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范文

時間:2023-03-18 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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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篇1

存根第 號

本單位與

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工作關系),依據

,于 年 月 日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工作)關系。

經辦人:

年 月 日

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工作關系的證明書

本單位與

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工作關系),依據

,于 年 月 日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工作)關系。

(裝入職工檔案)經辦人:

年 月 日

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工作關系的證明書

職工姓名

本單位與你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工作關系),依據

,于 年 月 日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工作)關系。請持此證明,于終止(解除)勞動(聘用 )合同(工作關系)之日起60日內,到你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同時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

經辦人:

篇2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茲有本單位職工 ,性別 ,身份證號碼 ,

勞動合同類型為 ,(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工作崗位為 ,勞動合同起止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起于 年 月 日,共 年 個月。因(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2) ,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條第 款第 項規定,本單位于 年 月 日終止(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注:本證明書一式四份,原合同雙方當事人、失業保險機構、社保經辦機構各一份。

離職證明

茲有 (姓名)同志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在我公司擔任 職務,在職期間,工作努力,無不良工作表現。現因 原因申請離職,并已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以后其一切相關事宜均與我司無關。

特此證明

公司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與離職證明的區別:

1、離職證明,是表示是員工自己主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書,是表示用人單位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篇3

我單位 同志,身份證號碼 ,個人電腦號 ,因 原因于 年 月 日與我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提示;1、用人單位必須如實填寫好解除勞動關系的原因。如:合同期滿、自動離職、曠工除名、破產遣散等。開除、除名、辭退、提前解約的主要原因一定要寫清楚。

2、失業人員從失業之日起六十日內,持身份證、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就業失業手冊(臨時合同工帶上用工審批表)或流動人員就業證(農民合同工帶上本人銀行存折復印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的有關手續。

茲有______同志與我單位簽訂_____號勞動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在我單位從事_________工作,現因_____________解除(終止)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本人簽名: 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范文二

茲有______同志與我單位簽訂_____號勞動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在我單位從事_________工作,現因_____________解除(終止)勞動關系,

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特此證明

本人簽名: 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用有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該勞動者承擔直接直接賠償責任外,該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連帶賠償的份額應不低于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總額的70%.

這個就是新公司要你出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作用,怕你沒有跟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沒有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新公司也決定錄用你的話,你應該放心了,因為與原單位的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只是為了證明你與原用人單位不再具有勞動關系,沒有其他的作用,僅此而已。

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模板三

_________同志是我公司___________部門職工,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到職,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情況,經公司研究決定,從______年___月___日于以__________________終止勞動關系。

人力資源部

篇4

問:2008年,本人與一家合資公司簽訂了一年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后公司未以任何形式通知本人續簽合同。目前,公司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以通知的形式克扣我的工資。請問,我該怎么辦?

答:你的情況屬于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后,沒有續簽勞動合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情況。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及實施條例第六條,扣除一個月的緩沖期后,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未簽書面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至于單位克扣工資,舉證責任由單位承擔,如單位不能證明扣發工資有合法依據,其應當承擔敗訴后果。

勞動合同關系存續

問:我以前在一家廣告公司上班,走之后,保險金也退了。現在,我進的這家公司說我還有合同沒有解除,我該怎么辦?

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就是現用人單位的顧慮所在了,你要讓用人單位消除此顧慮,可以依照該法第五十條關于“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的規定,要求原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并向現用人單位提交由其保存作為證據。

這樣算是自動離職嗎?

問:公司因為面臨困境裁員,領導安排我和幾個同事去分公司,我們沒有去。此后,公司以我們違反了合同中關于“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選送乙方參加境內外各項職業培訓或工作”的規定而說我們這是自動離職。這樣合法嗎?

答: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二項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考察單位是否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首先看,你是否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并且是否達到嚴重的程度。其次,要考察用人單位的該規章制度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要求的程序和條件。如果單位不能證明其與你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符合上述兩個條件,則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的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

除工傷保險賠償金之外還可獲得其他賠償嗎?

問:我一個朋友在一個生產電鍍線的廠里干了6年,長期接觸硝酸等相關化學品。今年年初,他去醫院檢查,發現自己雙腿關節已經萎縮。除工傷保險外,他還能獲得其他賠償嗎?

答:先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去申請工傷認定,等確定為工傷后,再申請做勞動能力鑒定。如果確實是工傷,相關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賬戶當中提取。另外,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工傷之后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經濟賠償金嗎?

問:我在一家玩具廠上班,發生工傷后,單位支付工傷賠償后與我解除合同,我可以要求廠里支付經濟賠償金嗎?

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及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職工因工傷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賠償雙倍經濟補償。另外,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1-6級傷殘的,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和工傷醫療補助金。

這樣解除勞動關系,合法嗎?

篇5

《國家鐵路勞動用工管理辦法》現予,請按照執行。

附件:一、鐵路臨時工工作證

二、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三、鐵路勞務工務工證

國家鐵路勞動用工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國家鐵路(以下簡稱鐵路)用工行為,加強用工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鐵路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鐵路企業(以下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以及通過簽訂勞務協議所使用的人員。鐵道部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可參照本辦法有關內容執行。

第三條 鐵路用工(不含公務員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工作人員,以及公、檢、法人員,下同)分為勞動合同制職工、臨時工及勞務工。

勞動合同制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包括農民勞動合同制職工)。

臨時工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期限不超過一年的人員。

勞務工是指由用人單位與勞務輸出單位通過簽訂勞務協議所使用的人員。

第四條 鐵路用工堅持總量控制、規范工資支出、依法管理的原則,以建立用工新機制,降低人工成本,提高勞動生產率。

第二章 錄(使)用

第五條 用人單位錄用勞動合同制職工(以下簡稱職工)時,應在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錄用計劃指標以內,按照面向社會,自愿報名,堅持條件,嚴格考核的原則,擇優錄用,并報當地勞動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用人單位應與錄用職工依法訂立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不含施工企業)因缺員和生產任務需要使用臨時工、勞務工時,必須在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勞動計劃以內和“其他人員”比上年減少的前提下,嚴格條件,擇優錄用。用人單位應依法與臨時工本人訂立勞動合同。使用勞務工應與勞務輸出單位訂立勞務協議。

施工企業可根據生產任務實際需要,在減少使用勞動合同制職工,并安置好內部下崗職工的情況下,按照國家、鐵道部及當地政府有關勞動政策、規定,自行使用臨時工、勞務工。

除統配人員外,所需人員原則上應在鐵路內部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含人才交流中心)及所建立的勞務基地中錄(使)用。

第六條 用工條件:

一、輕體力等勞動崗位年滿十六周歲以上并經一至三年職業培訓;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的勞動崗位年滿十八周歲以上并經一至三年職業培訓;

二、政治品質、現實表現好;

三、身體健康,符合鐵道部規定的健康檢查標準;

四、具有初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特殊工種,國家和鐵道部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按國家規定,凡婦女禁忌的工種崗位不得招用女職工;凡不適合婦女從事的機車乘務、機車車輛檢修、調車作業崗位,線路工、筑路工、橋梁工、隧道工、采石工、通信工(外線)、裝卸工、接觸網工等工種,原則上應使用男性勞動者。

第七條 運輸企業使用臨時工、勞務工,原則上允許在裝卸、施工、線路維修、生活后勤部門和調車組人員、列車員、服務員以及防洪搶險等其它不直接涉及行車安全的工種、崗位使用。

第八條 用人單位錄(使)用勞動者必須堅持“先培訓、后就業,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經職業培訓或職業技能培訓,從事技術工種工作的需進行職業技能鑒定合格,取得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錄(使)用。成建制輸入勞務的,勞務輸出單位須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證書和有關合法手續。

第三章 合同訂立

第九條 用人單位錄(使)用勞動者,必須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認真履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規定合同生效時間。未規定勞動合同生效時間的,當事人簽字之日即視為該合同生效時間。

第十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與勞動者本人簽訂,受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不得再行委托。

勞動合同訂立后,不得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的變更而變更。

第十一條 職工辦理內部退養的,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專項協議,明確權利義務關系。其退養的文件、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書統一使用鐵道部規定的文本,用人單位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地方有關規定依 法與勞動者協商約定其它內容。

臨時工的勞動合同書內容由各鐵路局〔含廣鐵(集團)公司,以下同〕、總公司及部直屬單位比照鐵路勞動合同書的內容自行擬定。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書》、《臨時工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章后,各保存一份。

第十四條 對轉移工作單位或錄用再次就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確認其與原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已經解除,并查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及其他能證明該職工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未出具上述證明材料的,用人單位不得接收或錄用。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后,可由用人單位辦理人事任用通知。核發《鐵路職工工作證》或《鐵路臨時工工作證》(見附件一)。工作證使用有效期限不得超過勞動合同期限。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主要生產、工作崗位上的職工,可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必須規定終止合同的條件。一般生產、工作崗位上的職工,可訂立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如果其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在鐵路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

二、復員退伍、轉業軍人初次就業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臨時工簽訂勞動合同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期限屆滿應予終止執行。因運輸、施工、工業生產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技術性較強的工種(在同一用人單位,下同)累計簽訂合同期限一般不超過八年;簡單勞動和客運工作崗位累計簽訂合同期限一般不超過四年。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復員退伍、轉業軍人不實行試用期。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用人單位對工作崗位沒有發生變化的同一職工只能試用一次。

第四章 合同的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合同即行終止。終止時間應當以勞動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時為準。

因鐵路運輸、施工和工業生產需要,經用人單位與勞動合同制職工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后,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 職工在合同期限內,因工作需要,在鐵路用人單位之間或同一用人單位的不同基層單位之間變換工作的,應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與新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在同一基層單位變換工作崗位的,不需重新訂立勞動合同,只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

臨時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因生產任務變化,經用人單位與臨時工協商同意,可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

第二十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予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不履行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教育提出警告后仍不改正的;

三、發生重大、嚴重路風事件或多次發生一般路風事件屢教不改的;

四、在工作中、違章作業,造成行車重大事故、重大職工死亡事故、路外重大傷亡事故之一的,或造成行車大事故,情節嚴重的;

五、嚴重失職、瀆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或利用工作之便,營私舞弊、貪污受賄情節嚴重的;

六、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經用人單位教育受到處分后,仍不改正錯誤的;

七、因工作需要,在鐵路用人單位之間調整其工作崗位(工種),或受用人單位派遣從事其它臨時性工作(如搶險救災等),拒不服從調整或派遣的;

八、有吸毒行為被公安機關收容戒毒的;

九、因、等違法犯罪活動被公安機關執行收容教育的;

十、被除名、開除、辭退、勞動教養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一、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在內部待崗期間,經教育、培訓仍不符合上崗條件或未改正錯誤、或拒絕用人單位安排的力所能及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除本辦法二十、二十一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外,各鐵路局、工程局、工廠還可根據《勞動法》及國家、鐵道部有關規定,按照嚴格管理的原則,與勞動者約定其他解除勞動合同條款。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代表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在六個月內再錄用人員時,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用人單位或用人單位的基層單位出現分立或合并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或新的勞動合同的簽訂,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辦法第二十一、二十三條的規定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工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征求同級工會的意見,如工會提出異議,應復議后再做出決定。

第二十六條 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二十七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隨時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經有關部門認定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國家、鐵道部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規定提供勞動條件,致使勞動安全、勞動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并得到勞動行政部門確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二十八條 職工擔任重要生產、科研工作,任務未完成的,本人不得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由用人單位與職工、臨時工雙方在勞動合同書上簽章。被認定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條件,本人不愿解除勞動合同的,可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注明解除原因。勞動合同解除后,應按管理權限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并抄送當地勞動行政部門。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與所屬基層單位的職工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可委托人執行,但應在書面委托書中明確受委托人的權限。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雙方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見附件二),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

證明書應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書中客觀地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第五章 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三十二條 職工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享受符合國家和鐵道部規定范圍內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保險福利、勞動安全與衛生、培訓等待遇。

臨時工完成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報酬,其工資收入不得低于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臨時工的假期、工傷及其待遇比照職工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支付給職工、臨時工的工資,均應通過“應付工資”科目反映,并按規定在下列渠道開支:

一、工效掛鉤工資;

二、“百含”工資;

三、非工效掛鉤單位按鐵道部有關規定列支。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法》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職工、臨時工進行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三十五條 職工、臨時工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用人單位應建立醫療期制度。醫療期限、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鐵道部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國家和鐵道部規定支付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七條 職工應按國家規定參加鐵路養老保險系統統籌,單位和個人應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符合退休(職)條件的,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享受相應的退休(職)待遇。

臨時工亦應建立養老保險制度。

第三十八條 職工變動工作單位,仍按原批準權限辦理,并按國家規定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和基金轉移手續。在鐵路內部變動工作單位的,只辦理養老保險卡片的轉移,不需辦理養老保險基金的轉移手續。路外轉移到鐵路用人單位的,需辦妥養老保險基金轉移手續后,方可簽訂勞動合同。

第六章 職工下崗、待崗

第三十九條 為強化內部用工管理,提高職工隊伍素質,用人單位應實行競爭上崗、擇優上崗,并制定內部下崗、待崗辦法。

第四十條 內部下崗、待崗辦法適用于已定職的職工。

第四十一條 因用人單位生產布局調整、勞動組織調整或生產任務不足,出現暫時無法安置的富余人員,實行內部下崗。因個人工作能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在安全、路風、勞動紀律等方面發生違紀行為,造成不良影響和經濟損失,又構不成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人員,實行內部待崗。

第四十二條 待崗期限由用人單位根據待崗者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下崗人員不受此期限限制。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確定職工下崗或待崗,應在征求同級工會意見后,用人事通知書通知本人,并注明下崗、待崗原因、期限和待遇。

第四十四條 下崗、待崗人員在下崗、待崗期間,由用人單位內部勞動力市場辦事機構負責組織培訓、提供職業介紹等。下崗人員轉崗培訓期滿,經職業技能鑒定站(所)鑒定合格,發給《技術等級證書》,用人單位據此安排試崗,試崗期滿符合上崗條件的,方可正式上崗。待崗人員培訓期滿,經考核合格后,可安排一定的試用考察期。

第四十五條 下崗、待崗人員在下崗、待崗期間的待遇,可根據下崗、待崗原因,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生活費的支付仍由下崗、待崗人員原單位承擔。下崗、待崗期間參加用人單位內部勞動力市場組織的培訓,培訓后實行試崗、試用,其試崗、試用期間的待遇本著低于在崗人員的標準,由用人單位自行確定。

第四十六條 為鼓勵企業富余人員自謀出路,由富余人員自愿申請,用人單位批準后,可與其簽訂外出勞務協議。外出勞務協議每年簽訂一次,期滿未與用人單位辦理手續的,用人單位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外出勞務者應向原用人單位繳納住房公積金、各類社會保險金、管理費等有關費用,費用標準由用人單位與外出勞務者協商確定。外出勞務期間連續計算工齡。

第四十七條 下崗、待崗人員由內部勞動力市場實行分層管理。

第七章 內部勞動力市場

第四十八條 鐵路企業原則上都應建立內部勞動力市場,以實現企業勞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促進勞動力合理流動。

第四十九條 各用人單位內部勞動力市場辦事機構,行政上掛靠同級勞動工資部門,業務上接受上級和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的指導,經濟上實行獨立核算。

第五十條 內部勞動力市場的建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固定的場所和設施;

二、有必要的開辦資金;

三、有相應的機構章程;

四、有明確的業務范圍;

五、有專職工作人員;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十一條 內部勞動力市場辦事機構的基本職能:

一、收集、職業供求信息;

二、負責下崗、待崗人員的管理和培訓;

三、根據用人單位和社會的勞力需求計劃,組織崗前培訓;

四、為勞動力供求雙方提供中介服務,指導求職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五、負責勞務基地建設,組織勞務輸入、輸出;

六、組織生產自救,拓寬就業渠道,安置富余人員;

七、建立 統計報表分析制度。

第五十二條 內部勞動力市場中介機構由用人單位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培訓機構經與同級教育部門協商后,由用人單位勞動工資部門按機構編制審批權限辦理;為開發勞動力資源而設立的單位,經用人單位批準后,應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

第五十三條 用人單位要加強對內部勞動力市場的管理,并給予必要的開辦經費,保障其正常運作。內部勞動力市場辦事機構,要加強自身的管理,建立各項規章制度,嚴格財務管理,加強與職能管理部門以及地方勞動行政部門的聯系和溝通。

第八章 勞動爭議處理及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及其基層單位均應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用人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以用人單位的基層單位為主。用人單位與其職工發生勞動爭議后,當事人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單位及上級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

第五十五條 勞動爭議處理的程序及其它事宜,按照《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執行。

第五十六條 對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按照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七條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對職工、臨時工的經濟補償,按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規定執行。但在鐵路用人單位之間調整工作崗位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原用人單位不予經濟補償。

第五十八條 職工、臨時工違反《勞動法》規定或約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款,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未按照《勞動法》規定,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出,自動離職的,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規定,賠償用人單位損失。

第五十九條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未及時與職工、臨時工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訂、簽訂、終止手續,由此給職工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 職工、臨時工涉嫌違法犯罪被司法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單位在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可與其中止勞動合同的履行。在此期間,用人單位不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相應義務。如經證明被錯誤限制人身自由的,中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的損失,可根據《國家賠償法》,要求有關部門賠償。

第九章 勞務工的使用

第六十一條 使用勞務工,必須由用人單位與勞務輸出單位,按照《經濟合同法》規定,簽訂勞務協議。用人單位與勞務輸出單位為經濟契約關系,勞務工與勞務輸出單位為勞動關系。

第六十二條 勞務輸出單位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務工,必須符合鐵路用工條件及所具備的證書。用人單位應在規定的工種、崗位范圍內使用。

第六十三條 勞務協議由用人單位與勞務輸出單位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但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一、輸入人員的條件、數量;

二、工作崗位或項目內容;

三、勞動報酬、結算標準和方法;

四、務工人員的勞動保護,因工或非因工傷亡的待遇;

五、雙方認為需要約定明確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四條 用人單位可根據運輸、施工、工業生產需要,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務協議。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六十五條 在勞務協議履行期間,因運輸、施工、工業生產任務變化,經用人單位和勞務輸出單位協商同意,可變更勞務協議的有關內容。

勞務協議期滿或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務協議即行終止。

第六十六條 勞務工的報酬、結算標準和方法等,按用人單位與勞務輸出單位簽訂的勞務協議執行。工資列支渠道按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辦理。

第六十七條 用人單位須嚴格按條件使用勞務工,并做到能進能出。對違反勞務協議的,要及時退回勞務輸出單位。

第六十八條 勞務工由勞務輸出單位負責管理,用人單位負責組織生產,并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十九條 辭退勞務工的條件由用人單位與勞務輸出單位,在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自行商定。

第七十條 勞務工在工作期間,用人單位要對其進行安全衛生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章 管理與監督

第七十一條 鐵路用工實行分級管理。鐵道部控制用工總量,制定用工政策、規定,規范用工行為,指導用人單位搞活用工。用人單位要建立有效的用工機制,堅持能進能出的原則,強化勞動組織管理及技術培訓,提高人員素質。

第七十二條 臨時工應納入各級勞動工資部門歸口管理,并建立臨時工個人檔案。

用人單位使用勞務工應發放《鐵路勞務工務工證》(見附件三)。

第七十三條 為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在錄用勞動合同制職工或使用臨時工時,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和物品。

第七十四條 職工、臨時工、勞務工均應按鐵路從業人員統計。外出勞務人員仍按原停薪留職口徑統計。勞動生產率的統計,應按實際工作崗位的所有用工人數進行計算。

第七十五條 用人單位要建立勞動合同管理的各項制度,做好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續訂、終止等勞動合同管理工作。通過建立勞動合同臺帳,對職工的勞動合同期限,約定條款、實際工作年限、基本情況等進行動態管理,逐步實現管理手段的現代化。

第七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建立內部勞動監督檢查制度和用工考核制度,保障國家、鐵道部勞動法律、法規和用人單位勞動管理規章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要主動接受同級工會對其執行勞動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加強與工會的聯系、配合,共同維護好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七十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勞動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七十九條 部屬單位應根據本辦法制訂實施細則,并報部備案。

第八十條 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鐵道部前發文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八十一條 本辦法由鐵道部勞動工資司負責解釋。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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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鐵路臨時工工作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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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皮封面) ? (證皮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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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貼 | | | 姓名 _____________ |

| | 像 | | | 性別 _____________ |

| | 片 | | | 年齡 ____文化程度_____ |

| | 處 | | | 工種(崗位) _________ |

| ----- | | 籍貫 _____________ |

| (核發單位鋼印) | |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 |

| | | 家庭地址 ___________ |

| | | |

| 核發單位 _________ | | 年 月 日 |

| 填發日期 _________ | | 有效日期 至 |

| 編 號 臨字第 號 | | 年 月 日 |

| _________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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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芯左頁) (證芯右頁)

-------------------- 注:1.證皮尺寸長度為

| | 105mm,寬度為

| 持證須知 | 75mm。

| | 2.證皮為墨綠色仿羊皮

| 1.臨時工需隨時攜帶此證件, | 面料。

| 以備檢查。 | 3. 證皮路徽長度為

| 2.此證件不得轉借或涂改, | 23mm,寬度為

| 遺失要及時向換發單位報 | 20mm,并燙金。

| 失。 | 4.證皮字為燙金楷體;

| 3.有效期滿應及時上繳換發 | 證芯字為楷體。

| 單位。 | 5.本證由各單位按照上

| | 述式樣及要求制作、

| | 填發。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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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芯右頁背面)

附件二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 ?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證明(存根) |

| NO.

NO. | 我單位與 同志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

我單位與 同志 | 的基礎上簽訂了 年 月 日至 年

簽訂了 年 月 日至 | 月 日共計 年 個月的勞動合同。在

年 月 日共計 | 勞動合同履行期間,該同志曾擔任

年 個月的勞動合同。 |

由于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 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

___________原因, | 于 年 月 日_______勞動合同。

于 年 月 日 |

| 特此證明

_________勞動合同。 |

經手人: |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注:此證明由鐵路分局、工程處、工廠以上單位蓋章。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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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姓名 _______ | 貼 ||

| | | | 像 ||

| 鐵路勞務工務工證 | |性別 _______ | 片 ||

| | | | 處 ||

| | |年齡 _______ -----|

| | | |

| | |工種(崗位) __________ |

| 核發單位 _________ |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

| | | 省 縣(市) 鄉|

| 填發日期 _________ | |來自何地 _____________|

| | |家庭地址 _____________|

| 務字第 號 | | 年 月 日 |

| 編 號 _________ | |有效日期 至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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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 (背面)

注:1.此證件長度為105mm,寬度為75mm,

篇6

營業執照注冊號 資質等級

在川通訊地址 郵編

乙方 性別 電話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鄉鎮 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終止(如有試用期,則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 (項目名稱)

工程中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職業資格等級證或上崗證號碼為 。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安排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且應合理安排職工補休或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

第五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對乙方進行入場施工安全教育。甲方應當對已取得電工、焊工、登高作業等特殊工作操作證書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或書面交底)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七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八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日(或每月) 元,試用期滿后工資為每日(或每月) 元;按工作量計算工資的,每 (工作量單位)支付工資 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在每月 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不得交由包工頭),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應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時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合同甲方如為分包方,工資支付發生違約情況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支付。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方應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并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雙方勞動合同解除后,應按有關規定轉移社會保險手續。乙方因工負傷,其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斗毆、偷竊、賭博等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和甲方勞動紀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勞動條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十三條 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本合同,應在規定的時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

六、違約責任、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四條 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給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符合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規定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乙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部發〔1995〕223號文件給對方以賠償。

第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之日起,60日內向工程所在地(區、縣)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決不服的,可直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其他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四川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勞動部門備案,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備查。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篇7

簡易的勞動合同書范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主要負責人(委托人):

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 年____月____日

還有以下是地區的勞動合同范本,你可以參考一下

四川省建筑業企業用工勞動合同書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注冊號: 資質等級:

在川通訊地址: 郵編:

乙方: 性別: 電話:

居民身份證號碼 :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鄉鎮 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終止(如有試用期,則試用期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 (項目名稱)

工程中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職業資格等級證或上崗證號碼為 。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安排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且應合理安排職工補休或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

第五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對乙方進行入場施工安全教育。甲方應當對已取得電工、焊工、登高作業等特殊工種操作證書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或書面交底)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七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八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日(或每月) 元,試用期滿后工資為每日(或每月) 元;按工作量計算工資的,每 (工作量單位)支付工資 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在每月 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不得交由包工頭),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應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時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合同甲方如為分包方,工資支付發生違約情況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支付。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方應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并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雙方勞動合同解除后,應按有關規定轉移社會保險手續。乙方因工負傷,其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斗毆、偷竊、賭博等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和甲方勞動紀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勞動條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十三條 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本合同,應在規定的時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

六、違約責任、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四條 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給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符合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規定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部發[1995]223號文件給對方以賠償。

第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工程所在地( 區、縣)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直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其他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四川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勞動部門備案,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備查。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鑒證單位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說 明

一、本合同書供四川建筑業企業(含部屬在川建筑企業、省外入川建筑業企業)與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建筑業企業與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約定的內容,經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第一條中,雙方在約定的事項前括號內畫"√",并填寫日期。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三、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拓展閱讀:

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1、以上條款是否均有約定;

2、約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3、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應提前多久通知勞動是否續訂,最好在合同中明確一下。

4、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拒不出具的,繼續按月支付工資。

篇8

(示范文本)

甲 方 名 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八年一月

簽 約 須 知

1、甲方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

2、甲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乙方工作所在縣(市、區)最低工資標準。

3、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給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4、社會保險費應當由雙方按國家和本省規定繳納。

5、雙方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條款,協商確定其權利和義務。

6、簽訂合同不得涂改,空白之處應盡可能協商一致后填寫,不用之處可以寫無或劃掉。

7、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對已經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勞 動 合 同 書

(示范文本)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與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一致同意簽訂(續訂)如下條款,用書面勞動合同形式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為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為期_____年,其中試用期____個月。合同期滿,合同終止。如甲方生產經營(工作)正常,雙方都能認真履行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辦理勞動合同續訂手續。

2、本合同期限為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終止。

3、本合同期限為完成________________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該任務結束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需要,安排在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變化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生產經營(工作)任務。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崗位(職責)責任書》,作為《勞動合同書》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根據其所在崗位要求,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相應的定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2、除《勞動法》規定不受限制的情形外,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并按規定標準給予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資。且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3、乙方在職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生育假、探親假、婚喪假、工休假等節假日安排乙方休假。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按本單位___________薪酬方案的工資標準,按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崗位工資 、績效工資、_____________工資的標準,用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乙方本人。每月(件)現定為____________元,以后按國家規定、甲方經濟效益情況和薪酬方案晉升乙方工資,提高工資水平。

2、乙方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于___________縣(市、區)最低工資標準,且不低于甲方與工會簽訂的集體合同或工資集體協議的規定。乙方享有與甲方其他職工同樣晉升、調資的權利。

4、乙方的獎金、津貼、補貼按有關規定執行,加班工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規定支付。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每月按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乙方依法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2、在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時間長短確定醫療期,具體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乙方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醫療待遇等按有關規定辦理。

3、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遺屬補貼,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辦理。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必須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的工作場地、生產工具、材料、安全保護設施、防護用品、衛生條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對從事____________職業危害作業的乙方,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執行,并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七、勞動紀律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地方法規、規章、政策,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等手段致使甲方簽訂或變更的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五)甲方因下列情形之一,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后,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六)除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在試用期內的應當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聽取工會意見。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按照本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條款第(一)條由甲方提出以及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本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條款第(七)條第1、4、5、6款終止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年計算。月工資按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乙方月工資高于甲方所在設區市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甲方維持或提高勞動條件續訂,乙方不同意續訂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上述約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年限,自XX年1月1日起計算;XX年12月31日之前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按照當時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因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約定以下事宜:

1、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使用專項培訓費用_________萬元,送乙方到_____________參加專業技術培訓,培訓結束后,乙方同意為甲方服務___年。乙方若違反服務期限約定,應當按專項培訓費用總額與服務期限平均,逐月遞減支付未履約期限的違約金。

2、乙方(僅限于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在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到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競業限制的范圍為 ;地域為_________________;期限為__________年_____個月(不得超過二年)。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甲方按__________萬元/月,每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總額的_____________萬元的_____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和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如果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一致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勞動者)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變更勞動合同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原《勞動合同書》中的約定事項作如下變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勞動者)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變更勞動合同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原《勞動合同書》中的約定事項作如下變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勞動者)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續訂勞動合同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訂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合同期限為: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勞動者)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續訂勞動合同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訂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合同期限為: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勞動者)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篇9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與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一致同意簽訂(續訂)如下條款,用書面勞動合同形式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 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為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為期_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_________個月。合同期滿,合同終止。如甲方生產經營(工作)正常,雙方都能認真履行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辦理勞動合同續訂手續。

(二)本合同期限為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終止。

(三)本合同期限為完成_________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該任務結束時終止。

二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需要,安排在_________崗位工作。工作地點:_________。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變化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生產經營(工作)任務。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崗位(職責)責任書》,作為《勞動合同書》的附件。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根據其所在崗位要求,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相應的定時工作制 不定時工作制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除《勞動法》規定不受限制的情形外,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并按規定標準給予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資。且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三)乙方在職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生育假.探親假.婚喪假.工休假等節假日安排乙方休假。

四 勞動報酬

(一)甲方按本單位_________薪酬方案的工資標準,按計時工資 計件工資 崗位工資 績效工資 工資的標準,用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乙方本人。每月(件)現定為_________元,以后按國家規定.甲方經濟效益情況和薪酬方案晉升乙方工資,提高工資水平。

(二)乙方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于_________縣(市.區)最低工資標準,且不低于甲方與工會簽訂的集體合同或工資集體協議的規定。乙方享有與甲方其他職工同樣晉升.調資的權利。

(四)乙方的獎金.津貼.補貼按有關規定執行,加班工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規定支付。

(五)_________

(六)_________

五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每月按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乙方依法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在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時間長短確定醫療期,具體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乙方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醫療待遇等按有關規定辦理。

(三)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遺屬補貼,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辦理。

(四)_________

(五)_________

六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必須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的工作場地.生產工具.材料.安全保護設施.防護用品.衛生條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對從事_________職業危害作業的乙方,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執行,并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七 勞動紀律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地方法規.規章.政策,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八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等手段致使甲方簽訂或變更的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五)甲方因下列情形之一,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后,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六)除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在試用期內的應當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聽取工會意見。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于甲方所在設區市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甲方維持或提高勞動條件續訂,乙方不同意續訂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十 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因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約定以下事宜:

(一)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使用專項培訓費用_________萬元,送乙方到_________參加專業技術培訓,培訓結束后,乙方同意為甲方服務_________年。乙方若違反服務期限約定,應當按專項培訓費用總額與服務期限平均,逐月遞減支付未履約期限的違約金。

(二)乙方(僅限于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在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到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競業限制的范圍為_________;地域為_________;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不得超過二年)。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甲方按_________萬元/月,每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總額的_________萬元的_________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_________

(四)_________

十一 勞動爭議處理和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如果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訟。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一致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甲方(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勞動者)簽字: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變更勞動合同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原《勞動合同書》中的約定事項作如下變更: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勞動者)簽字: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變更勞動合同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原《勞動合同書》中的約定事項作如下變更: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勞動者)簽字: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續訂勞動合同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訂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合同期限為: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勞動者)簽字: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續訂勞動合同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訂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合同期限為: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勞動者)簽字: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_________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簽 約 須 知

1.甲方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

2.甲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乙方工作所在縣(市.區)最低工資標準。

3.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給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4.社會保險費應當由雙方按國家和本省規定繳納。

5.雙方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條款,協商確定其權利和義務。

篇10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川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一)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終止(如有試用期,則試用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職業資格等級證或上崗證號碼為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安排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且應合理安排職工補休或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

第五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對乙方進行入場施工安全教育。甲方應當對已取得電工、焊工、登高作業等特殊工種操作證書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或書面交底)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七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八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日(或每月)_________元,試用期滿后工資為每日(或每月)_________元;按工作量計算工資的,每_________(工作量單位)支付工資_________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在每月_________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不得交由包工頭),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應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時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合同甲方如為分包方,工資支付發生違約情況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支付。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甲方應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并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雙方勞動合同解除后,應按有關規定轉移社會保險手續。乙方因工負傷,其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斗毆、偷竊、賭博等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和甲方勞動紀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勞動條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十三條 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本合同,應在規定的時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

六、違約責任、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四條 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給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符合勞動部發[1994]481號文件規定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動部發[1995]223號文件給對方以賠償。

第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工程所在地(_________區、縣)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直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其他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四川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勞動部門備案,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備查。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鑒證單位(公章):___________

鑒證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

一、本合同書供四川建筑業企業(含部屬在川建筑企業、省外入川建筑業企業)與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