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防治小金庫情況總結報告

時間:2022-10-05 0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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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防治小金庫情況總結報告

為不斷深化和鞏固“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成果,構建治理“小金庫”的長效機制,從源頭上防范和杜絕“小金庫”問題的發生,我縣按照全省治理“小金庫”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遵循“標本兼治、糾建并舉”的原則,深入探究“小金庫”產生的深層次根源,出臺了《Xx關于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的意見》,從銀行賬戶開設、票據管理規定、非稅收入管理、國有資產處置、嚴格財務核算和加大監督管理方面,提出治理“小金庫”有關政策要求和工作規范,將“小金庫”納入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中,建立健全制度、管理和監督“三位一體”的長效防治機制。

一、從源頭抓起,疏堵并舉,標本兼治。

增強廣大干部群眾的制度意識,筑牢遵紀守法思想基礎,是構建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的重要任務,也是落實中央徹底消除“小金庫”目標的前提。制度的宣傳教育過程,就是把制度規范內化為干部群眾的道德信念、行為準則和自覺行動的過程。為此,我們從加強教育入手,不斷提高領導干部和財務人員的遵紀守法觀念和廉潔從政意識,構建“不愿”設立“小金庫”的自律機制。

一是加強廉政教育和培訓。充分認識“小金庫”治理工作的艱巨性、長期性和重大意義,要求部門、單位的“一把手”在思想上要認清“小金庫”的嚴重危害性,始終把治理工作列入議事日程。采取各種行之有效的形式,增強黨員干部的法治理念和制度意識,引導黨員干部帶頭學習制度、嚴格執行制度、自覺維護制度,養成嚴格按制度辦事的良好習慣。做到“三結合”。把思想政治教育和黨紀法規教育、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激勵教育和誡勉教育結合起來,不斷拓寬教育的內容和形式,逐步建立起教育的長效機制。抓好“四必談”。對群眾有反映的進行提醒談話,對從事重要工作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事先談話,對新任職的進行警示談話,對受違紀處分的進行回訪談話,使廉政談話制度更具超前性、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是疏導和堵漏兩手抓。防治“小金庫”不僅要“堵”,更應先“疏”。一方面,針對現行財務制度有些不健全和不符合實際的地方,如差旅費過低問題、招待費比例問題,完善相關辦法措施,增強實效性和合理性,引導資金在正常的渠道內良性循環,同時,實事求是、合情合理地照顧到和解決好一些差額供給職工的切身利益問題,從源頭上遏制“小金庫”現象。另一方面是堵塞漏洞,嚴防資金轉入“小金庫”。開展拉網式清查資產家底,不留死角,防止“隱性收入”流入“小金庫”。加強對收費項目、收費范圍、收費標準進行審核,防止違法收費形成“小金庫”。強化票據管理,堅持以舊換新核收發放票據的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收費票據檔案管理工作制度,防止“白條”收費不入賬形成“小金庫”。

三是統籌兼顧,全面治理。我縣制定“小金庫”治理重點檢查方案,把“小金庫”清查與規范津貼補貼、規范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管理、節約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強銀行賬戶監管,以及行政事業單位發票管理檢查、救災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檢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和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與財政監管、審計監督、稅務稽查等日常監管工作相結合,整體推進,綜合實施。同時,面向全社會持續開展“小金庫”治理的宣傳工作,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影響力和知曉率,營造人人知曉、人人遵守的良好氛圍。

二、重制度落實,監督前移,著力防范。

狠抓遏制部門、單位“小金庫”的制度建設和落實,使“小金庫”監督的關口前移,不斷完善財政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從源頭上切斷“小金庫”的資金來源,防范“小金庫”的發生,構建“不能”設立“小金庫”的防范機制。公務員之家

一是加強非稅收入監管。建立“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政府統籌”的政府非稅收入運行機制。全面推進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和票據改革,建立統一的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體系。依托“金財工程”,構建全縣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信息系統平臺,規范和完善政府非稅收入收繳方式,繼續清理政府非稅收入項目,規范執收行為,實現“以票管收、以查促收”的新型管理模式,確保各項非稅收入及時、足額入庫,做到應收盡收。

二是完善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管。按照“國家所有、政府分級監管、經營收益全部納入財政綜合預算統一管理”的原則,通過理順管理體制,整合資產運作,將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價值管理有效結合,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和運營新機制,盤活國有資產,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

三是嚴格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管理。進一步加強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審批、備案管理制度,從嚴控制新開賬戶,對單位實有資金賬戶進行清理,能取消的堅決取消,能歸并的堅決歸并。未經財政部門批準的預算單位自行開立的實有資金賬戶,一律認定為“小金庫”。規范工會等賬戶管理,除國家規定的資金來源外,其他公有資金轉入工會等賬戶的,一律以“小金庫”論處。進一步完善銀行賬戶管理信息系統,強化日常動態管理。研究試行國庫單一賬戶管理體系,確保財政性資金運行透明。

四是推進部門預算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深入推進部門預算改革,力爭到2012年全縣所有預算單位全面實行部門預算。進一步科學制定定額標準,合理核定基本支出,細化預算編制,增強預算透明度,強化支出管理,嚴把項目支出預算關。擴大國庫集中支付范圍,全面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在推進國庫集中收付與會計核算兩種制度有效結合的基礎上,結合“鄉財縣管”體制改革,將鄉鎮逐步納入國庫集中收付改革的范圍,通過國庫集中收付系統對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的財政資金的運行情況進行實時監控,確保公共財政資金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內高效透明運行。積極探索推行公務卡制度,力爭1至2年內在全縣初步建立“使用方便、操作規范、信息透明、監控有力”的公務卡管理新機制,控制預算單位現金使用量。

五是深化“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改革。按照“收繳分離、罰繳分離、收支分離、收支脫鉤”的總體目標,繼續深化收支兩條線改革,進一步理順罰沒收入和收費管理秩序。對部門和單位收取的罰沒收入和收費收入,分別不同情況,實行不同的收支管理辦法,切實規范執收執罰行為,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執法。繼續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取消不合法的項目。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凡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費、罰沒收入等政府非稅收入,必須按規定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接受財政部門的統一監管。

六是注重加強部門內部審計和單位控制力度。強化單位責任人的內控意識,從重點業務流程和過程著手,實行交叉控制,調研和探討試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財務制度,逐步實行單位重大財務公開。明確部門、單位財務業務的職責分工和程序,管錢、管物、管賬人員進行相互制約,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杜絕產生“小金庫”的隱患。

三、嚴責任追究,落實“五制”,強力監控。

對“小金庫”問題既要嚴查更要嚴懲,堅持經濟處罰、紀律處罰與責任追究并重,處理人與處理事并重,嚴格責任追究,加大懲處力度,構建“不敢”設立“小金庫”的懲處機制。

一是嚴格落實“小金庫”責任追究制。縣紀委、監察局每年組織財政、審計等部門,對各部門各單位治理工作進行一次集中督導檢查,尤其是對自查自糾“零申報”、重點檢查“零問題”的鄉鎮和單位,要進行重點檢查。同時,采取隨機方式對各單位治理工作不定期進行抽查。對中辦發[2009]18號文下發后,頂20.風違紀,再設立或變相設立“小金庫”的,堅決按照中央關于設立“小金庫”的處理規定,依法依紀從嚴處理,對有關領導和責任人,按照組織程序先予免職,再依據黨紀政紀和有關法律法規實施責任追究。對財務人員要嚴肅處理,具有會計從業資格的,除進行相關黨紀、政紀處理外,還要終身取締其會計從業資格,不得再從事會計工作。要強化對“小金庫”整改情況的監督檢查。做到“三個不允許”,即:不允許有特殊單位、特殊小金庫;不允許瞞而不報或明清暗保、前清后設;不允許維持現狀或搞下不為例。治理工作要堅持“依法依紀、寬嚴相濟”的原則,凡在規定時間內、自查自糾“小金庫”的處理從寬。對在治理工作中弄虛作假、壓案不查、對抗檢查、拒不糾正、銷毀證據、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是嚴格落實治理“小金庫”連帶責任追究和處理處罰落實跟蹤制。對于在“小金庫”問題上監督管理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口管理部門要追究相應責任。對違反規定擅自為預算單位開設銀行賬戶提供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金融監管部門要按有關法規進行相應處罰,同時,財政部門取消其為預算單位開戶資格;對為預算單位提供虛假經濟業務發票的賓館、超市等單位,稅務部門要根據有關規定從重處罰。建立處理處罰落實跟蹤制度。對問題較多、違規金額較大、情節性質較為嚴重、社會關注密切的單位,要對其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必要的跟蹤回訪。對未按處理處罰決定整改落實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

三是嚴格落實禁設“小金庫”承諾保證制。簽訂防范和禁設“小金庫”承諾保證書,是“小金庫”治理長效機制的重要舉措。目前,全縣各鄉鎮、縣直各部門均向提交了防范和杜絕“小金庫”承諾書,今后,凡是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因職務變動的,均要重新簽訂防范和禁設“小金庫”承諾保證書。承諾保證今后不以任何理由批準、同意、授意設立“小金庫”。對前任領導期間設立“小金庫”的,一經發現,不制止、不糾正的,視同違反承諾。要切實做到“七個嚴禁”、“四個不準”:嚴禁利用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嚴禁利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嚴禁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將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戶核算設立“小金庫”;嚴禁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不準違規開設銀行帳戶;不準將資金納入非法定帳目核算;不準擴大福利補貼范圍,違反規定發放津貼、補貼;不準違反“收支兩條線”規定,坐收坐支、私存私放現金等。

四是嚴格落實“小金庫”舉報查處督辦制。建立群眾舉報長效機制,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舉報電子信箱,拓寬群眾舉報渠道,鼓勵群眾舉報。健全舉報登記和查處督辦制度,做到有訪必接、有案必查。完善舉報獎勵制度,對舉報有功人員,根據查出并已入庫的稅額或收繳財政“小金庫”資金數額,給予3-5%的獎勵,獎金最高限額為10萬元,由縣財政支付。要嚴肅查處頂風違紀問題,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對全部案件實行全程跟蹤督辦。要認真執行舉報保密制度,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于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依紀予以嚴懲。

五是嚴格落實治理“小金庫”監督管理責任制。我們要求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小金庫”問題的嚴重性、危害性和治理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進一步落實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和有關職能部門的責任,黨政主要領導要負總責,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要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要把防治“小金庫”工作納入懲防體系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考核內容。完善制度建設,強化源頭治理,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規范資產管理,完善內控和監督機制,從源頭上防止“小金庫”問題的發生。

四、盡部門職責,強化督導,齊抓共管。

一是明確職責分工。《Xx關于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的意見》規定,縣紀委、監察局主要負責治理“小金庫”長效機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小金庫”舉報案件的受理工作,并負責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和黨政紀處理工作;縣委組織部主要負責治理“小金庫”長效機制工作開展過程中對有關責任人的組織處理工作;縣委宣傳部主要負責協調各新聞單位做好治理“小金庫”長效機制的輿論宣傳工作;縣財政局主要負責牽頭組織縣治理“小金庫”長效機制的建設工作,制定、審核和使用治理“小金庫”長效機制工作措施,負責治理“小金庫”長效機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以及違反財政法規的處理處罰工作;縣審計局主要負責治理“小金庫”長效機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以及違反財政法規的處理處罰工作;縣公安局主要負責治理“小金庫”長效機制執行過程中發現的經濟犯罪案件的偵破處理工作;縣國稅局、地稅局主要負責涉稅問題的查處工作;人民銀行Xx支行、銀監辦主要負責協調督促各商業銀行配合賬戶開設、清理及財政、監察、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對治理“小金庫”長效機制過程中涉及的賬戶查詢、資金凍結和劃轉等事宜依法及時辦理,對“小金庫”舉報線索的核查取證工作給予積極配合;各行政事業單位要認真執行縣治理“小金庫”長效機制各項制度規定。對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提出的檢查意見,要積極整改落實。加強對下屬單位的監管,督促下屬單位健全內控制度,完善相關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

二是完善協調機制。建立健全“小金庫”治理協調機制和聯席會議制度,有效整合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組織、公安、稅務、金融等部門和新聞媒體的力量,進一步強化日常管理和監督,充分發揮各方面的作用和優勢,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和上下聯動,進一步形成有效防范和治理“小金庫”的整體合力。大力推進黨務公開、政務公開,整合監督資源,注重發揮黨內外群眾、新聞媒體和人大、政協等監督主體的作用,積極為他們創造能夠監督、方便監督的平臺和條件健全制度執行的問責機制。我們要求各級、各部門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要高度重視,并緊密結合本鄉鎮、本部門實際,采取扎實有效的措施,切實抓好治理“小金庫”長效機制各項措施的落實。

三是強化工作督導。在專項治理工作期間,縣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將派出督導組,分赴各鄉鎮、各部門加強督促和指導,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督辦典型案件,驗收治理效果。對工作組織領導不力、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不認真,以及拒絕接受重點檢查的部門和單位,及時給予批評并責令整改。專項治理工作結束后,紀檢監察機關將“小金庫”治理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要將“小金庫”治理工作納入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列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考核內容。每年由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對各行政事業單位的銀行賬戶開設、非稅收入管理、國有資產處置、票據使用和財務核算情況進行監督,持續加大對“小金庫”多發、易發、高發部門和行業的監督檢查力度,不斷完善和鞏固“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