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職審計報告范文
時間:2023-04-12 06:15:01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履職審計報告,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85年——89年在西安市公安局十處的開元貿易公司任飲食業與商品零售業會計。我是學工業會計的,我單位人員少,對經濟大家都是一邊學一邊干,所以我常常吃住在單位,不分白晝,終于結合我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出適合我單位的會計核算方法。指導出納、保管、柜臺人員記帳,每月盤點、對帳。使我們單位帳目清楚,帳帳相符、帳實相符,經濟效益核算真實,按月足額繳納稅金,受到稅務部門和領導的好評。
89年我考入西安市審計局,參加了一個月培訓之后,分配到商糧貿審計處,參加了金屬材料實行計劃內外統一市場價格情況的調查報告,對市化工原料批發公司89年承包經營審計,對市五金公司審計,主持了市石油公司審計(項目即將結束時,全局工作調整,我被調到行政事業審計處)收繳違紀資金39萬元。每星期三回局里學習我總是利用空閑時間學習法規,記錄了大量的法規、規定和筆記。90年9月至今在行政事業處工作,由于行政事業單位面廣,它包括國家政府的職能部門、政府的喉舌、對外的窗口、科教、文衛、體育以及有管理重要資金的社會團體等,這些單位的收入、支出項目復雜,國家的法規、規定也比較多,單位領導的職位、級別、層次比較高,要求我們審計人員對法規、政策的運用要適當,所以對政策、法規學習等方面抓的比較緊,為了能很好的理解國家的各項政策,我經常收聽中央電視臺的新聞和焦點訪談,收看陜西新聞,西安新聞、經濟半小時、財經報道等節目。由于經濟改革步伐較快,市場經濟取代計劃經濟,這幾年稅收、會計、審計、改革變化都很大,以至于與市場經濟緊密相關的金融學、財政學等學科越來越重要,為了搞好審計,為了能成為真正的合格的審計人員,我在不斷的學習,為了適應數字化時代的要求我學習計算機應用。
工作熱情高,熱愛審計事業,工作責任心強,審計客觀公正,廉潔奉公,遵守審計紀律,遵守職業道德,在工作中服從領導安排,不論領導分配的工作是否有我的名份,不論是做審計、搞調查、還是辦理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專案,也不論是寒冬還是酷暑,我都一絲不茍的完成任務,有時為了按時完成任務加班加點,廢寢忘食,受到市上一些領導的好評,在行政事業處工作十一年半中(其中一年抽調到我市農村社會主義教育活動半年和我市執行“收支兩條線”檢查辦公室半年多,合計一年多),我完成審計項目101個,收繳違紀資金236萬元,為單位追回資金101萬元,向被審計單位提出各種建議200多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專案審計3項,完成協助審計調查3項,寫審計信息二十多篇,97年在《城市審計》第3期上發表了“藥品價格混亂應予引起重視”同年在《城市審計》第4期上發表了“對完善“兩條線”三點建議”,在2000年5月5日《中國審計報》上發表了“淺談審計發展與環境的關系”,在2000年《中國審計信息與方法》第8期上發表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基本準則》與原準則的區別”,在2000年《陜西審計》第4期上與《審計文摘》2000年第12期上發表了“行政事業審計思考”,在2000年《陜西審計》增刊上發表了“社會環境對審計發展的影響”,在2001年《陜西審計》第4期上發表了“對審計承諾制度的淺析”在2000年《城市審計》第6期上發表了“淺談審計發展與環境的關系”并獲得2000年《城市審計》優秀論文二等獎。
審計中能從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了解入手,進行初步性測試,判斷被審計單位資料的可信度,估計固有審計風險與控制審計風險,決定采用審計方案,決定采用何種方式進行審計,即詳查法還是抽查法,根據對財務資料和非財務資料的初步審核,確定重要性與重要性水平,決定樣本的選取量。在抽樣中,常將隨機抽樣、系統抽樣、隨意抽樣結合起來。在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實制性測試中,對證據的獲取常能靈活應用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及函證、計算、分析性復核等方法,對有疑點的問題,緊追不舍敢于碰硬。能指導被審計單位財務工作,能為他們提供會計咨詢、財務咨詢和稅務咨詢等方面的服務。能從被審計單位會計資料中,研究他們存在的深層次問題,應用計算、分析性復核等方法說明問題的重要性,以引起被審計單位領導的重視,對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與漏洞提出改進的建議,受到被審計單位以及領導的好評。
在我抽調到農村社會主義教育活動中時,利用我們的特長,為村里摸清了家底,指導村里建立會計制度,幫助他們建帳。在抽調到“收支兩條線”檢查辦公室工作期間,能完成交給我的各項工作。
篇2
__縣審計局自20__年以來,深入學習貫徹相關文件精神,緊密結合審計機關實際情況,經會議研究決定成立教育工作督導評估領導小組和自評小組,制定落實了《__縣審計局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職責實施方案》,規定了審計局依法履行教育管理的職責,對即將迎來的教育督導工作做好了充分準備,現將自檢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辦法及措施
(一)加大教育工作審計力度,對20__年—20__年教育工作中涉及到的教育經費核撥、使用及使用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教育專項經費的核撥及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督促落實核撥情況,對發現滯留、挪用等違規行為進行查處、糾正;對教育附加費是否專款專用,基建款、房屋修繕款使用是否合理、是否有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校企業為彌補教育經費不足,改善辦學條件,改善教職工福利所上交的管理費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二)創新工作方法,發揮審計作用,在教育工作審計中,全體審計人員認真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職責,明確審計目標任務,對涉及教育工作的審計項目做到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加大對教育局、學校的財務收支情況審計力度,加強對校辦企業的審計監督,杜絕校辦企業在資金管理使用上的漏洞,確保學校利益不受侵害。
(三)加大政府性教育投資前置審計和結算審計力度,近年來,我縣的教育投入經費與日俱增,建設項目較多,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力度不斷增強,對在學校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中,我單位審計人員,深入建設工地,認真查閱工程建設相關材料,實地勘測工程量,對工程建材做詳細檢查,對所建工程全程進行跟蹤審計,有效的確保了工程質量,做到了高質高效,使建設經費發揮了最大效益。
(四)加大對教育工作審計中的資料收集,在審計中注重審計資料的管理使用,認真編寫審計日記,做好審計報告的起草,項目完成后對審計檔案進行歸檔裝訂,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審計監督的準確性和權威性。
二、存在問題
篇3
一、履職審計評價的內容
根據人民銀行機構性質和自身特征,基層行內審部門要把履職審計評價的內容和范圍重點放在審計對象履行央行三大職能以及行使決策、管理、監督等職責上,具體如下:
(一)對領導干部傳達貫徹國家貨幣政策和上級行規章制度及決定等情況的評價。主要包括:是否及時轉發或傳達總行及上級行的有關文件。是否嚴格執行總行及上級行的有關決定。是否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貫徹落實措施,所制定的措施、辦法有無與法律法規和上級行規定相沖突的情況。
(二)對領導干部組織和參與決策情況的評價。重點是領導干部在實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貸資金運用、金融風險處置、預算資金分配、大額財務開支、基建立項與變更、物資集中采購等重大事項的效果評價。主要包括:重大事項是否實行集體研究決策。是否建立明確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決策過程有關記錄材料是否完整、規范、真實。有無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不良后果的情況。
(三)對領導干部實行內部控制管理情況的效果評價。主要包括:是否建立健全本單位、部門的崗位職責、工作制度、業務流程及應急處置預案等。是否明確各項審核、審批權限。是否嚴格執行崗位職責分工和不相容職責分離的制度。重要業務部門內控監督機制是否落實,發現問題是否及時糾正和處理。
(四)對領導干部履行業務管理職責情況的評價。主要包括:是否按規定嚴格履行有關審核、審批職責。是否按規定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對重大突發事件是否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有無隱瞞不報或因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情況。本單位、部門及所管理的單位各項主要業務是否合規,有無出現嚴重違規、重大業務差錯和責任事故情況。是否了解掌握本單位及所管理的單位各項業務的風險狀況,對嚴重或突出的風險問題是否及時處理或報告。
二、履職審計評價的方法
在審計實務中,基層行內審人員對履職審計評價方法進行了實踐和探索,常用以下幾種評價方法。
(一)對比評價法。采取縱向和橫向比較,評價領導干部在審計期內的各項工作任務和指標完成情況,如領導干部履職期間的各項工作指標相比較;計劃與實際完成指標相比較;報告期與基期相比較;本年度與上年度相比較等。
(二)定性定量評價法。運用能夠反映領導干部履職行為的相關定性和定量指標,評價領導干部的履職效果。定量評價法(見附表一)直接引用審計查證的數據,評價領導干部的管理行為或經濟行為。定性評價法適用于評價領導干部所在單位或部門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內部管理的有效性,金融服務的質效性等。
(三)主客觀因素分析法。對領導干部的行政行為或具體事項的結果進行主客觀分析,推究其具體的主客觀成因,分析該行政行為或事項是領導干部主觀因素,還是客觀因素造成的,進而作出客觀公正的審計評價。
(四)責任區分法。區分領導干部的現任責任與前任責任、個人責任與集體責任、主管責任與直接責任、管理責任與領導責任等,正確區分不同責任之間的界限和不同責任人之間的界限,使審計評價做到責任清楚、明確。
(五)其他評價方法。隨著審計技術的日益成熟,履職審計評價的方法也不斷得到改進和提高,基層行可結合轄內工作實際,選擇開展履職績效評價試點,拓寬領導干部履職績效審計評價的應用范疇。
三、履職審計評價中應注意的幾個事項
為有效開展領導干部履職審計評價工作,避免因審計評價不規范而造成的對審計對象評價有失公允的現象,基層行在開展履職審計評價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審計評價應當在審計事項范圍內進行,與審計事項不相關的行為和事項不評價。審計評價必須在《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辦法》確定的審計事項范圍內進行,圍繞被審對象在審計期內貫徹執行國家貨幣政策、組織和參與決策、加強內部控制和履行業務管理等內容進行審計評價,對各級行內設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履職審計評價時,應當重點評價其所在部門內控機制的建立健全情況以及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等。
(二)審計評價要依據審慎性原則進行,審計證據不充分的事項不評價。內審部門對審計對象的評價必須以審計內容為基礎,所作出的結論要有充分的審計證據來支持,這就要求履職審計評價必須依據經審計查證的客觀事實作出,作為審計評價依據的審計證據必須真實有效,審計證據的取得必須合法。沒有審計的不評價,審計證據不充分的事項不評價,否則可能形成審計風險。
篇4
1.建立單位內部審計行為規范標準,涵蓋審計計劃、組織分工、資源整合、現場管理、審計復核、審計結果公告等方面需要遵循的規范。2.建立單位內部審計技術標準,包括實施審前調查、編制審計實施方案、獲取審計證據、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形成審計報告、整理審計檔案所應遵循的格式、內容和方式、技術與方法。
二、以通用審計程序為重點,加強內部審計程序控制體系建設
1.以審計資源為控制中心,針對審計計劃、資源整合、現場調控、后續跟蹤等審計全過程的審計人員行為,設計內部審計管理程序,合理配置有限的審計資源,提高使用效率,既要避免低風險領域審計過量和控制過量,又要防止高風險領域的審計不足和控制不足。2.以風險識別和分析判斷為中心,針對審前調查、綜合判斷、分析取證、形成報告等審計全過程的技術與方法,設計內部審計業務程序,準確把握被審計單位或事項的內在發展規律,識別存在重大風險的領域,確定重點精確延伸。
三、加強內部審計責任控制體系建設,確保審計控制標準和審計程序得以貫徹和執行
1.建立健全內部審計質量責任制,明確審計各個階段、所有參與人員各自應承擔責任的條件和責任,增強審計人員質量意識和責任感。2.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報告質量檢查制度,規范檢查程序和檢查方法,通過對內部審計報告質量的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考核與獎勵優秀審計報告,督促不合格審計報告的及時修改,增加審計人員的自我約束與審計風險意識。3.建立健全內部審計責任追究制度,對內部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過程中,由于個人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不作為或過度作為導致被審計單位或本單位乃至國家利益遭受損失,嚴重影響審計形象的審計質量問題的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和黨紀政紀處分。
四、加強內部審計項目關鍵環節質量控制
1.加強對審計實施方案的審核,提高方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審前調查到位、審計目標清晰、重要性水平分配科學合理、審計重點明確,審計技術方法選用適當。2.切實執行審計復核制度,由審計組組長、業務骨干、審計部門負責人對內部審計報告并同審計工作底稿、取證資料及原始材料進行逐級復核,重點復核報告內容是否真實完整、審計證據是否充分適當、審計判斷和有關依據是否充分、審計結論是否恰如其分、措辭表達是否恰當、審計建議是否實用和可操作。要特別重視現場復核和業務督導,發現問題及時指出糾正。3.形成審計業務會常態機制,在審計實施方案的確定、審計過程中重大發現、疑難問題討論、審計意見出現分歧、審計報告定稿等關鍵環節,應經審計組業務會或審計機構業務會集體討論確定。4.重視并主動與被審計單位的溝通。審計過程中,經常性地就管理狀況、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和特殊事項與被審計單位充分溝通;審計報告編制初期,應與被審單位就報告編制與披露方面存在的不同意見進行必要溝通;審計報告初稿形成時,書面征求被審計單位(對象)的意見,對被審計單位(對象)提出的不同意見,要將審計采納情況,特別是不予采納的理由及時反饋給被審計單位(對象),以使審計報告更符合客觀實際,能被其接受。同時,應就審計意見或建議整改落實的必要性,與其被審計單位相關人員、尤其是領導加強溝通,促使其積極主動整改。
五、以人為本,不斷提升內部審計人員執業能力
篇5
關鍵詞:預算管理 審計 思路 方法 建議
一、預算管理審計的背景及意義
(一)審計背景
1、基層人民銀行規范內部管理的需要
不可否認,基層人民銀行在預算管理方面存在著或多或少的問題,對于人民銀行的安全履職有一定的風險。如何通過對分支機構預算管理審計,與業務管理部門共同防范和化解當前工作中存在的風險,促進分支機構進一步規范預算管理,便成為內審部門思考的課題。
2、外部環境對人民銀行預算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隨著國家財政預算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中央“八項規定”的出臺、執行財經紀律暨糾正“” 活動的開展,特別是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央出臺了一系列深化預算改革的重大措施,提出了完善預算管理制度,提高管理績效的目標。社會公眾對人民銀行依法履職的要求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財務數據和業務信息納入了公開披露的范疇;另一方面,外部監督的力度越來越大,對人民銀行預算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審計意義
預算管理審計有助于還原基層人民銀行財務收支的本來面貌,了解基層行預算管理的真實情況,發現基層行預算管理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從而進一步規范財務收支,改進預算管理,促進基層人民銀行安全履職和業務發展。
二、預算管理審計重點及常見問題
人民銀行總行自2012年以來連續4年開展預算管理專項審計。經過四年的探索和實踐,審計內容逐步完善、重點突出明了。
根據總行審計方案,預算管理審計內容包括預算組織管理、預算編制、審批及分配情況、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資金管理情況等四部分內容。2015年,隨著總行黨委和有關部門積極推動解決了分支行人員經費與工資計劃不匹配的問題。預算管理審計的關注點已轉移到預算分配的科學性、財務收支的規范性、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情況和各類業務專項經費、其它來源資金的管理情況方面。下面僅就三方面重點內容進行探討:
(一)預算編制、審批和分配環節
這里要重點關注預算編制過程,分析預算編制合理性;本級及下級的預算分配情況、分配依據、分配的合理性。審計中常見的問題主要有預算編制體系不科學,造成預算編制和分配存在脫節;未按照“基層行人員經費預算增幅不得低于管轄行”的原則進行人員經費分配等。
(二)預算執行環節
這里要重點關注科目間串用、調賬情況、各類經費之間彌補情況、年底突擊花錢情況;被調查單位對本級和下級行工資計劃的分配情況、職工工資收入構成情況、不同職級間職工收入分配情況;“兩險一金”的政策和實際繳納情況。審計中常見的問題主要有人員經費和工資計劃不匹配(2016年該問題已基本消除);預提和虛列費用;工資計劃分配不科學;實際執行的工資總額超工資計劃;津補貼政策不符合清理要求等。
(三)其他資金管理環節
這里重點關注上級行撥入業務資金、財政資金的使用情況、與附屬單位資金往來情況、向財政或其他單位借款情況、房屋租賃情況、出售、報廢等資產處置收入情況等。審計中常見的問題主要是基層行對其他資金來源依賴加重等。
三、審計的難點、思路及方法
(一)審計難點
從預算管理審計的內容和常見問題不難看出,預算管理審計具有較大的難度。筆者認為,難度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問題具有敏感性。由于審計發現的問題很多關系到單位、職工的切身利益,部分問題很可能會碰“紅線”,觸“底線”,問題的敏感性高,使得內審人員承受的壓力相對較大,尤其在同級監督確認階段遇到的困難較多;二是內容具有復雜性。預算管理審計涵蓋了人民銀行財務收支的方方面面,審計內容多,數據量大,內審人員需要在短時間內抽絲剝繭、理清情況、發現問題,工作量大、工作難度高;三是項目具有高關注度。從總行到各分支機構黨委都對預算管理審計給予了高度重視,對審計報告予以批示,對審計結果予以通報,充分體現了該項目的重要性,無形中也對內審人員形成鞭策。
(二)審計思路
面對如此“高”難度的審計項目,清晰的審計思路、恰當的審計方法,往往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經過實踐探索,筆者認為審計思路可以概括為“審前下苦功,現場抓重點,后續重分析”。一是審前下苦功。就是要認真做好審前準備工作,要積極收集、整理和學習有關財務預算管理的制度依據,分析其適用性、關聯性和有效性,要做到制度規章爛熟于胸、靈活應用;要做好審前調查,要對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業務規章制度、業務處理流程、內控機制運行等方面有大致的了解,以便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質量。二是現場抓重點。審計不可能面面俱到,要集中有限的審計資源對高風險的審計事項進行高度關注,始終保持必要的職業審慎性,對一些審計事項要善于透過現象看本質,對有些問題在充分收集審計資料的基礎上進行深挖、探究,盡可能做到將問題查深查透。三是后續重分析。在審計報告階段要綜合運用合規審計、風險審計、績效審計的理念來反映、分析審計發現,提出合理化、可操作建議,促進問題有效整改,進而推動管理水平上臺階。
(三)審計方法
審計中,我們常用到的方法有查閱法、抽樣法、實物盤存法、詢問訪談、溯源逆查法等,在這里主要探討以下幾種容易被忽視卻有重要作用的審計方法:
1、審計調查
審計調查在以往的審計中,往往流于形式,調查結果難以以合適的形式反映在審計報告中,沒有發揮真正的作用。實際上,有效的審計調查對于發現線索、審計評價是有很大的參考作用的。人民銀行部分分支機構在這方面進行了探索,針對審計領域的具體情況設計了調查,主要有民意調查、物價水平調查、預算管理情況調查、固定資產情況調查、采購情況調查等,這些調查結果為審計提供了檢查線索,為某些問題的產生找到了合理原因,也為審計評價找到了支撐。
2、詢問訪談
詢問訪談在實際工作中有著重要的作用,通過與被審計單位溝通,能夠盡快了解財務管理的現狀和面臨的主要困難,幫助發現審計線索,加快現場審計進度,提高效率。這項審計方法要求內審人員要具備一定的審計溝通能力和溝通技巧,對于溝通的事項和環節要事先考慮充分和周全。
3、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
預算管理審計涉及的內容多、期限長,以往單純翻閱大量紙質資料等傳統審計方式,工作效率低,無法查深查透,難以掌握總體情況,不便于匯總分析,很難在短時間內達到預期的審計效果。現在,通過下載提取相關財務數據信息,按照excel的操作方法,對數據進行篩選和加工,根據疑點查找憑證,提高了審計工作效率和質量。
4、審計分析
經過幾年的內審轉型,審計人員的審計視角和審計理念發生了變化,已不再是單純的發現問題,就問題而論問題,而是在合規性的基礎上,指出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審計分析在其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目前常用的主要有:趨勢分析、橫向比較和縱向比較,可以根據審計目標和審計內容靈活運用。
四、做好預算管理審計的幾點建議
經過四年的探索實踐,人民銀行內審部門對于預算管理審計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面對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和各界的要求,此項審計工作還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與必要。筆者建議從以下三方面入手,進一步做好預算管理審計:
(一)切實提高審計質量,使審計成果經得起檢驗。
審計質量是內審工作的生命,不斷提高審計質量是內審部門生存和發展的必然要求。盡管與外部審計相比,內審在資源和手段上存在客觀限制,但能否經得住外部監督檢驗仍然是評價內審質量的重要標準,也是各單位、各部門衡量內審價值的重要指標。尤其是預算管理審計這類重量級項目更是受到高度關注,審計質量的高低直接關系到項目的成敗,影響內審的聲譽和行領導對內審工作的信任。這就需要我們基層內審部門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進一步加強責任意識,擺正心態,克服畏難情緒,敢于揭示問題、反映問題;二是進一步加強學習,提高自身能力,掌握審計重點和審計技巧;三是進一步加強審計分析,提高報告質量,增強報告的實用性和建設性;四是進一步完善審計質量評估機制等,全方位提升內審工作質量。
(二)持續關注“紅線”問題,發揮有效預警作用。
在新形勢下,內審部門作為人民銀行重要的內部監督部門,除了要有豐富的專業知識,還應具有政治敏感性,關注社會的熱點和焦點,并與自身工作相結合,綜合考慮內部審計的方向和重點。目前,中央和國務院在財務管理、財經紀律方面已經給出了明確的不可觸碰的“紅線”。這就要求內審部門在審計中要重點關注“紅線”問題,注意違規使用銀行賬戶、私自設立“小金庫”、違規發放津補貼、違規使用歷年結余資金、違規使用預算資金及經費等問題,做到及早發現問題、揭示問題、化解問題。內審部門還要有效發揮預警作用,結合本單位、本轄區實際情況進行風險提示,促進健全制度、完善體制和規范機制,預防“紅線”問題的發生。
(三)大力促進審計整改,體現提升內審價值。
內審的價值,不應止于發現某一個被審計單位的問題,更應體現在促進問題的整改,進而促進各個業務條線、各個單位不斷規范管理上,使審計成果運用達到最大化。這就要求內審部門找準定位,取得管理層和各業務部門的支持與信任,積極發揮咨詢職能,通過多種途徑督促被審計單位有效整改問題,不要使整改流于形式,杜絕問題屢查屢犯、屢犯不改,為基層人民銀行安全有效履職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篇6
關鍵詞:內部審計;問責機制;職能
一、問責機制概念及發展現狀
問責機制是企事業單位管理的有效手段,在行政學上,將問責機制的概念界定為:在某項活動中掌握權利,即需要擔負對等的責任,在管理活動中根據責任度量來實現失責人的追究處罰,是一種保障權責對等的機制。在這一機制當中,權利主體與客體應當十分明確,能夠通過各種評價手段實現問責客體的履職程度,從而實現權責一致。
在我國,問責機制的普遍推行應追溯到“非典”事件,后由于“三鹿”事件不斷擴大,但是,就目前來看,我國各方面的問責機制并不具備完備的體系,群眾參與度明顯不足,出現監督不力,執行不嚴等問題。我國各類問責機制函待完善,問責機制發展尚處于初級階段。
此外,近段時間我國制造業產品問題及事故頻發,建立問責機制已經成為社會大眾的呼吁,從審計方面出發,要實現審計問責機制,那就必須對內部審計與問責機制的關系進行透徹研究,才能真正找準切入點,構建科學的問責機制。
二、基于宏觀視角的內部審計問責角色分析
根據世界銀行關于公共服務問責框架分析,在公共服務中,參與主體一般包括三個方面,分別為提供者、消費者及政府三個方面,包含消費者與政府之間的信息溝通、消費者與提供者的權利關系、政府與提供者之間的協約及提供者的內部管理四項問責關系。這一理論也被稱為“問責三角形”理論,在產品市場中,產品提供涉及主體包括生產者、銷售者及消費者,通過借鑒問責三角形理論基礎,我們可以得到企業產品市場中問責機制的類型。主要包括消費者對生產者、消費者對銷售者、生產者對銷售者相互問責及生產者與銷售者內部問責。在經濟規模不斷壯大的情況下,企業的銷售鏈將增長,會逐漸形成集產、供、銷一體的高級銷售鏈,這就會催生兩種基本的問責機制,分別為消費者對企業問責及企業內部問責。消費者對企業問責,是一種異體問責機制,這種問責機制中,消費者無法對企業產生完全信任,這樣的需求直接導致了企業內部審計的產生,要求具備相當獨立性與權威性的內部審計機構為問責者提供直接有效的信息,進而推動了企業內部問責的發展,使得問責機制具備了良好的基礎。
三、基于微觀層面的內部審計問責角色分析
微觀層面即企業內部層面,在這一層面之中,內部審計在問責機制中承擔的角色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第一,企業內部審計依附于問責需求。委托機制下,企業內部會產生一系列成本,由于權責不對稱或是信息不對稱,人很容易產生個人主義,對委托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為了避免這一狀況,必須建立問責機制,這就需要內部審計評價信息作為支撐,因此,內部審計依附于問責需求。
第二,內部審計業務類型根據問責內容確定。內部審計是對企業的評價活動,這樣的評價時多元的,是多種企業活動組織成的數據信息,內部審計依附于問責需求,其評價也應該滿足相應需要。其主要內容包括財務問責需求引發的財務審計、管理問責需求引發的內部控制審計及績效審計等。
第三,內部審計報告關系以問責對象為基礎。企業內部委托關系主要包括原始委托與派生委托兩種。分別指股東與管理層之間的關系、管理層與操作層間的關系。這兩大關系將企業內部組織的聯系搭建起來。在問責過程中,若管理層為問責對象,那么審計報告即為治理類型報告;若操作層為問責對象,那么審計報告即為管理動機報告,且兩種報告上報主體不同,分別為董事會、財務總監或經理。
第四,企業內部審計為問責機制信息提供必要保障。問責機制不僅包括經濟問責,也包括行政問責。經濟問責是對企業內部資源的問責機制,行政問責是對企業內部權力的問責機制,在企業工作開展的過程中,內部審計對于問責機制的支持也是多元化的。例如,在經濟信息方面,內部審計能夠對責任主體信息真實性及準確性進行分析,將財務信息進行客觀審計,上報問責主體。在行政信息方面,內部審計能夠將企業內部運營信息收集起來,通過與監察機制的溝通分析,上報問責主體。問責主體可以通過這類信息實現良好的內部管理。
四、強化內部審計問責功能途徑
與內部控制相似,內部審計在問責機制中扮演的功能也是監督及控制,因此,提高內部審計在問責機制中的效能,也可以從事前、事中、事后三個方面進行。
第一,問責的首要工作是要確認責任主體是否出現了瀆職瀆責現象,且權利主體的責任大多已經通過責任書、員工手冊等界定下來,因此在事前問責過程中,審計部門無需提供信息,在發生問題之后,審計可以適當提出建議,作為制度優化型建議。
第二,事中工作是內部審計也是問責機制的核心工作,在這一階段中,內部審計不僅要具備扎實的分析能力,還應從企業戰略出發分析職責履行程度,這一階段的工作應以信息報告為主,內部信息確認為輔。
第三,事后工作是問責結束后的工作,這一階段的問題已經經過處理,因此,這一階段的文章應該以激勵約束為主,信息報告為輔。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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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是法定的上市公司年報披露季。在這120天,上市公司都要把上一年的家底曬出來。曬家底的日子得靠搶:預約披露。如果預約不及時,“好”日子往往盼不到。所以,年笈露季,董秘要在交易所的系統上搶“好”日子。日子一旦確定,編制年報相關的各方就開始忙起來了:董秘忙著碼文字,財務總監忙著調數字,會計師忙著搞審計,客戶忙著去對賬,加班加點、點燈熬油仿佛成了家常便飯。一個年報披露季下來,有人胖了,有人瘦了。
實際上,獨立董事也是年報披露季的大忙人,關于公司發生的關聯交易、對外擔保、與關聯方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等事項,獨董得發表書面獨立意見;關于年報的正文,獨董得簽署書面的確認意見,而且要保證年報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保證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此外,獨董得撰寫述職報告;出席董事會,審議與年報有關的一大堆議案;出席股東大會,述職、接受股東的質詢。重要的是,上述事項都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動作,必須一一到位,來不得半點含糊。
這樣看來,獨董身上的壓力和責任,絲毫不亞于董秘、財務總監以及簽字的會計師。對一個負責任的獨董來說,在年報披露季,變胖或變瘦是有可能的,如果年報披露出現閃失的話,獨董就得吃不了兜著走:證監會或交易所的罰單可能很快降臨頭上。
所以,對披露年報這樣重大的事情,獨董要上點心,身體力行地去做些事情,該忙的時候就要忙,不要偷懶。這既是獨董應當承擔的職責,也是必須履行的義務。
獨董在年報披露季到底該忙些啥?總體上說,就是看一看、問一問、聽一聽、說一說。看一看公司現場,對公司增加一些直觀的了解和印象;聽一聽會計師的意見,對公司財務與內控有一些基本的判斷;問一問經理層的看法,發現公司可能存在的風險和問題;審議年報的董事會上,說一說自己的觀點,投出自己神圣的一票;在年度股東大會上,認認真真述職,接受股東的質詢。
獨董應到公司現場多看看
獨董多是兼職的,一年絕大部分時間在忙自己的事,兼顧上市公司的時間少之又少。因此,監管機構要求,獨董每年為所任職上市公司有效工作的時間原則上不少于十五個工作日,每年到上市公司的現場工作時間原則上不應少于十個工作日。年報披露季的時間占全年的1/3,獨董在這個階段,至少應為上市公司工作5天,到現場工作應不少于4天。
俗話說的好,百聞不如一見,只有到公司現場看一看,才能有更直觀的感受。看一看員工的精神狀態,嘗一嘗員工食堂的飯菜,上一上公司的衛生間,就能感受到公司管理的基本水平;看一看“三會”決議的落實情況,翻一翻“三會”檔案的整理記錄,就能感受到公司治理的基本水平;看一看公司募投資金項目的進展情況,瞧一瞧重要子公司的生產運營狀況,就能感受到公司的經營活動是否正常。
所以,獨董到公司現場多呆幾天,多走走,多看看,一定能夠掌握更多的一手資料,就會對公司的整體狀況形成一個基本的判斷,這非常必要、重要。
獨董應該向經理層多問問
俗話說,縣官不如現管。經理層天天在公司現場,管著產供銷、人財物。與獨董相比,他們對公司真實情況知道得更多。披露年報時,獨董對公司的關聯交易、關聯方資金往來、與關聯方的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對外擔保等事項必須表態,所以,為摸清情況,獨董應向經理層多問問。
問一問總經理,公司的生產、采購、銷售、投資、人力資源、環保等方面的基本情況如何?從總經理的言談舉止,獨董對公司的基本狀況會有大致的了解;從總經理說話的語氣,可能體會出在某些方面公司可能還比較欠缺。
問一問董秘,公司的規范運作、投資者關系管理、信息披露以及與監管機構的關系等方面的情況如何?從董秘不經意間的一兩句牢騷中,會發現公司存在的問題。
問一問財務總監,公司的財務、投融資、關聯交易、擔保、募集資金投向等的情況如何?從財務總監欲言又止的表情,可以捕捉到公司在某些方面可能有風險、有隱患。
知己知彼,百戰不殆。通過與經理層的問詢談話,不僅可以進一步了解公司的真實情況,還可以發現已經或潛在的風險,以及需要特別關注的事項,這對于提高獨董履職的質量有幫助,對獨董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有幫助。
獨董應多聽聽會計師意見
公司在年報里披露的財務數據都來源于《審計報告》,獨董對公司財務狀況做出判斷的依據也是審計報告,所以,在某種意義上可以把會計師當做獨董履職的助手,在審計報告出來之前,獨董要多聽聽會計師的意見,這樣做大有益處。
在會計師進場審計之前,獨董應當會同審計委員會成員,參加與年審會計師的見面會,就審計工作小組的人員構成、審計計劃、風險判斷、風險及舞弊的測試和評價方法、審計重點等事項,聽聽會計師是怎么說的。
在會計師出具初步審計意見后,獨董應當再次參加與會計師的見面會,就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解決的辦法、可能存在的影響以及風險等事項,再聽聽會計師的意見。
在審議年度報告的董事會會議上,審議議案的過程中,針對發現的一些問題,獨董可以當場聽取列席會議的會計師的解釋和意見。
當局者迷,旁觀者清。會計師作為提供審計服務的中介機構人員,其提出的意見和得出的結論一般是中肯的,獨董要虛心聽取。
獨董應多講講對年報的審議意見
董事會上對年報進行討論時,由于獨董之前已經忙活了一陣子,在會上就有話可講,有感而發,既可以自信地肯定公司已經取得的成績與進步,又可以底氣十足地揭示公司存在的問題與風險,還可以進一步指出公司需要改進的地方以及如何改進的建議。
表決時,獨董對年報投什么票,心中自然有數,而不是像那些事先沒有準備的人那樣,鸚鵡學舌,人云亦云。如果投的是贊成票,獨董能夠講出贊成的理由,如果投的是反對票,能夠說清反對的原因,不管是贊成還是反對,獨董都能講得讓人心服口服。
篇8
關鍵詞:內部審計 風險 質量管理 體系構建
一、內部審計存在的風險
人民銀行內部審計主要存在三個層面的風險:制度規程風險、審計人員風險、內審價值風險。
制度規程風險,即開展內部審計活動中不符合相關制度、程序的要求和規定,導致內部審計風險損失的可能性。人民銀行在開展內部審計過程中,審計行為必須依照相應的制度、流程來實施。隨著人民銀行各項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發展,內部審計相關制度規程也在逐步完善,審計方和被審計方對內部審計的規范化和標準化意識日漸增強,對內部審計的客觀性、公正性、合法性、公允性等審計質量方面的要求不斷提高,使得內部審計質量的風險加大。
審計人員風險,即審計人員的活動和發展帶來不利影響的一切行為和環境的總和,主要包括審計人員職業道德風險、職業素質風險、職業技能風險等。人民銀行內部審計質量的優劣程度,將直接影響領導層的決策判斷,也影響著人們對內部審計人員道德、素質的判斷和內部審計行為規范性、合理性的評價,最終對審計工作的發展產生阻礙或者推進作用。
內審價值風險,即內部審計在開展審計活動之后,未能達到改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治理過程的效果,未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的可能性。人民銀行內部審計質量的終極目標是審計成果、價值增值、服務治理效果的綜合體現,內部審計質量管理水平的高低,從根本上決定著審計價值目標能否實現。
從衡量標準來看,三個層次的風險呈階次遞進:制度規程屬于外在要求,為最低的衡量標準,是基礎風險;審計人員屬于內生要求,為現實衡量標準,是中等風險;審計價值屬于外源、內生的融合性要求,為最高衡量標準,是最高風險。
二、加強質量管理的重要意義
內部審計是人民銀行內部控制中執行和維護的重要組成部分,內部審計部門承擔著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組織治理的多重職責,這些職責的履行必須通過實施審計活動來實現,只有不斷加強內部審計質量管理,切實防范化解審計風險,才能保證審計工作質量,最終實現價值目標。人民銀行內審部門的工作范圍、目標、內容涵蓋了各類機構、部門和工作人員,其工作成果首先是向領導層就機構、職能部門或工作人員是否合規、有效履行職責情況作公正、客觀的評價,這個評價是領導層全面了解內部控制和風險水平的主要依據。因此,領導層在參考審計成果之前,內審部門必須保證所提供的審計情況是客觀、公正、準確的,而審計質量管理是確保審計結果準確的關鍵,也是強化內審部門在內部管理中的作用、保證內審人員有效履職的必然要求。只有擁有較高的內審質量,才談得上有力的內審再監督,才能體現內部審計存在的價值。因此,建立健全內部審計質量管理體系、提高內部審計質量尤為迫切。
三、人民銀行內部審計質量管理制體系的構建
內部審計質量管理是對內部審計工作各個方面、各個要素和審計工作全過程的控制,是系統性、全面性和可控性的綜合體現,構建內部審計質量管理制體系應從橫向管理和縱向管理兩個方面著手。
(一)橫向管理體系。
1.加強組織管理。建立審計質量管理小組,統一組織、協調質量控制體系的相關活動。主要職責應包括:負責建立健全內部審計質量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完善質量控制機制;負責指派小組成員對審計項目活動進行全程跟進,監督審計人員的審計行為和操作規范,降低審計風險;負責對審計實施方案、工作底稿、內審意見書和審計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并進行最終復核;對審計項目的操作程序、審計方法、報告質量、檔案裝訂等方面定期進行質量評估;協助審計職能部門中的綜合業務、財務審計、離任審計、履職審計、信息技術審計等部門開展審計與檢查,并督促各項檢查意見的整改與落實。
2.健全質量管理制度。人民銀行內部審計質量管理應按照其特性、內容和約束力不同,形成一套系統完整的制度執行體系。一是對內部審計相關制度進行全面梳理,確立納入體系的制度文件,繪制相應流程圖,明確關鍵控制點,進一步實現管理流程、審計流程的規范化及標準化。二是根據內部審計工作的實際和重點建立相應的配套制度,如審計項目質量管理辦法、審計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審計人員學習培訓制度、審計質量定期檢查和獎罰制度、審計處理處罰規定、審計項目計劃管理辦法、審計項目計劃風險評估管理辦法等,進一步完善全面責任制的審計質量管理,切實做到用制度規范審計行為,形成在制度約束下的行為規范機制。
3.加強技術手段管理。在內審工作的方式方法上,積極采用信息化技術手段來提升內審工作質量。一是現場檢查充分利用“內審業務管理系統”對審計資料進行集中管理,加強對審計開展情況的把握;同時,利用開發接口軟件,加快信息數據的獲取,提高現場檢查的效率與質量。二是非現場檢查利用專業的審計軟件對數據進行計算分析,獲得審計證據,以提高審計結論的準確性、科學性;同時,建立非現場審計指標體系,增強數據采集和運用的合理性。三是在工作管理上建立協作學習系統,集中內部審計理論水平高、經驗豐富的內審人員的學習心得、審計技巧,供其他內審人員根據自身情況進行有針對性地學習,達到短期內掌握知識、提高技能的目的。四是在工作方法上建立內審工作網站,實現審計任務和資源的統一管理,以便了解審計工作進展情況;同時,利用接口程序采集業務系統數據,對數據進行分析,實現在線實時審計,以便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糾正發現的差錯,保證業務安全,降低審計固有風險。
4.加強人力資源管理。人民銀行內部審計項目的人力資源控制體系建設應從四個方面加強管理。一是優化人力資源結構。按年齡、專業、技能組合資源結構,實現以年輕人為主要力量、資歷、經驗深厚的老同志為輔助力量的審計模式。二是提高人力資源的綜合素質。采取“ 內培為主、外培為輔” 的培訓方式,加強內部業務、經驗的交流與討論,增強新知識的獲取和專業能力的再提高;開展現場實踐學習,安排審計人員參加現場審計實踐, 促進員工業務認知能力和實踐水平的提高;鼓勵審計人員獲取相應專業的執業資格, 激發審計人員工作的積極性。三是整合人力資源配置。抽調業務部門崗位能手、經驗豐富者、具有某一個專業型審計技能人員,組成審計小組。四是借鑒外部審計資源。學習外部審計案例邏輯思維、溝通方式、審計技巧、撰文規范,提升審計水平。
5.加強職業道德建設。一是加強教育引導。在自我教育、自律自省的同時, 定期組織審計人員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辦法,并通過員工大會、個別談話等方式,時刻提醒審計人員善用手中職權,遵循職業道德。同時,通過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體育活動, 培養審計人員的集體榮譽感, 提升團隊凝聚力和戰斗力。二是營造創新氛圍。不斷探索和創新工作思路、方式和方法, 建立完善真正符合本單位實際、體現本單位特色的審計方法;對審計理論與實踐創新采取多重激勵措施, 促進理論與實證研究成果涌現。三是建立健全遵循職業紀律的考核制度。將審計人員從業規范納入年終考核范圍, 對審計人員在審計和服務過程中的工作作風情況進行了解,從業務、態度、紀律等方面進行全面評價,實現激勵與約束并行。
(二)縱向管理體系。
縱向管理是對審計項目的實施進行實時、全過程的質量控制,主要包括審計前期、審計中期及審計后期三個管理環節。三個環節緊緊相扣,只有抓好每個步驟的質量控制,才能實現審計質量管理的目標。
1.審計前期管理。
審計計劃。在具體項目選擇上,首先通過各業務層面獲取的信息及上年度審計情況,按照風險評估管理辦法做好審計項目的評估,然后根據領導層關注的焦點、難點和熱點,制定最終的審計項目計劃,待行領導同意后,科學安排實施。
審前準備。審前準備主要是做好審前調查工作:一是審計人員根據自己的業務特長調查落實相關情況;二是聽取和接收各方、各層的意見;三是建立審前調查分析模型,從總體上分析、對照、比較,初步驗證審前調查資料的真實性;四是應以“科學性、可操作性、細化量化、目標價值化”為主旨編制和細化審計實施方案。
2.審計中期管理。
審計實施。審計實施階段主要包括證據獲取、底稿編制、結果確認三個步驟。一是在獲取審計證據的過程中采用檢查、觀察、詢問及函證等方法,保證證據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二是底稿的編制要確保內容完整、記錄清晰、結論明確,并與審計證據保持嚴密的對應關系,嚴格執行現場三級復核制度。三是結果的確認要保證內容的全面完整,主要是格式的規范性和內容的客觀、公正、真實性。
溝通匯報。做好審計過程中的結果溝通至關重要。一是通過審中會議和審計業務會,做好交流及討論,實現信息的暢通和共享,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及時對現場發現的重大問題及定性不準的事項進行認真研究和再核實,以便進一步增強收集信息資料的充分性、相關性和可靠性,避免審計結果發生偏差,防止審計方與被審計方發生矛盾,促進審計目標的實現。
3.審計后期管理。
審計終結。現場審計完成后,就是審計報告階段,審計報告是審計成果的載體,是審計質量的主要表現。由審計質量管理小組從專業角度復核“四性”,獨立發表意見和建議,填制審計意見書。審計報告由審計部門領導終審通過,報告內容應突出對問題的分析、提煉、總結,找出問題產生的根源;堅持把查處問題與促進規范、完善制度、強化管理結合起來,提出針對性強、切實可行、符合實際需要的審計建議。
跟進發現。一是對發出的審計報告隨附反饋通知書,要求被審計方在規定時間內反饋整改情況,審計組及時跟蹤回訪整改落實情況。二是督促被審計方做好審計整改工作,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每個審計項目必須將審計整改結果收集齊全才能統一歸檔。三是以后進行審計時,對過去發現的整改時間較長的問題進行檢查,對前期已整改事項進行復查,以鞏固審計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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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績效審計是督促基層分支局落實上級局政策、提高履職水平的重要途徑外匯管理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務的屬性,肩負著維護國際收支基本平衡和促進涉外經濟穩健發展的重要任務。新形勢對外匯局系統履行職責提出了新要求。過去內控注重對外匯局分支機構履行職責和業務辦理合法性、合規性的檢查,缺少對執行外匯管理政策效力和履職效果的評價。開展績效審計,對分支機構的工作業績、效率和效果進行綜合評價,提出建設性的意見,有利于督促外匯局分支機構認真落實國家的宏觀調控措施和外匯管理工作部署,確保外匯管理目標的實現,更加依法、科學、高效地履行職責,不斷增強公共管理與服務能力,確保外匯管理各項工作的高質量完成和外匯管理目標的實現。
績效審計是完善外匯管理系統內控制度的重要方式當前,人民銀行內審部門開展的外匯管理專項審計、紀檢監察部門開展的執法檢查以及外匯局內部開展的內控監督檢查依據的標準主要是現行的外匯管理內控制度和操作規程,對制度本身的規定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當地的外匯管理工作實際等內容并不做評價。開展績效審計,能夠從內控體系是否健全、內控制度執行和風險防范是否到位、內控組織管理是否有效、內控監督檢查是否全面等方面對內控制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進行評估,及時發現內控制度不完善和薄弱的環節,減少因內控不完善造成的管理不夠規范、隨意性操作等內部風險,減少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工作效率低下、作風拖沓等不良現象,進而有效提升外匯局的自我治理水平。
績效審計是推進“五個轉變”的重要保障“五個轉變”不僅是新形勢下對外匯管理理念和方式轉變的要求,也對外匯管理內控工作轉型即由合規性審計向績效型審計轉變提出了要求。目前,國家外管總局正推進外匯管理關鍵領域的改革,行政審核、事前監管的項目不斷減少,總量調控、事后管理的項目不斷增加,這對外匯局分支機構履行職責提出了新的挑戰。外匯管理內控工作不能僅局限于對分支機構業務辦理合規性的監督檢查上,更應注重分支機構在推進改革、轉變方式、促進平衡等工作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效果,切實解決好干與不干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的問題。開展績效審計,能督促各分支機構自覺踐行“五個轉變”,銳意改革、勇于創新,積極進取,加快轉換職能,轉變管理方式,進一步提高政策執行力,推進各項改革措施的有效傳導和落實。
績效審計是內審內控發展的必然趨勢目前,外匯局系統主要通過內控監督工作來強化內控機制建設。實施內部監督,其本質是合規性審計。隨著政治經濟的發展和社會民主的進步,績效審計逐漸成為現代審計發展不可逆轉的趨勢。審計署明確提出到2012年所有的審計項目都要開展績效審計,人民銀行也開展了對貨幣信貸、貨幣金銀等部分專業的績效審計。外匯局開展績效審計是全面落實審計法、加強內部監督檢查職能的本質回歸,是發揮內審保障履行職責“免疫系統”功能的必由之路。
外匯管理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設計思路績效審計評價指標是績效審計實施方案的關鍵,是對被審計單位外匯管理履職效果進行有效評價的重要工具。在指標設置中遵循的原則有:一是注重審計的全面性。將工作部署、要點、計劃、崗位職責、考評辦法以及業務操作規程和文件規定等作為審計的依據,將履職過程是否能結合實際創新工作,體現履職規范、高效、創新等作為履職過程考評依據,將履職取得的管理效果、政策效應、社會效益及其他影響等是否達到預期效果作為衡量部門工作績效的重要標志。二是體現“業務整合”的思想。外匯管理各部門業務工作具有極強的相關性。在合規性審計中,外匯管理各專業存在較多的性質相似的業務,如經費管理、行政許可、現場核查等。因此在進行績效審計時應將相同或相似的業務充分合并,減少合規性檢查中的重復項,提高審計效率。在評價指標的設計上,要體現對不同性質涉匯主體外匯業務的集中管理即主體監管的思想,以提高外匯管理有效性為重點,促進外匯監管成本的降低,提高外匯監管成效。三是注重績效審計指標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目前,外匯管理系統績效審計尚處于探索階段,對于評價的指標體系沒有成型的經驗或做法可以借鑒。在設計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時,要擺脫合規性審計的束縛,避免總是按合規性審計的項目進行扣分;應充分征求內審部門和業務部門以及外匯一線工作人員的意見,突出評價指標的可操作性;要充分考慮工作的難易程度,對于付出工作多、取得成績難度大的工作給予較大的權重;要注意指標的效果,確保將最能反映審計對象績效特征的指標提煉出來,指標不宜太多,要在科學確定各指標權重的基礎上,注意指標的差異性。四是與合規性審計有機結合。應將合規性審計作為績效審計的基礎,充分體現業務合規、風險防范的要求;在合規性審計的基礎上,對被審計部門履職效能進行全面評價。最終形成以績效審計為主、績效審計與合規審計并存且有機結合的審計格局,切實提高內審工作的效果,發揮好內審工作的“保健醫”作用。
外匯管理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設計根據外匯管理的業務特點,外匯管理績效審計指標分設多級指標,一級指標主要包括基礎類指標、業務操作類指標、履職效率類指標、改革類指標以及輔助類指標。在一級指標下設立二級子指標,對一級指標予以細化。對各類評價指標分別設定一定的標準分值和指標權重,根據評價得分確定績效評價結果。一是基礎類指標。該類指標主要是對外匯履職的基礎性工作進行評價。基礎類指標是開展外匯業務的基礎性保障業務,是所有外匯工作的前提。主要采取調閱材料和現場查看的方式進行,以扣分為主,側重于合規性審計。二是業務操作類指標。該類指標是對日常工作中外匯局各類操作性業務進行評價。在業務操作類指標設計中,應盡可能突出“業務整合”的思想,打破合規性審計和內控監督檢查中分綜合、國際收支、經常項目、資本項目、外匯檢查、內控六個方面分類審計的方式,將外匯局各項操作業務進行歸類、匯總設定評價指標。該項指標主要采取調閱材料等方式進行,以扣分為主,側重于合規性審計。三是履職績效類指標。該類指標主要著眼于履行外匯管理職責的評價,圍繞外匯局外部職能履行和內部管理效率進行評價,是對基礎類指標和業務操作類指標在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方面評價的延伸,是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核心指標。該類指標中部分二級指標難以明確量化,故采用定性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價——主要采取調閱材料、召開座談會、現場查看、問卷調查等方式開展評價,加分與扣分相結合。四是改革類指標。近年來,國際、國內形勢變化較快,我國的跨境資金流動復雜多變。監測跨境資金流動是外匯局的核心工作,在此情況下,外匯局重點工作也變化較大,部分重點工作是某一階段的核心工作但并非永久性工作。因此,在設定外匯管理績效審計評價指標時應設立改革性指標,突出體現當前外匯管理的階段性工作。2011年下半年以來,控熱錢減順差、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改革和外匯主體監管改革是山東分局重點階段性工作。改革性指標既要突出合規性審計的要點,也要突出履職效果的特點,是合規性指標和績效性指標的結合。該類指標應根據不同審計期間、不同審計對象做適時調整。五是輔助類指標。此類指標作為參考指標,不包括在100分的評價總分以內,主要包括黨建保障、廉政建設、案件防范、履職問責、制度框架建設。但發生行政訴訟敗訴、發生重大案件等對外匯管理履職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事件時,應在總分中予以扣除適當分數,必要時應一票否決。
用層次分析法測算評價指標權重在測算評價指標的權重時,由于缺少成熟的經驗可以借鑒,且外匯管理專業與貨幣信貸、貨幣金銀等專業存在較大差異性,指標權重設定存在較大困難。在綜合考慮指標權重測算方法和外匯管理業務工作實際后,本文決定采取層次分析法進行指標權重測算。層次分析法(AHP)是美國運籌學家T.L.Saaty教授于上世紀70年代初期提出的一種簡便、靈活而又實用的多準則決策方法。這種方法整理和綜合人們的主觀判斷,實現定量化決策。首先將所要分析的問題層次化,根據問題的性質和目標,將問題分解成不同的組成因素,按照因素間的相互關系及隸屬關系,將各因素按不同層次聚集組合,形成一個多層分析結構模型,最終歸結為最低層(方案、措施、指標等)相對于最高層(總目標)相對重要程度的權重。測算評價指標權重時,對于同一層次上的所有要素,針對上一層(準則層或目標)的影響或重要程度,由專家進行兩兩間對比,得到判斷矩陣(見表1)。在實際操作時,從山東省轄內選取了五位外匯管理經驗豐富、業務熟悉的專家進行比較,比較時取1—9尺度,具體情況如下:1.一級評價指標的權重測算。一級評價指標包括基礎類指標、操作類指標、績效類指標和改革類指標。根據五位專家對各項指標的對比,形成一級評價指標的判斷矩陣,并進行一致性檢驗。經計算可知:λ=4.021103;CI=(λ-n)(/n-1)=0.021103/3=0.007034<0.1;CR=0.007034/0.96=0.007327<0.1。一致性檢驗過程和結果表明判斷矩陣通過了一致性檢驗,其基礎類指標、操作類指標、績效類指標和改革類指標的權重分別為0.086、0.265、0.506和0.143(見表2)。2.二級評價指標的權重測算。與一級評價指標權重測算相同,二級指標需要分別對一級指標內部進行指標測算,形成各二級指標判斷矩陣,并對基礎類指標進行一致性檢驗。經計算可知:λ=7.5892;CI=(λ-n)(/n-1)=0.5892/6=0.098207<0.1;CR=0.098207/1.32=0.0744<0.1。一致性檢驗過程和結果表明判斷矩陣通過了一致性檢驗,其基礎類中的各項二級指標的權重分別為0.225、0.051、0.088、0.305、0.088、0.372和0.142(見表3)。對操作類指標進行一致性檢驗。經計算可知:λ=7.255716;CI=(λ-n)(/n-1)=0.255716/6=0.042619<0.1;CR=0.042619/1.32=0.007103<0.1。一致性檢驗過程和結果表明判斷矩陣通過了一致性檢驗,其操作類中的各項二級指標的權重分別為0.045、0.062、0.318、0.125、0.125、0.283和0.041(見表4)。對履職績效類指標進行一致性檢驗。經計算可知:λ=8.21727;CI=(λ-n)(/n-1)=0.21727/7=0.031039<0.1;CR=0.031039/1.41=0.00388<0.1。一致性檢驗過程和結果表明判斷矩陣通過了一致性檢驗,其績效類中的各項二級指標的權重分別為0.334、0.155、0.060、0.155、0.146、0.060、0.060和0.030(見表5)。對于改革類指標,由于往往是一段時期內的中心工作,其二級指標重要性相差不大,因此設其權重相同,不再設立判斷矩陣。綜上,外匯管理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一級指標和二級指標權重的構成見表6。實際進行績效審計評價時,每項二級指標滿分為100分,根據各指標的評分標準進行評分,最后按照各項指標的權重測算總得分。
篇10
【關鍵詞】 審計委員會; 上市公司; 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 上市公司治理準則
一、美國上市公司的審計委員會
(一)《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對審計委員會的規定
薩班斯法案(Sarbanes Oxley Act)于2002年7月頒布,該法案使在美國的上市公司不但要通過書面形式表明針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的存在及有效運行,而且將財務報告的重大錯報風險降低至可接受水平。此外,法案還要求注冊會計師對管理層出具的關于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聲明進行鑒證。
關于審計委員會的規定主要在法案第301條款體現,其中(1)為審計委員會設立的規定,(2)―(4)為審計委員會獨立性規定,(5)―(10)為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具體為:(1)禁止未設立審計委員會的任何公司在任何交易所上市交易;(2)審計委員會的成員應當獨立;(3)不接受上市公司的任何咨詢、顧問和其他報酬;(4)不是上市公司或下屬機構的關聯人員;(5)對公司每一年度和季度的財務報表進行討論并提出質疑;(6)對公司的風險評估和管理政策予以評價;(7)評估公司對外的所有盈利信息和分析性預測信息的質量;(8)負責對公司內部審計機構的建立及運行;(9)負責聘請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給事務所支付報酬并監督其工作,受聘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直接向審計委員會報告;(10)接受并處理本公司會計、內部控制或審計方面的投訴。
(二)美國的審計委員會現狀
在美國,大型上市公司的審計委員會通常由3―5名成員組成,美國證券市場的上市規定要求審計委員會的所有成員都是獨立董事,在個別情形下,委員會成員的選擇需要滿足額外的、更為苛刻的獨立性標準。委員會成員除須具備一定的財務背景外(其中至少一名成員是財務專家),對其綜合能力要求也非常之高,成員在工作中需要協同所有的董事,充分了解公司業務和風險組合,憑借其業務經驗,對委員會負責的提案進行獨立、嚴格的判斷。由于審計委員會的責任非常重大,董事會選擇成員時往往會考慮某位候選人兼職的情況,除非認定兼職情況不會影響該人能有效地提供服務,一般要求成員不可以在超過3家的上市公司同時從事同類型工作。
為了了解《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實施后的效果,Cohen etal(2003)針對法案頒布前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進行了檢驗,Lai(2003)對法案實施后上市公司的審計報告進行研究,兩項研究結果表明:法案實施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出現明顯下降,會計信息質量明顯上升,公司的審計獨立性得到提高。
二、中國上市公司的審計委員會
(一)《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對審計委員會的規定
薩班斯法案通過之后,歐洲各國、日本、澳大利亞等紛紛借鑒薩班斯法案,修訂本國關于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的法律要求。中國證監會和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借鑒美國的做法,出臺了一系列關于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要求,其中中國證監會聯合國家經貿委于2002年1月7日出臺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明確了審計委員會和薪酬委員會的組成和主要職責,基本建立了審計委員會和薪酬委員會的法律框架。準則中涉及審計委員會的規定有兩個條款,其中第52條規定為:上市公司董事會可以按照股東大會的有關決議,設立戰略、審計、提名、薪酬與考核等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成員全部由董事組成,其中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占多數并擔任召集人,審計委員會中至少應有一名獨立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士。第54條規定是關于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1)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2)監督公司的內部審計制度及其實施;(3)負責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溝通;(4)審核公司的財務信息及其披露;(5)審查公司的內控制度。
此外,中國證監會2007年12月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7年修訂)首次明確要求上市公司應在2007年度報告中披露“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的履職情況匯總報告和薪酬委員會的履職情況匯總報告。”
(二)中國的審計委員會現狀
1.審計委員會的設立情況。截至2007年12月31日,深市488家公司中有91.80%即448家公司在董事會下設立了審計委員會,而滬市上市的862家公司中則有95%(816家)設立了審計委員會。數據表明審計委員會制度在絕大部分深滬市上市公司中已經建立。
2.審計委員會的表決情況。在深市的448家已設立審計委員會的公司報告期內,平均發表了2.67次意見,若扣除2007年年報必需的一次,則說明審計委員會參與公司決策的次數偏低。
3.審計委員會履行職責的情況。根據《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對審計委員會的規定以及《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報告及相關工作的通知》將審計委員會的年報工作規程加以細化,從表1的統計數據,可以看出在滬市上市公司已設立的審計委員會能夠較好地履行職責。
三、分析
一是《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禁止未設立審計委員會的任何公司在任何交易所上市交易,而《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沒有強制所有上市公司必須設立審計委員會。關于這點,我國部分學者認為《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削弱了審計委員會在我國上市公司中的推行,降低了審計委員會的法律地位。但是,由于設立審計委員會必然會增加中小企業的運行成本,《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正是兼顧到部分中小企業的成本而未強制所有上市公司必須設立審計委員會,且2007年在深滬市的上市公司中設立審計委員會的超過90%,并且預計還將繼續增長,證明審計委員會的推行效果較好,任何政策的推行不是必須通過法律手段才能達到良好效果的。至于是否該在我國的《公司法》等重要法律中對審計委員會進行規定,筆者認為在我國審計委員會制度仍處于探索階段時就將其以重要的法律形式來體現未免有失妥當。
二是《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在保證審計委員會獨立性方面作了具體規定,如要求審計委員會的所有成員都是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不得接受上市公司的任何咨詢、顧問和其他報酬,且不是上市公司或其下屬機構的關聯人員等。而《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僅要求審計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占多數,這樣的規定無疑難以保證審計委員會具有充分的獨立性,不利于審計委員會充分發揮其應有的職能。
三是《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對審計委員會的專業描述是:委員會成員須具備一定的財務背景,且其中至少一名為會計或管理方面的專家。而《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僅規定審計委員會中至少應有一名獨立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士。正因為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中涉及審核公司財務信息及其披露、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等一系列必須具備財務知識才能完成的內容,所以我國準則的規定顯然決定了審計委員會缺乏完成其職責所必備的專業性。
四是《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對審計委員會的職責進行了明確詳盡的規定,而《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則對審計委員會的職責規定泛泛而談,且其中審核公司的財務信息及其披露、審查公司的內控制度及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的規定與監事會的職責有所交叉,從而容易形成多頭監管,兩部門分工不清,造成資源浪費甚至互相推諉的問題。
五是《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規定了審計委員會聘請并支付酬勞給外部審計機構,監督其工作,且受聘的外部審計機構直接向審計委員會報告,這就充分保證了外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而《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僅規定審計委員會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卻沒有明確外部審計機構的酬勞由誰支付,從而外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得不到充分保障。
四、建議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我國的審計委員會制度本身存在一些不足,建議對其進行修訂。
一是明確審計委員會成員的任職資格,保障其獨立性,使其專業性與職責相適應。
二是明確審計委員會與監事會的職責分工。
三是對外部審計機構的薪酬、監管部門等作出詳盡規定,以保證外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
四是加強對審計委員會履行職責的考核,對因審計委員會未盡職責而存在財務舞弊的公司,應當加重追究審計委員會委員的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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