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治理能力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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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北京市溫榆河生物通道設計為例,提出建設生態城市的關鍵是提高城市自身的環境質量調控能力,其設計應注重2個方面:①把以
>> 工業化、城市化對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的影響芻議 金融生態環境質量的資金“洼地”效應 新疆生態環境質量綜合分析 農業生態環境質量評價問題研究 豫中地區城市化對生態環境質量影響的評價與對策 石嘴山:努力打造生態城市,改善環境質量 健全耕地生態效益補償機制切實提高生態環境質量 產業結構變遷對生態環境質量的影響研究 基于Landsat TM遙感影像的揚州市生態環境質量動態分析 基于AHP法的區域金融生態環境質量評價研究 科爾沁沙地生態環境質量綜合評價 寧安市生態環境質量現狀及保護對策 渤海重要漁業水域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分析 加強白云湖濕地建設 提高生態環境質量 河北省區域金融生態環境質量測評 襄陽市生態環境質量現狀及對策探討 基于AHP法的貴州省生態環境質量的綜合評價 川西北某縣域土地生態環境質量評價 嘉興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評價與對策建議 陜南三市生態環境質量評價研究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中國 > 政治 > 城市生態環境質量調控能力設計 城市生態環境質量調控能力設計 雜志之家、寫作服務和雜志訂閱支持對公帳戶付款!安全又可靠! document.write("作者:未知 如您是作者,請告知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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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6929(20N)02―0018―04
篇2
關鍵詞:城市生態;環境治理;公眾參與
自從我國開展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不斷的發展,同時城鎮化的戰略也不斷的推進。但是,由于經濟的高速增長較為粗放,導致消耗了巨大的能源,甚至是犧牲了一定的環境為。所以目前,部分城市的生態環境狀況較為嚴重。近些年,國家修訂了《環境保護法》,其創新之處在于改變了環境治理的模式,改變了環保部門的單一治理,鼓勵政府、企業以及公眾等主體共同治理,突出了公眾參與環境治理的積極作用。公眾參與能夠促進城市環境治理的科學性,體現他們的良好監督作用,有利于化解城市生態環境治理中的利益沖突。
一、公眾參與理論基礎
我國的城市生態環境治理問題較為復雜中,有時政府這只治理環境“看得見的手”可能會失去作用,在這種情況下就能夠為公眾參與其中而提供一定的機會,公眾參與屬于第三種力量的介入,公眾參與能夠有效的降低社會生態環境治理的成本,同時也有利于降低由于政府控制政府失靈所導致的環境資源浪費。
在上個世紀的50年代,國際上就提出了環境權的口號,關于環境權的理論,其誕生的條件就是公眾對于政府環境治理能力的不信任,所以這個口號的目的之一就是以公民權來進一步保障環境權,限制政府權。根據這一理論,公眾把環境的治理權委托給了政府,政府由于是受到公眾的委托才能去行使環境管理治理權的,所以就不能去濫用,而公眾屬于權利的主體,所以他們當然也有權去進行監督。隨著人類對環境認識的加深,越來越多的人認為環境權屬于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
二、城市生態環境治理中的公眾參與現狀
我國目前公眾參與到城市的生態環境治理,其中參與的最通常的方式就是公眾向城市環保部門寫信、以及舉報。就目前情況來看,公眾反映一般都是城市的大氣污染以及噪聲污染等城市生態環境問題。雖然在我國目前的城市公眾參與在不斷的完善,但由于存在一定的因素制約,仍存在一些問題以及不足。
(一)缺乏參與的長期性以及穩定性
我國的環境生態治理的政策一般是政府來管制,公眾參與的形式比較限制,這種依賴型的參與較為有效,無法保證公眾的參與的長期性以及穩定性,并且參與的效果受到城市環境行政部門的制約,并不取決于公眾的持續程度。另外,公眾由于過分依靠政府的行政導向,如果沒有觸發自己的利益,一般不能把其立場充分表達。所以,公眾參與城市生態環境治理的監督功能不能真正意義上實現。
(二)對環境污染情況的末端參與
公眾的檢舉的發生的條件一般是已經發生,也就是生態環境已被破壞,污染現象發生嚴重時,公眾由于自身利益受到威脅,所以向有關部門舉報和控告一些環境問題。但是城市的生態環境具有不可恢復的特點,一旦發生破壞,恢復現狀較困難。所以公眾屬于末端參與,不能及時的制止環境危害的發生,無法實現公眾參與的根本目的。
三、公眾參與城市生態環境治理需注意的原則
公眾參與環境治理技能提高環境保護的效能,也是順應環境治理職能力量的轉變潮流。公眾在參與城市生態環境治理必須要注意一定的原則:
(一)治理城市生態環境要堅持用科學的理論指導
公眾在參與治理城市生態環境時,必須要注意科學化的開展,必須要堅持科學的理論指導,實際上就是要堅持環境與經濟發展同時并行的理論指導方針,通過這一科學的理論來指導治理城市生態環境,進一步優化治理城市生態環境的基本角度以及方法。所以公眾在開展科學的治理城市生態環境時,需要牢牢的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基本原則;另外還需要深刻的意識到環境治理的意義所在,要時刻的把治理生態環境工作作為提高中國城市綜合實力的關鍵組成內容,總的來說要堅持結合理論以及實際,因時制宜的靈活的將科學治理、防治結合思想的基本原則融合于具體的治理工作。
(二)治理城市生態環境要堅持用科學的方法落實
對治理城市生態環境的具體工作,需要進行量化考核。國家黨和政府已經提出了當前不斷改進治理城市生態環境的基本任務,具體是:要不斷深化治理城市生態環境的技術研究;強化生態環境方面的宣傳活動;組織進行全面的治理城市生態環境記錄編寫等任務。對于這些治理城市生態環境方面的任務要注意進行分解,同負責人簽訂責任協議,并入日常工作目標的管理考核范圍,并根據考核結果進行獎懲,以此落實好治理城市生態環境的任務。
(三)治理城市生態環境要堅持用科學的制度
開展治理城市生態環境,需要成立治理城市生態環境方面的領導小組,定期舉行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對當前的治理情況進行分析;解決目前一些環保人員力量缺乏以及結構不合理的現狀;關心環保方面的人才的發展,將其作為選拔培養干部的基本規劃;堅持以人為本,關心環保部門職工,鼓勵他們為治理城市生態環境事業的發展做貢獻。
四、結束語
公眾屬于是城市生態環境情況好壞的利益相關者,所以說,公眾們能夠積極的投入到城市的環境保護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意義,這樣能夠有效的降低城市環境治理的成本,充分的發揮公眾監督的優勢,公眾屬于當前環境管理的關鍵力量之一。所以如何提高公眾的環保意識,進一步促進他們參與城市生態環境的治理當中需要進一步的探索。
參考文獻:
[1]花明,陳潤羊.論循環經濟中的公眾參與[J].江西社會科學,2007(04).
篇3
1.1 礦業三廢危害嚴重
在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被稱為礦業三廢。三廢對環境是污染礦區換的主要因素。礦產資源在開采、加工和冶煉、運輸的過程中,產生大量固體顆粒物和有害氣體,對人體造成傷害,同時污染大氣,導致礦區氣候條件異變,影響生態平衡。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產生的礦業廢水會污染河道和地下水、破壞土壤性質,影響植物生長。另外,礦業開發會產生大量固體廢棄物和尾礦,侵占土地資源,影響礦區的植被恢復。
1.2 土地資源被破壞
礦產資源的開發,加劇了我國人口與土地資源之間的矛盾。礦產資源開發,破壞地表和地下水系統,土壤水份流失,造成土地鹽堿化。堆放的尾礦,不僅造成土地占用,還會對土地造成化學污染。
1.3 水資源破壞嚴重
一方面,礦產資源開采活動會導致植被破壞,加速地表水的下滲。另一方面,礦產資源開采活動會改變地下水的走向,嚴重的將會導致地面河面斷流。同時,礦業廢水直接排入礦區河道,也會造成河水污染和河道堵塞。
1.4 生物多樣性受影響
礦產資源開采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是具有不可逆性的。礦區植被、土壤、水質、空氣的破壞,都會導致礦區生物多樣性被破壞。在生物多樣性消失后,有部分生命力較強的物種仍然可以生存,但是由于礦區的生態環境已經被破壞,要恢復多樣性將十分困難,即使恢復了,植被的質量也相對低劣。
1.5 誘發地質災害
礦產資源開采活動造成礦區水系統和植被系統的破壞,導致水土流失現象加劇,甚至帶來泥石流、山洪暴發等嚴重的自然災害。開礦過程中的地下開采,容易導致地面下陷和地表裂縫,嚴重的甚至誘發地震等地質災害。
2 我國礦山生態環境治理現狀
礦山環境治理問題已經逐漸受到社會廣泛關注,近些年來,相關部門也采取了相應措施,在礦山環境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同時也存在不足。
2.1 我國礦山環境治理成就
(1)制度建設方面。國家層面制定和修改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地方政府部門也依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和一些地方性法規,促使礦山環境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據可循。
(2)環境評估方面。在此前的環境礦山地質生態環境治理工作中,我國開展了大規模的地質生態環境調查和評估工作,對我國的礦山地質生態環境又了基本了解,為后續的治理工作奠定了基礎。
(3)在治理手段方面。在礦山地質生態環境治理中引入了市場機制,豐富了礦山環境治理的資金來源,提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效率。
2.2 我國礦山環境治理存在的不足
(1)環境治理技術有待加強。由于我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起步較晚,導致我國礦山環境治理工作整體水平偏低,環境治理技術相對落后。
(2)制度建設有待完善。雖然我國已經加強了對礦山管理制度的建設,但法律體系仍不完善,需進一步加強建設。
(3)管理不足。部分地方政府部門環保意識不足,導致對礦山地質生態環境保護的管理缺失,放任開礦企業進行粗放式、掠奪式開采,導致環境污染加劇。
3 我國礦山生態環境問題防治對策
3.1 鼓勵科技創新
在礦區生態環境的保護工作中,應當重視科學技術的力量。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環境保護技術。加強對礦業三廢的處理和回收再利用技術的研究,積極采取新技術,爭取實現對廢棄物的綠色處理和再利用。增加人力和物力的支持,鼓勵新技術和新工藝的發明和推廣,提高資源的綜合利用效率,實現環保事業的產業化發展。另外,在礦產資源開發設計過程中,應當選擇對環境影響小,綜合成本低的開采工藝。
3.2 加強礦區生態保護的宣傳和教育
加強對礦區生態保護的宣傳和教育,對礦區環境保護具有正面作用。通過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將有效提高礦區人民的環保意識和法律意識,自己維護自身合法權利。同時,對典型案例的曝光,也是對采礦企業的一種監督和提醒,顯示出政府環境整治的決心,如果企業、個人和政府都能夠參與到礦區地質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礦區的生態保護問題將迎刃而解。
3.3 正確處理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
在資源開發和保護的過程中,要始終堅持科學發展觀,面對日益增長的能源需求和日益脆弱的生態系統之間的矛盾,應當堅守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并重的原則。一方面要采取積極措施,加強對礦山地質生態環境的保護。另一方面,要提高礦產資源開發準入門檻。
3.4 加強礦區資源保護監督隊伍建設
一支強有力的礦山地質環境監管隊伍,是確保礦山地質生態環境保護各項工作有序開展的基礎。目前,我國部分地方的礦山地質生態環境保護監管隊伍建設尚不完善,其監管能力和水平都有限,對礦山地質生態環境保護造成不利影響。為此,應當加強監管機制和監管隊伍的建設,不斷提高監管機制的監管能力和監管隊伍的素質。
篇4
摘 要:新的發展時期環境保護工作是發展中遇到的重大課題,本文就平衡和處理好發展與保護的關系,實現協調共贏的方法進行探討,通過分析嚴格責任考核和追究,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政策,分析了環境保護的幾點建議。
關鍵詞:環境保護;重點問題;建議
貫徹落實《建議》對環境保護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十三五”時期環境保護要緊緊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綠色發展,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打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推進主要污染物減排,嚴密防控環境風險,加強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強化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聯動協同效應,不斷提高環境管理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確保2020年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
一 、平衡和處理好發展與保護的關系,實現協調共贏。
平衡和處理好發展與保護的關系,是我國一直在努力探索解決的重大現實問題。“十二五”期間越來越多的實踐讓我們看到,發展與保護之間不僅相互制約,而且相互促進,兩者既矛盾又統一。如果經濟發展一味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這是吃祖宗的飯、欠子孫的債,不算本事、難以持續 ;也不能只強調環保不顧及發展甚至搞垮經濟,這同樣不算本事。加強環境治理,利用環境保護來優化經濟發展、推進經濟轉型,可以實現發展和保護的協調共贏。把環境保護真正作為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的動力,把生態環保培 育成新的發展優勢,探索綠色循環低碳發展新模式。預防是環境保護參與宏觀調控、實現經濟增長提質增效的重要途徑。“十三五”期間,要著力完善環境預防體系,推動空間布局和產業結構優化。
一是劃定生態紅線。“生態保護紅線”是根據主體功能定位和空間規劃要求,劃定生產空間、生活空間、生態空間,明確城鎮建設區、工業區、農村居民點等的開發邊界,以及耕地、草原、河流、湖泊、濕地等的保護邊界,這些邊界就是生態紅線。通過紅線劃定,逐步優化發展的空間布局,守住生態環境安全的底線。
二是開展戰略和規劃環評。戰略和規劃環評是對區域發展戰略、各類開發建設規劃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預測評估,提出應當采取的預防和治理措施,是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減少決策和建設中環境失誤的重要手段,要強化其剛性約束,切實對區域重大生產力布局發揮指導和規范作用。
三是注重標準引導。標準是技術的先導,環境標準是提高產業準入水平和倒逼結構升級的有效手段。要進一步完善環境標準體系,特別是強化地方的環境標準,充分發揮標準的引導作用,推動企業技術 創新、轉型升級。
四是實施資源能源總量與強度雙控制度。實行能源和水資源消耗、建設用地等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進一步提高節能、節水、節地、節材、節礦標準,既要控制總量,也要控制單位生產總值能耗、水耗、建設用地強度,全面節約和高效利用資源能源,減輕污染排放、促進環境治理。
二 嚴格責任考核和追究,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我國環境問題的形成,既與我國國情和發展階段密切相關,是經濟長期粗放發展的結果。同時也與一些地方黨委和政府重經濟發展輕環境保護、對環境保護重視不夠、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密切相關。“黨政同責”核心是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共同做好環保工作,“一崗雙責”就是各部門都有環保的責任,做到有權必有責,失責必追究,后果必嚴懲。通過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構建與權力相匹配的責任擔當或問責制度,讓黨委政府和各部門保護生態環境的責任落地生根。這是中國特色的制度創新。
三 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加大環境治理力度。
“十三五環境保護必須以改善質量為核心,深入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蛹蘋。大氣、水、土壤,既是提供生態產品的環境要素,又是容納污染物的環境介質。環境治理的重點就是堅決打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將三大行動計劃的路線圖落實為各地的施工圖,推動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一是改革完善總量控制制度。擴大污染物總量控制范圍,在繼續實施 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基礎上,增加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等作為約束性指標,實施區域性、流域性、行業性差別化總量控制指標,鼓勵地方實施特征性污染物總量控制。推進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大氣污染傳輸通道氣化、石化及化工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等一批環境治理重點工程,通過大工程帶動大治理。二是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達標排放既是法律的基本要求,也是企業環境責任的底線要求。工業生產是主要污染源。據估算,如果現有工業污染源均能夠做到穩定達標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以再減少40% 左右。三是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確保新污染源排放達標。對現有污染源,綜合采取清潔生產改造和污染深 度治理、限產限排、停業關閉等措施,確保達標排放。堅持城鄉環境治理并重。城市與農村生態環境是相互補充、互為 依存的唇齒關系。農村是環境保護的短板,也是污染排放的重要來源。 四是加大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嚴格控制農業用水總量,實施化肥、農 藥零增長行動,支持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開展標準化改造和建設,深入開展秸稈資源化利用。加快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強化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聯動。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創建,加強自然保護區管理,全面提升森林、河湖、濕地、草原、海洋等自然生態系統穩定性和生態服務功能。在做小污染物排放的同時,做大生態環境容量,確保實現環境質量總體改善。
四 改革環境治理基礎制度,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
當前,環境保護的嚴峻現狀和民眾的巨大需求,決定了必須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形成政府、企業、公眾共治的環境治理體系。加強環境法治建設,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也是環境治理的改革方向。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實行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形成系統完整、權責清晰、監管有效的污染源管理新格局,提升環境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實行聯防聯控,建立環保機構和區域協作機制,對區域性環境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態保護,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環評、統一監測、統一執法,提高環境治理的整體性和有效性。
參考文獻
篇5
一、問題提出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農村市場經濟的發展與國家惠農政策的實施,中國大部分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與農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由于發展過程中對環境保護的疏忽,伴隨著經濟發展,農村生態環境破壞、農業生態環境惡化、農村生活環境呈“臟、亂、差”的樣態。在這種情況下,農村環境已經成為制約農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的重要因素,農村環境治理已經迫在眉睫。黨的十報告提出要“要努力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強調必須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這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戰略抉擇,是在發展理念的與發展實踐的重大創新。新的時期對農村環境的治理與保護是推進農村現代化變遷需要關注的重要問題之一。加強農村環境治理對于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農村環境治理的現實困境
(一)農村環境的持續惡化制約農村社會的發展
近來年來伴隨著經濟發展,農村生態環境持續惡化。隨著各種農業生產資料的應用,給土壤及地下水資源帶來極大的危害。由于農藥、化肥、農膜的大量應用,中國1.5億畝耕地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土壤耕種能力對化肥、農藥的依賴性增大。在農業耕種過程中大量的農藥使用造成農作物藥物殘留問題,農產品質量下降。雖然農村社會的生產方式與經濟水平大幅度提高,但是農村居民的生活方式仍停留在傳統階段,生活垃圾隨處傾倒,白色垃圾隨處可見。很多地區的池塘都受到生活垃圾的污染,農村整體環境呈現“臟、亂、差”的景象。一些污染大的企業向農村地區轉移,如造紙廠、化工廠等污染大的企業污水隨意排放,對地上河流、地下水資源等造成極大危害。如一些化工廠急于追求經濟利益,不顧環境危害,將污水直接排向地下,由于地下水的隱蔽性,一時難以發現,但是對農村整體地下水資源的危害確是毀滅性的,造成了農村生態環境的惡化。
(二)重城市、輕農村的環境治理政策導致農村環境治理缺位
由于農村地區幅員遼闊,長期以來農村地區的環境污染一直處于隱蔽狀態,在中國的發展戰略中,一直對城市環境治理工作高度重視。在城鄉二元結構的背景下,對于農村環境污染的嚴重態勢缺乏科學、客觀的認識。加之地方政府發展理念中的重經濟因素的偏向,導致對農村環境治理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一方面,農村是城市工業生產的原材料和自然資源的輸出地,消耗了農村大量環境資源。另一方面,由于城鄉產業結構的不同,城市環境排放的廢物遠遠大于農村,不斷向農村轉移,導致農村環境不斷惡化,而由此造成的損失,城市并未向農村按“誰污染,誰治理”原則支付治理補償費。一些農村地區成為環境污染的受害者,并未得到應有的補償。中國的“排污收費”制度,一些污染物排向農村卻不包括在治理范圍之列,并且對于農村小水體、水源地、耕地等治理和保護也未加考慮。作為環境治理的政策長期主要用來治理城市環境,對廣大農村環境的治理長期處于被忽視的地位。
(三)缺乏農村環境治理的機制
中國環境治理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城市地區,對農村環境關注較少。在中國城市地區,基本上建立了完善的環境治理機制。在廣大農村地區,環境治理機構不健全,農村環境治理、監督體制不完善。這源于多年以來城鄉二元結構的社會體制,以及對農村環境問題的忽視。政府在農村環境領域的公共管理職能長期缺位,未能充分發揮市場在農村環境資源配置方面的作用。環境利益是一種公共利益,個人或企業不能代表公共利益,只能由公共的權力機關來代表公共利益。在環境治理的框架中,政府不但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公共的利益,而且基本壟斷了環境制度的供給,應當充分發揮公共管理職能,積極推動農村“環境良治”的實現。因此應發揮政府在農村環境治理中的主體作用,在政府的引領下,發揮群眾在環境治理中的監督作用,積極參與到環境治理的行動中來。
(四)農村居民環保意識仍需提高
長期以來,農村居民一直沿襲傳統的生活方式,他們的文化水平相對較低,對環保的知識掌握不足、環保意識較弱。在農村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他們大多關注自身經濟條件的提高。對環境的重要性并未上升到重要地位,甚至一些居民認為環境保護是政府的事情,與居民無關。在這種錯誤的認識下,難以發揮環境治理的主體與監督作用,導致環境治理難以收到科學的反饋信息,環境治理效果較差。
三、對策分析
(一)以政府為主體切實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的意識
隨著經濟發展造成的全球生態環境惡化,環境問題被世界各國廣泛關注。以可持續發展觀為引領,生態文明觀、環境公平觀、環境正義、與自然和諧相處等環境保護新理念開始深入人心。在此背景下加大環境治理和保護力度,營造良好的生態環境,成為當前農村發展中的重要問題之一。正確認識和處理人與自然的關系、農村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應以政府為主體,貫徹科學發展觀的理念,切實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的意識,強化環境觀念。轉變過去經濟發展優先忽視農村環境保護的不合理的思想,樹立環境是農村發展的根本的理念,在保護農村生態環境基礎上切實維護農村居民的環境權益。
(二)以政府為主導,建立多方參與與監督的環境治理體制
環境治理是一項長期工程,作為公共事務的人政府應發揮主導作用,根據國家發展的長期戰略制定農村環境治理的目標體系。以政府為主導,建立多方參與與監督的環境治理體制。對環境治理的力度納入政府考核的主要目標,同時在地方發展中堅持環境為本的發展策略。在環境治理過程中,農村居民及各級組織既是環境保護的參與者,同時也應積極發揮他們的主體性作用,提高農村居民的環保意識。把環境保護與社區發展結合起來,讓村民在環境治理中監督治理的效果,并積極參與到環境保護、環境治理的行動中來。
(三)健全環境治理的法律法規
從目前來看,農村環境治理缺乏完善的法律體系。雖然在某些方面存在環境保護的法律條文,但是總體來看,呈碎片化的狀態。因此應從農村長遠發展的角度,逐步健全農村環境保護法律體系。制定針對性強、操作性 強的農村環境保護法律是改善農村環境狀況、加強農村環境監督管理切實有效地防治農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法律依據。為了適應農村環境保護的需要,盡快修改完善農村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相關內容,建立健全農村居民環境權益訴求機制和利益補償機制。同時健全和完善權利保障法律機制,使農民在農村環境保護實踐中發揮更大作用。通過立法進一步明確農民的各項環境權利,這是實現農民參與環境保護的法律基礎和根本保證。在微觀層面,對于農村環境治理應該以村委單位,建立建立農村環境保護規章制度并有效落實制度。
四、結論與討論
自然環境是農村和諧發展的根本保證。中國當前正處于社會轉型期,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導致生態環境急劇惡化。農村環境已經成為制約農村社會和諧、健康發展的因素。在這種情況下,農村環境治理已迫在眉睫。要改變傳統的發展理念,通過多種形式提高農村居民的環保意識,以政府為主導,建立多方參與與監督的環境治理體制。從農村長遠發展的角度,逐步健全農村環境保護法律體系。制定針對性強、操作性強的農村環境保護法律,發揮農村居民環境監督作用。建立健全農村居民環境權益訴求機制和利益補償機制。
參考文獻:
李書舒,陳銳.農村環境治理關鍵問題分析.生態經濟,2012,(6):186.
篇6
一、農村環境問題的現狀及成因
當前我國農村環境污染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農業生產物資,包括農藥、化肥、地膜等的不合理使用所導致的土壤污染。有關資料顯示,農藥直接作用于作物和害蟲的僅5%左右,約80%左右的農藥殘留進入環境。土壤污染除了引起土壤質量下降、農作物產量減少、品質低劣外,同時更為恐怖的是土壤對污染物的富集作用,這會導致一些毒性大的污染物聚集到農作物中,進而引發人或牲畜食用后的中毒。二是鄉鎮工業排放的廢水以及農村居民的生活污水所造成的水污染。我國農村每天約有1.2億t生活垃圾沒有經過任何處理。水環境的破壞易導致疾病的產生和傳播,極大地危害了我國農民的身體健康,我國的癌癥村等都讓人觸目驚心。同時,污水的灌溉和養殖對我國農業會造成巨大破壞,污水灌溉所造成的各種損失難以估算。三是農村焚燒的垃圾以及鄉鎮企業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氣所造成的大氣污染。大氣污染嚴重危害了農民的身體健康,同時影響農村植物的生長,尤其是引發農作物的抗病抗蟲能力降低,影響農作物的數量與質量。
造成農村環境問題日益惡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農村環保意識整體性不高。長期以來,政府“重經濟、輕環境”、“重城市、輕農村”,在政策、制度等方面都向經濟發展和城市環境保護方面傾斜,造成對農村環境的忽視和農村環保宣傳的不足,公眾從各相關部門及組織所舉辦的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中獲得的環境保護知識信息的比例較低,其中政府部門的環境保護宣傳活動只占了13.5%。二是農村產業結構和工業布局的不合理。我國一直都推行優先發展重工業的經濟政策,以解決經濟發展中的“瓶頸”問題,這些基礎產業大多是石化、鋼鐵、交通運輸等污染較重的行業,高污染的重工業優先發展的產業結構和工業布局是造成農村環境問題的一個剛性因素和歷史性原因。同時為了加快地區發展,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的過程中往往不考慮環境因素,導致一些重污染的企業進駐農村;再加上有些地區城市污染向農村的轉移等等,都是造成農村環境問題的現實原因。三是農村環保資金缺乏“資金”是農村環境問題的最大瓶頸。近幾年,中央財政專項資金解決了少數農村基層長期想解決、而沒有能力解決的環境問題,然而,大多數農村仍然沒有提供環保的配套資金;農村環保中除一些示范試點和創建活動有少量的資金投入外幾乎沒有其他資金投入,這就導致農村環保工作的開展困難重重。
二、地方政府承擔農村環境治理責任的必要性
第一,環境治理本質上是一種公共產品。所以,環境治理具有明顯的非排他性特征,每個社會成員都能享受環保所帶來的利益。另外,環境治理還具有非競爭性,在一定程度其未達飽和范圍內,社會成員對環保收益享用的增加并不會帶來相應環保成本的上升。環境保護的公共產品性質,就決定了政府不可替代地扮演環境保護這一公共產品提供者的角色,政府在環境保護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第二,農村環境治理具有外部性,外部性可以劃分為正外部性和負外部性。農村的環境污染不僅會破壞農村的田地、河流等,同時還會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所以農村環境問題是一個典型的負外部性問題。負外部性僅僅靠市場機制是很難解決的,還需要政府干預環境治理來解決市場無法解決的問題。
第三,政府具有環境保護治理的職能。我國政府職能主要包括政治職能、經濟職能、文化職能和社會職能四大方面,而保護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的職能是其社會職能的主要內容之一。我國《環境保護法》的第十六條指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轄區的環境質量負責,應采取措施改善本轄區的環境質量。”
第四,我國政府間的關系特征決定了地方政府必須承擔農村環境治理的責任。我國政府間的關系分為橫向和縱向兩個方面。從縱向上看,地方政府隸屬于中央政府,中央政府統一領導全國各級地方政府的工作,地方政府負責實施本轄區的具體工作。所以,農村的環境治理的重任需要地方政府來承擔。從橫向上看,主要是指地方各級政府之間的關系。地方政府為了本區域的利益存在激烈的競爭;同時,現在很多問題都帶有區域性,僅靠一個地方政府的能力是很難解決的,于是各級地方政府之間又存在橫向合作。農村環境問題需要各級地方政府加強合作來共同承擔這一責任。
三、完善地方政府對農村環境治理責任的措施
(一)完善農村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
目前,我國尚未有專門針對農村環境問題的立法。因此,我國有必要盡快制定出臺一系列針對農村環境問題的法律法規。對農村的有關防治畜禽污染,農村化肥、農藥、農膜污染以及“白色污染”等方面的問題作出專門性規定。對農村污染源問題的預防、治理以及實施污染所應當承擔的責任等問題,作出全方位的規定。
另外,針對我國目前環境立法內容滯后、懲戒力度小等問題,主要應當從以下方面入手:首先,對農村環境污染問題責任主體要進行界定。不僅僅要包括農村鄉鎮企業,還應當把農民以及地方政府也納入責任主體的范疇,增強其環境責任意識。其次,修改我國相關立法,加大環境污染懲治力度。特別是針對地方鄉鎮企業,在出現環境污染問題后,地方政府往往出于地方保護主義,對污染企業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導致企業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地實施污染。因此,有必要加大對企業環境污染的懲治力度,改變目前企業守法成本遠遠高于違法成本的怪異現象,從根本上抑制鄉鎮企業的污染問題。
(二)普及宣傳農村生態環保知識
地方政府必須樹立保護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破壞環境就是破壞生產力,堅持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并重,把農村環境問題納入基層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努力實現“村容整潔”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目標。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加強環保知識宣傳,提高城鄉干部群眾生態觀念,形成全民參與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
第一,提高各級領導干部對農村環境污染治理工作的認識,使其充分認識到保護環境,提高環境質量的必要性、緊迫性,牢固樹立和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摒棄以犧牲環境,破壞資源為代價的粗放型增長方式,樹立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觀念,在發展農村經濟的同時,保護好生態環境,建設城市綠色生態屏障作為農業發展的長期戰略,實現可持續發展。
第二,加強對農民群眾的思想教育。積極開展生態環境警示教育系列活動,利用舉辦展覽,發放環保書籍和宣傳畫等多種形式,逐步在農村普及環境科學知識,促進農民更新觀念,不斷從自身做起,保護身邊環境。可以通過環境警示教育這一有效形式,用身邊的反面案例,使廣大干部群眾從內心深處受到震撼和教育。
(三)努力發展生態農業
要通過發展農村生態平衡、農村生產發展、農村環境條件三者的有機結合建立良性農村生態環境。盡快出臺相應的法規和政策。抓緊編制生態環境建設和保護規劃,為全面促進農村生態環境建設和保護提供法治和科學依據;把發展農業清潔生產技術作為今后工作的重點領域。具體措施有:一是大力推進農村清潔能源利用和秸稈綜合利用,加大作物秸桿再利用技術的推廣力度,建立秸桿粉碎還田、秸桿氣化綜合利用、減少化肥的使用。二是大力發展無公害、綠色、有機食品,大力扶持生產并推廣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生物農藥和有機肥。科學規劃、合理布局養殖業的發展,開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設,推廣養殖模式和養殖小區污染集中治理模式。三是加大農村環境整治力度,進一步加快集鄉鎮建設和舊村莊改造、改水改廁進程和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減少分散居住給周邊環境帶來的生活污染。同時盡快將城郊結合部的市容、環保等納入城市管理范圍,在農村逐步推行鄉鎮、村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處理,切實改善、提高農村居民生產、生活環境。
(四)建立多渠道集資形式,加大資金投入
資金的缺乏一直是阻礙農村環境治理的大難題,在當前形勢下,我們必須依照“政府主導、市場推進、公眾參與”的原則,逐步建立多元化、全方位的農村環境治理投人機制。完善我國農村環境治理投入機制應從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在堅持城鄉公平的原則下充分發揮公共財政作用,把農村環保放在重要位置,每年給農村環保提供一定的資金,為農村環境治理提供合理的國家財政支持。二是農村環境治理集資應該適應當今的市場體制,建立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多渠道投資市場機制,通過當地政府環保政策的積極引導,調動一切因素盡可能的吸納多方社會資金來治理農村環境。廣開農村環境治理資金來源渠道,完善環保財政分配體制,逐漸形成政府主導、多方投資、大眾參與的農村環保資金市場運行機制,使農村環境治理逐步步入市場化的大道。具體做法有:設立政府農村環境治理專項基金,落實農村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的污染防治資金,嚴格依法足額征收企業的排污費,落實各項農村環保財政、信貸、稅收優惠政策等等。
(五)加快環保科技進步,建立農村環境科技發展機制
篇7
關鍵詞: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問題;對策
引言
生態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進入新世紀以來,科學技術的迅速發達和生態環境的逐漸惡化形成了明顯的對比。目前我國在開發、加工和利用礦產資源,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同時,也引發了多種生態環境問題。隨著各種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程度的加大,礦山生態環境問題已成為影響區域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最突出、最嚴重的問題之一。
一、提高對礦山生態環境保護重要意義的認識
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提高了我國的世界地位,以及綜合實力,但是隨之而來的生態資源問題也日益嚴峻,對于礦山開采領域來說,其開采礦石的過程中,原本就是一種機械式的破壞大自然的過程,因此,如果不加以有效的監督和管理,那么所帶來的資源與環境問題就會更加嚴重,這樣一來,資源生態問題與經濟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就會更加突出,同時也非常不利于我國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因此,我國各省市中的相關部門應該以發展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為前提,充分體會到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意義,從而盡快轉變自身職能,根據實際發展情況,不斷的完善和制定的新的制度,不斷研究和探索新的環境保護方法,從而有效維系好環境與經濟之間的和諧[1]。
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1、基層礦山管理部門和企業業主的生態環境意識薄弱
在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過程中,地方政府的宏觀調控非常重要,其決策的正確與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生態環境保護的效果,但是,實際管理中,政府對于資源開發過于重視,對于生態環境的保護有所忽視,這就導致了基層礦山管理部門以及企業重生產,輕生態的現象普遍存在,久而久之,管理部門更加重視業務管理,對于生態環境的監督和管理力度越來越減退,人們往往只是看到了眼前利益,從而忽視長遠發展。這對于礦山生態環境的持續發展非常不利。
2、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的執法能力有待提高
從我目前的生態環境法律規章制度以及相關條例中看,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的相關內容,相對較少,在很多問題上沒有明確規定,這也是我國目前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問題叢生的主要因素之一。也就是說,在生態環境保護執行力度上,我國一部分地區在礦上生態環保工作上還是十分薄弱,具體表現為:執行機構體系不健全、在很多環保單位內部,根本沒有單獨的生態保護科室,其次管理人員的素質低,不重視自身工作,環境監理的專業人才相對缺乏,其中還有少數人員在礦山環保中對于生態環境與地質環境不夠重視,資金投入力度不夠,基于上述種種問題,導致了我國礦山生態環境問題一直沒能得以有效控制和解決[2]。
3、礦山生態環境的監督管理職能相互脫節
現階段,我國環保局在礦山生態環境監督管理方面,雖然已經逐漸加大了力度,但是與實際要求相比,還是遠遠不夠,國土資源部在礦山環境管理職能上缺乏明確規定,也就是各部門的責任和義務都沒有明確,環保局項目審查與監督部門分別隸屬于不同的科室,彼此之間缺乏交流和聯系,在具體進行工作的時候,由于管理部門與監督部門長期處于相互疏離的狀態,因此,就會出現工作相互脫節的問題,同時采礦許可證與環境許可證件的審批也相互脫節,造成審批不管監督,監督無法真正履行的被動局面。具體到礦山項目的環保上,還沒有突出生態環境和地質環境的特性,不能從源頭上把握生態環境關。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能的生態部門不能真正履行其職責,不能實現礦山項目建設前期和生產過程的全程監督。
三、解決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問題的對策建議探究
1、健全礦山生態環境許可證制度
第一,應立法規定礦山企業在進行礦山開發前不僅必須申請礦山生態環境許可證,還要具備環境計劃、開采方式、環境影響評價、資源評價、復墾計劃登記等資料,并對具體的計劃方案、評價標準、開采及復墾的具體方案做出具體要求。第二,應當限制礦山企業的排污量,建議由主管部門進行登記及審核,審核時一定要對申報材料進行嚴格的核實,匯總當地排污總量信息,根據本地區的環境容量確定污染物排放總量數,通過可行性分析和擇優計算,確定礦山企業的允許排污量。
2、深化礦山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在借鑒國外先進的經驗及法律之后,我國在《環境影響評價法》頒布實施后建立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在處理我國礦山生態環境的過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針對礦山項目的特殊性仍然存在不足,建議在下列方面予以加強。第一,在對區域環境實行評價時,充分考慮礦山周邊生態環境的復雜性、環境污染的嚴重性和潛伏性。第二,對礦山生態環境進行評價的過程中應該加大對環境影響的預測評價,盡量避免預測結果帶有主觀性。第三,要定期地對礦山開發的各個階段、各個環節做動態的環境影響評價,使開發活動與環境影響評價同步進行。
3、建立完善的礦山生態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
首先,采礦權人必須依法履行礦山環境治理的義務。保證金是采礦權人為履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義務而繳存的保證資金,促使采礦權人保護地質環境和自然景觀。其次,保證金數額的確定也要與地方的經濟發展水平相一致,不得過高或過低。再次,建議有地質環境治理任務的地方政府設立地質環境治理專項資金,對停辦、關閉、閉坑的礦山,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治理。保證金的繳納數額的多少必須能夠保障礦山生態環境可以得到全部完整恢復和治理。第四,如果礦山生態環境的治理成效顯著,環境恢復較好,那么當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驗收合格后,保證金及其利息會全部返還給礦業主。
4、完善礦山生態環境污染監督檢查制度
為了加強我國礦山的環境治理,我們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完善。在礦山生態環境監督檢查制度中,政府要對礦山企業環境治理的進度與程度進行監督檢查,并規定報告制度;要嚴格按照“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落實企業具體的治理責任。可以借鑒國外的有效做法,在每個礦山設立一個礦山監察員,幫助有關執法部門進行一線執法。
5、建立礦山生態環境污染強制保險制
礦山開采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大,極易受到氣候和地質災害的影響,尤其是遇到地震、泥石流等不可抗力時,往往給環境和他人都會造成巨大的損失,根據我國民法中的無過錯責任原則來看,又無人承擔相關責任,從整個社會效益來說,對整個社會乃至受害人均不利。因此在此情況之下,建立礦山生態環境責任強制保險制是刻不容緩的[3]。
6、完善土地復墾制度
目前,隨著我國礦山開發活動的全面開展,對礦山土地復墾法律制度作一個完善勢在必行。在土地復墾制度中,采礦企業應該上交土地復墾計劃,明確土地復墾及治理的對象、治理目標、治理辦法、實施的進度和成本等內容,由主管部門監督執行。
結束語
采礦產業一直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對礦產資源的開發也不可避免地使礦山周邊的生態環境遭受了破壞。我國現階段由于法律制度的滯后助長了這種趨勢。因此針對這一現狀,根據我國目前在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結合本國國情,汲取國外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先進經驗,建立健全相關法律制度體系可以說勢在必行且意義重大。
參考文獻:
[1]王克幫.礦區生態環境恢復法律問題研究[D].河南大學,2013.
篇8
流域環境存在的問題
在點源污染方面,上游的礦業污染、中游的鄉鎮生活污水和畜牧業排水和城區的工業企業排水以及居民區排水所造成的污染最為突出。礦業廢水年排放量達30余萬m3。城市4條小河承納生活廢水和工業廢水數量較大,污染嚴重,其排水最終匯入黃柏河干流,嚴重污染干流水體。在面源污染方面,主要表現在生活垃圾污染、農業面源污染以及城市地表徑流污染。在內源污染方面,由于黃柏河下游區段受葛洲壩回水的頂托呈滯流狀態,庫區的懸浮物質易在此處沉積,此段底泥的有機質含量在3%以上,磷含量在0.2%以上,內源污染成嚴重。黃柏河支流-城市4條小河污染日趨嚴重,大量污水匯入黃柏河中,在排污口附近水域形成污染帶,加劇了黃柏河干流水體的富營養化。流域水資源開發程度高,水循環紊亂,生態環境流量難以保證黃柏河流域于上世紀90年代基本完成全流域的開發建設,流域水力資源開發程度已達63.7%,建成的大中型書庫有13座。由于工農業、電力用水,經黃柏河干流的水量急劇減少,生態環境用水量不足,黃柏河東、西支流和干流均有斷流的現象。水土流失、生態退化流域環境污染、水土流失,水土資源過渡開發,河流岸線資源和水面被侵占,這些因素都會導致流域生態系統的自凈能力和抗干擾能力減弱,導致流域生態退化問題。少數地方無序開發礦產資源,使地質結構破壞,隨意丟棄礦渣,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生態破壞和水環境的污染,尤其是中上游的頁巖區生態退化問題嚴重。包括城區4條城市小河在內的黃柏河城區段,環境污染嚴重,富營養化趨勢明顯,水生態破壞嚴重。
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對策
治理思路和治理原則流域綜合治理的組織實施需要政府的領導、科研院所的技術支持和實施單位的共同參與,根據《黃柏河流域綜合治理規劃》和黃柏河流域的環境現狀和特征,提出黃柏河流域綜合治理的指導原則和思路。黃柏河水環境治理原則是:1)控污截源、減少流域水體污染負荷;2)科學調度、構建良性的水循環系統;3)河道治理,防護堤加固,營造多樣性的生態景觀;4)長效管理、保證流域水質持續改善;5)普及宣傳、喚起全社會的廣泛參與。實施思路和理念是:政府主導、市場機制、市民參與、分期實施、注重實效、長期堅持。綜合治理對策鑒于黃柏河流域環境問題,在工程技術層面和流域管理上,考慮使用以下方法進行解決。1)嚴格控制點源污染、大量消減面源污染點源的控制是流域水環境質量得到改善的保證,通過礦井封堵、尾礦壩工程,進一步治理黃柏河上游的礦業污染[4];建設城鎮污水管網,提高污水截流率,提高城區段水環境質量,改善庫區的回水水質。點源治理應納入治理的重點,是近期流域環境治理的優先項目。面源的控制主要是對黃柏河集鎮構建垃圾收集、轉運和填埋系統;在農村推廣沼氣工程,改變農村能源結構,削減農村生活面源污染,改善農村生態環境;對畜禽養殖業產生的廢水、糞便進行無害化、減量化和資源化處理。從源頭上削減污染源是水環境治理的關鍵[4]。2)河道治理,治理內源污染,防護堤整修,提高防洪能力黃柏河夷陵城區和城市4條小河防洪標準低,亟需加固防護堤和進行河道清淤。通過黃柏河小溪塔城區段、城市4條小河清淤工程和防護堤工程,全面削減內源,提升城市河道景觀,提高環境質量;通過工程措施、多自然營造技術、親水構建技術營造良好的生態系統,以形成獨具特色的濱岸生態景觀系統,提升城市的環境質量和景觀效果[5]。根據底泥的性質確定合理的處置方式,防止二次污染。采取環境治理與生態治理相結合的措施治理黃柏河下游頂托河段水體富營養化問題[6]。3)聯合調度,保證黃柏河生態環境需水量生態環境需水量是維持河流生態系統運轉的基本流量,根據黃柏河流域水文特征、水生態與水環境特征以及水資源利用情況合理確定生態環境用水量[7],對天福廟、西北口、尚家河、湯渡河等水庫和干流進行聯合調度,適當增加干流水量,避免河底裸露、河流斷流現象,增加其水環境容量,保證水生態系統的健康。4)構建生態防護帶,控制水土流失生態防護帶是一項水土保持治理措施,同時也是一項水環境保護措施,其主要功能包括控制水土流失,防止河床沖刷,減少泥沙進入河道;利用緩沖帶植物的吸附和分解作用,減少來陸域的氮磷等營養物質進入河道,形成控制面源污染的最后一道防線,達到保護和改善水質的目的;緩沖帶在溪流沿岸構成了一定自然風景線,美化了河流生態景觀,改善了人居環境。5)制定長效管理措施,保證流域持續治理和治理效果根據流域特征,制定完整的流域綜合治理長效管理體制,已經竣工的項目能夠正常發揮功能,保證設施的日常管理,促進流域治理的持續性。
篇9
1.1由于我國的環境政策主要依靠政府管制,公眾參與的形式就限制在只能依賴政府的參與
這種依賴型的參與難以保證公眾的參與長期性和穩定性,并且參與的效果并不取決于公眾的持續程度而是受到行政部門的制約。此外,公眾過分地依賴政府的行政導向,在不觸發自己根本利益的情況下,很難將其立場充分表達出來。如此,公眾參與的監督功能始終無法真正意義上實現。
1.2公眾參與的局限性還表現在對環境污染情況的末端參與
檢舉的實現條件是既發生,即在生態環境已被破壞,污染現象已經呈現嚴重事態時,公眾針對危害到自身利益的環境問題向有關部門舉報和控告。城市的生態環境具有不可恢復的特點,一旦造成破壞,便很難恢復現狀。公眾的末端參與并不能及時制止環境危害的發生,無法實現公眾參與的根本目的。此外,從公眾參與的主體也是公眾參與的基礎來看,城市公眾的環境素養仍有待提高;公眾參與多是社會組織形式,其影響程度也十分有限。
2城市生態環境公眾參與的影響因素
公眾參與環境治理技能提高環境保護的效能,也是順應環境治理職能力量的轉變潮流。然而,現實中公眾參與城市生態環境的管理監督情況卻不十分顯著,公眾并沒有積極投入到城市生態的治理中。
2.1公眾參與成本較高
公眾對于城市生態環境的好壞判斷只能依靠直觀的感覺,無法或很難得到對于生態環境污染的危害指標。環保部門是城市環境污染信息的主要提供者,但其公布的數據資料的權威性、全面性和真實性時常受到人們的質疑。而公眾為了得到真實可靠的污染數據,需要付出較高的成本,這對于普通的民眾來說是不現實的。另外,從法律層面來看,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雖明確了環保部門對城市環境狀況進行公報的義務,卻沒有直接賦予公眾環境的知情權。公眾要真正參與投入到環境的保護管理中,不僅花費大量成本,并且難以預料到參與的結果,機會成本也隨之變大。
2.2公眾參與的預期效用及其實現概率較低
現實情況是,公眾參與環境管理時,已是環境危害的末端。此時,公眾對于環境的預期效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環境質量的改善情況。通過一定的公眾參與程序,環境質量的改善效果通常是確定的,或者說可以通過一定的形式來表現出來;而城市生態環境的價值卻有著較強的不確定性。公眾參與對于環境的改善預期效用與真正意義上的環境質量改善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差別,公眾參與對環境質量的改善實現概率在一個較低的程度上。
2.3公眾參與的心理收益較低
近些年來,我國政府對于環境保護的教育、宣傳力度都在逐步加大,公眾參與環保工作的投入也在逐年增加。公眾自身環境素質的增強,對環境保護參與的熱情也越強烈,參與環境活動的心理預收益也越高;心理收益得到實現就能激發公眾更高的參與熱情。反之,公眾的心理收益沒有達到預期,就會對其參與積極性造成傷害,環境治理效果的緩慢性使得公眾參與的心理收益不高。
3結束語
篇10
關鍵詞:礦山;生態環境;保護;治理;規劃
中圖分類號:B845文獻標識碼: A
礦產資源的開發給人類帶來了巨大的實惠和豐富的物質財富,極大地促進了社會經濟發展。但因其改變了礦山生態環境系統的物質循環和能量流動方式,從而產生了一系列鏈狀環境問題。礦山廢渣、尾礦以及選礦廠的廢液排放的開放性,污染了土地和河流。日益 高聳的排土場和尾礦壩不做填充和綜合利用、冶煉中的廢氣多未回收或處理,致使大量的二氧化硫氣體直接進入大氣等等,這些破壞了地貌景觀、植被和土地,造成大氣、水環境和生活環境的污染。加之長期以來,對礦山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視不夠,使我國礦山環境的形勢日趨嚴峻,影響了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的生活秩序,與構建和諧社會相違背。所以,重視礦山環境問題,做好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工作尤為重要。
1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與保護遵循的原則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中,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重點放在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發生的事前防止上,有效遏制新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產生,同時也要積極治理和恢復已經造成的礦山地質環境破壞,使礦產資
源勘查開發造成的礦山地質環境破壞降到最低。
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原則。堅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和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逐步改變傳統的粗放式開采模式。既要在保護環境的同時合理 有序地開發礦產資源,又要在開發礦產資源的同時保護好礦山地質環境。實現礦產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原 則。開發礦產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有承擔保護礦產資源和地質環境的責任和義務。凡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對地質環境造成破壞的單位和個人,都有治理恢復礦山地質 環境或補償損害的責任。對于投資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單位和個人,享有礦業廢棄地優先開發權和應有的經濟效益。
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突出重點,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合理布局、 綜合治理,立足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和存在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合理確定目標,區別輕重緩急、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突出工作重點,抓好重點區域、重點礦 山的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因地制宜,盡可能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有機地結合起來。
科學性、前瞻性、實用性相統一的原則。充分依靠科技進步,不斷增強科技創新能力,對廢石(渣)、廢水、廢液等進行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將景觀設計等生態重建新技術應用到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之中。
2強化龍頭意識,確保規劃地位
規劃是一切建設項目實施的重要依據和前提。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 與治理工作是一項協調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重大工程,對于這樣一項為民辦實事的德政工程,規劃就顯得特別重要和有意義。要搞好規劃編制,必須創新規劃編制的 理念,把規劃編制作為謀發展、抓大事、抓根本、辦實事的重大基礎工程來做。
要樹立規劃的權威性。規劃編制要體現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要講求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做到領導主持抓規劃,專家為主作規劃,群眾參與搞規劃。
要把握規劃的導向性。規劃是向導,是目標,是框架。要提高規劃的吸引力和導向度,必須增加規劃的剛性,凡是規劃明確規定的東西,就得千方百計去實踐、去實現。
要確保規劃的嚴肅性。要運用政策和法律法規等手段確保規劃的實施,把依法辦事體現在依規劃辦事上,充分體現規劃的嚴肅性,真正確立規劃在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中的龍頭地位。
在規劃編制中,還要克服和避免那種規劃編制與實際工作相脫離的兩張皮現象;要反對規劃上的形式主義,防止出現規劃編制轟轟烈烈,評審以后規劃束
之高閣的現象。
3著眼成果應用,發揮規劃作用
要充分發揮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的作用,需要依靠社會各部門和各方面的力量,參與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以使規劃真正落到實處。
要把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與生態環境創建科學地結合起來。要主動自覺地把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融入到創建生態省、市、縣的大環境中,使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成為當地政府加強生態環境建設的一個重要內容和組成部分。
做到統一部署,分頭實施,嚴格管理,列入政府工作生態環境建設年 度工作目標考核內容之一。要把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同發展礦山循環經濟、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緊密地結合起來。把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引導和落 實到礦山自身的改革發展與挖潛創新上,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生產過程的資源和能源消耗。同時,最大限度地利用不可再生資源,減少造成污染物、廢棄物的堆 放。集中回收、處理、擴大生態環保和資源再生產業的規模,擴大就業。加強礦山對環境污染的自控能力,實現潔凈化生產,走可持續發展的新型工業化道路。
要把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和有關部門的生態環境保護與生態經濟建設有機地結合起來。
在礦山規劃的編制中,按照礦山治理類型的劃分,把新增土地型、生態復綠型、新增土地與生態復綠型、景觀再造型和其他型等不同的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類型及廢棄礦山的科學利用方案與城市規劃建設、工業園區建設、農業名優特產品基地建設、林業生態公益林建設和水利部門的小流域治理等有機地結合起來。做到宜綠則綠.宜地則地,宜景則景。在改善礦山生態環境的同時,更好地發揮廢棄礦山復墾、復綠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使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真正成為政府有要求,部門受歡迎,企業得效益,當地群眾得實惠的德政工程。以使規劃深入人心,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行動。
4適應發展態勢,保持規劃活力
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是一項長期的任務,不是靠一次規劃就 能包涵和完成的,需要根據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作出與時俱進的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分步實施,循序前進。因此,始終保持礦山 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的活力是實現礦山生態保護與治理得以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
要不斷更新規劃,保持規劃內容常新。目前經濟建設快速增長,人口、資源、環境之間矛盾日趨尖銳,人們對生態環境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不斷提高。同時,每次規劃都有它的時限性和局限性,這就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更新規 劃,做到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向前發展,規劃也跟著調整更新,使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能滿足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的客觀需 要,使規劃始終處于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的前沿。
要建立規劃實施監督檢查制度。要加大規劃實施力度,形成在政府統 一領導下,有關部門齊抓共管,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態勢。各級國土資源和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負責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的實施監督工作,要根 據“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監督采礦權人履行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義務,依法督促對已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的礦山提出并落實整治方案,對違法或不履行生態環 境治理義務的,要及時依法查處。要加強對各地執行規劃情況的檢查,如發現規劃與實際情況相矛盾的,要及時提出規劃調整意見,并通過調查研究和論證,認真修 改好規劃。確保以規劃為依據,扎扎實實地推進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
要實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對新建礦山審批和生產礦山年審工作實行一票否決制。國家在城市規劃建設和重大投資建設項目中已經實行了環境保護意見的一票否決制,這是構建和諧社會、保持經濟社會可持續健康發展的需 要,也是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必然要求。在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中要建立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的長效機制,充分發揮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的龍頭地位和作用,也應當實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對新建礦山審批和生產礦山年審工作實行一票否決制。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落實“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使用誰付費”制度,避免先破壞后治理現象的再發生,降低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成本。
5 結語
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任重而道遠,我們應合理運用規劃的手段,實現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
參考文獻
[1]魏風華,梁振杰,張木梁.解決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問題的對策建議[J].中國國土資源經濟, 2005, (2) : 25-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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