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條例范文
時間:2023-07-21 17: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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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 建筑裝飾行業 現狀 問題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也從單純的物質生活中解脫出來,追求豐富多多彩的精神生活。對自己的生活空間亦是要求健康、舒適、美觀、富有個性。建筑裝飾行業也隨之發展起來,成為國家甚至每個人都關心的事情,對其發展也不斷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建筑裝飾行業的現狀及特征
由于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人民生活質量不斷改善,到2005年,建筑裝飾行業已經形成年工程產值達到1萬億元的產業規模,共有各類企業20余萬家,從業人員近1400萬人。在“十五”期間達到平均年增長19.6%的增長速度,再次,行業年增加值為1730億元。年工資性支出為972億元、年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為120億元、年營業稅為187億元、毛利潤為448億元,占全社會建筑業增加值的30%。可以這么說,建筑裝飾行業經過20年的發展保持了較高的增長速度,也形成了以下主要現狀及特征。
1.多元主體形成,市場競爭格局激烈
建筑裝飾行業的產生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產物,與其他傳統行業相比,建筑裝飾行業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相對較小。住宅裝飾裝修本身就是從民間裝修隊起步并逐漸發育和發展起來的,幾乎全部是民營經濟成份。目前,國內裝飾裝修市場已經形成中外合資、股份制、有限責任公司等多種企業組織形式,充滿生機和活力、平等競爭的市場格局已經形成。國內一批業名品牌的裝飾裝修企業脫穎而出,逐步成長壯大起來。特別是一些國內民營建筑裝飾企業,已經具備獨立承包大型建筑物裝飾裝修工程的能力。如:五星級賓館、飯店、商場及娛樂場所。
2.產業化發展明顯,專業化分工趨勢明顯
隨著行業規模的擴大,行業內部的專業化分工越來越細,在行業內,一批管理先進、產業化生產的大型公共建筑物裝飾企業成長起來。有些企業建立了自己生產工廠和基地,裝飾裝修項目初步實行了產業化,業務流程趨向合理化。
3.規范行業發展的相關法律體系正在形成
在建筑裝飾行業快速發展的同時,規范行業發展的一系列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技術標準陸續制定并出臺實施。以國家建筑業法律法規為依據,以《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以《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條例》、《建筑企業資質管理條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等法規,以及《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管理驗收規范》、《住宅裝飾裝修施工規范》、《民用建筑工程環境污染控制規范》等規范為基礎,以市場標準和技術標準為主要內容的法律法規體系正在形成,為規范裝飾裝修市場秩序、促進建筑裝飾行業持續快速發展也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4.行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斷增強
經濟的快速發展、經濟體制改革造就了建筑裝飾行業。而建筑裝飾行業在發展過程中對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了很大的貢獻。首先,建筑裝飾業已成為拉動國民經濟增長的重要力量,對國民經濟增長的貢獻率不斷提高。其次,為滿足全社會日益增長的美化環境、提高生活質量的需求做出了貢獻。再次,為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創造了大量就業機會。因此,建筑裝飾行業在自身得到巨大發展的同時,也為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
二、建筑裝飾行業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國建筑裝飾行業發展很快,但起步較晚,行業內部存在的諸多問題制約了行業的進一步發展,這些問題亟待解決。如不能及時、有效地解決,勢必會影響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首先,裝飾裝修市場秩序比較混亂,市場主體經營行為不規范。由于大量不合法經營企業進入市場,企業之間互相殺價、業務過程中給予回扣等不當競爭現象十分嚴重和普遍,使規范經營的企業受到損害。其次,借用資質、層層轉包的現象比較普遍,施工質量難以保證。在招投標和承接工程項目中大量存在借用資質以及層層轉包的現象,導致大量工程項目由無資質、技術力量差的企業承接,施工質量難以得到保證。再次,建筑裝飾行業從業者隊伍雖然龐大,但整體文化水平較差,技術素質較低,其中裝飾設計人員接受正規專業訓練的人數較少,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數較少。施工隊伍的主體是農村轉移的富余勞動力,受正規文化、技術教育的程度低。行業培訓的主要形式是師徒間的傳、幫、帶,缺乏現代化的培訓手段,行業缺乏接受過系統的專業技術培訓,具有各種裝飾業務技能的技術骨干力量。
雖然建筑裝飾行業發展迅速,但仍起步較晚,企業規模普遍很小。到目前為止,我國尚未擁有國際化的建筑裝飾行業龍頭企業。即使是國內知名企業,年工程承接能力也是僅僅有限,同國際大公司比較,國內企業差距較大。雖然一些企業開始實現工廠化、產業化以及實現企業聯盟與協作,但其比例卻比較低。同時,國內大部分企業規模小、資金、技術實力差,加上管理不夠規范,施工質量難以提高,國際競爭力較弱。
一些新技術開發滯后,主要依靠國外技術的引進,技術依賴性較強,而由我國企業自主開發、研制的新材料、新產品、新技術及新工藝較少
資源合理利用和環保問題比較突出。建筑裝飾工程大量使用天然材料,屬于資源消耗性行業。由于材料生產技術裝備差,施工技術水平較低,設計、施工的標準化程度低,造成水、能源、木材等資源的利用率低,資源浪費嚴重。同時,當前裝飾裝修的傳統施工方法和使用的材料,環境的親和性差,科技含量和質量水平低,施工現場產生的噪音、粉塵等污染物和工程垃圾較多,對環保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裝飾裝修工程設計不合理,材料、部品、設備、設施選型不科學,造成建筑物的使用成本高,能源消耗高。
篇2
XX小區裝修管理規定
為了使業主順利進行室內設計與裝修,避免在裝修過程中出現違規現象,損害戶內自用設施、公共設施和他人利益。為此,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20xx]第110號令《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西安市城市居住區物業管理條例》等法規,特制定本裝修管理規定:一、裝飾、裝修程序
物業公司將嚴格執行建設部[20xx]第100號令,對無《資質證書》的裝修企業禁止承接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禁止私自裝修。
⑴裝修申報
①購房有效證件。
②申請人身份證。
③施工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和法人委托書等有關復印證件。
④裝飾裝修方案。
包括:
施工圖紙(平、立面圖)。
地面設計資料。
廚房、衛生間、洗衣房給排水系統設計圖。
電器施工圖。
⑤裝修期限。
⑥增加樓面荷載,應向原設計單位提出并得到批準。
⑦詳細填寫裝修申請表。
⑵簽訂《裝修管理協議》
⑶交納裝修保證金等費用:
各項費用如下:
①裝修公司交納裝修保證金:20xx元/戶(平層)、3000元/戶(躍層)。
②裝修公司繳納裝修監管費:2元/平方米。
③裝修施工許可證工本費:5元/證。
④施工人員臨時出入證工本費:5元/證。
⑤住戶交垃圾清運費2元/mup2;。
⑷領取裝修施工許可證、辦理裝修人員臨時出入證:
①身份證原件(復印留底)。
②壹寸證件照每人壹張。
⑸業主服務中心房管部向業主辦理房子交驗手續。
⑹裝修過程中物業管理公司房管員、保安員及工程人員隨時可進入施工現場巡查,以確保按照裝修規定或裝修申報進行。
⑺退還裝修保證金。
裝修過程中無違章行為發生,向物業公司交還核發的裝修許可證及臨時出入證,裝修施工審核符合要求的,水電等改動部分無異常問題,經業主簽字認可后,六個月或供暖試壓運行后可退還裝修保證金。
⑻裝飾裝修的保修
裝修完畢,裝修企業應向業主出具質量保證書。主要保修內容是:住宅室內保修期最低為兩年,衛生間、廚房防滲漏保修為五年。
二、裝飾、裝修規范:
㈠裝飾、裝修注意事項:
1、任何時候不得改變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墻和建筑結構,上下水管道、電路等,如確需改動,應提出書面申請,經物業公司業主服務中心房管部和物業保障中心工程部審定后批準方可施工。
2、不得封閉陽臺、安裝防盜網、雨陽棚、晾衣架、太陽能、廣告牌或其他伸出物。如需安裝其他電子防盜設施,必須提出書面申請,批準后方可實施。有花園的業主不得改變圍墻欄桿和花園用途。
3、不準擅自改變原有外門、窗的規格及外立面墻面裝飾。
4、禁止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不準鑿除房屋地面,以防破壞防水層結構和地輻式供暖管網,屋頂打眼不得超過6公分。
5、室內排水管、地輻式分水器,裝修時不得封包死,如需包封,經書面申請允許登記后須包成活動的,以便今后檢查維修。各類計量表閥門不得包封。
6、天然氣屬專業公司管理,為防止天然氣泄漏造成不安全隱患,裝修時嚴禁封包死和改動天然氣管道、閥表,如需改動必須報天然氣公司書面同意。
7、嚴禁改動地暖分水器、可視對講、配電箱等。
8、根據室內地面荷載,不得用磚、大理石等超重材料進行裝修。
㈡裝飾、裝修時間
裝修時間為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22:00。雙休日、節假日為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00至20:00不得延長施工時間,以免影響他人休息及安全。
㈢施工規則
1、裝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小區各項管理規定,執行消防條例,對小區內的消防設施,設備不允許擅自動用或變更。
2、為確保小區安全,裝修人員一律不準在小區留宿。
3、裝修人員攜物出小區,需到安全保衛部辦理《放行條》。
4、施工時不得占用公共場地和損壞公共設施。材料搬運只能經消防通道,不得進入客運電梯。砂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須裝袋運輸。防止碰傷和污染公共墻壁、樓梯及環境。如有污染及碰傷,裝修公司必須負責清理或賠償。
5、裝修時不得將乳膠漆、水泥殘渣等建筑垃圾及雜物倒入廁所或下水道,施工時預留管口應采取適應的遮蔽措施,以防堵塞排水管道。
6、進入小區運送材料的車輛,應遵守《小區車輛管理規定》,即停、即運、即卸、即走,卸運水泥、砂石,必須鋪墊彩條布等,不得直接倒在路上。
7、裝修公司對裝修垃圾必須做到袋裝化,不得堆放樓道內,應堆放在樓下指定的地點,由服務管理中心統一運出小區。
8、裝修人員、住戶不得高空拋物,更不得拋垃圾。
9、空調的安裝,必須按物業的統一要求指定位置 ,不得隨意安裝。墻體打空調孔,經申請由物業公司統一安排施工,費用業主承擔。
10、裝修時應認真做好衛生間及廚房的地面防水,以免對樓下造成損失。
11、裝修施工現場建議安裝簡易馬桶,并不準使用電爐、煤氣爐做飯。裝修公司在裝修現場應備手提滅火器。如動用明火必須向管理公司申請。
㈣監理、驗收
1、裝修期間物業公司有權對施工現場工作進度以及公共設施情況執行監督管理。
2、裝修施工許可證需貼示于裝修物業的戶門上,以便檢查,一戶一證。
3、所有裝修工程只限在《裝修施工許可證》指定的住戶室內進行,裝修材料需放在裝修戶室內,不得占用走廊、通道或其它公共地方。
4、物業公司管理人員有權檢查、抽查裝修人員的臨時出入證及相關證件。如發現證件過期,立即沒收,請其重新交款登記辦理并按過期天數每天追交5元的違約金。
5、物業公司有權停止違章施工的行為,凡多次違章者,物業公司有權采取限制供應措施,并按建設部的規定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直至取消企業在物管區域內的裝修資格,同時扣除裝修保證金,造成的一切后果,違章者自負。
6、裝飾、裝修完畢,施工企業和業主向物業管理公司申請驗收時,應交回《裝修施工許可證》和《臨時出入證》,如有丟失在裝修保證金中扣除50元/證。
7、裝修完畢,從裝修企業保證金中視情況扣除150-200元,用于維修裝修期間造成的公共部位的損壞。
三、裝飾裝修責任
1、因住宅裝飾裝修造成相鄰住宅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物品損壞等,裝修公司(業主)應負責修復和賠償。
2、裝飾裝修前發現上述問題,由物業公司或裝修人聘請專業維修人員負責修復,費用由裝修人承擔。
3、裝修發生違章行為,業主、裝修公司均為第一責任者,均應獨立承擔責任損失和接受處理。
四、違章裝修處罰辦法
⑴業主、裝修企業未申報或雖申報而未經同意進行裝修以及委托無資質的企業進行裝修的,扣罰違約金500-1000元。
⑵違反裝飾、裝修注意事項第1、者處扣罰裝修企業1000元違約金,并恢復原狀;違反2、3、4、7、8中任何一條者扣罰裝修企業50—300元違約金。并責令改正、賠償、恢復。
⑶違反裝飾、裝修注意事項第5條者,造成不利維修、搶修等后果,由業主承擔責任。
⑷違反裝飾、裝修注意事項第6條,處裝修企業扣罰違約金500—1000元。
⑸違反施工規則第1、11條,處裝修企業扣罰違約金500—1000元。
⑹違反施工規則第2、9條者,扣罰違約金50-100元。
⑺違反施工規則第4、6條者,扣罰違約金50-200元。
⑻違反施工規則第5、7條者,扣罰違約金100-200元。
⑼違反施工規則第8條者,扣罰違約金100-300元。
⑽違反監理、驗收第2條者,給予停水、停電處理。
⑾違反監理、驗收第3條者,被視為丟棄物給予清理。
⑿使用有毒、可燃及刺激性氣霧材料,向公共走道排放,經指正不更改者,扣罰違約金100-500元。
篇3
乙方(裝修人):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丙方(裝修施工單位):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為了規范小區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以下簡稱裝修)活動及管理行為,維護小區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據國家《物業管理條例》、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對本小區_________棟_________房裝修管理服務事宜,達成本協議。
一、裝修項目或方案(可加附頁)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二、裝修期限
裝修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超期裝修,乙方應與甲方續簽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三、裝修禁止行為
1、破壞或擅自改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2、擅自增加樓面荷載;
3、在承重墻上穿洞或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墻體;
4、將廳、房、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將雨水管用于排放生活污水;
5、破壞衛生間、廚房的地面防水層;
6、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7、破壞或擅自改變住宅外觀,擅自在非承重墻上開門窗;
8、擅自改動、接駁燃氣管道設施和公共管線;
9、占用、損壞或者擅自變動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
10、其他影響建筑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四、裝修管理規定
1、裝修施工人員進入小區需佩帶《裝修出入證》,并接受甲方人員的查驗。乙方向甲方申領裝修施工人員《裝修出入證》_________個,交納押金_________元/個共_________元。
2、裝修施工人員一般不允許在裝修住宅室內內住宿,如需留人看守施工現場,乙方應向甲方申報登記。
3、裝修施工作業應當遵守消防規定,作業現場至少配備2個滅火器。
4、施工時間為每天8:00-12:00、14:00-18:00,其余時段禁止施工。
5、裝修施工期間,丙方須對各種管道口采取保護措施,避免雜物進入管道造成堵塞。
6、甲方在履行管理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乙方及丙方不得拒絕或阻礙:
(1)要求乙方或丙方提供有關資料;
(2)進入裝修現場進行檢查;
(3)制止違規裝修行為,要求停工或整改;
(4)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5)采取_________措施;
(6)_________;
(7)_________.
五、室外設施及防盜門窗的安裝規定
1、室外各種設施如空調、太陽能熱水器等,應當安裝在建筑設計預定的位置,尺寸
不得超出設計要求。如原設計未預定位置,則按照甲方指定的統一位置進行規范合理安裝。空調機冷凝水應當接入管道內,不得滴漏。
2、室外防盜門窗應按規定安裝,不得違反有關法規。
3、_________.
六、裝修材料與裝修垃圾的存放、清運與處置
1、裝修材料應存放于裝修住宅室內內,不得堆放在公共部位或公共場所,因裝卸需要暫時堆放的應盡快清理;不及時清理的,經甲方通知后,乙方或丙方仍未做出適當安排的,甲方有權進行處置,處置費用可從乙方的裝修保證金中扣除。
2、裝修垃圾清運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
(1)自行清運。乙方或丙方必須于每天18:00前清運堆放在指定地點的裝修垃圾;未按時進行清運的,甲方將代其進行清運,清運費用按_________元/車(不足一車按一車計)從裝修保證金中扣除。
(2)委托甲方清運。乙方或丙方應在需清運垃圾前一天通知甲方,并將裝修垃圾用包裝物裝載或捆扎后放在指定地點[!];乙方或丙方須向甲方繳交裝修垃圾清運費_________元/車,不足1車按1車計。
3、_________.
七、裝修保證金及管理服務費用
1、本協議一經簽訂,乙方即按下列標準向甲方交納裝修保證金:
【】住宅物業每戶_________元;
【】非住宅物業每戶_________元。
2、裝修工程完畢后,經甲方檢查確認無違章裝修、無損害公共利益及其他業主利益行為的,甲方在驗收后_________天(不得超過30天)內將裝修保證金退還乙方。
3、乙方按約定向甲方支付裝修服務費_________元。
4、_________.
八、其他約定
1、因裝修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損壞、共用管道堵塞、滲漏等,乙方應當立即組織修復;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與受損人協商進行合理賠償。協商不成的,可申請仲裁或者提訟。屬于丙方責任的,乙方可向丙方追償。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負責人(簽名):_________ 裝修人(簽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名):_________
篇4
第一條 為加強對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的管理,維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和《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是指居民為改善自己的居住環境,使用裝飾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對居室進行裝飾裝修處理的工程建設活動。
第三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和承接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的單位及個人均須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 鞍山市建筑工程局歸口管理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作。各縣(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歸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作。
第二章 隊伍管理
第五條 從事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的單位,需持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具有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承發包范圍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建筑專業施工企業資質證書》以及《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
第六條 個體裝飾裝修從業者,需持所在地鄉鎮(街道)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務工證明、本人身份證、外來流動人口需持暫住證,下崗職工需持《下崗證書》等,到市裝飾協會登記注冊,并參加上崗前技能考核,成績合格領取《鞍山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專業技能上崗證書》,憑證辦理《個體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
第七條 從事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的承發包雙方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采用的裝飾材料必須有出廠合格證或產品質量說明書,不得以次充好,弄虛作假;
2、施工應符合有關規范要求,不得偷工減料,粗制濫造;
3、不得野蠻施工,破壞承重結構,危及建筑物的安全;
4、遵循自愿、平等、誠實、守信的原則進行交易,不得欺行霸市、強迫交易;
5、不得冒用其它企業(個人)名稱;
6、不得損害居民和其他經營者的權益;
7、依法繳納稅費,不得偷稅漏稅;
8、國家和省、市建筑市場其它有關規定。
第八條 凡沒有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的單位或沒有《鞍山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專業技能上崗證書》的個人(個體),均不得從事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活動。居民或其它發包方不得將裝飾裝修工程發包給上述單位和個人進行施工。
第三章 市場管理
第九條 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進行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必須按下列程序辦理:
1、拆改主體結構和明顯加大荷載的,須由房屋所在地的房產管理部門提出審查意見,經房屋安全鑒定辦公室審批,并到市建筑業管理處領取施工許可證;
2、不影響主體結構,只涉及改變房屋建筑格局的,須到房屋產權單位備案,其中產權屬于私人的住宅應到房屋管理部門備案;
3、涉及臨街房屋外墻改造的,除分別按1、2項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外,還需經市容管理部門審批;
4、涉及水、暖、電、煤氣等配套設施拆改的,必須到有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條 建立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有形市場,組織有資質或資格、重合同、守信譽的裝飾設計、施工單位(個人)和材料設備營銷廠家入駐市場,為裝飾裝修承包活動及裝飾材料營銷提供交易場所,并開展技術咨詢、價格指導、質量評估、受理投訴等綜合以滿易各方的需求。
第十一條 市場的設立須經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未經核準,不得擅自成立裝飾裝修市場。
第十二條 承發包雙方應按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家庭裝飾裝修合同文本簽訂裝飾裝修合同,并報市場管理機構或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單位審核備案。合同文本由鞍山市裝飾協會統一制發,施工單位(個體)按規定領取。
第十三條 家庭裝飾裝修糾紛,可以向市場管委會、市裝飾協會和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章 工程質量及現場管理
第十四條 凡承接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執行《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以及相應專業工程質量驗評標準,保證建筑結構安全。
第十五條 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必須嚴格遵守建筑裝飾裝修防火規范,不得大量使用易燃裝飾材料。
第十六條 承接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的單位和個人,應實行掛牌施工服務,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以保證作業人員和相鄰居民的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盡量減輕或避免對相鄰居民正常生活的影響,其中產生噪音的施工應在早7時之后開始,晚8時之前結束。
第十七條 家庭裝飾裝修造成的廢棄物,應按環保、市容等有關部門規定及時清運,嚴禁向地面或垃圾道、下水道拋棄。
第十八條 因家庭裝飾裝修而造成相鄰居民住房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損壞等,應由發包人和承包人負責修復或賠償。
第五章 罰則
第十九條 對違反本規定,觸犯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部《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規定》、《遼寧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和其它有關建筑市場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第二十條 家庭裝飾裝修工程承發包方違反本規定有關條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視情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停止施工、降低資質、沒收非法所得等處罰,并可對單位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
1、未取得建筑裝飾裝修資質證書、營業執照而進行家庭裝飾裝修的;
2、未經裝飾協會上崗前技能考核取得《上崗證書》,而進行家庭裝飾裝修的;
3、拒絕接受質量、安全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檢查、驗收或不實行掛牌施工服務的;
4、將不合格的材料、設備用于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的;
5、破壞周圍環境、危及相鄰居民人身安全的;
6、出賣、轉讓、出借、涂改、偽造資質證書和《上崗證書》的。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篇5
一、主要問題簡述
1、違章搭建的處理
小區業主私自在天井和其他公用部位違章搭建一時難以處理,根據現行法規的處罰程序太長,強制執行手續繁雜,效果不佳。物業管理單位往往不能第一時間內不能掌握第一手資料。
2、高層住宅居改非問題
一些公司未經任何部門批準,在高層住宅內開辦公司營業的居改非行為,給廣大業主利益帶來侵害。例如進行“居改非”的業主和其他業主一樣的標準支付維修基金和電梯費、水泵費,引起了業主之間的矛盾;公司客戶過于頻繁進出住宅樓給其他業主帶來不安全隱患等。同時由于工商部門已對部分住宅內的公司頒發了工商營業執照,物業管理單位只能勸阻而無權采取強制措施,給物業管理單位管理工作帶來了難度。
二、關于改變住宅用途立法建議
這幾年,本市“居改非”的問題比較嚴重。許多市民對“居改非”辦企業(餐飲、倉庫)、辦公司(貿易、中介)等引起的人員進出增多、貨物上下搬運、電梯等公共設施使用頻繁和人聲嘈雜、環境惡化等情形有很大意見,要求政府主管部門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但也有不少市民包括一些政府部門對“居改非”從事新型的經營業態(例如軟件、翻譯)和家庭小作坊類型持容許態度,認為此類“居改非”并不影響或者很少影響相鄰業主、使用人,而且這是擴大就業的一條途徑。
針對現狀,我們認為解決“居改非”問題,不宜一刀切,而是既要嚴格禁止,又要正確引導。在現階段,既要運用政府的行政手段,也要發揮業主大會的自主管理作用。并逐步淡化政府對“居改非”的管理職能,逐步增強并發揮民事主體解決物業使用糾紛的作用。為此,可以提出以下管理措施:
(一)嚴格限定不得改變住宅用途的范圍:
一是封閉住宅區內的住宅;
二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不得改變使用性質的住宅。
(二)規定允許改變住宅用途的條件:符合城市規劃、文物和優秀歷史建筑保護、房屋安全使用、環境保護、治安管理等規定以及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三)規劃確定改變住宅用途的區域:允許改變住宅用途的區域由區(縣)規劃管理部門提出,經組織聽證后報區(縣)人民政府審查,經市規劃管理部門批準后,將允許改變住宅用途的區域范圍、經營業態、房屋安全使用、環境保護、治安管理等要求向社會公布。
(四)在允許改變住宅用途的區域范圍內,具體房屋單元的業主需要“居改非”的,持“居改非”申請書、業主委員會開具的證明,向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備案證明,當事人憑備案證明向工商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
(五)依法“居改非”從事經營活動的業主、使用人按照該物業的物業服務費標準的十倍支付物業服務費。業主大會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該項費用扣除物業服務成本后,主要用于補充房屋的專項維修資金。
(六)在禁止改變住宅用途的區域范圍內,工商管理部門不得將住宅視為經營場所頒發營業執照。
(七)物業管理企業切實履行物業管理職責,應當經常巡查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房屋使用情況,發現擅自“居改非”的,應當采取相應措施予以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例如兩天)報告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和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不報告或者報告不及時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八)擅自改變住宅用途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九)擅自改變住宅用途從事經營活動影響相鄰關系的,相關業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十)本《規定》實施前的擅自“居改非”,應本著事實求是、適當從寬的原則處理。一是經業主大會討論允許“居改非”的,當事人應當按照該物業的物業服務費標準的十倍支付物業服務費。業主大會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二是經業主大會討論不允許“居改非”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按照《上海市居住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理。在“居改非”行為人未改正之前,應當按照該物業的物業服務費標準的十倍支付物業服務費。業主大會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三是“居改非”從事經營活動影響相鄰關系的,相關業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二、關于違法搭建、違法裝飾裝修房屋的立法建議
經本市多年來對住宅違法搭建的整治,違法搭建情況有了較大的改觀。但是,部分高檔別墅區的違法搭建出現蔓延且難以遏止的現象;隨著住宅商品化、產權多元化進程的加快,違法裝飾裝修房屋的現象比較嚴重。為了加強對違法搭建、違法裝飾裝修房屋的懲罰力度與查處執法力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物業管理企業切實履行物業管理職責。除了在業主、使用人裝飾裝修房屋前,事先告知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外,應當經常巡查物業管理區域的裝飾裝修活動。發現違法裝飾裝修、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的,及時采取相應措施予以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例如兩天)報告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和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不報告或者報告不及時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二)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加強對違法搭建、違法裝飾裝修房屋的懲罰力度與查處執法力度。發現或者接到舉報違法行為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對正在實施違法搭建、違法裝飾裝修的,應當責令立即停止施工,拒不改正的,可以組織強制拆除。二是違法搭建、違法裝飾裝修已存在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可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對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的,責令限期恢復原狀,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可以組織強制拆除。三是附有違法建筑并結構相連的房屋,房地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房地產轉移、抵押登記。
(三)違法搭建、違法裝飾裝修房屋影響相鄰關系的,相關業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其中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的,該幢房屋的所有業主可以訴請賠償。
篇6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北京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北京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建設部《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甲方裝飾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為本市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并持有市建委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
2.裝飾施工地點: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路____弄(村)____號___樓____室。
3.住房結構:__________房型______房_____廳_____套,施工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4.裝飾施工內容:(見附件一《裝飾施工內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總價款:¥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
其中:
材料費:_____________________,人工費: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設計費:_______________
垃圾清運費:____________________,稅金(3.41%):______________
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如變更施工內容、變更材料,這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7.工期: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__天。
第二條 材料供應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見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設備表》)。
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甲、乙方應辦理交接手續。乙方如發現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有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按時抵達現場后,甲乙方負責保管,由于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甲方采購供應的裝飾材料、設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應按挪用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見附件三《主材料報價單》)。
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甲方應到現場驗收,如不符合設計、施工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 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執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裝飾工程技術規程》、db31/t30-1999《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其它地方標準,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本工程由_________方設計,提供施工圖紙一式______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5.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須提前與乙方聯系,在簽訂《工程項目變更單》(見附件四《工程項目變更單》)后,方能進行該項目的施工,由此影響竣工日期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凡甲方私自與施工人員商定更改施工內容、增加施工項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6.工程驗收:
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能按預約日期參加驗收,由乙方組織人員進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事后,若甲方要求復驗,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也予順延。
7.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見附件五《工程質量驗收單》)。如果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須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如通過竣工驗收,甲方應承認原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
8、工程保修期壹年。竣工驗收后甲、乙雙方簽署《工程保修單》(見附件七《工程保修單》),憑保修單實行保修,保修期一年,從竣工驗收簽章之日起算。
第四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施工說明及施工場地應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電氣線路、煤氣管道、自來水和其它管道暢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事故發生。如遇上述情況發生,屬甲方責任的,甲方負責修復和賠償;屬于乙方責任的,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2.施工中凡涉及改變房屋結構,拆、改承便墻,加大樓(地)面荷裁,由甲方向物業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能施工。
第五條 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 工程款付款方式:(將不選定方式劃去)
(1)工程款付款可以雙方協商約定:
(2)工程款付款可以按下表:
工程款付款時間表
付款時間
付款比例
金額
對預算、設計方案認可
簽訂合同之日
定金若干不超過1000元
第二次付款時扣除
合同簽訂后
開工前三天內
30%
元
施工過程中
水、電、管線隱蔽工程通過驗收
35%
元
工期過半
油漆工進場前
30%
元
竣工驗收
驗收合格當天
5%
元
增加工程項目
簽訂工程項目變更單時
100%
元
2.雙方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施工結束乙方應開具統一發票交甲方。
3.工程結算:(見附件六《工程結算單》)
第六條 其它事項
1.甲方工作:
(1)甲方應在開工前三天,向乙方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_________份,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等應采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電等必備條件,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2)做好施工中因臨時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響鄰里關系等的協調工作。
2.乙方工作:
(1)參加甲方召集的施工圖紙或施工說明的現場交底。
(2)指派____________為乙方駐工地代表,全權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如更換人員,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________元的違約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元違約金。
3.甲方未辦理有關手續,強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結構及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并承擔責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結構或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并承擔責任。
5.工程未辦理驗收、結算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由此造成無法驗收和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第八條 糾紛處理方式
1.因工程質量雙方發生爭議時,憑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業開具的統一發票,可向上海市家庭裝飾行業協會申請調解,也可向所在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消費者協會投拆。
2.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
--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將不選定的解決方式劃去)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合同簽訂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終止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總價款______%支付違約金,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附則
1.工程開工前,甲方應將房屋外門鑰匙_______把交乙方施工隊負責人保管。工程竣工驗收時,甲方負責提供新鎖_______把,由乙方當場負責安裝交付使用。
2.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
3.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凡在本市各家庭裝飾有形市場簽訂的合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市場有關管理部門各執一份。
4.本合同當事人自愿鑒證的,可將本合同提交所在區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鑒證。
第十一條 其它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合同附件
附件一 裝飾施工內容表;
附件二 甲方提供材料、設備表;
附件三 主材料報價單(工程報價單可用電腦打印件);
附件四 工程項目變更單;
附件五 工程質量驗收單;
附件六 工程結算單;
附件七 工程保修單。
如企業另有合同附件,其內容應包括上列示范附件內容。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附件一
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示范合同裝飾施工內容表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序號
分 項 工 程 施 工 說 明
一
地面部位
二
墻面部位
三
天棚部位
四
門窗部位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
裝飾施工內容表(續)
序號
分 項 工 程 做 法 說 明
五
家具
六
衛生間
七
廚房
八
電氣、水管
九
其他要求: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二
北京市家庭居裝飾裝修施工示范合同甲方提供材料、設備表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序號
材料或設備名稱、品牌
規格型號
質量等級
單 位
數 量
供應時間
送達地點
備注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三
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示范合同主材料報價單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序號
裝飾內容及裝飾材料規格、型號、品牌、等級
數量
單位
單價
合價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四
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示范合同工程項目變更單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變更內容
原價格
新價格
增減金額(+ -)
詳細說明:
增加工程金額
減項工程金額
(增-減)金額
實付金額
元
元
元
元
注:
(1)若變更內容過多請另附說明;
(2)增加項目金額、減少項目金額后應將實付金額在簽變更單認可時,將款一次付清。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五
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示范合同工程質量驗收單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日 期
檢驗項目名稱
檢 驗 結 果
檢 驗 簽 名
合 格
不 合 格
補驗
驗收意見整體工程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注:(1)分項檢驗評定:合格打“√”,不合格打“×”,補驗合格打“√”簽名。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六
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示范合同工程結算單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序號
項目
金額
備注
1
工程合同總價
元
2
變更增加項目
元
3
變更減少項目
元
4
工程結算總額
元
5
甲方已付金額
元
6
甲方結算應付金額
元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七
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工程保修單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公司名稱
聯系電話
用戶姓名
登記編號
裝修房屋地址
聯系電話
施工單位負責人
施工負責人
現場施工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竣工驗收日期
保修期限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備注:
(1)凡包工包料的“雙包”工程,從竣工驗收之日計算,保修期為壹年。
(2)保修期內由于乙方施工不當造成質量問題,乙方無條件地進行維修。
篇7
道路施工合同范本施工合同范本一經市府基建辦施工處批準,本工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公開招標(協商議標或甲方委托),由乙方承建,為了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權利義務,本著互相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
裝飾施工合同范本施工合同范本1甲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以下簡稱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國家建設部、省市建委對建筑裝飾工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定合同如下:一、 工程概況及承包方式1、 工程名稱:2、 工程地點:3、 工程承包
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綜合布線施工合同范本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供 方:一工廠地址:二工廠地址:商務部地址: 郵編:電 話: 傳真:需 方:合同內容:今向供方訂購以下產品:訂貨條款:1.本訂單必須加蓋單位公章,否則視為無效。
油漆施工合同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施工方(以下簡稱乙方):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涂料裝飾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工程地址:___________
廣告牌施工合同范本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甲方: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建筑安裝施工合同范本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工程名稱:_________審查單位:_________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合同雙方:建設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施工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委托施工合同契約書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立契約書人委建人_________(甲方)與建方_________(乙方),本契約不動產標示委建事項經由甲乙雙方同意訂立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第一條房地標示:本契約房屋坐
綠化施工合同書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施工單位(乙方):_________根據_________市建委有關規定,甲方將武漢首期綠化工程委托給乙方施工,根據該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文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第一章一般條款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外墻涂料施工合同范本甲方: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承接甲方外墻涂料工程施工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第一條:工程概況1、工程名稱:工程地點:2、工程范圍:根據施工圖紙和甲方要求負責外墻涂料工程的樣板
工程施工合同書一、詞語涵義1 詞語涵義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1.1 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人的詞語(1)發包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2)承包人:指與發包人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福建裝修施工合同范本福建裝修施工合同范本甲方:住所地址:聯系電話:乙方:公司地址:本工程設計師:聯系電話:施工隊負責人:聯系電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湖南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家庭裝飾工程交易規定及本工程具體情況,
商業裝潢裝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家庭裝潢是把生活的各種情形物化到房間之中,土建工程完成后,房間內部裝修設計從清水房,到簡裝、精裝、豪華裝修。 改變建筑可以改變的布局,以到達我們想要的完美居住效果,這就是裝潢。
室內裝飾施工合同的范本室內裝飾施工合同的范本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委托人(姓名):_________單位: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手機號:_________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單位名稱:_________資質等級:_________營
橋梁涂裝施工合同范本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____________________批準,本工程于一九九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公開招標、邀請投標、協商議標確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
施工合同范本第一部分協議書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
施工合同范本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標準農村建房施工合同范本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依合同的具體含義不同而有所不同。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關系來說,合同的內容是指當事人享有的債權和承擔的債務;合同作為一種法律文書來說,合同的內容是指據以確定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和責任的合同條款。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合同書立合同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班組)(以下簡稱乙方)一、目標:在項目施工過程中,乙方無發生因工傷亡事故。乙方施工項目責任期限內在項目部、集團公司、市(地)省、國家(部)級安全、文明檢查中必須確保合格率為100%,杜絕不良影響
包工包料建房施工合同范本包工包料建房施工合同范本1甲方:乙方:承包形式:1、 乙方負責承包1#-3#多層住宅樓圖紙中所設計和標注內外垟裝修工程和粉刷油柒工程、粉刷油柒工程包工包料,其它均為清包工。
標準版個人建房施工合同協議書標準版個人建房施工合同協議書范本一甲方(房主人):乙方(承包人):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則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則下,通過雙方協商就私人住宅建房工程達成協議,為規范建造私人住宅工程中雙方的民事行為,特制
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有關精神,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 工程承包給乙方,為明確雙方權力與義務,特簽訂如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共同
混凝土路面施工合同范本混凝土路面施工合同范本一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混凝土道路及練車場地硬化工程施
地下車庫施工合同范本甲方:X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乙方: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擬將地下車庫-回遷樓大清包給乙方施工。為了保證工程項目進展順利,明確雙方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有關法律、行
國際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條款)國際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條款)定義和釋義1.1 在本合同中,除按上下文另具意義者外,下列詞語應解釋如下:“業主”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其權利合法繼承人,但不包括業主的受讓人,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第一章一般條款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本著友好、誠信、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
建設工程施工協議建設工程施工協議合同編號:_________發包方: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
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范本第一部分協議書承包人(全稱):分包人(全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格式范本核心內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由房地產商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是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受到損害。當房地產商委托施工單位建設商品房時,兩者就會簽訂合同。
關于建筑施工合同范本外墻涂料施工合同范本甲方: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承接甲方外墻涂料工程施工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關于裝修施工合同范本福建裝修施工合同范本甲方:住所地址:聯系電話:乙方:公司地址:本工程設計師:聯系電話:施工隊負責人:聯系電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湖南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家庭裝飾工程交易規定及本工程具體情況,
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為明確雙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權利、義務
貨資施工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乙雙方就甲方在_________樓,委托乙方貸資施工、貸資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貸資施工合同,合同如下:第一條甲方興建的綜合樓,位于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建筑物_________層,總投資約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樣本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一)發包人:________承包人:_______工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上述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合同范本一發包方:___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參考1發包人(甲方):×××公司承包方(乙方):×××裝飾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基建工程項目施工合同范本示例1經市府基建辦施工處批準,本工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公開招標(協商議標或甲方委托),由乙方承建,為了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權利義務,本著互相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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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工程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施工隊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南京市裝飾裝修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特點,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內容和施工方法以甲方簽字確認的設計圖紙、乙方工程預算及工藝說明為準。
1.3 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種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1.4 工程期限_______天,開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5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總價為(大寫):______________元。
1.6 雙方約定,本工程價款,以下列第_______項方式結算:
(1)以設計圖紙所含項目、預算一次性總包,甲方無須支付超額部分款項。
(2)預算單價不變,按實際發生并經甲方確認的工程項目結算。乙方工程結算,除去甲方要求變更的項目,其結算價不應超過預算價的百分之_______。
第二條 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甲方應當與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公司簽訂《工程監理合同》,并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系方式、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及工程監理的內容書面通知乙方,乙方需配合監理公司的工作。
第三條 施工圖紙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采取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設計并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四條 甲方義務
4.1 甲方應在裝修開工前告知物業管理單位及相鄰權利人,并辦好相關審批手續。
4.2 甲方應在開工前_______日,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包括:搬清室內家具、陳設或將室內不易搬動的家具、陳設歸堆、遮蓋等。
4.3 施工期間甲方提供自來水_______度(水表起始度數_______度),電_______度(電表起始度數_______度),超過部分由乙方支付。
4.4 甲方涉及建筑主體、承重結構、設備管線等變動的,需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4.5 施工期間甲方仍需使用該居室的,應協助做好非作業時間的保衛、消防等項工作。
4.6 甲方應參與裝飾材料及工程質量的驗收。
4.7 施工期間甲方負責做好相鄰住戶的解釋工作并督促乙方做好公共走道的衛生清掃工作。
第五條 乙方義務
5.1 乙方應將有關政策法規、規范及驗收標準事先書面告知甲方。
5.2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材料、工程預算、施工工藝、工程保修等提出詢問,乙方應當做出真實、明確的答復。
5.3 乙方應嚴格按設計圖紙做好工程預算,不得故意漏項。工程預算必須標明材料品種、品牌、材質(天然或者人造材料)及工藝說明,并經甲方簽字確認。
故意漏項是指:乙方在工程預算中主觀故意漏報施工項目,以低價吸引甲方,開工后采用變更或增項手段提高工程造價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情況:①項目在設計中包含,但預算中不報;②應做防水或找平層,預算不報防水或找平層價格;③水電項目不分項和明細報價,只報一個總價,開工后隨意加價;④不注明材料品種和材質,以低價材料冒充高價材料,以人造材料冒充天然材料;⑤低報項目單位面積或數量,開工后增加單位面積和數量;⑥木門、櫥柜等木制品不報五金配件等。
乙方在預算書中告知甲方的,不屬于故意漏項。
5.4 乙方應嚴格按設計圖紙施工,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范、防火規定、施工規范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施工。
5.5 乙方應保護好原居室室內的家具和陳設,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的暢通。
5.6 乙方應妥善保管好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有遺失或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
5.7 乙方應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每日完工后及時清掃施工現場及受其影響的公共走道。
第六條 工程項目變更
工程項目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并及時附上經甲方簽字確認的變更圖紙,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工程變更協議及變更圖紙,作為竣工結算和順延工期的依據。
第七條 材料的提供
7.1 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運到施工現場時,應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相關說明書、質保書、環保檢測證明,由雙方共同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
7.2 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運到施工現場時,應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相關說明書、質保書、環保檢測證明,由甲方驗收并簽字確認。
7.3 裝飾裝修材料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50325-XX《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和國家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的相關標準,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第八條 工期延誤
8.1 對下列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可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它情況。
8.2 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8.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應順延。
8.4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無故中途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九條 質量標準
雙方約定本工程施工質量標準:按gb50210-XX《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27-XX《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和gb50325-XX《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執行。
施工過程中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雙方可聘請具有資質證書的質量鑒定機構對工程質量予以鑒定。經鑒定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鑒定費用由乙方承擔;經鑒定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鑒定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工程驗收
10.1 雙方約定分下列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鋪設工程階段驗收;
(2) 瓦、木工程階段驗收 (墻地磚、小型砌體、粉刷、木制品等工程項目);
(3) 油漆工程階段驗收(墻、頂面乳膠漆,木器漆、墻紙等工程項目);
(4) 工程竣工驗收。
在進行工程階段驗收時,雙方應注意隱蔽工程質量。包括:防水、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鋪設、吊頂內吊筋、龍骨等。
乙方應提前兩天通知甲方驗收,階段驗收合格后雙方應在_______日內填寫工程階段驗收單。
10.2 在竣工驗收前,對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按下例第_______種方式處理:
1.進行檢測;
2.不進行檢測。
室內環境污染物檢測,應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進行。檢測機構必須具有相應資格,檢測時,雙方均應到場。
雙方約定,檢測結果符合gb50325-XX《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的規定(室內環境污染物限量標準見附表11),檢測費由甲方承擔;檢測不合格,檢測費和治理費由乙方承擔。
檢測室內環境污染物時,由甲方自行采購的家俱、窗簾等含有污染源的物品不得進入工程現場。
10.3 如進行室內環境污染物檢測,乙方應在檢測合格后_____日內向甲方提交書面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不進行室內環境污染物檢測,乙方應在工程完工后_____日內向甲方提交書面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10.4 甲方應在收到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后_____日內組織驗收。
10.5 驗收合格由甲方簽字確認。
驗收不合格,甲方應提出整改意見,乙方應在_____日內完成整改,重新提交驗收報告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費用(包括材料費、施工費等)。甲方提出整改意見后,乙方未在約定時間內完成整改的,視為工期延誤,按13.4條款支付違約金。
甲方在約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又不提出整改意見,視為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期為竣工日期,甲方應從竣工次日起承擔元/天的工程保管費。
10.6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須甩項竣工時,應簽訂補充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甩項是指:個別工程項目由于甲方所購設備不能及時到位的原因,不能按時完工,但又不影響工程竣工驗收的項目。
10.7 竣工驗收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圖紙。
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紙的時間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__份,圖紙種類有:
① 電源控制線路竣工圖紙;
② 弱電控制線路竣工圖紙;
③ 冷、熱水管輔設安裝竣工圖紙;
④ 其它竣工圖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工程保修
11.1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乙方施工的下列工程項目保修期為:
(1)衛生間墻、地面防水及有防水要求的房間和墻面防滲漏項目為_____年(不得低于5年);
(2)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_____年(不得低于2年);
(3)裝飾裝修工程項目為_____年(不得低于2年);
(4)木地板、廚柜_____年(不得低于1年);
(5)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 甲方提供的裝飾材料設備的保修,由甲方自行負責。
11.3 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后______日內派人維修,否則,甲方可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維修,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除外)。
11.4 乙方應在工程保修期內,對施工項目產生的工程質量問題進行維修。兩次維修仍不能達到質量標準的,乙方應當負責更換,不能更換的,應當賠償損失。
11.5 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十二條 工程量的核實和工程款支付
12.1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工程量清單報告,甲方應在接到報告______日內通知乙方,核實竣工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
甲方收到竣工工程量清單報告______日內未通知乙方進行計量,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視為被甲方確認,作為工程款結算的依據。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核實,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范圍且未經甲方簽字確認而增加的工程量,以及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返工而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竣工工程量經甲方確認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竣工工程款結算清單,并將有關資料
交甲方。甲方接到資料后______日內如未提出異議,即視為同意,雙方應填寫工程款結算清單并簽字確認。
12.2 雙方約定按以下步驟支付工程款。
(1)簽訂合同后______日內,支付工程款總額的百分之______ ,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鋪設工程階段驗收合格后______日內支付工程款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3)瓦、木工程階段驗收合格后______日內支付工程款總額的百分之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總額的百分之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并于______日內辦理房屋移交手續。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3 工程款全部結清后,乙方應向甲方開具正式發票。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13.2 未辦理房屋移交手續,甲方不得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造成的損壞由甲方承擔。
13.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按__________元/天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可向甲方發出催告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__________日后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3.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按__________元/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可向乙方發出催告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__________日后仍未完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3.5 乙方在工程預算報價中故意漏項,所增加的工程造價由乙方自行承擔。
13.6 由于乙方責任導致室內環境污染物檢測不合格,乙方必須進行綜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視為工程延誤,按13.5條款支付違約金。
13.7 乙方在所提供的材料中存在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不符合雙方約定材料等欺詐行為的,乙方應當以材料價款的一倍給予甲方賠償。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可以通過雙方協商、人民調解或向裝飾裝修主管部門及其管理機構投訴等方式解決,協商和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南京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其它約定
15.1 工程施工產生的廢棄物,由乙方負責運到甲方(或物業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
15.2 施工期間,甲方將居室外門鑰匙__________把,交給乙方保管。房屋移交時,甲方提供新鎖__________把,由乙方當場負責安裝交付使用。
15.3 施工期間,在每日十二時至十四時、十九時至次日七時之間,乙方不得使用產生噪聲或者振動的工具進行施工作業。
15.4 由于乙方施工不當,造成甲方相鄰權利人的墻體損壞、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等,乙方應當及時修復。造成損失的,由甲方先行賠償后有權向乙方追償。
15.5 工程竣工交付甲方后,乙方應向甲方出具工程質量保修卡(單),承諾保修期內的義務。
15.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附 則
16.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終止。
16.2 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非法轉包或者分包。
16.3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部門_______份。
合同附件:
附表1-1: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項目確認表(一)(略)
附表1-2: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項目確認表(二)(略)
附表2: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內容和做法一覽表(略)
附表3: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報價單(略)
附表4:發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略)
附表5:承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略)
附表6: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略)
附表7: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變更單(略)
附表8: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驗收單(略)
附表9: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結算單(略)
附表10: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保修單(略)
附表11: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限量(略)
甲方(簽字):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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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含建制鎮)國有土地上各類房屋的使用安全管理。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是指為保障建筑結構使用安全而進行的管理,包括房屋白蟻防治管理、房屋裝修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鑒定管理。
房屋的消防安全、設施設備使用安全等其他安全管理,按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條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應當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確保安全的原則。
第五條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各區、縣(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內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建設、規劃、市政、工商、公安等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房屋所有人應當定期對房屋結構進行安全檢查,及時保養,發現安全隱患或險情,應當按規定及時鑒定、治理,在臺風、雨雪、汛期季節以及各類災害后,應當及時做好加固、修繕工作,排除隱患,保證房屋的安全使用。
房屋使用人應當按照房屋的設計用途合理使用,不得擅自破壞或改變結構,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安全隱患或險情,應當及時通知房屋所有人進行處理。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進行舉報。
第二章房屋白蟻防治管理
第八條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應當實施白蟻預防處理。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施工手續之前,與白蟻防治單位簽訂白蟻防治合同,按規定繳納白蟻預防費。
建設單位在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時,應當向登記機構出具實施白蟻預防的證明文件。
第九條竣工驗收合格后的非住宅房屋進行裝修時應當實施白蟻預防處理,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應當與白蟻防治單位簽訂白蟻防治合同,由白蟻防治單位對裝修房屋進行白蟻預防處理。
鼓勵住宅房屋裝修時一并實施白蟻預防處理。白蟻防治單位應當在新建成的住宅小區內開展白蟻預防處理活動,提供技術及咨詢等服務。
第十條白蟻防治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白蟻防治質量保證體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白蟻防治的施工技術規范和操作程序進行防治。
第十一條在白蟻防治包治期限內的房屋發生蟻害,白蟻防治單位應當按照白蟻防治合同的約定進行滅治;發生蟻害的房屋未進行白蟻預防處理或者超過白蟻防治包治期限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單位應當委托白蟻防治單位進行滅治,所需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房屋管理單位應當配合白蟻防治單位進行白蟻的檢查和滅治工作。
第三章房屋裝修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房屋裝修應當保障房屋的整體結構安全,不得影響毗連房屋的使用安全。
第十三條本條例所稱住宅房屋裝修,是指住宅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后,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對住宅房屋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建筑活動。
在土建工程施工中一并實施裝修的住宅房屋和結構不與其他建筑相連的獨戶住宅房屋,其裝修管理不適用本條例的規定。
第十四條住宅房屋裝修中禁止下列行為:
(一)違法拆改、變動承重結構和建筑主體;
(二)違法超過設計標準或規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載;
(三)衛生間、廚房間移位、擴大或增設;
(四)其他影響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承重結構是指直接將本身自重與各種外加作用力系統地傳遞給基礎地基的主要結構構件和其連接接點,包括承重墻體、立桿、柱、框架柱、支墩、樓板、梁、屋架、懸索等。
本條例所稱建筑主體是指建筑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蓋、樓蓋、梁、柱、支撐、墻體、連結點和基礎等。
第十五條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對住宅房屋裝修需進行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在裝修前向房屋所在地區、縣(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門進行備案:
(一)拆改、變動非承重結構;
(二)增砌墻體、增加房屋使用荷載;
(三)開鑿非承重墻體、擴大或移動門窗尺寸、位置。
第十六條進行住宅房屋裝修備案,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依法可證明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身份的材料;
(二)房屋所有權證或證明其合法權益的有效憑證,進行備案的是使用人的,還應當提交房屋所有人同意其裝修的證明;
(三)原房屋平面圖和裝修設計圖或裝修項目說明。
第十七條區、縣(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住宅房屋裝修現場的監督檢查,制止違法裝修行為。住宅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裝修施工人員應當接受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門的現場督檢查,及時糾正違法裝修行為。
區、縣(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門可以委托物業管理企業或社區居民委員會對房屋裝修行為進行日常監督管理。物業管理企業或社區居民委員會有關人員在巡查中發現違法裝修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房屋所在地區、縣(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非住宅房屋進行裝飾裝修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向房屋所在地區、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或備案手續。
第十九條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裝修房屋需要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改變建筑物外立面、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等行為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應當依法經規劃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四章房屋安全鑒定管理
第二十條本條例所稱的房屋安全鑒定,是指對房屋結構的完損程度和使用狀況是否危及安全使用進行鑒別、評定。
房屋的安全鑒定由依法設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負責。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是認定房屋安全狀況的依據。
從事房屋安全鑒定的鑒定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
第二十一條房屋交付使用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一)超過設計使用年限仍需繼續使用的房屋;
(二)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和大型商場、飯店等公共服務場所超過設計使用年限一半的房屋;
(三)出現危及使用安全跡象的房屋;
(四)拆改建筑主體結構,明顯加大荷載的房屋;
(五)改變使用性質、危及使用安全的房屋;
(六)遭受災害事故后出現異常,仍需繼續投入正常使用的房屋;
(七)進行地下管線施工、樁基施工、附設三米以上地下室深基坑、爆破及較烈震動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建設項目,其施工區周邊可能被損壞的房屋;
(八)其他依法應當進行鑒定的房屋。
前款第(七)項由建設單位在樁基施工或基坑開挖前委托鑒定。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門發現前款所列房屋的,應當及時通知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建設單位提出鑒定委托。
第二十二條房屋安全鑒定由房屋所有人、責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鑒定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房屋使用人、其他利害關系人發現房屋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可要求房屋所有人、責任人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房屋所有人或責任人拒不委托房屋安全鑒定的,房屋使用人、其他利害關系人可自行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鑒定費用由所有人或責任人承擔;經鑒定為非危險房屋的,鑒定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房屋安全鑒定費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
本條例所稱的責任人是指造成房屋出現安全隱患或險情的責任主體。
第二十三條委托進行房屋安全鑒定,委托人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屋安全鑒定委托書;
(二)依法可證明委托人身份的材料;
(三)房屋所有權證、證明其合法權益的有效憑證或證明與被鑒定房屋有相關民事權利的有效憑證;
(四)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條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在接受房屋安全鑒定委托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勘查,并在現場勘查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出具鑒定報告;有明顯險情的房屋,應當立即組織鑒定;房屋結構復雜、鑒定難度較大,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不能完成鑒定的,應當向委托人說明情況,并根據實際情況出具階段性鑒定文件。
第二十五條房屋安全鑒定依據國家現行的規范和鑒定標準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時,應當有兩名以上鑒定人員參加,對結構特殊、情況復雜的鑒定項目,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聘請專家或邀請有關部門派員參加鑒定。有關單位或個人應當積極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擾鑒定人員的正常鑒定活動。
第二十六條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責任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鑒定報告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門申請復鑒。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門應當另行組織鑒定人員進行復鑒。
復鑒結論與原鑒定結論一致的,復鑒費用由申請人承擔;復鑒結論與原鑒定結論存在實質不同的,前次鑒定費用和復鑒費用由原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承擔。
第二十七條對存在明顯險情的房屋,復鑒期間不得停止加固、修繕、改建、停止使用等治理措施的進行。
第二十八條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除出具鑒定報告外,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及時發出《危險房屋通知書》,送達房屋所有人、責任人和使用人,并報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責任人應當根據鑒定報告,及時采取下列治理措施:
(一)處理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后,可解除危險的房屋;
(二)變更使用,適用于改變用途后能夠安全使用的房屋;
(三)觀察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繼續觀察的房屋;
(四)停止使用,適用于已無修繕價值,暫時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鄰建筑和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
(五)整體拆除,適用于整幢危險且無修繕價值,應當拆除的房屋。
西湖風景名勝區內的危險房屋依照《*西湖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處理。
第三十條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責任人對危險房屋拒不治理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門有權作出強制治理決定,必要時應當責令停止使用危險房屋。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責任人仍拒絕治理且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門應當采取固、修繕、拆除、改建等治理措施,并可將使用人依法強制遷離危險房屋,相關費用由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責任人承擔。
第三十一條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危險房屋防治的督促檢查,對成片房屋超過設計使用年限或已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并提出具體處理意見。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成片危險房屋改造納入城市建設規劃,經鑒定為危險房屋并需拆除重建的,給予拆遷優先安置、規劃優先定點、重建減免費用等優惠措施。對于特殊困難人員,政府應當出資對其居住的危險房屋進行改造和治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八條規定,建設單位在新建、改建、擴建房屋時未實施白蟻防治處理的,由房屋所在地區、縣(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施工,采取補救措施,并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以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對非住宅房屋進行裝修時未實施白蟻防治處理的,由房屋所在地區、縣(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施工,采取補救措施,并可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白蟻防治單位未建立健全白蟻防治質量保證體系,或未按國家和省有關白蟻防治的施工技術規范和操作程序進行防治的,由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發生蟻害房屋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房屋管理單位未委托白蟻防治單位進行滅治的,由房屋所在地區、縣(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處以一千元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住宅房屋裝修中實施禁止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處罰。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住宅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未在住宅房屋裝修前進行備案的,由房屋所在地區、縣(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門責令其補辦手續,并可處以五百元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未經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進行有關裝修活動的,由建設、規劃等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對依法應當委托鑒定的房屋,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建設單位拒絕委托房屋安全鑒定的,由房屋所在地區、縣(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門督促其委托鑒定,逾期仍不委托鑒定的,由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門指定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鑒定費用由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建設單位承擔,并可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因拒不委托鑒定造成嚴重后果的,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責任人接到《危險房屋通知書》后拒絕采取相應治理措施的,由房屋所在地區、縣(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治理,并可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因拒不治理危房造成嚴重后果的,可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責任人拒絕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拒絕采取治理措施或白蟻防治措施、有險不查或損壞不修、拒絕或阻礙對危險房屋的解危措施、破壞房屋結構或設備,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篇10
汕頭市物業管理條例最新版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物業管理各方的合法權益,改善人居環境,促進社會和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汕頭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特區范圍內的物業管理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物業管理應當堅持以人為本,實行業主自治與專業服務、社區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制定扶持政策,采取措施,推動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物業服務,促進物業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五條 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條例。
區(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區(縣)人民政府未設立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實施對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住房和城鄉建設、民政、城鄉規劃、城市綜合管理、水務、衛生、價格、環境保護、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人民防空等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協調物業管理和社區建設的關系,組織、指導業主大會的成立和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工作,協助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處理物業管理糾紛。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指導、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依法開展業主自治管理,協助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開展社區管理、社區服務中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工作。
第七條 物業管理實行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物業管理區域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召集,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公安派出所、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等各方代表組成。
物業管理聯席會議主要協調解決下列重大問題:
(一)業主委員會不依法履行職責的;
(二)業主委員會換屆過程中出現問題的;
(三)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中出現重大問題的;
(四)物業服務企業在變更交接過程中出現問題的;
(五)需要協調解決的其他物業管理矛盾和糾紛。
第八條 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應當依法加強行業自律,規范行業行為,建立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從業人員誠信檔案和物業服務項目招標評標專家庫,督促物業服務企業依法、誠信經營和服務,協助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實行物業服務專業化、市場化,調解行業內部爭議,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培訓從業人員,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二章 物業管理區域及配套設施設備
第九條 劃分物業管理區域時,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筑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并遵循相對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則,具體劃分方法如下:
(一)物業管理區域按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的紅線圖范圍劃定,已經自然形成獨立物業管理區域且無爭議的,不再重新劃分;
(二)分期開發或者兩個以上建設單位開發建設的物業,其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共用的,應當劃定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能夠分割、獨立使用的,可以劃定為不同的物業管理區域;
(三)已經實施物業管理的毗鄰的不同物業管理區域,規模較小的,經各自的業主大會同意后,可以合并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
(四)舊城區、城中村等沒有實施物業管理的建成居住區需要實施物業管理的,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征求相關業主意見后,確定物業管理區域。
對物業管理區域劃定有爭議的,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征求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相關業主、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意見后確定。
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定,應當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向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 物業管理區域劃定后,需要分立或者合并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應當向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申請并提交分立或者合并的方案,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會同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確認并公告。
制定物業管理區域的分立或者合并方案,應當經相關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大會同意;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決定。
第十一條 新建住宅物業,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不少于物業管理區域總建筑面積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物業服務用房,建筑面積不得少于八十平方米,最高不超過三百平方米;其中,物業服務企業辦公用房不得少于六十平方米,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不得少于二十平方米。
分期開發建設的住宅物業,建設單位應當在先期開發的區域按照不少于先期開發房屋建筑面積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物業服務用房。
第十二條 物業服務用房應當是地面以上的獨立成套裝修房屋,具備水、電、采光、通風等基本設施。沒有配置電梯的物業,物業服務用房所在的樓層不得高于四層。
第十三條 物業服務用房屬全體業主共有,分別交由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無償使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用途,也不得分割、轉讓、抵押。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劃定新建住宅物業服務用房、共用設施設備用房的位置和面積;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附件、附圖上予以明確。
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辦理物業管理區域備案、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查驗與物業服務用房、共用設施設備用房相關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資料,并將查驗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的備案回執、房地產登記簿中予以記載。
建設單位應當在商品房銷售時,將物業服務用房、共用設施設備用房的位置和面積在商品房銷售方案中載明公示,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作出約定。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標準,建設物業的配套車位、車庫。物業的配套車位、車庫應當經權屬登記后方能出售。
物業的地下人防區域經人民防空、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用作物業的配套車位出租。
第十六條 新建住宅物業內的供水、供電、供氣等計量裝置應當實行專有部分一戶一結算表,共有部分獨立計量表;安全防范、消防、環衛、郵政、通信等設施設備的配置應當符合物業使用的基本條件以及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
配套設施不齊全的老舊住宅區,專業經營單位應當配合所在地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改造,實現供水、供電、供氣等專業經營設施設備的分戶計量、分戶控制。業主及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為改造工作提供便利。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后,應當將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等專業經營設施設備及相關管線的所有權移交給專業經營單位,專業經營單位應當接收并承擔管理、維修、養護和更新的責任。
第三章 業主、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
第十八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中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并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因買賣、贈與、繼承等法律關系已經合法占有該房屋,但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的,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業主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業主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第十九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五)遵守房屋裝飾裝修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六)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一條 物業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業使用人,根據法律、法規、管理規約、業主大會依法作出的決定,以及其與業主的約定,享有相應權利,承擔相應義務。
第二十二條 已交付使用的物業建筑面積達到物業管理區域建筑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的,建設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書面報告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并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公告期為十五日。公告期滿,業主可以向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書面要求。
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已交付專有部分百分之二十以上業主可以聯名向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書面要求。
第二十三條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書面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會同物業管理區域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業主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籌備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
業主大會籌備組由業主代表、建設單位代表、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代表及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代表七至十五人組成,業主代表由業主推薦產生且不得少于籌備組總人數的三分之二,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選派代表擔任。
業主大會籌備組成員名單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
第二十四條 籌備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內容和形式;
(二)擬定管理規約草案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草案;
(三)確認業主身份、業主投票權數和業主專有部分面積;
(四)擬定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草案,提出候選人建議名單;
(五)依法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規則;
(六)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準備工作。
第二十五條 業主大會籌備組應當自組成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籌備工作,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
業主大會籌備組自業主委員會產生之日起自動解散。
第二十六條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業主大會籌備組工作,向業主大會籌備組提供業主清冊、物業(包括物業管理區域內地上、地下的建筑物、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等)的基本資料、已籌集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清冊等文件資料,并在物業管理區域提供相應的人力、場地支持。
第二十七條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應當對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進行表決,并選舉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八條 業主大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
物業管理區域內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職責。
業主大會通過業主大會會議和業主委員會行使職權。
第二十九條 業主大會討論決定下列事項:
(一)制定或者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
(二)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三)改變或者撤銷業主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四)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提出分立或者合并物業管理區域的方案;
(六)籌集和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相關事項;
(七)改建或者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八)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其他重大物業管理事項。
第三十條 業主大會決定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六項、第七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業主且專有部分面積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面積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建筑物總面積、專有部分面積以及業主人數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建筑物總面積為專有部分面積之和;專有部分面積按照房地產權證書記載的面積計算。尚未記載的,暫按測繪機構的實測面積計算。尚未實測的,暫按商品房買賣合同記載的面積計算;
(二)業主人數為專有部分的業主人數之和,已出售的專有部分的業主人數,一個專有部分按一人計算。尚未出售和雖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專有部分的業主人數,以及同一業主擁有一個以上專有部分的業主人數,按一人計算。
車位、車庫面積不計入前款規定的專有部分面積,不計投票權。
第三十一條 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或者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采用書面征求意見形式的,應當將征求意見書送達每一位業主,無法送達的,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書面征求意見結果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公示,業主有權查閱相關資料。
第三十二條 業主可以以書面委托的形式,約定由授權委托人在一定期限內代其行使共同管理權,具體委托內容、期限、權限和程序由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
第三十三條 一個專有部分有兩個以上所有權人的,應當自行確定一人參與投票表決,但共有人所代表的業主人數為一人。
業主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監護人投票表決。
未參與表決的業主的投票權數,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執行。
第三十四條 業主拒付物業服務費,不繳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及實施其他損害業主共同權益行為的,業主大會可以在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對其共同管理權的行使予以限制。
第三十五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人數較多的,可以以幢、單元、樓層為單位,共同決定本單位范圍內的物業管理事項。物業管理事項范圍和決定程序由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或者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共同決定。
第三十六條 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物業管理區域,發生物業服務企業停止服務或者其他重大、緊急物業管理事件,需要業主共同決定解聘、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事項的,由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指導協助。
第三十七條 業主大會依法作出的決定,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業主大會的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內及時公告。
第三十八條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由三人以上單數組成。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擔任,每屆任期不超過五年,可連選連任。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召開首次會議,推選出業主委員會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三名,推選情況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公告期為七日。
第三十九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產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持下列材料向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備案:
(一)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三)管理規約;
(四)業主委員會委員名單和基本情況;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前款規定資料之日起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發給業主委員會備案回執,業主委員會憑備案回執辦理刻制業主委員會公章等手續。
備案內容發生變更的,業主委員會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備案變更手續。
第四十條 業主委員會未能產生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給予指導和協助,推進業主委員會的成立。
第四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執行業主大會決議,維護業主共同利益;
(二)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三)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四)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五)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六)督促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七)組織和監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八)調解業主之間因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產生的糾紛;
(九)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二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向業主公布下列事項:
(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
(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決議;
(三)物業服務合同;
(四)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方案及情況;
(五)物業共用部位的使用與收益情況;
(六)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機動車輛的處分情況;
(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的收支情況;
(八)其他應當向業主公開的情況和資料。
第四十三條 業主委員會換屆時,應當在其任期屆滿前三個月提出換屆籌備組人選名單,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業主在公示截止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換屆籌備組按照公示人員名單成立;半數以上的業主提出異議的,由業主委員會重新提出人選名單。
換屆籌備組在征求業主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名單,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換屆選舉,并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報告會議情況和選舉結果。
業主委員會應當在任期屆滿之日起十日內,將保管的有關財務、文件資料、印章等移交給新一屆業主委員會。
第四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未能按照本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組織換屆選舉的,由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的指導和監督下,組織換屆選舉工作。
第四十五條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經費由全體業主承擔,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收益的,可以從經營收益中列支,其籌集、管理和使用的辦法由業主大會在議事規則中具體約定。
業主委員會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工作經費的收支情況,接受業主監督。
第四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的任期、候補、空缺、資格終止等事項由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員資格自動終止:
(一)任職期限屆滿的;
(二)不再具備業主身份的;
(三)喪失履行委員職責能力的;
(四)任職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向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辭職并經同意的;
(六)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將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終止的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資格終止的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自公告終止之日起三日內,將屬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印章、財務賬目、資料檔案、辦公設施設備等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四十七條 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委員未按本條例規定移交所保管的印章、財務賬目、資料檔案、辦公設施設備及其他屬于業主所有的財物的,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督促移交;拒不移交的,新一屆業主委員會或者其他業主委員會委員可以請求公安機關協助移交。
第四十八條 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分期建設的項目,先期建設的區域已成立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的,后期建設的區域,業主委員會委員采取補選的形式產生。補選時,在后期建設區域召開業主大會,按照后期建設區域占物業管理區域房屋建筑面積比例確定補選委員的人數。
汕頭市物業管理條例 (一)管理規約;
(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三)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
(四)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其他決定;
(五)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其他項目。
建設單位在銷售后期建設的物業時,應當向物業買受人明示本條第二款所列事項。
第四十九條 業主委員會和業主委員會委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從事物業服務經營活動;
(二)在為本物業管理區域提供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任職;
(三)擅自以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名義開展活動;
(四)未經業主大會同意,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使用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經費;
(五)作出違反法律、法規的決定。
第五十條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決定,并通告全體業主。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第四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五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住宅物業的業主、業主大會首次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通過協議方式選聘:
(一)投標人少于三個;
(二)住宅物業的總建筑面積不超過五萬平方米。
第五十二條 建設單位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在公共媒介上招標公告。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地址和招標項目的基本情況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
建設單位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向潛在投標人提出與物業管理項目實際要求不符的資格要求,對不同資質等級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設定同一評標標準。
第五十三條 分期開發的建設項目劃定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其前期物業服務項目招投標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范圍。
分期開發的物業劃定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應當由同一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服務。
第五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簽訂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將合同向物業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應當約定物業承接查驗事項,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第五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出售物業前,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對下列事項作出約定:
(一)全體業主同意授權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查驗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二)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管理;
(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使用;
(四)物業共有部分的使用與收益分配;
(五)業主的權利與義務;
(六)違反臨時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
臨時管理規約不得侵害物業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臨時管理規約的效力至業主大會審議通過的管理規約生效時終止。
第五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商品房銷售方案中明示臨時管理規約的內容。物業買受人與建設單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當書面承諾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第五十七條 建設單位出售物業時,不得承諾或者約定減免物業服務費。本條例施行前建設單位已經承諾或者約定減免的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五十八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前期物業管理期間履行以下職責:
(一)參與工程的檢查,對發現的工程質量問題和其他不利于物業使用和管理的問題,及時向建設單位或者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整改建議,并協助行政管理部門督促落實;
(二)就共用設施設備的安裝位置、管線走向等事宜向建設單位提出建議,并參與共用設施設備的安裝、調試等工作;
(三)建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工程信息資料和日常管理檔案;
(四)根據臨時管理規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提供物業服務并引導業主遵守約定,維護物業公共利益和管理秩序;
(五)配合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做好業主大會的成立工作。
第五十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交付物業十五日前,與物業服務企業完成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查驗,并由雙方簽字確認查驗記錄。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物業承接查驗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公示,不得承接不符合交付使用條件或者未經查驗的物業。
第六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承接查驗二十日前,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下列資料:
(一)物業管理區域備案資料;
(二)物業的報建、批準文件,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三)共用設施設備清單及其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四)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五)物業管理區域內建筑物、場地、設施設備的產權清單;
(六)承接查驗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第六十一條 分期開發建設的物業可以根據開發建設的進度,對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物業分期承接查驗。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承接最后一期物業時,辦理物業整體交接手續。
第六十二條 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
物業買受人應當在建設單位交付物業后,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時間、標準和方式交納物業服務費。已竣工但尚未交付買受人的,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全額承擔。
物業通過竣工驗收達到交付條件,業主收到書面交付通知并辦理完相關手續的,即為交付。業主收到書面交付通知后一個月內無正當理由不辦理相關手續的,視為交付。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
第六十三條 特區外物業服務企業來特區從事物業管理服務的,應當向市、區(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物業服務企業自取得資質證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可以自愿加入物業管理行業協會。
第六十四條 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物業服務企業二級資質證書的初審和三級資質證書的頒發和管理。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等級,在資質證書的有效期內從事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活動,不得超越資質等級承接物業管理項目,從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物業服務企業三級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三年,需要延續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延續或者申請未獲批準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重新申請取得資質,其資質等級按照最低等級核定并設定一年的暫定期。
第六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被依法吊銷的,自吊銷之日起三年內,其法定代表人以及負有主要責任的經理、項目經理不得在物業服務企業任職。
第六十六條 物業管理應當實行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物業服務企業信用實施管理和考核。
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建立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
第六十七條 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物業管理區域檔案管理制度,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應當將物業服務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有關資料,報送房產行政主管部門。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建立物業管理檔案,妥善保管相關物業資料,不得泄露業主資料,不得用于與物業管理服務無關的活動。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應當將物業管理檔案移交業主委員會。
第六十八條 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對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工作人員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應當督促其改正;情節嚴重的,應當給予警告、業內通報批評或者公開譴責,并可向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處理建議。
第六十九條 業主委員會經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后,應當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自行終止。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市、區(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但業主委員會仍未成立的或者未依法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繼續履行至新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提供物業服務之日止。
第七十條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服務事項、服務標準、收費標準、物業服務用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合同期限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第七十一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提供以下物業服務:
(一)建筑物共有部位的維護和管理;
(二)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和管理;
(三)共有部位的綠化養護管理、環境衛生的保潔和設施維修保養;
(四)秩序維護、安全防范、車輛停放管理等事項;
(五)物業服務檔案和物業檔案的管理;
(六)法律、法規規定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就超出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與相關業主另行約定。
第七十二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中關于安全防范的約定,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為業主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服務。
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第七十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并配合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做好相關社區管理和社區服務。
第七十四條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業主大會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有產權車位、車庫)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別墅、業主大會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產權車位、車庫)及其他非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住宅物業種類、服務內容、服務等級和物價指數變動情況等,制定相應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并每年向社會公布。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雙方協商確定。
第七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物業服務內容、服務等級標準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進行公示。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業主委員會可以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進行審計。
第七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依約履行服務的,業主應當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及其他費用。未按時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有權催繳,要求限期交納。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加收違約金。
業主不得以物業空置、存在開發遺留問題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等其他無正當理由拒付物業服務費。
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違反規定及物業服務合同,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重復收費的,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有權拒絕。
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以部分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為由減少物業服務內容或者降低物業服務質量和標準。
第七十八條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單位已服務到最終用戶的,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代收相關費用并支付代收費用。物業服務企業代收相關費用,不得提高收費標準或者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以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為由限制或者變相限制專業服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物業服務企業代收代繳有關費用或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無償服務。
第七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前期物業管理期間,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購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險和公眾責任保險,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接受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和業主監督。業主大會成立后,物業服務企業購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險和公眾責任保險,由業主大會決定。
第八十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在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三個月前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決定續聘或者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并書面告知物業服務企業。決定續聘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在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一個月前與物業服務企業續簽物業服務合同。決定選聘新物業服務企業的,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物業服務合同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退出物業管理區域,并配合新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接管。
物業服務企業決定不再續簽物業服務合同的,應當在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三個月前書面告知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沒有業主委員會的,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三個月前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內公示,并書面告知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
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業主大會沒有作出選聘或者續聘決定,原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繼續提供服務的,物業服務合同有效期自動延續至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之日止。
第八十一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物業服務合同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業主委員會履行下列交接義務,退出物業管理區域:
(一)移交物業服務用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二)移交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的資料;
(三)移交物業管理檔案、物業服務期間形成的物業和設施設備使用、維護保養和定期檢驗等技術資料,運行、維護保養記錄;
(四)結清預收、代收的有關費用;
(五)法律、法規規定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物業服務企業在辦理交接至退出物業管理區域期間,應當維持正常的物業管理秩序。
第八十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交接時,交接各方應當共同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有關文件檔案資料進行查驗,書面記錄查驗情況并簽訂確認書。
第八十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以業主欠交物業服務費或者對業主共同決定有異議等為由拒絕辦理交接。拒絕辦理交接手續或者拒不退出物業管理區域的,不得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拒不退出物業管理區域的,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應當與原物業服務企業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不得強行接管。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交接工作的監管。
第八十四條 接管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物業管理項目移交后十五日內,將物業服務合同連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確認的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情況報告書向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六章 物業使用及維護
第八十五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損壞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改變房屋套型、將房屋進行分割搭建;
(二)破壞或者擅自改變房屋外觀、降低或者提高首層地面標高;
(三)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四)占用或者損壞共用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擅自移動共用配套設施設備;
(五)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或者將衛生間改在下層住戶的臥室、起居室(廳)、書房和廚房上方;
(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聲;
(七)亂設攤點,亂懸掛、張貼、涂寫,高空拋物,隨意拋棄垃圾、在公共場地放置雜物;
(八)法律、法規、規章和管理規約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八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使用物業時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行為,應當立即勸阻、制止,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時報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第八十七條 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按照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用途使用物業的專有部分,不得將住宅、車庫或者其他附屬設施改變為經營性用房。因特殊情況確需改變的,應當征得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并依法辦理規劃變更等手續。
第八十八條 物業的專有部分發生危及他人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公共安全情形的,業主或者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緊急情況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組織搶修或者采取應急防范措施,并及時通知業主委員會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費用由相關責任人承擔。
第八十九條 業主、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房屋或者安裝室外設施,應當遵守房屋裝飾裝修和房屋安全使用的規定以及管理規約,并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與業主、物業使用人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將裝飾裝修活動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物業使用人,并對房屋裝飾裝修施工進行現場監督。
業主、物業使用人進行裝飾裝修影響相鄰業主正常生活的,相鄰業主有權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業主委員會協調處理,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業主委員會應當自接到請求后二十四小時內協調處理。
第九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按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和裝修保證金標準收取保證金,主要用于因裝飾裝修活動對物業共用部位及毗鄰房屋造成損壞進行賠償的保證。裝修保證金實行專戶管理,不得挪用。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業主、物業使用人告知裝飾裝修活動結束之日起二日內進行查驗,未造成損壞的,自查驗合格之日起三日內退還裝修保證金。對物業共用部位及毗鄰房屋造成損壞的,應當出具整改通知書,并自整改查驗合格之日起五日內退還裝修保證金。
第九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有、使用、處分物業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
建設單位應當與物業買受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物業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
第九十二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規定,并由業主大會或者相關業主共同決定。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收益,扣除管理成本支出后的部分歸全體業主所有,業主委員會應當定期公布收益的收支情況。
第九十三條 物業的配套車位、車庫的歸屬,由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屬于建設單位所有或者相關業主共有。
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車輛的車位,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建設單位不得銷售。
第九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與物業買受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車位、車庫的出售、附贈或者出租方式、租售價格、租售時間、租售期限等內容。物業買受人未按約定期限承租、購買車位、車庫,或者與建設單位約定不需要承租或者購買車位、車庫的,視為物業買受人對車位、車庫的需求已滿足。
第九十五條 建設單位不得將物業配套的車位、車庫出售給業主以外的其他人。
物業的配套車位、車庫出售時,車位、車庫的數量等于或者少于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套數的,每戶業主只能購買(含受附贈)一個車位、車庫。
建設單位尚未出售并空置的車位、車庫,可以向業主出售,但業主要求承租的,建設單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出租。建設單位在租售車位、車庫一個月前,應當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內公示擬租售車位、車庫的數量、租售價格及買受人、承租人條件等,公示期不少于三十日。
第九十六條 車位、車庫租售、附贈給業主后尚有空余的,建設單位應當首先將其出租給物業使用人;滿足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需求后仍有空余的,建設單位可將其作臨時停車使用,也可出租給業主、物業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但每次租賃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九十七條 物業的配套車位、車庫尚未充分利用的,不得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設置規劃以外的車位。
占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車輛的,應當確保消防通道和道路暢通,并征得業主大會同意。
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車位,應當交納車位場地使用費。
車位場地使用費由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收取,單獨計賬,獨立核算,定期公布賬目,并接受業主的監督。車位場地使用費扣除物業管理成本后屬于全體業主共有,主要用于養護維修小區道路和停車設施、改善共用設施設備、業主委員會運作等事項。
第九十八條 進入住宅小區的機動車輛應當在依法設置或者劃定的車位、車庫內按序停放,不得阻礙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交通道路或者將車輛停放在小區消防通道口,不得損壞綠地或者妨礙其他業主使用物業。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對進入住宅小區的車輛的管理,發現有違反前款規定情形的,應當及時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等有關部門,公安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大型車輛和載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不得進入住宅小區。
第九十九條 住宅、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規定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使用、管理、監督按照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
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每年至少一次公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情況,接受業主的監督。
業主委員會或者受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每年至少公布一次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支出情況,接受業主的監督。
第一百條 發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嚴重影響房屋住用等緊急情況時,應當立即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共用部位進行維修、更新、改造:
(一)屋面防水損壞造成滲漏的;
(二)電梯、消防、安防等共用設施設備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
(三)樓體外墻墻面有脫落危險,危及人身安全的;
(四)專用排水設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礙,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
(五)其他危及公共安全和物業使用功能的緊急情況。
第一百零一條 物業保修期內,因建設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的維修等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從物業服務費用中支出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第一百零二條 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由業主大會或者相關業主共同決議同意后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
第一百零三條 業主轉讓物業前應當書面通知物業服務企業,并繳清物業服務費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及其它應當承擔的分攤費用。
業主轉讓物業時,其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予退還,一并轉讓給物業買受人。
第一百零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保修期限承擔物業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保修責任,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予以配合。
物業保修期屆滿后,全體業主共有的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責任由全體業主承擔,部分共有的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責任由部分共有的業主承擔;物業專有部分的維修由業主負責。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遭人為損壞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要求責任人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第一百零五條 供水、供電等專業經營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等費用,由專業經營單位承擔,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一百零六條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業主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零七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以下規定處罰: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提供的物業管理用房不符合使用要求的,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條例第九十五條第一款條規定,將物業配套的車位、車庫出售給業主以外的其他人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的罰款;
(三)違反本條例第九十五條第三款規定,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向業主出租車位、車庫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違反本條例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規定,在保修期限內未承擔物業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保修責任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九十五條規定出售車位、車庫的,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車位、車庫產權登記手續。
第一百零八條 物業服務企業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以下規定處罰:
(一)違反本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作為不良經營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予以通報,并處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承接不符合交付使用條件或者未經查驗的物業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作為不良經營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予以通報,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未每年至少一次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四)違反本條例第八十四條規定,在接管后十五日內,未將物業服務合同連同企業情況報告書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作為不良經營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予以通報,并處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五)違反本條例第九十條第一款規定,挪用裝修保證金的,責令退回裝修保證金,并處裝修保證金金額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零九條 業主委員會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未按照規定辦理業主委員會備案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
第一百一十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實施違法行為的,由市、區(縣)人民政府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并在其物業管理區域內予以通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經營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一十二條 業主、物業使用人、業主委員會、建設單位及物業服務企業之間因物業管理服務發生糾紛的,可以向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百一十三條 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和其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本條例規定指導業主籌備、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
(二)對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不及時受理、依法調處的;
(三)發現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違法行為或者接到違法行為報告,不依法及時予以處理的;
(四)截留、挪用、侵占物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的;
(五)其他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行為。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百一十四條 本條例對物業管理相關事項未作規定的,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一十五條 本條例有關用語的含義是:
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由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的物業管理。
專有部分,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房屋(含整棟建筑物)、車位、攤位,以及規劃專屬于特定房屋且建設單位銷售時已根據規劃列入該特定房屋買賣合同中的特定空間。其具有構造上的獨立性,能夠明確區分;具有利用上的獨立性,可以排他使用;能夠登記成為特定業主所有權的客體。
共用部位,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共用的建筑物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以及物業服務用房、共用設施設備用房、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樓道、扶手、護欄、電梯井道、架空層等。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共用的電梯、水泵、水箱、避雷設施、消防設備、樓道燈、電視天線、發電機、變配電設備、給排水管線、供氣管線、電線、供暖及空調設備、道路、綠地、人造景觀、圍墻、大門、信報箱、宣傳欄、路燈、排水溝、渠、池、污水井、化糞池、垃圾容器、污水處理設施、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設施、休閑娛樂設施、消防設施、安防監控設施、人防設施、垃圾轉運設施等(已移交專業經營單位管理、維護的專業經營設施設備及其相關管線除外)。
第一百一十六條 本條例規定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物業服務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一百一十七條 業主自行管理或者聘請其他管理人管理物業的,參照本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一十八條 本條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物業管理基本原則(一)權責分明原則: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的權利與責任應當非常明確,物業管理企業各部門的權利與職責要分明。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一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物業的產權是物業管理權的基礎,業主、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是物業管理權的主體,是物業管理權的核心。
(二)業主主導原則:業主主導,是指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以業主的需要為核心,將業主置于首要地位。強調業主主導,是現代物業管理與傳統體制下房屋管理的根本區別。
(三)服務第一原則:所做的每一項工作都是服務,物業管理必須堅持服務第一的原則。
(四)統一管理原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只能成立一個業主大會,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由一個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物業管理。
(五)專業高效原則: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統一管理,并不等于所有的工作都必須要由物業管理企業自己來承擔,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委托給專業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
(六)收費合理原則:物業管理的經費是搞好物業管理的物質基礎。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平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的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按有關規定進行約定。收繳的費用要讓業主和使用人能夠接受并感到質價相符,物有所值。物業管理的專項維修資金要依法管理和使用。物業管理企業可以通過實行有償服務和開展多種經營來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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