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與因特網的區別范文
時間:2023-06-02 15:03:21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網絡與因特網的區別,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域名的概念
關于域名(DomainName)的概念,立法上并未有統一的規定,學理界對此也有不同的理解,諸如,“域名是指與因特網上數碼地址相應的字母數字混合語符列”;“域名,又稱網址,是一個通過計算機登上因特網的人在因特網上的地址”;“域名是聯接到國際互聯網上的計算機的地址,它們是為了便于人們發電子郵件或訪問某個網站而設計的”;“域名,其實是因特網協議(IP)地址的一種容易記憶的字符串,它對應的是純數字的地址”;“域名就是指Internet用戶用以確定其在網上的位置,并與其IP地址相對應的名稱”等。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的解釋,“從技術上講,域名只是因特網中用于解決地址對應問題的一種方法。可以說只是一個技術名詞……,從商界看,域名已被譽為企業的網上商標”。
上述對域名的理解或者偏重于進行技術性闡釋,或者未能揭示出域名的獨特功能,故均有失準確。筆者認為,從法律角度來講,域名是指域名所有人擁有的用于計算機定位和身份識別的網絡地址。
篇2
關鍵詞:網絡營銷 傳統營銷 因特網 信息化 電子化
網絡營銷是為適應網絡技術發展與信息網絡時代社會變革的需要?利用網絡和先進的數字化傳媒技術所進行的各項商業貿易活動。網絡營銷的產生是對傳統營銷的挑戰?是在流通領域內掀起的一場革命。隨著企業網絡化的不斷發展和金融業實現全面、高速的數字化、網絡化和電子化?網絡營銷這一新生事物必將逐步取代傳統營銷方式?成為世紀的主要商業模式。
一、網絡營銷的概念
網絡營銷就是借助因特網、計算機技術通信和數字交互式媒體的功能來實現營銷目標的一種促銷方式。它具有?利用因特網、計算機通信等技術手段?跨越時空的局限?使企業直接面對全球性、無間歇的市場和減少中間環節及交互式、個性化促銷的特點。網絡營銷與傳統營銷方式在營銷理念、個性化產品提供、營銷渠道、消費者需求、傳播模式、管理方式等方面均有區別。
二、網絡營銷挑戰傳統營銷
網絡營銷的產生和發展?使營銷本身及其環境發生了根本性的變革。隨著因特網的發展?網絡營銷以其強大的競爭優勢挑戰著傳統營銷?前景十分廣闊。網絡營銷的優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十個方面?
1.由于因特網打破了時空的樊籬?在網絡上的“商店”不僅可以實現全天候“營業”?而且“商店”不必局限在一隅?而是可以提供低成本的全球性的服務。這使得全球擴張不再是跨國公司和一些大公司的專利?一些小公司也有機會進入全球市場。大量的中小企業在無需眾多的行銷人員的條件下?就可以接觸世界范圍內的廣大客戶?為企業打開了一個極為廣闊的營銷空間。
2.網絡營銷在減少營銷成本上很具有優勢。它是通過剔除原有的連接生產商與消費者的中間商這一環節而取得的。傳統營銷模式中?中間商一直起著連接生產與消費間橋梁的作用。在有些營銷渠道中?甚至存在著多層中間商?從而導致產品價格遠遠高于生產商預期的零售價?并因此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也由此而有損于產品的競爭力。而在因特網上?客戶用本地區域通話的費用即可享受全球通訊的服務?通訊成本非常低?這就是網絡營銷的一大優勢。與傳統市場交易相比?在網上交易中的產品是明碼標價的?而且產品可供選擇范圍廣?交易也基本上是透明的。網上營銷實現了“無店面化”銷售?這在降低營銷成本中起到很大的作用。
3.微庫存生產
由于網絡營銷使生產商和顧客可以直接在網上交易?這就使得生產商不僅是根據過去的經驗和數據以及目前的消費動向等預測來決定生產量?而且是根據實際的需求量進行生產。通過減少庫存?企業可以實現在材料處理、庫房和一般性管理費用方面實質性的節省?這對企業減少經營風險具有重要的經濟意義。
4.個性化服務
在傳統營銷方式下?若想獲得那些分散的、陌生的廣大消費者的信息是非常困難的?因特網在處理這一問題時可謂信手拈來。網絡運營商只是需要在自己的網站上提供“電子信箱”“、自由論壇區”等服務項目?上網者在申請信箱或參加討論時根據要求輸入個人信息?這些信息將會被網絡公司存入數據庫?有的還要進一步處理。網絡營銷商可以充分利用這些注意力資源?用以滿足不同顧客的特殊需要。網絡營銷策略正是根據這些信息擬定的?充分考慮每個潛在消費者的個性?給予其足夠的重視和尊重?使每一個消費者都得到充分的滿意。
5.服務的延伸
在實體產品外?再提供更多的服務與利益便組成延伸產品?它強調整體商品帶給顧客的感受。在價格彈性空間逐漸縮小的形勢下?價格戰將越來越失去效力。企業開始把競爭的重點轉向提供延伸產品的服務上?盡可能最大限度地滿足消費者的要求。與傳統營銷方式相比?網絡營銷由于因特網具有通信成本低、全天候服務等特點?再加上關聯性數據庫的支持?在提供延伸產品的服務上具有很強的優勢。
6.從到的飛躍
在傳統營銷策略中?以產品??、價格??、地點??和宣傳??為內容的“組合是營銷的基本策略。這種理論的出發點是企業的利潤?而沒有將顧客的需求放到與企業利潤同等重要的地位上來。而網絡營銷是以消費者對產品的滿意程度來調整其營銷策略的?這就是以消費者??、滿足消費者需求的成本??、方便消費者購買??、便于與消費者溝通??為核心內容的“”的營銷策略。從產品策略到滿足需求策略?從按成本定價到滿足需求定價?從被動接受服務到實時溝通?最終實現的是消費者消費需求的滿足和企業利潤的最大化?這都體現了以顧客價值為核心的原則。
7.交互性溝通
因特網集傳統媒體優勢于一身?還可實現雙向交流?并能將信息封裝保存?進行再處理?這些無可比擬的優勢在網絡營銷上的應用就是交互營銷?從而實現消費者由被動接受營銷轉為積極主動地參與其中。消費者可以把自己對商品的看法?以及使用的感受通過發電子郵件的方式傳遞給生產商?也可以在電子論壇上發表自己的評論。生產商可以充分利用這些信息來改進產品與服務?讓消費者更滿意。網絡交互式營銷讓顧客變被動為主動?能夠隨時隨地的對產品、服務提出自己獨特的品位要求?使企業從大規模無差異營銷轉向個性化營銷。
8.海量信息服務
沒有海量信息的支持?網絡營銷將失去方向?信息優勢是企業在未來市場競爭中生存和立足之本。在傳統的市場交易中?信息之所以價值較高?是因為信息本身具有稀少性?信息的獲得成本很高。而網絡營銷中獲得信息的成本就非常低?這主要是因為因特網本身就是一個信息傳輸通道并具有無數的數據庫?信息的生成和復制都非常容易?傳遞成本也低。網絡營銷就是從海量的信息中找出所需的部分為己所用。
9.促銷手段豐富
在進行網絡營銷時?促銷手段的豐富是基于網絡自身的諸多優勢。這些優勢使得網上促銷既經濟而又形式多樣。如?具有成本低、全球性和全天候特點的網絡廣告?網上抽獎?通過宣傳企業文化和經營理念以增強消費者信心?利用網上聊天室或開辦話題論壇等方式召開情感交流會的網絡公關活動?網上虛擬社區等等。
10.廣告影響廣泛
網上廣告的優越性體現在持續時間長、全球傳播和形式多樣等方面。它不僅可以通過惟妙惟肖的動畫制作?圖文并茂地反映企業整體形象?而且甚至可以根據消費者個人的喜好、品位、購買習慣等變量來選擇適當的“一對一”的廣告方式。
三、網絡營銷挑戰傳統營銷的前提
網絡營銷發展速度雖然驚人?但是在全球范圍內的發展又極不平衡。在我國網絡營銷雖然潛力很大?但是若想普及應用成功?與國外同步發展?還需要依賴以下支撐環境的發展?
篇3
【關鍵詞】教育/因特網/教育模式/價值取向
全球信息高速公路的迅速發展正在給整個人類的社會生活帶來革命性的、前所未有的變化。近年來,隨著因特網在中國的迅速延伸,越來越多的中國人開始從因特網上獲取各種信息(參見圖1),因特網滲透到生活的各個方面。以因特網為依托,遠程教學、網絡教學、多媒體教學等正在中國迅速興起,據調查統計:在中國未來最有希望的十項網上事業中,網上學校(13%的可能性)僅次于網上購物(15%的可能性)和網絡通訊(15%的可能性),名列第三(參見圖2)。由此可見,教育的數字化和網絡化具有十分廣闊的發展前景。
隨著因特網的迅速發展,一場從教學手段、教學方法、教學過程到教學內容,乃至教育觀念和教育目的的全方位的深刻變革正在靜悄悄地發生,并已成為21世紀教育發展的大趨勢之一。如何正確地認識這場新的教育變革,客觀地分析因特網對當前教育的各種影響,積極地推進教育改革,是當前頗值得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因特網提供了全新的教育模式,但可能會動搖教育的目的
1.從學校教育到網絡教育——社會需求的滿足
因特網為教育提供了全新的模式——網絡教育。網絡教育是近十年才興起的、將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技術為核心的現代教育技術應用在教學中的一種新型教育模式。與傳統的學校教育方式相比,網絡教育的最大優點在于突破了時空的限制,教師不必到教室去授課,學生也不必按部就班地學習,教師和學生能夠通過通信網絡在一種虛擬的環境中進行交流,教學方式由傳統的教師控制教學進度改為由學生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確定學習內容和安排學習進度,從而滿足了社會普通性和個體獨立性學習的需要,并為進一步實現繼續教育和終身教育提供了條件。
目前,網絡教育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發展。根據網絡校園(TeleCampus)網站的數據顯示,在北美和歐洲,提供本科網絡教育的就有164所大學,提供研究生網絡教育的有313所大學。加州虛擬大學(CaliforniaVirtualUniversity,以下簡稱CVU)便是一個成功的嘗試。CVU成立于1997年10月,由加州政府資助,合作的注冊學院和大學從成立時候的65間,至1998年8月增加到95間。在過去6個月,網上課程成倍增長,目前共有1600門網上課程。
有人甚至預言:隨著“無紙社會”的到來,將來的所有學校都會變成“虛擬學校”,沒有校園,沒有課室,沒有教師,沒有同學,學生只需要有一臺連通因特網的電腦,便可通過利用電子教室、電子黑板、電子圖書館,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都能接受高等教育,學到大學生在校學習的所有課程,修滿學分,獲得學位。念大學不再是大學生的“專利”。當然,人們網上學習的主要目的不是獲得文憑,而是訓練與時展相適應的基本技能,提高了解新知識和繼續學習的能力。網絡教育倡導自主學習,使學制變得更加靈活。學生通過網絡自主選修自己需要的課程,自主決定聽課的時段,自主查閱電子圖書資料,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確定完成學業所需的時間和進度。學制因人而異,有的人可能兩年或三年完成學業,有的人可能在五年或更長時間內完成。網絡教育更加接近社會需要。網上學習不限于專業課程,還要接觸大量的新知識新信息。學生在獲得就業機會的同時,還可以實行半工半讀。學生了解社會越真實廣泛,學習的側重點和努力方向就越明確,走出“校門”后的適應能力也就越強。
2.從情感交流到網絡交流——教育目的的動搖
教育的根本目的是為了教書育人。傳統的教育要求教師與學生之間面對面地交流、討論與溝通。學生們必須知道他們應該學習什么,以及為什么要學習這些東西。學生們需要去發現求知的內在涵義,以獲得學習的動力,并將之應用到他們的個人生活中去。教師最重要的職責之一即是要向學生解釋這一切,并隨時給予指導。但是電腦和因特網將會改變這種交流方式。教師與學生之間無需直接面對面,彼此只是通過通信網絡在一種虛擬的環境中進行交流,不再有面對面的情感交流,不再有心靈火花的撞擊,不再有由于相處而產生的師生情誼。這種長期的冷面無情的交流將會導致學生逐漸失去接受道德與理想教育的興趣,對前途產生迷惘的情緒,失去行為規范,學校也就將會失去存在的意義。
雖然因特網將會逐漸取代教師在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但是它卻無法代替教師教給學生所有重要的價值觀念和道德觀念,如理想、紀律、責任以及協作精神等。因此,因特網可能會削弱教師在德育方面的作用,從而動搖教育的根本目的。
二、因特網激發了學生的學習興趣,但可能會改變學習的內容
1.從填鴨式教學到交互式教學——學生學習興趣的激發
因特網的發展為交互式教學的實現提供了可能的工具和環境。首先,可以預見,越來越多的學校將會免費,或者廉價連通因特網,創建網站,開辟一塊“網上園地”來開展討論學習,通過這種虛擬討論交流,學生能夠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把學習情況反饋給教師,教師據此能夠隨時調整教學難度,變更學習內容,或者改善教學方法等;其次,在教學過程中,教師能夠突破時空的界限,利用因特網和虛擬現實技術,讓學生直接參與到教學的整個過程中來,從而激發學生的求知欲望,改善教學效果;再次,利用因特網進行交互式教學,教師在課堂上只需講授一些基本原理和方法,由學生們自己在因特網上查找有關主題的相關信息,對主題進行深入分析研究,然后開展討論、交流,使學生更好地把握和理解這個主題,從而培養學生的獨立思考和分析判斷能力。可以肯定,這種利用因特網實行的交互式教育無疑能夠極大地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令他們從枯燥無味的傳統的填鴨式教學中解放出來,學習不再是苦事、難事,而是一件令他們樂而忘返的趣事AndyCarvin.TheInternetWillImproveEducation.TheFutureoftheInternet.San
Diego,California:GreenhavenPress,Inc.,1998,Chapter3:22~25.)。學生們因此得到充分自由發揮、施展個人才華的機會和環境,可以就所有的主題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和見解。不但如此,學生們還會因為有機會表達自己的思想和分享別人的想法,從而能夠更好地把握某一個主題的涵義,更透切地理解這個主題。
2.從獲得知識到獲取信息——學習內容的改變
對于教育而言,因特網帶來了新的技術。在這個新的技術環境中,教育工作者不再提出學習的原因。他們的責任僅是提供一些新的學習方法——尋找一些采用新的應用技術的學習方法。在這種意義上而言,學習本身的含義將會改變:學習不再意味著理解與知識,只是給予信息,信息則會被誤作為知識。由于因特網的影響,學習不再是理解與知識的結合,而變為僅僅是獲得信息。如果將來果真如此,那將是現有教育的徹底改變或終結。
事實上,信息根本無法替代知識。知識是一個很廣泛的概念,它是人類社會實踐活動的記錄與經驗的總結,是人的主觀世界對客觀事物的反映和概括。而信息是客觀事物存在的方式或運動狀態,以及關于客觀事物存在方式或運動狀態的描述。信息是原料,人類在接受了來自人類社會及自然界的大量信息,通過實踐活動和大腦的思維活動,將這些信息結合實踐活動進行分析和綜合,形成新的認識,這種經過加工、孕育后的信息就成為知識。或者說,知識是同類信息的深化、積累,是優化了的信息的總匯和結晶。由此可見,信息不等于知識,信息更無法取代知識。而學習的根本目的在于通過尋求知識和理解知識、培養獨立思考、分析和判斷的能力。
然而,在因特網上,信息已經代替了判斷力。學生們學習檢索和照本宣科網上信息,不再學習如何培養獨立思考與分析的能力。久而久之,學生們雖然擁有大量的信息,但卻知識貧乏,分析能力低下,這跟檢索機器有何區別?
三、因特網拓寬了學生的視野,但可能會影響學生的價值取向
1.從口傳耳聽到虛擬現實——學生知識視野的拓展
隨著信息技術日新月異的發展,因特網的不斷延伸,地球變得越來越小,時間與空間的差異與距離不再是無法逾越的障礙。學生們除了學習學校為他們開設的固定課程之外,還可以在另外一個包羅萬象的“虛擬學校”——因特網上任意翱翔,獲得感興趣學科領域的信息,經過分析理解之后,掌握這些知識。因特網和虛擬實現技術的迅速發展將會改變傳統的(教師)口傳(學生)耳聽式教學方式,學生能夠“去”非洲“實地考察”感興趣的植物的生長環境,了解其生長情況;也可以“潛”到大西洋的海底,“現場觀察”喜歡的海洋動物的飲食起居;還可以“攀”上珠穆朗瑪峰,“體驗”一下天下第一峰飄飄欲仙的美妙感覺。學生不再受到時空的限制,也不需要擔心學習成績的好壞,自學能力得到了充分的發揮,求知的欲望得到了充分的滿足,因此學生能夠無拘無束、自由自在地了解世界、認識世界;而那種依靠陳舊的文獻、滯后的講授、過時的道聽途說擴大知識面的時代將會成為歷史。
2.從教師主導到網絡主導——學生價值取向的轉變
在傳統的教育中,教師一直起著主導作用。但是,在網絡環境下,因特網將會把教師推到一邊,自己取而代之,成為教育的主角。因特網取代教師的主導作用將會是一個不可彌補的重大損失。因為,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教師除了教給學生知識之外,更重要的是,還必須教給學生正確的社會行為規范和價值觀念等等,而電腦是不可能教給學生這些的,學生需要自己去經歷、去體驗。在集體生活中學生們需要紀律與自我約束。在某種意義上講,學校是一處把個人集中起來,培養學生的凝聚力和責任感的場所。所有這些,因特網都是無能為力的。試想一下,因特網能夠幫助未成年的小孩面對父母親的離異嗎?因特網能夠幫助學生克服各種心理障礙嗎?也許在不久的將來,因特網上會有一些顧問,專門負責解答學生們的各種疑難問題。然而,這些顧問是否真的能夠解答學生們提出的所有問題還是一個未知數。
事實上,在網絡教育環境下,由于因特網替代了教師的主導地位,學生的價值觀念與價值取向會因為缺乏必要的引導而變得更加“現實”與功利。學生會誤認為學習的目的只是為了得到一份好的工作,而金錢的多少則會成為學生評價事業成功與否的標準。
綜上所述,因特網對教育的影響,就好比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因特網為教育開辟了令人向往的廣闊前景,極大地激發了學生的學習興趣,提供了全新的網絡教育模式,空前地拓寬了學生的知識視野;另一方面,因特網將會動搖教育的目的,影響學生的價值取向,改變學習內容等。事實上,世間萬事萬物皆具有兩面性,有利必有弊。高新技術不能例外,因特網更是如此。關鍵在于如何利用的問題。不管因特網如何功能強大、如何神通廣大,歸根結底它都只是人類制造出來的一種工具而已。既然是工具,如何利用就完全取決于利用者。探求如何善用因特網這個工具為教育服務,將是擺在我們教育工作者面前充滿挑戰性的新課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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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DONNAR.STARR.VirtualEducation:CurrentPracticesandFutureDirections.The
InternetandHigherEducation,1998,1(2):157~165.
[3]CHAITRAMRMAPHAL.TheInternetWillImpairEducation.TheFutureoftheInternet.
SanDiego,California:GreenhavenPress,Inc.,1998,Chapter8:75~77.
篇4
關鍵詞:信息技術 學習能力 終身學習
作為一種創新教學的嘗試,我們在高二、高三部分班級進行了網絡教學實踐。
一、信息技術教學與常規的教學模式的區別
(1)教學環境的改變
運用信息技術進行教學一般是在電腦教室進行的,整個教室基本做到了每位學生一臺電腦。因此,學生的學習工具除了普通的課本、筆、紙外,還有與因特網相聯的計算機,整個教學過程看起來是在教室進行,但教學環境卻是真正的因特網環境。學生真實的接觸到了遠程教育體系、終身學習和社會化學習這種看起遙遠的事情。
(2)師生角色的轉變
作為一種創新教學的嘗試,教學中我們沒有采用傳統的以教師為中心的“講授式”教學方法,而是采用教師指導下的,以學生為中心的學習。教師在整個教學過程中起組織者、指導者、幫助者和促進者的作用,利用情境、協作、討論等學習環境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積極性,最大限度的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
(3)教學過程的轉變
上課時教師首先通過電腦把本節課的教學目的、內容及學習提綱展示給學生,然后學生利用教師提供的網址進入相關的網站進行自主學習。對于不懂的問題學生可以相互討論。最后利用交互式的教學軟件進行檢測學生的掌握情況,教師再有針對性的進行指導教材中的難點和重點。
(4)教學方法的轉變
信息社會的特點是個性化、多樣化,關心人、尊重人、一切為了人成為信息社會的主旋律。網絡教學充分考慮學生的個性特點,在教學目標規定的最基本的方面都能達到合格標準的同時,最大限度的發揮每個人的潛能與價值。在教學中努力滲透“科學、技術、社會”教育思想。盡可能在教學中讓學生討論一些現實問題。如:在學習“遺傳的物質基礎”時,結合信息技術可設計以下一些問題:1、基因工程是怎么回事?它在生產中有哪些實際應用?2、人類基因組計劃有哪些國家參與?它研究的是什么問題?對人類有哪些好處?人們要警惕基因組計劃的哪些應用?等。讓學生運用各種知識,從社會利益、風險、科學技術的發展與安全等方面綜合考慮問題,以培養學生的科學評價、科學決策能力。
二、結論與思考
(1)提高了學生的學習興趣
信息技術運用集文字、圖像、聲音于一體的多媒體教材替代抽象、枯燥的生物課本,虛擬技術使看不見、摸不著的微觀世界和復雜的生理過程生動直觀地顯現在學生的眼前。加上與現實生活相聯系的一些問題討論,使學生感到生物知識趣味無窮,大大激發了學生的求知欲望,增強了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2)提高了學生合作學習的能力
信息技術中的網絡教學通過因特網的查詢,為學習者的雙向交流提供了廣闊空間,達到了“人―機―人”相互學習,即學習者通過網絡與教師和其他學習者進行相互交流,協作學習。
(3)學會信息資源的利用
運用信息技術進行教學,使學生初步形成了信息社會所必須的信息獲取、信息分析和信息加工能力。
(4)增強了對現代教育的認識
信息社會使知識的創造、存儲、學習和利用方式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音像技術、計算機技術、現代通信技術和人工智能技術在教育領域廣泛應用;網絡教學完全改變了“以課堂為中心、以書本為中心、以教師為中心”的傳統教育教學模式。
三、信息技術教學與常規的教學模式的區別
(1)教學環境的改變
運用信息技術進行教學一般是在電腦教室進行的,整個教室基本做到了每位學生一臺電腦。因此,學生的學習工具除了普通的課本、筆、紙外,還有與因特網相聯的計算機,整個教學過程看起來是在教室進行,但教學環境卻是真正的因特網環境。學生真實的接觸到了遠程教育體系、終身學習和社會化學習這種看起遙遠的事情。
(2)師生角色的轉變
作為一種創新教學的嘗試,教學中我們沒有采用傳統的以教師為中心的“講授式”教學方法,而是采用教師指導下的,以學生為中心的學習。教師在整個教學過程中起組織者、指導者、幫助者和促進者的作用,利用情境、協作、討論等學習環境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積極性,最大限度的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
(3)教學過程的轉變
上課時教師首先通過電腦把本節課的教學目的、內容及學習提綱展示給學生,然后學生利用教師提供的網址進入相關的網站進行自主學習。對于不懂的問題學生可以相互討論。最后利用交互式的教學軟件進行檢測學生的掌握情況,教師再有針對性的進行指導教材中的難點和重點。
(4)教學方法的轉變
信息社會的特點是個性化、多樣化,關心人、尊重人、一切為了人成為信息社會的主旋律。網絡教學充分考慮學生的個性特點,在教學目標規定的最基本的方面都能達到合格標準的同時,最大限度的發揮每個人的潛能與價值。在教學中努力滲透“科學、技術、社會”教育思想。盡可能在教學中讓學生討論一些現實問題。
四、結論與思考
(1)提高了學生的學習興趣
信息技術運用集文字、圖像、聲音于一體的多媒體教材替代抽象、枯燥的生物課本,虛擬技術使看不見、摸不著的微觀世界和復雜的生理過程生動直觀地顯現在學生的眼前。加上與現實生活相聯系的一些問題討論,使學生感到生物知識趣味無窮,大大激發了學生的求知欲望,增強了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2)提高了學生合作學習的能力
信息技術中的網絡教學通過因特網的查詢,為學習者的雙向交流提供了廣闊空間,達到了“人―機―人”相互學習,即學習者通過網絡與教師和其他學習者進行相互交流,協作學習。
(3)學會信息資源的利用運用信息技術進行教學,使學生初步形成了信息社會所必須的信息獲取、信息分析和信息加工能力。
篇5
論文摘要:網格計算越來越被人們所提起,并作為一種分布式計算體系結構日益流行,它非常適合企業計算的需求。很多領域都正在采用網格計算解決方案來解決自己關鍵的業務需求。本文介紹了網格計算的基本概念、發展過程和未來的一些發展趨勢。
0 引言
二十世紀六十年代末,人類采用信息包傳輸和開放式整體結構技術,組建了ARPAnet,從而誕生了Internet。到了九十年代初,萬維網應運而生。 隨著人們日常工作遇到的商業計算越來越復雜,人們越來越需要數據處理能力更強大的計算機。網格技術正是在此背景之下出現,并且正在逐漸地由一個新興名詞轉變成為運用于商業、科研、醫藥等各行業的技術產物。
1網格介紹
1.1網格的概念
網格計算日前成為IT界人士討論的熱門話題。打個比喻,一面鏡子反射的陽光能量有限,但是眾多鏡子“集群”在一起,反射的能量就很大了。現今,很多領域需要強大的計算能力,但是卻沒有能力配備足夠高端的服務器。于是,人們將思路放到了“集腋成裘”上,這引發了“網格計算” 這一概念的出現。 簡單說,網格計算是伴隨著互聯網技術而迅速發展起來的,是專門針對復雜科學計算的新型計算模式。這種計算模式是利用互聯網把分散在不同地理位置的電腦組成一個“虛擬的超級計算機”,其中每一臺參與計算的計算機就是一個"節點",而整個計算是由成千上萬個“節點”組成的“一張網格”,所以這種計算方式叫網格計算(Grid Computing)。也就是說網格計算就是指將多個計算機組成網格狀網絡,“模擬實現高性能計算機”的技術。假如有一項業務使用1GHz CPU需要3分鐘的處理時間。如果網絡中有3臺安裝了同樣CPU的計算機,我們把這項業務分成3等分,然后分別交給每臺計算機進行處理,那么簡單地計算一下就會知道其處理時間將縮短到1分鐘。這就是網格計算的基本思路。
1.2網格和電力網
為了更好地理解網格計算,我們先看看另外一種“格子” ——電力網是如何工作的。可以說,電力網的模式是網格努力的方向。在打開電燈的時候,幾乎沒人考慮他所用的電能是從哪個發電廠來的。
互聯網的情形如何呢?人們獲取信息的時候,并不是直接從互聯網本身獲取,而是必須告訴計算機去訪問某一個特定的網站——這就好比,我們在打開電燈之前,先告訴它我們需要從哪一個電站獲得電能一樣。網格的目標,就是讓人們使用網絡資源像用電一樣簡單,你不需要知道為你提供服務的計算機來自哪里,而且,一旦某個服務器流量劇增,可以憑借網上數以萬計的計算機來對其進行有效的負載分擔,這就是網格的發展方向之一。
電力網格網格的區別如表一所示:
電力網
網格
發電廠
高性能中心
發電機
計算機
電能
信息、知識、交易
水能、風能、火能、核能等原始能源
數據庫、傳感器、貴重設備等數據源
輸電線網
廣域網、城域網、局域網
電力調配系
網格系統軟件和中間件、網絡緩存和負載平衡器等硬
動力電、照明電、家用電器等電力應用
科學計算、電子商務、信息服務等網格應用
各種電器
網格終端設備
表一
1.3網格和因特網
用簡單的話講,網格是高性能計算機、數據源、因特網三種技術的有機組合和發展,它與因特網相比具有高性能、一體化、知識生產、資源共享等技術優點。
如果說高性能只是反映了網格和因特網數量上的區別,那么網格的知識生產特性就反映了質的區別。因特網本身不創造或生產知識。人們都是先把信息或者是知識用其他方式生產出來以后,再“放到網上”,供用戶查找。網格則能根據用戶的要求自動地生產知識。在知識生產的過程中,高性能計算機將起到關鍵的作用。它把從數據源(傳感器、貴重設備、數據庫、信息庫等等)得到的原始數據,運行特定的程序加工成信息和知識。網格可以自動地找到高性能計算機、程序軟件和數據源。一個網格有多臺分布在全國各地的高性能計算機,稱為網格結點。
2網格計算
2.1網格計算的優勢
網格計算是伴隨著互聯網而迅速發展起來的,專門針對復雜科學計算的新型計算模式。這種計算模式是利用互聯網把分散在不同地理位置的電腦組織成一個“虛擬的超級計算機”,每一臺參與計算的計算機就是一個結點,而整個計算是由成千上萬個結點組成的“一張網格”。這樣組織起來的“虛擬的超級計算機”有兩個優勢,一個是數據處理能力超強;另一個是能充分利用網上的閑置處理能力。 實際上,網格計算是分布式計算(Distributed Computing)的一種,參與工作的是計算機網絡,顯然這種方式較以往的以個人計算機為單位的計算方式相比將具有更加強大的數據處理能力。充分利用網上的閑置處理能力則是網格計算的又一個優勢,網格計算模式首先把要計算的數據分割通常實現的軟件是一個預先編制好的屏幕保護程序,然后不同結點的計算機可以根據自己的處理能力下載一個或多個數據片斷和這個屏幕保護程序。只要位于某個結點的計算機的用戶不使用計算機時,屏保程序就會工作,來調動閑置計算能力。
2.2網格計算功能和性能
第一,網格的互聯網絡比因特網具有更大的帶寬。歐美的網格計劃都會使用更高速度的主干網。
第二,網格上將有更多高性能計算機,因此網格的計算速度、數據處理速度可以大幅度提高。
第三,網格的體系結構將比因特網更能有效地利用這些資源。
第四,網格將促進更多、更大的網上社區的出現。這些相互聯結的社區最終構成一個龐大的網格社區,把我們地球上所有公民聯為一體。根據網絡的麥特考夫定律,網格的價值與網格用戶數的平方成正比。
3網格技術的應用
對于一項技術來說,其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應該指向應用。以應用推動網格發展也是我們國家發展網格技術的一個指導思路。事實上,網格技術的應用離我們的生活并不遙遠,在我們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各個層面都活躍著網格技術的身影。
3.1學科研究
網格技術的出現,最大程度地提高了現有網絡計算資源的利用率。目前,利用網格提高現有資源利用率主要有兩種辦法。
一是利用網格技術可以將各個實驗室的超級計算機連接起來,形成一個“強強聯合”的超級信息處理中心。
另外一種方式就是通過互聯網,利用互聯網個人用戶的閑置計算機,進行科學研究。
3.2企業信息處理
網格專家為我們描繪的是這樣的一幅畫面:等網格的觸角深及到互聯網的每一個角落時,我們從互聯網獲得網格的運算資源就會像我們從電網上獲取電力那么簡單,我們只需要支付少量費用,就可以租用這臺“超級信息處理中心”為我們工作。這對于信息處理需求大的企業來講,無疑是個福音。現在很多企業為了保證其業務不間斷地運轉,大多部署了價格不菲的大型IT系統,這些IT設備除了在少數的業務高峰時間可以得到充分利用外,大部分時間都是閑置的,這些閑置資源無疑導致了企業運行成本的增加。一個強大的可租用虛擬系統,可以讓用戶完成以前難以承擔的任務,其生產成本卻不會有明顯的增長。
3.3電子政務
網格技術可以整合和管理分散在各部門的信息化資源,實現各個政府部門之間數據的無縫交換,消除“信息孤島”,打破電子政務資源共享的瓶頸;另一方面,網格技術的分布式工作模式,可以有效地實現在網絡虛擬環境下的協同辦公,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增強為公眾服務的能力。
3.4個人娛樂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網絡視頻點播與在線游戲已經成為個人娛樂重要的一環。使用網格可以為游戲開發商和服務供應商提供可擴展的、高彈性的基礎設施以運行大型多人游戲。利用了網格技術自恢復特性,能夠無縫隙地將所玩的游戲轉到最近的可用服務器上,實現了用戶資源的統一調動、統一保存,極大提高了游戲運行和服務的可擴充性。而對于個人用戶來說,網格服務器則意味著更安全、更快捷的游戲體驗。
網格技術有望使虛擬現實技術走向平民化。由于運行虛擬現實技術所需要的計算資源太過于龐大,目前虛擬現實技術只用行員、宇航員等的訓練工作,普通個人根本無法享受這一技術帶來的娛樂體驗。利用網格這種造價低廉而數據處理能力超強的計算模式,可以將虛擬現實技術運用于網絡游戲中,讓參與游戲的人可以真切地感受虛擬環境所帶來的游戲。毫無疑問,如果這一技術移植成功,將對目前的網絡游戲起革命性的變化。
篇6
1.信息技術。它是新經濟的技術基礎。人們往往以此為依據而把新經濟理解為信息經濟,但這樣理解新經濟是片面的。以工業化早期的蒸汽機發明為例,雖然蒸汽機構成了早期工業化的技術基礎,但經濟史學家并未據此而把工業化定義為蒸汽機化。
2.能夠直接轉化為經濟財富的知識存量與流量。在新經濟時代,一切經濟活動,包括生產和分配等都將以知識為基礎,知識已經成為推動經濟發展和增長的最重要的驅動要素。同樣,我們也不能因為新經濟是一種由知識要素驅動的經濟而把新經濟片面定義為知識經濟。
3.因特網。在新經濟時代,作為人們進行各種各樣生產活動以及有形與無形交換活動的基本工具體系,因特網正在改變著人們的生產方式、流通方式和交換方式。但是,與信息技術及創造價值的知識一樣,因特網不過只是新經濟的一個構成要素,因此,假如我們據此而把新經濟定義為網絡經濟同樣是不科學的。
基于以上三個方面的分析,我們可以對新經濟作如下定義:新經濟是一種以信息技術為基礎、由知識要素驅動、并通過因特網進行運作的經濟。這也就是說,新經濟實際上是一個由信息經濟、知識經濟和網絡經濟有機組合而成的復合體,這三種要素相輔相成,缺少其中的任何一種要素都將無法對新經濟產生的原因、運作機制與發展趨勢做出科學的解釋。
篇7
內容提要: 商標法上商標使用所具有的功能和作用,表明了商標使用的界定標準歷來都是商標法不可回避的問題。隨著商標使用的多元化發展,現行商標法對商標使用的界定標準呈現出使用范圍界定過窄、商業使用標準選擇不恰當、顯性使用標準不合理、注冊地法域標準無法適用于網絡空間等缺陷,造成法律適用的混亂。依據商標基本屬性和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借鑒相關國際公約的規定,總結司法實踐的經驗,商標使用的界定標準應當重新構建為:識別來源功能標準、使用范圍區分標準、產生商業影響標準和商業影響所在地標準。我國《商標法》第三次修改應當依照這些標準對商標使用作出規定。
商標法上的商標使用不僅是商標功能產生和實現的前提,同時也是商標權取得、維持和得以保護的必要條件,更是提升商標信譽的基本途徑。因此,對商標使用的界定,歷來都是各國商標立法的重要內容。但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營銷方法的創新、消費習慣的演進和改變,商品(或服務)不再只透過傳統交易環境進行宣傳、促銷和被認識,而是藉由因特網的推波助瀾更快速、更多元、更大量的呈現,商標使用也因之出現多元化的特點。而各國現行商標法對商標使用的界定卻沒有能夠及時反映這一變化,理論界對商標使用界定標準的討論或研究多局限于某一具體商標的使用,從宏觀上對商標使用的界定標準進行系統研究的論述并不多見,各國法院對商標使用界定標準的理解也出現了嚴重分歧,[1]導致商標尋租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盛行。我國《商標法》對商標使用未作界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3條雖作了界定,[2]但其界定標準既不能涵蓋不同類型的商標使用在商標法上的不同要求,又不能適應當今商標使用多元化的特點,因而操作性不強。因此,在我國商標法第三次修訂之際,探討商標使用的界定標準,不僅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也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需要說明的是,本文僅對商標使用的共性界定標準進行探討,至于不同使用類型的特殊界定標準,擬另文探討。
一、商標法上商標使用的意義
對于商標標志的使用,從使用目的來看,既有商業目的的使用,也有非商業目的使用;從使用結果來看,既有產生商業影響的使用,也有不產生商業影響的使用;從使用意義上來看,既有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也有非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從使用方式上來看,既有顯性使用,又有隱性使用。不同性質的使用,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作用。從各國現行商標法的規定來看,商標法上的商標使用具有下述重要功能和作用。
(一)商標使用是商標功能產生和實現的前提
關于商標的功能,各國學者的看法基本一致,認為包括指示商品來源功能、品質保證功能、廣告功能和文化功能,其中指示來源功能是最基本的功能。商標使用是商標上述各項功能產生和實現的前提。首先,從商標法理來看,沒有經過使用的商標不具有顯著性,不會產生和實現指示來源功能;其次,從市場競爭來看,商標使用能夠促使經營者努力保證使用同一商標的商品質量的無差異性,以便消費者能夠將特定商品的品質與信譽聯系起來,從而產生和實現商標的品質保證功能;第三,商標是最有效、最典型、最直接的廣告工具,商標使用能夠強化商品和品牌的影響力,從而引導消費者形成消費偏好,產生和實現商標的廣告功能;第四,商標是體現經營者和消費者文化心理的載體,商標使用能夠使大眾心理文化認同商標,從而產生和實現商標的文化功能。總之,經過使用的商標是一個包含著商品來源、商品質量、商品文化等特征的信息載體,具有降低消費者搜尋成本、促使經營者提高商品質量和文化品位的效用。
(二)商標使用是商標立法的核心
1.商標使用是獲得商標權的重要途徑
商標權的取得在各國商標法上主要有使用取得和注冊取得兩種途徑。在采取使用取得制的國家,商標使用是取得商標權的必要條件。在采取注冊取得制的國家,商標法均要求具有顯著性和識別性的商標方可注冊,而商標使用是商標獲得識別性和顯著性的重要途徑,“商標使用是一切標志具備顯著性并成為實質意義上的商標之必要條件”。[3]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之所以馳名,與其使用自然是分不開的,商標只有經過反復持續的使用,才能為公眾所知,并得到公眾的認可,進而不斷地積累商譽。對于商標在先使用權,在先使用是產生在先使用權的前提,各國商標法大多規定,在先權利人的權利范圍僅限于原有的使用范圍。
2.商標使用是維持商標權的前提
商標作為一種高度稀缺的資源,其價值在于使用,不投入使用的商標如果不撤銷其注冊,就會不合理地妨礙他人的使用,因此,為促進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許多國家的商標法均規定,在一定的期限內(如3年、5年等),無正當理由,連續不使用注冊商標的,有關機關有權撤銷該注冊商標。
3.商標使用是商標權得以保護的基礎
首先,使用商標是擴大保護范圍和獲得損害賠償的前提。商標法所保護的商標并非是該商標標志本身,而是該標志所承載的商譽。商標使用可以提升商標信譽,從而獲得馳名商標認證,使商標權的保護范圍得以擴大。反之,已經注冊但沒有經過使用的商標不具有商譽,因而對于別人的非法使用,商標權人可以依法要求使用者停止使用,但卻不能獲得損害賠償。[4]其次,認定商標侵權需要發生混淆或存在混淆使用的可能,但如果他人的使用未發生混淆或不存在混淆可能性,侵權也就無從說起。
商標法上的商標使用所具有的上述重要意義表明,區分商標符號的使用是否是商標法上的商標使用,對于規范商標使用行為,維護正當競爭秩序,顯得尤為必要。
二、現行商標法上商標使用界定標準存在的問題
(一)現行商標法上商標使用的界定標準
現行商標法上商標使用的界定標準,主要體現在各國商標法對商標使用的定義中,因此,有必要首先對商標使用的定義中所包含的界定標準進行分析。
美國1996年《蘭哈姆法》僅對注冊使用的含義作了明確規定:商標的注冊必須具有在商業上使用或意圖使用的證明,商標的“商業上使用”指在一般貿易通常過程中真誠地(bona fide use)加以使用,而非僅為保留其權利目的的使用:(1)在商品方面,指:(A)將商標以任何形式使用在商品或其容器上或予以陳列或使用在附于商品之貼紙或標簽上,或如就商品性質言,該標示有困難者,則使用于與商品或其販賣有關之文件上;(B)該商品曾經于商業上銷售或運輸。(2)在服務方面,指將商標在商業上提供之銷售或廣告該服務時予以使用或展示該商標,且以該服務作為營業者而言,或該服務于美國一州以上或美國及外國提供,且該人系于商業上提供其服務者。對于維持使用和侵權使用,美國則是通過商標拋棄制度[5]和商標混淆與淡化制度[6]來實現的。由此可以看出,商標使用的界定標準在不同的商標使用制度中有不同的要求,主要包括在商業上使用、真誠地使用、在商品服務或與之有關的對象上使用、在本國境內使用等界定標準。
與美國不同的是,英國和德國則通過區分侵權使用與維持注冊使用分別加以定義,對于侵權使用,1994年英國《商標法》第10條(4)規定:“本條所述的標記的使用,尤其是指某人(a)把它粘貼在商品或包裝上;(b)以該標識提供或陳列商品以供販賣,或將商品投放市場,或為此目的,將帶有該標記的商品儲存,或用此標記提供服務;(c)進口或出口帶有此標記的商品;(d)在商務文書或廣告中使用此標記。”對于維持使用,該法第46條(2)規定:“第(1)款所指的商標使用,包括以一種只改變商標的一些部分而不改變商標注冊的顯著特點的形式使用該商標,商標在英國的使用包括在英國僅為出口目的而將商標粘貼在商品或包裝上。”德國《商標法》對于侵權使用的規定與英國大致相同,但對于維持注冊的使用與英國不同的是,德國更強調必須在本國范圍內的真正使用,第26條規定:“(1)因注冊商標或注冊的維持提出的請求取決于該商標的使用,所有權人必須在本國范圍內將商標真正使用于注冊的商品或服務上,除非有不使用的正當理由;(2)經所有權人同意的對該商標的使用,應視為所有權人的使用;(3)以與該商標注冊形式不同的形式使用,也應視為對該注冊商標的使用,只要該不同的因素不改變該商標的顯著性。如果該商標也在其使用形式上獲準注冊,則他應適用第1句的規定”。可見,英國和德國商標侵權使用的范圍較寬,而注冊或維持注冊的使用范圍較窄,其界定標準也包括在商業上使用、真誠地使用、在商品服務或與之有關的對象上使用、在本國境內使用等。
我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3條對商標使用作了概括性的界定:“商標法和本條例所稱商標的使用,包括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這一界定與前述各國相比,最大的不同就是維持注冊的使用標準與侵權使用的標準相同,所包含的界定標準僅僅包括使用范圍(即在商品、服務或有關對象上使用)標準和商業活動標準。
我國臺灣地區“商標法”第6條對商標使用也作了概括性的規定:“商標使用指為營利之目的,將商標用于商品、服務或其有關之對象,或利用平面圖像、數字影音、電子媒體或其他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與前述各國相比,這一規定既適用于維持注冊的使用,也同樣適用于侵權使用,最大優點就是從立法上肯定了互聯網等各種媒體上的商標使用行為,所包含的界定標準主要有營利目的、在商品服務或與之有關的對象上使用、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等。
從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除我國商標法對商標使用的范圍標準較窄外,各國對商標使用的界定標準基本相同,主要有在商品、服務或與之有關的對象上使用的范圍標準、在注冊地法域內使用的地域標準、體現來源識別功能的功能標準、在商業活動中使用的商業活動標準、足以達到使消費者識別其為商標的顯性使用標準等。
(二)存在的問題
上述商標使用的界定標準是各國多年來對商標使用實踐經驗的總結。然而,隨著網絡技術發展和營銷方法創新的影響,商標使用呈現出多元化的新變化,這些界定標準已經顯示出不能滿足現實需求的滯后性。
1.使用范圍界定過窄
商標作為商品或服務的標志,如果不標示在特定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上,就不會產生識別性,更不會建立和提高其信譽,并獲得強大的競爭力。因此,各國商標法都要求注冊商標的使用范圍,限于核準注冊的標志以不改變其顯著特點的方式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使用。首先,各國大都是以列舉方式規定使用范圍,客觀上存在著列舉不全的問題;其次,在商品或服務項目之外的商標使用是否是商標法上的商標使用問題,各國都沒有規定,這也向商標理論提出了一個難題。典型的案例是Dennis Toeppen案件,被告Toeppen利用他人的商標、商號搶先在互聯網上注冊了240多個域名,其目的不是為了經營商品、服務,而是單純為了通過向商標、商號的所有人出售、出租這些域名來獲取利益。雖然商品、服務沒有附隨在這些使用他人馳名商標、商號的域名下,但被告的行為仍舊擺脫不了廣義的商標使用范圍,法院認定結果是構成商標侵權。為此,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其域名管理新規則中把向商標、商號所有人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轉讓域名、以期獲得對價的行為且主觀上有惡意,作為侵犯商標權的要件之一。
2.“商業活動”標準選擇不恰當
“在商業活動中”使用是商標法上商標使用的重要認定標準,然而,這一標準目前也受到了質疑。現實中大量的非營利組織使用注冊商標并非是為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也并非為了商業目的,這不僅表現在國外一些慈善機構對其注冊商標的使用中,也表現在我國非營利性的高等院校對其注冊商標的使用中。歐共體法院針對Radetzky-Orden訴BKFR的商標撤銷案中涉及的非營利性組織的商標真實使用的問題,于2008年12月9日作出第C-442/07號初裁,指出:如果非營利性組織已經在相關的商品或服務中注冊了有關的商標,那么,它在對外通告、商業文件、廣告材料中使用該商標的行為,可以視為一號指令中規定的“真實使用”,其會員在募集和發放善款的過程中佩戴含有商標標志的組織徽章的行為,也應視為該商標的真實使用。[7]該案確立了非營利組織的在非商業活動中使用其注冊商標構成商標使用的先例。同樣,網絡空間的商標使用,無論是在商業中使用,還是在非商業中使用,都有可能產生一定的商業影響,因此,以“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作為商標使用的認定標準,已顯示出了難以克服的缺陷。
3.顯性使用標準不合理
商標的顯性使用標準是與隱性使用標準相對而言的,它是指商標的使用應該足以達到使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即能夠讓消費者看到該標志的使用是作為商標進行使用的。這一標準是由商標的來源識別功能所決定的,我國臺灣地區的“商標法”對此有明確的規定。以顯性使用標準界定商標使用,實際上是讓消費者判斷商標是否構成發揮識別來源功能的使用,這不僅可以促使商標使用人正確使用商標,同時也為消費者認牌購物提供了便利。在傳統物質環境下,以這一標準界定商標使用,其合理性是毋庸置疑的。
然而,在網絡環境下,商標使用的形式既有顯性使用,也有隱性使用,如將商標用于域名、超鏈接和廣告等屬于顯性使用,將商標用于搜索關鍵詞和元標記等則屬于隱性使用。因特網上商標隱性使用的出現,強化了商標市場競爭,但同時也向商標法提出了一個難題,即商標隱性使用是否構成商標法上的商標使用?如果以顯性使用標準進行認定,顯然不構成商標使用。在Rescuecom Corp. v. Google. Inc案中,[8]美國法官Norman A. Mordue就是以顯性使用標準判斷商標用作搜索關鍵詞屬于內部使用,因而不構成商標使用。但同樣是在美國,在Brookfield案中,美國第九巡回法院卻認為構成商標使用,并判決構成商標侵權。[9]孰是孰非,商標法理論應該如何解決這一問題,值得深思。
4.注冊地法域標準無法適用于網絡空間
在傳統物質環境下,商標只有在其注冊地法域范圍內的使用才能視為商標使用,超出注冊地法域范圍的使用就不能視為商標使用。但在網絡虛擬環境下,這一標準卻難以適用。
網絡技術的發展、營銷方法的創新和消費習慣的改變,促使商品在因特網上的銷售空前活躍。因特網的無國界性,使得商標使用客觀上不再局限于注冊地法域范圍內而延伸至全球范圍,給商標使用的注冊地法域標準提出了需要解決的新問題,即如何從一個影響到全世界的使用行為中剝離確認其構成在特定國家領土內的使用?因為一個注冊商標在因特網上使用,商品的銷售對象可能是注冊地的消費者,也可能是注冊地以外其他地域內的消費者,如果是前一種情況,按照傳統地域標準構成注冊地的商標使用自無疑問,但如果是后一種情況,則是否構成注冊地的商標使用?又是否構成銷售對象所在地的商標使用?傳統物質世界的注冊地法域標準,在網絡空間中的適用問題顯然無法解決。
三、商標法上商標使用界定標準的剖析
(一)理論依據
對商標法上的商標使用進行界定,其理論依據應該包括商標的基本屬性、誠實信用、知識產權法定主義以及商標法的利益平衡理論等,其中,商標的基本屬性是界定商標法上商標使用的首要理論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是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該遵循的基本原則;知識產權法定主義和商標法的利益平衡理論都是由商標的基本屬性理論發展和延伸而建立起來的理論。
1.商標的基本屬性
商標的基本屬性包括商標的自然屬性和法律屬性。
商標的自然屬性就是指商標的識別商品來源功能,即商標具有將一個企業的商品或者服務同其他企業的商品或者服務區別開來的功能,這是商標的基本功能和首要功能。商標就是由于要識別商品的來源才得以產生,所以有此功能者方可成為商標,無此功能者不能稱做商標。縱觀世界各國商標法中對商標的定義,無一不是以商標的這一自然屬性進行定義的。因此對商標使用的界定,首要標準就是識別來源標準,即只有是發揮識別來源功能的商標使用,才能構成商標法上的商標使用。
商標的法律屬性是指商標是一種無形財產。商標作為商品或服務的一個信息載體,代表著商品或服務的質量、信譽、社會影響力,代表著商品或服務所包含的專有技術、管理水平、知名度和市場占有率,這些信息也正是商標商譽的主要內容。商標的商譽與其有形載體的商標標志本身具有不可分離的特性,而商標標志與其標識對象即商品或服務卻是可以分離的,這就決定著使用商標侵權的低成本性、易發性和高危害性,即一旦非商標權人使用商標權人的商標標志就有可能造成利用該商標商譽獲取非法利益或者減損該商標商譽的后果。因此,商標的法律屬性決定了對商標法上商標使用的界定,必須對商標的使用范圍,即注冊使用、維持注冊的使用以及侵權使用等做出明確的規定。
2.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是各國民商法中的一項基本原則,是指民商事主體進行民商事活動、行使民事權利和履行民事義務時應本著誠實、善意的態度,即應該講究信用,恪守諾言,誠實不欺,在尊重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善意行使權利和取得利益,并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義務,不得規避法律和合同義務。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構成欺詐。經營者的商標使用行為毫無疑問屬于民商事活動,因此判定是否構成商標法上商標使用,理所當然應以民商法的這一基本原則為標準。所以誠實信用原則應當是商標法上商標使用界定標準的一個重要理論依據。商標法對于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商標使用行為應該給予堅決有力的制裁和打擊。對此,美國商標法在商標注冊申請中有著明確體現:申請人向美國專利商標局遞交注冊申請時必須遞交使用聲明,如果商標申請人在使用聲明中作出了不真實的意思表示則被認為違背了誠信原則,構成對美國專利商標局的欺詐,其后果是注冊商標被全部撤銷。[10]誠實信用原則在我國商標法中也有具體體現,[11]我國《商標法》2010年修訂送審稿第7條明確規定“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這顯然是對商標法上的商標使用作出的一個總括性的界定。
(二)《因特網上商標權保護的聯合建議》相關規定的借鑒
對于網絡商標使用的新變化,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做出了積極反應,2001年9月成員國大會第36屆系列會議上通過了《關于在因特網上保護商標權以及各種標志的其他工業產權的規定的聯合建議》(以下簡稱《因特網上保護商標權的聯合建議》),其中第2條對于網絡環境下的商標使用進行了專門界定:“是指在某一成員國中產生商業影響的情況下,標志在因特網上的使用方構成在該成員國中的使用。”同時,對確定某一標志在因特網上的使用是否在某一成員國中產生商業影響問題,第3條規定,主管機關應考慮所有相關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可能的相關情況:其一,情況表明,該標志的使用者正在該成員國中經營,或已制訂重大計劃在該成員國中經營與因特網上使用該標志的商品或服務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其二,就該成員國而言,該使用者從事商業活動的程度和性質如何,其中包括,(1)使用者是否實際上正為該成員國境內的顧客服務,或是否與該成員國境內的人士已建立其他具有商業動機的關系;(2)使用者在因特網上使用該標志時,是否聲明無意向該成員國境內的顧客交付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并且是否按其所申明的意圖行事;(3)使用者是否在該成員國中提供諸如保修或維修等售后活動;(4)使用者是否在該成員國中從事與該標志在因特網上的使用相關,但并未在因特網上開展進一步商業活動。其三,在因特網上提供商品或服務與該成員國的關系,其中包括:(1)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是否能在該成員國中合法交付;(2)價格是否以該成員國的官方貨幣標明。其四,該標志在因特網上的使用方式與該成員國的關系,其中包括:(1)該標志的使用是否涉及該成員國中因特網使用者可獲得的交互聯系方式;(2)使用者是否就標志的使用,列明在該成員國中的地址、電話號碼或其他聯系方式;(3)該標志的使用是否涉及在代表該成員國的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標準國家代碼3166頂級域中注冊的域名;(4)在該標志的使用當中所用語言是否采用該成員國中的一種主要語言;(5)該標志是否系與該成員國境內因特網使用者已實際訪問的因特網存儲單元一同使用。其五,該標志在因特網上的使用與該成員國中該標志之權利的關系,其中包括:(1)此種使用是否以該項權利為依據;(2)如果該項權利屬于另一人,則此種使用是否會不正當地利用或無理地損害受該項權利保護的該標志的顯著特征或聲譽。以上因素是用來幫助各國主管機關確定標志的使用是否在某成員國中產生商業影響的指導方針,而非作出這一確定的前提條件。更確切地說,在每一個案件中,這一確定將取決于該個案的具體情況。在某些個案中,可能全部因素都與之相關;但在另一些個案中,可能部分因素與之相關;還有一些個案中,可能這些因素無一與之相關,而據以作出決定的可能是未在上文中列舉的另外的因素。[12]
《因特網上商標權保護的聯合建議》對因特網上商標使用的界定有三個顯著特點值得注意:一是因特網上的商標使用,只有在一個國家產生了商業影響,才能構成該國商標法上的商標使用。其原因在于,雖然因特網無地域國界之分,商標標識也無地域國界之分,但商標法有地域國別之分,商標商品的銷售對象也有地域國界之分,所以,因特網上的商標使用適用銷售對象所在國的商標法律才是合理的,同時這也是主權原則所要求的。二是以“產生商業影響”標準替代“在商業中使用”標準。以此標準,非營利組織使用其注冊商標只要在某一國家產生了商業影響,就構成了在該國的商標使用。三是放棄采用顯性使用標準,即放棄了“相關公眾足以認識其為商標”的認定標準。無論是顯性使用或是隱性使用,只要是產生商業影響的使用,都構成商標使用。至于是否構成“產生商業影響的使用”,要考慮標志的使用者是否在成員國中從事經營活動、經營活動的程度和性質、商品或服務能否在成員國交付、標志的使用方式是否能與成員國進行交互聯系以及該標志在成員國中的權利狀況等多種要素進行綜合判斷。
(三)實證分析
案例一:江蘇省物資集團經貿發展有限公司的“GNC”商標,就是否實際使用于指定商品上這個問題,歷經國家商標局、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一審法院、二審法院反復認定。涉案商標的指定商品只有一個,即非醫用營養魚油,物資集團公司所提供的證據只能證明其在蜂蜜產品上的使用,不能證明涉案商標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但何謂“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未能給出具體的判定標準。[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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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千禧之愛”商標侵權案。[14]統一公司生產的統一奶茶,包裝上印有“千禧之愛”圖標,家樂福公司中關村店銷售了統一奶茶。享有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史先生將北京統一飲品有限公司、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以侵犯商標專用權為由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統一公司在生產的奶味茶葉飲料系列產品外包裝上使用了“千禧之愛及圖”的標識,使用的產品與原告商標核定使用的類別相同,使用的標識既不表示商品通用名稱、性質、用途及企業名稱、所在地等內容,亦不因產品包裝裝潢的不同發生變化,應視為一種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使用。由此,法院認定統一公司生產的涉案產品中使用的標識與原告的近似,其行為侵犯了史先生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該案的判決在商標使用問題上有兩個觀點值得商榷:一是使用的標識既不表示商品通用名稱、性質、用途及企業名稱、所在地等內容,亦不因產品包裝裝潢的不同發生變化,能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使用嗎?二是他人使用商標注冊人還沒有使用過的注冊商標構成商標使用自無異議,但是否構成商標混淆使用卻值得商榷。因為混淆是相關公眾就兩個使用過的標志是否相同相近似而言的,如果沒有比較對象,又談何混淆呢?
案例三:據國外媒體2011年7月13日報道,針對法國化妝品巨頭歐萊雅指控網絡競拍巨頭eBay在網站上銷售明確標記為非賣品的樣品和試用品,以及在打擊假冒偽劣商品的銷售方面做得不夠等問題,歐洲最高法院裁定網絡競拍巨頭eBay應該為用戶在其網站上從事的商標侵權行為負責。法庭裁定,如果商品位于歐盟以外的地區,但商家明確標示銷售對象為歐盟消費者,那么這種商品銷售行為同樣應遵守歐盟商標法的規定。[15]歐洲最高法院在該案中的這一裁定表明,因特網上的商標商品雖然無地域國界限制,但其銷售對象即銷售給哪個地區的消費者卻是特定的,據此可以依據該特定地域的商標法判斷該商標商品銷售行為中的商標使用是否構成該地域商標法上的商標使用。
案例四:Playboy Enterprises Inc. v. Terri Welles(2002)。[16]1981年,維勒斯不但成為《花花公子》的封面女郎,而且被《花花公子》雜志選為當年的“花花伴娘”(Playmate),一夜成名。維勒斯離開《花花公子》后,在互聯網上建立了自己的網站,以聯絡崇拜者,并拓展生意。花花公子公司發現,維勒斯不但在自己的小傳和網頁廣告條中使用“花花公子”和“花花伴娘”這兩個花花公子公司的注冊商標,而且還把“花花公子”和“花花伴娘”作為其網站的搜尋關鍵詞。這樣一來,網客在搜尋引擎中打入“花花公子”或“花花伴娘”,維勒斯的網站就會和《花花公子》的網站一起出現在搜尋結果當中。在該案中,法院判決維勒斯在自己的小傳和網頁廣告條中使用“花花公子”和“花花伴娘”兩個注冊商標,屬于指示式的合理使用,把“花花公子”和“花花伴娘”作為其網站的搜尋關鍵詞,也屬于為網客提供方便的正常信息流通,不構成商標法上的商標使用。由此可以推知,把他人的注冊商標作為自己網站的搜尋關鍵詞,是否構成商標法上的商標使用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四、商標使用界定標準的重構
依據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商標法上的商標使用有著特定的要求和標準,這些標準的選擇既要反映傳統物質環境中商標使用的狀況,同時也要體現網絡虛擬環境中商標使用的要求;既要反映商標的自然屬性,也要體現市場競爭的基本法則即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有鑒于此,現行商標法上商標使用的界定標準應該進行合理的改進并重新構建,以識別來源功能標準、使用范圍區別標準、產生商業影響標準、商業影響所在地標準等對商標使用進行界定。
(一)識別來源功能標準
識別來源功能標準作為商標法上商標使用的首要標準,是商標自然屬性的體現。盡管現代各國商標法對商標的識別功能、品質保證功能、廣告功能和文化功能的獨立價值大都持肯定態度,并分別采取了單獨的保護措施,[17]但作為商標使用的界定標準,只有在區別來源、避免混淆這一識別功能的意義上使用商標,才能構成商標法上的商標使用。這不僅因為識別來源功能是商標的基本功能(商標的其他功能都是由這一基本功能擴展派生而來),還因為保護識別來源功能是商標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商標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促使商標權人正確(真正)使用商標,樹立和提高商標信譽,促進產業發展。商標的正確使用通常是基于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避免相關公眾發生混淆意義上的使用,即基于發揮商標識別來源功能意義上的使用。為此,各國商標法所創設的各項商標法律制度,無不與保護和發揮商標的識別功能有關。[18]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有學者將商標使用定義為“將符號用于商業活動中并起到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19]
那么,應該如何以識別來源功能界定商標的使用?這顯然是商標立法必須解決的問題。以注冊商標為例,各國商標法大都是從商標使用人和消費者兩個方面來判斷的,一方面是核準注冊的商標應當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強調了專用權的范圍,另一方面是注冊商標的使用應當足以達到能夠使消費者識別其為商標的程度,強調了顯性使用。實際上,這兩個方面的判斷是重合的,僅有前一個判斷標準就足以保證識別來源功能的發揮。因為前一個判斷正是商標法賦予商標權人的一項權利,這種權利的行使方法表現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使用注冊商標標志,并標注R或注;這種權利的行使效果體現在:如果權利行使符合要求,消費者就能夠識別其為商標,商標法就維持保護其商標權,如果權利行使不符合要求或放棄行使權利,消費者就難以識別其為商標,商標法也就不予保護或將撤銷其商標權。由此看來,商標使用與否以及如何使用是商標權人的一項權利,與消費者能否識別其為商標并沒有必然的聯系。后一個判斷不僅沒有必要,相反,還導致了將商標用作因特網上的關鍵詞或元標記不構成商標使用的武斷結論。對于他人未經許可以注冊商標作為任何識別性商業標識,只要產生商業影響,就構成商標使用,至于是否構成商標侵權,還要看是否具備混淆可能性條件。
(二)使用范圍區別標準
以范圍區別標準作為商標使用的界定標準,是由商標的法律屬性所決定的。商標使用的范圍標準不僅應該考慮商標專用權的范圍與禁用權的范圍的區別,還應該考慮普通商標與馳名商標禁用權范圍的區別。商標專用權的范圍應該是在商品、服務或與之有關的對象上使用,[20]對于在商品、服務或與之有關的對象上使用的界定,建議采用列舉加概括的模式進行具體全面的定義,以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同時還應當依據誠實信用原則,對注冊使用、維持使用的不同要求加以區別對待,比如對于注冊使用只要符合“意圖使用”條件就可以注冊,對于維持使用則必須符合“真實使用”標準。[21]而商標禁用權的范圍也就是侵權使用的范圍,不僅包括專用權的范圍,還包括在類似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甚至還應該包括把馳名商標當作其它商業標識(比如作商號、域名等)使用或作為搜索關鍵詞使用。
(三)產生商業影響標準
產生商業影響標準是指商標使用人將商標標志在商標專用權或禁用權的范圍內使用,并在相關公眾中可能產生混淆、誤認等商業上的影響。這里“相關公眾”專指生產、銷售、儲存、使用該商標所標示的商品或服務的任何不特定的第三人。以“產生商業影響”標準替代現行商標法中的“在商業中使用”標準,不僅能夠為現實中廣泛存在的非營利組織注冊并使用商標的行為構成商標法上的商標使用提供合法的依據,還為商標所有人將其未實際使用過的注冊商標許可或轉讓給他人的行為不構成商標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據。因為這種許可和轉讓僅僅是商標所有人與被許可人或受讓人之間的內部行為,并不能在相關公眾中產生商業影響。在“GNC”一案中,商標所有人雖與他人簽訂了廣告宣傳合同,制作了宣傳單,但尚無實際的廣告行為或尚未向公眾發放該宣傳單,即并未在相關公眾中產生商業影響,因而也不構成商標使用。[22]
將他人商標作為搜索引擎關鍵詞使用,如果產生了商業影響,則構成商標使用,如果沒有產生商業影響,則不構成商標使用。在Rescuecom Corp. v. Google. Inc案中,[23]美國法官Norman A. Mordue單純從搜索關鍵詞的內部使用形式這一方面來判斷是否構成商標使用,顯然是不夠全面的,因為內部使用雖然是相關公眾看不到的,但因其使用而產生的商業影響,卻是相關公眾可以感受到的;況且未將原告商標用在商品、容器、包裝、廣告等商標專用權的范圍內,并不能排除侵權情況,因為商標禁用權的范圍并不局限在商品、容器、包裝、廣告中;出售關鍵詞固然是一種銷售策略,但如果出售的關鍵詞是他人商標,出售人明知購買人有借用他人商標商譽的故意,并且事實上也產生了商業影響,造成了相關公眾的混淆或誤認,那么出售人就應該承擔侵權責任。
(四)商業影響所在地標準
商業影響所在地標準是指無論商標使用人和其銷售的商品或服務處于何種地域,也無論是現實環境的銷售或是因特網上的銷售,均以其所產生的商業影響所在地法域標準進行判斷,即在哪個國家產生商業影響,就構成在哪個國家的商標使用。界定互聯網上商標使用的地域性,應該首先考慮使用注冊商標的網頁的頂級域名是否是注冊地域名,如果是,原則上可以認為使用人的商標使用構成在注冊地的使用。如果不是,則應考慮商標使用人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是指向哪一國家或地區的消費者,指向哪一個國家或地區內的消費者,并對該國家或地區內的消費者產生商業影響,就構成在該國家或地區的商標使用。在前述歐萊雅指控eBay案中,歐洲最高法院的主張和判決就是采取的這一觀點。
五、對商標法第三次修改稿中商標使用界定標準的評析
我國商標法對商標使用的定義沒有規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3條對商標使用的規定,雖體現了商標使用的范圍標準、商業活動標準等界定標準,但卻存在著以下明顯缺陷:一是立法層次低;二是沒有明確商標使用的識別來源功能;三是沒有區別不同類型的商標使用在商標法上的不同要求,既適用于維持注冊的商標使用,也適用于侵權的商標使用;四是不能適應當今商標使用多元化的特點。長期以來,我國理論界對商標使用的這些問題沒能給予足夠的重視,以至于法院對相關案件的審理也陷入了困境。
我國《商標法》2011年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第51條規定:“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為生產、經營目的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它商業活動中,足以使相關公眾認為其作為商標使用的行為”。這一規定與2001年商標法相比,僅就立法層次的提高而言,無疑是一個重大進步,但在商標使用的具體界定標準方面,并沒有實質性的進步。依據該定義,可以得知,商標使用的具體界定標準包括以下四個方面:一是商標使用的商業目的標準;二是商標使用的范圍標準,即包括商品、服務或與之有關的對象上使用;三是商標使用的商業活動標準;四是商標的顯性使用標準,即足以使相關公眾認識其為商標。但是,這些界定標準所存在的問題正如前所述,并沒有體現當今社會網絡技術發展、營銷方法創新和消費習慣改變等對商標使用所產生的影響,也不能滿足多種多樣的商標使用是否構成商標法上的商標使用的判斷需求。
因此,建議商標法第三次修訂按照識別來源功能標準、使用范圍區分標準、產生商業影響標準和商業影響所在地標準,對商標使用的定義重新作出具體界定。需要說明的是,這些標準是商標使用的共性標準,不同類型的商標使用,除了要具備這些共性標準外,還應滿足其使用類型的特定界定標準和要求。因此,商標使用的定義模式,可以采取概括加列舉的定義模式,也可以采取在總則中僅對商標使用做概括性定義,然后針對不同類型商標使用的特殊要求,比如,取得使用、維持使用、合理使用、在先使用、侵權使用等,在商標法相關條文中再做具體規定的模式。本文僅對商標使用的概括性定義作下述界定:即“商標使用是指將商標用于商品、服務或與之有關的對象上,或者利用圖像、影音、電子媒體或其它媒介物,以表明該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并足以在相關公眾中產生商業影響的行為”。
注釋:
[1]如我國的“康王”案、英國和歐盟最高法院的eBay案等對商標使用行為的反復定性就集中反映了商標使用界定標準的缺陷。
[2]《商標法實施條例》第3條規定:“商標法和本條例所稱商標的使用,包括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3]文學:《商標使用與商標保護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1版,第21頁。
[4]對商標使用與商譽之間的關系,日本商標法學者小野昌延作了一個形象比喻:“已經申請注冊的商標相當于是一個器皿,可以在未來的使用中裝載商譽”,對此,李明德進一步解釋道:“按照這個說法,對于已經注冊而沒有使用過的商標,商標所有人所享有的權利,也不過是對于某個器皿所擁有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有人未經許可而使用了他的‘器皿’,他可以依法要求使用者停止使用,但卻不應當獲得損害賠償。因為,他還不曾在這個器皿中積累任何商譽。別人的使用也不會造成對于商譽的損害”。見李明德專為文學所著《商標使用與商標保護研究》一書作的序言,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1版,第4頁。
[5]美國法規定下列情形視為商標已遭“拋棄”:(1)已經停止使用且無再使用之意思,而就無再使用之意思,可依客觀情況推定之。3年間持續不使用者,可視為拋棄之表面證據。商標之使用,指在一般貿易通常過程中善意之使用,而非僅系為保留其權利而使用商標。(2)因注冊人之行為,包括消極不作為或作為,致商標成為所表彰商品或服務之通用名稱或喪失其商標之意義者。但購買者動機不得作為決定本項拋棄之測試。
[6]沖淡制度規定“沖淡”一詞系指對于著名商標表彰及區別商品或服務之識別性加以減弱之行為,無論下列情況之有無與否:(1)著名商標所有人與他人具競業關系,或(2)造成混淆、誤認或欺罔之虞。
[7]C-442/07Radetzky-Orden案判決書第20段。轉引自李明德等著:《歐盟知識產權法》,法律出版社2010年5月版,第485頁。
[8]Rescuecom Corp. v. Google Inc, lexisnexis.com/cn/,最后訪問時間:2010年8月10日。
[9]Brookfield Communications Inc. v. West Coast Entertainment, Corp.174F.3d 1036(9th cir. 1999).
[10]Medinol Ltd. v. Neuro Vasx, Inc., 67 USPQ2d 1205(TTAB 2003).
[11]何敏:《從“Haupt”商標爭議案看“誠實信用原則”在〈商標法〉中的運用與體現》,載《中華商標》2009年第3期。
[12]《關于在因特網上保護商標權以及各種標志的其他工業產權的規定的聯合建議》,wipo.int/export/sites/www/about-ip/zh/docs/pub845.doc,最后訪問時間:2010年7月20日。
[13][新加坡]健康第一有限公司訴商標評審委員會及第三人江蘇省物資集團經貿有限公司商標撤銷爭議行政糾紛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06)高行終字第78號二審行政判決書。
[14]詳細案情參見魏大海、何震:《商標使用的三維分析——評千禧之愛商標侵權糾紛案》,載《中華商標》2010年第2期。
[15]《歐盟最高法院裁定eBay為用戶侵權行為負責》,/tech.163.com/11/0713/07/78R09N0U000915BF.html,最后訪問時間:2011年8月10日。
[16]詳細案情參見李娟:《從“Playboy”公司訴“Terri Welles”案看商標的合理使用》,載《知識產權》2002年第4期,第27頁。
[17]文學:《商標使用與商標保護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9~36頁。
[18]如,商標是否具備顯著性,即具備識別來源功能,不僅是商標權的取得條件,也是商標權得以維持的條件;商標法規定商標禁用權的范圍大于商標專用權的范圍,目的是避免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混淆;馳名商標反淡化保護制度的創設是為了保證馳名商標的顯著性即識別性不受損害,等等。
[19]汪澤:《商標權之侵害及其民法保護方法研究》(2004年博士學位論文),第49頁。轉引自文學著:《商標使用與商標保護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文學在該著作中亦贊成此定義。
[20]與注冊商標不同但未改變其顯著性(即不改變顯著性的商標的變體)的使用亦構成商標的使用,如前述英國、德國等國家的規定,我國商標法第三次修改草案中也有所體現。
[21]對于商標維持使用的界定,李揚在《注冊商標三年不使用撤銷制度中“商標使用”的界定——中國與日本相關立法、司法之比較》一文中有詳細的論證,載《法學》2009年第10期,第96~10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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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旅游業;旅游網絡營銷;網絡營銷;績效評價
一、研究背景分析
20世紀初,隨著計算機的普遍應用以及通訊設施的加快發展,信息的傳遞及處理在瞬間幾乎可以實現;尤其是Internet(國際互聯網)的發展使得網絡信息成為全世界的共享資源,更加加快了信息的傳播。CNNIC2011年6月份中國網民統計報告顯示:截止2011年6月,中國網民規模達到4.85億,教2010年底增加2770萬人,互聯網普及率上升至36.2%。下表為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CNNIC)在7月19日在京的《第28次中國互聯網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圖。
互聯網的快速發展使得人類的傳統觀念和生活方式帶來了巨大的沖擊,并將引起社會和人們生活方式的重大變革。面對著資源信息共享,Internet市場規模快速發展,社會、人們生活方式的轉變使得人們迫切需要一種新型的營銷觀念來面對市場的快速變化。由此網絡營銷作為當代營銷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應運而生。而以服務作為其主要內涵的旅游業對互聯網具有強烈的敏感性,旅游業利用互聯網的優勢來發展其產業無可厚非。首先,旅游業的客戶不集中較為分散,更加適合通過因特網來進行集聚;其次,豐富的旅游資源通過可以網絡得到全方位的展現;最后,旅游服務繞開了相對薄弱的支付與配送環節,旅游產品售后服務主要以收集游客反饋意見的形式體現,遠比其它產品的售后服務簡單、輕松得多。
二、相關概念介紹
1、網絡營銷概念
網絡營銷產生于20世紀的90年代,發展于上個世紀直至現今。網絡營銷是以互聯網絡為媒體,以新的方式、方法和理念,通過一系列魅力網絡營銷策劃、制定和實施營銷活動,更有效的促成個人和組織交易活動實現的新型營銷模式。網絡營銷至今未有一個準確而又另中學者信服的定義。英文中如Internet marketing,Web marketing,E-marketing,Net work marketing等等,它們在中文中都譯為網絡營銷,但它們的涵義又有區別。
Internet marketing:是指基于因特網(Internet)的市場營銷。因特網專指全球最大的、由眾多網絡互聯而成的、開放的并且使用TCP/IP協議的網絡集合體。
Web marketing:是指網站(website)營銷諸如怎樣推廣網站,發展用戶,通過站點與顧客溝能,保持顧客對站點的忠誠等。
E-marketing:是指互聯網營銷。互聯網包括因特網、內部網(Intranet)和外部網(Extranet)等。
Net work marketing:是指在網絡上開展的營銷活動。這里的網絡不僅僅是因特網,還可以是一些其他類型網絡,如增值網絡VAN。
我國學者的對網絡營銷也有多種解釋,其中:
孟麗莎、魏明俠、孫全治認為:"凡是以互聯網為主要手段進行的,為達到一定營銷目的的營銷活動,都稱為網絡營銷。".
李甫民認為:"網絡營銷是指借助于互聯網絡、電腦通信技術和數字交互式媒體來實現營銷目標的一種營銷方式。"
薛辛光認為:網絡營銷是"個人或組織借助國際互聯網作為信息傳遞的手段,通過創造令顧客滿意的產品和價值,并同人們進行交換以獲取預期利益的社會管理活動。"
概括性的講網絡營銷就是以互聯網為主要手段而開展的營銷活動。
2、旅游網絡營銷概念
通過上面對網絡營銷概念的介紹可以了解到網絡包含很多的方面,比如因特網出現前的聯機網絡和因特網(包括網站);有限網絡和無線網絡;因特網和專業網;因特網和數字交互式媒體等都可以稱之為網絡。簡單的理解旅游網絡營銷即為網絡營銷活動在旅游產業中的應用,其概念為:旅游業通過以上各種形式的網絡來分析、計劃、執行和控制關于旅游商品、服務和創意的觀念、定價、促銷和分銷,以創造能符合個人和組織目標的交互的管理過程。
三、國內外的研究綜述
1、國外研究狀況
從國外的期刊、雜志查閱整理的文獻可以看出,國外的學者主要是研究如何去建立電子商務網站的評價體系,他們評價的出發點是網站自身,包括從網站的安全性、內容、服務功能等方面進行評價,并沒有全面的網絡營銷評價體系。國外學者對于營銷評價的角度或出發點不同于我國內,例如:Rianvander Merwe,James Bekker(2003)他們提出了從交互、可靠性、導航、內容、技術等五個角度去評價電子商務網站。Wayne Huang,Tao wen Le,X.Li,S.Gandha(2006)提出從網站特色和功能的分類上面來評價商業網站。Ray Welling,Lesley White(2006)以及Elliott,R.and C.Boshoff(2007)提出從銷售收益和網站分析兩方面進行研究。Francisco Javier Miranda,Ramon Sanguino,Tomas M.Banegil(2009)使用初始網站評價指數從可訪問性、速度、導航、內容四個方面評價了84家歐洲地方網站。
國外的評價方法都是針對電子商務網站的評價體系,并沒有獨立的網絡營銷評價體系,它們評價的對象是電子商務網站,主要是側重于評價網站的安全性、內容、導航性能、網站服務性能、網上產品的信息、交易環節等進行評價。
2、國內研究狀況
我國的網絡營銷績效評價研究并沒有國外那樣起步較早,而且參與研究的學者也不是很多,但是卻形成了屬于自己的特色,擁有較為獨立的網絡營銷評價指標體系。我國的網絡營銷績效評價方法主要以層次分析法、德爾菲法、模糊綜合評價法為主,并逐漸發展增加BP神經網絡評價模型、eMICA模型、DAE模型等評價方法,通常通過一種或幾種評價方法的組合運用,對網絡營銷的績效方面進行綜合評價。例如黎志成(2003)通過主成分分析法和層次分析法對企業網絡營銷績效進行測評。王巖(2006)在對比分析常用的網絡營銷評價方法的基礎上,運用DAE模型進行了深入的實證研究。汪克亮等(2007)通過LM算法和學習速率的自適應調整來建立新型的BP神經網絡,利用模糊綜合評價法生成訓練樣本,有效地利用了BP神經網絡的優點,避免了評價過程的人為失誤。李萍、李永壯(2008)用層析分析法解決了網絡營銷的績效評價指標權重的分配。蘇航(2008)通過層次分析法和模糊理論對網絡營銷績效進行評價。王挺(2010)在總結前人經驗的基礎上利用平衡積分卡設計出了一個相對完善清晰的指標對網絡營銷的績效進行評價體系。
對于旅游地的營銷績效評價的研究主要有:(1)旅游目的地網絡營銷與績效評價,即針對目的地的旅游企業網絡營銷及績效的研究。(2)旅游營銷主體為政府管理部門的公共事業性質的營銷或網絡營銷,即研究政府(網絡)營銷價值鏈研究、政府營銷職能、政府營銷對旅游業發展作用等(3)從利益相關者的角度出發的旅游目的地網絡營銷的績效方面評價。
國內的網絡營銷評價體系是在國外電子商務網站評價體系的基礎上,結合國內網絡營銷的特點,設計出新的評價體系,為組織、企業的網絡營銷發展提供新思路。對于網絡營銷評價指標體系構建的研究,我國研究者通常先根據研究對象的特征劃分為幾個板塊或層面,然后是構建出網絡營銷評價指標體系的大致框架,再針對每一板塊或層面進行具體分析,設置代表性的評價體系。
四、總結
綜上所述,我國的旅游業網絡營銷評價指體系的構建起步較晚于國外的學者,研究所使用的方法也都是層次分析法、德爾菲法等,以及后期發展使用的BP神經網絡評價模型、eMICA模型、DAE模型等,都是一些較為傳統方法,較為新穎實用的研究模型并沒有形成。而且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也是在國外學者電子商務評價指標體系基礎上,結合自身的情況發展起來的。我國關于旅游目的地的網絡營銷績效構建的評價指標體系實用范圍小,研究不透徹,系統性不夠,尚未有一個大家普遍認可的評價理論體系;而且一部分的理論成果缺乏可操作性,實際應用的少,案件研究比例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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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羅拉(mot.com), <財富>500強之一, 一個有70年歷史靠移動通信起家的公司,在全球有15萬員工的跨國公司,稱它博大精深實不為過. 產品覆蓋面寬廣為之博,企業規模宏大為之大,技術領先產品精良為之精,而企業深厚的文化積淀為之深.
摩托羅拉1940年以前的成功主要來自于多元化產品及市場,第二次世界大戰給高爾文 制造公司帶來了新的機遇和挑戰。戰爭期間,保羅領導組織無線電工業界支持戰爭的行動,堅決反對牟取暴利,這段時期公司贏得了富有創造力和有效力的聲譽, 1941年到1945年間,它與軍方的合同總金額近2.5億美元,這段期間員工總數增長三倍,年銷售額也增到超出8000萬美元。確定了在行業內的領導地位。1944年10月,摩托羅拉從它的警用無線電系統向規模更大的工商業市場轉軌. 1952年,全美三分之二的微波系統都是摩 托羅拉提供的,至1952年,市場共有35萬個雙向移動無線電,其中一半是摩托羅拉的。摩托羅拉開始將戰時手機的經驗用于商用無線電通訊事業,并開始開創新穎別致的產品. 二戰后電視機正式問世,摩托羅拉便是電視機行業的創始者之一,推出了第一臺售價低于200美元的電視機,電視機業成為了摩托羅拉和這個工業最大、并且最快的銷售生產線。60年代,摩托羅拉開始擴展海外市場。自從半導體變成了工業和商業用基本的電子零件以來,摩托羅拉大大擴大了它的基本客戶范圍,包括全世界各種新工業、新用途和產品, 特別是電子計算機,加速了這個擴大的范圍。這些進步影響到摩托羅拉在消費、通訊和汽車市場的各種產品,再一次使摩托羅拉發生變化. 1958年美國發射探險者一號無人駕駛人造地球衛星,摩托羅拉提供了無線通訊設備;1969 年,摩托羅拉的裝置讓全世界的人耳聞目睹了阿波羅”太空人登月.
摩托羅拉作為全球 GSM和CDMA技術、產品、售后服務最優秀的供貨商之一,已成功地向全球40多個國家和地區提供了80多個GSM 900和DCS1800系統和網絡;與 16 個國家和地區的蜂窩系統運營商簽了CDMA商用合同. 并在全球建立了10多個GSM技術培訓中心,其中包括歐洲的英國、法國、德國、西班牙等培訓中心和亞洲的中國、新加坡等培訓中心.
隨著科技的發展, 世界民眾對尖端技術所持心態是一喜一憂. 所喜, 是高科技給人們帶來的無盡便捷與享受; 所憂, 是現代科技本身讓人有日趨陌生離人遠去之感, 更有受支配受統治的淪為"傻瓜"境地的無奈. 從營銷效果看, 在設計網站時, 必須顧及大眾心態, 在人與技術之間慎做權衡, 若無特色技術的介紹, 則難以體現企業的實力和產品的領先性, 及競爭優勢所在, 但若整個網站都是此類東西, 必然會使常人退避三舍. 所以, 摩托羅拉的建站原則是: 既讓人們體會高科技新產品所帶來的便捷與享受, 又不會感覺站點太過專業化高不可攀. 同時, 摩托羅拉在網站上豎起了環保大旗, 摩托羅拉中國網站(motorola.com.cn)的"綠色中國"計劃誠邀大眾攜手綠色中國項目,為我們及子孫創造美好生活環境,該計劃已成為了新的環保焦點。 摩托羅拉在中國的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成都、沈陽六城市推出"綠色中國"(GCP)計劃,該計劃以保護環境為宗旨,回收摩托羅拉品牌的廢
手機,電池和部件的項目;本項目最終有可能擴大到回收摩托羅拉的其他產品和非摩托羅拉的產品. 該計劃提倡廢舊品的重復利用和再生,以保護環境和資源,為消費者提供回收超出使用壽命產品的渠道。GCP是通過重復使用和再生的手段來保護環境和資源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本項目通過合理的廢物處理達到保護自然資源和將環境影響降低到最低點的目的。GCP計劃引起了業內廠商、環保人士和普通消費者的廣泛關注.
在其他各國子公司的網站都有著切合大地實際情況的不同環保主題, 在此就不一一細述了.
網站定位于環保高度, 不僅化解了人們對于尖端科技企業的敬畏, 也為公司樹立了良好的公眾形象, 贏得口碑, 從而取得廣泛的品牌支持. 尤其在一些發展中國家, 摩托羅拉都有著良好的形象和影響, 所以這些環保計劃都能得到政府的支持, 相關公益活動更在民眾中形成了良好的聲譽.
從網站結構看, 摩托羅拉中國網站分為兩個部分: 商業網站和GCP網站. 商業網站中, 除去一般企業網站都會有的新聞中心, 產品信息, 服務與支持等欄目, 最為引人注目的是位于網頁中心的"無線網絡 無限人生"欄目. 點開后首先看到的是黑色屏幕上的三個W疊加翻轉后形成摩托羅拉之翼的標示, 三個"W"來源于: web w/o wires, 這是摩托羅拉的全新戰略宣言. 隨后的藍色畫面上閃動的線條好像把人們的視線引入的一條科技隧道, 講述無線網絡技術.
摩托羅拉素以"質優價廉的產品和服務, 真誠的為社會服務"為其經營目標, 在網絡時代的今天掀起一股無線上網的, 為迎接移動通信與因特網交匯的大潮,全速奔向無線因特網新時代,通信業界的巨人摩托羅拉公司率先進軍無線因特網,摩托羅拉今后的一切業務也都將以此為核心思想, 以"無線網絡,無限人生"為宏偉藍圖,開創新技術,設計了功能強大的無線上網手機,讓信息資源豐富的因特網,突破"線"的束縛,插上自由飛翔的翅膀, 正如摩托羅拉總裁所說:無線因特網改變的不是技術,而是我們的生活. 在該領域摩托羅拉已經邁出了重大的一步,推出了多款上網手機,完善新一代無線通信技術,并與諸多著名的ICP、ISP合作,不斷豐富WAP服務和應用. 摩托羅拉承諾讓人擺脫一切"線"制,在夢想中自由體驗無限豐富的生活. 也就是說,在未來的無線網絡時代,人將擺脫時間和空間的限制,通過無線網絡所提供的真正的隨時隨地的個性化服務,體會到你在世界中,世界在你手中的感覺, 并由此演繹而成的一句富有詩意的中文:"無線網絡 無限人生" . 憑著摩托羅拉的創新技術,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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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WebQuest的創建
1995年,圣地亞哥州立大學教育技術系的伯尼·道奇博士和湯姆·馬奇創建了一種課程計劃,由于該課程計劃和萬維網密切相關,所以他們將其命名為 “WebQuest”。在這類課程計劃中,呈現給學生的是一個特定的假想情景或者一項任務,通常是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或者一個需要完成的項目,課程計劃中為學生提供了一些因特網資源,并要求他們通過對信息的分析和綜合來得出創造性的解決方案。
簡單地說,Webquests是利用因特網資源的授課計劃或者是課程單元。
在以后的3年中,許多教師開始編寫自己的WebQuest,并開始在工作室和課堂中展開WebQuest的教學實踐。借助電子郵件,溝通了WebQuest使用者和編寫者之間的聯系,他們能夠交流使用心得,并就探究結果進行探討。因此,WebQuest網站在因特網上如雨后春筍般不斷涌現,并越來越受到教師和學生的喜愛。
二、WebQuest的定義
WebQuest是一個以調查研究為導向的學習活動,在這個活動中,部分或者所有能夠讓學習者進行交互的信息都是來自因特網的資源,有些甚至還提供了錄像參考資料。在整個WebQuest中,共包含2個水平層次:一種是WebQuest短期,另一種是較長期WebQuest。
(一)短期WebQuests
短期WebQuest是專門為1—3課時的課程單元設計的,其教學目標是知識的獲得和整合,所以,在每個短期WebQuest結束的時候,要求學習者能夠掌握大量新的信息,并且理解它們。
(二)較長期WebQuest
在課堂教學中,一個典型的較長期WebQuest一般將持續1周到1個月,其教學目標是知識的拓展和提煉,所以,在完成了一個較長期WebQuest以后,學習者對知識體系進行了深入的分析,能夠將知識進行某種方式的轉換,并要求他們通過制作一些可供他人在線或離線交互的多媒體作業來證明自己對這些知識的理解。
無論是短期WebQuest,還是較長期WebQuest一般都由導言、任務、過程、資源、評價和結論共6個模板組成。
· 導言
· (Introduction):導言的主要目的是激發學生研究的興趣,吸引學生作好研究的準備。在這里的教學設計首先讓學生充分感受到需要探究的緣由,并創設一個問題情境,還要羅列出關于整個
· WebQuest 的一些概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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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務 (Task):任務應使學習者把注意力集中于他們將要進行的活動上,特別是那些推動所有學習活動順利進行下去的最終表現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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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程 (Process):略述學習者將如何完成學習任務,為學習者設置完成任務的 “腳手架”,其中包括將完成任務的過程分解成循序漸進的若干步驟,
· 以及就每個步驟向學習者提出建議與策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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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源
· (Resources):完成任務所必須的信息導航資源,通常預設于萬維網網頁中,并被“嵌入”在WebQuest文檔中。這些資源包括:根據年齡給予的適當資源,反映史實的第一手資料、適時信息;代表不同觀點的信息:通過電子郵件聯系的專家:交互式信息與視聽媒體:網文本、在網絡上的調查數據庫,也包括傳統印刷的書籍和文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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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價(Evaluation):羅列出需要完成這個任務相符合的評價標準,并為學習者描述他們的行為將受到何種評價。一般采用評價量表(Rubric)詳細說明小組的工作及個體的工作是否都將有一個統一的等第。評價人員既可以是教師,也可以是家長或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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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論(Conclusion):結論用來對活動進行小結,總結學習者通過完成這項活動或課程將會學到的東西,同時也鼓勵他們對問題進行深入思考。通過提出一些引導性問題,以促進學生把這種探究的經驗擴展到其他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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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頁面(Teacher page):一個完整的WebQuest還應包括教師頁面的設計,它實際上是關于這個課程單元的教學研究,主要內容包括學習者分析、課程標準與教學目標、這個單元的教學建議與注釋,以及一些學生學習的導例分析等等。教師頁面是幫助其他教師實施這項WebQuest的信息,因此我們也可以將其理解為這個WebQuest的教學指南。
三、WebQuest的構建結構
為了使學習者明確學習目標,在網上充分地利用時間,避免漫無目的的任意沖浪,每個WebQuest都經過了精心設計。它賦予學習者以明確的方向,給學習者一個有趣且可行的任務,并提供必須的、能夠指導他們完成任務的資源,而且還告訴他們未來的評價方式,以及概括和進一步拓展課程的方式。無論是短期WebQuest,還是較長期WebQuest一般都由簡介、任務、過程、資源、評估和結論共6個模板組成,其中每一個構建模塊都自成一體,設計者可以通過改變各模塊來實現不同的學習目標。
(一)簡介
WebQuest簡介部分包括2方面目的:
第一,讓學習者明確將要學習的是什么;
第二,通過各種方式提高學習者的學習興趣。為了達到這兩方面目標,應該使主題
與學習者過去的經驗相關
與學習者未來的目標相關
具有吸引力,看起來有趣
因為其全球性影響而極具重要性
因為急切需要解決而緊迫
因為學習者將進行角色扮演或者有一些產出而好玩
(二)任務
WebQuest的任務模塊對學習者通過練習將完成的所有事情作了描述。其形式可能是一個HyperStudio或者PowerPoint演示,也可能是一個能夠對一特定的主題進行解釋的口頭陳述。
與其他網絡課程的區別就在于它有一個切實可行的、能夠完成的且具有吸引力的任務。這種任務通常是成人工作或生活中所發生事件的微縮版本。完成WebQuest的任務,并不僅僅是讓學生回答問題,而是要求學生通過更高級的思維技能來解決問題或作出決策,這些高級思維技能包括創造性、分析、綜合、判斷和問題解決,等等。
(三)過程
在WebQuest的過程模塊中,教師將完成任務的過程分解成循序漸進的若干步驟,并就每個步驟向學習者提出了短小而清晰的建議,其中包括將總任務分成若干子任務的策略,對每個學習者要扮演的角色或者所要采用的視角進行描繪,等等。教師還能夠在這個模塊中為學習和交互過程提供指導,如怎樣開展一個頭腦風暴會議。
(四)資源
WebQuest的資源模塊是一個由教師選定的將有助于學習者完成任務的網頁清單,其中大部分資源是包括在 WebQuest文件中作為超鏈接指向萬維網上的信息。學生使用的所有鏈接都由設計者預先設定是WebQuest區別與其他網絡活動的又一特征,所以,也可以這樣說,相對于信息的搜索,WebQuest更側重于信息的使用。但是,非常值得注意的是,可以提供給學生的資源并不僅僅局限于網上的發現,它還可以包括一個與遠距離專家的音頻會議、一個與不遠的教師的視頻會議,一個錄像帶,一份評價報告的精裝本、教科書、錄音帶,以及與他人面對面的訪談。由于這些資源是預先選定的,而且還包含有明確的指針,所以,學習者在網絡空間將不再因迷失方向而完全滿無邊際地漂流。通常,明智的做法是將資源清單分成幾個部分。一部分資源在課堂上讓每個學生學習,另一些則可以由扮演某一特定角色或持某一特殊觀點的學習者閱讀。通過這種給予學習者不同數據資源的方式,不僅增強了群體之間的合作和依靠,同時也培養了學習者相互學習的意識。
(五)評估
為了證明用網絡來拓展學習是可行的,所以在WebQuest模塊中新增加了評價這項內容。對于基于因特網的研究性學習這樣一種較高水平的學習形式,WebQuest采用評價測評表來考察學生作品的不同方面。評價人員既可以是教師,也可以是家長或同學。另外,根據學習者學習任務的不同,評價測評表的形式也表現為書面作業、多媒體創建、網頁和其他類型。
(六)結論
WebQuest的結論部分為總結學習內容和經驗、鼓勵對整個學習過程進行反思,以及對學習成果進行拓展和推廣提供了一個機會,它的另一個作用是為教師提供可以在整個課堂討論中使用的問題。雖然,結論部分算不上是一個很關鍵的部分,但是它為整個文件畫上了完美的句號,給讀者一個結束的感覺。
四、WebQuest的非關鍵屬性:
(一)團體活動
ebQuests很可能是團體活動,雖然在遠距離教育或者圖書館中人們可以想象進行個體獨立的探究。
(二) 動機元素
在WebQuests的基本結構中可能包含動機元素來增強其效果,這些動機元素是讓學習者扮演角色(如,科學家、偵探、記者),模仿角色通過電子郵件進行交互,并且模擬一個特定的工作情節(如,美國國務卿要求你就本周在撒哈拉以南的非洲所發生的事情向他作一個簡要的匯報)。
(三)單一學科或者交叉學科
WebQuests既能夠被設計成單一學科的,也能夠被設計成交叉學科的。但是,設計有效的交叉學科教學要比為單一內容設計教學更富挑戰性,所以,在剛開始的時候,創建者可能應該從后者開始,以便能夠盡快地熟悉其格式。
五、WebQuest的設計
學習設計WebQuest是一個從簡單到復雜,從熟悉的領域向陌生的領域不斷拓展的過程。也就是說,設計者必須從設計一個僅涉及單一學科的短期WebQuest開始,然后逐漸進入設計一個交叉學科的較長期WebQuest活動。
(一)提供給教師的3個設計步驟
步驟一:熟悉自己學科領域可用的在線資源。
步驟二:花幾個小時把自己學科范圍內的資源進行組織整理,分門別類成可查找數據庫、參考資料、項目思路,等等。
步驟三:確定適合自己課程并配有相應在線材料的主題。
(二)WebQuest的設計流程
創建一個WebQuest就象創建任何一個好課一樣,都是工藝和技術的結晶。
(三)WebQuest的搭框架構建技術
學習者學習WebQuest這類探究性課程的第一個任務就是研究相關的網站。但是,如果學習者沒有具備必要的技能,而且沒有基本的學習指導,那么,他們將不斷地忙于在網上搜索,查找各種主題卻找不到任何需要學習的資源。其結果將是學習者變得無所適從,并對這類探究性課程失去學習的興趣和信心。
WebQuest的搭框架構建技術有助于學習者對信息的分析、綜合和交流,其基本含義就是為那些不能夠靠自己能力完成任務的學習者提供一些幫助資源。它就象是一個個階梯,為學習者達到更高的學習目標提供支持,使學習者完成一個在沒有幫助的情況下不能夠完成的挑戰性任務。
在中一共有3種框架類型,分別接收框架、轉換框架和生產框架,其中每一種類型都包含相應的信息處理技能。
1.接收框架
接收框架幫助學習者收集、觀察和獲取信息。當學習者進入WebQuest所給的網上鏈接時,接收框架將幫助學習者將注意力集中于學習重點,并對閱讀過的信息進行組織和記錄。做筆記和訪談專家的技術將幫助學習者獲取信息,以便以后能夠轉換成人物傳記、短文、詩歌或者其它表現形式。
WebQuest的接收框架主要包括:
閱讀指導
觀察指導
組織圖
字典
訪談指導
術語表
筆記指導
特征表
2.轉換框架
轉換框架幫助學習者在已經學過的信息中運用新的結構或發現模式。
WebQuest的轉換框架主要包括:
維恩圖
因果關系圖
權重總表
頭腦風暴表
特征表
3.生產框架
生產框架幫助學習者生產出涵蓋其所學的一個具體有形的產品。如果生產框架配有類型模板或演示格式的話,那么,對于學習者就更加有用。
WebQuest的生產框架主要包括:
提示寫作模板
演示模板
大綱
樣本播放稿
多媒體模板
(四)、創建較長期WebQuest的2個關鍵
較長期WebQuests至少可以從2個方面來考慮:一是創建中需要怎樣的思維過程,二是創建后采用怎樣的形式。
1.較長期WebQuest包括的思維技能
比較:分辨并清晰地陳述事物之間的相似點和區別。
分類:根據事物的基本屬性將它們分門別類。
歸納:通過觀察或者分析推斷出未知的普遍性或者原理。
演繹:從給出的原理和普遍性中得出未知得結果和情況。
分析錯誤:分辨并清晰地陳述自己或他人思維中存在的錯誤。
創立支持:為一個斷言聲明創立一個支持或證明系統。
提煉:分辨并清晰地陳述信息中隱含的主題或者一般模式。
分析各種觀點:分辨并清晰地陳述有關各種問題的個人觀點。
2.較長期WebQuest活動中可能采用的形式
由于目前較長期WebQuest還沒有現成可供依照的例子,所以只能根據其學習目標和要求,對可能采用的形式提一些想法:
一個每個領域的分類都是由學習者創建的,可供查找的數據庫。
一個代表現實空間的,使用者能夠任意航行穿越的微型虛擬世界。
一個由學習者創建的交互故事或者案例學習。
一個文件,它描述了對一具有爭議性情形的分析及其立場,并邀請使用者對該立場發表自己的見解。
一個能夠進行在線訪談的模擬人,問題和答案都將由對被模擬者有深入研究的學習者提供。
另外,無論采用什么形式,學習者都必須將其思考過程返回到因特網上,這主要是處于3個目的:一是可以讓學習者集中于一項切實的高技術任務;二是給學習者的學習成果帶來一個觀眾群;三是為得到多方面的反饋提供了可能性,因為遠距離的觀眾可以通過學習者成果中內含的電子郵件形式給學習者反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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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擇一個WebQuest探究主題是一個耗時的具有挑戰性的工作。要想使這堂課令學生和你自己滿意和成功,你必須盡力做好選題工作。以下四點是WebQuest選題必須遵守的原則:
1.你所選的題目必須符合當地的或者國家的課程標準。
2.把那些你認為不滿意的課用WebQuest表示出來。
3.充分利用Internet資源和Web網頁。
4.你所做的WebQuest要稍微超過現在學生所要求掌握的知識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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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WebQuest的應用和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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