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場收費情況調研報告
時間:2022-12-17 11:26:01
導語:菜市場收費情況調研報告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城市農貿市場建設直接關系到市民日常生活的質量,是城市良性發展的重要一環。當前,在“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新形勢下,大力推動布局合理、設施完善、經營規范的社區菜市場建設,對于降低流通成本、方便和促進居民消費,穩定就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展有重要作用。為掌握我縣菜市場有關收費情況,進一步加快推進菜市場規范管理工作,根據市物價局的安排,我局對縣第一、二農貿市場和鎮農貿市場進行了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菜市場攤位費租賃收費情況
(一)縣第一、二農貿市場。建筑面積2600平方米,投資總金額240萬元,固定攤位102個,出租率100%,攤位租賃費每攤位每月120-160元,市場垃圾清掃運費40元/攤.月,水電費30元/攤.月,自產自銷市場衛生費1元/天.擔,年收取管理費38萬元。2008年停收“工商兩費”后縣財政每年補助85萬元。
(二)鎮農貿市場。建筑面積1900平方米,投資總額520萬元。有固定攤位113個,出租率為70%,攤位租賃費80-120元/攤.月,市場垃圾清掃費10元/月,水電費10元/月,年收取管理費3.8萬元,2008年停收“工商兩費”后縣財政每年補助26萬元。
二、存在的問題
1、布局不合理,市場基礎設施薄弱,建設水平不高。基礎設施是農貿市場管理和建設的硬件,但市場最突出的問題是硬件設施問題,頂棚式市場結構、通道式攤位格局、狹小節約型攤位設計、活禽宰殺沒有專門設計、熟食攤位設計沒有防繩設施、水產攤位設計排水不科學等等,導致場內“臟、亂、差”現象嚴重。
2、馬路市場猖獗,影響市容市貌。目前對農貿市場的管理是多方面多層次的,一些經營者打“時間差”,“候鳥型”馬路市場到特定時間把攤點搬到沿街人行道上經營,形成移動式或馬路市場,農貿市場管理者和城管局部門也以向馬路市場經營者收取一定費用了事,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默認了馬路市場的“合法化”。
3、攤位費租賃收費標準與市場現狀不適應。隨著城市建設日新月異,城市框架不斷擴大,城區居民日益增多,居民對農貿市場的需求與日俱增。但目前我縣與城市建設相配套的市場網點建設相對滯后,現有的農貿市場存在先天的布局缺陷,已不能適應城市化的發展要求和居民的消費需求。尤其是城區幾大農貿市場由于建設年代較早,市場老化、破損嚴重,市場基礎設施簡陋,服務功能落后,經營環境不優,營銷方式粗放,商品質量、食品安全問題時有發生,這樣不僅造成市場經營被動,高耗低效,削弱了其應有功能,而且嚴重制約了城市品味的提高。由于市場建設水平不高,服務還不到位,攤位費租賃收費標準稍高,導致承租人意見較大,致使有的市場攤位沒有全部出租出去,影響了市場的發展。
4、市場法制環境差,管理不到位。我縣農貿市場管理工作,雖然由城管、工商、環衛等單位根據各管轄職能各司其責,但由于缺乏具體、全面專業的市場管理辦法,職責不明確,管理工作受局限。市場管理部門政出多門、職能交叉,市場發展環境不優。目前,全縣市場均存在各職能部門多頭收費和收費標準混亂的問題,一些職能部門重收費、輕管理、不服務,還有一些部門只收費、不管理,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加重了市場業主和經營戶的負擔,擾亂了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市場的穩定與繁榮。
三、加強攤位費收費管理的建議
盡管近年來蓬勃發展的連鎖超市普遍經營了生鮮食品,給城市居民消費提供了更多的選擇,但社區菜市場適應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的現狀,適應居民消費習慣,適應當前部分菜農自產自銷的銷售方式,其經營靈活、管理成本較低、購買方便、服務周到的經營模式在一定時期內還有很強的生命力,對滿足城市居民消費有難以替代的作用,為下崗職工、農村進城務工人員、“4050”人員、殘疾人員等就業困難人群提供了一條重要的就業渠道。為加強對我縣農貿市場發展的宏觀指導,進一步促進農貿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們調研了解的情況,針對加強攤位費收費管理,特提出如下幾點應對措施,供領導決策參考。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著力加大農貿市場管理的力度。要堅持把農貿市場管理作為民生工程和具有公益性質的項目來抓,充分認識到加強農貿市場管理的重要意義:一是關系市民生活,農貿市場是公共消費服務平臺、市民的“菜籃子”,與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關,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和消費安全;二是關系城市形象,農貿市場是城市的具有公益性質的基礎設施,體現了城市宜居、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加強農貿市場管理是加強城市管理、建設宜居環境、創建文明城市的需要;三是關系三農問題,加強農貿市場管理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有效途徑,對增加農民收入、擴大農村消費具有重要意義。當前,農貿市場作為一個微利行業,投資大,收益低,回收期長,市場機制在這里面的作用不會很大,迫切需要政府這雙“有形的手”大力扶持。
(二)合理確定攤位租賃收費水平。攤位租賃費標準可由市場開辦者根據市場建設或承包費用、設備折舊、人員工資及保險、物業管理費、公攤水電費等有關費用及上繳稅金和合理利潤等確定。要嚴格實行市場收費明碼標價。農貿市場開辦者應按規定,將向場內經營戶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在經營場所或繳費地點顯著位置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內容包括:服務內容、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行業監督電話、價格舉報電話等。未經公示的項目、標準,農貿市場的經營戶有權拒絕繳納。要合理控制市場收費的調整頻率及幅度。市場開辦者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合理控制農貿市場攤位費的調整頻率及幅度,保持收費水平相對穩定。原則上,收費調整幅度應不超過成本費用變動幅度,并且在合同期內市場開辦者不得單方調整收費標準。市場開辦者調整收費標準,應提前2個月向場內經營戶告知調價理由及調價標準,一般情況下收費標準一年內調整不得超過一次。
(三)進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切實減輕市場稅費負擔,為市場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對全縣農貿市場收費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堅決制止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除國家有關部門按規定批準的收費項目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建議在城區市場實行“一站式收費”管理辦法,即市場管理部門可作為各項規費的代收機構,采取“一個窗口”、定額收繳的辦法進行結算。
(四)進一步加強攤位費收費管理。一是出臺管理辦法,明確監管職能。縣政府要制訂有關政策,出臺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辦法,如《全縣城區農貿市場收費管理辦法》及相應的懲治措施等。明確各單位協助市場服務中心加強對農貿市場的收費管理,推進農貿市場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二是強化攤位租賃合同管理。農貿市場固定攤位實行租賃合同管理。農貿市場開辦者應與場內經營戶簽訂書面攤位租賃合同,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合同中應明確攤位費標準、攤位面積、租賃期限、相關費用繳納方式等內容。三是規范和降低收費水平。農貿市場開辦者應正確認識和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和義務,主動規范農貿市場攤位費,進行收費時,必須開具財稅部門認定的合法票據。同時,及時掌握攤位租賃動態,防止轉租攤位或炒作攤位造成攤位費上漲等問題,維護公平公正的交易環節。四是加大市場執法檢查力度。要加強對農貿市場收費行為的監督和管理,全面清理規范農貿市場違規收費項目和收費行為。要切實加強對本區域主要農貿市場攤位費情況的調查和監測,及時掌握情況,發現問題。要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加大執法力度,堅決取締違規收費項目,查處違規收費行為,維護市場經營秩序,降低市場環節流通成本,穩定農副產品價格。
(五)“疏堵”結合,加大執法力度,堅持長效管理。針對專門占道的臨時市場,在不影響環境、交通的前提下,增加設置臨時疏導點,引導經營者買賣有序。對頑固占道經營者,要遏止這一無序現象的發生,只有堅持長效管理,加強整治力度,才能有效建設好市場。
(六)加大財政投入和管理,注重菜市場的公共服務功能。菜市場是社會公益性事業,政府應考慮實際,加大財政投入,建設和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規模的公益性菜市場。要提高對標準化菜市場硬件建設和菜市場經營者的管理,改變過去以收費為主的管理方式,轉變為以服務為主體的市場管理模式。市場服務中心要根據各市場的特點,負責指導、督促、檢查對市場內歸行化市、設施維護、經營秩序、劃線定位等進行內部的規劃管理,確保市場經營環境安全衛生、井然有序。
(七)深入開展創建文明市場活動。要重點解決市場“臟亂差”和“假冒偽劣”問題,整治市場環境,維護市場秩序,提高商品質量和服務水平。要健全市場管理制度,提高市場管理和服務水平;要加強對市場管理人員的培養教育,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管理能力;要加強對廣大市場經營戶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經營戶自律組織,大力倡導守法經營、文明經商、公平競爭、照章納稅的行業風氣,使其自覺遵守市場規則,為市場的繁榮發展作出自己的貢獻。
- 上一篇:社會消防培訓工作總結
- 下一篇:大隊副職崗位競聘演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