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投資項目建議

時間:2022-07-18 0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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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投資項目建議

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就是指政府通過招標的方式,選擇社會上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負責項目的投資管理和建設,嚴格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項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單位的制度。代建期間代建單位按照合同約定代行項目建設中投資主體職責。

建議:

一、建立代建制工作機制

學習外地先進經驗,積累項目前期管理、計劃管理、資金管理知識,了解代建項目范圍選定、代建人資質管理、代建控制措施等,為制定代建管理辦法提供智力儲備。成立代建制管理結構和工作機構(建議工作機構由發改委牽頭),指導協調和組織代建制的相關工作。對我區代建制法律環境、理論可行性、實施步驟和模式、政府控制手段等方面做系統的研究,制定管理辦法。可以先通過暫行規定,選擇典型性工程進行試點,在總結經驗基礎上逐步完善、規范、推廣。同時,制定相關配套工作方案,研究出臺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相關管理辦法和相關代建風險責任制度。

二、把握幾個關鍵問題

加深項目前期工作,充分論證項目可行性、投資規模和標準。合理確定代建管理費,促使代建人更加注重工程投資、質量和進程管理。廣泛確定代建項目,對于政府投資公益性項目均可以推行代建制。制定配套辦法,明確資金撥付方式。嚴格管理代建人資質,公正選擇代建單位。

三、研究代建制運作方式

1.全程代建模式

適用于投資規模較小或專業性強的政府投資項目,由發改委確定項目建設必要性后(立項),委托招標機構通過公開招標選擇代建人,簽訂投資人、代建人合同,明確責權利。由代建人提出項目可研報告,通過招標選擇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履行工程設計、監理、施工、竣工驗收和交付使用的全過程職責。

2.分段代建模式

適用于投資規模較大的政府投資項目,可分兩段代建,第一階段為前期代建,由發改委委托或招標選擇項目管理代建人,負責編制項目可行性報告,通過招標選擇設計單位和監理單位。第二階段為工程代建,按照初步設計所確定的建設標準和投資概算,由發改委委托招標機構公開招標選擇工程代建人;授權代建人辦理開工報建等相關手續,取得施工許可證;由工程代建人通過招標選擇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建設,或直接進行工程建設;履行工程如期竣工驗收和交付使用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