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書格式范文
時間:2023-03-31 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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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乙方:
一、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乙方自愿將其本人的合法收入人民幣 元整,貸給甲方使用。月利率為貸款額的百分之 ,期限為 個月。甲方
按收到現款之日起計提乙方應得利息,按 個月支付利息一次,最后一個月
連本及當月產生利息按照到期日一并還清。如甲乙雙方還愿意合作,再重新簽
訂一份協議書。如乙方要提前取回貸款則必須提前 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
籌備資金。出于平等,甲方也本著節省支出的原則,在資金充足時也可提前通
知乙方取回其貸款,通知日之后,即使乙方沒取走款甲方也不再給乙方計提該
日以后的利息。
二、借款時甲方為乙方開具收據一張,金額與協議書一致。
三、乙方收取甲方付給的利息時要給甲方打收條(或用付款憑證)。
四、甲方最后一次連本帶利付清乙方貸款時,利息部分乙方單獨打收條,本金
則必須拿回甲方開具的收據和甲乙雙方簽訂的協議書方可取回款。
五、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六、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
甲方簽字:
甲方電話:
乙方簽字:
篇2
個人離婚協議書(1)
男方協議人:, 年 月 日出生,居民,
住址: 身份證號:
女方協議人:, 年 月 日出生,居民
住址:陳身份證號:
協議人、雙方于年月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依法登記結婚,至今育有兩子。因協議人雙方性格差異懸殊,經常吵架,夫 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且沒有和好可能,故雙方決定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與自愿離婚。
二、雙方育有兩個兒子秦(身份證號:),二兒子秦(身份證號:)。雙方約定:大兒子、小兒子隨男方生活,女方承擔兩子部分撫養費共500元/月,從月起直至兩子成年。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女方可隨時探望男方撫養的孩子。
三、協議人雙方現有夫妻共同房產包括:位于省市區的按揭商品房一套(房產證編號:房地證字第號)在女方名下暫未供完,男方每月支付兩千元人民幣到供完房屋,待二兒子滿十八歲時過戶到兩個兒子名下。
四、車牌號為的小汽車歸女方所有。
五、女方經營的十堰東城店鋪中的股份歸女方,由女方繼續經營。
七、雙方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共壹佰壹拾伍萬元人民幣,女方承擔柒拾伍萬元人民幣,男方承擔肆拾萬元人民幣,在簽訂本協議之日后發生的債務由債務記名者負責清償。
八雙方必須在本協議簽訂30日內共同至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完畢,并領取離婚證。
九、違反本協議的責任:如男方秦不予配合,未能在本協議確定期限內與女方陳共同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則男方無權獲得子女的撫養權,并且在夫妻全部財產中只能分配得總額的25%;
十、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條款已作出明確列明,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八、其他:本協議確定的離婚,自雙方辦理離婚登記、取得離婚證后發生法律效力;本協議確定的財產分割及違約責任,不受離婚登記程序影響,自協議雙方簽字后即生效,效力及于今后。本協議履行后,任何一方無權以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任何事由向另一方提出任何其他要求。
九、其他
1、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2、如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憑本協議向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協議人: 女方協議人:
個人離婚協議書(2)
男方: , 族,出生于 年 月 日,家住 ,身份證號碼 .
女方: , 族,出生于 年 月 日,家住 ,身份證號碼 .
雙方于 年 月 日在 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結婚證字號 號。雙方婚后共同生活期間因 ,導致雙方感情完全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女方現在 懷孕情況,雙方自愿協議離婚。現就孩子扶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事項的處理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完全自愿共同簽署離婚協議。
一、孩子扶養
方于 年 月 日生育1個 孩,取名 ,年齡 歲。現議定 由 方撫養, 方每月支付孩子撫養費 元,至孩子18周歲。 有探視孩子的權力和教育孩子的法定義務。
二、財產分割
(1)房產分割: .
(2)家具: .
(3)家電: .
(4)高檔交通通訊工具: .
(5)存款: .
(6)其他: .
(7)另外一次性補償: .
三、債務債權
婚姻存續期間別人借款 ,借別人款 .具體離婚后若再發現債務債權誰經手由誰負責。
四、上述協議內容雙方保證真實有效,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雙方完全同意本協議各項安排,也無其他不同意見,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或通過司法程序解決與婚姻登記機關無關。
本協議一式三份,男方、女方、婚姻登記機關各持一份。法律效力同等。
篇3
乙方(實習學生):
為明確實習學生與實習單位的責任與義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實習期限
乙方>文秘站:
二、實習內容
甲方根據乙方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 ,從事 工作。乙方在實習期間,必須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甲方做好乙方的勞動生產安全教育、勞動紀律教育和必要的技術指導工作。
三、工作時間
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按不定時工作制安排乙方工作。
四、實習期報酬
依照按勞取酬的原則,甲方每月15日左右以貨幣形式通過銀行以轉賬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實習工資,試用期月工資人民幣 元,試用期滿后實習工資按人民幣 元 標準發放。
五、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1、實習期間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甲方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或終止實習。
2、實習期間,乙方造成甲方財產、經濟損失的,按甲方相關規定處理。
3、乙方必須嚴守甲方及其客戶的商業秘密,不得利用商業秘密為個人及其家庭謀取私利,不得將甲方資料、機密等資訊透露給他人。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即時解除本協議,并要求乙方賠償相應的損失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勞動保護
1、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國家規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3、乙方應遵守勞動操作規程,若因違反規定操作而致自身受到安全、健康的傷害時,甲方不承擔責任。
4、乙方患職業病、工傷事故的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執行。
七、協議解除或變更
1、乙方在本協議履行期間有特殊情況可向甲方提出終止實習協議,但必須在試用期內提前7天,試用期后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工作交接,否則應承擔相關責任。實習期間,甲方如發現乙方不符合實習要求或不適宜該工種工作等情況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終止實習,并支付實習期間的工資后,解除本協議。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甲方不能按照本協議規定支付給乙方實習工資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協議。
3、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等發生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協議相關內容。
4、未盡事宜由雙方及時協商解決。
八、法律效力
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交人事部門備案,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
代表人(簽字): 聯系電話:
篇4
雙方分紅協議書格式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資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現因發展需要,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向甲方投入資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經過雙方友好協商,在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原則基礎上,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 甲方經營項目及范圍
一般經營項目:計算機、軟件及輔助設備批發、零售;計算機軟件開發。
第二條 投資方式與流程
原則:產權為公司所有,只對乙方支付工資和年度利潤分紅。
方式:現金支付。
流程:1.將資金存入公司賬戶;2.簽訂《投資分紅協議書》;3.執行協議書。
第三條 合同期限、投資金額、分紅比例、權利、義務、投資收益
合同期限為__三__年,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愿向甲方投入資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此資金由甲方自主支配,乙方不干涉甲方及甲方運營。
在合同期限內,甲方愿向乙方按每_____支付本金回報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三年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并且甲方以年度利潤百分之_____(_____%)向乙方分紅。
第四條 撤資方式
1. 自然撤資
本合同期為三年,合同期滿后,甲方向乙方按月或按年發放
紅利和本金利息回報,并向乙方返還全部投資本金,本合同終止。
2.甲方要求乙方撤資
在合同期內,不足三年,甲方要求乙方撤資,甲方在已經過時間里甲方向乙方按___年___(月)發放紅利和本金回報(不付未過日期),同時甲方應該向乙方賠償三年本利息回報總額雙倍即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甲方并向乙方返還全部投資本金,本合同終止。
3.乙方要求撤資
在合同期內,不足三年,乙方要求甲方撤資,甲方在已經過時間里甲方向乙方按___年___(月)發放紅利和本金回報(不付未過日期),同時乙方應該向甲方賠償三年本金回報利息總額雙倍即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甲方并向乙方返還全部投資本金,本合同終止。
4.甲方破產撤資
在任何時候,甲方無法經營或無能力向乙方發放紅利、本金利息回報或返還投資本金,甲方宣布破產,乙方有權以占分紅比例等比分配甲方財產,乙方全部所得總和不得超過本協議第四條第2小條規定價值。本合同終止。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近及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法人代表:
電話:
篇5
員工入職協議書范本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如下條款,由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任乙方為部。
二、聘任時間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試用期為個月,試用期的薪資為元。甲方視乙方工作情況,酌情延長或縮短乙方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如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作表現突出,考核成績達標,可隨時終止試用,轉為正式入職。
三、試用期薪資為元/月。如在第一周終止試用,薪資按每日20元算,不扣除餐費;超過一周終止試用的,按原定的試用期薪資標準算,扣除餐費。
四、乙方的薪資為元/月。(在職期間的薪資調整依據個人工作表現及崗位考核達標情況決定;提成根據各部門的具體規定給付;獎金則依據個人表現,按照公司的獎勵制度給付)。
五、乙方的薪資由甲方在每月的15日發放(若薪資發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則做順延發放)。
六、乙方在職期間,可享受多項福利待遇(見附件一)。
七、乙方在職期間,如工作成績突出,公司將給予額外獎勵。
八、乙方在職期間,考勤由甲方按乙方實際出勤記錄及公司考勤制度執行(加班計時以乙方所在部門主管的加班安排記錄為據);每月出全勤可獲100元全勤獎勵!
九、乙方在職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實際工作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合理調整。
十、乙方在職期間,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并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自覺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十一、甲方每月轉出乙方10%的薪資作為留存薪資,該部分薪資在乙方正常履行本協議期滿后的第一個月全額返還。
十二、在職期間,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提出解除本協議時,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理、總監、主管須提前三個月做出書面離職申請),以便商洽、辦理工作交接及薪資發放等事宜。交接手續辦理完畢方可正式離職,否則,將依照公司有關的規章制度做出相應處理。
十三、乙方任職期間,如違反了公司的制度或規定,公司有權據制度做出相應的處罰。十四、乙方在職期間,如甲方有正當理由認為乙方不能繼續在公司任職 (發現乙方違犯國家法律、有意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及規定嚴重失職、出現重大失誤、執行工作指令消極、弄虛作假、泄露公司機密),可隨時終止此協議。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經濟損失的追究,并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五、乙方在任職協議執行期間擅自離職,未按正常程序辦理離職手續,公司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除追究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外,薪資及留存薪資作為違約金處理。
十六、在職期間,員工違反公司安全條例(違規用電、用火、違規使用燃氣具、酗酒滋事、打架斗毆、進入非正規的娛樂場所或網吧、到非正規的場所游泳、夜不歸宿)造成不良后果,責任自負。
十七、本協議期滿前的一個月之內,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新一年度的聘用協議。十八、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已詳知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并承諾遵守。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篇6
甲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 一條 品名、數量、價格
產品類型 品名或型號 規格(mm) 等級 數量(㎡) 單價
(元/㎡) 金額
(元)
第二條 安裝
一、甲方選擇由乙方安裝的,安裝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安裝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安裝數量__________㎡,安裝單價_________元/㎡, 安裝費用_________元(安裝完畢后雙方按地板實際用量多退少補)
三、安裝所含輔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質量標準
本合同質量標準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執行:
一、現行國家標準。
二、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同價款
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地板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元,安裝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元。
第五條 支付方式
本合同價款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支付:
一、定金、余款
1、定金:簽署本合同時,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元。
2、余款: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付清余款,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二、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交付
本合同所購地板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交付:
一、乙方于____年___月___日將地板送至甲方指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于____年___月___日至乙方指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提地板。
三、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驗收
一、甲方應對地板名稱、產地、包裝、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商標或品牌、型號、規格、等級、數量等進行驗收。
二、甲方選擇由乙方安裝的,按國家現行安裝標準進行驗收。
第八條 退貨與保修
一、未拆除包裝且完好的整包地板可在安裝完畢后_____日內按原價辦理退貨手續。
二、已拆除包裝且完好的零散地板,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處理。
三、已損壞地板不予辦理退貨手續。
四、地板由乙方安裝的,安裝完畢后剩余整片地板按原價辦理退貨手續。
五、退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地板安裝完畢后,乙方應向甲方提品質量保修卡和發票。
七、保修期限為_____年。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本合同總價款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三、地板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乙方應當無償返工或更換,因返工或更換造成逾期完工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經乙方返工或更換后,仍未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四、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延期交貨、安裝的,交貨、安裝完工日順延,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
五、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買方) 乙方(買方)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地板購銷協議書格式二
甲方:巢湖市云風木地板經營部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如下:
第一條:產品規格型號 甲方供給乙方產品為強化復合地板,規格:,每箱片平,工程總面積約平(不含損耗),損耗 平,共計約 平。
第二條:產品價格 本強化復合木地板價格 元/平,此價格包括(包含運費、地板、地墊、平口壓條、踢腳線),不包含(安裝、上樓費用、其它輔料費用)。
第三條:產品標準 甲方所品符合國家行業相關標準。
第四條:付款方式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付款總金額50%預付定金( 元);貨到工地,經乙方檢驗合格后,乙方向甲方付余款總金額50%( 元)。
第五條:產品交付 1、交付地點:
第六條:產品運輸 1、產品由甲方負責運輸,運輸到交付地點。 2、運費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所提品的花色、品種、規格、質量符合國家行業標準,符合乙方要求; 2、甲方自收到乙方預付款之日起 個工作日貨到現場。 (二)、乙方責任 1、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如期支付貨款或影響甲方不能如期完工,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條:合同變更 1、 乙方變更所需產品的品種、質量、顏色、數量、規格、包裝、運輸方式、交貨地點等事項時,應提前2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原約定供貨。 2、 雙方應對合同變更的相關事宜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第九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范圍包括: 2、一方如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合同時,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及時通知 對方。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地板購銷協議書格式三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合同簽定日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制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訂貨范圍:
貨號及貨名 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金額 板面高度 備注
平方
總計人民幣:
二、交貨時間、運輸方式及交貨地點: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向乙方付款,應按每逾期一天按合同總價的0.5%罰率對甲方進行罰款)
四、保修及其他注意事項:
1、 乙方提供的產品在非人為因素下,壹年內免費保修,但由于施工人員或使用人員人為造成的損壞,乙方有義務提供服務,但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或責任人承擔。
2、 乙方提供《防靜電地板工程交叉施工方案》及《防靜電地板日常使用操作技術規范》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一和附件二),甲方應按相關條款執行,如因使用不當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或責任人承擔。
五、其他約定事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的合同,如甲方不按合同的付款方式把款項支付給乙方,乙方有權利在不退回甲方的進度款的情況下,把全部地板托運回工廠。
甲方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委托人:
聯系電話: 聯系傳真: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稅 號:
乙方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委托人:
聯系電話: 聯系傳真:
篇7
一、協議雙方當事人
甲方:原房屋所有人:(以下簡稱甲方)
聯系電話:
身份證:
乙方:購房人:(以下簡稱乙方)
聯系電話:
身份證:
二、住宅基本情況
1、住宅為**小區,六樓東戶。該房是*房權證城字第*****號。土地使用權號:*集用(2019)第*******號。
2、該房建筑面積***平方米。其中套內面積***平方米,公共分攤面積**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積**平方米。
3、水、電、天然氣齊全,分戶式集中供暖。附屬設施窗欞子、雙窗子、太陽能、晾衣架、油煙機隨房屋一并轉讓。
4、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一并轉讓,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一并轉讓。
三、房款
按照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價格,房屋和地下室總金額(人民幣)**********。
四、繳款期限
1、乙方在簽訂本協議之日繳納房款(人民幣)****。
2、乙方在收到鑰匙、房權證的同時繳納剩余房款(人民幣)****。
五、交房期限
甲方必須在2019年**月**日前,將房屋、房權證(原證)、土地證復印件(土地所有權歸**戶居民所有)及所有鑰匙交付乙方。
六、甲方違約責任
1、交房期限逾期超過30日,自約定交付之日起第二天,以乙方實際繳納房款數為基數,按建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協議繼續執行。
2、逾期超過60日,乙方有權提出解除協議,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10日內退還全部已繳納的房款,并按建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本協議簽訂后,如因甲方原因解除協議,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款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4、因該房所發生的20XX年*月**日前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乙方違約責任
1、如未按協議規定期限繳納房款,逾期超過30日,以實際逾期天數、應繳納房款額為基數,按建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協議繼續執行。
2、逾期超過60日,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協議,并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10日內將乙方實際繳納房款扣除違約金后返還。
3、本協議簽訂后,如因乙方原因解除協議,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總房款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4、因該房所發生的2019年*月**日后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交付房屋后,甲方不再享有該房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2、房屋產權過戶由乙方負責,所有稅費有乙方承擔,甲方必須到場簽字,出具相關證明。
3、該住宅共用部分歸**戶所有,公用設施的維護維修全體共同承擔。
4、交付房屋之日物業管理、水、電、暖、天然氣由甲方結清交接。
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首先協商解決,如協商不一致,應有**縣人民法院判決。
十、本協議簽字蓋章有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十二、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中介人:
篇8
合同編號: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帳號:
電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帳號:
電子信箱:
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帳號:
電子信箱:
為了規范合伙企業的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美容美發店事務。
第二條 合伙企業概況
名稱:
經營場所:
經營范圍:
經營方式: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 元,以 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
2、乙方:出資額為 元,以 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
3、丙方:出資額為 元,以 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注冊資本驗證后 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并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 合伙企業登記
全體合伙人同意指定 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人(指具有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
第八條 財務、會計
合伙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伙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九條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余分配以 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伙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后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潤(虧損)按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伙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 債務承擔
1、合伙企業債務由合伙企業財產償還。
2、合伙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十一條 委托執行人
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 方(一名或數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并出具合伙的委托書。
第十二條 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并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伙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
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伙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伙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裁決權。
第十三條 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托;
4、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其他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 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1、處分合伙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 禁止行為
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伙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六條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伙協議;
4、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條 當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九條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條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經全體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簽訂書面協議;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伙人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4、退伙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出資的轉讓
合伙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伙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4、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后的企業合伙人必須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伙期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條 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并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恤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后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
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違反本合同關于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五條 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伙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伙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年。
第二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三十一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三十二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深圳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人(簽字): 委托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人(簽字):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備注:1.本協議書僅為參考格式,申請人可根據需要依法對協議書的內容作適當調整。
2.申請人在使用本參考格式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篇9
第一條 根據《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企業的名稱:
第四條 合伙人姓名:
第五條 合伙人共出資
第六條 本企業依法開展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不經營;需要前置許可的項目,報審批機關批準,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注冊后,方開展經營活動;不屬于前置許可項目,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專項審批的,經工商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并經審
批機關批準后,方開展經營活動;其它經營項目,本企業領醛 營業執照》后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第七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八條 企業經營場所:
郵政編碼:
第九條 合伙目的:
第十條 經營范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經許可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后方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未規定許可的,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注:企業經營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經許可的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規定應在《營業執照》明示的經營項目,則除將上述內容表述在經營范圍中,還應將有關項目在經營范圍中明確標明。例如:餐飲;零售藥品。)
第十一條 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
姓 名住 所
第十二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合伙人出資
方式出資數額
(萬元)出資權屬
證明繳付出資
期限占出資總額比例
第十三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1、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擔:(合伙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2、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
依據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3、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或者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辦法決定。
第十四條 合伙企業事務執行
1、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委托合伙人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2、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決定。被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五條 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時,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2、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六條 解散與清算
1、本企業發生了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業無法存續、
合伙協議終止,合伙人的合伙關系消滅。
2、企業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一些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3、企業解散后,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4、清算人主要職責:
①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
產清單; ②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③清繳所欠稅款;
④清理債權、債務;
⑤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⑥代表企業參與民事活動。
清算結束后,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據合伙協議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在合伙協議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篇10
乙方:
為尋求合作發展,甲乙雙方擬共同出資設立公司,現雙方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名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本出資協議書,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出資方
1.1本協議中出資方是指承認公司章程、認繳出資額,公司設立后持有經公司登記、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出資證明書者。
1.2簽訂本協議的出資方或股東是:
1.2.1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方式:
1.2.2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方式:
第二條 公司概況
2.1性質: 公司
2.2擬注冊名稱:
2.3注冊地址:
2.4法定代表人:
2.5注冊資本:人民幣 元整
2.6公司宗旨:
2.7公司經營范圍:
2.8公司經營方式:
(上述事項,在工商登記時如有變更,以工商登記為準。)
第三條 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3.1甲乙雙方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比例如下:
3.1.1甲方以 出資人民幣 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 的51%。
3.1.2 乙方以 出資人民幣 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 的49%。
3.2 甲乙雙方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方應于公司設立前,將其應繳納的貨幣出資打入公司籌委會賬戶(賬戶由 方負責監管);雙方約定的其他出資事項: 。
第四條 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責任
4.1 出資人的權利
4.1.1出資人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占公司注冊資本額的比例享有 所有者的資產權益。
4.1.2出資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出資人 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4.1.3出資人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規定轉讓其在公司的出資。
4.1.4出資人共同協商確定公司名稱。
4.1.5如公司不能設立時,在承擔發起人義務和責任的前提下, 有權收回所認繳的出資。
4.1.6出資人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 的出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壞公司利益的出資人提訟,要求其承擔 相應法律責任。
4.1.7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4.2出資人的義務
4.2.1出資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4.2.2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在公司登記 后,不得抽回出資。
4.2.3出資人應遵守《公司章程》。
4.2.4本公司發給出資人的出資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 作為公司內部分紅的依據。
4.2.5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4.3出資人的責任
4.3.1出資人違反本協議,不按規定繳納出資,應按其應出資額的10%的比例向已足額繳納的出資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出資人不按規定繳納出資導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應出資額的10%向其他出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4.3.2出資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故意或過失侵害公司利益的, 應向公司或其他出資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手續辦理
5.1經各方共同協商,一致同意由 方具體負責辦理設立公司的有關手續和起草有關文件,領取營業執照、資質證書以及其他的相關證照,并負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其他具體事務。
5.2 方在負責辦理公司的設立過程中, 方需全力配合。
5.3 方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公司的全部設立事宜,取得公司的營業執照。
第六條 協議的退出
6.1出資人退出本協議,放棄股東資格,或者增加新的股東,都 必須經過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方為有效,因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股 東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加以規定;但退出協議的股東需承擔相應的 責任。
第七條 股東會
7.1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由董事會負責召集。
7.2股東會的職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規定行使。
第八條 董事會
8.1董事會是公司日常經營決策機構,由三名董事組成,由甲乙雙方各指派一人,分別為 、 。董事長由甲方人員 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人員 擔任。
8.2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在任期 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8.3董事會下設發展戰略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和審計委員會,董 事會秘書協助以上各委員會和董事會工作。
8.4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其職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
第九條 總經理
9.1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甲方委派 擔任。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其職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
9.2公司總經理有權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提出其薪
酬建議,并有權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人員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并決定其薪酬事項。 9.3 公司財務負責人由乙方指派 擔任。
第十條 監事會
10.1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名,由 方指定的人員擔任,指定人員為 。
10.2監事職權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行使。
10.3董事、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一條 利潤的分配
11.1公司交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1.1.1彌補以上一年度的虧損;
11.1.2提取利潤的10%列入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 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11.1.3提取利潤的10%列入法定公益金;
11.1.4暫按利潤的5%提取列入任意公積金,可以根據公司年度 經營狀況,經股東會同意后予以調整;
11.1.5支付股東股利;
11.1.6轉增資本(或股本)。
第十二條 公司未能設立情形
12.1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設立:
12.1.1該協議未獲得批準;
12.1.2出資人一致決議不設立公司;
12.1.3出資人違反出資義務,導致公司不能設立的;
12.1.4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設立的。
12.2公司不能設立時,出資人已經出資的,應予以返還。對公司不能設立負有責任的出資人,必須承擔完相應法律責任的,才能獲得返還的出資。
12.3公司不能設立時,對于設立公司期間所產生的費用由甲乙 雙方按照認繳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13.1各方應全面履行本出資協議,若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有權向 方所在地法院。 第十四條 其他
14.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14.2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資人簽字蓋章: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住所地: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住所地: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