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干部工資待遇落實狀況的調查與思考
時間:2022-02-14 0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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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干部是推動農村工作的主導力量,其工資待遇落實情況,不僅關系到村級干部隊伍的穩定,而且關系到農村基層政權的鞏固。“基礎不牢,地動山搖”。最近,區委組織部根據區委主要領導的批示,組成專門調查組,深入全區7個鄉鎮和14個村居,就去年稅費改革后村級干部工資待遇落實情況展開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現狀及問題
從調查情況看,盡管區、鄉鎮、村居三級在落實村級干部工資待遇上克服了許多困難,傾注了不少心血,但總體狀況不容樂觀,主要存在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1、執行標準不一。由于經濟基礎、地理位置和自然條件的差異性,各鄉鎮對村級干部工資待遇的確定依據、標準、考核形式和發放方式也不盡相同。護城鄉村級干部年工資待遇總額為8000元至11000元,東郊鄉為6500元至8000元,南坪崗鄉為7500元至8000元,河伏鎮為4500元至5500元,東江鄉為6000元至7000元,丹洲鄉為5000元至6000元,蘆山鄉為3500元至5000元。村居內干部工資待遇一般分三個等次,每一等次月差額為20至30元不等。
2、來源渠道不一。工資待遇的來源渠道主要有三個:上級轉移支付資金、村級集體企業收入以及招商引資、集體土地征用補償、集體資產租賃等其他收入。集體企業收入和其他收入相對較多的村,工資待遇發放資金比較寬松,集體企業收入和其他收入薄弱的村則主要依靠上級轉移支付的村級組織補助資金解決。如護城鄉高車村,每年企業收入、廠房租賃收入、門面租金、征地補償等村級集體收入20至40萬元,工資待遇主要從這中間解決。而蘆山鄉大部分村集體企業收入和其他收入微乎其微甚至近乎空白,村干部工資待遇的發放則完全依賴上級轉移支付資金。
3、到位程度不一。各鄉鎮村級干部工資待遇的實際到位程度存在著兩極分化的情況,標準相對較低的遠郊村拖欠村干部工資待遇嚴重,標準相對較高的近郊村反而能及時足額發放。據統計,全區88個村居能及時足額發放到位的村僅26個,占29.5%。截止去年年底,全區累計拖欠村級干部工資397萬元。發放較好的鄉鎮僅有護城鄉和東郊鄉。護城鄉除聚寶村拖欠19個月工資外,其余均已足額發放。東郊鄉除和平村、趙家昏村拖欠44520元工資外,其余也均已發放到位。南坪崗鄉13個村中僅有7個村發放到位,還有6個村拖欠。河伏鎮自2000年起至今累計拖欠工資53.4萬元,落實比例僅41%。丹洲鄉、東江鄉、蘆山鄉無一個村完全落實工資待遇,拖欠時間長的達26個月,數額大的村達12.4萬元。東江鄉靳家灣村去年年終還是向鄉財政借款5000元發的工資,蘆山鄉蘆山村支部書記去年全年僅領取工資889元,占其核定工資總額的18.2%。
村級干部工資待遇標準的懸殊和實際到位程度上的兩極分化所造成的危害是嚴重的。一方面挫傷了村級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影響了村級組織的正常運轉和村級干部隊伍的穩定,有的村干部因一年忙到頭未領到幾個工資,家人埋怨,鄰里嘲諷,朋友調侃,因而不想干的心跡多有流露。拖欠數額大、拖欠時間長的有些村工作基本上處于癱瘓或半癱瘓狀態;另一方面形成了新的村級債務,不利于村級集體經濟的良性發展。
原因分析
對拖欠村級干部工資待遇的問題進行綜合分析,主要原因有以下四個方面:
1、稅費征繳有缺口,轉移支付“打折扣”。農村稅費改革后,農民負擔雖然大幅度減輕了,但上繳稅費的積極性仍然沒有提高,以致很大一部分村居無法將農業稅費及時足額征繳到位。如蘆山鄉稅費總額為286萬元,去年實際從農戶中征繳112萬元,欠稅61%,21個村平均稅費征繳缺口8.3萬元。有些村對上沒有完成任務,鄉鎮只好用一部分村級轉移支付資金抵繳稅費任務。有些村居雖然對上完成了任務,但也不是直接從農戶手中全額收取的,而是用村級集體收入填補了任務缺口或由村干部借款墊交稅費。如東郊鄉皇木關村去年稅費缺口2萬多元,由集體收入墊支完成任務。河伏鎮青林村去年實收3萬元,缺口4萬多元,由村干部借款完成任務。稅費征繳缺口的形成主要有四個方面因素,一是稅費征繳環境差,對欠稅戶缺乏強有力的制約手段;二是部分村民間債務結零“明結實未結”,存在以債抵減稅費現象;三是極少數特殊困難群體上繳稅費有難度,影響整體征繳進度;四是到戶的計稅面積與上級核定計稅面積不符以及拋荒影響,出現“有稅無田或有田無稅”的情況。
2、村級經濟負擔重,致使“入不敷出”。目前,農村基層工作線長面廣,管理費用面寬額重,村級運轉如履薄冰。一是組干部和退休干部工資開支。各個村都設有組長,部分村還設有婦女組長、黨小組長,村居需要向這些人員支付一定的工資。如東郊鄉黃金閣村,每年的組干部開支就達4萬多元。有的鄉鎮退休村干部工資也需要村級負擔。東江鄉8個村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的退休村干部就有70多人,按照每人200元/年的標準,需要資金14萬元。二是報刊雜志訂閱費用。一般村居每年用于訂閱各類報刊雜志的費用都在1500元以上。三是五保戶供養開支。一個五保戶一年的吃飯、穿衣和就醫開支最低在700元以上,轉移支付中五保戶供養每人每年406元的標準不足,其余部分由鄉鎮和村居貼補。四是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防汛搶險、突發事件處理以及其它中心工作經費開支。護城鄉聚寶村今年用于防汛、防非典和先教活動的開支就達2萬多元。繁重的村級組織管理費用致使有限的可支配村級財力顯得捉襟見肘。
3、超職數配備,造成“僧多粥少”。目前,各鄉鎮普遍存在超職數配備村級干部的情況。去年農村稅費改革中,轉移支付體制核定的全區村級干部總數是294人,而目前實際在崗人數為439人,超職數配備145人。超職數配備村級干部既有主觀因素,也有客觀因素。主觀上,大多數村居認為上級核定的干部職數太少,工作任務繁重,壓力很大,忙不過來,村里愿意超職數配備干部。對此,鄉鎮黨委也采取了默認的態度。客觀上,村級干部是經過支村兩委換屆選舉依法產生的,選舉的不確定性無法實現上級核定的職數要求,且支村兩委換屆選舉與稅費改革不是同步進行,而是在稅費改革之前,稅費改革時,支村兩委已經依法選舉產生,故無法以稅費改革的要求指導村級干部職數配備。
4、集體經濟脆弱,“自補能力”較差。從目前已經落實干部工資待遇的村居來看,雖然也存在著稅費收繳缺口大、包袱重、職數超等情況,但集體經濟收入比較充裕,上級轉移支付資金的不足部分主要靠集體經濟收入來補充。如南坪崗鄉東風村,2002年村集體純收入46萬元,支出38萬元,其中村組干部和退休干部工資支出就有15萬元,年終結余資金8萬元。而集體收入來源少或近乎空殼的村,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除了個別村借助外力增強“造血功能”外,有些村則只能依靠村級轉移支付資金維持正常運轉,若如特殊情況,正常運轉便難以保障。如蘆山鄉蘆山村,2002年稅費任務僅完成總額1/3,轉移支付資金僅拿回4398元,占核定指標的9.1%。而該村其他集體經濟收入幾乎為零,日常工作運轉只好由村干部墊支維持,村干部全年人均領取工資不足500元。
對策建議
加強和規范村級干部工資待遇的管理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應當引起各級黨委的高度重視和極為關注,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盡快加以解決,以充分調動和維護好村級干部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為全區農村各項工作順利推進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1、切實規范村級干部工資待遇標準。針對目前各鄉鎮村級干部工資待遇標準不一的實際,有必要建立統一規范、切合實情的執行標準。首先是定類別。根據各個村居區位、人口、面積和經濟基礎等方面特點,劃分出一、二、三種類型。在劃分類別過程中,經濟基礎是一個重要參考依據,年集體經濟純收入在10萬元以下的一般不得定為一類村居,5萬元以下的一般不得定為二類村居。其次是定標準。一類村居一名干部年工資待遇總額不得突破1萬元,二類不得突破8000元,三類不得突破5000元。工資待遇可以由固定工資、浮動工資和獎勵工資(含各類補貼,但不含區、鄉鎮獎勵資金)三部分構成。固定工資根據村居的類別分別為450、400、350元/月。村居內主職與一般支村委干部的月工資差額不得超過30元。浮動工資總額不得超過固定工資總額的60%。獎金根據村居的經濟狀況和工作完成情況自行組織發放,鄉鎮紀委和財經所共同審核把關,無資金來源的村居不得赤字發放獎金。再次是定職數。采取多種渠道精簡現有村級干部職數,盡量與農村稅費改革核定職數相符。最后是定考核。各鄉鎮根據村居實際,制定嚴格的村級干部崗位責任制,年終組織考核,考核結果與村級干部浮動工資和獎勵工資掛鉤。
2、完善村級組織轉移支付辦法。一方面合理調配轉移支付資金。在不增加全區對村級組織轉移支付資金總額的情況下,合理調配村居之間轉移支付資金,縮小村居之間差距。調配方法是:在計算村居轉移支付資金系數時,提高農業計稅面積因素的權重,把計稅面積的大小作為轉移支付資金多少的重要計算依據。另一方面完善稅費征收考核機制。稅費改革后,農稅員是征收農業稅費的主體,鄉、村兩級主要承擔協稅護稅職責,而目前農業稅費征繳工作的考核主體卻是鄉、村兩級,很大程度造成農業稅費征繳工作在責、權、利上的失衡。對此,鄉、村兩級反映強烈。我們建議將農稅員作為考核稅費任務征繳的主體,科學合理制定鄉、村兩級協稅護稅職責的考核機制,實現責、權、利對等,保證村級組織轉移支付資金及時到位。
3、實行工資“保底”制度。區、鄉兩級對特困村居的狀況要適當給予政策扶持,千方百計落實村級干部的工資待遇,滿足村級干部的基本生活需要,確保村級組織正常運轉。我們建議實行村級干部工資“保底”制度,即在確定的村級干部工資待遇總額內,由區、鄉兩級共同負責調度資金,核算到人頭,建立專帳,設立專戶,明確專人,根據資金調度情況及時向村級干部發放保底工資,標準為200元/月。區、鄉兩級各承擔保底工資的50%,“保底”工資抵減村級干部工資待遇總額,年終從村級轉移支付資金中扣除。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4、開源節流,增加集體經濟收入。開源節流,增加集體經濟收入是保證村級干部工資待遇的治本之策。一是加大稅費征繳力度。加強稅法宣傳,改進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增強農民國家觀念、集體觀念和依法納稅意識;改善農村稅費征繳環境,加大偷稅、漏稅、抗稅的打擊力度,縮小農業稅費征繳缺口。二是狠壓村級管理費用開支。取消村居民小組長、婦女組長等職務設置,取消黨小組長工資待遇,實行村居干部兼任制度,盡量壓減非生產性開支;區、鄉兩級在工作部署上也要考慮村級組織的實際承受能力,切實為村級組織減負;強化村級財務管理,加強內部審計和離任村干部審計,落實村務財務公開,堅決杜絕不合理開支。三是大力發展集體經濟,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涵養財源。村居要根據本地實際,發揮優勢,挖掘潛力,通過招商引資,盤活閑置資產和可利用資源,興辦集體企業,拓寬集體經濟收入來源。
5、建立落實村級干部工資待遇的考核和監督機制。將村級干部工資待遇落實情況納入鄉鎮“兩個文明”建設考核范疇,作為鄉鎮黨政主職評先評優、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據,與村級工作考核掛鉤。區委要明確村級干部工資待遇落實情況的主管部門,定期督導,及時協調,強力維護。將各鄉鎮村級干部的工資待遇落實情況在區政府網站予以公開,逐步實行“網絡化”管理,便于查詢和監督。各鄉鎮要強化工作責任,定期研究,加強監管,將村級干部“保底”工資及時調度到位,不得隨意扣減村級轉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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