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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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方案

篇1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又被稱為“綠色保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在國外已有40多年的歷史,在許多國家被證明是一種有效的環境風險管理的市場機制。國際上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先進立法為該制度在我國的實行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美國

美國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又稱污染法律責任保險(Pollution Legal Liability Insurance),包括兩類:一是環境損害責任保險,以約定的限額承擔被保險人因其污染環境,造成鄰近土地上的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而發生的賠償責任;二是自有場地治理責任保險,以約定的限額為基礎,承擔被保險人因其污染自有或者使用的場地而依法支出的治理費用。

美國的保險人一般只對非故意的、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承擔保險責任。對企業正常、累積的排污行為所致的污染損害也可予以特別承保。美國針對有毒物質和廢棄物的處理所可能引發的損害賠償責任實行強制保險制度。1976年美國《資源保全與恢復法》授權美國聯邦環保局行政命令,要求業者就日后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責任和關閉估算費用等進行投保;在有關危險廢物儲存、處理、處置的法規中,強制要求管理者應為在該設施的運行期間內、因危險廢物的管理和操作所造成的對他人人身或者財產的損害購買保險;該法規還要求土地填埋設施的管理者、地面儲存和土地處理單位的管理者,為非突發或非事故性事件(如滲漏和對地下水的漸進性污染)購買保險。當前,在美國的50個州中,已經有45個州出臺了相應的危險廢物處置責任保險制度的規定。

德國、法國、英國

德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采取強制責任保險與財務保證或擔保相結合的制度。德國《環境責任法》規定,存在重大環境責任風險的“特定設施”的所有人必須采取一定的預先保障義務履行的措施,包括與保險公司簽訂損害賠償責任保險合同,或由州、聯邦政府和金融機構提供財務保證或擔保。該法直接以附件方式列舉了“特定設施”名錄,對于高環境風險的“特定設施”,不管規模和容量如何,都要求其所有者投保環境責任保險。

法國和英國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以自愿保險為主、強制保險為輔,一般由企業自主決定是否就環境污染責任投保,但法律規定必須投保的則強制投保。

印度

印度議會于1991年通過《公共責任保險法》,規定對于處理“危險物質”的有關單位,如果是政府和國有公司,實行環境保險基金制度;如果是普通商務公司,則強制要求投保環境責任保險。印度環境部根據該法授權,于1992年3月公布了《適用公共責任保險法的化學物質名錄和數量限值》,具體列舉了5組共182種“危險物質”的種類和各自的保險起征數量,這些物質均為毒性高、易燃易爆或具有較高反應性的化學物質。

國際法的有關規定

在國際層次上,國際社會先后在石油運輸、核能、海洋環境、危險廢物、工業事故的跨界損害等領域,已經建立了一系列環境責任保險機制,相關機制還在不斷完善之中。(1)海洋石油運輸領域 《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1969年)第7條規定:載運2000噸以上散裝貨油的船舶所有人,必須進行保險或取得其財務保證,以便承擔其對油污損害所應負的責任。(2)核能領域 《核能領域第三者責任公約》(1960年)第10條規定:核設施的經營者應當按照主管機關規定的數額和類型,建立并保持保險或者其他財務保證,以便承擔相關責任。《核損害民事責任維也納公約》(1963年)第7條也有相似規定。(3)海洋環保領域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982年)第235條規定:為了對污染海洋環境所造成的一切損害保證迅速而適當地給予補償的目的,各國應在適當情形下,擬訂諸如強制保險或補償基金等關于給付適當補償的標準和程序。(4)危險廢物領域 《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所造成損害的責任和賠償問題議定書》(2000年)第11條規定:運營者應就危險廢物損害責任,保持保險、保證金或其他財務擔保,包括無力償付時提供賠償的財務機制。(5)工業事故領域 《關于工業事故跨界影響造成損害的民事責任和賠償議定書》(2003年)第11條規定:運營者應就其工業事故損害責任,保持保險、保證金或其他財務擔保。

此外,國際法學會1997年《關于環境損害的國際法責任和賠償的決議》第10條規定:各國應當確保營運者具有承擔賠償責任的財務能力,并要求營運者作出關于保險和其他財務保證的適當安排。如果營運者沒有建立保險或者保險數額不足,則國家應當考慮建立“國家保險基金”。

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2004年《危險活動引起跨界損害所造成的損失的國際責任原則草案》第6條規定:相關締約國應采取必要措施,以確保經營者為償付索賠建立并維持保險、債券或其他財政擔保。

2.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地方做法

截至目前,福建、河北、重慶、深圳、寧波和沈陽等地,已經啟動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但仍處于試點初期階段。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6月,湖南省全省共有150余家企業投保了環境污染責任險,投保企業中已有16家企業先后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后獲得了保險公司的服務和賠償,污染事故均沒有引發。廣東省環保廳《關于環境保護工作促進全省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意見》明確提出,在珠江三角洲城市圈先行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建立環境損害賠償政策機制。重慶市6家企業與保險機構簽訂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保單或者投保意向協議。云南昆明滇池周邊已有45家重污染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福建出臺環境污染責任險試點意見

2011年5月,福建保監局、廈門保監局與福建省環保廳聯合出臺了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意見。意見明確了四方面內容:

一是試點范圍。試點工作將以設區市為單位,選擇部分企業或區域先行試點。

二是工作目標。通過2~3年的試點,初步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建立風險保障、風險評估、損失評估、責任認定、事故處理、資金賠付等各項機制。

三是基本原則。明確了政府推動、市場運作,嚴格監管、穩健經營,風險可控、多方共贏的三項原則。提出各地環保部門要加強與相關政府部門聯動,制訂工作方案,推動轄區內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實施。環保部門要會同保險機構從防范環境風險出發,提出投保行業或投保區域的范圍以及損害賠償的標準。

四是保障措施。建立由福建省環保廳、福建保監局、廈門保監局和相關保險公司等單位參加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聯席會議機制,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實施。據了解,福建省內已有9家財產保險公司向福建保監局報備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條款。

深圳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實行“四個掛鉤”

深圳保監局于2011年6月對外宣布,該部門與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積極推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將試點企業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情況作為環境管理的新的參考依據,實行“四個掛鉤”:一是將危險廢物經營單位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效,作為對其年度綜合評價考核和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管理的基本內容;二是將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作為通過環保核查的基本要求;三是將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作為發放環保專項資金的優先考慮因素;四是將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實效與企業環保信用掛鉤,通過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環保季度公報向社會公開,并推動媒體報道和宣傳。

截至目前,深圳通過出臺指導政策、實施配套激勵措施、建立長效機制,有8家企業與保險公司簽訂了總保額約1600萬元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合同,推動人保、平安等多家保險公司開拓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業務,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市場初步形成。

重慶試點環境污染責任險 受害者最高獲賠50萬

近年來,針對不時發生的污染事故,重慶市已形成嚴密的環境污染聯防聯控網,全市消防、安監、交通等十多個重點部門建立了協作機制,還與兄弟省市形成了應急聯動。

2010年12月16日召開的全國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會議上,重慶被列入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試點省市,全市202家化工、醫藥等高風險企業,將先期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企業發生了環境污染事故,由保險公司“埋單”,受污染影響的市民可獲最高50萬元的賠償。企業由于突然的意外事故導致有毒有害物質的排放、泄漏等,造成承包區域內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等情況,都被納入了保險范圍。重慶川儀顯示儀表有限公司負責人表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公司只需投保2.6萬余元,就可換來最高100萬元的保障。如果發生環境污染事故致人死亡,每位死者最高可獲賠50萬元。

針對保費和投保額差距之大,人保財險重慶市分公司責任信用險部負責人解釋,4家保險公司已組成共同體,就是為了有效分散風險。同時,保險公司還將聘請環保專家,定期對投保企業環境事故的預防等進行指導,并幫助企業消除風險隱患。

2011年起,重慶市將逐步擴大環境污染責任險試點企業范圍,重點在化工、危險化學品運輸和重金屬污染防控等環境風險較高的企業推行。

江蘇無錫進一步擴大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實施范圍

無錫市是國家環境保護部2009年確定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城市,首批18家企業當年簽訂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合同,2010年該市完成了273家企業的環境風險評估,參保企業達185家,收取保費489萬元,保險責任限額達2.65億元,在全國地級市中名列前茅。但從試點實踐情況來看,由于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欠缺,對高風險企業推行責任保險的工作尚缺乏強制力。

篇2

關鍵詞:委托經濟責任審計;做法;對策

所謂委托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委托社會中介機構或者聘請具有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完成審計機關指定的工作,并對審計機關負責的行為。從法律的角度委托審計屬于行政委托,即行政機關將其職權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給其他組織或個人行使的法律行為。

一、委托經濟責任審計的基本做法和主要程序

一是每年年初,監審處根據當年的經濟責任審計計劃,確定需要委托審計的人數以及所需經費,報審計聯席會議和領導辦公會審批;二是監審處根據批準的委托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擬定委托審計事項,確定社會中介機構,擬定審計委托書并經學校法律顧問審定;二是由監審處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下達審計通知書。通知書中要求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簽訂審計承諾書,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個人需提交述職報告并經現任領導簽字認可;三是監審處與中介機構派出審計組(以下簡稱審計組)的工作人員共同召開審計進點會,認真聽取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情況介紹;四是監審處適時與審計組聯系,敦促被審計單位、個人和有關職能部門及時向審計組提供審計資料,了解審計進展情況,確保審計組按審計程序開展工作;五是監審處對審計組提交的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進行認真討論,提出修改意見,同時要求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認真研究審計報告,在規定時限內負責任地提出反饋意見。對涉及單位內部財務管理和內控制度方面的問題,要求審計組提交管理建議書;六是監審處根據社會中介機構提交的審計報告和管理建議書,提出整改意見,報經審計聯席會議研究同意后,送達被審計單位、個人和有關部門執行。

二、主要經驗和體會

1.規范委托管理是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客觀、公平和公正的制度保障

過去,墾區的委托審計工作,尤其是獨立核算的農場、有獨立賬戶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的經濟責任審計,一般都由這些單位即將離任的主要負責同志委托給中介機構。實踐證明,這種做法主要存在以下缺陷:一是離任同志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中介機構,很難保證審計結果的客觀、公正性;二是由于中介機構業務水平參差不齊,難以用同“一把尺子”衡量離任干部的經濟責任,造成離任干部之間事實上的不公平;三是墾區領導、組織和監審部門以及農場職工不能全面、及時了解和掌握審計結果,不能根據審計報告提出處理意見,使委托審計失去了意義和價值。

2.適當引入競爭機制,適時介入審計組的工作是確保委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的必要手段

剛開始時,我們只是把經濟責任審計委托給一家中介機構,后來發現,一家中介機構常年做墾區的委托審計項目,很難滿足墾區多層次的需要,由于缺乏競爭機制,所完成審計項目的質量無法達到墾區的要求。目前,與數家中介機構建立了聯系。在開展委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初期,有的同志認為,把項目委托給中介機構,只要他們把最終的審計結果給單位即可,至于中介機構怎么做,做出來的質量如何就不用管了。事實證明,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客觀上講,中介機構更多的是關注時間和人力資源成本,特別是中介機構中有的從業人員,同時承接了幾個項目,為了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審計任務,只有以犧牲質量為代價,個別從業人員甚至與被審計人串通一氣。墾區在總結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為了把好委托審計質量關,一是有針對性地選擇審計中介機構和審計人員;二是對中介機構派出的審計人員從執業水平、職業道德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三是對審計應重點關注什么,哪些是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資產的抽查率應該達到的百分比等均提出具體要求;四是對審計程序提出要求,防止審計組為節省時間省去必要的審計程序,從而影響審計質量。

三、委托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

目前,墾區的委托經濟責任審計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積累了一定經驗,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內審工作的發展。但是,也存在以下必須解決的問題:

1.在保證委托審計質量、防止社會審計舞弊行為方面,我們的制度還不夠完善,措施還不夠有力。

篇3

自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于2015年12月出臺《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關于實行審計全覆蓋的實施意見》以來,各級審計機關對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工作進行了探索與實踐。特殊且復雜的審計對象是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的關鍵所在,其履行的經濟責任是全覆蓋審計的重點和內容,越來越多的審計任務、不斷擴展的審計內容、逐漸延伸的審計范圍,使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工作的難度和深度逐步加深。本文結合近幾年基層審計機關執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做法與經驗,探索分析揭示存在的重大問題、風險隱患與突出矛盾的形成起因和根源,提出相關的處理意見及建議,為地方政府完善制度、健全機制、加強干部管理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促進地方黨政領導干部更加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工作全面高效運行。

二、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的涵義及其特征

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是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綜合體,它是全覆蓋審計工作的重點。所謂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是指在國家審計機關的職權范圍內,對任期履行經濟責任、管理和使用一切國有資源及財政資金的黨政領導干部,全部納入審計的監督范圍,不留任何盲區,不留任何死角。基層審計機關對黨的領導和行政領導共同實施審計時,要注意結合他們各自工作的性質和職責的特點,采取選擇分類審計、輪流審計或同步審計的方式進行,作出的審計評價意見,必須要區分決策者和執行者的共同責任及個人責任。

審計對象多,實施內容廣、時間跨度長是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的固有特征,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貫穿了地方黨政領導干部任期履職的全過程,其現實意義在于以其所在單位或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為監督檢查的基礎,伴隨地方經濟的發展突顯其經濟效益與經濟責任的并重。因此,基層審計機關要深刻理解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的涵義,圍繞被審計對象涉及的領域和審計內容覆蓋的廣度與深度,明確審計的目標,準確把握審計的原則,突出審計的重點和難點,全面探索審計工作方式方法的創新以及路徑的實施,真正行之有效的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的任務。

三、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的現狀

(一)審計任務與審計力量不相匹配

依法應納入審計范圍的地方黨政領導干部有近百人,而基層審計工作人員不足10人。當基層審計人員在對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履行的經濟責任實行全覆蓋的審計時,不但要兼顧完成地方的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編制的決算草案審計(其中包含金庫審計和地方稅務審計),并延伸4個以上的部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資金收支情況的審計;還要兼顧完成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促改革防風險等政策措施貫徹執行的跟蹤審計,地方政府的債務審計以及各種專項資金的審計;另外,還要承接地方政府交辦的各種監督檢查事項,以上眾多且復雜的審計任務與審計力量的不足表現出了不相匹配的現狀。

(二)審計項目的規劃與管理水平不相適應

基層審計機關和審計工作人員在對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實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實施過程中,由于相關情況掌握在審前調查不夠深入細致,相關資料收集不夠全面完整,直接影響著審計實施方案的制定。不夠科學且有失欠缺的審計實施方案,導致審計人員在實際操作時,隨意調增、隨意調減審計內容、審計步驟的現象時有發生,造成審計項目在深度和廣度的延伸與擴展方面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制?s;而缺乏針對性、連續性、嚴謹性的審計問題和處理意見及建議,對被審查對象作出的審計評價可能會有失客觀、公平和公正,進而同步增加了整改落實與追責問責的實際運作難度與困難,從而降低了審計報告的質量,并增大了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和隱患。

(三)審計滯后與干部管理權限相互脫節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自推行以來,回顧以前完成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反映出審計通知書委托進行審計的領導干部,在總體部署上不夠科學合理,完成的時限要求倉促,尤其是先離任后審計、邊審計邊離任的項目居多,特別是有些離任領導未履行交接手續,或履行的交接手續不完備不全面便已離開;繼任領導對前任領導尚未履行的工作表示不清楚不了解,對未完成的事項和工作作出不作為或不認真作為的行為,這種不負責任的處理方式與方法,導致繼任領導在任職期間,國有資金長期被與未完成的工作或事項的相關人員挪用或貪污,國有資產、國有資源長期被占有或被侵吞,形同走過場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彰顯出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滯后和干部管理權限之間存在的相互脫節的現象。

(四)審計結果與整改落實難以有效應用

長期以來,基層審計機關提出的查處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在經濟責任審計整改過程中,有許多涉及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違紀違規的問題、體制機制的問題以及屢查屢犯的突出問題,都難以得到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領導的全面落實和徹底根治。探究其原因主要是有些被審計領導干部,無論是否對審計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或整改是否落實到位,既不會影響其政治地位的升遷、留用或調整,也不會對其履行職責的不作為或不認真作為的行為追究其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進而導致審計結果與整改落實難以有效應用的情形。

四、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的應對措施及建議

分析上述突出問題和現實矛盾產生的動因和根源,探討并提出了以下應對措施和審計建議。

一是整合內部審計資源,實現審計對象全覆蓋。新常態下,基層審計資源的科學整合,審計力量的統一調配,兵團作戰的交叉審計,打破了原有基層科室、股室界限的固定審計模式。基層審計機關對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進行選擇時,首先要注意摸清地方黨政領導干部依法應納入審計的對象底數,掌握其所在單位或部門的工作性質與職業特點;并結合財政審計、專項資金審計、績效審計、地方政府的債務審計以及穩增長等政策性措施貫徹執行的跟蹤審計,做好對重點領域、重要部門、重大資金單位和關鍵崗位的黨政領導干部進行每年1次的審計,其他對象五年內至少進行1次審計的全面部署、統籌安排和科學規劃,明確審計重點和頻次的分類,避免重復審計,實現審計對象全覆蓋。

二是科學部署,推進審計內容全覆蓋。為了實現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必須要做到審計內容有深意、有重點、有步驟、有成效,這就要求基層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對每一個項目都要審深審透,改變片面追求審計數量以及對所有領域、所有項目都面面審到且一步到位的觀點。只有對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的內涵有深刻的領會和全面的掌握,才能促進基層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正確履行審計職能,圍繞地方政府的黨務工作和中心任務,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相關領域的總體情況,科學部署,推進審計內容全覆蓋的較快實現;同時,也有助對重要問題、熱點問題和社會聚集問題的關注,特別是對人民群眾反映的較明顯問題、較突出矛盾、較強烈事項的單位及黨政領導干部的密切關注,對其加大審計的力度和頻次,確保審計揭示的問題真實準確,查處的問題清析明了,分析的原因深入透徹,提出的處理意見及建議切實可行。

三是加大協調溝通力度,助推審計項目全覆蓋。科學安排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是經濟責任聯席會議領導小組的關鍵環節,而完成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的實施則是基層審計機關肩負的重要使命,為此,雙方應加強協調溝通。按照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需要,基層審計機關應建議領導小組提高同步審計的比例,并加強與離任審計相結合,變事后審計為事中事前審計,及時有效解決事中重大問題和突況的發生,防止事后問題的深化;依法采集篩選與被審計單位有關的業務數據、財務數據、單位數據等綜合比對和關聯分析數據,實現資源共享。資源共享有助審計人員對審計疑點的確定,疑點問題的核查,審計評價判斷和宏觀分析能力的提升;也有助審計查出的問題整改的落實推進,提高審計質量和審計工作效率,加快推動實現全方位的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

四是強化審計整改落實,高效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一方面,被審計單位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提出的問題整改要及時成立整改領導小組,制定科學有效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按時完成整改落實,并將整改情況和整改結果立即反饋給審計部門。另一方面,經濟責任聯席會議領導小組對審計結果和整改結果要有效應用,分別記入領導干部本人的人事檔案和廉潔檔案,作為對其考核、任免以及獎懲、處置的重要參考依據;必要時,對整改落實不到位的領導干部進行督查通報和公開批評,實現一審多果、一審多用。?

篇4

關鍵詞:軍隊審計;經濟責任;風險;控制

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指部隊各級審計部門對特定對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由于提出的審計意見或做出的審計結論、決定與客觀事實不相符,因而給審計主體和審計客體帶來某種損失的可能性。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識別

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識別就是對在審計過程中可能產生風險進行鑒別,并分析引發風險的原因。

(一)客觀風險

1、審計制度不夠規范。目前的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仍處于探索、規范階段,現行法規措施的科學性、規范性、可操作性都有待進一步提高。

2、審計編制不夠充足。首先,隨著軍隊審計職能的拓展、審計范圍的增加,審計部門的工作量、難度也隨之加大,但軍隊審計部門在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等方面的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各單位審計部門編制不足,沒有專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軍隊審計人員。其次,由于審計力量不足的現狀,難以提高審計覆蓋面,也使一些領導干部抱以僥幸心理,難以使經濟責任審計產生應有的約束力。

3、審計權限不夠完善。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通過會計賬目及相關檔案、資料來發現和查證問題,而違規違紀問題一般都不會在會計資料和相關材料中明顯反映。有的問題雖然有所反映或者明知有些問題,但受審計權限(如沒有強制執行權)的限制,也難用審計方式進行深入查證,必須由紀檢等部門運用特殊手段進行調查,才能查清事實。

(二)主觀風險

1、審計資料風險。當前,由于經濟違紀手段隱蔽,審計時間有限,審計成本不足以及審計方法落后,使得審計人員充分收集審計證據的難度很大。

2、審計對象風險。主要是指由于審計對象的阻擾而產生的風險。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是有一定“權力”且在重要崗位工作多年的領導干部,他們在本單位住住會有意或無意的形成“關系網”、“感情網”,審計部門在審計時,較難得到真實的相關信息,特別是當發現有違規違紀的情況時,審計部門或審計人員便會招來“明點暗示”或“軟磨硬纏”,個別的還會出現公開叫板。所有這些,都可能使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的原則性、獨立性和責任心受到挑戰,加大審計風險。

3、審計協調風險。經濟責任審計本身需要各個相關部門乃至地方單位的聯系、協調,才能達到最佳效果。但在實際工作中,要協調好,還有一定的難度。

二、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控制

部隊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控制可以從審計基礎控制、審計過程控制和審計手段控制等三個方面進行加強。

(一)審計基礎控制

1、完善經濟責任審計法規制度。依據現行相關的法規制度,結合客觀工作實際,修改、補充、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規章制度,解決審計實踐中“無法可依”、“有法難依”的問題。做到以下四點:明確離任領導的審計范圍、時限與方法;明確離任領導經濟責任的界定、評價的具體標準;明確審計組織和審計人員在審計中的行為準則以及違反準則的處理辦法;明確審計中提供虛假信息與資料的單位或個人的處理辦法。通過完善法規制度,建立規范的作業標準,最大限度降低和減少審計風險。

2、適當在編制、經費保障上傾斜。對于審計部門的人員編制、機構設置、經費預算等,各級黨委應予以保證,以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一是適當增加審計部門編制,配齊配強審計人員。二是要在經費上要予以保障。

(二)審計過程控制

1、建立雙向承諾制度。一方面,審計前,要求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責任人做出書面承諾,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完整、合法、可靠。尤其是所提供的預算經費收支、預算外費用、往來款項、資產狀況等資料必須真實合法。對出具虛假、違規承諾的單位和個人既要予以處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另一方面,審計組組長應向審計部門承諾,對遞交的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和執行廉政紀律情況負責。這既有利于預防審計風險,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也有利于保護審計人員。

2、做好審前調查、擬制科學的審計方案。審前調查要全面熟悉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基本情況、審計環境、責任分工、運用的政策法規、相關的內部控制及其執行情況。在做好審前調查的基礎上,擬制科學的審計方案,方案中要確定重點,并分析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因素以及防范控制措施。

3、加強審計實施中的質量控制。一是要根據審計對象所在單位的實際情況,規模大小,經濟責任的時限跨度以及內控制度的完善情況等及時調整審計方案,同時,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必要的延伸審計和審計調查,以保證審計證據的充分性。二是審計負責人對審計證據和審計工作底稿要嚴格把關,以保證審計證據的客觀性。對審計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和黨委報告。三是以財務收支真實性為重點進行調查。審計工作中,要從檢查會計信息和會計賬目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入手,在會計信息和會計賬目真實完整的基礎上,再分析經費收支活動的合規性、效益性,切實提高工作質量,最大限度地減少審計風險。

篇5

近幾年來,在實施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過程中,由于出現的審計難點較多,主要表現在經濟責任的內涵很大,審計的難以確定;領導干部崗位職責不盡相同,審計的難以確定;經濟責任的明晰度低,審計的評價難以確定。致使一部分審計人員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產生了畏難思想和厭戰情緒。現針對上述和現象,結合近幾年的實際工作經驗,淺析在審計工作過程中如何深化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途徑。

一、更新思想,抓住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

,進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過程尚未真正實施"先審計后離任"的制度,往往是領導干部已經調離,在新的工作崗位上又擔任新的職務后,才提請審計部門去審計。客觀上審計成了"馬后炮"。鑒于這種現象,給審計工作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審計人員極易產生畏難情緒。因此,為了做好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必須更新思想觀念,統一思想認識,充分認識開展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和意義。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機關的一項任務,也是一項重要職責。同時,繼續深入開展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今后審計機關從事的主要工作之一。審計人員更新思想,堅定工作信心,增強為領導干部監督管理服務觀念。抓住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

對于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應從被審計者的任職期間經濟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效益性入手,抓住四個方面的重點進行審計,客觀公正地反映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的經濟情況及應承擔的經濟責任,具體的審計重點包括:

一是抓住被審計者任職期間經濟活動的合法性進行重點審計。主要審查與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行政管理、經營業績和財務活動等經濟活動情況,全面反映被審計者在任職期間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以及應承擔的經濟責任。

二是抓住被審計者任職期末資產的真實性進行重點審計。主要審查其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職責的履行情況,著重審查資產存量的真實性、資產增減變動的合規性和資產結構的合理性,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三是抓住被審計者任職期間作出的重大經濟決策進行重點審計。主要審查投資項目決策的性和投資的收益水平。從而進一步審查被審計者在任職期間作出的重大投資決策項目是否達到預期的經濟效益。

四是抓住被審計者任職期間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況進行重點審計。主要審查單位內部的財務核算、成本管理、財產流轉等方面的控制制度情況,以及在實際工作中能否認真執行并達到預期效果,從而對領導干部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作出評價。

二、改進方法,確定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內容

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廣、內容多、責任大,既關系到組織部門如何正確使用干部和被審計者的前途及聲譽,又關系到審計機關在上的。因此,對于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除了要突出審計重點外,還須改進審計方法,進一步區別黨政部門和法人不同的審計對象,確定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一)對黨政部門領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應主要審計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任期內部門和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主要審查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有無隱瞞收入、設置帳外帳及"小金庫"等問題。有無截留規費收入,專項經費,違反專款專用原則,濫發獎金實物等問題。

2.任期內資產、負債情況。主要核實任職初和離任時所在部門單位核算各項資產的真實、完整情況,確定資產的真實實底,有無帳外資產和負債問題。

3.任期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管理情況。主要核實任職初和離職時國有資產的增減變化情況。有無損失浪費、流失等問題。

4.任期內財產物資的登記、管理和使用情況。主要核實有無轉移、隱匿、丟失、損失等問題,是否辦理登記移交手續。

5.代政府管理的各項基(資)金的收支、劃轉、管理及繳納情況。主要核實有無隱瞞、少繳、漏繳、托欠、截留、挪用等問題。

6.任期內主要經濟責任。主要核實任期內單位和個人存在的違紀方面的問題。有無為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等問題。

(二)對企業法人代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應主要審計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任期內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核實產值、銷售、利潤、技改投入等指標的完成情況及平均增長幅度,評價其工作實績。

2.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主要審計國有資產投入及所有者權益的增減變化情況,審查有無浪費、損失、流失等問題。

3.財務收支的真實性情況。主要審計各項收入和支出是否真實合規,有無弄虛作假,搞假報表,搞兩本帳,應上繳的財政收入是否按規定計提和交納。

4.債權債務情況。主要核實其真實性,帳齡期限,判斷其呆帳、壞帳和死帳情況,摸清債權債務的真實底子。

5.遵守財經紀律的情況。對照財經法規檢查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況和執行情況,審查有無管理混亂和私設小金庫,偷漏稅金,亂發私分等違紀問題。

6.財產物資的登記、管理和使用情況。主要審計企業法人代表使用的通信器材、電腦設備、空調電器等財產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有無脫離財務管理,形成帳外資產,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

7.職工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解繳情況。主要審查企業是否按法定的項目、標準,及時、足額上繳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有無隱瞞、托欠、少繳、漏繳、截留、挪用等問題,明確企業領導應承擔的經濟責任,維護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

8.任期內主要經濟責任。主要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單位和個人的違紀問題,確定企業法人代表應負的經濟責任。

9.上級領導或企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三、客觀公正,把握好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

審計評價是審計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評價,由于具有其特殊性就顯得更為重要。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恰當準確、客觀與否,關系到審計結果報告的質量,也關系到審計的風險,更關系到黨和政府對干部使用的導向。審計人員必須從審計角度,以數字和事實為以據,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把握好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尺度。近幾年來我局在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經驗,我局在正確處理好界定經濟責任,統一評價標準,核實企業家底,劃分遺留的潛虧掛帳等問題的基礎上,深化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始終堅持以下幾項原則:

一是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在審計評價中應客觀公正,始終做到不脫離當時當地的條件和環境去客觀地評價業績和責任。堅持全面地看待,公正地客觀環境、基礎條件等各種因素對領導干部的。

二是堅持依法從審的原則。在審計評價中,必須始終以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為基礎,對所查的事項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評價,依據、法規等標準來進行定性分析,圍繞財務收支進行評價。

三是堅持準確性原則。在審計評價中應以數字為基礎,對未予審計、證據不足、評價依據不明的事項不作評價。不能超越審計職能,對領導干部的思想表現、領導作風,群眾關系等進行評價。

四、實事求是,處理好領導干部任期責任審計關系

為了更好地實施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我們積極探索深化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途徑。正確處理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協調關系,促進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

首先,正確處理好與組織、紀檢、監察等部門的協調關系。經過近幾年的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我們審計機關與紀檢部門、組織部門、人事部門、監察部門建立了五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五部門聯席會議,正確處理好與紀檢、組織、人事、監察等部門之間的協調關系。確定了每年末將下年度計劃審計的單位名單提供給審計局,列入審計局年度工作計劃;凡屬于交辦的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均由區組織部統一下達書面審計通知書。再由審計局派出審計組對領導干部離任時后三年的經濟責任實施審計,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重大違紀問題移交給紀檢、檢察部門處理。從而規范了審計程序。

其次,正確處理好與被審計單位主管部門的相互配合關系。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前,與其上級主管部門取得聯系,了解基本情況,做到有的放矢;并與其有關負責同志座談,了解被審計單位得經濟性質、經營規模、經濟狀況及效益情況;摸清被審計者任職期間有關經濟責任及經營管理概況,為有的放矢地制定審計方案、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打下良好的基礎。

再次,正確處理好與被審計單位的合作關系。為了使被審計者和被審計單位認識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我們每進駐一個審計點都要召開座談會,與被審計單位現任領導和離任人談話,與有關的中層干部談話,與和審計事項的各類人員談話,廣泛聽取意見,搜集資料,為客觀公正地實施審計打下堅實的基礎。

五、提高質量,防范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為了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必須增強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規范審計工作程序,努力提高審計質量。幾年來,我們在審計實踐中出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幾點工作經驗:

(一)增強風險意識,提高審計人員素質是有效防范審計風險的重要保證。在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過程中,一但忽視審計風險的控制,將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因此,審計人員必須增加審計風險意識,刻苦鉆研審計專業知識,盡快掌握審計手段,提高審計專業水平。

(二)搞好審計風險預測是有效防范審計風險的基矗在開展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之前,必須做好審前調查,預測潛在的審計風險。通過調查了解事先掌握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的設置情況,及時調整審計方案突出審計重點、明確審計、確定審計方法、劃分審計范圍。

(三)規范審計工作程序,強化審計質量控制是有效防范審計風險的必要條件。審計人員要嚴格執行審計工作規范,從確定審計項目計劃,送達審計通知書,審計取證,審計報告,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到依法作出審計處理決定等每個環節,都要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進行,避免審計執法的隨意性。同時審計部門要建立健全審計工作監控制度,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實行審計質量抽查、復核、考核制度,嚴格審計質量標準,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力爭每個審計項目都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處理適當,努力減少和降低風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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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對策

中圖分類號:F239.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8500(2013)11-0045-01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就是審計部門按照有關法規和內部管理的相關規定和規范的審計程序,通過對企業所屬單位負責人任職期間所在單位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及重大經營決策等有關經濟活動,以及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情況的進行監督、評價,以確定被告審計人員經濟責任、領導責任的專項審計活動。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是使審計監督與組織監督、紀律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形成全方位的監督機制,進而維護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維護財經法紀得到有效執行。經濟責任審計分為內部審計部門開展的經濟責任審計和外部審計部門開展的經濟責任審計,筆者就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談一點看法。

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主要特征

(一)被審計人員及所屬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隱蔽性是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主要特征。在一定的條件下,在有限的時間內,審計人員不可能將被審計人員所有的違法違紀行為全部查清,這就給經濟責任審計帶來客觀上的風險較大。

(二)審計證據資料認證難也是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主要特征。由于審計工作的滯后性,相關事項已經發生,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過程中可能發現了被審計人員的違法違紀線索,但由于相關證據無法取得和認證,無法反映真實全面的有效信息。造成可能的違法違紀事實無法落實,形成審計風險。

(三)內部審計的局限性造成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加大。由于內部審計在組織結構中的特殊地位,造成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在對所屬企業單位負責人進行審計時,往往受到各方面的壓力,往往避重就輕,問題不能真實全面地得到落實。

(四)經濟責任審計較其他類型的審計風險造成的危害后果更大。主要表現在:第一影響領導和組織部門用人決策,事關黨和企業形象,如果審計部門出具的審計結論不準確,評價不符合實際,組織部門在對干部任免進行決策時,將會形成無法彌補的危害;第二是縱容違法犯罪,如果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時未保持必要的持業謹慎,遺漏了審計證據,使應該違法犯罪分子得到重用,后果無疑是對犯罪分子的縱容,必將給企業經營管理留下隱患,也不可避免地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第三是影響審計部門的信譽和形象,如果審計人員做出的審計結論不客觀、不準確,審計的信譽和形象將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二、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對策

(一)盡快制定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標準。2013年審計署了新的《內部審計具體準則》,并將于2014年元月1日施行,準則中對內部審計的內部控制專門制定了具體控制準則,企業自身應當就經濟責任的制定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標準或管理辦法,加強業務復核,確保審計證據真實完整,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二)正確定位,不越權越位。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在企業管理架構中的地位決定了審計的只是干部監督管理機制中一環節,只是對被審計人員進行評價和向組織部門提出建議,不是決策者和領導者,因此,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的過程中,一定要認真聽取被審計人員的意見,充分尊重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人員反映的情況,結合實際情況做出評價,主觀武斷,用絕對化的專業術語去下結論。

(三)分清責任,區別對待。一是正確劃分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二是正確劃分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三是前任責任和現任責任;四是主觀責任和客觀責任;五是故意責任和過失責任。這就需要審計人員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優秀的職業道德和較強的判斷能力。

(四)必須保證審計證據的客觀全面性。審計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審計結論必須以獲取的真實、相關、全面的審計證據為依據做出,審計結論與審計證據之彰必須有很強的佐證關系,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且不可以未未經查證的事項,做出概括性、預測性評價,在進行處理處罰時,一定要嚴格履行合法的審計程序,做到事實準確,處理得當。

(五)將日常審計檢查、外部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有機結合起來。經濟責任審計包括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由于審計所涉及的時間一般較長,而經濟責任審計又必須以檢查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為基礎,因此審計人員在開展日常財務收支、管理專項審計時應當及時發現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并及時反映,以便防微杜漸,切實降低企業資產遭受損失的可能性,且不可聽之任之;同時審計人員也可加強與外部審計機構的溝通與結果共享,這樣不僅可以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質量,更有利于降低審計風險。

三、同時應當抓好的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加強培訓,提高業務技能。由于審計人員多是從財務人員中來,大多數審計人員習慣于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的研判,缺少從整體角度發現、分析問題的能力。因此,當前應當進一步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廣大審計人員對宏觀經濟企業內部管理的技能,相關的業務水平。

(二)加強審前調查,科學制定審計實施方案。審計人員在實施經濟責任前應深入被審計單位,認真開展審前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性質、行業背景、管理模式、內部控制等方面,按照了解到的情況配備合適的審計人員,并對相關政策、法規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確定審計重點和審計方法,制定有針對性的審計工作方案和審計實施方案,確保探索審計工作有條不紊地順利進行。

(三)盡力轉移審計風險。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具有很強的從屬性和目的性,再加之審計人員的特殊地位,所以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應加強與統計、財務、紀委、安生、生產等有關部門聯系和溝通,審計證據及有關資料一定要獲得有關部門的簽字和蓋章,一方面可以使審計證據更有說服力,另一方面可以轉移審計風險。

(四)要建立“審計人才庫”。目前現有的審計人員的專業特點多是財務人員,而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需要對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進行檢查與評價,目前在增加審計編制比較困難的情況下,審計部門可以通過建立“審計人才庫”的方式來解決審計人才不足的問題,通過將有關經濟專家、工程專家、管理專家、法律專家收納到“人才庫”中,建立與“人才庫”內有關專家比較密切的聘用合作關系,進而有效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和效率,降低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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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責任風險水平的諸方面因素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要素可能比其他審計項目更復雜些,對其進行和評價是必要的。

(-)審計對象方面。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是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干部以及國有、國有控股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審計對象行為的載體除財政、財務收支信息外,還有其他資料,這是不同于一般財務收支審計項目的。審計對象對審計風險的影響主要是財務信息質量,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特性又決定多種因素制約財務信息質量。一是主要領導干部的工作能力、品質以及職工素質。被審單位財務信息質量直接取決于領導干部的管理水平和相關人員專業素質,被審對象配合程度和主觀意識也決定財務信息、其他信息的質量和多寡。二是系統內控制制度作用的發揮。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往往是由多個獨立核算單位組成,經濟責任審計又必須評價面上的情況,在企業(單位)制度不能確保財務信息的完整的情況下,勢必造成審計證據的片面性。特別是縣級以下很多單位內控制度不完善,對控制信息質量不夠,這就必然帶來風險。三是審計對象經濟行為的多樣性和不確定性。審計主體確定的審計范圍是較寬的,審計對象的各方面信息(包括財務信息以外的信息資料),又是很難取得和確認的,如重大經營(經濟)決策的形成和效果,這是在某一個時點難以定性和評價的。

(二)審計主體方面。審計主體發表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可能會給審計主體帶來損失(或不良影響),這種可能性的大小,與收集的審計證據多少、審計范圍的大小,以及在此基礎上做出的判斷密切相關。經濟責任審計中對此不利影響的因素有以下幾點。一是審計人員缺乏應有的風險意識。把經濟責任審計同于一般審計項目來執行,不能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特點、和背景。也反映在對經濟責任審計重要意義和作用認識不足,不能對審計風險進行慎重評估,繼而確定審計方案。二是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政策水平。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經濟行為較廣泛,對審計人員業務能力要求更高,如果不能采取的審計,收集充分的證據,進行恰當地評價,其審計意見將失去公允性。三是審計時間和審計力量的限制。經濟責任審計重點是任前審計,組織(人事)部門往往限定審計時間,不利于審計組充分收集證據。審計項目安排也有不確定性和集中性,審計機關在完成上級指令性計劃時,與政府交辦的成批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相沖突。特別是基層審計機關人員少、素質參差不齊,更難保證審計質量。四是審計線索的移交審計的手段是有限的,如果對線索和已證實的不移交有關部門查處,只作一般性說明,或回避它,將影響審計評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三)其他方面。經濟責任審計承擔著一種政治和社會責任,勢必存在特定和人文背景下的社會風險,這種風險可以認為是無形信譽的損害。有三個方面的因素:一是社會各界包括被審計對象對經濟責任審計本身含義的界定不了解,繼而對審計結果持不客觀的評價。二是組織部門僅以審計結果評價干部,或審計機關把經濟責任審計作用夸大到不適當的地步,使社會過高期望值無以回報,造成社會信譽損害。三是對審計結果不予利用。不論審計對象的經濟行為是否合規合法,經濟效益如何,干部任用不受影響,審計機關的職能作用將受到質疑。

二、規避審計風險的對策

審計風險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但可以通過規范審計主體的行為把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針對責任審計風險的特點,筆者建議:

(-)全面掌握情況。這里所提的情況,是指被審對象的情況,包括單位性質、機構設置、是否接受其他部門檢查。財務信息、重大經濟活動等。可以采取以下辦法:一是必須取得被審單位和個人自查材料,對提供的材料予以明確。二是公開審計項目內容、舉報電話,借以取得重大的或是難以取得的案件線索。三是收集與單位經濟活動有關的資料。四是落實被審計單位對財務信息質量的承諾文書。五是適時召開針對性較強地、參與者具有代表性的座談會。通過收集情況,可以初步對內在風險要素進行測試,由此制定審計實施方案。

(二)充分收集證據。根據審計風險測試情況,可以確定審計范圍和審計具體事項,審計風險大,收集的審計證據的數量就應越多,審計范圍也應相應擴大。在可能的情況下,力求全面審計。為了防止由于時間和力量原因難以達到方案要求,可充分調動審計和內部審計力量,或運用其信息資料。比如,委托進行竣工決算審計、理順帳務和建立制度、交辦部門所屬單位審計事項。

(三)謹慎評價。對審計事項的評價,要注意保持謹慎性,對受審計范圍限制、審計所涉及的、情況沒有完全搞清、未能取得足夠證據或未經審計的事項,一般不作評價或作有保留的評價。科學的評價就是要統一范圍和標準。象黨風廉政情況、借出資金安全性等方面可以在一定條件下謹慎評價但不宜定論。

(四)堅持審計程序。嚴把四關,一是時效關。不能由于臨時動議或人員力量等原因,調整審計各個環節中的時間限制。二是復核關。三是征求意見關。要充分征求被審單位、離任者、在任者的意見,不能走過場。四是案件確認和移交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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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合理安排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經濟責任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較為突出,必須根據工作需要和審計機關承受能力,按照“積極穩妥、量力而行”的原則做好各項統籌。一是加強項目計劃管理。以重點單位、重點環節、重點不足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采取多種形式處理好項目數量與質量關系,監督關口前移,及時發現和解決不足,化解離任審計相對集中給審計部門帶來的壓力。二是加強審計對象安排。根據被審計單位資金運行狀況及資產規模情況,制定分類別分級別管理辦法,突出三個重點,即資金掌控大的單位且領導任職時間較長的,群眾反映較大或有舉報等線索的,工作成績突出、擬選拔任用的領導干部。三是加強審計信息管理。積極研發具有信息存取、數據查詢、統計淺析淺析等功能于一體的經濟責任審計管理系統,將以往審計發現不足、倡議采納情況及其他審計成果納入其中,便于審前調查開展及審計成果淺析淺析運用。

創新經濟責任審計思路和方式策略。一是在審計思路上,應逐步完成從就賬論賬、查錯糾弊到審查決策、規范管理、檢查政策執行等方面的轉變,充分體現被審計單位行業特色和對象特點。二是在審計方式上,要不斷提高審計工作透明度,積極推行審計公示,在審計進點會議上公開審計范圍和審計內容,公開審計組成員和聯絡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審計結果和整改結果,接受輿論的監督。三是在審計策略上,要靈活運用多種策略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堅持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效益審計、固定資產審計相結合,審計查賬與審計調查相結合,審計核查與個別談話相結合,本級審計與延伸審計、后續審計相結合,緩解人少事多的矛盾,降低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率。

逐步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針對經濟責任審計責任界定困難、評價難度大、隨意性較大的不足,應探索新形勢下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內容和策略,劃清現任責任與歷史責任、直接責任與主管責任、主觀責任與客觀因素影響的界限,逐步建立起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按照客觀公正、規范統一、穩妥謹慎、全面衡量的原則,可以嘗試從以下指標入手:任期內執行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的執行能力,任期內完成經濟指標的效果,財政財務收支中違規違紀不足應承擔的責任,重大經濟決策及效益情況,國有資產管理使用及其保值增值情況,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效益情況,個人廉潔自律情況等。

注重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利用和轉化。一是審計成果應服務于內部規范管理,力求做到查出一個不足,完善一項制度,堵塞一方漏洞。二是審計成果應服務反腐倡廉工作,對審計發現的違法亂紀典型不足和線索,一查到底,追究責任。

三是審計成果應服務干部培訓和選拔。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納入干部檔案,作為考察評價的依據,同時將經濟責任審計列入黨校培訓內容,提高領導依法行政和規范管理的水平。

編寫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范本。

一是規范審計工作依據,將經濟責任審計相關法律法規編制成冊,便于查找和學習。二是規范審計操作程序,對審前調查、實施方案、審前公告、入戶審計、匯總取證、底稿編制、撰寫報告、征求意見、出具報告、整改落實等流程作出明細規定。三是規范審計范圍和內容,按鄉鎮、街道、委辦局、事業、 企業,分類確定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和審計重點。四是規范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策略,對領導干部任期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和實施程序做出“規范、較規范、不規范”的評價;對財務報表真實性按真實程度做出“真實、基本真實、不真實”的評價,對財務合法性按“合法、基本合法、有違法行為或嚴重違法行為”的評價等。五是規范責任界定,對存在的不足、引用的法律法規和界定的經濟責任進行匯總歸類,編印成參考對照表,使經濟責任的界定得到了基本統一。六是規范相關文書格式,按鄉鎮、街道、委辦局、事業、企業分類制定經濟責任審計文書寫作格式,對不足分類和定性明確衡量標準,使審計報告、結果報告、審計專報等文書格式達到規范和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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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審計準備的階段存在的風險

這類風險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審計人員在審計實踐之前未能按照規定的審計程序對被審計的人員進行審計而造成的,具體可分為:①沒有執行先審計在離任的原則。按照規定應該在離任前進行審計工作,否則會給審計工作帶來困難,使得評價不夠客觀。②沒有在審計所規定的時間內通知被審單位。有的只是電話通知,甚至是在審計當天才將審計通知發給被審單位。③無調查,有結論。沒有制訂一個方案對被審查人員進行調查,或者審前調查不夠深入,只注重形式,不能抓住審計的重點所在。

(二)在審計實施階段存在的風險

這類風險存在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審計人員的專業技能不夠,而導致政策水平時受主觀或者客觀因素的影響,使得對審計的結果產生偏差,這個主要表現在:①取證的風險。這主要是審計人員在對審計的獲取證據時不能符合客觀性、相對性和合法性的原則,使得審計與事實不符,形成風險。②在檢查時的風險。這主要是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由于操作的失誤而造成的審計偏差,使其與事實不符。

(三)在出具報告階段存在的風險

這類風險主要是審計人員在出具審計報告時對要審計的事項不能全面掌握,或者是不能對責任者的經濟責任給予準確的評價,還有就是未能征求被審計對象的意見,對責任者產生了不利的影響,具體表現為:不能按規定征求被審計人員的意見,或者只是在口頭上進行詢問,不做書面的記錄。

(四)在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上存在風險

這類風險主要表現在:①目前的審計人員專業知識比較單薄,不具有復合專業的背景,在遇到新的情況時不能及時作出反應。對于經濟責任審計來說,設計的方面比較廣,這就不僅要求審計人員具有簡單的查賬能力,還要具有了解有關的管理知識和法律法規的能力,然而現在很多審計人員專業素質不夠全面,嚴重的影響了審計工作的效率;②現在的審計人員職業道德不夠,面對被審計的干部個人,遇到問題時經不住軟磨硬泡,使得原本就職業道德薄弱的審計人員妥協,不能公正的處理審計責任。

二、如何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一)要樹立防風險的意識

作為審計機構必須要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防范意識,要從思想上對審計過程中的風險因素做好重視,在審計過程當中嚴格遵守職業要求,認真實施審計程序,在獲取充分證據后做出正確的審計判斷。

(二)要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

要想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可以增加對審計人員的培訓和再教育工作,讓工作人員一直能處于不斷更新自己專業知識的狀態,還可以培養出一批新型的審計人員來滿足新的工作需要。還有就是加強各員工之間的交流,在工作當中相互學習,共同進步。

(三)在審計評價時要客觀公正

審計人員在審計評價的時候要保持客觀公正的態度,對評價的結果要有據可循,能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公正分析,能透過存在的現象看到問題的本質,在評價過程中要聽取被審計人員的意見和辯解,公正客觀,在事實的基礎上,做出判斷,從而保證評價的正確性。

(四)在各部門之間的聯系上要加強

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方面比較廣,所以就需要和其他部門之間相互配合,從而強化審計的實施,還有就是將審計過程責任制,有其他部門實施監督功能,使得審計能在一個公正公開的環境進行,從而降低審計存在的風險。

(五)要善于化解審計風險

篇10

一、擴大審計內容,由財務收支控制向業務領域控制轉變

(一)由傳統查錯糾弊審計向內控制度審計轉變。1997年公司實現會計電算化后,財務管理日趨規范,賬務表面的錯弊越來越少,為適應企業發展需要,我們及時將審計范圍擴展到企業經營和管理的各個領域,通過對內控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系統的評價,發現潛在風險并提出預防性建議。主要做法是,首先收集了解被審計單位執行的有關政策文件,以及現行的主要內控制度,然后對被審計單位內控制度進行測評,據以確定審計重點,并制定審計方案。2004年在對電費的抄、核、收審計時發現,有一個供電所存有漏抄、錯抄現象,收取的1.2萬元電費沒有及時上繳總公司等問題,針對這一情況,審計部牽頭,組織協調財務部、農電公司、供電所等部門聯合查找出現問題的源頭,并舉一反三,提出了改進和修改意見,制定完善了《電業總公司抄核收管理辦法》、《電費資金管理辦法》等,有效的避免了資產流失,杜絕了浪費、挪用和不合理使用等問題的發生。近年來,通過對有關部門內控管理情況的審計,我們共提出了改善內控管理建議40多條,并全部得到公司采納。公司現已通過了信譽等級評價、質量體系認證及職業健康安全體系三項認證工作,管理水平再上新臺階。

(二)由傳統“小作坊式”審計向整體性、系統性的“集約式”規模轉變。隨著企業規范化水平的不斷提高,公司物資采購業務實行了集中化管理,成立了招投標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審計部,審計部根據實際情況先后出臺了《市電業總公司招標投標管理制度》和《市電業總公司招投標實施標準》等制度,保證了招投標工作有章可循。同時,以審計部牽頭對物資采購的每一環節實行動態控制,對工程物資的選廠、審批、標書的發放、開標、評標等一系列環節進行全過程控制。具體做法是:由物資公司提前考察所有物資供應廠商所具備的資質,通過篩選確定三個以上供貨單位,經總公司領導審批后報招標辦公室備案,招標前必須合理擬定招投標計劃、商務標書、技術標書及各項評分標準,由審計部組織實施開標、評標會議,確定評標小組成員,確保招投標各個環節公正、合理,杜絕人情采購和關系采購現象;對常用物資實行招標定價,分期分批采購,最大限度減少資金占用;對價格波動較大的物資,根據市場行情,每半年或每季度招標一次,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通過實施招投標管理,每年為公司可節約采購成本900多萬元。

(三)由傳統的被動防御為主轉向積極控制為主。以往只有在經營者離任審計時才發現經營過程中存在的諸多問題,但有些問題已經發生,審計時往往處于“馬后炮”的位置,針對審計中經常發現下屬單位存在往來款和陳欠款沒有及時結清的情況,公司成立了隸屬于審計部管理的專職清欠辦公室,制定了《年度清欠計劃指標及考核實施細則》,并依此對7個多經企業、6個供電所站制定下發了年度清欠指標計劃,同時將年度清欠指標細化到月,每月對各債權單位清欠計劃完成情況進行匯總分析,每季度末按照考核細則對指標計劃完成情況進行嚴格考核,在強化責任指標的同時也加大了清欠力度。我們一方面積極優化工作方式,主動與債務單位溝通協商,另一方面加強了與各個債權單位和相關部室的聯系與配合,層層把關,共同協商解決清欠工作當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使清欠工作得以有序進行。今年上半年,公司所屬各單位共計回收清欠款項289萬元,提前完成全年清欠目標。

二、優化審計方法,由事后監督向事前事中全過程監督轉變

(一)超前預防,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監督機制。多年來,公司的經濟責任審計只在干部離任時才實施,有離才有審,但隨著企業管理的發展,我們也在發展中不斷完善審計方式,經濟責任審計逐步由傳統的事后審計向事前事中全過程監督轉變,打破了以往只有干部離任時才進行審計的事后審計模式。2006年我們繼續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作為重要任務來抓,三次對3個下屬單位經營者進行了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兩次將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績效審計、內部控制審計等常規性審計綜合一起進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去年在對某單位進行任中審計時,發現該單位成本核算不規范,使用的核算方法落后,造成當年少轉成本20多萬元,該單位根據審計建議進行了及時的整改,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治療,為企業的快速健康發展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

(二)重點跟蹤,加強項目管理監督力度。前幾年在工程審計方面,我們采取的主要方法是事后審計,審計人員主要是審計各單位提報的工程結算書中定額套用是否合理、取費程序費率是否符合規定,特別是隱蔽工程量部分,只能依據項目建設管理單位簽證資料為依據,自去年以來,我們將這種事后審計的方法擴展為事前、事中、事后相結合的全過程審計。從工程立項開始,審查資金來源、到位情況,審查施工單位開工手續是否齊全,組織設計是否合理;工程施工過程中深入現場,對材料使用、施工工藝等進行了解,并對雙方隱蔽工程部分的簽證予以監督。這種做法,一方面為以后對工程進行審計提供了必要的一手資料,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也監督了項目建設管理人及施工單位的行為,同時,避免了項目建設過程中超計劃、超標準施工現象的發生,有力的控制住工程造價。去年以來,由于采用事前、事中審計,為公司節約資金30多萬元。

三、提升審計手段,由手工操作為主向利用計算機技術為主轉變

(一)優化配置,為審計信息化建設提供堅實基礎。為優化審計隊伍結構,公司為審計部組建了一支既精通計算機專業技術,又通曉審計業務,能夠勝任硬件維護、軟件開發、程序設計的復合型人員隊伍。目前,審計部擁有總審計師1名,高級財審人員2名,工程審計骨干3名,兼職計算機骨干6名。我們還通過開展經常性的專業培訓、實務研究、經驗交流等活動,切實增強內審人員的計算機操作技能。目前審計部所有內審人員都通過了國家電網公司考試,取得了A級證書。公司還為審計部每人配置先進的電腦,并購置了打印機、復印機、數碼相機、全自動測距儀、掃描儀等設備。為方便內審人員實施現場審計,還專門為審計部配備了筆記本電腦,為信息化建設提供強有力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