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申論熱點之公共安全之酒后駕車
時間:2022-01-17 09: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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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材料”、“備觀點”是申論備考的重要環節。公共安全問題,諸如食品安全、生產安全、藥品安全、環境安全、網絡安全等問題,一直是國家和地方公務員申論考試的熱點焦點內容。2014年和2014年國家公務員申論考試、2014年和2014年山東公務員申論考試、2014年天津公務員申論考試都涉及到這一問題。今年的經濟安全(“力拓間諜門”事件)、交通安全(治理酒駕)無疑也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聯創世華公考研究中心特對治理酒后駕車問題進行了梳理,以助廣大應試者一臂之力。
一、背景
2014年12月14日,成都長期無證駕駛的孫偉銘在醉酒駕車追尾逃逸途中,嚴重超速并撞向反向正常行駛的4輛轎車,造成4人死亡、1人重傷。2014年7月23日,成都中級人民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證酒后駕車的司機孫偉銘死刑。
2014年1月21日夜,河南靈寶寶馬車主醉酒后駕車連撞一輛桑塔納、一輛摩托車和多名行人,造成6人當場死亡、6人受傷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4年5月7日晚,20歲的在校大學生胡斌駕駛紅色三菱跑車在杭州鬧市區飆車,將走在斑馬線上的26歲青年譚卓撞死。一審獲刑三年。
2014年6月30日晚,一名醉酒司機在南京撞上路邊西瓜攤,隨后沿途撞倒9名路人,并撞壞6輛路邊停放的轎車,造成5人死亡,其中還有一名是臨盆的孕婦。
2014年8月4日晚上,杭州29歲的司機魏志剛酒后超速駕駛保時捷越野車,將正在過馬路的16歲女孩馬芳芳撞死。在事故現場的不遠處,是當地首條“愛心斑馬線”。
2014年8月5日,雞西某夜市一路虎越野車連撞26人,死亡2人,8人住院治療。
2014年8月6日晚間,上海市嘉定區霜竹路上一輛寶馬轎車司機酒后駕車,先將一名4歲男孩撞飛出50米遠,接著又撞上一輛別克車,導致男孩傷重經搶救無效死亡,別克車上3人骨折。
二、酒后駕車判定標準、處罰法律依據
(一)酒后駕車與醉酒駕車標準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14)規定,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為飲酒后駕車;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為醉酒駕車。
大概喝多少酒會達到這個標準?有關專家大體估算了一下:20mg/100ML,大致相當于一杯啤酒;80mg/100ml,則相當于3兩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當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罰款。
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三、酒后駕車原因
第一,我國對于酒后駕車的處罰規定過輕,同時對酒后駕車的判定標準起點過高,是造成目前酒后駕車,并且引發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我國認定酒后駕車標準的起點是0.2%,相比瑞典為0.02%,德國為0.03%,日本為0.05%,我國認定酒后駕車標準的起點顯然放得有些寬。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酒后駕車者和醉酒駕車者的處罰較輕,根本就是形同虛設。而在國外,比如美國,酒后駕車一經查實,即上銬逮捕,并列入個人檔案記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過0.1%,則以醉酒駕車論處。除了罰款之外,還可判處坐牢。有的州將醉酒駕車視為“蓄意謀殺”定罪。在瑞典、澳大利亞、日本、丹麥、法國、瑞士等國,對于酒后駕車一般都是終身吊銷駕照,甚至判處監禁。
第二,駕駛者在思想方面認識不足。
一是對酒后駕駛的危害性認識不到位。駕駛人飲酒后判斷操作能力降低。對聲、光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觸覺會比平時遲鈍,不能及時準確地判斷行車的距離和速度,不能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和方向盤,不能正確地處置突發情況。
二是安全意識不強,并自恃酒量大、駕駛技術高超,認為少喝點酒不礙事,往往酒后駕車來炫耀自己,常常釀成大禍。
三是存在僥幸心理。自認為以前飲酒駕車從來沒有發生過事故,也沒有被交警抓到和處罰過,于是便酒后駕車,往往釀成車禍。
四、各方出臺措施
(一)公安部專項行動
中國公安部自8月15日起在全國開展為期兩個月的嚴厲整治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全力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調集優勢警力,針對高發區域和高發時段,高密度部署勤務,提高攔查頻率,對有酒后駕駛嫌疑的車輛和駕駛人嚴格檢查。
對酒后駕駛的,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從嚴處罰,堅決做到“四個一律”: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暫扣駕駛證3個月;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拘留15日,暫扣駕駛證6個月;對一年內2次醉酒駕駛的,一律吊銷駕駛證,2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屬營運駕駛員的,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車輛;法律法規規定有罰款處罰的,一律從重處罰。
公安部表示,對酒后駕駛,無論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都要一視同仁,從嚴處罰,絕不允許開口子,絕不搞下不為例,讓酒后駕駛成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壓線。公安民警對酒后駕駛違法行為不處罰、從輕處罰或者為酒后駕駛違法人說情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
(二)南京制定六項措施
南京交管部門,針對酒后駕駛,與其它部門聯合研究制定六項措施:
一是會同市文明辦、市廉政辦把酒后駕車、闖紅燈等嚴重交通違法與全市文明單位評比和單位、個人評先評優掛鉤,凡酒后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或醉酒駕駛的,實行“一票否決”。
二是協調保監會、銀監會等部門,與車輛保險費率和銀行個人誠信體系掛鉤,凡酒后駕車發生重大事故或醉酒駕車的,提高車輛保險費率,納入銀行個人不良記錄。
三是對酒后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惡劣影響的,實行責任倒查,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同桌勸駕駛人飲酒或同車明知駕駛人酒后駕車不及時主動勸阻制止的,通報相關單位和主管部門予以內部處理,媒體公開曝光并視情追究連帶責任。
四是對領導干部、公務員以及“黑名單”駕駛人等重點人群,賓館、飯店、酒吧等重點場所以及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督促提醒駕駛人嚴禁酒后駕駛。
五是設立禁酒舉報熱線,對舉報查實的,視情予以適當獎勵。
六是定期深入機關企事業單位宣傳。
五、對策建議
一是繼續嚴格查處酒后駕駛行為。在現行法律法規范圍內和公安部專項整治活動部署下,各級公安交管部門將不間斷地開展酒后駕駛整治,對酒后駕駛的,做到“四個一律”。對酒后駕駛者,要一視同仁,從嚴處罰,絕不允許開口子,絕不搞下不為例。公安民警對酒后駕駛違法行為不處罰、從輕處罰或者為酒后駕駛違法人說情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除了加大對重點地區、重點人群的檢查之外,要形成全面覆蓋的檢查網。改進查處方式方法,創新查緝手段,應用新式測定血液酒精含量的科技裝備,提高查緝效率,減少因查處酒后駕駛引發的交通擁堵。
二是不斷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絡、手機短信等平臺宣傳酒后駕駛的危害性,在重點區域,如酒店和娛樂場所門口懸掛酒后駕駛危害性宣傳標語,在酒店餐桌上放置不酒后駕駛的提示卡,號召全社會共同關注道路交通安全,使更多的群眾自覺參與到抵制酒后駕駛行動中來。最終在全社會形成“飲酒不駕車、駕車不飲酒”的社會公德和反對酒后開車的社會氛圍。
三是完善部門聯動機制。會同文明辦等單位把酒后駕駛、闖紅燈等嚴重交通違法納入文明城市測評和單位內部管理考核,與全市文明單位評比和單位、個人評先評優掛鉤,凡酒后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或醉酒駕駛的,實行“一票否決”。協調保監會、銀監會等部門,與車輛保險費率和銀行個人誠信體系掛鉤,凡酒后駕駛發生重大事故或醉酒駕駛的,提高車輛保險費率,納入銀行個人不良記錄。
四是加強立法調研。配合有關部門,積極開展立法調研,借鑒國際通行做法,修訂酒后駕駛的認定標準,細化酒后駕駛的處罰標準,加大對酒后駕駛交通違法的懲戒力度。一是酒后駕車判定標準要降低;二是酒后駕駛并肇事本身定罪要重;三是處罰要重,加大罰款力度,坐牢期限,引入終身禁駕制度;四是實行責任倒查制度,嚴肅追究相關人員連帶責任。
五是加強社會監督。建立酒后駕車群眾舉報程序,情況屬實的要給予一定獎勵;發揮家庭、社區在監督中的作用;可實行在重點場所設立監督員或信息員,或督促服務人員對酒后駕車的駕駛人進行勸阻或及時向交警部門報告駕駛人飲酒信息。
六大力提倡正規的代駕服務等業務,以解決酒后代駕業務的需要。國家要規范汽車代駕行業的合同條款,對服務雙方進行權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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