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資源節約的申論標準表述

時間:2022-03-17 02: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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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資源節約的申論標準表述

能源資源節約”政策背景:

能源資源節約指的是減少能源消耗和降低污染物排放。

我國經濟快速增長,各項建設取得巨大成就,但也付出了巨大的資源和環境代價,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的矛盾日趨尖銳,群眾對環境污染問題反應強烈。這種狀況與經濟結構不合理、增長方式粗放直接相關。不加快調整經濟結構、轉變增長方式,資源支撐不住,環境容納不下,社會承受不起,經濟發展難以為繼。只有堅持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安全發展,才能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同時,溫室氣體排放引起全球氣候變暖,備受國際社會廣泛關注。進一步加強能源資源節約工作,也是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迫切需要,是我們應該承擔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間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的約束性指標。這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舉措;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必然選擇;是推進經濟結構調整,轉變增長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維護中華民族長遠利益的必然要求。

我國“能源資源節約”工作面臨的問題:

一、干部的認識尚未完全到位。由于科學的干部政績考核體系尚未完全建立,許多地方對干部的考核仍主要側重于經濟增長、招商引資等內容,加之現行財稅體制方面的問題,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經濟發展,把GDP增長作為硬任務,把能源資源節約作為軟指標,特別是一些市(地)和縣(市)還不夠重視,還沒有制訂能源資源節約總體性方案,責任不夠明確,措施也不夠具體。

二、淘汰落后產能總體進展緩慢。除淘汰小火電工作按計劃進行,淘汰落后鋼鐵、有色、水泥產能工作正在推進之中外,造紙、酒精、味精、檸檬酸等落后產能淘汰工作起步晚,進展遲緩;淘汰不徹底,一旦市場行情好轉,落后產能容易死灰復燃。

三、能源資源節約重點工程建設滯后。今年計劃現有燃煤機組脫硫設施投運3500萬千瓦、設市城市新增污水處理能力1200萬噸/日(不含原有污水處理廠增加處理水量),但上半年分別僅完成31%、25%。

四、激勵政策不完善。鼓勵研發、生產和使用節能環保產品以及抑制高耗能、高排放產品的財政稅收政策還不完善,影響節能環保技術、設備、產品的研發和推廣。

五、價格機制不健全。一些資源性產品的價格不能充分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和市場供求關系。資源性產品的前期開發成本、環境污染的治理成本和資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沒有在價格中得到充分體現,企業開發利用資源的外部成本沒有內部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水平普遍偏低,如煤炭價格、居民用電價格、供水價格沒有反映資源補償和環境成本。

六、監管不到位。覆蓋各省(區、市)的節能監察體系至今尚未建立,節能執法主體不明確,節能監察隊伍能力建設滯后,法規政策的實施沒有監督保障。現有環境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弱,環保部門缺乏強制執行權。有的地方政府保護環境違法企業,干擾環境執法。

七、基礎工作薄弱。能源計量、統計等基礎工作嚴重滯后,能耗和污染物減排統計制度不完善,有些統計數據準確性、及時性差,科學統一的能源資源節約統計指標體系、監測體系和考核體系尚未建立,各級政府部門能源統計力量不足,統計經費落實困難,不適應能源資源節約工作的要求。

實現“能源資源節約”的對策:

一、強化政府責任,建立政府能源資源節約工作問責制。一方面,將能源資源節約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作為政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另一方面,加大執法和處罰力度,公開嚴肅查處一批嚴重違反國家節能管理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典型案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者的責任,起到警醒教育作用。

二、加大政府引導資金的投入,完善相關政策,形成能源資源節約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政府應在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資金,采用補助、獎勵等方式,支持能源資源節約重點工程、高效節能產品和節能新機制推廣、節能管理能力建設及污染減排監管體系建設等。同時制定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和環保產品(設備、技術)目錄及相應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循環經濟、環境保護及能源資源節約技術改造項目的信貸支持,優先為符合條件的能源資源節約項目、循環經濟項目提供直接融資服務。另一方面,政府應嚴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項目,嚴把土地、信貸兩個閘門,提高節能環保市場準入門檻。加快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同時創新模式,深化循環經濟試點,加快發展循環經濟。

三、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對重點用能單位加強監督。凡與政府有關部門簽訂能源資源節約目標責任書的企業,必須確保完成目標;對沒有完成能源資源節約任務的企業,強制實行能源審計和清潔生產審核。堅持“誰污染、誰治理”,對未按規定建設和運行污染減排設施的企業和單位,公開通報,限期整改,對惡意排污的行為實行重罰,追究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四、加快能源資源節約技術研發和推廣。優化能源資源節約技術創新與轉化的政策環境,加強資源環境高技術領域創新團隊和研發基地建設,推動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能源資源節約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體系。同時,廣泛開展能源資源節約國際科技合作,與有關國際組織和國家建立節能環保合作機制,積極引進國外先進節能環保技術和管理經驗,不斷拓寬節能環保國際合作的領域和范圍。

五、健全法律法規,加大執法力度。加快完善能源資源節約法律法規體系,提高處罰標準,切實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積極推動節約能源法、循環經濟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制定及修訂工作。同時,組織開展能源資源節約專項檢查和監察行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重點耗能企業和污染源的日常監督檢查,對違反節能環保法律法規的單位公開曝光,依法查處,對重點案件掛牌督辦。

六、建立和完善能源資源節約指標體系、監測體系和考核體系。對全部耗能單位和污染源進行調查摸底。建立健全涵蓋全社會的能源生產、流通、消費、區域間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統計指標體系和調查體系,實施全國和地區單位GDP能耗指標季度核算制度。同時,加強能源統計巡查,對能源統計數據進行監測,并及時向社會公告重點監控企業年度污染物排放數據。

七、加強宣傳,提高全民節約意識。制訂能源資源節約宣傳方案,在主要新聞媒體重要版面、重要時段進行系列報道,刊播能源資源節約公益性廣告,廣泛宣傳能源資源節約的重要性、緊迫性以及國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宣傳能源資源節約取得的階段性成效,把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觀念滲透在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中,對在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大力弘揚“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社會風尚,提高全社會的節約環保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