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務公開質量情況調研報告
時間:2022-04-18 05: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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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務公開是提高民主管理水平,推進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和基層政權建設的重要方式,也是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的直接體現。因此,抓好村務公開工作對于保證村民自治、促進農村黨風政風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我市在推行村務公開方面進行了積極有益的探索和實踐,按照“五統一”、“一建制”的要求,不斷規范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但是,客觀地看,當前村務公開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和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部分干部群眾在思想認識上存在疑慮和困惑。從農村基層干部特別是村級干部方面看,存在著不愿公開甚至怕公開的現象,怕群眾不明白、不理解,對工作不支持;怕問題暴露,引火燒身;怕有損形象,失去動力。從群眾方面看,存在著不相信、不關心現象,懷疑公開的真實性,認為村務公開是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解決不了實際問題,從而思想上缺乏信心,缺乏起碼的參與監督意識。
二是當前村務公開仍存在不夠規范完備的地方。在公開時間上,有的不夠及時,對一些需要及時公開的事項不能按群眾意愿隨時公開。在公開陣地上,有的設置不科學。村務公開欄大多設在村部附近,不便于群眾瀏覽,且公開欄僅設1-2處,不能適應居住較為分散的農民群眾的實際。個別集聚地的公開欄,由于遭受風雨、人為等因素的影響,往往公布后不久,有關內容便蕩然無存。在公開內容上,有的不夠完整。個別村“猶抱琵琶半遮面”,只公開一些不痛不癢的內容,而對群眾意見大的熱點問題遮遮掩掩,不愿公開甚至不公開、半公開。在公開程序上,有的不夠嚴謹。公開中的有關事項主要由村干部唱“獨角戲”,民主理財、民主議事和村民代表組織的作用沒有很好發揮。
三是在具體實施村務公開中存在形式主義。各鄉鎮在按上級要求進行操作時,往往滿足于照搬照抄一些表格,存在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公開內容千篇一律。對有些事項的公開,只重公開前的形式,而輕公開后的結果,有公開無落實,很少認真考慮公開后如何收集群眾的反饋意見,認為公開后就萬事大吉。尤其是個別村對群眾提出的意見建設以及舉報的事項不能正確對待,該正面答復解釋的不答復解釋,該及時整改解決的不整改解決,使村務公開收不到應有的效果。
四是在監督制約機制上存在薄弱環節。從責任對象上看,村務公開屬民政部門業務范疇,而財務公開則屬農經部門業務范圍,鄉鎮一般以農經站具體負責村務公開工作,行政村則主要由村會計進行具體操作,村會計的業務素質及工作態度直接影響著村務公開的質量與效果;從監督力度上看,鄉鎮對村務公開工作究竟是由分管民政的還是分管黨群的領導牽頭抓還不十分明確,鄉鎮農經站僅局限于對村會計進行業務性的指導與督促,沒有相應的監督責任與權力,缺乏力度;從操作規范上看,以民主理財小組、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和村民代表會議為主體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不夠完善,沒有很好地發揮作用,影響了監督功能的正常發揮。
在當前新的形勢下,上述問題嚴重影響了村務公開深入有效開展,影響了村務公開的質量,同時也引發了群眾的不滿。對此,我們應高度重視,采取相應措施予以解決。
第一,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切實提高干部群眾的思想認識。認識上存在偏差,是搞好村務公開的最大障礙,因此,必須首先抓好思想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種方式和渠道,廣泛宣傳村務公開的目的、意義、程序及具體要求和標準,教育鄉村干部克服思想顧慮,樹立群眾觀念和法制觀念,勤政廉政,切實解決少數干部不愿公開、不敢公開、不重視公開和不懂公開的問題,真正把村務公開作為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和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手段,自覺抓好,變“要我做”為“我要做”,勇于接受群眾的監督與評議。同時,要廣泛深入地宣傳群眾的知情權、議事權和監督權,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參與性,切實解決群眾不關心公開、不參與公開和不會監督公開的問題,真正珍惜自己的民主權力,增強民主參與意識。
第二,尊重群眾的意愿和要求,避免村務公開工作形式化和落入俗套。一是公開的內容要有針對性。要結合各村實際,在把財務公開作為重點的同時,將群眾關心的其他熱點、難點、敏感性問題和村里重大事項隨時向村民公開,公開內容不能固定不變。二是公開的方式要有靈活性。各村在公開前要多征求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或普通群眾的意見,合理確定公開方式,使之易于被群眾所理解、明白。要考慮到群眾居住分散、不易統一集中的特點,設置的公開欄不僅數量要多,且不易被風雨侵蝕或人為破壞。三是公開結果要有實效性。各村要實事求是地向村民公開村務財務情況,并注意收集群眾反饋的意見,認真負責地向群眾做好解釋工作,接受群眾的詢問,回答群眾的質疑。
第三,健全規章制度,使村務公開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抓好村務公開,制度建設是關鍵。要按照“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圍繞每個環節的嚴格、規范操作,制定一些相關的配套制度,使村務公開真正做到有制可循、依制辦事、違制必究。當前應著重制定完善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議事、民主理財、民主評議干部、財務管理、財務審計、村務決策等村級規章制度,形成農村基層組織管理和村民自治的科學、完整、效能的制度體系,從制度上明確村黨組織、村委會和村干部的責、權、利,以制度形成相互制衡、互相制約的監督機制,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監督效應,避免在村務公開問題上的“村官意志”、“個人說了算”,從而更好地推進村務公開工作在管理上由“以人管”到“以制度管”、“靠制度管”的大轉變。
第四,建立村會計管理新機制,提高村會計的財務管理能力。財務管理水平直接關系到村務公開質量的高低和干群關系的好壞,從一定意義上說,財務問題也是人心問題。要對現有的村會計隊伍進行一次檢查摸底,在此基礎上,逐步淘汰一批業務生疏、文化偏低、不適應現崗位的財會人員,并擇優選用一批業務知識全面、綜合素質較好的財會人員。村財會人員由鄉鎮農經站負責管理,以消除村會計由村主要領導指定,同時又受制于主要領導的弊端出現。要實行財務人員考核上崗,由鄉鎮統一對村財務人員進行財務上崗培訓和考核,持證上崗,逐步推行村級財務人員“鄉選村聘”,努力改變當前村級財務管理人員老化、業務差、效率低,與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規模和管理水平不相適應的狀況。各鄉鎮要有針對性地加強指導和培訓,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不斷提高村會計財務管理的整體水平,從而提高村務公開的質量。
第五,加強督查指導,完善監督制約機制。民政部門作為牽頭部門,要搞好協調,拿出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各有關部門的監督責任和權力,防止多頭管理、職能交叉、都管都松的現象。鄉鎮要成立村務公開督查指導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地下村督查指導,既檢查公開的操作情況,又檢查群眾的滿意程度。要在完善以民主理財小組、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村民代表會議為主體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的基礎上,強化群眾監督,通過建立村務公開意見登記簿,設置舉報箱和舉報電話等形式,廣泛收集和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同時,要強化人大、政協和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村務公開工作應定期進行巡視,紀檢監察機關應經常性地檢查村務公開工作開展情況,充分發揮監督職能,推動村務公開工作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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