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貧攻堅督查問責實施方案
時間:2022-07-10 04: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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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的決策部署,強化脫貧攻堅工作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擔當意識,提升脫貧攻堅領域監督執紀問責的針對性、實效性,特制定本督查問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精神和中央、省委關于深化作風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聚焦干部作風“怕、慢、假、庸、散”等突出問題,堅持問題導向,圍繞縣委、縣政府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總體部署,及時查找、發現、協調和處理脫貧攻堅工作中的問題,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從嚴督查、從嚴問責,為我縣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堅強的紀律保障。
二、目標任務
圍繞我縣脫貧規劃,按照“專職督查、分片包干、責任到人、一督查一通報、嚴格獎懲”的工作要求,通過督查,實現以下目標:中央、省、市、縣脫貧工作方針政策得到100%落實;確保我縣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如期實現脫貧;確保打好脫貧攻堅翻身仗,實現脫貧攻堅爭站前列目標。
三、督點
在具體督查中將結合實際和工作需要適當調整。主要內容如下:
(一)基層基礎工作
1.精準識別和精準退出方面,圍繞“兩不愁三保障”目標,是否存在漏評和錯退現象。
2.建檔立卡資料是否嚴謹、規范,群眾是否認可。
3.鄉站村室建設是否規范,鄉鎮扶貧隊伍是否配備到位以及人員穩定情況。
(二)政策措施落實
1.產業就業扶貧政策是否落實到位。貧困戶產業全覆蓋情況、經營主體帶貧益貧建設情況;貧困人口公益性崗位就業率情況以及就業扶貧車間建設情況。
2.金融扶貧方面。是否存在扶貧小額信貸審批不嚴,使用不精準現象;鄉鎮扶貧小額信貸戶貸比情況。
3.易地扶貧搬遷政策“四條紅線”落實情況以及安置點后續扶持情況。
4.健康扶貧政策落實情況。
5.教育扶貧方面。貧困家庭學生享受相關教育資助補助以及學校與當地鄉鎮政府銜接情況。
6.貧困村村莊整治方面。村內環境及貧困戶住房周圍環境情況;D級危舊土坯房及倒塌房屋的殘垣斷壁拆除情況。
7.政策宣傳方面。貧困群眾對扶貧政策的了解和知曉度情況。
8.安居工程落實情況。
(三)項目資金管理
1.項目檔案是否規范、完善;項目建設公示公告情況。
2.項目實施進展情況。
3.資金撥付情況及扶貧資金管理情況。
4.項目實施管理是否規范。
(四)工作作風建設
1.脫貧攻堅主體責任落實情況。
2.駐村幫扶和結對幫扶工作到位情況。
3.駐村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隊員到崗到位情況。
4.基層干部在貧困戶識別、幫扶上是否公平公正。
5.干部作風情況。
6.群眾滿意度情況。
(五)貧困戶內生動力
1.扶貧宣傳活動開展情況。
2.反向約束機制開展情況。
(六)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落實情況
四、督查程序和方式
(一)督查程序。為提升督查針對性、實效性,每次開展督查前,縣扶貧和移民辦要牽頭協商確定督查內容、督查時間、督查方式等,形成督查方案初稿,送縣委、縣政府分管脫貧攻堅工作領導審核,報縣脫貧攻堅督查問責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發后,再正式組織實施。每次督查結束后,縣扶貧和移民辦主要負責人要及時牽頭組織召開由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縣脫貧攻堅督查領導小組及巡查督導工作隊參加的匯報會,集體聽取督查情況匯報、研究討論下一次督點。匯報會后,縣脫貧攻堅督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形成書面督查通報并按要求和程序送簽印發。
(二)督查方式。督查采取專題調研、查閱資料、隨機抽查、現場查看、入戶暗訪、電話調查、征求意見等形式,以明察暗訪為主,切實增強督查的針對性、主動性和時效性。
五、從嚴問責
為推進全縣脫貧攻堅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省、市、縣關于作風建設有關規定,對在脫貧攻堅工作中存在失職失責行為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按照《縣脫貧攻堅和城鄉環境整治綜合工作問責暫行辦法》進行嚴肅問責。
1.鄉鎮場對脫貧攻堅工作重視不夠、責任心不強,脫貧攻堅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在督查工作隊發現并反饋后,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第一次,對鄉鎮場黨政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誡勉談話;同類問題,第二次限期整改不到位,對鄉鎮場黨政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采取改任非領導職務或予以免職降職,相關責任人員調離工作崗位,并視情況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2.駐村第一書記和幫扶工作隊人員不履行幫扶工作職責、作風不實、工作成效差、群眾熟悉度和滿意度較差的,第一次通報,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誡勉談話;第二次通報,對幫扶單位主要負責人誡勉談話,相關責任人員中的科級干部給予停職檢查處理,其余人員調整工作崗位,并視情況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村干部不履行幫扶工作職責,工作不力、敷衍應付、影響全縣脫貧攻堅工作的,第一次通報,對村干部進行誡勉談話;第二次通報,村黨支部書記降為副職(主持工作),并視情形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村主任和其它村干部視情況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3.扶貧、財政、審計和“十大扶貧工程”等相關職能主管部門,履職不力、監管不嚴、失職失責,未對照牽頭的扶貧工程任務組織推進,影響全縣脫貧攻堅工作的,督查工作隊發現并反饋后,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第一次,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誡勉談話;同類問題,第二次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對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采取改任非領導職務或予以免職降職,相關責任人員調離工作崗位,并視情況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4.國家、省市督查、檢查、巡察、考核或第三方評估中,不積極配合,或工作不到位被通報,影響全縣脫貧退出評估驗收和工作成效考核的,對涉及的鄉鎮場黨政主要負責人、縣直部門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采取改任非領導職務或予以免職降職處理,相關責任人員調離工作崗位,并視情況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5.鄉鎮場、縣直部門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對督查工作不配合,巡查督導工作隊成員不服從巡查督導工作隊長指揮的,巡查督導隊長第一次反映,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相關工作人員和巡查督導工作隊成員進行誡勉談話;第二次反映,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相關工作人員和巡查督導隊成員視情況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6.督查按照“誰督查、誰負責、誰擔責”的原則,實行隊長負責制,各隊長對實地督查工作和督查報告、數據分析等負總責,隊員對經手的具體督查工作負直接責任。巡查督導工作隊人員工作不認真,在上級各項督查、檢查、驗收中查處了問題而巡查督導組事先已抽查并未發現同樣問題的,對隊長及其成員進行誡勉談話,并且一年內不得提拔重用。
7.以上需要問責情形,由各巡查督導工作隊提出書面線索和問責建議,并反饋至縣脫貧攻堅督查問責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以上問責的具體情形,與《縣脫貧攻堅和城鄉環境整治工作問責暫行辦法》相抵觸的,以此文件為準;如有其它需要問責的情形,參照《縣脫貧攻堅和城鄉環境整治工作問責暫行辦法》執行。
六、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縣脫貧攻堅督查問責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委主任胡傳清同志任組長,縣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同志,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縣黨代表聯絡辦主任,縣扶貧和移民辦主任同志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四個巡查督導工作隊,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紀委,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抽調的四個巡查督導工作隊人員原則上與原單位工作脫鉤,統一集中辦公,并嚴格執行相關考勤、考核制度。
(二)科學安排部署。各地各單位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擔當,主動履行脫貧職責,要高度重視脫貧攻堅督查工作,積極配合,主動提供相關資料臺賬。每次督查實施前,由縣扶貧和移民辦主要負責人牽頭,圍繞我縣脫貧攻堅總體目標,按照“督查什么,就培訓什么”的原則,協調好“十大扶貧工程”職能部門,有針對性地集中組織四個巡查督導工作隊隊員進行業務培訓,并把督點統一細化、量化,以表格形式下發給各巡查督導工作隊,確保巡查督導工作有的放矢。各巡查督導工作隊在督查過程中要切實做好相關影像留存、資料記錄工作,做到查有實據。
(三)要創新督查方式。督查要緊扣“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兩條主線,積極推動縣委辦、縣政府辦《關于印發<縣2018年脫貧攻堅實施意見>的通知》、《關于印發<關于深入推進全縣脫貧攻堅“四個一”產業就業扶貧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縣脫貧攻堅“夏季整改”行動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落實。要著眼于解決影響工作落實的難點和制約發展的瓶頸,深入基層、進村入戶、直達一線,了解真實情況、找準存在問題、查明事由原因、提出對策建議。要積極創新方式方法,著力在壓實責任、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和做法、引領和激勵鞭策等方面探索實踐,確保督查實效。
(四)要強化督查效果。一是巡查督導工作隊及時將督查結果反饋至相關鄉鎮、縣直單位和有關縣領導及縣扶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各巡查督導工作隊對督查中發現的具體問題,要實事求是,以書面形式向相關鄉鎮、縣直單位主要領導反饋,并明確整改時間,跟蹤督促解決;同時,將督查結果抄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縣委副書記、縣委組織部長、縣紀委書記及相關縣領導。每次督查結束后,各巡查督導工作隊要在2個工作日內將督查情況書面匯報到縣扶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脫貧攻堅督查問責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二是巡查督導工作隊、縣扶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將發現的問題線索書面移送至縣紀委、監委,縣紀委、監委將從快從嚴查處。三是及時下發督查通報。脫貧攻堅督查工作執行“一督查一通報”制度,每次督查結束后,縣脫貧攻堅督查問責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負責擬定督查通報,在全縣予以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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