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財縣管的調研報告
時間:2022-08-17 1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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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財縣管,就是按照建立公共財政體制和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的要求,在鄉鎮既得利益、預算管理權、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財務審批權、獨立核算主體、債權債務關系等不變的原則下,實行“預算共編、賬戶統設、集中收付、采購統辦、票據統管”,由縣級財政直接管理并監督鄉鎮財政收支,從而規范鄉鎮財政收支行為,防范和化解鄉鎮債務風險,確保鄉鎮工資發放和正常運轉,維護農村基層政權穩定,促進縣鄉經濟發展。以下是我對鄉財縣管的幾點建議:
一、實行鄉財縣管鄉用的必要性
我縣是一個典型的貧困山區農業大縣,擁有70余萬人口,受自然條件制約,農業基礎較差,工業基礎薄弱,財政比較困難,鄉鎮財政更是舉步維艱。特別是農村稅費改革以來,鄉鎮財政收支矛盾尤為突出。一方面,鄉鎮財源匱乏,收入缺乏后勁。另一方面,鄉鎮機構臃腫,人員超編;赤字負債重,運轉困難。同時,鄉鎮財政預算機制弱化,財務管理欠規范,支出隨意性現象時有存在。加強鄉鎮財政財務監控,實施鄉財縣管鄉用刻不容緩。
(一)實行鄉財縣管鄉用是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的需要。財政分稅制改革、農村稅費改革最主要的出發點,是對收入進行規范。農村稅費改革經過近幾年的努力,在規范收入征管、減輕農民負擔方面取得了較大成效,但支出管理方面的問題卻日顯突出,如果鄉鎮支出需求不加以控制,勢必導致以支促收,重新回到亂收費的老路。實行鄉財縣管,堅持量財辦事,按必保、必要、一般的支出順序,確保工資發放和正常運轉,有利于從源頭上遏制亂支、濫支和無度舉債現象。
(二)實行鄉財縣管鄉用是轉變鄉鎮政府職能的需要。隨著財政改革的不斷深入,縣級財政在義務教育、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公共支出方面已承擔了鄉鎮財政的部分職能,鄉鎮財政已經不是原來意義上完整的一級財政,鄉鎮政府職能弱化。只有強化財政公共管理職能,規范鄉鎮收支行為,進而規范鄉鎮行政行為,才能與鄉鎮經濟發展水平和職能相適應。而現行的鄉鎮財政管理方式,已愈來愈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必須進行改革。
(三)實行鄉財縣管鄉用是緩解縣鄉財政困難的需要。財政供養、半供養人員太多,負債太重是縣鄉財政困難的根本原因。沉重的負債,不僅使鄉鎮可用財力捉襟見肘,更使鄉鎮財政如落雨背稻草,陷入越背越重的惡性循環,嚴重危及到基層政權的穩定,制約了農村社會事業的發展。實行鄉財縣管鄉用,可以有效控制人員編制和人頭經費增長,促進鄉鎮精簡機構,分流人員;通過實施嚴格的鄉鎮財政舉債縣級審批制度,可以從源頭上防止鄉鎮過度舉債。掐住“人”和“債”兩大口子,縣鄉財政才有望走出困境。
二、當前實行鄉財縣管亟待解決的問題
推行鄉財縣管鄉用改革勢在必行、刻不容緩。但從現行的財政管理體制、財政收支現狀以及干部隊伍素質等因素考慮,筆者認為,當前實行鄉財縣管鄉用主要面臨三大困難。
(一)思想認識到位難。實行鄉財縣管鄉用,打破了長期以來由鄉鎮自主核算的分散管理模式所形成的財權分配格局。鄉鎮由過去在既定的預算計劃下自行組織核算和管理本鄉鎮的收支變為由縣級統一管理,鄉鎮根據年初預算安排,按月申報用款計劃,經縣級財政部門審核后,將款項劃撥鄉鎮支出賬戶,辦理支付與結算。部分鄉鎮領導因擔心財權的削弱,在思想認識上一時難以轉過彎來,甚至產生消極抵觸情緒。同時財政部門也存有疑慮,由于縣鄉財政困難,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各級政府的工作重點一直致力于抓財源建設,抓財稅收入,而忽略支出管理,致使收支矛盾越來越突出。在這種情況下,實行鄉財縣管鄉用,不少人擔心財政部門會成為眾矢之的,擔心將來的財政工作將落入無休止地協調鄉鎮利益的困境之中。
(二)管理職能轉換難。實施鄉財縣管后,鄉鎮的收支全部納入縣財政實施統一管理,縣級財政部門的職能一方面表現為向鄉鎮提供會計核算服務;另一方面通過鄉財縣管強化會計監督。雖然各級政府一再強調不取消鄉鎮既定的財務管理自主權,但鄉財縣管使財務管理的權限發生了部分轉移,由于財務管理與財務監督的不可分割性,關系處理不到位,會導致財務權責無法界定,責任主體不分明,出了問題相互推諉現象的發生。同時,鄉鎮可能擔心報賬難,工作積極性勢必受到影響,導致出現有事無人管、無人干的不良傾向,況且對資產的管理職能也會弱化,資產流失與浪費現象會日趨嚴重。
(三)財會業務銜接難。由于實行鄉財縣管會計核算制度超前于現行預算會計制度的改革,縣級鄉財核算機構如何使新的會計核算組織形式與現行預算會計制度相適應,如何組織會計核算,搞好與鄉鎮、財政部門及國庫之間的銜接,如何從全新的角度把握并正確使用會計科目的核算內容,期末如何編制會計報表,全面反映鄉鎮的整個財務收支活動等均有待研究和實踐。
三、對實行鄉財縣管鄉用的建議
(一)轉變觀念,徹底消除改革障礙。鄉鎮領導與財政部門思想觀念的轉變和統一,事關鄉財縣管鄉用改革的成敗。在加快鄉鎮財政管理改革進程中,一方面,鄉鎮要顧全大局,支持改革,徹底消除改革中的“權利”思想。另一方面,各級財政部門要打消顧慮,糾正單純為規范鄉鎮財政收支行為的錯誤觀念,把這項工作與建立和完善我國公共財政體系緊密地聯系在一起,使改革真正落到實處。
(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夯實財政改革基礎。除現有的會計法規外,各級政府仍需建立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包括會計崗位責任制、會計業務操作規程、資產管理、會計檔案及會計軟件的保管、績效評價及獎懲制度等。
(三)切實強化預算管理,維護預算執行的嚴肅性。鄉鎮要按“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縣財政部門的預算編制指導意見和有關支出定額標準,認真編制年度鄉鎮財政綜合預算。預算一經批準,應嚴格執行,預算調整方案必須經同級人代會審查通過,并報縣財政局備案。加強鄉鎮部門預算管理,制定科學的定員定額標準,將預算細編到部門及項目。
(四)實行部門聯動,構建新型財政稽查監督機制。縣紀委、監察、財政、審計、金融等部門要加強對鄉財縣管鄉用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加大對阻礙改革或違反財政紀律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財政監督的威懾力。財政部門應對鄉鎮收支進行不定期稽查,參與全過程監督管理,突破以往單純查賬式審計,引入財政資金績效審計機制,績效審計應提出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提高資金效益的具體建議。
(五)加大信息網絡化建設,降低運行成本。我省目前大部分縣市(區)實行了鄉鎮財稅管理信息化。通過幾年來成功實施,培養了一大批懂業務、會管理、善操作的財政干部隊伍。要充分利用現有設備和人力資源,實現鄉財縣管鄉用工作全面信息化。積極開展網上審核、網上撥款、網上結算、網上查詢等業務,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鄉財縣管鄉用的運行成本。
(七)完善配套措施,創造良好的改革環境。近年來,我省先后實施了會計集中核算、政府采購、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等一系列改革,為我們進行公共財政支出改革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但因機構改革滯后等原因,相關配套改革措施亟需完善。一要進一步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按照積極穩妥、簡明規范和財力向鄉鎮適當傾斜的原則,對困難鄉鎮加大扶持力度。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鼓勵鄉鎮加快發展、增收節支。同時,加大鄉鎮轉移支付力度,確保鄉鎮工資發放和基層政權正常運轉。二要正確界定事權范圍。嚴格財政供給政策,將不屬于財政供給范圍的非政府行為項目徹底推向市場。三要積極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嚴格控制鄉鎮財政供給人員。按照規范政府職能、因事設崗的原則,嚴格編制管理,優化鄉鎮機構設置,節約財政支出。四要認真清理鄉鎮債權債務,防止發生新的不良債務。認真分析原有債務結構,重新分類認定并組織清收。同時,制訂防止新增負債和消化舊債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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