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財何須鄉管(我說農村)

時間:2022-02-19 05: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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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財何須鄉管(我說農村)

近幾年,村財鄉管在一些地方熱鬧起來。有的地方不僅由少數鄉鎮向整個縣域推進,而且將村財鄉管作為新生事物大加宣傳,在全地區乃至全省普遍推廣。

所謂村財鄉管,是一些鄉鎮為了對村級財務實行監管而找到的一種方式,就是把村里的財務交給鄉鎮管理,村里花錢要經過鄉鎮簽字畫押才行。本來,對村級財務實行監管是一件好事,但當這種監管變成了將村里的財務拿過來直接由鄉鎮管理,這種監管就變了味,無論在實踐中還是在政策法律上都遇到了難以逾越的障礙。

別的不說,僅看村財鄉管的財務成本就會嚇你一跳。以湖北、江蘇這樣的省為例,一個省有七八百甚至上千個鄉鎮,每個鄉鎮僅僅拿出四五人管理村級財務,全省就是四五千人,一年的工資開銷少說也得五千萬元以上。如果各省都搞這一套,花銷得多少?而且這筆開銷由誰來出,擺明了,鄉鎮自己是不愿出也不能出的,因為它是在替村里管理財務呀,羊毛出在羊身上,由各村共同來“抬石頭”才理所當然。這樣一來,村財鄉管不僅要多養活一批管理人員,而且還額外增加了各村的負擔。

更為厲害的是,村財鄉管實際上隔離了村民對村級財務的監督權,是對村民自治原則的嚴重歪曲。對村級財務實行村民自我管理,乃村民自治的題中應有之意,但現在鄉鎮拿走了村里的財務管理權,把村民及其代表對村級財產的所有權和處分權分割開來,村級財務離村民的視線越來越遠,村民及其代表實際上失去了對村級財務進行實時監控的權力和能力,因為村民可以直接監督村委會,對鄉鎮管理機構,夠不著啊。

此外,村財鄉管還人為地增加了村民集體財產的風險。村財鄉管之前,村里動用開支由村委會或者村民代表會同意就行,現在鄉鎮成了村級財務的掌管人,村里為了某項開支得到批準,或者為了這項開支得到迅速批準,就會按照審批者的眼色來采取“通關”行為,使村民集體財產增加了被鄉鎮一級權力侵犯的可能。同時,村財鄉管之后,雖然我們相信鄉鎮機構不會見錢眼開,但只要村里的錢在鄉鎮的“口袋”里呆著,鄉鎮一旦急需,人之常情,就免不了挪用、借用,甚至發生不該出現的事情———貪污腐敗。

這樣說,并不是低估了一些人的覺悟,實在是村財鄉管的弊端不少。不信可以查一下,村級財務窮得叮當響的地方,哪個鄉鎮愿意把它的財務管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