稱性(Gain/lossA-symmetry)、收益的加總正態性(AggregationalGaussianity)、價格波動的自相似性與標度不變特征(Self-similarityandScaleInvarianee)、價格和收益率波動的單分形和多分形特征(Multifrac-tal)、收益與波動的杠桿效應(LeverageEffect)等等。

為了克服主流金融理論在解釋實際金融市場典型事實時所暴露出的種種缺陷,一類被稱之為“新金融學”(NewFinance)的研究引起了人們的關注。“新金融學”研究的代表流派主要是20世紀80年代后期興起“行為金融學”(Behav-ioralFinance)以及20世紀90年代興起的“經濟物理學”(Econophysics)流派。其中,“行為金融學”的研究以心理學上的發現為基礎,輔以社會學等其他社會科學的觀點,嘗試解釋那些由于投資者的非理所造成的實際金融市場的異象。“經濟物理學”則是將物理學(特別是統計物理學)的理論、方法和模型應用到經濟學和金融學領域研究的一門新興學科。

雖然上述這些建立在主流金融理論基礎之上的風險測度方法在各自不同的領域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并且在可以預見的將來,這些市場風險的測度方法還會在風險管理學術界和理論界得到廣泛運用,但需要指出的是:無論是市場風險的相對測度還是絕對測度,在理論上或實際運用中都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缺陷。

(一)市場風險相對測度方法(指標)的缺陷

首先,市場風險的相對測度方法只是一個相對的比例概念,并沒有回答某一資產或組合的風險(損失)到底有多大。其次,相對測度指標對測度對象的依賴性較高,無法測度包含不同市場因子或不同類型金融產品組合的風險,因此也就無法比較不同資產組合的風險大小。最后,由于相對測度方法無法綜合不同市場因素、不同金融產品的風險暴露(RiskExposure),因此金融監管機構無法了解各具體業務部門和機構的整體風險狀態,從而無法進行有效的風險監控和績效評估活動。

(二)市場風險絕對測度方法(指標)的缺陷

對市場風險的絕對測度指標而言,當實際市場不滿足“有效市場假說”的前提條件時,最主要表現在當資產收益不滿足正態分布時,方差(Vari-ance)以及VaR等指標的準確度都將大大降低。以目前主流的風險價值指標(VaR)為例,Zan-garic、BouehaudandPotters以及Assaf的研究表明,在正態分布假設下計算的VaR值,常常會低估實際的風險,可能會使金融機構遭受巨大的損失。

由于實際市場收益率的尾部普遍展現出比正態分布寬大的“胖尾”(Fat-tailed)特征,因此一些學者在不同的收益分布假設下研究了金融資產VaR的計算問題。比方說,Venkatara—man、Bauer、Khindanova等以及Haas分別運用混合正態分布(MixtureofNormalDistribution)、雙曲線分布(HyperbolicDistribution)、穩定分布(StableDistribution)和兩個學生t分布的馬爾可夫混合(MarkovMixtureofTwoStudents’tDis-tributions)探討了相應的金融資產VaR計算方法。

最近,Sardosky的研究表明,無論是用傳統的移動平均(MA)、指數平滑(Ew)、自回歸(AR)等方法,還是用GARCH類模型,都無法給參數類VaR找到準確和統一的波動參數估計。因此,不同估計方法得到的參數VaR模型在計算同一資產的風險價值時,就會出現明顯偏差。GuidolinandTimmermann的研究發現,雖然馬爾可夫混合模型(MarkovMixtureModel)能較準確地測度收益率月度數據的VaR,但它對日數據的VaR測量能力則明顯較弱,因為日數據具有十分明顯的非高斯(Non-Gaussian)特征。

更為嚴重的問題是,Artzner,DelbacnandEber以及AcerbiandTashe的研究表明,VaR本身不是一種一致性的風險測度(CoherentMeasures0fRisk)。比方說,VaR不具有次可加性(Subadditive),也就是說,實際中可能出現資產組合的VaR高于單個資產VaR的總和問題,因此不能用VaR來進行投資組合的優化。同時,VaR無法說明資產損失超過某一界限的幅度,即無法說明極端波動狀態下的資產損失情況。因此,Artzner,DelbacnandEber提出滿足一致性風險測度標準的ExpectedShortfall指標。日前,Bormetfi等以及SorwarandDowd用非高斯模型(Non-GaussianModel)和格柵模擬程序(Sdmulation-latticeProcedure)得到了VaR和Ex-pettedShortfall的估計值,實證結果均發現在任何給定的置信水平下,ExpectedShortfall估計值都顯著高于VaR估計值。

由于VaR在理論上和實際運用中存在種種局限性,一類稱之為條件風險價值指標(ConditionalValue-at-Risk,CVaR)的方法應運而生。CVaR方法引起了風險管理學術界和實務界的濃厚興趣,并大有取代傳統VaR作為市場風險測度標準的趨勢。RockafellerandUryasev首次正式提出了CVaR的概念。從本質上來講,CVaR就是Artzner,DelbacnandEber提出的ExpectedShortfall,它是指金融資產的損失超過某個給定VaR的損失的平均值。CVaR代表了金融資產超額損失的期望值,反映了金融資產可能的潛在損失幅度,彌補了傳統VaR指標在這一問題上的不足。同時,RockafellerandUr-yasev指出,CVaR是一個一致性的風險測度,因為它具有次可加性和凸性(Convexity),在數學上也非常便于處理。隨后,RockafellerandUryasev又說明了,CVaR可以通過線性規劃算法優化,并在最小化CVaR的同時,也得到了VaR本身的近似最優估計。

面對上述事實,我國學者也根據本國國情、緊跟國外研究潮流,不斷調整研究方法和研究對象。

在刻畫實際市場收益率的“胖尾”(Fat-tailed)特征時。于紅香,劉小茂使用基于一般帕累托分布(GPD)的EVT擬合SV-M模型的修正分布尾部;林宇等認為有偏學生t分布比正態分布、學生t分布更能準確反應金融收益分布實際特征。

為了給參數類VaR找到更準確的波動參數估計,余素紅、張世英、宋軍開展了GARCH模型和SV模型的VaR比較研究;林宇等引人FIAPARCH模型刻畫金融價格條件波動率特征,以此測度金融市場動態風險VaR。同時,為了刻畫股市極端波動風險的影響,封建強運用EVT和GARCH模型對滬深股市的極值VaR進行了測度研究;魏宇運用EVT和AR(1)-LGARCH(1,1)模型對上證綜指和世界股市若干重要指數的極端市場風險進行了測度研究。與主流的使用GARCH族方法刻畫波動率不同,邵錫棟,殷煉乾利用滬深指日內高頻數據,分別通過ARFIMA模型和CARR模型對實現波動率和較新的實現極差建模,計算風險價值,并實證分析了各種模型的VaR預測能力,結果顯示,使用日內高頻數據的實現波動率和實現極差模型的預測能力強于采用日數據的各種GARCH模型。

隨著更具優越性的一致風險測度方法Expec--tedShortfall和CVaR的出現,我國學者也逐漸將注意力轉移到這方面的研究上。但遺憾的是,這方面的研究主要是理論方法的介紹。如唐愛國、秦宛順介紹了廣義隨機占優單調一致風險測度和ES方法;曲圣寧,田新時介紹了投資組合風險管理中VaR模型的缺陷以及CVaR模型研究;劉俊山比較研究了VaR和CVaR方法,此外探討了CVaR在風險管理和監管實踐中遇到的問題,指出CVaR模型的事后檢驗不易實施。

三、金融市場典型事實對市場風險

測度方法研究的啟示金融市場不斷涌現的各類典型事實(StylizedFacts)至少說明了,有效市場假說并非實際市場運行和波動機制的完美表述。因此,由于這些“典型事實”并沒有對金融資產價格或者收益波動服從的隨機過程有任何參數上的先驗假設(ExAnteAssumptions),而展現的是上述過程的一種更為廣義的定量特征,因此這些“典型事實”是不依賴于任何模型的(ModelFree)。換句話說,任何有關價格或者收益過程的金融模型(包括市場風險的測度方法)都必須將這些“典型的統計規律”作為其模型的“約束條件”(Constraints)。

然而,目前絕大多數的市場風險測度理論和方法都無法反映下面這些非常重要的基本典型事實:

(一)已有風險測度方法無法體現價格波動的自相似性和標度不變性特征

主流金融理論很少注意到不同時間標度(TimeScales)之間價格(或收益率)波動的關系,而Mandelbrot的研究表明,不同時間標度之間的價格(收益率)變化具有某種統計學意義上相似性(分形結構),即標度不變性(ScaleInvari-ance)特征。而金融市場這類混沌系統的行為模式一般都具有標度不變性特征,即金融市場在一段時間內的波動經歷可以在更長的時間標度上重演。因此,如何改進已有的市場風險測度方法,使其同樣體現出短時間標度上的風險測度(如每小時、每天等)與長時間標度上的風險測度(如每周、每月、每年等)的“標度不變”特征,從而建立一種有實用價值的“風險預警”方法,將是非常有意義的研究方向之一。

(二)已有風險測度方法無法體現價格波動的聚集性和持久性特征

典型事實中一個重要的發現就是價格波動存在“聚集性”(Clustering)和“持久性”(Persist-ence)特征,即市場發生大幅度波動以后,往往會緊跟著另外一個大幅度的波動,且這種波動的聚集現象會持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因此,如何將主流金融理論中的靜態風險測度指標V(如方差、VaR指標等),通過這種定量的“聚集”特征和“持久性”特征,改進成為一種具有時變特性的動態風險測度V(t),從而建立一種行之有效的“風險補救”方法,將是有意義的研究方向之二。

(三)已有風險測度方法無法刻畫收益分布的條件胖尾分布特征

主流金融理論認為,通過GARCH類模型可以得到收益率的條件波動(ConditionalVolatility)狀況,在消除了條件波動以后,金融資產的收益率就應該服從正態分布。但是典型事實表明,即使消除條件波動以后,實際市場的收益率仍然展現出明顯的“尖峰胖尾”特征。因此,如何讓市場風險的測度方法,在消除條件波動以后,仍然可以準確刻畫價格波動的這種“條件胖尾”特性,從而建立一種能準確描述極端波動尾部特征的收益分布模型和風險測度指標,將是有意義的研究方向之三。

(四)已有風險測度方法無法體現價格波動的多標度分形特征

典型事實表明,金融市場的價格波動除了具有混沌(Chaos)和一般的單分形(Unifraetal)特征之外,還普遍具有更為復雜的多標度分形(Multi—fraetal)特征。與主流金融理論主要集中在對價格波動的直接刻畫上不同,通過計算價格波動的多標度分形譜(MultifractalSpectrum),可以從其豐富的譜參數(如多標度分形譜的譜寬、最大和最小Hausdorff維數差值、分形譜的偏斜度等指標)中,提煉出價格波動在不同時間標度上不同幅度的間接統計信息。而這些有關價格波動的間接統計描述無疑可以對市場風險的全面刻畫提供有益的補充。因此,如何借鑒和吸收價格波動的多標度分形譜所提供的間接統計信息,對直接風險測度進行必要的補充和完善,將是有意義的研究方向之四。

四、小結與展望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目前對金融市場典型事實的研究主要有兩個有意義的發展方向,第一個方向是探索復雜典型事實背后的市場波動機制模型研究。這類研究的主要目標是尋找一個能夠重現更多典型事實的市場復雜性波動機制模型。目前,以“多個體”(Multi-agent)互動演化模型為代表的市場波動機制模型在這一領域取得了一定的領先地位。第二個有意義的研究方向就是如何利用典型事實中不斷展現出的市場波動復雜特征,來修正或重構主流的金融理論和模型,以使其更加符合實際金融市場的真實波動狀況。因此,現有的這些測度方法能在多大程度上準確刻畫實際金融市場的波動和風險狀況,就是一個非常值得進一步研究和探討的課題。

篇3

關鍵詞:農村非正規金融;市場風險;監管

中圖分類號:F832.39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0)08-0051-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08.11

一、問題的提出

由美國次貸危機所引發的全球金融危機導致世界上主要國家和地區的金融市場動蕩不安,給全球實體經濟帶來巨大的負面沖擊。此次金融危機再次向人們敲響了警鐘,金融風險一旦爆發其危害性無可估量。其實在經濟活動中風險無處不在,幾乎囊括各個領域,而金融業尤其是一種高風險的行業,這與其獨特的產業素質和經營特質有關。金融作為現代經濟的核心,其涉及的利益主體多而復雜,關聯的經濟領域廣而深遠,因此,經濟活動中的任何一個利益主體或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有可能波及到金融業的穩定,從而誘發金融風險。由于多米諾骨牌效應和蝴蝶效應的推波助瀾,使風險進一步傳導至其他經濟領域,甚至影響整體宏觀經濟的穩定。此外,金融功能的發揮是以資金的跨空間和跨時間配置為主要特征,以利益主體投資項目的未來收益為前提保證,在資金的配置和收益回流的過程中會存在諸多不確定性,這體現了金融業的高脆弱性,也是金融風險產生的主要來源。

自改革開放以來迅速成長的農村非正規金融作為內生于經濟發展中的制度安排,發揮著正規金融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農村非正規金融在發展中存在許多缺陷,潛伏著內在的風險隱患,是我國金融發展中最薄弱環節和最危險領域。如相對于正規金融而言,農村非正規金融的運作很不規范。農村非正規金融契約是一種典型的非標準化合同,契約條款主要由借貸雙方自行確定,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和易變性,不利于合約的實施。農村非正規金融資金規模相對較小,供給和需求的數量和期限可能難以匹配。另外,農村非正規金融的利率結構不合理,這也是誘發金融風險的重要因素。然而,當前對于農村非正規金融的監管處于空白狀態,致使金融違規案件頻繁發生。基于此,本文聚焦于農村非正規金融市場存在風險問題,從信用風險、利率風險和供求結構風險三個層面予以剖析,并提出相關的監管對策。

二、農村非正規金融的市場風險分析

農村非正規金融廣泛存在于鄰里鄉間,以其貼近客戶、方便靈活的特點,在正規金融之外,為廣大草根經濟體提供了資金支持[1]。農村非正規金融大多植根于鄉土民情,帶有濃郁的人情氣息,然而人情關系往往會侵蝕市場機制正常運行,在催生出金融高績效的同時,也潛在著諸多市場風險。

(一)信用風險

農村非正規金融在很大程度上是應信貸市場的信息不對稱而產生,在其發展初期,也確實能有效降低信息成本,盡管對借款人的項目可能認識不清,但畢竟與借款人有一定的地緣、血緣和人緣關系,違約的可能性、道德風險相對較低[2]。農村非正規金融作為融通資金的經濟行為,實際上是嵌套在社會活動之中,這些社會活動大多是經濟行為主體在長期反復博弈中形成的,受到非正式制度安排尤其是民間信用的約束。在此約束下,農村非正規金融借貸合約具有自我實施的機制,具有正規金融所不可比擬的制度績效。

在農村非正規金融發展規模較小的情況下,只會向親戚、朋友和鄰居提供信貸,由于這類當事人關系非常緊密,彼此熟絡,相互了解對方的信用情況,因此發生違約的可能性非常小。雙方之間存在多種重復博弈關系,即使違約也很容易實施有效懲罰,因為這種借貸合約嵌套在密切的親友關系中,通過疏離關系淡化感情就可以有效降低違約風險。

但在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膨脹的情況下,隨著規模的擴大、參與人數的增加,致使地緣、血緣和人緣關系不斷被突破,參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日益嚴重。當融資規模逐步擴大,融資范圍會突破原先的親友關系而逐步向周圍擴散,借貸雙方之間的關系可能比較疏遠,除了借貸關系再也沒有其他方面的關聯,加上貸款方對貸款項目可能缺乏嚴密的調查或審查,對借款者的信譽、貸款用途很難知曉,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也就在所難免,這都可能導致風險劇增,不僅難以收回貸款,甚至會出現不法借款者挾款私逃引發金融風險現象。在這種情況下,難以實施有效的懲罰策略,因為借貸雙方之間并不存在反復博弈關系,也無法通過感情、信譽等方面的懲罰來威脅借方的違約行為。

另外,農村非正規金融的借貸對象大多是個人或中小企業,借貸合約能否順利實施很大程度上依存于個人或中小企業的信用狀況。有些農村居民由于受到自身的經濟條件、文化背景以及所處社會環境的限制,可能并不注重個人信用問題,向其提供民間信貸必然面臨較大的違約風險。中小企業是農村非正規金融提供信貸服務的另一對象,其信用程度的高低取決于自身的經營狀況、所處的誠信環境等社會非正式制度安排。中小企業一般規模較小,經營狀況不穩定,本身就存在較高的風險而且抗風險能力弱,其還貸能力也相應受到很大影響。在經營狀況不佳甚至虧損的情況下,在市場上生存的緩沖能力弱,面臨著硬的預算約束,因此具有較高的信用風險。

(二)利率風險

農村非正規金融利率作為農村非正規金融市場的資金價格和核心問題,對于民間金融市場的發展具有重要現實意義。農村非正規金融利率水平的合理性以及民間融資的合法性,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民間融資市場的金融風險和社會風險。市場利率由市場資金供求狀況決定,市場利率應當反映整個市場資金借貸者的普遍共識,具有權威性和統一性。但是,農村非正規金融利率常常因交易主體、地點、形式、內容和目的的不同而不同,具有個別性和非統一性[3]。

高利率是農村非正規金融市場的一個顯著特征,這種借貸利率主要分布于西部地區及沿海地區,利率水平高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以上,甚至更高。隨著宏觀經濟的持續發展以及微觀經濟主體日益活躍,農村非正規金融的利率也隨之水漲船高,局部地區已經進入“暴利化”的時代。但是高利率加重了債務人的經濟負擔和生產成本,高利貸的風險越來越大。由于風險和收益是對稱的,借貸風險越大,利率就越高;利率越高,違約風險越大。農村非正規金融的暴利運作模式不僅致使借款方的高成本運作,使其原來就很緊的資金鏈變得更加脆弱,也容易危及借款方的生存并引發支付風險,從而使融資鏈條斷裂并引發金融風險。

零利率或低利率是農村非正規金融市場中的又一顯著現象,這種借貸的目的并不完全是為了獲得利息收益。采用低利率和零利率的主要是私人借貸中的友情借貸。通常的觀點認為,傳統的友情借貸關系大多發生在鄉土氣息濃厚的農村地區,借貸雙方或者是親朋好友、或者是街坊鄰居;借貸雙方的信息是充分的,從而產生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機會大大減少,利率中自然不包含風險溢價的部分[4]。實際上,從更長遠的時間來看,“零利率”的真正收益并不為零,而且可能會有較高的回報,如親情、友情的延續,獲得某些勞力方面的回報、互聯易中的購買折扣等[5]。但是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和社會的急速變遷、農村人口流動日益頻繁,傳統比較固化的人際關系受到沖擊,建立在親情友情以及地緣關系基礎上的“零利率”借貸日益失去其存在的基礎。貸方可能因為借方的外出打工或戶口遷移而無法獲得應有的回報,甚至連本金也會流失。因此,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變遷,傳統意義上的零利率和低利率也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

(三)供求結構風險

農村非正規金融作為資金配置的方式,同產品市場一樣,必須通過“看不見的手”的市場機制調劑資金供求。雖然農村非正規金融的有效運行依存于人情關系、誠信體系等非正式制度裝置,但最主要的還是依靠市場自身功能的發揮。市場機制的發揮取決于供求機制能否有效運轉,供給和需求在時間和空間的匹配程度決定了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對于金融市場而言,資金供求結構的不合理往往引發市場風險,并破壞金融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轉。

農村非正規金融由于資金來源的零散性、短期性,且金融組織一般規模較小,點多面廣,具有一定的市場分割性,導致風險無法有效分散,有著強烈的風險規避性,偏好于短期資金供給,不敢也無力做中長期投資,因此農村非正規金融市場中短期資金供給相對充裕,而中長期資金供給相對短缺。農村民營企業作為非正規金融的主要業務對象,對中長期資金有著天然的偏好,農村非正規金融卻無法滿足其渴求。因此,從供求的期限結構上來說,無法滿足農村中小企業對中長期資金的需求,致使其會繞過非正規金融而轉向其他融資渠道;從供求的空間結構來看,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僅僅為某個區域的需求方提供服務,其活動限制在一定的空間范圍內,這無疑限制了業務經營范圍,壓縮了利潤增長空間,很可能導致農村非正規金融在業務經營上陷入惡性循環,也難以在社會范圍內進行金融資源的有效配置。事實上,資金供求期限和空間結構的不對稱提升了農村非正規金融的市場風險,已經構成農村非正規金融成長的瓶頸。

農村非正規金融市場中同樣存在市場勢力問題,資金的供需雙方都有可能存在一定的壟斷行為。從規模來說,農村非正規金融市場的資金需求往往大于供給,作為供給方的非正規金融組織可以憑借手中掌握的稀缺資源而擁有壟斷勢力,并憑借這一勢力在市場博弈中壓榨借方,攫取更高的收益。如農村非正規金融市場中廣泛存在的高利率現象,這種高利率一般要大于正規金融市場利率的4倍以上,無疑增加了借方未來還貸的負擔,給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的正常經營帶來了風險隱患。而在農村非正規金融市場中,需求方也有可能擁有一定的市場勢力。因為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的資金規模有限,可能集中向某一家或某幾家借方提供貸款,結果使借方形成壟斷力量,反向壓榨甚至威脅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的利益。如借方聯合起來達成串謀協議,降低農村非正規化金融利率,或者不能如期如數還本付息,都將給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帶來很大市場經營風險。

三、農村非正規金融的監管措施

為緩解農村非正規金融內含的市場風險,在實踐中要把農村非正規金融納入監管框架,對其進行合理引導或規范治理;應當區別不同的風險來源的形式,對破壞金融秩序,投機詐騙性金融組織應堅決取締;對于有利于經濟發展的農村非正規金融要建立合理的治理安排,以逐步規范和引導其發展,從而有效消減金融風險。

(一)建立合理的監管機制

應建立專業的農村非正規金融風險預警和轉移機制,以及有效的危機處理體系,定期采集金融活動的信息,適時向社會披露信息和提示風險。要逐步改進和完善金融監管手段,有必要建立多元化的金融監管體系,綜合運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6]。尤其要注重法律手段的作用,對農村非正規金融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交易方式、契約要件、利率管制、違約責任等方面加以明確,用法律手段治理和規范農村非正規金融市場,推動農村非正規金融向正確的方向健康發展。同時,大力提升農村非正規金融監管的技術水平,推進監管的信息化、電子化、網絡化建設,構建高效暢通的監管技術平臺;建立農村非正規金融監管信息中心,運用計算機等先進設備開發監管信息系統;加強農村非正規金融的電子化建設,以便取代落后的以手工操作的監管工具;創造條件實現具有一定規模的農村非正規金融機構間的聯網,實現監管網絡化。這樣就可以有效降低金融監管成本,并提高監管效率[7]。

(二)引導部分農村非正規金融向正規金融轉化

既然農村非正規金融內生于經濟發展過程之中,并不是臨時性的和過渡性的制度安排,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政府漠視、壓制或者取締都是不明智的。可以說農村非正規金融在體制外的生長,對政府的正規金融制度安排起到了很強的誘導作用。事實也說明,廣泛存在的農村非正規金融對金融資源的配置具有帕累托改進的作用,其大致代表了正規金融市場的未來發展方向。金融監管部門應積極介入農村非正規金融發展,縮短金融制度創新的推廣時滯,提高金融運行效率,使離散的借貸利率趨于收斂,從而有效降低利率風險。監管部門可以通過必要的制度創新將那些已具有一定規模、機構建立比較完善、財務制度比較健全、運營和管理比較規范的農村非正規金融納入政府的正規制度安排中,減少它們在經營上的制度不確定性,從而降低農村非正規金融的信用風險和供求結構風險,同時便于監管當局進行監管。

(三)通過整合提高農村非正規金融的整體產業素質

在金融監管部門的指導下,以市場為導向,實現具有一定規模的農村非正規金融的整合,提升資金供給能力,提高整體產業素質。根據中國目前市場發育程度以及居民金融風險意識,應從農村非正規金融的存量和增量上著手。在存量方面,一是要給予現已存在的以地下形式運作的直接借貸、錢莊等非正規融資形式合法地位,然后通過市場機制鼓勵他們收購、兼并,促進農村非正規金融機構之間的優化重組;二是鼓勵地方性、區域性商業銀行收購、兼并私人金融機構[8]。在增量方面,金融監管部門對申請新建非正規金融機構的民營資本實行市場準入制度,嚴格申請人必須具備的資格,并制定明確、嚴格的市場退出制度,通過市場競爭實現優勝劣汰,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另外,監管部門除了制訂相應的競爭秩序、競爭規則外,更重要的是建立農村草根經濟投融資擔保機構、存款保險制度以有效地緩解農村非正規金融的市場風險。

參考文獻:

[1]劉克崮.建設中國草根金融體系 促進草根經濟發展和城鄉就業[J].管理世界,2009(11):1-4.

[2]林毅夫,孫希芳.信息、非正規金融與中小企業融資[J].經濟研究,2005(7):35-44.

[3]劉義圣.關于我國民間利率及其“市場化”的深度思考[J].東岳論叢,2007(11):7-12.

[4]江曙霞.中國“地下金融”[M].福建: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

[5]陳鋒,董旭操.中國民間金融利率――從信息經濟學角度的再認識[J].當代財經,2004(9):32-36.

[6]張慶亮.中國農村民營金融發展研究[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8:241-242.

篇4

關鍵詞:網絡環境;金融工程;市場風險;管控

金融工程是西方社會提出,主要指金融手段和金融工具的開發、設計和實施,以解決金融問題為主要目的。在網絡環境下,金融工程有著較多的風險因素,金融工程事項需要面臨金融安全風險、金融法律風險和網絡信任風險等各種風險。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十分重視網絡環境下金融工程市場風險的管控,積極探索金融工程市場風險的管控策略。

一、網絡環境下金融工程市場風險

1.金融安全風險

網絡環境的虛擬性使得網絡環境中存在著和大量的虛假信息和不安全信息,導致金融工程市場在發展過程中面臨著安全風險問題。在網絡環境下,網絡支付主要表現為交易關系或債券關系。為網絡中的違法行為都是通過網絡支付機構進行的,例如,網絡支付機構中的網上洗錢、信用卡套現等違法行為都會嚴重增加網絡環境下金融工程市場的安全性。并且,網絡安全隱患對導致網絡交易管理失控,使金融交易在沒有授權和報告的情況下進行。同時,網絡支付會受到網絡攻擊等的影響,導致交易信息被篡改或泄露,增大了網絡支付的風險。另外,在網絡環境下,金融工程市場還存在著網絡支付外部詐騙的現象,不法分子利用網絡技術非法獲取交易信息,并轉移金融交易雙方的交易金額,增大網絡金融交易的風險。

2.網絡信任風險

網絡環境下金融工程市場與傳統金融工程市場不同,網絡環境下,金融市場的網絡技術應用較多,能夠通過網絡平臺來完成金融業務,金融交易更加便捷,能夠有效降低金融交易成本。但是,網絡環境虛擬性也導致了一系列的網絡信任問題,增大了網絡環境下金融市場的信任風險。具體來講,網絡環境下,金融工程市場只能夠通過用戶體驗來實現金融交易,金融交而用戶體驗難度較大,增大了金融交易的難度。并且,金融工程市場在網絡環境下一線上交易為主,線上交易需要面對網絡的安全風險。同時,網絡環境下,金融工程市場的產品種類較多,產品形式多樣,加之用戶很難實際體驗產品的功能,金融市場網絡信任面臨較大風險。

3.法律風險

網絡環境下,金融工程市場需要法律規定來對金融市場環境、金融市場秩序、金融市場標準等進行強制性規定,以確保金融工程市場的健康發展。現階段,我國金融工程市場法律規定跟不上金融政策的變化,金融工程市場相關法律比較滯后。并且,互聯網環境下,金融工程市場必須面對互聯網風險和網絡風險,而法律缺乏對網絡環境的有效監管,很多不法人員可以在網絡上竊取他人信息或轉移金融交易金額而不受法律制裁,網絡環境下金融工程市場面臨著較大的法律風險。

二、網絡環境下金融工程市場風險管控策略

1.法律風險管控機制

針對金融工程市場面臨的法律風險,我國應積極完善金融工程市場法律規定,為金融工程市場的發展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為此,我國應積極構建完善的金融工程投資者風險防御體系,積極完善金融工程投資者培育體系和金融工程法律體系,加強對P2P網貸客戶的權利維護,運用法律手段嚴厲制裁網絡環境中竊取金融工程交易雙方信息及轉移金融交易金額的現象。并且,我國應積極完善P2P運行平臺風險防御體系,積極推行P2P平臺作保形式,加強我國相關部門與網貸機構的而合作,共同抵御網貸風險。同時,我國應積極推行P2P網貸電子簽名,確保電子簽名的準確性和獨特性,保證申請者信息的可靠性。

2.金融風險防范策略

我國應積極重視金融工程市場所面臨的金融風險,并加強對金融風險的管控,完善金融風險防御機制。為此,我國應積極建立互聯網金融信息管理系統,整合互聯網信貸系統,提高網絡的安全性。并且,我國應積極制定互聯網業務的統一規定,適當共享金融工程市場信息,促進網絡環境下金融工程市場的長遠發展。同時,我國應積極成立金融工程行業協會,建立金融工程共同擔保機構,充分發揮金額工程行業協會的管理作用,完善金融工程擔保制度,促進網絡環境下金融工程的發展。另外,我國應積極培育創業投資機構,以調整互聯網金融制度規定,優化網絡環境下的金融發展。

3.安全技術管理

安全技術是加強網絡環境下金融工程市場風險管控的有效措施,優化安全技術管理。為此,我國應積極應用網絡金融加密技術,對網絡環境下金融工程交易過程中的數據信息進行加密,避免不法分子對金融信息的盜取,增強網絡金融交易信息傳輸的安全性。并且,我國應積極應用網絡金融認證技術,在網絡金融工程市場交易過程中必須要保證金融交易雙方的身份,對交易身份進行認證,確保交易身份信息的正確性,有效降低金融市場交易風險。同時,我國金融工程市場交易應積極應用安全電子交易協議,對網絡金融工程市場交易進行約束,確保網絡金融工程交易的安全性。

4.完善管理機制

完善的管理機制是網絡環境下金融工程市場風險管控的前提,因此,我國金融工程市場的發展應積極完善管理機制,加強對金融工程市場風險的管理。為此,我國應積極建立風險管理體系,加強對金融機構、金融工程企業的風險管理,對金融工程工作的具體內容進行詳細管理,找出金融工程中的潛在風險,增強金融工程市場風險管理的全面性。并且,我國應積極建立網絡金融風險管理體系,強化網絡風險組織管理、網絡金融組織機構管理,建立網絡金融風險管理部門,積極防范網絡金融風險,確保網絡金融交易的安全性。

參考文獻:

[1]王曙光,孔新雅,徐余江.互聯網金融的網絡信任:形成機制、評估與改進[J].金融監管研究,2014(05)

篇5

1.1網絡金融的一般性風險

1.1.1流動性風險

網絡金融的一般性風險主要指商業銀行在經營過程中存在的流動性風險,例如:貸款風險,市場利率風險、匯率風險等等。且由于網絡銀行的金融服務方式與傳統銀行的商業服務模式不同,導致了虛擬金融服務模式無經驗可循、無先例可考。網絡金融服務的規模相比于傳統的商業銀行服務網點的輻射局限性有了巨大的突破,網絡金融的服務范圍通常是突破地域限制的,只要通過網絡化的手段都可以接受網絡金融服務,甚至全世界各個區域的人們都可以通過網絡金融服務進行快速的交易。因此,網絡金融方面資金的流動性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同時,流動性的大幅度提高,也可能給國際性的金融投機商以及做空機構等潛在的投機機會。很多機構可以通過負債業務籌集資金,然后運用籌集的資金進行大規模的投機,通過快速的買進賣出賺取利差。使得流動性強的特點反而成為我國網絡金融發展的潛在風險之一。例如:1998年亞太地區金融危機的爆發,有一部分原因正是因為計算機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導致了部分證券金融服務的網絡化服務流動性較大。而給國際金融炒家留足了空間,以索羅斯為首的美國金融大鱷狙擊泰國官方貨幣——泰銖,大量買入泰銖,又在短時間內大量拋售;從而導致泰國金融市場一片混亂,通貨膨脹率飆升。而泰國又是亞洲金融體系中的環節之一,由此引發的蝴蝶效應快速蔓延,從而最終引發了區域性的金融危機。

1.1.2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在網絡化的金融服務過程中,通常是指市場價格的變動結合網絡化的快速交易模式,使得部分信息不對稱以及計算機設備不夠先進的交易者蒙受巨額損失的可能性大幅度增加。例如:我國外匯匯率的快速變化就可能引發市場風險,大量的金融機構都或多或少地從事外匯方面的交易服務,如果國際金融市場的波動導致外匯市場的不規律波動,就會引起貨幣的貶值,且我國外匯儲備量巨大,微小的波動就有可能導致我國外匯儲備的大量貶值。另一方面,也可能因為匯率的變化導致其他行業以及大宗商品交易的商業風險波動,如:美元兌人民幣的匯率升高,就會導致我國對外出口產品的競爭力下降,出口貿易受到嚴重影響,從而進一步影響到我國當年的GDP生產總值。

1.1.3國內金融利率風險

通常指網絡金融服務因利率變動而蒙受損失的可能性大幅度提高,提供電子貨幣的網絡銀行如果利率不能夠及時跟隨市場利率變動,就可能導致大額交易者或者是交易機構利用網絡交易漏洞快速轉移資金,從而形成利率利差賺取大量利潤。另外,如果我國進行完全的利率市場化,也可能導致國際投機商以及國際游資利用網絡交易平臺快速狙擊我國利率市場從而造成我國金融市場的混亂,影響我國金融市場的正常化發展。

1.2網絡金融服務的特殊風險

相比較于傳統銀行而言,網絡金融服務因為高效率的交易頻率,可能導致微小的局部風險,通過網絡平臺的轉化快速形成系統性的金融風險,甚至是全國性的金融危機。

1.2.1網絡金融服務的系統性風險

網絡金融服務的系統風險通常是指網絡銀行依托網絡運營的過程中,如果程序本身出現問題,那么網絡金融服務體系就會在該環節停滯,從而導致整個網絡金融服務系統的癱瘓,甚至是交易數據的錯誤,從而造成大量的金融經濟損失。網絡銀行的金融服務通常是結合全球金融服務市場的海量信息的基礎之上,在跨國金融支付清算中會涉及大量的跨國電子貨幣交易,如果我國的國內金融市場網絡化服務出現故障,就會影響到整體服務清算系統,進而在國際市場上造成廣泛的影響。特別是在現代社會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大前提下,局部的技術性系統風險短時間內就會造成網絡金融風險的迅速擴散。

1.2.2網絡金融服務的業務交易風險

網絡金融服務的業務交易風險同樣不容忽視,在操作風險、市場風險風險、信譽風險等方面如果不能及時有效地進行控制,將可能導致連鎖反應形成威力巨大的系統性風險。(1)操作風險操作風險既包含技術層面的操作失誤,又包含人為操作規范的不嚴謹而造成的風險。從技術角度出發,系統本身的缺陷型以及系統的穩定性對于技術性風險的發生幾率成倍增加。并且技術層面的網絡金融風險不便于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督,畢竟金融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技術專業性方面較為薄弱。同時,人為操作規范性不嚴謹而造成的操作風險則需要所在金融機構通過有效的制度手段進行規避。(2)市場選擇風險市場選擇風險通常是指信息不對稱而造成的網絡銀行服務的缺失而引發的業務風險。由于網絡金融交易平臺的服務客戶不能像傳統金融服務網點一樣便捷且快速地識別金融機構的真偽。使得部分網絡知識薄弱的網絡金融服務客戶無法有效甄別網絡金融機構服務的真實性。大量非法機構通過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網絡金融服務平臺誘導客戶進行交易,從而盜取客戶的資金。因此市場選擇風險同樣需要重視。

2.對于網絡金融市場風險的監管現階段

我國金融服務風險的監督主體是各級金融管理部門、中央銀行以及分支的專業監管機構,如:央行、證監會等。

2.1我國現階段銀行業監管當局對監管體制的完善

在宏觀層面傳統銀行業監管體制的設置以及對于網絡金融服務模式的認知不全面,導致了我國行政機構對于網絡金融行業監管的混亂。自1994年10月正式頒布《關于金融體制改革及監管》文件以來,我國一直沿用該文件的監管方式。除了根據時代的發展對文件中部分法律法規進行細微調整之外,對于原則性的文件內容從未有過大幅度改動。而現如今快速發展的網絡金融服務模式在很多方面已經很難通過傳統的監管制度進行解釋和管理。因此,對于我國銀行業的監管制度的改革勢在必行。例如:針對我國快速發展的網絡一體化結算金融平臺,在傳統金融服務制度的監管層面仍然是一片空白。例如:近兩年內快速發展的基金日結利息的創新式金融服務模式對于傳統商業銀行活期存款的巨大沖擊,傳統銀行業的監督管理部門只知道一味地打壓,而不是積極地發現自身服務的問題以及改善現有的監督管理制度。從而導致在網絡金融服務層面被類似阿里巴巴公司“余額寶”類的基金貨幣產品越甩越遠。因此,改善傳統商業銀行的服務模式,提高客戶金融服務的滿意度,并且為客戶創造真正的價值,成了商業銀行的頭等大事。并且監管部門也應該配合傳統銀行對快速發展的網絡金融服務進行積極的學習和對網絡金融服務優秀的方面進行積極學習,改善現有的服務模式以及金融產品。

2.2對于網絡金融服務市場準入的監督管理

我國網絡金融服務的快速發展主要集中在近5年內,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對于網絡金融的快速發展的監督管理顯然十分不適應。對于大量的網絡金融服務產品的創新,例如:“余額寶”、P2P個人信貸、金融眾籌等模式的認識尚且停留在了解階段,對于其具體的監管措施更無從談起。因此,對于金融行業的監管部門如:央行、證監會等應該首先組織工作人員對新興的金融知識進行快速的學習與掌握,并與開展新興金融業務的互聯網公司進行深入的交流,與技術人員、產品經理等對產品本身進行有效的學習和了解,從而針對網絡金融服務的快速發展得出具有專業性的金融監督管理辦法,在網絡金融服務產品尚未成熟階段,就要做好金融風險的防范和監管措施。避免因為網絡金融服務的盲目擴張而影響到整體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提高網絡金融服務市場的準入門檻,防止濫竽充數的機構或單位影響金融市場的穩定性。

2.3監管部門主導開發有效的網絡金融服務監督系統

網絡金融服務的快速發展建立在計算機信息技術以及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的基礎上,而監管部門想要針對網絡金融市場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就需要結合技術手段來實現對于網絡金融市場的監督與管理,例如:在銀行業的網絡金融服務發展過程中可以由央行主導,開發針對網絡金融服務多方面監督管理的網絡監管系統,并允許各級國有銀行可以結合具體區域的金融服務市場而對網絡金融服務監督系統進行針對性的修改和完善,保證系統在推廣與落地過程中能夠克服“水土不服”,真正做到對現有網絡金融服務市場的監督與管理。

3.結束語

篇6

關鍵詞: 金融機構,流動性,資產價格,金融市場,匯率制度,房地產市場,境外投資,貨幣政策

進入2008年,美國次級房屋貸款危機(以下簡稱次貸危機)掀起第二波狂潮:花旗集團和美林證券相繼宣布2007年第四季度虧損均超過98億美元,而瑞銀集團更爆出114億美元虧損的歷史紀錄。由于波及地域不斷擴大,全球金融市場再次出現大幅震蕩并且迅速在第一時間波及到我國。現在看來,次貸危機蔓延對我國經濟的負面影響可能超過原來的預期。

一、美國次貸危機產生的背景及其原因

次級房屋貸款是指一些貸款機構向信用程度較差和收入不高的住房按揭借款人提供的貸款。20世紀80年代初,美國形成了有利于次級房屋貸款發展的經濟和法律環境,增強了貸款機構發放抵押貸款的動機。1998~2006年,美國次級貸款占總貸款的規模急劇上升,截至2006年的四季度,接近了15%的水平。次級貸款規模的擴大、房地產市場的非理性繁榮以及對衍生品的投資熱情高漲是同時出現且存在內在聯系的,而這既造成了繁榮,也孕育了目前的次貸危機。由于美聯儲自2004年以來連續加息,利率的大幅攀升加重了購房者的還貸負擔。同時美國住房市場也開始大幅降溫。很多貸款人無法按期償還借款,從而引發次級貸款機構虧損或破產、投資基金被迫關閉、股市劇烈震蕩的次貸危機。

美國次級貸款之所以引發貸款本身及相關債券及衍生品市場在全球范圍內引發金融市場危機,其原因大致包括五個方面:一是美聯儲利率政策及貸款利率的變化。2004年6月之前,美聯儲連續12次降息,使得金融創新不斷,寬松的金融環境使次貸審批的程序也比較寬松,對其監管也出現嚴重疏忽。其后,出于對通貨膨脹的擔憂,美聯儲又連續加息17次,與此對應,次級貸款利率也逐步攀升,導致了低收入者無力支付房款,于是房產泡沫不斷破裂。二是美國房屋價格增速放緩甚至普遍出現大幅下降,使次級貸款到期未付率開始上升。三是次級貸款審貸程序和標準較為寬松甚至低下,法律和監管缺失。四是擔保債務憑證等基于房屋貸款的衍生產品在結構設計和流動性方面存在缺陷。五是對沖基金、銀行等機構在擔保債務憑證等交易中運用高杠桿比率進行融資,放大了金融市場風險,使房價及利率的波動產生一系列連鎖反應,從而造成市場的整體波動,演變為全球性危機。

從更深層次來看,導致這場危機本質上是國際金融市場體系長期存在的內在矛盾演化的結果。20世紀90年代以來,金融自由化的泛濫及各類金融創新使得全球金融市場體系過度利用金融杠桿進行風險管理和投機交易。次貸危機僅為現有金融市場體系危機的導火線,危機的本質是信用危機,而非流動性危機,其對世界經濟的影響將是深遠而長久的。

二、美國次貸危機對我國的負面影響

(一)對我國金融機構造成的損失尚難準確估計

究竟我國的銀行業總共投資了多大規模的次級貸款債券及其衍生品仍然是一個謎,目前還沒有確切數據。較為可靠的數字應該是根據銀行的交易對手方提供的數據進行統計(見表1),雖然這些統計也許并不完整,但反映的交易卻較為真實。總體來看,次貸危機對我國的影響很可能超過原來的預期,有關各方應對此保持清醒的認識。

[@圖頭@]表1:美國次級貸危機對我國金融業造成的損失(單位:百萬美元)

(二)對我國金融市場的流動性會產生影響,有可能加劇資產價格膨脹及金融市場大幅波動

由于金融全球化加劇,全球金融市場的聯動性已成事實,次貸危機對我國金融市場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一是國際資本通過對沖基金和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等形式跨境流動。我國已完全開放經常項目,資本跨境流動的監管已十分困難。二是外資機構以研究報告、研討會、訪談等形式各種意見,影響市場預期。三是A股與H股之間的比價關系直接影響A股的定價水平。四是全球金融市場的劇烈波動在很大程度上對我國投資者的心理也產生影響,影響其市場預期。而且全球市場的投資者也對中國因素的關注越來越明顯,我國經濟及金融市場的波動也相應對全球市場的投資產生一定的影響。

(三)對我國出口的負面影響將逐步顯現

總體上看,受美國次貸危機影響,2008年美國經濟增長速度可能進一步放緩,有可能發生經濟衰退。由于我國對美國出口的依賴程度較高,美國經濟進入衰退,特別是美國消費水平下降,對進口商品的需求相應下降,這將從外需方面抑制我國出口的增長。同時,美國經濟衰退會導致貿易保護壓力增大,“中國制造”將面臨更多的反傾銷和反補貼訴訟,而這將削弱我國出口商品國際競爭力,這將對我國經濟增長和就業產生顯著沖擊。

(四)匯率制度會受到挑戰

美國次貸危機導致美國經濟和美元下滑,必然會對主要與美元掛鉤的人民幣匯率產生影響。當前,我國外貿不平衡的矛盾更加突出,人民幣與美元息差倒掛,流動性過剩和通貨膨脹壓力逐步加大,熱錢流入加快及人民幣升值壓力不斷加大。美聯儲利率的調整對人民幣匯率的調整都有相當大的影響,甚至造成直接的沖擊。

(五)房地產市場風險將更加突出

美國次貸危機對我國房地產信貸風險是一個很好的預警。我國房地產信貸沒有信用分級和風險定價,假按揭和假收入資產證明并不少,信貸資產沒有證券化,房地產信貸風險情況不明且風險相對集中在銀行體系內。

(六)境外投資面臨更大的市場風險

目前,美國次貸市場的動蕩已擴散到普通公司債市場,導致公司債券價格暴跌。為尋求資金安全,將會有更多的資金涌向美國國債,美元資產組合和資產定價將面臨重新調整,這會給我國巨額的外匯儲備投資和中資銀行外匯資產運用帶來巨大的市場風險。

(七)對貨幣政策有效性構成沖擊

美聯儲持續加息后未來利息政策的走勢以及美國經濟狀況對我國貨幣政策構成相當大的直接沖擊。在人民幣進一步升值預期及通貨膨脹壓力加大的條件下,貨幣政策操作空間趨小。不排除國際資本為回避歐美次貸危機而通過各種渠道進入我國資產市場,這將加劇我國資產價格膨脹。同時,熱錢的加速流入,還會產生對沖央行抑制流動性過剩的效果,并進一步推高我國股市和房價。

三、應對美國次貸危機的若干建議

短期來看,以下措施應屬當務之急:

(一)建立和啟動危機的應急機制

一是建立跨部門的應急機制,啟動工作小組,對危機的發生和發展隨時進行跟蹤、分析和報告,將銀監會的每月一報制改為隨時報告制。二是與美日歐和中國香港建立及時的信息交流與監管協調的工作機制,尤其是對大型金融機構和對沖基金的跨境交易活動及時交換信息,隨時交換各國政策干預的意見和立場。三是盡快組建由監管部門、業界人士、專家學者等組成金融決策咨詢委員會,為中央和國務院在金融專業問題的重大決策提供專業意見。

(二)穩定市場預期,維護投資者信心

一是盡快采取措施,穩定金融市場尤其是股票市場預期,維護投資者信心,如澄清加快非流通股上市的政策意圖與具體動向。二是減輕證券交易的稅收負擔,對賣出證券實行單邊征收的方式,鼓勵長期持有股票的投資理念。三是在外部市場環境劇烈波動時,暫緩基礎性制度改革,如股票指數期貨、融資融券等。四是短期內減緩股票的供給,暫緩大規模的再融資活動,嚴格審查再融資的資金用途。

(三)對宏觀調控進行相機抉擇

針對日益嚴峻的世界經濟形勢,為避免宏觀調控過度、超調,應密切關注國際經濟形勢的變化和金融市場的發展以及各國的政策干預情況,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相機評估、調整宏觀調控的各項政策及具體措施。對于實施過程中的各種問題和新情況要及時加以解決,改進調控的效果。

就長期而言,必須完善相關的制度設計及其調整:

1、轉變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模式,厘清政府在這一市場中的地位與作用

應充分考慮借款人的不同信用,分離低收入階層到房屋租賃市場和廉租市場。低收入階層的信用風險一般較高,且對利率和房價較為敏感,嚴重依賴商業銀行獲得房屋抵押貸款,無疑將增加系統性風險。一方面,為保障低收入階層的居住權,急需發展和健全房屋租賃市場與廉租市場予以配合。而這一目標須與其他制度如個人及家庭財產的申報及登記制度、相應的稅收監管制度配合,才可真正得以落實。另一方面,為防范銀行系統的風險,則需嚴格控制商業銀行對房屋貸款的發放標準及比例,限制預售期房的按揭貸款及開發貸款。

篇7

【論文關鍵詞】衍生工具;風險;成因;防范

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隨著世界經濟及國際金融市場的不斷深入發展,新的衍生工具品種不斷涌現,這在給金融機構及企業帶來豐厚收益的同時也帶來了很大的風險。由衍生工具而引起的各種危機使得人們開始重新審視它的作用,也給相關從業人員提出了新的課題。

一、衍生工具的會計概念

衍生工具是在原生金融工具基礎之上發展起來的新興金融工具。與此相對應,衍生工具市場與原生金融市場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衍生工具是在原生金融工具高度發展的前提下金融創新的產物。

1.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對衍生工具的定義

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在SFAS119中定義了衍生工具,是期貨合約、遠期合約、互換和期權合約以及類似的金融工具,如利率上限與下限和固定利率借款義務(承諾)等。

2.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對衍生工具的定義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關于衍生工具的定義是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IAS39)中得以確定的,衍生工具指具有以下特征的金融工具:一是其價值隨特定利率、匯率價格或利率指數、證券價格、商品價格、信用等級或信用指數、或類似變量的變動而變動;二是不要求初始凈投資,或與對市場條件變動具有類似反應的其它類型合同相比,要求較少的凈投;三是在未來日期結算。

3.我國對衍生工具的定義

2006年我國頒布了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它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由于國內的資本市場相對比較封閉,衍生工具又是新興產品。因此,在對衍生工具定義方面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定義完全一致。

二、衍生工具的風險

(一)衍生工具風險的種類

衍生工具作為一種避險工具的同時,本身也存在風險。在通常情況下,衍生工具的風險被定義為衍生工具未來收益的不穩定程度。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衍生工具因交易失敗而導致巨額虧損的事件相繼發生,導致國內外金融市場動蕩不已,衍生工具的風險一時成為全球經濟界、金融界乃至新聞媒介討論的熱門話題。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于1994年7月27日發表《衍生產品風險管理指南》,把衍生工具的風險類型歸為五類:

1.市場風險。市場風險是指因基礎金融工具(如股票指數、利率、匯率)價格發生變化,進而給衍生金融交易帶來損失的一種風險。市場風險是最普遍的風險,各種衍生工具都存在此種風險。其原因在于:每一種衍生工具的交易都以對基礎金融產品價格變化的預測為基礎,當實際價格的變化方向或波動幅度與交易人員的預測出現差異時,會隨之帶來市場風險。

2.信用風險。信用風險是指在衍生工具交易中,因交易的一方違反合同約定而引起的風險。衍生工具的信用風險主要源于場外交易,這是因為對于場內交易,由于交易所對于交易行為有嚴格的履約、對沖、保證等制度約束,因而一般不存在信用風險;對于場外交易,由于沒有嚴格的制度約束,產生信用風險的可能性較大。

3.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衍生工具持有者無法在衍生金融市場上找到出貨或平倉機會所造成的風險。衍生工具流動性風險主要包括兩類:一類是與市場狀況有關的市場流動性風險,即由于缺乏合約對手而無法變現或平倉的風險。一類是與總的資金狀況有關的資金流動性風險,即交易方因為流動資金不足,當合約到期時,無法履行支付義務,被迫申請破產,或者無法按合約要求追加保證金,被迫平倉,造成巨額虧損的風險。

4.營運風險。營運風險是指因內部管理不善、清算系統故障、操作失誤以及人為因素等原因而帶來損失的風險,這些失誤本質上均屬于管理問題。這種由于企業內部管理失誤、人為錯誤而造成的損失,包括交易人員在做出交易決策時出現故意的錯誤或非故意的失誤,從而給企業帶來損失的風險。

5.法律風險。法律風險指因合約在法律上的缺陷或無法履行而導致損失的風險。衍生工具的法律風險在相當程度上是由于市場的過快發展造成的。目前,衍生金融交易的增長大大快于市場建設的其它方面,由于衍生工具屬新型金融工具,各方面的法律法規都不健全,無法可依和無例可循的情況時常會出現。

(二)衍生工具風險的成因

1.衍生工具自身的特征

(1)衍生性。衍生工具是在基礎金融工具上“衍生”出來的,其價值與基礎金融工具有較高的相關性,本身就面臨著市場價格波動的風險,它還是基于未來的交易,與基礎金融工具比較對價格變動更為敏感,波動幅度更大。

(2)杠桿性。衍生工具交易不需要初始凈投資,一般只需要支付少量的保證金或者權利金就可簽訂遠期大額合約或互換不同的金融工具。其交易具有極大的杠桿作用,基礎工具價格的輕微變動都可能造成巨額的損失。尤其是出現交易一方違約的情況時,巨大的交易額會引起整個市場的履約風險。

(3)品種的多樣性和結構的復雜性。衍生工具不斷創新,結構越來越復雜,操作難度大,一些專業的交易者對其都很難有充分的了解和認識,普通的交易更難駕馭,無疑增加風險。

2.金融監管存在困難

(1)作為一種創新產品,衍生工具的不斷創新導致監管的相對滯后。即衍生金融產品類別不斷增多且難以區分,使資產流動性增強,模糊了各金融企業的界限,加大金融監管難度,其副作用構成了金融企業和整個金融體制潛在的威脅。

(2)隨著經濟的全球化和各國金融市場的逐漸開放,形成了全時區、全方位的一體化的國際金融市場,衍生工具的投資者在全球范圍內進行投資和投機,追逐高收益和高流動性,在一定程度加大了金融監管的難度。

(3)衍生工具的交易屬于銀行的表外業務,相關的業務沒有得到真實、準確的反映和披露。它可以繞過巴塞爾協議對銀行最低資本的要求,不必增加資本即可提高銀行的盈利率,并且不會影響資產負債表的狀況,客觀上滋生了出于盈利目的進行的投機,加劇了整個市場的潛在風險,使傳統的監管手段越來越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

3.內控機制不完善

企業內部控制的好壞與金融工具風險密不可分。如果企業內部控制良好,對各項衍生工具的交易有全面的監督,出現虧損時能及時防止情況的進一步惡化,就能夠將風險導致的損失降到最低。相反,如果缺少相關的內部控制,對投資者和交易員的各項行為缺乏必要的監督,將會造成十分嚴重的后果。

三、衍生工具風險的防范

(一)加強內部控制

1.完善企業的內部治理機制。在衍生工具市場上,監管客體的內部控制是金融監管的基礎,是防范金融風險最主要最基本的防線。就我國很多衍生工具交易虧損事件而言,其根本原因都是內部控制上存在漏洞,如內部控制機制不嚴、內控機制執行不力等等。

2.建立行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制度是實現衍生工具風險控制的關鍵所在。內部控制是風險管理各部門在職能上的分工,做到既互相監督又互相補充、支持,使企業風險管理工作穩健地進行。企業的內部控制應做好以下幾點:明確樹立各階層人員的權力和責任;清晰明確的內部分工;完整明確的組織架構;詳盡的工作手冊;可靠的交易記錄和報告系統。

3.實施全面內部審計。內部審計指企業的稽核部門對其各部門及有關制度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內部審計需以內部控制原則為準繩,做好以下幾點:擔任審計衍生工具的審計員一定要對衍生工具有足夠的認識,識別內部控制的弱點和系統上的不足;提供改進這些弱點的建議,每年最少進行一次審計衍生工具的業務。

(二)加強外部監管

1.加強對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的金融機構的監管。規范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嚴格區分銀行業務和非銀行業務,控制金融機構業務交叉程度。規范從事交易的金融機構的最低資本額,確定風險承擔額,對金融機構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現場與非現場的檢查,形成有效的控制和約束機制。

2.加強政府的依法監管。政府對于衍生工具的監管應是宏觀的、全局的和基礎性的。政府對衍生工具市場進行監管,其目的就是為了保護市場的競爭性、高效性和流動性,為市場管理創造一個有法可依、有紀可守、有章可循的有利環境,以維護市場的正常秩序,保證交易按照誠實信用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

3.加強交易所的自我管理。衍生工具市場是一種組織化的有序市場,其中,最基本、最基層的管理機構是交易所。交易所是進行衍生工具交易的基本場所,交易所的自我管理是指交易所通過制訂各種規則來規范其交易活動。在衍生工具監管體系中,交易所的自我管理是整個市場監管的核心內容,它為行業管理和政府監管提供可靠的基礎,對保護市場的競爭性、高效性和流動性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三)其他措施

1.建立穩定有序的金融市場。國外衍生工具市場發展實踐證明,一個有序的衍生工具市場必須具備四個基本條件:市場制度的適應性、市場交易的公正性、市場運作的規范性以及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障性。衍生工具市場只有達到上述條件,才能贏得投資者對市場的信心,衍生工具市場才能得以發展。

篇8

金融危機之后,重構并發展住房金融市場成為擺在美國政府面前的一個重要難題。美國政府試圖重新恢復私營機構在住房金融市場的主體地位,然而道德風險問題的存在使得私人金融機構難以被市場認可。為解決道德風險產生的不良資產問題,繼2011年7月27日對瑞士聯合銀行集團提訟后,9月2日,美國聯邦住房金融局(以下簡稱“FHFA”)再次向高盛等17家大型金融機構提訟。的理由,均為在向房利美和房地美銷售私人標識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PLS)時進行了不實陳述與其他的不當行為,要求這些金融機構對房利美和房地美的損失進行賠償并施以民事罰款。盡管這一訴訟通常要在漫長的時間之后才能得出最終結果,并且公眾對于訴訟是否會加重金融危機仍存在疑慮,但是,對于克服道德風險、重建住房金融市場信心而言,FHFA的訴訟邁出了關鍵的第一步。

美國住房金融市場現狀

在以金融市場為主體的美國金融體系下,通過資產證券化進行交易的住房抵押貸款二級市場,是提高市場整體流動性和吸引國內外資金的關鍵環節。但是,無論是作為未來市場主體的私人機構還是作為現有市場主體的政府機構,均面臨經營與發展的困難。

私營機構難以撐起住房金融市場。住房抵押貸款二級市場是美國住房金融市場的主體。由于美國住房抵押貸款二級市場主要通過資產證券化帶來的衍生證券運作,所以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的發行規模,直接決定著各類機構在住房抵押貸款二級市場的地位。在住房金融市場改革方案中,美國政府以私營機構重新成為住宅金融市場主體作為改革目標。這就要求私營機構在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的發行中占據主要的份額。2007年之前,以私營機構為發行人的私人標識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市場發展迅速,其年發行量一度達到全部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發行量的56%。但是,在金融危機中,私人標識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市場受到的沖擊最為嚴重,其發行比重迅速下降至5%。到2011年上半年,其發行量僅占全部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發行量的4%。顯然,私營機構如此低的發行份額使其完全不具備支撐住房金融市場發展的能力。

房利美與房地美面臨資金困局。盡管美國政府計劃沿著可靠的時間表關閉房利美和房地美,但是,當前美國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市場的發展仍然依賴政府機構的支撐。對于在政府機構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發行中占主要地位的房利美與房地美而言,當前面臨的最大困難是資金不足。2008年末,房利美與房地美的核心資本已經降為負值,分別為-86.41億美元和-131.74億美元,此后總體上繼續呈下降趨勢,在2010年四季度末,分別降至-895.16億美元和-525.7億美元。2011年2月,美國政府在住房金融市場改革方案中承諾保證房利美與房地美具有償還債務的資本,并提出給予1300億美元以上的金融支持。這一承諾向房利美與房地美提供了政府擔保,卻讓支出壓力轉移到美國政府。盡管美國2011年聯邦預算支出達到38188.19億美元,似乎遠大于政府對房利美與房地美的支持額度,但是,一方面,房利美與房地美的潛在損失巨大,截至2011年6月30日,房利美與房地美持有的住房抵押貸款數分別為29278.29億美元和18333.41億美元,如果不能保證住房抵押貸款的價值,住房抵押貸款的潛在損失需要美國政府進行更大額度的支持;另一方面,在2011年8月2日最終達成的債務上限談判中,奧巴馬政府承諾在未來十年內削減21000億美元以上的財政赤字,這意味著政府支持房利美與房地美的政策空間將被嚴重壓縮。因此,房利美與房地美的資金不足問題,將在較長時期內成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市場恢復與發展的制約。

道德風險問題日益突出。為促進住房金融市場的發展,美國政府對包括房利美與房地美在內的住房金融機構進行了大力支持。但是,政府支持導致的道德風險問題變得更加突出。由于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鏈條過長、金融創新過于迅速,美國證監會原有的信息披露要求往往不足以反映證券化產品的全部風險。如果住房抵押貸款二級市場主要是私人發行并且政府干預較少,那么投資者有付出成本來獲取信息的激勵,并通過獲取信息來部分地克服道德風險。但是,在政府提供擔保或者資金支持之后,由于大額的損失會被政府彌補,使得風險向政府轉移,所以住房抵押貸款市場上的投資者將部分失去獲取信息降低風險的激勵,并調低持有住房抵押貸款產品的主觀風險,從而加劇道德風險問題。這一道德風險的加劇可以從國債市場得到反映,國債市場的投資者會觀察到風險向政府的轉移,并調高持有國債的主觀風險。因此,從市場表現來看,道德風險的加劇會反映為住房抵押貸款市場風險報酬的下降與國債市場風險報酬的上升。通過比較住房抵押貸款與聯邦基金的利差、國債與聯邦基金的利差,可以發現,在美國政府于2008年9月宣布接管房利美與房地美后,住房抵押貸款利差與國債利差開始出現相反的走勢(如圖1)。這表明政府對住房抵押貸款二級市場的支持加劇了道德風險問題。

FHFA訴訟對住房金融市場信心的影響

對FHFA的訴訟反應最迅速的是被金融機構的股價。但是,這一訴訟的系統性影響更值得關注。對住房金融市場而言,訴訟的系統性影響主要反映為市場信心的變化。

住房金融市場的信心有所提升。市場信心是市場主體對風險的基本判斷,其變化直接反映為市場上的風險報酬變化。因此,可以用金融市場上收益率與無風險收益率的利差變化來衡量FHFA的訴訟對市場信心的影響。我們以美國30年固定利率傳統住房抵押貸款合同利率代表住房金融市場收益率,以聯邦基金利率作為無風險利率,并觀察二者之間利差的變動。2011年8月以來,住房金融市場與聯邦基金之間的利差呈下降趨勢,在經歷美國債務上限談判之后,利差趨向穩定。但是在FHFA對17家金融機構提訟之后再度下降(如圖2)。這說明FHFA的訴訟在短期內降低了住房金融市場的風險報酬,住房金融市場的市場信心有所提升。

住房金融市場的道德風險有所緩解。對目前的美國住房金融市場而言,道德風險的變化同樣值得關注。由于由政府支持引發的道德風險會帶來風險從住房金融市場向政府的轉移,所以,可以通過國債市場風險報酬的變化來觀察住房金融市場上道德風險的變化。我們以美國1年期國庫券二級市場年收益率代表國債市場的收益率,以聯邦基金利率作為無風險利率,并觀察二者之間利差的變動。2011年8月與9月,國債市場的風險報酬經歷兩次下降,前一次對應債務上限談判的成功,后一次對應FHFA對17家金融機構的訴訟(如圖3)。由于在FHFA訴訟之后,國債市場的風險報酬與住房金融市場的風險報酬同步下降,所以,可以認為不存在住房金融市場向政府的風險轉移,即住房金融市場的道德風險有所緩解。

對金融市場的系統風險影響有限。由于被的金融機構均具有潛在的系統重要性,所以需要進一步考察FHFA的訴訟是否增加了金融體系的系統風險。我們選取被稱為“市場恐慌指數”的VIX指數來衡量金融市場系統風險的變化。2011年7月以來的VIX指數大幅波動主要對應國債上限調整及之后的美國國債評級下降,FHFA的訴訟僅僅在短期導致VIX指數略微上升,但很快便下降并趨于穩定(如圖4)。這說明盡管FHFA的訴訟引起被訴訟金融機構的股價大幅變化,但是長期來看并未增加整個金融體系的系統風險。

增強住房金融市場信心的渠道

道德風險是影響美國住房金融市場信心的關鍵因素。FHFA的訴訟對住房金融市場信心的增進,主要源自對道德風險的制約。

消除政府擔保的外部性。如前所述,政府擔保是導致道德風險突出的重要原因。在住房金融市場的改革方案中,美國政府在承諾對房利美和房地美的債務進行擔保的同時,也在強調政府擔保引發的道德風險問題。為政府提供的擔保收取擔保費被認為是一種符合市場機制,并有利于減少道德風險的方式。但是,過長的資產證券化鏈條使得政府對房利美和房地美所做的擔保具有較強的外部性。只要外部性存在,收取擔保費就不足以解決市場上的道德風險問題。

隨著資產證券化鏈條的延長,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資產池中除最初的住房抵押貸款之外,還可能包括其他金融機構已經證券化的住房抵押貸款。由于擔保行為發生在證券化過程之中,所以當資產池中包含其他金融機構的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時,新的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將包括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擔保,除了最終的證券化機構所購買的擔保之外,還包括資產池中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所蘊含的擔保。但是,當政府承諾在最終的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為證券化機構的全部債務進行擔保時,資產池中其他證券的損失也在擔保范圍之內,這意味著即使資產池中的證券擔保不足,政府擔保也將對這些證券的風險進行彌補,事實上政府將擔保的范圍擴大到了證券化鏈條中的其他金融機構,從而導致政府對房利美和房地美的擔保存在外部性。

政府擔保的外部性使得其他金融機構存在將高風險證券化產品出售給房利美與房地美的激勵,尤其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更易加劇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為消除政府擔保的外部性,就需要將其他金融機構出售給房利美與房地美的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之中的風險進行剝離,以取消政府對其風險的擔保。FHFA對17家金融機構的訴訟,所針對的正是房利美與房地美所持有的私人標識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通過要求這些金融機構因之前的過失或故意的不實陳述進行賠償,美國政府事實上表明對房利美與房地美之外的證券沒有擔保責任,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政府擔保的外部性,減少政府擔保外部性引起的道德風險。

縮小市場主體之間的信息差距。道德風險源于市場交易各方的信息差距。一般而言,信息可以在付出一定成本之后獲取,只有信息的邊際收益超出邊際成本,才能促使市場交易各方搜集信息,弱化信息的不對稱。假設搜集的信息可以使金融機構不必支付或者少支付擔保費,那么減少的擔保費就構成搜集信息的收益。當政府提供擔保并且擔保的費率過低時,搜集信息的收益較低,搜集信息的邊際收益也隨之降低。這將導致市場主體減少對信息的搜集,擴大市場主體之間的信息差距。然而,在政府對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進行擔保時,出于保障中低收入群體住房需求的緣故,往往不得不收取較低的擔保費。因此,即使不存在外部性問題,政府擔保也會加劇住房金融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從而強化住房金融市場的道德風險問題。

如果FHFA對17家金融機構的成功,那么私人訴訟便可以隨之跟進。這意味著通過搜集信息,投資者可以通過對交易對手的不實陳述進行訴訟,搜集信息的收益便不局限于擔保費的減少,還包括可能因訴訟而獲得的賠償。這部分收益的增加可以彌補政府擔保費率過低的影響,從而縮小市場主體之間的信息差距。

潛在的訴訟也會促使市場中信息較多的主體進行詳細而真實的信息披露。當隱藏的信息可以為市場主體帶來收益時,信息可能被隱瞞,但是當隱藏信息的行為很可能帶來較高的訴訟成本與賠償時,市場主體會放棄得不償失的信息隱瞞行為,從而進一步縮小市場主體之間的信息差距。

使得市場契約動態完備化。信息不對稱的市場意味著至少一方的信息不完全,從而難以簽訂完備的契約。一般認為,缺乏完備的契約是產生道德風險的另一原因。但是,通常信息可以自行傳播,或者在一段時間后可以觀察到并獲得,所以,只要經歷的時期足夠長,可以期望市場主體獲得在之前某個時點不具備的信息,從而縮小甚至消除在之前某個時點上的信息不對稱。這就使得市場契約可能在較長時期內動態完備化,減少市場上的道德風險。

此次對17家大型金融機構的訴訟,是FHFA以監管者身份提起的,并且是對已完成交易的追溯。相對于企業而言,監管者更具備搜集信息的能力,可以在相對較短的時期內獲取信息,并且憑借被賦予的權利通過訴訟等渠道進行金融契約的修改,實現市場契約動態的完備化。

市場契約動態完備化,直接體現為住房抵押貸款的價值的恢復。通過監管機構追加的索賠行為,使得已經因違約率過高而失去市場價值的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存在獲得賠償的可能性,相當于新嵌入“索賠”的契約,重新具備市場價值。在市場信心因資產價值下降而降低時,企業的這一動態修改更有利于提升金融市場的信心。

對我國的啟示

道德風險不僅是美國住房金融市場面臨的難題,同樣也在我國金融體系內存在。FHFA對金融機構的訴訟所體現的道德風險控制機制,對我國的金融監管也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政府擔保的范圍需要合理界定。我國的大型金融機構一般含有國有股份,正如美國的房利美和房地美被視為政府支持企業,我國的大型機構也被認為受國家支持,幾乎不存在經營失敗并倒閉的風險。這一點在銀行業尤其明顯,盡管我國尚未建立存款保險體系,但政府在事實上承擔了存款保險人的責任。在銀行是國有銀行并且實行嚴格分業經營的前提下,這一政府擔保的范圍是清晰的,僅適用于國有銀行的存款業務。但是,在銀行股份化并逐步混業經營之后,政府隱含擔保的范圍隨之擴展,不僅是銀行的存款業務,其他負債業務產生的債務風險也被認為由政府擔保。其結果,一是造成金融機構競爭地位的不對等,大型銀行由于存在政府的擔保而在存款業務以外的競爭中具備價格優勢;二是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加劇,大型銀行會因存在政府擔保而忽視所交易金融產品的風險,導致高風險資產向銀行體系集中并在經營中加大。

因此,我國政府同樣需要明確政府擔保的范圍,消除政府擔保的外部性。首先,需要建立針對特定金融風險的正式擔保與保險制度,明確政府所擔保風險的形式與規模。其次,對政府的擔保行為收取合理的費用,以保證各類金融機構可以平等競爭。第三,政府通過對非政府擔保項目的風險可以采取訴訟等形式來制約,使得政府對擔保范圍的界定具備可信性。

監管機構需要強化信息搜集的激勵。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經理人的道德風險問題逐漸突出。對于道德風險的控制,目前主要是從信息較多的一方著手,如通過完善內部治理、健全治理、完善市場治理、強化文化約束,以及提出額外資本要求的方式來激勵信息較多的一方進行信息披露。但是,從FHFA對金融機構的可以發現,在既定的監管體制之下,信息的收益也很顯著,搜集信息可以使信息不足的一方彌補損失甚至獲得收益。信息的收益會促使信息不足的一方搜集信息,縮小信息差距,降低市場上的道德風險。

因此,我國監管機構也可以對信息不足的一方進行激勵,通過增加信息搜集來抑制道德風險。當交易雙方處于監管范圍內時,如果信息不足的一方可以獲得交易對手不實陳述的部分證據,便允許其申請監管機構以監管人身份進行調查,并就交易對手的不實陳述提訟。這樣,監管機構所搜集的信息攤薄了金融機構搜集信息的成本,從而激勵信息不足的金融機構搜集信息。

監管機構需要在救援與監督之間進行動態權衡。我國的金融監管部門具有監管者與行業發展主管者的雙重身份,前者要求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的經營進行限制,后者則要求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的發展進行促進。一般來說,這雙重身份可以避免沖突,在規范行業經營的同時保證其發展的可持續性。但是,在金融市場受到較大沖擊時,監管部門為保護金融行業的整體安全,往往不得不對經營存在較嚴重問題的金融機構進行支持,從而帶來大型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在金融沖擊結束之后,面對大型金融機構積累起的更高風險,監管部門會更難于在救援與監督之間權衡。

篇9

關鍵詞:金融危機 金融衍生品市場 風險監控

問題的提出

金融危機后全球金融衍生品市場正逐步復蘇,2010年第一季度利率、股票和外匯衍生品交易比前一季度增長了8%左右,達到555萬億美元。場外金融衍生品市場也出現了增長的態勢。中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經過早期的嘗試及近年來快速的發展,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步。隨著股指期貨的推出,國債期貨等更多金融衍生品將指日可待。作為一個新興市場國家,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還有巨大的發展空間。如何借鑒國際經驗有效防范金融衍生品市場的風險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大課題。本文闡述了金融衍生品市場的風險,并透過金融危機分析了金融衍生品市場的風險特征,進而針對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狀況提出了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風險監控對策。

金融危機后對金融衍生品市場風險的再認識

根據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研究報告,與金融衍生品交易相關的企業特定風險(Firm-specific Risk)有五種:第一,市場風險,即衍生品價格發生不利變動而給市場參與者帶來的價值損失風險。第二,信用風險,即交易對手違約對市場參與者造成損失的風險。第三,流動性風險,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市場流動的風險,即由于市場業務量不足,導致交易者無法獲得市場價格,進行平倉;二是資金流動風險,即交易者流動資金不足,出現合約到期無法履行支付義務或無法按合約要求追加保證金。第四,操作風險,即由于技術問題(如計算機故障)、控制系統缺陷以及價格變動反映不及時等引致損失的風險。第五,法律風險,指合約內容在法律上有缺陷或無法履行的風險。

金融衍生品的上述風險具有復雜性、隱蔽性、傳染性、表外性、集中性等特征。大部分金融衍生品結構比較復雜,不太成熟的投資者并不了解其中的風險,從而造成對風險的忽視。一些金融衍生品結構化層次過多,其中隱含的風險不僅交易者不明了,甚至發行者和監管者都很難明了其風險轉移的復雜鏈條。金融衍生品交易涉及的參與者眾多,而且和基礎資產市場環環相連。一旦基礎資產或衍生品的流動性出現問題,在多米諾骨牌效應的作用下,就會通過金融衍生鏈條迅速傳染到整個金融交易市場,并影響實體經濟。金融衍生品業務的表外化導致其風險的表外性,金融監管部門和評估機構對金融衍生品的風險很難進行準確評估。金融衍生品交易多集中于大型金融機構,風險的集中程度比較高。

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上因為經營金融衍生品交易而遭受損失的案例數不勝數。英國巴林銀行倒閉,美國桔縣在利率衍生品上損失了17億美元,德國MGRM公司在一次石油衍生產品交易中損失將近15億美元,日本大和銀行賬外買賣美國聯邦債券造成11億美元的巨額虧損,中國航油新加坡公司從事衍生產品交易時造成了5.54億美元巨額虧損。

金融衍生品交易不光對微觀經濟主體帶來風險,從宏觀來看,金融衍生品交易可能對一國金融體系帶來金融風險,并可能釀成金融危機。這就是系統性風險(Systemic Risk)。系統性風險是由涉及整個金融活動的經濟、政治和社會因素造成的,它指的是金融體系的脆弱性。由于金融衍生品在本質上是跨越國界的,系統性風險將更多地呈現出全球化特征。由于金融衍生品市場的極大滲透性,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增大了金融體系的系統風險。

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金融衍生品交易打開了金融風險跨國傳導的渠道。金融衍生品市場的開放性和全球性使國際性的大金融機構之間普遍建立起借貸關系網,信用鏈上個別機構的違約可能威脅到這些重量級機構的流動性,進而可能釀成全球性金融危機。2008年由美國次貸危機引起的全球金融危機,就是由于次貸違約率上升導致以次貸為基礎的眾多金融衍生品(如ABS、CDS、CDO)出現流動性問題,并導致擁有這些次貸衍生品的金融機構陷入困境,并最終引發了全球性金融危機。

2008年金融危機充分彰顯了金融衍生品市場的上述系統性和非系統性風險,此外,它還進一步揭示了金融衍生品市場由于證券化層次過多、市場結構不完善、透明度不足、跨市場傳染等引起的一系列風險問題。

資產證券化層次過多隱含巨大風險。金融衍生品是重要的風險管理工具,但如果被濫用,將造成嚴重的后果。過度衍生的場外市場、資產證券化層次過多正是造成此次金融危機的原因之一。次貸危機中,由于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復雜性、表外性和透明度不高,市場對于風險嚴重估計不足。當基礎資產和交易對手出現問題后,大量的信用風險沿著資產證券化的鏈條逐級傳導,從而危機整個金融市場。

場外市場流動性不足,僅靠行業自律無法控制風險。金融衍生品交易包括場內市場與場外市場,場外市場風險更大。場內市場是有組織的集中市場,監管環境嚴格,透明度較高,交易所通過各種制度安排,如保證金制度、漲停板制度、逐日盯市、中央清算、謹慎經營要求等大大降低了信用風險。而場外市場沒有正式的組織結構,是個性化的、分散的市場,缺乏逐日盯市結算與中央擔保方的機制,監管環境非常寬松,主要受市場機制約束,透明度不高。

這次美國次級抵押貸款危機中,扮演重要角色的CDS完全在場外各機構間進行交易,沒有中央清算系統,沒有集中報價系統,交易信息完全不被監管者掌控。缺乏公開、透明的二級交易市場,導致了CDS產品的流動性很差。因此,一旦出現問題,這類產品便變得有價無市,如果拋售則導致其價值大幅度縮水,進而帶動其他金融資產的價格大幅波動,導致整個金融市場的動蕩。

金融危機爆發時,場外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主要依靠行業自律,包括行業協會與市場參與主體的風險內控兩個層面,基本不受官方監管。美國1936年《商品交易所法》和2000年《商品期貨現代化法案》(CFMA)將多項場外衍生品交易排除在監管范圍之外,場外市場發展基本上是一個自治的市場。危機表明,僅靠行業自律無法有效控制場外金融衍生品市場的風險。

市場透明度不夠導致人們對風險認識不夠。金融衍生品市場透明度不夠導致市場參與者、監管部門和市場評級機構對金融衍生品的風險認識不足,防范意識不強,是此次危機爆發的重要原因。由于監管缺失,危機爆發前有關法律基本上沒有要求產品的提供者進行必要的信息披露。投資者無法真正了解衍生品的真正價值,他們眼里只有利益,而完全忽略風險。此外,現有會計準則無法為金融衍生品準確定價,評級機構也無法準確為金融衍生品準確評級。現有的會計和評級體系只能適應傳統的股票和債券等證券產品,對金融衍生產品的風險和價值揭示不夠。這樣,有限的由資產負債表所揭示的信息根本是不完整的,甚至是不準確的。

金融衍生品風險具有很強的跨市場傳染性。金融衍生品交易中涉及眾多市場參與者,衍生品市場和現貨市場也具有天然的關聯性,這樣,單個市場的風險可能迅速在各市場傳遞,并引發不同市場間同時產生風險。在此次危機中,美國次級抵押貸款市場本身的規模與美國金融市場相比可以忽略不計,但由于投資者預期迅速變化,導致市場瞬間由流動性過剩變為流動性缺乏,并引發惡性循環,造成了全球范圍內的市場動蕩。

金融危機后美國對金融衍生品市場風險監管體系的改革

金融危機充分暴露了全球金融監管體系的缺陷和不足,反映了微觀金融主體的逐利行為與金融體系穩定性之間的矛盾。2008年以來,西方各國紛紛開展金融監管體系的重建改革, G-20峰會圍繞全球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和金融市場監管體系的重構形成了一些共識。2010年7月15日,美國參議院表決通過了《金融監管改革法案》,即《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該法案是自1933年全球經濟大蕭條之后美國通過《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以來最重要的金融監管改革法案。以《金融監管改革法案》為標志的一系列金融改革奠定了后危機時代美國金融監管的基石,將對美國金融市場和全球金融市場產生深遠影響。

美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體系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成立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加強對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控制

聯邦政府將在聯邦儲備委員會之上設立更高級別的“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負責監測和處理威脅國家金融穩定的系統性風險。該委員會主席由財政部部長擔任,其他成員分別由負責監控和管理美國金融系統性風險的現有監管者組成。該委員會主要負責收集金融行業的各類監管信息,識別并監控系統性金融風險,協調各監管機構的關系,提高金融監管效率該委員會可根據金融企業的財務健康狀況,強制企業重組、限制高管薪酬甚至拆分破產。

(二)設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擴大美聯儲的監管權力

美聯儲被賦予更大的監管職責,成為“超級監管者”,是美國未來金融監管最主要的防線。美聯儲內部建立一個新的消費者金融保護署,將目前分散于美聯儲、證券交易委員會、聯邦貿易委員會等機構手中的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職權,統一集中到新成立的消費者金融保護署,避免政出多門而效果不彰以此解決此前存在的“系統性風險”。美聯儲將對企業高管薪酬進行監督,確保高管薪酬制度不會導致對風險的過度追求。美聯儲將提供綱領性指導而非制定具體規則,一旦發現薪酬制度導致企業過度追求高風險業務,美聯儲有權加以干預和阻止。

(三)擴大金融監管領域,加強對場外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監管

將之前缺乏監管的場外衍生品市場納入監管范圍,提高場外衍生品市場運作透明度。大部分衍生品須在交易所內通過第三方清算進行交易,并且要求規模高達數百萬億美元的金融衍生品市場交易必須透明且通過清算機構清算,對非中央清算的衍生品交易將實行保證金制度,以控制可能出現的系統性風險。對從事衍生品交易的公司實施特別的資本比例、保證金、交易記錄和職業操守等監管要求,為防止銀行機構通過證券化產品轉移風險,要求發行人必須將至少5%的風險資產保留在其資產負債表上。取消信用評級機構法律豁免權,提高評級機構監管水平。對信用評級機構采取同會計事務所、證券分析師同等的執法和處罰要求;加強信息披露監管,對評級方法和假設前提都要進行詳細披露;對信用評級的歷史數據都要進行披露,要求每次評級調整披露。

(四)采取“沃爾克法則”,對金融機構的投機易進行限制

與“沃爾克法則”有關的金融改革內容有:限制商業銀行規模,規定單一金融機構在儲蓄存款市場上所占份額不得超過10%,限制銀行利用自身資本進行自營交易;禁止銀行擁有或資助對私募基金和對沖基金的投資,讓銀行在傳統借貸業務與高杠桿、對沖、私募等高風險投資活動之間劃出明確界線;美聯儲有權對受其監管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進行自營交易、投資對沖基金或私募股權基金制定更加嚴格的資本或其他量化要求。

沃爾克法則的根本目標是金融市場的“去杠桿化”,降低系統性金融風險。在自營交易方面,允許銀行投資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但資金規模不得高于自身一級資本的3%。在衍生品交易方面,美國金融監管改革法案要求商業銀行將信用違約互換(CDS)、商品和股票互換交易等業務剝離至資本充足的子公司,但可以保留為對沖自身風險進行的互換交易、利率互換、外匯互換等交易。

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風險監控對策

中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經過早期的嘗試及近年來快速的發展,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總的來說,中國金融衍生品市場仍處于初級階段,中國的經濟總量、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的發展速度與規模遠遠超過了衍生品市場的發展。大力發展金融衍生品市場符合中國經濟發展與金融市場發展的要求,對完善我國金融市場,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管理金融風險,提升金融競爭力等具有積極作用。但金融衍生品是一把雙刃劍。金融衍生品運用得當可以減少、規避和轉移金融風險,促進資本市場穩定;但操作不當、監管不力、惡意投機等則會給金融市場帶來巨大的風波,影響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為保證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必須加強風險監控。借鑒金融危機后美國金融監管改革的有關措施,本文對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風險監控提出如下建議:

(一)加強宏觀審慎監管、防范系統性風險

我國的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應該把維護金融穩定、防范系統性風險作為監管的首要任務。可以強化中國人民銀行在宏觀審慎監管和防范系統性風險方面的職能,或者借鑒美國金融監管的改革模式,在目前“一行三會”體制之上設立一個更高級別的金融穩定委員會,主要負責識別并監控系統性金融風險,協調各監管機構的關系,提高金融監管效率。

(二)提高市場參與者的風險意識和風險管理水平

必須對市場參與者普及風險意識,讓他們對金融衍生品的風險有一個清晰的認識,成為理性的市場交易主體。在市場參與者理性的情況下,他們在進行金融衍生品交易時才會認真選擇交易對象,進行成本、收益和風險的全面考量,減少盲目跟風,降低“羊群效應”。市場參與者,應該建立完善的風險內控機制,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三)完善法規與監管體系

為保證金融衍生品交易安全運作,必須建立完善的法規與監管體系。應該盡快制定和完善有關金融衍生品的法律、法規,使金融衍生品交易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盡快完善金融消費者保護相關的立法,從立法的高度實現金融消費者利益的保護。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離不開有效的行業自律,特別是場外市場。充分借鑒ISDA的經驗,制訂科學合理的行業標準,加強行業培訓和人員的資格管理。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要履行社會責任,保證自身信息和披露的權威性、準確性、及時性。

(四)完善金融監管覆蓋范圍

充分借鑒美國的經驗和教訓,將場外市場交易的衍生產品與場內市場交易的衍生產品統一納入證券監管部門的監管范疇,將大部分衍生品交易通過中央清算機構進行清算,并逐漸轉移到交易所場內交易。規定所有的衍生品交易必須向證券監管機構報告,以便控制可能出現的市場風險。我國場外衍生品市場從現在起就應該嚴格監管,監管部門應該及時跟蹤場外市場交易商的動向。

場外市場的交易商要及時提交準確的交易數據,并對重要的資產類別和產品進行充分說明;從事場外交易的機構需持有部分資本儲備金以預防風險;所有衍生產品交易都要求提供并保有足夠和適當的抵押品(押金);交易者應對衍生品進行組合管理,利用凈額結算和抵押協議提高風險控制能力。為提高場外市場監管的有效性,對金融衍生品的會計處理和信息披露規則應該準確披露金融衍生品的風險程度。應按照最新國際慣例,改善金融衍生品的會計處理方法,特別是流動性不足時的公允計價問題。

(五)對國際游資建立適時監控和防范預警制度

如果允許國際資本進入本國金融衍生品市場,必須建立有效的防范預警措施,防止其利用期貨市場和現貨市場惡意沖擊本國金融市場,制造金融風波。金融衍生品可以規避金融現貨市場的風險,但是它不能完全消除風險,而且由于衍生品自身的交易特點,如高杠桿性,在交易的過程中可能會產生新的更大的風險。因此,應該建立風險預警制度,防患于未然。

(六)加強金融衍生品的國際監管協調

此次國際金融危機證明,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日益深化,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可以在當今的金融體系中獨善其身。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超國家性質也需要加強金融衍生品的國際監管協調,建立信息共享與合作機制,解決金融衍生品市場交易全球化、監管本地化問題。因此,國內監管部門要積極參與全球金融監管體系建設,充分發揮我國作為最大發展中國家的話語權,加強與國際清算銀行(BIS)、國際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組織(IOSCO)、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國際互換和衍生產品協會(ISDA)、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G20等國際組織在金融監管領域的合作,積極推動國際金融監管共同規則的制定與實施,加強雙邊與多邊交流與合作力度,在信息共享、會計準則、法律制度協調等方面加強合作,建立信息共享與合作機制、突發事件下的監管合作和危機磋商機制,加強對系統性風險和順周期經濟政策的協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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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一、金融機構在監管制度演變下的金融風險管理

金融機構的監管是指國家制定相關的法律形成較為健全的法律制度,在法律制度下國家的相關機構管理監督包括中央銀行在內的金融機構,通過法律、經濟、技術、行政等手段監管金融機構產品的數據,以減少金融產品在交易過程中的經濟損失,并對金融機構中的風險進行判斷和規避。我國的金融體系正在逐步完善,在這個過程中產生了各種類別的金融產品,這些金融產品的產生和交易使整個金融環境變得復雜,潛在的金融風險越來越多,這些金融風險主要有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法律風險等,這些風險的聯系緊密,出現一個風險可能就會引發一系列反應,產生難以估量的風險,擾亂市場秩序。如流動性風險很容易引發信用性和生產性風險。這些風險彼此聯系、相互結合,對金融市場的穩定有破壞作用,也會阻礙我國經濟的健康發展。因此,金融機構在監管制度演變中一定要重視對金融風險的管理。

二、金融監管的必要性

1.防范金融危機

經濟危機蔓延速度快、波及范圍廣、帶來損失大,如果金融監管機制不夠完善的話,很容易產生金融危機,對金融危機的控制不力會給國家帶來很大的經濟損失,不利于國家經濟社會的穩定運行,使國家的金融行業和經濟實物遭受損失。因此,我們要加強對金融危機的重視和防范,加強金融監管。

2.調節市場

金融市場經常會出現信息不對等的現象,這會影響資源的合理配置,很可能會產生很多潛在的金融風險,這些金融風險一旦爆發就很可能導致經濟體系崩潰,給國家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要加強對金融市場的監督,督促金融市場中的監督人員工作的規范化,使其能夠為金融企業提供正確、對等的信息。金融產品在交易過程中應用正確的信息,可以很大程度上規避金融風險。此外金融市場的機制還存在著很多錯誤,如果沒有得到及時的糾正就很容易產生并擴大風險,因此政府要對其監管并進行干預,糾正金融市場機制中的錯誤。

三、如何加強我國金融機構在金融監管制度演變下的風險管理

1.建立完善監管法律體系

要想使我國的金融市場具有靈活性、有效性,國家的有關部門就應該分析我國的具體國情和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來制定金融行業監管體系的相關法律政策,形成一個完善的金融產品監管體系,不斷完善這個體系,使其具有監管能力,從而使我國的金融市場不斷完善。我國的金融產品發展速度快,產生了各種各樣的金融產品,但是針對金融產品的法律還不夠健全。這就迫切的需要我??完善相關的法律,通過法律的完善建立健全監管體系,并使我國的金融交易的權威性增加。如我國當前的金融市場的信息不對稱,消費者不能獲得足夠豐富有效的有關于金融產品的信息,在金融市場中處于弱勢地位,面對日益創新復雜的金融產品,很容易陷入“投資陷阱”。有的金融產品銷售者通過對金融品的不當陳述來誤導消費者,甚至出現欺詐行為。這種情況不但使消費者遭受巨大損失,還嚴重影響了金融市場的穩定。針對這種情況我們可以向日本學習,日本制定了《金融商品銷售法》規定金融產品銷售者在銷售金融品時有告知說明的義務,這種方式打破了市場中信息不對稱的狀態,讓消費者的知情權得到了保障,減少了市場中的欺詐行為,改善金融市場的發展中的不規范。

2.建立合適的監管模式

建立以金融產品為監管主體的、適合我國國情的金融產品監管機制對我國金融市場的未來發展也至關重要。通過金融監管體系的建立與完善,實現對我國金融行業的有效管理,使我國的金融市場更加規范。如我國的金融業經營模式在改革開放時期是混業經營,由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監管。這是因為在當時“摸著石頭過河”的思路的影響下,五大國有銀行都開辦了證券、租賃、房地產等業務,這時的經營模式是“混業經營”。但是這種方式的自律性和監管力度不大,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其潛在的風險不斷加大,出現了證券市場、房地產市場“泡沫”。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國家對金融業進行了改革,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模式,分業經營并不是絕對的分離,而是有限的分離。這種經營模式可以促進證券業務和商業銀行業務的發展,可以控制經營市場的發展,符合我國的國情和經濟發展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