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備思想匯報范文
時間:2023-03-22 02:51:45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預備思想匯報,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今天下午,我參加了預備黨員的轉正大會。雖然,這個會議長達了三個多小時,但是,我卻感受到這不是一次單純的轉正大會,而是一群初次離開校園、初次踏入社會在外工作的青年的人生百味交流會。
會議沒有開始前,我坐在一邊默默地看著他們。他們彼此間熱烈的交流著,眼神和肢體語言都流露出此時此刻他們都無法用語言來形容的復雜心情。短短的幾個月不見,他們的變化是如此明顯。
大會開始了,老師讓他們每人用五分鐘時間匯報一下這一年里他們在思想、學習、生活和工作方面的情況,我本以為他們可定五分鐘左右差不多可以講完,因為上次參加轉正大會時,整個會議只用了五十多分鐘。但是,聽了幾個學姐、學長的陳述之后,我發現自己錯了。
如今,他們心中的酸甜苦辣,這五分鐘是遠遠不夠的。短短的幾個月,在外的生活,讓他們有花上幾天幾夜都講不完的故事和感受。
聽到他們講的工作經歷之后,聽到一位學姐說平均一天被顧客罵三次,被保安從樓頂追到樓底,而她已經過了四個月這樣的生活,我想到了自己,我也問了自己,如果是我面對那樣的情形,我會是什么樣呢?這需要多么堅毅和強大的心啊!
現在的我們在學校生活著,僅僅面對學校生活帶來的一些問題,我們常常都覺得不滿。面對學習的困難,又是我們就會想到退縮,面對考試的失敗,我們就時常失去信心,我不禁覺得自己好幼稚。但他們呢,在寒冷的冬日,每天天沒亮就出門,天黑了還沒有回家;在炎炎夏日,他們上班下班時站在擁擠的公交車上,每天面對著大堆大堆的工作,忙完一天的工作在回到在六樓的小屋,但是她們不能好好整理了一下了,好好休息,她們還要整理一下工作,總結一天的工作。當別人問她們為什么要如此的艱辛,她們說:“因為我們的理想。”是啊,多么有震撼力的一句話啊,想想我們,理想到底有多么的明確和堅定。
同樣是二十多歲的女孩子,同樣的身軀,但她們的肩上扛起的是我們所沒有的,他們對理想的執著,面對困難時的堅持,讓我感受到了無比的愧疚和對她們身上精神的敬佩。
她們走到哪里,都時刻提醒自己是一名黨員,要用黨員的標準來嚴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她們努力、嚴謹;在生活中,她們勤儉、樂觀;在學習上,她們不斷充實自我;在理想上,她們對始終用黨員的標準要求自己,讓自己更加優秀。
篇2
在剛過去的大二第一學期,我在努力之下,一掃之前的學習上的頹廢狀態,真真正正地認真學習起來。隨著課程難度的加深,單是在課堂上認真聽講學習起亦有點吃力,課前預習和課后復習就顯得相當重要了。但除去學習之外的日常生活中也經常出現臨時的工作或者其他突發事件,干擾了原來計劃好的學習進度。如果是大一時的我,我肯定不會有任何彌補措施,想著,少學了一會就少學了一會,反正又不想學。但如今的我已經不一樣了,每當出現突發事件占用了本來安排用來學習的時段時,我就會想辦法從其他的地方將時間補回來,比如說少看一部電影就可以多出一至兩小時的時間,早半個小時起床又可以多半個小時的時間。反正就遵循著一定要完成基本的學習計劃的強烈觀念,強迫自己去擠出時間來達到預定的學習目標。
雖然平時的要求不是很高,對課程專研的并不是很透徹,理解上也有不少有偏差的地方。但即使這樣,也大大有利于期末的復習。而且,在結束所有社團的工作后,復習起來也比以往更加用心。想以前,復習期間經常是一覺睡到第二天10點才起床,洗刷完畢后稍微看一會書就到了吃飯時間,吃完飯有叫嚷著要休息一下,玩下游戲或者看下電影,然后又到了中午睡覺時間……這樣一天下節目,但卻是在持續專心學習一段時間以后,真正做到了學和玩的結合,大大地提高了學習效率。 在最后的考試中,雖然每科的難度較以往都有提升,但成績卻也較大一時有不少進步,可謂欣慰。
再談一談這一學期在社團工作中的認識吧。我大一時加入了管理學院學生會網絡部,由于工作認真負責,有著良好的表現,大二繼續留任網絡部擔任副部長一職。
這一個學期下來,接觸到的層面完完全全是與大一做干事時不一樣的。大一時總是部長下任務讓我們去完成,總以為部長們沒卻忙的不可開交,挺不爽的。當一年之后,自己站在了曾經自己仰望的那個位置上時,卻發現以前的想法實在是太幼稚了,部長一職絕不是輕松的活。同樣也有上面交給我們的任務,不僅需要自己完成,同時也需要安排好工作讓干事們完成。在工作之余,還要保持好和干事們的關系,搞好部門的內部建設,還真是不簡單啊。
想起剛開學迎新那時,剛剛就任部長的職位,還不能完全地從干事的角色中拔身出來投入到部長的工作中,許多工作思考的角度都不對路,結果使得那一段時期的工作并不順心,成績不如人意,對自己也頗感失望,心情大為失落。但在經過自己的反思和師兄師姐們的幫助指導下,又重新站了起來,改變了對工作的態度,改變了思考問題的角度,才使工作逐漸地走上了正軌,慢慢地地有了起色。
篇3
敬愛的當組織: 我們上的第一節課是由政治學研究院的俞思念老師帶來的《毫不動搖地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精彩課程,他主要從四個方面對該問題進行了精辟的論述。他認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全黨和全國各族人民的旗幟和方向,中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上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他還認為,中國還要廓清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上的種種疑難,以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新局面。俞老師在充滿激情的講課中,他的手機鈴聲還曾響起了兩次,但他每次都是非常果斷地掐掉電話,繼續講課,這種敬業的精神著實令人感動。預備黨員們也被這種氣氛所感染,雖然課堂的音響效果不是很好,但是大家都表現得非常認真,生怕漏掉了某些精彩片段。
原本我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只有一些概念化、符號化的認識,但聽完俞老師的課程之后,我在思想上經歷了一場特別的洗禮,我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就是真正的堅持,就是真正的堅持社會主義,中國在以后的發展道路上,仍需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旗幟指引方向。在這面大旗的指引下,我們一定能把中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這也是黨在現階段的基本路線。我們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上,還應該堅持黨的領導,不搞私有化和多黨制,讓黨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堅信只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才能救中國。
這只是我一些基本的想法,我們還應該腳踏實地、仰望星空,在求知和實踐的道路上,不斷提升自己,完善自己,是自己在思想上和行動上更加成熟。
篇4
深夜,龍婷的手指飛快地在鍵盤上敲擊著,臉上不時露出會心的笑容。她可不是在隨隨便便聊QQ,而是帶著學生在網上過組織生活。
龍婷是重慶工學院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的一名輔導員。她還是學生時,就開始接受“青年紅色根據地”的熏陶。后來,她留校成為輔導員,從受教育者變成教育者。龍婷說,現在要當好輔導員,已經離不開這塊“根據地”了。
類似于“根據地”這樣的思想政治工作網絡平臺,在高校并不少見,但以宏觀指導見多。而重慶工學院的“根據地”,卻具體、實在,既有靜態的理論知識,也有動態的論壇區,是一塊真正的根據地。最初提議創辦該網站的蹇福闊向記者介紹說,“根據地”建有組織生活專區、理論學習專區、素質拓展專區等,從2005年6月開始運行后,以實名和學號登陸的注冊用戶,已超過1400人,網頁瀏覽量已超過633萬次。
“當我把思想匯報掛在網上后,壓力更大了,那些背后盯著我的眼睛,促使我前進。”周息宇是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05級的學生,她現在已經是一名預備黨員,每一個月都會把思想匯報掛上“根據地”的思想匯報專欄。
以前思想匯報材料只寫給老師看,老師事務繁忙,不可能細看,偶爾寫寫大話、套話,老師也不會批評,思想匯報,形同思想“編”報。周息宇說,自從把思想匯報掛上網絡后,那可“摻不得假水”了。在“根據地”上,老師和同學的眼睛都是雪亮的,同學們朝夕相處,自然會把你說的和做的進行對比,稍有假大空,就會受到別人的非議。
2007年6月2日,周息宇把5月份的思想匯報貼上網絡。一個小時后,同學陳鵬就在后面跟了一帖:“加油,周息宇,05933班的同學永遠是最棒的!!!!!”輔導員龍婷也發表意見:“從你每次的思想匯報都能感覺到你的進步,你自我要求很嚴格,這點一定要堅持,但關鍵還是在落實哦,加油!”陸陸續續地,老師和同學們也針對周息宇存在的問題提出了一些建議。周息宇說:“這樣的建議總會收到很多,我會在一段時間后,把這些建議歸納起來,進行一次總結。”
去年畢業的李靜典是“根據地”的創辦者之一,他特別推崇在網上過組織生活這種方式:“以前過組織生活,難免說套話、走過場,大家都很被動,現在在網絡上過組織生活,很方便,只要開著電腦,在天涯海角都可以和老師同學咫尺相隔。同學們可以隨意發言,老師還時不時回帖給予引導和總結。這種方式可以讓你靜下心來思考和接受,精彩發言還可以時常回顧。”李靜典說,大四那年,他們在湖北十堰中國二汽實習時,十幾個黨員同學,都是在網吧過組織生活,在網絡上參加先進性教育活動。“雖然離學校很遠,但離老師和同學們卻很近,先進性教育活動的效果相當好。”
篇5
一、常規工作:
1、4月進行黨務工作,發展預備黨員。
2、承辦團日活動競賽,繼續完善黨務系統。
3、5月份開展了五四評優工作。
4、一部分積極分子參與了探訪福利院活動。
5、每月做好預備黨員思想匯報、團支書月報表的收取工作。
6、5月份進行團員的信息統計,即團員、黨員、預備黨員的人數。確實交納團費時間。
7、6月初負責管理團費收繳,團費清點,團證管理,團員統計,辦理團員組織關系轉接。團費交納:(1)團費金額每月1元。(2)06、07、08級收取去年12月至今年6月的團費,其中06級還要收取實習期間的團費。
8、定期召開組織部會議,進行干部與干事之間的交流。同時也積極協助各部門開展工作。
9、認真完成學院交辦的任務,做好五四評優的工作,積極進行學院團日活動競賽,成功開展初賽、復賽、辯論賽和決賽。
二、特色活動
1、團日活動競賽。
2、五四評優工作。
三、工作感想
篇6
關鍵詞: 高校 學生工作 管理系統
為了響應國家關于高校加快信息化建設的要求,目前許多高校都在加緊建設高校管理系統,“高校學生工作管理系統”就是其中的一部分。這些“學生工作管理系統”的建立,對進一步提高我國高校學生管理的效率和現代化水平,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一、高校學生信息化管理現狀
國內許多高校在信息化建設的過程中,起步較早,鑒于信息技術和其他方面的原因,各高校所建立起來的系統差別較大,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
1.Office辦公軟件。
這種管理方式就是使用微軟公司的Office辦公軟件,主要是Excel電子表格軟件,部分還使用Access數據庫管理軟件,來處理各類學生信息。
2.C/S管理系統。
該系統分為服務器端和客戶端兩個部分,這種架構方式在實際應用過程中,存在一定的問題,軟件更新不方便,如果不安裝客戶端,就不能使用該系統。
3.獨立的B/S管理系統。
一些高校已經開發或購買獨立的B/S管理系統,學生各管理部分之間無法建立聯系,數據無法共享,應用不能集成,沒用統一接口,數據標準不一致,這樣就產生了“信息孤島”。
二、系統需求分析
在進行學生管理系統的開發設計時,要著重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無縫連接其他應用系統,管理多種數據類型。
目前學校存在其他各類應用系統,如辦公OA等,學生工作管理系統需要無縫連接。
2.系統設計的可擴展性和開放性。
學生工作管理系統在技術上,應具有一定的可擴展性和開放性,這樣才能保證在一定時間內,不會因技術的落后而需要進行大規模調整,同時系統對計算機硬件要求不能太高。
三、系統簡介
高校學生綜合管理系統分為前臺和后臺兩個部分,這兩個部分都運行在IIS環境中。底層完全基于一個關系數據庫,由Microsoft SQL Server實現,系統由WEB服務提供良好的用戶界面;后臺管理系統提供系統管理和系統維護功能,當然后臺也基于WEB形式。
為了提高系統的性能和系統的安全性,我們采用了目前使用較普遍Microsoft IIS作為Web服務器,系統的ADO數據源采用Microsoft SQL Server數據庫,動態網頁則采用編程效率較高的來完成。整個系統基于Windows2003+IIS6.0++Microsoft SQL Server 2000架構,采用“學生―學生管理者”的用戶體系,包括前臺的學生查詢界面和后臺的學生管理界面。
四、功能模塊設計
1.思想教育。
包括培訓信息、思想匯報、入黨積極分子、預備黨員、黨員和數據查詢統計分析等。
2.評獎評優。
包括評獎評優基本參數設置、獎學金申請、榮譽稱號申請、獎學金榮譽稱號審核、綜測信息維護、查詢統計分析等。
(1)基本參數設置。主要是對各種獎學金榮譽稱號的人數設置、金額設置、學生獎學金榮譽稱號申請時間、評獎評優和各種限制條件的設置。
(2)評獎評優申請與審核。由學生從網上申請獎學金榮譽稱號,由院系審核,再到學工處審核或由系統根據設置條件自動審核。
(3)證書打印。選擇要打印的學生與證書模板,系統提供單個證書打印或證書連打功能。
(4)統計分析。提供多種分析圖表類型選擇,如直方圖、3D直方圖、餅圖、3D餅圖、拆線圖、區域圖。
3.學生資助。
包括項目維護、人數設置、項目申請、項目審核、結果查詢、貸助管理等。
(1)項目維護。可以維護資助項目相關信息,增加外設資助項目,設置項目基礎流程等。
(2)人數設置。可以設置項目在評獎周期內的通過審核人數上限。
(3)項目申請。學生進入系統后,可以查看項目設置中開啟的資助項目。
(4)項目審核。統計用戶有資格審核全部項目的具體人數情況,然后選擇具體項目進行審核。
(5)結果查詢。學生或老師可以查看到自己權限范圍內的相關信息,進行相關的報表打印導入導出的工作。
(6)貸助管理。學生貸款、還款流程的相關數據維護和協議打印。
4.勤工助學。
主要包括學校審核崗位。
5.心理健康。
包括心理測評數據維護、心理健康其他數據維護、心理困惑學生信息維護。
(1)心理測評數據維護。從專業心理測評網站獲得測評結果,從調查問卷中獲得數據。
(2)心理健康其他數據維護。包括心理健康協會信息維護、心理健康輔導員維護、學生信息維護。
(3)心理困惑學生信息維護。包括心理困惑學生信息,心理困惑學生訪談記錄。
5.違紀處分。
包括違紀處分信息維護及查詢統計分析等。
篇7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呈不斷上升趨勢。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如何處罰,不僅關系到少年犯的前途,而且還會產生巨大的社會影響,其意義遠遠超出事件本身。在這個問題上,我國法學理論界一直把審判機關的活動作為研究的重點,探討未成年人犯罪適用緩刑的條件,怎樣從輕或減輕處罰,卻很少觸及檢察機關如何適用不權。
根據刑訴法的規定,不有三種情形:絕對不(無罪不)、存疑不(證據不足不)、相對不(輕罪不)。所謂相對不,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的決定。”筆者認為,對部分犯罪的未成年人適用相對不,具有較好的社會效果。在本文中,筆者擬就未成年人犯罪相對不談談自己的淺顯看法。
一、加大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適用相對不力度的必要性
1.對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罰體現出從輕的特點,是世界法制社會發展必然趨勢。我國堅持并在世界上首先明確倡導了綜合治理犯罪問題和整個社會治安問題的方針,針對由多種錯綜復雜的因素所制約和影響而產生的加劇未成年人犯罪的問題,我國更是強調應當采取綜合治理的對策。對未成年人犯罪的綜合治理,無疑是整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宏偉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個分支工程。在對未成年人犯罪的綜合治理中,正確適當的刑事治理是必不可少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因此,要認真研究未成年人犯罪及其處罰,甚至未成年人的年齡差別也應體現在處罰輕重上。世界上有的國家也有這方面的規定,例如,1974年聯邦德國青少年刑法中規定,已滿十四歲不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少年)犯罪,最高刑為10年監禁,而已滿十八歲不滿二十一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最高刑為15年監禁。再如,1956年泰國刑法第七十五條和七十六條規定,已滿十四歲不滿二十歲的未成年人犯罪,都減輕處罰,但對已滿十四歲不滿十七歲者要比已滿十七歲不滿二十歲者減輕的幅度大。我國處理未成年人犯罪一貫實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刑事政策,根據刑罰與罪責相適應的原則和刑罰目的的要求,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責任問題上貫徹了從寬對待的基本原則。這一基本原則又具體化為兩條重要的處理原則:一是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不適用死刑的原則;二是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寬處罰的原則。
2.更有利于改造和教育犯罪的未成年人,而且也充分體現訴訟經濟的原則。筆者認為,將未成人犯輕罪的案件交付法院審判的做法,不能充分體現對未成年人犯罪的保護主義的原則,相反,還會帶來些負面的影響。主要有:(1)不利于少年犯的教育改造。未成年人的責任能力不完備,可塑性較強,如果將其投入監禁機關,就會使他們脫離社會,不能接受家庭和學校的正常教育,他們會覺得被社會遺棄了,久而久之,便會產生“破罐破摔”、仇視社會的情緒。況且,如果教育措施不得力,還會“交叉感染”,本身的惡習尚未得到矯正,又學到其他少年的不良習性。(2)不利于少年犯的日后發展。雖然,法院在未成年人案件的開庭程序中,有一特殊的教育程序,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但是,作為未成年人來講,在審判過程中的精神壓力是巨大的,尤其是一旦法院對其定罪,即使是免刑、緩刑,對其及其家庭將會帶來很長時間的消極影響。(3)造成司法資源的極大浪費。把一些屬于刑訴法規定,本可以由檢察機關審結的案件到審判機關,無疑會增加許多工作量,就不能體現司法效率原則。
3.我國現在法律制度足以保證相對不的健康適用。相對不其本質,就是對本已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人,但檢察機關為了求得刑事追訴的最佳目的和最佳合理性,仍然可以根據法律賦予的一定自由裁量權,而決定不。但從司法實踐一些情況看,目前相對不的適用率極低,許多省市控制在4%、5%左右,相當多的檢察院實際適用率連1%都不到,甚至有的檢察院根本就沒有適用過。應當說是檢察人員執法理念存在一些偏差,造成一些案件應當適用相對不而沒有適用。由于相對不不僅具有訴訟程序的效力,而且從實體上講,它是一種無罪的處理決定,檢察機關的辦案人員往往擔心適用相對不可能會放縱罪犯,所以寧愿將案件到法院,也不愿作相對不的處理決定,以確保對犯罪分子懲罰的“萬無一失”。這種做法實際上是傳統的強烈追究懲罰犯罪,而忽視人權保障的指導思想的遺留,是與當今世界各國注重刑事訴訟中人權保障的歷史潮流相違背的。此外,在司法實踐中,上級檢察機關為了防止濫用相對不,人為地設置相對不的適用率,并且在刑事訴訟法之外,各地方各自規定了嚴格的適用程序和適用條件。如在程序上,除了提交本院檢察委員會討論之外,還需向上一級檢察院進行匯報等等;如在適用的條件上,規定了共同犯罪的同案犯罪嫌疑人不得不;被害人不同意的不得不等等。因此,一個可以,也可以不的案件,如果作出相對不決定,辦案人員要花費更多的精力,而且相對不案件多了,甚至往往容易被人誤認為“有徇私枉法嫌疑”。于是有些辦案人員為了減少麻煩、圖省事,對某些應當適用相對不的案件往往也不愿適用。
其實,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以及刑法的規定足以保證對未成年人犯罪適用相對不程序的健康運行的,具體表現為:1.對于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的,應當將不決定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不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作出不決定的人民檢察院進行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2.被害人不服不決定的,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7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3.被不人如果對于人民檢察院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作出的不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7日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復查決定,通知被不的人,同時抄送公安機關。這些規定足以制約人民檢察院正確履行不權。
二、未成年人犯罪相對不的適用
未成年人犯罪相對不的適用應當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一)適用的條件
1.法定條件:我國刑法總則和分則規定的十余處可以或者應當“免除處罰的”法定情節中,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涉及的有:(1)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2)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3)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4)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5)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6)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7)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8)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9)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10)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11)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酌定條件:對未成年人犯罪適用相對不的酌定條件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1)主觀條件。關鍵是分析其主觀惡性程度,其犯罪的動機、犯罪的手段、時間、環境條件、對象和損害結果;犯罪預備、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主犯、從犯、脅從犯、自首、立功;平時一貫表現,有無前科劣跡,是否是聾啞人、盲人,以及犯罪后認罪態度,能否主動坦白、如實交代罪行,認識到行為的違法性和社會危害性,并具有痛改前非的決心。(2)客觀條件,主要指社會家庭條件。未成年人回歸社會,能否被社會接納,這是個社會問題,要求各基層組織能妥善安排其就業,如果是在校生,能否讓其繼續學習;作為監護人應有一定物質基礎,自身具有一定文化層次,能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并有幫孩子重塑自我的決心。
(二)操作步驟
1.確立暫緩期。根據刑訴法規定,刑事案件在審查環節的辦案期限為一個月,必要時還可以延長半個月。另外,檢察機關認為需要退回補充偵查的,以二次為限。因此,是否可以與公安機關協調,在法律允許的期限內,確立暫緩期限。在這期間,檢察機關通過各種途徑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情況,社會對此案的反響,有被害人的案件還應傾聽被害人的意見。在期限屆滿時,根據上述情況進行綜合評判,并作出是否不決定。
篇8
一、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是刑事訴訟的一項重要職能
為了更加有效地保障未成年人的訴訟權利,新《刑事訴訟法》將多年來分散于《未成年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司法解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整合,在第五編“特別程序”中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作了專章規定,彰顯了立法以人為本及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尊重與保護。
由于心智發展不成熟以及家庭、學校及社會教育的缺失,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一直處于高發態勢,并且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一是未成年人犯罪數量逐年上升,且犯罪類型多樣化。二是犯罪低齡化趨勢明顯,再次犯罪率較高。三是文化程度普遍較低。四是團伙犯罪嚴重,犯罪手段向成人化、智能化方向發展。五是未成年人犯罪多為激情犯罪。
與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發育尚未成熟,不具備足夠的自我保護意識和防御能力,在刑事訴訟中往往處于更為明顯的弱勢地位,且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健全,人生觀、價值觀還未定型,可塑性較強,對其教育、改造成效更為明顯。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在刑事訴訟中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幫助未成年犯罪人改過自新、早日回歸社會,是義不容辭的使命和職責。
二、相關規定及公訴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刑事訴訟法》對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創設了詳盡、具體的規定,為在公訴工作中依法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但是實踐中,公訴部門在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權益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問題。
(一)辦案指導方針和原則
根據國際公約關于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遵循“社會保護與少年保護有機結合、少年保護優先”的雙向保護原則,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66條首先明確規定了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教育、感化、挽救方針,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中,應當加強說服教育工作,促使犯罪的未成年人充分認識到自己罪行的社會危害,促使其悔罪服法,重新做人。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是指對于涉罪未成年人要堅持教育和矯治為主,不能機械強調處理結果與犯罪輕重相適應,而應當盡可能采用非刑罰化的處理方式,以利于未成年人改過自新、復歸社會。
長期以來,公訴機關在審查未成年人犯罪時與成年人犯罪沒有嚴格區別,難以體現出對未成年人適用了不同于成年人的輕緩刑事政策。由于案多人少等因素,一些辦案人員在審查和庭審階段沒有很好的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開展釋法說理和心理教育、疏導工作,未能較好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
(二)社會調查制度
社會調查制度,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在辦理未成年人案件時,不僅要查明案件事實和證據,還應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庭背景、生活環境、成長經歷、個性特點等與犯罪和案件處理有關的信息和情況作全面、細致的調查;必要時還應進行醫學、心理學、精神病學等方面的鑒定,并根據調查的結果選擇最恰當的處理方式。我國《刑事訴訟法》吸納了近年來司法實踐中積累的有益經驗,在第268條確立了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
但是,對哪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必須進行社會調查、哪些可以不進行社會調查,社會調查報告由哪個機關操作、具體內容、制作程序及其證明效力等等仍不明確,以致影響社會調查的實際效果。同時,《刑事訴訟法》未確立強制性的社會調查制度,而僅僅規定辦案機關可以“根據情況”進行調查,這與《北京規則》規定的“應當對少年生活的背景和環境或犯罪的條件進行適當的調查”以及國際社會通行的“必須”、“盡快”、“務必”進行這種調查存在明顯差距,容易導致實踐適用的隨意性。
(三)逮捕措施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69條的規定,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適用逮捕措施,應當嚴格限制在法律規定的必要情形內,即能適用非羈押性強制措施的盡量適用非羈押性強制措施。目前,我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審前羈押率仍然過高,使得未成年人與家庭、學校相隔離,容易產生被社會拋棄感。尤其是審前羈押易引發交叉感染,重新犯罪機率增大。偵查監督部門審查批捕的時間只有7天,無法更好地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個體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同時案件的證據體系尚不完備,也無法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羈押后能否保障訴訟順利進行判斷。因此,由公訴部門在審查階段對未成年人羈押必要性進行審查十分必要。
(四)附條件不制度
《刑事訴訟法》第271條規定了附條件不的適用范圍和條件。第272、273條分別規定附條件不考驗期內由人民檢察院對被附條件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監督考察,附條件不的考驗期、起算時間以及撤銷情形。附條件不制度有助于對那些主觀惡性不大、偶爾失足且涉嫌罪行較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人格矯正,促使其悔過自新、盡快回歸社會,同時也符合訴訟經濟、程序分流的目的。
《刑事訴訟法》對附條件不制度適用的條件、范圍、考察期限及后果規定的比較具體,但就如何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監督考察規定不明確。對公訴部門承辦人而言,附條件不要經過復雜的內部審批程序,半年以上的監督考察期也需要承辦人付出極大的心血。某些檢察機關內部考核機制不合理,對不率作了限制,使得一些原本符合不條件的未成年人案件被“一訴了之”。
(五)“犯罪記錄封存”制度
在刑事訴訟中對未成年人隱私給予特殊保護,對其犯罪記錄予以封存,避免給其貼上罪犯標簽,有助于未成年人順利回歸社會。為此,《刑事訴訟法》第275條規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
但是,這一制度涉及戶籍、學籍、檔案等多項制度的改革,而《刑事訴訟法》只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很難操作。同時,犯罪記錄封存制度與訴訟公開原則和社會化幫教制度存在沖突。例如,審判時未滿18周歲的人不公開審理,但是宣判是公開的;犯罪時未滿18周歲審判時已滿18周歲的審理是公開的;不決定的宣告也是公開的,這時再封存其犯罪記錄,已經失去實際意義。而且,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矯治需要社會化幫教,如社會調查、合適成年人參與訴訟、不訴幫教、緩刑社區矯治等等,都離不開社會力量和學校、社區等單位的支持配合,這就不可避免地擴大了知悉未成年人犯罪記錄的人員范圍,這與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的要求是存在矛盾的。
三、公訴工作中強化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的設想
做好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工作,關系到國家穩定、社會和諧和千家萬戶的幸福。在檢察工作中,檢察官要牢固樹立人權意識、程序意識和公正意識,在公訴工作的各個環節強化工作措施,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一)以人為本,推行適合未成年人特點的公訴方式
1.實行人性化的訊問制度。審查中,公訴人應當根據未成年人的特點和個性制定訊問提綱,采取適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點的訊問方式,可以設置專門的談話室。在訊問未成年人時,應通知律師在場,直觀了解其犯罪動機及心理狀態,也可以安排其與法定人、近親屬“親情會見”,減少其抵觸情緒和心理壓力。司法意味著中立和冷漠,但少年司法卻必須將情感融入其中,需要檢察官“彎下身”來與孩子對話,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做好釋法析理工作。
2.對羈押必要性嚴格審查。對已被逮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公訴人要重點對其是否具有社會危險性、有無妨礙訴訟順利進行、是否具有教育改造空間及重返社會可能性進行認真審查,確無逮捕必要的,及時撤銷或變更逮捕措施。對未成年人輕微刑事案件,尤其是當事人已經相互和解、社會危害性不大的案件,進入快速辦理通道,合理適用非羈押強制措施。
3.全面推行未成年人案件分案制度。《刑事訴訟法》確立了“被羈押的被成年人與成年人分別關押、分別管理、分別教育”制度。但該制度未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分案、分案審判問題。實踐中,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共同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往往出于忌諱,不敢在庭審中指證其罪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案制度,更有利于有針對性的教育、挽救、感化工作,更加準確地追究同案的成年人的刑事責任。對這類案件應當實行分別關押、共同偵查、分別移送、同時審查、分別、分別審判、分別判決的分案處理制度,建立由公訴機關為主導的未成年人案件捕訴防一體化工作機制。
4.完善社會調查制度。審查階段,社會調查報告有助于公訴人全面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險性、再犯可能性,以便因勢利導地進行思想教育、決定是否采取強制措施、作出或不的決定。因此,應當盡可能的制作未成年人犯罪社會調查報告。實踐中由社區矯正機構、社會調查員、司法所等專門機構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庭背景、學習環境、成長經歷、性格特點、心理狀態及社會交往等情況進行社會調查。這樣既可以保證調查的中立性,又可以減輕公訴部門的辦案負擔。
(二)適用輕緩刑事政策,完善不制度
實踐中,對未成年人犯罪應當積極適用輕緩刑事政策,慎用少用刑罰制裁,不斷完善不制度。
1.擴大相對不適用范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認真開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檢察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檢察機關“對于犯罪情節較輕的初犯、偶犯以及對被教唆而犯罪的未成年人犯,可以依法免除處罰。”“犯罪情節較輕”可以參照我國《刑法》第72條規定的緩刑適用條件。對于犯罪情節較輕的初犯、偶犯、被教唆犯罪的未成年人,公訴部門應當考慮作出相對不決定;對于犯罪較重,但具有免除刑罰情節的,如具有犯罪預備、犯罪中止、從犯、脅從犯等情節的,也可以適當考慮作相對不處理;對于主觀惡性不深,真誠悔罪,無再犯罪可能性或可能性很小的未成年人犯罪,也可以適當考慮作相對不處理。
2.完善附條件不制度。建議將附條件不的適用范圍擴大至“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罰的案件”。同時,要加強公訴部門力量配備,簡化不案件內部審批程序,建立科學完善的考核機制,逐步擴大未成年人案件不適用范圍。并且,對附條件不的監督考察可以由公訴部門委托社會觀護體系、社區矯正機構相關人員進行并定期向案件承辦人報告。
(三)強化庭審效果,完善量刑建議制度
提起公訴后,公訴人承擔著舉證、質證、指控犯罪、法制宣傳等職責。在庭審中,公訴機關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感化意義重大。一要強化庭審氛圍。在法庭調查中,特別是舉證階段,公訴人要對被害人陳述、被害人親友證言充分論證,讓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認識到自己的犯罪行為帶給他人和社會的危害,促使其認罪、悔罪,使司法機關的教育、感化在庭審肅穆的氣氛中更具說理性。二要在中充分行使量刑建議權。通過對案件事實、情節的綜合分析,建議法庭對社會危害不大、人身危險性不強的被告人從寬處理,促使其悔過自新。
(四)加強對未成年人隱私權的保護,完善犯罪記錄封存制度
為了落實對未成年人隱私權的特別保護,應當進一步細化和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一是縮小犯罪記錄保存的范圍。規定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不再進入未成年人的檔案,只能由公安司法機關保存,其他任何單位不得非法獲取和保存。二是限制查詢。一般情況下只能查到一個人18周歲以后有無犯罪情況;如果確需查詢未成年時的犯罪記錄,必須經過特別授權并專門審批手續。三是明確查詢單位的范圍。如機關、部隊等涉及國家安全穩定的單位可依法查詢,一般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則不具有查詢資格。四是盡量縮小公開的范圍。對于一些必須公開的訴訟活動,如公開審理、宣判、宣布不,除非案件特別具有影響力,一般不允許太多人參與。合適成年人參與訴訟、社會幫教的,應當告知參與人所應承擔的保密義務及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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