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場攤位費管理調研報告

時間:2022-03-27 0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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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場攤位費管理調研報告

菜市場是城市經濟社會發展中滿足百姓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主要供應場所,作為價格主管部門,我們有責任規范其收費行為。為將政府支出轉化為真正的百姓得益,我局對全區56個菜市場的各類收費開展了調查清理,擬定了相應措施。并圍繞菜市場租金、攤位費收取的合理定位等內容對33個菜市場進行了抽樣調查,并掌握了基本情況。

一、菜市場的租金概況

從全區較有代表性的33個菜市場抽樣調查看,市場日平均租金0.996元/每平方米,其中標準化菜市場25家,占75.8%,日平均租金1.045元;非標準化8家,占24.2%,日平均租金0.845;如以肇嘉浜路為界,浜北、浜南、中環線以外地區劃分,則浜北地區9家,日平均租金1.193元;浜南地區16家,日平均租金0.975元;中環線以外地區8家,日平均租金0.80元。從中可見,地區差比較明顯,浜北地區與中環線以外地區日租金平均價差近0.40元,標準化與非標準化菜市場日租金價差在0.20元。所以,如果租金不分地區、不分條件設施而制定統一標準則缺乏合理性,因此,需要有區別制定每平方米日租金的上限。

二、菜場內攤位租金現狀

攤位租金是比較棘手的問題,攤主經營的行業不同形成不同的攤位價格。由此,我們根據不同的主副食品類別,分別對36個菜市場的豬肉、蛋品、水產(河鮮、海鮮)、蔬菜、豆制品、禽(活禽、分割禽)、水果行業的3667個攤位租金作了調查,在攤位總數中,豬肉占8.5%、攤位平均價格為1154元,蛋品占2.5%、攤位平均價格為740元,水產占15.4%、攤位平均價格中河鮮1286元、海鮮807元,蔬菜占41.7%、攤位平均價格為623元,豆制品占4.7%、攤位平均價格為928元,禽占4.6%、攤位平均價格活禽2054元、分割禽818元,水果占4.3%、攤位平均價格為1036元。在這主要的七類行業攤位中,由于經營主體的不同、地段不同,攤位所處的市口不同,攤位費的價格也存在差異。以豬肉攤位為例,浜北地段平均價格為1378元/月,浜南地段平均價格為1010元/月,中環線以外平均價格為1245元/月;同為浜北地段,豬肉攤位標準化菜市場平均價格為1420元,非標準平均價格僅為1042元;同一市場中,場內房間的豬肉攤位與一般豬肉攤位自然存在差距,這種差別同樣表現在其他六類主副食品的攤位費租金上,由此可見,菜市場攤位費較為復雜,各種不平衡不能簡單制定一個固定的攤位標準。

三、設想與對策

1、菜市場設定租金限定。菜市場的場地資源多數為公建配套的國有資源,場地的布局充分體現了以居民生活對菜市場的需求為規劃原則的,對掌握管理這些資源的各個部門來講,應充分認識到菜市場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且具有支配性地位的特性,應從利民的角度考慮,而不應只將其看作是獲取更多的利益的渠道?;谶@一認識,凡國有的公建配套資源可以定一個統一的菜市場租金標準,該標準不得高于同一地區菜市場租金的社會平均水平。以這次抽樣調查的33個菜市場平均租金價格來計,日平均租金為0.996元/平方米。盡管浜北、浜南日平均租金價差為0.218元,但年租金價差也僅2300多元。所以,我們認為區域內租金規定不宜再細分,對公建配套的菜場以每平米1.00元為區內菜市場租金最高上限,下浮不限。這對標準化菜市場具有扶持作用,租金的積累倘若以五年為計,就具有對菜市場進行再改造的能力,實現良性循環。而除此之外的社會經營者自行開辟的菜市場租金則不設規定。

2、菜市場攤位費問題。我們認為,應首先對租賃攤位的經營商品要有規定,也就是說,上述的豬肉、蔬菜等七類行業的品種要占一定比例。據抽樣調查情況看,36個菜市場中七類行業所占攤位比例平均為81.7%,這基本符合要求。七類行業在每家菜市場的比例盡管有所不同,但總體上大同小異。如果打造一個數學模型,可以細分至每個行業的商品所占比例,但考慮地區層次、供求的差別,不宜細分規定。菜市場攤位價格制定,由于差別大,比較復雜、也比較棘手,以調查情況而言,既存在地區差、規模差、模式差、經營主體差,還存在場內攤位的市口差、品種差等等。為解決菜場內房間攤位與一般攤位的價差問題,我們考慮兩個辦法:(1)根據地段、標準化與非標準化制定一個基準價,允許上浮比例。據調查了解,房間攤位經營者一般租賃費在1500元/月左右,豬肉最高在1900元/月,但不具代表性。一般而言,場內房間攤位的租賃基準價定在1500元則具有可行性。考慮標準化菜市場創建成本及鼓勵方向,允許其房間攤位的租賃費在基準價上上浮20%。場內一般攤位中,若以調查的平均租賃價為依據,租賃費(標準化柜臺)上限分別可以設置為:豬肉攤位1000元(剔除房間租賃價)、蛋品攤位750元、水產攤位海鮮800元(河鮮均為房間)、蔬菜攤位平均價格600元,豆制品攤位920元,分割禽820元(活禽均為房間),水果攤位1050元。這一基準價,最大的不足是平均攤位價淹沒了市場設施的差異與管理規范與否的區別,一些非標準化的、低于平均攤位價的菜市場從中反而得益,不利于菜市場的發展趨勢。(2)由價格部門根據菜市場的運行成本,以街道為單位申報,由經委與價格部門聯合成立審核小組對每一菜市場中七類主要行業的攤位費逐一審核定價。這一做法的益處是準確性適中,既能對菜市場的成本和盈余情況進行一定的控制,也能使政府為發展菜市場的支出得到更有效的掌握。

3、菜市場的指導價。免去市場收費、降低市場租金、規范攤位收費標準,理應傳導于菜價,最終目的是體現政府關注民生,讓百姓得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如何將政府的利民思想轉化為百姓的切身利益,我們考慮可以出臺副食品行業指導價或菜市場指導價以此規范菜市場內的商品價格。通過區副食品行業協會服務社會、服務政府、服務企業的職能,制定主要副食品的“今日指導價”,各菜市場可根據市場副食品市場行情,對當天的豬肉、水產和蔬菜代表品種實行最高指導價,不得突破。菜市場經營者對每個入場攤主簽訂《攤主公約》,以協議形式承諾此項規定。副食品代表品種的最高指導價由菜市場經營者根據市場商品行情,加適當毛利于當日公布。代表品種的毛利可作相應規定,如豬肉加10%、水產20%、蔬菜30%。此項舉措可在條件較成熟的菜市場先行試點,然后逐步推廣。

4、菜市場實行“一費制”。在我們的調查中,菜市場存在著不規范收費現象,既有行政部門的多收費、捆綁式收費,也有經營單位利用行政收費項目向攤主亂收費等。菜市場經營者對攤主分攤的費用也各行其能,因而有必要通過“一費制”的征收,實行統一。在工商管理費、電子秤檢驗費、除“四害”費、消防、治安聯防費等由政府支付情況下,目前來看涉及分攤的費用還有水電費(按表結算)、垃圾清運費、電子秤使用費。這些費用的分攤可以實行攤主進場時的一并結算,實行進場時“一費制”收取。除此之外,不再收取任何分攤費用。另外,對于垃圾清運費,可考慮重新核定基數,從走訪鄰近的盧灣、閔行、長寧區的菜市場了解到,長寧的玉屏、盧灣的泰康、閔行的黎安菜市場每年“垃圾清運費”上交分別是7000元、19200元、8640元,相比之下,垃圾清運費比我們低的多,考慮到菜市場公益性的特點,可酌情降低其收費基數。

5、菜市場的長效管理。菜市場管理水平參差不齊,入場攤主的個人素質也有差別,導致菜場管理對象相對復雜。如果沒有有效的機制,難以形成長效效果,那么,政府從民生利益考慮的資金支出,也就得不到有效落實。面對這種狀況,從有效和長效管理的角度考慮,可由區經委牽頭制定“區標準化菜市場管理辦法”,從標準化菜市場切入,設計符合我區實際的菜市場“管理標準”運行機制,將《標準化菜市場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通過明文規定,組織場長和市場管理人員學習,更具滲透力,使菜市場的管理有章可循,違者按照《細則》處罰,直接觸及違規者利益。也可作為標準化菜市場的年終考核依據和非標準化菜市場進行標準化改造的管理標準。此外,仍需保留個別社會力量興辦的菜市場,這對區菜市場的發展和長效管理會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