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察產業化機構設置有關情況報告

時間:2022-08-01 04: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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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察產業化機構設置有關情況報告

按照安排,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帶領縣政府辦、縣編委辦、縣目標管理督查辦相關同志于年月日赴市,對其農業產業化機構設置與目標管理情況進行了考察學習。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市農業產業化機構設置沿革

年,市在機構改革時沒有設置畜牧局、水利局、蠶業局,其行政管理職能生豬業、蔬菜業、葛業、水產業分別由農業局履行、蠶業由外經貿委履行。市農業產業化以市農辦為主,由市農辦全面負責,具體工作由市農業局和市外經貿委施行。

年月,為了突出發展優勢產業和特色產業,根據具體情況,市將其五大產業從相關部門單列出來,由編委核編,重新設立五個產業辦公室,即生豬產業辦公室、蔬菜產業辦公室、葛產業辦公室、水產產業辦公室和蠶業產業辦公室,為市政府直屬局級(副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每個辦公室核編5—9人,從相關單位抽調,受市政府委托主管全市相應產業的發展并履行相應管理職能(具體內容見附件)。

五個產業辦公室的設置,對促進市五大產業壯大規模、提升檔次,起到了較大的作用。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運行中的弊端逐漸顯現出來,一是五大產業辦公室的設置與重慶市規定的機構設置不符,上下不對口,且上級不認可,屬擅自設立機構;二是在向上爭取項目時,職能部門與各辦不能統一協調,各自為陣,導致力量互相抵消甚至產生沖突,對爭取項目不利;三是各辦人員待遇難以落實,利益之爭時有發生。

根據運行中上述存在的問題,年月,市對農業產業化工作機構進行了整合,即統一成立一個農業產業化辦公室,設在市農辦,撤銷五個局級事業產業化辦公室,蔬菜、水產、生豬行政管理職能劃歸農業局、葛產業劃歸農辦、蠶桑產業劃歸市外經貿委。在農業局、農辦和外經貿委分別設立相應的蔬菜科、水產科、生豬科、葛業科和蠶業科,主抓全市相應產業的發展,農業產業化辦公室對這些部門,進行督促、指導和協調。以前五大產業辦公室人員原則上回原單位,由于性質變化及其他原因無法回原單位的人員,該市成立農業綜合執法大隊,為農業局下屬機構。

二、十二項重大任務的目標管理情況

年,市提出大項目帶動、大產業培育、大城市建設“三大戰略”,確定了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十二項重大任務,實行了“分項負責,目標管理”新舉措。即將每項重大任務確定一名市級領導為第一責任人,1—2名市級領導協助,搭建專門工作班子,建立單獨考評機制,實行重點目標考核,每項任務每年獎金20萬元共240萬元,直接納入市財政預算。

該市十二項重大任務目標管理主要有這樣幾大特點:

1、四大機構領導工作由市委統一安排,按照各自能力、經驗、特長確定主抓工作,對領導力量進行有效整合。

2、每項重大任務確立一名主要負責人和1—2名助手,明確具體目標和工作責任,嚴格實行獎懲,有效地將責、權、利捆綁在一起,避免了職責交叉、多頭管理,提高了工作效能。

3、負責每項重大任務的市級領導,有明確的工作重心,做到了重點突出,兼顧一般工作。對未有負責重大任務的領導,繼續按各自分工開展工作。這樣,有效避免了事無巨細、重點不明、責任不清的現象。

4、構建了“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和“重點突出,目標明確,責任清楚,賞罰分明”的科學管理體系。

三、對我縣農業產業化機構設置的建議

考察組認為,根據我縣的經濟狀況及四大產業的現狀,吸取市農業產業化機構設置的經驗與教訓,為避免職能交叉現象發生,確保有專門機構、力量主抓農業產業化工作,特提出如下方案:

(一)由編委行文,分別成立豬業、果業、蠶業和薯業產業化辦公室,核編4—6名,為財政全額撥款副科級事業單位,分別歸口設置在農業局、農辦和畜牧局,獨立開展工作,進入辦公室人員辦理正式調動手續。

1、生豬業產業化辦公室,設在縣畜牧局,由畜牧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確立1名專職副主任在畜牧局內或其他部門抽調工作人員,主抓生豬產業。

2、果業產業化辦公室,設在縣農業局,由農業局長或一名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原果樹站、果品研究所人員調入或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組成,專抓水果產業。

3、蠶業產業化辦公室,參照市上設置,撤銷縣蠶業局,在農業局下屬設置蠶業總站,蠶業局現有部分人員調入蠶業總站,與蠶業產業化辦公室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由農業局一名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站長)。

4、薯業產業化辦公室,設在縣農辦,由農辦主任或一名副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從相關單位抽調人員組成。

(二)縣委、縣政府分別成立豬業、果業、蠶業、薯業產業化建設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不明確機構級別,辦公室正副主任分別由相關單位主要領導或一名副職領導兼任,也可由其他符合條件人員擔任,工作人員從職能部門或其他部門抽派,不辦理正式調動手續,工作結束后回原單位工作。

(三)以縣委縣政府或兩辦名義行文成立掛牌機構,辦公室分別設在縣畜牧局、農業局和農辦,不明確機構級別,辦公室正副主任由掛牌單位主要領導或一名副職領導兼任,工作人員直接本文來自轉載請保留此標記。在掛牌單位中確定,不辦理調動手續。

以上三種辦法,不與中央、省、市機構編制精神沖突,但是為防止類似市在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利益不均和向上爭取項目各自為陣等現象,有必要建立定期通報協調制度,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或縣委常委會定期聽取各產業辦情況匯報,統一各辦思想,指導各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