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資金申請報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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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中撰企業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是由5名資深投資策劃專家和產業經濟競爭情報研究實戰派人士共同打造的專業投資項目咨詢機構。我們的遠景是成為中國、最專業的產業投資信息收集(研究+傳播)及投資項目咨詢策劃機構。貸款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國家發改委批復、政府專項資金、政府立項備案、申報材料、資金申請報告范文、項目資金申請報告、資金申請報告格式、資金申請書范本、扶持資金申請書、向政府申請資金請示、關于申請資金的報告、貼息資金申請報告、發改委甲級資質、項目背景和必要性、投資估算及籌措、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資金申請報告、科技部、工信部、農業部、工程咨詢、可行性研究報告、產業基金。
【報告描述】
政府投資項目中,采用投資補助和貼息方式的,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而只審批資金申請報告。投資補助,是指政府部門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投資項目和下一級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給予的投資資金補助;貼息,是指政府部門對符合條件、使用了中長期銀行貸款的投資項目給予的貸款利息貼息。
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是項目建設籌建單位或項目法人,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的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生產力布局、國內外市場、所在地的內外部條件,提出的某一具體項目的建議文件,是對擬建項目提出的框架性的總體設想;是項目方為獲取政府專項資金支持而向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一種報告。政府資金支持包括投資無償補助、獎勵、轉貸、貸款貼息等。
【報告目錄】
第一章 水玻璃項目建設必要性及條件
一、項目法人概況
1、項目單位基本情況
2、項目單位近幾年財務狀況
二、項目概況
1、項目建設背景及建設必要性
2、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據
3、項目建設內容
4、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5、項目目前進度
三、項目結論
第二章 水玻璃項目建設規模及產品方案
一、建設規模
二、產品方案
1、產品介紹
2、產品特點
3、產品技術參數及先進性
第三章 水玻璃項目市場分析
一、產品市場現狀分析
1、行業經濟運行情況
2、產品技術現狀及發展趨勢
3、產品市場供需情況
二、產品市場競爭情況
1、主要生產廠商和國力生產力布局
2、產品競爭趨勢
3、項目單位優勢及產品市場競爭力分析
三、產品市場前景預測
四、項目產品市場推廣策略
第四章 水玻璃項目建設條件和主要建設內容
一、項目建設條件分析
1、廠址選擇
2、自然條件及環境
3、工程地質條件
4、經濟發展及投資優惠
5、原材料及能源供應
二、項目主要建設內容
1、土建工程
2、公用工程及輔助設施
3、原輔材料及動力供應方案
第五章 水玻璃項目產品生產工藝技術
一、工藝技術來源及先進性
二、產品生產工藝介紹
三、主要設備選型及購置方案
第六章 水玻璃項目環境保護、節能措施、勞動安全
一、環境保護
二、節能措施
三、生產安全設施
四、消防
第七章 水玻璃項目組織結構與人力資源方案
一、項目單位組織機構
二、項目勞動定員和職工培訓計劃
第八章 水玻璃項目建設期、進度安排和招投標
一、項目建設期
二、項目實施進度安排
三、項目招投標計劃
第九章 水玻璃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方案
一、投資估算依據和說明
二、總投資估算
三、資金籌措方案及落實情況
第十章 水玻璃項目經濟、社會效益分析
一、生產成本和銷售收入估算
二、財務評價
三、不確定性分析
四、社會效益分析
第十一章 水玻璃項目風險分析及防范對策
一、政策法規風險
二、市場風險及防范對策
三、技術風險及防范對策
四、管理風險及防范對策
五、人員風險及防范對策
六、財務風險及防范對策
七、成本控制風險及防范對策
第十二章 水玻璃項目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二、建議
附件:
(1)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文件;
(2)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或備案的批準文件;
(3)城市規劃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選址意見;
(4)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5)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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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簡述項目提出的背景、項目技術狀況、現有產業規模;項目的主要用途、性能;投資的必要性和預期經濟效益;本企業實施該項目的優勢,技術可行性分析。
1、項目技術性能水平與國外同類項目的比較;
2、項目承擔單位在實施本項目的優勢;
3、項目成熟程度;
4、市場需求情況和風險分析;
5、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
6、項目融資估算;
7、資金籌措方案;
8、投資使用計劃。
因此,編寫可行性分析報告時須仔細謹慎,既要注意與后面內容相照應,又要對總論內容客觀準確、重點突出。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用途企業投融資
此類研究報告通常要求市場分析準確、投資方案合理、并提供競爭分析、營銷計劃、管理方案、技術研發等實際運作方案。
國家發改委立項
此文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而編寫,是大型基礎設施項目立項的基礎文件,國家發改委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核準、備案或批復,決定某個項目是否實施。另外醫藥企業在申請相關證書時也需要編寫可行性研究報告。
銀行貸款申請
商業銀行在貸款前進行風險評估時,需要項目方出具詳細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對于國內銀行,該報告由甲級資格單位出具,通常不需要再組織專家評審,部分銀行的貸款可行性研究報告不需要資格,但要求融資方案合理,分析正確,信息全面。另外在申請國家的相關政策支持資金 、工商注冊時往往也需要編寫可行性研究報告,該文件類似用于銀行貸款的可研報告。
申請進口設備免稅
主要用于進口設備免稅用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請辦理中外合資企業、外資企業項目確認書的項目需要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境外投資項目核準
企業在實施走出去戰略,對國外礦產資源和其他產業投資時,需要編寫可行性研究報告報給國家發展和改革委或省發改委,需要申請中國進出口銀行境外投資重點項目信貸支持時,也需要可行性研究報告。
政府資金項目申報
企業為獲得政府的無償資助,需要對公司項目進行策劃、設計、技術創新、技術規劃等,編寫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包含管理團隊、技術路線、方案、財務預測等,是政府無償資助的項目申報的主要依據。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與項目申請報告的區別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與項目申請報告的區別可以從以下幾點進行區別:
一、目的不同:
項目申請報告不是對企業項目從自身角度是否可行所進行的研究,而是在企業認為從企業自身發展的角度看項目已經可行的情況下,回答政府關注的涉及公共利益的有關問題,目的是為了獲得政府投資管理部門的行政許可。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目的是要論證企業投資項目的可行性,包括市場前景可行性、技術方案可行性、財務可行性、融資方案可行性等,也包括對是否滿足國家產業準入條件、環保法規要求等方面的論述。
二、角度不同:
項目申請報告是從公共利益的代言人政府的角度進行論證,因此側重于從宏觀的角度、外部性的角度進行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等綜合論證。
企業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是從企業角度進行研究,因此側重于從企業內部的角度進行技術經濟論證。
三、內容不同:
項目申請報告是對維護國家經濟和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項目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壟斷等方面進行論證,回答政府所關心的問題。
企業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主要對市場預測、廠址選擇、工程技術方案、設備選型、投資估算、財務分析、企業投資風險分析,以及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要求等進行研究論證,回答企業所關心的各類問題。
四、時序不同:
項目獲得企業內部決策機構董事會同意后,應在此基礎上編寫項目申請報告,申請政府部門的行政許可。因此,就研究的邏輯順序而言,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寫應先于項目申請報告。
可行性研究報告與項目申請報告是兩個不同性質的文件,項目申請報告不是在可行性研究報告基礎上的簡單補充。對于一個理性的企業投資主體,在進行項目投資決策之前,應首先從企業自身角度進行詳細的可行性研究。
五、法律效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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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簡化審批程序。根據《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精神。項目單位僅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發改部門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不再經過批準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開工報告等程序。由市發改委核準的項目,由項目所在縣區發改部門對申請報告提出初步審核意見后報市發改委核準。
三、水電項目核準文件的有效期限。項目核準文件的有效期為2年,自核準之日起計算,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滿30日前向原項目核準機關申請延期,原項目核準機關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期的決定。逾期未向原項目核準機關申請延期或未批準延期的原項目核準文件自行失效。
四、制止長期占有項目不開發。項目經核準后,企業因不可抗拒的因素無法在規定的時段內完成相應工作時,可向核準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獲得批準后可適當延期。沒有在規定的時段內完成相應工作又未提交書面延期申請的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無償收回開發權,并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擇優選擇新業主。
各縣區要按照此規定對目前尚未開工的電站項目進行清理,對業主的開發實力進行考察。認為無實力開發的應收回項目開發權;認為有實力開發的要以書面形式通知限時完成相應階段工作;時未完成的應當收回項目開發權。
為了使更多的投資者獲得開發機會,一個業主原則上不得同時占有兩個以上電站項目。業主確有實力繼續開發的可在第一個電站完成80%的工程量之后,申報下一個項目。
五、已核準的水電項目的調整。已經核準的項目,如需對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內容進行調整,項目單位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原項目核準機關報告。原項目核準機關應根據項目調整的具體情況,出具書面確認意見或要求其重新辦理核準手續。
六、鼓勵開發權有償出讓。為合理、有效配置資源,避免資源浪費,已形成競爭市場的縣區可參照采礦權、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辦法,對電站開發權有償出讓,具體操作辦法由各縣區根據實際制定。出讓開發權獲得的收益上繳縣級財政,實行市、縣分成。
七、水電建設項目更換法人時要獲得縣區人民政府批準。合資、合作項目在實施中,因原業主的投入未能達到控股或其他原因需更換法人時,必須報縣區人民政府批準,然后辦理新的工商注冊登記。
八、禁止倒賣項目批文或將無償獲得的開發權折價入股。無償獲得電站開發權的業主無實力繼續開發時,應當將項目交縣區人民政府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處置,處置收益中合理補償原業主所做各項工作的支出,禁止私自倒賣、轉讓或將開發權折價入股。
推行開發權有償出讓制度后獲取的開發權允許作價入股與投資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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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主要包括項目建議書、項目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資金申請報告、初步設計(方案設計)以及必要的勘測設計等發生的費用。
第三條項目謀劃與推進基金每年由區財政預算安排100萬元,并根據財政收入增長狀況逐年增加資金額度。基金由區財政統一管理,實行專戶儲存,專款專用。
第四條基金使用原則:統籌安排,保證重點,合理使用,講求效益。
第五條基金使用范圍:
(一)項目謀劃前期費用。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l)區政府確定的區級集中安排的項目前期工作經費,全額使用;
(2)鄉鎮(街道.)和部門的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經認可后,給予適當補助;
(二)獎勵資金。指年度重點項目建設、項目謀劃與推進的考核獎勵資金等,獎勵對象為鄉鎮(街道)、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具體獎勵數額按照《項目謀劃與推進考核獎勵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第六條基金使用的申報、審批與撥付成立區項目謀劃與推進基金審批委員會(以下稱審批委),具體負責基金的申報、審批與撥付工作。委員會由區政府分管領導任主任,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監察局、區統計局等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審批委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發改委,發改委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
(一)項目謀劃前期費用
(l)申請。各鄉鎮(街道)、部門向審批委辦公室提出使用基金的申請,并提供相關資料(包括項目資料、項目謀劃及爭取.情況、工程進度、資金使用等)。
(2)審查。審批委辦公室接到申請后,對項目的申請理由、項目資料、項目前景、工作情況進行審查,并提出初審意見。
(3)批準。審批委辦公室將初審意見提交審批委進行審批。
(4)支付。資金實行報賬制管理,區財政局根據審批委的審批意見,將資金支付有關鄉鎮(街道)、部門或單位;區政府集中安排的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由區項目謀劃與推進基金審批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進行審核,區項目謀劃與推進基金審批委員主任審批后支付。
(二)獎勵資金
獎勵資金由區項目謀劃與推進基金審批委員會辦公室根據《項目謀劃與推進考核獎勵暫行辦法》相關要求和年度考核情況提出對鄉鎮(街道)、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獎勵意見,報經區項目謀劃與推進基金審批委員會研究同意后,由區政府決定獎勵。
第七條存在以下情況之一者,財政部門停止或暫緩撥付資金。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的;
(二)違反基本建設程序的;
(三)核算手續不完備、審批程序不規范的。
第八條基金實行專帳核算,專款專用,并自覺接受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九條財政部門要對基金使用跟蹤問效,做到事前參與、事中跟蹤、事后檢查,確保基金合理、規范使用,防止套取、流失或挪作他用。
第十條凡違反規定,弄虛作假,套取、截留、擠占、挪用基金的,將沒收全額已撥付的資金,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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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是我縣“十二五”規劃的開局之年,做好今年項目和爭資工作,對于保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全面實施“十二五”規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鎮、各部門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緊緊圍繞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導向,認真對接,全力爭取,努力推動我縣項目和爭資工作再上新臺階。
二、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
(一)建立“政府引導、企業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項目工作機制。堅持激活各類投資主體與轉變政府職能并重,內資外資和民營資本并進,大中小項目并舉,進一步擴大和開放投資領域,優化投資環境;以項目聚集生產要素,以項目促進結構調整,以項目帶動開發建設,以項目拉動經濟增長,不斷增強綜合實力,推動我縣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二)分級建立和完善項目庫。加快縣鎮項目編制儲備體系建設,不斷充實完善項目庫。到年底,全縣項目儲備總規模達到600億元以上,其中,超億元的項目不少于30個,超10億元的項目不少于10個;各鎮項目儲備總規模達到20億元以上,其中,超5000萬元的項目不少于10個,超億元的項目不少于5個。
(三)實行動態管理。每年第一季度,各鎮新編報項目不少于15個(其中,超5000萬元的項目不少于5個,超億元項目不少于1個),有關部門新編報項目不少于2個,規模以上企業新編報項目不少于1個,以項目建議書形式報縣項目辦。每半年,縣項目辦對縣級項目庫進行一次清理和調整。
(四)抓好項目組織實施。對意向性項目開展跟蹤落實,使之盡快成為合同項目;對已經簽約或立項但前期工作滯后的項目,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盡快做好前期工作;對能夠開工建設的項目,要盡快開工,形成投資工作量。每年,各鎮在建重點項目不得少于5個,有關部門在建項目不得少于1個,同時,規模以上企業要制定自身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
(五)加大項目爭取力度。加強對產業政策和投資信息的搜集和研究,加大爭資力度,重點爭取國家及省補助資金、專項資金、國債資金、政府承擔償還或擔保責任的國外政府貸款、國家政策性貸款以及社會捐贈款等。
三、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一)建立責任機制。縣政府確定一名負責人具體分管重大項目及重要項目爭資工作。對省“861”行動計劃項目、市重點項目和100萬元以上的爭資項目,每個項目由一名縣負責人牽頭,一套班子運作。各鎮、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作為項目和爭資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抓好本單位的項目和爭資工作。
(二)建立跟蹤落實機制。加大跑項目、爭資金的力度,定期到省、市開展工作,各鎮、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對上聯絡每月不少于2次,縣負責人每月不少于1次。根據工作需要,對重點項目可成立專門工作組,實行駐點跟蹤。
(三)建立調度機制。對省“861”行動計劃項目、市重點項目和100萬元以上的爭資項目,縣政府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每兩個月調度一次;一般項目及100萬元以下的爭資項目,由聯系鎮或部門的縣負責人每月調度一次。每半年召開一次全縣項目和爭資工作會議。
(四)建立通報機制。各重點項目牽頭單位和爭資責任單位應于每月5日前,將上個月項目和爭資進展情況以月報表形式報送縣發改委,并附資金下達計劃文件。縣發改委負責統計匯總,在全縣范圍內通報。
(五)建立前期工作機制。擬爭取上級政府和部門投資的項目,要按照政府投資的要求,報批項目規劃、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并且,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做好前期工作。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申請報告應由有資質的咨詢機構編制。
(六)建立資金撥付機制。對所爭取的國債資金、中央和省預算內資金,以及上級補助資金,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由項目實施單位提出申請,縣發改委、縣財政局進行現場查驗,共同審核把關后,按照計劃和實施進度分批撥付。
(七)建立實施管理機制。嚴格按照“四制”(法人制、招投標制、合同制、監理制)進行管理,縣發改委會同項目主管單位定期進行跟蹤檢查。項目主管單位和項目實施單位對項目實施負有主要責任。
(八)建立經費保障機制。縣財政每年安排一部分專項資金,用于重點項目的謀劃、研究和爭資引資工作(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各鎮和規模以上企業也要加大投入,切實保障項目和爭資工作必要的經費。
(九)建立工作激勵機制。各鎮、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項目和資金爭取力度,力爭使更多的項目列入國家、省、市計劃的盤子;要抓住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建設的機遇,積極引進適合我縣發展的產業項目。縣政府將加強目標考核,進一步健全工作激勵機制,落實政策,兌現獎懲(具體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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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按照市場經濟運行規則,充分利用現行政策和有效資源,搶抓機遇,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完善設施,用現代物流技術和理念整合糧食物流各個環節,促進糧食流通現代化。
二、主要任務
繼續深入學習貫徹國家和省糧食倉儲、物流規劃以及糧食基礎設施建設指導性文件;研究制定市縣倉儲、物流規劃,用規劃指導建設;抓住國家拉動內需增加投資的機遇,積極爭取中央和地方財政投資糧食流通項目,做好糧食倉儲物流項目的儲備、申報和跟蹤服務,正確引導地方和企業對糧食倉儲物流項目投入,盡快構建滿足糧食流通的倉儲體系和貫通省內外的糧食現代物流通道;加大在建項目檢查指導力度,做好各級財政補助項目和園區的建設管理;積極關注、指導非國有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并做好相關投資統計工作。
三、內容和目標
1、編制物流設施建設規劃。各地要深入學習國家和省糧食基礎設施和現代物流規劃,結合本地糧源、交通、糧食基礎設施布局等實際情況和糧食生產、流通發展趨勢,認真研究制定市、縣級糧食物流設施建設規劃(規劃期2012—2015年)。用規劃指導今后一個時期的物流設施建設工作,避免重復建設。
2、做好項目申報工作。要按照國家糧食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糧食現代物流項目建設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實做好糧食物流項目布局、建設和申報管理工作。項目申報工作要在糧食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加強與發展改革部門的溝通協調,認真編報糧食物流、倉儲等基礎設施項目資金申請報告。要加大工作力度,關注政策動向,抓住機遇,務求實效,做好項目建設和投資爭取工作。
3、加強在建項目管理。已竣工的53個倉儲物流項目(其中新建26個)做好竣工驗收、資料歸檔、庫區功能完善等掃尾工作。繼續對在建項目和糧食產業園區建設工作進行督查,規劃不合理或者影響長遠發展的建筑物要及時糾正、拆除,做到生產、生活區功能規劃合理、貨暢其流,消防、環保設施完善,生產安全、經濟高效。2012年爭取竣工或基本竣工新擴建倉儲物流項目19個。獲得國家和省資金補助的物流項目、示范庫建設、產業(物流)園區、加工項目,要按照中央和省補助項目的原則和要求做好各項工作,把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爭取年底前竣工驗收,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4、繼續推廣糧食散運。各地要按照《省關于加快推廣散糧運輸的意見》繼續開展糧食“四散”工作調研,加強對外交流、考察,引導倉儲、加工企業適當投入,努力提高和擴大當地“四散”能力和范圍。南部地區爭取“零”的突破,中部地區實現由點到面的擴展,北部地區盡快普及和提高。2012年,全省糧食散裝、散運、散卸的比重爭取達到20%,進一步降低糧食流通成本。
5、做好項目準備工作。已進入前期準備的項目要抓緊做好開工前各項工作,及早開工,今年全省爭取新開工物流設施項目15個以上。產業園區有條件尚未啟動建設的,要抓緊做好項目立項、開工、備案等工作。同時要整合資源、招商引資,積極謀劃新項目,增加項目儲備,增強發展后勁。
四、工作步驟
一季度編制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向國家和省有關部門申請各類項目;印發全省活動方案;各市縣完成活動實施方案并上報省局倉儲處。
二季度研究制定市縣級糧食倉儲、物流、維修改造、農戶儲糧規劃(可合寫),并報省局備案;省市局組織活動開展情況檢查并通報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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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末至今年春,按照省政府稽察工作的總體部署,我隨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對黑龍江省部分縣、市城市供水、垃圾及水利灌區共計七個在建工程項目進行了稽察。通過這次稽察,我們看到各市、縣政府及項目建設主管部門,把稽察項目工作擺上了議程,通過加強領導,狠抓落實,積極配合中央和省有關部門做好稽查項目檢查工作,對中央擴大內需項目都成立了專門班子抓項目建設,基本建立和完善了領導督促重大項目責任制,強化了項目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機制。對于稽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省發改委已在今年2 月份發出了通報。
從今年開始,國家發改委進一步強化和完善了稽察后續工作,加大了對存在問題項目通報、處罰以及整改復查的力度。按照國家發改委和省政府稽察工作的總體要求,國家發改委和省發改委今后將陸續派出稽察組,對擴大內需中央投資等類項目進行專項稽察工作,而且更加注重拓展專項稽察的范圍,稽察的深度和專業度也會高于以往。
為了更好地配合國家及省級稽察組的工作,各有關地區和部門應該高度重視稽察工作,根據責任分工,細化各項迎檢準備工作。在迎檢前,要著手做好資金到位、投資完成、開竣工等基本信息節點統計工作,并著重圍繞項目審批程序、資金管理使用、工程進度質量等內容嚴格自查,有問題早發現,早整改。在迎檢時應該做到本項目與本地區、本部門總體完成情況相符合;投資計劃與項目現場情況相符合;主匯報與從匯報的口徑相符合;說明問題與佐證材料相符合。要以稽察為契機,進一步加強投資項目管理工作,把項目組織好、推進好、實施好,以高質量、高效益的建設成果,助推各項工作的落實。
為了進一步提高稽察工作的質量和水平,規范稽察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根據《國家重大項目稽察辦法》、《招標投標法》、《會計法》、《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家重點項目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在2003年制定了《國家重大項目稽察要點和工作底稿(試行)》。現各級稽察組對國家重大項目及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稽察,基本上都是以它為依據和藍本的。稽察時,一般采取聽取項目建設單位建設情況匯報,查閱項目有關文件和資料,實地察看工程進度、質量和現場管理情況,必要時采取約談、延伸稽察等方式。
現根據各級稽察工作的要點談談稽察的主要內容大意及各單位需準備的相關資料。
一、稽查的主要內容
1.項目審批程序執行情況。
2.項目法人責任制執行情況。
3.勘察設計情況。
4.招標投標情況。
5.開工準備情況。
6.施工和工程進度情況。
7.設備材料采購情況。
8.工程監理實施情況。
9.工程質量情況。
10.財務管理和建設資金使用情況。
二、項目單位需要提供的相關資料
1.建設項目基本情況介紹。
2.建設項目法人的設立批準文件。
3.建設項目法人經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行政事業單位為經年檢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4.建設項目法人注冊資本的驗資報告(行政事業單位為國有資產年檢證)。
5.建設項目施工圖紙。
6.建設項目預算及預算執行情況。
7.建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及相關批復文件。
8.城市規劃選址、建設項目用地、環境影響評價批準文件。
9.建設項目會計賬簿、會計憑證、財務報表及相關資料。
10.建設項目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書。
11.建設項目工程(設備)的招投標文件。
12.建設項目工程(設備)合同。
13.建設項目土地征遷合同及執行情況的相關資料。
14.建設項目勘察設計、建筑施工、監理、設備材料合同。
15.建設項目設計變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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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通知》要求,我區改革企業投資項目管理體制總的原則是:堅持改革,適當集中,強化職能,規劃導向。
(一)堅持改革。《決定》對企業投資項目決策機制的改革是一項根本性的改革,核心內容是把項目的決策權從政府部門還給企業。徹底改革現行的無論誰投資都要審批的制度。對實行核準制的項目,政府只是從社會和經濟公共管理的角度,對項目的外部性影響進行審核,不再代替企業決策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和產品的技術方案等內容。實行備案制的項目,政府只對項目進行合規性審查,對于合規項目必須予以備案。區屬各有關部門務要深刻領會、準確把握《決定》關于改革企業投資管理體制的精神實質,通過改革,真正做到權力與責任掛鉤,權力與利益脫鉤,還權于企業,發揮好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
(二)適當集中。要把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通知》和認真執行區委、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加快開放型經濟發展的決定》(**和黨〔**〕31號)緊密結合起來,按照公開、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確立企業投資項目管理體制。即:區計委的職能部門進駐區行政許可服務中心,建立受理窗口,按照《**市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市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管理權限》、《**市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管理辦法》、《**市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市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權限受理范圍內的核準、備案項目統一受理,并同時抄告相關部門,以并聯方式由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分工對項目審核,實行“一門受理、告知相關、按時審核、一門辦結”的管理模式。
(三)強化職能。區屬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投資管理工作,處理好辦理項目核準、備案手續和全過程投資管理的關系,按照職能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協作、有效運轉、依法監督,調控和管理好全社會的投資活動,防止出現管理失控和缺位、不到位的問題。
(四)規劃導向。改革企業投資項目管理體制,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著力推進改革開放,加快經濟結構調整,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要在投資項目核準、備案中發揮好規劃的導向作用,注重引導全社會投資,強化市、區整體發展規劃、經濟布局、產業政策和結構調整的實施。加強投資信息的,建立行業準入制度。核準項目單位必須委托具備相應工程咨詢資質機構編制項目申請報告。對核準過程中,各有關部門爭議較大的項目,要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咨詢評估,確保新上項目的水平。
二、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主要工作
(一)堅決推行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制和備案制。
要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對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資金的建設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政府只對其中的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進行核準,對其它項目實行備案制。實行核準和備案后,取消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開工計劃及年度投資計劃等審批環節。區計委等相關部門要立即做好準備并做好與前期審批項目管理的銜接。
(二)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
凡政府資金(即:財政預算內建設資金和納入預算管理的專項資金及附加;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借貸款、贈款;政府融資以及國債建設資金;政府轉讓、出售、拍賣國有資產、經營權所得資金;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其他財政性資金;政府管理的其他建設資金。)及事業單位出資建設的項目在國家和**市對政府投資管理體制改革(辦法)頒布實施前仍由區計委統一受理,實行審批制并進行全過程監管。要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實施投資主體招標,嚴格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
(三)確定政府各部門的職能分工。
根據《決定》中“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核準”的規定和《**市核準的投資項目管理權限》中“分別由市和區縣發展改革(計劃)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核準”的規定,我區在辦理核準、備案程序上,采取“一門受理、并聯審核、一道手續、方便企業”的辦法。即:首先,由區計委在區行政許可服務中心受理企業申請;然后,按照現行審批部門分工,以并聯方式由有關部門對項目審核;其中,區經貿委、區建委、區招商辦等部門對工業項目、城建項目、外商投資項目和增資項目提出審核意見;最后,由區計委歸納各部門提出的審核意見,在許可中心以一道手續完成對項目的核準、備案。
(四)加強和改善投資的宏觀調控。
要繼續綜合運用土地政策、產業政策、環保政策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對全社會投資進行以間接調控方式為主的有效調控,促進全社會投資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區計委要認真履行對全區投資工作的管理和組織職能,負責對全區固定資產投資實行目標管理并定期完成由市級審批、核準、備案坐落在區域內的各類投資項目情況的反饋、收集工作,確保實現市、區確定的投資總量目標。
建立區計委牽頭,相關部門參加的季度聯席會制度,對區域內建設項目情況進行監測和分析,形成有效的項目調控和監管體系。
區經貿委、區建委、區招商辦等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行業分工,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準入制度,做好項目審核、協調、服務等工作。要搞好項目服務、加強項目監管、籌劃、協調和推動行業內重大項目建設,實現各行業投資目標和重點建設任務。要綜合運用規劃導向、市場準入、資質管理、信息、項目監管和資金引導等手段,規范和引導各行業的投資活動。
區規劃處、區建委、區環保局、區質監局、工商**分局、區安監局、區消防處等有關部門,要依法加強對企業投資活動的監管。凡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的,不得辦理相關手續。區審計局依法對國有企業的投資進行審計監督。
(五)積極培育中介服務市場。
積極培育中介服務市場是我市改革企業投資管理體制的需要,也是優化我區服務業結構,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的必然。全區各部門要積極培育和壯大我區的中介服務市場,對咨詢評估、招標等中介機構要實行嚴格的資質管理,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區投資中介服務市場的良好氛圍。為投資者提供高質量、多樣化的中介服務。
(六)建立和完善公開、透明、高效、廉潔的辦事機制。
區計委及有關部門要及時將我市禁止投資的產業目錄,連同國家制定的企業投資核準目錄及核準、備案項目的受理權限、條件及效力、程序、期限等一并在區行政許可服務中心進行公示。
由區計委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確定辦理核準、備案流程,建立計算機聯網系統,編制專用軟件,實施網絡并聯審批,縮短辦理時限,切實為企業提供高效、便捷、規范服務。
三、改革企業投資項目管理體制的主要內容
(一)項目核準制。
1.由區計委會同相關部門對重點投資項目進行核準。
各部門要嚴格依據《**市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市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及《**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管理權限》規定的核準權限,核準范圍、核準條件、核準程序和期限,認真履行核準手續。
凡屬于國務院下發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中規定的由地方核準且不涉及全市統一規劃平衡、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下的區域內項目及不跨區縣實施的總投資3000萬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的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均屬區級核準項目。項目單位須向區計委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并附規劃和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對涉及農用地征用的項目,還需提供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出具的《建設用地預審報告》。區計委在收到項目申請報告和附件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項目申報單位澄清,補充相關情況和文件或對相關內容進行調整。在收到項目申請報告和附件、以及澄清補充材料后2個工作日內,向區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發出征求意見函(包括申請報告及附件、澄清補充材料),由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對項目進行行業審核。相關行業部門在收到征求意見函后7個工作日內,向區計委書面反饋審核意見,逾期視為同意,區計委歸納行業審核意見及土地規劃、環保等職能部門意見,對申請項目進行核準。在進行核準過程中,如與相關部門提出的審查意見存在較大分歧,應在收到行業審核意見起2個工作日內,委托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進行評估。
區計委在收到申報材料、附件及澄清補充材料后20個工作日內(含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的時間,不含委托咨詢機構進行評估的時間),作出對項目核準的決定,及時通知項目申報單位。由于特殊原因確實難以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決定的,經區計委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及時通知項目單位,說明延期理由。
對同意核準的項目,由區計委向項目申報單位核發《項目核準通知書》和項目核準代碼,并抄送相關部門。項目單位憑核發的《項目核準通知書》到規劃、土地、建設、消防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對不同意核準的項目,在收到申報材料、附件及澄清補充材料后20個工作日內(含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的時間,不含委托咨詢機構進行評估的時間),以書面形式通知項目申報單位,說明不予核準的理由,并抄送相關部門。
具體核準內容包括:是否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標準;是否符合城市發展規劃和國土規劃,生產力布局是否合理;主要產品是否對國內市場形成壟斷,是否符合經濟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有效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特別是項目建設地的公共利益等。對于外商投資項目,還要審查是否符合國家資本項目管理和外債管理的有關規定。
2.由區計委負責對注冊在區域內各類投資主體(亦稱項目申請人)的境外投資項目初審工作。
按照《**市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規定,項目申請人須向區計委提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要求由具備相應工程咨詢資質機構編制的項目申請報告及規定的附件。區計委在收到項目申請報告和附件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項目申報單位澄清、補充相關情況和文件或對相關內容進行調整。在收到項目申請報告和附件以及澄清、補充材料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境外投資項目的初審工作,同時將初審意見呈報市境外投資項目審查、核準機構(市發改委)。
(二)項目備案制。
由區計委會同相關部門辦理備案項目手續。
各部門要嚴格依據《**市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管理辦法》規定的備案權限、備案范圍、備案條件、備案程序和期限的規定,認真履行備案手續。
凡屬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行業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國土規劃以及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的總投資在5000萬元以下的區域內項目(含房地產開發項目),均屬區級備案審理范圍。項目單位應向區計委領取、填寫《**市內資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表》,加蓋本單位公章,并提供以下文件: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有關法人證明材料;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對涉及農用地征用的項目,還需提供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房地產開發項目須有經區建委對開發資質證書審查合格的證明;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的項目,須提供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區計委在收到上述申報材料后的同時抄告區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提出行業意見。相關部門在收到申報材料1個工作日內,向區計委提出書面意見,逾期視為同意。區計委在收到所列申報材料、附件及相關部門書面意見后3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備案。
對確定備案的項目,發放《項目備案通知書》,給與項目備案代碼,并及時抄告相關部門。項目單位憑區計委出具的《備案通知書》到規劃、土地、建設、環保等有關部門依法辦理城市規劃、建設用地、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前期工作手續。對不屬于備案范圍的項目及不予備案的項目,以書面形式通知申報單位,說明不予備案的理由并抄送相關部門。
四、強化依法行政,加強后續監管
區計委等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要強化依法行政意識,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通知》及本《實施意見》的規定和要求。在辦理核準、備案手續中做到公開、透明,制訂簡化辦理程序、縮短辦理時限、公示辦理要件等措施,切實為企業提供高效、便捷、規范服務。不得變相增加核準、備案事項,不得以核準、備案的名義變相審批,不得拖延辦理時限。對在項目核準、備案過程中、、、索賄受賄的人員要依法追究責任。
要加強對核準、備案項目的跟蹤、服務。在嚴格履行《通知》對項目后續監管的規定的同時,強化服務意識,根據項目單位的要求,幫助協調和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于區域內由市級或國家核準、備案的項目,各有關部門要主動服務,幫助項目單位做好協調和溝通。努力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五、其他
(一)在本《實施意見》之前區屬各部門的有關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管理的規定,凡與本《實施意見》有抵觸的,均按本《實施意見》執行。
篇9
為深入貫徹《招標投標法》和《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依法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標方案核準工作的通知》(發改法規〔〕32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市建設項目的招標方案核準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準項目招標方案的范圍
按照建設項目審批(核準)管理權限,凡是應當報送發展改革部門審批(核準)、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項目,項目法人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含資金申請報告,下同)應當包括項目的招標方案。招標方案由項目法人或者項目法人委托的招標機構根據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并單獨編制成冊。招標方案格式文本及說明見附件。
二、項目招標方案核準程序
為加快建設項目審批(核準)進程,項目法人應當將招標方案與可行性研究報告一并報送發展改革部門。發展改革部門業務科(股)室在審查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應當會同法制工作機構對項目的招標方案依法進行審查,提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意見,標明項目招標方案核準內容,并將核準的招標方案抄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對省以上審批(核準)權限內的項目招標方案,經市發展改革部門法制工作機構初審會簽后轉報省發展改革委審核。
三、申報項目招標方案應提交的書面材料
申報項目招標方案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項目招標方案核準申請(函);公開招標委托書;項目法人的營業執照、法人證書、代碼證復印件或組建文件;項目法人或具備資質的招標機構編制的項目招標方案;項目招標方案核準申報表;項目招標方案核準意見表;提交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格式文本見附件。
委托招標需要提供的材料:委托合同或者委托協議(復印件、雙方簽字蓋章);招標機構法人及資格證書(復印件、證書在有效期內并符合相關規定要求);招標機構相同或相似類型業績材料。
自行招標的需要提供材料: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名冊;內設招標機構或者專職招標業務人員基本情況名冊;以往編制的同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文件和評標報告以及招標業績證明材料。
項目單位擬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符合《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規定,并提交證明材料。
四、相關要求
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招標公告必須通過發展改革部門指定的媒介。在滿足指定媒介的前提下,根據自愿原則,項目法人也可以同時在其他媒介招標公告。申請中央投資項目采用委托招標方式的,應當委托具備中央投資項目招標資格的招標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項目法人在招標活動中,因特殊情況需要對發展改革部門已經核準的招標方案內容作出改變的,應當及時向原核準部門重新辦理有關核準手續。項目法人在報送招標方案中弄虛作假,或者在招標活動中違背已經核準的招標方案,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處罰。
篇10
第一條為強化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的投資責任約束機制,實現項目建設的建、管、用分離,嚴格控制投資成本、投資標準、投資規模,充分利用社會專業化組織的技術和管理經驗,提高建設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依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號以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代建,指市代建項目管理機構通過招標的方式,選擇社會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公司(以下簡稱代建公司)負責項目投資管理和建設的組織實施工作,建成后交付使用單位。
代建期間代建公司按照合同約定代行項目的投資建設主體職責,依法承擔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安全責任、進度責任和投資控制等責任。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實行代建的建設項目的審批程序不變。
第四條實行代建的項目,可以采用全過程代建和建設階段代建兩種方式。全過程代建的項目建議書批復后選定代建公司實施代建;建設階段代建的項目初步設計完成后選定代建公司實施代建。
市的代建項目一般采取全過程代建方式。如項目使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有專業管理隊伍的也可實行建設階段代建方式。
第五條本辦法所指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指由各級財政預算資金、財政預算外資金、財政專項資金、部門專項資金(基金)國債資金以及通過政府性資產向金融機構抵押、質押等融資方式取得的政府債務性資金所安排投資建設的社會公益性項目和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上述除涉及國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項目外,凡項目估算價500萬元以上,政府投資達到項目估算價50%以上的項目建設原則上實行代建。
第二章代建項目的實施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市政府成立市代建項目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代管辦)受市政府委托牽頭組織實施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的代建相關工作,具體負責代建項目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受市財政委托具體管理由財政性資金安排的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代建資金,確保代建項目的順利進行,確保財政基建資金的安全使用。
第七條市發改委負責代建項目的投資審批管理;市財政局、國資辦對代建項目的財務活動實施全過程跟蹤與監督管理;市建設局負責對代建項目的工程建設活動進行監管;市審計、監察、環保、檔案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第八條市代管辦的主要職責:
(一)審查代建公司的基本條件,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組織開展代建公司的招標工作,對中標結果進行確認;
(二)和項目使用單位(主管部門)共同與代建公司簽訂項目代建合同。合同應當包括項目建設內容、投資、規模、標準、質量、工期等控制要求,明確項目的代建費費率及計算方法和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和獎懲、違約、爭議處理等內容;
(三)協調代建公司和項目使用單位的關系;
(四)監督、檢查代建公司的招投標工作;
(五)審核代建公司與參建單位簽訂的各類合同;
(六)參與項目初步設計的審查和設計交底工作;
(七)審核代建公司組織編制的項目總設計概算、總預算報告;
(八)審核代建公司編制的項目月度、季度和年度資金計劃并轉報財政局;
(九)審批經代建公司審核上報的施工方的工程款支付申請;
(十)按進度向市有關部門報送項目投資、工程進展情況,向市政府報送工程簡報;
(十一)審核經代建公司初審的工程結算(報財政、審計部門之前)對工程財務決算進行初審(報財政部門之前)
(十二)監督代建項目的投資控制、工程施工質量、安全和進度,參與工程中間驗收、竣工驗收,監督資產和檔案的移交。
第九條項目使用單位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編制上報項目建議書,提出項目的選址、功能、規模標準、工期、質量等方面的要求,項目建議書的深度應當達到國家有關規定;
(二)負責辦理立項、規劃、征地、拆遷以及產權登記等報批手續;
(三)協助代建公司辦理環保、消防、人防、施工許可以及稅費減免等相關報批手續;
(四)參與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和項目初步設計的審查工作;
(五)參與監督工程建設的施工和管理工作;
(六)參與工程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接收代建公司移交的項目資產;
(七)應當由項目使用單位完成的其他工作。
第十條項目代建公司的主要職責:
(一)會同使用單位,依據項目建議書批復內容組織編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編報初步設計和概算,組織編報施工圖設計;
(二)負責辦理環保、消防、人防、施工許可以及稅費減免等相關報批手續;
(三)市代管辦和市有關部門的監督下,
1.作為招標人委托招標機構依法通過招標方式,選擇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和設備供應商;
2.對工程標底和工程量清單進行審核;
3.將招投標情況和合同報市代管辦及有關部門備案;
(四)負責項目實施中各類合同的洽談,合同正式簽訂前報市代管辦審核;
(五)負責對工程建設的投資、質量、安全和進度等全過程的管理;
(六)每月向市代管辦報送工程簡報,同時提出用款計劃;
(七)組織設計交底和工程中間驗收;會同市代管辦、項目使用單位組織竣工驗收;
(八)組織編制項目總的設計概算、總預算和決算,經市代管辦審核后報有關部門審批;
(九)審核施工方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請并報市代管辦審批;
(十)對工程結算進行初審,報市代管辦審核后送財政、審計部門審計;
(十一)收集、整理、匯編工程檔案(包括各類技術、管理資料,經財政、審計部門審核批準的結算、決算等)并移交市代管辦及各有關單位;
(十二)有關部門批準后,向使用單位辦理資產交付使用手續;
(十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項目建設單位的其他職責。
第十一條對項目代建公司的要求:
(一)項目代建公司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法人地位,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具有項目建設管理的組織機構、管理體系和與項目相適應的工程技術管理人員和設備;
3.具有與代建項目相適應的注冊資金,并具有設計、監理、工程咨詢、施工總承包等一項或多項資質;
4.具有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其他條件以及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的需要增加的條件。
(二)對不具備本條第(一)款第3項條件之一的但有從事同類工程建設管理良好業績的可以與具備第(一)款第3項條件之一的法人或組織聯合投標。
第十二條項目代建公司或者與代建公司有上下隸屬關系、股權關系的組織或其他關聯方不得承擔代建項目的招標、勘察、設計、監理或施工等建設任務。
第三章代建項目組織實施程序
第十三條項目使用單位根據項目建設的需要與可能,編報項目建議書,經其主管部門審定后上報市投資主管部門(以下稱市發改委)審批;項目建設前期,項目使用單位按職責辦妥相關報批手續,前期費用經市財政部門審核后由市代管辦撥付。
第十四條市代管辦作為招標人,會同市建設局、發改委、財政局共同研究確定代建公司招標方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招標機構組織招標工作。
第十五條招標機構受市代管辦委托和監督,依據招標方案及其他相關規定組織編制標書,確定評標的原則、標準和方法,組建評標委員會(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專家評委組成)組織項目代建公司的招標活動,并將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等招投標資料及時報送市代管辦。
項目代建公司的招標采用綜合評估法或其他方法評標;投標文件中應包括項目的代建管理方案、技術措施、人員配備、代建費費率等內容。
第十六條項目代建公司中標后不得將項目轉給其他單位管理。
第十七條項目建議書批復后,項目代建公司與項目使用單位(主管部門)和市代管辦簽訂項目代建初步合同,初步設計和概算完成后簽訂正式代建合同,并由代建公司向市代管辦提供相應額度的銀行履約保函。保函具體金額,根據項目特點和規模,招標文件中明確。
第十八條項目代建公司組織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施工圖設計等并報送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九條項目代建公司組織編制項目總設計概算、總預算并報市代管辦。
第二十條相關的項目建設條件具備后,項目代建公司應當嚴格按照代建合同組織項目實施。
第二十一條代建項目管理實行會商制度;重大事項由市代管辦報請市政府組織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會商。
第二十二條項目使用單位與市代管辦、代建公司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應當保持經常性溝通和聯系;使用單位應當派員常駐市代管辦,以便現場協調和解決問題。
第二十三條代建項目建成后,進行竣工驗收、工程結算審計、財務決算審計報批。
工程竣工驗收并符合項目代建合同的各項規定后,市代管辦的監督下代建公司應完成以下工作:
(一)向使用單位移交項目管理和使用權;
(二)向市城建檔案館移交工程建設檔案竣工資料;
(三)向市國有資產監管部門移交相關資料;
(四)向市代管辦及各有關單位移交其他應當移交的檔案資料。
第四章代建項目的資金撥付、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四條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資金由市財政撥付。代建合同簽訂后,代建公司應通過市代管辦向市財政部門提出建設資金使用計劃申請,市財政部門按項目實施進度撥付至市代管辦,項目使用單位同時將自籌資金劃至市代管辦,由市代管辦統一管理;市代管辦根據項目代建合同約定、具體實施情況以及資金使用情況向施工企業支付經代建公司審核的工程款。
第二十五條項目代建合同簽訂后30日內,項目代建公司向市代管辦提供合同約定金額的銀行履約保函,然后,根據合同約定和項目代建公司的申請,市代管辦撥付不超過10%代建費給代建公司,作為該項目管理的啟動費用。
項目竣工驗收前撥付不超過代建費總額的60%項目竣工驗收通過后撥付不超過代建費總額的70%項目使用權和檔案移交后,且工程結算審計結束后撥付不超過代建費總額的90%其余代建費在代建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期滿一年內付清。
第二十六條代建項目概算確定后原則上不作調整和追加投資。因重大政策調整、重大技術和功能變更或因重大自然災害等其他原因,需要對項目進行調整且單項金額在100萬元以內的由使用單位提出調整的申請報告,經監理和代建公司審核后報市代管辦核準。
需要對項目進行追加投資的單項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由項目代建公司和使用單位提出追加投資的申請報告,市代管辦會同市發改、財政、審計、建設、監察等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并報市政府批準后予以追加投資。
上述涉及工程變更發生額達到市建設工程備案管理辦法》政辦〔〕37號)文件規定標準的均應按該文件規定報送市財政、監察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工程竣工驗收并符合項目代建合同的各項規定后30日內,市代管辦將銀行履約保函退還項目代建公司。
第五章代建項目的獎懲規定
第二十八條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符合項目代建合同的各項規定、工程結算經市審計部門審計、決算經市財政部門批準后,對于決算節余或超支的建設資金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決算投資比代建合同約定的項目投資有節余,從項目節余資金中提取不超過30%資金獎勵給代建公司,但最高額不超過200萬元,其余節余資金按原投資比例返還各出資方;
(二)決算投資超出代建合同約定項目投資的超支資金由項目代建公司自行承擔。
經市代管辦、發改委和財政局認可的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節余或超支除外。
第二十九條項目代建公司未經批準擅自調整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建設標準,擅自進行重大設計變更,致使代建項目達不到設計要求的或者項目代建公司管理不善致使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要求的其項目竣工決算節余資金全額上繳市財政,超支資金全部由項目代建公司承擔,同時對項目代建公司處以銀行履約保函金額50%的罰款并扣減20%代建費。為達到設計要求或工程質量要求而采取補救措施所發生的工程費用,由代建公司承擔。
如項目代建公司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項目代建合同》代建公司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應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項目代建公司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交付代建項目的每延遲一天按代建公司銀行履約保函金額的0.1%扣減代建費用;項目代建公司不能按照合同其他約定交付代建項目的也要適當扣減代建費用。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