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愛弱勢群體的建議范文

時間:2023-05-04 13:15:12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關愛弱勢群體的建議,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關愛弱勢群體的建議

篇1

摘要:近年來,鰥寡孤獨等弱勢群體火災時有發生,且呈上升趨勢,因火災導致的亡人數量也一直居高不下。高齡老人、孤寡老人、殘障人員等弱勢群體的消防安全狀況也越來越引起了整個社會的關注。本文結合弱勢群體消防工作實際,詳細分析了弱勢群體火災高發的主要原因,并就如何進一步落實相關工作提出了具體工作措施及工作建議。

關鍵詞:消防 弱勢群體

隨著社會不斷發展,生活節奏逐步加快,老年人特別是孤寡老人作為社會的弱勢群體(鰥寡孤獨、老弱病殘孕幼等人群均為弱勢群體),其安全狀況越來越不容樂觀,因火災事故造成孤寡老人喪生的事故也時有發生,如何進一步加強弱勢群體消防工作,為消防安全弱勢群體提供一個更為安全和諧的社會環境也是我們當前消防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

一、弱勢群體火災高發的主要因素

根據近年來的火災事故調查統計,在居民火災中亡人火災事故多發生在行動不便的老年人、長期患病的殘疾人以及無自理能力的智障人員或精神病人等弱勢群體上。弱勢群體主要有以下幾類人員。一是60歲以上老人(包括有子女監護的和無子女監護的);二是殘疾人;三是常年臥床不起的病人;四是精神病人和智力缺陷人員;五是嬰幼兒。這些人員行為能力差,一旦遇到火災后不容易逃生,極易發生傷亡事故。通過火災原因分析發現,用火不慎、臥床吸煙、遺留火種、電器設備故障或電氣老化等是弱勢群體火災事故的主要原因。

導致勢群體火災高發的因素很多,但是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自我救助及火場逃生能力差

弱勢群體在喪失勞動或生活能力后,身體狀況、思想意識、行為能力等都與一般人有著較大差距。特別是體弱多病,甚至中風、癱瘓、殘疾以及高齡老人等,他們雖尚有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但反應遲緩,記憶力差,行動不便,一旦發生火災,他們既無力進行自救,也無力快速逃生,成為火災最直接的受害者。

(二)生活自理能力差,缺少社會關愛

縱觀被火災奪去生命的弱勢群體,大多數都有子女及親屬等監護人員,但由于監護人員工作或臨時外出不在身邊,且缺乏及時、周到的生活照應,弱勢人員的生活實際上仍處于獨居生活狀態。加之,弱勢群體平時較少與周圍群眾接觸,火災發生時難以及時得到有效救助。家庭、社會對弱勢人群體的關愛和投入,也還存在著諸多薄弱環節。

(三)安全意識淡薄,家中火險隱患多

當前,社會和家庭對弱勢群體的關注不夠還不僅僅體現在生活上的照顧和精神上的慰藉,對其消防安全的關注度也存在一定的“盲區”。臥床吸煙、家中堆放大量可燃物、使用老舊電器、安全防范意識差等問題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于弱勢群體當中,這就造成了火災事故頻發,且一旦發生火災,往往又容易造成人員傷亡。

二、弱勢群體消防工作的幾點措施及建議

(一)調查摸底,建立完善弱勢群體消防工作臺帳

進一步加強弱勢群體消防工作的首要任務就是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弱勢群體消防安全工作臺帳,通過街道、鄉鎮政府,廣泛發動各居民社區居委會及村委會,全面掌握地區弱勢群體基本情況,分類建立完善人員基礎臺帳,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措施,并形成長期消防安全專項工作檔案,從而使弱勢群體消防工作得到深入開展。工作臺帳的建立一是要全面了解掌握鰥寡孤獨等弱勢群體每名人員的基本情況,包括人員姓名、年齡、身體狀況、家庭基本情況、監護人(看護人)基本情況等內容。二是要對各類弱勢群體進行分類管理,明確各類人員易發生火災的突出特點,并有針對性的制定工作措施和落實防控手段。三是進一步明確工作責任人,完善工作責任制,確保弱勢群體消防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做到“三有”即“工作有范圍、關愛有重點、人員有明確”,確保工作全覆蓋,不留死角。

以北京市豐臺區為例,2009年全區21個街道、鄉鎮政府通過對相關人群進行走訪排查登記,全區共有弱勢群體80714人,其中60歲以上老人63576人,殘疾人3572人,常年臥床不起的病人2463人,精神病人和智力缺陷人員1904人;其中生活不能自理的1433人,獨居1397人,有吸煙習慣11061人。所有弱勢群體均以登記上賬,并落實社區級責任人,保證相關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構筑工作平臺,形成弱勢群體消防工作合力

弱勢群體消防工作不是某個部門的職責和任務,要充分發揮地區防火安全委員會議事協調機構作用,廣泛調動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作用,統籌規劃,將弱勢群體消防安全融入工作社會化體系。一是社工委、民政、老齡委、婦聯、殘聯、消防等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強聯動,圍繞各自職責構筑統一的弱勢群體消防工作平臺,完善弱勢群體消防工作機制,全面推動弱勢群體消防安全監護服務、消防知識咨詢服務等工作的開展。二是進一步完善政府職能,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通過設立老年人消防安全專項資金,加大政府財政投入,協助更換老舊電氣設施,推廣家用滅火設施,配備應急呼救器,深入開展消防知識宣傳,進一步改善弱勢群體消防安全環境。

豐臺區婦聯、老齡委、殘聯等相關職能部門結合自身職責,先后組織開展各類專題活動50余次,開展弱勢群體入戶普查近萬人次,組織各類經驗工作交流會6次,聯合下發《豐臺區弱勢群體消防安全關愛行動工作方案》等相關文件3份,豐臺區弱勢群體消防安全工作平臺已初步形成。

(三)齊抓共管,建立弱勢群體消防安全防護網絡

構建消防弱勢群體火災防控工作,主要應從家庭、鄰里、社會等層面積極落實好各項工作,確保弱勢群體消防防護網絡的建立。一是要強化家庭安全責任意識。通過宣傳教育,使家庭監護人員不僅在物質上,更要在精神上關愛弱勢群體;通過簽訂安全責任書不斷提升弱勢群體看護人員的安全責任意識;通過組織開展安全培訓,提高家庭監護人員突發事件的實際處置能力。二是積極倡導鄰里守望、和諧安居的平安理念。發揮社區(村)委會等基層力量的作用,通過結幫扶對子,鄰里間每天敲門溫馨問候等形式,切實加強對弱勢群體的監管工作。三是充分發揮基層派出所及義務消防隊作用,通過定期巡視,入戶走訪等形式,落實弱勢群體社會防控力量,為弱勢群體編織一張以人為本、人人參與的消防安全防護網絡。

在實際工作中,北京市豐臺區通過組織各街道、鄉鎮逐級簽訂責任書,利用安全知識流動大講堂、社區老年服務中心等組織培訓開展教育等手段,不斷提升看護人員的安全責任意識和突發事件的實際處置能力。各基層派出所社區民警、社區(村)委會、消防志愿者等積極開展摸排走訪,開展一對一的結對服務,提供消防常識咨詢和安全檢查巡視服務,有效提升了豐臺區弱勢群體的消防安全狀況。

(四)強化科技手段,不斷改善提高硬件環境

在進一步完善弱勢群體防護網絡的同時,還應圍繞建立家庭消防設施配備保障機制,不斷改善弱勢群體消防工作硬件環境。一是為獨居生活的老年人、殘障人員家庭安裝緊急呼救器,由社區(村)委會或物業管理公司實行24小時監控。二是為弱勢群體家庭配備家用滅火設施,如滅火器、滅火毯、防毒面罩,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器等,確保緊急情況下減少人員傷害。三是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切實解決弱勢群體實際困難,開展免費的用電設備、電路安全以及燃氣設備檢測維修服務。四是要積極推廣鰥寡孤獨等弱勢群體家庭裝修材料的不燃化,減少火災荷載,推廣應用家用阻燃織物,如阻燃被褥、阻燃床墊等個人防護用品,降低致災機率。

在實際工作中,豐臺區所屬各街鄉鎮也均能夠結合各自轄區工作特點,圍繞建立家庭消防設施配備保障機制,有針對性的落實各項工作措施。據統計,全區已累計為3675戶有需求的老年人、殘障人員家庭安裝了緊急呼救器,豐臺街道還專門配備了無線緊急呼救器。方莊街道、盧溝橋街道、南苑街道、東高地街道、馬家堡街道自籌資金,為部分鰥寡孤獨老人、殘疾低保人員以及離退休人員配備家用滅火器累計2000余具。方莊街道有針對性的對鰥寡孤獨家庭的用電設備電路進行檢測,幫助弱勢群體減少致災因素;和義街道聘請專業電工和燃氣集團人員對弱勢群體家庭進行了全面的電氣檢測和燃氣檢測服務,及時更換老化電氣線路,倡導更換陳舊的電器和燃氣設備。

(五)完善社會服務體系,建立專項資金保障制度

政府、社會、單位和公民都有責任和義務為鰥寡孤獨等弱勢群體創造一個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這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堅持安全發展,完善社會服務體系,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等重要精神。一是加大財政投入,設立弱勢群體消防安全專項資金,進一步加大弱勢群體消防安全投入。二是隨著社會老齡化趨勢,加快敬老院、老年活動中心等公益性場所的建設,實行弱勢群體集中化服務。三是充分發揮社會力量,設立老年人等弱勢群體社會救助資金,編織一張由政府、社會、單位、公民和家庭成員,社區鄰里及民間組織等共同組成的關愛弱勢群體、珍愛生命的愛心網,舉全社會之力幫助老年人等弱勢群體遠離火災危害。

僅2009年上半年,豐臺區屬21個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累計投入弱勢群體工作資金70余萬元,全區297個居民社區、村基本建立起了弱勢群體關愛組織,落實各項保障資金,確保相關工作的順利推進。

(六)強化宣傳教育,營造良好和諧社會環境

篇2

關鍵詞:公共圖書館;弱勢群體;知識援助

一、開展弱勢群體知識援助的必要性

(一)開展弱勢群體知識援助是公共圖書館的職責和義務

國際圖聯《公共圖書館宣言》宣稱:“公共圖書館應不分年齡、種族、性別、宗教、國籍、語言或社會地位,向所有的人提供平等的服務。還必須向由于種種原因不能利用其正常服務和資料的人,如語言上處于少數的人、殘疾人或住院病人及在押犯人等提供特殊的服務和資料。” 圖書館作為我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弱勢群體提供相應的知識援助.最大限度地增加他們獲取知識與信息的機會,努力使弱勢群體享有與普通人一樣的閱讀權利,從而促進其自身的發展,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須的。否則,就是對《公共圖書館宣言》原則的背離,進而是對公共圖書館精神的背叛。

(二)開展弱勢群體知識援助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

如何認識與對待弱勢群體問題,是衡量社會文明進步與和諧程度的重要標準之一。尊重、理解、支持弱勢群體,為他們提供必要的知識援助,消除他們與普通人之間的知識鴻溝.使他們通過知識援助,獲得更多的信息資源,使他們在成長中具備更多的發展機會.盡快改變自身的弱勢地位,對于社會的和諧發展有著積極的作用。

(三)開展弱勢群體知識援助是圖書館自身發展的需要

圖書館作為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它的公益性特點及其平等、開放、寬松的教育職能決定了它在改善弱勢群體文化生活中的獨特作用。圖書館適應新形勢要求,充分發揮其教育職能和自身優勢,自覺主動地關懷、幫助弱勢群體,為他們提供充滿人性化的服務,是圖書館自身發展的需要。實施弱勢群體知識援助可以使圖書館的資源利用最大化,從而達到圖書館社會效益最大化.這是公共圖書館實現自身社會價值的重要渠道,也是圖書館生存的根本。同時,對弱勢群體的知識援助可以提升圖書館的社會形象,引起政府和社會的更多關注,使圖書館獲得更多的社會投入,從而實現為弱勢群體解困和圖書館自身發展的雙贏。

二、實施弱勢群體知識援助的具體措施

(一)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強化對弱勢群體的服務意識

要從促進社會和諧和弘揚圖書館精神的高度認識弱勢群體的知識援助活動,強化服務意識,吸引更多弱勢到圖書館來,并采取主動服務的方式走近弱勢群體.為他們提供更有針對性的、更便捷的圖書館服務。加強館員職業道德教育,使其在服務過程中充分尊重、善待弱勢讀者,樹立“關愛弱者,從我做起”的服務理念。既不能對弱勢有歧視心理.也不能居高臨下把自己當作施舍者,而要換位思考,擺正心態,學會與他們平等相處,站在他們的角度想問題。

(二)加快弱勢群體服務人員的培養和引進

圖書館館員大多有系統的圖書館專業理論知識和規范的操作技能,了解圖書館學、管理學、教育學、信息科學等多學科知識,善于溝通。但要實現為弱勢群體深化服務的效果,這些還不夠.還需要專門的專業知識背景和技能.如特殊教育專業知識、心理學知識、手語技能等.只有掌握了這些技能才能在弱勢群體的閱讀指導和讀書活動開展中與弱勢更好地進行交流和溝通。

(三)建立長效機制.使弱勢群體服務能切實持久地開展下去

與一般讀者服務相比,弱勢群體知識援助更需要堅持不懈、持之以恒的服務態度和扎扎實實的工作作風,要摒棄做秀、走過場等蜻蜓點水式的服務,建立長效服務機制是為弱勢群體提供持久知識援助的制度保障。設立專門的部門負責統籌規劃、管理和開展服務是一種可行的做法.如遼寧省圖書館成立了弱勢群體服務部.在弱勢群體服務工作中發揮了積極主動的作用,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圖書館既可成立專門部門,也可以將弱勢群體讀者的管理與服務職能歸口給某一特定部門,這樣才能更好地研究這項工作的客觀規律.也只有這樣這項工作才能長抓不,懈,卓有成效地開展下去。在具體工作中,要把為弱勢群體服務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申請專項服務經費,安排專人負責,每年制定面向弱勢群體開展的服務項目.并向社會公示,吸引他們到館參加,年終總結表彰,確保弱勢群體服務工作經常化、制度化。

(四)加強圖書館硬件建設,體現對弱勢群體的人文關懷

弱勢群體不同于普通讀者,圖書館應從人性化服務的角度加強硬件建設.最大限度地方便他們到館利用文獻資源。首先從服務設施方面,圖書館應根據弱勢群體的生理特點,設置殘疾人專用座席、無障礙通道、專用視聽設備等便利設施。完備的設施有利于消弱勢群體自由利用圖書館的生理障礙,體現了圖書館充分服務的人文精神:其次在文獻保障方面,建議根據弱勢群體的實際需求選購專題文獻,如殘障兒童康復文獻、盲文圖書、視聽資料、特殊教育輔導資料、勵志圖書等。可根據館舍情況開設視障閱覽室配備專門聽讀設備,或在閱覽室、借書處配備特殊教育專題圖書推薦架等以達到指導閱讀、方便讀者查詢的目的。

三、總結

圖書館應主動接近殘疾人用戶,想殘疾人所想,急殘疾人所急,提供他們所需信息資源總之,針對不同的弱勢群體,應當提供相應的圖書館服務,體現人文關懷,讓他們切實感受到社會的關懷,鼓勵他們實現自己人生價值。要為弱勢群體提供全方位的“無障礙通道”,使公共圖書館真正成為弱勢群體獲取知識的信息中心,特殊教育的又一個陣地。

參考文獻:

[1]王平,王春迎.美國公共圖書館弱勢群體服務實踐分析[J].國家圖書館學刊,2014.

篇3

關鍵詞:殘疾人;生存;發展;農村;體制

中圖分類號:B82-052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11-0206-02

根據全國第二次殘疾人抽樣調查資料[1],截至2006年4月1日,全國有各類殘疾人8 296萬人,占全國總人口的6.34%,相當于我國一個中等省的總人口和總戶數。各類殘疾人中,比例最大的是以下幾種:視力殘疾占殘疾人總數的15%,聽力殘疾占24%;肢體殘疾占29%;多重殘疾占16 %,也就是說有些殘疾人身上不止一項殘疾。這是2006年的數據,近年來由于天災人禍頻繁發生,殘疾人總量上也發生很大變化,汶川地震和玉樹地震后新增加了數以萬計的殘疾人,其中大部分是肢體殘疾。

根據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的評定標準[2],殘疾人主要分六類: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智力殘疾、肢體殘疾、精神殘疾。

殘疾的原因大致分兩種,一種是先天性的,另外一種是由于疾病或意外造成的。殘疾意味著什么?鳥兒斷翅,魚兒擱淺,五彩繽紛的世界變成一片漆黑,美妙動人的樂曲也變成了一片沉寂。我們生活在這個世界上,每天坐立行走,聽音樂、看電影、打電話、上網這些事情早已習以為常,可是有沒有人想過,對于生活在同一片藍天下的某一群人來說,這些都變成了遙不可及的夢想,或者成了昨天的回憶。汶川地震中有一個失去右臂的殘疾人說了一句話讓人感嘆,“我沒了一只手,連系個鞋帶都辦不到了。”

災難發生時,他們慶幸自己撿回一條命,只要活著,什么都好說;災難發生后,他們開始發現,自己身上少了點什么,這已經讓自己劃歸另一個群體,今后的人生之路,注定要比一般人走得更為艱辛和沉重。當那一瞬間的驚心動魄已成過去,生活重歸平淡時,他們不得不嘗試適應“殘疾人”這個新的角色,盡管毫無心理準備,盡管充滿委屈無奈。

對弱者的同情,是文明社會的道德底線。臺灣作家龍應臺曾說過:“對于一個國家和民族而言,對弱者的尊重和關愛,更能體現一個國家的文明與和諧。”選擇殘疾人問題作話題,就是因為它反映了世間百態、人情冷暖,幾乎所有中國社會上存在的問題,如住房、教育、醫療、就業、治安,這些民生問題其實都與殘疾人密切相關,并且當這些問題反映到殘疾人身上時會更加嚴重和復雜。

一、殘疾人的生存和發展的現狀

(一)農村殘疾人的問題

我國殘疾人口總數為8 296萬人,其中城鎮殘疾人口為2 071萬人,占全國殘疾人口的25%;農村殘疾人口為6 225萬人,占75%。可見,農村殘疾人是殘疾人中的主要群體,也是最困難和最弱勢的群體。

鄭一平對中部某省農村1 000個殘疾人的抽樣調查(2007)[3]發現,農村殘疾人生存狀況已經到了令人堪憂的地步,住房條件差,生活質量低,康復機構缺乏,教育水平更是低得驚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殘疾人占93%,其中還包括33%的文盲。很多人從未聽說過特殊教育學校,更沒聽說過殘疾人聯合會這樣的組織。1 000人當中只有19人接受過職業培訓,大多數人未接受過培訓。各種培訓的缺乏是農村殘疾人提高素質難、就業難的又一重要原因。我們再來看看農村殘疾人的職業結構。1 000份問卷中有762份選擇了答案,其中,選“種植業”有342份,占45%;選“家庭養殖業”的有110份;而選“打工”、“做生意”的比重較少,盲人按摩業有2人;此外,選擇其他職業的有126人,占16.5%。其他職業包括算命、守山、守門、撿破爛、當乞丐、修鞋等。可見大部分農村殘疾人從事的是傳統的低收入職業。相當一部分農村殘疾人只能處于自生自滅的境地。“貧困”與“殘疾”的相互交織,“老”的弱勢群體問題還沒解決,“新”的弱勢群體問題又不斷顯現。

一些因事故、因病、因災致殘的患者,本可以通過正常的治療和康復訓練恢復為正常人,卻因得不到及時救治或無錢救治而變成殘疾人,進一步擴大了殘疾人隊伍。傳統落后的生育觀念使一些有遺傳基因的精神殘疾、視力殘疾、麻風畸形殘疾、智障人等殘疾人,寧可后代殘疾,也不能“絕代”,因此,使殘疾人“后繼有人”。

(二)城鎮殘疾人的情況

城鎮殘疾人口占全國總殘疾人口的1/4。他們的生存發展情況如何?我們先來看一個例子,平亞麗是第一個讓五星紅旗在奧運賽場上升起的中國人,1984年6月在美國舉辦的第三界世界殘疾人奧運會上獲得跳運金牌,實現中國殘奧會獎牌的“零的突破”,比許海峰奪金還早一個月。許海峰很多人都知道,知道平亞麗的人就不多了。對奧運會冠軍來說,“只要金牌拿到手,房子、票子、車子全都有。”獎金多達幾十萬、上百萬,豪車、別墅、廣告代言,可謂是財源滾滾。而對殘奧會冠軍來說,這些都是遙不可及的。當年平亞麗拿到手里的獎金只有300元,是奧運會冠軍所獲獎金的1/20。后來由于她工作的北京橡膠廠破產,又成為下崗工人,連兒子的學費都沒有著落,差點去街頭賣唱,甚至考慮過賣掉金牌,后來在別人幫助下,創辦自己的盲人按摩店。主席說,要讓兩個奧運一樣精彩,可是兩個金牌差異很大。冠軍的生活都過得如此艱難,可以想象,其他殘疾人的狀況會是怎么樣。

在我們的城市,天橋下,廣場上,火車站附近,幾乎到處都可以發現他們的身影,場面讓人感慨萬分:失去了雙腿的老乞丐坐在冰冷的地上拉著二胡,雙腳畸形的年輕人用粉筆在地上寫著什么,還有的斷臂的歌手在用他那略帶沙啞的嗓音在唱著悲慘的曲調;也有的人什么也不說,什么也不做,只是坐在那里,面前放著一個裝著零散的硬幣的飯碗,茫然的眼神充滿了期待;當然也有人攔住你的去路,手持一個塑封過的卡片,上面寫著自己的來歷和故事。有人說,這里面可能有假冒殘疾人來行騙的,也可能是被不法分子利用,不管實情如何,都說明政府在管理上需要做的太多太多。

(三)殘疾人教育與就業

我國殘疾人教育問題產生的社會背景是社會轉型和高等教育改革。殘疾人在發展權上享有與普通人相同的權利。盡管近年來殘疾人教育取得了很大進步,但問題仍然是嚴峻的。殘疾人的職業教育,特別是殘疾人高等職業教育仍然發展得十分緩慢,遠遠不能達到社會的需求,以至許多殘疾人即進不了普通學校學習,也找不到合適的殘疾人職業學校學習,其結果就是無學可上。在入學機會上,殘疾人被普通學校拒收的現象屢有發生。在教育條件上,殘疾人求學的客觀環境還有很多障礙,殘疾人教育工作者的素質也有待提高。比如有聾啞人反映,某些聾人學校的老師竟然連手語都不會,無法同他們交流,這其中還牽涉到用人上的問題。在教育結果上,殘疾人畢業后的就業情況更不容樂觀。殘疾人就業一方面面臨著用人單位的歧視,另一方面也存在學非所用、專業不對口等問題,當然具體情況還很復雜。

二、殘疾人弱勢群體的成因分析

殘疾人這一弱勢群體的產生,有其復雜的社會背景和深層次原因。從全國看,經濟社會正在經歷一場深刻的變革,殘疾人的弱勢狀況就更為明顯。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機構設置不合理,機制體制不建全,殘疾人合法權益得不到充分維護

隨著社會的變革,殘聯特別是基層殘聯受大環境的影響,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功能逐漸喪失,工作困難重重。在現行體制下,殘疾人聯合會是殘疾人的服務機構,性質是群眾團體,作用是聯系、協調、服務,本身既不是行政主體,也無行政執法資格,從而形成了“弱勢機構管理弱勢群體” 的惡性循環現象。

(二)認識不足,渠道不暢,殘疾人就業問題異常嚴峻

殘疾人當前的就業模式有三種:一是集體就業,將殘疾人集體安排在福利企業之中。目前福利企業數量有逐年減少的趨勢,其原因是:結構單一、機械老化、缺乏資金、管理人員和生產人員素質偏低,生產政策嚴重滯后,福利企業申辦主體為國有或集體企業,投資主體限于民政部門、鄉鎮政府和街道辦,部門之間政策不一,限制了福利企業發展。二是按比例就業。目前,我國規定企業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對不安排或未達到標準的企業征繳殘疾人保障金。有些企業為完成任務而雇傭“名義”上的殘疾人掛靠在該企業,實際并未上崗,每月僅發給其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工資。對殘疾人安置的崗位也較低,對殘疾人的能力認識不全面。另一方面,有些企業雖然雇傭殘疾人工作,但當國家檢查達標后,便立即辭退,以避免交納殘疾人保障金。殘聯僅靠軟弱的聯絡、協調職能,去“乞求”強勢單位給面子、給人情安排殘疾人就業。三是自主就業,由殘疾人員自己經營一些傳統的門店或攤鋪,像報亭、修鞋鋪等,但由于多種原因影響,競爭力大都不強。

(三)手段乏力,職能錯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收嚴重不足

殘疾人保障金收不上來,殘疾人的就業、康復、教育、培訓、生存與發展、殘疾人危房改造都將成為空話。

(四)執法力度弱、社會缺乏人性化關懷,許多工作停留在表面

2010年12月,新疆一家化工廠爆發一起駭人聽聞的使用、虐待智障工人的事件,手段殘忍的程度讓人震驚,讓人瞠目結舌。智障工人三四年來遭遇了非人的待遇:逃跑遭到毒打、干活如同牛馬、吃飯與狗同鍋、工錢一分沒有、連續幾年沒有洗過一次澡,完全把人當成了牲口。

殘害智障殘疾人的事件近年來可謂屢禁不絕。2007年,四川山區一些村民像飼養牛馬一樣“圈養”20多名智障殘疾人,長大后送去當礦工,再殘忍地把他們推下礦井,制造事故,造成“工傷”假象,騙取賠償金。

我們詛咒施暴者良心泯滅、天理不容,我們同情受害者的悲慘遭遇,但是解決這些問題的根本之道是什么?殘疾人的出路又在哪里呢?

上面說過的新疆智障黑工案和四川圈養智障人案件,前幾年發生的陜西和山西犯罪團伙誘殺智障女配陰婚案,還有多個地區發生的不法分子控制“殘疾人丐幫”的案件,都說明我們的法律有著太多的漏洞,加上一些職能部門執法不嚴,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另外,針對殘疾人的工作,有很多停留在表面上,缺乏長效機制和人性化關懷,城市的無障礙建設有的缺乏維修,有的無法使用,如人行道上的盲道,在很多城市被不法商販占用,無人管理,假如盲人走在上面,可以想象會發生什么事情。有些殘疾人專用電梯、專用衛生間也長期上鎖無法使用。可見,如果僅僅是應付檢查,完成任務,而不真正實行人性化的關懷,從內心提高對殘疾人的關愛意識,這些工作是無法做好的。只有從殘疾人角度去考慮問題,換位思考,才能真正把工作做好。

三、對弱勢群體生存發展問題的幾點建議

我國經濟社會進入了快速發展期,同時也進入了矛盾凸顯期。弱勢群體問題,特別是殘疾人弱勢群體的生存與發展問題,已經成為構建和諧社會進程中的薄弱環節和不和諧因素。解決殘疾人問題,建議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1.從體制入手,使殘疾人合法權益得以保護。建議成立統一的殘疾人工作機構,歸口政府工作部門,賦予其獨立行政執法資格,納入公務員管理,在制度上使其高效運轉。

2.切實解決涉及殘疾人這一弱勢群體切身利益的各類問題,從根本上改善他們的生存狀況,全方位營造殘疾人就業的良好氛圍。

3.當前發展殘疾人事業應著重針對農村殘疾人而臨的現實困難和農村殘疾人事業發展中的制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實現農村殘疾人的康復和全而發展。

4.學習外國殘疾人工作的先進經驗,借鑒英美及日本等國家的義工制度,建立志愿者服務的長效機制,加大對非盈利性民間組織以及慈善機構的扶持力度,促進社會為殘疾人服務的意識,扭轉被動提供服務、完成任務敷衍了事的局面。

5.建全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做到“殘有所依”。

6. 重視對殘疾人的心理關愛和人性關懷。殘疾人頑強拼搏的精神同時也是我們社會的重要的精神財富,對于克服自身殘疾仍在為社會提供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殘疾人士我們不應對他們說,我們可憐你,同情你,而應該說,我們需要你。讓人感覺被需要是一種幸福。要加大對殘疾人的心理關懷,使之成為常效機制;開展團體咨詢、個別咨詢、危機后及時心理幫助。對精神殘疾人也要給予關心和治療。

指出:“自有人類,就有殘疾人。殘疾,是人類發展進程中不可避免要付出的一種社會代價,歷史和現實表明,他們同樣是社會財富的創造者,對殘疾人這個社會脆弱群體給予幫助,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4]做好關愛殘疾這項工作,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全民攜起手來,人人獻出一份愛,人人都出一分力,殘疾人工作一定會做得更好。

參考文獻:

[1] 國家統計局.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主要數據公報[Z].2006,12.

[2]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統一制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通知[Z].1995年殘聯組聯字第61號文件.

篇4

--關愛弱勢群體社會實踐調查報告

學生社會實踐是一項內容豐富、寓意深刻的活動,它是引導廣大青年學生走出校門、接觸社會、了解國情,是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良好形式,為了積極響應十的號召,學校開展了鼎力中原夢 青春勇擔當大學生暑期社會實踐活動。作為其中的志愿者,我們光榮的開始了我們的社會實踐。

現階段,弱勢群體問題已經日益成為我國嚴重的社會問題,如何解決弱勢群體問題,促進弱勢群體的就業,生活,福利保障問題,事實上已經成為我國深化改革,加快經濟社會發展不容回避的問題了。同時對社會弱勢群體社會保障和社會支持的對策研究,現在已經成為當下學術研究的熱點問題。于是,我們小分隊,也決定親自去體驗,調查,感悟一下弱勢群體的相關生活。所以,我們的調研主題就是關愛弱勢群體,我們選擇的實踐地點就是許昌市社會福利院和許昌陽光敬老院。本文試圖從大學生的視角去解析一下有關弱勢群體的問題,希望能有不一樣的想法,擦出不一樣的火花。

一、當前敬老院老人和福利院兒童的生活狀況

我們去了許昌社會福利院看腦癱兒童,那里的環境和基礎設施還算是不錯的,首先許昌社會福利院,坐落在相對偏僻的地方,沒有喧鬧的環境,對于那些兒童的恢復是不錯的,內部的布局,衛生看上去也蠻不錯的樣子。我們志愿者陪孩子玩的時候,心里還算踏實一點。后來我們又去了陽光敬老院,一進走廊,我就聞到了刺鼻的味道,是的,我承認,老人年紀大了,可能會有味道,可是不是與洗的不勤也有關系呢。其次,我看到了,做飯的地方,當然廚房是不能進的,外邊的洗菜池看上去真的不干凈。由于暑假天氣酷熱,敬老院的人員也為他們準備了綠豆湯,看上很欣慰,但是,滿滿一大鍋,放到室外,我看到了蒼蠅。總之,敬老院的環境說不上臟亂差,至少不敢恭維。這是我們調研的兩個地方,那么,我們能不能以此去猜測一下其他的相關機構呢。是不是和它們有相似問題,或者更嚴重呢。為此,我還在網上百度了一下,就有相關報道說敬老院是飼養場,虐待老人,虐待兒童等問題。目前來看,敬老院老人們和福利院孩子們生活狀況確實值得擔憂。

二、當前敬老院老人和福利院兒童的一些問題

關于福利院

1封閉式管理。我看到那些腦癱兒童,衣食住行都在院內完成的,連他們學知識也在院內,除非有工作人員的帶領,他們都不能去院子里,更不能說院外玩耍了。如此一來,他們的社交范圍都在福利院內,幾乎失去外界的接觸。封閉的環境不利于孩子們的人格培養,或許會孤僻,更容易出現自閉吧。

2長期探望者少,兒童缺少與人交往的經驗,溝通能力差,社會適應力差。問及工作人員只有14%的人會長期探望,43.7%的是隨著單位來的一次性活動。

3缺少正規的親子交流,無法提供持續性的照顧,真正愿意領養的少之又少。僅有18.9%的表示愿意真正領養。

4工作人員性別比例失調,專業程度差。我看到福利院清一色的都是女性。是的,女生更細心,但是這個問題正如幼兒園老師大部分是女生是一樣的,孩子身上缺少陽剛之氣。只有女性的陪伴對孩子的成長也是不好的。

5所接觸的傳媒比較少,知識面狹窄。他們大部分時間看動畫片。圖書也少。

關于敬老院

1、敬老院管理工作還不夠規范

資料顯示民政部1997年出臺過《農村敬老院管理辦法》,至今已有16個年頭,為了適應新形勢、新情況、新變化,急需上級部門盡快出臺新的敬老院管理辦法。雖然近期出臺了新的《老人權益保障法》,從管理機構方面是健全了。但敬老院管理模式還沒有列人規范化、法制化。

比如:敬老院的管理辦法和實施意見還沒有具體化、法制化、有條件地方辦起來了,沒有條件的地方也辦起來了。只不過是條件標準有差異。這只能是因地制宜而罷。住宿生活條件存在著區別很大,沒有形成統一管理章程和模式。

2、地方財力有限,集中供養難以保障。敬老院五保對象生活費、醫療費、醫藥費等支出大多依靠民政局管理,財力難以承受。所以對大量符合條件的五保對象敬老院只能是心有余力不足

3、敬老院管理服務人員老化、待遇低,安全措施、硬件服務跟不上。我看到陽光敬老院都是老人服務老人。據調查了解,有些敬老院在實際工作中存在重建設、輕管理的弊病。具體表現在供養服務隊伍偏低,缺乏必要的專業護理知識,業務不熟練,服務工作不到位。有的敬老院規章制度不健全、管理工作不規范,硬件建設與內部管理不夠銜接。

三、當前敬老院老人和福利院兒童的一些建議

對福利院的建議

1.福利院盡量多組織活動,讓兒童有給你更多的機會參與到社會活動中,增加其社會交往能力,與人溝通能力,和社會適應力。

2.在有條件的地方積極開展家庭寄養,使其充分的感受家庭的溫暖

3.充分發揮民間組織的作用,招募有知識有專業技能的志愿者,使其福利院兒童得到很好的照顧。

4.政府加大對福利院的建設,提供更好的崗位報酬和政策的支持,這樣既可以提供更好更全面的人才服務福利院,順便還可以當前一些人就業難的問題。

5.我看到有些很小的孩子就被拋棄,他們有不同的疾病。我看到的就是腦癱兒童。那么,能不能減少腦癱兒童的出生率呢。殺死一條生命看上去好邪惡的樣子。但是對于結婚的人們,是不是可以做好婚前體檢,定期去檢查寶寶,寶寶有病果斷聽醫生的,該打掉的就打掉,是不是太邪惡了,可是減少這些兒童的出生率,對于家庭和社會都有利。有時候,媽媽一個不忍心,結果造成了自己家庭和社會的負擔。所以,生個健康寶寶很重要的。

6.所以我覺得這個時候可以提倡一下,少生優生。

對敬老院的建議

1、適應新形勢、新變化。盡早出臺現行《敬老院管理辦法》,要從管理模式、管理渠道、管理途徑、管理辦法上,使其能具體化、制度化、規范化、合法化,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強化政府職責。多部門多渠道投入資金,鑒于目前各敬老院供養標準偏低,日常開支有困難,有缺口問題,財政應繼續加大對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建設和管理方面的資金投人,讓五保老人享受到社會溫暖,在這片福地安享幸福晚年。

3、樹立服務工作新理念。從調查了解情況來看,我認為是否讓五保對象都能到敬老院實行集中供養,首先取決于五保對象的自主選擇和意愿。對身體條件差、生活不能自理且無人照料的老人即使他們不愿人住,仍應全力動員,確保對象入住。同時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門應注意提高集中供養的管理水平并予以穩定的財力保障。

4、動員全社會上下增強慈善意識。扶老幫困、樂善好施是中華民族的優秀美德。應該通過多種形式培育人們的慈善意識,提高慈善事業的廣大公眾認可度。并樹立慈善典型,激發人們參與慈善的熱情,培育社會各界的社會責任感。

在敬老院建設和管理的資金上應該形成政府支持,社會參與的新格局。因此,一方面應該落實好農村五保供養制度,另一方面,調動各界的參與性和積極性,在全社會為農村五保供養事業進行積極募捐,鼓勵企業,公共機構等群體組織,發揮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踴躍捐贈錢、物品。

5.不斷提高和完善敬老院管理服務水平。實行院長負責制。采取競聘和任命相結全,管理人員采用聘用制,首先選配好一位好院長。院長必須具備熱愛敬老事業心,樂于吃苦、勇于奉獻。具備管理能力、服務能力的基本條件,做到文明辦院,民主辦院的理念。要實行目標管理、建立能者上、庸者讓的管理工作機制,進一步增強管理隊伍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為使老人們心情舒暢,安度晚年,應在院內增加一些老年健身器材以及娛樂設施,并經常組織參加一些老年人力所能及的文化活動,充實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真正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樂。

篇5

香港關愛基金是2010年底在特首曾蔭權的提議下成立的信托公益基金,性質介于政府與民間公益組織之間,由政府注資和向商界募資兩部分組成共100億的資金庫,用每年的投資收益進行公益活動。香港關愛基金的援助對象是被制度化的保障體系所忽略的人或活動,可以彌補政府體制先天不足,是香港社會保障體系多元化實踐的有益探索。去年,港府給成年永久居民每人發放6000港幣的舉措引來眾多非議之時,關愛基金“挺身而出”,將20多萬符合這個基金資助標準、但被政策排除在外的新移民納入資助對象。此次“N無家庭”津貼,亦是在今年財政預算案沒有惠及無公屋、無交稅、無差餉等“N無家庭”,以至幫助“N無人士”的呼聲越來越高的情況下出臺的。

最初,當局和關愛基金督導委員準備開支5000萬至6000萬港元,以“一次過”的津貼來幫助“N無家庭”。原計劃只按公屋租金雙倍進行補助,一人住戶獲2000元、二人住戶4000元,三人或以上住戶6000元,但關愛基金小組委員覺得補助額太低,開會商議新標準,委員何喜華認為,應將“三級制”分別“加碼”至3000元、5000元及7000元,但小組主席周永新提出一個更高補助額,一人住戶可獲3000元、二人住戶6000元、三人或以上住戶為8000元,最終獲得通過。

在提高資助標準的同時, 相關部門亦為“N無家庭”厘清定義,包括逾6000戶租住私樓者,6110戶居住臨時房屋者,140名露宿者及493名租住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單身人士宿舍計劃”宿位租客等,資助對象估計共有12800多戶、合共28291位低收入人士。除非綜援人士外,新移民租戶亦在受惠范圍之內,故屆時實際受助者將遠遠超出這個數目,加之今年7月將正式推出的“N無父老”(無私人物業、無領取綜援、租住私人樓宇及年滿65歲或以上租住私樓的長者)補助,此次關愛基金不免要大“放血”,預計開支將倍增至近1億元。

據悉,要申請有關津貼須通過收入審查,申請人需申報過去三個月每月住戶收入,以不超過申請公屋家庭的入息限額為準則,但不設資產審查。不需要經過繁瑣的審查過程和行政手續,就得以實施高效援助,關愛基金執行效率遠遠強過政府機構;其擁有強大的資助能力,必要時甚至可以動用本金,資助能力非一般民間公益組織可比,這正是關愛基金的優勢所在。雖然“N無家庭”津貼只是“一筆過”資助,屬短期措施,但在物價飆升之際,亦可解燃眉之急。

“N無家庭”津貼充分體現出香港社會福利的日趨完善,體現出香港對弱勢群體的關懷。在媒體各界對此贊賞有加的同時,一部分人卻開始為中產階級打抱不平了,因為被戲稱“夾心階層”的中產階級,不像低收入人士般能享受相對多的社會福利保障,又不如上層社會人士般享有巨大財富,他們稍有不慎,便會滑至底層。

對于“中產階級”,社會學者認為月薪應在2萬到5萬港幣之間。按此標準計算,香港中產階級僅占人口比例的20%到30%。中產萎縮,已經成為目前香港的一個重大社會問題。

當然,“N無家庭”津貼本身與中產階級的利益并不直接沖突,但這并不代表著“N無家庭”津貼與中產階級毫無瓜葛。要知道“N無家庭”津貼的大部分來源于政府稅收,而在現在的香港,中產階級是納稅主體,但他們的住房主要靠購買商品房解決,要獲得醫療服務需要另外購買醫療保險,他們的生活壓力可想而知。

此外,一些類似“N無家庭”津貼的福利政策,間接地“傷害”到了中產階級,近日議論比較多的“最低工資標準”,就是典型例子。為保障底層勞工利益,去年5月香港首個最低工資條例生效,條例規定,最低工資水平不得低于每小時28港元。2012年4月2日,最低工資委員就調高最低工資幅度提出建議,要求最少上調1元港幣至最高增加7元港幣,最后按勞方建議其底線為33元。

篇6

在“安吉驕傲人物”的頒獎典禮上,梁瑞榮滿懷深情地說:“我是一名人大代表,為民代言,為老百姓做點事,是職責所在。”樸實誠摯的話語,道出了一位人大代表傾心為民的崇高情懷。

殘疾人心中的“陽光”

在為生活努力打拼的過程中,梁瑞榮深刻體會到殘疾人作為弱勢群體,在當前競爭壓力巨大的社會中所處的劣勢地位,尤其是身處農村的殘疾人,更需要得到社會的關愛和支持。

作為安吉縣十四屆人大代表,作為一名殘疾人代表,他時刻心系農村殘疾人這一特殊群體。

每逢閑暇,梁瑞榮就會到田間地頭、大街小巷走訪了解,或者找村干部聊聊當地殘疾人的生活現狀,或者上門到殘疾人家中探訪。

劉名星是安吉縣昆銅鄉一位有輕微智障的年輕殘疾人,家庭生活困難。因為智力上的問題,他每次去當地企業求職,都被企業以各種理由拒之門外,漸漸地他便開始不愿與外人接觸。

梁瑞榮在一次走訪活動中聽說了他的事,就親自來到劉名星家。“我看你兒子在家里不是什么都能干嗎,找工作的時候,別人為什么不要他啊?”梁瑞榮看到劉名星正在家里打掃房間,就問劉名星的母親。

他母親無奈地說:“我兒子其實做事還是很仔細的,就是因為反應比正常人稍微慢了點,有時候講話不是很清楚,所以都不要他。”在與劉名星面對面簡單交流之后,梁瑞榮確定,劉名星外出工作被拒,完全是因為個別企業對殘疾人存有偏見所至。

面對劉名星那張對生活充滿困惑的臉,和劉名星母親那渴求幫助的目光,梁瑞榮深深感受到了他們對他這個人大代表的期盼。

自那以后,他就開始關注農村殘疾人就業問題和如何保障他們合法權益的問題。他心想,有沒有什么辦法,既能讓他們自食其力,成為自己生活的主人,又能療養身體,逐步恢復健康。

經過長期的走訪調研,梁瑞榮掌握了大量農村殘疾人生活的第一手資料。在2007年安吉縣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上,他聯合其他幾名代表向大會提交了《關于建立安吉縣農村殘疾人康復中心的建議》。他在建議中提到,農村殘疾人作為社會的弱勢群體,由于缺少必要的知識和社會有效支持,長期生活在權利無法保障的環境里,而且發生侵權事件時還訴求無門。他認為,農村殘疾人不僅需要社會的救助,更重要的是,要讓他們與健康人共享社會發展成果。

該建議得到了安吉縣人大常委會的高度重視,當年便組織調研組到基層就農村殘疾人生活現狀及權利保障問題進行專題調研,要求安吉縣民政部門和梅溪鎮認真辦理該建議。

其間,梁瑞榮本人也密切關注該建議辦理進度,曾多次到殘聯和梅溪鎮了解落實情況,還提出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

終于,2008年初,安吉縣第一所農村殘疾人工作康復中心――梅溪鎮殘疾人工療所在龍翔社區正式成立,將專門為各鄉鎮農村殘疾人提供相對輕松的工作,并給予相應的報酬和補助。這樣一來,這些農村殘疾人不僅能適量做一些有益于身體康復的工作,又可以賺取一定的勞動報酬,還可避免他們不愿與正常人交往的自卑情緒,一舉多得。

梅溪鎮殘疾人工療所建立后,周邊鄉鎮里的殘疾人都紛紛要求到工療所工作。但梁瑞榮沒想到的是,在很長一段時間,工療所竟然出現了無工可做的情況。如何讓工療所正常運行,又成了梁瑞榮關注的新問題。

在經過詳細了解和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后,2008年上半年,梁瑞榮在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接待日活動中,向縣人大常委會建議,讓殘疾人工療所和相關企業簽訂合作協議,由企業為工療所提供殘疾人力所能及的工作,并支付一定的工作報酬,以維持工療所長期正常運行。

他的建議引起了安吉縣人大常委會的重視,隨即要求政府有關部門盡快解決殘疾人工療所運行中的相關問題。沒過多久,梅溪鎮政府便決定由殘疾人工療所與部分鄉鎮企業建立長期合作關系,相關企業將一些簡單的產品加工點設在工療所,并支付一定報酬。其中,梁瑞榮的峰暉竹藝服飾有限公司也作為合作企業之一,將一些簡單的竹制品加工點設在了殘疾人工療所。

自此,工療所終于開始了正常和規律的運行,可梁瑞榮對農村殘疾人的關注卻沒有就此停住。為了確保工療所的殘疾人在適度勞動之后,能得到充分的休養,他又聯合幾名代表進一步建議政府加強殘疾人工療所硬件設施建設。在他的建議下,政府部門在工療所設立了活動室,購買了健身器械、電視等設備,還配備了專門的康復醫生,部分路遠的殘疾人上下班還有班車接送。在工療所工作的殘疾人程優琴對筆者說:“是梁瑞榮讓我們看到了自己的價值,看到了生活的陽光。”

據了解,像這樣的殘疾人工作療養中心,安吉縣目前已有多個,解決了安吉縣大部分鄉鎮殘疾人的就業難問題。

孤寡老人身邊的“好兒子”

到敬老院拜訪孤寡老人,陪老人們聊聊天,為生活孤苦伶仃的老人捐款捐物,是梁瑞榮這些年一直堅持在做的事。

在長時間的走訪過程中,梁瑞榮目睹了鄉鎮敬老院硬件的落后現狀,也深深體會到社會對這個最需要得到關愛群體的淡忘。

在一次代表接待選民活動中,昆銅鄉敬老院的一位孤寡老人程大伯向梁瑞榮抱怨道:“我們在敬老院的老房子里,夏天像蒸籠,冬天像冰窖,下雨了直接能洗澡,完全是現在城里人追求的純自然生活啊!”

梁瑞榮聽出了程大伯這句話中的自嘲與無奈。他記得,自己有一次去敬老院看望老人們時,正逢下雨,就親眼看到過這種滿屋子盆盆罐罐接漏水的場景。

2007年底,梁瑞榮和其他幾名人大代表,走遍了安吉縣幾乎每個鄉鎮的敬老院,全面了解了農村敬老院老人們的真實生活狀態。他們發現,房屋破舊,生活設施簡陋,經費嚴重不足,幾乎是所有鄉鎮敬老院的通病。

在2008年安吉縣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上,梁瑞榮向大會提交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村公益事業的建議。他提出,政府應當加大對農村公益事業的投入力度,特別是針對農村敬老院存在的問題,要盡快建立制度,落實措施,保障農村生活困難老人們的權益。

梁瑞榮的建議被交由安吉縣建設局辦理。沒過多久,一支專業的施工隊便開進了農村敬老院,外墻被粉刷亮白,屋頂也被修繕一新,但由于經費問題,敬老院里的硬件設備一直沒有得到有效的改善。

程大伯見到梁瑞榮就說:“小梁,房子刷白了,好看是好看,可是對我們來說外面好看沒什么用啊!”為此,梁瑞榮再次聯合部分代表,建議政府進一步完善農村敬老院內部硬件設施。

梁瑞榮的建議再次得到了政府的重視,明確表示撥出專項經費完善全縣鄉鎮敬老院的硬件設施。再次看到梁瑞榮時,程大伯拉著他的手說:“小梁啊,你真是比我們這幫老頭子老太婆的親兒子還要親,還要關心我們哪!”

梁瑞榮小檔案

篇7

國際醫學研究機構對社會關愛的定義是:從長遠的角度為那些由于生理能力或心理能力障礙而需要幫助的人,提供多方面的連續性的服務。服務提供者包括機構和家庭,服務包括現金支持,也包括家庭成員和機構專業人員提供的各種服務和幫助。

社會關愛是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客觀產物。也可以說,人口生育率下降,老齡化比較嚴重,家庭結構日趨小型化,使全社會對長期關愛的需求十分強烈,只有通過社會化、制度化的安排才能有效地滿足社會需求,化解社會風險。同時,由于經濟相對發達,也為化解這一風險提供了可能。

我國是人口最多的國家,同時也是老齡人口最多、老齡化發展最快的國家。根據全國老齡委統計, 2009年,全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達到1.69億,占總人口的12.5% , 80歲以上老年人口突破2000萬,有近一半的老人屬于空巢家庭。同時,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四個老人、一對夫妻、一個孩子”的家庭結構日趨普遍化,傳統家庭養老服務功能急劇弱化,老年人特別是高齡老人對護理服務的需求只能依賴社會提供和解決。

我國的社會關愛現狀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突出問題:一是缺乏整體規劃。二是職責不清,管理分散。三是政策缺失。四是基礎設施差,層次單一。這種狀況根本無法適應未來社會發展的需要,應加快研究構建符合中國國情的社會關愛政策和管理服務體系。

國外的經驗和啟示

高度重視社會關愛制度建設。德國和意大利是比較早進入到老齡化行列的發達國家。意大利的社會關愛結合了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制度,德國則是在1994年正式頒布并實施了護理保險法,通過單獨的制度安排,有效地解決了老年人及其他相關弱勢群體的護理服務問題。

各級政府職責明確。中央政府負責制定全國統一的政策法典。大區(州)負責實施國家法典,結合大區(州)實際情況,自主制定各項更為具體的實施法規。法規中明確(護理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護理的等級評估,護理機構的管理和監督等內容。規定各級政府承擔的用于老年人社會關愛的經費比例,以及社會機構資助及個人負擔的比例。市政府負責日常護理院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受理投訴,設立社會事務委員會,制定護理院建設規劃、建設標準,制定護理標準等。同時對從事護理保險經辦的公司實施監督、檢查和管理。

管理服務體系健全。德國法律規定,具有醫療保險經辦資格的才可以經辦護理保險,兩險管理經辦機構往往是一體的,但基金收支獨立運行。經辦護理保險的公司不直接為服務對象提供護理服務,只負責管理護理保險基金收支,通過與有護理資質的機構(醫院、藥店、護理院等)、醫生和護理人員簽訂合同,為服務對象購買護理服務。護理保險具體經辦公司是獨立的公共合法機構,由強制性公共醫療保險機構執行,有嚴格的獨立預算和核算體系,在法律和政府的監督下運營。

重視基礎設施建設和人才培養。德意兩國政府都非常重視對基礎服務設施建設的支持,地方政府不僅對基礎建設的投資超過60% ,在建設用地和相關費用上也給予支持和照顧。同時,兩國也非常注意護理人才的培養,對開展護理培訓的機構和參加培訓的個人給予資金上的支持和幫助。

鼓勵開展居家養老護理服務。兩國都認為居家護理服務應該成為護理服務的主要形式,因此都通過擬定法規和具體辦法支持開展居家養老,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來滿足老年人的護理服務需求。這些政策不僅拉動了護理服務的產業鏈,給私營護理服務機構發展提供了機遇,也帶動了就業。

構建我國社會關愛制度體系的建議

明確我國老年杜會關愛制度建設的基本內容。社會關愛是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我國的社會關愛尚不成體系,特別是在長期護理服務和關照方面仍是空白,尤其是老年人的長期護理主要由家庭來承擔。我國的社會關愛制度建設應該把握以下幾點:在關愛內容上,在重點解決關愛對象生理和生活需要的同時,兼顧照顧對象的精神需要;在確定關愛的對象方面,既要以老年弱勢群體為主,又要兼顧殘疾及其他各類因疾病、工傷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群;在關愛的形式上,既要鼓勵更多的照顧人群居家護理,又要適度發展各類護理機構,提供必要的社會化的集中的專業護理,以滿足各類不同人群的需要。

研究提出適應我國國情的社會關愛政策和制度體系。基于我國的國情,我們更傾向于通過建立護理保險制度來解決未來日益增長的護理和關愛需求。建立護理保險制度,不僅能較好地解決老年人的養老護理服務問題,使老年人得以共享經濟發展的成果,而且有利于促進社會和諧,能夠創造出更多的就業機會,推動我國養老服務業的快速發展。

理順管理體制,明確負責社會關愛政策制定和管理的職能部門。目前我國有關社會關愛的管理職能比較分散,社會保險主要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由衛生部負責,社會福利(含老年福利、殘疾人福利、兒童福利)和社會救濟則由民政部負責。此外,國家還分別設立了老齡委員會和殘疾人聯合會,具體負責相關政策的制定和工作協調。建議國家盡快整合相關職能,明確主管部門,以便盡早對我國社會關愛制度建設作出全面規劃。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職責,加強老年關愛的基礎設施建設。我國與社會關愛有關的各類基礎服務設施建設相當滯后。以各類養老機構能夠提供的床位數為例,目前全國共有床位200多萬張,平均每千名老人只擁有11張床位,不但與發達國家差距甚遠,就是與發展中國家平均每千人擁有養老床位 30~50 張相比,差距也十分明顯。與國外養老機構相比,除了數量少之外,我們養老機構的硬件條件、標準化程度以及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均與國外有明顯差距,急需加大建設和發展力度。

篇8

 

1 引言

 

1990年,第一部全面對兒童權利進行保障并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性約定——《兒童權利公約》強調,“各國應確保其管轄范圍內的每一兒童均享受公約所載的權利,不因兒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傷殘、出生或其他身份等而有任何差別。”國際圖聯在1994年的《公共圖書館宣言》中也指出,“每一個人都有平等享受公共圖書館服務的權利,而不受年齡、種族、性別、宗教信仰、國籍、語言或社會地位的限制。對因故不能享用常規服務和資料的用戶,如少數民族用戶、殘疾用戶、醫院病人或監獄囚犯等特殊群體,必須向其提供特殊服務和資料。各年齡群體的圖書館用戶必須能夠找到與其需求相關的資源。”

 

2014年,國際圖聯在法國里昂世界圖書館和信息大會上《信息獲取與發展里昂宣言》,明確提出公共圖書館和檔案館等信息機構必須關注弱勢群體的信息需求和相關問題,通過信息賦權使邊緣化群體(包括婦女、少數民族、移民、殘疾人、老年人、兒童和青少年等)融入社會,減少社會不平等現象。由此可見,公共圖書館對弱勢群體提供服務是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能體現自身存在價值,同時也是實現公眾信息文化權利平等和國家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

 

父母服刑兒童,即在監獄服刑人員的未成年子女,是特殊的弱勢群體之一。公共圖書館作為公益服務機構,承擔著讓所有人享有文化和信息權利以及引導教育的社會責任,因此,為父母服刑兒童開展有效服務不僅是公共圖書館的重要使命,也是公共圖書館體現其“讀者至上,平等服務”理念的重要內容。

 

2 美國公共圖書館為父母服刑兒童群體服務的背景

 

2008年,據美國勞工統計局司法部估計,美國近3000000未成年人的父親或母親在監獄,比1991到2007年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的總數增加了80%。因為父母犯罪,其子女成為不幸的特殊群體,并且他們的年齡偏小,心理、智力方面發育還不成熟,因此非常容易受到社會不良環境的影響。父母在監獄服刑對他們來說會有一定程度的心理創傷,這些兒童可能不僅會在經濟上遭到歧視,也會在心理和身體上有所創傷,美國社會各界都很關注并重視這個龐大群體的信息與文化需求。作為公益性且承擔著社會教育職能的公共圖書館更應該發揮作用,為這一特殊群體提供服務,讓其平等地享受公共圖書館的服務,同時也應在這一群體和其他兒童、家庭與父母之間搭起溝通的橋梁。

 

美國兒童圖書館服務協會(The Association for LibraryService to Children,簡稱ALSC)組織委員會在2015年1月的《圖書館特殊群體兒童及其看護人服務——給圖書館工作人員的工具包》,給公共圖書館為父母服刑兒童服務提供了指導文件。此文件將在家上學群體、LGBTQ(女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跨性別者)家庭、自閉癥兒童、父母服刑兒童、西班牙語家庭、印刷品閱讀障礙兒童、青少年父母這7類人群作為公共圖書館的特殊服務群體,其中第4類就是父母服刑兒童群體。該文件對父母服刑兒童群體服務的指導是從基本概況和公共圖書館服務指南兩個部分闡述的:從基本概況部分來看,ALSC組織委員會介紹了美國父母服刑兒童群體的數量,因父母入獄可能給他們帶來的身心傷害,以及公共圖書館有義務為其提供服務;在公共圖書館服務指南部分,ALSC組織委員會則是從網絡資源鏈接、相關論文、出版社圖書推薦、相關的專家介紹和典型圖書館提供的服務案例幾個方面,分別向圖書館工作人員進行介紹。美國公共圖書館希望通過制定特殊兒童群體服務的工具包,指導公共圖書館為包括父母服刑兒童在內的特殊群體提供適合的服務。

 

3 美國公共圖書館為父母服刑兒童群體服務的內容

 

本文主要采用網絡調查法對美國公共圖書館為父母服刑兒童群體服務的開展情況進行調研,共選取了6個主要研究對象,即紐約公共圖書館、布魯克林公共圖書館、亨內平郡圖書館、達里恩公共圖書館、沃辛頓公共圖書館和韋斯特維爾公共圖書館,總結分析他們對父母服刑兒童提供服務的內容。

 

3.1 制定法規政策與服務指南

 

美國公共圖書館開展父母服刑兒童群體服務離不開政府立法的支持。《圖書館服務和技術法案》明確要求,對于享受不到公共圖書館服務的特殊群體,特別是對于那些貧困家庭中7歲以下的兒童,公共圖書館應當為其提供信息服務。為保障父母服刑兒童這一弱勢群體的權益,美國政府先后頒布并實施了《家庭安全和穩定促進法案》和《兒童與家庭服務改進法案》,法案提出了“服刑人員子女指導計劃”,通過政府撥款來支持包括公共圖書館在內的機構招募且培訓一些專業的服務人員,為服刑人員子女的學習生活以及社會習慣等各方面提供指導,以減少他們在教育和行為上的偏差。法案還規定2002、2003年每年財政撥款6700萬美元支持該計劃。這些法規與政策的頒布和實施,使得美國公共圖書館在服務弱勢群體時有了良好的宏觀制度環境,同時也為社會公眾平等利用公共圖書館和獲取信息的權利提供了保障。

 

美國俄克拉何馬州父母服刑兒童委員會編寫的《俄克拉何馬州父母服刑兒童工具包》也向看護人、服務提供者、教育者為父母服刑兒童服務提供了方向和指導。該工具包主要包括家庭保障計劃、給看護人和教育者的建議、為兒童與看護人提供的視頻列表、給家庭與服務提供者的圖書等13項內容,其中,服務提供者也包括圖書館員;同時,該工具包鼓勵圖書館關注并重視這部分群體,和他們一起閱讀,并且鼓勵公共圖書館收集與父母服刑兒童相關的圖書與小冊子。另外,美國圖書館協會在制定和實施政策、服務指南方面也發揮了重要作用。2015年1月,由ALSC組織委員會的《圖書館特殊群體兒童及其看護人服務——給圖書館工作人員的工具包》之圖書館服務指南部分,向圖書館工作人員介紹了關于父母服刑兒童的網絡資源鏈接和論文,如兒童圖書館服務協會的博文《為父母服刑兒童服務》、兒童圖書館服務協會推薦的相關圖書、紐約圖書館和布魯克林圖書館的服務案例等。這些法規和服務指南給公共圖書館工作人員提供了為包括父母服刑兒童群體在內的弱勢群體服務的依據和方法,讓美國公共圖書館在有理論依據的基礎上更好地為父母服刑兒童服務。

 

3.2 提供有針對性的各類型資源

 

在父母服刑兒童中,有的兒童父母有一方在監獄,有的兒童父母雙方都在監獄,由其近親或者其他親戚撫養。父母或者其他親屬在這些兒童的教育和閱讀方面可能不太擅長,或許關注也不夠,而這些兒童卻很需要指導和教育。公共圖書館提供服務的基礎是資源,美國學者托馬斯提出了未成年人服務的5個要素,其中之一就是專門館藏。公共圖書館要做好特殊群體的服務,尤其是父母服刑兒童這類特殊群體,則需要有針對性的館藏資源。筆者通過調研10個美國公共圖書館網站得知,其中有6個公共圖書館有針對父母服刑兒童的館藏資源,這些圖書館會根據專家提供的推薦書單來采購相關資源,這些書單主要包括書名、出版日期和內容簡介,同時標注適合哪個年齡階段的兒童閱讀。例如,《我的媽媽在監獄》適合母親在監獄的兒童閱讀,《安迪的爸爸去了監獄》適合男孩閱讀,《杜奇的爸爸》適合4~7歲的兒童閱讀,《拜訪大房子》適合7~10歲的兒童閱讀。這些圖書都是以父母服刑兒童為主題,講一些小故事,讓孩子知道父母服刑的相關問題,也指導父母如何回答孩子的問題,如何幫助兒童克服心理上的孤單等。這6個美國公共圖書館都有非常豐富的具有針對性的館藏資源,資源類型也很多樣。這些具有針對性的資源能夠讓父母服刑兒童從中了解到自己父母的情況,同時也能夠找到學習的興趣。而對于父母服刑兒童的家人和教育者來說,也能夠學會給這部分兒童講故事,學會如何教育他們,讓他們積極樂觀地生活。

 

紐約公共圖書館與芝麻街的合作即為成功的案例。芝麻街是美國一家非營利性的教育機構,遵循所有兒童均享有學習與發展機會的原則,旨在對全世界所有兒童的生活和學習產生積極影響,滿足他們的發展需求。這個機構通過編制內容新穎有趣的節目,利用各種媒體形式,為全國各地的兒童、父母、看護人以及教育工作者提供學習內容。紐約公共圖書館提供的“孩子們,大挑戰:監禁”家庭掃盲工具包中包含名稱為“芝麻街:監禁”的軟件,是一款專門為父母服刑兒童設計的英語和西班牙語雙語資源應用程序,用來指導家長和其他監護人幫助孩子度過這段艱難的日子。這部分內容主要有7個主題:讓孩子有安全感,不要讓他們感到孤單;應對孩子情緒波動太大;誠實地告訴孩子何為服刑;回答孩子的問題;看望他們;與孩子保持聯系;管理自己的壓力。這款應用程序主要針對3~8歲的兒童,也包括一些兒童電子故事書和視頻,以便幫助孩子調整自己的情緒和心態,還包括更多相關拓展資源,如兒童健康網站、美國心理協會網站,并且,其提供一個免費在線的“找一個心理學家”服務,以幫助有需要的父母或者兒童在當地找一個屬于該協會成員的心理醫生,便于他們咨詢一些問題。這些類型多樣且有針對性的資源,不僅讓父母以及看護人學習到如何指導和教育孩子,同時也讓父母服刑兒童的文化生活變得豐富多彩,在鼓勵他們克服生活困難的同時也引導他們樹立積極樂觀的生活態度。

 

3.3 開展特色化的服務項目

 

父母服刑兒童群體會面臨家庭殘破和親情缺失帶來的影響。公共圖書館是為用戶提供學習和教育的安全場所,在為兒童及其家庭提供他們所需資源的同時,也要注重彰顯人文關懷,帶給他們有意義的項目。美國公共圖書館為父母服刑兒童提供了特色化的服務項目(見表1),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紐約公共圖書館和布魯克林公共圖書館的外展服務,還有亨內平郡公共圖書館的“讀給我聽”活動。

 

為了幫助父母服刑兒童群體,讓他們也能夠和其他正常家庭的孩子一樣,享受讀書的樂趣,感受到父母陪伴閱讀、分享閱讀的快樂,紐約公共圖書館、布魯克林公共圖書館和亨內平郡公共圖書館都開展了適合他們的特色化服務活動,并且具有經常性、持續性,其中,“讀給我聽”這項活動創辦時間為1998年,由此可見,美國公共圖書館對父母服刑兒童的關注比較早。這些活動項目的服務對象都是以服刑父母及其子女為主,每個項目都有各自的主題,主要以閱讀和學習為主。例如,紐約公共圖書館、布魯克林公共圖書館合作發起的“爸爸&我媽媽&我”活動,為在監獄的父母舉辦每月1次的早期學習培訓項目,讓父母學習閱讀的重要性。這個項目基于布魯克林圖書館“給你孩子閱讀的第1個5年倡議”,通過4個系列的學習,讓服刑父母學會如何指導自己孩子的閱讀、寫作和學習;“電子故事”即遠程視頻,使得父母克服時間和距離上的障礙,給子女講故事,與孩子交流和唱歌,讓遠程教育發揮主導作用,促進父母與孩子之間建立起牢固的紐帶,使得在監獄的父母覺得離家更近,也讓孩子覺得父母就在身邊。服刑父母對這些活動的回應特別積極,他們認為這些活動為孩子在這段困難時期提供了很好的溝通橋梁,而大部分父母之前基本不會給孩子講故事,在活動的最后,超過90%的參與者表示,他們以后打算經常帶孩子去圖書館。這些項目在密切親子關系的同時,也使圖書館服務的進一步深化。

 

4 啟示

 

本文通過調研和分析美國6個公共圖書館對父母服刑兒童提供的服務發現,無論是在理論研究還是實踐服務上,美國公共圖書館都有值得我國借鑒的地方,為我國公共圖書館開啟父母服刑兒童服務提供了借鑒經驗。

 

4.1 加強相關立法,構建完善的制度保障體系。

 

美國在弱勢群體服務的制度建設上較為成熟,《國會圖書館法》和《圖書館服務和技術法案》以及各州的圖書館法,都有關于老年人、兒童和殘障人士等弱勢群體圖書館服務的內容,這些法規的核心都是圖書館應該以及如何為公眾提供完善的服務,也能夠充分考慮到所有人群,盡力滿足他們的信息需求。就父母服刑兒童群體而言,美國有關政府機構還將父母服刑兒童的救助工作納入到自己的工作體系之中,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美國聯邦矯正局(National Institute 0f Corrections,簡稱NIC)。2001年,美國聯邦矯正局在各級矯正部門(Department of Correction,簡稱DOC)開展了一項關于支持父母服刑兒童的調查。數據顯示:美國35%的矯正部門都有專門針對父母服刑兒童服務的政策和項目,同時矯正部門也為服刑人員18歲以下的孩子以及父母和看護人提供了額外的服務,為他們開展“家庭識字計劃”等一些典型有針對性的示范項目,如紐約公共圖書館和布魯克林圖書館的“延伸服務”。美國圖書館協會針對不同類型的特殊群體設立了專門的組織機構。同時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服務標準與相關政策,如兒童圖書館服務協會為給父母服刑兒童提供服務而制定的《圖書館特殊群體兒童及其看護人服務——給圖書館工作人員的工具包》指導文件。由此可見,美國的制度保障體系涵蓋了國家法規政策和行業規范層面,這樣完善的制度保障體系推動著公共圖書館為特殊群體服務的健康發展。

 

就父母服刑的弱勢家庭兒童群體而言,我國的立法政策尚存在空白。截至目前,我國還沒有一條對父母服刑兒童這一特殊群體做出精準定義的法律法規。2006年,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等6部委共同了《關于開展“為了明天—全國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關愛行動”的通知》,這是我國首次從政策層面專門針對父母服刑兒童服務的文件,但缺乏實施細則。我國宏觀發展方向以及政策對公共圖書館保障社會文化公平的社會職能給予了肯定,但是一直都缺乏“如何保障”。目前,我國還沒有出臺全國性的圖書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征求意見稿)》關于公共圖書館為弱勢群體服務的相關條文規定還不夠具體。相較美國而言,我國的圖書館行業協會還沒有充分且有效地發揮其指導職能,這比較明顯地體現在公共圖書館為弱勢群體服務方面。中國圖書館學會也應該借鑒美國圖書館協會的經驗,根據弱勢群體的類型設立專門的工作委員會,由其具體負責制定相關服務政策與指南。

 

4.2 細分特殊群體,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

 

美國公共圖書館則對弱勢群體進行了細分,包括父母服刑兒童,這樣無論是館藏資源建設還是服務項目設置等方面都會有較強的針對性。近年來,平等服務理念在我國公共圖書館也逐漸得到了推廣,“以人為本,平等服務”的理念也是始終貫穿于各類圖書館的準則。但我國對特殊群體并沒有進行細分,在弱勢群體的服務上更多關注的對象是身體有殘障的特殊人群,對于父母在監獄服刑的兒童沒有關注,也有很多圖書館還是傳統的坐等讀者上門,習慣于為所有用戶提供相同的服務,沒有突出服務特點,專業性與針對性都不強。父母服刑兒童群體的主要障礙不在身體,他們不需要輪椅、助聽器、放大書等輔助工具,他們主要是缺少父母的陪伴和教育,心理上會有自卑,因此公共圖書館要在這些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務。據司法部門統計,截至2005年底,在我國監獄服刑的156萬名在押犯中,有未成年子女的服刑人員近46萬人,占在押犯總數的30%左右,服刑人員子女逾60萬,可見,這一群體的數量也是很龐大的。為了實現真正全面且平等的服務,父母服刑兒童這類特殊群體是不能被忽視的,政府和公共圖書館都有責任重視甚至提升他們的存在感。“注重對信息弱勢群體的人文關懷,使得圖書館信息服務朝著弱勢人群傾斜”是現代圖書館精神的內容之一,只有公共圖書館這種公益性的信息機構才能夠保障弱勢群體的基本信息需要。我國公共圖書館要堅持以讀者為中心的服務理念,關注特殊群體的需求,關注父母服刑兒童的需求,為其提供針對性的服務,從而在發揮其社會職能的同時,也促進社會的進步。

 

通過研究美國公共圖書館父母服刑兒童服務的實踐經驗,筆者認為我國公共圖書館也需對特殊讀者群體進行細分,不僅要從理念上重視為父母服刑兒童等特殊群體的服務;同時也需要不斷學習,為父母服刑兒童等特殊群體提供更具專業性和針對性的服務。

 

4.3 開展多方協作,加強社會合作與交流。

 

圖書館采購資源、開展活動項目和培訓服務人員都離不開經費的支持。美國公共圖書館除了自籌經費之外,還會有一些全國性和地區性的資助項目。對父母服刑兒童群體的監護,是國家和政府的法定職責,除此之外,還包括各種各樣的民間救助力量,如宗教機構、愛心團體和基金會等。國家政府以及民間機構為圖書館服務于父母服刑兒童群體提供的支持,不僅僅是經濟上的支持,同時也是對各館積極開展父母服刑兒童服務與探索服務新模式的鼓勵。美國公共圖書館在進行父母服刑兒童服務時,盡量爭取與相關機構協作,從而制定出更人性化、更適合弱勢群體需求的服務方針。在資金籌措方面,美國公共圖書館除了接受政府撥款外,還通過爭取企業合作、社會募捐、各種基金會的專項項目支持、捐贈等方式來融資。例如,布魯克林公共圖書館與紐約公共圖書館、亨內平郡公共圖書館與亨內平郡監獄間都有合作;同時,美國公共圖書館也爭取來一些基金支持,如紐約公共圖書館和布魯克林公共圖書館開展“爸爸&我媽媽&我”活動的經費就是由雷夫森基金贊助的。因此,我國公共圖書館在開展父母服刑兒童服務時,也要盡量爭取多方力量,加強與政府、學校、監獄、慈善機構、愛心團體等機構的合作。

 

公共圖書館是國家從制度上保障公民自由獲取信息的權利,其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政策與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圖書館應盡量爭取政府支持,讓其成為政府為居民提供普遍、平等服務的重要窗口。我國圖書館也應該充分利用資源優勢,積極爭取與社會各機構交流和協作,如福建“善恩園”、北京“太陽兒童村”、大連“愛在海邊兒童村”和西安“兒童村”等愛心團體,把慈善事業與公益事業緊密地聯系在一起,爭取為更多的父母服刑兒童提供平等的機會,讓他們能夠共享社會文化資源,同時也幫助他們樹立自信,讓他們對生活充滿希望和動力。

 

5 結語

 

國際圖聯頒布的《公共圖書館標準》中明確提出,為弱勢群體提供服務是所有公共圖書館義不容辭的責任。因此,圖書館應該關注并重視特殊群體的信息文化需求,研究他們的心理特征。為不同層次和不同類型的社會群體提供平等的服務,是公共圖書館應該承擔的職責與使命。目前,我國公共圖書館就特殊群體服務的對象主要集中在老人、盲人、殘障人士等這些弱勢群體上,對于父母在監獄的這類特殊人群還缺乏應有的關注和重視。美國公共圖書館為父母服刑兒童群體的服務,無論是在理論研究還是實踐開展方面都有較好的發展,其服務的具體化也值得我們學習。我們應該廣泛學習,深入實踐,盡早開啟我國公共圖書館對父母服刑兒童群體的服務。

篇9

一、社會弱勢群體的界定

社會弱勢群體作為一個集體名詞,不屬于嚴格意義上的法學范疇,而更多地屬于社會學領域的概念。“弱勢”是相對于“強勢”而言的,因此社會弱勢群體就是一個相對性的概念,是對社會人群根據一定標準進行比較的結果。從社會學角度來講,社會弱勢群體在社會性資源分配上的共同差別表現為經濟利益、生活質量和承受力三個方面的共同特征即同一性,這種同一性表現在:貧困性;低層次性;脆弱性。主要涉及貧困者群體、殘疾人群體、精神病患者群體、失業者群體等。法學上的人是由種種權利和義務構成的抽象綜合體,法學上的弱勢群體不同于社會學意義上的弱勢群體,并不是從社會現實生活中描述出來,而是人們依據自己的價值觀念和社會現實情況而主觀設置的標準,主要是指在日常交易或締約中處于相對弱勢地位、且在糾紛處理中訴訟能力較差、以致不易實現自己基本權利的特定法律主體。筆者以為,從法律的發展來看,隨著人類向工業社會的發展,企業的雇傭規模越來越大,企業的經濟實力不斷增強,各類工業事故也在不斷增加,處于相對弱勢地位的勞動者、消費者、事故受害人成為現代社會最典型和數量最為龐大的弱勢群體。

上述法律主體成為社會弱勢群體,在法律關系的形成過程中,主要有以下幾個基本特征:

1、隸屬關系的存在。在現實生活中,不僅身份關系產生隸屬關系,一些合同關系同樣可以產生隸屬關系。勞動關系的特征即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隸屬關系,勞動者在合同關系存續過程中對用人單位處于經濟上的依附關系。

2、信息的不對稱。雖然在一些法律關系中,當事人并不存在隸屬關系,但由于雙方對信息掌握程度相差較大,造成雙方市場交易地位的實際不平等。如消費者與經營者特別是處于壟斷地位的經營者雖然在合同關系中是平等主體,但由于消費者相對于經營者,在銷售信息、技術知識方面的獲取能力是非常有限的,導致雙方的交易地位實際上并不平等。在醫療事故法律關系中,相對于掌握專業技術及醫療信息的醫療機構,事故受害人在信息上明顯處于劣勢地位。

3、經濟力量的差距。在現代社會,隨著經濟組織的實力不斷增大,自然人與經濟實體間的資源占有能力更顯懸殊,導致兩者在法律關系中的權利實現能力不平等。

4、生理原因的脆弱性。隨著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及觸電事故的不斷增多,事故受害者形成一個數量眾多的群體。因自身生理及精神上的脆弱性,導致事故受害人對自身權益的維護面臨諸多困境。

5、制度的不利影響。就弱勢群體的訴訟能力和訴訟承受力而言,需要的是及時、高效、簡便的糾紛處理機制,但現行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及民事訴訟制度的訴訟成本過大,不利于弱勢群體有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我省涉及弱勢群體訴訟的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勞動爭議案件

1、勞動爭議案件的主要特點。從審判的情況看,我省法院審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有以下特點:

一是案件數量持續上升。近年來,隨著我省經濟的快速發展,起訴到法院的勞動爭議案件呈大幅增長態勢。1995年至20xx年,全省受理一審勞動爭議案件年平均增幅達38.67%,其中,20xx年全省法院共新收一審案件××*件,比20xx年增長××*%,比1995年增長××*%。

二是案件類型和分布相對集中。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多發生在工資支付、保險、賠償等主要方面。案件分布主要集中在經濟較發達的珠江三角洲地區,其他欠發達地區相對較少。其中勞動者與非公有企業或經營困難的國有企業間發生的勞動爭議較多。前者多表現為拖欠工資、加班費產生的糾紛,約占一半左右;后者表現為勞動合同解除后產生的經濟補償金、社會保險金的支付等問題。此外,勞動爭議案件多發生在勞動密集型企業。其中發生在加工制造業、建筑業、服務業等領域的勞動爭議案件居首位。

三是案件處理難度大。受經濟發展和社會環境關系影響,我省法院受理的勞 動爭議案件在審理和執行過程中具有“多、新、難”的顯著特點。一是案件類型日益增多。除傳統類型的案件外,近年來出現了勞動合同續訂爭議、住房公積金爭議、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補助費爭議、工齡爭議、勞動者檔案爭議等新類型案件,向傳統的勞動爭議審判工作提出了挑戰。二是案件調查取證難。由于多數用人單位和外來工法制意識淡薄,致使無書面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系糾紛居多,訴訟雙方取證困難。三是案件適用法律難。勞動爭議案件涉及法律、法規、規章等多層次的法律規定,則往往相互之間存在沖突,在適用上存在不同法律法規之間的銜接和協調問題,法律適用難于把握。四是審結案件執行難。許多案件因雇主逃逸或轉移、隱匿財產等原因而得不到執行,勞動者合法權益難于保障。

2、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存在的主要問題

首先,勞動仲裁程序前置但不具有終局性的制度設計成為勞動者及時尋求法律保護的最大障礙。按照我國《勞動法》第79條規定,勞動爭議必須先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對裁決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且仲裁裁決一般在當事人起訴后自然失效。但是,勞動仲裁前置原則給司法工作帶來了一系列問題:(1)由于仲裁前置,形成了事實上的“三審終審”。一起勞動爭議案件經過一裁兩審,在正常情況下結案也需要一年以上的時間,與普通民事案件“二審終審”的體制相比,增加了勞動者的訟累。一旦當事人提起訴訟,法院的審理工作必須重新開始,原有的仲裁裁決實際上成為一紙空文。對勞動爭議案件重復處理,對有限的司法資源造成巨大浪費。對于那些在勞動爭議中需救濟的勞動者,特別是外來打工者,更無法承受這種處理方式造成的訴訟拖延,而一些用人單位也利用這一制度,轉移、隱匿財產以逃避法律責任。(2)仲裁程序和訴訟程序存在脫節現象。在仲裁前置階段,因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沒有查封、扣押和先予執行財產的權力,勞動者也無法律依據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給一些企業老板逃匿與轉移財產提供了時間。一些勞動爭議案件進入執行程序時,企業出資人早已不知去向,企業的財產亦已轉移完畢,勞動者最終得到的無異于一紙空文。(3)造成法律適用上的混亂。勞動仲裁時,勞動仲裁委傾向適用勞動與社會保障部制定的行政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而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時,依法只能適用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且由于兩個部門對法律的理解往往存在不一致之處,造成勞動爭議案件處理中的法律適用混亂。

其次,過短的申請仲裁期間成為勞動者討薪的“死穴”。根據《勞動法》第82條規定,勞動者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申請仲裁,而原勞動部的相關意見將“爭議發生之日”解釋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日。因此,有相當一部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法院的同志認為,工資依法應按月發給勞動者,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未支付或未足額支付工資的當月就知道或應當知道該事實,故而一般只支持勞動者申請仲裁之日前60天的工資請求。在拖欠加班費較普遍的地區,一些地方政府也以被拖欠工資的勞動者人數眾多、拖欠工資總額較大為由,片面強調保護投資商的利益。這種做法極大地損害了勞動者權益,使用人單位工資拖欠得越多越對其有利,助長了欠薪之風,忽視了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處于弱勢地位的事實。

(二)涉及消費者的糾紛

1、我省涉及消費者糾紛的現狀

一是涉及消費者糾紛呈逐年上升趨勢,且總數較大。據統計,廣東省各級消委會受理消費者的投訴呈逐年遞增態勢,20xx年受理投訴××××件,比20xx年增加71.2%。

二是消費糾紛的熱點集中于住房、醫療、公用事業社會服務領域。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國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別是在住房制度、醫療制度及公用事業社會服務制度進行市場化改革后,普通生活日需品消費只占消費者消費價值的極少部分,住房、醫療等成為普通居民的主要消費渠道,而消費者在這些領域的弱勢地位遠比普通生活消費為甚。

三是消費糾紛的非訟解決率低、起訴率低。經與我省部分消委會座談了解到,由于社會誠信約束機制的缺乏,一方面消費糾紛通過協商調解機制解決通常較為困難,另一方面,由于訴訟成本過大和訴訟周期過長且消費者取證困難,消費者往往畏于訴訟而經營者則不懼消費者向法院起訴。

2、涉及消費者訴訟存在的主要問題:

首先,消費者訴訟的成本偏高。與商事糾紛相比,消費糾紛涉及的訴訟標的額較小,因此消費者的訴訟承受力也相對較低,更需要一個簡便、高效、低廉的訴訟機制來解決問題。但是現行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簡易程序,只是普通程序在送達、庭審方面的相對簡化,由于立案、審理、執行在法院機構與程序上的分離,以及一審、二審、執行的一般案件處理流程,涉及消費者訴訟的周期和成本仍然較高,而且這種成本與預期收益相比有時是得不償失的,這導致消費者實際上較難通過訴訟途徑實現其基本權利。

其次,消費者的舉證較為困難。在科技進步、促銷手段不斷變化的情況下,消費者不可能對科技時代生產出的商品結構、性能、品質等諸多方面有明確和深刻的了解,因而信息不對稱使消費者難以就經營者的過錯進行有效舉證。最高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對舉證責任倒置規定了八種情況,其中涉及消費者權益問題的只有產品質量和醫療事故,其他方面都需要消費者舉證,這顯然不足以保護處于弱者地位的消費者。

其三,糾紛的解決方式單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4條規定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四)根據仲裁協議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一規定看似提供了許多解決方式,實際上解決糾紛的終極手段仍是訴訟。目前,由于生產與經營的社會化、專業化,常常使消費者難以靠自身力量尋找和追究侵害消費者權利的責任者,在缺乏有效行業自律和處理消費投訴的行政執法效能較低的情況下,消費者要想真正維護自己的權益不得不選擇成本最高的訴訟途徑。

其四,法律規定的不完善影響了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頒布至今已近十年,其對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所發揮的作用勿庸置疑,但其不足之處也顯而易見。如對于“消費者”的界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條規定為“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主體,但對于“知假買假者”是否構成消費者,并無可操作性規定。又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該法的適用范圍是否包括房地產、交通運輸、醫療服務等領域,亦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導致各地處理標準不統一。其他的法律法規也存在類似的問題。如在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中,由于商品房驗收存在規劃驗收、工程質量驗收、電梯驗收、消防驗收、環保驗收等多項標準,在取消綜合驗收后,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對商品房交付給小業主的標準無明確的可操作性規定,導致購房者在收樓問題上搖擺不定,客觀上難以維護自身權益。

(三)涉及道路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及工傷事故的糾紛

1、道路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及工傷事故訴訟的主要特點:

一是訴訟總量增長明顯。廣東省各級法院在20xx年受理上述一審案件共計××××件,比20xx年增長××××%。

二是各類事故訴訟的數量增長不平衡。其中,由于工傷保險制度的全面推行,工傷事故訴訟數量增長不多,而交通事故數量近年增長迅速,成為所占比例最高的事故訴訟。我省20xx年受理一審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件,比20xx年增加××××%。

三是案件審理難度大。由于事故賠償款對遭受事故的受害人的日后生活影響很大,賠償項目又名目繁多、復雜交錯,所以勞動者對訴訟的期望值很高,上訪、投訴、纏訟乃至采取過激行為等事件時有發生。

2、事故損害賠償請求權人尋求法律保護遭遇的難題:

首先,工傷事故外理程序過于冗長。對于工傷事故賠償案件的處理,《勞動法》及《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了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處理程序。先是要進行工傷認定(30日內提出申請,60日內作出認定),對工傷認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60日內提出申請,60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對復議不服的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15日內提起,3個月內審結),行政訴訟實行二審終審制(15日內上訴,2個月內審結);然后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和勞動能力鑒定(30日內提出申請,60日內作出鑒定結論),對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復查(15日內提出申請,復查期限無規定,以60日計),對復查結果不服的還可以向上一級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15日內提出申請,重新鑒定期限無規定,以60日計);接著是仲裁階段(60日內提起,60日內作出裁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15日內提起,3個月或6個月內審結),民事訴訟也實行二審終審制(15日內提起,3個月內審結)。如果以上程序都走一遍,即使都在審限內結案,最長要花費1050天,接近3年,扣除提出申請的時間也還要兩年多。

其次,醫療事故鑒定難。目前,雖然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的主管機構已由衛生行政部門變為醫學會,但是其鑒定體制仍未發生根本的變化,不可避免地存在行業保護的傾向。最高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雖然明確醫療事故的過錯及因果關系證明實行舉證倒置即由醫療機構舉證,但最終仍要落實到事故責任的鑒定,只是醫療機構更多成為申請事故鑒定的主體。處于極度弱勢的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請求權人要想得到一份對自己有利的醫療事故鑒定,往往困難重重。

其三,道路交通事故配套法規不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后,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體制發生了重大變革,但是該法所規定的一些配套法規仍未出臺,嚴重影響了事故損害賠償請求權人的利益。由于規范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條例遲遲沒有出臺,道路交通事故中保險人的責任性質及責任范圍不明確,導致各地的司法標準各異。而且,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規定的社會救助基金至今尚未成立,對不能及時或不能獲得民事賠償的受害人來講,法律規定的其可得到救助基金機構救助的權利不能得到實現。

其四,事故損害賠償請求權人不易得到充分的賠償。在司法實務中,囿于現行法律的不合理規定及一些法官過于保守的司法理念,事故損害賠償請求權人往往得不到充分的賠償。一是我國醫療事故賠償和工傷事故賠償標準適用特別的規定,其賠償標準遠遠低于普通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實踐中構成醫療事故的案件與未構成醫療事故僅構成醫療過失的案件相比,由于后者適用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而前者適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往往后者反而比前者賠得更多。二是在后續治療費和精神損害賠償的裁判上,一些法官未能充分考慮事故賠償請求權人的弱勢地位,過分限制其賠償要求。如一些法院為案件的簡便處理,不考慮支持當事人提出的合理且可預見的后續治療費,給當事人造成訟累。

三、進一步加強社會弱勢群體法律保護的建議

同情弱者,扶助貧者,是人類的天性,也是人類文明的標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要求我們必須對弱勢群體的利益進行特別的保護。同時,社會弱勢群體的法律保護是一項系統的社會工程,顯然不能僅僅停留在靜態的立法層面,還必須在法律的運行、促進權利實現方面尋求切實可行的法律措施,方能實現全方位的保護。

(一)樹立實質公平的理念,確立注重保護社會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原則

現代社會之所以愈來愈關注社會弱勢群體的現狀及其保護,是文明社會道德水平及法律進化的產物。法律保護社會弱勢群體體現了法律正義,是消除個體痛苦的人道主義與消減社會痛苦的功利主義的雙重要求。現代法律的一個重要趨勢就是在追求平等保護的前提下,對社會弱者進行傾斜保護,勞動法脫離私法而獨立發展就是一個明證。一個良好的法律必須是正義的法律,正義的法律必須是關愛和保護弱者的法律。而我國現行的各項程序法和實體法,大多只確立了平等、公正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導致在處理當事人現實地位極不平等的各類法律糾紛中,只注重對有關各方平等對待,而不能保證弱勢一方得到“特別保護”。因此,我們在司法實務中必須確立注重保護社會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原則。保護與救濟社會弱勢群體,一方面可以體現社會對弱者的人文關懷,改變弱者的不利境況,確保其生存,促進其發展;另一方面可以整合社會矛盾,和諧社會關系,為經濟健康發展、政治穩定和社會進步創造條件。

(二)建立高效的勞動爭議處理體制

現階段強制仲裁程序的存在,使一些案件經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調解或裁決方式予以消化,一定程度上使法院緩解了案件數量過度增長的壓力。但另一方面,相對于勞動爭議案件案情簡單和標的較小的特征,相對于勞動者對過高訴訟成本、過長訴訟期間難以承受的事實,勞動爭議處理體制確有進行修改、完善的必要。要建立公正、高效的勞動爭議處理體制,還必須從立法上對現有制度進行變革。對于處理模式的選擇,宜建立“或裁或審,各自終局”,即當勞動爭議發生后,任由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或法院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且二者只能選擇其一作為解決勞動爭議的方式,以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并有效分流案件的壓力。但在目前的這種現實狀況下,這種設想存在以下問題:首先,體制改革不僅要實現高效還要保證公正,而由于以下原因,現有勞動仲裁機構并不完全具備這一要求:一是現有的勞動仲裁機構實際依附于勞動行政部門,具有行政性,很難體現裁判的中立性;二是現有的勞動爭議仲裁員主要是勞動行政部門內部委任的,大多是勞動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法律素養不足,加之又無公開和嚴謹的仲裁程序,權威性不夠;三是勞動爭議案件不同于普通的民事案件,體現了國家對弱勢群體的特別保護和勞動關系的強有力干預,應由法院進行終局裁判,不宜直接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終局性裁決。其次,該種設想不可能有效地實現案件分流。由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中立性、權威性均不足,所預收的仲裁費用又遠遠高于法院的訴訟費,加之勞動者法律意識較淡薄,大多不可能與用人單位事先約定仲裁,最終絕大多數案件反而會涌向法院。因此,在實施該種改革之前,有必要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必要的改造,使之成為更為獨立的仲裁機構,并確立較全面和嚴謹的仲裁程序。同時可借鑒人民法院對商事仲裁進行司法審查的有關規定,建立人民法院對勞動仲裁裁決的司法審查制度。

(三)切實降低社會弱勢群體的訴訟成本——建立高效低廉的小額訴訟制度,真正實現小額民事案件的快速裁決

由于社會弱勢群體的訴訟承受力較低,其能接受的司法救濟必須是高效和低廉的,而現有的訴訟程序即便是簡易程序的訴訟成本和訴訟周期也是他們無法承受的。同時,據統計,我省基層法院從20xx年到20xx年適用簡易程序的比率均達到70%左右,說明基層法院受理的絕大部分案件是法律關系簡單、事實清楚的案件,如進一步建立小額債務案件的速裁機制,真正實現案件處理的繁簡分流,也有利于根本上解決我省珠三角地區案多人少的困境。

由于涉及社會弱勢群體的案件大多標的較小、事實簡單且當事人強烈要求快速處理,我國迫切需要在民事訴訟簡易程序中設立一種新型的小額訴訟程序,創設比現行簡易程序更快捷、成本更低、周期更短的訴訟制度。根據各發達國家的經驗,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小額訴訟程序應體現以下幾個基本特征:一是禁止律師,以減輕訴訟成本;二是應以一次期日審結、當庭宣判為原則,保證質證與認證的靈活,判決書的制作力求簡潔;三是對不服判決的司法救濟盡量簡單,即采取一審終審,以保證小額權利的快速實現。

(四)在實體法律適用上,對法律作有利于社會弱勢群體的理解

要真正保護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不僅要在訴訟程序上保障其權利,在實體法的適用上更應充分保證其權利的實現,以實現案件處理的實質公正。如在舉證責任的分配上,對法律、司法解釋雖無明確規定舉證倒置的,而舉證責任由弱勢一方當事人承擔可能造成不公平后果的,可依據民法的誠信原則將舉證責任分配給強勢的當事人承擔。又如在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期間的理解上,由于獲得工資、加班工資是勞動者的重要權利,該項權利的實現關系到勞動者的生存權。從工資拖欠之日起六十日不申請仲裁即不予保護,這對處于弱勢的勞動者群體是苛刻的,也會助長不良企業更加變本加厲地拖欠工人工資,弊端太大,難以得到社會的理解和支持。關于拖欠工資的追索時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是從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算,可以理解為從糾紛發生了才起算。但原勞動部《關于執行〈勞動法〉的意見》則解釋為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日起算,這與法律的立法精神不相符,作為行政規章,法院可以不予適用。

篇10

[關鍵詞]服刑人員子女 多方援助 情感關懷 家庭問題

[中圖分類號]C913.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5349(2011)06-0023-01

一、研究背景

服刑人員子女是指正處于監獄等國家暴力機關拘禁狀態的人員所生(包括婚生及非婚生)的子女,作為社會的特殊弱勢群體,他們的生存發展狀況對和諧社會構建以及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都有重要意義。

目前,服刑人員子女的寄養機構主要以社會福利機構為主,如北京新鄉市太陽村、陜西回歸研究會兒童村、福建福州市閩侯善恩園、晨露國際鄭州愛童園等。

二、調查對象

陜西回歸研究會兒童村是在陜西省回歸研究會的指導下,1997年由張淑琴女士建立的,替服刑人員代養代教無人照看子女的公益性慈善機構,救助群體集中在陜西、河南、甘肅、青海等省份,輻射整個中西部,在全國范圍內具有典型意義。目前兒童村有服刑人員子女76名(常住50余名),年齡跨度大,最小的2歲,最大的22歲。

三、調查結果

生活在寄養機構的服刑人員子女在身高、體重、第二性征等生理發展方面都基本符合國家指標,生活環境也比較安全,但在人際交往方面,易受到他人的疏遠、冷落。孤僻、敏感、自卑、情緒不穩定是服刑人員子女主要的心理問題,心理發展需要加強深入輔導。另外,在寄養機構中他們受到的情感關懷是有限的,且不平均,社會對他們的生存發展關注度尚不夠,情感關懷較缺失。受教育情況方面,由于資金等客觀因素和個人主觀學習能力的問題,服刑人員子女基本只能保證九年義務教育,學前教育比較空白,高中及高等教育的入學率都十分低。雖然他們在平時生活中有較好的生活習慣,但在人生目標的認識上,有些脫離實際,大部分都希望能出國讀書或工作,社會適應能力也較差,不善于表達自己,與人溝通的主動性不強,甚至選擇逃避。

總的說來,在寄養機構中服刑人員子女在生活、學習等方面的發展都較寄養前改善了很多,但是還是存在一些問題,需要社會的關注,更需要寄養機構做出相應的調整,以便更好地保障他們在各方面的權利,促進其更好的發展。

四、對寄養機構的建議

寄養服刑人員子女的社會福利機構是服刑人員子女家庭破裂后生活的地方,對服刑人員子女的一生具有重要的影響,在此,對寄養機構提出以下建議:

(一)尋求多方援助,改善孩子們的學習生活環境

服刑人員子女需要關注,這是本課題研究最初級的目標――讓更多的社會群體、個人關注到服刑人員子女。寄養機構應該主動尋求多方援助,讓更多的人了解其生存、發展現狀,讓更多的人知道這個弱勢群體的存在,并參與到關心、救助服刑人員子女的隊伍中來;求助于政府機關,致力于將對服刑人員子女的救助納上工作日程,從身心各方面幫助孩子更好、更健康地發展。

(二)一視同仁,讓關懷照耀每一個孩子

情感關懷較缺失是服刑人員子女個性發展不完善的一大原因,在有限的關懷中,不平等的分配也會影響孩子的正常發展。在陜西回歸兒童村的日常運作中,一個愛心老師需要同時照顧十幾個孩子,這是所有寄養機構共同的模式。在學校,老師授課時,面對的是幾十個孩子;愛心人士來訪,他們也只會關注到表現突出的對象,很難顧及到每一個人。性格孤僻的孩子在這種環境中的發展顯得尤為不利,長期得不到關注會使他們發展過程中問題更加凸顯。所以,任何人在關愛服刑人員子女的時候,都應該一視同仁,盡量關注到每一個人。寄養機構可以盡力增加有愛心的工作人員,適當做一些崗前、職后培訓提高他們的素質,改變一對多、一刀切的現狀,讓孩子盡量接受多的、平等的關愛。

(三)教會孩子正視家庭問題

到寄養機構探訪、調查的過程中,談論服刑人員子女的家庭問題是一大禁忌,也是到訪人員被反復叮囑的談話守則。因為害怕父母犯罪服刑的經歷觸及到子女敏感的心靈,所以避而不談家庭,然而這卻是救助服刑人員子女的癥結所在。孩子擁有了良好的心理素質及面對困難的能力才能夠正確面對父母所犯的錯誤,從而正確面對自己,正視家庭問題。一味地逃避只會讓孩子內心更加敏感和封閉,影響孩子一生的發展。所以,家庭問題不應該是談虎色變,但是要注意“談”的方法,可以通過長期的心理輔導以及關懷教育使孩子能夠正確面對家庭問題,健康發展。

寄養機構在相應方面的調整和完善是促進服刑人員子女更好發展的最有效、最快速的方法。服刑人員子女的生存發展現狀也應該受到社會的高度關注,他們的生存發展瓶頸應該得到相關部門的解決,他們有權利像普通孩子一樣發展得更好,并對社會發展做出自己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