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整治匯報3篇

時間:2022-04-04 09: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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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整治匯報3篇

第一篇

按照上紀發[2014]5號和上紀字[2014]32號文件的精神,我辦開展了專項治理“紅包”問題活動和中秋國慶期間狠剎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活動。經過宣傳部署、自查自糾兩個階段的工作,專項治理“紅包”和中秋國慶期間狠剎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效。現將專項治理活動開展情況匯報如下:

一、宣傳部署、制定方案,全面傳達文件精神。

收到上紀發[2014]5號文件關于開展專項治理“紅包”問題和上紀字[2014]32號關于開展中秋國慶期間狠剎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督查活動的通知后,我辦召開了專題會議對開展專項治理“紅包”問題和中秋國慶期間狠剎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問題進行了研究部署,成立了以主任同志為組長,為成員的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工作方案,要求各廣大黨員干部和員工學習領會文件精神,充分認識到開展專項治理“紅包”問題和中秋國慶期間狠剎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問題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義。

二、自查自糾確保專項治理工作順利進行。

我辦設立了專門監督電話和舉報箱,使領導干部自查自糾工作在黨內外群眾監督下進行。所有黨員干部和員工對開展專項治理“紅包”問題和中秋國慶期間狠剎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問題進行了自查自糾。在自查自糾過程中,廣大黨員干部和員工都參加了學習,領會了文件精神,并提高了對開展這次專項治理活動的認識。全辦班子成員都認真填寫了《個人專項“紅包”自查自糾情況登記表》,單位填寫了《專項治理“紅包”情況匯總統計表》一并交紀委廉政室。對領導干部自查自糾的情況進行了匯總統計,到目前為止,我辦未發現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接受和贈送“紅包”問題。無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與公務無關的宴請的問題。無用公款參與旅游、健身和高消費娛樂活動的問題。無借節日之機巧立名目濫發各種實物、津貼補貼、獎金等錢物問題。

三、認真總結、加強學習,筑牢反腐敗防線。

通過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沒有發現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接受和贈送“紅包”問題和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問題,但并不意味著我們反腐倡廉工作就此可以放松。

為此,我們要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做到:一是繼續加強兩個條例的學習,從思想上筑牢反腐敗防線。通過教育使我們領導干部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常排非分之念,常修為官之道,真正明白哪些可為,哪些不可為,做到管人不徇情,管錢不眼紅,管物不貪占。

二是繼續加強警示教育,從認識上筑牢反腐敗防線。一些領導干部蛻化變質,都是從一個量變到質變的過程,而接受“紅包”往往是其滑向腐敗深淵的第一步,加強對廣大黨員干部警示教育,做到警鐘長鳴。

三是繼續完善公司監督制度,從源頭上筑牢反腐敗防線。從單位實際出發,建立和完善一些具體的監督制度,如: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禮品登記制度,收入申報制度等,做到監督過程有章可循,使領導干部自覺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做到關口前移,使領導干部沒有腐敗的空間。真正做到教育在先,約束在先,監督在先,切實把預防腐敗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第二篇

一、預警對象及內容

(一)領導班子

1.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縣委辦、縣政府辦《關于進一步改進干部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實施細則》有反映的;

2.對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決議決策執行不力的;

3.抓班子帶隊伍失之以寬、失之以軟的;

4.年度績效考核全縣排名倒數三名,或班子民主測評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票超過三分之一的,或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黨建工作責任制“優秀”率低于80%的;

5.全縣政務環境測評、行風評議在縣管單位中倒數三名的;

6.單位主要領導受到紅色預警或班子成員中有2人以上受到黃色以上預警的。

縣預警管理領導小組認定其他情形需要預警的。

(二)干部職工

1、落實上級指示精神不堅決、不徹底,工作被動應付,不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務或完成工作質量較差,造成不良后果的;

2、事業心、責任心不強,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潛伏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3、工作較長時間處于后進狀態,目標考核和項目競賽處于末位的;

4、工作方法簡單,作風浮夸,造成不良影響的;

5、原則性不強,處事不公,優親厚友,損公肥私,群眾意見較大的;

6、缺乏民主意識、全局意識和配合意識,在班子內勾心斗角,拉幫結派,影響班子團結和工作正常開展的;

7、組織紀律觀念較差,不自覺執行組織決定、不服從組織安排的;

8、違反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生活作風不夠檢點,經常出入高消費娛樂場所的,在單位、居住地社區有不良反映的,

9、在年終考核中民主測評不稱職票較多,且被確定為不稱職檔次的;

10、自身要求不嚴,群眾意見較大的;

11、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問題較多尚不夠黨紀政紀處分的;

12、在干部日常監督積分管理中,累計積分超過3分(含3分)以上的;

13、在計劃生育、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等方面受到黃牌警告的;

14、不遵守上班、值班制度,不按要求參加有關會議的;

15、、未按要求參加各級組織調訓和學習的;

16、駕車違反交通規則的;

17、個人銀行信用被銀行列入黑名單的;

18、違反出國(境)管理規定的;

19、未按要求上報干部預警信息的;

20、主管或分管工作被縣委、縣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通報批評,或連續五年以上未被評先評優的;

21、不按規定及時、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重大事項的;

22、.操辦紅白喜事有不良反映的;

23、違反公務接待規定的;

24、妨礙正常執法,人為造成阻力或干擾正常市場經濟秩序的;

縣預警管理領導小組認定其他情形需要預警的。

二、預警信息的收集和處理

(一)信息來源。采取設立干部監督箱和舉報電話、開辦網上監督電子信箱、聘請干部監督員等方式,廣泛接受群眾監督。重點收集干部職工“生活圈”和“社交圈”的有關信息。通過運用年終考核結果收集預警信息。在對干部職工年度考核時,對干部職工進行問題測評,傾聽民聲,反映民意,在問題測評中了解收集有關信息;考核結束后,客觀分析考核結果,在考核結果中收集有關信息。通過人大、政協的監督作用收集預警信息。對人大、政協各級組織在民主評議、行風評議、工作督查中匯總的情況進行收集分析,從而掌握反映干部問題的有關信息。通過對干部的日常監督管理收集預警信息。加強干部職工在履職盡責、遵紀守法、社會形象、實績考核四個方面的日常監督管理,在日常監督過程中發現和收集干部職工的有關信息。通過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收集預警信息。進一步健全完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對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存在問題進行認真分析,科學鑒定,從而收集到應當預警的有關信息。通過落實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收集預警信息。從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情況中分析和掌握干部動態,對應報而未報的,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對確實存在問題的有關信息要進行收集。通過群眾來信、來訪、來電、新聞媒體反映等途徑發現和收集預警信息。

(二)信息報送。預警辦要將所掌握的情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調查核實后即時報縣預警辦。要經常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問題在本單位內部自行解決了的不需上報,但要建立預警臺帳;自查自糾未能解決的,每月5日前將上月干部預警信息報縣預警辦。干部在社區的情況由居住地社區匯總到所在鄉鎮場(街道)再上報。

(三)信息處理。預警辦對收集到的預警信息逐一登記、篩選甄別、確認預警。預警管理實行負分制:年度內扣分達到3分的為藍色預警;達到6分的為黃色預警;達到9分以上的為紅色預警。

三、預警方式和實施步驟

對班子預警采取集體誡勉談話方式,對干部預警主要采取提醒談話、函詢、誡勉談話三種方式,嚴格按照一定的組織程序,使用統一規范的文書,履行相關手續。

(一)預警啟動。預警辦對所收集的預警信息進行綜合分析,提出預警初步意見,及時報領導小組審定,發出預警通知書。

(二)預警實施。預警對象收到預警通知書后,應及時整改,按要求將整改措施和結果反饋到預警辦。

1.藍色預警時,縣預警辦對預警對象下達《提醒談話通知書》,單位主要領導要找其進行提醒談話。

2.黃色預警時,縣預警辦對預警對象下達《函詢通知書》,預警對象要說清楚反映的問題,主要領導要督促其按要求進行書面回復、幫助整改到位。

3.紅色預警時,縣預警辦對預警對象下達《誡勉談話通知書》。涉及干部作風、生活作風、廉潔自律等方面內容的,視情節由縣紀委書記,或委托縣紀委副書記、縣紀工委書記約談;涉及班子建設、選人用人、政治思想等方面內容的,視情節由縣委組織部部長,或委托副部長約談;預警對象為主要領導的,視情節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或委托掛點(分管)縣領導約談。誡勉談話要制定談話方案,作好有關記錄,預警談話后,問題沒有說明清楚、或者思想認識不到位的,可以進行復談。

(三)預警解除。預警辦對預警對象的整改情況進行登記入檔,適時開展回訪,了解整改落實到位情況,對達到整改要求的,提交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同意后可解除預警。

四、結果運用

(一)干部對所犯錯誤認識不清、落實整改不力、后果擴大蔓延的,將實行預警級別升級或采取其他組織措施。

(二)紅色預警的干部、職工當年不能評先評優。

(三)在實施預警過程中,如發現其行為已構成黨紀政紀處分和違法的,分別移交紀檢、司法機關調查處理。

第三篇

一、專項治理對象和內容

(一)對象

辦機關違反規定接受和贈送“紅包”的全體干部職工。

(二)內容

1.黨政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主管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外商、私營企業主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紅包”。

2.黨政領導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接受與該領導干部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紅包”。

3.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向上級領導、管理部門工作人員贈送的“紅包”。

二、時間安排和步驟

專項治理工作從2013年9月開始,11月30日結束,分以下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9月1日至9月16日)。9月16日前召開一次干部職工大會,因故未到會的要補課,實現人員全覆蓋,對專項治理工作作出部署。組織黨員干部認真學習《廉政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學習中央紀委《關于各級領導干部接受和贈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處分規定》、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于維護黨的紀律嚴肅處理黨風方面若干突出問題的意見》和省紀委《關于設立省廉政賬戶的通知》。市紀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廉政賬戶管理的通知》和縣紀委《關于設立廉政專用賬戶的通知》。通過深入細致的思想教育活動,使黨員干部充分認識到收送“紅包”問題的危害性,充分認識專項治理工作的目的和意義,自覺抵制接受和贈送“紅包”的不正之風,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

(二)自查自糾階段(9月17日至10月31日)。按要求組織干部開展自查自糾,每一位干部職工都要填寫《專項治理“紅包”自查自糾情況登記表》,對個人違反規定接受的禮金或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的折價款,要在10月31日前主動上交單位黨組織或紀檢監組機關,個人也可以在全省任一銀行營業網點,將上述范圍現金直接存入“省廉政賬戶”(戶名:省財政廳國庫處,開戶行:建設銀行孺子支行,賬號為:),受理銀行提供的客戶回單聯,個人應妥善保管,作為退繳的證據。將自查自糾情況形成書面匯報材料報縣紀委廉政室。

(三)重點督查階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組織對各股室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的情況進行重點督查。

(四)總結上報階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要認真搞好專項治理工作總結,對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進行匯總統計,認真填報《專項治理“紅包”情況匯總統計表》,工作總結和匯總統計表于11月30日前報縣委廉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