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心得體會范文

時間:2023-03-31 1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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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責心得體會

篇1

建國以來,政府工作效率雖然得到了提高,但是仍然存在不少問題,“文山會海”的現象,正是政府工作效率不高的反映。“文山會海”影響了政府的工作效率,影響群眾與政府的關系,影響了和諧社會的構建。我們必須要站在政治的高度,以對人民負責的態度,以改變“文山會海”的工作方式為契機,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黨的十六大要求各級政府必須進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如何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是一個世界性的恒久課題。在經濟全球化,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今天,一個高效率的政府,是促進一國經濟發展、提高綜合國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保證。

行政效率的提高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行政管理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和每一種因素都會影響到行政效率。行政職能是否完備、行政組織要素是否優化、國家公務員是否精干積極、行政領導者是否具有較高水平、行政決策是否正確、行政執行是否準確快捷、行政監督是否有效、行政管理方法及技術手段是否先進等是影響行政效率的主要因素。

“文山會海”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的繁重工作,從一個側面肯定了政府的工作業績,但是它也帶來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浪費,直接引發了政府機關人浮于事,工作效能低下。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

一、政府職能定位模糊,管了太多不該由政府管理的事務,精力分散從而影響到其他正常事務的處理;

二、工作模式的陳舊,以開會為工作的方式在政策制定下達和辦公模式上已經不能適應現代社會的要求;

三、忽視了對現代辦公設備的運用,沒有利用好計算機網絡以及無紙化辦公的優勢條件。實踐已經證明,“文山會海”已經是落后的政府工作模式,嚴重制約了政府工作的開展,不符合建設服務型政府的理念,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要消除“文山會海”現象,提高工作效率,根本途徑在于轉變政府職能。這也是實踐科學發展觀的內在要求,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第一,轉變政府職能,放開多余權力。政府過多的插手其他非政治性行業,管了太多不該管也管不好的事情,是造成目前政府機構龐大、人員冗余、響應遲緩的根本原因。各地政府需要認真研討,根據當地實際,把本來該由市場、社會團體、中介機構負責的工作事務移交辦理。精簡政府機構,騰出更多精力在處理其他更重要的事情,做一個社會的管理者而不是參與者。

第二,改進政府的工作模式,積極學習現代的管理思想。現代社會的發展日新月異,政府工作模式也要與時俱進,把握潮流。以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為思想,以為民辦事實為態度,以解決問題為辦公責任,以高效便捷為工作效率,創建多種工作模式。如現場辦公,各部門集中辦公,限時辦公,無紙化辦公,網上政府,設立政府及各部門領導的接待日,定時與不定時相結合的走出辦公室來到街上,鄉村接訪群眾。同時限制會議的數量,提高會議質量,逐步利用網絡視頻會議,電話會議等先進方式代替傳統的現場會議提高會議效率,降低會議成本。

第三,提高政府各級領導和工作人員的服務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就要要進一步增強公務員的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制定出競爭擇優的選拔機制,符合社會需求的培養機制,與貢獻能力相配套的激勵機制,選好用好適應服務型政府建設的優秀人才。

第四,要加大對科技辦公手段的應用。定期組織領導干部參加計算機應用培訓,保證所有政府工作人員都能熟練運用計算機網絡這一先進工具。大力推行電子政務,推廣無紙化辦公模式的普及。

篇2

近期,我行開展了《中國農業銀行員工違反規章制度處理辦法》和《中國農業銀行問責辦法》的學習活動,對兩個辦法中所涉及的內容進行進一步的學習,使我對農行的規章制度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提高了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的意識,增強執行制度的自覺性,認識到日常業務中高壓線,增強了風險防范意識。作為一個基層網點副行長,以下結合實際工作,談談個人的心得體會:

通過學習“兩個辦法”,使我認識到加強規章制度的執行,是我們農行各項業務快速發展的保證,也是防止各類案件和違規問題發生的基本前提。而為保障各項規章制度的順利執行的一個重要前提便是農行員工首先要熟悉規章制度及違反規章制度的處理辦法,知道哪些事可以為,哪些事不能為,以及做了之后的后果和應受的處罰。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只有真正理解了每筆操作每項規定背后的原理和風險,我們才能自覺地去遵守,化被動為主動。加強兩個辦法學習,不僅是貫徹執行上級行各項規章制度的重要工作任務,也是落實農行“細節決定成敗,合規創造價值,責任成就事業”的管理理念的重要舉措,更是我們每位農行員工的日常責任。只有按照各項規章制度辦事,我們才有保護自已的權益和維護廣大客戶權益的能力。案件發生的教訓是深刻的,我們應當牢固地樹立合規意識,嚴格遵守各項信貸規章制度,更應當樹立信心,不斷地學習和掌握各項專業知識和技能,以飽滿的熱情投入到農行的事業發展中。

通過學習“兩個辦法”,使我明白違規的嚴重性,澄清違規就要問責的認識,“高壓線”碰不得。新的“兩個辦法”在問責方面增加了一些新的內容,通過這次的學習,知道了履職的具體要求和履職不到位需要承擔的責任。要求我們在工作中能及時發現問題,并予以及時糾正,這就意味著以后的工作中要更有責任心和依章辦事的意識。嚴格執行規章制度應從我做起,正確辦理每一筆業務,通過對“兩個辦法”的學習,從思想和心態上都進行了一個大的轉變,規章制度遵守不僅是口號,更加日常工作中需要認真執行,從我做起,認真審核每張票據和原始憑證,監督授權業務的合法合規,嚴格執行信貸業務操作系統的安全防范,抵制各種違規操作等等,做好相互制約,相互監督,不能礙于同事情面或片面追求經濟效益而背離規章制度而不顧。堅持至始至終地按規章辦事。如此以來,我們的制度才得于實施,我們的資金安全防范才有保障。再好再健全的制度,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執行,那也將走向它的反面。業務發展要在健康、合規的前提下進行,不能打著業務發展的幌子進行堂而皇之的違規;拋棄僥幸心理確保每一筆業務都合規;學會保護自己,牢固樹立“人情信賴不能代替制度”的從業觀念,保護好自己,保護好自己的同事。

通過學習“兩個辦法”,作為一名基層網點副職,不僅要協助好行長做好各項業務,更要在內部風險防范上做好帶頭,責任之心更要加強。認真履職履責,必須要有清醒的責任意識,要明白有權就有責,權責是相統一的。要建立自己的責任清單,哪些事是自己該做的事,哪些事是自己不能做的事,做好自己的事,不做不該做的事,多做事,保證不出事。自覺按原則、按規矩辦事,始終保持政治上的堅定、方向上的清醒、思想上的敏銳。只有具備勝任本職、履行職責、完成任務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基本能力和基本水平,才能避免陷入不知而盲、無知而亂的困境。只有在自身素質過硬的情況下,才能更好履職履責。還需要帶動其他員工的學習,通過營造學習氛圍,形成風清氣正的局面。工作中堅持廉潔從政,做清正廉潔的表率。首先要從思想上自律,懂得該怎么做,不該怎么做,嚴守思想規矩。凡是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其次要作風正派,嚴守工作規矩。要做到襟懷坦白、光明磊落,想問題、做事情寬宏大度、心底無私、光明正大。三要始終堅持原則,嚴守生活規矩。辦事講原則,管理講規矩,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切按照規章制度辦事。

只有把規章制度銘記于心,將“兩個辦法”的內容學扎實,并將其貫穿于我們的管理和工作當中,這樣我們才能更好的依章辦事,拒絕違規,也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更好地為農行各項業務又快又好快速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篇3

多彩世界有多彩新聞,但有些人為了使新聞多彩便進行不光彩的虛假包裝。面對報紙雜志日益激烈的競爭,某些編輯和記者為了提高報刊的發行量,坐在電腦前想新聞,以風花雪月的所謂獨家報道添油加醋嘩眾取寵,迎合某些看客的浮躁心態,為圖一時之快而放棄職業道德。但此舉在享受讀者廉價的注目禮時,喪失的卻是無價的媒體誠信,最終遭受的是讀者的摒棄。

新聞媒介既是社會的觀察者和監督者,也時刻被社會各界觀察和監督,當新聞媒介的報道到位時,很快就會引來喝彩;當新聞媒介的報道錯位或越位時,很快也會得到全社會的反饋和監督,應該說這是一種良性的互動。那么,既然是新聞媒介來監督社會,那么,由誰來監督媒介的“錯位”和“越位”行為呢?當然要靠社會監督、法律監督,但更為重要的是新聞媒介從業人員謹遵職業操守和道德自律,正確認識媒介自身的社會責任。

首先,媒介的低俗之風不可助長。市場經濟條件下,媒介競爭十分激烈,但這決不能成為迎合低俗之風的借口。渲染明星隱私、畸形婚戀、暴力黑暗等等,過分追求“賣點”,對社會來說是極其有害的。新聞媒介要發展,必須走正路,絕不能犧牲社會效益而一味追求經濟效益。

其次,媒介不能損害自身公信力。在市場經濟轉型時期,原有的道德價值觀可能會受到挑戰。當正反對立、相互沖突的道德價值觀念出現時,作為新聞媒介的從業人員,不可避免地面臨價值觀念的正確抉擇。尤其是在追求個人利益或本媒介的自身利益的同時,是否就可以置社會利益、公眾利益而不顧呢?答案顯而易見。因為一時的個人或媒介自身私利,常常會直接影響到媒介的社會公信力。

作為黨和政府、人民的耳目喉舌,新聞媒介理應維護自身的權威性,自覺遵守新聞職業道德。如果放棄社會責任,漠視新聞傳播內容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后果,漠視公眾利益,背離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必然導致新聞傳播公信力的下降,從而影響新聞媒介在人民群眾中的聲譽和形象。俗話說,“民無信不立”,應用到新聞領域,則是新聞媒體無信而不立。換句話說,只有新聞媒體作風正派、牢記職業道德,才能建立起自己的信譽,獲得受眾的信任。

媒體加強自律以肩負社會責任

完善自律監督機制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是建立個人職業道德自律檔案。媒介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與單位人事系統一致的個人道德自律檔案,把本單位的新聞從業人員的個人的職業道德自律狀況以一定的時間為期記錄在案,以備隨時查閱。

二是建立和完善新聞事業社會聯合征信系統。以全行業或者地區為中心,建立一個信息平臺,可以使新聞行業內部的有關新聞職業道德自律的信息在同一個平臺上,這樣,新聞媒介可以隨時查閱自己和其他媒體及其工作者的道德自律狀況,互相監督,互相促進。

三是設立新聞道德自律評價制度。新聞道德自律不是個單方面的問題,它應該接受回應式的檢驗,即對新聞道德自律狀況進行相應的評價。這種評價可以針對某個媒體,也可以針對媒體的個別新聞工作者。需要有關人士根據實情,制定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評價制度。

四是實行獎懲制度,加大獎懲力度。新聞道德自律是與社會進步息息相關的,對模范遵守新聞職業道德的先進單位和個人要進行表彰,樹立榜樣,起模范帶頭作用。同時,針對媒介或個人的不當行為,予以相應的處罰。如對違反新聞職業道德信條的人根據情況暫扣記者證等懲罰措施。

篇4

現階段,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經濟的迅猛發展和全球經濟一體化大潮的來臨,我國會計行業正面臨著一次深刻的改革。2006年國家財政部頒布了新的會計準則,并在基本準則中將我國的會計目標進行了定位。那么,新舊準則之中對于會計目標的界定有什么不同呢?究竟如何定位才是真正適合的選擇?本文將針對新會計準則中會計目標的問題進行探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33號,財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率先正式了《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在關于會計目標的描述方面,新準則與1992年頒布的基本準則相比有很大的變化。舊準則第十一條規定:“會計信息應當符合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要求,滿足有關各方了解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績的需要、滿足企業加強內部經營管理的需要。”有學者認為,該規定可視為對會計目標最初描述。而新準則中第十三條則明確規定:“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有助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這條規定視為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關于會計目標的表述。由此可以看出,我國現在實行的是決策有用觀的會計目標。

對于新會計準則中提出的“決策有用觀”的會計目標,鑒于我國的實際情況,實施起來面臨著一系列的挑戰,有觀念上的挑戰,也有體制上的挑戰。本文通過分析“決策有用觀”實施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以期找到對策,為會計目標的確定提供有益的借鑒。

(一)“決策有用觀”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第一,會計人員地位要轉變。受托責任學派認為會計人員在委托―受托的關系中不是完全被動的,可以積極的態度參與其中,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協調委托者和受托者之間的利害關系,充當協調的“主人”或中介人的角色。而決策有用學派認為,會計信息使用者是中心,會計工作是服務性的,以提供服務為主,會計人員是提供信息的“仆從”。因此,在實施決策有用觀的前提下,必須要實現會計人員的地位向提供信息的“主人”或中介人向“仆從”角色的轉變,增強服務意識。

第二,對信息質量和數量要求的轉變。受托責任學派認為,受托責任實際上是一種產權責任,作為產權責任必須如實地反映,不偏不倚,并且可以驗證,以維護產權主體的權益,在相關性和可靠性中更強調可靠性;其提供信息的內容和數量,必須考慮對委托者和受托者的利害損益,提供信息的取舍;必須限制在有關組織規則和法律制度所允許的范圍內。而決策有用學派認為,相關性與決策有用性極為密切,不相關的信息盡管可靠,對決策也是無用的;其提供的會計信息,只要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并與決策有用,信息數量多多益善。因此,要實現會計信息向相關性和多樣性轉變。

第三,計量模式的轉變。受托責任學派主張只確認已發生的經濟事項,其對計量模式的選擇是堅持具有可驗證性的歷史成本模式。而決策有用學派不僅要確認已發生的經濟事項,而且要確認尚未發生但對企業已有影響的經濟事項,其主張多種計量模式并存,擇優錄用,并倡導物價變動會計模式,在通貨膨脹時可采用現時成本模式,以消除物價變動對信息質量和決策效果的影響。在新頒布的會計準則第四十三條中規定,會計計量應當采用歷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模式。這就客觀上要求根據需要選擇恰當的計量模式,改變單一的歷史成本計量模式。

第四,我國會計造假普遍,會計信息失真現象嚴重。同時,注冊會計師審計很難正常發揮其有效審計監督作用,結果導致很難提供信息需求者所需要的決策相關信息。我國會計造假的原因主要有:1、會計人員缺少應有的獨立性;2、社會審計機構獨立性的喪失,不能有效發揮監督作用。目前,我國上市公司中絕大部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這些企業中經營者承擔著既是“委托人”又是“審計對象”的雙重角色,并決定著審計人的聘用、續聘、收費等事項,完全成了會計師事務所的“衣食父母”。一些經濟實力不強的事務所,不能獨立地根據審計情況發表公正的審計意見,喪失應有的職業誠信與之“共謀”作假便成為順理成章的事了;3、處罰力度不夠,造假成本太低。會計造假要冒很大風險,但同時它的收益也是很大的,若處罰不重,便不能有效控制。

第五,我國證券市場不完善的現狀,在一定程度上會阻礙“決策有用觀”的實施。我國的證券市場起步晚,違規操作多,與西方發達國家還有很大差距。我國上市公司絕大部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而且國有股和國有法人股不參與流通,“內部人控制”現象嚴重,中小投資者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得不到保證。

(二)針對可能出現問題的對策

第一,切實加強對新頒布的會計準則的宣傳教育。具體實施上,可由財政部及各級財政機關,組織公司的財務負責人、會計主管等參加新會計準則的培訓學習,通過培訓使他們了解會計準則的變化和新準則的精髓;財政部可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聲勢浩大的會計知識大獎賽,促進會計人員和會計理論工作者對新準則的學習。通過有針對性的學習和培訓,特別是有關會計目標的轉變,可使他們較好地理解會計人員地位的轉變、對信息質量和數量要求的轉變、會計計量模式的轉變。

第二,加大會計造假成本和實施有效的社會審計監督機制,能有效減少會計造假現象。實施起來有兩個方面:(1)實行雙向處罰,加大造假成本。一經查出會計造假,不僅要處罰造假的企業,還要處罰對其年報進行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這樣,一方面會使他們的違規收益遠遠低于造假成本,減少會計造假;另一方面處罰機制也會促使事務所加強監督,提高舞弊追究率。(2)針對我國社會審計獨立性不強、監督不力、“共謀”作假的現實,可實施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定期輪換制。2003年10月8日,由證監會、財政部聯合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關于證券期貨審計業務簽字注冊會計定期輪換的規定》,首次將會計師定期輪換作為一項增強其審計獨立性的重要措施寫入會計師的監管制度。我國實施的會計師定期輪換并不能從實質上提高其獨立性,事實上,會計師要么服從,要么離開,不能左右事務所出具的最終審計意見,獨立性的發揮受到極大限制,而事務所的定期輪換才是解決“共謀”作假的根本。

篇5

新會計準則中對許多內容進行了創新,也包含了新型理念,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財務報告目標的確立

主要對會計信息中對決策具有重要作用的進行了更為全面的要求。會計準則的基本目標,是為了充分適應投資人、債權人等對信息的強烈需要,避免信息的失真以及與實際情況不對稱。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確定了各種會計要素,并為后續計量、報告做鋪墊。

(二)財務報表結構的創新

將資產負債表現的地位提升到核心等級,對企業短時間內的行為進行了限制。資產負債表現的核心地位,通過會計準則能夠全面展現,此次新會計準則中就對此進行了較為全面的規定。

(三)會計信息的質量控制

新會計準則強化了處理會計信息時,真實和公允并重的重要性。

(四)成本的核算

新會計準則在一定程度上對原有成本補償制度進行了全面完善。在新會計準則指導下,新會計工作逐漸融合了市場化與國際化兩方面需求,對原有成本核算體系進行了完善。如要求企業對員工薪資費用進行徹底核算,并將其算入成本等等。此外,新會計準則在披露信息時,也充分貫徹了披露充分性的基本原則。

二、新會計準則體系的會計教育問題

(一)教育方式不夠先進

我國的會計教育還主要是單一式課堂書本教學,考試也是對會計要素、規范等記憶性問題以及選擇題,沒有進行具體式會計問題分析,新會計準則更加完善,涉及范圍更加廣泛,且其中所包含不穩定性因素也越來越多,需要靈活變動進行計量與核算,也需要會計人員進行相應職業判斷,所以我們要培養學生處理會計問題的綜合能力,有所思考并掌握技巧,采用多種新型教學方式,如:會計案例分析、實際單據處理等。

(二)會計教育未國際化

因為會計準則逐漸同國際接軌,那么在會計教育中要注重國際化研究與教育,具備全面性國際化會計體系理念,不能只立足于國內會計準則學習,要擴大學習與研究所涉及范圍,這樣才可以實現趨同,保證我國會計準則體系的先進性與科學性,也促進會計人才走向國際,盡量在學習國內會計準則同時學習國際會計準則,學習其教學手段與教學內容,與我國會計準則進行融合與改進,從而使新型會計準則體系構建工作更加符合我國發展現狀,提供全面的參考借鑒。

(三)會計教學內容更新不夠快

首先是要對會計課程體系進行完善,會計專業課程體系會給學生學習會計知識的過程帶來很大影響,一般是包括基礎會計、中級財務會計、成本會計、高級財務會計四門,新會計準則要求在此基礎上對會計教學整體內容進行更新,很多高校教學教材更新慢,采用老教材進行教學,嚴重影響學生對新會計準則的理解與運用;其次是教材質量需改進,目前教材中對社會經濟及環境等影響因素的研究越來越多,對于理論深度及廣度沒有進行探討,存在很大問題,不能促進學生思考;最后,教師課堂提問中所涉及知識大多為學過的知識,太過簡單,無法培養學生思考鉆研精神以及實際解決問題的能力,新會計準則對會計人員要求更高,需要學生靈活運用會計知識,對確認、計量、會計信息披露等自己進行判斷,所以要及時對會計教材進行改進。

(四)會計師資水平落后

新會計準則涉及到各個方面,有特殊行業準則或者普通會計準則等,財務會計報告也更加規范,而且要進行相關信息披露,要求更高,學校老師沒有及時進行學習,甚至有老師為了減輕備課工作,按照原有教材進行教學,與新會計準則內容有很大出入,學生無法及時學習到最新會計處理方法,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老師對新會計核算有很多疑問,不能更為順利的幫助學生解決相關問題。另外,學校部分課程安排不夠合理,課時太少不能把會計知識講授完,遺漏很多重要型會計知識。

三、加強新會計準則體系的會計教育建設

(一)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

1.進行國際化與開放式教學

對傳統教學方式進行改進,不要只注重課本理論知識教學,更要注重學生操作與處理能力的培養,要對學生進行國際化先進課程教學,比如:老師進行雙語教學,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進行教學,讓學生實際對會計軟件進行操作,實際制作、填寫單據等,在學習理論知識與最新會計準則基礎上對會計科目進行實際處理,在具備相關條件時可以進行網絡教學與遠程教學,實現現代化教學,走向國際化。

2.進行案例教學

案例教學是比較常見的教學方式,可以幫助學生更充分理解知識,加深學生對會計準則的理解,提高學生現實操作能力,同時也提高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綜合處理等能力,其中進行案例選擇是比較重要的環節,要保證案例來源于實際生活,有針對性與代表性,這樣學生才可以觸類旁通,舉一反三,靈活進行運用。

3.建立會計操作實驗室

可以建立一個模擬實驗室,針對新會計準則準備必要性設備,為各種專業化會計課程進行實驗學習,對不同行業會計處理按不同崗位進行實習,這樣通過模擬訓練可以讓學生具備一定實際工作能力,不至于在工作時不知所措,無法進行操作與判斷。

(二)及時更新教學內容,完善教學安排

學校要更新教學內容的速度應該更快,新會計準則要求應當更高,對會計人員職業素質要求很高,會計教學計劃與課程設置要進行改進,將很多專業同類課程進行合并,很多小課程可以取消或者讓學生自學,對于很多重要的新規則與知識要仔細教授,所以課時要有所增加,對于“稅務會計”、“財務報表分析”以及“會計信息系統”要著重進行教學。增加會計方面選修課程,現代很多學校有設置選修課程,很多非必要性課程可以取消,增設會計類選修課程,讓學生通過選修課從不同方面了解會計知識,跨越專業、跨學科進行課程學習,從而使得學生可以自己對會計信息與處理方法進行判斷。

(三)優化師資水平,提升學生綜合能力

老師要不斷學習與進步,如:到專業化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出國進修等,對最新會計準則知識進行研究,進行國際交流,在增強自身的同時可以引進先進性教學資源,培養出適合我國經濟發展的國際型人才,還可以與國際進行合作辦學,不斷推動我國與國際相互間全面接軌,將自己在學習過程中積累的豐富經驗傳授給學生,優化師資力量是更好進行會計教育的重要內容。學校與會計實務機構進行交流與合作,讓老師到企業、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外資企業進行實踐與學習,對研究課題進行探討與交流,這樣可以很好提升老師教學水平,有豐富的實踐經驗進行教學。另外,可以將國際與國內專業會計人才充實到師資隊伍中來,為我國會計教育事業提供有力支撐,提升會計老師專業素質與技巧,從而更好進行會計教育。學校可以與企業或者會計師事務所達成合作,可以將優秀型會計人才在畢業前放到實際工作中進行鍛煉,將老師教授的知識進行運用,從而真正的做到會計教育全面化。

四、結束語

篇6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 特點 問題 措施

一、新會計準則具有的一些特點分析

新會計準則與原有會計準則相比,存有一些明顯的差異,體現在以下幾點:

1.新會計準則更加系統化、規范化,體現出了科學性的特點。從1993年7月1日實施會計準則以來,我國的會計準則從無到有,從隨意到規范化系統化逐漸的發展起來。其對規范我國會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2006年以前的準則問題、漏洞較多,不夠系統化,而2006年新的會計準則較之前的更加系統規范,并借鑒了國外好的經驗,更適合我國國情和企業特點。

2.新會計準則能與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2006年頒發的會計準則注重與國際間的接軌,同我國的國情相結合,范圍廣,包涵各類企業各項經濟業務,借鑒了國際會計準則但又有所區別,在規范經濟業務方面按照我國實際情況,處理方法的制定與國際會計準則有所不同。

3.新會計準則體現在法規與會計處理方法的一致性。原有的會計準則在實施以后,有很多地方與后來實施的會計準則的條款制度存有矛盾,如之前的會計基本準則要求企業應編制財務狀況變動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可《企業會計準則―現金流量表》要求企業編制現金流量表等,造成了會計準則內部間的矛盾。而新會計準則能夠充分考慮到這一點從而使二者統一。

4.新會計準則有更高的國際化程度。新會計準則體系結構更趨同于國際性,如對于金融資產的四項分類及其計量,源于《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對于衍生金融工具,把以往表外披露變為表內核算并按公允價值計量,其公允價值的變動應計入當期損益或所有者權益。

二、新會計準則存在的一些問題分析

新會計準則在內容結構上雖然更加合理,但在運用上也存在著很大的局限性。

1.會計信息的可比性下降。財政部規定新會計準則于2007年元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執行,而其他企業是否執行可自定,不做強制規定。這樣一來,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在會計信息的比較上由于沒有一個統一標準,就產生了一些問題,導致其評價同行業的會計信息時的真實性缺乏。

2.新會計準則在實施謹慎性原則時有較強的主觀隨意性。新企業會計準則對市場因素的變化給企業資產價值造成的影響進行了充分的考濾,規定了企業當有資產價值減值時,依據謹慎性的原則可計提相關減值準備。這樣給企業規避不良資產,提高資產的質量,防止由市場的原因而給企業造成重大資產損失提供了保障。但這樣企業在確定資產減值數額時,就有了一定的主觀隨意性,操作難度也會較大。

3.新會計準則對借款費用的范圍擴大化、企業合并處理方法的隨意性強。新會計準則把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范圍進行了擴大,從而為某些企業采用一些手段使一些存貨的借款利息支出,及專項以外的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資本計入的要求創造了條件,擴大了費用資本化范圍,達到了提升企業利潤的目的。另外企業處理合并不當給操縱利潤帶來了空間。在企業合并中,新會計準則對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分別采用權益法與購買法處理。因采取權益法本年利潤與未分利潤可增加,所以某些上市公司就有可能通過資本運作手段,把合并對象置于同一控制下,進而達到不勞而獲的利潤。

4.新會計準則也存有利潤操縱空間。新會計準則規避了企業在某些方面操縱利潤的行為,但企業在實施中仍然存在著可能的利潤操縱空間。例如在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易中,新準則中的債務重組交易將以公允價值計量并允許債務人確認重組收益、非貨幣易中也允許以公允價值確認換入資產價值和置換收益。這就使得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很可能會在上市公司出現虧損的情況下,出于維持公司業績或其他目的,通過債務重組或以優質資產換劣質資產的非貨幣易,來改變上市公司的當期損益。

三、所應采取的措施建議

1.進一步完善會計準則,并將其與會計制度結合。新會計準則完成了與國際會計準則的相銜接,這對于我國現行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來說,是一種巨大的跨越,在實施時在所難免的會出現一些與現實不相適應的情況,這就需要國家應出臺相關的一些法律及法規,從而保障會計政策不會被濫用,進一步提高會計準則的公正性與可操作性。

2.對企業內部控制加強。目前我國尚未建立有效的現代企業制度,應盡快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規范企業的財務行為,從根源上遏制企業會計造假現象的產生,進一步加強企業管理,及時、準確披露財務信息。

3.提高會計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應對會計人員加強后續教育,使其具備扎實的會計專業知識和較強的職業判斷能力及職業操縱能力,使其能夠全面理解新會計準則的內涵,充分發揮他們對會計工作的作用,從而適應新會計準則的需要,為我國經濟發展服務。

4.規范公允價值計量。伴隨著社會經濟、信息技術的發展及財務金融理論和會計技術的進步,公允價值計量范圍越來越大,但其在運用上的問題也越來越多,完善與改革已是必然。一是通過加強相關的法律法規來對公允價值進行規范。可從制度和程序上入手,盡量防止人為利用公允價值進行利潤的操縱,制止運用各種手段對會計信息進行操縱,對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加以保護不被侵害。二是建立健全活躍市場的各種體制,對各種發達的要素、資金、技術、人才市場和活躍的交易應進行放開,各要素的投資主體也應有企業提供公允價值信息的要求;而內部條件是財務信息報告者要有提供公允價值信息的動因。第三是對公允價值的可操縱性加以提高。規范公允價值在各種具體情況下的要求,加強會計人員的培訓,提高其技術和職業能力,從而利于推廣公允價值的信息。

5.完善準則的可操縱性,進一步規范使用條件。對于國有控股企業間的合并來說,我國國有企業占有的比重相當大,對同一級別下的國有控股企業的合并應進行明確具體的劃分,不應簡單地把這種合并視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的合并,否則可能給實際操作留下空間。

四、結語

新會計準則的,顯示我國新準則運用公允價值的決心,同時也暴露了很多的問題。因此我國應進一步完善會計基本準則,加快我國財務會計理論與實踐的建設步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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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或者預測數據,以及該預算或者預測其以后年份穩定的或者遞減的增長率為基礎,并且對預算期進行了限定,對預算期以后的現金流量趨勢進行了保守的限定。這些規定在理論上確實提高了計量的可靠性,但在實務中,未來現金流量的預測對于企業來說那將是一個非常大的難題。

師、證券監管機關、機關等部門對企業確認的減值進行再確認缺乏權威性。

4、加強以獨立審計為核心的外部監督。

新的會計制度明確規定,企業應當合理地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不得計提秘密準備。但從我國會計實務來看,企業出于各種原因可能存在不提、多提或少提資產減值準備的情況,甚至將各種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與年度間的轉移作為新的粉飾手段,自1999年開始要求股份有限公司計提“四項準備”的實踐已證實了這一點。因此,必須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完善會計監督體系,加強以獨立審計為核心的外部監督,充分發揮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監督作用,以確保資產減值會計的合理運用和會計信息的可靠性。總之,隨著世界經濟的一體化,我國企業制度進一步完善,經濟環境越來越規范,加之國家政策的大力支持,為我國資產減值會計的發展提供了一個廣闊的空間。資產減值會計準則的不斷完善,必將進一步促進我國會計制度與國際接軌。

一、資產減值準備會計存在的相關問題

1、資產減值準備的確認基礎難以確定。

2006年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第二條規定:資產減值,是指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本準則中的資產,除了特別規定外,包括單項資產和資產組。資產組是指企業可以認定的最小資產組合,其產生的現金流入應當基本上獨立于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產生的現金流入。

雖然新的會計準則提出了“資產組”的概念,即“現金產出單元”,并以資產組為主計量資產可收回金額,尤其是在計算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時,能夠大大簡化計量工作,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但從我國企業的實際管理水平來看,新準則對于資產組的規定要在企業中得到很好的施行有比較大的難度。

(一)資產組如何劃分無法確認,標準很難合理的確定,容易導致盈余管理。

在實務中很少有資產能按照單項來確定其是否減值,資產組能否被確定為一個組關鍵是這個資產組能否獨立地產出現金流,因此,機器設備要與廠房、原材料相結合才能產出現金流,所以單獨的機器設備就不能按照單項計提減值準備。

(二)資產組的分配工作量可能會很大,尤其是當涉及到商譽的確定時中小企業可能不堪重負。

雖然我國規定小企業可以不編制現金流量表,可以不計提長期資產減值準備,但如果一個中小企業為某一集團公司的控股企業,那么在合并會計報表的時候還是要求其控股的中小企業計提長期資產減值準備,這對一個只有一兩個會計人員的中小企業來說無疑是成本大大地超過其效益的。

(三)資產減值準備計提標準的多重性。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了應當全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條件和不能全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條件,至于如何計提、計提比例是多少,則完全由企業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判斷,這對會計人員的判斷分析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給企業管理當局粉飾財務報表和經營成果提供了可能,因而計提是否真實合理不易確定。

同時由于實行連續兩年虧損將ST處理、三年連續虧損將暫停上市及退市的規定,一些虧損公司便充分甚至過度利用會計政策,在虧損一年后的第二年,往往會不提或少提資產減值準備,以爭取盈利避免ST處理,而一些三年連續虧損的公司則在最后一年大幅度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希望借助這種“一次性處理”的做法,獲取公司最終盈利的可能和恢復上市的機會。

2、可變現凈值、可收回金額計算的復雜性。

《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中規定:資產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估計其可收回金額。可收回金額應當根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存貨可變現凈值、短期投資市價、長期投資可收回金額、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等資料是企業確認和計量資產減值準備的基礎。其中可變現凈值、可收回金額在一定程度上依賴于會計人員的主觀判斷,存在較大的主觀性,其結果會因人而異。

為了使期末資產計價與當期損益計量更可靠,新準則更多地使用“未來現金流量現值”,規定了預計的資產未來現金流量應當包括的內容,要求預計資產未來現金流量時,以經企業管理層批準的最新財務預算或者預測數據,以及該預算或者預測其以后年份穩定的或者遞減的增長率為基礎,并且對預算期進行了限定,對預算期以后的現金流量趨勢進行了保守的限定。這些規定在理論上確實提高了計量的可靠性,但在實務中,未來現金流量的預測對于企業來說那將是一個非常大的難題。

可收回金額中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確定需要預計未來一定期間現金流入量和貼現率,而貼現率是一個十分不穩定的因素,導致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彈性過大,使計提不僅缺乏衡量標準,而且缺乏制約手段。同時資產減值準備再確認缺乏權威性。企業外部人員對企業的資產性態、使用價值知之甚少。因此,注冊會計師、證券監管機關、審計機關等部門對企業確認的減值進行再確認缺乏權威性。

(一)未來現金流量的預測。

企業的未來現金流量的預測是非常困難的,尤其是當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五年時,其未來現金流量就變得更不可測。因此,筆者認為未來現金流量的預計應該合理的根據管理部門已經批準的最后預算或預測等基礎上。企業一般應使用穩定或遞減的增長率,除非有證據表明,遞增的增長率是合理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應該以合理的、可支持的假設、推測為依據。所有可得到的依據都應在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中考慮到。對依據的依賴程度應與依據可被客觀驗證的程度相一致。如果已預測出可能的現金流量的數量范圍或時間范圍,那么在決定未來現金流量最佳預測值時,應考慮結果的可能性。

(二)折現率難以選擇。

《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第十三條規定:折現率應當是一個反映當前市場貨幣時間價值和資產特定風險的稅前利率。它是企業在購置或者投資資產時所要求的必要報酬率。在預計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時已經對資產特定風險的影響作了調整的,估計折現率不需要考慮這些特定風險。折現率的應用上,包括利息的可收回金額一般依照兩種方法計量:

一是包括實際債務利息的未經折現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

二是以貸款利率等一些年利率進行折現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

支持前一種方法的學者認為用債務利率,如增量借款利率折現得到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是實現計量日的較實用的方法。他們認為,沒有負債的企業也需要將未來現金流量折現,初始的投資決策已經包括了對負債和權益資金成本的考慮。但使用包括利息的可收回成本法對實質相同的減值資產帶來不同的賬面價值,由于這些固定資產屬于不同的企業,而企業的負債能力各不相同,折現率除了代表貨幣時間價值,還應該反映評估資產的特有風險。

因此,用負債利率對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并不是計量這些資產的適當方法。

二、資產減值準備會計的發展對策

1、增強資產減值會計規范的可操作性。

我國會計制度對資產減值確認和計量的規定較為原則化,而國際會計準則的規定則比較全面和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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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受托責任;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5 . 13. 020

[中圖分類號] F27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5)13- 0034- 04

1 研究背景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作為經濟實體顯現出越來越廣泛的經濟職能,同時,基于理性經濟人的盈利模式也給社會帶來了一系列問題,食品安全、資源消耗、環境污染、員工健康等問題層出不窮,給資本市場敲響了警鐘。由此,市場各利益相關方對于企業的關注也從單純地注重盈利轉向包括客戶關系、環境責任、可持續發展等社會責任的范疇。企業也從單純地注重自身利潤最大化轉向股東價值最大化的財務管理目標,進而轉向以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為依托的社會信譽和品牌效應的建立和維持。

2006年3月,國家電網公司《國家電網公司2005年社會責任報告》,開啟了上市公司相關社會責任信息的先河,并以社會責任報告的形式將其作為企業定期報告的組成部分,自此,各部門相繼了系列政策文件支持和規范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2006年9月,深圳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2008年5月,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承擔工作的通知》,規范了滬深兩市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2007年12月,國資委《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對中央企業履行并定期社會責任信息提供了法律指導。在這些規范的指引下,我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經歷了從無到有,且數量不斷增加的過程。但是,由于資本市場的不完善,監管的松動以及法律規范的不健全,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質量不高,存在重大隱瞞以及避重就輕等很多問題。本文旨在將企業社會責任回歸到會計受托責任的本源,并結合會計角色的演變,為開展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和制定社會責任披露體系提供理論和實踐支撐。

2 文獻綜述

2.1 受托責任與企業社會責任

受托責任觀與企業社會責任的耦合,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紀60年代,David(1968)在其論文中首次提出了社會責任會計的概念,拉開了社會責任會計研究的序幕。孟凡利(1990)提出應該從宏觀經濟的角度衡量企業對社會的影響,并進行計量和報告,這種會計行為上升到了整個社會層面,而不是僅基于股東的角度。Donaldson和Dunfee(1994)提出了綜合性契約論,認為企業與各利益相關者之間存在一系列顯性或隱性的契約,與債權人、供應商、客戶等合同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契約關系是明顯的,而與普通消費者、社會之間的契約關系是不明顯的。劉玉廷(2010)認為企業各個利益相關者,包括股東、債權人、員工、供應商、客戶、社會大眾等都以一定的形式向企業投入了資源,包括人力資源、自然資源、財務資源、社會資源等,因此,各利益相關者都應該是廣義上的委托人,而企業是個利益相關者的受托人,因此基于受托責任觀,企業應當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并將其以一定的形式呈現給利益相關者。

2.2 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

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研究范圍較廣,涵蓋內容、形式、效用、監管、審計等方面。在其內容與模式上,沈洪濤、金婷婷(2006)首次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情況進行了描述性統計,發現不同的公司在信息披露內容和方式上有著顯著的隨意性與不一致,而監管當局并未給出有力的監督。李正、向銳(2007)界定了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6大類內容,通過分析指出指數法是評價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最佳方法。李新娥、彭華崗(2010)以2008年中國100強企業為研究樣本,發現企業聲譽與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顯著正相關。楊海燕(2010)基于英國經營與財務評述(OFR)的相關理論回顧,闡述了英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信息披露要求,指出其完善的披露體系對于中國有借鑒意義。許家林、徐榮(2011)則提出了適應現代企業管理的社會責任報告模式,即獨立的社會責任報告形式以及以事項法和REA模型為基礎的社會責任報告信息形成系統。

3 企業受托責任與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

3.1 受托責任觀

現代企業的重要標志是兩權分離,即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在這種制度下,作為出資者的股東無法親自經營企業,需要尋找合適的經理人來處理企業的日常事務,于是出現了委托人和人,繼而產生了委托理論。受托責任觀就是在理論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但是這種模式也存在著問題,在理性經紀人的假設下,經理人追求其利益最大化,自身目標可能與企業的經營目標相背離,進而產生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損害企業所有者的利益,這就是委托制度下產生的問題。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過定期的信息披露加以緩解。經理人,即受托人在股東,即委托人的授權下從事經營,定期向委托人報告企業的財務成果、經營狀況和現金流量等信息,作為所有者對于經營者的一種監督。因此,為解除受托責任,經營者有義務如實向所有者進行相關信息的披露,這給企業信息披露的必要性提供了理論基礎。

3.2 企業的利益相關者受托責任

契約是委托理論中的重要概念,委托關系本身是一種契約,規范了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現代企業內部存在著多層級、多環節的委托關系,不僅限于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還包括與下層經營者、債權人、供應商、客戶等合同利益相關者,以及社會公眾等非合同利益相關者。按照綜合契約論的觀點,這些利益相關者都以某種形式向企業投入了資源,各利益相關者都是企業的委托人,都有權利要求企業進行相應的信息披露。因此,解除經營者受托責任的方式就從傳統的向股東披 露受托責任信息,轉而向各利益相關方披露受托責任信息。對于上市公司而言,這種轉變尤為典型。上市公司以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籌集資本,其廣義上的出資人不僅包括機構投資者、控股股東等,還包括廣大中小股民,他們與大股東一起分擔了企業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乃至整個社會都為股票的上市及企業的后續經營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經濟制度環境,因此上市公司在進行信息披露時更應該考慮到所有利益相關者的信息訴求,尤其是披露與非合同利益相關者關系密切的社會責任信息。 3.3 受托責任與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

現代企業處于復雜的受托責任網絡中,如果將這種復雜的受托責任分層,至少包含3個層級的受托責任,首先是資源提供者與企業高級管理者之間的受托責任關系,廣義的資源提供者包括股東、債權人、供應商、社會等,其次是高級管理者與中基層管理者之間的受托責任關系,這種受托責任關系的成立建立在企業內部章程與契約的基礎上,有賴于公司治理的有效建立與運行,再次是中基層管理者與企業員工的受托責任關系,這三層受托責任關系決定了企業經營決策與發展戰略的建立和實施是自上而下貫徹,自下而上反饋,也決定了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是一個綜合的受托責任反映系統,解除各個層級的受托責任有賴于良好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體系。因此,完善的社會責任披露體系能促進受托責任履行的良性循環,并通過信號傳遞機制緩解資本市場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逆向選擇問題。

4 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分析

4.1 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現狀

根據《金蜜蜂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研究報告》和中科院的《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白皮書》,近年來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主要呈現以下特點。

4.1.1 報告數量平穩增長但是所占比例依然較小

從2009年至2013年,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全年數呈現明顯的增長趨勢,從2009年的661份增加到2013年的1 874份,相較2012年的井噴之勢,2013年的社會責任報告數量平穩增長,各年的社會責任報告數量如表1所示。據初步統計,我國至少已有2 000家企業和組織了社會責任報告。此外,民營企業的社會責任報告數量增加明顯,2013年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報告313份,同比增長41%①。

雖然近年來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數量逐年增長,但是披露數量相較資本市場千萬企業來說仍然微乎其微,其所占的比例仍然很小。

4.1.2 報告質量良莠不齊,且缺乏獨立審查

中科院選取了2011年-2013年期間典型行業的1 082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進行研究,在研究的1 082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中,從披露的信息量來看,10頁以下的報告數量下降,30頁以上的報告數量所占比重最大。從披露的次數看,報告的連續性較好,第五次的企業數量最多。從披露的質量看,可比性、創新性、可讀性和結構完整性均有所提升②,說明在證券交易所、財政部以及國資委企業社會責任規范的引導下,我國企業整體的社會責任披露意識有所提升,但是,從滬深兩市的上市公司來看,披露社會責任報告的公司也為數不多,在披露了社會責任的上市公司中,報告的質量也良莠不齊,大部分缺乏一定的標準,形式不規范,在格式和內容上存在許多缺失,社會責任的管理情況依然較差。與企業年度報告和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相比,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目前沒有獨立的第三方作為鑒證機構,缺乏第三方的審查,可信度較低。

4.1.3 披露性質上報喜不報憂,且缺乏可比性

從各公司披露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看,大部分公司披露的社會責任信息都是對社會責任履職較好的方面的定性信息,對于一些可能會給企業帶來聲譽影響的負面消息則沒有披露或是避重就輕,不利于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規范化。此外,大部分公司定性結論多,定量披露少,缺乏縱向和橫向的對比,且沒有突出行業的特點,導致信息的可比性不強。

4.2 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改進建議

4.2.1 規范企業社會信息披露的內容和形式

在內容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2006年的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社會責任報告應至少包含職工保護、環境污染、商品質量、社區關系等方面的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社會責任履行情況與指引的差距以及原因、改進措施與具體時間安排等方面。因此,規范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至少應該包含環境、員工、社區、消費者以及一般社會問題。在形式上,理論上存在著3種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形式,第一種形式是編制簡單的概括性敘述報告進行描述,比如現在大多數上市公司采用的方式,這種形式的優點是簡明扼要,但是缺乏對貨幣信息的定量描述,可信程度不高。第二種形式是在年度報告中直接加入社會責任信息,這也是目前部分上市公司采取的做法,這種形式節約了企業的編報成本,但是這種形式下的社會責任信息一般較為框架性和總括性,信息含量偏低,不利于各利益相關方進行深入分析。第三種形式是披露獨立的社會責任報告,即將社會責任會計作為單獨的體系,對企業的社會經濟事項進行確認和計量,然后將企業的社會信息以報表的形式進行列報,這種形式有利于監督企業全面地管理社會責任,但是履約成本較大,可理解性差。結合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狀況和上市公司的現實,可以鼓勵上市公司采用獨立的社會責任報告,同時強制上市公司至少應編制敘述性社會責任報告,對于非上市公司,則不強制其將社會責任信息與年報信息分離。

4.2.2 引入第三方獨立審驗機構

如前所述,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相比于年度報告和內部控制評價報告而言缺少第三方機構的審驗,受托責任觀為社會責任報告的審驗提供了理論支持,獨立的第三方審驗有助于增強社會責任信息的可信性,監督企業如實、全面地反映其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在資本市場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有助于投資者降低信息甄別和篩選成本,同時根據信號傳遞理論,社會責任履行良好的企業可以通過獨立的第三方審驗的方式與其他企業區分開來,提高信譽和知名度,激勵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

5 結 語

本文以受托責任作為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視角,闡述了委托理論、受托責任關系和利益相關者網絡對于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理論支撐,分析了我國現行企業社會責任披露現狀及其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完善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改進建議,具有一定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主 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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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玉春.論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基本理論框架[J].商業經濟與管理,2012(7):91-96.

篇9

資產證券化會計制度的完善與否,雖然不能左右資產證券化交易的發展,但對其影響不可低估。因此,本文試就資產證券化業務涉及到的有關會計問題進行探討。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會計要素定義;會計確認

 

一、資產證券化的概述

(一)資產證券化的定義

1977年,美國投資銀行家萊維思.瑞尼爾,在一次同《華爾街》雜志的記者討論抵押貸款轉手證券時,首次使用了“資產證券化”這個詞,以后資產證券化就在金融界開始流行起來了。

美國證券和交易委員會下的定義是:“資產證券是指主要由現金流支持的,這個現金流是由一組應收帳款或其他金融資產構成的資產池提供的,并通過條款確保資產在一個限定時問內轉換成現金以及擁有必要的權力,這種證券也可以是由那些能夠通過服務條款或者具有合適的分配程序給證券持有人提供收入的資產支持的證券。”

目前國內學者使用較廣泛的定義是:“資產證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是指把缺乏流動性的,但能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的現金流量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風險及收益要素進行分離和重組,進而轉換成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

(二)資產證券化的理論基礎

通過資產證券化過程使不流動資產能夠得以流動,主要依賴于三個機制:資產組合機制、破產隔離機制、信用增級機制。

1.資產組舍機制

資產證券化的核心問題是“對各種待資產化的資產(債權)中的風險和收益進行分解和重組,使其定價和重新配置更為有效,從而使參與各方均受益”。資產證券化的這個功能首先是通過資產組合機制實現的。對某項資產來說,其風險和收益往往難以把握,如提前償付或到期不還。而對于一組資產,情況就不同了,根據現代證券投資組合理論,整個資產組合中的風險收益變化會里現一定的規律性。因此,通過整個組合的現金流量的平均數做出可信的估計,可以有效地規避組合中資產的提前償付風險、信用風險等。

2.破產隔離機制

在構造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時,證券化結構應能保證發起人的破產不會對特設機構的正常運營產生影響,碩士論文從而不會影響對資產擔保證券持有人的按時償付,這就是資產證券化的破產隔離機制。這一機制發揮作用的前提是證券化資產從發起人到特設機構的轉移必須是真實銷售。資產轉移可以被視為真實銷售和擔保融資。如果資產在發起人和特設機構之間的轉移被認定為豐日保融資,則發起人必須以自己的全部資產為償付擔保。當出售者遇到破產或清算時,已轉讓的資產就有遭受牽連的風險,影響本息的償付,投資者的利益就受到了發起人的破產風險的影響。但如果資產的轉移被認定為“真實銷售”,則發起人就能實現資產的表外處理。當發起人破產時,該資產不作為破產財產,從而使資產擔保證券的投資者利益不受發起人破產的影響。

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破產隔離機制進一步降低了投資者的風險被限定在證券化的資產中,而不受發起人破產的影響。

3,信用增級機制

信用增級機制是資產證券化交易得以成功的重要保證。信用增級是用于確保發行人按時支付投資利息的各種有效手段和金融工具的總稱,信用增級就是使投資者不能獲得償付的可能性最小。

二。資產證券化有關會計要素定義

在進行會計確認之前必須保證某項經濟事項符合相關會計要素定義。資產證券化的操作對象是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舉例說明:甲出售一組應收賬款給spv,甲保留對資產服務的權利,spv要求附帶對應收賬款不能收回的擔保限額,即甲以這組應收賬款為基礎資產簽訂擔保合約,則甲在應收賬款表外化的同時,其資產負債表上會出現一筆服務資產和按合約確定的擔保負債,郎甲的資產負債表上產生了新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spv的資產負債表上相應產生有擔保合約確認的新金融資產。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對金融工具、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給出了明確的定義:

1.金融工具。金融工具,指形成一個企業的金融資產并形成其他單位的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的合同。

2.金融資產。金融資產,指下列資產:(1)現金;(2)持有的其他單位的的權益工具(3)從其他單位收取現金或其它金融資產的合同權利;醫學論文(4)在潛在有利的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權利;(5)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權利,企業根據該合同將收到非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6)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權利,但企業以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換取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權利除外。權益工具,指能證明擁有某個企業在扣除所有負債后的資產中的剩余權益的合同。

3.金融負債。金融負債,指下列負債:(1)向其他單位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2)在潛在不利的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3)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義務,企業根據該合同將交付非吲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4)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義務,但企業以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換取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義務除外。其中,企業自身權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將來收取或支付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合同。

隨著金融創新的衍生工具的日益繁榮,傳統的資產概念變得越來越模糊,運用這一寬泛的概念不能做到真實公允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因此新會計準則將金融衍生工具表外業務表內化,改變了我國長期以來衍生金融工具僅在表外披露的做法。

三.資產證券化相關會計確認問題

從會計要素的確認方面看:所謂確認是“指在效益大于成本及重要性原則的前提下,將某一項目作為資產、負債、收入、費用等正式列入某一具體的財務報表的過程”。對證券化的資產的終止確認問題是資產證券化會計的核心問題,即資產證券化是“真實銷售”,還是有擔保的融資。這決定了證券化的資產作表外處理,還是表內處理,對發起人意義重大。

(一)“擔保融資”和“銷售”確認分別對會計報表帶來的影響

如果該項資產證券化交易被確認為融資,發起人在資產負債表上繼續將證券化的資產確認為一項資產,通過證券化募集的資金確認為負債,其交易成本作為資本性支出;如果該項交易被確認為銷售,轉讓的資產移出資產負債表,得到的現金及其它與轉讓資產無關的資產作為銷售收入,產生的新業務是銷售收入的減項,并同時確認相關損益。

(二)兩種會計確認模式:風險與報酬法與金融合成法

1.傳統的確認方法——風險與報酬分析法

風險與報酬分析法是典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會計確認方法。根據該方法,“金融工具及其所附屬的風險與報酬被視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因此,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只有轉讓了相關資產組合所有的風險和收益,證券化交易才能作為銷售處理,所獲得的資金作為資產轉讓收入,同時確認相關的損益;否則,如果發起人還保齠出售資產的部分風險和收益,則該資產不能做銷售處理,而繼續留在資產負債表上,同時將現金流入視為以此資產為擔保的負債”。該方法適用于資產證券化產生初期交易較為簡單時的會計處理隨著金融創新的層出不窮,證券化交易過程曰益復雜。

風險與報酬分析法暴露出本身的缺陷而不能正確反映經濟實質,具體表現在:

(1)證券化交易過程中,多項復雜的合約安排使得控制權與風險、收益相分離,并以各種相互獨立的衍生金融工具為載體,分散給各方。在風險與報酬分析法下,職稱論文交易就不能視為銷售,發起人就達不到改善資本結構降低資產負債率的目的。

(2)風險與報酬分析法導致人們對具有相似的經濟實質的財務活動做出了不同的會計處理。例如,發起人與證券持有人達成協議,承諾對證券化資產的信用損失,提供其面值10%的擔保。由于擔保合約的存在,使得發起人仍被認為保留有證券化資產的相當部分的風險與報酬,因而全部證券化資產仍繼續被確認在其資產負債表中。相反,如果發起人轉讓全部證券化資產,而向某一獨立第三方購買上述相同比例的信用擔保。則其確認證券化資產的出售業務,同時只需對面值的10%部分確認為擔保負債。

2.會計模式的改進與創新一—金融合成分析法

1996年6月,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頒布了第125號準則:《金融汝產轉讓與服務以及債務解除的會計處理》,該準則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承認以合約形式存在的金融資產具有可分割性,各組成部分在理論上都可以作為獨立的項目進行確認。按照這種方法,金融資產轉讓過程中,應該將已確認過的金融資產的再確認和終止確認的問題與資產轉讓合約所產生的新的金融資產的確認問題嚴格區分開來。具體來說,已確認過的金融資產的再確認和終止確認能否視作銷售來處理要看其控制權是否已由轉讓方轉移給受讓方,而非看其交易形式,轉讓方保留的風險和報酬可視作轉移合約的產物,可按新金融資產和負債加以確認,這樣就能與移出資產的終止確認區分開來分別處理。財政部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借鑒了國際會計準則ias39,也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對金融資產的轉讓加以確認。一項轉讓者失去控制權的金融資產轉讓(全部或部分)應確認為銷售。

新準則對資產證券化的確認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更能體現會計的實質終于形式原則。

3.風險與報酬分析法與金融合成分析法的比較

當交易的結果導致發起人的金融資產發生轉移時,兩種方法的確認結果不同。仍沿用前述的甲出售應收賬款給spv的例子,甲保留對資產服務的權利,spv要求附帶對應收賬款不能收回的擔保限額,即承擔了壞賬損失的相應風險。按照金融合成分析法,甲應終止確認這組應收賬款,同時按照合約確認相應的壞賬損失擔保負債;另一方面,spv由于獲得了應收賬款的控制權,直在資產負債表上確認這筆資產,將甲提供的擔保合約確認為一筆金融資產。但按照風險與報酬分析法,由于甲仍保留了應收賬款的壞賬損失風險,應在其資產負債表上繼續確認這筆資產,而把得到的現金時作一筆擔保負債。在金融合成分析法下,更偏向

于把證券化資產作表外處理,同時對由此產生的新金融資產和負債及時加以確認和計量。

由此可見,金融合成分析法更能反映資產證券化交易的實質,更能適應金融創新的發展,是證券化會計處理的發展方向。但金融合成分析法也有一些不足:表外處理時,會計報表可能不能全面、充分地反映發起人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且容易成為其操縱利潤的工具。掩蓋債務,虛增利潤,這將不利于企業的正常、持續的經營,且會損害投資者的利益。“安然”公司大肆使用資產證券化等金融創新工具從事表外融資,高估利潤,低估負債,是其破產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結語

綜上所述,新會計準則已經填補了在指導、規范資產證券化交易方面存在的空白。我國通過借鑒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相關規定,并結合我國關于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有關設想,順應我國金融市場蓬勃發展和新的金融工具不斷出現的形勢已將金融衍生工具會計所需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則制定出來,將基本框架建立了起來。這是我國會計理論和實務發展的一大進步,在與國際接軌方面也更加完善。相信當操作指南出臺之后,資產證券化的會計處理將正式進入實務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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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上市公司;會計盈余

2006年2月15日,我國財政部頒布新會計準則,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開始實施。新會計準則既“實現了與國際會計慣例的趨同”(樓繼偉,2006),又堅持了中國特色,在制定過程中充分考慮了我國現階段的國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1ASB)對中國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趨同的事實也予以了確認和肯定,因此,新會計準則被認為是高質量的,新會計準則的頒布以及實施效果受到了非常多的關注。然而,由于新會計準則在2007年才剛剛開始實施,其實施的效果還是一個未知數。作為會計信息的重要組成部分,會計盈余代表了最典型的會計確認和會計計量,是會計信息使用者評價一個公司業績的最重要、最綜合的數據。鑒于此,本文僅分析上市公司的會計盈余問題來檢驗新會計準則的實施效果。

一、會計盈余與管理的關系

現代企業普遍存在著以契約為基礎的委托關系,其中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委托關系最為典型。由于所有者不直接參與企業的生產經營,無法掌握企業的全面信息,一般只能借助會計盈余等信息對管理當局的經營業績進行考評。與此同時,除所有者之外,與企業訂立契約的外部人也往往需要借助盈余數字決定是否簽訂契約。因此。會計盈余等信息不僅影響著對管理當局的經營業績評價,也影響著企業契約的訂立。

因此。無論公司的所有者、投資人還是外部人,都需要借助會計盈余進行判斷和決策,但他們與企業的經營者對企業信息的掌握程度是不一樣的,經營者往往是信息的者,投資者和外部人除被動接受外很難找到其他獲得信息的渠道,信息在不同的利益方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不對稱。而企業管理當局是擁有自身效用的經濟人,必然會利用信息的不對稱,以盈余管理的方式隱瞞對其不利的信息或輸出對其有利的虛假信息,通過誤導決策者的判斷、影響契約訂立和執行來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

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盈余管理的現象普遍存在。盈余管理行為的存在使得財務信息的質量嚴重下降,粉飾后的會計盈余無法公允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降低了財務信息對其使用者的決策價值,不僅損害了信息使用者的利益,而且會導致社會資源無法優化配置。

二、新會計準則限制了上市公司對會計盈余的調節

(一)資產減值不得轉回

舊會計準則對資產減值轉回沒有特別的限制,只是規定如果有跡象表明以前期間據以計提減值的各種因素發生變化,使得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大干其賬面價值時,則以前期間已計提的減值損失應當轉回。因此,有些上市公司往往在某一年大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使得當年大幅虧損,然后再在以后年度沖回,借此調節利潤。新資產減值會計準則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這種規定將使得利用減值準備調節利潤的空間越來越小,利用這種計提手法調節利潤越來越困難。這條規定給某些上市公司通過資產減值準備調節利潤劃上了句號。

(二)合并范圍擴大

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擴大。新合并財務報表會計準則規定,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應當以控制為基礎予以確定。所謂控制,是指一個企業能夠決定另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能據以從另一個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權力。當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就應當將被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與《合并會計報表暫行規定》(1995年2月9日頒布)相比,新會計準則合并財務報表對合并范圍的確定更關注實質性控制,母公司對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應納入合并范圍,無論是小規模的子公司還是經營業務性質特殊的子公司均應納入合并范圍,而不是僅僅考慮股權比例。新會計準則的這一改變使得一些上市公司無法利用這樣的手法來操縱利潤,即不再可以通過分離若干子公司,縮小持股比例,將經營狀況不好的業務從合并范圍中剔除,從而達到粉飾集團整體業績的目的。同時。新合并財務報表會計準則可以防止一些企業通過母子公司關聯方交易調節利潤的情況發生。

(三)取消了“后進先出”法

新存貨會計準則中取消了原先采用的“后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即企業在核算成本時,參考的是最近購入的原材料存貨的價格,而“先進先出”法,則是參考最早購入的原材料的存貨價格。在原材料價格一路下跌時,采用“后進先出”法顯然擴大了公司的利潤率,而用“先進先出法”則縮小了公司的利潤率,原材料價格上升時則反之。可以說,“先進先出”法更側重于反映公司長期的經營情況。所以,取消“后進先出”法從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某些上市公司對會計盈余的管理。

會計準則的靈活性和滯后性都是形成盈余管理不可忽視的因素。會計準則中會計政策的可選擇性和可變更性是企業管理當局進行不當盈余管理的主要方法。我國參照國際慣例,進一步修訂完善了《企業會計準則》,新會計準則取消了存貨按“后進先出法”計價,規定“存貨跌價準備”、“固定資產跌價準備”、“在建工程跌價準備”和“無形資產跌價準備”計提后不能沖回。按照新會計準則的規定,存貨計價的可選擇性減少,利用減值準備調節利潤的手段也將失效,這將大大限制管理當局對會計選擇的自由度,提高了會計信息質量,縮減了微利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空間。

三、新會計準則對上市公司管理會計盈余的不利因素

(一)上市公司利用公允價值操縱利潤

新會計準則全面引入了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在金融工具、投資性房地產、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等方面均謹慎地采用了公允價值,并且給予公司更大的自,使其可以根據對公司經濟預期的改變來調整會計政策。但是,公允價值可能并不公允,而且成為某些上市公司進行盈余管理的工具。1999年施行的《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和2000年施行的《企業會計準則――非貨幣易》都引入了公允價值的概念,以公允價值作為計價的基礎,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但在這兩個會計準則的實際執行過程中,出現有些公司濫用公允價值操縱利潤的情況,迫使財政部修訂了這兩個會計準則。在2001年施行的修訂后的債務重組準則和非貨幣易準則中限制了公允價值的使用,交易的利得也不能計入當期損益,只能計入資本公積項目。在公允價值重新被引入新會計準則后,有的上市公司很可能會故伎重演,利用公允價值操縱利潤。

新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規定,當滿足一定條件時,可以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將換入資產成本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加上相關稅

費之和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上市公司有可能出于維護或提高業績的需要,以劣質資產與關聯方換取優質資產,或將不具有商業實質的交換轉化為具有商業實質,滿足使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后,通過高估換出資產價值,增加上市公司利潤。

(二)上市公司借機擴大資本化費用范圍

新會計準則對借款費用的新規定有利于一些上市公司進行盈余管理。新準則規定,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是指需要經過相當長的時間購建或生產活動才能達到可使用或可銷售狀態的資產,包括固定資產和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才能達到可使用狀態或可銷售狀態的存貨及投資性房地產等。很顯然,與舊會計準則相比,新準則將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資產范圍擴大了,資本化的借款范圍也由專門借款擴至專門借款和一般借款。上市公司有可能利用此規定,將一些存貨的利息支出及專項借款之外的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計入資產范圍,進而擴大費用資本化,調高公司利潤。

(三)人為改變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或攤銷方法

無形資產的新規定可能成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新的著眼點。新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研究階段的支出予以費用化,與舊會計準則相同。在進入開發階段后,開發過程中的費用滿足一定條件時,可以進行資本化。盡管新會計準則對公司的研究與開發階段的定義作了區分,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無形資產研發業務復雜、風險大。兩者很難界定,上市公司可能通過一定調整,劃出研發支出費用化與資本化的分界點,以進行盈余管理。新會計準則對無形資產的攤銷不再局限于直線法,攤銷年限也不再固定,微利上市公司有可能通過改變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或攤銷方法來進行盈余管理。

四、防范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建議

(一)會計準則的制定應結合本國國情

由于我國的政治經濟背景和上市公司的形成機制的特殊性,諸如公允價值等被西方發達國家廣為認可的概念并不一定適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制定會計準則也不能完全照搬國際慣例,在理論上并不完美的權宜之計也可能會收到更好的效果。雖然修訂后的有關《債務重組》、《非貨幣易》兩項準則因淡化了公允價值的概念,重新強調資產的賬面價值而受到批評,被指責為是一種“倒退”,但是在實踐中卻很好地制約了盈余管理行為的發生。這也說明評判會計準則的質量高低不能將是否符合國際慣例作為唯一標準,應該更多地考慮我國的具體國情。

(二)關注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合并報表合并范圍

關注公司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是否改變,是判斷公司是否進行盈余管理的很重要的線索。其關鍵是要看其變更的理由是否充分,有關這方面的情況都要在財務報告中予以說明。通過對這部分的閱讀、分析,可以判斷相關變更是否合理,是否虛增了企業的利潤。

由于合并范圍對合并會計報表的直接影響,公司可以通過改變合并范圍來調節利潤,從而進行盈余管理。分析公司的財務報告的合并范圍變動應重點關注兩個問題:1、新納入合并范圍的子公司的利潤是否超過了原合并范圍內子公司的平均水平。2、新剔除的子公司利潤水平是否低于集團公司的平均水平。如果出現這種狀況,那么該公司就很可能在進行盈余管理。

(三)加強對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盈余管理征兆的判斷

我國現有的法規對關聯交易的監管和懲處力度較小。上市公司利用關聯交易進行盈余管理的成本小,得到的收益卻是巨大而誘人的,因此上市公司更愿意冒險利用關聯交易進行盈余管理。為此,應進一步規范關聯方及其交易的管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而規范關聯交易最好的方法就是加大披露力度,使得關聯交易公開化、透明化。在披露關聯方及其交易的同時,應設計以下指標并予以披露:

1 關聯交易營業收入額占公司營業收入總額的比重=關聯交易營業收入額÷上市公司營業收入總額×100%

2 關聯交易利潤占公司利潤總額的比重=關聯交易取得的利潤-上市公司利潤總額×100%

3 關聯交易未結算金額占公司交易總額的比重=關聯交易未結算金額÷上市公司交易總額×100%

4 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比例=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額-上市公司資金總額×100%

5 關聯交易資產的定價占市場公允價格比例=關聯交易資產的總定價÷關聯交易資產市場總公允價格×100%

6 關聯交易分項資產的定價占該項資產市場公允價格比例=關聯交易某項資產的定價÷該項資產市場公允價格×100%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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