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儲存制度范文
時間:2023-05-05 18:16:19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保健食品儲存制度,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嚴把質量關,加強保健食品生產行為管理
(一)強化企業質量安全責任意識,推行“兩書一報告”制度。企業是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年初要與監管部門簽訂質量責任書,并遞交質量安全承諾書,年終對本年度生產質量運行情況做回顧性報告,特別要對本年度不合格保健食品的生產、檢驗、處理、召回情況作出質量分析。
(二)探索建立眉山市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動態監管網。市局初步建立動態監管網,各區縣局要督促企業填報生產動態情況并實施動態監控,必要時,可進行抽查核實,確保保健食品生產源頭質量安全可控。
(三)加強生產企業監管。重點加強現場監管,監督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是否嚴格執行《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重點檢查原輔料的驗收與使用是否按要求進行,產品工藝是否與批準的一致,產品是否留樣,是否檢驗出廠等。
二、凈化市場,加強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行為管理
(一)摸底調查。今年,各區縣局要初步掌握轄區內保化品生產經營單位基礎數據,逐步建立大中型企業基礎數據檔案,并掌握轄區內保化品經營狀況。
(二)加強保化品經營企業日常監管,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各區縣局要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和工作機制,制定監督檢查計劃,規范監督檢查行為,按照相關要求做好監督檢查記錄,對有不良記錄的保化品生產經營企業要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監督落實;對存在安全隱患的保化品要及時采取下架、暫停生產銷售、責令召回、信息通報等有效措施,確保消費者安全;對違法違規的企業,要依法嚴肅處理。
對保健食品企業重點檢查企業是否持有所經營產品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復印件;索證索票制度執行情況和各種記錄臺賬是否符合要求,產品的進貨渠道是否可追溯等;經營產品的標簽標識、說明書內容是否與批準證書一致,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標識規定》;銷售的保健食品產品是否在有效期內。
對化妝品企業重點檢查經營企業是否建立進貨查驗制度、索證索票制度以及進貨臺帳制度,從事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是否建立購銷臺賬制度等;所經營國產化妝品是否由取得《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企業生產;所經營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進口化妝品的批準文號或備案號是否真實、有效;產品標簽標識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三)指導督促企業建立完善相應的制度。保健食品經營企業應建立索證索票制度、保健食品衛生管理制度、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儲存制度、出庫制度(無庫房可不查)、不合格產品處理制度、培訓制度等,索取供貨商及產品資質,建立供貨企業檔案、購貨臺賬等;化妝品經營企業應建立化妝品進貨查驗制度,索取供貨企業的相關合法性證件材料,建立供貨企業檔案、購貨臺賬等。
(四)加強保健食品廣告監測。重點檢查保健食品廣告宣傳療效、夸大宣傳等行為,對違規保健食品廣告的,及時移送工商管理部門。
篇2
近年來,縣政府高度重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藥監、技監、工商等部門,認真履行食品藥品監管職能,采取多種有效方式,加強了對全縣2000余家食品生產經營單位、1179家藥品醫療器械經營單位的監督管理。確保了食品藥品監管工作有序有效。全縣未發生藥品安全事故和大的食品安全事故,食品藥品安全形勢持續好轉,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得到強有力保障。
(一)強化宣傳,不斷增強廣大群眾的食品藥品安全意識
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深入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進社區、進農村活動,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簡報、網絡和重大節假日,廣泛開展《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宣傳教育,今年1-9月,發放宣傳資料1800余份,懸掛宣傳標語8幅,接受現場咨詢1000多人次,組織科普宣傳小組,深入社區和鄉村向群眾講解食品藥品科普知識,利用益鴻數字電影有限公司送文化下鄉之機,播放食品藥品安全宣傳影片和公益廣告300多場次。利用廣告宣傳車在縣城不間斷播放食品藥品科普知識。利用廣播電視播放食品藥品公益廣告和安全用藥情景短劇讓群眾知曉安全用藥基本知識,不斷增強了廣大群眾食品藥品安全意識。
(二)加強培訓,不斷提高食品藥品從業人員的從業技能
為提高從藥人員素質,采取分片區,分層次對鄉鎮衛生院、縣屬醫院、民營醫院、個體診所、村級衛生站和藥品經營負責人及從業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及藥物專業知識的培訓,培訓人員923人。為確保群眾的飲食安全,加強行業自律,倡導自我約束,印制了《餐飲從業人員培訓教材》2000余冊,采取集體培訓16期,參訓人員1800余人次。對于平時從事餐飲的企業和食品生產企業,采取辦證強制培訓,對于鄉鎮場鎮從事餐飲的人員,食品生產小作坊,政府部門采取下鄉培訓,不留死角,不留空檔,確保了餐飲行業和食品生產行業的安全衛生。
為確保全縣化妝品安全,三月中旬,對化妝品專賣店、美容店、美發店的60余名從業人員進行化妝品法律法規業務知識培訓,發放資料60余份,提高了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和業務水平,保證了化妝品使用安全。同時,還對從事保健食品負責人和從業人員進行了培訓,對城區12家從事保健食品專賣店和196家涉及保健食品的藥店和批發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進行了《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相關法律培訓,發放資料330份,培訓人員達370人,通過培訓,增強了經營者的業務水平和守法意識。
(三)管理規范,努力提升食品藥品經營者的業務水平和抗風險能力
一是落實對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規范指導。按照《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的要求。指導督促對藥品批發企業做到藥品來源清楚、去向可查。藥品零銷企業做到藥品購進渠道合法,購進驗收記錄真實完整。處方藥、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嚴格按規定銷售,并保留處方。從而使我縣各藥品生產經營單位藥品生產經營行為規范有序。
二是落實對藥品使用單位的規范指導。按照《醫療機構藥品監督管理辦法》要求,督促醫療機構加強藥品質量管理體系建設,完善藥品采購、驗收、 保管、分發、調劑制度,切實做到藥品購進渠道合法,保管儲存符合要求,特殊藥品符合規定,確保藥品使用安全。
三是落實對餐飲企業的規范指導。要求餐飲服務企業廚房內吊頂,地面和墻面貼瓷磚,水池不少于3個,并注明“一清、二洗,三消毒”的標語,嚴格按餐飲行業標準搞好硬件建
設,同時要求八項制度上墻《餐飲服務許可證》懸掛于顯眼處亮證經營,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證上崗,做好食品原料的購進登記和查驗記錄,并由專人負責管理,學校食堂和就餐人數超過50人以上的餐飲企業必須做好食品留樣。1-9月,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266件,《健康證》823人,發出《監督檢查意見書》278份,現場檢查筆錄190份,責令整改通知書108份。四是落實對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企業的規范指導。對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儲存條件進行了嚴格要求,督促經營單位嚴格執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和《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嚴禁采購和使用來源不明,假冒偽劣產品,建好進貨臺賬和銷售臺賬,索票索證制度,并將所購進產品檢驗報告留檔備查。
五是對生產經營食品企業的規范指導,生產企業必須憑證生產,按程序操作,所用原材料要獲得iso質量論證。確保衛生安全。經營企業或個人持證經營,按規定保管食品,不得銷售過期變質食品、保證食品安全衛生。
(四)強化監管,嚴厲打擊違法經營企業和個人、努力確保食品藥安全
一是強化日常監督檢查。今年1-9月縣政府相關部門共計出動執法檢查人員4995人次,出動執法檢查車輛273車次,檢查餐飲服務企業860家次,監督檢查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單位484家次,檢查縣級醫療機構4家次,檢查鄉鎮衛生院71家次,檢查民營醫院、個體診所125家次。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嚴厲查處。近年來,多次開展學校食堂、無證餐飲、鄉鎮餐飲等專項檢查,打擊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行動,疫苗類特殊藥品專項整治、藥品、醫療器械購進渠道專項檢查,中藥飲片生產、食品生產、食品藥品合法經營專項整治,共查處食品藥品生產經營等違法案件352件,沒收違法物品價值4.78萬元,罰款28.5萬元,有力地打擊了違法經營者,確保了飲食用藥安全。
二是強化重點時段,重點部位的監督檢查。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中,重點部位放在了學校食堂和重要接待的餐飲企業。加大對高考、中考期間,大型會議活動等重點時段的安全檢查。在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監督檢查中,重點放在生產企業,批發企業的藥械生產,流通環節。時刻保持檢查的高壓態勢,杜絕了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是強化對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的監督檢查。今年以來,縣政府針對公眾關心的“毒膠囊”“地溝油”等焦點問題,組織執法人員,深入企業、醫院、涉藥場所,逐一排查已公布的含鉻超標的膠囊藥品,一經發現就地封存,集中處理,絕不準再次流入市場。在餐飲行業的日常檢查中,必須對所用油進行認真檢查,檢查中看有無油品生產檢驗部門的檢驗合格證明文件,有無色澤變異等,凡發現可凝油品,一律查封扣押,并抽樣送檢,凡發現桶裝油的標簽,封簽不符合規定,一律從嚴查處,努力做到讓公眾吃上放心的飲食藥品。
四是強化食品藥品監督抽樣。為全面提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水平,及時發現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隱患,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了《____年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對學校食堂,大中小型餐飲單位進行了食品安全快速檢測,共抽樣12個品種,抽樣8批次,快速檢測45件樣品,同時,扎實開展藥品醫療器械監督抽樣工作,抽檢藥品__批次,抽檢醫療器械五批次,對經營假冒偽劣產品者起到強大的震懾作用。
五是強化對廣告藥品、保健食品的監督檢查,密切關注藥品、保健食品廣告動態和信息。掌握藥品,保健食品廣告監測重點區域和重點時段,加強對____電視臺黃金時段和重要節假日期間藥品,保健食品廣告的監管力度,杜絕虛假廣告傳播。同時對藥品經營企業、個體醫療機構門店擺放作了統一的規定,凈化了轄區內藥品,保健食品廣告市場環境。
1、無證生產食品。城區易燦光米粉廠、三元食品廠均無食品生產許可證,更無質量認證。
2、小食店、小作坊衛生條件差。小食店業主為降低經營成本,未安排保潔人員,生活垃圾隨地扔、蒼蠅到處飛,碗筷不消毒,無防鼠設施,存在嚴重的食品安全隱患。
3、農村食品安全監管不力。經營過期、變質食品情況嚴重。鹵制品隨意添加色素。
4、部分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狀況不明。食品從業人員有的上崗不佩戴健康證,有的無健康證,特別是小食店、小作坊從業人員無健康證情況較為普遍。
1、深入宣傳,形成人人關心食品藥品安全的良好社會氛圍。食品藥品安全涉及千家萬戶,和每一個人都息息相關。只有加大宣傳力度,使廣大群眾知曉,食品藥品安全常識,增強他們鑒別能力,自覺參與食品藥品的監督。積極舉報不法經營者,大力支持執法部門嚴格執法,使假藥品,假醫療器械、偽劣食品,不衛生食品無市場,無藏身之處,造就食品藥品監管工作良好的社會環境。
篇3
關鍵詞:食品 概念 辨析
在食品包裝袋上常常可以看到“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食品”、“天然食品”、“保健食品”等字樣,這幾個概念究竟有何區別,本文僅從下列方面對此進行辨析。
1.從其概念和產品具備的條件上看
(1)有機食品有機食品是以英文ORGANIC FOOD直譯而來的,是指來自于有機農業生產體系,根據有機農業生產要求和相應標準生產加工,并通過有機食品認證機構認證的一切農副產品。作為有機食品,需要符合以下四個條件:①原料必須來自已經建立的或正在建立的有機農業生產體系,或采用有機方式采集的野生天然食品。②在整個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循有機食品的加工、包裝、貯藏、運輸標準。③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必須有完善的質量控制和跟蹤審查體系,并有完整的生產和銷售記錄檔案及規范性標識。④必須通過獨立的有機食品認證機構的認證。應該注意的是這里所說的“有機”,并不是化學上“有機”的概念。
(2)綠色食品綠色食品不是指“綠顏色”的食品,而是指由我國食品發展中心認定,許可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無污染的安全、優質、營養的食品。綠色食品必須具備以下條件:①產品或產品原料的產地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環境質量標準。②農作物種植、畜禽養殖、水產養殖及食品加工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生產操作規程。③產品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產品標準。④產品的包裝、儲運必須符合綠色食品包裝儲運標準。“綠色食品”的概念是我國首先提出來的,國際上并沒有這種說法,由于與環境保護有關的事物國際上通常都冠以“綠色”二字,如:綠色和平組織、綠色壁壘等,我國為了突出這類食品出自良好的生態環境,因此定名為綠色食品。其實,綠色食品在顏色上既有綠色的(如綠茶、深綠色蔬菜等綠色食品),有黑色的(如香菇、黑木耳、黑芝麻等綠色食品),有白色的(如燕麥、白蘿卜、牛奶等綠色食品),有紅色的(如西紅柿、紅葡萄等綠色食品),還有黃色的(如南瓜、胡蘿卜、黃豆等綠色食品)。這就是說,綠色食品的顏色并非都是綠色的,即使是綠顏色的食品,若沒有獲得我國食品發展中心認定,并獲得綠色食品標志,也不能稱為綠色食品。這里的“綠色”應是一種理念,著重強調保護環境和貼近自然。
(3)無公害食品無公害食品是指產地生態環境清潔,按照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標準和操作規程生產或加工,農藥、重金屬、硝酸鹽及激素等有害物質控制在安全、健康允許的范圍并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有關強制標準的安全、營養的食品。在這里要注意的是,偏遠、封閉的地區所生產的食品不一定都是無公害食品,即就是野生的、天然食品也未必稱得上無公害食品。是否為無公害食品,關鍵是其食品的生產環境中的污染物是否超標,食品是否經過相關機構認證。
(4)純天然食品純天然食品是指自然生長,未經人工培植的食品。一些人極易相信天然食品,其實許多天然植物都多少帶一些對人體有害的成分。況且可能由于被污染的土壤、水源、空氣及農藥等因素的影響,一些有害成分會殘留在植物的體內。另外,天然植物在種植、收獲、儲存、制作過程中若沒有嚴格的質量控制,也難以保證它的食用安全性。許多純天然食物中含有亞硝酸、生物堿、農藥殘留、天然植物自生殺蟲劑。經檢測,茴香、肉桂、丁香、花椒、咖啡、芥末、桃、梨、杏等食品中都含有天然殺蟲劑,有些還可能是致癌物。況且,目前我國并無純天然食品的認證標準,純天然食品并不能等同于綠色食品,媒體上宣傳的“純天然食品”說穿了只是一種商業炒作行為。
(5)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是除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給人體提供生存必需的基本營養物質,有特定的色、香、味、形外,還能調節人體的機能,并適于特定人群食用,但又不是以治療為目的的一個食品種類。因此,保健食品既不同于一般食品,也與藥物有所區別。保健食品應具備的條件是:①必須經動物或人群功能學評價,證明其具有明確、穩定的保健功能。②各種原料及其產品必須符合食品衛生要求,必要時需對產品進行食品毒理學安全性評價,確保產品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③配方和組成及用量必須具有科學依據,具有明確的功效成分。如果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效成分,應確定與保健功能有關的主要原料名稱。④標簽、產品說明書及廣告應真實,應符合《保健食品標識規定》的要求,不得宣傳療效。這就是說,藥品是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而保健食品不是藥品,是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一個人生病后還是要吃藥的,僅食用保健食品是不起作用的。
2.從其產生的背景來看
有機食品在國際上起源于上世紀二、三十年代,是由發達國家在出現農副產品過剩、生態環境惡化及環保主義運動推動下產生的。而我國則是在政府倡導和推動下,并于1994年成立了有機食品中心,標志著我國有機食品生產邁出實質性的步伐,我國《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從2006.4.1起正式實施;綠色食品是由我國農業部針對食品污染問題提出,于1990年成立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其初衷是為國民提供安全、優質、健康的食品,并在1993年《綠色食品標準管理辦法》;無公害食品是國家經貿委和農業部于1982年提出并實施的,結合城市居民的“菜籃子”、“放心菜”、“放心肉”工程進行的,2002年“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在全國范圍內展開;純天然食品是受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食品的影響而日益受到人們的重視和關注,一些食品生產廠家便私自在其食品包裝上印著“天然”、“純天然”等字樣,這其實是對消費者的一種誤導行為;保健食品的產生是社會進步及國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顯著標志,我國衛生部于1996年頒布了《保健食品標識和標簽的管理條例》、《保健食品衛生標準》、《保健食品評審標準》、《食品安全和管理評估程序》,1997年頒布《保健食品管理辦法》、《保健食品評審程序和功能檢測方法》,這標志著我國保健食品的生產與消費已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3.從產品質量標準來看
有機食品因國家不同,認證機構不同,其標準不盡相同。如美國于2000年公布了有機食品的新標準,日本于2001年公布了有機食品法,我國環保總局有機食品發展中心也制定了有機產品的認證標準。有機食品的標準具有國際性,其產品需要有三年的過渡期;綠色食品的標準由我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統一制定,分為A級和AA級兩種。A級參照發達國家食品衛生標準和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標準制定,A級綠色食品允許限時、限量、限品種使用安全性較高的化肥和農藥等,其整體水平與發達國家普通農產品質量水平相似;AA級綠色食品則對應和接軌及等同的是國際上的有機食品標準,AA級綠色食品則較為嚴格地要求在生產過程中不使用化學合成的肥料、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食品添加劑和其他有害于環境和健康的物質。按照農業部的行業標準,產品也要有三年過渡期;無公害食品在我國是指產地環境、生產過程和最終產品符合無公害食品的標準和規范的一類食品。純天然食品在我國目前并無其相關的認證標準。我國衛生部批準的功能性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只有22種,即:免疫調節、調節血脂、調節血糖、延緩衰老、改善記憶、改善視力、促進排鉛、清咽利喉、調節血壓、改善睡眠、促進泌乳、抗突變、抗疲勞、耐缺氧、抗輻射、減肥、促進生長發育、改善骨質疏松、改善營養性貧血,對化學性肝損傷有輔助保護作用,美容,改善胃腸道功能。食品標簽上不能含有或暗示治療作用。凡是超過上述22種保健功能范圍的宣傳都是違法的。
4.從認證機構及認證方法來看
有機食品標志的認證機構在不同的國家是不同的。我國的認證機構是國環保總局有機食品發展中心,在認證方法上以實地檢查為主,檢測認證為輔,重點是農事操作的真實記錄和生產資料購買及應用記錄等,產品證書有效期為1年;綠色食品標志的認證是我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A級綠色食品的認證以檢查認證和檢測認證并重的原則,強調從土地到餐桌的全程控制。在環境技術條件評價方法上,采用調查評價與檢測評價相結合的方式。AA級綠色食品的認證方法與有機食品的認證方法相同。產品證書有效期為3年;無公害食品的認證是我國各省、市級政府的相關認證機構,無公害食品的認證方法與A級綠色食品的認證方法相同;純天然食品在我國目前沒有認證機構;保健食品則是由我國衛生部對其實行審批制度。
5.從其產品標志來看
有機食品的標志在不同的國家和不同的認證機構是不同的,但在我國卻有統一的標志(圖1),有機食品的標志采用人手和葉片為創意元素,我們可以感覺到兩種景象,其一是一只手向上持著一片綠葉,寓意人類對自然和生命的渴望。其二是兩只手一上一下握在一起,將綠葉擬人化為自然的手,寓意人類的生存離不開自然的呵護,人與大自然需要和諧美好的生存關系。綠色食品在我國也有統一標志(圖2),由特定圖形表示,上方為太陽,下方為葉片和蓓蕾組成,并有綠色食品字樣,產品外包裝上還應有激光防偽標貼;無公害食品我國也有統一標志(圖3),圖案主要由麥穗,對勾和無公害產品字樣組成,麥穗代表農產品,對勾表示合格,金色寓意成熟和豐收,綠色象征環保和安全;純天然食品目前在我國無統一標志;保健食品在我國有統一的標志(圖4),其專用標志是上下兩部分橢圓形類似草帽狀的弧線中夾著一個圓球的圖案,意為對人體的保護。圖案連同下方“保健食品”四個字以及衛生部的批準文號均為天藍色。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或營養成分表、保健功能、配料表、食用方法、凈含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生產廠名和廠址必須與衛生部簽發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的內容相一致。
總之,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食品、保健食品都是屬于安全性食品,有機食品是質量最高的食品,它對消費者的經濟收入有較高的要求,目前銷售以國際市場為主;綠色食品是次于有機食品而優于無公害食品的過渡性食品,產品銷售以國內市場為主;無公害食品則是綠色食品在發展初級階段的食品,在國內以大眾化消費為主;保健食品是既不同于普通食品又不同于一般藥品的一類特殊食品;純天然食品既不是有機食品,也不等同于綠色食品、無公害食品和保健食品。
參考文獻:
[1]張先云,張艷芳.綠色食品摭談.生物學通報,2003年第2期.
篇4
食品安全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國民經濟健康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為進一步加強本市食品安全工作,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增強政府監管效能,發揮行業協會及社會組織的作用,嚴格監管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嚴厲懲處涉及食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努力使我市成為食品最安全的城市之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提出以下若干意見:
一、全面強化企業管理,切實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
(一)落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義務和責任。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應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食品生產經營的管理者和從業人員應牢固樹立職業道德,知法守法、誠信自律。
(二)落實食品安全自身管理制度。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建立健全并實施食品安全崗位責任制度、定期檢查制度、督促整改制度、獎懲制度、管理記錄制度等。應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配備的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保證其食品安全管理職責相對獨立。有條件的企業應設立獨立的食品安全質量控制部門,切實提高自身食品安全內控能力。
(三)落實員工培訓制度。食品生產經營者應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食安辦的《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綱要》,深入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科學知識和行業道德等方面的集中培訓,提高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意識、法制觀念和誠信道德素養。每年均應組織職工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
(四)落實企業自檢制度。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畜禽屠宰企業、批發市場、連鎖超市母體企業、食品配送中心、連鎖餐飲總部企業應設立食品檢驗機構,配備必要的檢驗設備,對所生產經營的食品進行檢驗,或者委托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進入我市食品要按照規定的比例進行抽檢。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經信部門應對相關企業的食品檢驗機構的檢驗能力水平及檢驗工作情況進行監督。實施自行檢驗的企業應定期(不少于一年一次)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能力比對檢驗。
(五)落實源頭管理和溯源制度。落實本市地產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制度,按照相關規定,推行入原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落實批發市場豬肉、牛羊肉、養殖類水產品、蔬菜等經營的產銷對接機制,在市經信部門和農業部門指導監督下,與生產供應基地簽訂購銷合同;肉品、乳品、水產品、蔬菜等生產經營者應按照有關監管部門的要求,建立溯源系統,落實食品溯源相關工作。嚴防在食品生產、運輸、銷售、使用等環節中發生違法添加行為。
(六)落實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使用食品添加劑,并按照有關規定如實向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申報備案;嚴禁添加非食用物質及濫用食品添加劑。
(七)落實供應商實地查驗制度。本市連鎖超市母體企業應定期或者不定期對易腐變質、直接入口食品、食品添加劑供應商的生產加工場所進行實地查驗。對生產條件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食品生產者,應及時終止其供貨資格;對存在嚴重食品安全隱患的,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八)落實變質和過期食品銷毀制度。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完善并嚴格落實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食品、食品添加劑的銷毀制度,對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采用染色、毀形等措施予以銷毀,不得使上述食品退回供應商;食品生產者不得將回收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再作為原料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做好銷毀記錄,內容包括銷毀的品種和數量、銷毀的原因、銷毀的方式、執行責任人等,銷毀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九)落實標簽標識相關規定。生產經營和使用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應嚴格執行有關標簽、說明書及相關標識的規定。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儲存、銷售按照法律規定標明相關內容,嚴禁虛假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成分以及違法宣傳等行為。
(十)推行臨近保質期食品消費提示制度。鼓勵全市連鎖超市建立臨近保質期食品的消費提示制度,將臨近保質期食品在銷售場所集中陳列出售,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的提示和告知,并不得退回供應商。
二、加強綜合協調,進一步明確監管職責
(十一)加強綜合協調。在建立完善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工作制度和運行機制的同時,落實各項工作的保障措施,切實做實基層、重心下沉,確保食品安全全程監管、無縫銜接。
(十二)明確監管職責界面。針對當前食品安全的突出問題和存在的監管空隙,對涉及多環節、跨部門監管職能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各有關部門的以下職責:
1.關于食用農產品的監管。農業部門負責監管對食用農產品進行分揀、清洗、切割、冷凍、包裝等簡單處理的活動,監管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產品生產企業銷售農產品的行為,監管由農戶分散生產豆芽的行為;質監部門負責監管工業化的豆芽生產行為;工商部門負責監管本市商場、超市等銷售企業、批發市場、商品交易市場銷售農產品的行為。
2.關于生豬產品的監管。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屠宰環節的生豬產品質量監管;農業部門的屠宰檢疫員協助督促生豬屠宰場“瘦肉精”自檢制度的落實;工商部門負責生豬產品流通領域的監管。
3.關于保健食品的監管。保健食品專用原料生產企業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監管;對專門經營保健食品的企業,在保健食品監管行政法規實施前,應在取得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告知承諾書后,向工商部門申請辦理工商登記。
4.關于食品專業儲存與運輸企業的監管。工商部門負責監管專業從事食品儲存和運輸的企業,農業部門監管地產種植養殖農產品的儲存和運輸,質監、工商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分別監管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企業內部的食品儲存和運輸。
5.關于現制現售食品的監管。質監部門監管生產企業在其生產場所銷售食品的行為,工商部門監管在商場、超市等流通領域現場制售食品的行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監管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現場制售食品的行為。
6.關于“地溝油”和餐廚廢棄物處理的監管。城管執法部門加強對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過程中有關違法行為的處罰;環保部門對“地溝油”和餐廚廢棄物處置過程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管;農業部門對畜禽養殖戶用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的行為進行管理;質監部門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嚴厲打擊食品生產單位使用“地溝油”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工商部門加強對流通環節經營食用油的監管,嚴厲打擊經營“地溝油”和非正規來源食用油的行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管,嚴厲打擊使用“地溝油”和不合格食用油的行為;相關監管部門應對生產、流通、餐飲環節重復使用食用油的規范管理提出指導性意見。
7.關于無證無照生產經營食品的監管。由工商部門牽頭負責對無證無照生產經營食品的監管工作,牽頭單位不代替相關部門工作。在牽頭部門的統一安排下,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協作,聯合執法,實現協調聯動、綜合治理。
8.關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管。由質監部門負責監管,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實行品種目錄管理,相關部門配合。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建設、改造適合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的食品加工園區。
9.關于食品攤販的監管。工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劃定的臨時區域(點)和固定時段內食品攤販遵守食品安全管理規定的監督管理;城管執法部門加強對食品攤販遵守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監督管理;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協調轄區內相關部門,對轄區內的食品攤販進行監督管理,發現食品攤販存在違法行為的,應及時制止,并通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三、加強機制建設,切實增強政府監管效能
(十三)加強績效考核。將食品安全列入全市各級政府績效考核內容,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績效考核,切實落實地方政府負總責、各監管部門各司其職的責任體系。
(十四)加強行政效能監察。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管效能評估制度,優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并執行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追究制度,督促有關監管部門依法履職和嚴格隊伍管理;嚴肅查處食品安全監管中的失職、瀆職行為,絕不允許在工作中推諉扯皮;堅決制止食品安全監管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現象,對相關執法部門未按照規定從重懲處的問題進行重點監察,全面提升監管效能。相關職能部門要自覺接受人大和政協的監督。
(十五)加強風險監測評估。加強本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能力的建設,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體系。加強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監測,對食品、食品添加劑中各種危害因素進行風險評估,提高主動發現、事前干預的防范能力。
(十六)加強應急處置管理。建立健全輿情監測機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機制、執法聯動機制、食品安全信息機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十七)加強監管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基層監管隊伍的建設,改善技術裝備,強化教育培訓,增強監管人員責任感、使命感,樹立職業精神,提高執法能力,增強服務意識。實施食品安全監督執法區域責任制、基層執法人員區域輪換制,堅決查處違法行為,跟蹤復查整改效果。
(十八)加強信息平臺建設。建立食品安全監管綜合信息平臺,實現相關監管部門之間信息互聯互通,做到信息資源共享。推進食品溯源系統全程銜接,逐步擴大溯源系統對食品種類的覆蓋面。
(十九)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建立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信用記錄,在若干食品工業企業先行試點,建立企業責任為基礎、社會監督為約束、誠信效果可評價、誠信獎懲有制度的食品工業企業誠信體系。對食品安全量化分級實行動態管理,促進食品生產經營者安全水平上等級,促進食品行業良性健康發展。
四、調動社會資源,切實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
(二十)充分發揮社會各方監督的作用。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主動聽取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批評、意見和建議,及時辦理人大意見和政協提案;健全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投訴舉報制度,開展有獎舉報,實現群防群治。監管部門要及時公布食品抽檢的檢測結果,風險預警的消費提示,增加監督過程的透明度,對問題食品的舉報,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調查處理,必要時進行監督抽檢。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以及政府部門的監管工作進行輿論監督。
(二十一)充分發揮社會宣傳的作用。新聞媒體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公益宣傳;充分發揮專家和食品安全志愿者的作用,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消費知識,引導科學消費,提振消費信心,支持理性維權。
五、依法從重打擊,切實形成食品安全監管的高壓態勢
(二十二)依法從重懲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各相關監管部門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應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從重從快予以懲處;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二十三)治理突出問題,嚴厲打擊非法添加行為。嚴查食品制作和加工的源頭,嚴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嚴管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嚴把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的各道關口,堅決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打擊化工產品、藥品等生產經營企業違規向食品生產經營者銷售非食用物質的行為,嚴厲查處生產、銷售、使用假冒偽劣食品添加劑的行為,堅決取締無證無照的生產加工企業和地下窩點。從根本上遏制食品非法添加的勢頭。
(二十四)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健全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工作機制,細化工作程序,強化信息共享,對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及時通報公安部門,并積極配合公安部門調查取證,公安部門要及時立案查處。對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嚴重違法犯罪行為,以及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嚴重違法犯罪行為,應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相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涉案人員刑事責任。
(二十五)依法嚴格執行行業退出機制,曝光違法行為。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食品生產經營者聘用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人員從事管理工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曝光典型案例,震懾違法犯罪分子。
篇5
一、指導思想與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集中整治與長效機制相結合、企業自律與政府監管相結合,全面整頓和規范食品藥品市場秩序,有重點、有步驟、有計劃地開展食品藥品安全整治,系統、有序地解決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嚴厲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努力維護政府的公信力,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
(二)總體目標。通過深入開展食品藥品安全整治工作,使全區食品藥品安全全程監管工作機制基本健全,食品藥品安全責任體系更為完善,食品藥品安全各環節監管責任進一步落實,食品藥品行業自律意識顯著加強,食品和藥品安全保障水平明顯提高,食品藥品市場秩序明顯好轉,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得到切實保障。
二、組織領導
成立上街區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區長助理王同超任組長,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曹冠偉任副組長,成員由區農業、畜牧、質檢、工商、衛生、商務、藥監、公安、宣傳等有關單位的主管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定全區范圍內深入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并組織開展專項檢查;負責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建立健全監管長效工作機制。
三、整治內容和任務
(一)食品市場整治工作
1.開展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整治工作
(1)主要任務:繼續開展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繼續加大打擊在食品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力度;嚴查研制、生產、銷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劑的行為;整治超過標準規定范圍、限量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
(2)進度安排:
①結合年度食品抽驗計劃,制定食品添加劑抽驗計劃,確定抽驗的重點品種、重點食品添加劑類別,年底前完成重點食品添加劑抽檢和評價工作任務,完成食品添加劑在流通和使用環節的清查。
②適時曝光一批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查處一批違法犯罪單位和個人,依法取締一批非法食品添加劑加工銷售的黑窩點。嚴格食品添加劑運輸、倉儲的管理措施,切斷非法食品添加劑的供應渠道,使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現象得到明顯糾正。
③完善治本措施,建立有效的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監管機制。規范食品添加劑銷售、使用管理。
以上工作由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會同區衛生、農業、畜牧、質監、工商、藥監、公安、宣傳等部門落實。
2.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
(1)主要任務:嚴厲打擊違法生產經營甲胺磷等五種禁用高毒農藥和普通農藥中非法添加高毒農藥以及違法、違規使用禁用、限用農藥的行為;查處在飼料原料和產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行為;取締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批準文號、無產品標簽的“三無”飼料生產企業;加大對蔬菜、水果和茶葉中農藥殘留物的檢測力度;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假劣過期獸藥產品行為,加大對豬肉產品中硝基咪唑類等促生長劑藥物殘留、禽肉產品中硝基呋喃類、磺胺類藥物殘留和蜂產品中抗生素藥物殘留的監督檢查力度;開展水產苗種專項整治,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強化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積極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認證,查處偽造、冒用、超范圍使用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標志的行為。
(2)進度安排:
①制定生鮮乳、蔬菜、水果、豬肉、禽肉等農產品和飼料的抽檢計劃,確定抽檢的重點品種、重點類別。
②年年底前完成抽檢和評價工作任務。
以上工作由區農經委、畜牧局牽頭,會同區工商、質監、公安、宣傳等部門落實。
3.開展食品生產加工環節整治工作
(1)主要任務:
嚴格食品生產許可制度,督促企業嚴格執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采購查驗制度和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處企業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加強食品生產企業質量信用建設和信用分類監管;嚴厲查處無生產許可證的非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對食品安全風險較高、投訴舉報較多的小企業、小作坊進行整頓,解決行業內影響食品安全的普遍問題。
(2)進度安排:
①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大檢查和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打擊濫用食品添加劑和使用非食用物質生產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排除潛在的食品企業質量安全隱患;督促企業建立并執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采購查驗制度、關鍵點控制制度、出廠檢驗記錄制度、質量溯源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原料采購、出廠銷售臺帳等記錄,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②年年底前,完成抽檢和評價任務,做好不合格產品的后續處理工作。
③適時曝光一批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和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以及不符合生產條件的無證生產企業,查處一批違法生產單位和個人。
④逐步健全食品生產企業質量信用體系,完善食品生產企業監管長效機制。
以上工作由區質監局牽頭,會同區工商、藥監、公安、宣傳等部門落實。
4.開展食品流通環節整治工作
(1)主要任務:嚴格食品流通許可制度和食品經營主體市場準入制度,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和超范圍經營食品的行為;以農村市場和食雜店為重點,加大食品市場分類監管和食品市場日常巡查力度,以消費者舉報多的食品為重點,打擊銷售過期變質、假冒偽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擾亂食品市場秩序的行為,整頓售假問題突出的市場。
(2)進度安排:
①年年底前,監督食品經營者落實食品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開展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安全抽樣檢驗,建立銷售者主動退市和工商部門責令退市相結合的監管機制,在農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點。
②完善食品市場主體準入制度、食品市場質量準入制度、食品市場監管和巡查制度、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和退市制度、食品市場分類監管制度、食品安全預警和防范制度。
以上工作由區工商分局牽頭,區公安局配合。
5.開展餐飲服務環節整治工作
(1)主要任務:嚴格餐飲服務許可制度,查處無證經營行為;以學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農家樂旅游點、小型餐飲單位為重點,加大對熟食鹵味、盒飯、冷菜等高風險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力度,開展餐飲消費環節專項整治和專項檢查;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購索證索票制度,對采購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點品種開展專項抽查,查處采購、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等行為。
(2)進度安排:
①年年底前,完成餐飲服務環節的抽檢和評價工作任務。食堂和餐飲單位全部建立原料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②全區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實施率達95%以上,完成對學校食堂、幼兒園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重點部位以及食用油、畜禽肉及其制品、盒飯等重點品種的專項治理整治。
以上工作由區衛生局牽頭,會同區藥監、商務、教育、工商、畜牧等部門落實。
6.開展畜禽屠宰環節整治工作
(1)主要任務:加強對生豬屠宰行為監管,加大對定點屠宰廠(場)的監督力度,重點整治生豬私屠濫宰問題,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為;規范豬、牛、羊屠宰行為,嚴防未經檢疫(驗)和檢疫(驗)不合格的畜產品流入市場;建立健全畜產品質量可追溯體系,嚴格定點屠宰操作規程和檢疫檢驗制度。
(2)進度安排:
①年年底前,逐步完善畜禽生產、屠宰、加工、流通和餐飲等環節質量安全全程監管體系。
②全區生豬定點屠宰率、檢疫率達到100%,病死豬和病害肉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城區所有市場、超市、集體食堂、餐飲單位銷售和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
以上工作由區商務局、畜牧局牽頭,會同區質監、工商、衛生、藥監、公安、宣傳等部門落實。
7.開展保健食品整治工作
(1)主要任務:重點打擊在保健食品中違法添加藥物的行為;查處違規生產經營保健品和偽造、冒用保健品標簽標識的行為;嚴查以公益講座、免費體檢、學術交流、會展銷售等形式銷售假冒偽劣保健食品的行為;整治宣傳普通食品具有功能療效和夸大宣傳保健食品功能的行為。
(2)進度安排:
年年底之前,完成保健食品違法添加藥物專項整治和保健食品標簽標識專項檢查工作。
以上工作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牽頭,會同區衛生、工商、公安、宣傳等部門落實。
8.年元旦前組織開展全區食品安全專項檢查活動
(1)時間安排:
年元旦前,“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集中開展檢查,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節日期間群眾的飲食用藥安全。
(2)檢查方式:
此次檢查活動以各相關部門自查為主,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對有關部門專項檢查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并根據情況組織開展一次聯合檢查。
(3)檢點:
此次檢查主要針對節日期間消費量大,安全隱患多以及與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米、面、油、醬油、醋、白酒、兒童食品、飲料等食品,以及肉制品、奶制品、蛋制品、豆制品、糧油制品和調味品6類食品為重點檢查品種;以商場(超市)、集貿市場和學校周邊等為重點區域;以規模較小、保證食品質量安全能力較差的小企業等作為重點檢查對象。
(4)相關要求:
節日期間是消費高峰期,也是食品安全事故易發期,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監管,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切實保證轄區群眾節日期間的飲食安全。
以上工作由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區農經委、畜牧、質監、衛生、工商、商務、教育、藥監、公安、宣傳等部門落實。
(二)藥械市場整治工作
1.藥品經營企業。整治內容是強化藥品經營企業質量意識,督促藥品經營企業嚴格落實《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促進藥品經營企業規范經營。
(1)藥品批發企業。整治重點:①藥品采購渠道是否合法;②是否存在掛靠經營、超方式和超范圍經營等問題;③是否有非法包裝中藥飲片和經營無包裝、標識的中藥飲片的行為;④是否有經營非藥品冒充藥品或“無文號”等產品冒充藥品的違法行為;⑤票據是否齊全、合法;⑥特殊藥品的購銷渠道。
(2)藥品零售企業。整治重點:①是否嚴格按照許可的范圍經營藥品,駐店藥師是否在崗以及從業人員是否有上崗資格;②是否從合法企業購進藥品,購銷憑證是否齊全、合法,藥品購進驗收記錄是否完整;③有否經營過期失效藥品;④經營場所是否符合要求,設施設備是否完善;⑤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是否實行分類管理、分柜擺放,標識正確醒目;⑥是否憑醫師處方銷售處方藥,藥師離崗是否明示暫停處方藥銷售;⑦藥品與非藥品是否分區擺放,非藥品區是否設有明顯的非藥品標識,是否有經營非藥品冒充藥品或“無文號”等產品冒充藥品的違法行為;⑧是否在店堂違規藥品廣告;⑨在藥店內經營保健食品等其他商品是否符合相關規定;⑩中藥飲片購進渠道是否合法,包裝、標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標明產地,是否存在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以及經營無包裝、標識的中藥飲片等問題。
以上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落實。
2.醫療機構。整治內容是加強醫療機構藥品采購行為和藥房藥庫的監管,保證藥品質量。
(1)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重點整治內容:①是否存在未經批準擅自配制、院外調劑使用或上市銷售制劑等違法行為;②藥品進貨渠道是否規范、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是否執行到位、購進記錄是否完整、倉儲條件是否符合要求;③中藥飲片的包裝、標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標明產地,是否存在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使用無包裝、標識的中藥飲片等問題。
(2)村衛生所、個體診所。重點整治內容:①藥品、醫療器械進貨渠道是否合法、購進驗收記錄是否完整、儲存條件是否符合要求;②過期失效藥品、醫療器械是否及時處理;③是否有購進、使用假劣藥品;④中藥飲片是否存在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使用無包裝、標識的中藥飲片等問題。
(3)疾病控制中心。重點整治內容:①疫苗購進渠道是否合法,購進驗收記錄是否完整;②疫苗的儲存、運輸是否符合規定,是否使用過期失效的疫苗;③銷售發放疫苗的票據內容是否完整規范。
以上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落實。
3.藥品違法廣告治理。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結合專項整治活動,在流通環節進一步加大對藥品廣告的監管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凈化藥品廣告。
(1)虛假違法廣告的重要出口是媒體。協調有關部門,把好媒體關口,加快建立媒體違法廣告責任追究制度。
(2)開展一次藥品廣告的集中檢查,加大對以公眾人物、專家名義證明療效的藥品廣告的監測檢查和查辦力度。
以上由區工商分局牽頭,會同區宣傳、藥監等部門落實。
4.藥品價格治理。各涉藥單位要健全內部治理制度,自覺遵守國家有關藥品價格政策,全面落實價格公示和收費清單制度。區價格主管部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領導,密切聯系,認真貫徹和落實醫療機構藥房和藥品銷售價格治理政策和措施,加大藥品價格監視檢查力度,對違反規定的亂加價、亂收費行為要嚴厲查處,情節嚴重的要公布曝光。
以上由區物價局牽頭,會同區衛生、藥監等部門落實。
5.進度安排
(1)年11月下旬,召開專項整治協調會議,對藥品市場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安排部署,啟動專項整治工作。
(2)年12月初至年1月底,按照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集中力量、集中時間、集中精力,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解決,遇到重大問題及時上報。
(3)年1月底至2月初,對藥品市場專項整治行動進行認真總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各牽頭部門要根據本方案,結合部門實際,制訂本部門工作方案,明確具體工作任務、工作目標、整治重點、實施步驟和完成工作時限及考核指標,確保人力、物力、財力、職責到位,逐級落實整治工作任務和責任。
(二)加強協調合作、形成監管合力。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切實抓好本部門工作。同時要密切配合,相互銜接,避免出現監管真空或多頭重復執法。要強化食品藥品風險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強對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數據的收集、報送,定期公布檢驗檢測結果,實現檢驗檢測信息共享。完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快速反應機制,依法查處食品安全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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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購制度
1
根據“按需購進,擇優選購”的原則,依據市場動態,庫存結構及質量部門反饋的信息編制購貨計劃,報中心產品部批準后執行.要建立供銷平衡,保證供應,避免脫銷或品種重復積壓以致過期失效造成損失。
2
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食品購進程序,確保中心購進合法和質量可靠的食品。
3
要認真審查供貨單位的法定資格,經營范圍和質量信譽,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時會同質量管理部門對其進行現場考察,簽訂質量保證協議書,協議書應注明購銷雙方的質量責任,并明確有效期。
4
加強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檔案.簽訂的購貨合同必須注明相應的質量條款。
5
質量管理部門要做好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核工作.向供貨單位索取加蓋企業印章的,有效的《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食品批準證書》和《產品檢驗合格證》,以及食品的包裝,標簽,說明書和樣品實樣,執行《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核制度》。
6
購進食品應有合法票據,按規定做好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購進記錄保存至超過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
嚴禁采購以下食品:(1)無《衛生許可證》生產單位生產的食品.(2)無檢驗合格證明的食品.(3)有毒,變質,被污染或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食品.(4)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食品。
二、貯存制度
1
所有入庫食品都必須進行外觀質量檢查,核實產品的包裝,標簽和說明書與批準的內容相符后,方準入庫。
2
倉庫保管員應根據食品的儲存要求,合理儲存食品.需冷藏的食品儲存于冷庫(溫度2-10℃),需陰涼,涼暗儲存的儲存于陰涼庫(溫度不高于20℃),可常溫儲存的儲存于常溫庫(溫度0-30℃),各庫房均應有避光措施,相對濕度應保持在45-75%之間。
3
食品應離地,隔墻10cm放置,各堆垛間應留有一定的距離.搬運和堆垛應嚴格遵守食品外包裝圖示標志的要求規范操作,堆放食品必須牢固,整齊,不得倒置;對包裝易變形或較重的食品,應適當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據情況定期檢查,翻垛。
4
應保持庫區,貨架和出庫食品的清潔衛生,定期進行清掃,做好防火,防潮,防熱,防霉,防蟲,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應定期檢查食品的儲存條件,做好倉庫的防曬,溫濕度監測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對庫房的溫濕度進行檢查和記錄,如溫濕度超出范圍,應及時采取調控措施。
6,應根據庫存食品的流轉情況,定期檢查食品的質量情況,發現質量問題應立即在該食品存放處放置“暫停發貨”牌,并填寫《質量問題報告表》,通知質管部復查并處理。
三、銷售制度
1
所有銷售人員必須經衛生知識和產品知識培訓后方能上崗。
2
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食品管理辦法》的要求正確介紹食品的保健作用,適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儲存方法和注意事項等內容,不得夸大宣傳保健作用,嚴禁宣傳療效或利用封建迷信進行食品的宣傳。
3
嚴禁以任何形式銷售假劣食品.凡質量不合格,過期失效,或變質的食品,一律不得銷售。
4,銷售過程中懷疑食品有質量問題的,應先停止銷售,立即報告質管部,由質管部調查處理。
5
衛生管理員負責做好防火,防潮,防熱,防霉,防蟲,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指導營業員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營業場所的溫濕度檢測和記錄,如溫濕度超出范圍,應及時采取調控措施,確保食品的質量。
四、售后服務制度
1
中心應建立一支專業的售后服務隊伍,負責解答和處理顧客對食品的保健功能,使用方法,食用量,儲存方法,注意事項以及質量問題的咨詢和投訴。
2
售后服務部應建立售后服務檔案,對顧客提出的意見和處理結果予以登記,定期匯總上報中心相關部門。
3
定期開展用戶訪問,積極做好售后服務工作,及時向質量管理部門反饋客戶質量查詢或投訴信息,并落實相關質量改進措施。
4
對消費者投訴的質量問題,應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時間予以處理,重大問題應及時上報中心分管負責人,必要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5
營業場所內應設立顧客意見本,服務公約,服務電話和行業主管部門投訴電話,便于消費者監督。
6
對消費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應積極予以采納,并予以感謝。
7
制定便民服務措施,提供義務咨詢,免費送貨上門等服務提高顧客滿意度。
五、經營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1
中心全體員工均應保持經營場所的干凈,整潔。
2
經營場所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
經營場所內不得隨地吐痰,亂丟果皮,雜物等。
4
任何員工不得將易燃,易爆等物品帶入經營場所內。
5
個人辦公區間物品應擺放整齊,辦公臺上不得擺放與辦公無關的物品。
6
不得在經營場所內用餐,如需用餐需在中心統一規定的區域內。
7
注意個人衛生,不得穿背心,拖鞋進入辦公區域。
8
滅蚊燈,老鼠夾,殺蟲劑應保持有效狀態,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衛生管理員,衛生管理員應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六、倉庫衛生管理制度
1
倉庫劃分為待驗區,合格品區,不合格品區,各區應放置明顯標志。
2
所有入庫產品應分區,分類擺放在規定的區間,出入庫帳目應與貨位卡相符。
3
應根據食品的性能及要求,將食品分別離地整齊存放于常溫庫,陰涼庫或冷藏庫,并保證食品的質量。
4
應合理使用倉容,堆碼整齊,牢固,無倒置現象.庫存食品應按保質期遠近依序存放,先進先出,不同批號食品不得混垛。
5
倉庫內應保持干燥,整潔,通風,地面清潔,無積水,門窗玻璃潔凈完好,墻壁天花板無霉斑,無脫落,防蟲,防鼠,防塵,防潮,防霉,防火設施配置齊全,措施得當。
6
倉庫應定期做好清潔衛生消毒工作,每日進行防蠅,防鼠,防蟑檢查和打掃衛生,每月進行一次消毒,殺菌,并作好記錄。
7
非倉庫員工不得進入倉庫.進出倉庫要換倉庫專用鞋預防灰塵。
8
倉庫內不得吸煙,喝酒,進食,不得存放與食品存放無關的私人雜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七、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
從事經營活動的每一位員工每年必須在區以上醫院體檢一次,體檢除常規項目外,應加做腸道致病菌,
胸透以及轉氨酶,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2
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參與直接接觸食品的工作。
3
員工患上述疾病的,應立即調離原崗位.病愈要求上崗,必須在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崗。
4
中心發現有患傳染病的職工后,相關接觸人員必須立即進行體檢,確認未受傳染的,方可繼續留崗工作。
5
每位員工均有義務向部門領導報告自己及家人身體情況,特別是本制度中不允許有的疾病發生時,必須立即報告,以確保食品不受污染。
6
在崗員工應著裝整潔,佩戴工號牌,勤洗澡,勤理發,注意個人衛生。
7
應建立員工健康檔案,檔案至少保存三年。
八、人員培訓制度
1
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維修,保潔,倉儲,服務等人員,均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食品管理辦法》的規定,根據各自的職責接受培訓教育。
2
質量管理部負責制定年度員工培訓計劃,報總中心批準后下發實施.行政部門按照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全年的質量教育,培訓工作,并負責建立職工教育培訓檔案.
3
培訓方式以企業定期組織集中學習和自學方式為主,以外部培訓為輔.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中心的培訓,并應自覺完成學習計劃。
4
新錄入員工,轉崗員工上崗前須進行質量教育與培訓,主要培訓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崗位職責,各類質量臺帳,記錄的登記方法等.培訓結束后統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5
參加外部培訓及在職接受繼續學歷教育的人員,應將考核結果或相應的培訓教育證書原件交行政部門驗證后,留復印件存檔。
6
企業內部培訓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門與質量管理部共同組織,根據培訓內容的不同可選擇筆試,口試,現場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將考核結果存檔。
7
培訓和繼續教育的考核結果,作為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主要依據,并作為員工晉級,加薪或獎懲等工作的參考依據。
崗
位
職
責
一、部門負責人崗位職責
1
對中心食品的經營負全面責任,保證中心執行國家有關食品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2
負責建立,健全中心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對業務經營人員的質量教育,保證中心質量管理方針和質量目標的落實和實施。
3
負責簽發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質量文件,負責處理重大質量事故,定期組織對質量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4
負責對食品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批,對中心購進的食品質量有裁決權。
5
負責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食品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政策在中心內部的貫徹實施。
6
負責選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員,定期開展質量教育和培訓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全員身體檢查。
二、食品衛生管理員崗位職責
1
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品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嚴格遵守中心的質量和衛生管理的規章制度,對食品的衛生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
2
按時做好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清潔衛生工作,保持內外環境整潔,保證各種設施,設備安全有效。
3
每年負責安排中心經營人員的健康檢查,建立并管理員工健康檔案,監督檢查員工保持日常個人衛生。
4
負責監督做好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溫濕度檢測和記錄,保證溫濕度在規定的范圍內,確保食品的質量。
5
保證食品的經營條件和存放設施安全,無害,無污染,發現可能影響食品質量的問題時應立即加以解決或向總中心報告。
三、購銷人員崗位職責
1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食品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遵守中心各項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特別是采購和銷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
對購進的食品應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認真檢查供貨單位的《衛生許可證》,《工商執照》和食品的《批準證書》,《檢驗合格證》,對食品逐件驗收。
3
銷售人員應確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質期內,并應定期檢查在售食品的外觀性狀和保質期,發現問題立即下架,同時向質管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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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按照“嚴密排查、問題導向、標本兼治、鐵腕治患、嚴厲問責”的總要求,立足監管實際,聚焦食用農產品種養殖基地、食品生產企業、農貿市場、學校、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小攤販和無證照黑窩點等重點環節和重點區域,通過開展百日行動,力爭做到嬰幼兒配方乳粉、大米、飲料等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100%覆蓋、整治100%到位,堅決預防、杜絕源發性、系統性、區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當好老百姓身體健康、生命安全的堅強衛士,保證廣大人民群眾吃得放心、安心。
二、整治重點
1.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
2.大米、白酒、食鹽、食用油、肉蛋奶等影響面廣的大宗食品。
3.含“生物”“科技”“醫藥”“營養”等字樣,獲證類別為飲料、糖果、果凍、代用茶、茶制品、辣條、其他酒、蜜餞、水果制品、水產制品等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委托生產者。
4.無證無照食品經營者。
5.生產經營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非食用物質、藥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
6.食品標簽、說明書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及保健功能,利用包括廣告、會議、講座、健康咨詢在內的任何方式對食品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
7.利用網絡、會議營銷、電話營銷、直銷等方式違法營銷食品,將普通食品與特殊食品進行混放銷售、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銷售等違規銷售行為。
三、整治內容
要深入匯總梳理歷年來本轄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數據、日常監督管理、抽樣檢測結果、群眾投訴舉報等情況,對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保健食品、食品相關產品、集中消毒餐飲具等環節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加強針對性抽檢,摸清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找準問題癥結,提出解決對策,加大整治力度,切實消除各類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一)食用農(林)產品種植養殖環節
推進標準化生產和推進綠色生產,建立健全食用農(林)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和信用體系,嚴厲打擊農(林)業投入品違法行為。以蔬菜、水果等鮮食農產品生產用藥為重點,嚴厲打擊違法使用禁限用農藥和養殖環節使用禁用藥物的行為,打擊生產經營假冒偽劣農藥、非法添加隱性成分的行為。
責任單位: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鎮林業站、各村委會
(二)食品生產環節
1.生產許可情況。重點排查整治嬰幼兒配方乳粉、大米、飲料等食品,以及以固體飲料等許可類別超范圍生產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突出問題和違規行為。
2.過程控制情況。重點排查整治采購使用無合格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未按照食品安全標準要求設立食品安全關鍵環節的控制措施及操作規程,無產品標準受托生產食品,未按照規定留存樣品并做好記錄等突出問題和違規行為。
3.非法添加情況。重點排查整治食品原料來源不明確、標識不清楚,無專人管理食品添加劑,生產過程中未按照產品配方進行投料,原料領用、投料等記錄不齊全,違法添加藥品、非食用物質、僅限用于保健食品的物質等突出問題和違規行為。
4.標簽標識情況。重點排查整治產品名稱未反映食品的真實屬性,使用藥品名稱命名食品,營養信息不真實客觀,未執行相應食品安全標準或標注適用嬰幼兒等特殊人群,標注或暗示有疾病預防、治療或保健功能及滿足進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礙、代謝紊亂或特定疾病人群對營養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等突出問題和違規行為。
責任單位:鎮市場監管所、各村委會
(三)食品流通環節
1.資質條件情況。重點排查整治未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證照未在有效期內,載明的經營項目與實際銷售產品不相符、地址與實際場所不一致,證件未在其經營場所或者網站活動主頁面的顯著位置懸掛或公示,產品貯存和經營場所未持續保持許可條件。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和自建網絡交易經營者未獲得相關部門批準備案等突出問題和違規行為。
2.進貨查驗情況。重點排查整治未建立并嚴格執行進貨查驗記錄等制度,無查驗、記錄并留存供應商和生產商的許可資質、產品注冊證書、產品全項目合格檢驗報告、進口產品檢驗檢疫證明、供貨商供貨票據等文件資料,銷售的產品未經注冊批準備案、與資質文件、產品合格證明不一致,批發企業未建立并嚴格落實食品銷售記錄制度等突出問題和違規行為。
3.產品追溯情況。重點排查整治銷售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特別是進口產品刮碼貼標問題,即產品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批次號等標注被人為破壞或篡改,產品電子信息追潮二維碼(物流碼)、真偽查詢二維碼、積分碼等被人為損壞或重新貼標,不能通過掃碼實現準確追溯和有效驗證真偽。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產品信息存在刮碼貼標、刮碼無積分、正品刮碼現象等突出問題和違規行為。
4.過程控制情況。重點排查整治銷售的特殊食品未經注冊備案;產品陳列和銷售未設立專區或專柜并設置醒目提示牌,與普通食品、藥品等其他商品混放銷售等;經營者未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產品,對距離保質期不足一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未及時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處理措施。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建立、公開并嚴格履行入網生產經營者審查登記、食品安全自查、違法行為制止及報告、嚴重違法行為平臺服務停止、投訴舉報處理制度和義務等突出問題和違規行為。
5.標簽標識情況。重點排查整治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和經營者銷售的產品包裝及標簽標識未完好清晰,與注冊證書內容保持不一致。標簽、說明書、宣傳資料含有虛假和夸大宣傳、涉及疾病預防和治療功能內容,有明示或暗示產品有益智、增強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護腸道等功能性表述。進口產品無中文標簽,與原標注信息不一致,未直接印制在最小銷售包裝上等突出問題和違規行為。
6.宣傳和銷售情況。重點排查整治在銷售中利用會議、講座、健康咨詢、專家推介、虛假廣告等形式向嬰幼兒、兒童、老年等特殊人群進行虛假宣傳,未經許可或在許可登記的經營場所外利用網絡、會議、電話營銷等突出問題和違規行為。
責任單位:鎮市場監管所、鎮民政辦、各村委會
(四)餐飲服務環節
以學校、旅游景區、建筑工地、單位食堂、小餐飲等為重點,加強各類餐飲服務單位原料采購、制作加工、清洗消毒、食品儲存等全過程的監管;嚴厲查處餐飲服務單位無證經營、無健康證行為和采購、使用病死、來源不明或不合格的鮮肉及肉制品,嚴厲打擊現場制售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廢棄油,以及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加強學校周邊非法食品流動攤點專項整治。
責任單位:鎮市場監管所、鎮文廣站、鎮建管站、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各學校、各村委會
(五)畜禽屠宰環節
嚴格生豬屠宰行業準入和管理,嚴格查處屠宰企業違法違規生產、不嚴格執行生豬屠宰規程和肉品品質檢驗制度的行為,加大對私屠濫宰生豬、屠宰病死畜禽、屠宰企業收購宰殺“瘦肉精”生豬等行為的打擊力度;規范生豬屠宰,做好產品來源流向登記,嚴防未經檢疫(驗)或檢疫(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流入市場;切實做好屠宰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和屠宰環節檢出的病害豬(肉)無害化處理。
責任單位: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各村委會
(六)食品相關產品
重點排摸整頓無證生產食品相關產品行為。嚴厲打擊食品相關產品無證生產、使用回收原料、違規使用增塑劑等有毒有害物質的違法行為;嚴厲查處餐飲服務單位使用無衛生監督合格證的集中消毒餐飲具。對食品相關產品企業,要從嚴進行監督檢查,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確保履職到位。
責任單位:鎮市場監管所、各衛生院、各村委會
四、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自查自糾階段(2020年6月20日前):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開展自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風險。
(二)集中行動、專項整治階段(2020年6月20日至7月31日):對標對表,逐項推進各項整治措施落實,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三)鞏固提升、建立長效機制階段(2020年8月1日至8月30日):開展全覆蓋的督導檢查,通報問題、推廣經驗,形成長效工作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按照黨委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協同、黨政同責、縣鄉聯動工作機制的要求,成立鎮食品安全風險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動”領導小組,鎮長張宏武任組長,政協聯工委主任潘東方任副組長,鎮宣傳部門、鎮市場監管所、鎮派出所、鎮財政所、縣農業綜合服務中心、鎮林業站、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各學校、衛生院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鎮市場監管所,張應滿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嚴懲重處,行刑銜接。對大排查大整治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和突出問題要及時依紀依規依法處置,加強與公檢法部門的溝通協調,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有效銜接,對涉嫌犯罪案件,要注重線索收集、及時移送立案,落實違法行為“處罰到人”、問題整治“責任到人”。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要結合食品安全宣傳周、“五進”活動及業務培訓等方式,采取多種形式向廣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消費者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營養健康知識,引導公眾提高識假辨假能力,促進科學理性消費。要大力宣傳典型經驗和做法,有效推動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要堅持開門搞整治,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形成社會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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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五級監管”體系的要求,堅持“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以及“屬地和行業共同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深入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大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全力保障食品藥品安全。
鎮食藥安委辦公室:負責統一協調、指導食品藥品安全大檢查各項工作。督促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責任,落實各項監管措施。
各村(社區居)委會:負責本轄區春節食品藥品安全大檢查組織領導工作。
食藥監所:負責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以及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保健食品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生產經營違法行為。
農技站:負責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查。加強對蔬菜、水產品等食用農產品的監督檢查和監督抽檢,對存在農藥殘留超標、違法使用禁用物質等安全隱患的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進行全面治理。
獸醫站:負責畜禽產品質量安全檢查。對存在獸藥殘留超標、獸藥和飼料違法使用禁用物質等安全隱患的畜禽產品生產企業進行全面治理。
派出所:負責打擊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與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嚴厲打擊農產品種植養殖、畜禽屠宰、食品生產加工、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生產經營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違法犯罪問題。
鎮食藥安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能職責,共同開展好食品藥品安全大檢查工作。
(一)農產品種植環節
重點對象: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民專合社、龍頭企業、種植大戶、家庭農場)、蔬菜直銷便民店。
重點品種:正季蔬菜、甜橙、食用菌等品種。
重點內容:察看生產基地周邊是否有污染源,農業灌溉用水是否受污染,生產基地環境是否達標;基地是否存在農膜、農藥袋、肥料袋等廢棄物;基地相關管理制度是否上墻;查看生產基地田間生產記錄、農業投入品購買庫存和使用記錄是否按要求歸檔保存;上市前農產品農藥殘留快速自檢是否開展;是否堅持實行產地準出制度并保留準出證明存根;“三品一標”農產品是否按規定包裝標識上市,詢問基地日常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情況;是否堅持杜絕使用違禁農藥和執行農藥安全間隔期制度;是否開展“三品一標”申報認證;是否堅持農產品質量安全內檢員制度;是否經常接受各級農業部門技術指導。抽取即將上市的農產品樣品,現場封存,送市綜合農業檢測中心進行定量分析檢測,作為檢打聯動的依據。
(二)畜禽養殖屠宰環節
重點對象:畜禽養殖場、屠宰場、飼料生產企業、獸藥飼料經營市場。
重點品種:生豬、禽類。
重點內容:
1.畜禽養殖場:養殖投入品使用記錄及庫房、防疫及診斷治療記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及記錄。
2.生豬屠宰場:生豬進場及查證驗物記錄、屠宰檢疫及記錄、無害化處理及記錄、人員當班記錄。
3.飼料生產廠:原料企業的資質查證驗物記錄、飼料及添加物原料購進記錄及票據、飼料及添加物原料出入庫記錄、原料檢測記錄及留樣記錄、產品生產記錄、產品檢測合格及留樣記錄、產品銷售記錄、不合格產品及原料無害化處理記錄。
4.獸藥飼料經營批發企業(戶)或連鎖總店:產品企業的資質查證驗物記錄、飼料及添加物購進記錄及票據、飼料及添加劑銷售臺賬。
(三)水產品養殖環節
重點對象:水產專業合作社、江河船型網箱養殖單位(含個人)。
重點內容:水產生產記錄,資料齊全;投放的種苗健康無病;使用國家批準的正規廠家生產的漁藥,嚴格遵守休藥期規定;使用國家批準的正規廠家生產的漁飼料,不得使用“三無”漁飼料;自己配制的漁飼料不得對外銷售。
(四)食品生產環節
重點對象:城鄉結合部、集中性生產區域、日常監管存在問題或社會關注、反映情況較多的生產單位,日常監管時季節性停產的生產單位,可能利用節假日突擊生產熱銷食品的生產加工點。
重點產品:酒類(白酒、配制酒)、米面油、調味品、肉制品(腌臘肉制品)、糖果、糕點等品種。
重點內容:企業原料庫房、生產關鍵控制環節、半成品庫房、成品庫房和檢驗室。核查是否采購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和失效變質的食品原料或不允許添加的食品添加劑(特別是白酒中使用甜味劑);是否嚴格控制危害性食品添加劑使用(特別是腌臘制品的亞硝酸鹽);是否存在為提高產能擅自減少關鍵生產工藝、降低食品主要成分、虛假(提前)標注生產日期或產品未經檢驗合格出廠等行為;是否存在偽造、假冒、夸大企業信息或產品信息等標簽違法行為;是否在食品中添加藥品(特別是配制酒);核查小作坊基礎衛生環境,不得存在對食品有直接污染的因素;從業人員必須具備健康證明;不得采購使用非食品原料、失效變質或回收原材料,不得濫用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等相關產品應當清潔無害。檢查的同時針對可能存在問題的生產企業、近期未進行產品抽驗或曾經抽驗發現問題的小作坊以及其他環節反饋存在問題的生產單位進行產品抽驗,按照抽驗結果及時依法從嚴處置并跟蹤控制問題產品。
(五)食品流通環節
重點對象:城鄉結合部、鄉(村)鎮、社區、車站、碼頭、
旅游景點的副食店和攤販;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和食品店、蔬菜直銷便民店等重點單位。重點品種:乳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兒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豆制品、糕點、調味品、食用油、酒類、腌制食品、冷凍食品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品種。
重點內容:主體資格是否合法;是否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是否經營超過保質期或被污染的食品;預包裝食品無標簽或進口的預包裝食品無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食品與非食品混放,儲存條件不符合存放要求的食品;肉類食品無檢驗檢疫證明;蔬菜直銷便民店等固定經營場所銷售的農產品是否符合準出制度的相關要求;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有形市場內現場制售行為是否符合要求等。要以快檢初篩、監督抽檢等方式排查食品安全風險、消除隱患,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六)餐飲服務環節
重點對象:旅游景區、廟會、游園會等人群聚集場所及周邊的餐飲服務單位;農村壩壩宴、集中承辦節日聚餐活動和宴席的大中型餐飲服務單位。
重點行為:餐飲服務單位超范圍、超能力接待行為;加工制作存在安全隱患的野菜、野果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行為;非法使用亞硝酸鹽等非食用物質、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
重點內容:主體資格是否合法;食品加工處理區域環境是否整潔,涼菜等專間操作環境衛生是否符合規范,冷藏消毒等設施設備能否正常運行;餐具清洗、消毒、保潔設施的數量和大小能否滿足供餐需要;是否嚴格落實餐具清洗、消毒、保潔措施;食品貯存場所是否符合要求;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回收利用廢棄油脂的行為;是否按規定配置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檔案;從業人員中是否存在無健康證明的人員,是否安排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員是否佩戴口罩,是否穿戴好工作服、帽;原輔材料的購進與儲存是否符合規定,餐飲制作加工質量控制和添加劑的使用是否符合要求;農村壩壩宴是否按要求進行備案指導等內容。
(七)藥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環節
重點對象: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城鄉結合部、農村、中心城區、商業街區、旅游景區以及客運站及周邊等重點區域的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零售企業和醫療機構。
重點品種:處方藥、抗菌藥物、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藥品、疫苗、終止妊娠藥品、特殊藥品。
重點內容:
1.藥械生產企業:檢查其是否嚴格按照質量管理規范組織生產;是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易燃易爆及危險化學品安全檢查;
2.藥品經營企業:是否嚴格執行GSP的標準;是否從無證企業、非法渠道購進藥品;是否確保藥品來源流向的真實、可追溯;
3.藥品零售企業:處方藥、抗菌藥物是否憑處方銷售,是否非法銷售、非法使用疫苗、終止妊娠、含特殊藥品的復方制劑等藥品。
4.醫療機構:重點檢查藥品購進、儲存、調配和使用制度的執行情況,是否從無證企業和個人購進藥品。
(八)、農村群體性聚餐指導環節
重點對象:農村群體性聚餐舉辦業主。
重點內容:
1、宴席加工場地和食品貯存地遠離禽畜圈舍、開放式廁所、垃圾堆、沼氣池以及其它污染源,并事先進行環境清理,采取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條件。
2、不得采購使用《食品安全法》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不得銷售的農產品。
3、宴席加工服務人員身體健康,個人衛生習慣良好;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和近期有腹瀉、發熱、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癥狀的人員,不得進行餐飲食品加工制作。
4、配備足夠數量的加工、貯存、清洗、消毒、保溫、冷藏、冷凍等設施設備,加工過程所使用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容器等工具做到生熟分開,避免交叉污染。
5、餐飲具和盛裝熟食品的容器必須經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6、加工用水應使用符合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自來水或安全的井水,不得直接使用河水或田間水。
7、在制作加工前應當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不加工使用腐敗變質、霉變生蟲、有毒有害、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魚類、超過保質期或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加工制作野生菌、發芽土豆、新鮮黃花等容易引發食物中毒的食品。
8、需要熟制加工的菜品應燒熟煮透,加工時食品中心溫度應不低于70℃。涼菜鹵菜慎用、少用,確需應現食現做,當餐用完。
9、烹飪后至食用前需較長時間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條件下儲存。隔餐食品再次食用必須徹底加熱,食品中心溫度不低于70℃,菜飯色澤正常、無臭味及其它異味,感官異常的不得食用。
10、供餐的每種食品應在冷藏條件下留樣48小時以上,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盛放在清洗消毒后的容器內,每個品種留樣不少于100克。
11、農村自辦宴席舉辦者應加強農藥、鼠藥等有毒有害物質的管理,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及就餐場所放置有毒有害物質;加工好的食物應妥善保存,嚴防投毒等不安全因素,并做到防鼠、防蠅、防塵。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
各村(社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春節食品藥品安全大檢查工作,充分認識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嚴峻形勢和繁重任務。切實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強化責任意識,把抓好春節食品藥品安全檢查作為當前我鎮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的重要任務。早動手、早安排、高標準、嚴要求,做到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實到位。
(二)制定方案,明確工作責任
根據全鎮食品藥品安全大檢查的總體要求,各村(社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詳細的工作方案,投入足夠的精力,提早部署、精心組織,將食品藥品安全保障的職責落實到位,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三)加強協作,形成工作合力
各村(社區)、各部門要按照方案要求,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重點品種、重點單位和重點場所的集中治理。要密切配合,搞好銜接,做到部門聯動、區域聯動,構建嚴密監管網絡,形成工作合力,保證政令暢通,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迅速處置,最大限度降低影響,確保我鎮春節食品藥品安全。
(四)廣泛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各村(社區)、各部門要多渠道、全方位組織開展豐富多彩、形式各樣、社會廣泛參與的宣傳教育活動,引導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牢固樹立法律、道德、誠信意識,全面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主體責任。要加強對消費者的引導,倡導健康消費。
(五)加強聯系,密切信息溝通
各村(社區)、各部門要健全信息互通工作制度,及時反饋工作情況,加強輿情監測,隨時處置食品藥品安全問題隱患。大檢查活動結束后,各村(社區)、各部門要對有關情況認真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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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行為,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加強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生產經營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活動。
第三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有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不得生產經營危害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
第四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調解決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建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責任制,將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納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標。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對本區域內的食品安全負屬地管理責任,協調有關部門的派出機構,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管理。
第五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設立食品安全監督協調機構,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工作。
農業、林業、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衛生、商務、藥品監督、公安等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的部門和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統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并做好食品安全指導工作。
教育、建設、旅游等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行業或者領域的食品安全管理和指導工作。
第六條本市建立食品安全風險分析制度、市場準入制度和可追溯制度,對食品安全風險和危害實施全過程預防和控制。
第七條本市食品行業組織應當建立健全行業自律制度,規范和指導會員生產經營行為,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參與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食品安全標準的研究和制定。
第八條本市鼓勵學校、新聞媒體、社會團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和食品安全法律的宣傳、普及工作,倡導健康的飲食方式,增強公民的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本市鼓勵開展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基礎研究及應用研究;鼓勵和支持食品生產經營者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進技術和管理規范。
第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檢舉、控告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食品安全標準
第十條在本市生產經營的食品,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本市地方標準中與食品安全相關的強制性標準(以下統稱食品安全標準)。
本市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制定嚴于食品安全標準的企業標準。
第十一條本市生產經營的食品,沒有食品安全標準而又需要在本市范圍內統一食品安全要求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內容包括:
(一)食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限量規定;
(二)專供嬰幼兒的主輔食品等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營養成份要求;
(三)對食品標簽等食品安全與營養的標識、說明的要求;
(四)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
(五)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
(六)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第十二條食品安全監督協調機構和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督管理過程中發現地方標準缺失、標準滯后,認為亟需制定或者修訂標準的,應當及時向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制定或者修訂標準的要求;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制定或者修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第十三條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應當根據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風險評估結果以及本市經濟、社會和科學技術發展水平,參照相關食品安全國際標準進行修訂。
第十四條制定、修訂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應當及時公布;公眾可以免費查閱。
第十五條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查處案件過程中發現食品安全標準不一致的,應當及時向市食品安全監督協調機構報告。市食品安全監督協調機構向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確定適用標準的要求,由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及專家進行評估,按照有利于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原則確定適用標準。
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食品安全標準沖突的情況通報原標準的制定單位或者批準部門。
第三章食品生產經營
第十六條本市依法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組織或者個人取得行政許可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七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建立食品生產、加工、包裝、運輸、儲存、采購、銷售等生產經營記錄,如實記載食品的名稱、產地、生產者、供貨商、進貨日期、數量等信息。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和相應的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許可證件,并保存復印件;對購進的食品應當按照規定索取食品質量檢驗證明、檢疫證明、銷售憑證等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證明文件,并保存復印件。
生產經營記錄、食品相關許可證件和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應當按照規定保存,保存期限至少2年。
第十八條在本市生產、銷售的食用農產品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食品安全的規定;本市對蔬菜、水果、水產品推行無公害農產品標準。
進入本市食品批發市場和超市銷售的蔬菜、水產品,應當隨附相應的產地證明和產品質量證明。進入本市銷售的活禽、牲畜,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附帶承載養殖信息的標識物。
第十九條列入本市重點監督管理食品名錄的預包裝食品應當附有商品條碼、電子標簽等信息儲存介質,記載可追溯食品來源的相關信息。
食品經營者購進預包裝食品時,應當查驗信息儲存介質的證明文件。不得購進、銷售使用未經核準注冊、假冒或者偽造信息儲存介質的預包裝食品。
第二十條以散裝形式銷售的豆制品、熟肉制品、調味品以及糕點等經過加工、半加工的食品,在出廠時和零售前應當具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裝;出廠時應當附有食品標簽,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銷售前款所列食品,應當明示品名、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保存方式和保質期。
第二十一條本市銷售的進口食品,應當具有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衛生證書或者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中文標簽和檢驗檢疫標志,并保證貨證相符。
食品進口經營者應當向經銷商提供衛生證書或者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進口的保健食品,還應當具有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并符合保健食品標簽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在本市開辦食品集中交易市場,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市場發展規劃。開辦者應當具有企業法人資格,領取營業執照。
食品集中交易市場應當具備必要的經營設施和條件,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控本市場的食品安全狀況。
第二十三條食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審查入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明確入場經營者的食品安全責任;
(二)建立經營者檔案,記載市場內經營者的基本情況、主要進貨渠道、經營品種、品牌和供貨商狀況等信息;
(三)指導并督促經營者建立經營記錄,執行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出貨憑證等與保障食品安全有關的制度;
(四)及時制止經營者違反食品安全規定的行為,并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五)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執行臨時控制措施,督促經營者處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食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除遵守前款規定外,還應當與進入市場經營的蔬菜生產基地、水產品生產基地和畜禽屠宰場(廠)簽訂食品安全協議。
第二十四條食品批發市場、經營食品的大型超市和倉儲式食品店、食品配送中心應當具備相應的食品安全檢測條件和能力。
第二十五條提供食品倉儲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記錄存儲食品和存儲者名稱等相關信息,留存存儲者身份證明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在倉儲地點就地銷售食品的,應當辦理營業執照并取得相關行政許可。
第二十六條餐飲服務經營者、市場內的食品加工銷售點和單位食堂應當明確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人,確保提供的食品安全、衛生,符合餐飲業衛生規范要求。
餐飲服務經營者、市場內的食品加工銷售點和單位食堂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員;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當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禁止在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市場內的食品加工銷售點和單位食堂存放、使用亞硝酸鹽。
第二十七條運輸、銷售需低溫保存的食品,應當使用冷藏車輛、冷藏設施。冷藏溫度應當符合食品標簽明示溫度以及食品安全要求。
第二十八條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中,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和非食品用添加物;不得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違反規定在食用動物及其產品中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不得在依法核定的場所外銷售畜禽及其產品。
第二十九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銷毀,并記錄處置結果。
本市鼓勵、引導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及餐廚垃圾進行處理的無害化處理設施。
第三十條食品生產企業知悉其生產的食品存在現實或者潛在的危害時,應當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告示消費者停止使用,主動召回食品,并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銷售者發現其銷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該食品,通知生產企業或者供貨商,并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四章食品安全風險預防和控制
第三十一條市食品安全監督協調機構組織建立全市統一的食品安全監測體系,制定食品安全年度監測計劃。
市和區、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年度監測計劃實施監測,分析監測信息。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抽樣檢測,如實提供相關數據和資料。
第三十二條市食品安全監督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科研檢測機構和專家,根據監測數據、檢測結果和國內外食品安全相關信息,對食品安全風險進行評估。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風險評估結果采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第三十三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建立食品安全應急協調體系,制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第三十四條舉辦大型社會活動或者會議涉及餐飲的,主辦者應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安全工作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并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度,確定安全責任人,明確安全措施、崗位職責,接受食品安全監督協調機構和公安、衛生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第三十五條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發現可能對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食品時,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實施責令停止購進、銷售相關食品的臨時控制措施;必要時可以對相關企業、區域生產的同類食品實施臨時控制措施。
采取臨時控制措施的條件和原因消除后,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解除臨時控制措施。
第三十六條發現生產、銷售的食品沒有食品安全標準并可能對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時,由市食品安全監督協調機構組織有關專家進行風險評估,出具評估意見,作為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處理相關食品的參考。
第三十七條經檢測確定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生產者召回已售出的食品。
第三十八條本市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
市食品安全監督協調機構統一歸集、分析、整理食品安全信息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下列信息:
(一)全市食品安全總體情況;
(二)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情況;
(三)采取臨時控制措施的情況;
(四)重大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的處理情況;
(五)食品安全預警信息;
(六)市人民政府決定由食品安全監督協調機構的其他信息。
區、縣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前款以外的食品安全信息前,應當向市食品安全監督協調機構通報。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市和區、縣食品安全監督協調機構負責指導食品安全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食品安全規劃,協調和監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做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食品安全違法案件,協調處理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第四十條市食品安全監督協調機構應當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程度確定重點監督管理的食品名錄,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一條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對非法進行食品生產、加工、儲存和銷售等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并應當協調、督促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派出機構進行查處,或者向市和區、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發現非法進行食品生產、加工、儲存和銷售等行為的,應當向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接到報告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處理并反饋處理結果。
第四十二條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時,可以對食品進行快速檢測,并可以依據檢測結果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采取扣押、封存等措施。
采取上述措施后,實行快速檢測的部門應當及時將食品樣本送具有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并依據檢測結果進行處理。
快速檢測應當使用經檢定合格的檢測設備和列入國家標準的測定方法。
第四十三條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需要對食品進行抽樣檢測時,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采樣規則進行取樣,并將檢測結果告知被抽查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抽取樣品應當付費,并不得收取抽樣檢測費和其他任何費用,所需費用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列支。
第四十四條市和區、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生產者召回食品的,應當按照規定審查生產者的食品召回計劃,監督召回過程。
第四十五條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許可證頒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的查處等信用信息記入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監督檢查和整改指導。
第四十六條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可以對食品生產經營場所進行檢查,調查、詢問相關當事人和證人;查閱、復制、扣押與違法生產經營食品有關的進貨憑證、出貨臺賬、合同、賬冊、票證和單據等相關材料;依法查封、扣押不安全食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場所。
第四十七條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屬于其他監督管理部門職責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并移交有權處理的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有權處理的部門應當立即處理,不得推諉。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查處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時,發現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四十八條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公布本部門的舉報電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對接到的舉報,應當及時、完整地進行記錄并妥善保存。舉報事項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及時受理,并依法進行核實、處理、答復;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轉交有權處理的部門,并告知舉報人。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食品安全違法案件提供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對違反本條例行為的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作出規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條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農業、林業、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衛生、商務、藥品監督等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的部門和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實施。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進入本市食品批發市場或者超市銷售的蔬菜、水產品未按規定隨附相應的產地證明和產品質量證明的,銷售的活禽、牲畜未按規定附帶承載養殖信息標識物的,沒收違法所得和未售出的蔬菜、水產品、活禽、牲畜,并可處*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生產、銷售預包裝食品未按規定附有信息儲存介質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購進、銷售的預包裝食品使用未經核準注冊、假冒或者偽造信息儲存介質的,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和未售出的預包裝食品,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以散裝形式銷售的食品在出廠時和零售前沒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裝或者未附有食品標簽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銷售的進口食品不能提供衛生證書或者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中文標簽和檢驗檢疫標志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食品集中交易市場不具備必要的經營設施和條件,或者未按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提供食品倉儲服務的經營者未如實記錄存儲食品和存儲者名稱等相關信息,或者未留存存儲者身份證明和營業執照復印件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營業。
第五十七條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市場內食品加工銷售點或者單位食堂未按規定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員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0元罰款。
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市場內食品加工銷售點或者單位食堂存放、使用亞硝酸鹽的,沒收相關物品,并處*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運輸、銷售需低溫保存的食品未按規定使用冷藏車輛、冷藏設施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違反規定在食用動物及其產品中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或者在依法核定的場所外銷售畜禽及其產品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以及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物品,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未按規定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銷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執行臨時控制措施的,由實施臨時控制措施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食品生產者未按要求召回食品的,由責令召回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食品,并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其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
第六十三條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因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被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自被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任何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任何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
依照前款規定作出行政決定的部門,應當將決定在網站和媒體上公布。
第六十四條食品安全監督協調機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的部門不履行本條例規定職責、造成后果的,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對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瀆職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或者有其他瀆職行為的,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對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的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瀆職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不立即處理或者推諉應承擔的職責,造成后果的,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對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
第六十六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不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領導、協調職責,本行政區域內一年多次出現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對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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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解放思想和實踐科學發展為動力,積極推動體制機制創新
在*年開展的進一步解放思想學習討論活動和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全系統廣大干部職工圍繞科學發展解放思想,通過開展各種形式的學習、研討、調研、實踐活動,探索提出了一些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科學發展的新思路、新舉措、新機制,真正把活動的成果轉化為促進工作的決策部署。
(一)探索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新思路。
在借鑒美國、新加坡、香港等15個發達國家和先進城市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模式、遵循國際趨勢的基礎上,我局提出了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新思路,形成2萬余字的《*市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制分析及改革建議》調研報告,得到了市人大、市政協、市機構改革調研組和市編辦的肯定和支持;*年我市兩會期間,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還就此專門提交了改革建議和議案。11月上旬,我局又按照宗衡市長在《參考清樣》的指示精神,形成了《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制分析及借鑒》的書面報告,宗衡市長閱后作出批示:“市食品藥品監督局的報告值得一閱。報告中提出的原則對于進一步理順體制機制方面的問題,推動我市下一輪行政體制改革頗有價值。”
(二)實行“大市場”綜合監管新模式。
*年9月下旬,我局印發了《關于理順內部職責分工實施市場監管新模式的通知》,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四個行業和相對應的生產、經營、使用三大環節的監管職責進行優化重組,形成“大市場”綜合監管和生產環節專門監管的新模式。新模式實施以來,我市藥品市場監管體制發生了“四個明顯變化”:一是一線執法單位的指揮主體發生變化,由過去多個指揮機構,變成一個指揮機構,實現協調一致、指揮有力。二是管理相對人的監管主體發生變化,由多個監管主體變為一個監管主體,改變了以往“都在管又都管不好”的狀況,也為企業一次提交材料辦理多個許可打下結構性的基礎。三是監管手段發生變化,變過去許可審批、日常監督、行政執法、案件稽查、產品抽樣分頭進行為集中運用,提高監管效能和綜合監管威力。四是監管責任發生變化,改變原來條塊交叉、職能不清、責任不明的狀況,實現了“誰管理誰負責一條龍到底”的責任閉環。我局推行“大市場”綜合監管模式的創新之舉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特區報》、《*日報》、《中國醫藥報》、中國機構改革網、中國醫藥網、*新聞網等各大媒體紛紛轉載。*年12月11日,省食品藥品監督局領導班子來我局調研時,對此表示肯定和贊賞。
(三)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現許可業務網上“一點通”。
正式啟動藥品、保健食品和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一次培訓、一次受理、三證同發”的新業務,使得申報材料大幅減少、辦理流程全面簡化、審批時限成倍縮短。與此同時開通了行政許可網上申報業務,我局所有行政許可業務的網上申報、在線處理和在線查詢結果均可通過網上“一點通”實現,此舉受到了市紀委領導同志的高度關注和充分肯定。
(四)制定出臺了多部具有首創意義的規章制度。
先后印發了《關于加強*市藥品生產關鍵環節管理的指導意見》、《*市藥品零售企業藥師管理辦法》、《*市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指導規范》等4部政府規范性文件,填補了相關法律法規空白。其中,關于藥師管理的兩部《辦法》,有效解決了假藥師證、藥師“空掛、走穴”、部分藥師水平低下等問題。
(五)探索建立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緊密銜接機制。
組織完成了《食品藥品監管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課題研究》,修訂出臺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程序及重大案件審理工作程序》、《食品藥品監管刑事司法相關罪名解析》等多個制度文件。據此,龍崗分局向司法機關成功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起,以涉嫌銷售假藥罪與公安機關聯手辦案1起;寶安分局還配合區人民法院對逃避履行行政處罰決定達三年之久的香港籍當事人劉某實施了司法拘留。
(六)建立完善了一系列監管新機制。
一是全面建設街道網格化監管模式。我局現已在全市55個街道建立藥品安全網格,逐步實現藥品安全精細化監管。稽查大隊聯合特區30個街道組織開展了60場藥品安全大講堂宣教活動。寶安分局通過郵政網絡重點核查擅自更改注冊地址以及停業歇業的藥品零售企業,進一步延伸了網格化監管的觸角。*年11月龍崗區委出臺的《龍崗區區直單位和街道領導班子綜合落實科學發展觀創建文明城區年度綜合考核暫行辦法》,明確將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率和藥品經營使用單位檢查覆蓋率列入了街道綜合考評內容,實現了基層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責任體系建設的新跨越。
二是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監管效率。全面啟動“*市食品藥品協同監管電子平臺”建設,著力解決現已開發的信息化系統分散及孤立問題。在全局推廣應用“電子執法辦案系統”,實現辦案電子化、文書標準化、流程格式化、統計自動化、自由裁量最小化。寶安、龍崗兩區正式啟用“智能藥械廣告監測系統”,在全市范圍內實現了市級9個電視頻道、6個插播頻道、4個廣播頻道以及寶安龍崗區屬6個電視頻道的100%監測。此外,通過“藥品招標采購政府監控平臺”、“藥品經營管理平臺”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平臺”,及時處置了“江西博雅免疫球蛋白”、“黑龍江完達山刺五加注射液”、“上海達美一次性輸液針”等突發事件,初步建立了信息暢通、反應快速、指揮有力、職責明確的應急處置機制。
三是推行試買暗訪機制。參考香港衛生署試買取證機制,組織社會熱心人士和內部執法人員在不表明身份的情況下到零售藥店試購,這一“神秘顧客”的試買暗訪機制使得零售藥店時刻自我約束,有效遏制了銷售假藥和違規銷售處方藥的行為。
四是借助輿論監督放大監管效能。充分利用媒體、網站及時監管信息和消費警示,全面提升監管效能。*年在我市各大媒體公布了3期共217種問題產品,利用輿論監督有效解決了“非藥品冒充藥品”這一難點問題;同時連續對外公示非法添加問題產品信息50條、無藥品網絡銷售資格的非法網站50家,取得了事半功倍的監管效果。
五是首次開展藥品生產企業檢驗能力考評工作。率先在全國分批對全市77家藥品生產企業和10家醫療機構制劑室進行檢驗能力動態綜合考評,著力提升藥品生產企業和醫療機構制劑室檢驗能力,從源頭上進一步強化藥品質量的控制和檢驗。
二、以辦理人大食品安全議案為主線,努力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努力將食品安全人大議案辦成我市歷史上最滿意的議案。
制定了《*年*市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白皮書》,明確了各區、各部門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標和任務,編制了人大議案辦結驗收一系列工作方案和通知文件,先后組織開展4次人大食品安全視察活動、9次市食安委和食安辦工作會議、15次市領導參與的食品安全專項問題調研活動,著力研究落實食品安全“五大工程”和“四大體系”系列重點工作,有力推動了議案辦理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五大工程”建設得到全力推進:農產品基地建設工程方面:目前我市已在省內外建立了576個農產品生產基地,生豬生產基地294個,水產品生產基地111個。副食品加工基地建設工程方面:福蔭豆制品廠已完成了改擴建,旭洋豆制品廠已于*年8月20日正式投產,益民豆制品廠也計劃于*年底正式投產;目前我市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豆制品在市場上占有率已達到79.5%,比豆制品工程建設前提高了50.5個百分點。生豬定點屠宰與肉品流通體制改革工程方面;一號定點屠宰場預計可于年底竣工并投入試運營,二號定點屠宰場預計于2009年7月底竣工并投入試運營,三號屠宰場可于2009年底前竣工;目前我市品牌肉品的市場占有率已達22.9%,到年底可達30%的目標。工業區食堂整頓與建設工程方面:截止目前,全市共整頓、新建各類工業區食堂7179間,整治工業區周邊飲食店11779間,工業區工人安全就餐人數近328萬,占全市工業區總人數的90.3%;我市現已建立了“以自辦食堂、合辦食堂、管理部門辦食堂、物業辦食堂、社會辦食堂、定點配送為主和周邊規范小餐飲單位為補充”(簡稱“六主一補”)的七種模式勞務工安全就餐供應和保障體系。食品流通現代化工程方面:我市最大的“菜籃子”工程——*國際農產品物流園已于*年3月開工建設,將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深港兩地農產品安全供應;目前全市累計完成改造升級市場258家,農貿市場升級改造率達59%;連鎖經營企業銷售食品的市場占有率已達到30%以上,*年全年可望達到35%。
食品安全“四大體系”建設也得到穩步推進。《*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已列入市人大的立法調研項目;*年出臺了《*市豆制品監督管理若干規定》、《*市亞硝酸鹽監督管理若干規定》2部政府行政規章;制定了《*市集體用餐規模配送企業名單公布辦法》,啟動了“午餐工程”評審工作;組織開展了《完善*市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研究》、《*市食品安全風險分析體系的構建》等17項重大課題研究;繼續加強“*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網”等內外網信息平臺建設,累計利用食品安全信息網更新和全市食品安全信息2427條;以宣傳貫徹《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為重點,開展了食品安全“五大工程”基地產品和名優食品宣介等系列宣傳活動,共發放宣傳資料13萬份、《條例》2萬余冊、張貼海報1.83萬份、懸掛宣傳標語1200余條,形成了政府上下聯動、部門齊抓共管、社會廣泛參與食品安全工作的濃厚氣氛。
*年10月30日,市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莊禮祥、副主任邱玫率市人大代表和有關工委委員就食品安全議案辦理情況進行了視察。莊禮祥常務副主任視察后指出:“工作可嘉”、“成績可喜。”邱玫副主任認為:“這是我市歷屆人大議案辦理工作中的范例之一,堪稱經典之作。”目前,《關于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議案的辦理情況報告》已獲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高票通過。
(二)確保供奧食品萬無一失。
協調市政府成立了*市供奧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領導小組,承擔了*市供奧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組織召開了全市供奧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會議,安排市領導3次調研供奧食品定點企業,主動協調供奧食品生產、運輸、儲存中遇到的問題。*年,我市奧運定點企業累計供應奧運食品70多噸,未發生一例食品安全事故。
(三)周密籌劃未來三年食品安全工作。
組織市食安委成員單位對我市食品安全現狀進行了全面摸底調查,認真研究我市在初級農產品種植養殖以及食品生產、加工、流通、消費各個環節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問題和未來三年需進一步提升的空間,參照國際國內先進城市的先進經驗,起草了《*市食品安全三年規劃(2009年至2011年)綱要》和《大運會食品安全行動綱要》,并上報市政府。
(四)全面提升突發應急和重大事故查處能力。
與*大學聯合完成了*市食品安全危機應對課題研究,牽頭開展了*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級)應急演練,編寫了《*市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操作手冊》,先后組織開展了龍崗區平湖港華鴻記五金塑膠廠四季豆中毒、龍崗區“2.23”亞硝酸鹽中毒、福田區華潤萬家亞硝酸鹽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尤其是在處置應對“三聚氰胺問題乳制品”事件中,我局快速反應,第一時間部署全市清查工作,在12個工作日內組織召開了5次專項工作會議、迎接省檢查組檢查、協調安排市領導3次調研活動、召開2次媒體溝通會,累計編印《全市清查三聚氰胺乳制品專項行動快報》53期,清查工作獲得了市領導、省檢查組的高度評價。*年9月22日,宗衡市長在《全市清查三聚氰胺乳制品專項行動快報》第6期上批示:我市清查三聚氰胺乳制品專項行動抓得及時和得力。9月23日,由省衛生廳耿慶山副廳長率領的省檢查組對我市乳制品整治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認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周密部署,各有關部門行動迅速、積極應對、措施得力,整治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三、以興奮劑治理和安全隱患排查為重心,深化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
(一)牽頭開展全市興奮劑市場專項治理行動,全力保障奧運期間藥品市場秩序穩定。
*的興奮劑市場專項治理工作這一特殊的戰役在國家、省、市的總體部署下突出了三個特點:一是行動范圍大。組織領導上,將成員單位擴大到13個部門;時間跨度上,延續到2010年亞運會和2011年世界大學生運動會;治理內容上,增加了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化工類生產經營企業、涉奧動物及運動員管理等諸多方面。二是治理覆蓋率高。全市興奮劑生產經營企業100%簽訂承諾書,所有興奮劑藥品外包裝100%粘貼“運動員慎用”標貼;共印發2萬余份《反興奮劑宣傳小冊子》、7000多份宣傳海報、1500萬張“運動員慎用”標貼。三是整治力度大。對興奮劑生產經營企業進行拉網式檢查,從重從快查處興奮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協助國家局、省局收回了2家涉嫌違法生產經營興奮劑藥廠的GMP證書,對7家藥品零售企業予以立案查處。通過近一年的努力,我市興奮劑市場治理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5月1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局紀檢組長曲淑輝率隊的國家八部委督導組在檢查后認為:“*的興奮劑治理工作責任明確,態度堅決,要求嚴格,工作扎實,做到了有部署、有措施、有成效。”
(二)大力開展全國文明城市復檢藥品安全“掃雷”專項行動,確保我市藥品質量安全零事故。
*年5月開始,對高風險藥械保化生產經營行為、藥品網上非法交易、易成癮處方藥違規銷售、非藥品冒充藥品、保健品化妝品非法添加、品清理以及中藥材市場等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全面整治,確保群眾用藥安全。
(三)深入開展安全隱患百日大排查行動,下大力氣治大隱患防大事故。
為深刻吸取龍崗“9·20”特大火災事故的慘重教訓,根據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我局從*年9月底開始在全市范圍內深入開展藥、械、保、化市場安全隱患百日大排查行動,除做好安全生產的檢查督導工作外,重點對假劣藥品制售、易成癮處方藥濫用、非法添加、邊緣產品仿冒、藥店非法行醫以及生產源頭防控等“5+1”問題進行全面排查,在鞏固前一階段工作成效的基礎上,把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向縱深推進。
在三大專項整治中,全系統總共出動執法人員20400余人次,受理投訴、舉報959個,當場處罰107宗,立案查處案件289宗,移送38宗,搗毀大型地下批發窩點10個,收繳藥械1556余件,沒收違法物品貨值297余萬元,罰沒款到賬218.25萬元,收回藥品GMP證書3張,繳銷《藥品經營許可證》296張,開展藥械保化監督抽驗3451批次。結合“三大專項整治”,各部門、各單位進一步強化了日常監管,有效規范了藥品市場秩序,藥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
研發環節:完成了17個藥品注射劑品種的處方工藝核查、51個注冊品種的現場核查及抽樣;對23家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38個產品進行了注冊核查、4家企業的4個產品進行了臨床核查,全年審查一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63件,通過審查41個,我市藥械注冊申報程序得到進一步規范。
生產環節:向20家高風險藥品生產企業巡查220人次,對44家藥品重點生產企業實施質量授權人制度,對66家藥品生產企業進行了GMP飛行檢查;現場監督檢查醫療器械企業245家次、保健品化妝品生產企業170家,高風險企業的監督檢查率達到100%,其中D類企業檢查兩次以上,確保我市生產源頭不發生一起質量安全事故。
流通環節:嚴把市場準入關,全年新增藥品零售企業986家,新辦藥品從業人員上崗證7900份;開展藥品經營企業GSP認證1006家,跟蹤檢查藥品批發企業74家、藥品零售企業2284家,GSP跟蹤檢查覆蓋率達30%,先后開展了體外診斷試劑、植入性醫療器械、非法添加、中藥材和安全套、醫療美容邊緣產品市場整治等一系列專項行動,藥械保化經營行為得到全面規范。
使用環節:深入開展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使用檢查,特區內檢查醫療機構的覆蓋率達100%,特區外覆蓋率達30%。通過借助信息化手段和建立信用披露打擊制度,我市違規藥械廣告總數大幅下降,*年已降至402條次,僅為*年的14.4%;*年嚴重違規藥械廣告降至18條次,較*年下降99%;*年未經審批擅自刊發的藥械廣告為零。
四、以能力提升為核心,進一步增強技術監督作用
(一)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檢驗檢測力量得到不斷加強,服務于行政監督的作用凸顯。
一是藥檢所遷址新建項目已完成主體結構工程驗收,“港深藥物研發檢定中心”已啟動首個深港創新圈合作課題研究。二是首次參加亞太地區實驗室能力驗證并獲優異成績,順利通過了實驗室資質認定復評審及擴項現場評審,以6大類525項的檢測能力位居全省藥檢系統可檢范圍可檢項目之首。全年完成各類檢品5046批次,首次突破5000大關,創建所以來歷史新高。三是圓滿完成了《中國藥典》2010年版編制工作中46個品種起草任務,標志著我市藥檢所綜合檢測能力和科研水平躋身全國一流藥檢所行列。四是進一步優化完善了民生凈福利檢驗工作,*年藥品安全抽樣合格率超過預期97%的目標。我市首臺藥品快檢車也已正式上路執法。
(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的作用得到進一步體現,筑牢了藥品安全防線。
一是報告的數量和質量穩步提升,穩居全省第一。全年共收到132家單位上報的ADR病例報告5057份,比去年同期增加19.18%;其中新的及嚴重的病例報告1338份,占總報告數的26.46%,同比增長55.76%。二是監測網絡向縱深發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網點已覆蓋至27家批發連鎖公司的3300家下屬門店以及70家單體藥店;全市106家醫院級醫療機構也已全部完成了備案和網上注冊,并覆蓋了368個社康中心。三是繼續保持藥物濫用監測的良好發展態勢。全市8家戒毒機構在線報送藥物濫用監測報告4160份。四是推動建立了監測、抽樣、檢測、應急“四位一體”的ADR監測模式。先后組織編寫了《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信息季度簡報》、《藥品發生嚴重的不良反應情況通報》和《*-*年度*市藥品不良反應報告書》等專題資料;全年共為各執法單位提供10個品種信息開展針對性抽樣;充分發揮不良反應專家委員會的支撐作用,科學評價分析所監測到的可疑藥品,為應對突發事件做好數據分析儲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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